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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政工科工作总结

时间:2022-02-10 17: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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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政工科工作总结

第1篇

__县人民法院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面做好审判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地实现,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队伍建设

1、庭室内团结、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队伍有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带领干警完成院党组、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量化分解签定责任书。

3、对本院或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及时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

5、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到部门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成心得体会等写作任务。

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院党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等。

7、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佩徽挂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 、开庭时,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不使用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9、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劳动、公益活动,对院内抽调、安排人员及时到位,服从安排。

10、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11、严格执行值班备警制度。节假日安排的值班、突发事件安排的备警,能按规定执行。

二、司法为民

1、工作中文明礼貌,杜绝“四难”问题和“生、冷、横、硬、推”现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规定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审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

5、严格执行29条优化司法环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内容。

三、内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基层法庭(城关、暖泉、立岗、金贵)业务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依法公开开庭率达100%,结案率在100%(城关法庭在98%以上)。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不得超过4件(城关法庭不得超过6件),服判率达到85%以上(城关法庭达到80%以上)。

4、加大调解力度,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委托调解案件不低于20%,案件调撤率达70%以上。

5、对伤害、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案件,双方责任明确的,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即时清结率达到25%(城关法庭达到15%)。

6、扩大简易程序的审理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占收案数的80%以上(城关法庭占70%以上)。

7、当年案件执结率达到85%以上(城关法庭案件执结率达到80%以上)。

8、速裁案件占结案数的40%,巡回开庭率年内不低于结案数的30%,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30%。

9、协助辖区乡镇、各单位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法制副校长职责,全年讲法制课不少于3次(以讲课内容、单位签章凭证为准,报政工科备案)。同时,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

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10、基层法庭应当自己立案,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6%以上,二、三类案件不超过4件(城关法庭不超过6件)。

11、庭内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严格执行款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制度。

12、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及时移送归档。

13、做好涉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分管院领导与庭室负责人分别签订。

6、本责任书由分管院领导、各基层法庭、政工科各保存一份。

7、本责任书由院党组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