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5 06:34: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省级卫生单位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基本概况及申报产品简介部分
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企业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围绕下面六个方面要求依次收集、撰写,要求突出重点,提供相应证实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一)知名度和满意度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商标复印件(须提供完整的注册复印件,包括续展注册或变更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续展的商标,另需提供首次注册复印件)。
3、获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4、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或曾获国家级、省级有关质量奖项证书复印件。
5、获出口商品免检企业称号、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证书复印件。
6、产品获市(省)名牌产品称号复印件。
7、产品曾获国家、市或行业其它有关产品质量、科技、新产品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展览等荣誉称号的复印件。
8、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产品出口创汇地区、数量、产量、产值汇总表(数据由海关或外贸管理部门出具)。
9、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工程情况,包括开展的第三方或企业专题性顾客满意度调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产品质量水平
1、省级以上标准化专业机构提供的产品标准是否有效或对标准水平评价、评估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2、申报产品采用标准复印件(封面与首页)。
3、产品获采标证书复印件。
4、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质量水平的评价意见(复印件)。
5、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国内或本行业先进水平的有关权威检测机构(市级、部级、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副本或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6、获产品合格认证证书(自愿性认证)复印件。
7、产品通过“CE”、“UL”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8.其他基本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证书(QS)、生产许可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等)。
(三)创新能力
1、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新产品产值率汇总表。
2、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新产品开展费用与销售总额比例汇总表。
3、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4、新产品产品证书、新产品鉴定报告(封面与结论页)复印件。
5、企业获市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企业获国家级、市级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7、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采用高新技术评价的有关意见证明。
8、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质量管理体系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2、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获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市级以上计量体系确认等)证书复印件。
4、(未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提供)有关质量认证和“贯标”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说明资料。
(五)规模经济与发展后劲
1、企业名牌战略规划及有关的计划情况。
2、企业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工作计划。
3、企业“十五”技术进步投资及实施情况。
4、同行业企业产量、产值、出口创汇前十名排名表(含本企业)(数据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
5、企业在新三年内列入国家、市有关重大项目或工程计划以及投入与发展情况。
6、企业其它有关发展规划等相应资料。
7、企业近三年综合经营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纳税额由有关税务部门出具)。
其中:
A、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
即按:=--------------X100%公式计算;
成本费用总额
B、总资产贡献率(%)
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
即按:=--------------------------×100%公式计算
平均资产总额
(六)企业形象
1、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复印件。
2、企业获得有关质量金奖、质量管理等方面称号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3、企业获各级文明单位(市级、局级、区级)称号复印件。
4、获市级以上或行业其它有关企业整体奖章称号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用于广告宣传方面费用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以及证实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x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
申报材料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
2、申报材料的封面,必须写上“*年上海名牌申报材料”字样,并在其下标注申报类别:即产品类还是服务类,原推荐名牌企业还需注明是扩项还是扩牌。同时,还必须写上申报企业、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
具体的封面设计版式等由申报企业自行决定。
3、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本附件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编排(见下“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4、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例如条件许可,两份证书可放在一页上)。
6、一式二份,《申请表》封面的“申报企业名称”栏必须盖红印章。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A、申报材料封面
B、申报材料目录
C、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D、企业概况及申报上海名牌产品综述
E、《二六年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
(《申请表》封面、告知书、填表说明和要求、表1~表6、表9)
F、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请按本附件的“一、证实材料内容”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以六个方面内容顺序装订。
除上述证实材料外,企业可以少量补充与申报产品有关的材料。
注: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是体现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医院业务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我市医学专科优势,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强我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我市第一轮(2007年~2009年)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瞄准医学科技前沿,跟踪高科技的发展,落实“十一五”卫生科技规划,重点地鼓励、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品牌优势的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通过三年时间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使该专业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力争在规模、队伍、研究水平、辐射能力等方面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群,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和满意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办法
(一)申报
1、申报范围和时间:
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⑵第一轮重点专科重新申报;
⑶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上报授予证书,一并公布。
申报专科需由所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办;县(区)所属单位须由县(区)卫生局初审后报送。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7月20日。
2、申报资料:
⑴填写《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一式3份;
⑵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⑶《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中填写的科研成果、专科、论文、论著、人员资质、奖励证明及大型器械发票等硬件材料的复印件。
《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可从市卫生局科教办公用邮箱中自行下载,邮箱:,密码:3861531。
3、申报条件:
⑴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某些病种具有(或基本具有)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近3年开展有填补市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业务;各项医疗指标达到所在级别甲等医院重点专科的要求,该专科甲级病历达90%以上,无丙级病历;根据专科建设方向,制定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诊疗方案,并在临床中加以运用。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诊疗技术。
⑵医学科研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确而稳定的专科主攻方向,临床特色突出并具有发展优势,科研支撑条件较好,研发能力较强,在该领域处于全市领先或先进水平。承担有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并进展顺利;近5年有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近5年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近3年在国际、国家级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医学论著或综述文章15篇以上。
⑶学术队伍建设:专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学风正、医德好,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在省内或全市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省级医学专科学会常委或市级医学专科学会的主委、副主委;有较强的医疗、科研和培养优秀医学人才的能力,专科带头人应具备主任医师职称或副主任医师4年以上资格,并有2名以上从事本专业不少于2年的副主任医师。专科具备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前景良好的专科人才队伍。科室文化建设好,技术质量高,有能满足临床和科研需要的医疗、护理、医技和药剂人员。
⑷人才培养能力:是全市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承担医学大专院校的临床带教工作10年以上;积极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承办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新技术及农村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水平。
⑸基础条件配备: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病区不少于40张床位,医护人员配置符合标准,无病区的专科设置结构要符合相关要求(如医学专用科、影像等);具有使该专科达到区域内先进水平的临床诊疗和实验设备,能够开展相关实验研究,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科研任务。承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有能力争取到其它科研经费支持,具备科研攻关能力。
(二)评审
1、评审原则:
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⑵坚持鼓励创新、择优确定、优胜劣汰的原则;
⑶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⑷坚持社会公示、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2、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⑴初审(2009年7月21日~8月20日):
