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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作品

时间:2023-02-17 22:26: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作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筑作品

第1篇

【关键词】:建筑表现;符号;视觉传达

我国的建筑领域中以前是缺乏完善系统的理论体系的,但随着近几十年的发展和累计,我国建筑领域中各种高深的理论以及复杂的建筑形式不断的涌现。但最后都是为了要回归真正的建筑本质,即对美学的一种追求,建筑美观这一命题永远都是中心内容。而建筑界所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使得建筑的形象更加丰富、新颖以及美观。

1、建筑表现

建筑是构建一种人为的环境,为人们从事各种活动提供适宜场所。在哲学范畴,建筑的本质就是空间,其最主要的特性就是具有功能性。在实用的基础上,建筑造型可以是复杂多变的。建筑艺术是作用于建筑群体,立足于平面,对建筑群体的形态构成,色彩处理、材质运用等方面进行设计加工,最终形成了一种实用性综合造型艺术。而建筑表现即是这种实用性综合造型艺术的前期展现方式。在计算机还未如此发达的时期,建筑表现主要通过手绘的方式来完成。手绘制图对于设计师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功,如建筑速写,速写草图可以快速记录和表现设计师的想法,速写则是绘制技法之一,利用线条的虚实、疏密,来表现建筑体或建筑群体的形态特征和前后关系。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建筑表现的形式更加拓宽了,衍生出了有电脑模拟现实参数所渲染出的效果图和三维形式,将原有的手绘效果图纸转化为视觉表现形式。相较于手绘制图,计算机绘制的效果图更加逼真,是将模型在真实的环境数据下渲染而成,给观者的感受更直观。利用计算机来制作出的效果图,在当今建筑业中已经成为了建筑表现的主要手段之一。

在建筑表现效果图中,平面构成和色彩构成是最基本的要素,通过构成中不同手法的理解,来表现所要求的主体。例如在后期配景中,植物的疏密分布,排列方式整齐或组团分散,色彩鲜艳或厚重,这些因素都可以丰富效果图的层次,产生不同的视觉效果。建筑表现效果图不用于普遍意义上的平面设计作品,它不仅着眼形式,更要求抓住设计作品的重点,使得图中主题鲜明。针对这种特殊性,效果图必须在确定大基调的情况下,更加注重虚实与主次。加之一定的技术辅助,将设计作品细致呈现。

2、建筑形式的概念

(1)建筑形式的产生。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建筑师多采用水粉、水彩及喷笔工具来辅助设计,或制作木质、纸质的简易立体模型,依靠透视学和人体工程学等手段来设计表现建筑。其一,由于有些绘图工具的特性,导致了绘制效果图难度增加。其二,这样的建筑表现形式虽可以体现一定的空间感,但只能局限于某一个角度,不能让观者深入了解和感受建筑本身。其三,也局限于画材画具,很难表达出建筑的特殊立面材质。九十年代,“CAD”等系列软件开发和应用,同时“3DS”、“PHOTOSHOP”及“3DMAX”等多种图形软件的出现,将建筑表现二维平面转向三维立体。计算机中的建筑模型,可多视角转动,拥有逼真的视觉效果,细节表现丰富。为建筑设计师与客户沟通上提供了巨大的便捷。但是这样的效果图也存在着弊端,有模型经过渲染而得的效果图,视觉角度还是有限制,观者在观看效果图时,可能会产生抽象感,不能真切体会建筑群体间的空间关系。建筑动画虚拟技术的产生与广泛的运用,可以增强建筑作品给观众的直观感受,不仅是观者走进建筑作品,获得想要的信息,同时也提高了双方的效率,对后期施工、宣传起到了巨大作用。

(2)建筑形式的现实意义。建筑形式是指为表现建筑以及建筑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动画影片,是动画体系中将动画技术应用在建筑表现领域的一个分支。在其中,包含了诸多因素,如剧本设计、镜头切换、音效、字幕、后期配音等。建筑动画是建筑设计作品的一种动态演示,能够全方位、直观地给观者提供有关虚拟建筑的仿真空间效果。建筑形式能够节省物资、快速表现的。通过建筑形式,建筑设计师可以充分展现自己的想法,不受空间、工具的限制,通过计算机模拟现实环境,在虚拟空间中构筑具有创意的设计作品,提高了效率。同时也可做出不同的方案来比较,分析不足,及时补充改善方案。建筑形式能够提高项目开发的成功率。通过生动形象的三维动态模型,建筑设计师可以像甲方全方位展示了建筑内外部空间与周边地理环境,使甲方能够身临其境,提出修改意见,决定最终方案。在确定方案后,建筑动画也可以为项目进行宣传,为大众所知。消费者也可预先了解项目和订购方式,刺激产生的购买欲望,达到一种全新的数字化营销模式。

3、建筑形式的表达方法

(1)建筑形式的视觉符号系统。建筑形式主要是通过视觉符号系统来传达的,根据皮尔斯的定义,符号形体是“某种对某人来说在某一方面或以某种能力代表某一事物的东西”;符号对象就是符号形体所代表的那个“某一事物”;符号解释也称为解释项,即符号使用者对符号形体所传达的关于符号对象的讯息,亦即意义。[1]将建筑形式中的视觉对象被归纳为一个个符号,并最终区别于其他形式。这一概念建立在符号三元关系的基础之上。在建筑形式中包含了大量的符号,有静态和动态两种。建筑形式的视觉符号之所以产生,其实是以认知为目的。真实建筑空间中的体验和感受是一种包括五官感知的综合形式。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让观者更加亲身体验建筑群体,建筑形式中所要包含的内容就极为重要了。这其中,视觉符号就发挥了充分的认知功能,使得观者能够从建筑形式中迅速地对建筑深入了解,对其周边环境直观而准确清晰的认识。

(2)建筑形式的视觉传达。建筑形式生成方式是根据建筑设计图纸在计算机上制作出虚拟的三维建筑环境。可以根据实际地形的等高线生成虚拟的数字化三维地形,并将各种三维建筑模型根据设计方案的要求布置其上。在这其中,用于建筑形式中的每一个虚拟模型都具有可观、可感性。在建筑形式中,每一个建筑形象的视觉符号都必须有相对应的那个真实建筑构件,而各个元素之间的尺寸比例也会符合建筑图纸所标示的尺寸比例,材质表现更是贴近于现实存在。

4、结论

要让一座建筑获得人们需要的美感,要从整体着手,要具备完整性,不仅在功能和结构的角度去考虑这一点,更要从建筑物所能表现出的视觉效果上去体现内外整体的和谐。

参考文献

[1] 孟妍.建筑动画视觉语言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1).

第2篇

【关键词】建筑作品 建筑物 著作权 独创性

建筑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已成为大多数国家所普遍承认,《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二条明确把建筑作品列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同时各国也分别对建筑作品通过立法加以保护。

虽然建筑作品被多数国家普遍接受,但是对于其具体的规定各国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其中关于建筑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是各国学者争论的焦点。确定建筑作品的独创性的判断标准是非常必要的,他是进行司法诉讼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实质问题。

一、对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1.国外对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国外对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三种,这三种不同的判断标准使得独创性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以英国为代表的“投入技巧、劳动或判断”的标准。英国的标准相对比较低,属于三种标准中最低的。英国作品的独创性主要看两个方面即独立创作和适当投入。这种投入主要包括资金,技术或者是劳动,因此他主要强调的是在于独立完成非抄袭他人之作品。

以美国为代表的“少量创造性”标准是第二种判断标准。这种标准与前面所述的“投入技巧、劳动或判断”的标准相比,要求相对较高,它不仅需要作者创作的过程是独立的,非对他人的抄袭或篡改,还要求该创作必须具有少量的创造性。创造性一词本来用在专利法中表示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将创造性一词用该判断作品的独创性中,主要为了说明创作的作品与现有作品相比要具有一定的革新,即要有一部分不同于其它作品,而这部分作品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但是这种创造性的程度相对比较低,因此采用了“少量”一词。

第三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反映作者个性”的标准,它特别强调,作者的创作必须达到一定的高度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作品的独创性部分要能反映作者的个性,打上作者个性智力的烙印,并非所有的独立完成的“作品”均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2.我国对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我国有些学者认为:所谓独创性,指作品是独立构思而成的属性,作品不是或基本不是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也有些学者认为:作品的独创性,又称作品的原创性,是指作者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投入了某种智力性的劳动,创作出来的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者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著作权。因此我国的作品独创性的标准是普遍适用“少量创造性”的标准,在认定独创性的过程中主要考察两个内容:一是是否为作者独立创作完成,非抄袭、篡改他人作品;二是该创作是否具有一定量的创造性。

二、对建筑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由于关于建筑作品的范围各国存在争议,有些国家规定只包括建筑物本身,而有些国家则规定建筑作品不仅包括建筑物本身,还包括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但是建筑物本身是属于建筑作品的范畴得到一致的认可,因此本文仅讨论以建筑物本身作为建筑作品客体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1.建筑作品的特征

