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05:10: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耕地保护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城市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有一定土地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但与世界相比,发展还是很慢,1996年世界城市化程度已经达到45.5%,而日本在1990年就达到77.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做保障,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并转变为城镇人口,推动大批新城市的建立。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城镇需要调整产业结构,进行现代化建设和旧城的更新改造。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一部分土地,包括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
2.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0.106公顷(1.59亩),仍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人均耕地较多的一些省,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这里自然条件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人均耕地较少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京津沪三市,这里自然条件较好,粮食产量高,但也是耕地大幅度减少的地区。全国还有607万公顷(0.91亿亩)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而在耕地面积中,无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高于有灌溉设施的耕地,全国还有30万公顷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地流失的危害。这些都说明,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也是不高的。
新《土地管理法》着重强调了加强耕地保护问题,其目标是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却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质量低,人均耕地少,且日益减少。在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所允许的条件下,绝大部分能开垦的土地已被开垦。此外,目前我国人口还在以每年一千多万人的速度增加,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吃饭”和“建设”给耕地带来的压力,有增无减,并没有缓解。近年来,耕地面积连年锐减,尤其是一些优质耕地的减少,很难靠开发来弥补。目前这种趋势还在发展。仅仅1997年、1998年两年,全国耕地就净减少近600万亩。地方开垦条件差或土地后备资源的匮乏,致使其既实现确保耕地不减少的目标而又同时不影响经济的发展相当困难。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10年,我国还要增加一亿多人口,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陡坡退耕、灾害毁地三项,可能还要减少耕地近一亿亩。
3.缓解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途径
在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较快地发展城市,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切实地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
因此,必须找出一条既能减少耕地占用,又能及时为城乡各项建设提供必需的建设用地,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以缓解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是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道路。土地集约化利用包括四个方面:(1)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2)农村非农用地的集约利用;(3)农村农用地的集约利用(主要是大城市周围的高投入高产出);(4)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其中前三条是被大家所共识,而最后一条则未引起高度重视,而此条正是解决用地紧张的主要途径。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不但要从局部如某个城市或农村、某个地区或某块土地的角度来考虑,而且要从系统整体(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考虑。加快城市化进程能更好地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能够提高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的目标,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下面就加快城市化进程对减少耕地占用的压力谈几点看法。
二、发展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关系
1.城市化建设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从而减小众多人口对耕地的压力
城市和乡村代表了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单元,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妇女职业类别和文化教育程度的差异,而使两者的妇女生育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城镇始终低于乡村的生育率。生育期一孩率城镇大大高于乡村,高达90%以上,乡村二孩率超过城镇的1倍多。1998年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为13.67‰,自然增长率8.36‰,而县出生率为17.05‰,自然增长率为10.04‰。以上海市为例,1998年人口出生率仅为5.20‰,自然增长率为-1.80‰。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生长率与自然增长率对比见表1。
表1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单位:‰
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市镇出生率16.1415.4915.4715.3715.1314.7614.4714.5213.67
自然增长率10.439.999.709.389.609.238.828.948.36
县出生率22.8021.1719.0919.0618.8418.0818.0217.4317.05
自然增长率15.7914.0412.1812.1712.0411.0911.0810.5310.04
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有: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经济水平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反之,则总和生育率越高;第二,文化教育水平。无论是生育率、多孩率,还是平均孩次,有文化者都低于文盲、半文盲,并且,文化程度愈高,生育率、多孩率和平均孩次愈低,两者呈相反关系。造成城乡生育水平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也是妇女文化程度的差异。乡村文盲、半文盲率多,女性文盲、半文盲多及农、林、牧、渔业妇女文盲、半文盲多,这“三多”已成为乡村生育水平高于城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第三,职业与劳动性质。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2-3倍。而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文化素质,减少农业人口,降低生育率。此外,计划生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和加速生育水平的下降,而由于城市社会经济较发展,文化教育程度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较容易,能够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人口的减少又可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2.城市化建设有利于集约化利用土地,从而扩大耕地面积
如何做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不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是转变用地方式,走集约利用土地、节地挖潜的路子。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整理宅基地,二是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而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粗放用地变为集约用地,并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是既积极而又有效地保护耕地的思路。一方面,城市容纳人口多,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人均用地少,土地利用集约度高。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见表2。表2显示,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农村始终较城市高出2-3倍。1998年城市人口为37942万,人均居住面积达9.3平方米,而农村人口为86868万,占总人口69.6%,人均居住面积达23.7平方米。以山西省为例,1996年5个地级市人均占地119平方米,农村人均占地则达192.93平方米。此外,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的中心功能越强,人均用地也越少。与小城市相比,要素的投入产出率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水平也较高。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见表3。表3表明,1996年全国城市增至666个,人均用地99平方米,其中,2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人均用地66.2平方米,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人均用地86.2平方米,50=100万人的大城市人均用地99平方米,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人均用地105.3平方米,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人均用地131.6平方米。而且大城市与小城市相比,产业密度(人均GDP)高,第三产业比重大,另一方面,城市化建设能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利于耕地内部挖潜。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可以空闲出许多宅基地和非农用地,使这些宅基地和非农用地变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如前所述,5亿农村人口进城,若农村按人均160平方米计算,可减少占地8万平方公里,扣除城市建设用地5万平方公里,则全国可节约3万平方公里,即4500万亩;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可以使农民统一经营,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使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表二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单位:平方米/人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城市人均居住面积6.76.97.17.57.88.18.58.89.3
农村人均居住面积17.818.518.920.720.22121.722.423.7
表三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表
全国666个城市平均超大城市2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100-200万人大城市50-100万人中等城市50-100万人小城市20万人以下
城市个数(个)666112344195393
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1.011.511.161.010.950.76
人均占地(平方米/人)9966.286.299105.3131.6
人均GDP913815812144551306084006281
第三产业比重(%)37.249.343.838.834.129.2
3.城市化建设有利于科技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科技进步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集约化用地程度,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人口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育率的降低,从而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城市化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集约用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越高,农业人口越少。而城市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则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经济落后,农业人口多,出生率高,人口增长速度快等特点。
城市化的发展使科技与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假如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去开垦后备的土地资源和复垦荒芜的土地,从而增加耕地数量;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农业先进的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应用,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对农田精耕细作,从而可以提高耕地质量,达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反过来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和促进了城市化发展。
三、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城市化建设中,并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这两方面的关系,存在着在加速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忽视保护耕地的倾向。在如何处理耕地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1.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从广义上讲,城市土地闲置是指:(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对土地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土地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2)各种非法批地所造成的闲置状态;未经批准已圈占了土地,以及未征、未用或利用不充分所造成的闲置等。1995年,全国开展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27.3%,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通过清理,已复耕240平方公里,占闲置耕地的88.9%;限期开发建设9000公顷;调整使用2000公顷;收回土地使用权4000公顷。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由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活动废弃土地约为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农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50-70%。
2.城市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1995年,全国有1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贯彻国家土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精神,对1992-1994年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了土地执法检查。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500平方公里,浙、粤、桂3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达753300公顷。晋、辽、浙、津、鄂、闽等省,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1627宗,违法用地面积7687公顷。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江苏省,1993-1994年便查出违法用地8010宗,违法用地面积达3445公顷。这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