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专业性的全面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专业技术评审。
⑵专家评审(2009年9月1日~10月31日):
由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专科的技术优势、发展潜力、整体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及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进行评审,以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及现场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评。同时对照《评审标准》逐项进行实地考评。
(三)公示
市卫生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按照“择优确定、合理布局、全面评审”的原则,经研究确认后于2009年底之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认定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市卫生局认定并授予“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2010年~2012年)牌匾。
三、奖励
1、市卫生局设立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发展基金,重点专科所属单位按不低于1∶1配套基金奖励。
2、发展基金(含单位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重点专科的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开发、、工作平台建设等方面。
3、奖励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允许挪做它用。
四、管理与考核
1、总体思路:在重点专科管理上,鼓励应用性研究和临床适宜诊疗技术研究,扶持基础开发性研究。我们要以顺应疾病普的变化,以人民群众医疗需求为导向选择重点发展专科,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保证专科的高水平,以人才培养为基础增强专科发展后劲,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促进专科的健康发展。使我市尽快建设具有优势特色和一定规模的重点专科群,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2、重点专科建设每轮周期为三年,此轮为2010年~2012年。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
第五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由省科技厅。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4、我省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第八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6、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e、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化;f、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九条申报和认定程序。凡申请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鉴定试产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各市上报的材料;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第十条对申请享受出口退税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按省国税局、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021326号、苏科高【2002】314号文]办理。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二条凡持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变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或补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1、企业改制、兼并、组建合资企业、成立新企业;
2、认定证书遗失。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报告;
2、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符合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省辖市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论证,对符合变更或补办条件的产品在每季度未的最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打印新证书,并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十四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凡属企业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改制批文;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若企业仅部分改制,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凡属企业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企业的注销证明;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
(4)企业兼并协议,包括对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
(5)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3、凡属组建合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合资企业章程;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4)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4、凡属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凡认定证书遗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包括:认定名称、承担单位、证书编号);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者,省科技厅将撤消认定,其生产单位在两年内不得再向省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附件一: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
附件二: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
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领域:
指以微电子为基础,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存储、输入/输出、处理及传输的设备硬件)、软件和元器件开发的技术领域。包括九大类产品:
1、电子计算机
2、计算机外部设备
3、信息处理设备
4、计算机网络产品
5、计算机软件产品
6、微电子、电子元器件
7、光电子元器件及其产品
8、广播电视设备
9、通信设备。
二、生物技术领域
指利用生物体(动物、植物、微生物等)或其组分、细胞和组织,通过人工方法和新技术加以改造,使之具有所要求的更优越的特性,或产生新的组分,以应用于医疗保健、工农业生产、社会福利等事业的技术领域。包括四大类产品:
1、农林牧渔
2、医药卫生
3、轻工食品
4、其它生物技术产品。
三、新型材料技术领域
指根据物质的结构和特性,经过人工改造而开发出具有优良物理、化学特征的新材料的技术领域。包括六大类产品:
1、金属材料
2、无机非金属材料
3、有机高分子材料
4、复合材料
5、纳米材料
6、其他材料。
四、新自:源及高效节能技术领域
指以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能等为主要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技术领域,以及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允许、社会接受的可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率和能源产出率的节能技术领域。包括二大类产品:
1、新能源
2、高效节能。
五、光机电一体化技术领域
指以激光、计算机等现代技术集成开发的自动化、智能化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和元器件的技术领域。包括五大类产品:
1、先进制造技术设备
2、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
3、机电基础件
4、仪器仪表
5、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
六、医药与医学工程技术领域
指以利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蛋白质等生化工程开发生产的药物、诊断试剂,利用化学合成、半合成和从天然动植物资源提取有效成分开发生产的药物,以及利用以现代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手段改造与开发生产的医疗器械和人工器官等的技术领域。包括二大类产品:
1、医药
2、医学工程。
七、环境保护技术领域
指以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设备、仪器、装置开发的技术领域。包括二大类产品:
1、环境污染防治及资源利用设备
2、环境监测仪器。
八、航空航天技术领域
指以空际、星际运输、旅行和开发利用空间和宇宙资源为目的,开发的设备、装置和仪器的技术领域。包括六大类:
1、航空器
1.1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该高职学院2005年由中专校升格,2007年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获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成为省内同类高职院校中唯一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教学秩序长期稳定。各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教学管理各方面各环节有制度保障,具体工作有流程规范。教学管理部门根据院系两级管理、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与发展布局、学生素质特点等情况,适时修订和调整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教学管理人员发挥主动性,积极推进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创新,如借助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和自主开发系统提高成绩录入、学生报名、教学采购与申报、课务管理等教学管理工作效率;通过对学生成绩、师生教学评价数据等教学管理信息集成分析,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提供基础支持;推进课务两级管理、实习生分类管理按专业指导;学院教务处要求工作人员微笑服务,坚持首问负责制,每学期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各项教学管理任务、教学管理目标如期达成离不开教师和学生的付出,但也同样少不了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尽心尽力的工作。尽管如此,各级教学管理人员仍然经常通过不同的途径听到教师、师生、上下级教学管理人员、上下级其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社会人员(学生家长、毕业生等)的抱怨;而抱怨的内容总能用教学管理行为低效或无效来总结。就总体效果而言,该高职学院教学管理水平逐年提升,且取得了切实的成效,但现实的“差评”反映出师生对教学管理存在更高要求。为此,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启动学院教学管理行为有效性的专题调研。
1.2案例呈现与剖析
调研通过对三个典型的教学管理实践案例的剖析,查找探究问题,以期举一反三,以点代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2.1课务管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该学院课务管理包括学期任课安排、课表编排、日常调停课等内容,贯穿整个学期(甚至寒暑假),与教师日常教学密切相关。学院2006年开始使用教学管理系统网络排课,2011年开始院系两级排课,日常调停课随之下放至系(部、办)。近年,每学期均有110个左右的班级参与排课,6个教学单位(二级院系、专业)以及2个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实际具有相同的排课权限。因专业教学特点,每学期编排两次课表,期中考试前、后各一次。课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教师可向授课班级所在教学单位办理调课相关手续;教务处根据学院要求安排国庆、元旦等特殊周次调(停)课。学院具有较为明确和规范的课务管理工作流程。
面向部分教师代表、教研室负责人、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的访谈表明,课务管理有效性的负面评价通常指向以下内容:课表公布得太晚(影响实验教学安排,不能满足行业专家教师要求等),个人上课时间安排不合理(如每天都有课、没有腾出预定的时间等),课程教学安排不合理(实验教学时间不足,课程一周教学时间分布不合理等),教师学生课都太多(大班的理论课做实验需要小班进行,只能安排到中午或晚自习上课等);教务处给基层教学单位安排工作时间太紧,不能理解基层教学单位的困难等。
面向学院层面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分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访谈,他们基于具体工作效果及相关数据,提出了几组情况比较。(1)教务处从未出现无课表上课的重大教学事故,但无法满足基层教学单位要求更早一些公布课表,做到更好地为教学服务。近三年共6次教学任务落实与报送工作,所有基层教学单位都不止1次逾期不达,且班级数较多的系(部)逾期次数均不少于3次;但即便是拖延到最后的基层教学单位(甚至其系主任)也会提出要求,要求两三天后公布课表以方便实验教学准备、方便行业兼职教师工作安排等。(2)两级课务管理之后,有教师反映课程实验安排更加合理,实验调课更便捷;但有关调课汇总数据比较研究及课务管理检查发现,平行班级众多的课程实验调课等并没有显著减少。(3)两级管理后,教务处没有听到教师、学生对课表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或明显降低的评论、意见,但两级管理前后都能听到教师不满意的声音;两级管理后,有教师反映调课手续简便了,但公共课程以及在多个教学单位之间交叉任课的教师反映正常调课不便。无论是两级排课之前还是之后,个别教师总会在课表公布之后要求调整课表,以便使其课表更“合理”。
