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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细则

时间:2022-02-12 22:40: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个税专项扣除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个税专项扣除细则

第1篇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但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准予抵扣,这种情况怎么做会计处理?(浙江省 刘静)

在线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0号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5号)中的会计处理原则,可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

(1)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货物尚未使用,或虽使用,但是产品尚未形成销售收入,则冲减存货的成本,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存货―原材料”、“存货―在产品”、“存货―产成品”等科目;

(2)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货物已经使用,并在以前年度形成对外销售收入,则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进行调整,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货物已经使用,并在审批获准年度形成对外销售,则对当年的损益进行调整,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接受应税劳务

(1)如果是在审批获准年度的以前年度接受应税劳务,则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进行调整,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接受应税劳务,则对当年的损益进行调整,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符合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条件的固定资产

(1)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采购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则应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采购的资产已在当年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冲减多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3)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采购的资产已在以前年度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冲减多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外聘讲师个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单位外聘老师进行企业税收政策内训,约定讲课费净额3000元。请问该如何操作才能将单位代缴的讲课师资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广东省 王鑫)

在线专家:

贵单位这种情况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将所代垫代扣的税费属于支付行为讲课费的一部分,则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通过讲课费净额3000元,倒算“含税”讲课费:

其中,劳务报酬业务所涉及的税种包括:按报酬金额的5%缴纳的营业税、按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1.应缴纳营业税:讲课费×5%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讲课费×5%×7%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讲课费×5%×3%

4.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讲课费-讲课费×5%×(1+7%+3%)-费用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费用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该企业支付的讲课费净额为3000元,没有超过3360元,如代垫代扣的税费计入讲课费之内,则: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即“含税”讲课费×〔1-5%×(1+10%)〕-800=(3000-800)÷(1-20%)

“含税”讲课费=〔(3000-800)÷(1-20%)+800〕÷〔1-5%×(1+10%)〕=3756.61(元)

其中,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3756.61×5%×(1+10%)=206.61(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3756.61-206.61)-800〕×20%=550(元)

代垫代缴的税费:206.61+550=756.61(元)

此时,企业实际支付的“含税”讲课费3756.61元是由支付给师资的净额3000元和承付的税费756.61元两部分构成,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还需要提醒贵单位注意的是,该讲课费支出的会计处理也应按照3756.61元列支,同时应在相关合同注明讲课费为3756.61元,还需在合同中注明发票的提供义务以及税款的负担方为外聘老师,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净利润弥补亏损的处理

请问用利润弥补亏损,为什么不需要账务处理?以及税前、税后弥补亏损有何不同?(云南省 马文杰)

在线专家: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这样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需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

航空公司开具的变更、退票收费单可否作为报销凭证

航空公司开具的变更、退票收费单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山西省 连学华)

在线专家:

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一般按照权限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但是一些行业可以自行印制专业发票,比如机票就是特殊的发票。除此之外,一些部门和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有使用收据的现象。

严格地说,这里说的收费单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但是,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跨年度报销的费用列支

老师,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呢?(北京市 王璐)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签发支票

请问老师,月末结账时,做出了银行余额调节表,下月初的时候,可以根据银行余额调节表的余额签发支票吗?(河南省 李紫韵)

在线专家:

是可以的,因为银行余额调节表的余额是企业实际可动用的银行存款,即企业真实的银行存款。但是还要考虑未达账项的时间,有时容易发生未达账款没有进账,开出的支票结算了,容易出现空头。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2013年货物运输途中火灾发生的损失,会计上尚未作损失处理,目前正在处理中,请问如果在2014年确认损失,涉及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该如何处理?(浙江省 张丽佳)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因此,若企业在2014年确认损失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过节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从福利费中列支给员工发放过节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山西省 王月)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为单位员工发放的人人都有的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费用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地下停车场(库),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成本、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扣除?(北京市 李丽)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其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地下停车场(库),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地下停车场库,其成本、费用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扣除。

资产损失申报问题

我公司2009年购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按税法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税法规定为五年,我公司是按十年计提折旧。现在器具提前报废并发生损失,请问应按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扣除?(山东省 魏晓华)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因此,贵公司的器具提前报废而产生的损失应按专项申报扣除。

发票开具问题

纳税人采购设备,包含安装业务,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吗?(北京市 赵欣)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销售设备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安装费用。

股东个人所得税问题

职工及中高层管理者共同以现金出资(每个人都开具了收据和出资证明)购买国企净资产注册成立公司,因人数太多,其他出资人出具委托书给注册人,其出资登记在注册人名下,形成隐名股东;因公司拟上市进行股改,全部恢复实名登记,隐名股东以1元/股价格从工商注册人股权中转出并恢复实名,请问这种情形须交个人所得税吗?(上海市 王军)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必须符合设立的法定人数,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经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签名、盖章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然后由公司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公司股东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股东人数及股权的认定只能以工商登记为依据,未经法律确认的隐名股东不受法律保护,隐名股东在法律上不确认为股东。将隐名股东恢复实名登记,其实质是法律上的股权变更,应当认定为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转让人为自然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转让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法人则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劳务派遣员工的个税问题

我公司有一些员工是从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来的,由我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分别发工资,请问这部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广东省 刘明敏)

在线专家:

根据税法规定,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按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外籍个人个税代扣代缴问题

外籍个人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咨询服务,境内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河南省 孙晓丽)

在线专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所谓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劳务报酬所得是以劳务发生地判定是否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若此外籍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其在境外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境内单位无需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国际保理融资

请问国际保理业务如何处理?能否结合实例具体介绍一下操作流程?(浙江省 陈伟清)

