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2 17:17: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奖惩办法。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综合考评组,按乡(镇、街道)、县直单列类部门、重点企业三个系列进行考评。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年”和我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工作部署,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分解下达年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控制指标:年市政府下达我区消防、道路交通、工伤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数共22人(同比下降4.35%)。
二、严格实施“一岗双责”制度。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年终应向区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检查,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及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四、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逐级分解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将安全指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要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履职不力,各类事故超控制指标的,要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区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的落实,督查和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并及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整治内容和重点
全区所有在建开发和拆迁项目于2013年11月7日起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用一周的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排点是:预防高空坠落等防护措施,建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临边洞口防护,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三宝四口”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建筑公司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监理公司负责监理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人员安全制度管理。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园区和镇街(景区)规划区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景区)、园区负责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和农房修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建施工项目安全属地监管。对建筑管理相对薄弱的镇,区住建局在技术上提供支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景区)做好危房检查和排除安全隐患工作。
房屋拆除施工项目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前,严格审核拆迁人是否选择了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进行房屋拆除,业主或拆迁人是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拆除施工备案手续等。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拦,夜间设置红灯警示等。
燃气企业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要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企业的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确保安全平稳供用气。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
从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时间。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各镇、街道(景区)、园区配合,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共同参加,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和燃气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从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建筑安全生产整治安全隐患期,集中解决全区排查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检查方法是检查人员和几方责任主体一起,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资料等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涉及工程相关人员的资质和上岗履职情况,特别是监理对安全的检查情况记录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三级教育文字资料,“三宝四口”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机械使用管理,现场用电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落实安全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要求立即整改,检查组进行事后督查。一般性的问题做到当场解决,对内容多、难度大,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停工整顿,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凡停工整治的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后,需书面报告区住建局,待重新复查合格,分管领导同意后后方可继续施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束后,由各建筑公司、施工在建项目对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单项工程检查出的问题,于2013年11月14日前将整改措施和情况作书面报告,经监理人员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住建局208室建安股。通过此次检查,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找出问题存在原因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安全生产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安全责任,严肃追究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查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及时整改外,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隐患瞒报行为的追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要根据严重程度实行警告、罚款、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企业和个人资质证书等处罚。