调研人员分析:(1)学院各专业相关性高,任课具有交叉,且网络排课各项工作任务也具有延续性、关联性,一旦某环节脱节,必然会造成总体工作效果、效率和效益欠佳。排课人员加班加点或者匆忙完成排课,实现了出课表的目标,但就整个教学管理行为的有效性来说,排课效果和质量会有折扣,各级人员工作效率不均衡、总体效益欠佳。该学院现行为两级管理体制,各级教学管理部门相对独立,但又是整体教学管理系统的一个部分。所以,教学管理必须要符合科学管理思路,任何一块短板都会影响整体工作效果。作为系统的一部分,教务处应该反思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的合理性,基层教学管理单位对常规工作应该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执行,学院教学管理系统的各个成员应具有系统意识和大局意识。(2)基层教学管理单位更了解本部门专业、课程、教师的特点和需求,课务管理下放可以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但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人才培养方案中可能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如课程设置、课时数不合理)、实践教学资源不足、生师比仍需优化、乃至学制和行业办学特点等。上述问题客观上导致教学管理行为整体有效性欠佳,导致无法显著改善实验教学时间紧凑、部分教师工作量过重、学生周课时偏重等问题。(3)教学管理有效性评价需要辩证进行。个别教师对教学管理有效性的评价具有明显的主观性,一些非理性的因素、个人化的原因可能导致其不能客观评价教学管理有效性。教学管理服务对象是众多的师生,一方面,要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性,另一方面,要以人为本,满足师生的合理的个人要求。但就教学管理而言,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确保教育教学目标实现,确保学生学习权利无疑更为重要。
1.2.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突击战
该学院现有部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成果32项,涉及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群、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省级高职实训基地、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省级精品课程、省级高校精品教材等各类教学质量项目。学院积极培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新增长点,遴选建设院级教学质量工程、教改实践项目48个。该学院高度重视上级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成果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该学院相关申报工作的基本流程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发文和通知(有时候会在书面行文到达之前发出相应口头通知);按照学院要求,教务处解读、分解申报要求,协调相关工作,向基层教学单位下达申报通知;基层教学单位课程、专业或系(部、办)填写申报材料、提供相关支撑素材;受学院委托,教务处组织院内评审;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加工、装订、报送;上级公布申报结果。如根据效果、效率、效益的角度进行表面化的粗浅分析,可能会认定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是有效或者高效的,毕竟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加班加点也好、多次返工也罢,闪亮的金字招牌已经收入囊中。但事实并非尽然。教学质量工程申报工作中,基层教学单位负面评价包括:教务处下达任务时间太紧,大量的文字材料应该做成什么模样、支撑材料应该包括哪些教务处没有提供明确的标准,大量的具体工作以及与其它部门协调工作没有安排好,经常返工浪费人财物,教学或其它工作任务太多无法按期完成申报材料等。而教务处相关教学管理人员愁容满面则因为:作为申报扎口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各种关于此项目的信息,如上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评论的只言片语,相关的文件精神或者进一步求证后的具体解释等,然后将这些虽没有深加工但又非常重要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但是却被认为是朝令夕改、指令不明确、乱指挥。学院的规定期限之前收不到、收不齐材料,所收材料凌乱粗糙,需要加班加点再加工。申报材料不合格,被上级主管部门拒之门外或发回整改。
调研人员分析认为:一方面,针对具体的申报项目,教务处等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反思在工作流程、工作方式、职责分工、时间等安排方面的合理性。基层教学单位、教师也应认识到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应是一个系统,面对学院外部工作安排时,尤其如此。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师都是系统链条中的一个环节,甚至教学管理工作有效性评价应是结果导向,整体效率和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更应认识到包括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在内的诸多教学管理工作,应是功夫在平时。基层教学单位、专业、课程应、脚踏实地做好院级梯队项目,工作出成效,平时有总结和提炼,才不会“书到用时方恨少”。教务处应该做到长期培育,适时督查,主动提供服务,避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状况出现。
1.2.3教学物资采购的烦恼
典型的关于教务处教学物资采购工作不力的抱怨是这样的:我们要的××(仪器设备、实验物品等)已经报上去好几个星期了,马上实验要用了,耽误上课了……通常这样的抱怨来自一线教师或者系(部、办),教师向教务处工作人员抱怨、向系主任抱怨,系主任向教务处领导或者院领导抱怨。学院有明确的设备物资采购工作流程。结合相应流程,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分析了教学物资没有及时到位的几种原因:(1)申购时物品规格、数量不准确,需要临时调整;(2)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申购而后临时申购;(3)特殊物品,无法按正常途径采购;(3)教务处或者其他部门审批未通过;(4)招标采购过程因故延时;(5)已经到了库房没人领。调研人员结合该学院设备物资采购工作流程,分析认为:(1)该学院现有的教学物资采购工作流程并不复杂,教务处与相关部门应该在制度上规避操作环节可能存在的外部因素影响(比如特殊物品的采购政策、招标采购程序等),做到早做计划、提前准备;外部因素影响确实产生后,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应及时信息,做到实时沟通反馈,避免或者减少对教学的影响。(2)对于常态的教学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照章办事,避免出现由于责任心不强而犯下低级错误或造成细节失误。管理出效益还在于节约成本、过程优化,教学管理各环节能够按照工作流程办事可以创造更大的管理效益。细节影响成败,管理工作效率来自细节。
2结论与建议
通过选择不同层面的典型教学管理活动案例,剖析教学管理具体环节,分析查找影响教学管理行为有效性评价的影响因素。从而针对性地提出规避教学管理行为“被认为”低效或无效的途径,以及进一步提升教学管理有效性的方式方法。
2.1结论
本文所提教学管理行为指包括教务处、二级院系教学办公室在内的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实施的教学管理活动,也包括教研室、课程组。教学管理行为有效性包括三层含义:效果,指对行为结果与预期目标吻合程度的评价;效率,指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教学管理行为工作量;效益,指管理行为的收益、价值的实现。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系<部、办>乃至教研室)、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以及一些教学服务部门都是教学管理系统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教学管理效果、效率、效益的全面实现需要教学管理系统各个环节的沟通、协作与努力。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工作流程以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办事可以提高教学管理行为的有效性。各部门或者教师应辩证地评价教学管理行为的有效性,尽量避免主观因素或者非理性因素影响。评价时应考虑到教学管理系统性影响因素。
2.2建议
为了提升教学管理行为的有效性,促进学院教学管理系统的活力,我们建议:
(1)教学管理系统应更加开放,沟通渠道畅通,确保教学管理有效。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教学服务部门、教学管理人员主动明确并公布公开各自的教学管理(服务)职责、教学服务形式以及搜集服务对象反馈意见的途径等,以便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定期开展教学管理(服务)主题活动、师生座谈会,建立开放的网络教学管理议事与交流平台等,广泛设立教学管理(服务)宣传栏。
(2)教学管理部门应积极完善、持续改进教学管理规则制度与工作流程;要加强教学管理规则制度与工作流程的执行力度。对于常规教学管理工作,规则制度和固定的工作流程可以提高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效益。
(3)各级教学管理人员主动研究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创造管理效益。各级教学管理人员钻研本职本岗工作,通过对工作流程细节的优化,提高管理效率,创造管理效益。教务处以及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专题的教学管理问题调研,如近期教务处针对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重修补考时学生出勤率低等问题,研究问题成因,探索可能提高出勤率的途径,以减少教学资源浪费和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状况,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提出的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今年把创建省级卫生村作为建设新农村的工作重点,下面就我村如何创建省级卫生村,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制度完善、管理长效,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作以下总结。
一、*村基本概况
**乡**村位于县城东南部29公里处,交通便利,山川毓秀,地灵人杰,主导产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全村辖5个村民组。近年来,**村两委班子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投资200余万元,修建活动场所、新建文体活动中心、开展人畜饮水、污水治理等工程,使村容村貌大为改观,村级发展大局实现了稳定、健康、快速的良好态势。
二、具体做法
首先,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为了进一步推动村庄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面貌。按照有关要求,村两委多次召开村班子会议、党员会议、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等,把如何搞好村庄整治的道理、做法、作用、好处宣传到家喻户晓。并成立了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划分了卫生责任区,制订了各项工作制度,全村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创卫氛围。
其次,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环境整治村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步实施,分解到人。1 、与清运公司做好交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确保保洁效果。2 、今年以来我们已经搞了多次大规模突击性清除垃圾运动,督促村保洁员,认真做好农户的日常垃圾收集,集中处理工作。 3 、做到村内房屋外观整洁,近期对裸露房屋进行全面粉刷。农民建房按规划建设,村民住房风格多样,基本达到美观整洁。
第三,消除四害,化解隐患。积极配合乡爱卫办、农科站开展春、秋两季灭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专人负责,同时积极配合乡农科站鼠密度测定;开展经常性的消灭蚊蝇工作,村定期对公厕、垃圾填埋场、垃圾箱进行消毒;每年九月发动全村农户进行一次消灭蟑螂的专项活动。
第四,食品安全,监督到位。全村食品卫生行业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食品存放、销售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消费者联系点,落实人员和卫生部门每季度定期一次卫生检查监督制度;全村未发生一起因食品引起的纠纷事情。
第五,健康教育,服务群众。我们按照乡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明确由村妇女主任分管健康教育工作,并在村公示栏有关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资料,利用村有线广播定期播出有关卫生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疾病预防等内容的宣传资料;村小学开展卫生课;发放宣传资料,向全村各位村民发放健康教育手册以及村正在创卫工作应做到的几点要求。
三、主要成效
自从开展创卫活动以来,我们村的村容村貌、人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扶助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广大农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为全面启动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协调,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与我区正在实施的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项目相结合,注重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为主。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和特定优惠支持政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加强防灾减灾。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异地搬迁集中重建要合理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美化居住环境。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扩大试点对象及任务
