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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工作总结

时间:2022-08-05 22:35: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乡镇环保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乡镇环保工作总结

第1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

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明晰环境问题的主题责任完善治理工作措施,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强监管和督促整改。一年来我镇为了按照环保会议精神及八项“清零”清单,xx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各管理区包片、派出所长、司法所长、环保所长为成员的指挥部对各类污染源进行了彻底摸排。在本次整改清理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了xx名村级助理环境监管网格员职责,充分实现了“全覆盖执法、无缝隙监管”,我们提前与业主进行了沟通,亮明了镇党委、政府铁腕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打破了他们等待观望的心理。为确保彻底整改清理任务完成,我镇的环保同志发扬持续作战精神,坚持在第一线,确保了我镇环保工作持续良好的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做好环境保护,加大宣传逐步改善群众环保意识,在此基础上我镇召开了全镇各村负责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通过会议宣传,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观念。我们环保所积极响应镇党委、政府的号召通过刷写宣传标语、办板报、挂横幅、发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给企业下发环保宣传材料2000余份,同时在各主要公路沿线、集市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30余幅,大力营造环境保护宣传气氛。通过广泛宣传,使群众重视支持环保工作、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工业企业和小散乱污治理情况

今年以来尤其对小散乱污明确责任分工对煤场、砂石料厂、小土窑、小木材加工等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摸排,按照上级要求对其采取了停水、停电、清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清除成品等措施。同时,按要求对河渠排污口进行彻底排查封堵,清除河内、河坡、建筑生活垃圾,对村内垃圾死角再次进行彻底整治。其中xx处锅炉完成煤改气或煤改电、xx处砂石料场整改完毕、、xx处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改清理完成、xx处砖瓦窑厂已全部拆除、截至目前 xx处“小散乱污”“取缔”类企业已依法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完成了取缔清理工作。目前,我镇有xx处新建项目正在依法申请环评手续,在取得环评手续前坚决不得开工生产建设。针对家庭小作坊,我们采取了停电措施。确保在国家环保部督查期间不出现任何问题。根据《2017—2018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我镇根据县大气办治理工作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高污染排放企业实行错峰生产,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行错峰运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存在问题

一年来在环保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一是有个别村网格员发现问题不及时,二是个别企业对环保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五、下部工作打算

第2篇

一、创建任务

区级绿色社区:各有关乡镇(经民政部门批复拥有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各确定2个以上社区开展区级绿色社区创建,5月底完成创建任务,6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环保局、区民政局。

市级绿色社区:各有关乡镇(经民政部门批复拥有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各确定1个以上社区开展市级绿色社区创建,5月底完成创建任务,6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环保局、区民政局。

省级绿色社区:对已创建命名为市级绿色社区的东关富民花园社区、镇村、东大街雷台社区,要进一步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申报资料务必于4月15前上报区环保局、民政局。

二、申报材料

(一)绿色社区申报表;

(二)创建绿色社区自评表;

(三)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总结;

(四)创建绿色社区相关照片和音像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省级绿色社区,务必于4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经审核后装订成册。要求一式四份,附带光盘。

(二)申报市、区级绿色社区,务必于6月25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经审核后装订成册。要求一式三份,附带光盘。

四、评审与命名

(一)区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区级绿色社区的单位,将由区环保、区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在7月份组织考评验收,经验收合格,在10底由环保、民政部门统一命名。

(二)市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市级绿色社区的单位,经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由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组织验收命名。

(三)省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的单位,经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由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完成复验收、省环保厅、省民政厅完成抽验后考评命名。

第3篇

一、目标要求

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主要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横龙桥、冷水坑省控断面III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工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与保护。继续推进相垵水库等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加强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巡查力度,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坚决予以取缔。逐步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规划与保护工作。完成三班镇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治工作,建设水源工程、标志宣传牌、隔离网,完成水源地清淤和生态林保护工程。

