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6 13:03: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与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签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单位解除合同通知书范文一
同志:
您于2008年1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现因下列第一项与第九(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 2009 年 1月 1 日签订的为期 5 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请您于__2011______年__4__月___5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2月26 日
单位解除合同通知书范文二
***************公司:
1.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与贵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未发放给本人),因你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你方解除劳动合同。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 年 月 日前与相关责任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本人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完成以上事宜。4.请你方于 年 月 日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结算工资及补偿手续。若有延误,工资将结算到办理日止。
备注:1.本人工资月薪人民币****************整;
2.本人**************的工资未结算; 3.本人通过协商的渠道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本人有权通过行政及法律手段追缴。
特此通知!
通知方:
年 月 日
单位解除合同通知书范文三
同志:
您于 年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 .现因下列第____(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 年 月 日签订的为期 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解除合同通知书相关文章:
1.公司解除合同通知书
2.员工解除合同通知书
3.解除合同通知书
案 例
起因和问题
被有关机构派遣到G银行业务中心的H女士, 1993年进入银行从事业务工作。200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银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002年1月1日,H转到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派遣机构派往G银行继续从事原业务工作。
2002年4月,G银行经过技能考试后,认定H不合格而将其淘汰,口头通知H从5月1日开始不用上班。5月下旬,H通过自己的协调重新在业务中心另一分点找到工作。6月底,G银行书面通知派遣机构,由于H所在业务点效益差,人员过剩,决定裁员。随后,派遣机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H从2002年7月1日起不需上班了。H不接受裁员决定,不接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多次协商直至2002年11月11日,H才接收派遣机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出异议:1.自进入G银行,有37个月未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要求G银行补缴缺交保险;2.从入职至2002年6月共有9年时间,本人一直在原岗位负责业务,现被裁员,补偿金应为9个月;另外,在派遣机构工作满半年及派遣机构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应补偿两个月的工资,等等。
派遣机构处理经过
1.派遣机构于2002年6月30日,根据G银行H被裁员的书面通知,依据劳动法,通知其可获得两个月补偿金,要求其到派遣机构办理有关手续。H不满意赔偿结果,要求首先将缺交的保险费补交后,才来派遣机构办理手续。2002年11月5日,H到派遣机构领取解除合同通知书。根据劳动法,派遣机构出示一份“关于H问题处理的意见”,支付给H裁员补偿金。
2. G银行根据“社会保险历年缴费标准”及“历年职工缴费月工资基数”,以现金形式将缺缴保险金补给H个人。
3.由于派遣机构负责G银行派遣业务主管的疏忽,在办理该批员工的就业登记时,把H的手续遗漏了。直至2002年11月11日,派遣机构才到劳动部门为其补办有关手续。
2002年12月前,经三方多次协商,H不同意G银行和派遣机构的处理意见,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H的诉讼请求为:诉G银行补缴37个月的社会保险;诉G银行以欺骗的手段终止劳动合同;诉G银行涂改劳动手册中的劳动合同时间;诉派遣机构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诉派遣机构档案资料欠缺;诉派遣机构未能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诉派遣机构欠发7月到11月的工资。
调解结果
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多次调解,三方达成一致意见:1.G银行为H补办社会保险;2.派遣机构支付提前解除合同两个月的补偿费;3.派遣机构补发H7月到11月的停工工资。
点评
辞退通知书通用2021年
鉴于您在本酒店员工宿舍住宿期间,未经他人同意,私拿房东手机,您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触犯国家治安和形事条例并严重损害了酒店的名誉和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酒店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员工酒店内通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请您于__年__月__日__之前到酒店人资部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本酒店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通用2021年
__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予以辞退。请于 年 月 日 点 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通用2021年
物业部员工__(身份证号码:):
鉴于您在无故殴打xCx,辱骂领导,且年龄较大等原因,已不再适合我公司的物业部保洁工作,且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名誉和利益。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处以公司内通报,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请您于20__年x月x日16时之前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我公司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办公室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通用2021年
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通用2021年
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通用2021年
___,我公司与你于20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_____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通用2021年
先生/女士:
由于 , 公 司决定对你与给辞退。请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在接此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各项工作移交手续。
特此通知
辞退通知书中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辞退通知书格式,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辞退通知书格式1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辞退通知书格式2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格式3员工__X:
鉴于你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公司认为你不能胜任__的岗位,现决定予以辞退,请在__日前(或本日内),前往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一并结算试用期内工资。
特此通知!