(一)扩大试点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二类情形的(以下简称二类危房)列为扩大试点对象:
1、中、轻度危房中的五保户;
2、重度危房的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
(二)扩大试点任务
全区共安排400户试点任务,其中市下达给我区任务数为375户,为确保此任务的全面完成,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再预增加25户(全部安排给大河镇实施),分别在大河镇、大湾镇、老鹰山镇、月照乡等4个乡镇实施,各乡镇的具体任务为:
1、老鹰山镇117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56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1户。
2、大湾镇111户。中度(二级)危房五保户3户,轻度(三级)危房五保户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41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5户。
3、月照乡80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0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0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4、大河镇9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3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9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时限
(一)建房方式
建房可分为拆除(恢复)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地质灾害危房户和自然村寨重度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全区400户危房改造试点扩面任务,分散建房339户,集中建房56户(老鹰山镇木桥村),维修房屋5户(五保户)。
(二)建房要求
1、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4个试点镇乡要选择部分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的村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各示范点应优先考虑公路(月照乡独山公路、水小路等)、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2、各镇乡及相关部门要按下达任务数20%的比例并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协调、整合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路主干线的农村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逐步改变我区农村面貌。
3、各镇乡要加强引导,注意把握建房标准,控制建房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三)工作时限
2008年12月中旬正式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2009年4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建设准备阶段(1月10日—1月14日)
(1)1月10日—14日:各镇乡确定试点村、按程序确定建房对象、安排建房方式、拟定扩大试点方案。
(2)1月10日—14日:建设部门负责编制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并报省、市备案。
(3)1月10日—14日: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合建房资金,并及时下拨。
2、工程主体施工阶段(1月14日—4月20日)
(1)1月14日—2月20日: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伍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集中重建点动工。
(2)2月21日—4月5日:实施主体工程建设。
(3)4月6日—20日:开展沼气、水、电、圈舍、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镇乡按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
3、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4月21日—25日,区级按扩大试点实施方案、规划方案、村庄整治规划等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
(2)4月26日—30日,接受市级评估验收,工程全面完工。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资金筹集
1、省、市根据我区试点任务数375户和人均财力状况共安排扩大试点资金44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02.4万元,市级补助67万元,区财政按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补助资金72.6万元。另外,区政府在上级安排建房任务数的基础上预安排的25户重度危房困难户建房资金由区财政先行承担,资金数额为30万元,并安排8万元工作经费,区财政共配套资金110.6万元。
2、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应发动社会捐助、部门帮扶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试点乡镇应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低保户重度危房为1.6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0.6万元、0.35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1.2万元;一般户重度危房0.675万元。试点乡镇可根据建房户贫困程度、住房状况、筹资能力等因素适当调剂到户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各试点乡镇根据经济状况和人均财力等因素确定。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区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六、职责分工
(一)部门责任
1、区危改办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调度、拨付及监管,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实施、监管和牵头组织验收。
2、区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监督,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根据试点村组的民族特点,体现民族特色;免费制作工作所需图纸、资料;加强对试点村组消防建设的指导;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房屋的平面图、立面图;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工程质量督促检查,减免有关费用。
3、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扶贫办、区农办配合。负责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的核查,帮助困难建房户解决生活问题。
4、由区农办牵头,涉农部门配合。负责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配套串户路硬化和民居改造、沼气池、圈舍建设资金补助,帮助建房户发展生产;组织实施人畜饮水配套工程;减免育林费,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木材免费办理相关手续。
5、由区交通局牵头,卫生、供电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试点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试点村组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村组电网改造,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电表安装费给予减免;负责试点村组的卫生防疫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局配合。负责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的审批给予特殊照顾,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负责集中连片建房的选址,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地质评估。
7、由区发改局牵头,民政、国土、农办、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财政、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整合,把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的资金调整到试点村并组织实施。
8、由区财政局牵头,监察、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资金高效使用;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和匹配资金、工作经费等所需资金;帮助解决试点村组群众建房小额信贷。
9、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局和新闻媒体配合。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试点工作做法、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典型宣传报道;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收集相关资料,制作汇报光碟。
10、由区农信社牵头,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11、由区乡企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积极协调各驻区各建材企业对农民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给予帮助支持,尽量按优惠价供给。
以上各组要根据本组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除做好本组工作以外,要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领导包保分工
1、月照乡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月照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月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月照乡政府抽人组成。
2、大湾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湾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湾镇政府抽人组成。
3、老鹰山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老鹰山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老鹰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老鹰山镇政府抽人组成。
4、大河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河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河镇政府抽人组成。
各包保实施组工作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镇乡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完善串户路硬化、民居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完成区包保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是全区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镇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省、市、区全面推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在区政府和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危改办要充实力量,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并解决相应工作经费和车辆;乡镇政府要设立危改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统筹抓好危改工作。
(三)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文广、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和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四)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