(二)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建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投入运行,日处理生活污水2万吨;逐步完善生活污水配套管网,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面,提高污水进水浓度,完成省、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建设污水厂二期配套管网11.5公里(含旧管疏浚)。县城及周边乡镇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其他乡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予以收集处理。浔中镇、三班镇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共15.5公里,接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龙门滩镇生活污水通过建设人工湿地、一体式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和转运系统,在县城区、龙门滩镇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设施,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三)持续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督促重点行业、重污染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整改提高和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组织开展对“黑色”级别企业进行整治;加大自查自纠过程的环保监督、监察、监测力度,加强排污单位环保等级的动态管理,加强巡查、督查,坚决防范污染反弹。加快减排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建陶、造纸、制革、食品、制药、电镀、印染、化工等8大工业行业的污染减排工作。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完善污水管网。

(四)持续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有关规定,禁养区、禁建区内严禁审批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积极推行无(少)污染养殖技术,新、扩、改建的畜禽养殖项目应因地制宜采取立体种养模式或零排放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污染。在农村散养户中推广户用沼气工程,逐步取缔水冲式养殖方式,促进养殖粪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理的模式,减少农村畜禽散养的污染。2012年继续推广无污染养殖技术,在春美乡林盛养猪场实施生物发酵床养殖示范工程,采购发酵菌、改造猪舍,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零排放。

(五)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2012年开展丁溪小溪段、大铭溪、汤岭溪、黄井溪等小流域专项整治,实施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建设污染治理、处置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建设生态资源动态监测工程,配备动态监测塔,建设网络信号自动传输等办公设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在盖乡、美湖乡、国宝乡等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市级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清理垃圾、设置垃圾池、垃圾桶、改水改厕、建设沼气池、河道清淤、绿化等工程。

(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强化各项措施,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审批、验收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源头把好关。在开发建设中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各项建设特别是山地建设、公路建设中加强水土保持,规范施工管理;坚决取缔洗砂和非法采砂活动。坚决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在浐溪流域上游的盖、国宝、赤水等乡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5000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落实流域整治责任。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治理任务和监管职责层层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且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地方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整治工作的效能督查。按照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文〔〕76号)要求,各乡镇、有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踪项目进度,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按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份重点流域整治工作进度表。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报告。每月进度表和总结报告盖章后报送县环保局。

(三)加大整治项目资金投入。继续用好用活新一轮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201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将作为年度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库,届时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重点流域整治项目的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4篇

为持续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我区大气、水环境深度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绿色发展,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大、能耗高、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重点是木材加工、石材加工、碎石加工、水泥构件、中草药初加工、粮食收购加工、塑料加工、饲料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类行业。

三、主要目标

摸清“小散乱污”企业情况、确定类别、分类处置,明确治理的时间节点,限定整治时限,做到排查无死角,整治无盲区。通过停产整治、提升改造、规范生产等强有力措施,关闭一批、治理一批、规范一批。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基本消除“小散乱污”企业的目标。

四、工作步骤(一)

全面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按照行业要求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深入摸排,务必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并将排查结果整理汇总,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乱报。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对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先停后治,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停产整治、整改提升、规范生产等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1.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求停业整改,场内地面进行硬化,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不允许直接排放,一律进行收集处理,安装配套的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所有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生产机械均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2、对在整改过程中不能整改到位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求关闭或搬迁,做到“两断三清”。

3、对完成整改的,要求规范生产行为,在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转,达标排放,不允许存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2月30日)

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按照整治要求,对辖区关停取缔的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对整改企业、关闭企业、搬迁企业逐一验收评估,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保障措施

六、(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是“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要加强统筹,建立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好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

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联合检查,联合施策,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

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总结固化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巡查、治理机制,保持“小散乱污”企业治理高压态势,对“小散乱污”企业早发现、早查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坚决杜绝反弹。

(四)加强宣传引导。

设立“小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受理、处理举报投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第5篇

2012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主线,紧紧围绕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和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紫阳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 围绕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积极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今年要抓的城镇建设十件实事,及早介入,完成了廉租房和经济实用房、县福利救助管理站的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并协助县城建局完成了县中医院综合门诊楼建设拆迁工作。