3.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根据1995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全国640个城市建成区19264.2平方公里,空闲土地按10-15%计划,这些城市用地潜力达1926-2890平方公里,如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用地指标城市人均用地100平方米计算,可安排城市人口1926-2890万,此潜力仅是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得到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有很大的内部挖潜改造能力。此外,我国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太低,1990年全国455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只有0.31。城市用地结构亦不合理,在结构上存在工业用地比例过大,商业用地比例偏小,道路用地比例过小的问题。用地结构不合理造成地不能尽其用,土地产出效益差,土地价值不能体现。1991年全国城市土地平均工业产值7277元/平方米,地均利税715元/平方米,且因城市规模而差别大,20-50万人口城市地均工业产值6625元/平方米,地均利税525元/平方米,20-50万人口以下城市地均工业产值2459元/平方米,地均利税265元/平方米。
4.乡镇企业布局分散,用地规模过大
1996年全国共有乡镇企业单位数2336.33×104个,职工1.35×108人,全国乡镇企业集聚在县镇的仅占1%,在建制镇的占7%,其余98%的乡镇企业少数在集镇,绝大多数在村及村以下。由于过度分散,使用地规模至少增加1/3,出现了不注意节约用地,大量圈占农田,削弱农业生产的问题。
5.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增长需要相应的土地供应,从而占用部分耕地,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盲目扩大占地规模,把城市的合理发展不适当地变成乱占耕地,应予以纠正。1986-1995年,我国城市数量由321个增加到640个,增长近1倍,城市人口和城市非农业人口分别增长65.1%和51.6%,城市用地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分别增长42.5%和90.2%,建成区平均每年扩大1015平方公里。城市越小,人均建设用地越多,小城市(20万以下)分别为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和大城市(50-100万人)的1.91倍和1.62倍。
四、发展城市化建设,保护耕地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已面临耕地不断减少的严重威胁,保护耕地是我国一个基本国策,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既加快城市化进程,又切实保护耕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
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产出效益等。使所建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
2.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地预测未来土地需求,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从而综合平衡土地供需形势,达到宏观调控土地的目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3.控制乡镇企业的发展,避免乡镇企业占用过多的耕地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人、财、物等资源必然流向城市,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以及服务等便利条件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可以避免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占用过多的耕地,达到节省建设用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4.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
城市的发展建设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土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服务。
5.根据具体情况,改革现有有关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现有有关制度和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度。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已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并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享有同其他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于已经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不再作为农村居民,也不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收回分配的责任田或口粮田。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
6.依靠法律、法规制止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
对于城市化发展中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必须依靠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手续,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对重复、潜力挖掘不够等乱占耕地的项目则严格禁止,防止借城市化发展理由使耕地资源大量流失。
总之,城市化建设对减小耕地的占用和土地集约化利用十分有效,我们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设(规模、速度)、耕地、经济承载力、人口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节约利用耕地角度制定城市规划和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措施和政策,探索城市化的发展途径,不断挖掘城市土地的潜力;另一方面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建设的土地管理体制。
城市化道路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化发展同社会生产力存在着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客观存在着。世界城市化道路的发展过程就证明了这一点。人口城市化和人民生活方式城市化,既指示了经济结构的现代化,也衡量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当然城市化建设尽管占用一部分耕地,但远远低于限制城市化的发展所带来的人口增长及农村人口非农业占用耕的数量。因此,为了实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必须发展城市化建设。但在发展城市化进程中,要处理好保护耕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1999
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7
3.国际统计年鉴,1997
4.刘岳等编:国人口分析与区域特征》,海洋出版社,1996
论文摘要:通过实地调查和统计分析方永州市耕地保护现状以及耕地保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了耕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了保护耕地的现实意义,提出了相应的保护耕地对策和建议;粮食安全问题已向人们发出警告,保护耕地刻不容缓,耕地保护的问题不仅存在于永州,还广泛存在于全国各个省市县,因此,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有效的耕地保护体制,将是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
一、03年到06年耕地保护状况及面临的困难
首先,耕地保有量稳中有增。一是新增耕地超过建设占用耕地。2006年与2003相比,永州市新增耕地比建设占用耕地多0.3065万亩。二是耕地保有量增加。永州市2006年耕地保有量为513.7382万亩。比与湖南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面积增加0.4343万亩,完成了湖南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其次,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有所加强。一是完成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各项法律制度。及时掌握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动态情况,确保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三是开展了耕地保护情况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县区加以整改,增强了县区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责任。第三,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从源头上保护了耕地。同时,凡经批准的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实行了先补后占或按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严格执行了补充耕地与建设用地项目逐一挂钩制度,确保了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第四,认真实施土地开发整理。2006年,永州市全市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2个,争取国家、湖南省投资6397万元,整理面积3164.19公顷,新增耕地471.12公顷,使2万人受益。第五,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得到严肃查处。2006年,永州市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69宗,其中违法占用耕地29.61公顷,查处率100%。乡镇、村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8宗,面积9.5公顷,100%查处并结案;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357宗,面积15.5公顷,大部分已处理到位。
同时,耕地保护中面临着人均耕地面积少、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逐年增大、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减少耕地多、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耕地质量下降等困难和问题。
二、对策建议
(一)建设用地要有序规划,力求"少而精"
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除生态退耕外,耕地减少的最大影响因素是建设占用耕地。因此,首先必须要明确用地的用途,若是工厂,一定要远离农田,不能影响农作物产量;其次,在进行用地规划时,尽量少占耕地或做到不占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再者,铁路、公路的修建应尽量避开耕地,如绕道、打隧道或在穿过农田保护区的区域上方架桥,车辆从桥上通过,桥下耕地则不受影响;此外,还应加强旧城区的改建。永州市零陵区是一座古城,对于一些既无文化价值又不能作为居住用途的建筑应该拆除,另行规划重建。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增加容积率、开展共同协作的方式以减少辅助设施的占地等方法来节约用地。
(二)补充耕地要“多而广”
1.开垦荒山,增加耕地。荒山不仅可以作为建设用地扩张的考虑对象,也可用于耕地的开垦,如在坡度适宜的荒山上改良土壤,开垦梯田。
2.进行土地整理。有些地方农田并不宽裕,而各类农宅村舍还零散地点缀在农田之中,更将农田挤得支离破碎,既占用了"寸金之地"的良田,也给规模耕作制造了障碍。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进行土地整理,提高土利用率。
3.回收土地,增加土地储备量。土地的收回对象包括土地使用合同到期的、使用划拨土地单位搬迁的、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以及公路、铁路报废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往往会拖上几年甚至几十年,有的时候收回的土地得不到再利用,导致因建设需求而进一步蚕食耕地。此外,村集体也应加大土地回收的力度,以便进行统一管理,更好地利用、保护耕地。
4.及时复垦。因挖损、塌陷等造成耕地破坏的,由用地单位和个人负责复垦;灾区耕地的恢复,首先安顿好受灾人员,而后对损失面积全面核查、落实责任到乡、村、组和每个灾民,各方协助,及时全力进行复垦和整理,以期重新利用,尽快种上农作物。
(三)严禁占用耕地和随意扩大建筑使用面积。
当前,出现了随意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现象,房产证上规定的是150m2,调查结果却达到了180m2,这种现象多出现在农村,村民们通常会在屋后、农田的旁边、或者干脆就在农田上加盖矮房矮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基层政府所要做的不仅是强制执法,更要进行教育。
(四)加强思想认识,作好基础工作,预防耕地再度损毁。
永州市曾因强降雨而致受灾面积大,灾情严重,损毁的多为基本农田,恢复的难度较大。我们要做的,一是要加强耕地保护的认识,二是完善体制,加强基础建设,由政府牵头组织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农田、塘坝和河道进行勘测和规划,投资建造和加固防护堤、防护坝,清淤河床和塘泥,以便泄洪分流和蓄水;还可以在耕地的周围挖造水沟水渠,便于引流排水和拦劫水源,防止水旱灾害的再度重创,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结语
不仅在永州市,在全国各个省市县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耕地保护问题,但总的来说,就是耕地数量的减少与耕地质量的下降。近十几年,我国已从一个粮食自给自足的国家转变成一个粮食的净进口国。根据我国人口的增长及粮食需求量增加,以及我国粮食单产的增产与耕地复种指数的逐年提高的情况,到2010年,如果我国粮食完全自给,则需要的耕地量为19.2亿亩,若实现95%的自给量,则需要耕地18.24亿亩。而耕地保有量每减少2000万亩,粮食自给率就会下降1个百分点[1],按照目前耕地减少速度,不用几年,18亿亩的耕地保有量将会很快被打破,因此,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耕地保护体制,同时又如何保证所制定的政策体系的有效实施,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要做的工作。
论文摘要:在现行征地制度法律框架下,打破了“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必须先被国家征用”的传统。集体土地入市给我国耕地保护方面带来的影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通过对集体土地入市的动因、影响我国耕地保护的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探讨集体土地入市对耕地保护的影响及解决对策。
1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的动因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现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甚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用地的压力,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土地需求不断增加。
建设用地是一种稀缺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其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城镇国有土地可供量非常有限,这种日益突出的供求矛盾,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创造了条件。
(2)土地征用制度不合理,导致农民利益无法受到保护。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带有严重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存在着很多弊端,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在征地过程中,普遍存在补偿标准低、土地增值收入不合理、任意扩大征用权、以“公共利益”替代农民对土地权益的占有、安置模式有缺陷等问题,使得农民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从而导致了农民对征地的抵触,也形成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