专家:

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指卖方(供应商)与保理商(银行或财务公司)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将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现在或将来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至少一项的服务: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催收或销售分户账管理。

国际保理是指卖方(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债务人(进口商)销售货物时,由出口保理商(银行)和进口保理商(债务人所在国与银行签有协议的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方式。简单理解就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方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资料卖断给财务公司或银行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的业务。财务公司或银行买进出口商的票据,承购了出口商的债权后,通过一定的渠道向进口商催还欠款,如遭拒付,不得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随着保理业务的发展,保理的定义也得到了能适合时代需要的发展,增加了由经营国际保理业务的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调查进口商的资信、信用额度担保、资金融通和代办托收及账务管理等一系列的服务内容,其核心内容还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从保理服务的角度来论,它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贸易服务方式,具体体现在债权的承购与转让、保理商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坏账风险损失、为赊销式承兑交单托收方式提供风险担保等基本特征上。同时,保理制度最大的优点是可以提供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的融资,另外操作的手段较容易且风险小,与信用证相比成本低。

国际保理业务有两种运作方式,即单保理和双保理。前者仅涉及一方保理商,后者涉及进出口双方保理商。国际保理业务一般采用双保理方式。双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

下面以一笔出口保理为例,介绍国际保理的业务流程。

假设出口商为我国国内某纺织品公司,计划向英国某进口商出口一批服装,并且计划采用赊销的付款方式,合同金额50万美金。

1.进出口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该纺织品公司首先找到国内某保理商(作为出口保理商),向其提出出口保理的业务申请,填写《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用于为进口商申请信用额度。申请书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出口商业务情况、交易背景资料、申请的额度情况,包括币种、金额及类型等。

2.国内保理商于当日选择英国一家进口保理商,通过由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开发的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将有关情况通知进口保理商,请其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通常出口保理商选择已与其签订过《保理协议》、参加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组织且在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作为进口保理商。

3.进口保理商运用各种信息来源对进口商的资信以及此种服装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查。若进口商资信状况良好且进口商品具有不错的市场,进口保理商将为进口商初步核准一定信用额度,并于第5个工作日将有关条件及报价通知我国保理商。按照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惯例规定,进口保理商应最迟在14个工作日内答复出口保理商。国内保理商将被核准的进口商的信用额度以及自己的报价通知纺织品公司。

4.纺织品公司接受国内保理商的报价,与其签订《出口保理协议》,并与进口商正式达成交易合同,合同金额为5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赊销,期限为发票日后60天。与纺织品公司签署《出口保理协议》后,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正式申请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于第3个工作日回复出口保理商,通知其信用额度批准额、效期等。

5.纺织品公司按合同发货后,将正本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质检证书等单据寄送进口商,将发票副本及有关单据副本(根据进口保理商要求)交国内出口保理商。同时,纺织品公司还向国内保理商提交《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出口保理融资申请书》,前者将发运货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保理商,后者用于向国内保理商申请资金融通。国内保理商按照《出口保理协议》向其提供相当于发票金额80%(即40万美元)的融资。

6.出口保理商在收到副本发票及单据(若有)当天将发票及单据(若有)的详细内容通过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系统通知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个人投资者如何投资债券?

除了去银行购买国债外,个人投资者还有什么途径投资债券?(青海省 刘雯)

专家:

目前国内的三大债券市场是银行柜台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前两者都是场外市场而后者是利用两大证券交易所系统的场内市场。银行柜台市场成交不活跃,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几乎无法参与,所以都与个人投资者的直接关联程度不大。交易所市场既可以开展债券大宗交易,同时也是普通投资者可以方便参与的债券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和成交效率都很高。所以,交易所市场是一般债券投资者应该重点关注的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可以交易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公司债和债券回购。

记账式国债实行的是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一般每年付息一次,也有贴现方式发行的零息债券,一般是一年期的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和公司债也都采取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一般也是采取每年付息一次。债券的回购交易基于债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可以起到很好的短期资金拆借作用。所谓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是指债券交易时,债券持有期已计利息不计入成交价格,在进行债券结算时,买入方除按成交价格(即净价)向卖方支付外,还要向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在债券结算交割单中债券交易净价和应计利息分别列示。目前债券净价交易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即交易系统直接实行净价报价,同时显示债券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并以两项之和为债券买卖价格。结算系统直接以债券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额之和做为债券结算交割价格,这个交割价就是债券全价。净价=全价-应付利息。目前实行净价交易的品种有:全部国债(不付利息而以低于面值贴现发行的短期国债除外)以及沪、深交易所的全部公司债。

这些在交易所内交易的债券品种都实行T+1交易结算,一般还可以做T+0回转交易,即当天卖出债券所得的资金可以当天就买成其他债券品种,可以极大地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在交易所债券市场里,不仅可以获得债券原本的利息收益还有机会获得价差,只要在债权登记日持有某债券品种,就可获得利息收益。

个人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既可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现在还时有看到银行门口排队购买国债的长龙。很多人花一早上时间排队甚至从前一天的傍晚就开始排队,就是为了买上一些在银行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电子储蓄国债。实际上,我们应该认识到,证券不等于股票和基金,还包括债券,证券营业部里还有一个债券交易平台。年轻的个人投资者应该改变到银行排队买国债的传统观念,对于证券营业部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更好地利用交易所的资源获得更多更稳的投资收益。