我区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将给予全区通报和记入不良记录。对检查后仍然出现安全隐患的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取消在辖区内投标和办理各类许可证书的资格。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20xx年你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xx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基层各单位:
在本质安全四大要素中,人是最为关键的核心要素。推行安全自主管理,创建安全诚信企业,是提升职工个体安全素质、打造本质安全职工的重要途径。为早日把徐矿建成为国内一流的本质安全型企业,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深化安全自主管理、推进安全诚信建设,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安全自主管理,推进安全诚信建设,对于提升人的本质安全程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日益提高,安全业绩不断取得历史性新突破,但是与本质安全目标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职工安全自主管理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在思想上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安全诚信观念不牢,安全作风不实、安全制度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人无信不存,企无信不兴。诚信,一直是维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对个人而言,诚信是立身之本,是为人处事的根本准则;对企业而言,诚信是信誉之源,是健康发展、长远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安全诚信既是对安全工作的承诺,也是对安全应尽的道德义务,是以个人信用对自身安全行为的约束。要把徐矿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本质安全型企业,必须大力推行安全自主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诚信建设。
安全自主管理,就是通过建立一套工作机制和保证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单位和广大职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目标的自觉性、主动性,在重视他律的同时,更加重视自律,更加注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从而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形势稳定发展,更好更快地实现本质安全目标。
安全诚信,是从道德范畴把诚信融入到安全工作中去,通过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引导职工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和行为向良性方向发展,促使职工在趋利避害的选择中不断提升安全道德水准,做到安全言行一致。具体来说,诚,就是要求贯彻国家安全政策法规、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指令要诚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要忠实,做到精准执行、不搞变通;履行安全职责要忠诚,做到尽心尽力、不推诿扯皮;在安全工作上要正派正直,处事公正坦率,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人。信,就是要求在安全工作中,遵守誓约和诺言,做到守信不失信;坚持言必行、行必果,做到诺信不失信;珍惜安全信誉,表里如一,做到有信不失信;自觉学习安全技能,做到自信不失信。安全诚信的核心是责任意识,即要求所有职工都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企业负责,而不逃避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一种方法和手段,推行安全自主管理,加强安全诚信建设,既是提升人的本质安全程度的有效途径和有力举措,也是创建本安型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快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步伐,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深化安全自主管理、推进安全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人的本质安全程度为根本,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大力推行安全自主管理,全面加强安全诚信建设,引领广大职工追求自主保安、做到“我要安全”,讲安全诚信、提升安全道德,争创安全工作业绩好、社会安全信誉高的国内一流本质安全型企业。
工作目标:一是安全方针落实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得到精准执行。各级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广大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安全责任得到严格落实。二是安全工作业绩好。企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原煤百万吨死亡率、工伤率、职工不安全行为发生率逐年下降,本质安全程度不断取得新的提高。三是社会安全信誉高。企业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安全信誉,具有良好的安全信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推行安全自主管理
安全自主管理,分两个层次进行。第一个层次,以生产矿井(厂处)、区队(车间)、班组为单元分级进行,在统一目标、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上一级不干涉下一级的工作流程,使其自主地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到位。第二个层次,以职工个体为单元进行,要求广大职工按照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对不安全问题做到班前预想、班中控制和班后总结,职工之间互相监督、互相防护,做到安全自律。
(一)以区队和班组为重点,深化安全自主管理
安全自主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基层区队和班组。以有利于规范职工岗位行为、有利于控制各类事故、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质量、有利于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为标准,鼓励基层区队在不安全行为治理、质量标准化建设、本质安全实用技术等方面积极创新安全管理。
1、逐级创造安全自主管理条件。从集团公司到基层单位,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组织中,要减少召开大型会议的次数。在今后每年一季度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为便于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集团公司除召开安全专业会议外,其他专业会议一律停止召开;除元月份外,基层单位在其他月份也要设立1~2个“无会周”。各类安全活动要围绕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展开,减少与安全生产关联度不大的活动。减少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各类安全检查,均由集团公司或矿井两级安监部门统一布置,统一安排,让基层区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思考、安排和落实安全工作。