(3)土地自身价值的利益驱动是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的另一重要原因。
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后,土地市场中建设用地的价格不断攀升,而当土地由农业用途转为非农业用途时,会有很高的增值收益。土地市场的高额利润会刺激土地所有者增加土地供给,以获得土地收益。一些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进一步促进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入市。
2 影响我国耕地保护的因素分析
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着日益减少的严峻形势,影响我国耕地保护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土地产权制度因素
(1)地方政府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权利,为建设大量占用耕地提供了便利条件。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尽可能多的将产出低的农业用地转变为产出高的建设用地,导致耕地的急剧减少。
(2)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导致耕地利用效率低下。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实际上,绝大部分农村土地由村民委员会控制,只有少数地方存在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合作组织,造成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缺位或土地所有权的产权不明,其必然导致土地保护和监督上的乏力。
2.2 土地征用制度因素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但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界定。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存在扩大化和随意化,由此在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征地过程中,几乎一切征地项目都可以搭乘“公共利益”的便车,随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各种经营活动都可以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大量的耕地被占用,严重影响了耕地保护。
2.3 农地非农化自发入市因素
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方方面面而言,农地非农化后能带来极高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选择非农化。
(1)相对较低的农产品价格降低了土地农业用途的净收益,使得农民将尽可能多的土地配置用于非农用途。
(2)农业成本日益升高,使得农民的净收益减少,农民也会将尽可能多的土地配置用于非农用途。这样,农地大量非农化,耕地保护受到严重威胁。
3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对我国耕地保护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3.1 影响
目前,虽有少数试点省份允许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但目前,我国尚无“农地入市”的全国性改革措施和法规出台。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在全国普遍存在,其对耕地保护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农村土地自发入市后的土地供给曲线在政府向市场投入征用的土地供给曲线之下,使得土地价格即使有些许上涨,也有较大量的土地入市,这时土地供给富有弹性,耕地保护受到威胁(刘永湘,任啸,2003)。而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别以耕地为基础的,当耕地减少时,我国的粮食安全及生态安全也受到威胁。
(2)目前,经济利益是农地耕地保护的主要因素。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表明,在当地现行征地制度下,有51.4%的农户不希望土地被征,21.7%的农户希望被征,16.9%的表示无所谓。但如果按年产值30倍以上价格给予补偿,情况就发生了陡转,有高达56.7%的农户希望被征(陈美球等,2007年1月)。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可以入市的情况下,农民的收益远远大于将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收益,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增加土地市场供给的冲动,从而会使耕地数量减少,对耕地保护产生极大威胁。
(3)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后,用途管制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无需征用,只能通过专用审批进行控制,用途管制很可能弱化;原由上级审批的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变为下级审批,用途管制的管理层次降低,极不利于耕地保护。
此外,集体非农建设一使用权的流转游离于法律之外,给加强耕地保护及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上的占补平衡增加了难度。
3.2 对策建议
(1)调整现行法律法规,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道路。要从根本上消除城乡隐性市场和价格双轨,统一城乡土地市场。当前立法者首先应考虑的就是如何保证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规范入市的问题。
(2)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要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执行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用地可以通过国家征收取得,而其他经营性建设用地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统一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样,可以防止政府及经营主体以公共利益为口号,损害农民利益,有利于控制耕地的减少,保障农民权益。要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及其安置制度,大幅度提高征地成本,防止征地暴利,从而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3)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国家必须从宏观上对土地进行控制,政府应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引导农地入市。并且,应建立用途管制的新措施,设计新的农地转用审批制度。
(4)进行农业生产成本补贴,改善农业贸易条件,缩小农地非农用途与农业用途的收益差距,进而影响农民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地用于农业化,而非农地非农化用途,有利于控制耕地的减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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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山区新农村;土地利用;评价
1.研究背景
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及以土地带动经济发展的模式,各个地方政府、企业、人口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进入2000年以后,我国的土地资源环境所承受来自各个方向的压力。土地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要素之一,但是,由于自然因素和经济社会的因素,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业用地的不断退化使得土地资源的短缺成为人类亟待解决的难题。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是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基于生态、经济、社会方向形成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可持续利用的评价研究。
2.实证: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研究
梅子村地处四川省天全县,距离县城3公里。东与大坪乡接壤,南与始阳交界、北与马溪村、西与向阳村接壤,国道318线穿过该村。作为四川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梅子村土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多样类型。但是,该村土地的利用呈现粗放利用的特点,其中宅地基的粗放利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以梅子村为例,对新农村土地可持续利用进行评价及实证研究,寻找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键阻碍性因素,并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继而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该村的土地可持续利用、促进该村的发展。
2.1梅子村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1.1自然地理条件状况
梅子村地形主要由山地,谷底等组成,海拔721米到934米。气候以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冬季温和,夏季凉爽,一年四季分明,冬季盛行西北风,夏季盛行东南风,年平均降水量1436mm,降水量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夏秋季节。
2.1.2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根据对梅子村的实地调查显示,梅子村目前的土地总面积7438亩,该村包括8个村民自治小组,农村人口1294人,城镇人口70人,总户数460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648元,年均递增12%。梅子村辖区内农产业丰富,主要产业有林竹业、茶叶、养殖业、种植业、服务业。
2.2梅子村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1 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梅子村土地利用统计数据得知,梅子村的目前土地总面积4958170平方米,对2012年土地利用相关数据可知梅子村农用地4419130平方米,占89.3%;建设用地152412平方米,占3%;未利用土地386628平方米,占7.7%。(1)农业用地,梅子村的农业用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和其他农业用地等。其中林地大约占该村土地面积3219250平米,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4.9;耕地大约占466620平方米,占全村土地总面积的9.4%;其他农用地733260平方米,占全村土地总面积的1.4%;(2)建设用地,梅子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学校)、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和其他建设用地(娱乐设施)三大类;(3)未利用土地,梅子村未利用土地主要包括除开自留地、宅地基、林地等其他未利用土地(主要包括部分坡度较陡的山地、偏远地区地区的荒地等)。
2.2梅子村土地利用特点
(1)梅子村的土地相较于周边其他村,虽然土地面积较大,但总体上土地质量不高,整个梅子村由于交通条件不便,偏远地区很大一部分土地呈现撂荒的情况;(2)该村林地资源丰富,包括多种林业、竹业品种,整个梅子村林地面积(包括竹业)2012年为3219250平方米,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4.9%,所以,梅子村仍保持着较高的林竹比例,这为梅子村在未来生态环境建设中提供了良好的天然条件。
2.3土地可持续利用制约因素判定
通过分析可知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1)居住用地比重偏高;(2)交通水利用地比重较低;(3)农村人均宅基地面积较高;(4)公共设施用地比重偏低;(5)人均耕地面积较低。
3.新农村土地可持续利用措施分析
结合前面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中所确定的制约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主要障碍因素,改善目前梅子村土地利用现状的措施主要包括:在国家农村用地政策的背景下,引进乡村规划师,完善新一轮农村土地用地的规划;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用地制度管理措施,防止违法用地发生;强化农村宅基地治理、优化生态环境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整理。(1).加强农村基层人才建设,引进乡村规划师,在符合国家国土利用规划政策背景下,根据本地的实际现实情况,完善新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合理安排土地用途,防止非法建设;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各类农用地、生态保护用地、建设发展用地的规模和边界;(2).加强新农村的耕地保护,调查显示,人均耕地占有量低是制约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耕地保护关系到梅子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所以必须深入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十八亿亩耕地的红线不变”这一基本政策。(3).强化农村宅基地治理,处理好新建住房与宅基地复耕的关系,对梅子村建设用地增长过快特别是农村居民建设用地增长过快的问题,强化对农村宅基地的整治和管理。同时,开展新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加强农村小产权房的管理。
主要结论
通过对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实证研究,得出了梅子村人均宅基地面积较高、人均耕地面积较低、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比例较低等结论,这些因素显示该村土地粗放利用和低效利用,其阻碍了梅子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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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本文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差异的对比,提出了两者衔接的方式。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如果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衔接,则规划实施中必然要对两个规划进行频繁调整。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有着很高的关联度,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为两个规划各自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规划时间、层次及人口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事实上很多城镇却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种现象导致总体规划反而服从城镇规划的结果。城镇人口的统计途径和统计范围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有些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有些则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人口规模。这种“以地定人”的城镇规划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导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转贴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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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菏泽市;土地储备;社会效益
Abstract: the heze land reserve center since its inception in 2002, by the city government of unified purchase land and the land reserve center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unified reserves, and according to the plan of land supply will land to the society regularly unified supply. In-02, since ten years' development, the current is necessary to implement the land reserve planning heze since produces social efficiency evaluation.