第2篇

200*年1—6月份,我局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融会贯通地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把政风建设当一件大事来抓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我局从建立健全机制入手,实行了三项举措,一是继续发扬长期不懈把教育放在首位的传统,今年制定了全年的学习计划,建立每周一固定学习制度,实行专业业务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并重,一如既往、常抓不懈,教育和引导稽查人员要过好名利关、苦乐关、荣辱关,要洁身自好,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强税干的廉政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二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请广大纳税人对稽查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反馈意见,改进稽查工作;三是贯彻执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建立责任追究体系,从而在制度上约束稽查干部,促使稽查人员依法办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皖地税(2004)13号、15号文件精神,推进地税系统的政风建设。我局根据县局政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从2月上旬开始至4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共形成读书笔记4万余字,学习心得体会1万余字,上报信息稿件3篇,发放问卷17份,针对有些税收案件的审理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部分同志有时未着装上岗的情况,进行了整改,政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严格依法办事、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发挥稽查的威摄作用

为了惩治偷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为我县全年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我们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先后对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体商业共19户纳税人进行稽查,查补税款49.67万元,入库税款34.79万元。对那些隐瞒收入、长期不申报的纳税人坚决依法办事,给予重拳打击。共处罚11户,处罚款4.75万元,加收滞纳金0.51万元,对他们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震慑了违法者,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三、严格执行制度,完善内部考核,强化内部管理,为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准备

我局今年申报二级标准化分局,为了创建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从今年年初就狠抓各项基础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做到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上半年我们参照县局《稽查考核办法》,制定了《稽查考核实施细则》,对分局人员依岗位不同、职责差异,分别设定考核要点,以分值形式进行量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则可考。每月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定各项工作任务,并用书面形式下达到各职能股室,使每位同志对当月有什么工作要做心中有数,月份中各股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月终进行小结,对照《细则》就每位同志的工作实际进行考核打分,对工作失职行为坚决给予处罚,情节轻微的按分值扣除计酬。经过几个月的实践,每个税干都能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杜绝有事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尤其在税收执法方面,从每一个具体的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份执法文书都做到严格把关,切实依法行政。

四、参加省、市交叉稽查,协助市局来我县进行交叉稽查

5月份省局组织交叉稽查历时20多天,我局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参加,4—5月市局组织交叉稽查历时50天,我们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5月份市局来我县交叉稽查,我们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这些活动不仅为交叉稽查增强了力量,作出了成绩,也是对稽查人员一次很好的练兵,不但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而且交流了经验,大大提高了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一如既往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稽查是税务的重要部门,工作质量的好坏最终取决于稽查人员队伍素质的高低,只有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能征善战的稽查队伍,才能不辱我们的神圣使命。鉴于此我局不但思想政治教育常抓不懈,而且从来没有放松专业知识的学习,我局了规定每周一上午早学制度,要求每位同志必须参加集中学习,内容包括:新下发的文件、讨论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时事政治,以及对上个星期工作小结和本星期的工作安排。大家通过对某些情况的不同看法,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充分阐述各自见解,促进业务素质的共同提高。掌握计算机知识是信息时代对税务稽查人员提出的新要求,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我局的同志利用晚上和星期天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参阅有关计算机方面的书籍,并上机进行实际操作,通过近两个月的紧张学习在对电脑知识有了大致了解的情况下,针对不懂的问题有的放失去县中学上电脑知识课,同志们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勤做笔记、不时向教师请教疑难问题,一个月上课时间受益匪浅,4月初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1人获得二级等级证书,4人获得一级等级证书。面临21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大家都有一种紧迫感,认为自己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需要。大家在工作之余纷纷抓住点滴时间自学以强化自身素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六、适时进行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为了做好今年的税法宣传工作,我局早在三月底就今年的宣传工作如何开展、采用哪些方式进行,作了周密的安排。在分局的临街墙壁显眼位置张贴了“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等宣传标语,向纳税户发送《新征管法》30份、上门辅导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7次、向正在接受稽查的纳税人公开税务稽查程序、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等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平进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适时进行税法宣传,做到税法宣传与政风建设相结合、税法宣传与惩罚税收违法行为相结合。通过宣传使广大纳税人懂得“诚信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诚信纳税”就是最大的爱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增强。

七、协助管理分局汇算,及时传递信息为税收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税制;改革

abstract:current real estate tax system of china can not accord with the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has the problems such as emphasizing circulation but overlooking holding,heterogeneous taxation system,low level legislation,narrow taxation scope,incomplete matched system and so on. as a result,based on the curr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social demand,healthy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market can be promoted by integrating taxation coverage,devolution of management right,levying idle tax for immovable assets,completing all kinds of matched reform measures,completing taxation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alleviating social contradiction.

key words:real estate;taxation system;reform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矛盾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10余类。随着住房制度的全面改革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房地产税制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不同税种之间也存在冲突。这不适应当前人们已购有较多较高价位住宅,需要进行有区别的财产占有关系的税收再分配调节,缓和社会矛盾的迫切要求,也不适应需要通过税收调节房地产供需关系及其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一)重流转,轻持有

房地产持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而流通环节,多个税种同时课征。着重对营业性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征税,如个人房屋出租收入既要征收房产税,又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不对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征房产税,这相当于给了土地持有者无息贷款,只要未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值而纳税。这样做实际上鼓励了土地持有,助长了土地投机,导致了高房价与高空置率的存在。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止2007年4月,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7亿平方米,其中空置商品住宅0.69亿平方米,全国空置率超过25%,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10%的警戒线。一边是1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白白空置,一边是大量迫切需要住房的居民买不起房子,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已到了需要严重关注的时候了。