2、深化“三基”建设。按照安全、高效、实用的原则,深化质量标准化建设,追求内在过硬的工程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生产现场安全可靠程度。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要严格标准,减少大规模检查,减少检查频率,减少与质量标准化建设无关的挂钩考核,真实反映现场动态达标水平。加强班组管理,推行师徒合同、安全对子、安全伙伴、安全联保等群众性的安全互保活动。
3、鼓励创建无“三违”区队、班组。加大“三违”治理正向激励力度,积极开展无“三违”区队、班组创建活动。明确政策,对无“三违”区队、无“三违”班组,适当上浮安全结构工资和季度效益奖,调动基层区队和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
为促进基层区队(班组)作好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
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1、推行安全监理制度。由安全监理人员对安全工作实行动态监理。工程施工前审查安全资质、规程措施和开工条件;施工中监督每一个工序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并签字确认;施工后检验施工质量,对现场出现的问题现场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施工过程安全。
2、推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在生产矿井、厂处全面推行生产、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鼓励干部职工抓好安全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年薪中安全收入所占比例,加大考核力度,真正做到安全好则收入高。
(二)引导职工开展安全自主管理,着力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职工是实施安全自主管理的主体。职工素质和操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安全自主管理的效果。只有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规范操作行为,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各项规程措施和岗位职责落实到位,确保自主管理实际成效。
1、推行职工安全自我评价。引导职工进行安全自我教育、自我预防、自我控制、自我管理,在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逐步全面推行职工安全自我评价。加强职工安全信息化管理,要求职工进行班前安全预想、班中控制、班后评价,做到每天一评价,每周一检查,每旬一通报,每月一总结,每季一表彰。
2、持续深入开展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活动。继续大力推行班前十分钟、每日一题、每周一案、每月一课、“手指口述”操作、准军事化管理、必知必会安全知识学习、警示教育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职工真学真用,提升职工岗位操作规范化水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力。
为促进职工个人做好安全自主管理,必须加强外部监管:
1、加强职工不安全行为治理。认真执行《员工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严格查处各类不安全行为。对低风险和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人进行帮助教育、扣分罚款,鼓励区队、班组开展自查自纠。对具有中等以上风险的不安全行为,要严格过“八关”程序,如职工家在外地,亲属签字关可以通过电话帮教方式进行。对特别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要公开追查分析、严肃处理。
2、深入开展管理干部安全不履职行为治理。认真执行《关于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标准》,每半年对基层单位副总以上的领导干部安全履职进行一次检查,履职情况直接与安全风险收入挂钩。基层各单位每月要对副总以下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考核结果与月度安全工资挂钩。对严重不履职或月度内两次安全不履职的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的领导干部由集团公司安监部组织停班学习,其他人员由单位组织停班学习过“八关”。
3、明确招工、管理干部任用安全素质标准,严把准入关。各单位招收派遣工,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并提前将有关情况告知集团公司教培部、安监部、生产部。新招职工上岗前,职教培训部门要组织不少于72学时的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经安监部门签字认可,并签订不少于6个月的师徒合同后方可上岗。各工种职工调换新的岗位,必须进行转岗培训,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不得上岗。提拔任用班长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用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否则不得任用。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基层单位每年要举行一次安全技术比武活动,集团公司每两年举办一次技能竞赛活动。
四、全面推进安全诚信建设,着力提升职工安全道德水准,引导职工切实加强安全自律
创建安全诚信企业,每一个单位从原材料的采购到产品的外运销售,每一个部门从方案的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都要讲安全诚信,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有所遗漏。当安全诚信职工,每一名职工都有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对待安全工作,广大职工要说诚信话、办诚信事,坚决摒弃说一套做一套、不求实不落实、工作浮躁的不实作风。具体要开展好以下活动:
1、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承诺活动,引领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诚信观念。要建立个人对班组、班组对区队、区队对矿井、矿井对集团公司的层层安全承诺机制。各生产矿井每月要举行一次集体安全宣誓活动,从领导干部到一般职工都要承诺“安全从我做起,安全从我抓起,安全向我看齐”。安全承诺书要分层公示,让“我的安全承诺我履行,我的安全誓言我遵守,我的安全行为我负责”成为基层区队和广大职工的响亮口号,让安全诚信成为共识,我要安全成为自觉行动。地面生产厂处、医院、公司、中介机构以及机关部室,要结合业务实际、部门工作,开展相应的安全承诺。
2、建立安全诚信考评机制。要建立完善安全诚信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流程和诚信度等级划分,对区队、班组和职工个人安全诚信度进行等级评定。对基层区队、班组的安全诚信考核,要突出安全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安全行为治理、隐患排查整改、事故上报等重点,按照矿井、区队、班组逐级对下考核方式进行。对职工个人的安全诚信考核,要突出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安全技能、岗位规范等重点,确定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以基层区队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各类考核,都要建立完整的档案。其中,职工个人诚信档案,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每月安全诚信得分,每人一档。各单位要加强安全诚信
信息管理,及时把区队、职工安全诚信考核结果录入电子档案。依据考评结果,对安全诚信度较高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使守信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不讲安全诚信、失信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提高其失信成本,切实提高广大职工诚信作业、争做诚信人的积极性。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区队、班组和职工,要进行跟踪监管,促其整改。