(五)监督检查。区监察、审计、督查、财政、民政、建设、危改办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必须按条例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能够提供外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参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除外。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为其所雇用的中方从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生育保险登记和缴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下列单位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海口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1.驻海口地区的中央、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省级以上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无军籍从业人员的军队所属单位。
2.铁路、远洋运输等跨区域、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自愿申请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生育保险并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
(二)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在洋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保名单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本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个人缴费基数应当分别由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签名确认。
第六条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及缴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的规定核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生育保险工作所需资料,调查和检查缴费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依法对缴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条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的0.6%。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在条例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全省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跨年度补缴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办理补缴手续上年度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率确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办理补缴手续的上年度全省在岗从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
第九条从业人员或者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在分娩当月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退役军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不受条例规定的满12个月的限制。
第十条从业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已经参加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其重复获得的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追回。
第十一条女性从业人员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和多胞胎生育条件的,增加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累计计算。
条例所称难产,是指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全额供养的参保人享受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至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非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除急诊、急救外,参保从业人员应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因急诊、急救等紧急情况在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第十五条参保人需转异地生育的,应当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其生育医疗费用按条例规定支付。未经批准的,生育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负担。
第十六条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住院分娩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须提供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保从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收费凭证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参保人跨省流动的,应当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政策、医疗卫生规范及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规定。对住院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每天向其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明细清单,接受参保人监督。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书面同意;未征得同意或虽经同意但有证据证明其违背参保人真实意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直接扣减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结算费用,用以补偿参保人已自付的医疗费。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超过参保人本次就医全部医疗费的15%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药情况进行审核,发现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扣减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费用。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一)拒收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参保人住院治疗的;
(二)违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的;
(三)迫使未达到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出院的。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切实维护参保人正当医疗权益。
第二十二条生育保险药品应当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生育保险该如何办理办理条件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办理地点
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近期目标,到2013年,全区民营工业总量规模加快壮大,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6.5%;民营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年产值超30亿元的企业达到2家,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2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家;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4个,市级以上各类研发中心达34个。
中期目标,到2015年,全区民营工业在总量规模、社会贡献、品质水平等方面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8%;民营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年产值超30亿元的企业达到4家,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25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5个,市级以上各类研发中心达40个。
二、发展方向
每年扶持15-30个在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单位)。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区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符合我区产业升级方向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节能降耗的投资项目建设和中小企业成长;对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扶持。
(一)鼓励做强先进制造业。按照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的要求,立足产业做大做强,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加强产业链梳理,积极引进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引导民营企业投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和关键缺失环节,建立完善产业服务公共平台。
纺织鞋服业:重点支持碳纤维、PTT纤维、竹纤维、复合差别化纤维等高新技术纤维;超细绵纶、抗菌防臭、导湿快干等新型高端纺织面料;智能型土工布、医疗卫生用和交通工具用纺织品等产业链延伸项目;重点发展专业类别运动鞋和体育用品等产业链关键项目。
机械汽配业:重点支持液压工程机械整机生产、特种专用汽车装配等等装备制造业龙头项目;大功率工程机械轴承,制动系统、牵引传动系统,四轮一带、汽车紧固件、扭力胶芯等关键零部件项目;环保餐具生产设备、针织机械、纸制品生产设备、医用材料生产设备等装备制造业优势项目。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立足现有产业基础,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积极鼓励和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项目,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光电产业:重点支持太阳能电池、逆变技术与半导体照明(LED)新技术,培育LED和太阳能光伏新兴产业。
微波通信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通信技术、物联网和云计算、数字对讲机、数字视听等产业项目;争取在射频电路设计与系统芯片二次集成、数字化温补晶振器等重大技术项目取得关键性突破。
其它高新技术产业: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项目;
高新技术服务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
(三)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主体、科技研发主体和承接科技资源主体。立足产业和科技基础,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并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工程机械智能化关键技术和关键功能部件、关键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大型精密模具、核心芯片设计技术、TD-LTE关键技术、射频技术、纺织鞋服产业新型功能材料、高档功能性服装面料、新型产业用纺织品等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核心专利技术转化,开展重点新产品的开发及其相关标准制定,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工程化、产业化,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以江南高新园区为依托,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由科技领军人才主持的产学研项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对照产业高端指标,制定技术改造路线图,大力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引领行业产品、技术、管理大幅度提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支持光伏产业进行超高亮度LED外延片和芯片制造技术、高性能LED封装技术、高效太阳能电池制备以及太阳能电池LED应用系统的技术升级;支持微波通信产业进行数字对讲机关键技术、芯片技术、产业技术体系等方面的技术改进;支持纺织鞋服产业进行新型纺织面料、新型纺织品、高性能鞋材等方面的提升改造;支持机械汽配产业进行汽车关键总成件、零部件等方面的生产应用;支持企业进行生产智能化、装备智能化等信息化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支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五)引导中小企业提升成长。确定一批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促其转型成长、发展壮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后备力量。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档次,壮大企业规模;支持中小企业采用现代化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加强与品牌企业的配套、贴牌等协作,发展网络营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各类公共服务平善服务功能。
三、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