(二)税制不统一,内外两套有违公平

内企及华籍居民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外企和外籍人士适用土地使用费和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城市房地产税。这不仅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和成本,还造成内外资企业竞争起点不同,税负不公,不利于统一市场的构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发展。

(三)税收立法层次低,征税依据不太充分

按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税收的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得被要求纳税。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但我们现行的企业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法律依据是由国务院制定并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级次较低。

(四)征税范围窄,财政功能不强

房产税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还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也排除了农村土地,仅限于对城镇土地征税。房地产税范围过窄,税基偏小,收入不高,也使其难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五)税、费不清,费高于税

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的所有税收,约占建设成本的9%;而如配套费等各类规费却达到41%。

(六)配套制度不健全,税收征管难度大

考虑到将来的税制改革,需要进行财产评估的税种和数量会很多,而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业起步较晚,既不规范也不成熟。房产评估制度作为房地产税收的主要辅助手段还很不健全,目前还无法帮助实现房地产税收的顺利征收。

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采取“一清,二转,三改,四留”的办法,即对现行涉及房地产方面的税种进行整合,清理取缔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税种,合并税基重叠或有紧密关联的税种;将流转环节过重的税收负担转移到房地产持有阶段;把一部分体现政府职能,属于税收性质,且便于税收征管的收费,改为征税;对符合国际通行作法,又属必要的少量规费,继续规范化保留。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房产税,简化税制;提升房地产税收的立法层次;扩大税基,公平税负;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估价制度等配套措施,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具体设想

(一)合并税种,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或不动产税

把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以及属于税收性质的其他收费,合并为全国统一的物业税。既包括房屋、土地,又包括难以算作房屋的其他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我国物业税的主要设想如下:

1.扩大征收范围,确定征免界限。要改变房地产税收重流转,轻持有的现状,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扩大不动产的征收范围,取消那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减免。一是取消个人所有非营业性住房免税的规定,初期可把征税范围只限制在非普通住房,特别是对占用土地资源多,拥有住房面积大的豪宅、别墅等高档房实行高税率,而对占土地资源少、拥有住房面积小的低收入阶层给予税收减免政策。这样可改变部分居民买不起房,而买得起的人因持有成本过低,就多买多占的现状。这笔税款应专项使用,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专项基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也可作为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有困难的家庭提供购房或住房租金补贴,这样将高收入者的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抑制目前我国逐渐拉大的收入差距,控制收入分配中的“马太效应”,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二是取消对事业单位有关免税的规定,把非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地用房纳入征税范围。三是把农村的工商营业用房和高标准住房纳入征税范围。

2.对房产税以评估市场价作为计税依据。现行房产税一是从价计征,是以房产余值(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二是从租计征,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这很不合理,按历史成本价余值征收,使得税收收入与房地产价值背离,国家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还将承担通货膨胀损失;从租计征的则对其实际租金难以把握,且对经营行为征税与营业税有交叉;而且对同一宗房地产按从租计征与从价计征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出的税额相差很大。

3.对土地使用税应按类型和用途分别制定税率。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分地区按单位面积实行固定税额的办法,一是国家不能及时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二是税率过低,且不同等级土地之间的税额差距太小,体现不了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对促使土地使用者节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效果不明显;三是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许多地方城乡结合部难以区分,分设在城乡的企业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也会产生税负差别;四是部分减免税规定,过多地照顾了纳税困难企业,不利于一些占地面积大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影响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对此可借鉴国际通行作法,对个人住房按类型、经过评估的市场价格采用三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制。

4.全国税率应有弹性。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全国不宜采用统一税率。可设立一个弹性控制区间,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纳税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在许可的范围内选择适用的税率。

(二)提高立法级次,下放管理权限

中央制定物业税的基本法,对税法要素做原则性规定,而由省级立法机关或政府制定细则,明确具体征收范围、税目税率、减免优惠、实施办法及其征收管理等,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央的税制统一,而且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灵活处理税收问题,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逐步把物业税培育成为县市级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三)开征不动产闲置税

目前,土地、房屋资源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存在大量已征未用和购而不用的情况,有的地方政府还征用大片土地,等待招商引资时高价出让。国内有1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空置总量,其中空置一年以上的超过50%,占压资金超过2 500亿元。而我国商品房开发商大多以银行贷款为主,房子销售不出去,必将威胁金融业的良性运行。为制止这种坐享房地产自然增值带来的收益的行为,打击囤积居奇,抑制非理性投资,制止资源浪费,优化资源配置,防范金融风险,需要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开征不动产闲置税。这样可大大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非常有效地遏制房地产投机,避免任何因房地产泡沫给国家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

一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房地产各方面情况,找准征税目标。二是建立和完善以房地产市场价格为依据的价格评估体系。三是注意房地产税制改革与其他税制之间的协调。房地产税制的变动,将关系到有关房地产业的多项税收和收费,因此,要把该项改革和整体税制完善结合起来,处理好相关税种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政策完善;税收征收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3-0001-03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194

近年来,随着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和技术创新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十分迅速,知识产权税收政策对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的作用亦日渐显现。

1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作用

在全面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虽然政府和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活动的利益诉求并不相同,但却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帮助政府和企业实现双赢。

1.1 政府视角

对政府来说,通过税收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在税收政策上的理性让步,对知识产权活动进行税收优惠,短期内会减少政府收入,但从长远来看是以税收促进科技发展的有效举措;其次,税收政策的完善能弥补“市场失灵”,由于知识产权活动的外部性特征,所以可能会在研发过程中造成市场上的相关产品供给不足,表现为知识产权活动的“市场失灵”,而税收政策的完善则能够有效改善这一问题;最后,税收政策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因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生产力的不断解放,而解放生产力必须依靠科技发展和创新来提高生产效率――透明、公平、稳定的税收将刺激高新技术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的力度。

