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1 23:07: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市管理作为一种范式化的公共服务,不仅有过计划体制下的行政命令、传统模式下的政府包揽、一股独大化的国有垄断,也有过全民共享的资源均等、完全竞争的市场范式、难以为继的过度福利。而所有这一切,随着各国社会阶段的推演、转换,经济发展周期变迁,曾经适合的错位了、已经肯定的否定了、希望持续的中断了。在不断呈现的迷失与无奈中,也许人们应更好地回归基于平等、公正、科学和法理的公共理性,重塑包括政府、市场,乃至非政府组织、公民等多方参与、多元协同的体制,构建可持续视野下城市管理市场化更为适合的长效运作机制。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基本理念
(一)三个前提三个“适”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前提:一是公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的需求;二是政府努力实施的公共服务的满足;三是市场利益驱使的公共服务的提供。同时,又要考虑三个“适”,即:公众需求的适当、政府满足的适应、市场提供的适合。城市管理市场化只有有需求、能满足、可提供,才能形成科学的循环链,才可能持续运作,才具有长期效应。
(二)发挥三方独特优势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应充分发挥三个方面的独特优势:一是政府的权威公信、财政支撑、法度规范优势;二是市场的运营高效、多元竞争、制约平衡优势;三是社会的个体诉求、公众监督、本能制约优势。
(三)防止三种可能失灵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要努力防止三个方面的可能失灵:一是规范缺位和管控越位的政府失灵;二是质量失范和价格失控的市场失灵;三是诉求过度和监督过失的社会失灵。
(四)实行三大有效制衡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要切实实行三个方面的有效制衡:一是人大质询、横向钳制、社会听证对政府的制衡;二是政府依法、行业自律、保险监督对市场的制衡;三是市场诚信、公民自律、法制威慑对社会的制衡。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的意义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的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将要实现基本建立法制健全、体制协调、机制适合、结构科学、有序高效、市民参与的现代化管理框架的目标。与之相适应,研究和探讨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新颖模式成为必须,包括适合长远发展需要的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先进理念、顶层设计、运作模式、长效机制和实施策略。
实现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的在于:使城市管理在管控上更加精准、在运作上更加高效、在保障上更加有力、在覆盖上更加全面、在法理上更加规范、在惠民上更加直接、在效益上更加凸显;同时,也是为了不断完善政府、社会和市民协同治理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在提高城市管理绩、能、效的基础上,使政府职能不少、工作效率不低、服务质量不差、整体保障不弱、运行权利不腐、各类收费不滥、社会公平不失、公益补贴不缺。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意义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意义有三:一是有利于在满足市民需求、保证质量安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实现城市管理的低耗、高效、快速、精准、全覆盖、可持续;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开放城市管理的作业市场、运营市场、监督市场、保障市场;三是有利于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转移支付,以及社会配套保险、行业协调制约、全民参与监督等的管理模式,真正使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有章法、有平台、有动力、有成效。
三、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标原则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标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标可以从五个方面去把握:
其一,在总体方向上:从过去的项目审批、分别运作、独立结算,向体制固化完善、机制多样优化、措施分类细化,以及动态监控、常态运行、可续实施、有效操控、全面保障转变。
其二,在目标导向上:从单纯的减轻政府负担、追求经济效益,转向大市政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效益、精准并举。
其三,在运作载体上:从一般的作业、运营市场化,向作业、运营、监督、保障一体化、制约化、支撑化转变。
其四,在运作模式上:从局部的尚不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转移支付,向社会配套保险、行业协调制约、全民参与监督方面拓展。
其五,在运作机制上:从传统的绩效挂钩、利润分成、奖勤罚懒型,向接轨国际、有力强效的股权调控、公众评价、保险反制、业外监察型转变。
其六,在管治体制上:由决策、执行、监督的大行业一体化,向三分化转变,即: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市场主体操作实施(政府附加必要的财税补贴、政策调控)、政府监管部门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监管、社会保险保障反制、社会公众自觉监督。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原则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不是为了推卸政府的责任、放任市场的失序,相反,是为了更好地承担作为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政府的责任,更有效、更低耗、更有序、更规范、更可持续地推进和监督、保障全社会的人本化服务。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真正做到长效运作,应遵循以下三方面原则:
1、责任、服务与人本原则
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政府过去、现在和将来,始终应该是公共管理的第一提供者和终极责任人,始终是城市公共服务的主要发包方和首席监管人。因此,无论是直接提供还是委托市场提供服务,政府的责任不可以也不应该推卸、弱化和逃避,相反,越是非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越应该注意防止失责。
作为各类税负的征管方,政府的一切管理都应以大多数纳税人合理诉求的满足为第一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的管理本质上应该是公仆对主人的服务。因此,它不能也不应该是主谓式的命令、指挥式的驱使,而只能是平等化的商洽、契约化的兑现、责任化的保障。尤其是非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更应该关注其提供的质量,以保障被服务方的利益。
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政府的一切管理本质上都是为人的服务,都是从为大多数人服务出发,以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归宿。因此,城市管理必须以被管理者为本,尤其是非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更应该关注其是否以被管理者的合理诉求为本、以大多数人合法利益的按约兑现为目标。
2、效率、效益与成本原则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目的是减少非市场化的政府失灵,提高管理的效率、效益,降低管理的成本,为此,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效率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规避垄断带来的主体惰性,激发市场规制下的企业活性,培育社会和谐德制下的公共理性,寻求公共服务市场供给主体的动力最大化、动力内生化和动力自觉化。
二是效益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消除单一主体导致的大锅饭,及其派生的无竞争、弱动力、低效益,激发多主体竞合的市场活力,实行多主体市场下的优胜劣汰,寻求公共服务市场供给主体的综合绩效优势,进而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是成本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消除大包大揽体制下的成本无限化,发挥量入为出市场法则的导向作用,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竞标,在保证公共服务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共服务成本支付的最小化。
3、监督、保障与可续原则
任何供给,缺乏必要的监督、应有的保障和持续的可能,都将成为一句空话,而作为城市管理的公共服务,更将产生诸如无序、缺失甚至危害公民的恶果。因此,要保障城市公共服务的有序、优质、持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监督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打破公共服务提供中单一主体的缺乏制约、不受监督的体制格局,激发包括市场法则、社会公众、第三方独立主体监督与制约的公共理性,使公共服务更透明、更规范、更优质。
二是保障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改变公共服务提供中单一主体有力不出、力不从心的双重悖论,以市场化监督保证公共服务有力必出,以市场化招揽保证公共服务多元提供,以市场化比选保证公共服务规范优质。
三是持续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消除公共服务提供中单一主体因急功近利而导致的代际断层现象,发挥市场机制的造血和持续激励作用,以政策扶持鼓励公共服务长期提供,以期权优惠吸引公共服务民间投资,以盈亏互补建构公共服务造血功能。
四、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范畴方式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基本范畴
城市管理的范畴很广,能够通过市场化长效运作完成的主要有:城市功能发挥、基础设施维护、市民生存保障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转移支付、公益补偿、监督奖励、强制保险等等。其中,应该而且可以市场化的必须全部市场化,以弥补政府失灵的缺陷;应该而且必须公益化的必须由政府提供完全、均等的公共服务;不能完全市场化的则应选择其中可市场化的部分实行半市场化运作,包括公共领域中的政府市场化补贴委托、社会与市场从事的经营特许、补贴购买、指定式担保、奖励性公众参与、非政府志愿补贴、半盈利招标从业等等。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方式
综合国内外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前卫理念与成功经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有九个方面的方式可供选择性优化,具体包括:
1、提高公共服务的准入门槛
以立法、定规的制度化形式,对城市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范畴、质量、成本作出更严格、更高标准的规定,促使一部分质量差、效率低、成本高、不规范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哪怕是国有的、原政府直管的企事业机构)退出市场。
2、开放公共服务的垄断市场
遵循价值规律、市场法则,运用需求、质量、成本导向原则,吸引更多规范、高效、有规模、重质量、讲信誉的市场主体(包括民营、国境外的企业),参与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的规范化角逐。
3、实行公共服务的税负调控
以更科学、严谨的税收规制,压缩高收益公共服务市场的利润空间,或减免低收益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利税,切实降低公共服务的市场价格,有效减轻国民分享公共服务的经济负担。
4、优化公共服务的拨款补贴放贷
通过政府有计划、与时俱进的拨款,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纯粹公益的城市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通过财政按比例、分门别类的补贴,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长期的微利型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通过政府差别化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短期的无利型公共服务的提供。
5、创新公共服务的保险担保购买
通过政府对项目的补贴或对项目实行市场化投保,使参与高风险公共服务提供的市场主体,消除对项目风险的后顾之忧,转移项目风险的赔偿支付;通过政府或指定有资质、有实力的市场主体的担保,为需要进行公共服务贷款的非规模型市场主体提供实力支撑;通过政府有针对的购买服务,为进行纯公益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提供货币化的补偿;通过为公共服务项目引入市场保险,充分利用保险公司责任赔付的反制机制(优质赚、劣质赔),发挥其减赔、免赔、获利的内在动力,强化对公共服务保质、保量、按时提供的体外、自发的本能性监管,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持久、整体的质量。
6、规范公共服务的特许公营合营
通过政府权威、科学的议标式特许委托,为提供垄断性公共服务的优质市场主体构筑阻止不良外来竞争入侵的市场壁垒;通过政府直接管控的有实力、讲公信的公有企业直接提供关乎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承诺、兑现的保障度和公平性;通过公共、私有市场主体的股份化合作,实现市场利益与服务公权的双向、双重制控,减少市场或政府的单边失灵,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效益和质量。
7、完备公共服务的悬赏奖惩赠与
通过政府依法、依规和依照特殊决议的一次性悬赏,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或社会个人,为某项独特或临时但又非常急迫的公共服务进行必要、有时甚至是高危的付出;通过政府制度化、显性化的奖励,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或社会个人减少不必要的公共服务需求(如过度的水、电、煤、车等的消费),并对不规范、不达标的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的制约;通过政府公开化、告知性的惩戒,引导和迫使更多的市场主体或社会个人,杜绝不应该的公共危害的外溢;通过政府或社会志愿的捐助、赠与,满足社会特殊人群(弱势、伤残、其他困难者)公共补偿的需要。
8、拓展公共服务的政策金融技术
通过政府政策导向的调整,督促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因慑于政策从严而更趋规范、更加高效、更大产出,因鉴于新的政策优惠而更热心于拓展、深化、完善服务;通过政府公共服务手段的金融化衍生,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以股权、债券、物权等形式参与公共服务的金融化提供和支付转移;通过政府提供必要、可能和独特的技术支撑,提高市场主体公共服务的整体质量。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总体评析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深化质的标志,是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一环,它不仅是利率定价机制的深刻转变,而且是金融深化的前提条件和核心内容。利率市场化首先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逐步实现利率定价机制由政府或货币当局管制向市场决定的转变过程,是一个利率体制和利率决定机制变迁的过程,随着这一过程的不断深化,整个利率体系由借贷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的比例越来越多,由政府或货币当局直接干预的成分越来越小。从范围过程来看,即是从部分利率市场化向全部利率市场化过渡的过程;从程度过程来看,即是从较低程度的利率市场化向较高程度的利率市场化转变的过程;从阶段过程来看,完整的利率市场化过程包括利率市场化准备、利率市场化进展和利率市场化成熟三个阶段。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利率市场化从时间上观察,在短期内利率可能会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但从长期来看,其变动由市场货币供求决定。同时,利率市场化又是一种状态,是一种金融生态的可持续状态,在理论上是指利率能否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其衡量标志主要是金融机构有没有确定利率的自;作为其阶段性目标,利率调整频度以及浮动幅度,也是衡量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指标,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资金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金融经济的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利率市场化作为一项既涉及金融体制改革,又涵盖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改革,中国经济特定的体制背景和金融环境决定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利率市场化的长期性是指始于1978年的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直至1996年6月,才真正揭开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幕,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直至2000年9月21日,才迈出具有真正实质性的第一步,实现外币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到目前为止才基本走到了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攻坚和破解阶段,这不仅与激进式改革相差甚远,与中国经济其它领域的渐进改革比较,利率体制改革也是滞后的。利率市场化的多样性是指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模式、体系内涵、程度范围、次序安排等是层多面广、不一而同的,既有利率市场化内涵的多样化,包括利率决定的市场化、利率传导的市场化和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也有利率市场化体系的多样化,包括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市场化、银行间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利率市场化,只有以上部分均得以实现市场化,才是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复杂性是指衍生于融资活动的利率制度与金融产权制度、金融市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错综交杂,相伴相随,无论是对宏观经济社会,还是对银行、企业和个人,都将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由于与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相符合的金融产权制度约束的弱化、金融市场机制及结构的不完善、中国企业和银行的不完全市场化、金融救援机制的不健全等障碍的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中国利率市场化未来的改革增添了变数和难度。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评析