实用性是建筑物的固有属性,人们可以在建筑物所提供的空间内生产和生活。同时建筑又是一种艺术作品,具有艺术性。建筑作品凝聚了作者的个性和想象力,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富有美感的艺术效果。因此建筑作品聚艺术性和实用性为一身,这是他区别于其它作品的重要特点。

同时建筑作品也是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的结晶。凡建造建筑物往往少不了要运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建筑作品本身是一个科学作品。

2.建筑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笔者认为,作品的独创性虽然可以加以一定的抽象概括,但是毕竟只是一种大致的概括,对于各具体的作品他们之间的独创性标准应当有所不同,这是由各作品自身的固有特征不同所决定的。

关于建筑作品,正是由于其有上述几个特点,因此它的独创性标准有别于其它作品。笔者认为在建筑作品的独创性中应该要能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和创作能力,所创作的作品必须具有一定艺术性和效果的作品,因此建筑作品的创作应当达到一定的高度。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

一方面,有些学者认为由于建筑作品的实用性使得设计存在很多的限制,因此应当降低建筑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但笔者认为正是由于建筑作品的设计存在很多的限制,其基本的一些设计原理和方法都已在教科书中写明,他没有美术作品这样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对他的独创性标准应当要有一定的高度,如果对作品创造性较低的作品也进行保护,由于建筑物施工完成后是露天能被人们轻易看到的,那么第三人所设计的近似的作品,可以以其独立构思为由作为反驳的理由,即使该第三人可能接触到过该建筑物,作者也很难取证其是抄袭自己的建筑设计。创造性部分越是富有个性越是有艺术感,那么第三方的近似侵权就越是明显,因此对于建筑作品中独创性较低的作品进行保护其实是名存实亡的,也没有这个必要。另一方面,对建筑作品独创性的较高标准要求,有利于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推动建筑设计师的设计出更加富有个性和美感的作品。

三、立法完善

为了能更好的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智力成果,应当对建筑作品的相关内容进行立法的完善。相对于我国的立法情况来说,为建筑作品专门立法为时尚早,但在著作权法或著作权实施条例中可以对建筑作品的范围,权利主体,著作权内容和侵权认定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而对于建筑作品的独创性判断,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加以确定,以统一司法口径。笔者认为,建筑作品的独创性判断应当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建筑作品是作者独立完成,非抄袭、篡改、模仿他人的作品;二是建筑作品必须具有不同于他人的特征部分,该特征部分是富有美感的具有一定创作高度的部分。

参考文献:

[1]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

第3篇

【关键词】现代建筑设计;源流;模式

在建筑设计教学中,现代建筑设计作品分析是一门不可或缺的学科,主要是因为通过它能够学习到关于建筑设计的方法。但是,就目前而言,一些高等院校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对现代建筑设计作用分析还停留在模糊的认知上,并不能通过学习激发自身的设计想象力,也不能培养自身的发散思维。鉴于此,本课题对“现代建筑设计作品分析的源流与模式”进行分析与探究具有尤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一、现代建筑设计作品分析的源流

对于现代建筑设计作品分析的源流,随着建筑业的发展经历了多个时期,首先是迪朗的启蒙时期,其次是包豪斯对普遍艺术与设计范畴相关的分析,最终在美国““德州骑警”建筑教育时期该设计分析方法呈现了较为成熟的势态。以上述阶段为基础,进而关于现代建筑设计作品分析的教学模式便朝向世界传播,并出现了许多的优秀教材。下面笔者重点从院校教材中建筑作用分析的出现对其源流进行分析。

(一)建筑体系分析。如图1,为拉・维拉特公园设计图,在设计上是以几何学网格的工具作为辅助,进而表现出点、线以及面的要素构成。对于拉・维拉特公园,其点、线、面三者并不在同一个系统当中,三者各代表着一个具有独立特性的系统。点当作是公园当中红色小构筑物成一定模数放置;线对于对称关系的轴线是不作强调的,主要是以穿过花园河流与一条曲折小路在网格上的穿插交错;面是作为实现不一样的运用功能进而设置的场地。对于整个空间组织的关系而言,是以分层叠加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图1 拉・维拉特公园设计图

(二)分析技巧的具体应用。对于现代建筑设计的基本绘图技巧,主要需要掌握的是投影关系、分析绘画等。(1)对于投影关系,它指的是对建筑分析绘图与投影上各种不相同的方法。主要存在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角透视法,另一种是聚合线投影法,也称之为消点透视法。其中,等角透视法涵盖了正射投影与斜影投射。消点透视法涵盖了单点透视图、中央透视图以及三点透视图。(2)对于分析绘画,其处理方法包括了形态与类型的简化、几何系统及使用资料的附加以及呈现的分解。作为分析图当中最基本的方法,简化的目的便是对设计结构进行有效展示,摒弃无关联信息,留下有研究价值的信息。而形态简化主要揭示实物的空间结构,在表达上所利用到的是平面图或者线条技巧。在视觉的增加与建筑外在资料的增加上便需要利用到附加资料。另外,主要是用颜色与图表来表示建筑的机能使用。

二、现代建筑设计作品分析的模式探究

对于现代建筑设计作品分析的模式,其过程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分析对象的选择分析视角的选择分析方法的确立分析过程的展开分析成果的表达。考虑到其过程中,分析视角的选择与分析成果表达的选择的重要性,下面笔者主要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与探究,希望今后学者在对现代建筑设计作品分析的模式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能够学习并借鉴到一些具有价值性的知识点。

(一)分析视角的选择。在对现代建筑设计作品进行分析过程中,其空间视角是主要视角。建筑设计的空间视角包括了空间的类型、用途、要素以及组织。其中,空间类型主要分为内部空间、外部空间以及灰空间。而空间的用途就表现的极为明显,主要是人们利用空间所需达到的目的。要素涵盖了点、线、面、体。通过空间视角的这些基本要素,我们知道了建筑的一些基本构建,例如:天花、地板、楼梯、柱子、墙壁以及坡道等。另外,空间组织所指的是由多个要素以一定的方式为基础,进而互相联系起来的系统性表现,较为常见的空间组织有线式组合、放射式组合以及组团式组合等。

(二)分析成果表达的选择。分析成果表达的选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图示表达,另一种是图解表达。其中,图示表达包括了平面图示、立体图示、立面图示以及轴测图示等;而图解表达主要包括了概念图解与转译图解两种。例如:对于图示表达当中的立面图示,它是基于平面图示在设计上无法传达出整体观而利用到的。也就是说,在使用平面图示的时候,有机结合立面图示,则能够使设计达到整体的效果。对于立面图而言,它是建筑物在垂直投影上所得到的抽象图形。出入口或者建筑外貌最具明显特征的那一面的立面图能够很好地反映出来,我们便称之为正立面图,其他的我们称之为背立面图和侧立面图。在一般情况下是以建筑所处环境进行命名的。另外,对于建筑分析而言,其表达的选择需要充分结合建筑设计的具体情况而定,有时候需融合多种表达选择,若只选择一种,可能会使建筑设计达不到整体布局感所需求的效果。

三、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分析与探究,对现代建筑设计作品分析的源流与模式有了一定的了解。笔者认为对现代建筑设计作品进行分析的根本目的就是对他人的作品进行理解,最终创造出属于自己的设计。这是一个借鉴与学习的重要过程,需要学习者不断积累知识以经验,这样才能让现代建筑设计更符合时代的发展,更富有美观,更具科学性与价值性。

参考文献

第4篇

荷兰乌德勒支市里特维尔德设计的施罗德住宅(见图2),沿袭了以蒙德里安为代表的“风格派”几何形体和纯粹色块的组合构图方式是风格派艺术主张在建筑领域的典型表现,分别把绘画和建筑的语言简洁到极致.垂直和水平线的重复交错中,构成了富有节奏感的画面风格,并以原色的方形相配,使形式与色彩达到最单纯的境界.

2色彩及点、线、面

“如果我们不能释放我们自己,我们可以释放我们的视觉.”—蒙德里安

2.1色彩

蒙德里安最著名的抽象主义“构图”作品《红黄蓝构成》(见图3),是采用大小不等的红、黄、蓝色域创造出了强烈的色彩对比和稳定的平衡感.画面每个色块多一分则多、少一分则少,这样的构图与比例,是画家经过了千百次深思熟虑、推敲演练的结果.长春市中东大市场(见图4)的建筑外立面充满了蒙德里安的抽象意味,单一大面积的红色块、灰色块,统一的直线条,没有任何的多余的元素符号.