1.2 企业视角

以企业视角来看,首先,知识产权投入和其他投资的关键差别在于创新投入的产出是不确定的,往往没有明确的投入回报比,这也让知识产权投资成为高风险投资;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产生后往往会被同行业其他企业简单模仿,创新成果在行业内外迅速蔓延,瞬间即丧失了技术研发优势;最后,知识产权投入可能会出现不平等的企业收益和社会收益,当企业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时,高新技术企业自然不会对自主创新活动产生足够的主动性。因此,通过税收政策给予企业更多的优惠和扶持将极大帮助高新技术企业解决上述难题。

2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欠缺

在我国,虽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基础且在不断的进步之中,但对知识产权发展所起到的激励作用却尚不明显。

2.1 税收政策法律位阶较低

目前,我国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成文法很少,除《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外主要是行政制度、部门规章或地方性规章,如《实施的若干配套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均是以试行办法或者通知的形式下发的,其法律位阶较低,法律的刚性不足,税收政策的落实效果十分有限。

2.2 税收政策的针对性不强

税收政策如果不能有的放矢,就会浮于形式,并产生政策漏洞,使优惠效果大打折扣,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在许多方面均存在“空白地带”。

2.2.1 缺少科技研发中间环节优惠。通过税收政策来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活动,一般是在产出研发结果后才给予税收优惠,但在研发的过程中则较少支持。在这样的政策影响下,企业必然会只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而对研究开发新产品和建立知识产权创新体系投入不足,我国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热衷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结果造成“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

2.2.2 缺少知识产权具体项目优惠。现行税收政策将企业本身作为受益人的做法,无法清晰地辨别在企业收入中有多少是知识产权相关收入,又有多少是其他收入,造成税收优惠政策被盲目执行却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这种政策的最大获益者往往是那些已经具备较强实力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处于孵化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缺少扶持。

2.2.3 缺少固定资产专项抵扣优惠。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改革,虽然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但企业购入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等)以及与知识产权产生密切相关的费用(如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等)均无法抵扣,2011年的“营改增”改革也未涉及到此方面的调整。这种政策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进项税额较少,税负相对较重,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研发技术专利的热情。

2.2.4 缺少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优惠。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等取得的收入属于有形资产收入范畴,而转让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取得的收入属于无形资产收入范畴,现行税制将两者同样看待,按相同税率征收营业税,忽视了转让无形资产的风险远高于有形资产,极大打击了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知识产权活动的积极性。

2.3 税收政策的覆盖面较窄

虽然政府希望通过税收优惠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但事实上大多数优惠很难全面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只是针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同时,由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标准较严格且门槛过高,导致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达到标准,进而“没条件创造条件”地过度包装,以求可以“搭便车”获得优惠,却没有真正起到激励知识产权发展的作用。

2.4 税收政策忽视科研人才

目前,我国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针对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授予的科教文卫事业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或是国外组织颁发并得到国际认可的各类奖励,对省级以下的同类型奖励,不论贡献大小均需征税,这种级别上的限制不利于激发高素质人才的创新精神,阻碍了知识产权的产生。此外,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所获得的股息、分红等收入没有税收优惠,对个人转让知识产权所得,不论是技术专利还是著作权或商标权,不论在税率上还是在纳税额扣除标准上,都与劳务、租赁所得一致,打击了科研人才的创新热情。

2.5 税收政策存在盲区

随着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兴起,诸如互联网域名、虚构角色名称等新型知识产权已悄然出现并逐渐成为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最具价值的财产之一。比如一个域名获得的市场认知度越高,其能带来的访问流量和广告投放越多,其对企业的重要性也就越大,又比如利用电影、电视剧中大家耳熟能详的角色名称(如三毛、喜羊羊等)作为企业的宣传标语、产品商标等,可以通过网络传播获得巨大的市场关注度和商业利益。可见,随着信息时代到来,新型知识产权的价值毫无疑问会越来越大,但面对这些与传统知识产权完全不同的权利时,税收政策却鲜见踪影。

3 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特色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世界范围来看,西方国家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虽然政策内容、执行方式不尽相同,但都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完善具有十分积极的借鉴意义。

3.1 税收政策的法律位阶高

西方国家由于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早,知识产权税收政策较为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促进和规范均已形成有效的税收措施且大多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税收体系较为完整,如美国的《经济复兴税收法案》《研究开发减税修正法案》等均是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对知识产权的税收优惠。

3.2 税收政策的针对性较强

西方国家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重心随着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不断调整,对知识产权活动的优惠具有明显的目的性,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在研发环节的优惠、对具体项目的优惠等方面针对性较强,有税收减免、研究开发费用扣除,加速折旧、特定准备金制度等多种方式,将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活动开展前的资金扶持和开展后的风险分担有机结合,对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给予了双重保障。

3.3 税收政策的覆盖面较广

在税收政策的覆盖面上,西方国家奉行全面、高效原则,在突破行业限制的基础上,保证所有高新技术企业都能享受到同等政策。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税收政策申请的审批手续,缩短了审批周期,使企业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3.4 税收政策惠及科研人员

西方国家从鼓励教育和保障利益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以税收政策鼓励教育,在美国,各州政府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性税收优惠来支持企业的人才培养工作,其中涵盖了教育支出的所得税税前列支,免征特别税以及在征税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返还;另一方面则切实保障从事知识产权活动的个人权益,通过降低交易税率鼓励知识产权投资。