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12年专项资金规模5000万元,今后逐年提高,扩大规模,专款专用。其中,产业引导资金25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800万元、技术改造资金500万元、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1000万元、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00万元。对市级扶持项目,我区按1:1.5比例配套。
(一)资金使用原则。通过整合部门管理的区级产业引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形成统一的专项扶持资金,统筹调配使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安排一律打破部门、产业和企业界限,不做数量分配和限制,不搞平衡照顾,好项目、大项目多,获得的扶持资金就多。扶持项目评选要坚持广泛征集,科学比选,好中选优,宁缺勿滥。提高单个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大项目、好项目需要扶持资金量大的,可以分年安排,连续多年扶持,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以奖代补。
1.贷款贴息:对产业链龙头、产业链关键缺失、产业链延伸等项目,优先采用贷款贴息或比照贷款贴息的方式扶持。
2.无偿资助:对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提升和科技领军人才主持的产学研等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扶持。
3.以奖代补: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购买生产性设备、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三)资金拨付方式
1.对确定给予的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以奖代补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单位)。
2.专项资金采取分批拨付方式,区财政根据下达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先预拨50%的资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拨付剩余50%的资金。
3.企业(单位)收到财政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或以奖代补资金后,应设立经费专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专款专用。
四、项目申报、评选程序
(一)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支持重点,制定相应的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和评审要点;每年年初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编制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三)各街道汇总把关后,分别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筛选,提出候选项目。
(四)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候选项目分为重点推荐扶持项目、一般推荐扶持项目,并纳入项目库管理。其中,重点推荐扶持项目将重点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优先申报市、区两级专项扶持资金。
(五)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备选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并上报区专项资金管理协调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联合考察,提出考察建议意见。
(六)区专项资金管理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
(七)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联席会批准的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转型升级专项扶持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和财政局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动本意见实施,对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审定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和评审要点,决定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协调解决专项资金运作管理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和科技局等部门开展项目申报、评审、扶持资金安排建议、项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汇总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在本行业组织实施本意见,确保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职能作用,将组织实施本意见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的行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同协作,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
区发改局为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经贸局为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成长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区科技局为科技创新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项目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区财政局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及下达项目的资金计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区工商局、工商联、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本意见,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行业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评
1.建立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季度前十日内向所在街道和区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进度报告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简述、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度的调整情况等。
2.建立项目检查制度。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每年会同所在街道联合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主要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承担单位对区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所在街道检查监督中指出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积极整改。对不能提出整改措施或不积极整改的,区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所在街道将对其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今后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1.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扶持范围: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两大类。土地治理主要包含基本农田及高产田建设,生态治理、沙漠化治理、小流域治理以及灌区的节水灌溉改造等;产业化项目,主要指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养殖项目,同时包括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对象: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补贴标准:资金扶持方式主要分为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约为80~16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3月
案例:
云南省通海县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2014年总投资近200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7200亩,实现年新增保鲜蔬菜近6万吨,使更多的农户享受到了农业综合开发带来的好处。据了解,2014年度通海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善了九龙街道、四街镇的7200亩农田基础设施,同时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培训,项目区的农民收入有了明显增加。产业化经营项目则进行保鲜蔬菜集配中心扩建,实现了年新增保鲜蔬菜产量近6万吨,有效带动了农村就业和农户的种植积极性。
2.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单位: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扶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扶持对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的承担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提供者和农业技术实际使用者。
补贴标准:根据项目和企业特点,实行不同的扶持方式,通常分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三种方式。无偿资助主要是针对社会和生态效益较大,但投资回收期及效益不明朗的项目,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案例:
2012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实施了“酸枣优良品种产业化生产技术示范”项目。项目注重产学研结合,针对鲜食、加工、药用酸枣的市场需求,以选育出的“邢州1号”“邢州4号”“邢州6号”“邢州9号”等酸枣优良品种为基础,建成了酸枣优良品种快繁技术体系,示范了酸枣开甲技术,比常规栽培增产25%。项目建成酸枣优良品种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5个,研发出以酸枣仁为原料的葛根酸枣仁口服液、酸枣仁口服液等功能性饮品配方,实现了酸枣快繁、种植、加工、销售产业化一条龙发展。作为绿化荒山的先锋树种,酸枣还具有防风固坡、防止水土流失的优良作用。
相关技术成果的转化示范,不仅带动了当地农民快速增收致富,而且对改善太行山区生态环境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3.
项目名称: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项目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扶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项目。
扶持对象:申报主体必须是符合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四大方向的法人企业,并且要求供销合作社在申报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
补贴标准:200~4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案例:
郑州市城关乡高袁寨村村民王丽峰心里乐开了花,今年她再也不用为卖菜发愁了,郑州市供销社荥阳中心超市将她的一万多斤萝卜全部收购走了。
2010年以来,为让市民吃上干净、卫生、新鲜的蔬菜,郑州市供销社围绕打造标准化龙头企业这个中心,全力抓好“新网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营,给供销社的发展带来了生机,为“农产品-超市”对接奠定了良好基础。供销社中心超市员工每逢蔬菜成熟季节,安排职工利用休息日到菜地帮助菜农解决采摘、运输等环节难题,减少了流通环节、缩短了时间、降低了成本,实现了“农超”真正对接,为菜农、果农解决了卖难买难问题。
4.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
项目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扶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此外还有改善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条件以及质量安全。
扶持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补贴标准: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案例:
内蒙古磴口县水产管理站为了能够更好地实施“双十万”工程,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2014年共争取渔业“菜篮子”项目建设2个,改造池塘面积200亩,修建进排水渠2000米,购置饵料机、增氧机各30台,新建仓库300平方米,新架设电缆线路9000米,购买鱼种9000公斤,购买饲料30吨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计投入资金80余万元。承担扶持“菜篮子”项目建设的单位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宗旨,制定了适宜本场条件的养殖生产技术规程,推进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生产模式,抓住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实施全程质量监控,2014年所有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品自检和农业部抽检都没有发现违禁药物残留超标现象,水产品合格率达到100%。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已经成为渔业发展、渔民增收的助推器,较好地促进了全县渔业健康平稳发展。
5.