Keywords: heze city; Land reserve; Social benefits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土地储备规划社会效益是指土地储备规划的实施,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及其产生相应的社会影响。也就是说,不仅获得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增长,也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获得社会整体效益的提高。
本文主要从菏泽实施土地储备规划以后对社会所产生的直接效益来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对土地市场、城市规划及其结构、耕地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影响。经调查分析,菏泽实施土地储备规划后实现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内在要求之一,提高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首先,由于土地储备规划避免了用地者与土地持有者二者之间的直接接触,所以避免了其中的交易不规范等问题,使土地的真正价值和高效的利用方式得到了保障。
其次,土地储备机构依法收购、储备、规划存量土地,定期向社会公布所储备土地的区位、数量、等级、规划用途,以及当年计划拟供出让土地的区位、数量、等级、规划用途等,这种土地储备和信息服务功能不但可以协助政府规范土地市场,而且还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最后,土地储备机构通过透明化的运作模式,将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招标、拍卖、挂牌等正式的土地出让系统,不但有效的杜绝了土地隐型市场和灰色交易,而且通过对增量和存量土地的双重控制,实现了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同时,政府通过这种科学的土地供应计划,可以有效地调控土地供应的数量和节奏,保持土地出让的平稳持续发展,有效控制土地价格的波动,提高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和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2、对协调储备经营性用地与非经营性用地有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菏泽目前的土地储备目的已不仅仅只局限于以前的资金筹集、解决居民住宅问题等,而是把储备非经营性用地作为重点。在二者储备的目的上,非经营性土地的储备主要用于市政设施和城市公共物品的建设;经营性用地的储备则是为了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通过这种土地储备规划,使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用地的协调储备得到了保障。这样,不但保证了城市交通、绿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用地,同时,由于土地储备在城市发展方向上的引导性,而且缓解了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提高了人均居住面积。从以上两方面来看,菏泽市土地储备规划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3、通过改善供应结构的促进,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在当前历史环境下,经过一段时间储备,然后进入市场的城市土地,土地价格会取决于政府所投入土地的实际费用和土地的使用性质,一般前者占的比重要大于后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为保障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要的用地,可以实行低价出让。一方面,政府要控制高档商品住宅的建设规模,又要保持住宅房地产供应体系中普通商品住宅的主体地位,这是国家政策倾向性的需要,也是社会平稳发展的必要措施;另一方面,政府要利用土地出让合同附加条件等方式,控制住宅开发建设的标准,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普通商品住宅,以不断增加中等价位商品住宅供给。基于以上要求,菏泽市政府通过土地储备的方式,适当增加住房供给的土地供应量,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菏泽房价及调整了菏泽房地产市场的结构,为部分居民提供了可负担的住房,解决了部分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4、依托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有序增长
由于历史原因,菏泽市城市建成区土地空间利用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用地比例失调、空间布局混乱等方面。分析其中原因可以知:菏泽市在发展过程中,自身定位与传统体制下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存在不协调的现象。随着新观念的引入,近年来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开始实行改革,城市的发展理念也逐步转变,城市的土地利用结构也逐渐优化,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局面。但是,城市建成区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改变存在阻力,尤其是旧城改造(如沿八一西街的西城改造区)、中心商业区复兴(如东方红大街改造项目)、内城工业外迁等工作,受到人口密度大、部分土地产权混乱等因素的制约,进程较为缓慢。
由于存在矛盾和困难,所以在进行土地储备的过程中,尤其制定储备规划后,实行规划优先政策,统一集中前期开发和土地整理,由此城市规划相关政策可得以落实,土地利用结构也可得以优化。土地实行收购储备后,政府掌握了土地资源,就可按城市规划与功能要求,出让拍卖土地,以促进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避免无序开发中的人为浪费。城市内部空间结构调整也会由储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得以较快发展。
菏泽市土地储备规划可以将近期储备与远期储备结合起来,以落实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将近期储备作为经济效益保证,为进一步土地储备打下经济基础;远期储备着重于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统一,使城市化建设更加有理、有序,实现菏泽市的可持续发展。
5、避免耕地破坏,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耕地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菏泽市处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是传统的精细耕作地区,也是国家重要的产粮基地,保护耕地成为菏泽市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城市存量土地匮乏,用地单位控制着仅有的存量土地,新用地需求主要通过征用农地来满足。因此,导致郊区农耕用地的大量征用,导致良田数量急剧减少。在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城市周边可供征用的农地十分有限。如何解决此类问题,尤其作为农田保护区的菏泽市,如何走集约化和可持续的道路,成为菏泽市政府部门必须解决的难题。必须严格土地储备制度,遏制城市快速扩张的趋势,并积极开发和利用城市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菏泽作为山东城市化程度不高,但发展较快的区域,切实进行存量土地的挖潜,有计划的开发利用增量用地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增强土地供应的计划性,促进闲置、利用率低、配置不合理、超过出让期等土地的开发利用,无疑有助于促使城市土地供应实现由“增量供给为主”向“存量调节为主”转变,从而缓解城市建设对城市郊区农用地的需求压力,最终保障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王静.农地利用社会效益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5
2、刘明皓.土地储备经济分析:[博士学位论文].重庆:西南大学,2008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实施效果;因素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9-0056-2
0 前言
2008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挂钩的内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的实施,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解决了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在保证建设用地总量没有增加的前提下,通过空间挪移,满足了城市扩张的需要,相比占补平衡政策,它的不同之处在于要求建新区面积小于拆旧区面积,即增加了耕地总量;二是让远离城市的纯农业地区的农民与城郊农民一起,享受土地级差收益。基于此,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的增减挂钩工作已经开始一段时间,一部分项目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阶段,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问题,使得增减挂钩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研究影响增减挂钩实施效果的因素,将关系到增减挂钩工作能否持续发展并达到预期效果。
1 影响增减挂钩实施效果的因素分析
1.1 政府层面
1.1.1 项目区的选取 对项目区的选取对“挂钩”项目的实施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作为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从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拆旧区选取主要依赖于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如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质量、水文地质等,这些都决定了拆旧区的土地复垦效果,影响着包括项目区排水、作物种植、灌溉等一系列复垦工程设计;此外,项目区经济社会现状也至关重要,通常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业生产作为农民的收入来源所占比例不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地区,农业生产收入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水平的变化。由于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农民对增减挂钩的认识程度和参与意愿也将不同,势必将会促进或阻碍“挂钩”工作的开展。
1.1.2 资金筹措 “挂钩”工作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巨大,目前主要由各级政府主导,其拆旧建新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能否获得预期的收入,预算的资金是否合理、是否及时到位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其他资金投入较少,仅靠节约规费是不能完全解决拆迁安置以及土地复垦整理的支出费用,因此投入与回收存在的风险是不能忽视的,尤其对于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资金能否自我平衡,特别是启动资金的来源如何解决,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同时,可以广泛开展筹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投入,创建和完善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
1.1.3 规划设计理念 对拆旧区不同的土地复垦规划理念既是土地复垦整理水平的体现,也是体现了适应增减挂钩政策目标。不同规划理念其重点也不同,有的注重节约成本,会充分保留现有道路、水利设施等;有的则侧重经济效益提高,追求最大限度新增耕地,优化作物种植结构;有的考虑生态环境改善,安排一定的生态规划和生物工程改造等。增减挂钩工作应符合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村镇建设规划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要求。但是,村镇建设规划普遍滞后,项目区实施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
1.1.4 周转指标管理与使用 “挂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先安置再拆迁,先使用规划周转指标再归还的过程。在指标周转的过程中,从管理上是指标的置换,实质则是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的转移,置换出去的土地,原本是要建房或搞其他经营,现在复垦为耕地且不准占用上面的发展权被置换到城里了,那么它的发展权应当考虑给予合理补偿,或者置换出来的指标可以考虑留一部分返还给农村集体,用于农村集体的建设。
“挂钩”周转指标按照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形成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项目区内使用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报批实行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面积双控制,即项目区内报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超过经核定批准使用的周转指标规模,报批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超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总规模,以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
1.1.5 宣传力度 “挂钩”是解决耕地保护与城市发展矛盾的较好办法,但“挂钩”政策的出发点与切入点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城市发展需要建设用地,但用地指标不足,所以要把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出来,为城市建设形成用地指标。这种提法的实质是将城市建设与农村发展对立起来考虑了,没有将土地整理中的农村或农民应该得到哪些益处表述出来。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群众对增减挂钩的认识并不深刻,甚至一无所知。部分群众认为“挂钩”政策就是为增加城市用地,目的就是将农村的土地变成城市土地,是城市在剥夺农村。所以,对增减挂钩政策的宣传极为重要,要提高群众对实施增减挂钩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法,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对增减挂钩的实施工作尤为重要。