4 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建议

针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不足,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加以完善,是我国实现以税收优惠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产生、持有、转化、交易的必由之路。

4.1 提高税收政策立法层级

与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税收法定”思想相比,我国的税收立法理念仍处于起步阶段。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体系,保证税收政策的刚性落实和实施效率,就必须提高税收政策的立法层级,通过法律法规来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激励作用,并将支持自主创新的精神纳入税法,使之成为税收政策的关键性要素。

4.2 加强税收政策的针对性

4.2.1 加强研发阶段的针对性。由于知识产权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因此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重点应放在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风险方面。在知识产权研发期――成果转化期――初步产业化――规模市场化的纵向链条中,风险集中于链条前端,因此,税收政策的重心越是前移,其驱动效应就越明显;重心越是后移,就越可能忽视前期研发,导致核心技术“空心化”。

4.2.2 加强具体项目的针对性。针对知识产权具体项目,建议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刺激知识产权产业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将税后利润再用于知识产权投资的给予退税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攻关项目,拟定相关的风险预估方案并予以税收补贴,引导社会以集聚资金的方式设立风投企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4.2.3 加强转让交易的针对性。知识产权转让是提高其利用效率的关键,为提高税收政策激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转让的力度,建议针对转让环节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均实行较现行税制更为优惠的税率或税前抵扣政策。

4.2.4 加强专项抵扣的针对性。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原则上不允许对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行扣除,这在现实操作中形成了对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双重征税,客观上限制了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扩大创新性投资的步伐,对企业的技术进步产生了抑制作用。建议进一步推行增值税改革,优先将税费压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试行“消费性”增值税的试点。

4.3 扩大税收政策的覆盖面

扩大税收政策覆盖面主要应做到两点:一是知识产权税收政策适当弱化对重点扶持行业的税收优惠,建立具有普惠性的税收政策,以“普惠制”取代“特惠制”;二是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方面,通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高新技术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流程,主动参与到税收政策的落实中来。

4.4 提高科研人才的积极性

科研人才是知识产权产生和应用的主力军,其创造性的发挥程度决定着知识产权产生和应用。建议对高新技术企业里的科研人员允许按一定比例扣除再教育费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并积极应用的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对于知识产权交易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建议从“效率原则”出发给予税收优惠,在个人所得税中适当降低个人转让专利、技术所得的税率,对个人获得的知识产权提成收入以及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的各类投资减征个税等。

4.5 填补税收政策盲区

4.5.1 填补新型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缺漏。利用税收手段激励新型知识产权发展的首要问题是要明确新型知识产权的定价机制,举例来说,与互联网关联度密切的新型知识产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是否有稳定的访问流量和广告投放,因此可以对其固定时段访问量和广告投放所带来的利润进行样本统计,然后剔除对样本客观性影响较大的特殊事件,取样本算数平均值计算此新型知识产权的单位收益,据此对新型知识产权进行估价并明确税基。同时,出于促进新型知识产权发展这一目的,建议规定针对新型知识产权交易的征税,按其估价和交易价二者中较低的价格进行征收。同时,新型知识产权领域的税收政策还应具备保护功能,当出现盗用、滥用新型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时,如无法估计实际损失,高新技术企业以征税时的估价或交易价为凭据,亦可向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

4.5.2 设置新型知识产权税收兜底条款。由于新型知识产权同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在征税方面还存在不少未知因素,因此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再考虑固化税制。鉴于此,建议在税收政策中添加一项“兜底条款”:“无法穷尽的特殊情况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型知识产权征税出现不利于新型知识产权产生和交易之状况,不排除实时对征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可能。”

4.5.3 尝试构建专业机构联合管理机制。根据目前政府部门间分工合作逐步密切的管理趋势,建议在新型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中构建科技部门与税务机关间的联合监管机制,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建议税务当局应建立关于新型知识产权交易的统计数据库,为税收征收的公正性和透明化提供佐证,为税收所得及时反哺企业提供依据,更好地促进新型知识产权市场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 [日]北野弘久.纳税者基本权论[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

[2] 朱雪忠.知识产权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 刘天永.关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规范性研究[J].法学杂志,2011,(5).

[4] 杨振兴.浅论加强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J].税收与企业,2011,(4).

第5篇

截止9月底,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198391万元,完成预算87%,增长26.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7775万元,完成预算85%,增长30.1%。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完成进度分别超过序时进度12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实现财政支出87331万元,完成预算72%,增长20.1%。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高增幅,财政运行态势良好。

一、前三季度财政运行基本特点

(一)经济的良性运行确保了税收的稳定增长。今年以来,全市经济保持了稳健发展的态势。1-8月,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1.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增长2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10.7%,工业用电12.15亿千瓦时,增长31.6%。在此拉动下,财政收入在上年高速增长基础上仍实现较快增长,剔除计划亏损退库和上年同期一次性土地罚没入库等不可比因素,1-9月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6.6%。版权所有!