2.2点

蒙德里安《构图十号-码头与海洋》中,采用断续的弧线来表现树枝的节奏,用短短横线和竖线表现海浪、码头及两者相互间的关系,在整个画面中看不得任何一棵树、码头、海洋,但通过他奇特的想象与构思,在画面上表现出来的线条符号,却能使观众与作者产生心灵的共鸣.不仅要看到物象外在的造型、色彩,而且要抓住刹那闪烁的视觉残象,以形式美的法则进行设计构思.康定斯基的《几个圆形》作品是重复的点和圆,虽然表达的符号不同,但重复再重复的同一种符号给人无限的思索与想象.

2.3线

理查德•迈耶的《盖蒂中心》(见图5)的平面用清晰明确的轴线关系组合成圆形和方形,并将这些图案进行分离、合并、交叉、扭转,产生新的几何构图.造型上则采用几何体之间的穿插、叠合、扭转、凹凸形成多样的变化.这与康定斯基的《构图八号》(见图6)凌乱、无规则但有序的符号如出一辙.

2.4面

理查德•迈耶的史密斯住宅(见图7)等一系列白色作品,继承了风格派建筑师对形体的分解手法,将建筑形体分解成建筑要素,再依据功能或环境等因素进行组合,从而打破方盒子的单调性,建筑的界面已不再是简单的墙体围合,它通过几何化的逻辑推理被重新定义,界面成为了一个与功能保持一定距离的具有相当自由度的建筑语素,犹如蒙德里安的二维绘画(见图8)被立体起来,形成一个具有独立使用空间的盒子.

3结语

第5篇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76-02

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大量“山寨”国外经典建筑设计的事件,引起人们关于建筑设计和建筑作品的保护问题,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中国知识产权10大案件中的“保时捷诉泰赫雅特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将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推广。1990年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建筑作品的相关规定,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美术作品的定义中包含了“建筑”二字。2001年《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建筑作品首次出现,与原第3条美术作品相分离,成为单独的一类客体与美术作品并列。2002年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美术作品定义不再包含“建筑”二字,在第4条第9款中对建筑作品单独作出了定义。2012年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对于建筑作品部分进行修订体,建筑作品进一步独立成为一类著作权客体种类不再与美术作品并列。

建筑作品在立法角度不断加强保护的趋势可以看出,我国在建筑作品保护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建筑作品的认识还有待于借鉴国外立法实践不断推进我国的相关保护工作的开展,在这首先还是要充分了解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价值和意义。

一、 国外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首次明确的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的国际组织规定是在1986年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做出的,其中明确建筑作品包括建筑物和建筑设计图与模型。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受保护的建筑作品只包括建筑物和建筑模型,而设计图纳入图画作品一类保护,德国、法国与日本的相关立法也采取类似的保护方式。美国的著作权法则将建筑设计图、建筑物模型和建筑物同时建作为建筑作品保护,1976年美国版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客体中并不包括建筑作品,而是与建筑有关的图纸、规划、模型是作为绘画、图形和雕刻作品类别保护,对建筑物中体现的建筑设计采取有限保护的模式。美国国会立法报告认为按照规划建造的建筑作品只能获得最低限度的著作权保护,而只有单纯的纪念建筑作品才能获得完全的保护,同时,如果建筑作品的外形设计与建筑物实用功能无法分割就不应获得著作权保护。

建筑作品的表现形式只能通过归类于“绘画、图形和雕刻作品”一类的建筑规划或模型来保护,这种设定的原因在于建筑设计规划和相关图纸符合绘画或图形作品的实质要求而不是它们符合寿著作权保护的客体的要求。1988年的《伯尔尼公约法案》提出了对建筑作品提供保护,但仅仅是在关于“绘画、图形和雕刻作品”的定义里添加“建筑设计”一词,也没有具体明确的相关作品保护的细节描述。1990年美国《建筑作品版权保护法》中确定了建筑作品受法律保护,相应的在《版权法》第102条中受保护作品中加入了“建筑作品”,同时在第101条中增加建筑作品的相关定义。在该项法案通过之前美国建筑作品作为“绘画、图形、雕塑作品”受到保护必须满足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可分离性标准,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必须依据该原则将建筑实用功能排除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这种分离标准建筑物的实用性和艺术性分离时十分困难的,建筑作品不像实用艺术品,可以通过简单的观察和分析就可以得出实用性和艺术性的分类。在具体的建筑设计中,某些设计元素的功能性和实用性分别一般只能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能够判断,对审理法官来说这样的判断难度巨大。

二、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内容

建筑作品的创作完成的过程中会形成不同类型的作品,建筑作品的思想表达一般都会体现在这些作品中,从建筑作品形成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草图阶段,草图是建筑作品的独创性表达最初形成阶段,对建筑作品的最终完成起到主导作用,负责草图设计的一般是业界资深人员,他们一般参加具体细化的建筑设计图;建筑设计方案阶段,这一阶段是将建筑设计具体化的形成平面图、立体图、剖面图等等相关图纸;建筑施工阶段,以工程化的形式将建筑物表现出来,这是会产生各种建筑施工图纸。各阶段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建筑设计图

建筑设计图不仅仅包括能直接体现建筑设计类的设计图还包括建筑施工图,只有相关技术人员通过一定的转化才能得到建设作品的外形设计等要素,对于第一类的建筑设计图来说,对于设计者的美术等艺术修养要求极高,这些作品可以体现建筑物的整体或部分的表现,这就与绘画类作品的区别较小,目前多数国家也是利用绘画图形作品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二)模型作品

模型的定义是“依照实物的形状和结构按比例制成的物品”,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词汇解释中认为“模型”在著作权法中是艺术性作品或商品的特殊外观形式。在《著作权法释义》认为模型作品是依照实物的形状和结构按比例制成的物品。从时间顺序上来说,一般要求模型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形成的,而建筑模型往往早于建筑物甚至早于施工图纸出现,这样从性质上无法明确其地位,但是建筑模型作为著作权法客体中的一类,无论什么时间阶段形成的建筑模型都会体现出建筑设计者的构思,以一种最直观的方式展现其设计思想。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将建筑模型从“模型作品”分离,将“模型作品”的名称修改为“立体作品”,这也是相关立法者对于这类建筑作品保护的趋势的认同。

(三)建筑物

“建筑物”不同于通常意义上建筑,各国对于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的小和保护力度都会决定“建筑物”在法律中的定义,世界上多数国家,建筑物都包括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艺术装饰物,甚至有些国家将“建筑物”的理解扩大,将建筑布局和建筑的标准构件甚至于城镇建筑的布局等等纳入“建筑物”中。但是无论各国的解释有多少迥异,建筑物一定是最直接的方式表现建筑设计的一种形式。目前在我国的现行著作权法中将建筑物解释为“建筑物或构建物”。

三、建筑作品的表达和独创性

(一)建筑作品的表达

著作权法中思想表达两分法的具体要求是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那么具体到建筑作品中建筑作品如何表达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中的作品表达是这个问题的关键。

一般我们可以认为建筑设计中某些设计元素可以构成建筑设计的思想表达,这些表达可以通过两类表现形式:一类是通过直观的展现建筑设计中的各类要素,这就包括建筑效果图、模型、草图以及建筑的最终成果建筑物,另一类是非直观的展现建筑设计,这里主要是建筑施工图。第一类的表达方式中,建筑设计的表达与建筑设计本身在形式上相互融合并未分离,建筑设计本身与建筑设计的表达达到了统一,如果按照这些表达的具体形式为依据的建筑物,不仅是直观的设计表达的复制也是对建筑设计的复制,虽然在具体设计表达到具体建筑的转换过程中有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但是这些劳动不能产生新的独创性表达以此也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新的作品。在第二类表达方式中建筑施工图不能直接展现出建筑设计,而需要通过建筑专业人员具体施工图上的专业数据、标记等进行专业化的解读转化才能得到建筑设计,虽然这一类表达并非直观的表现建筑设计本身,但是通过一定的解读就可以得到建筑设计直观表达,这样的表达也应当受著作权保护。

(二)建筑作品的独创性界定

只有具有独创性表达的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有达到这一关必备的条件才能成为著作权上的作品,如果我们要把一个建筑作品作为著作权上的作品加以保护就必须要有其独创性的表达。

建筑作品不同于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必须适应更多的实际生活的要求,在这其中国家的设计规范、用材选择、建筑功能需求、客户喜好等都会对建筑作品的设计表达产生深入的影响。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对于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较低,通常“一点点就足够了”,而大陆法系国家对于作品独创性要求相对较高,至少要能够体现作者的“个性表达”。我国对独创性的标准一直未明确规定,这就对司法实务中工作人员的独创性的判断造成影响。

建筑设计相对于其他著作权作品的不同在于建筑设计更多的需要继承前人的设计成果,在前人的基础上加入自己的设计元素形成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在其他作品的完成过程中可以体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从无到有的创作,另一种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改进,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筑设计的独创性表达中区分前人创作和设计者的创作时关键。而建筑设计的独创性目前更多的是在于建筑设计艺术美感上,而非建设设计的技术特征,只要建筑设计有区别于普通设计的表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建筑作品。