二是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考虑全县经济建设中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建设用地需求,支持我县新农村建设和茶叶产业建设用地。为全县新建的10个茶厂做好了用地服务工作,完成了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灯芯桥水电站、华兴水电站、双桥110变电站的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界岭水电站、许家河水电站、蛇嘴梁水电站、箭竹河水电站、狮子岩水电站、明家河水电站、强祥驾校、全新液化气站、已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正在积极争取市局批准。蒿坪工业园区、八庙梁水电站、下官田水电站已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三是按照我县出台的《土地收购储备办法》,编制了土地储备方案。完成了蒿坪工业园区、县农业局、科技局、粮贸小区、钟鼓湾等地段的综合开发土地统征储备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全县耕地保有量达到91万亩,基本农田达到53万亩。一是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县政府同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全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复垦整理等指标全部列入了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并分解下达到了各乡镇政府和责任部门,摆上了政府工作议程。县、乡镇、村逐级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使耕地保护工作在体制上有了保障。二是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巡查,做到了巡查工作常态化、台帐化,及时查处各类破坏耕地的行为。三是我局组织实施的汉王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已完工并通验收。新增耕地98.67公顷,总投资679.56万元的麻柳镇青岩溪、瓦庙镇朱溪河土地复垦项目于10月21日通过省市专家组的验收。新增耕地525亩的广城、焕古、金川土地复垦项目已完工,市国土资源局已组织专家组进行了初验。新增耕地194.2亩的东木乡土地复垦项目和金川土地复垦项目已全部完工。上述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且略有增加,确保了全县53万亩基本农田和91万亩耕地面积不减少。 ·统计系统调查队年度工作总结 ·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总结 ·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总结 ·2012年商务局外资外贸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重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 ·2012年扶贫工作总结 ·2012年全市宣传思想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思路 ·2012年度市地方税务研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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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做好矿山企业整合工作,促进矿产资源科学利用。

一是完成了我县完成“十一·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为做大做强我县矿业,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是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成立了“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紫阳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开展了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以砖瓦窑、建筑石料等资源开发作为重点,组织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清查,关闭了1个不符合规定的砖厂,依法查处非法超占土地7049㎡,收缴罚款9.49万元;及时制止了少数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的行为。

(四)完善各项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第6篇

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我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通过采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计划、综合治理等措施,减排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现将上半年减排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全镇现有市控重点污染企业7家,生活污水处理厂3家,污水处理能力达17.5万吨/日。1-6月处理污水2484.4万吨,平均进水cod浓度166mg/l、氨氮浓度14mg/l,平均出水cod浓度21mg/l、氨氮浓度1.9mg/l,上半年cod削减量约为5150吨,氨氮削减量约为353吨,污染减排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完成了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实现了全镇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的目标。其主要做法是:一是对市控7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全时监控;二是严把审批关。据统计,1-6月拒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环境功能区要求、选址不当的项目21个;三是落实责任。与5家企业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为完成减排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为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我们采取了总量控制,源头把关,结构调整,加快工程建设,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污染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构。为加强对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污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治污减排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计划,明确任务。根据市下达我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我镇制订了“十一五”期间总量减排目标和减排实施方案,并与5家企业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同时,对各社区下达治污减排指标,规定凡未完成下达任务的社区不得新上项目,实行区域限批,确保区域排污总量只减不增。

三是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近年来,全镇投入近2亿元建成三家污水厂,使污水处理能力达17.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率93.7%;投资约1.8亿元建设全长为31.18公里的截污主干管网除穿越铁路工程外,其余基本完工。同时,制定污染物总量减排信息报送制度,明确报送内容和程序,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高效运行,为完成减排任务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作用。

四是严格审批,调整结构。据统计,半年拒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环境功能区要求、选址不当的项目21个。同时,以科苑城信息产业园为平台,通过关停、整改、搬迁等措施,淘汰落后产业。今年以来,加大了造纸、漂染、电镀、制革、洗水、印花等行业淘汰的力度,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社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目前,自然关闭了东莞新升电子厂、东莞辉扬灯饰工艺有限公司等一批重点污染企业,有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削减污染总量。

五是严格制度,强化监管。为了确保减排效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每月现场检查1次,其它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加强对市控7家重点污染企业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全时监控;加强巡查污水处理厂,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依法予以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通过采取日常巡查、整治黑烟囱专项行动、限期执行“三同时”专项行动等措施,1-6月共检查企业431家,出动人862次,发出限期整改26份,发出行政处罚3份。

