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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协会工作计划

时间:2022-04-13 02:31: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盲人协会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盲人协会工作计划

第1篇

旗苑社区残联XX年上半年工作,在市残联、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现将上半年工作做一总结。

一、 领导重视、工作上水平。

根据上级XX年残联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年残联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成立了旗苑社区残疾人协会,由社区主任任会长、成员由其他社区干部及社区党员、社区志愿者担任。

旗苑社区是一个城乡结合的社区,居民相对复杂,共有2230户居民,7868名人口。有残疾人41名,其中男性残疾27人,女性残疾14人,肢体残疾人27名,听残残疾2名,精神残疾人4名,视力残疾2名,智力残疾人6名,综合残疾人2名,而且居民居住分散,生活条件较差,残疾人与正常人比例较高,是市残联领导特别关心的重点社区。做为我们社区助残自愿者。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区残疾人走访,普查登记工作,为他们建立档案,进行长期有效管理。

在走访,普查登记残疾人家庭过程中,掌握了部分条件较差的残疾人家庭,他们希望得到帮助。

二、以认为本工作重实效

在XX年2---6月份社区残协共接待了6名残疾人来访,居民万作伟由于生病造成了残疾,失去了做重体力工作的能力,加之孩子上学,本人长年用药,社区主任出面为他协调了执法分局、工商局为其减免了相关费用,使他又能自食其力生活了,社区还次对他回访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感受到了社会温暖。

在第十九个助残日前夕,通过学习现代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协为指导思想,并结合 “残疾人工作者要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的要求,在第19个助残日来临前夕,社区残联把为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作为工作重点。市助理调研员马贵君、市残联理事张锦驹、镇政府残联负责人王艳秋走访慰问了困难残疾人窦志国,并为他发放了慰问金,同时鼓励他保持乐观态度,自尊、自信、自立,克服困难,创造美好生活。

三、 加大宣传、关爱残疾人。

XX年5月6日上午9点,社区“情系我的兄弟姐妹”扶残助残活动在社区按计划举办。本次活动组办的有序而又很有气氛。活动中还专门走访六户残疾人家庭。社区向居民提出倡议,倡议你为残疾人做一件事,例如;你遇到盲人请你主动为他们引路……一件力所能及的事情,就在我们身边请大家身出你的手,因为他们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的系列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居民纷纷表示以后尽自己的力量帮助他们,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新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区环境。

虽然我社区在这半年中做了一些工作,在工作中我们发现了许多的不足,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力求创新、有针对性开展公益性活动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等工作。从而更好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残疾人服务网络,社区志愿者服务队。

第2篇

一、基 本 情 况

云南省残联党组、理事会重视专门协会工作,近几年来,省残联都将专门协会工作纳入了省、地、县各级残联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残联也对如何活跃专门协会工作进行了积极而大胆的探索,专门协会的作用逐渐显现。截至2004年12月,全省16个地、州、市中已有15个建立了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还有1个正在筹建之中),129个县、市区中已有90多个建立健全了五类专门协会。其中昆明市五华区残联、玉溪市澄江县残联、红河州蒙自县残联被确定为中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试点单位。

二、协会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总结

云南省的残疾人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云南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工作,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浓厚。在这种有利条件下,加上残联的有力支持,云南省各级专门协会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基层残疾人的积极性被广泛调动起来。

1.各级政府关心、支持残疾人工作

这次调研,给我们印象最深的就是各级政府对残疾人事业重视与支持。从残联同志口口相传的李汉柏副省长,到我们亲自接触的昆明市五华区和昭通市的领导,对我们的事业都是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尤其是昭通一行更是让我们颇受感动。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昭通市,在云南省还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谓“西部中的西部”,而他们的残疾人工作能够取得非常理想的成绩,专门协会工作能开全省之先河,离开了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是不可能的。

2.残联重视、支持专门协会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场地、人员、经费的“三落实”问题

省级五类协会有一名组联处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每年每个协会有5万元活动经费。地、市、州级专门协会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或确定一名理事长具体负责。我们调研所到的4区、县残联都有专门协会办公室或活动场所(云南省其他建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残联也都有专门的活动场所),并保证协会一定数目的活动经费。如昆明市五华区残联按每个协会5000元的标准,拨出专款25000元用于协会活动;玉溪市澄江县残联每年给专门协会安排2万元的活动经费,并给予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每月50元的工作补贴。

3。专门协会工作纳入各级残联的目标考核责任制

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情况、开展活动情况是云南省各级残联工作的考核标准之一。各地、市、州残联在年初都要与省残联签订《云南省残疾人工作47目标考核责任制》,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度,以目标激励、以责任督促各级残联重视专门协会工作,支持各专门协会开展活动。如昭通市残联与所辖各县(区)残联签订的《昭通市残疾人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中,有一个《昭通市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标准表》,其“考核内容”中就有一项是专门协会工作,规定“按照专门协会规则,建立五个专门协会,开展工作”,“有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责”,“落实专门协会经费、人员、场地”。