__公司 人事部
__年__月__日
辞退通知书格式4__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予以辞退。请于 年 月 日 点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辞退通知书格式5先生/小姐:
你自 年 月连续累积早退次。违反了员工手册第六章第1条: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未做考勤记录或考勤记录后没有到岗工作,视为迟到;凡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公司,视为早退;工作时间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擅自离开公司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休假,视为旷工;每次迟到(早退)达30分钟及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按照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构成违纪行为,现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处分。现公司正式通知你:
1、请你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对上述行为向公司做出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应的依据。
逾期视为你放弃在本公司的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将该3日期满后解除,公司不再另发通知。
2、请你于劳动关系解除后3日内配合主管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交接公司财物。
特此通知!
行政部:(盖章)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格式6公司全体员工:
20__年X月__日中午12点左右,我公司女员工__在销售过程中与__X员工发生争执,并且__X员工首先不理智动手打人。在这期间,我公司另一员工__和__X员工在操作间双方进行了二次争斗。事情处理极其不理智,犯下严重错误。__这种行为:对他本人和我公司都是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和表现。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现决定处理如下:
1.对杨__予以开除处理决定。
鉴于杨__不是事件直接引起人,留公司查看3个月。并处以500元罚款。
2.对朝阳店经理__X:公司内部严重警告。
并处以20__元罚款。鉴于__X整个事件过程中没在现场,不予开除处理。
3.对公司直接负责人__X:安全意识淡薄,公司内部严重警告。
向公司董事会深刻检讨。。并处以4000元罚款。
以上事件说明,我公司上至公司领导层,下至公司员工。在工作和经营过程中,简单粗暴,没有章法,争强好胜,好勇斗狠,法律意识淡薄。如果不深刻反省,今后必然会铸成大错。给公司和个人带来深深伤害。
公司在这里再次重申:
1.任何人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打架。
如果发生无论责任方在谁,通通开除。
2.如果经理在场,没有制止或参与者,予以开除。
本决定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希望我们员工能够从以上事件,痛定思痛,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引以为戒.
________有限公司
年1月17日
辞退通知书格式7:
经人事部门考核,您在试用期内未达到本公司所公布的你应聘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辞退”予以辞退。
请于年月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并于年月日到财务部结算试用期内工资。
北京中骏投资基金
年月日
辞退通知书格式8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辞退通知书格式9__________ 同志: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在________内完成工作交接,本公司将依法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及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公司________
A 将不对你进行经济补偿。
B 将对你进行如下经济补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你在收到此通知后于 月 日在回执上签名并将此通知返还公司人力资源部。
__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辞退通知书格式10:
兹有你在 年 月 日被我单位录用,现因 原因,经本院慎重研究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您与本院的劳动关系,请您于 年 月日前办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您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至 年 月,工资和内部福利费用如下:
您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法律法规支付如下: 无代通知和经济补偿金。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代通知¥ 元,经济补偿金¥ 元)。
非常感谢您在本公司的辛勤工作!祝愿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 医院总经理(签名):
单位盖章: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二:
_________(员工工号:______):
你与AA公司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______项原因,根据《AA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的规定,决定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员工连续待聘满六个月。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经济补偿为______元,医疗补助费为______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三:
先生/小姐:
你自 年 月连续累积早退 次。违反了员工手册第六章第1条: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未做考勤记录或考勤记录后没有到岗工作,视为迟到;凡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公司,视为早退;工作时间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擅自离开公司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休假,视为旷工;每次迟到(早退)达30分钟及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按照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构成违纪行为,现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处分。现公司正式通知你:
1、请你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对上述行为向公司做出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应的依据。逾期视为你放弃在本公司的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将该3日期满后解除,公司不再另发通知。
2、请你于劳动关系解除后3日内配合主管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交接公司财物。
特此通知!