六是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推动生产设备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技术。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牵制审核。目前,现有东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已通过市环保局的验收,正向省环保局进行清洁生产验收工作;东莞宜成制罐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也在进行清洁生产正向市局申请验收。同时东莞裕华线路板厂、东莞万年富电子有限公司、东莞智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污水设备改造,回用水率达60%/日。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机遇,集中整治全县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全县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针对20*年省市检查中未完成的督办项目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挂牌督办,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在省级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出台后,进一步规范挂牌督办的范围、挂牌和摘牌的程序,明确被挂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监管要求、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处置措施等。对20*年市级挂牌督办的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今年将继续挂牌督办,并借助社会舆论力量,达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二)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根据行业和企业排污特点,创新执法手段,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化工、建材、钢铁、果汁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摸清行业污染现状,集中整治,提高行业治污水平,推进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尤其对与邻县交界等比较偏僻的乡镇、村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并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坚决予以取缔,不留后患。

(三)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污染减排。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提供保障。今年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继续加大对化工、建材、果汁等重点企业特别是省控企业减排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整顿,切实提高减排效率。继续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工艺为重点,对于一些突出的环境违法问题,不捂、不瞒、不怕曝光,必要时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通过持续深入的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减排任务的完成和环境质量的不断好转。

(四)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突出抓好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对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五)加大生态环境治理,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对我县辖区内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采取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县对外形象的白灰窑和露天煤厂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予以取缔拆除;对北部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破石企业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做好对冀东、声威、三家建材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六)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对20*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公路、果汁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从环评、“三同时”开始,加大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七)集中整治工业密集区环境污染问题。要按照“规范工业园区生产,实施集中分类治污”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查处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强化部门联动为手段,对我县工业密集区进行拉网式摸底,并建立相应档案,对无污染处理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三同时”未执行到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处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确定我县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密集区、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总结阶段。认真总结此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并于11月底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泾阳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县建设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农林局副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电力局副局长

*县环卫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罗郝园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同时实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包抓责任制。

五、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开展泾河流域泾阳段污染治理,严格限制和规范泾河入河排污口,严肃查处未经批准和不符合规范的入河排污口,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企业坚决实施限期或停产治理。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积极抓好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和监控平台的联网建设。加强监管,提高果汁、化工、食品等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达标能力和环境排放标准。

县监察局负责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把严立项关,严防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落户我县。

县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全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明令取缔的“五小”企业进行排查,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县工商局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县司法局负责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县电力局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县建设局和环卫局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厂建设。

县农林局负责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农村农药、化肥、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造成的面源污染,引导农民减量使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生态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清查破石场、白灰窑的开采经营情况,对于证件不全的勒令停产。

县公安局负责对于污染环境、无任何防护措施的矿山企业,要停止供应炸药;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的人和事,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县水利局负责划定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水源周边新、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限期清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并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列入淘汰、关闭名录的企业或生产线,以及治污设施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应采取提前关闭措施,防止这些企业在“关停时限”内突击生产、违法排污。

(二)加强挂牌督办,做好案件管理。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长期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对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要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第8篇

一、工作原则

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凡没有办环评手续已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施工;凡已办环评手续没有竣工验收的一律停止生产;凡已办竣工验收,但排放物依然超标的一律限期整改;凡偷排的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到位并停产整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保“飓风”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环境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努力建设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重点行业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一是抓好重金属排放行业监管。加强涉铅、砷等重金属企业的防控,定期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的源头把关,挂牌督办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抓好化工行业监管。开展化工行业执法检查活动,逐步完善涉及有毒物质企业档案;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环评审批文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危化品存储管理不规范、废渣处置不规范、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指导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三是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严把项目审批关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落地。加强“两高一资”企业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实施关停。

(二)强化重点企业监管,推进全县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加强对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的监管,严禁超标排污;对于因超标排污或恶意偷排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对昊天化工、雪花啤酒、宝丽纺织、湘妃家纺、华信板材、帮成纸业等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对偷排、超标排放、闲置治污设施、在线监控或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严处罚。