3、鼓励申报安全质量免检单位。对提交质量标准化免检报告并经集团公司同意的单位,除集团公司每月调度值班检查1~2次或安全、生产部门对安全控制重点进行跟踪督察外,不再组织其他检查。季度内,集团公司根据申报单位的要求,对免检单位的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一次技术分析,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或安全关键。每半年由集团公司对免检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评估检查。安全质量免检期间,根据工作绩效,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或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基层单位也要鼓励基层区队开展质量免检申报工作。
4、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每年年初,从基层区队班组长到单位主要领导,要层层与上级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职责,并将责任状落实情况与收入挂钩考核。
5、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每年年初,上至集团公司领导下至一般职工,都要根据岗位、工种、工作性质及与安全生产的关联程度,确定抵押标准,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增强全员安全风险意识。生产矿井要提高基层区队管理干部、瓦斯员和班组长岗位安全风险收入的比重,提高重点和要害岗位干部职工安全履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6、推行安全监察区域包保制度。将监察区域的安全状况、质量达标、隐患排查、“三违”治理与包保安监人员的收入直接挂钩。全面推行安全督察大队检查模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察。
7、严格事故报告制度。集团公司本部单位如发生各类工伤事故以及二级和二级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和安监部汇报。异地矿井(公司)、煤炭生产建设项目部除按本部矿井要求汇报各类工伤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外,当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时,还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监察部门汇报,如发生轻伤事故或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可在月底一并汇报。
8、加强安全诚信文化建设。建立职工安全诚信教育和培训机制,塑造安全诚信理念,引导职工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以“上信下诚”为核心理念,丰富安全诚信文化内涵,采取意识灌输、技能培育、系统教育、层次培训等手段,强化渗透,用强大的文化影响力激励和引领职工规范个人安全行为。在安全诚信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力求安全文化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形象性,以便职工学习、理解和记忆,真正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源和应急管理
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及隐患排查“六项制度”,即:隐患排查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抽查制度、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制度,使基层区队、班组及职工进一步了解掌握危险源如何辨识,隐患如何排查、消除和报告,真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2、落实隐患排查责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层层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把治理大隐患、抓大系统、防大事故作为控制重点,每月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对采掘、机运、通防、基建、非煤等专业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实行闭合管理;对较大隐患采取可靠的监控和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对危及人身、矿井安全的重大隐患实施停产、停业整顿,集团公司安监部、生产部挂牌督办。坚持班组班前查、区队每日查、部门每周查、专业每旬查的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空挡,问题处理不留死角,排查整改率达100%。对因排查不细致使事故隐患漏查或者虽已排查但没有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而造成事故的,或者未按治理标准和时限进行整改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大重大隐患治理力度。坚持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抓好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严防瓦斯、火灾、顶板、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发生。每年要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国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投入的实际效果,提高矿井防灾抗灾水平。
为创建“平安县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各村委会,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的重要措施。
根据县政府下达20**年安全生产责任及我镇实际情况对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作如下分解。
各村委会、相关单位:
一、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正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
二、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召开会议探讨、分析、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四、针对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已确认的危及社会公众安全和重大隐患,要整改措施,对于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因隐患失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新晨
五、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化建设,运用各种宣传工作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素质的普遍提高。
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制度,落实整改限期和防范措施,督促隐患整改,“三合一”厂房和重大隐患的整治合格率达到100%。不发生烟花爆竹死亡事故,协助抓好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设备整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
七、本责任书不受各村、各负责人变动和换届的影响。
作为见证平潭历史的建设者参与者,机遇前所未有,挑战无所不在。面对三年一千亿的投入,处于全面开发阶段的岚岛,建设项目纷至沓来。在填海造地、地下管沟、路桥建设等200多个重点项目同时施工的情况下,安全这个基础要求的重要性就显得非比寻常。
独有定位深得领导厚爱
