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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2-03-17 18:17:30

高管人员履职情况报告

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市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监事会建设及其成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省省管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监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下同)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派驻监事会的公司名单由市国资委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第五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国有资本收益中列支。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由主席、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监事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分为职工监事和外派监事,市国资委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推荐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依法推荐,经全体监事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连选连任。外派监事不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

第九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方向,通过组织选派、市场化选聘等方式选任外派监事。

第十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无不良履职记录;(二)熟悉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财务、审计或者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制度情况,监督公司章程执行情况,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三)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行为,监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出书面意见,会签企业上报市国资委的有关公司改制、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等相关文件;(四)监督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或申请破产,关联交易,资产评估,重大资产转让,注册资本增减,债券发行,对外担保、捐赠或赞助,利润分配,法律诉讼,重大项目招投标以及市国资委关注的其他事项),重点关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六)发现公司重大决策、重大投融资、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存在较大风险,情况紧急时可要求公司立即暂停该行为,并同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应进行调查,经规定程序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也可建议市国资委进行定向稽查;(七)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市国资委规定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国有资产权益时,应要求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可向市国资委及有关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八)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市国资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监事履行下列职责:(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审议监事会报告;(二)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年度(年中)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财务预决算会、生产经营专题分析会议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三)跟踪关注公司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发现问题提交监事会讨论;(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其履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和国有资产权益,提交监事会讨论;(五)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监事会主席除履行监事职责外,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代表监事会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与董事长或总经理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职工监事在履行监事职责过程中,应注意发挥熟悉企业情况的优势,听取和反映公司职工的意见建议,代表职工行使监督权利。第三章监事会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监事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履行职责:(一)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听取公司关于董事会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的汇报;(二)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材料,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三)向有关部门和银行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四)定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就公司应予以关注或整改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没有整改的可提请市国资委责成公司纠正;(五)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有关会议,可对有关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等重要事项;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审议专项监督检查报告、专题监督检查报告等事项。(一)监事会研究重大事项,由监事会全体成员集体研究决定,表决事项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实行1人1票;(二)监事有权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发言情况作出说明性记载;(三)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及有关情况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监事提交研究的问题,监事会未予以研究或研究后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可直接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十七条监事会应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和公司情况,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题监督检查报告。

第十八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公司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二)重大事项的实施监督情况;(三)对公司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四)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五)市国资委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监事会不得向公司透露本条所列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后报市国资委。监事对监督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监督报告中说明。

第二十条监事会应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国资委备案。监事会成员应向市国资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根据对公司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配合工作。必要时,可以建议市政府责成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第四章支持保障

第二十三条市国资委应支持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确定公司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研究公司投资、改制、资产评估等事项,考察或考核公司领导人员,应听取监事会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保障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建立财务会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制度,及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重大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监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监控,对重大事项的酝酿、讨论、决策、执行和结果及时通报监事会,并将有关材料抄送监事会备案。公司有关改制、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等相关文件,上报前应与监事会共同会签。

第二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约束机制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成员履行监督职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市国资委及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二)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公司提供的报酬和馈赠,不得为本人及他人谋取或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所出资的各级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经市国资委同意并经法定程序,外派监事可以兼任任职公司的重要子公司监事会职务。监事会主席不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

第二十九条外派监事不得在其任现职前工作过或其近亲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任职。

第三十条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考核评价由市国资委负责,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另行规定。第六章责任追究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责任追究由市国资委负责,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完备、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市国资委相关规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决策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监事会未履行监督职责,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前任期内未履行监督职责应追究责任的,进行责任追溯。

第三十三条属于公司故意隐瞒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监事会无法发现的,经认定可减轻或免除责任。对应予追究责任的事项,监事已直接向市国资委报告或会议记录记载发表了反对意见的,经认定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问责、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成员考核评价优秀的,或在维护国有资产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由市政府或市国资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2篇

【摘要】内部管理干部是高校组织高效运转的中间力量,他们在任职期间内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了经济责任,必将对高校的勤政廉政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是提升内部管理的要求,也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我院的第一轮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健全内管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初步探索出了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具体工作方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关键词】内管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实践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干部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高校内部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二级学院、系部、内设机构、直(附)属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投资控股企业和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在高校管理系统中处于“上传”和“下达”的关键节点,是保持高校组织高效运转的中坚力量,也可能是未来高层管理者的候选人员,他们在任职期间内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了经济责任,必将对高校的勤政廉政建设产生积极影响。为此,我院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了第一轮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次审计在健全内管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初步探索出了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具体工作方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一、充分走访调研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高职院校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我院的经审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我院历时2个月调查了14家高职和本科院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调查内容包括:一是了解兄弟院校近年来是否开展高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二是了解采用的审计方式;三是了解被审对象经费管理界定和审计经费支付来源;四是了解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策略、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报告的形式等信息,并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为科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界定审计目标

明确和有效的审计目标对后续审计工作发挥着导向作用,也有助于正确界定审计范围和责任范围,直接影响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本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客观评价被审计内管干部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查找部门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客观反映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内执行财政法规、履行经济决策、廉政建设等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加强对内管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内管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规范经济行为,促进本部门或单位科学健康发展。

三、明确审计内容

我院以《浙江省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为依据,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对审计内容进行了科学分类。具体包括:

(一)行政管理审计。重点关注任期中重大经济活动(包括创收活动)、资金项目、资产处置等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有无重大失误;大件采购、创收项目、资产处置、经济合同、资金来源等程序、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有无因计划不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违规和资产流失浪费问题。

(二)财务收支审计

1.有关财经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1)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2)是否存在隐留收入、转移资金;(3)有无违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情况;(3)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4)有无虚列支出、虚报冒领、以领代报、滥发钱物等问题。