四、建筑作品的归属

建筑作品的设计施工等环节往往通过委托完成,而成为作者必须在作品形成创作过程中有其创造性劳动,从这个角度来看,具体的施工者无法成为建筑作品的作者,这就可以排除施工者的作者身份。具体实践中,建筑设计图纸的著作权一般都会约定归属,如果没有约定也可以按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为委托人。建筑所有者可能在建筑设计形成过程中提出了自己的独创性表达,具体的操作由设计者完成,这样建筑作品最终的形成中所有者有其自身的贡献应当认定为建筑作品的作者,但更多的情况是建筑作品的设计完成时设计者的独立或者团队的创作而成,建筑委托方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立了最终的方案,这种情况下的建筑所有者的作者地位存疑。如果认定建筑作品的设计者是建筑作品的作者,那么其行使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生权势必对建筑所有者的财产权产生巨大的影响,另外建筑物转让的过程中对继受方来说也是巨大的潜在负担,此外建筑所有者在建筑作品保护期内对建筑物的修缮、改建等工作也是对作品的修改,如果必须征得作者同意也不利于建筑物的保护和功能实现。

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建筑作品的设计、施工、维护、交易过程中建筑物所有者付出的金钱代价是巨大的,从这方面来看认定建筑作品的权属是建筑物所有者有其合理性,作为建筑物的设计者来说也有其署名权的保留必要。

第6篇

关键词:生态技术策略;建筑设计;伦敦市政厅

Abstract: the green building design is one of the mainstream design concept, ecological design into the concept of architectural works, has become a fashion for the pursuit of.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works of foreign successful, expounds the concept and connotation of ecological technology strategy, as well as embodied in the construction works, aims to discuss with you the other.

Keywords: ecological technique strategy; architecture design; London City Hall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我们一直在寻求人类与自然、社会、建筑的和谐发展,建筑业的高能耗问题也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重大问题,如何才能成功运用生态技术策略呢?到底什么才是绿色建筑设计,怎样的建筑设计才是满足时代符合人们生态理念的,我们又能从国外出色的建筑设计作品中获得哪些灵感呢?下面将一一展开论述。

生态设计的概念和内涵

生态建筑越来越成为了时代的宠儿,但是究竟什么才是生态建筑呢?提到生态建筑,就必要涉及到了两个概念;生态技术和生态设计。所谓生态技术,就是依据生态学的主要原理,从建筑整体系统的角度出发,考虑系统的最优化方案,尽可能地减少资源、能源的浪费和损耗,以期达到最小的消耗实现目的,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所谓生态设计,首先原材料的原则就要严格控制,从源头控制污染;其主导思想就是要采用古代建筑技术和现代建筑技术,取长补短综合筛选;建筑的内涵要突出对自然形态的推崇;功能内涵强调节能低价,强调最小的投资换取使用目的的实现。了解了生态技术和生态设计,生态建筑的内涵也就呼之欲出了:建筑物在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自然能源,设计效果要保证人员密集下的通风、采光,建筑材料要追求自然健康,使人们在建筑中能感受到自然氛围。

与其说生态建筑是一种建筑形态,不如把它理解成一种设计理念。在生态建筑的建造设计中,往往有这样一个误区,天然等于生态,绿色等于无污染,最新的就等于最好的。其实不然,好些新技术的问世,还有待我们在实践中摸索,最新的不一定就符合生态要求,每一个新技术的问世都需要一定的人力、资源或者能源的耗费来实现,盲目追求最新的可能是得不偿失的。由此,生态建筑学确定了其基本取向,那就是根据生态学理论的指导,以人、建筑、自然和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在现有条件(既成事实)下,争取对自然的最优关系,利用并有节制地改造自然,顺应井保护自然生态的平衡与和谐,寻求创造适宜于人类生存与行为发展的各种生态建筑环境的有效途径设计方法。

生态技术策略的应用原则分析

生态建筑要实现它与环境、自然、社会和谐统一的目的,就要依托一些必要的现代技术的支持。生态技术具有哪些特征呢?首先,技术的功能上要体现出节能环保性;第二,技术和产品有利于使用者的健康,比如门窗节能、外墙保温、屋项节能技术及太阳能综合利用等都包括在内;有的生态技术在传统技术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和重组形成的新技术。有的生态技术融合渗透了其他领域的新技术,比如将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等按照生态要求移植过来。生态技术主要分为三类,常规技术,常规技术和高新技术,一般出来,常规技术是生态技术的主体。

2.1技术选择是关键

生态技术策略选择很关键,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当其冲的就是经济性。目前我国在环保节能建筑涉及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比较少的,普遍采用高新技术的可能性不大,通常在面临环保和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不完全一致需作出选择的情况下,由此经济性使我们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技术的选择要考虑我们的经济法阵水平、技术和材料的不完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2.2技术选择要因地制宜

我国地大物博,不同地区气候条件、自然资源都有所不同,建筑设计工作要充分结合当地的自然特性选择技术。比如我国北方由于气候寒冷,冬季采暖耗费了大量的能源,产生了较大数量的污染,在北方地区设计生态建筑时就要充分考虑到采暖问题;相较之下,我国南方地区比较潮湿炎热,夏季相对较长,那么在南方地区建筑设计中要考虑的主要问题就是通风和降温了。注意通风散热遮阳的建筑设计就可以有效地降低空调等制冷设备的使用率,从而减少能源的消耗。

2.3设计是实现生态建筑的基本技术策略。

不得不承认,设计生态建筑是一项宏伟的工程,我们每个人能做的都很有限,不管是新能源、新技术的开发还是新材料的推广,都不应该短视地将目光锁定与个体建筑,而是要通盘考虑,生态建筑的设计和建设工程,需要解决一系列技术问题,如能源优化利用等等。甚至很多问题都不属于建筑专业的范畴,有待于建筑师和各个专业精英的通力协作。在技术方案方面,必须满足规划选址合理,减少环境污染,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降低能源消耗,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在技术决策方面,提高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实现建筑防晒,自然采光照明等,是生态建筑采用基本的技术策略。

三、生态技术策略在建筑设计作品中的应用实例研究

在英国首都,有一个标志性的建筑---伦敦市政厅,它的设计成功体现了一个公共建筑在整体上的可持续性和保护环境免受污染的潜能。伦敦市政府外墙采用了透明度较高的玻璃幕墙,从外可以较直观地看到内部的办公情况,体现了欢迎市民监督参与市政工作的精神。同时,建筑物顶层设计了灵活空间,作为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展览馆。楼内的升降设计采用垂直电梯和平缓坡道共同构成,为人们高效率地利用这座建筑内的各种设施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便利。搭乘螺旋上升的坡道的同时,可以俯视下方工作场景,展现了开明、自由的执政精神。

从外观来看,伦敦市政厅呈现出不规则的球体,看起来似乎是一个不规则的自然形态,其实是经过精确的计算和验证后设计出来的,这样的设计可以有效减少建筑物暴露在太阳直射的面积,从而在夏季有效减少热量的吸收,冬天减少内部的热量损失,体现了节能的环保设计理念。建筑整体朝南倾斜,各层外挑的具体都经过精确测算,刚好可以遮挡太阳直射,保持通风效果。

在伦敦市政厅的设计过程中,采用了实验模型,通过对全年阳光照射规律的分析得到了建筑表而的热量分布图。建筑向阳面逐层向外挑出,自然形成一优美弧面,从而使建筑外墙直接暴露于太阳的面积减少到最少,弧线的曲率通过全年的太阳光分析求得。根据测算,这一设计与统一体积的长方体相比,表面积仅为长方体的75%。

通风方面,伦敦市政厅每一扇窗子都可以打开。计算机系统控制供暖系统,动态搜集室内监测点的温度数据,再进行协调供暖,还加大了对内部热量的回收,最大限度地降低能耗。在冷却设计方面,该建筑主要采用地下水冷却的方式,避免大量耗费电能,节能环保。大楼内设有机房,从地层深处抽取地下水,向上通过管道输送到冷却系统中,循环冷却建筑内部后,一部分送到卫生间、厨房、花园等处冲洗或灌溉使用,其余则再次进入地下被自然冷却。以上的设计一方面将夏季的热量和阳光很大部分的排除在外,保证在夏季不需要冷却系统,另一方面有效防止冬季内部的热量损失,也可以避免在东西使用额外的供暖系统。实践证明,这种设计仅仅在供暖和制冷方面的的能耗就比同规模的空调系统减少了四分之三,是值得称道的绿色环保建筑。

参考文献:

[1]鞠晓磊.2009台达杯国际太阳能建筑设计竞赛获奖作品——乡土建筑与生态技术的结合实践[J].建设科技.2009(09)

[2]程炎焱.圩子民居的本土生态技术策略[J].中外建筑.2009(04)