作为两岸同胞“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先行先试示范区,平潭岛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平潭速度、平潭质量、平潭效益的号召下,2012年。平潭正式启动“四个一千”人才工程,各方人力、物力、财力聚集岚岛。在实验区“大综合、扁平化、高效率”的体制机制模式下,安监部门的工作也受到了省安监局、实验区管委会的优先支持。
省安监局局长陈炎生明确在会上指出,“支持平潭安监工作是省局两项大事之一,一定要逐步帮助、服务平潭的安监队伍上轨道。”考虑到平潭安全生产监管业务水平的不足,省安监局专门抽调业务熟练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副主任蒋爱平、省安科院安全生产技术推广促进协作中心主任唐丰两位干部到平潭挂职服务,支持实验区的开放开发建设,使得平潭安监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省安监局还加强了对平潭的督查指导,仅今年上半年就已检查督导8次。
与此同时,平潭区、县两级主要领导也对平潭安监照顾有加,做到了“三优先”。一在优先研究安监机构设置上,2011年7月前,实验区安监工作基本上依托在县安监局县级模式下进行,机构单一,分工不明,难以做到高效率办事。2011年7月,区党工委专门研究设立区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并在区经发局下设安监处及区安全生产综合服务中心。2012年10月,逐步将安监处调整设立为区安监局,为区经发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综合科、监管科、审批科三个科室,并设立了区安全生产执法支队。这些机构的逐步设立,有力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二在优先安排人员到位上,实验区先后招考4名大学生、安排4名干部、借调2名教师充实安监力量,改变了原来县安监局编制仅2名、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仅4名的人员紧缺的现象。三在优先保障经费落实上,2013年,区县两级财政共安排120万元,作为区安办和区安监局以及县安监局专项经费,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还为区县乡三级58名安监干部,落实每月220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并为45名安监执法干部配套执法工作服。
不枉使命煅造精炼队伍
“龚清概书记经常强调‘一个干部最可贵的是责任心,一个团体最可贵的是执行力,安全生产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实验区大建设没有安全一切归零,没有质量一切也归零。’这就要求我们安监干部应以实验区建设大局为重,服务建设,忠实履职。平潭安监的成长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爱,也离不开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好全区上下重视安全、关心安监的有利时机,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面对工作量大、基础条件差等客观实际,仍要不枉使命,聚力抓好安监工作。一是抓队伍建设,确保平潭大建设有一支过硬的安监干部队伍:二是抓制度完善,确保平潭大建设安全监管有序开展:三是抓综合监管,确保平潭大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四是抓自身建设,确保安监团体成员有一个熟练的业务素质能力。”自2011年6月起担任平潭安监局局长至今的周训岚告诉记者。
按照这一思路,平潭安监迅速行动起来。在队伍建设上,积极依托培训,切实提高实验区安监执法业务水平。2013年以来,先后选派7位同志参加由省安监局主办的安全生产执法资格证培训,选派4位同志参加由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选派2位同志参加由省安监局主办的工矿商贸行业标准化培训,并分别派入专门参加政法培训以及公文业务培训。做到了新进干部每人都回训两次,尤其是要求所有的乡镇分管安全的领导及乡镇安监站长必须做到全员参训,全部持有安监执法资格证书。
在制度完善上,区、县两级分别制定了安委会工作规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并印发了区、县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通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通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制定了实验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规定。
在综合监管上,平潭安监大胆创新,两项做法受到省安监局领导赞许。一是在2011年11月把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宣传教育培训、举报四个中心职能整合在一起,成立了实验区安全生产综合服务中心。二是在人员相对少的情况下。把区、县两级的安监执法队伍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设立15个乡镇安监站,克服了平潭安监执法力量不足的困难,实现机构建设的扁平化管理模式。这两项举措都有利于集中利用人员力量,促进办事效率和服务条件的改善。
在自身建设上,周训岚同志在身兼区、县安监局长等6个职务、管理服务9个公章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依然全身心投入实验区大建设。在规范安监制度,修订安监工作手册、预案工作中,主动参与,亲自执笔;在上级文件、会议贯彻落实、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干部学习培训中,更是实实在在落实部署工作。平潭全体安监干部也是经常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引领自己刻苦钻研,勤于服务,精益求精。
工作在前安监忠实履职
在实验区大建设大开发时期,人员、车辆流动性较大,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此时首当其冲的是依靠宣传、培训,促进安全意识提升。
在宣传上,平潭安监真正下大力气。以2012年为例,平潭安监局印发了《安全生产工作手册》1000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汇编》600册、安全生产专题信息33期,印刷各种安全生产宣传单56000多份。不仅如此,平潭安监局安全宣传每年都有重头戏。2011年编制了《安全生产工作手册》,2012年编制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汇编》,2013年编制了《平潭安监宣传材料(一)、(二)、(三)》。这4200多册材料均免费赠给区、县安委会成员和相关单位、企业。今年,平潭安监还专门从网上订购危化宣传材料,免费赠送给实验区所有工业气体、加油站等危化重点企业。
由于没有煤矿,平潭安监就把培训重心放在危化品安全上,每年都牵头组织危化行业培训。2012年,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新培人员259人,复审22人。2013年,组织230人参加了福建省安科院在平潭组织的培训复审。
在督查上,平潭安监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在“打非治违”方面,截至今年7月底,实验区区各行各业组织检查组470个,检查人员1492人次,检查企业866家,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31252起,“打非治违”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大检查方面,平潭安监在人手不充裕的前提下,采取多头兼职办法克服困难,抽调安监同志从事安全大检查办公室工作。截至8月,共计组织督查组407个,其中暗查、突击督查组275各,交叉检查组93个,参加检查人员2233人次,督查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1550家,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824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35家,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10个,关闭非法违法企业14家,处罚罚款77.4万元。