从1978年起,我国开始了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金融体制改革随之进行。利率体制改革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在逐步深化,根据利率走势和利率改革内容,可将我国利率改革分为前期的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改革利率生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等三个阶段。在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阶段(1978年—1993年):经过近15年的改革,基本改变了负利率和零利差的现象,偏低的利率水平逐步得到纠正,利率期限档次和种类得到合理设定,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银行部门的利益逐步得到重视。在改革利率生成机制阶段(1993年—1996年):利率改革主要任务是不断通过扩大利率浮动范围,放松对利率的管制,促使利率水平在调整市场行为中发挥作用,以逐步建立一个有效宏观调控的利率管理体制。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水平和结构是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确定利率水平和结构的参照系,中央银行主要是根据社会平均利润率、资金供求状况、通货膨胀率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世界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合理确定基准利率,利率逐渐被作为调节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成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杠杆。但在此期间,我国的利率管理权限仍然是高度集中的。在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阶段(1996年—至今):从1996年开始,中央银行才在利率市场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根本性的尝试和探索,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由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新型体制,实现利率管理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过渡。同业拆借利率、贴现率与再贴现率、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国债发行利率、3000万元以上和期限在5年以上的保险公司存款利率、外币贷款利率、300万元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以上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先后得以放开,开展了利率衍生工具试点,银行间市场利率基本实现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增强和深化。尽管部分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还远未结束。其主要表现特征如下:
(一)社会资金配置的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1.以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利率体系正逐步形成。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利率体系已出现两个变化:一个是基准利率种类越来越少,如存贷款利率种类得到简化,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被取消,外币利率管理的币种减少,并正在朝最终保留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方向前进;另一个是各金融交易主体实际执行市场化利率越来越多,过去单一性地执行基准利率的时代已被执行以基准利率为核心上下浮动的利率体系时代所取代。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的变动,在短暂的时间内对货币市场利率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产生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对中央银行利率的变动做出快速反应,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则对中央银行利率和货币市场利率做出充分的响应。从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对存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制度越来越多,其利率水平基本围绕着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这一轴心而变动;其他各种金融产品的利率水平也受一个时期内平均基准利率的影响,并充分反映长期资金供求关系和各种心理预期,一个以央行基准利率为核心、以市场利率为主导的多层次利率体系正逐步形成。
2.部分领域资金定价初步实现市场化。近年来,国家尝试将一些资金置于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来确定其价格,在部分领域实现了资金定价的市场化。从市场来看,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贴现、再贴现市场等在内的货币市场以及外汇市场,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从区域来看,在农村先行试行了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从产品来看,国债、金融债券等非存款金融工具的市场利率已基本实行放开,大额外币利率初步实现了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管制已经放松到“存款利率只管住上限,贷款利率只管制下限”的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得以实现。就市场化程度而言,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存款利率,外币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本币利率,农村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城市利率,大额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小额利率,长期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短期利率,随着企业、居民金融意识的提高和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的推进,利率的全面市场化目标距离我们已经越来越近。到目前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只剩下少数关键步骤,已经到了厚积薄发的攻坚阶段,但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道路还依旧漫长,促使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仍将是未来金融改革的重点。
(二)利率市场化的实际程度落后于名义上的利率市场化
尽管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是各类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互相流动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利率的微观机制还是不完善的,价格机制、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性和存款利率的强管制性,导致了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实际程度要落后于名义上的利率市场化的程度。其主要表现为:
1.操作层面上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落后于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指根据制度框架设计利率可以按照价值规律自发调节高低;操作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具备利用利率自主对各类资金合理定价的能力。在某种意义上,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具有象征意义和法律意义的市场化,操作层面的利率能否实现市场化才是利率能否真正市场化的关键。从我国利率体系的现实情况来看,现在除了贷款下限和存款上限以外,其他各类利率基本是可以浮动的。也就是说,从制度层面看,中国利率体系的“市场化”水平已经比较高了。但是“新兴加转轨”的经济体系,经济结构中非市场化成分较多。对各商业银行来说,长期以来,利率只是计算利息的指标,并没有被真正作为资金价格来控制成本和风险,利率的功能并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银行也没有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风险调整利率的能力,在操作层面上利率的市场化程度是比较低的。
2.中央银行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调节作用和导向引力小。首先,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起不到调整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基准利率政策的同时也就是调整货币供应量。准确地说,在这些国家中,存在基准利率水平与货币供应总量反向变动的联系。在中国情况可能就不是这样:利率的变动并不意味着流动性的相反变动,主要基准利率和货币供应两者之间不具备显著的关联效应。其次,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下,中央银行有权管理和制定包含基准利率在内的几乎所有银行利率,如存贷款利率水平、种类和期限档次等,“只缘身在此山中”,因而中央银行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很难起到导向和调节作用。第三,再贷款利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很小。因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财政贴息为前提的再贷款在全部再贷款余额中占比高达54%,剩余不到一半比例的再贷款又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而享受准备金低利率优惠,故对再贷款利率的调整几乎没有弹性,再贷款利率的影响面越来越小。第四,再贴现利率因再贴现量规模较小,而难以担当起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功能。第五,货币市场利率对中央银行利率形成的贡献度不大,同业拆借利率和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弱。
3.利率浮动定价机制执行缺乏现实基础。金融机构普遍未建立或使用贷款利率定价模型,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利率管理办法,利率管理机制僵硬,大部分商业银行分行以下没有设置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利率管理人员大多是兼职,利率管理基本上还是停留在文件的上传下达、报表上报等日常事务上,有的业务人员素质较低,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具体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及资金成本的测算等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无法掌握具有相对难度的浮动贷款利率政策,执行起来就存在严重的偏差。也就是说,所谓的利率管制已基本取消,只是假象,缺乏现实基础。例如,金融机构没有形成合理的贷款浮动利率定价机制,要么“浮而不动”,要么操作手法简单、“一浮到顶”。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定价机制和贷款浮动利率水平总体上由各自总行制定,层层上报审批增加了贷款决策的成本、延长了资金流动周期,也影响了基层行工作的积极性。
4.利率的风险结构和水平不尽合理。现在的利率结构和水平没能反映预期投资回报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例如,享有国家信用的“金边债券”——国债的实际利率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没有体现“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匹配原则,中长期的存贷款利率的差异程度不能够真实反映现实的风险程度和水平。
三、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模式评析
从世界范围内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来看,主要有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两种不同模式,一国选择何种改革模式推进利率市场化,要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分步进行的主要特点,可以判定我国推进实施的改革模式是渐进式改革模式。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选择实施渐进模式是适宜的
众所周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式选择与模式确定至关重要,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改革的成功与失败。从总体而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选择实施渐进模式是正确和适宜的,也是符合我国经济金融现状的,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采取的是渐进性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整个经济市场取向改革的组成部分,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采取渐进方式,从实际效果看,改革是成功的。故而,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式应当与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第二,从国外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来看,尽管有部分发达国家采取的是激进的方式进行,这与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比较成熟、金融监管比较有效、各种法规相对完备等因素密切相关,这些条件在我国还不具备和完善。同时,当今世界各国再也不会象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那样盲目的开放和放松管制,而是更加注重利率市场化对一国经济所造成的风险,认真研究利率市场化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多采取了渐进的和谨慎的做法。所以,简单效仿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方式是不可取的。第三,我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利率市场化已成为金融改革的必然趋势,我们不能因为存在风险而裹步不前,也不能因为盲目而造成全面的金融风险,而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和教训,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开放策略和步骤。鉴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以及金融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等实际情况,采取审慎态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是一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风险和维护改革成果的现实选择。例如,确立“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这一目标本身就反映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力求稳健的特点,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机构自身约束力和市场机制约束力水平,以防止那些经营上出问题的金融机构通过高息揽存来掩盖现金流不足,从而严重扰乱存款市场秩序的风险,有助于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第四,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阶段,经济和金融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这就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也是创造利率市场化条件的过程,必须渐进推进,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急于求成必然适得其反。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维持渐进模式是必要的
利率市场化改革涉及到中国利率经营管理体制的制度化和市场化的内容。这一改革实质上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模式下持续了10余年之久并仍然保持着改革的势头。由于这方面的改革对国内和国外经济金融因素的影响十分的敏感,其进程渐进渐续,其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利率体制的完善和制度化、利率市场化制度和配套制度的改进、利率衍生创新工具的逐一放开以及利率风险管理渠道的逐步拓宽等。因此,“利率市场化的每一小步,对20多年来的中国银行业改革来说都是一大步”。
尽管有部分国家采取激进式改革方式并获得了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可清楚地看到,发展中国家效法激进式改革方式的,鲜有成功。所以,效仿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方式是不可取的。也许有人认为,在渐进若干年后的当今,可以改以激进方式解决前一阶段渐进改革效率太低的问题。其实正是国家付出了金融资源低效率配置(产生了巨额的政策性不良资产)这个巨大的隐性改革成本才买来了中国的渐进改革,否则体制内产出(国有经济)将必然出现较明显的下滑,渐进改革将难以为继。若改渐进改革为激进改革必然使改革成本显性化,会在短期内导致GDP增速下降和失业率上升。由于国家绝对无法承担如此之大的改革成本在短时期内迅速显性化,因为这有可能直接导致民心不稳,社会矛盾激化,这不仅是政府肯定无法承受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愿看到的,所以维持渐进改革模式是正确的和必要的。现行的管制性存贷利率水平能使我国商业银行一般性地坐享300多个基点的利差收入,通过利率税,巧妙地实现了改革成本在空间上的现实摊配和时间上的实际置换。故此,继续维持渐进模式推进利率市场化,其实是一个攒累实力,厚积薄发的过程;它能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逐步消化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并在实施利率市场化的渐进过程中,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策略,减少对宏观经济的冲击,保持经济运行的稳定,为利率市场化的最终实现创造理想条件。
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风险评析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次序安排具有双刃剑效应
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步骤与次序安排是由各种利率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本身成熟程度来决定,它直接影响着改革进程的步伐和节奏,犹如一把“双刃剑”,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
1.利率市场化改革次序安排的正面效应。指的是在正确的改革次序下,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边放边看,边放边调,不但利率管制放得彻底,没有反复,而且放开后对国内经济运行冲击较小,过渡也较平稳,改革成功的把握性较大。例如美国是先存款利率,后贷款利率,最后扩展到所有利率的市场化;日本是先国债,后其他品种,先银行同业后银行与客户,先后期利率后短期利率,先大额交易,后小额交易;韩国是非银行机构的利率放开速度快于银行利率的放开速度,贷款利率的放开比存款利率的放开要快,合适的改革次序确保了改革的最终成功。