第7篇

一、建筑作品是否被侵权之事实基础

在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建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非常复杂,表现为:法律规定抽象操作性不强;很多问题无法可依;司法部门的实践经验不够,可供参照借鉴的类似案例极少;专业性极强,牵涉建筑学、法学、司法鉴定学等综合交叉问题。这些可以从接受媒体采访的法律专业人士的表态可以看出,例如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对于建筑设计维权,我国目前还没出台专门的法律,SOHO中国的这一案例仅仅适用《著作权法》,但建筑设计专业性非常强,需要有相当水准的专业人士来参与,在审理过程中非常复杂。有其他法律专业人士表达了类似观点。

一栋建筑物的形成一般要经历三个环节:建筑图纸的设计建筑模型的制作建筑物的施工,相应地,与建筑物有关的产品一般也有三个:建筑图纸、建筑模型和建筑物,但这三部分并非都是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建筑作品。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9款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中,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只能及于建筑物本身,即已经建成(或即将建成)的建筑物实物,并不包括图纸和模型;也不包括建筑材料、技术方案,且只涉及外观,包括线条、装饰、色彩等,而不涉及建筑物的内部特征和装潢。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建成的建筑物实物才能被称为建筑作品,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保时捷中心与泰赫雅特中心案(该案被称为中国建筑作品著作权第一案)中,涉案的原告建筑和被告的建筑均为已建成的建筑物。因此,本笔者认为,建筑作品是否被侵权之事实基础为有实体建筑构造物体只存在。

二、建筑图纸及建筑效果图著作权侵权分析

即使某一建筑物不侵犯另一建筑物的建筑作品著作权,但并不能因此完全排除该建筑侵权,因为还涉及是否侵犯建筑图及效果图的著作的问题。建筑图纸不是建筑作品只是表明其不能以建筑作品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建筑图纸本身仍然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因为在我国法律中,建筑图纸是与建筑作品并列受保护对象。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2款规定: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的作品。据此规定,建筑图纸可以成为独立的一种作品(保护对象)。就本而言,建筑图纸包括设计图,效果展示图以及各种示意图。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图纸都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被称为作品的建筑图,只有那些具有独创性的和独特的艺术美感的建筑图才能成为法律所保护的建筑图。要成为受保护的建筑图的基本的要求是:第一,是自己做出来的,而不是抄袭别人的;第二,确实有艺术性的美感;第三,必须是独特的,没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存在。关于独创性,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陈锦川庭长的理解:独创性是指为作者独立创作,非窃取他人的,且要包含作者的判断。他将该理解进一步运用到北京保时捷中心与泰赫雅特中心案中,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于涉案保时捷建筑系独立完成并无争议,争议的是该建筑是否包含创作者对于该建筑的美学构思或判断。司空见惯的纯粹以实用为目的而建造的火柴盒式楼房、根据常规设计建造的楼房、建筑工地中为建筑工人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因外观简单、形状普通而缺乏独创性不构成建筑作品。本案中,法院综合分析了北京保时捷中心的特征,认定该建筑具有独特的外观和造型,富有美感,具有独创性,属于建筑作品。

三、侵犯建筑作品著作权界定方法分析

(一)分析该建筑作品是否为:独立思想之表达

分析某一建筑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之范围,我们首先应当分析该建筑作品是否为独立思想表达之结晶,即,该建筑作品的创作不受其他已经、已经公开建筑作品创作之影响。

(二)分析该建筑作品创作源泉是否独立

当某一建筑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之范畴时,分析另一受到法律之保护的建筑作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我们应当分析判断该建筑作品的创作源泉是否具有独立性,即,此建筑作品的源泉不同于他建筑作品的创作源泉。

(三)过滤公有表达

某些建筑作品中虽然相同但又都是属于公有领域中的内容师应当删除出去,即使这些内容不再是思想本身,而是思想的表达。因为公有领域的内容,必须留给大众自由使用,其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无著作权可言。同时如果属于公有领域的东西也反映了其不具备独创性,因此不能成为受保护的对象。比如,海南凤凰岛、巴萨罗那阿格巴、伦敦市政厅、瑞士再保险公司大楼、台北鹅卵石、河南人寿大厦、重庆茶山等,特别是河南人寿大厦和凤凰岛的外形与涉案造型极为相似。这些表达都是公有领域的资源,任何人均可使用。

在建筑作品侵权案中经常会涉及到功能性设计以及为功能所决定的外观的问题,因此除了过滤掉属于公共领域的公有表达以外,还应当过滤掉建筑中因实用性、功能性和技术材料、技术方法而产生的外观表达。受结构力学和使用功能的限制,建筑作品的可创作的空间非常小,法律只保护独特的艺术部分。而流线型、点状式、尖锥形的建筑的外观造型具有实用功能,不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

(四)接触+实质性相似

即只有有证据证明某建筑作品实际接触了另一建筑作品,并且二者在实质上具备了相似性,才能谈得上建筑作品纸著作权侵权的问题。

关于接触的认定,除了面对面实际到现场接触外,在现代传媒发达的背景下,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其他公共媒体的方式披露图纸内容,一般也可以推定为接触。关于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这是一个极具专业性的判断,即使法院的审判人员也无法判断,需要建筑领域的专家来判断,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相关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是法院如果无法判断会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结论,对是否实质相似做出判断。

第8篇

一、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一)制度管理不到位

相当一部分院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对于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只把毕业设计(论文)作为一般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未在整个教学工作中给予足够的地位和重视,工作思路不够明确,甚至没有有关本科毕业设计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检查制度和质量评价标准,缺乏对毕业设计全过程的有效监控。

(二)重视程度不足

目前,大部分武警院校对于学员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没有淘汰制,毕业设计结果对工作分配没有什么影响。不管学员是否真正自己动手完成还是敷衍了事,只要能交出一份论文就可以完成答辩,对完成过程考虑得较少,并且目前网络发达,导致一部分学员照抄或在大部分搬用原有文章的基础上完成论文,所以毕业设计(论文)不通过的学员很少。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学员并未把毕业设计论文当回事,在此期间的大部分时间里学习、工作、生活懒散,主动性和积极性未充分调动起来。

(三)课题针对性不强

目前,大部分本科生的课题主要是教员提出的,有些教员所定课题和自己的科研课题结合不紧密,这就导致在指导过程中教员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学员的完成情况;有些教员为了图方便存在题目几年不变的问题,缺乏创新;一些教员,特别是一些青年教员由于自己本身的实践机会很少,对部队了解少,选题不能与企业的实际充分结合起来,不能很好地和学员今后的部队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的真实目的。

(四)师生比例失衡

武警院校由于师资力量缺乏,导致普遍存在师生比例失衡现象,许多院校存在着一个教员带十几个甚至二十几个学员的现象,也有人戏称“放羊式”的模式;教员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同时,还承担其他班级专业课程的讲授任务,实际指导学员的时间严重不足,也是造成学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滑坡的原因之一。

二、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建议

(一)落实制度,抓好管理,做好引导工作

教学管理单位在毕业设计开始初期应明确下达论文格式,制定严格的范例。毕业设计不仅仅是要完成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其中还要经历很多环节,比如开题、中期检查、保密审查等。各个环节一定要抓好管理,确保落实。而由于武警院校的特殊性,保密审查尤为重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不但会影响毕业论文最终的顺利完成,甚至有可能造成无法预想的严重后果。因此,教学单位还要严格督促教研室对毕业设计各个阶段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确保毕业设计工作圆满完成。同时,指导教员要做好学员总体规划的指导工作,让学员对课题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思路,从而使其做到心中有数,自己积极主动着手毕业论文设计。

(二)适当为学员更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压

由于部队院校的特殊性质,学员毕业之后,不存在找工作的问题,就此有相当一部分学员没有学习的动力,很多毕业生觉得无论毕业设计(论文)做得好与坏都能毕业,这样就使一部分懒惰的学员应付了事。学校应该加大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力度,根据学校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政策,院系应该制定出在这方面配合学校的实施策略,而具体到每个负责实施的教员本人也应该根据校、院、系、专业而制定符合相应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标准。对质量不能达到要求的学员实行推迟毕业或二次答辩等措施,使学员有压力,才能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来提高质量。

(三)适当拓宽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途径

大部分毕业生只能在学校有限的条件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校、教员、学员应发挥自己的能力拓宽途径。学校、教员应该利用积极为学员创造条件,使学员能够到部队结合实践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有能力的教员,可以将学员带入到自己的课题中去。指导教员在自己的科研方向上本身就具备较高的造诣,所以对学员在这一科研领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方面就很深入,同时使学员对这一领域的知识也有了一个较高层次的掌握。这样做既可以解决了学校经费问题和师生比例过大问题,还可以培养学员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科学研究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使学员了解和掌握实际问题的设计和科研的全过程。能激发学员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增强学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加强相互联系与沟通,提高指导效率