1.2 农村集体层面
1.2.1 土地权属调整 权属调整是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最为实际的问题,容易引发矛盾,产权调整的成败与挂钩成果及群众满意程度密切相关。因此,土地权属调整状况是反映增减挂钩项目社会实施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挂钩”工作中的权属调整,涉及到集体土地之间、集体与国有土地之间、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产权调整及利益补偿分配问题。如果不明晰产权关系和收益分配不合理,不利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开展,而且会留下各种权属纠纷。因此,建立农村土地市场保障建设用地在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村村之间、国家与集体之间的顺利流转,有利于从全局的角度统筹城乡建设。通过建立流转机制和价格评估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公开权利。
1.2.2 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建新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力带动城乡投资与消费需求,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村民住宅等各项建设应该符合乡镇、村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引导村民建设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点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医疗设施和交通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村教育体系的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3 农户层面
1.3.1 农民意愿 由于“挂钩”项目通常是跨区域项目,必须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来支持才能顺利完成。依靠行政规划建立起来的项目区,如果只关注要实现的行政目标,就容易忽略这些要求。民众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形成了特定的文化、特定的社会生态,农民是否愿意搬迁,是否愿意家园环境改变,是应该考虑的第一要素。
1.3.2 补偿标准 “挂钩”项目区的农民最关心的是拆迁复垦的补偿能否到位,标准是否能够接受,新增耕地的利益如何分配。这些问题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果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将直接影响“挂钩”实施的效果。在政策实施以来,确实出现了不少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有的地方给予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而且未按政策所要求的将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
在实施“挂钩”之前,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要搞强制拆迁,切实维护被拆迁户利益;新增耕地利益分配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新增耕地的再利用,形成专门的利益分配机制,不仅要考虑农村的发展,同时要顾及未来“挂钩”项目的实施,还要体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
1.3.3 就业安置与社会保障 在土地的背后,农民是一个绕不开的巨大群体。在部分地区,农民上楼,一次性补偿比较到位,老百姓也基本满意。但当地有部分农民对长远却存有担忧。这就涉及到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而“挂钩”中涉及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复杂,针对不同的情况要有应对措施。农民失地以后,由于其自身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工业化生产所需的技能,在参与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失去土地的保障后无论是退路还是出路都将面临风险,因而对社会保障和就业均有着强烈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出路问题,不只是影响“挂钩”实施效果的一个因素,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2 结语
增减挂钩工作是在尊重国家管控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出来的,它的出台是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途径,是占补平衡政策的延伸,是一项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保护土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经济社会面貌的有效方法。因此,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根据影响“挂钩”实施效果的不同影响因素,及时调整思路,从而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我国城市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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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兰察布市概况
1.1自然概况
乌兰察布市地处自治区中部,位于东经109°16′~114°49′,北纬39°37′~43°28′。东西长458公里,南北宽442公里,总面积5.4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67%。乌兰察布市北部与蒙古国交界,国境线长100多公里,东部与河北省接壤,东北部与锡林郭勒盟相邻,南部与山西省相连,西部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毗连。乌兰察布市地处黄土高原、晋北山地和内蒙古高原交错地带,地形自北向南由蒙古高原、乌兰察布丘陵、阴山山脉、黄土丘陵四部分组成。乌兰察布市地处中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特征明显。乌兰察布市境内各河流分属黄河、永定河和内陆河三大水系。乌兰察布市区位优势明显,地处呼、包、银经济隆起带和京津唐经济圈的结合部。110国道、208国道和京藏高速公路交汇于集宁,是国家“五纵七横”重点规划的十二条公路主干骨架中的两条重要公路,与省际大通道等10条省际通道及集宁通往各旗县市的公路网,共同相成了以集宁为中心贯通东、西、南、北快捷公路交通格局。乌兰察布市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普查已发现的矿种80余种,已探明储量的有37个矿种,已开发利用的有29个矿种,产地75处。
1.2社会经济条件
乌兰察布市现辖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兴和县、凉城县、商都县、化德县、丰镇市、集宁区十一个旗县市区。乌兰察布市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共同生活着蒙、汉、回等23个民族。总人口为286.97万人,其中主体民族蒙古族8.69万人,占总人口的3.03%,汉族居多数,其它有回族、壮族、达翰尔族、朝鲜族、鄂温克族、苗族、藏族、维吾尔族等20多个少数民族。据2012年统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781.17亿元,全年财政收入完成66.1亿元,同比增长28.9%。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50.5亿元,增长40.8%。全年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61.97万公顷,增长2.8%。主要农作物产量稳定增长;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8.5万吨,同比增长4.1%。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609元和5853元。
1.3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经规划基数转换,乌兰察布市土地总面积5445589.22公顷。其中农用地475673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35%;建设用地116095.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其他土地57276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2%。农用地中耕地90978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1%;园地121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林地73871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57%;牧草地304630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5.94%;其它农用地6071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1%。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5413.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其中,城镇用地22398.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工矿用地1068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农村居民点6232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交通运输用地1506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水利设施用地163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其它建设用地3980.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8073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自然保留地49202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
2.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2.1规划实施评估方法
本文采用直接比较法对《乌兰察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中的主要控制指标执行7年的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对比全市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和2012年各项指标的数据,来反映全市规划实施7年来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
2.2评估结果
农用地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已经实现。建设用地中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指标,规划指标剩余空间5607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工矿用地突破指标,尤其城镇工矿用地已超出规划下达指标的22%;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剩余空间较大,分别为:8658.33公顷、4244.78公顷、50919.2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都未突破规划目标,指标剩余空间分别为4217.94公顷、5624.61公顷、3853公顷。规划期内通过耕地储备补充耕地4036.33公顷,虽然完成了规划实施期间的占补平衡,但距离规划目标的实现还需补充2522.67公顷。规划实施期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未降反升,实现程度低。规划实施期间,中心城区建设速度较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尚未突破目标,还有1334.81指标剩余,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超出规划目标423.71公顷。
3.现行规划实施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3.1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分析