2.利率市场化改革次序安排的负面效应。(1)利率市场化渐进改革下的次序安排,造成了不同类别利率的市场化进程的不均衡性。由于改革的渐进安排,有正在市场化的利率,比如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发债利率;有一部分已经市场化的利率,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大额外币贷款利率等;还有就是非市场化的利率,如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准备金利率,还有超额准备金利率等。不同类别利率的市场化进程的不均衡性,导致中国的利率政策对经济影响的部分非理性。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利率的调整通常是针对基准利率进行的。由于全部利率都是密切联系的,所以中央银行对基准利率所采取的行动将全面影响到全社会的各种利率。但中国的情况不是这样,由于存在比较市场化、半市场化以及基本上没有市场化的领域,也由于中央银行手中掌握着诸种利率工具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中国不可能调整一项利率就能够达成整个利率体系都跟随着变化的结果。(2)利率市场化的渐进次序安排可能带来另一层面的金融效率损失或风险影响。例如,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采取先农村后城市的做法可能会加大农村金融风险,不能很好地贯彻和体现支持“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农村先行扩大后,可能导致有些农村金融机构(如信用社等)错误理解央行意图,在放贷过程中,没有综合考虑农户的信用状况、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一律执行“一浮到顶”的政策,极大加重了农民的利息负担。(3)利率市场化按照既定次序,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容易丧失市场商机,丢失加速扩大改革成果的可能性。(4)利率市场化渐进改革下的次序安排,容易给人以“且进就进”的感觉,易导致创新的惰性。
(二)利率市场化渐进式改革可能存在路径依赖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由于重大利益调整措施的后置性及改革所具有的再分配性质,权力介入市场领域,寻租活动普遍存在,既得利益呈现刚性,使得改革难以进入实质性的存量利益调整阶段,并有可能滑入错误的路径依赖。其特征如下:
1.动力逐显不足。渐进式利率市场化改革前期收益巨大使人们对其他改革方案存在排斥心理,尤其是我国渐进式改革前期属于“帕累托改进”(Paretoimprovement)和“卡尔多改进”(Kaldorimprovement)①,人们的总体利益得到改善;从总体看,经济仍在增长,社会局面保持稳定,因而政府及货币当局可以不急于进行旧体制的深入改革,从而导致动力惰性,倾向于维持既有改革,而不愿支持激进的改革方案。
2.阻力或有增大。我国利率市场化渐进式改革内在的优势恰恰有一部分是造成不良路径依赖的根源,如渐进改革所强调的改革次序安排,其实类同于“试验推广”的做法,它依赖于国家政府或货币当局对利率不同领域和不同层面的强制性和行政性的隔离与割裂,在不同经济部门或领域造成了竞争机会和市场环境的不平等性,割裂了市场机制的整体性,导致不同经济部门或领域的发展与改革的不均衡性;同时,局部的改革方式使宏观环境的改革相对滞后,运行不好,改革可能进入僵滞状态。
3.持续创新不够。渐进式改革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增量改革和新体制成分的增长,而新体制创造出来的收入增量,可以用来对旧体制进行“补贴”,从而延缓了矛盾的充分暴露。如商业银行作为现行利率体制的最大受益者,是社会资金积累和供给的主要通道,中国90%以上的融资来自于它们,但商业银行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却没有冲动,因为现行的管制性存贷利率水平可保证中资银行坐享300多个基点的利差收入,这迟缓了银行经营机制等方面存矛盾的暴露,也导致它们缺乏足够的创新精神。
(三)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于其他金融体制改革
利率市场化是发展现代货币政策工具的前提。在现代经济条件下,金融制度和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是金融货币政策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金融改革一些关键举措都或多或少受制于利率市场化,特别是金融机构和银行的微观制度创新要想取得重大突破,必须经受利率市场化的撞击,仅靠股份制改革是远远不够的,银行风险定价机制和现代经营管理机制的建立更是别无他途。同样,货币政策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市场化条件下健全的货币和利率政策工具。而管制利率因为不是反映市场供求的均衡利率,必然限制市场化条件下货币和利率政策工具的发育及有效作用。
如同中国的经济体制发轫于价格改革一样,利率的市场化方向的改革和其他体制性因素一起,正在推动中国金融业进入一个深刻的转型时期,利率的经济杠杆功能重新得到了承认和重视,尤其是1996年以来,中国经济的货币化发展呈现了加速态势,中国的金融相关率快速上升,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快速推进时期,部分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但是利率对投资等经济要素的刺激作用依然有限,利率还不是刺激或紧缩全社会投资的有力杠杆,利率仍处在政府的管制之下,不能够真正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远没结束,国内有人将利率市场化改革称为“中国金融改革的最后一座堡垒”,利率机制在中国金融资源配置中还没有发挥其基础性作用。与此同时,其他方面的金融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和加速推进,如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已现端倪,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被突破,出现了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特别是几家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基金公司,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汇率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资本项目的管制逐渐放松;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加速推进;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业务得到恢复和扩大等等。因此,总的来说,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于整体金融发展形势,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迟滞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瓶颈”,深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变得越来越紧迫。
五、结语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来的基本标志之一。我国金融业正经历着利率市场化的微观消化过程,许多矛盾和扭曲正在影响着这一改革的质量和下一步抉择。我国金融体制的既有框架容纳了现行的我国的利率体系、利率政策和利率水平决定机制,也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必然经历的路径以及所能达到的最终效果,而利率制度的效率则最终决定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创造条件、沿渐进路径从边际调整中有序推进、尽早防范后利率市场化问题无疑是利率体制改革目前最为重要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三项工作。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金融;市场管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9-0098-02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推行利率市场化进程也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它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一、国外理论总结
国外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实践主要依据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理论”与“金融深化理论”。在金融抑制下,因为存款的实际收益很低,所以储蓄很低,由于银行不能根据风险程度决定利率,低的实际贷款利率吸引那些低收益和低风险项目,对生产性项目或高风险项目来说,要么得不到贷款,要么借助于信贷配给,而银行只能选择安全项目,从而使风险降低,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很难得到银行信贷,只好求助于非正式或场外市场,这样非正式的信贷市场就会产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大都是“分割”经济,即企业、政府机构和居民等经济单位相互隔绝,因而,各部门既无法获得统一的土地、劳动力、资本品及一般商品价格,也难以获得同等水平的生产技术。由于资本市场极为落后,间接金融的机能也比较软弱,因此,众多的小企业要进行投资和技术改革,只有通过内源融资即依靠自身积累货币的办法来解决。在投资不可细分的情况下,投资者在投资前必须积累很大一部分货币资金,计划投资规模越大,所需积累的实质货币余额就越多,因此在发展中国家货币与实质资本的关系是同步增减的互补关系。总结来说即:利率管制导致金融抑制,导致利率远远低于市场均衡水平,资金将无法得到有效配置,金融机构与企业行为将会发生扭曲。
二、利率市场化对于中国的意义
利率市场化的有点是明显的:一是利率市场化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利率作为非常重要的资金价格,应该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过程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同时,利率也是其他很多金融产品定价的参照基准。二是利率市场化的要点是体现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自主定价权。三是利率市场化也反映客户有选择权。通过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会提供各不相同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利率市场化反映了差异性、多样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求关系以及金融企业对风险的判断和定价。五是利率市场化反映了宏观调控的需要。
三、应当注意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但是对于利率市场化我们应该科学地、清楚地认识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旨不是调节利率水平,而是改革利率(资金价格)的形成机制,使之成为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准确价格信号。利率管制的初衷是控制金融资产的分配,并通过这种控制加强银行体系的安全,并促进经济增长。利率市场化是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尽管部分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还远未结束。其影响如下:
第一,利率水平升高的风险。从一般规律看,利率市场化的结果是利率水平的升高,对于中国这样的资金短缺型国家更是如此。利率升高可能带来两方面的消极作用:一是企业和政府筹资成本增加,降低企业投资积极性,也导致政府投资规模减小,使经济增长减缓;二是利率过高引起大量境外游资流入,造成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不稳定。
第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利率市场化就是要银行根据风险加成的原则,对贷款利率实行合理定价。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主要原因是银行觉得风险太大,与利益不对称。利率升高也可能使逆向选择问题更加严重。因为高利率无形中会抑制稳定、低回报项目的投资,积极寻找贷款的却是回报高风险大的投资者,这当然不是银行希望看到的。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解决的办法就是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应该多了解借款者的相关资信。
第三,银行和企业风险。利率市场化使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银行有了利率自,可能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存款利率,这样利差缩小,银行的利润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利率风险却增大,经营不善的银行会出现亏损甚至倒闭。
金融危机表明,国外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已捉襟见肘,有些经济学家家指出经济系统不是一个封闭的均衡系统,更像一个复杂的巨系统。日本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大银行竞相抬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甚至出现存贷款利率倒挂现象。小银行难以招架,或被大银行吞并,或破产倒闭。这也说明了利率市场化符合收益递减规律,使得大银行日益强大,小银行纷纷破产。
所以,中国在放开利率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套适宜而谨慎的管理制度,制定高质量的监管标准,进行严格而有效的监督,以便于利率放开后金融机构成功发挥作用。利率作用的传导顺利实现要求众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对利率变动必须灵敏反应并迅速作出调整决策。也正因为这样,利率市场化后微观基础的构造重点是国有银行商业化和一般企业的真正企业化。市场化利率的形成离不开一个统一完善的金融市场,市场化各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也离不开一个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也需要汇率、资本项目放开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换而言之,中国目前要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主要是表现在:国有企业对资金的依赖与其经济效益的不佳;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不完善,目前中国的整个金融体制中,国有部门仍占有绝对比重,在这种条件下,市场主体的经营机制无法与市场价格很好地对接起来;金融市场尚不够规范、完善,汇率政策等尚不配套等等。从中国实际出发,为此应该:
1.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强化金融监管作用。利率市场化后,中央银行不再直接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而是参照货币市场和宏观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通过制定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等,来有效地市场利率水平。这就要求中央银行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决策程序和独立的决策机构,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
2.构建起真正的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中,商业银行既要充当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中介,又要依据货币政策意图调控企业和居民的行为。商业银行的这一中介地位决定了它们必须是自负盈亏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实体,否则无法起到中介作用。对此,我们只有加快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才有可能实现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运作。
3.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由于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债务负担过重,放开贷款利率后将会使这部分国有企业难以承受利息负担,甚至会危及生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4.推进汇率制度的改革。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经济将会快速融入全球经济中,世界经济一体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将会更加显著。在一个开放的经济中,汇率制度和利率制度是相互关联的。因此为了有效地推进利率制度的改革,我们同时要考虑进行外汇制度的改革。
5.大力发展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的货币市场,建立规范、发达的证券市场,建立起金融期货市场尤其是利率期货市场,以便有效地进行利率风险管理。
6.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之后,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一些新兴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都将同样面对市场风险,为了降低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一项明智之举。
四、未来规划
就目前而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速度适当而稳固。继2013年7月,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将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面向未来提出了符合国情的利率市场化三步走。坚持以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为总体方向,以完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传导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央行宏观调控能力为基础,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三步走可概括为:近期,着力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做好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工作,为信贷产品定价提供参考;推进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近中期,注重培育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利率体系,完善央行利率调控框架和利率传导机制。中期,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健全市场化利率宏观调控机制。
五、总结
总的来说,利率市场化对于中国而言,会使金融更好地支持实体、增加金融机构获利能力、提高信贷质量、更有效地吸引闲置资金、有利于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促进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加速银行升级。虽然就条件而言,未来一两年内有可能全面完成存利率市场化,中国仍然要以合理、适当的速度稳健地完成全面利率市场化任务,为中国下阶段的经济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R.I.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中译本[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73.