“尤猛军副书记强调,‘在任何情况下,不管工作有多紧张,也要高度重视,千方百计,不惜代价,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平潭安监的工作重心就是“交与建、车与船”。在交通方面,目前我们着重致力开展“渣土车”安全治理,全力在摸清数量、问题后,探讨出一套有效的规范整顿模式。在建设方面,我们重点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地“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落实建筑施工安全。在车辆方面,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研讨离岛车辆交通安全整治方案。在船舶方面,我们着重研讨渔业船舶及‘三无船舶’整治方案。这四项重点,区党工委委员谢秀桐同志已组织三场研讨会正逐步想办法解决。”周训岚说。
关键词:水上交通 安全 监管职责
长江“东方之星”客轮翻沉、天津港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财产的巨大损失,引发国际关注,事故引发的相关责任值得相关部门深入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安全监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它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地方政府及诸多监管部门,因工作的目的和担负的职能有所不同,相关各方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认识存在偏差,下面对有关水上交通参与者在生产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作出分析。
相关案例
案例一:海事管理机构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某乡镇渡口船员配备不足,该渡口为乡镇人民政府所有,对其下达停渡整改通知书,该镇相关负责人承认存在配员不足问题,但是增加人员涉及运行成本,加之日常渡运量不大,认为渡船已配备两人,配员不足对安全没有太大影响,如果因此停渡会引发村民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案例二:海事管理机构检查发现某水上风景旅游区游船未持有合格的船舶证书证件,存在非法载运游客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该景区负责人承认违法事实,提出此前曾申请办证,因建造手续不全,无法申领到船舶证书证件。
安全监管职责分析
上述案例中的违法行为已构成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引起一系列法律责任,所谓法律责任是指因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乘客与生产经营单位是合同关系,由民法和侵权法等相关法律调整;而企业作为经营主体,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疑问,在此不作分析研究,本文着重就生产经营单位、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梳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与各乡镇签订安全责任状,不是每年走形式,一签了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内河条例)第5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的职责。
《内河条例》第5条、《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内条)第22条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渡口的安全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部令第9号)第35条又作了进一步细化,要求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消除隐患或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37、38条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向其报备,行业监管部门应将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向其报告,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条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行政法规对水上交通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内容,《内河条例》第4条明确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海事机构应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海事机构作为专门机构负责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讲就是对船舶、船员和通航环境进行监督、查看并督促。根据《内河条例》相关规定,赋予海事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暂扣证书证件、罚款、没收等行政职权,为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海事机构对行政职权的施行,须“穷尽”,否则将导致行政不作为甚至渎职的法律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旅游部门作为水上风景旅游区的审批部门,对风景旅游区硬件设施和软件投入的设置进行把关,并对企业实际运行状况进行核查,应当承担监管职责,同时在审批涉及水上特别是通航水域旅游项目时,应事先征求海事部门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尽管《安全生产法》、《内河条例》、《省内条》等法律法规都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又对乡镇政府在乡镇渡口安全工作进行了细化。但是,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工作中,有关各方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仍存在较大认识偏差,特别是在乡镇政府对渡口的认识上,认为水上交通安全就是海事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没有太大关系,能推则推。海事管理机构的决定送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会以发展地方经济,保障村民出行,维护社会稳定为由,采取拖延方式,虚与委蛇,使海事行政决定无法落实。加之以前海事部门为帮助地方改善渡运条件,出资建造渡船、改造码头及候渡亭,尽管是义务帮助,但是客观上也起了强化错误意识的负面影响。
海事部门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专门机构,应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请政府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各自职责,依法履责。海事部门应及时通报重大安全隐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送达限期整改通知,形成合力,跟踪督促整改。
结语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一、齐抓共管,明确职责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初就与各基层单位签订了《2012年目标管理责任状》中,就把“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另外,还与各基层单位签订了《区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及粮食保管责任状》,切实做到了综治工作自下而上,齐抓共管,层层负责,落实责任。
二、履行职责
1、解决在岗干部、职工中的维稳问题
我局把了解到的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主要问题中,涉及稳定的“2003年已买断的抚恤对象上访”的问题,作为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我局班子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制订了强有力的措施,明确了由一名班子成员负责,限期解决。
2、防火安全工作