郭海涛于1997年9月16日入职湖北省武汉市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该公司实行按周倒班工时制度,即上一周白班一周夜班。郭海涛在该公司从事的是体力劳动,负责向生产车间搬送原材料并从车间取出成品。
2015年6月15日至21日,正是郭海涛的夜班工作周。18日晚上,郭海涛感到十分疲劳,就眯眼几分钟,恰巧被在车间巡视的管理人员发现。6天后,武汉公司以郭海涛严重违纪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并报公司工会批准。当日,武汉公司向郭海涛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郭海涛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
2015年7月2日,郭海涛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令武汉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3.9万余元。2015年9月9日,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作出仲裁裁决书,驳回了郭海涛的仲裁申请。不久,郭海涛来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武汉公司告上了法庭。
除名引发纷争 劳企公堂较量
在法庭上,郭海涛诉称其入职后一直勤勤恳恳工作,18年来与公司签订了数份劳动合同,目前处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期间。2015年6月24日,武汉公司以“在工作时间睡觉”为由解除与郭海涛的劳动合同,并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郭海涛说自己不知道武汉公司制定了《员工手册》,也从未接受过有关《员工手册》的培训,更没有武汉公司所述的严重违纪行为,武汉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郭海涛请求法院判令武汉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3.9万余元。
武汉公司辩称,郭海涛因在工作时间睡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武汉公司方才解除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针对郭海涛提出的诉辩,武汉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回执》一份。《回执》载明:本人收到武汉公司之《员工手册》(二八年五月修订版),已认真阅读,并已明白了解其中的全部内容,没有任何异议,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员工手册》中各项规定。该回执有郭海涛的签名,落款时间却早于员工手册制定之日。对此,武汉公司解释道,当时郭海涛因为害怕签订该协议导致工龄丢失,故签至入职时间。
处罚过于严苛 两级法院否决
2015年12月21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武汉公司支付郭海涛违法解除劳动关经济赔偿金人民币13.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武汉公司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武汉公司提出,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遵守《员工手册》进行了约定,郭海涛收到该《员工手册》并就此作出承诺。2015年6月18日,本公司管理人员在车间现场巡视时,发现郭海涛当班时间睡觉。其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第十一章第4条第20款内容:在上班时间睡觉,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一审法院查明事清楚,认定事实错误。郭海涛此项违纪情形,属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故武汉公司提起上诉,请求判令不支付郭海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郭海涛辩称,他是在回执上签字,但公司未将《员工手册》发到他手中,他并不知道手册的内容。2015年6月18日前,他连续4天上夜班,工作完成后犯困不是故意为之。武汉公司应提供监控录相,否则属于举证不能。另外,他系老员工,不能因一次过错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用人单位应当就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及理由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武汉公司以郭海涛上班睡觉违反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武汉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上述主张。从质证情况看,武汉公司提交的谈话视频并非事发现场视频。郭海涛虽然在视频中承认睡觉,但郭海涛后来的解释是“托着下巴眯了5分钟”,与公司的理解存在差异,而武汉公司无法提交事发当时的视频或者照片,故其主张郭海涛上班睡觉依据不足。武汉公司提交的证人证言,证人未出庭作证,故证人证言无法采信。武汉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本案中,即便郭海涛上班睡觉构成违规,但考虑到郭海涛连续夜班,身体疲劳且未造成损失的实际情况,郭海涛的睡觉行为不应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故武汉公司解除与郭海涛劳动关系明显偏重,不符合立法本意及法律规定,其解除行为应属违法。
2016年11月30日,武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点评:
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法》第三章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的规定处理这类争议应掌握以下几点:
(1)职工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届时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应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2)职工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应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要求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职工依据《劳动法》第24条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4)职工违约出走下落不明,企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立案后可采用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通知职工应诉,届时不应诉者,仲裁委员会可作缺席裁决。当然,如有可能循线索找到职工,也可尽力找到本人,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这样可将争议解决的更为彻底。
实践中,很多人无法容忍公司的种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想辞职了之,有些情况下处理得当,可以被迫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了保险起见,这时候要制作一份规范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在在通知书的制作上,我们应把握如下几点:
(1)通知书的抬头应为用人单位正式的工商登记注册名称;