2.经费项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关注:(1)创收经费(包括资产、仪器出租、社会办班等) 是否合法,是否按定申报,经费纳入财务核算;(2)有无乱收费情况;(3)关注大笔的接待费、差旅费是否真实、合理;(4)各项经费有无超出规定用于本部门教职工的奖励、福利、津补贴、加班费、劳务费等个人开支;(5)外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三)廉政建设情况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有无违反规定决策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无长期借用公款、占用公物、私费公报、不当得利、兼职取酬等问题和违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

(四)根据岗位特点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应当关注的其他情况。

四、科学规划审计程序

(一)成立高规格的审计工作组。鉴于审计对象为我院的核心中层领导干部,为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顺利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减少审计阻力,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由院长担任审计组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不仅包括审计处人员,也抽调了独立于该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其他教师,如财务会计系的审计教师作为兼职审计人员,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实践证明,成立高规格的审计工作组,为后续的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极好的组织保证。

(二)具体审计工作程序

1、发放通知。在实施审计工作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内管干部本人、任职部门或单位及相关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2、书面述职。被审计内管干部本人、任职部门或单位及相关部门,在收到审计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应将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个人述职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送交审计组,并对提供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3、进点大会。学院党、政领导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被审计内管干部述职。学院领导、被审计内管干部及所在部门其他科级以上干部,联络员,组织和审计部门全体成员参加。

4、审计公示。开始现场审计时,同步进行审计公示,告知教职工可以向审计组如实反映被审计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纪律监督,并公布监督电话及邮箱。

5、现场审计。根据提供的资料,通过查账、询问、观察、函证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并做好详细的工作底稿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出具查询单和取证单,清查事实,认真核实,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6、初审报告。审计人员完成现场审计,起草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处主管领导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内管干部及任职部门或单位征求意见,形成二审报告。被审计内管干部及任职部门或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回复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7、征求意见。审计部门应及时将二审报告和被审计内管干部及任职部门或单位的反馈意见报送审计组长,经审计组长审核后形成三审报告后,召开经审联席扩大会议(被审计内管干部属联席会议成员,应予以回避),征集学院书记、院长、分管领导和其他成员意见;审计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8、正式报告。向学院党委、主管领导汇报审计报告修改情况,经确认后出具正式报告。

9、报告分送。将报告报送院领导,分送M织部门,抄送被审计内管干部及所在部门或单位、其他相关部门。

(三)审计整改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及时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按照“即查即改,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整改。

1、即查即改。按照“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常规性问题,容易整改的操作性问题,要求内管干部或所在部门(单位)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立即整改。

2、限期整改。针对发现的难点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被审部门或单位现任内管干部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审计报告2个月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已离任的内管干部应予积极配合。

五、顺利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常规工作,不仅是评价干部德、能、勤、绩和履行、解脱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手段,更是规范日常经济行为,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干部廉洁勤政的重要举措。被审计内管干部和相关部门都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负责做好这项工作。

(二)通力协作配合。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审计人员要简洁明了提出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便于被审计内管干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配合工作;被审计内管干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完整报送真实的相关资料,随时接受审计组人员的访谈和调查,实事求是地回答审计查询的相关问题,协助审计人员做好查证工作,不能刁难、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要努力为审计人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本着对事业负责和对被审计内管干部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审计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对被审计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善于发现问题,查找问题,同时与被审计部门一起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建议,切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参考文献:[1]马志娟.腐败治理、政府问责与经济责任审计[J] .审计研究,2013(6).

第3篇

一、监事会开展工作情况

(一)以履职监督为中心,不断完善履职评价工作

根据本支行章程、监管部门要求,监事会于2016年一季度完成了本支行理、监事2015年度履职评价工作。通过理、监事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和监事会评价等多种途径综合汇总得出履职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本支行理、监事及三会一层。

(二)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落实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计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主要提交审议通过了包含2015年度监事会履职报告、股金分红方案、201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16年财务收支预算方案、贷款呆账核销的报告、法人股权转让的报告、营业网点装修、2016年度“三会一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等各类议案26项,并对报告期内理事会的召开、议案的审议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就相关议题发表监督意见,提高了监督效果。

(三)积极筹划部署,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为切实做好支行换届工作,支行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分阶段实施换届工作步骤,根据《***支行章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筹划部署换届工作,完善优化理、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全面推进**支行科学发展永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加强风险巡查工作,强化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支行监事会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监事长风险巡查及其他各类监督检查项目,积极探索和总结检查监督方法与经验,严格处罚问责机制,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问题及时沟通,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行为起到震慑的作用。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日常监督情况

**支行监事会主要通过列席会议(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以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会议)、部门访谈、基层调研、调阅资料、与外部审计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支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管理、重大财务活动等进行监督。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经营层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2.集中监督情况

集中重点监督情况,主要是围绕各年度**支行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三重一大”制度、主要经营指标、持续发展能力、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各年度披露问题的整改和建议采纳情况以及理事、各层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履职尽职情况等内容展开。报告期内,**支行能够较为严格地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能够较好的完成年初计划的各项经营指标,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持续提升。

3.专项检查情况

监事会结合**支行经营实际,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事长巡查,监督指导稽核部门积极开展各类常规、专项和临时检查工作,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有效防控风险隐患。报告期内,从稳健性、从风险控制出发,共开展各类巡查项目23余项,重点监测各项制度执行、内控制度执行、授信业务风险、存款业务风险、贷记卡业务风险、档案管理、大额授信和关联贷款、员工行为等。从提升内部控制出发,重点监测内部控制环境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各条线、基层网点检查整改反馈机制的建设。

结合监事长风险巡查、审计专项排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监事会要求稽核部门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及时组织发送监督提示和检查信息,共累计下发风险提示书15份,整改通知书21份,从不同角度传递支行风险控制、管理状况等信息,促进日常监督工作,有效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

4.案防工作情况

**支行监事会高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监事长为常务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案件防范工作机制。近年,通过按季召开案防联席会议方式,不断提升案防形势分析,案防工作统筹的能力。