我区90%以上储粮仓库是60—70年代建造的砖木结构房式仓,防火安全凸显重要。我局一方面要求所属各基层单位成立义务消防队,另一方面组织人员指导所属基层单位健全防火工作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工作中,突出一个“防”字,各基层单位每月都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防火、安全生产、粮食储存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能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区局也会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所属各基层单位,检查防火制度落实,以及重点防火区域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当场指出,限期整改。由于防患措施有力,全系统未发生任何消防事故。
3、安全生产工作
一切生产活动,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今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发实施的第6年,为确保粮食安全,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能,我局与质监等部门合作,帮助区内各类粮食加工厂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同时,还不定期地到区内粮食加工厂,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确保了生产安全。
三、存在的不足
在岗干部、职工所欠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虽已在多方设法筹措资金,但还未彻底解决好。
四、下半年的打算
1、解决好抚恤对象上访问题。
2、解决在岗干部、职工所欠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采取向上争资、置换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尽快解决。
下面,按照“六大攻坚”检查流程,我把张村镇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打非治违”活动开展情况向大家作以汇报。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为了使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张村镇专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副职为成员的镇安全生大检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局面,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自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活动以来,我镇先后与13个行政村、17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了任务到人。责任明确。
(二)细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我们始终紧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工作落实,责任追究上狠下功夫。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并下发了张村镇《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安全隐患日排查日报告和周工作例会制度,对各区域、行业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现场排查消除,重点安全隐患及时上会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严格了工作督查制度,要求各行政村、各部门认真做好对分管行业及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督查室和安监办不定期巡回督察,实时动态管理,对安全隐患不能发现并整改的部门报请镇党委、政府实施重点管理,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从而给予压力,形成合力,确保主动作为,履职尽责。
(三)突出重点,深化安全整治
我们以聘请安全专家查隐患活动为平台,先后组织力量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狠抓煤矿安全。5月以来,我们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采取各种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对辖区内天安煤矿进行了顺利关闭。二是狠抓非煤矿山安全。明确了镇、村、组三级包矿责任人和巡查制度,镇安监部门每周对辖区矿山安全巡查不能少于5次,确保了矿山企业安全有序生产。二是狠抓道路安全。严密防范交通事故发生,集中开展了道路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坚决杜绝农用车载人现象发生,在镇区易发事故路段安装减速带11条,设置警示标志4处,保证了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三是狠抓消防安全。对超市、网吧等公共密集场所进行了集中检查,对安全通道遮挡、损坏消防设施等现象进行了严肃整改。同时,我们与义翔铝业公司联合成立了张村消防队,我们今年拟投资20余万元购置一辆小型消防车。为镇区火灾及时处置提供了队伍保障。四是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对辖区加油站、义翔焙烧和炼化炉车间进行了安全隐患检查,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张贴了安全警示标志,规范了操作流程。五是狠抓建筑安全。对建设项目、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进行了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人劳保设施使用齐全,凡没有佩戴劳保设施的工人一律不准上岗。六是狠抓校车安全。截止目前,共开展校车安全突击检查6次,对镇中心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问题及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落实了整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来,全镇共排查安全隐患78个,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另外我镇针对市安全生产督导组到张村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全面整改。
二、存在问题
1、个别生产经营单位仍然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倾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仍然薄弱。
目前,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方参建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地消除了施工生产事故隐患,遏制了事故的发生。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仍然与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亟待我们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提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当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方式方法不力,监管责任不能有效落实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安全监督工作由过去实物安全监督为主向以参建责任主体行为监督为主转变,作为监管部门就应对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好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让参建责任主体真正负起责来。而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仍然是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防护措施、施工机械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扮演的是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做本应由“企业负责”的工作,形成错位。加之安全监督机构属于授权执法,多数挂靠于质量监督机构,使安监机构变成附属机构,工作经费得不到地方财政保障,没有财力购置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人员得不到及时培训,素质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仍然停留在眼看、手摸、鼻闻的最原始感官估量阶段,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