3.1.1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一般农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880849.33公顷。2012年耕地面积909788.07公顷,比2020年规划目标多28938.73公顷。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785000公顷,2012年基本农田面积793185.80公顷,比规划目标多8185.80公顷。规划实施7年间,全市新增建设占耕面积2705.87公顷,通过耕地储备增加耕地面积为4036.33公顷,实现了规划期内的占补平衡目标。3.1.2保障了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划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四区三界”和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基本保障了国家、自治区、市级及旗县级的各类重点项目和城镇化的用地需求。规划实施七年,乌兰察布市新增建设用地10575.64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13092.8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16019.20公顷,交通用地净增1487.42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净增4945.76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市用地净增4237.5公顷。3.1.3增强了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严格执行规划用途管制制度,保证了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通过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上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了按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RESOURCES3.1.4指导了造林种草,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规划贯彻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方针,确定了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布局和范围,有效地指导了造林种草,城乡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规划实施期间,全市林地面积增加233705.68公顷,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3.2现行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耕地数量变化旗县间差异大,基本农田布局不尽合理乌兰察布市耕地从数量上来看,规划实施期间总体上呈现增加的趋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目标完全可以保证。但从全市11个旗县区来看,各旗县耕地面积变化差异较大。由于受水资源条件的约束,乌兰察布市大部分旱作耕地开发利用难度大。然而政府为建设阴山北麓优质杂粮马铃薯基地、察右中旗胡萝卜基地、察右前旗甜菜基地和商都西芹基地,大力发展该地区设施农业,扩大微灌、滴灌面积,造成有基地项目计划的旗县耕地增加明显,无计划地区则耕地增加很少,甚至减少,比如集宁区,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只能依靠“异地补耕”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12年,乌兰察布市基本农田面积比规划目标多8185.80公顷,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灾毁;同时,规划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绕不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需要对局部地区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同时需要将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程增加的优质耕地尽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3.2.2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内部各项指标与实际需求不匹配规划期内,乌兰察布市城镇化速度加快,能源、交通建设迅速发展,许多项目的不确定性,总会造成规划建设用地与实际落地位置有所偏差,致使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能很好地适应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内各项指标的结构分配不合理。目前,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有56071.6公顷剩余空间。主要为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然而城乡建设用地在规划实施期间已经超出规模的22%,剩余的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指标无法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或城镇工矿用地中使用,从而造成有计划而无规模用地的尴尬局面。3.2.3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地区间不平衡,建设项目落地困难从全市的角度来看,乌兰察布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尚有剩余,然而,由于自然资源条件制约和规划期内乌兰察布市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规划影响,集宁区、察右前旗目前已经没有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可用。因此,在扩大城市规模建设过程中,为了避让耕地,各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无法科学的安排到规划图上,导致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难以落地。3.2.4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以来,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集约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许多问题,诸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集约利用水平低。农村居民点用地内涵复杂,居住、生产、畜牧养殖等用地类型混合其中,数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环境差,人均用地超标;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独立工矿用地中,有一些乡镇企业规模偏小,布局松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应该进一步对全市的建设用地进行潜力挖潜。
4.对策与建议
4.1建立常态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机制
为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旗县区间耕地保护任务不平衡,规划基本农田布局区域间不尽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明显不足,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区域间不平衡,建设用地内部规划指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应建立一年一评估,两年一修改的常态化规划评估修改制度。同时完善规划实施办法,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适时出台相应规划指标使用政策,允许交通用地、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之间的调整平衡,弹性引导和刚性控制相结合,提高《规划》对乌兰察布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保障能力。
4.2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推进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2012年,乌兰察布市耕地面积912171.02公顷,其中水浇地仅为115294.1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2.64%,旱地面积795233.96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7.36%。全市耕地质量较低,基本上为低等地。因此,需要加大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2006年~2012年,全市各旗县区所建立的耕地储备库差异较大,规划实施期间凉城县、兴和县、察右中旗、察右前旗、化德县进行了储备库建设。因此,要结合现状耕地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规划实施期间的土地整治情况,建立“优近劣退”机制,实施“异地补耕”,通过规划修改合理确定各地区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
4.3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
根据《规划》确定各项建设用地指标灵活运用政策,全市尚有大量的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但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和《规划》实施以几年来各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使用量较少,尤其是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剩余高达50919.29公顷,但城乡建设用地已经严重缺乏,甚至突破。因此,建议在总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适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支持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
4.4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占耕指标
通过对本轮规划各指标的评估分析,乌兰察布市目前尚有56071.6公顷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这些指标中只有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不仅无指标剩余空间,规划实施七年超出目标7750.80公顷。随着规划的深入实施,“三个基地”、“三个中心”、“五个区”的战略逐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大规模增加,同时新增建设用地量、新增建设占耕量会随同适当增加。因此,在没有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之前,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耕规模是解决未来经济发展用地需要的主要措施。如果近期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将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分出45000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一方面可以弥补城乡建设用地历史欠账,另一方面还可以补充未来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同时,在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灵活动用时,尽管在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情况下,仅剩的4217.9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3853公顷新增建设占耕指标也满足不了45000公顷指标的使用,到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耕指标又将成为重点项目落地的限制因素。所以不管通过直接增加还是采用政策调整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都将需要同时匹配增加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耕指标,来保障乌兰察布市社会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
4.5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
首先通过坚持规划引导,提高土地的集约节约水平。规划关系到当地的大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论是工业企业发展用地,还是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尽量引导项目向园区、向规划区集中,适度提高园区准入门槛,同时注重项目的时序安排,敢于和善于核减与区域发展功能不相符的用地项目,尽量克服土地利用的粗放现象。其次,通过发挥土地市场引导作用,挖掘土地潜力。不断规范土地市场,工业和经营性用地百分之百实行招拍挂出让,资源配置真正科学化、市场化。采取清理闲置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积极盘活土地资源。
4.6探索建立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验区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乌兰察布市日益面临土地需求急速上升,而资源供给有限的两难局面。为拓展用地新空间,广袤的未利用地已成为投资开发热点。尝试探索建立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验区,将一定面积的区位条件好、适宜开发建设的未利用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通过修改规划将适合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极探索不占或少占耕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的用地新路径。在管理上,支持试验区在产权等抵押融资方面先行先试,在审批、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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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失地农民是指在我国城市化背景下因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而丧失土地的农民。当前我国这个社会群体正在迅速扩大。据估计,目前我国完全失去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高达4000万~5000万人。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的预计,2000~2030年,我国占用耕地将超过363.34万hm,失地或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失地农民由于在就业、收人等方面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生活很不稳定,在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造成了一系列令人担忧的问题。为此,笔者探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途径。
1失地农民问题产生根源