结合自身案防特点和风险管理能力,监事会督促各条线部门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包括稽核检查项目计划、安全保卫定期自查、财务不定期柜面业务风险排查等各项活动;要求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并且结合各自条线的业务经营、安全状况等,定期发布风险预警报告等。

5.机制建设情况

在监事会督促下,**支行制定完善了各类业务等制度三十多项制度,并根据上级行社和支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管理行为,也为更好的实施监督提供了基础和依据,促进了我社各项业务的稳步发展。

二、监事会自身建设情况

**支行监事会不断建议和优化支行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不断强化监事在公司治理和履职方面的知识,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监事会持续从架构、人员和知识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水平。重视基层调研,能够切实了解基层经营现状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监事会以风险为导向,以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和内控与风险监督为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履职途径,充分发挥外部监事作用,关注**支行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促进落实各项发展战略,促进支行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在公司治理中有效发挥了监督制衡的作用。

三、对理事会、高级管理层工作的总体评价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支行《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勤勉的履行了职责,没有发现**支行理事及高级管理层有违法违规和损害支行股东利益的行为。

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和我社《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理事会运作规范,通过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高级管理层在报告期内的工作尽心尽职,较好地完成了股东大会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对所取得的经营业绩应予以肯定。

报告期内,**支行依法经营,不断改进管理,内控机制不断完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支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能够实现质量、效益、规模的协调发展。

四、2017年监事会工作的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事会履职水平。一是注重提高监事人员专业素养。监事会将继续加强金融业务知识以及监管政策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事会监督水平。二是着力提升监事履职意愿,引导监事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监事会职能建设和服务经营发展的水平,维护广大股东、职工及我社利益。

(二)加强履职监督。通过列席我社理事会、股东大会、贷审会和财审会等,全面了解经营发展情况,监督股东大会及理事会重大决议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支行经营班子会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部门提高履职效能,确保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进一步提高稽核质效,增强审计效果。一是利用二代稽核审计系统,实施在线审计,逐步实现无纸化审计。二是探索建立稽核工作再监督制度,加强稽核人员管理,强化稽核质量控制,提高稽核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第4篇

镇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一: 

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我作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请选民审议,并请提出意见

我自从当选为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以来,我自觉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尽心尽力竭力去实现自己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心愿,现我把自当选以来的工作、学习和履职情况在这里汇报一下。

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积极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当人大代表以来,每次街道组织的代表活动我都几乎参加。视察了板桥新城区域内金地公司、古雄新居的建设情况:板桥路西经济适用房、春江新城151亩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以及郁金香12号大院小区出新情况等等,并分别到区检察院、区国税局、区房产局等听取工作汇报等等。合理调节工作时间,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积极提出建议,反映群众呼声

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建议。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总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细心这3个心,就会掌握写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就会有可说、可写、可议之处。

四、积极调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两年来,我始终坚持深入基层,努力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一是及时了解原选举单位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在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我都要深入到群众之中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哪些问题。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为在人代会上充分反映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做好准备。

二是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共提出了《关天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建议》《关于完善古雄经济适用房配套设施与生活管理》的建议,目前小区已经建好了垃圾中转站一座、菜场和车站已经在建之中有望在年底可能完工;《关于把板桥新城范围内住户学生纳入本学区的建议》,目前还没有被通过,我准备下一次将继续建议此议案;

我始终认为,在人代会上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为人民群众代言,是体现我人生价值的一个难得的机遇。

五、收获和体会

在依法履职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人大代表既要敢于为人民群众说话,又要善于为政府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无论是参加人代会、视察活动、专项调研,还是执法检查、小组活动,都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要当好人大代表,第一,要责任到位。要有责任与义务,才有动力和主动性去认真履职,完成自己应负的职责。第二,要安排到位。要学会弹钢琴,分清轻、重、缓、急,少一些被动,多一些主动,科学安排,挤出时间和精力去履职,参加代表活动。

要把真实的意思表达好,就要尺度到位,在讲究方式,选择履职角度上要多琢磨,做到敢于说话,多说实话、真话,不说套话、空话,同时要真心实意,要让人听得进去,提高履职的实效。同时还应该做到: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大的基本知识,特别要学好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掌握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等,才能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履行代表职责;要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民生,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学会虚心求教,积累资料,丰富自己。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较好地分析把握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紧扣发展大局,表民情、议大事、献良策,更好地履职议政。二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善于总结。只有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才能掌握第一手的实情和数据,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述职人:xx

述职时间:xx年xx月xx日

镇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二: 

 各位选民代表:

本人被选举担任深圳市宝安区第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以来,能积极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履行人大代表的义务。现述职一、坚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任职以来,我一直坚持自觉认真地学习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等。

通过学习和宣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内涵和意义;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行使代表职权;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围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本人写出了一些学习体会、心得感受等,还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以上理论法律法规,利用宣传栏、文件、横幅、案例教育等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多样的学习,使我提高了理论水平、思想认识、自身素质和能力。无论是在执行人大代表职务还是在本职工作中,我都能自觉认真履行职务,竭尽全力干好每项工作。

一、较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一)大会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权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等32件议案和《关于加强房屋出租综合管理问题的建议》等14件建议。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兴建铁仔山古墓遗址博物馆和铁仔山郊野公园的议案》、《加快公共卫生有关单位立项建设的议案》,其他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件。

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提名推荐和选举了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认真行使表决权。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或进行选举时,都认真明确地进行了表决。

(二)认真积极地开展各项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通过走访选民、接待来访、座谈等形式,经常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其愿望和要求并认真回答询问,保证在执行职务时的针对性,使自己的行为真正反映群众的要求,并使其了解自己执行职务的情况。