(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要工作要体现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主体责任履行方面,从笔者日常监督管理角度看,参建主体单位履职不力,着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存在着:工程发包过程中,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不按规定支付安全费用,导致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压缩合理工期,使工人长期加班造成疲劳作业引发事故。在各地同时还存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把其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转嫁到施工企业头上,规避或减少了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
2.施工企业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大部分项目经理存在挂靠现象,导致真实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又不懂安全规范标准;对应该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配备,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法规和标准意识差,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经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采取了防护,但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加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入市场“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企业组织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入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农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其流动性大,且缺乏合格的上岗培训教育,在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量事故的发生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事实。
3.监理企业在监理中,未对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清楚、不熟悉,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了隐患不责令整改,对于施工企业不按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情况,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督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未能真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能及时按照“四不放过”和“惩防并举”的原则进行追究。客观上,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人为”的死角;同时,也给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以侥幸心理,认为麻痹大意、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监控不力不会得到追究和受到严肃处罚,从而使存在重大隐患和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未能认真吸取教训。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
(一)转变监督工作模式,落实监管责任
作为政府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导则》要求,切实执行层级监督、重点监管、重点监控等制度,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加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执法监督力度,转变传统监督模式,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从工程报监时严格准入制度着手,对“三无”(无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安全措施)的企业,予以清除;采取“程序控制”、“行为控制”、“跟踪控制”方式,按照狠抓开工前资料审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的建立,施工现场阶段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评价审核等工作,对工程项目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检查;全面开展“一保三防”(保证安全投入,防止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事故)专项治理,建立施工监理等参建责任单位“不良记录”档案,利用新闻媒体和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定期向社会公示。遏制建筑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积极主动抓好拆除工程、工业园开发区建设工程、村镇私房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督方案,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确保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到位,切实扭转其事故高发的状况。
(二)强化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1.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是根据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安全措施经费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行为;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有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等。
2.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停工令及整改结果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其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专项检查验收记录、档案;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活动的实施状况。
(三)加大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事故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