4.“残疾人之家”与各专门协会相互促进的工作模式

为探索专门协会工作的新路子,从2001年开始,云南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昭阳区的以建立“残疾人之家”开展专门协会工作的新模式,迄今为止,全省各市、县(区)均建立了“残疾人之家”。“残疾人之家”内设视力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亲友、精神残疾人亲友等专门小组。“家长”由残联理事长担任,设副家长若干名,通常由上述5类小组的组长(骨干)担任,具体负责联系本小组成员,组织开展活动。五个小组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也可分开来单独开展活动。

现在,云南省15个地、州、市,90多个县、区残联在保留“残疾人之家”的同时,建立健全了五类专门协会。各类专门协会成立后,与“残疾人之家”并存,相互依托,互为促进,形成了活跃专门协会工作的全新互动模式。在具体运作中,“残疾人之家”与专门协会发挥合力,共同推动残联和政府各部门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如昭通市昭阳区“残疾人之家”与区肢协共同呼吁政府建起了老年公寓,产权归昭阳区政府,使用权归区肢残人协会,现在已有一名聋哑、肢残多重残疾的老人入住。

5.专门协会工作与“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志愿者助残相结合,与残联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相结合

专门协会工作与社区建设相结合。云南省各级残联抓住国家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的契机,将残疾人活动融入社区,使残疾人就近就地参与各种活动。以昆明市五华区为例,全区65个社区都已将社区残疾人活动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社区残疾人协会、“星光工程”等纳入社区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之中。

专门协会活动与志愿者助残相结合。协会活动经常邀请志愿者参加,加深了残疾人与志愿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与理解,使残疾人感受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增强了生活的信心,达到了残疾人需求与志愿者助残相结合的目的,促进了残健融合。

专门协会工作与残联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专门协会与本类残疾人一起,积极参与、配合残联的各项工作,包括残疾人节日的庆祝活动、残联的大型活动以及相关的残疾人调查、技能培训等。例如,昆明市五华区各专门协会的主席参加了《残疾人保障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7号令《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的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并将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检查组反映,使部分问题得到当场解决。玉溪市澄江县盲人协会受残联委托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专项课题调研,调研报告写出后,由协会中的政协委员提交审议。此提案立即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使澄江县成为玉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试点单位,推动了澄江县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6.各专门协会主席工作积极热情,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各项富有实效的活动

专门协会主席都是本类残疾人中自强不息的代表,他们在自己创业、艰难融入社会生活的同时,坚持做好协会的兼职工作,充分发挥骨干的表率、带动作用,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如玉溪市澄江县肢残人协会主席徐彦国是农业技术专家,副主席李祥是家电维修能手,他们结合市场需求,举办了多期实用技术培训班。2003年,徐彦国与县农业局协调,从县种子站、经果站、产业办聘请多位专家,依托“残疾人之家”举办了蔬菜、大蒜和肉鸡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班,755位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残疾人掌握了一技之长,拓展了他们的视野,提高了他们依靠科技致富奔小康的信心。

三、问 题 和 建 议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认为,云南省专门协会工作开展得比较扎实有效、很有特点,对如何实现朴方主席提出的“三个活跃”的目标、对专门协会工作的前进方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西部地区如何开展专门协会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但我们也发现基层残联和专门协会在开展工作中存在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专门协会的进一步活跃。

1.“经费、场地、人员”问题

基层专门协会每年虽然有一定数目的协会经费,但远远不够(如昭通市昭阳区每年5个协会加起来只有3000元左右),许多工作因为没有钱而无法开展,一些活动甚至是协会主席和残疾人自掏腰包。另外,兼职的专门协会主席精力不够、有协会办公室却无人值班也是限制专门协会工作进一步开展的普遍问题。

2.基层专门协会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有的残联对专门协会概念模糊,对专门协会工作没有十分清楚、明确的认识

第3篇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奋斗目标是: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监管模式创新发展,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完善,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较大、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每十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亡人火灾事故在全省保持较低水平。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省消防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修订《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产业集聚区消防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政府规章。

(二)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落实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进一步量化工作目标,落实政府消防工作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终总结工作制度,兑现奖惩措施。

(三)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推动落实各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各行业、系统和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消防管理和协助消防监督双重职责,完善行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考核,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联合审批等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四)编制完善消防专业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城市火灾风险和公共消防设施年度评估机制。依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城乡消防专项规划。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平原新区制定完成本辖区“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纲要。对于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县(市),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在供水主管网到达的路段增设市政消火栓,保证新增路段市政消火栓建设符合标准;在旧城区要结合城市改造,完善、增设市政消火栓,确保十二五期间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部实现达标。对于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县(市),要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和无塔供水等储水设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市政管理部门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证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0%,对损坏的要及时维修。