先后走访、接待28名退休职工代表,多次与其座谈,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多次与外资、三来一补等58家企业负责人、代表进行座谈、走访等,听取反映的情况,调查了解工业区社会治安状况等,整理出工业区治安情况书面材料向市、区两级人大进行了汇报。与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和完善了工业区治安办及企业内部的保安措施,改善了工业区的治安状况。积极参加了各项检查、视察和调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

二、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被选举和担任了人大代表职务就必须向人民群众负责。

自任职以来,始终坚持同原选区、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既做好宣传员,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使区政府、街道的正确决策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也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政府各项政策和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为解决退休集体职工的参保困难和退休金较低、部分人生活困难的问题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本代表领衔提出了013号议案《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职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

西乡街道企业28名集体工退休人员一直以来由企业发放退休工资,多数人员退休工资较低,且无医疗保障。为使他们安享晚年,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经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了为他们补缴养老保险,表达了政府对员工的关心和爱护。2014年9月这批退休人员转到社保局领取退休金及享受医疗保险,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企业总计为这批老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差额90多万元,使西乡街道企业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大大增强了企业员工对政府工作的信任。2014年全公司为下属企业聘用临时工办理了社保参保手续,实现了参保率100%。

三、在本职岗位及履行代表职务工作中遵纪守法并作出表率

首先,在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职权。其次,个人带头遵纪守法。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有效地杜绝个人主义在工作中的不良影响。结合企业特点,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做到从不参加施工单位宴请,不拿红包,不吃回扣,不行贿受贿,廉洁自律,为全体党员、员工依法管理、遵纪守法起到了良好的带头表率作用。

再次,在本职工作中模范遵纪守法。主要表现在依法治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上。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企务公开,严格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西乡镇2014~2014依法治镇工作实施计划》,依据《深圳市依法治镇工作纲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这一中心,坚持将依法治企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始终把依法治企作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规范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公司成立了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到位,在组织上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健全了《各部门及工业区管理处岗位责任制》、《接投诉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企务公开制度》,每月公布与企业员工切身利益有关事项,如员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情况表、工资表、财务报表、车辆费用一览表、新增投资项目和工程招投标,提高依法治企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开展依法治企自查、监督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月报表,确保依法治企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建设工程投资方面,坚持对新建项目、维修工程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招投标,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企业成本投入,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第5篇

一、强化“一岗双责”

定期组织局党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系列讲话精神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确保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实行局长(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分管股站室负责人,局属种子公司经理(书记)与各副经理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二、坚持“主体责任”报告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局长(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每年分两次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上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局党组成员要随时掌握分管股站室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业务工作情况。局党组书记每季度听取一次局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责任。

三、开展述责述廉报告

执行述责述廉报告制度。局长(党组书记)每年向局党组会议集中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局党组成员向局党组会议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负责听取分管股站室负责人的廉洁自律及业务工作情况;做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进行廉政谈话

局长(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分管各部门负责同志,局属种子公司经理(书记)与各副经理,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三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形式可以分散与集中并用,谈话次数、时间、内容也可根据工作性质或其他因素随机择定。

五、实行“签字背书”

局长(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完成情况进行“签字背书”,搞好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局属各股站室。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措施得力、有明确时限要求、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具体责任落实到股站室,落实到人,使各项任务措施具体化、责任明确化。将此项制度作为责任考核和追究问责的依据。

六、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定期公开机关财务、党务、政务工作,强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涉农资金项目的招标工作。确保程序合法,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现象。

七、深化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十个严禁”、加强作风建设“十二个一律”等规定,执行好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接待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坚持常抓不懈,坚决防止“”反弹。

第6篇

一、开展工作监督

落实县委《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大重点监督工作的意见》,增强监督刚性,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监督推进“十四五”规划高点起步。贯彻落实__精神,准确把握县情,集思广益、依法审查,完善发展思路,突出产业培育和项目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推进“十四五”规划高点起步。

2、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修订《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县域改革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跟踪督办落实。深化“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落实,监督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回应民生关切。加大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开展2020年度重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

3、强化财政经济运行监督。听取审议2020年财政决算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开展重点项目视察,听取2021年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县域经济运行走势,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补齐财政联网监督短板,强化实时监督,努力增强财政联网监督实效。

4、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检查,听取和审议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开展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回头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

5、持续推进民生事业发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推动传染病防控体系、能力建设,常态化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开展学校体育教学工作专题调研,促进加大体育教学投入,改善体育教学条件,提升体育教学水平,推进体育强县建设。开展全县村集体经济专题调研,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6、聚焦重点助力攻坚。聚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方法和工作方法,聚焦中心,抓住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县委重点工作和县域改革发展难点问题整改落实。扎实做好联镇包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加强法律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加大《x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实施力度,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全民普法,促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x。

7、监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听取审议202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2021年度杜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监督,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不断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促进重点区域噪音污染整治,推动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促进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大保护力度,禁猎、禁食野生动物,保护人民健康。

8、加强对社区矫正和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情况,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报告,聚焦热点难点,加强执行队伍思想业务建设,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监督执行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推动执行工作向“案结事了”目标迈进。

9、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依法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认真配合做好上级人大有关立法工作。

10、加强干部任内监督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第五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工作,加大整改意见落实的跟进监督,不断强化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

11、监督推进普法教育。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专题审议,作出相应决议。监督普法责任制落实,促进部门加强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的普法教育,着力增强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2、依法抓好人大信访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转办、督办群众信访事项,突出抓好涉及司法领域群众投诉的督查落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发挥代表作用

持续开展“五好代表”创建,落实代表工作制度,严格履职管理,丰富和拓展代表履职活动,保障代表日常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3、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强化“双联系”制度落实,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和选民、回选区述职活动。邀请基层一线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有序组织代表参与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落实代表约见制度,常态化开展代表约见活动,发挥代表日常监督作用,促进“一府一委两院”进一步丰富形式、拓展渠道,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保障代表知情知政。