1.1我国土地所有权不明晰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但是,法律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大量盈利性商业项目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取得征地资格,尤其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为了较快提高经济增长率而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占用土地开发房地产,因此,完全意义上的公益性用地并不多。土地出让只能采取被国家征用的形式,一些商业项目用地都是由政府低价统一征收后再高价转卖给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农民与开发商的接触,农民没有与买方讨价还价的机会。
1.2征地补偿标准过低 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为产值“倍数法”,即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前3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如果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综合补助不能超过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但是这种补偿办法忽视了土地资源差异而带来的增值差异,不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只考虑土地产值。这种补偿办法对大多数失地农民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为他们不但没有得到所在区域环境变为城市后的收益,反而要为在城市边缘生活支付比原来在农村生活高得多的生活成本。
2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必要性
2.1征地速度超过了经济发展水平 因为城市非农业部门缺乏就业机会,而且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使得大量农民失地又失业,我国现在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合理、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又没有能力参加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据统计,失地农民参加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如果缺乏生活或养老保障,农民就会拒绝交出土地,政府的征地工作难以开展,城市化进程受到较大的阻碍。
2.2农民曾为国家工业化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统购统销”,农民为国家的工业化付出了约6000亿~8000亿元的代价。应该给与农民以国民待遇,保证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社会公共服务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否则,失地农民被边缘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2.3“农转非”政策遭抵制致使城市化进程减缓 “农转非”政策在实际实施中并不顺利,究其原因在于农民拒绝接受“农转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既失去土地又无权分享城市化的成果而被城市抛弃,得不到任何必需的生活保障。农民对“农转非”的抵制必然减缓城市化的进程。只有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利益,彻底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城市化才会更快速、健康、有序地进行。
2.4农民养老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农民数量的减少,如果一方面农民数目在减少,另一方面部分改变了户籍性质的失地农民又成为了新的城市贫民,其结果必然造成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失地农民和城市贫民两大难题互为掣肘、难以圆满解决的不利局面。因此,政府应及早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助参加养老保险,这样才能够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
3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途径
3.1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针对目前存在的制度保障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从政府规划人性角度人手,制定可行方案。尽快制定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条例,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法可依,从法律上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尤其是对目前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还相对处于真空状态的地区,更要加快步伐,尽快制定出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关保障政策和条例。对于那些已经制定了政策的地区,要根据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其加以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
3.2资金来源
3.2.1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是失地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能获得的最直接的经济效益,是他们最重要的生活来源,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征地矛盾的焦点。因此,寻找政府、征用地主体、失地农民间最佳的利益联结,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势在必行,要按照当前土地的市场价格和收益、土地的潜在收益、农民使用土地的年限(至少30年)、农民失去土地的间接损失等因素来补偿失地农民。
3.2.2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提成。地方政府应该拿出土地出让金的一个固定比例投入社保基金,以解决所有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至于拿多大的比例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指数相关。这种制度最好是以省为单位,如果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可以缩小试点范围,以市为单位进行。
3.2.3政府财政每年专项列支。财政补助是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助推器,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各级财政更应该给予适当补助。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补助资金应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筹集,其来源包括地方政府划拨专项经费、上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筹措一定社会捐助资金、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同时,还可考虑将土地使用费、农业产业化经营所得的合理部分纳入法定的农村养老保障基金补助渠道。
3.2.4土地收益价。广东的“南海模式”是最为典型的例子,农民变成股民,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变为股份分红权,这促进了农民非农化和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同时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收益权,保障了基金的来源。
1.1现有耕作模式现状
我区现有种植模式为一年一熟或一年两熟制。一年一熟就是春季种植水稻,冬季田里全是水,不种植任何农作物,让土地空闲;一年两熟主要是春季种植水稻、玉米,冬季种植榨菜、油菜、小麦等作物,其耕作模式仍然是稻田两犁两耙种水稻,旱地人工翻挖种大小春作物,费工费时,劳动强度大。
1.2当前农村劳动力现状
我区地处丘陵山区,长期由于地理条件差,制约着农业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严重。由于缺少青壮年劳动力,土地撂荒现象比较严重,稻田一年一熟较为普遍。根据调查,传统的耕作模式,由于费工费时,成本又高,劳动强度大,是造成当前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
2水稻、玉米轮作榨菜保护性耕作的发展前景
2.1技术涵义
水稻、玉米轮作榨菜保护性耕作就是水稻或玉米收获后轮作一季榨菜,将水稻、玉米、榨菜的秸秆和菜叶直接还田,对耕地免耕或少耕,最大限度地保持土壤自身的团粒结构,起到保水保墒、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保护土地生产能力的作用;再加上化学药物来控制杂草和病虫害的一项先进农业耕作技术。
2.2可行性强
水稻、玉米轮作榨菜保护性耕作是对传统耕作模式的一种革新,主要根据土壤保护性耕作原理,经我镇近2年的试验、示范均取得了较好效果。农民对耕地免耕或少耕,从而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且技术简单易操作,适合当前劳动力现状,因而发展潜力大。
2.3增产增收
使用水稻、玉米轮作榨菜保护性耕作,水稻平均增产225kg/hm2,玉米平均增产150kg/hm2,增收375元/hm2;由于省去了对耕地的翻犁及人工费用,降低成本1200元/hm2;由于释放了劳动力,从而为采用一年一熟制的农户多种一季榨菜创造了条件。榨菜产量30t/hm2,按常年均价0.30/kg计算,毛收入在9000元/hm2。可见采用水稻、玉米轮作榨菜保护性耕作增产增收明显。
3关键技术措施
3.1水稻轮作榨菜保护性耕作技术
3.1.1秸秆还田。水稻收获后将稻桩割除平铺在全田,后茬直接种榨菜;榨菜收获后将菜叶覆盖于田表面,后茬直接种水稻。
3.1.2化学防除杂草。水稻移栽淹水泡田前和榨菜移栽前对稻田进行1次化学除草,选用遇土能钝化无残留的灭生性除草剂为宜,可用10%草甘膦水剂7.5~15.0kg/hm2对水300~450kg/hm2,或20%百草枯水剂1500~2250mL/hm2对水750kg/hm2喷雾。水稻移栽返青后再进行1次化学除草,除草剂以当时杂草发生情况选用,如稻宝Ⅲ号、水星等,施药后注意保持水面7d左右。榨菜移栽后,多采用人工行间除草。
3.1.3淹水泡田。水稻移栽前1个月要对稻田淹水泡田,淹水要深,做到全田浸泡,直到水稻移栽前几天让水回落,便于施底肥。
3.1.4整地。水稻移栽前淹水泡田后,对稻田进行粗平,主要是对明显高于田面的地方进行适当平整,使其淹没在水面下,不翻犁。在榨菜移栽前,要做好开厢理沟排水。水稻收获后按5.00~6.67m开厢,边沟深40cm,背沟深20cm,厢沟深30cm,以厢面不积水为准,厢面不翻挖。3.1.5施肥。水稻移栽前底肥的施用要视还田菜叶多少,增减N肥的施用量。移栽前1~2d施底肥,主要是N、P、K肥量,用肥量为碳铵375~600kg/hm2、过磷酸钙375~600kg/hm2、钾肥75~150kg/hm2;水稻移栽返青后,及时施用追肥,施用75.0~112.5kg/hm2尿素;水稻灌浆期根据长势情况,适当施用粒肥。榨菜施肥原则是施足底肥,适时追肥。施用榨菜专用肥1500kg/hm2,窝施,并用细土盖好,再将菜苗栽于另一侧,避免苗根与肥料直接接触。二是追肥移栽后1~2d施定根肥,施用45.0~52.5t/hm2人畜粪。栽后15~20d施第1次追肥,施用45.0~52.5t/hm2人畜粪加240kg/hm2尿素。栽后45~
50d施第2次追肥,施用67.5~75.0t/hm2人畜粪加270kg/hm2尿素。栽后80~85d施第3次追肥,施用60.0~67.5t/hm2人畜粪加120kg/hm2尿素。
3.1.6病虫害防治。水稻病虫害防治:水稻移栽前2~3d施药1次,主要预防螟虫和稻瘟病,可用5%锐劲特悬浮剂1000倍液、20%三环唑可湿性粉剂500倍液防治。移栽后5~7d,用22.5kg/hm2杀虫双大粒剂防治螟虫。分蘖期注意稻蓟马、螟虫、稻秆潜蝇等虫害的预防,可用5%锐劲特悬浮剂1000倍液防治。孕穗期注意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和稻瘟病的预防,可用杀虫剂25%扑虱灵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5%锐劲特悬浮剂800倍液防治,或杀菌剂40%富士一号乳油500倍液防治。榨菜病虫害防治:榨菜在5片真叶以前是最易感病的阶段,这时正是苗床期。因此苗床期是防病的关键时期。榨菜的病害主要有立枯病、猝倒病、褐斑病、霜霉病、根肿病。主要用杀菌剂20%井冈霉素、50%多菌灵1000倍液防治。当出现第1片真叶时开始施第1次药,以后每隔1周左右施药1次,至移栽前1d。注意施药应在晴天进行,喷洒要周到。榨菜的虫害主要有蚜虫、青虫等,主要用40%乐果乳剂、多杀菊脂1000倍液防治。虫害在榨菜整个生育期都可能发生,主要危害其叶、茎,影响光合作用,也是病毒病传播的媒介。因此,必须及时防治。
3.2玉米轮作榨菜保护性耕作技术
3.2.1榨菜叶还田。榨菜收获后将菜叶覆盖于田土表面,让其自然腐烂,后茬种玉米。玉米秸秆,有条件的可粉碎后还田;没粉碎的玉米秸秆由于腐烂慢,一般不还田。
3.2.2化学防除杂草。玉米移栽前5~10d对移栽地进行1次化学除草(草甘磷、百草枯),移栽后根据杂草发生情况进行人工除草或采用玉米专用除草剂化学除草。榨菜移栽前5~10d进行1次化学除草(草甘磷、百草枯),移栽后根据杂草生长情况,一般采用人工除草。
3.2.3整地。用田种玉米或榨菜,注意开厢理沟排水,不翻犁;用旱地种玉米或榨菜直接打窝移栽。
3.2.4施肥。玉米移栽前10~15d,在种植玉米行内开深15cm以上的施肥沟,施35%的玉米专用肥600kg/hm2,人畜粪22.5t/hm2作底肥。在6~7叶时,用75~150kg/hm2尿素在玉米行间打孔深施拔节肥。在大喇叭口期施用攻苞肥,施尿素300~375kg/hm2。榨菜施肥同水稻轮作榨菜模式标准。
3.2.5病虫害防治。玉米移栽前2~3d施药1次,主要防治玉米螟虫,可用75%锌硫磷乳剂1000倍液;移栽后主要防治的玉米虫害是玉米螟、蚜虫,可用90%晶体敌百虫、40%乐果乳剂1000倍液。玉米病害主要防治纹枯病、大小斑病,可用20%井冈霉素粉剂1000倍液、75%百菌清800倍液。榨菜病虫害防治同水稻轮作榨菜模式标准。
[关键词]土地现状 土地整治 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G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357-01
前言
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各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毁林建厂,毁耕建路,这使得农村土地进一步缩减。过去由于政府管理力度的有限性,使得农民建房没有合理规划,低层建筑错落无秩序,整体无规则,大量占用土地。然而中国的土地是有限的,如何合理的利用土地,如何提升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下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的重要研究领域,与此同时,农村土地状况和基础设施也严重落后于现实要求,在这一社会状态下,土地综合治理迫在眉睫。
一、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单一
地方政府无法短时间内筹集资金进行农民保障性的房屋建设和补贴发放,这样就会使得整体程序推行缓慢或停滞。政府不会把全部农村同时改造.而是先从易改造的地方开始试点,在一定的时期内逐步推进。