(二)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的税收快速增长。今年以来,我市加快推进产业提升,积极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实现了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较快发展,从而促进了相关税收收入的增长。1-8月,制造业实现税收96272万元,增长24.5%。商贸服务业实现税收36918万元,增长23.7%。

(三)地方小税种增收贡献增强。按照建立“三个三”财税工作措施长效机制的要求,在促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同时,抓大不放小,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地方小税种保持了快速增长,增收贡献进一步增强。1—9月地方小税种实现15658万元,增加5497万元,增长54.1%,财政收入增收贡献率为13.2%,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个百分点。

(四)外资企业税收增长快于内资企业,非公制经济仍是增收的绝对主力。1-8月,外资企业入库税收36184万元,增收8583万元,增长31.1%,较内资企业税收增长快13.4个百分点,但外资企业入库总量相对较小,占税收总量的20.9%,因此对总量增长的推动作用不十分明显。非公制企业入库152879万元,增长25.6%,增收31170万元,占税收增收总额的95.4%,仍担当着税收增收的绝对主力,非公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强大的发展活力。

(五)区域经济发展势头良好。1-9月,铜管、劳保、伞件三大块状行业发展迅速。铜管行业:汤浦的铜管业由于铜价的快速上涨带动了销售收入快速增长,1-9月实现销售收入22.9亿元,增长66%,入库税收收入万元,增长%。但从产量上看今年的铜管产量反而比去年有所减少,铜管业正面临重新洗牌的阶段,一些大型企业纷纷增加技改投入,而一些小型粗加工企业不得不寻求行业转移。劳保行业:丰惠镇近300家劳保用品生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5亿元,增长20%,入库税收收入万元。伞件行业:崧厦320多家伞件企业产业链已日趋完善,国际市场日益拓展,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外向程度较高,尽管近期受汇率波动和原材料涨价影响,盈利能力不强,但仍取得一定发展,实现销售收入5.3亿元,增长31%,入库税收收入1278万元,增长13.4%。化工园区:由于企业投入期逐步转入产出期,虽然受原材料涨价、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影响,但其发展仍然迅猛,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普遍效益较好。1-6月实现销售收入31.1亿元,增长30.83%,销售超5000万的企业已达7家,其中外资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3.2亿元,增长35.28%;入库税收收入11287万元,增长57.2%,其中外资企业入库地方税收523.7万元,增长234.82%。外资企业地税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云涛化工、三丰化工等企业内资转外资后,股权转让资本溢价等因素一次性入库个所税337万元。边界经济发展各有特色。五夫工业园区:五夫工业区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边界经济发展迅速,目前已有正常生产企业70户,其中外资企业6户。1-9月实现销售5.3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入库税收收入164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9.9%。永和工业园区:主要投资者来自余姚,目前正在发展之中,实现销售收入4040万元,增长57.2%,实现税收收入万元,增长%,占永和镇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仅为%。

(六)财政支出向更优的方向发展。今年以来,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控、压、保”的要求,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取得成效。1-9月,我市保障机构运转类支出(包括行政管理费、工交商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去年同期的25.6%降低为24%。在确保机构运转的前提下,农业、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项目支出保持了较高增幅,分别为27.2%、29.3%、76.5%、26.9%,分别高于平均支出增长7.1、9.2、56.4、6.8个百分点。

二、1-9月份主要工作

(一)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切实增强地方财政实力

全面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进一步做大收入蛋糕,切实优化收入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一是大力组织地方税收。加强经济税源分析,实行国地税联合分析,开展大财政运行分析,建立财、税、企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财税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感知预应把握能力;建立国地税联动机制,扩大重点税源和一次性税源监控范围,强化对建筑、房地产、化工三大行业税收征管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开展2006年度个人出租房税收集中征收,调节社会分配,公平税收负担,维护税收秩序。1-9月,地税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84331万元,完成预算87%,增长18.3%。二是积极组织非税收入。强化非税收入基础管理,建立非税收入收支执行情况报表体系,全面推行“以票管费”和“票款分离”,规范非税收入收支行为;健全财政土地出让金专户核算体系,强化对违法用地土地出让金征收工作,杜绝拖欠,确保及时足额入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抓好市民中心搬迁实物处置,盘活闲置资产,发挥国有存量资产的最大效用。1-9月份,累计征缴非税收入176258万元,确保了应收尽收。三是精心组织农业“两税”。动态跟踪项目用地、土地拍卖、二手房等房产销售等税源情况,全面摸清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家底;加大政策清理力度,适时取消部分契税减免政策,加强对经营性土地契税催报催缴工作,确保契税收入稳步增长。

(二)完善政策调控体系,大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以转化落实政府重点课题调研成果为抓手,积极发挥财税职能,丰富和完善财税调控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量。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大力支持高效农业、休闲农庄发展,推行农业政策性保险,提升农业产业层次。积极投身企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制订完善标准厂房招商激励政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完善开放型经济政策,继续鼓励招商引资和自营出口,着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鼓励社会力量组建担保公司,到9月底担保公司已达20余家,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要素制约。调整金融信贷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激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出台商贸服务业、旅游业、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出台重大社会性投资项目有关规费减免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化建设。落实教育费附加调整政策,实行农村教附改征城镇教附,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兑现财政奖励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针对“国五条”及“国六条”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市的影响,提出积极的对策措施,努力确保经济平稳增长。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推进公共财政建设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理财思路,调整存量,集中增量,腾出资金空间,重点确保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公共财政支出。继续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重点做好专业渔民社保、新型社会救助、城乡低保提标、安全体系建设、环境整治和保护等资金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大社会事业投入力度,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和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事业、“三市”创建等重点项目支出,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制定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村级组织运转的经费保障机制,出台中心镇财政激励政策,及时拨付行政村规模调整、农村宅基地整治、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十百工程”、粮食直补、油料补贴等专项资金,切实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力保障城市化推进的资金需求,主攻融资、抓好转贷、保障项目进度,确保资金链不断裂,推动城市早出形象。