[2] 王国松.中国的利率管制与利率市场化[J].经济研究,2001,(6).
[3] 李扬.利率改革的路径、思路与风险[J].经济世界,2002,(12).
[4] 马胜杰.从国际经验看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J].世界经济,2001,(5).
[5] 赵英军.利率自由化――并非自由的选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关键词:车险费率;偿付能力;费率市场化
机动车辆保险一直以来都是保险市场的龙头险种,占有很大的比重,根据2006年中国保险市场年报显示,机动车辆保险占2006年财产险业务的70.1%。机动车辆保险的一举一动都对保险市场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也直接影响保险市场的运行,并关系到其它险种的改革。费率市场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时,市场化不能一蹴而就,循序渐进才能取得改革的成功,任何急功进利的做法都是不理性的。车险费率改革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保险业界的热点问题,笔者就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市场化的意义、市场化的条件等问题略谈拙见,并提出有关市场化的几点想法。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回顾
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成立以前,车险的条款费率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己制定。2001年10月1日,保监会以广东省为试点拉开了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序幕。在局部的试点过程中,费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2003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车险条款和费率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和厘定,原统颁条款(包括使用统颁条款费率打折的产品)即日起废止。但在全面市场化的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
2006年,进行了新一轮的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并在同一年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这一轮的条款费率改革主要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基本险条款和费率,将基本险条款分为A、B、C三款,并厘定相应的费率,各家保险公司只能从这三款条款费率中进行选择并执行,但附加险的条款费率还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己制定。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对常见的附加险条款费率也进行了统颁,保监会出台了“限折令”,规定各家保险公司出具的车险保单最低折扣不能低于七折,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费率的统一性。
2007年8月,平安保险公司根据其建立了多年的电话直销平台积累的直销业务,经过保监会的批准率先推出了电话直销费率,费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费率市场化对于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市场网点覆盖较广、在市场上运行比较成熟的经营主体显现出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意义
(一)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最大受益方是被保险人
实行统一费率致使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保险企业在高费率、高成本、高手续费、低利润的情况下经营,这既有损于保险客户的利益,又不利于保险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保险客户与保险公司双输的局面。而车险费率实行市场化势必带来保险企业之间激烈的竞争,尤其是直接的价格竞争,车险总体费率水平势必呈下降趋势,被保险人将是最大的受益方,即现在被中间环节收取的手续费将会留在被保险人的口袋里,如在广东搞车险试点改革时,深圳保险市场的状况也印证了这一点。深圳车均保费由2001年第一季度末的6 683元下降到2002年同期的4 070元,下降了39%。
(二)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产品的多元化
费率放开后,各保险企业将会意识到良好的服务、差异化的保险产品直接关系到公司业务的发展,并对稳定客户起着重要的作用。各家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制订条款,根据车辆风险、驾驶员信息、市场状况、行驶地域、安全记录等条件确定费率,即车险条款费率从原来的只考虑随车因素,转变到不仅考虑从车因素,还要考虑从人因素和地域因素等。因而更加具有个性化、更加符合客户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将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客户因此有了更多的选择的机会。各保险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目标市场推出有特色的服务方案,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都是势在必行的,各保险企业也会顺应市场的需求成立专门的部门进行产品开发和服务更新的工作。
(三)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在统颁费率情况下,全国车险条款都是相互复制的产品,基本没有区别,保险企业的竞争只能集中在价格竞争中,各保险企业变相地降低价格,这种竞争慢慢演变成高手续费、高返还、高退费等变相降低费率标准的无序、恶性竞争,为了赢得市场,尤其是一些小公司,违规操作屡见不鲜。费率市场化将引导市场的竞争从价格竞争向产品和服务方面转移,使保险企业的违规行为得到一定的缓解。
三、车险费率市场化条件尚未完全成熟
车险市场发展到今天,应该说费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是,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行为不规范,市场不成熟,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仍存在。所以,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条件仍不完全具备。
(一)市场主体不成熟
根据2006中国保险市场年报中显示,截止2006年年底,全国共有非寿险公司38家,其中中资公司25家,外资公司13家,大型非寿险公司继续占据非寿险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占领市场份额共计76.8%。其中,中国人保占有的市场份额为45.1%,市场集中度仍然很高。在实行了车险费率市场化后,车险的利润空间缩小,占有大市场份额的老公司可利用市场先入者的优势,在维持原有车险业务的同时,开展新业务,挖掘新市场以攫取高利润回报。但新进入保险市场的公司由于受技术、人力资源和资金实力的限制,没有建立起广阔的服务覆盖网络,缺乏产品的开发和服务创新能力,尚没有能力进入新产品市场,费率市场化后,车险市场已经转向理性发展,各公司纷纷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面对这样的市场局面,新公司该何去何从呢?