14、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落实《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不断提高建议办理水平。严把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关,做好代表建议收集转办。继续实行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各工委对口、“两办”督查和提案代表参与的“大督办”机制,落实重点建议县级领导领办、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督办的工作制度,加大跟踪督办,努力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组织开展好优秀代表建议和代表建议办理先进承办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15、严格代表履职管理。深入落实《x县人大代表履职规范》,力促代表规范履职。指导各镇人大组织县、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绩效考评,健全代表履职档案,评选表彰优秀县人大代表。制定《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刑事审判的提请许可办法》,规范提请、许可程序,保障代表合法权利。

16、依法做好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统一部署,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工作。开展换届选举前期工作调研,加大宪法及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人大相关法律法规系列宣传,营造依法选举工作氛围。加强对换届选举的具体指导,严把代表入口关,优化代表结构,注重代表能力素质,依法做好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精心筹备好新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四、推进基层治理

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坚持“五位一体”整体推进,做实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村民自治各项工作,全面实现“五化”建设目标,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17、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精准指导。突出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制度落实不实、重点工作质量不高、进展不平衡等问题,注重细节,精准指导,督促落细落实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制度机制。制定《2021年度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指导意见》,专题安排部署镇人大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任务。

18、充分发挥主席团日常监督作用。指导各镇严格依法召开年度人代例会,提高镇人代会质量,规范议事程序,做实代表审议,增强监督实效。督促严格落实镇人大主席团“三会、五步”履职模式,依法召开镇人大主席团例会,搞好“三查(察)一评”、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抓好跟踪落实,消除主席团例会召开不规范、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等短板,不断提高主席团监督能力和监督实效。

19、做细做精代表小组工作。把重点放在解决小组活动质量不高、进展不平衡、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上,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落实代表小组季度活动制,力促代表小组活动高质量开展。全员推行“设岗定责——履职承诺——积分制考评——星级管理”工作机制,深化“五好代表”全员创优,落细落实履职承诺、民情日记、接待选民、“双联系”、向选民述职等系列制度,抓实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指导各镇人大进一步创设履职载体,丰富代表履职,激活代表履职潜能,发挥代表作用。

20、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制订《村民自治规程》,跟踪督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着力解决村民自治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监督指导村级换届选举,召开村民自治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示范点经验,强化监督,夯实责任,持续推进“民主选举、村民议事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村务公开、村规民约施行”四项工作规范运行,促进村级依法治理上水平。

21、强化督查指导考核。落实常委会领导分片包抓、各工委对口联系的“三个一”指导机制,加强现场督导、具体指导,解决三项工作不规范、质量不高、进展不平衡,推动整体工作全面进步。按照年度人大工作考核办法,抓好阶段性督查,组织好年度人大工作考核考评。

五、加强自身建设

持续深化“五型”(学习型、能力型、创新型、务实型、清廉型)班子建设,与时俱进,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22、加强政治建设。对标“政治机关”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23、严格干部管理。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模范作用,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巩固“以案促改”教育成果,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纪律约束,保持风清气正。统筹抓好人大机关党支部、工会等工作,认真执行机关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模范机关建设,活跃机关文化生活,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办好“人大干部讲堂”,锻造团结活泼、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人大干部队伍。

第7篇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自己的岗位责任履行告知义务的制度。

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要求行政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业务机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并回复服务对象(包括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公共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业务机构是指前款所称机关的内设机构。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人员。

本办法所约束的对象或者行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治、法律、业务学习,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机关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服务思想;接待或者接听咨询时,应当遵守规定的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第五条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受理或者办理某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业务机构和行政机关,分别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机构和首办责任机关。

第六条对服务对象的咨询,首问责任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岗位责任:

(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必要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表格、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二)对属于本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负责指引其与经办人员联系,遇到经办人员外出不在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尽快给服务对象答复;

(三)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但岗位职责不明的事项,应当尽己所知予以说明,不准推脱首问责任或者敷衍;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应当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解释工作;本人无法说明或者解释的,应当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尽快给服务对象答复;

(四)属于本机关但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知给予指引和帮助;

(五)首问责任人履行岗位工作责任时,应当遵守上级政府或者机关以及所在机关公布的行为礼仪规范。

首问责任人按照岗位职责应当同时履行首办责任的,除依照本条第一款履行首问责任外,还应当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首办责任。

第七条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人应当按不同的情形履行如下岗位责任:

(一)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理;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不能当场办理,但有办结时限规定的事项,应当开具收件回执,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三)对提交的手续或者材料不完备、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按规定程序递交材料而不能受理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及受理要求等;一次性告知应当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应当填写《*市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书》或者相应的书面材料,载明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等;

(四)对属于本机关职责但不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服务对象负责承办的业务机构、具体工作地点及办公电话等;

(五)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尽己所知给予指引和帮助;

(六)对涉及多个业务机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或按业务办理程序本人不得先行受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咨询了解或者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得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首办责任;

对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当逐件附《*市行政机关首办流程登记表》。该登记表应详细记录移送、办理、回复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做到全程跟踪,去向分明,责任明确。

第八条首办责任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责任:

(一)对本机构承办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办理;

(二)对本机构承办的事项,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并答复服务对象;

(三)对本机构与其他机构共同办理的事项,本机构是首办责任机构的,应当按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完成自身的职责,同时应当告知和督促相关业务机构按时办理。各相关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时限履行职责。各相关机构履行相应职责之后,首办责任机构应当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服务对象并按职责办理相关手续。因其他机构原因影响到首办责任机构不能按时办理的,首办责任机构应当自行证明履行了告知和督促的责任。

第九条首办责任机关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责任:

(一)对本机关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机构按照规定办理;

(二)对本机关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机关应当按规定或者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

(三)对本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办理的事项,本机关是首办责任机关的,应当按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完成自身的职责,同时应当告知相关机关按时办理。各相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履行职责。各相关机关履行相应职责之后,首办责任机关应当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服务对象并按职责办理相关手续。因其他机关原因影响到首办责任机关不能按时办理的,首办责任机关应当自行证明履行了告知和督促的责任。