(三)强化重点区域监管,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保护执法活动,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污染隐患,严肃查处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要求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关停或停产搬迁,对保护区沿线的污染企业进行彻底取缔。加强饮用水源地的宣传教育和保护;禁止河道经营,监控沿河排污口的排污情况,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是加强垃圾处理场管理。对垃圾处理场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完善各项治污措施。查清垃圾处理场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严肃查处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地下水质监测,督促完善环境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桥东“黑水沟”区域监督检查。对桥东地区的企业、学校、养猪场、煤厂、菜市场逐一开展排查。严格落实零排放企业生产废水、废渣去向,杜绝超标排污、偷排、私设排污口现象的发生;加快推进“黑水沟”和五个排污口(华益排污口、雪花排污口、黑水沟排污口、李家湖排污口)清污、养猪场搬迁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严查小型加工企业。重点对农村的塑料厂、蔬菜加工厂、采石场、轧花厂、砖瓦厂等小型加工业进行整治,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彻底取缔污染严重的小型加工企业,对于此类企业出现反弹现象的乡镇,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

二是强力整治大水面。重新审核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依规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强制推行生态养殖,坚决取缔珍珠养殖。对随意投肥、投料造成水质污染的人和事给予坚决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环保“飓风”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环保“飓风”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飓风”行动负责人,年5月20日前将方案和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分阶段、分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年6月20日前,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察验收阶段。6月下旬,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督察活动,及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环境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飓风”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并提出有效管理的措施,于年7月2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环保“飓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徐康荣任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司法局、水利局、工商局、工业局、安监局、监察局、建设局、工业园、电力局、广电局、畜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环保局局长杨学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保“飓风”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定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惩治力度。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强化措施,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县发改局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县建设局要加大县城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力度,加强垃圾处理场建设和管理;县广电局、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县水利局要强化河和护城港的排水闸管理,对护城港及时进行换水清污;县工商局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县安监局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县监察局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县工业局、电力局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第9篇

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执行力建设

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局广泛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环保局党支部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有关精神和实施方案,把学习实践活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部署,认真组织理论学习,积极开展讨论学习。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惠及民生力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整改措施,对全体环保干部职工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切实把县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变成具体的行动,有效地推开和推进工作。要在继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执行力建设,二是在保增长的基础上,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认真解决好环境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创新型社会建设,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三是高度重视工作。今年年初,我局根据县委、政府工作要求,重新修定了处置群体性上访工作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上半年共接待投拆23件,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积极参加县上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定点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把帮扶和关心落后地区人民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按照县委、政府相关要求及时进入包村单位宣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帮助包村单位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帮扶对象,实施“城乡结对共建”工作,上半年共支援帮扶单位化肥6吨,现金2000元。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进节能减排

今年上半年,我县结合“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知识宣传活动,先后投入8000多元,制作展板6块,发放宣传资料及图片1500余份,发放环保手提袋1000个,制作宣传横幅10条,在县城主要街口竖立大型宣传广告牌2块,在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20余条,组织编印环保宣传册500余册,以“减少污染,行动起来”为主题,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使“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不断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确保2009年减排目标的完成

1、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把企业准入关口。环保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制度。一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又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从决策源头上防止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做到一企一档,规范管理,在创模工作检查中,我县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受到检查组的好评。

2、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加大重点企业监管力度。一是围绕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了减排目标责任制。二是督促重点减排企业按照下达的减排任务,完善并落实目标责任制度,指导重点减排企业跟踪和掌握国内同行业治污减排先进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目前,美洁公司碱回收项目已投入试运行,中段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已启动,预计6月30日前完成。磷肥公司、美洁公司、兄弟彩兴公司锅炉改造效果明显,即节省了锅炉用煤量,也减少了SO2的排放量,磷肥公司废水整治项目2月底投入运行,减少废水排放80%以上。三是为了实现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科学管理,对全县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全县共有6家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自治区环保厅、银川市环保局监控平网,26家企业按照规范化要求整治了排污口,为掌握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奠定了基础,同时我局对全县所有排污企业进行分类,确定13家重点排污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充分利用COD在线检测设备,加大检查频次,杜绝了偷排现象的发生,也使环保部门获取了大量实时数据,为我县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提高了执法效率。