另一方面新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晚,没有积累数据,费率厘定缺乏经营数据的支持。特别是长时间的统颁费率,保险公司缺少专业的精算技术和专门的机构。此种情况下进行费率市场化,会带来新一轮的恶性竞争。只有使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制度健全,才能使保险市场得以有序发展,保险费率市场化才能顺利地实施。
关键词:公共管理要素市场化
关于公共管理要素说
公共管理的要素,它与公共管理的资源是有一定区别的。从一般意义上讲,“要素是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它既非物质的亦非心灵的,是社会中唯一的存在,是一种“中立”的东西。所谓公共管理要素,就是构成公共管理的必要因素,离开公共管理要素,公共管理工作就无从开展。公共管理要素包括公共管理权力、公共管理资源、公共管理素质和公共管理环境。
公共管理权力
公共管理权力,是指公共管理主体在某一个领域或某一方面所拥有的行使组织、计划、指挥、监督、调控等职能的权力或权限。公共管理权限的行使标志着某一公共管理主体有了公共管理权力的要素,这种权力需要社会的授予或承认,不是所有的人或者所有的组织想有就能拥有的。我们这里所讲的公共管理权力主要是通过社会授予的管理权力,因为,它是很重要的公共管理主体争夺的稀缺资源。在传统的体制下,公共管理权力作为最重要的公共管理要素几乎都是由政府垄断的,其他公共组织一般都不具有公共管理权力。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作为公共管理第一要素的公共管理权力也向政府以外的其他公共管理组织分散。
公共管理权力是公共管理的第一要素,对公共管理组织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无形资产,这种公共管理权力有时候是所有的人或所有的组织随便可以拥有的(例如,上面我们讲到的不求回报的治理公共厕所和不求回报的打扫公共卫生)。但是,拥有控制授予权的公共管理要素和需要得到回报的公共管理要素却不是所有的人和所有的组织想要拥有就可以拥有的。一般地讲,拥有一定的控制授予权的公共管理权力属于政府,例如国家机器、国际间的公共事务、国家的发展计划、对国家整体上的管理等都需要纳税人支付成本的公共管理权力等;而拥有一定的管理回报的公共管理权力,是由包括政府在内的相对特殊的公共管理组织所拥有,例如公共水域的治理权力、提供社会劳动保障的权力等。
公共管理资源
公共管理资源是公共管理的有形要素,它是公共管理主体进行公共管理活动的最基础的条件和最基本的要素。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管理权力要素与公共管理资源要素在侧重点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对于政府公共管理主体来说,应当特别注重于公共管理权力这一特殊要素,许多重大问题都是通过权力来配置公共资源或者通过权力来约束其他公共管理组织、私人组织、市场的行为的。
二是对于完全生产有形公共产品的公共管理主体来说,当他们拥有了生产这种有形公共产品的权力以后,他们在公共管理要素方面所花的所有精力就是获取公共管理所需要的公共管理资源。公共管理资源是这类公共管理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性的要素,也是这种公共管理组织生存的命脉。
三是对于介于政府与完全生产有形公共产品中间的公共产品主体来说,拥有公共管理权力与公共管理资源两种要素是一样重要的。在现实社会中,这样的公共管理组织无论在生产公共产品过程中还是在组织生存发展方面都没有上述两种公共管理组织自主和主动。
公共管理素质
公共管理的素质也是公共管理重要要素之一。在一个公共管理组织内部,一方面构成公共管理主体的每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这个公共管理组织综合素质好坏的基石;另一方面,即使公共组织内部的所有的成员综合素质非常好,但不一定要这个公共管理组织的综合素质就非常好。这是因为,作为单项的公共管理主体的每个人的要素,必须通过科学的、合理的配置,才能使整个组织的综合素质达到最好。
公共管理环境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公共管理要素还包括公共管理环境。创造良好的公共管理环境对于公共管理组织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公共管理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可控性公共管理环境,外部环境是不可控环境。与其他企业组织一样,现代公共管理组织重视公共管理环境是公共管理的重要要素内容。
我国公共要素的政府垄断现象与特征
我国公共管理要素的配置特征
建国以来,我国公共管理要素的配置基本特征是,政府拥有所有的公共管理要素。表现为政府垄断了公共管理的所有权力,即一切由政府说了算;政府垄断了所有的公共管理资源,一切物质资料的占有权、分配权、处置权都是政府的,政府对社会的一切公共产品的提供都是大包大揽的供给式;政府拥有完全意义上的公共管理要素的配置权,包括社会的一切劳动及其劳动人员都是政府所有、政府支配的;由此而产生的公共管理的环境也是政府全面考虑的。因此,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一样,公共管理要素的配置特征是高度集中、高度计划的,有是政府统一所有、统一支配的。
我国公共管理要素配置的弊端
首先是公共管理的应变能力差。公共产品的要素越是集中在政府手中,由于提供公共产品的渠道过于单一,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就越少,供不应求的现象就越严重,一些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特殊福利越高。
其次,淡化了政府的管理职能。由于控制公共管理要素实际上是控制了公共管理的有形产品,在现实社会中是比较实惠的。所以说,冲淡了政府集中精力为社会提供无形产品(如国防、外交等)的根本职能。政府应该管的事管不好,不该管的事管得过多,形成了政府的低效率,从而造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低效率。
再次,提供了政府腐败温床。当公共管理走向社会化时,政府可以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要素创造控制收益权力,社会其他公共部门为了获得相应的公共管理要素,利用经济的手段与政府作交易,一些政府部门和少数政府工作人员借助于手中的权利收受贿赂。因此,客观上为政府腐败提供了可能。
另外,难以与国际接轨。在加入WTO之后,我国公共管理的转型问题已经非常严峻,在许多方面不能与世界各国接轨,造成了公共管理的被动局面。
公共管理要素的市场化途径
具体的说,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途径具体包括:
公务员的市场化
公共管理资源首先是人力资源,从现实出发,我国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的市场化主要是公务员队伍的市场化。因为,政府以外的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实际上就是从市场化开始的。因此,研究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的市场化实际上就是公务员队伍的市场化。
公务员队伍市场化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必然趋势。一方面通过公务员队伍市场化压缩已经膨胀了的政府机构,减少政府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务员队伍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一个能者上、庸者下,能进能出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只有通过公务员队伍市场化,才能真正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政府才能在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体制下强化自己的功能。
公务员市场化的另一含义是,可以使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有机会站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争夺人力资源。在公共管理市场化发展时,政府对公务员的垄断对于其他公共组织来说,似乎不大公正。因此,当公务员市场化以后,政府的公务员队伍有可能在不同的公共管理组织之间流动,每个公务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趋向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从而推动其他方面的公共管理的发展。对于其他公共管理组织在人力资源的竞争上也是一个公平化的途径。
公共管理资金的市场化
公共管理资金的市场化问题不仅是制度建设问题,而且是公共管理主体之间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的问题。公共管理资金市场化,对社会来说可以起到下列方面的作用:
第一,强制性地压缩政府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公共管理资金市场化,对于无所事事的政府公共管理机构来说,实际上是一种“釜斧底抽薪”,断了养活他们的财源,他们就会主动走向市场通过竞争来养活自己。同时,也可以通过市场检验公共产品的有用性,对于市场来说需要的公共产品即使政府不提供资金,也可以通过合理的交换取得生产这种公共产品的组织所需要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
第二,建立、培育筹资者队伍。推行公共管理资金的市场化,使得包括政府在内的公共组织失去了“天然”的资金来源,而一旦社会有公共管理与公共产品生产服务的要求时,就会因社会的需要而出现一批专业化的筹资者队伍,从另一角度上培育了要素市场,对整个公共管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促进。
第三,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公共管理资金市场化,就会使政府的强制性公共管理彻底废除,民众在公共管理方面的自主性增强。只有把公共管理的资金推向市场,才能有公民自主、自愿的公共管理,也才能使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与其他社会公众有进一步的民主。
第四,进一步丰富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当把公共管理所需要的资金推向市场后,对于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来说,必须考虑资金使用成本问题了,在降低或控制资金使用成本的前提下,才能有相应的微利收入来进一步发展公共组织。
其他资源的市场化
公共管理资源的市场化是一个体系,除了上述主要方面外,还有公共管理物质资源的市场化,公共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市场化,以及公共管理要素资源的市场化,公共管理信息资源的市场化,等等。
总之,人们应当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与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来设计公共管理要素市场化。正确、合理、高效的公共管理要素市场化体系,是建立现代公共管理制度的基石,从一定意义上讲,制度建设是发展公共管理事业的根本问题。只有通过公共管理要素的市场化,才能降低公共管理活动中的交易成本。
参考文献:
1.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尔戈特博士访谈录[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1(11)
一、物业管理手段单一,缺乏业务积极性
煤矿业在物业管理中依然执行行政福利政策,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市场。物业部门对煤矿主业不熟悉,缺少积极性,不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煤矿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之间缺少沟通,没有形成健的投入-产出机制。客观说这既是观念问题,也是政策问题。如果企业不能保证效益,职工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那么必然会给物业管理带来不小的麻烦,市场化就很难实现。人力资源问题突出由于煤炭业的物业管理部门一般是由后勤部门改组而成,因此成员业务素质不一,文化水平不高,工作中缺少积极性和竞争意识,责任感不强,这就导致了物业管理效率低下,缺乏自主创新能力。这样的物业无法给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忽视企业职工的需求,造成大量人力资源的流失,甚至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服务纠纷,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部门的形象。
二、走市场化道路,改变现有的煤矿物业管理形式
1、我国曾经提出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该政策的颁布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负担,解决了再就业的矛盾,这是在新时期下激发企业潜能、盘活资产,实现国有资产有进有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因此,煤矿业应积极响应国策,将管理服务变为经营服务,建立单位、区队、班组等内部市场体系。大力推进主辅分离改革的步伐,将物业管理与煤矿主业相分离,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站等部门,积极向市场化转型。2、对人事制度进行彻底改革,促进体制创新机构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企业改革中最艰难的一步。因此企业物业管理部门要下定决心,做好体制改革。例如可以实施竞争上岗、量化考核、末位淘汰等方式,清退一些非在册职工,大力推进市场化进程。将信息化渗透入物业管理中,改变传统煤矿业管理现状,加快信息化步伐,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最终实现市场化的目标。3、加快法治建设,为煤矿业物业管理向市场化方向发展提供牢靠的后勤保障要想推进煤矿业物业管理市场化的步伐,就必须要规范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只有拥有了健全完善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部门才能健康、快速地发展。除了加强法规的建立外,还应在执法和守法方面多下功夫,这就要求我们政府部门做好先锋,带好头。企业发展了,市场才能活跃,社会也就和谐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所以要想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追赶世界先进的管理水平,健全的法治是不可或缺的。4、大力开拓外部市场,实行走出去战略煤矿业物业管理部门除了完成好企业内部管理外,还可以建立起社区、医疗、教育产业,做好职工及家属的后勤保障。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可以再矿区外建立起学校或者餐饮服务市场,开展专业服务、特色服务、上门服务、家教服务等有偿服务,这样既能增进与职工之间的感情,还能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5、加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强企之本,因此应该将提高职工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作为一项重点也做。采用“请进来、送出去、互相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煤矿业物业管理实际,聘请相关专业为物业管理人员做培训。不管任何组织或队伍,都需要高素质的人员,和精明的领导者,这样能保证业务流程和系统有机地结合,正确快速地执行上级领导的决策,全面协助企业完成既定目标。除此之外,物业管理者还应该投入资金,引进先进技术手段和优秀人员,增强为职工服务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的步伐,为企业物业管理部门储备人才。
三、总结和展望
将市场化与煤矿业物业管理相结合是一项复杂、系统而艰巨的任务,要想真正实现物业管理市场化就要在资金、人力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协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化的应用已经进入了物业管理中,煤矿业市场化物业管理将登上舞台,随着改革不断地调整和变化,以满足煤炭业的需求。当前煤矿业物业管理正面临着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时刻,物业管理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更好地研究物业管理的发展和对策,还需要后人的努力。
作者:张书贞 单位:淮北市杨庄煤矿
发刃于2002年的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在经历了十余年的反复甚至沉寂后,似乎显示出重启的迹象:2013年伊始,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机构整合,组建成立新的国家能源局,被市场普遍认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迎来转机的重要标志;转年6 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明确提出要“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则同样被视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即将重开序幕的强烈信号。
学术界更是在改革乐观情绪的渲染下重现喧嚣,此间多种不同的改革方案与建议被相继提出或论证:有以体制改革为切入点促进市场化改革的输配分离思路以及调度(或交易)机构独立思路;有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构建双边交易市场的改革思路,等等。不可否认,不断涌现的改革建议为新一轮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顶层设计及细节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但方案繁多却也易让人产生眼花缭乱、迷坠人眼的错觉。
初衷与目标
为了在繁多的市场化改革建议中汲取更适宜中国现状的改革元素,准确把握未来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是最为关键的。在探寻市场化改革最优路径之前,有必要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初衷与目标进行回溯与再认识。
关于为什么要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这个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其初衷不外乎两类:一是为了提高电力工业整体效率和电力服务质量,降低电价,提高国家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如英国、美国等市场经济相对成熟的国家;而在发展中国家,实行市场化改革则更多地被赋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电力产业,解决电力投资不足问题的期望,亦如阿根廷等。而近年来,出于对未来化石能源耗竭的担忧以及环境污染防治压力增强等因素,部分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先行国家的市场化建设目标已出现转向。
而考虑到在我国现有投融资体系及电力行业产权制度安排下,国有大型电力企业具有较强劲的投资冲动,这使得近年来我国电力投资不足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始于2002年的那场改革也更多地是被赋予“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改革诉求。那么十年已过,改革初心是否依旧?