第十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机关或者牵头办理机关是事项的首办责任机关;不能确定首办机关的,由共同办理机关协商确定首办责任机关;确实难以确定首办机关或者对确定首办机关有争议的,报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或者协调解决。

首办责任机关确定后,由首办责任机关负责将首办责任机关和协办机关名单、办理事项等情况报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首办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检查同级政府其他机关或下一级机关首办责任制的落实,首办责任机关负责指导和检查首办责任机构首办责任制的落实,首办责任机构负责指导和检查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机构、首办责任机关,由所在机关或者同级监察机关和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本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公共服务行为和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行政处理或者处分的个人、机构和机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8篇

本次供职报告活动是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报经县委研究同意,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的。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听取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供职报告,是地方权力机关强化对任命干部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前,常委会在汲取兄弟县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为本次活动作了较为细致而周密的安排。政府各组成人员积极响应,按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进行了精心准备。毋庸置疑,即将进行的报告会将是一场供职人员同台“亮剑”的风云际会,也是国家权力机关与被任命人员之间了解与被了解,监督与接受监督的一个较好平台。为使本次活动达到预期目的,我先讲三点看法和意见。等一会,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之后,程观焰书记还将作重要指示,请大家认真领会、遵照执行。

一、统一认识,深刻领会供职报告会的重大意义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目标,并作出具体部署,反映了我党在权力运行上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强决心。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执行者,其领导能力和履职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执政形象。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制度层面上,除不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外,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对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其中,供职报告被实践证明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

首先,开展对被选举和任命干部开展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是加强对权利制约监督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又是对干部个人的监督,它是整个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干部的监督,党和国家领导人指出要从党的生死存亡、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对领导干部要加强全面监督,把好监督的关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避免小缺点发展成大问题。对被任命干部进行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把人大代表的监督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以其政治上的严肃性和测评结果的公开性,可以起到对被测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产生必要的震动和推进作用。

其次,开展对被选举和任命干部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大通过选举和任命本级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从而把行政管理权力授予各级政府和政府组成人员。人大在选举和任命某个同志职务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把责任和义务同时交给了这个同志。作为地方行政机关,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定要正确理解权力的授予和被授予关系,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自觉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

其三,开展对选举和任命干部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式。人民群众是监督的主体。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是非功过,群众看的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是今后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和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等形式,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和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的意见,并邀请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共同参加对供职人员的测评,既是赋权与民,充分体现人大集体行使权力的原则,又能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宗旨观念,提高委员和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为搞好本次供职报告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处处体现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原则,通过审阅供职报告、广泛深入的征求意见,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被测评人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收集汇总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通过此次活动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强化人大的监督,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创业意识,有力地推动政府的工作,同时,为县委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二、把握关键,客观公正地开展好供职报告活动

(一)实事求是报告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供职报告不能等同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它是个人履行岗位职责、领导驾驭工作能力与效果的统一。政府各位组成人员在作供职报告时,要找准契入点,认真、全面地总结回顾自己在本届任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供职以来单位的全面工作情况;二是在履行职责中所做的工作;三是个人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找自身缺点和不足;四是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情况;五是今后自身建设和工作的努力方向。进行供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三性”:一是注重客观性。讲成绩不夸大、不包揽,谈问题不遮掩、不推责。二是注重准确性。数据应具体,语言要规范,让听报告的人听得明白,知其所云。三是注重时限性。各位都精心准备了书面材料,考虑会议时间关系,供职发言时要求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二)客观公正评给予评价。参与今天对供职人员工作测评的除人大常委会委员外,还包括从各界别、各层面中挑出的县人大代表16名,了解掌握一定的工作情况,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极为密切,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和代表性。希望各位委员和人大代表要以对同志、对工作负责的态度,依法行使监督权,客观公正进行测评。具体来讲,就是要注意把握好“听、看、想、评”四个关键环节。“听”就是认真听取和审阅政府组成人员的口头及书面供职报告,会前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收集人大代表和群众对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看”就是看平时与政府组成部门联系沟通时了解的履职情况,看工作表现,看作风态度;“想”就是回顾和梳理在接待来信来访过程中群众对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口碑反映;“评”就是以被测评对象的工作实绩为依据,不掺杂任何个人感情因素,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供职人员依法履职、勤政为民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找准目标,全面提升依法执政的能力水平

一要不断增强发展意识,做到发展为先

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此次供职报告活动,目的在于督促被任命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为实现弋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重要的还是要看下一步工作的实践检验,检验的主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检验的关键是干部的执政能力。对此,我们务必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上来,把精力和时间集中到发展大局上来,就政府组成部门而言,一是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提高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创造力。二是进一步把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上来,把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落实到各个环节上去。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管理,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实绩来检验行政效能,以群众满意、基层满意来检验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效果。尤其要做到在争取重大政策上、重大项目上、重大资金落实上、提高工作效率上搞好服务。特别是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面前,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和省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应该说,政府职能部门的任务繁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为弋阳经济社会科学、平稳发展打造浓厚的氛围。

二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做到执政为民

权力和责任紧密相联。党和人民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定的权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大家一定要谨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这份权力只有为党和人民努力尽职的义务和责任。要正确对待和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深怀爱民之心,多办利民之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地工作,全心全意地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有六项基本要素: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些要求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是衡量依法行政的标准,包含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体现了依法行政重在治权、治官的基本价值取向。

依法行政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政府每一位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在依法治县工作中都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状况如何、依法办事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能否得到全面、正确的实现,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大局。在近几年监督工作中发现,部分职能单位在行政执法上还存在执法不严、、法律执行不到位等现象,在一定程度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的一把手,要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与本部门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有效地克服和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让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办事成为全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同时,还要教育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自觉依法办事,做依法行政、执法守法的表率,推进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四要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做到勤政廉洁