3、巩固“创模”成效,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稳定、全面达标排放。我局于3月30日邀请市监测站技术人员对我县重点烟尘排放企业的烟尘进行检测,大部分企业都实现了达标排放。对于个别企业由于锅炉改造技术上出现超标排放的,我局下发了现场监察单,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4、医疗机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启动。为了加强对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杜绝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危险废物,提高集中处置率。我局制定了“2009年医疗机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先后2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县内6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要求医疗机构出示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清单,认真查阅处理记录,有效控制医疗机构乱倒医疗垃圾的行为,全县医疗垃圾得到了安全有效的处置。县医院、中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已纳入医院扩建项目中一并实施。

5、开展全县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春季专项检查。为保障春灌和黄河供水水质安全,加强水资源保护,我局多种措施并举,多方位,多时段加大对重点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排入“银新干沟”和三、二支沟的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春灌用水安全。

6、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查处力度。以高、中考噪声监管为平台,我局加大查处力度,五月初开始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查处噪声污染投诉问题,加强执法监管,防止噪声污染,严查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作业的企业,噪声扰民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1、3月份我局组织对全县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严格控制了畜禽养殖废物的排放,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协助各乡镇制定了农村面源污染及秸秆汽化利用实施方案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方案,我局还委托有关部门完成了黄河前套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奠定了基础。

2、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2009年3月份金贵镇被评为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金贵镇银河村、立岗镇兰光村被确定为2009年自治区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村庄。

3、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今年1-5月份我局根据区、市普查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制度,深化数据审核,按照“不漏、不重、不错”要求,采用“入户填报、分类指导、现场核查、集中会审”方法,坚持“一套数据,纵向分析、横向评价、对比分析”的审核原则建立了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安要求完成了229个工业源、398个生活源的入户调查、普查表格的填报和数据审核工作,5月初先后通过了区、市核查组核查。目前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入了表彰和普查成果阶段。

4、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2009年上半年、根据区、市环保局《关于做好农村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安排,1-4月份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参加技术培训,筛选水源地,共确定水源地5处,7眼井,涉及4个乡镇,一个农牧场,保护区总面积3000亩,保护区耕地500亩,已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市环保局汇总。5月份先后制定了《县农村水源地的划定方案》、《县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实施计划》、《县农村水源地应急预案》,草拟了打桩定界图纸,计划打桩定界工程费用,现已上报自治区环保厅、银川市环保局申请水源地保护打桩定界专项资金。

5、为提高农村生态环境的总体水平,加大农村生态建设和农业污染防治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证农产品安全,努力创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在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提高污染防治的能力和生态建设水平。从县农村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了“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通过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县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六、下一阶段工作要点

1、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是抓目标落实。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严格进行检查考核。二是围绕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县特点,确定重点,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认真解决每一起污染纠纷。三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我县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开创我县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在已开展的重点案件后续督察基础上,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如下:

1﹒2005年以来,我县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对我县各类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并确保县城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街镇乡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5﹒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全面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开展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按规定未与环保市政部门联网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查清县域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推进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实,对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等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对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等重点地区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县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负责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藻类大面积爆发。一是加大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重点流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制订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对藻类爆发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强化领导。成立大足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县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周波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华超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李正剑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刚县建委副主任

刘守秀县监察局副局长

彭科县司法局副局长

姜永奎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谷烈县农业局副局长

白德模县环保局局长

胡弘县环保局副局长

尹建华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亚兰县经委副主任

何东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胡华超兼任办公室主任,白德模、胡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的完成。

各街镇乡要继续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

环保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督促企业制订、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经委负责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清查,并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并协同环保部门加强对发电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和实施法律援助,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期的监督和指导,并对项目进行质量稽查,加强对区县(自治县)有关项目的督促和指导。

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及时依法吊销、注销被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严格办理登记,不得为“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违规办理工商登记。

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并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止或减少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及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各类化工企业坚决整顿或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市政园林局组织县城三级排水管网建设,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提高其收集率和处理率,并组织清查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排污口及市政排污口予以取缔。

农业局要加强技术指导,防止畜禽养殖污染,积极配合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

国土房管、公安、交通、规划、林业、水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切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资金保障

县政府设立环保专项行动资金,用于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同时,全面加强街镇乡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能力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解决好街镇乡环保机构、编制、经费、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制度保障