(2)详细列出用人单位存在的各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即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依据;
(3)写明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4)写明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
(5)简要列明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要求、主张;(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不写)
(6)末尾“通知人”处署名应由本人签字。
辞职信写好了,你可以直接交给单位,让他们签收。遇到不愿意签收怎么办呢?这个我的做法就是用ems,并在单据上注明文件名称、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写上辞职理由,并保留单据作为证据使用。
记住,辞职理由一定要写明是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不可只想当然的写自己因家事等辞职的理由。
1、企业招聘信息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招聘信息一般都会于电视、报纸、求职网站等公众传媒场所。企业对人才的要求通常都会详细的在招聘信息中阐明,学历,性别,年龄,工龄等。因此企业的招聘要求可能隐含某些歧视性的招聘条款,最常见的就是性别歧视和学历歧视以及对有乙肝求职者的歧视,这些歧视极其容易与求职者发生法律纠纷。
2、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
企业对于求职者面试后有意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注意求职者可能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求职者与原单位有竞业禁止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如果与有协议或者未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话,一旦求职者的原单位因为一些商业秘密上的泄露使得求职者原单位的利益受到侵犯,这时企业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3、企业应尽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招聘时的信息不对称,会使得求职者做出错误的判断。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企业与求职者双方都应当有相应的知情权,如果双方有一方隐瞒或者欺诈而令对方做出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在实务中,一些中小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未写明或者未告知求职者具体的劳动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情况,存在一定的欺诈风险,容易被求职者在应聘成功入职后,以未尽告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一定的劳动赔偿金,更大的损失在于企业的形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防范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尤为重要。
4、企业录用通知书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建立一般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效,但目前越来越过的企业采用录用通知书的形式。录用通知书在我国最早出现在外资企业聘用员工,现在很多大型的国有企业也开始适用,录用通知书的本质是一个合同,具有合同的效力。我们可以把企业的录用通知书看成一个企业给求职者发出的要约,要约里明确各种岗位职责、工作地点,薪酬福利等并愿意与求职者达成劳动关系。一旦录用通知书发出,只要求职者承诺了企业发出的要约,该劳动合同就此生效,而且录用通知书发出后内容不可以更改,这样有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
5、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风险
招聘中的最重要的流程就是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招聘流程中最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地方。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企业内部没有设立人力资源部,甚至还没有专职的HR,而是往往由经理秘书或者行政负责人兼任人事专员,而这些人普遍对人力资源相关业务不太熟悉,法律知识匮乏而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的发生。
(1)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上岗。在实务中,特别是小型民营企业最容易出现此类现象。招工后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由于此类企业招工要求不高,求职者往往素质偏低,对劳动合同重要性也不重视,也不会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能免去企业方的责任,而且会给企业方带来不小的经济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将面临给予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可见不签订劳动合同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是巨大的。
(2)劳动合同书中的法律风险。我国新《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必须写在劳动合同书中,而且如果劳动合同书中的必要条款有变动,必须对劳动合同条款做修订。
二、企业招聘时法律风险防范
1、企业的招聘信息中应避免出现明显的歧视性条件
企业在招聘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避免出现就业歧视。因此笔者建议,如果企业在招聘时岗位有特殊的需要,为了避免就业歧视的嫌疑,可以在岗位要求中加上诸如男生优先或者有相关从业经历者优先录取等字样来避免就业歧视。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更有针对性的把岗位的要求写清楚,避免求职者盲目的投递简历。
2、签订劳动合同书前对求职者的资格审查
企业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前,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审查求职者是否已经从上一家单位离职,是否与上一家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竞业禁止等来规避法律风险。实务中,笔者建议,新入职员工需要提供上一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者退工单来保证劳动关系没有重复。并且要新员工出具未与上一家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的承诺,如果有必须要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还可以进行员工的背景调查,确保企业没有法律风险。
3、企业应尽告知义务的建议
求职者有时会以企业未尽告知义务而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如果企业拿不出证据证明企业尽了告知义务就会承担不利的后果。实务中,笔者建议,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在招聘流程中以书面的方式把企业的相关要求和福利待遇写明,并要求求职者在入职前签字劝人,也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承诺书,承诺企业已经对自己承担了告知的义务。这样如果发生法律纠纷,就有了相关的书面凭证作为证据,这样可以使单位处于主动地位,避免出现无法举证而败诉的法律风险。