第9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第10篇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载体和基础,对街辖范围内的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起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第三条区政府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对应,制定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下派任务、指标或签责任状,不能直接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第四条告知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需告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行为。告知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和权利。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时,应当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告知。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告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办理建议、联络方式等。

区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告知时,要记录在案,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当即回复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其应予告知的具体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对于需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时,要记录在案,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

遇紧急情况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告知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告知后应当立即办理。所有告知的办理结果,应在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由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协助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在街辖内履行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的行为。协助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但行政责任主体是区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应协商并明确协助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条件。当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职能部门对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报区政府协调处理。如涉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应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第六条委托是指区政府职能部门为便于服务群众和提高管理效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部分工作任务及相应的管理权限交给街道办事处代为履行的行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事项,区政府职能部门可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的委托,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政府同意。委托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条件、对被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委托事项的责任等内容。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该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

涉及驻街单位和居民权益与义务事项的委托,其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事前公示。

第七条责成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指出其存在问题,要求其整改的行为。责成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的依据、整改的范围与标准、整改的时限,以及不整改的后果等。对拒不执行的,街道办事处告知有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制止是指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对破坏公共财物、扰乱社会管理和正常生活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停止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拒绝是指街道办事处对于区政府职能部门超出《意见》规定范围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任务,有权不予接受。街道办事处拒绝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应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可存查的方式,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任务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回复该职能部门,同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回复应当说明拒绝的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应立即行动事项,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

第十条知情权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街辖内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市政建设工程、商业网点布局和各类大型活动等,有权事先知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履行知会街道办事处和听取街道办事处意见的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城市管理中各有关事项进行分类,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主受理单位)分别为:

(一)涉及市场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非法传销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二)涉及广告、招牌安全加固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三)涉及危房鉴定、督修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四)涉及违法租赁、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五)涉及在市政道路和城市广场违章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公告栏和书报亭,铺设供排水管、煤气管道以及在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施工时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六)涉及违反绿化管理规定,违法改变市政设施功能,市政公共设施遭受破损、抗灾不力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七)涉及闲置工地和烂尾楼脏、乱、差,建(构)筑物、基坑和边坡安全加固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部门。

(八)涉及擅自设置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拒不纳入管理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交通部门。

(九)涉及非法设置医疗机构和无证行医,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单位和食堂、公共场所的,以及用人单位不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卫生部门。

(十)涉及水源污染,工业污染源偷排,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工业和饮食服务业噪声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保部门。

(十一)涉及主、次干道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存在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卫部门。

(十二)涉及机动车乱停放,住宅区、娱乐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以及机动车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三)涉及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拐卖妇女儿童,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要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四)涉及黄赌毒、偷盗、双抢及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五)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

(十六)涉及违反消防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涉及建筑工地高空抛物、扬尘,占道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建筑余泥阻塞交通,施工损坏道路、破坏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八)涉及违法、违章建设,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九)涉及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违法设置工商广告、招牌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涉及乱摆乱卖、违法占道经营和乱丢垃圾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一)涉及占用室外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进行商业促销、聚众活动,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二)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三)涉及违反殡葬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四)涉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行为、无证使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索道、厂内特种车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质量监督部门。

(二十五)涉及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的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十六)涉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其他未予明确的问题,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由各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予以明确。明确不了的报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对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项,主受理部门接到告知后要履行首问责任制,由其履行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职责及程序,其他部门则履行协同职责。主受理部门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告知各协同部门,各协同部门在接到主受理部门的告知后,应记录在案并主动与主受理部门商定处理办法、责任分担等,共同采取行动处理告知事项。协同部门不理会告知、不履行职责的,主受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城市管理中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目标,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市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布置,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区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政府的布置,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四条市、区监察部门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反映和投诉,要登记备案,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相关单位督促整改、提出监察建议,或对其行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等。情况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处理结果应当通知被反映和投诉者,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并告知有关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第11篇

按照会议议程,现在我将年市政协委员述职活动的有关情况,向各位常委作一个汇报。

今年我们开展的委员述职活动,自7月底开始动员部署,到8月下旬全面完成,基本上用了1个月左右时间。虽然时间比较紧,任务比较重,但无论从全体委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来看,还是从活动本身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都是一次高质量的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这次开展的委员述职活动,对加强新一届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对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履行职能取得更大的成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大家知道,年,也就是五届政协的最后一年,市政协开展了第一次委员述职活动。第一次述职活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是市政协加强委员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创新之举,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也是我市政协委员工作取得一系列成功经验的良好开端,更为我们开展好今年的委员述职活动奠定了基础。

今年的委员述职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项工作高效有序

这次述职活动,虽然有年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两年来情况有了新的变化、新的特点。六届政协的新委员,占到委员总数的55%以上,他们都是第一次参加述职活动。为使活动取得真正的效果,在组织工作方面做到了这么几点。

一是领导重视。市政协党组非常重视这次活动,党组成员和驻会主席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郭礼荣主席多次听取汇报,要求政协机关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安排,确保述职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7月30日,市政协召开委员活动小组组长会议,对述职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郭主席在会上讲话,对开展好述职活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协其他领导也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位主席不仅亲自到小组参加述职,还与分管委办一起,加强对所联系的委员活动小组述职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是目标明确。今年委员述职活动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结合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回顾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动员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市跨越发展的宏伟实践。通过述职,激发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述职活动,总结前阶段开展的“爱市、献良策、作贡献”主题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推动主题活动取得实效。在述职的基础上,做好“先进委员活动小组”、“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评选工作。整个述职活动始终围绕上述目标要求,循序渐进、扎实有序地进行。