(五)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年全市完成辉县市、卫辉市、平原新区3个新建消防队站项目;市消防指挥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建成1个模拟训练基地。年按照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辉县市、卫辉市、平原新区3个新建消防队站投入执勤。2013年建成全市应急救援消防特勤大队。在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扩建时,将消防站一并纳入规划同步建设。“十二五”期间,工业产业集聚区(含工业园区)、经济技术集聚区(含经济开发区)、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市新东产业集聚区、长垣县产业集聚区(含长垣起重工业园区)、原阳县产业集聚区、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卫辉市产业集聚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辉县市产业集聚区等地全部建成消防站,对所有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消防站全部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六)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配齐举高类消防车、多功能强臂消防车、卫星通信指挥车,根据需要逐步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涡喷消防车、强臂消防车。年配备多功能强臂式消防车1台、多功能移动充气车1台;消防员32种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服役满12年的普通执勤车辆全部淘汰;所有现役中队配备2台遥控电动炮。年,配备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所有公安合同制中队配备2台遥控电动炮,配备多功能紧急救援支撑系统。2013年,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实现达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装备建设全部达到部颁标准。

三、强化消防安全基础防控,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

(七)规范乡镇、街道消防管理。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乡镇、街道办成立消防办公室,明确1至2名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明确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年100%的乡镇、街道开展网格精细化建设,80%的乡镇、街道达到建设标准;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基层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评,严格奖惩。年100%的乡镇、街道网格精细化管理实现机构健全、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职责明确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乡镇、街道网格精细化管理走在全省前列。

(八)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投入,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十二五”期间,全市100%的社区、100%的行政村消防工作全部达到“四有”、“五有”标准。大力开展“零火灾村镇”、“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督促所有农村、城乡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每周进行防火检查,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消防警务室战略,赋予农村、城乡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消防工作示范警务室”创建活动。

(九)拓展巡防、保安队伍消防职能。进一步深化“巡防、消防一体化”工作,明确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年全市配备300辆消防电动巡逻车,配备5台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和3000件(套)常用灭火器材,提升其排查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教育、处置初起火灾和初期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推进“保安、消防一体化”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其培训、资格考试内容;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向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控制室派驻消防专业保安,“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全市实现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

四、严格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控牢火灾防范重点

(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工作制。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执行责任,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和岗前、轮岗培训,使每一名员工“懂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火灾防范要求”和“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分行业、分类别制定消防管理标准,形成覆盖全行业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各社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DB41/T627—),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现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实现达标,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实现达标。

(十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安全评估、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大型消防宣传活动。连锁经营的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要实行集约式消防管理,统一管理组织形式和制度,将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层次。

(十三)从严管控火灾高危单位。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督促全市所有超大型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四员”制度,对每一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支队、大队明确首席监督员、首席灭火指挥员;单位自身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灭火疏散演练。

五、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十四)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县(市)、区要注重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探索建立防控火灾隐患的长效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加强沟通配合,联合执法。积极调动基层安全监管、治安、巡防、保安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延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触角,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严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五)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社会公告、限期销案制度。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实施停业整改。将城中村、商业密集区、棚户区、“三合一”、“九小”场所等“乱点”纳入城市改造总体规划,确保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积极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六)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民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村官培训教育计划;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十七)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发光二极管)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充分发动社会传媒力量,拓展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公交车体站牌、网站博客等新兴媒介,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组织相关行业人员观看现场,以案说法。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十二五”期间建成全市消防教育基地。

(十八)深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将消防法律、法规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公务员和人力资源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全面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员工宿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村庄、社区和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要重点对聋哑盲人、鳏寡孤独、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

七、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十九)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积极整合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应急实力、应急预案、应急物资、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数据库,与市、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有效对接,搭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一体化指挥平台。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层消防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二十)研发推广消防新技术新手段。鼓励和支持针对化学危险品、高层地下建筑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防护、处置与救援的理论创新与技术研发,为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和灭火作战提供技术保障。大力推广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红外感应人员自动计数器、楼层显示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独立报警器、电子巡更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八、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构建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

(二十一)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廉洁立警的方针,建立与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扁平化、效能化、实战化消防勤务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队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把合同制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力量增长方式,规范征招、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推动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十二五”期间,牧野区王村镇、卫滨区平原乡、凤泉区潞王坟乡、红旗区洪门镇、高新区关堤镇、辉县市孟庄镇、卫辉市唐庄镇、延津县城关镇、长垣县丁栾镇、获嘉县黄堤镇、封丘县城关镇、原阳县师寨镇、县小冀镇等乡镇全部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并投入执勤;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二十三)鼓励发展志愿消防队伍。2013年年底前,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所有村庄、社区要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等工作。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发展壮大消防志愿力量,引导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参与火灾隐患治理、提供消防安全救助。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者队伍或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活动。

九、推进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依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

(二十五)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各相关联动单位要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基地,采取模拟推演、跨区域拉动和联合实战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由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十、加大消防事业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六)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逐步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落实专项经费,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城市维护费用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二十七)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和贫困地区扶持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37号),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由地方政府统筹保障。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每年安排适当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县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逐步缩小地区间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差距。各县(市)、区政府在安排对下转移支付时,应将基层消防部队建设作为测算因素之一。

十一、提升消防管理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十八)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便捷、利民、优质、高效的消防行政许可服务,进一步改进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方式,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所有消防行政许可项目进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逐步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分专业、分项目、分工期审批,全程服务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