4、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
首先,人力资源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与新入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了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严重的后果。笔者建议,人力资源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的人员来管理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门的经理汇报,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月报,从而避免了因为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法律纠纷。在实务中有时会遇到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此时应当注意劳动者的拒绝并不是企业免责的抗辩理由,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劳动者在合理的期限内一直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方式避免法律风险。
[经典案例:]
杨某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2011年4月26日至2014年4月25日为期三年的派遣类劳动合同书,试用期六个月,甲劳务派遣公司安排杨某至乙公司担任工程万能工,月薪2,800元。劳动合同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第(一)款约定,工作地点为上海。杨某派遣期限届满或被用工单位退回,但本合同未终止或解除的,甲劳务派遣公司有权再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再派遣相关事宜以甲劳务派遣公司书面通知为准。第(四)款约定,杨某同意,甲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将杨某从用工单位撤回。用工单位将杨某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或甲劳务派遣公司将杨某撤回时,甲劳务派遣公司除可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与杨某解除、终止合同或再派出外,亦可安排杨某在甲劳务派遣公司待岗。第四条劳动报酬第(二)款第3项约定,杨某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期间,杨某未提供劳动,且双方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或终止,甲劳务派遣公司可按杨某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5项约定,杨某在甲劳务派遣公司待岗期间的工资按甲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杨某未遵守甲劳务派遣公司待岗规定,不享受上述待遇。第七条劳动纪律第(一)款规定,杨某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劳务派遣公司及乙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第(三)款第10项规定,杨某在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维持劳动关系期间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旷工受到书面警告又犯同样错误,甲劳务派遣公司可立即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2011年5月24日,乙公司以杨某在试用期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为由将杨某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甲劳务派遣公司以相同理由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同年5月27日,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①甲劳务派遣公司撤销退工,恢复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与乙公司的派遣关系;②乙公司以每月2,800元为基数支付2011年5月24日至裁决之日工资。2011年7月15日,仲裁裁决如下:①撤销甲劳务派遣公司2011年5月25日对杨某所作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双方恢复劳动关系;②甲劳务派遣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杨某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7月15日期间工资2,162.76元;③不支持杨某其他请求。仲裁裁决后双方均未。
2011年7月20日,乙公司发邮件给杨某:“杨某,我司已收到劳动仲裁的判决书,与你恢复劳动关系,现通知你2011年7月21日早上9∶00到我司上班。”杨某通过电话回复乙公司,认为仲裁裁决是恢复杨某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恢复杨某与乙公司的劳务派遣关系,故乙公司通知恢复派遣关系无依据。7月21日,甲劳务派遣公司电话通知杨某到乙公司上班,并要求杨某到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杨某认为,若为重新派遣,工资问题需重新协商,若恢复派遣,仲裁期间的工资要按原合同工资2,800元计算,工龄连续计算。7月22日,杨某到甲劳务派遣公司,双方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恢复派遣还是重新派遣,工资问题未达成一致,杨某未到乙公司报到。8月2日上午,甲劳务派遣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杨某:于下午1点前到乙公司报到上班,否则将以旷工处理。另,请准确告知工资账号,方便结算工资。杨某未报到,甲劳务派遣公司在8月2日下班前再次发邮件最后一次通知杨某:8月3日9点前到乙公司报到上班,否则将以旷工处理。另,请准确告知工资账号,方便结算工资。杨某8月3日至5日均未到乙公司报到。2011年8月8日,甲劳务派遣公司向杨某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鉴于我司于8月2日已正式通知你入职,但你至今仍未去报到就职,已造成旷工3天以上,属于严重违纪立即予以辞退的情形,现我公司正式通知你,你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立即解除。”
2011年10月9日,杨某申请仲裁,要求撤销甲劳务派遣公司2011年8月8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按每月1,280元标准支付杨某至恢复劳动关系日的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支付2011年5月25日至7月15日工资2,162.76元的25%补偿540.69元;支付2011年8月1日至8日工资353.10元。仲裁裁决不支持杨某的全部仲裁请求。杨某不服遂诉诸法院。
[审理过程:]
杨某诉称:因另案生效裁决确认,2011年7月15日,甲劳务派遣公司与杨某恢复劳动关系,但未支持恢复杨某与乙公司的派遣关系。之后,甲劳务派遣公司重新派遣杨某至乙公司工作,杨某认为,既然是重新派遣,那工资、工龄、合同起始日期等问题应重新协商,甲劳务派遣公司在未与杨某谈妥派遣条件的情况下,以杨某未到用工单位处报到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