在毕业设计进行阶段,要加强教研室、学员队与学员三者间的相互联系与沟通。在交流方面,学员队与教研室之间应该有相互的沟通与合理安排,避免学员在接受毕业设计指导与训练时间上的冲突;学员与学员之间也应当有密切联系与交流,互相了解其设计进展动态,共同发现问题,探讨问题。另外,指导教员应及时了解学员毕业设计动态,定期检查学员进展进度以及工作的质量。通过让学员以总结汇报形式进行答疑,指导教员对其在毕业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给予正确引导,由此,学员迅速调整研究方向与进度。总结汇报的方式又可以让学员提前熟悉答辩流程,增强口头表述能力。通过进行口头表述,学生学会如何对自己的毕业设计项目进行总结和提炼,如何在短时间内向听众解释和讲解他们的设计内容,这对他们今后的工作是非常有益的。

综上所述,军校有着地方院校不可比拟的优势。首先,军校管理制度严格,其学习氛围整体较浓厚,对本科学员采取封闭式管理,在教研室更有优异的研究生带动本科学员深入开展科研的氛围。其次,教研室为本科学员提供的工作机与上网机分地分区,这既解决保密问题,也避免出现学员自制力不够强而长时间上网等问题。另外,随着武警院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武警院校的师资力量逐渐得到加强,不仅仅是教员自身知识丰富,而且师生比例较大,基本上能做到1名指导教员只负责2名左右的学员。相信在教学管理单位、教师、学员三方的共同努力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一定会不断提高,毕业设计的作用也将会发挥得淋漓尽致。

参考文献:

[1]高贵,何娟,周蝶飞,黄魁华,关于提高

军校大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质量的几点

思考,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8(9) :

42—43

[2]韦巧燕,蔡青.提高工科院校毕业设计

(论文)质量的探讨,广西工学院学报,

2006(6):88—90.

[3]孙政荣.提高工科院校学员毕业设计质

量的措施,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5(6):

200—203.

[4]程国君,于秀华,董超俊,浅谈如何提

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教书

第9篇

关键词:现代主义建筑设计

就在部分老一辈建筑师以他们近乎杰出的作品构筑中国建筑坚实平台的同时,两种不容忽视的力量正在把中国建筑界推向一个极至。对于前者来说,经过几十年不懈的奋斗以及年见丰富的创作经验的积累,就在当今这种日益优越的条件、基础以及技术手段的北影下,那些仍然没有放弃创作、保持活力的老一辈建筑师不断推出了成熟而富有说服力的作品,下百这些作品提高了中国建筑的整体水平。后者当是更令人振奋的两股势力,一种来自于西方世界,由地道的国外名星建筑师及事务所、商业建筑师及设计公司,以及借用国外设计组织招牌的华人建筑师组成,他们以争取设计市场及获取设计利润为基本目的,通过他们的特殊身份和手段获得设计机会;另一种势力产生于本土,即中国的青年建筑师,他们中有土生土长但熟知世界建筑潮流的青年建筑师,有受过西方建筑并有过西方生活经历后回国工作的青年建筑师,这些人或者通过了正统的国内设计机制,替代着某些无论在身体上还是在思想上逐渐衷微的前辈人,或者通过盘根错节的各种社会关系,获得了无数的设计项目,得以实现他们的建筑理想,这两种势力共同的特点在于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独特的建筑理念和设计美学,不仅了解中国,而且了解世界(或者相反),他们把握脉搏,创造力旺盛,具有争强的劲头,正是他们的作品使中国建筑与世界建筑靠得更近,并使中国建筑达到一定的思想高度。

这三种基本群体组成了壮观的建筑阵容,在中国特定条件制约下,他们在建筑设计观念上具有某种显而易见的共通性,同时又显现出各具特色的个性,他们的作品构成了一道阳光灿烂的建筑风景线,深入他们的作品,可以看出这种共通性和个性特征。

①他们作品的创作大体遵循这样的:为满足现阶段中国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在同一建筑中,以现代主义建筑的某种基本思想或某些设计原则为基因,综合运用多元的设计美学观进行创作:

②某些作品仍崇尚简洁纯粹的机器美学,追求形式与功能的统一,但又兼具近似后现代的局部装饰趣味,建筑的形式美国微软公司仍作为设计的第一原则:

③某些作品通过某种方式的表达,试图表现对高成果的运用及与前沿的结合:

④某些建筑师对乡土地方文化带有浓重的卷恋之情,但他们又不泄一顾于一般简单直观的表达方式,建筑作品试图让地方文化通过"化显"的方式再现:

⑤某些建筑师追求作品的思想深度,从现代观念那里受到启发,建筑作品带有神秘的色彩、个人的信码及抽象的表达方式。

当我们把这些作品放在一起的时候,主义建筑思想的基因就象一条无形的线索,把各自闪烁着异彩的建筑体联成一体,形成了建筑的明晰的趋势,为了便于展开对这样一种趋势的讨论,我们不得不给它帜上一个标签名,称它为"中国的新现代主义建筑";而上述三种建筑师群体的集合,就成了"中国的新现代主义建筑师".

西方新现代主义建筑概念似乎不象现代主义及后现代主义那样十分清晰,但从各种文章来看,似可将新现代主义者分成两类,一类以迈耶、罗杰斯、福斯特、文彦、博塔、安藤忠雄为代表,包括了英国高技派、法国新柯布西埃派、日本新表现主义派,美国白色派等等,他们对现代主义理念或空间严肃地进行了重新审视,在某种程度上维护现代主义建筑价值和观,但他们在更广阔的程度上,具有独特的设计及美学观念:另一类以埃森曼、库哈斯、盖里、屈米、莫菲西斯、赫迪克、李伯斯金等人为代表,这类人的设计理念和设计哲学更接近解构主义思想,"建筑作品以其分裂、解体、不稳定、不协调节器的形象引人注目","建筑作品的空间没有、变换无穷、耐人寻味".克斯曾说,80年代中期,看到纽约的一些批评家在罗杰斯和福斯特身上贴上"Neo-Modern"的标签,我意识到解构主义和埃森曼对现代(Modern)建筑而言,确乎是"新(New"的,所以我就杜撰了"新现代"(NewModern)一词,埃森曼假设了一种取代"人从他们的世界中心离"离的新现代建筑,去对抗原型关系和功能主义,并将新建筑置于一个迅速和分解的模式中,形成一种以可以认识、一系列没有意义的符号碎片来进行设计的。查尔斯。克期在《新现代主义》一文中指出,"正是这种近乎埃森曼的意识形态确切地定义了新现代义……建筑师直至最近,在使他们的建筑达到功能要求,并为进一步达到的需要而操心。现在,新现代主义者不再相信人文主义,他们设计的作品是形而上学的概念的自我表现游戏。他们不再是企图改变社会的乌托邦,而是玩弄现代主义形式的美学家他们最重要的信息不再是论理的,而是风格的、一种20世纪末苦专经营的、新巴洛克的装饰语法。"

第10篇

关键词:安东尼・高迪 建筑奇迹情感化设计 爱的传递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设计是一种将思想转化为现实的过程

犹如孩子梦想的童话王国般的古埃尔公园;宛如波涛汹涌的海面般的米拉公寓;让人着迷的彩色玻璃镶嵌;超乎想象的漩涡楼梯;让人惊叹的树状结构……无一不让人们想起伟大的西班牙建筑师安东尼・高迪・克尔内特(Antoni Gaudi i Cornet,1852年6月25日-1926年6月10日)。安东尼・高迪不仅是一名建筑师设计师,更被誉为是巴塞罗那建筑史上最前卫,最疯狂的建筑艺术家。他的建筑作品里,常伴有流动的线条,艳丽的色彩,复杂的造型结构。但在看似夸张的造型和设计背后暗藏的却是高迪一遍又一遍的精密计算和反复的试验。这些建筑坚固耐久,并且大多都保存完好,它们的完成所蕴含的不单是高迪的一个独特的想法,更多的是他在建造过程中一步步将想法变成现实而付出的艰辛。无论是建筑设计也好,工业设计也好,光光停留在图纸合模型上肯定是不行的,设计不单是一个创意,一张图纸,一个模型,它更是一种过程――一种将思想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一个优秀的设计作品,将成为人们生活质量的一部分,能给人们带来生活方式的变更。于此同时,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物质需要的提高,又不断刺激着设计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这就要求设计师,不仅在设计作品实要有独创性,更要有可实施性。一个好的创意经过设计师的努力而变成现实并为人们所用,才能称得上是设计。