项目名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项目单位:国务院
扶持范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
扶持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
往年申报时间:6~12月
案例:
2014年,云南省宣威市兑付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82.986万元,带动1906户农户投资1826.76万元,购买各类农机2668台,新增农机总值20609.7万元,并争取到省级财政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100万元。为当地农民的增产增收做出了一定贡献。
小贴士:
拿到农业补贴的三大方法
国家惠农信息杂多,并不是所有的农业补贴政策都适合自身情况,而且申请时间往往有限,要想提高申报成功率,有3个方法可以提供思路。
方法一:查条文,筛信息
想要得到补贴的农民和农业企业要及时关注科技、发改委、财政、农业、商业、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门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方法二:结合自身特点
申报材料结合自身特点与当地特色,材料内容填写要规范。
第一条为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在省内乃至全国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创新人才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根据《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年)》(发〔号文件)和《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办发〔〕号文件)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名额
第二条选拔范围: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区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选拔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创新人才是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科研、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型人才。选拔的重点是主持或从事的项目能够推动我区支柱和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以及在我区重要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已入选人员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层次人选的评选。
第四条选拔的层级和名额:结合全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设置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2个层级,为了保持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人选队伍动态稳定的目标,每年选拔尖专业技术人才和拔尖技能型人才30人左右,后备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和后备技能型人才130名左右。
第三章选拔条件
第五条创新人才须具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申报拔尖人才层次人选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后备人才层次人选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人选,同时须在近5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㈠拔尖人才层次入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负责主持或主要承担国家、省、科技和产业化项目以及企业重大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副省级城科学技术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和省部级其他重要行业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5.经过权威部门鉴定的2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得者和相应的2项以上国内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或职务发明人;
6.国家和行业重要标准的起草人;
7.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或者担任2名以上企业博士后的合作导师;
8.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9.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被评选为后备人才后,又具备拔尖人才评选条件的人员。
㈡后备人才入选条件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者;
3.科研项目获得副省级城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副省级政府部门重要行业奖励获得者、地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4.省部级、副省级重要科研课题和产业化工程项目的重要参与者;
5.经过权威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获得者和相应的国内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或职务发明人;
6.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7.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认可;
8.具有本行业最高职业资格,在本范围内承担了重大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的主要技术工作,成果有创新性,获得了级以上的优秀认可的技术专家;
9.紧缺专业副省级城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获奖者,紧缺专业职业技能大赛冠军;
10.在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引进工作等一线工作岗位上有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了重要的工艺路线、设备运行、工装卡具等技术难题,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和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资金,在大规模生产、建设中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推荐选拔办法
第六条选拔推荐程序。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人选的推荐工作,可采取组织推荐、专家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组织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把推荐工作与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按隶属关系,由所在产业园区、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审定后,统一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自荐的,自荐者可经同行业2位享受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者2名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2名已入选拔尖人才的人员书面推荐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评审公示。拔尖人才、后备人才的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管委会确定最终人选,并经社会公示后命名。
第五章人选的培养和管理
第八条对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严格考核和动态管理的任期制度。
第九条拔尖人才、后备人才的任期均为3年,到期自动解除聘任,其中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任期可顺延至项目结项为止。
第十条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拔尖专业技术人才、拔尖技能型人才、后备级专业技术人才、后备级技能型人才,分别择优资助人均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培养经费,资金主要用于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及其团队建设、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物、学术休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的经费,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能职业资格晋升培训、考试、鉴定费用。资助资金额度一次核定,根据培养周期、资金使用计划和定期考核情况,按照年度或一定周期择优拨付;预留20%作为终期考核奖励资金;按照专项资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规定用途,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对资助经费有充分的支配权。
第十一条入选拔尖人才的可优先推荐参加领军人才评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评选,入选后备人才的可优先参加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评选、拔尖人才评选。
第十二条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可优先获得我区科技项目、优先被推荐参加省博士启动基金和省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申报。
第十三条每年从人才发展资金中立项支持拔尖人才、后备人才的境内外培训考察和技术交流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和职业技能高级研修培养活动。
第十四条拔尖人才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备人才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任期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省、市质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产业富县、工业强县、开放活县、科教兴县、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贴近政府,贴近企业,贴近民生,扎实开展质量兴县工作和“质量安全年”活动,以全面提高我县产品质量水平为目标,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风建设年活动
根据《*县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发[2009]9号)精神和省、市局统一部署,我局参加全县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县局成立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理解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不高;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与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宗旨意识淡薄,执行力不强,服务与把关能力较低;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履职与尽责不到位;学习意识不强,政治修养不够,业务能力差;思想作风不正,纪律观念差等问题,从思想观念、服务意识、工作方法和责任意识上消除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增强了全局党员干部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动性和执行力明显提高,干部思想作风明显好转,政治与工作纪律观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20日开始,至2009年8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我局调研主题是如何做到“四个围绕”,即:如何围绕“产业富县”,做好名牌的争创和标准化服务工作,培育出更多具有*特色的优势品牌和名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如何围绕“工业强县”,积极为企业诚心服务,真心为企业排忧解难,督促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标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质量管理水平;如何围绕“开放活县”,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杜绝违法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如何围绕建设“和谐*”,加强食品与特种设备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康。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质监部门的影响力,进一步达到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升能力;打造了一支符合时代特征、适应形势要求、善于攻坚克难的质监队伍;进一步提升了优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及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起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新形象。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了今年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高质完成。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年初我局就制定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学习和创建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县委出台的“五不准”及上级局的“六条禁令”的规定,加强对局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推行政务公开,举办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服务全县经济建设的能力》专题讲座,对党员进行了《加强人品道德修养教育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等专题党课教育,同时开展了“三比三看”活动,即:比学习、看提高,比工作、看实效,比作风、看纪律,全面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正建设和精神面貌。一年来全局无违纪违规的行为和案件的发生。