1﹒考核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大足县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年底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大足县专项行动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明确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

2﹒调度会议、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经委;凡是因为环境违法问题关停的企业,依法应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向颁证部门移送,依法应吊销营业执照的向工商局移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移送安监局;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需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及时移送监察局;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各经济、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市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查督办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将公开曝光,追究责任。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危害环境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4﹒报告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12369信箱《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每周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旬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保长效机制,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和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2﹒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订督察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的集中整治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抓好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将我县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不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不摘牌。挂牌督办的事项和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强化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对群众反复投诉、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要重点查处,确保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效果。要不断加大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严格污染控制和区域限批。各街镇乡要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能源资源,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引导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确保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控制断面水质标准的乡镇,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严重违反环境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乡镇和企业,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的乡镇和企业,都要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县级有关部门要搞好联查联办,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环境评估要限批,土地供应、项目安排、资金补助、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都应予以限制。

6﹒搞好舆论宣传,接受公众监督。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责成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要通过大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在当地媒体上公布“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和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县上主要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及其查处情况,并进行跟踪报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0日)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县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在7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8月至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我县2005年以来的各类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并对县城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将本部门的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8月8日、9月8日、10月8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将阶段整治情况分别于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

第11篇

一、领导重视,认真整改,查漏补缺。

针对县创卫办对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第一阶段提出的“居民楼无化粪池、排水沟,生活污水横流,污染环境”的问题,我乡立刻召开党政办公会,专题研究整改方案,积极规划实施石牛街生活污染、粪便处理的工作。经党政办公室讨论一致同意:绿化植树80株;新治理污水沟300米;化粪池50口,351立方米;今后集镇房屋要做到雨(污)水分离,建沼气池或化粪池,严禁直排。直至目前,绿化植树80株、治理污水沟300米已全部完成。化粪池正在积极的修建中,并将于近期内全部完工。>二、狠抓落实,(水路)河道整治取得成效。

根据《井研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整治通知》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组建了由乡长梅俊德同志等9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乡长梅俊德同志负总责,刘建东同志负责水路河道环境的治理,廖宗燕同志具体负责自来水站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书写标语四幅,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到位。各单位行动快,行动好。乡政府于二0__年七月七日、八日分别对沙溪河、自来水站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总体良好,河道、水库、山坪塘均无水葫芦、水白菜、浮萍、垃圾等漂浮物。检查组刘建东副乡长带队检查了沙溪河水库及山坪塘,由廖宗燕委员带队检查了自来水站和哑巴塘,对检查单位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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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拳出击,道路交通环境大改善。

根据省、市、县各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整治城乡环境,我乡迅速成立了以高铃清副乡长为组长,刘国良、范有水和但汉稳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辖区内道路行车秩序,停车秩序以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制定详细的方案,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在道路行车秩序的管理上,我乡依法严惩交通违法行为。305线和石牛街到各村农村公路机动车守法率达到了85%以上,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了80%以上;营运车辆规范有序,营运载客汽车检验合格后行驶,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由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做到合法营运、礼貌营运;道路有序畅通,经营户统一设置在自己门市前停放整车,不准停放在公路上。

在停车秩序设置管理上,设置停车场,由户管理,并签订相关责任书。

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上,交通标志做到了标线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设置全部到位;交通隔离设置做到了科学、合理、美观,对公路沿线控制区内非法设置交通标志牌全部进行了清理。

四、强化宣传,稳步推进“八进”工作。

我乡成立以乡党委书记李有才、乡长梅俊德为组长,副乡长刘建东、高铃清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为工作目标,成立由针对性的专项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带头作用,改善我乡的环境面貌。

在这一阶段中,在全乡各村、各单位、社区中广泛开展“我参与、我出力、我分享,创建整洁、规范、优美、和谐的城乡环境”主题活动;进一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村居民主动参与节能减排,节约每度电,每张纸、每滴水,创优美环境,文明机关活动;社区居民和单位切实做到‘门前三包“(包秩序、包绿化、包卫生)“院内四自”(自搞卫生、自建环卫设施、自育花草树木、自管单位秩序)搞好社区卫生死角保洁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引导居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大力开展家庭卫 生活动。家庭经常参加公共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室内器具摆放整齐,窗明几净,院落整洁,不违章饲养家禽家畜;提高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有效控制农村环境污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一减二控三保”(减少农药用量,控制有害生物危害,控制农药残留,保人畜安全,保护农作物及其产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比。进村社、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每半个月评比,实行交叉检查,连续排名后两位进行职责追究。