二. 优秀的设计作品中应该蕴含设计师的自身情感

(一)设计师对生活的热爱

高迪曾说:“The tree is my teacher."从小就患有风湿病的高迪喜欢一个人独处,养成了观察大自然的习惯,哪怕是一朵小花,一只小蜗牛都能使他兴趣十足。这足以显现出安东尼・高迪对自然界,以及对生活的热爱。大自然是高迪作品的第一灵感来源,天空,白云,水面,山脉,花儿,鸟儿,大树……都出现了高迪的建筑里,高迪将仿生主义设计发挥到了极致。他将大量的不规则图形来体现其建筑的内在平衡,认为只有曲线才能反映出大自然的真实状态,不仅将曲线运用在建筑外表和结构的设计上,在建筑的室内功能设计和装饰设计中也都得到了体现。观赏高迪的建筑,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室外,让人们感觉似乎游离在梦境中一般,没有喧嚣,没有烦恼,有的只是自然给人身心带来的愉悦感。高迪的设计,不仅给人们带来了美好的视觉感受,更重要的是:他将自己对大自然的热爱融入到到建筑设计中,给人们带来了真正的精神享受。

设计师在作品设计过程中的情感流露

高迪不仅将建筑作品作为自己设计思想的传递者,更是将其作为了自己的情感寄托。他在设计建筑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人们在紧张的社会生活合过程中需要身心的释放,无论是稀奇古怪的生物造型,曲径通幽的旋转楼梯还是色彩斑斓的玻璃窗,都设身处地的通过悉心设计,来使建筑给人们带来视觉和身心的愉悦感。高迪的建筑作品,是博爱的,是雄伟却又精致的。其设计不仅体现在内部构件和使用上,更体现在建筑内部的每个细节设计上。不光是建筑外表,建筑结构,就连建筑室内设计的天花造型,窗户色彩,一把椅子,一个橱柜,也是高迪配合建筑的整体风格精心设计的。在他的设计里,不仅倾注了对建筑设计的热爱和疯狂,还有对世人的爱。作为一名设计师,在设计作品过程中的感情流露,是能通过作品体现出来的,一个包含设计师情感的设计作品才能给人们带来幸福感。

设计师肩负着传递爱的时代重任

高迪将自己的生命都奉献在了建筑上,单是圣家族大教堂,就凝聚了高迪43年的心血。早在1936年西班牙内战中,圣家族大教堂的模型就被炸损了很多,新一代的建筑师在电脑技术的帮助下一步步复原着模型,并延续着高迪的设计思路,继续着圣家族大教堂的建造,虽然艰难,却始终没有放弃。如今的建筑团队已经是第五代了,他们延续的不仅是大教堂的建造,更是高迪的设计精神。如果说其它作品只是高迪建筑成就的一个引子,那么圣家族大教堂则是高迪一生的辉煌,它凝聚了高迪生命中四十多年的心血,凝聚了一代又一代优秀的建筑师的心血,它更是高迪的博爱的建筑设计精神的象征与传递者。这座教堂在没有政府出资建造的情况下,一直靠教会和社会人士募捐,至今仍在建造,这不仅是人们对圣家族大教堂认可的表现,更是对建筑大师高迪的敬仰之情的流露。高迪为建筑的付出感动了许许多多的人,也是新一代的建筑设计师心中的楷模。从他留给世界的优秀作品中,人们感受到的不仅仅是他对建筑的爱,还有对人们的关爱。作为新一代的设计师,更应该把这种博爱精神传承下去。

结语:高迪是一个梦想家又是一个建筑艺术家,他的作品在建筑界是一个奇迹,无论从艺术审美的角度还是从文化价值的角度,对于世界是一笔很大的精神财富。安东尼・高迪总是可以突破传统的建筑观念,将建筑艺术和灵魂世界完美结合在一起。他的一生经历和建筑作品如美丽的梦境一般,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是精神享受。作为新一代的建筑设计师,应该更多的去思考如何通过努力将好的创意变成现实,使设计作品更多的作为自身美好情感的表达方式,更多的立志于通过设计来传递博爱精神,从而使设计为人类服务的同时能给人们带来真正的幸福感。

注释:

位于西班牙・巴塞罗,由高迪设计并参与建造。它实际上是一处住宅区,包括大街、林荫路、广场、行道和步行街。体现了现代派的艺术风格。

圣家族大教堂位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区的巴塞罗那市区中心,始建于1884年,目前仍在在修建中。 教堂主体以哥特式风格为主,细长的线条是主要特色,圆顶和内部结构则显示出新哥特风格。于2005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例入了世界遗产名录。

作者简介:韩晓馨,女,江苏常州人,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

第11篇

【关键词】:传统建筑;现代建筑 ;日本模式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丹下健三

丹下健三在东京大学进行教育的同时,通过广岛原子弹爆炸纪念馆等,向全世界显示了日本现代建筑的优秀之处。接着在草月会堂等的设计上,表现了他有志于确立新时代的建筑样式的活跃想法。另外在东京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的国立体育馆中,由于使用独创的结构,而成功的创造了十分优美的大空间。另外,丹下也是优秀的城市规划家,他经手的城市规划,在国际上得到了很高的评价,代表作品如东京都规划。对现代日本建筑文化的提高和发扬作出了贡献。

代代木国立室内综合体育馆的整体构成、内部空间以及结构形式,展示出丹下健三杰出的创造力、想象力和对日本文化的独到理解,

图1 东京都规划

它是由奥林匹克运动会游泳比赛馆、室内球技馆及其他设施组成的大型综合体育设施。 采用高张力缆索为主体的悬索屋顶结构,创造出带有紧张感、力动感的大型内部空间。 特异的外部形状加之装饰性的表现,似乎可以追溯到作为日本古代原型的神社形式和竖 穴式住居,具有

原始的想象力。这可以说是丹下健三结构表现主义时期的顶峰之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材料、功能、结构、比例,直至历史观高度统一的杰出才能。该建筑是丹下健三,也是日本现代建筑发展的一个顶点。

二、安藤忠雄

安藤忠雄更多诠释的类似禅宗的审美,他的作品多数为静谧、安逸的气息表现形式。如住吉的长屋,阐述了日本开敞与自然对话的传统建筑特征,把风、雪、光等自然感觉引入室内,使人与自然建立一种新型的对话关系。安藤的建筑在一定手法上可以说是柯布西耶的纯净化,让柯布的混凝土像密斯靠拢,建筑材料多限制在混凝土、钢、玻璃、石之内,作品棱角分明,线条干净利落。水之教堂很好的说明了如何保持日本传统与西方文化结合过程的矛盾对立性。

三、矶崎新

设计的色彩和风格等形式上相当大胆,其创造力和细节设计能力成为其独特的设计标志。像日本其他建筑师一样,矶崎新的工作深受当地文化的影响,但也展示了其敏锐的洞察力和微妙的幽默感。在他尽力将传统信仰和西方文化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其作品达到了一个臻于完美的境界,即作品兼取东西方文化的设计思想,将文化因素表现为诗意隐喻,体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结合。其典型代表作品如下:

四、对中国建筑的启示

通过以上三位日本典型建筑大师及其作品的剖析,结合中国本身地域特点和历史文化背景,发现当今的中国有更多的历史景象好似60-80年代的日本,到处是蓬勃的建设景象。中国的国内建筑师也逐渐从模仿复制过渡到了要有自己独特的创新与发展。国内建筑师在探索的路上借鉴和参考日本建筑就弥足珍贵。

1、安藤作品对中国建筑的启示

随着全球进入21世纪,人类对自然环境影响的作用越来越大,自然对于人类的作用也在逐渐的表达并得以放大。环境问题是人类当今发展的重大问题甚至是首要问题不再平衡的自然环境将会影响人类甚至带给人类灭顶之灾。随着西方国家逐步进入后工业化和发达生活水平,包括日本在内,也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方面开始考虑环境与人共生的问题。怎样使人的活动更亲近自然更少的带来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今设计首要考虑的问题。安藤的大部分作品都在很大程度上展开了人与自然的对话,使人在拥有建筑物的同时更拥有了自然界的环境。在与自然的交互活动中,如何使建筑更融合于自然已经成为安藤设计的主旨思想,如下图的淡露梦舞台

2、日本建筑师在新材料、新技术等方面对中国建筑师的启示

日本建筑非常注重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这些都是促进建筑进步的手段,新技术推动建筑设计的进步,领先的结构空间为建筑的使用方式提供了更为多变的可能,同时新技术的运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将建筑师的细节设计得以表现。自从日本开始学习并接受西方现代建筑以来,日本建筑是不断在建筑材料、设计手法建筑技术上有所创新。如矶崎新的一些作品都需要一定得结构形式方可得以实现,大跨度、非常规结构的建筑作品与其说是建筑师的设计不如说是在为结构师创造发挥的舞台。安藤忠雄的作品更是把速混凝土与当代高技术施工工艺结合的天衣无缝,建筑的细节、尺度处理上都独树一帜,更是把纯净的玻璃与冰冷的混凝土作为很强冲击力的材料解和运用,在视觉效果上达到很高的冲击力。隈研吾更是利用自然木材尤其是竹子表达建筑肌理和表皮,经过有序有机的设计组合,将有自然规律的竹子附着以当代施工工艺,则在视觉上达到高度的严谨统一。矶崎新也说:高科技创造出来的建筑样式,将从这个世纪延续到下一代人。