甲劳务派遣公司辩称:根据仲裁裁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及仲裁期间杨某要求恢复与乙公司派遣关系的意愿,甲劳务派遣公司在2011年7月18日至8月8日期间多次以电话邮件方式与杨某沟通,告知可以履行原合同,待遇不变。但杨某却要求增加工资,并以此为由未到乙公司上班,也未到甲劳务派遣公司处报到。在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期间累计旷工3天,甲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据此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与杨某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杨某的工资原由乙公司发放,仲裁裁决后杨某一直未按甲劳务派遣公司要求确认其工资账号,造成甲劳务派遣公司未能及时打款,责任不在于甲劳务派遣公司。故不同意杨某的诉请。
[审理结果:]
关键词:试用期;劳动合同;书面形式;风险控制
引 言
什么是成本?有个通俗的说法,成本就是企业为了赚钱而必须花的钱,所以真正的成本是不能砍的,因为砍成本会影响企业赚钱。企业不要怕花钱,关键是看花了钱后能带来多少利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控制成本、预防潜在的用工风险,HR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和全新的战略机会。本文从法律的视野及本人的理解,从员工招聘试用期这一阶段,提出一点法律建议,希翼作出一些有益的尝试: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给企业用人带来辞退成本增加,承担合同、法律风险相应加大的问题。此前企业招聘人员不注重全面考虑其各方面素质,通常是应急为先,如果不适合就马上辞退。新的劳动法实施后,这种较为随意的招聘方式肯定是不能继续了。否则会对企业埋下巨大的隐患。
首先,应建立起完善的录用员工条件和规章制度。企业在招聘人员广告中,一般不会注意广告内容的设计,甚至有夸张性宣传,相关岗位要求比较模糊,这为以后的员工管理暗藏“杀机”,给企业日后留下败诉的隐患。《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由此可见,在试用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条件的,即劳动者要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前两种情形。实践中,一般在试用期内企业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一般也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问题如果出现在这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录用条件的欠缺或设计存在瑕疵,企业在辞退问题上碰壁,为此付出不必要的辞退成本。在以前法律的框架中,企业随意通知员工走人的管理思维下,试想,企业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呢?
「案例A
2008年1月1日,李先生应聘于北京XX茶艺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止)。2008年2月28日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发现李先生试用期内的业绩、工作计划没有达到公司要求。于是,公司决定以李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李先生的劳动合同。同年3月3日,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与李先生,其中载明:由于李先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兹决定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其后,李先生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朝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庭审中,李先生诉称,试用期间公司从未对他的工作提出要求,且2008年3月3日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辩称,2008年2月28日李先生未能通过工作考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在试用期间对李先生考核,并证明李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公司提供“考核结论单”,上面载明了对李先生从事工作的考核指标,且有部门经理和人事主管签字。但李先生对该“考核结论单”不认可,称从来没有见过,是公司事后补做的。最后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先生的主张,理由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李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公司在试用期后即2008年3月3日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已超过试用期,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对程序有着严格的要求,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对试用期解聘员工的时间性条件的缺失,最终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录用条件,注意将此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刊登的原件。同时,应当特别注意,招聘条件并不必然等同于录用条件。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应当明确将录用条件记入双方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工作职责有明确的录用标准(详细列明,如;年龄、学历、工作经历、文化程度、身体状况、业绩标准、技术业务水平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A、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的,要求员工签字确认。B实际用工之时,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4、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二、企业招聘职员必须建立、完善职工名册。职工名册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等)、技术水平、薪酬福利待遇、劳动用工的形式及合同签订的时间。《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了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就的举证义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未建职工名册的罚则。从而使建立职工名册成为企业的一项法律义务,这对企业、职员双方来说,各有利弊。从企业长期战略来看,虽然在短期内增加了招聘的成本,但更宜形成稳定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同时,完善员工信息的登记,可以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在这其中,择其两点加以说明:
(一)坚持对员工入职前审查其身体状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
(1)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