十余年间,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外部环境与边界条件已较2002年改革之初发生了重大变化:十年间,一次能源稀缺性与战略性地位不断凸显,并已被视为未来可能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约束。以煤炭资源为例,公开资料显示:随着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煤炭作为支撑性能源在经历了大规模开采利用后,已显现出枯竭迹象;从产量来看,自2009年起我国已变为煤炭净进口国,且至2013年煤炭对外依存度已增至8%,虽然今年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可预期煤炭对外依存度将降低,但考虑到未来经济稳步增长的预期,越来越倚重海外煤炭供应的趋势将难以发生根本性扭转。
从储量来看,2011年世界采矿大会数据表明中国煤炭可供开采量仅剩33年,煤炭资源耗竭已近在咫尺。另一方面,由于煤炭开发、利用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则在十年后的今天变得更为突出,并已无数次触动普通民众敏感的神经,而始于2012年冬季,笼罩于大片国土、持续多日的雾霾天气更是为破解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紧迫性做下最鲜活的注解。
在这一新形势下,在电力行业重启市场化改革,仅仅考虑提高市场效率这一单一改革目标显然已不合适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性行业,如何在未来保障电力能源的可靠、可持续供应,同时降低能源产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政策优先级显然更高,也更应成为能源行业产业政策决策中需要关切的核心目标。
最优路径
主要目标已定,下一步需要做的就毋庸置疑了,就是为目标的实现寻求最优解决路径(或称最优解)。那在电力行业如何实现能源的稳定供应与节能环保目标呢?路径无疑是清晰而明确的,即从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同步开展工作,在发电环节通过提高能源生产效率、加快实现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有效替代,降低发电总能源消耗量;在消费侧,通过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一方面削减不合理用电需求,降低能源消费总量,另一方面促进负荷曲线平稳,助力发电领域能耗的降低。
但凡事总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囿于现有电力体制与电价形成机制,依靠经济激励引导发电商与用户行为,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转型近乎于纸上谈兵、痴人说梦:在发电环节,尽管说于2008年开始在多地试点的节能发电调度模式已较原有“三公调度”模式在能耗水平上出现明显降低,但其相对固化的发电排序方式并不能实现能耗目标的实时优化,二来发电商与调度、监管机构也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调度机构实际也很难获取得发电机组的真实能耗水平,这都使得现有发电调度较能耗最低目标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
而在用户侧,近年来居民阶梯电价、分时电价政策的推行虽已在挖掘节能潜力、平抑峰谷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远非再无潜力可挖,一方面由于分时电价政策基于原有负荷曲线及假定的用户响应程度制订,与实际情况总会存在偏差,若能有可反映实时发电成本的价格信号引导则用户节能减排、削减填谷的效果更佳;另一方面,风电的间歇性与反调峰特性是限制其发展规模的关键矛盾,若能引导用户用电行为与风电出力更贴近,则可极大缓解风电等替代能源发展的瓶颈约束,客观上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但上述种种用户行为的引导是需要以可反映实时发电成本、风电出力情况的实时用电价格作为用户激励触发的,而这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基本是不可能的。
如何破解?
在未来的市场化改革中,建立一个由用户、发电商共同参与的实时市场也许是解决上述转型困境的可行路径:其中,实时市场可实现发电环节能耗最低的优化目标,这已获得普遍共识并得到了市场化先行国家的实践验证,此处不再赘述;而实时市场对用户行为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负荷高峰时段,由于电价水平较高,用户将在价格信号激励下,或主动削减用电量或将可转移负荷移至负荷低谷,而在风电出力高峰时段(多在谷时段),用户在低电价激励下将适当增加用电需求,进而在拉平负荷曲线、降低发电能耗的同时,促进了风电的消纳,并在客观上松动了风电可接纳规模上限约束。
钢铁、煤炭、水泥等传统行业的产能严重过剩,给中国经济战略调整和转型升级带来巨大挑战。产能过剩问题的性质比较复杂,同时表现出周期性、体制性和阶段性的特点。
周期性特点体现为金融危机导致外需减弱,引发部分行业产能过剩。2008年后,全球经济处于深刻调整周期,部分大宗商品价格经历长期下跌,与此相关的行业产业因此受到了较大冲击。
产能过剩的体制性特点是过度干预经济所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曾出现过两次大规模的产能过剩,之前都曾经历过大规模的政府主导的投资。这些投资表现出明显的后劲不足,人为制造的需求快速回落,导致产能过剩问题愈演愈烈。
阶段性特点体现为经济转型阶段往往都会出现产能过剩。随着经济逐渐走向成熟,产业结构面临转型升级,传统产业需求减弱会使供需矛盾变得尖锐,导致产能过剩出现。
在这些原因中,最需要政府重视并加以应对的是体制性因素。政府过度干预经济是造成产能过剩的一大根源。因此,在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中,需要始终坚持的核心原则即坚持使用市场化的手段应对产能过剩。
所谓市场化的手段,是指企业的生产和投资决策依据市场化形成的产品价格,价格机制是核心的去产能力量。在这个原则下,可以得出如下两个基本判断。
一是化解产能过剩需要较长的时间,不能操之过急。国际经验表明,用市场化手段去产能大约要经历5到10年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市场会反复经历去库存、去产量和去产能三个阶段,产能水平会整体呈现出阶段性下降的态势。因此,在去产能的过程中要相信市场的力量,避免使用行政化的方式实现“快速”去产能。
二是化解现有的过剩产能不会造成不可承受的失业率。据估算,化解钢铁、煤炭等六大产能过剩行业可能会造成430万人左右的失业,占到2015年城镇就业人口的1.06%。进一步来看,坚持使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去产能,按照5年计算,每年的失业率增加仅为0.2个百分点,完全在经济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可通过再就业、社保等诸多手段进行化解。当然,个别地区由于产业集中度较高,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失业压力。
立足于上述判断,政府可以在以下三方面发力,有效促进市场化的去产能。
第一,建立产能检测体系,避免大规模以旧换新。国家统计局和工信部联合建立设备注册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产能检测体系,以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设备情况,加强对产能进行管理。应警惕过剩产能以新技术的形式再次出现。各行业应根据不同的技术情况和去产能目标,设定固定的以旧换新的比例。
关键词:监狱企业 市场化 计划经济 弊端
1.当前监狱企业市场化的表现
1.1监狱企业市场化的出处
我国的监狱企业主要是为监狱服务的,监狱不仅可以从中获得劳改犯人的劳动手段,而且还可以获得相应的经费支持,其产权由监狱系统把持。监狱企业在体制上采取“监企合一”的方式,使得能够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其单一的结构保证了其执行力的快速有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跨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历史变革,最终使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革。这就为监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1.2监狱企业市场化的表现
监狱企业经历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曾经的辉煌逐渐变成了记忆。以辽宁省锦州监狱为例说明一下监狱企业面临转变的前后的巨大差异。历史上的锦州监狱企业曾经取得过令人自豪的成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化过程中,监狱经济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经济效益不断下滑。
2.监狱企业市场化弊端的成因分析
2.1监狱职能等基本概念
监狱职能在《监狱法》中有明确规定。《监狱法》第二,三,四条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监狱作为执行国家刑罚的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的犯人执行相应的刑罚。不但如此,监狱对犯人还要进行教育改造,采取既改造又教育的原则,使得教育和劳动结合,从而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出狱以后能够遵守法律。
2.2监狱企业不适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因分析
监狱企业与市场经济原则上有冲突。第一与市场原则相冲突。第二监狱企业没有经营自。第三,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竞争的结果必然出现优胜劣汰。第四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要求各个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产权可以进行交易和转移。
2.3监狱企业不适合市场化的法理原因分析
首先要明确监狱企业的定性定位问题。监狱企业不能和一般的国有企业等同起来,其主管部门和一般的国有企业有着明显的差异,是由中央、各省市区和直辖市的监狱管理机构来主管的,是由国家投资实现运转的,所以建业企业为国家所有,而不像一般的国有企业一样为全民共有,因此其性质应该归类为公营企业。
第一,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国营这个企业,但是对于公营的企业来说则广泛存在于各个国家体制当中。作为各个国家都共同有的部分,它具有大众性。而对于国营性质的企业则单单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当中。对于我国对公营性质的企业则归进了国有企业范围之内,对于产权的归属问题不是太清晰。
第二,公营企业主要是针对那些特殊而不具备竞争能力的企业,而国有企业则是国家为了竞争而设立的企业单位。
第三,针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进行政府和企业的权利分开,而公营则并没有实现政企分家的情况,其主要是通过 政府直接控制,特殊法人作为其市场定位。
第四,中央政府掌握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对于公营企业的所有权则大多数由地方政府所把持。
3.监狱企业发展模式的合理化建议
3.1从立法上对监狱企业进行规范
明确罪犯劳动资源,监狱企业为行政执行产物,以行政法规进行管理,退出市场竞争。关于监狱企业立法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监狱法》并未对监狱企业做出相应的规定。
第二,我国监狱企业无法可依。在不适用普通企业法时,我国监狱企业几乎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第三,无法把握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合理分工。
监狱立法的可行性有三点依据。第一,我国监狱经济改革的理论探讨为立法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我国目前司法领域立法已经有相当积累,为监狱企业立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第三,我国特别形态企业立法逐渐增多,可以为监狱企业这种特殊的企业立法提供立法模式的参考。
3.2继续以企业形式存在,肯定其合理价值
作为监狱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是通过对监狱内在押服刑的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从传统意义上来说,它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是最直接最适合的一种针对罪犯的生产改造形式。作为监狱企业,将罪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罪犯本身劳动改造的机遇结合到一起,可以为罪犯提供诸多如生产、社会话的劳动机会,同时还可以让罪犯学会如何进行生活,获取劳动所得,体味劳动不易,收入不易的简单道理。而且在监狱企业的管理和约束中,学会逐渐融合到社会中去。
3.3借鉴其他国家监狱企业发展理念的启迪
其他国家监狱企业改造罪犯理念的启迪。重视罪犯生产项目和产业发展指导,强调监狱企业的生产项目需要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改造罪犯的需要。我国监狱目前主要从事手工劳动,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综上,监狱企业虽然在市场中不占据主体地位,只有经营性的权利。从市场的竞争看,它在各行各业中并不占据有利地位,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潮下,监狱企业既然参与到了市场中,就必须按照市场的经济规则进行竞争。在近期出台的SA8000规则,其内容直接显示就是针对企业劳工的。由于监狱企业行业特殊,对这项规则具有例外性,但是却缺乏现实的法律保证,在市场竞争中并没有优势可言。
参考文献:
作为新电改的第四个配套文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其明确了通过市场来确定电能交易的量和价,符合本次电改的总体思路,将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标志着即深圳等地区电价向市场化迈进后,跨省区交易率先实现市场化。
跨省区输电率先市场化
在中国,跨省区输电的规模正日益扩大。“北电南送”和“西电东送”等工程已经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仅去年一年,我国的跨省区送电量就已经达到1.12万亿千瓦时(俗称“度”),是全年全社会用电总量的五分之一。随着电能跨省区流动逐年增加,也暴露出我国送受电结构不合理、输送费用标准不合理、需研究补偿机制等问题。
市场化被认为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通知》要求,首先,送电与受电市场主体要通过协商或者市场化的交易方式确定电能交易的规模即电量,以及价格,并建立起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同时,对于新建送电项目的业主和电价,鼓励在竞争中形成。其次,鼓励以中长期的合同形式确定送受电双方的电量交易,并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最后,由于之前国家已经核定了部分跨省区电能交易的送电价格,此后可以由送受电双方自行协商并重新确定价格,只需将协商结果报送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如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在有关部门协调下协商确定。