3、中日建筑师作品的异同

相比之下,国内建筑师的一些作品更贴切国际设计流行元素的手法。刘家琨的作品就别有一番风味。鹿野苑石刻博物馆建于四川省成都郫县新民镇云桥村府河河畔,是河滩与树林相间的一块平地,地上野生杂树与竹林无规则的生长,与河流之间似乎形成了一道隔绝。博物馆藏品以石刻为主题。在建筑设计中,也希望表现一部“人造石”的建筑故事。而清水混凝土是“人造石”的重要内容,但也是整座建筑最为冒险的做法。

清水混凝土的技术其实来源于日本,并以建筑师安藤忠雄为代表,近几十年来在世界范围内运用极为广泛。但是在中国,清水混凝土至今仍是建筑师不敢随便使用的材料,主要原因便是国内的施工技术不过关。刘家琨采用他擅长的“技术”理念:先砌半砖墙,再在外面搭模浇混凝土,浇筑混凝土的模板是用20cm左右的杉木板拼成,正好能留下很具肌理的“表皮”““选择的砌筑方法并非仅仅是造价的原因,而是针对‘此时此地’的一种探索。”最终,工人把清水混凝土的博物馆建了出来。刘家琨的实践运用了因地制宜的具有很强地域性的建筑材料甚至施工方式,(如图鹿野苑博物馆1、2)最终将项目建成,借鉴清水混凝土的一些做法和模仿的特征,更好的将博物馆的特殊性得以表达,不可说不是一件难得的建筑艺术品。

鹿野苑博物馆1鹿野苑博物馆2

五、结语

随着经济建设的大力推进,中国建筑是有了更多的舞台来表达何时见自己的观点和作品,并在建筑空间、材料质感、建筑细节、人文关怀上更加侧重。随着能源的日趋紧张和生态的日趋恶劣,建筑师已经开始逐渐向节能环保型的建筑靠拢,并在建筑的技术处理上考虑并实践节能的理念。这些都是这个时代,值得我们认可的方式。建筑之路有多远,国内的设计师就会走多远,甚至更远。也希望日本的建筑大师和设计作品深入传播到国内各地,在借鉴学习以及创新的基础上形成有独特中国风格的建筑作品和中国建筑大师。

六、【参考文献】

1)吴耀东. 日本现代建筑. 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2)马国馨. 丹下健三.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

3)邱秀文等. 矶崎新.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

第1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防控;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1.加强建筑作品“知识产权”保护

建筑作品性质复杂、范围广泛,而我国著作权法和民法中与建筑作品著作权相关的规定简单、粗糖,既缺乏可操作性,不能为建筑作品著作权提供有效救济,也和国际社会的大趋势不符。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1)扩大建筑作品的范围

将建筑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保护范围也在经历着从小到大的转变,一些国家,如保加利亚甚至专门制定了《建筑作品著作权法》。与之相比,我国《著作权法》将建筑作品仅仅界定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这种过分狭窄的建筑作品的界定,割裂了建筑作品的流程性与完整性,容易导致建筑作品侵权认定的尴她和救济的缺失,并且,也与伯尔尼公约签字国义务和国际通行建筑作品保护趋势向左,因此应当扩大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24]笔者认为,“建筑工程”可以从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的国际实践学习,包括反映建筑师的设计思想的独创性建筑.(或结构),建筑设计图(草图,设计,施工图)以及建筑模型三类。

(2)改进建筑作品侵权救济的立法模式

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48条对侵权行为和救济制度的规定采取的是“具体规定性”的立法模式,这两条都是针对具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列举,并没有有关侵权行为一般性的规定。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实践的瞬息万变,新型的侵犯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等利益的现象翻新不断,对侵犯建筑作品之行为仅仅依靠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之需求。虽然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46条第11款列出了一条“兜底性”条款:“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著作权法回应社会实践的压力,但实际上,建筑作品性质复杂、范围广泛,实践中建筑作品著作权纠纷的情形更是复杂多样,很难采用穷尽式的具体列举,虽然“具体规定性”立法模式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特征,因此该条规定和著作权侵权的一般条款所能发挥的功能相距甚远。从"具体规定”改为“抽象的规则”是与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律的成熟发展,版权侵权的救济制度的建立和应遵守本法。由此可知,就著作权救济制度而言,著作权救济制度采取“一般条款+列举式规定”的立法模式更为妥当,即既要设立著作权侵权一般条款,亦需考虑到著作权制度明晰化和可操作性的需要,将实践中己类型化的著作权,作为典型侵权行为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在著作权法中。

(3)增加著作权侵权民事救济责任的种类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种类。从性质上讲,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的措施,相当于西方国家的“永久禁令”,但也有较大不同:我国《著作权法》停止侵害的措施仅针对诉讼中的版权,而西方国家的“永久禁令”针对的版权更为广泛。以美国为例,美国版权法规定的永久性禁令的内容,可以是针对诉讼中的版权,也可是针对原告的其他版权。根据美国上诉法院的判例:“如果被告有侵权前科,有明显的未来侵权的威胁,就有必要永久性地禁止他在将来侵犯原告的一切版权,而不仅仅是诉讼中的版权。”由于他们的建筑作品的特殊性,建筑作品著作权容易被滥用。由于建筑作品自身的特殊性,建筑作品著作权容易受到侵犯。实践中,侵犯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侵权人一般是其他建筑设计师或开发商等建筑业的“圈内人士”,而且这些侵权人未来侵权的可能性仍然较大,采用美国版权模式的广义永久性禁令,对防止某些侵权人的侵权而言可谓一劳永逸,可以大大节约人力、物力、财力。[27]因此,美国版权模式的广义永久性禁令,对我国法院审理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此外,消除影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一种,对建筑作品而言,消除影响一般有两种方式:恢复原状和拆除建筑物。对于建筑作品尤其是己经建成的建筑物,由于一般项目规模庞大,耗资巨大,如果采用消除影响的救济方式,将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多重浪费。此外,由于建筑作品独创性的有限性,一个建筑作品通常包含大量的公知公用的部分,能体现独创性的仅是整个作品中一小部分,如果将建筑作品复制物中并非违法制作和传播的可分割的部分,也不分青红阜白的完全拆除,显然会造成不公平后果。因此,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民事救济中,如果有改建的可能,可以要求侵权人改建,如果没有改建的可能,可以引入德国、加拿大等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转让侵权复制物的责任形式,即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权者将侵权复制物以适当的价格转让给他,但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其成本。

2.明确“阴阳合同”范围并加强监管力度

“阴阳合同”现象的产生,最主要源于没有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制,因此必须通过制定、修改立法来杜绝此种法律风险的发生。

(1)应当明确“阴阳合同”的涵义范围

明确“阴阳合同”的涵义范围,将其与一般的合同变更相区别开来。建设工程阴阳合同与狭义上的合同变更是有实质性差别的:

其一,变更的目的不一样。“阴阳合同”的当事人变更合同是为了规避法律及相关文件的禁止性规定;而狭义的合同变更并没有规避法律及相关文件禁止性规定的目的。

其二,变更的内容不一样。“阴合同”对“阳合同”的变更是为了在合同中加入垫资、压价及非法分包、转包等法律及相关文件禁止的内容;而狭义的合同变更并没有包含法律及相关文件禁止的内容。

其三,变更的方式不一样。在建设工程阴阳合同中含有法律及相关文件禁止的内容,不能通过备案或审批,因此并没有履行相关程序;狭义的合同变更如果法律规定具备备案、登记或审批等法定形式才能生效,则必须按照规定形式对合同就行变更,才能使变更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

力。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就同一项建设工程项目签订两份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阳合同”中是在程序和实质上都符合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合同,“阴合同”是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包含违反法律及相关文件禁止性规定内容的

合同。

(2)加强对“阴阳合同”的监管

第一,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招标投标法》第59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3条重申该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条规定完全可以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阴阳合同”案例中处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第27条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是很明确的(即责令改正、罚款),但实际上因此受到处罚的建设单位却很少,且20万元的罚款对于许多标的额巨大的工程而言,数目太低,无法发挥真正的威慑作用。建议相

关部门通过调整罚金比例等手段,加大处罚力度。

第二,通过民事罚没手段补充现有不足的处罚制度。建设工程阴阳合同当事人的很多时候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包括:其他投标人正当竞争的权利、建设单位所有者对于其资产的所有权、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以及农民工的债权、社会公众生命财产权等。这些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的“利益相关者”们具有天然的监督动力,可先通过法律赋予这些“利益相关者”们监督的权利,使其参与到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博弈中去,能降低建设工程阴阳合同事前规制成本,增加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而后,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对建设工程阴阳合同中的违法当事人进行民事罚没,能克服私法、行政规制弊端,既惩罚了违法当事人,也保护建设工程阴阳合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张平成:《由合同法原则分析建设工程合同实践问题》,载《科教文汇》,201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