(三)质量兴县工作
2009年初,我局在县长办公会上专题汇报了省、市质监工作会议精神和2009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及相关要求。县政府于6月初召开2009年度全县质量工作会议,在全县质量工作会议上落实了质量兴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签订责任状。县局开展质监干部“进企业、优服务、促发展”的质量兴企活动,并制定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实施方案》,确立了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工作目标、重点服务对象,制订了22条《服务企业促发展的具体措施》。全县确定17家企业为重点服务企业,每个副科级以上干部确定2家以上企业为服务对象,作为为企业的服务的责任人,统一协调企业在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使质量兴县工作落到实处。
(四)标准化工作
一是重点抓好生猪养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收集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即:规模猪场生产技术、猪饲养标准、兽医防疫工作规程等标准20项,着手组织制定种猪养殖标准,推进种猪养殖标准化;二是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贡米》于2009年3月通过专家审查并由省局,成为省级地方标准。同时,为了推进标准化工作成果运用,县局编印《龙峰茶技术规范》和《*贡米》,共计800册,并将送到乡镇和企业。三是开展*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开年以来,我局就着手筹备“*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报省、国家总局审查,并通过国家总局已经公示。四是组织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申报“长江质量奖”。五是积极参加了省局农业标准化经验交流征文活动,向省局报送了《致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山区特色产业的发展》经验交流征文和影像资料。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共取得生产许可证20家,其中:国家发证5家,省发证15家,添加剂备案16家,建立档案17家。一年来共投入执法人员125人次,出动车辆65次,检查企业19家,作坊95家,抽样15家18批次,抽检合格率95%。通过专项整治,强化了生产企业、作坊使用添加剂与经销添加剂备案管理工作。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承诺书,对6个重点单位的产品进行抽查;深入开展茶叶、月饼等区域性、节令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5家企业无证生产问题进行了调查;开展食品小作坊改造工作,全年计划完成7家小作坊升级改造并取证,其中:国家级1家,完成2家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现己完成小作坊升级改造5家,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2家,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一年来,先后开展了6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
25人次,与主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检查特种设备45台(套),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消除不安全隐患4处,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保证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并强化液化石油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督促液化气充装单位送检气瓶2000多只。
(七)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
一是加强移民工程建筑材料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移民迁建工程中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建筑材料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存在质量隐患的生产企业向当地乡政府作了情况通报;二是对县污水处理厂、瑞城水泥厂等重点工程建设材料进行了监督;三是为了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县局协同县商务局,全面加强对5家电下乡产品中标销售企业监督,督促企业签订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承诺书,并建立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质量档案;四是在县各职能局的配合下大力开展了对鄂坪乡库区的铁皮船只的整治;五是加大农资打假力度。3月份,我局重点对生产化肥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3家生产企业11家销售单位,其中3家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己立案调查,责成企业召回质量问题化肥40吨;五是加强了定期检验监督,定检计划105家149批次,实际完成12家160批次。全年立案和查处各类案件22起。
(八)计量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民生计量工作。集中抓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定量包装、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燃油加油机、液化石油气等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强制检定在用计量器具1182台(件),实际检定1201(件);二是加强对煤矿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确保煤矿安全,县局组织专班对全县12家煤矿企业57台计量器具,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有效强化了煤矿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三是对我县高能耗企业提供计量服务,帮助企业节能降耗;四是对全县的7家计量认证单位进行了专项计量认证监督检查。
总之,我局20*年工作有了新的变化,工作纪律明显增强,能主动履行职责,知觉学习,团结友爱,真正打造了一支政府需要,群众信赖,社会支持的质监队伍。
二、工作建议
1、《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质量检验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费。为此,特请求上级解决食品生产环节检验经费
2、随着“潘口”电站的截流,我县兵营、新洲即将成为库区,鉴于“鄂坪”库区的经验,建议早日对兵营、新洲库区从事采沙、捕鱼及乱搭乱建的行为出台相应的措施,为以后库区管理打好基础。
三、2010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兴县”活动,提高我县质量水平。围绕我县茶叶、魔芋、中药材、烟叶、蔬菜、林果、畜牧养殖等特色板块经济为实施质量兴县的工作重点,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重点培育梅子贡茶、灵山源魔芋酒、中药饮片系列产品,组织湖北银松、瑞城水泥争创“湖北名牌”产品,组织湖北龙王垭茶业集团争创湖北省“长江”质量奖。
按照山东省、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倡导绿色文明,提倡绿色消费,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绿色社区”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创建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两个文明的结合。通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以达到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化和发展的目的。
二、“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社区重要议事内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有健全的“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有比较完整的绿色社区发展计划和工作思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社区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社区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电池、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
4、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社区居民初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社区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章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地更新。
6、社区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三、“绿色社区”创建与考评
根据泰环发[2002]77号《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七月份)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意见,与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
2、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
3、在城区8个居民委员会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确定河西小区、龙山小区两个社区委员会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
4、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小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讨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具体创建阶段(八月份)
1、组织各社区对照省里制定的“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组织社区负责人到创建活动开展较早的地区参观学习。
3、开展各项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由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参加的座谈会;为小区居民发放一本环保小册子;设置一块环保宣传版面;放一场环保内容的电影。同时,组建社区老年人“夕阳红环保志愿小组”、青少年“环保小卫士”小组和妇女“巾帼环保家庭创建小组”,协助社区开展创建工作。
4、各项创建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由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组织自查,8月底将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自查报告一份、汇报材料一份)报泰安市文明办、环保局,参加市级“绿色社区”评选。
三、考评命名阶段(9月份)
1、泰安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社区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2、对拟命名的市级“绿色社区”在《泰安日报》进行公示。
3、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4、按四比一的比例推荐参加省级“绿色社区”评选。泰安市级“绿色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绿色社区”不搞终身制,每四年复查一次,凡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四、几点要求
1、各居民委员会要把“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逐步纳入文明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规划之中,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2、创建“绿色社区”是一项新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和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保护环境。新晨
3、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市文明办负责督促社区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社区分管干部的环保教育培训,联系并协助社区制定发展规划和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主题活动,社区内污染源治理;新城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试点社区从软硬件两方面实施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利用器具,减少白色污染。推广使用环保冰箱、空调,禁用含磷洗衣粉。组织社区青少年、妇女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各种社区创建和管理小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与管理;市建设局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绿色社区”创建中的作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制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违法搭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废旧电池、灯管的集中收集管理和社区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评比“环保家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