自2014年底起,我国在深圳开始了全国首个电价改革试点。为了推进这一改革,我国又相继在蒙西、宁夏、安徽、云南、湖北等地进行试点,目的是让更多的省区探索区域内的电价改革。而《通知》的,则促进了跨省区输送电能的电价市场化,将改革延伸至区域之间的电力市场。
据曾鸣介绍:“总的来说,我国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总量还是比较大的。我国能源需求和供应在全国范围内是‘逆向’分布的,尤其是未来大量新能源发电并网之后,西北地区的大量清洁能源将通过外送通道送到东部负荷中心,因此未来我国跨省区电力交易的规模还会进一步增加。”中电联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完成跨区送电量27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全国完成跨省送电量合计8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
在我国,长期以来各省间的电能交易一直是以计划为主,具体到交易的电价和电量都是由地方政府确定。在众多跨省区交易中,东北所有的跨省区交易、三峡外送、皖电东送和川电东送等都是由国家直接指令电量和电价并核准审批。南方区域的西电东送等主要由地方政府主导。
每年,国家电网都会在年初向各个省级公司下达年度跨区电能交易指导计划,要求各省市电力公司将其计划进入本年度的电力电量的安排。各个省级电网还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电合同,成为一种刚性的计划指导。
而问题随“计划”的方式产生了。由于计划的不灵活性导致了供电量失衡和电价分歧。2014年年中,在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交易秩序驻点华中监管报告》(下简称《报告》)中提及,2013年第一季度,华中地区电力供应虽然供大于求,但国家电网仍然按照计划向其输送了来自河南和山西的电力86亿千瓦时,造成电力浪费。
除了供电量失衡,电价也有问题。上述能源局的《报告》中显示,跨省区电量交易由于一直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违背了交易主体的意愿。以西北电力输送华中的跨区交易为例,某些交易的电价和电量违背了一方意愿,价格高出购电方的诉求。
曾鸣说:“各省之间的‘壁垒’问题在跨省区电力交易中一直存在,是我国跨省区电力市场建设的一个难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省间的资源优化配置。”随着跨省区交易市场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他认为:“未来,应当继续优化顶层设计,从全局角度出发,不仅省内要电力电量平衡,还要注意更广范围内的电力输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再核定成本促“形成”电价
输电成本核算一直是新电改成败的关键。《通知》提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输电价格调整后,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据曾鸣介绍:“跨省区电力交易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的主体包括参数良好并且规模相对较大的发电站或发电基地,具备远距离大规模输送能力的电网,用电较为集中的负荷中心(包括大用户及未来的售电公司等)。”其中,电网的输电费过高、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一直受到相关交易主体的抱怨。
跨省区电能交易的输电成本包括:电网使用费、管理服务费、辅助设施费和网络接入费等。而最终的售电价格是由送电价格、输电价格、线损和管理服务费共同组成的。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也曾指出,输电费存在收费不合理的问题。《报告》也曾提及,实际物理送电量才是收取输电费的基础,但在之前的调研中发现,某些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输电费是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双向累加后得出的绝对值进行计算。得出的输电费用高于关口表记录的实际物理量。
早在三年前,原电监会就曾将云南贵州送广东、西北送华中、四川送华东、东北送华北等跨省交易规模较大的电力通道作为样本,核查电力输送成本。形成的结论是,首先,电网公司收费环节过多、标准过高、存在多收费等问题。同时,电网公司网损的分摊不规范,网损费用过高。最后,输电线综合折旧率偏高。
此前,深圳等地的电价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重新核定本地区的输电成本。现在又要重新核定跨省区输电价格,扩大了核定输电成本的范围,这对于电网公司厘清成本,以后专注于输电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摘要:云南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建立,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必将导致信息市场的不完善。在创新的基础上发展和借鉴适合民族地区特点的信息模式,合理有效地解决由于市场自身因素所带来的限制,促进信息市场化建设,是促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进一步发展的核心。但由于云南民族地区市场机制不完善,相关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大大影响了农村信息化的进程,严重的制约着云南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如何有创造性地借鉴和发展农村信息市场模式,加快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信息市场化的发展将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信息市场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云南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市场不健全,信息供给矛盾突出。市场经济理论核心的论点之一,就是“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应该由生产者自主决定”。生产计划指令已取消,农民可以自主决定生产什么。但我们看到的不再是农民对这种自回归的欢呼,而是一种离开计划指令后的失落和迷惘。特别是云南各少数民族面对打开的市场在思索:“市场在哪里?”“我该生产什么?”“我该生产多少?”同时,由于信息市场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大宗经济作物市场反复,价格升降难卜。
按市场经济的理论,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以“看不见的手”,会自动进行调节。在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下,让农民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问题上自主选择。但现实情况是,云南民族地区的很多地方获取市场信息困难,常常被市场信息的先知者和占有者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搅得迷失了方向,出现了“谷贱伤农”现象,使不少农民感到迷茫。目前云南民族地区在市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究其原因为:当前市场结构还处于幼稚期,给农户市场行为造成新的扭曲,降低了市场效率,造成了一种新的市场无序状态。刚刚迈入市场门槛的农民,缺乏市场信息和战胜市场风险的力量。农民所面临的市场,还远不是一个可以自行调整的市场。现在许多地方的市场看上去比较活跃,但细心观察和分析起来却存在着不少问题。
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组织十分缺乏,大多数的生产者要销售自己的产品,几乎都要到市场上参加交易,讨价还价,不论销售产品的多少。由于受到环境的制约,大部分地区的人口都处于分散的、不集中的状态,再加之交通不便,使得他们所面临的市场十分狭隘,市场范围狭窄,要扩大市场范围,增加信息量,就会造成交易成本较高。
分散居住的状况,使得分散的农户无力或难以进入市场,缺乏市场组织的市场又不能给农民提供应有的帮助,农民只能求助于现有的非市场的经济组织。由于真正市场经济在云南民族地区仍没有形成,导致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市场化建设举步艰难。
一是农业、农村信息市场的不完善,导致对市场价格的不合理的预期方式。由于长期以来,农产品价格是稳定不变的,因而农民对来年市场价格的预测往往用过去年份的实际价格去推断。而市场的另一方,需求方的需求量则是由当年的实际价格决定的,供给和需求的相等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价格调节供给需求的问题了。同时,由于农户行为的趋同性,在价格集中的刺激下往往做出相同的反应,一哄而上,一哄而下,这使得这些产品的供给弹性在总体上是一个较大的值。
二是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农村信息供求矛盾仍比较突出。在民族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掌握着最为丰富的农业政策、科技与市场信息,但由于政府组织协调不力,大量信息处于部门内部所有,并呈现在相对封闭的分散状态之中,加之信息在分类分级、指标术语、收集渠道和应用环境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不同部门提供的数据差异较大,致使农村信息供非所需,造成信息供给浪费严重。同时,由于农村信息商品多属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因公共产品具有外溢性,消费者搭便车心理及存在交易成本等特征,加之农户缺乏有效的信息需求传输机制,尽管农民急需信息服务,但也无法在信息产品的供给决策中体现自己的意志,致使农村信息商品供需矛盾加剧,直接影响了农民获取信息的欲望和动机,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信息市场的形成和发育。
(二)云南民族地区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分析。
1、产前和产中的信息不对称①
农业生产由于其特殊的属性,前期的信息投入在动植物产品上,只有生产一段时间后才能知道前期信息的真实程度。如种子的好坏,要等到产品收获以后才能知道;化肥效果的好坏,也要等到施用一段时间以后才能显现。自然因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很难克服,也增加了农业生产的风险。从农业生产资料获取方面看,垄断性,市场透明度不高,销售环节过多。导致农户对未来农业生产资料的供求信息把握不准,无法及时调整自己的生产资料配置结构,降低成本困难。目前我国许多农村采取“龙头企业+农户”的合作形式,但龙头企业往往能够获得比农户更多的信息,借助信息优势,在签约时“隐藏信息”,获得超额利润。而农户往往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2、产后的信息不对称②
农户必须付出很大的成本去发现市场和满足顾客的需求。“搜寻成本”很高,再加上信息意识普遍不强,“卖难”的问题突出。在市场价格高于契约规定的价格时,出于机会主义动机,农户可能会把农产品转售给市场,而不是按照契约的规定出售给龙头企业;相反,在市场价格低于规定的价格的时候,龙头企业同样动机从市场上收购农产品,而不愿意收购农户的产品。
3、其它方面的信息不对称
在获取资金信息、政策信息和科技信息方面也存在着不对称现象。获取农业资金的渠道也比较狭窄,不知道如何利用信贷资金来扩大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而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由于难以了解农民的还贷能力、农民担保较少等导致的相对较大的风险,而不愿贷款,形成了农民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获取政策信息方面,各少数民族很难及时、准确地把握现阶段党和政府的支农政策、措施等。地区差异大,政府也很难及时制定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需要的各种政策措施。形成了政策信息方面的不对称。
在科技信息方面,“科研机构+农户”也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与农户的交易过程中,科研机构占据的科技信息相对于农户,其优势要大得多,而其中许多科技信息的价值还难以正确评价。科研机构往往利用科技信息有时获得超额利润。
二、信息产业及信息市场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信息产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渗透力和带动力强,信息产业及信息市场化在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缩小和消除“数字鸿沟”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产业技术支撑。云南民族地区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初期和关键时期,建设现代农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国内外经验表明,用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的各种要素进行智能化控制、精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能够大幅度减少农业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效益。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和信息引导,可以促进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是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目前,云南民族地区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特别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基础设施、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尤为突出。信息产业在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方面有独特的优势。