三是部署周密。市政协办公室给全体委员下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协委员述职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本次述职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内容,为整个述职活动提供了指南。述职活动以委员活动小组为单位开展,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实施;市政协各专委会协助所联系小组开展述职活动,包括协助召开述职会议,与委员工作办公室一起,对述职情况进行汇总。在时间安排上,明确7月底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8月10日前委员撰写述职报告,填写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8月25日前各小组召开述职会议。各个小组都按照这个要求开展活动。第一个召开述职会议的是第3活动小组,也就是民建、工商联小组,这个组8月11号就召开了述职会议;到8月26号,23个小组全部召开了述职会议,活动圆满完成。

二、委员积极参与,形成浓厚活动氛围

本次委员述职的形式主要是“三个一”,即每个委员填写一份履职情况统计表、写一份述职报告、委员活动小组召开一次述职会议。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全体委员分别参加所在小组的述职。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则要求填写述职表,递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时,每一位委员都要回顾总结年1月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参加市政协有关会议及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情况;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行职责的情况;受邀参加市各有关部门活动的情况;发挥自身优势,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各种奖励的情况。

委员们对这次述职活动普遍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为参加本次述职活动,大家做了精心的准备,认真回顾年1月以来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填写述职表,撰写述职报告。不少委员撰写述职报告时反复修改,有的认真誊写,有的打印装订,述职内容充实感人,字里行间充满了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各小组召开的述职会议程序规范,委员发言严肃认真,充分反映了广大政协委员的良好素质和形象。述职会议上,大家历数着履行委员职责取得的效果,交流着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的成绩,讲述着担任政协委员的深切感受。会场气氛热烈,出现了许多令人感动的场景。

省大学京江学院朱副院长要到北京出差,几天前就买好了飞机票,接到参加述职会议的通知后,他退掉了述职当天下午的机票,改乘晚上的火车去北京;省科技大学葛副校长在学校接待两位市领导检查工作,但他还是向市领导说明情况,赶到会场,在小组会上最后一个作了发言,结束后又赶回学校;市劳动局顾副局长,他是第11小组的组长,召开述职会议的这一天,他本来要到上海去给女儿送药,大家劝他发言后早一点走,但他一直主持会议到下午6点钟散会,晚上再赶到上海;市外经局周副局长,述职这一天要到苏州参加省里的会议,然后还要到上海参加一个招商会。为了不耽误述职,他安排一位处长代他到苏州开会,自己述职结束后才离开市;润州区教育局副局长陈桢康,述职的时间正好接待上级部门来验收全区教育工作,他中途赶到会场,述职后又匆匆赶回局里去汇报情况。象这样的事例还很多。有的委员在外地出差,打电话给小组组长,表达不能参加述职会议的歉意,并表示今后要补上这一课;有的在外地创办企业的委员,不能回镇述职,传来了书面述职报告。6个辖市区政协的一把手主席都亲自主持了述职会议,句容的王远根主席,对做好述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述职会议小组的委员一个也不能少,并安排在宝华镇召开述职会议,效果非常好;京口区政协还专门印制了小组委员述职材料的封面,将述职报告装订成册。据统计,参加本次述职活动的委员共有342名,占应参加人数346名的98.9%。其中参加会议述职的292名,占84.4%。

三、活动成效明显,委员工作得到加强

通过全体委员的努力,这次述职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考察了新一届委员的履职情况。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政协履行职能的重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履行职责,在政协工作和本职岗位上作出了很大的成绩。通过这次述职活动,对市政协委员近两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了解。通过填写表格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办法,统计比较准确,对委员的履职情况掌握得更加充分。通过这次述职,更加有力地说明,近两年来市政协委员为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建设和谐市,推进发展新跨越,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辛勤劳动,获得了丰硕成果。通过述职,也对极少数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委员的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并能以此作出客观分析。

二是激发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参加过述职会议的同志都有明显的感受,述职活动是调动政协委员积极性的有效形式。通过参加述职活动,委员们很好地展示了自己的成就,增强了荣誉和责任感,激发了更高的热情。即使履责成果不大的委员,也看到了先进的榜样,找到了自己的差距,增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动力。当然,也有极少数履责不太积极的委员,通过述职受到了一次较大的震动和鞭策,促使他们在今后进行反思。不少委员说,参加述职使自己受到了一次难得的教育,表示要更好地履行好委员职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

第12篇

在市支行的领导下、在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2011年度本人遵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经营性分支机构合规经理派驻制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年》相关要求,严律自我,认真履行合规经理职责,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制度落实。

合规经理认真做好支行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资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等检查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在每月履职报告中反映。记录应列明发现问题的合理整改期限,无法整改或短时期无法整改的注明原因,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潜在的资金安全隐患等重大业务事项,则注明发生的原因以及拟采取措施等,并在业务发生当日第一时间以书面(含电子邮件)上报市支行。

按市分行加强合规经理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每日填报《合规经理日常业务监督和会计检查日志》”,第月上报《合规经理履职报告》,及时、详细报告网点每日、月份业务工作情况。

二、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确保交易的真实可控。

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和监督,按照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和市分行印发的业务交易复核审批要求,严格履行授权职责,把好复核授权关,负责对营业人员办理业务的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督,确保授权交易的真实可控。

三、做好业务的指导、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为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业务,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熟悉业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时协助支行长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普通柜员正确办理业务,包括柜员管理、尾箱管理、现金、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报表管理、档案管理等。提高员工的业务服务水平,辅导解决营业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四、协助支行长抓好安全管理、柜员排班

在履行合规经理职责同时,积极协助支行长抓好网点安全管理,每天营业终了。负责检查网点的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监督网点人员对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故障或有关异常情况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相关安全、技术部门,及时进行维护,负责报告有和提出对风险隐患的整改建议。

2011年度,本人没有受到上级机构的正向积分,没有收到事后监督每季按差错内容分别填报差错次数填写的《事后监督发现差错统计表》,负向积极分1分,原因是由于新上岗职工代收电费,无待合规经理复核,已将电费收妥放入抽屉,把代收电费凭证交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