五、今后努力方向。

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来,我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先进乡镇的经验,仍有不小差距。下一阶段,我们决心,认真对照标准,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继续强化领导,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生态水平。认真实施环境规划,并不断修正完善;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模式,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农村,“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的现象还较普遍地存在着,环境治理的滞后与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极不适应。继续加大环境基础投入,不断优化城镇面貌。

(二)继续强化环境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动员群众、群策群力。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必须广泛动员,全民参与。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都意识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自觉参与到治理中来。一是要结合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广播电视充分发挥喉舌作用,以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环保教育宣传,不断扩大社会的宣传面,消除宣传的死角;二是争取有关部门到我乡举行环保宣传教育挂图展,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三是在小学生中开展教育活动,以此带动小学生对环保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的兴趣和参与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四是在各企业开展厂容厂貌整治达标评比活动,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仅仅是口头上,而且要落实在行动中。让群众感觉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营造浓厚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气氛。

(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必须领导带头、责任到人。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必须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小组,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工作负责制。必须制定责任制奖惩办法,按照县上文件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方案,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定期完成。

第12篇

市司法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市司法局以机关作风建设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把转变机关作风落实到服务企业发展上。该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先后深入扬州创利皮革、扬农化工、新能源房地产和仪征市农村合作银行等220多家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突出困难,掌握了100多条新需求,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沟通,及时反映企业问题,共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一是建言献策,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向全市企业作出了五项承诺,出台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意见》,组织全市律师100%走访顾问单位,重点走访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专项摸排,并组织专家对有法律风险的企业进行会诊。先后形成了9篇调研报告和法律建议书,提交给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金融危机背景下劳动争议的疏导与化解》一文,被市委《扬州内参》全文刊登。二是法律体检,成为企业经营的“防火墙”。该局组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变事后的被动应诉做“消防员”为事前主动介入做“保健员”。先后涌现了江苏盛祥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两企业牵线2200多万元借贷融资,促进了企业“双赢”。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3企业实现涉及20__多万元破产案等一批典型案例,促进了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三是开设讲坛,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举办“对外贸易法律论坛”、“说法指航大讲堂”,邀请知名律师、法学专家对全市外经贸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政府管理人员开展了应对经济危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竞争力。

二、把转变机关作风落实到解决基层期盼上。一是大力推进大调解机制。整合了专业调解和社会调解资源,探索建立劳资、环保、医患等各类纠纷的专业调处机制,建立了公安机关与调处服务中心案件移送、信息互通机制,实现调解工作与110接处警的对接。全市23家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全部挂牌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完善公调、诉调、访调等对接机制。二是全力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开通了“扬州市本文来源:文秘站 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和安帮人员监管工作从“人防”向“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积极依托公益劳动和帮教安置基地,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教育转化,预防和减少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三是全面启动 “所所合作”及“一村一顾问”工程。目前,已有80%以上的 行政村聘请了法律顾问,到年底“所所合作”签约率达100%。目前有18个村(社区)建立了司法站。

三、把转变机关作风落实到完善惠民措施上。一是按照“应援尽援”要求,完善法律服务利民便民服务硬件设施。加强“12348”法律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公证机构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为申请公证的多家困难企业减免、缓交公证费用。二是积极协调解决。市司法局坚持“调解前置,和解随时,换位思考,实现双赢”的工作思路,加大与法院、劳动部门协调力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与企业协商化解劳资矛盾,尽快解决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稳定民工情绪,避免了多起引发围厂、堵厂、扣人的。三是积极开展爱心奉献“五个一”捐赠活动。该局结合科学发展观教育,积极开展“五个一”捐赠活动,共募捐2万元。紧接着深入乡镇,开展 “学习实践见行动,为民办事重实效”活动,向乡镇、敬老院和特困家庭捐赠了衣柜、床、电视机、电风扇、桌椅及电脑等物品,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