三是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促进农民增收。增加农民收入,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供求、技术等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疏通信息传播渠道,可以增强广大农户和企业获取信息与应用信息的能力,有效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减少自然风险带来的损失,提高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四是推动农村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培育新型农民。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环节。信息技术和产品可以在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构建有效的现代农民培训体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广播电视、电话和互联网等信息传媒正影响和改变着农民的精神面貌和生活方式,逐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五是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可以提供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为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深入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服务。发展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信息产业开辟了具有较大潜力的市场空间。信息化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和条件,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为信息产业拓展了市场空间。随着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出台,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农民的收入水平,农民的精神面貌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和广大农民对信息技术、网络和产品的需求将变得日益旺盛。使得信息产业在面向“三农”的众多领域都大有用武之地。
三、农村信息市场的主要发展模式①
(一)咨询型农村信息市场。以一定数量的涉农专业的专家或专家组为“信息源”,随时接受农民用户的电话、书面或当面信息咨询,必要时可以现场指导和帮助农民解决有关技术难题。(二)实物展示型农村信息市场。以众多的产品样本的实际展示来提供关于这些产品的一系列信息,它看得见,听得着,实用性强,深受农民用户的欢迎。
(三)临时型农村信息市场。是由农业信息生产者或经营者定期、不定期地把农业信息送到农民用户手中,它适用于居住分散,地区偏远,交通落后的农村,解决了农民信息闭塞、外出不便的问题。
(四)固定型农村信息市场。是在县、乡镇、村设立固定的信息经营机构和交易场所,进行长期的信息交易活动。
(五)自选型农村信息市场。就是由农民用户自己选择所需信息、技术,再由信息经营机构有针对性地运用操作经营的农村信息市场。
(六)集市型农村信息市场。它是利用农民赶大集这种传统的物质商品交易方式来进行科技、贸易信息的交易。农民借赶集机会既可以在这里购买信息,也可以在这里经营信息。
四、加快云南民族地区信息市场化发展的对策
(一)政府部门要为云南民族地区信息市场化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一是要联合信息、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出台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提供保障。二是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突出云南民族地区建设重点,加大引导性资金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宣传信息化服务“三农”的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四是实施好五项重点工程。实现“村村通”工程,完善农村通信设施,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的目标;信息服务业“助农”工程,大力开发涉农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邮政“惠农”工程,完善邮政配送网络,进一步提升邮政服务“三农”的水平;农村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加大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的力度;农村信息化教育培训工程,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五是处理好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之间的关系,形成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六是在云南民族地区处理好典型示范和普遍推进的关系。搞好试点、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完善政策、以点带面。七是处理好工作指导和突出地方特色的关系,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二)努力搭建市场平台,健全信息交流、传播渠道。加强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发展、农村信息市场建设,不断实现民族地区农民的增收,真正解决民族地区的“三农”问题。
一是把提供制度保证作为建立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城乡隔离现象十分严重。要彻底废除城乡隔离制度,实现由歧视农民到城乡机会均等的发展,在制度上完善的同时,要力求有所创新。应积极探索和研究民族地区的产权制度理论,深化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把民族地方市场主体的培育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民族地区在实行后,农民应该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是经纪人,不是自然人,政府应减少对其具体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要加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信息服务,同时还要加强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
目前,针对民族地区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规模效益比较低,许多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理论,不断实现农村信息系统建设的多元化转变。要积极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这是制度建设的关键。
民族地区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资金外流严重,且引资难度较大,各种生产要素难以合理流动。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理论和金融理论,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平等就业的制度,逐步培育和发展民族地区的多元金融市场。为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农村信息市场提供必要的人才和资金运转保障。
二是建立正式信息系统与非正式信息系统相结合的民族地区市场经济信息系统,早日破除农民在市场初级阶段中以局部市场和过期信息为基础的不合理的产品价格预期方式。
政府应在提高所提供信息的质量上下大功夫,积极鼓励非正式信息系统的发育和完善。客观地说,民族地区从事商品经济的信息很大一部分来自民间。政府应在扶植民间经济信息流转系统发育方面多做工作,在组织和管理方面、信息搜集和研究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真正建成有效的非正式(民间)经济信息系统。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信息流转方式,选择最有效的信息流转渠道和流转方式,从而减少不合理的价格预期方式。
三是大力培育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和专业化、系统化的市场组织及引导分散的农户进入国内外大市场,作为民族地区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促进各类中介组织的蓬勃兴起。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各种合同,双方结成利益风险共同体,让分散的经营得以进入国内外大市场,使民族地区农户的经济活动范围迅速扩大,从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大发展。同时,积极培育民族地区的新型市场组织。
四是要不断探索和实践云南民族地区的信息市场化,在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和国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发展适合本地特点的信息化建设模式,进一步推进云南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沈梅、杨萍,《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农村市场问题及对策研究》,云南农业大学:情报科学第23卷,2005年第3期
宿迁是江苏省1996年组建的地级市,经济不甚发达。从2000年开始,宿迁进行了被称为“卖光式”的医疗改革,将134家公立医院的产权卖给民间资本,医院由公立转为私营。这种市场化的医疗改革模式,一直广受争议,当地政府认为改革降低了医疗费用,老百姓看得起病了。
但李玲在对宿迁进行了一番调研后,却得出相反结论,认为“宿迁医改”“没有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医疗费用不降反升”。
李玲的这份报告在2006年6月22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刊出后,舆论一片沸腾。宿迁市政府和一些学者纷纷批评李玲的报告调查时间短、数据不充分,结论太片面,有人甚至指责她学术态度不严谨。
针对质疑,李玲说:“历史会证明我是对的。”
李玲和宿迁的接触,实际上要早于“宿迁医改”的“元年”
2000年。施行“宿迁医改”的原宿迁市委书记仇和,曾在美国马里兰州大学学习过一年。那时李玲是该校的卫生经济学教授,与仇和有过交流。 2006年4月,李玲带着课题组到达宿迁后,没有惊动当地政府,大家扮成病号,分头去医院就诊,“我们就像地下工作者一样,和医生、患者谈话,并且亲身体验在医院看病的过程。”李玲在报告中肯定了“宿迁医改”的好处,如医院改善了服务态度,增加了医疗收入,降低了单项检查收费和药价等。但同时她指出,单项医疗价格降低,并不代表老百姓看病比以前便宜。“当地很多医院不收挂号费,原来300多元的CT检查现在只需100多元,感冒头痛,医生也做CT检查,这根本不需要啊!”李玲十分无奈:“医生总是巧立名目多做检查,多开药,这使老百姓医疗费用反而比以前更多。”
李玲认为,这个现象背后的原因,是市场化竞争使医院把追逐利益放在第一位。“医院利润率一般都在50%以上……宿迁市沐阳县人民医院光是一个骨科的进账,就从医改前的每年180万元增长到720万元;仁慈医院盖新大楼的3000万元贷款,3年时间就挣了回来。”李玲在报告中这样写道。
“我为什么坚持政府为主导”
让李玲“忙死”的事情,是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李玲提出中国应由政府拨款,建立以“广覆盖、低成本”为原则的全民健康保障体系,同时引进国外品牌医院以加大医疗服务的竞争压力;成立统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实行垂直一体化管理以有效配置资源。按照她的估算,建立全民健康保障体系后,政府财政支出每年约2690亿人民币,占我国财政支出的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接近或者低于同类国家水平。
李玲是国内最早提出政府主导公共卫生医疗的专家之一。她的观点不仅来自于对国情的了解和认识,也来自于在美国期间对西方医疗体系的观察和分析。
李玲在美国生活了17年。“我研究卫生经济学时,正赶上美国卫生医疗改革争论最激烈的时期”。李玲回忆说,1992年美国大选,克林顿和老布什竞争总统宝座。在竞选宣言中,克林顿抛出建立全民保健的议题,从而获得大量选民的拥护。当年刚刚赢得海湾战争的老布什,人气甚高。而没有多少政治资本的克林顿最终能够获胜,一部分原因就是打出了全民保健这张牌。
“克林顿上台后,国会没有通过他的全民保健方案,这在美国引起了全民大辩论,其激烈程度比中国现在还热闹。而我正好经历了整个过程,这让我对医疗市场化的利弊看得很清楚。”在美国的见闻,为李玲后来进言中国医改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李玲认为美国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原因,就是医疗卫生的市场化。在这个领域,自由竞争和价格波动成了反比,市场规律失灵了。“这是因为医疗行业太特殊了,是一个强势垄断领域。医生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还提供建议。他让你吃药你敢不吃?让你做手术你敢不做?患者实际上没有选择权。”
“我为什么这样坚持政府主导,因为现在中国很穷,我们必须给人民基本的健康保障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除了政府没有谁可以承担。市场也没有办法把这件事做好,这一点美国就是证明。现在美国也在由政府调控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其实在全球范围内,也都是由政府主导医疗资源”。
李玲的医改方案,并没有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最终目的。“我们的医改不仅仅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问题,还应该有全球眼光,把医改上升到民族复兴的高度。”李玲这样的想法,是基于对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作用中的认识。“对于人力资本而言,健康非常重要,只有健康的人才有高的生产率,才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李玲认为在卫生经济方面,中国政府有很大的空间可作为:“中国具有大国优势,医疗服务易形成规模效应,我们可以争取在这个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为其它发展中国家创造一个模式。除此以外,西方现代医学面临着困境,它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治疗方式正陷入僵局,因为生命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而这恰好是中医药的优势。所以我们的目标不仅是中国人,应着眼于全球市场。”
“有太多激动人心的事可以做”
李玲回国之后,一直带女儿住在北大一个60平米的教工宿舍,“不是没有房子,而是图离办公室近,一个箭步就到了”。李玲属于那种把发条上满之后再多拧一圈的人,一说到工作就开心得要命:“我觉得中国的变化太大了,有太多激动人心的事可以做,我自己也太贪心,所以工作总是很忙碌,停不下来。”
要是不回国,李玲的小日子过得相当惬意。她在美国马里兰州立大学当终身教授,薪水丰厚,工作悠闲,社会地位也不错,“可以整天躺在阳台上看小说”。但李玲却觉得那样生活有些平淡,“在那里我觉得自己可学的东西已经不多了,往下几十年会是什么样似乎都能看到头。这样的生活并不是我想要的。”
“”后第一次高考招生,李玲进入武汉大学物理系深造。但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她忽然发现中国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于是给当时的武大校长写了一封十多页的长信,要求转去经济系学习。想不到校长竟大笔一挥,什么考试也没有就让她转入经济系。
1987年,李玲有机会到美国匹兹堡大学读经济,博士毕业后当了大学老师。当生活都稳稳当当的时候,她忽然决定回国任教,一帮同事拦着她狠劝:“你疯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