(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

调整税源管理模式,取消管理员制度,建立起“人对事、事对户”的日常税源间接控管模式,维护税收安全。按照“统一规划、精简效能、监督制约、分类设置”的原则,完善征管、稽查、法规协作机制,建立立体化管理体系,提高税收效能。分步实施社保费“五费合征”方案,全面启动养老、工伤、基本医疗三费合征,实现征管机构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基数统一、征缴流程统一。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全国第十五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良好氛围。继续推行税收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收收入及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与公安、工商、国税、房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堵塞税收漏洞。优化纳税服务,扩大网上申报范围,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税企沟通渠道。加强税务稽查,实行大案审理、案件移送、案件曝光三项制度,维护税收秩序。

(五)强化财政基础管理,努力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推进“大财政”建设,建立政府财力综合报表体系,组织开展政府财力执行情况专题分析,实时掌握资金、资源、资产运作情况。继续按照“四要素”打通原则,加强项目前期管理,从严控紧政府项目投资,增强投资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搭建融资平台,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债券发行试点工作。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行专家组评审,扩大审议范围,实行重点部门决算情况和预算安排情况报人大审议,增强预算约束力。完成市级财务结算中心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并轨工作,加快乡镇财务核算分中心建设,扎实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构建绩效评价考评体系,成立绩效评价专家库,组织开展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专项资金绩、再就业资金、城北新区项目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组织召开全市会计大会,夯实会计管理基础。出台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着力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等重点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三、当前财政运行中需要关注的突出问题

1-9月份,我市财政运行平稳,总体上呈良性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受宏观经济影响,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难度加大;部门既得利益调整难,预算约束不强;专项资金量大、面广、点散,使用绩效亟待提高;财税执法环境不容乐观,依法治税理财任重而道远。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地加以研究和克服。当前,财税工作面临主要困难:

(一)所得税增长乏力。今年以来,企业所得税一直处在9%以下的低增幅,三季度仅增长6.8%,比去年同期回落21.9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回落19.5个百分点。最主要的原因是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安全生产和环保成本上升以及部分化工产品出口退税率大幅下调影响,企业盈利水平下降引起的。同时,房地产征收政策调整也是影响企业所得税增长的又一重要因素。1-8月,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比去年同期下降35.5%,减收2613万元。今年在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内资企业计税工资上调等等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获得较快增长的空间很小。

个人所得税自4月份来,增幅一直在15%左右徘徊。政策性调整是个人所得税增长缓慢的主要因素。1-9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出现负增长。今年在个人所得税提高扣除标准、调整年终奖计征办法、个体工商户预征率调低等政策影响下,个人所得税也难出现高幅增长。版权所有!

(二)出口退税超基数影响地方可用财力。今年以来,我市外贸出口稳步增长,1-8月份自营出口额达到7.77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7%。与之对应,1-9月,我市实现出口退税67259万元,增长29.8%,免抵调库仅占出口退税总量的36.6%,地方财政负担额已达3133万元。预计全年实现出口退税超过8亿元,快速增长的出口退税对地方可用财力的影响日渐加大。

(三)新增支出增长迅猛。年初预算安排时,考虑到可用财力状况,盘子安排相对较紧,如在职人员住房改革补助、教育费附加政策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免收等政策均未考虑,减少的可用财力或增加的支出因素只能通过税收超收来解决。1-9月,已发生追加4870万元,四季度明确要追加的,如失海渔民3000万元、教师接送车1200万元、新农村建设2753万元、政府搬迁1700万元,此外还有科技节、老年人免费乘车、安全专项资金、消防车辆更新,工商、环境投诉中心和纪委信息网络建设、经济普查、五市创建等经费,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贯彻年初市委十二届十三次会议、市两代会和全市科技会议精神,始终保持“清醒、坚定、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应对各种困难,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

在地税收入组织上,进一步加强小税种征管,做好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地方小税种征收范围和标准的调整工作,积极挖掘增收潜力;扩大个所税全员全额申报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税源管理,确保主体税种持续稳定增长;坚持税费并重原则,扎实推进社保基金“五费合征”工作,壮大政府财力。在非税收入组织上,密切关注宏观形势,摸清土地资源家底,加快土地出让,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统揽政府资产,盘活资产存量,加快闲置资产处置,尽快回笼资金。在农业“两税”组织上,切实加强违法用地“两税”征管,继续清理地方性契税优惠政策,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以“企业创新服务年”活动为载体,积极发挥财税职能,为企业发展助推加力。细化完善自主创新财税扶持政策,大力支持产学研结合、循环经济、高新技术、名牌名品、信息化提升,鼓励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推进政府重点调研课题涉及财税工作的成果转化,重点支持标准厂房推介、重点技改项目投入、招商引资等工作,加快政府各项决策落实;严格把好总部经济、标准厂房等政策执行关,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细化操作办法,研究政策绩效评价体系,发挥政策效应。继续抓好担保公司的管理工作,引导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担保业务,缓解市内企业融资难矛盾。及时兑现2005年度各类财税激励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体现政府诚信。加强财政资金服务和财税政策服务,加快财税政务提速,切实帮助乡镇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强化资金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严格预算执行,合理调度好资金,确保年初预算安排的各项资金及足额到位,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发挥财政调控投资作用,根据前三季度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落实盘子调整计划,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推进。加大融资力度,开辟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缓解城市化建设资金支出压力。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专业渔民等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全力保障安保、环保、社保的支出需求。进一步创新理财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扎实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中心镇培育、中心村建设等资金保障工作,积极开展“百村联百企”活动,推进“强龙兴农”工程,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积极应对教育费附加政策性减收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免收的双重压力,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步伐,减轻财政压力。加大向上推介项目力度,争取专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