2、合理利用资源有效控制整治成本
随着整治过程的推进,据调查发现很多房屋建筑为近两年新建的房屋,房子结构良好,装修完善,盲目的拆除是一种很大的浪费且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政府同时应考虑到对这些房子进行保留,如果没有科学的控制必须造成大量房屋的闲置,造成资产的沉淀。
3、科学技术落后,人们环保意识薄弱
在进行土地整治时,要注意保护环境。我国环保科技实力与国外还有一定差距,人们环保意识不强,如果不采取合理措施的话,势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我国经济必须紧抓科学技术和环境保护。
4、规划与设计不合理
有些农村整治后出现不合理规划现象,如农民住房距离庄稼地远了、农机没院子放、粮食没地方存;零散的家禽、牲畜养殖也出现困难,这样就不方便农民耕种和生产,这样的规划就没有达到农民的要求,使农民缺少归属感,应根据国内的国情进行整治后的土地规划。
二、农村土地整治措施
1、转变思想
优化土地集约管理根据国家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首先我们要积极响应,转变传统的住房观念,拆除不合理住宅,统一建筑。提高农村居民建筑的容积率,农村土地整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对于建住宅建在交通发达、环境好的居民坚决不当钉子户。其次杜绝政府规划的四周新,中间破的现象,严谨杜绝土地浪费现象。
2、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我国大多数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筹措还是以国家为主、以政府有限的土地整治资金来解决日益紧张的人地关系,不能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应在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前提下,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进单位和个人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允许民间资金进入土地整治市场,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治多元融资渠道。
3、提高对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的认识
我国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只看重把土地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在投入产出过程中的管理,看重作为一项财产的产权管理,看重作为一种资产的经济权益的管理,而轻视了保护土地资源的生态系统性。要把对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到像保护耕地、重视土地资产价值的高度来认识。
4、平衡耕地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耕地保护与生态环境都是我国土地管理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性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耕地保护与生态环境很难实现平衡发展。前几年四川某县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当地老百姓无耕地可种,后来为了弥补失误,该县又进行垦荒,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耕地与生态的平衡,结果正好相反,仓促的垦荒造成更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另外,一些沿海地区的老百姓,为取得占地指标,希望通过滩涂造田大力发展海洋养殖业,但是滩涂造田不仅仅效益极低,而且还直接导致大量土地的撂荒,反而更加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正确的处理耕地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关系,是我国土地管理改革需要注意的关键性问题。
三、加强土地整治,循环经济发展
1、需保护好农民的耕地和粮食安全,正所谓民以食为天,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农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
2、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注意减少土地整治带来的环境污染。
3、经济来源需多样化,在土地整治时,我们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择第三方监理人员全程监督,确保投标公开化、透明化。在项目实施阶段做好计量工作,做好项目科学性研究,使得资金用在刀刃上。
4、土地所有权调整,根据《土地管理法》在相邻单位之间有飞地、插花地,或权属界线不规则时,为方便当地群众生活、便于农业机械作业,减少灌溉用水和农机通行引发的纠纷,应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5、在土地整理后进行土地规划需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充分注意到物质的循环利用。我们可以建立一种循环经济模式的绿色工业园区,对地区进行经济带动。这种绿色工业园区,能合理的利用企业生产后的副产品,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
6、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生态经济形态。但是这种经济形势,要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我们要不断的引进和开放新的生产方式,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作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重点,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得更快更好。
7、提倡以乡村地理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景观、人文物象、生产生活形式、乡风民俗等为载体,通过城乡差异来规划组合旅游产品,吸引城市居民观光、游览、娱乐、休闲、度假和购物,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未来发展趋势
1、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进程
我国对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有效的通过土地资源的利用来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地形、气候、经济条件的不同,所以制定出整治方案也不同。同时提高各地文化素质教育等精神方面的整治,丰富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合理提高基础农村设施,建立长期有效的适应当地农村土地整治发展的可行性方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保证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保护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2、提升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新农村土地整治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在土地整治成功案例中借鉴经验,对于绿化带中乱扔垃圾,填埋绿化带等行为要严厉查处;对工业用地要合理规划,建在离村庄较远,交通便利的地方,重污染的企业要严厉整治,要严格控制工业土地占有量。
结束语: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进而缓解土地资源相对于人们用地需求短缺的难题,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达到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目的。我们要不断的吸收先进的科学理论,借鉴土地整治成功项目经验,更新模式,在实践中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宋建分.新农村建设用地问题的思考[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6.
论文摘要:土地是农村最大,也是最宝贵的资源,在当前农村养老保障资金奇缺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土地资本收益,充实农村养老保障资金。
1、问题的提出
长久以来,在我国农村养老主要是一种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非正式形式,正式的养老形式(社会保险)几乎没有。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家庭规模缩小与农村经济增长缓慢之间的矛盾加重了养老负担,致使传统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方式举步维艰。同时,因经济发展、农民分化等原因的存在使得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弱化。农村社会保障基础薄弱、农村养老保障对象数量庞大、养老基金奇缺的现状促使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符合我国社会现实、农业性质和农民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模式。
2、构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农民社会保障意识的缺失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广大农村“养儿防老”的养老思想仍然占很大的比重。传统的家观念、小圈子、重人伦、讲孝顺的深厚乡村文化决定了农民对家庭养老的期望值很高,不仅使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受阻,而且也影响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发展。
很多农民认为土地即是保障。千百年来,农民视土地为自己的“命根子”,有着深厚的土地保障情节。加之,我国实行土地长期承包的制度,更是赋予了农民长期的一种土地保障权,农村社会保障又由人民公社和集体化时期,集体所有制下的社会保障的退回到了家庭保障。农户强烈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依赖意识,在一定程度卜阻碍了农村开展社会保障进程。
2.2家庭养老保障面临着种种困境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我国农民的家庭养老保障正面临着种种困境。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家庭的规模大大缩小,由拓展型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养老资源随之减少,单个子女的赡养负担极为沉重。另一方面土地保障能力不断的弱化。家庭土地保障重要性取决于土地收人在家庭总收人所占的比例。土地收人占家庭总收人比例高意味着家庭土地保障作用重要。反之,则意味着家庭土地保障在弱化。且土地保障功能的发挥必须有劳动力加于其上。而随着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人城市,农业劳动力大量减少,土地收人在家庭收人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因此土地的保障能力不但没有增加,反而被弱化了。
2.3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和筹资方式单一,缺乏法制化和制度化,财政的支持力度不够
旧农保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以农户缴纳为主,集体补贴,国家政策扶持。由于大多数的农村集体组织在实际中收益甚微,集体补贴很少,资金的筹集最终就落在农户身上。但我国仍有很大一部分农村经济水平较低,农民的收人很少,其缴纳保费的能力就更低。这种单一的筹集方式,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很难在较大的范围内得到充实。国家的政策扶持,使得政府的支持仅仅是停留在政策的出台和执行上,财政的支持力度不够,公共财政处于严重缺位状态。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律,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同时,面对家庭养老中可能出现的养老纠纷,也没有一种较好的法律监督机制。
3、以土地为依托,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
面对当前构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所出现朗实际困难,要打破主观上的思想束缚。一要多途径大力宣传社会保障,让更多的农民了解社会保障相关知识,逐渐改变传统的“养儿防老”、“土地即是保障”狭隘思想。从而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思想层面上接受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保障政策的顺利实行。
二要有效利用土地,扩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我们不能忽视土地—农村最大,最宝贵的财富。以土地为依托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并不是说依靠土地单纯的劳动产出来筹措资金,很显然,土地单纯的劳动产出是无法满足构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的。而是指从农村最宝贵的资源一土地入手,合理分配土地资本收益,充实农村养老保障资金。
3.1农民转让土地经营权享有经济补偿
当前我国土地的利用存在着一个很大的矛盾,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数量有限,人均土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地关系日益紧张。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农业劳动力转移、户口外迁等原因,出现了大面积的土地撂荒现象。
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一方面对个体农户来讲可以减少其负担,增加其收人(土地流出的农户可以得到土地租金收人,土地流人的农户通过规模经营可以增加农业收人);另一方面,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讲,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承包费用的收取,增加或增强集体收人,减轻集体负担,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现实中的土地流转是以农户的自发流转为主,缺乏有效的社会化的服务。转让方(农户)较多关注的只是短期的经济效益,而缺乏对土地收益金的合理安排和规划。如果我们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合理的规划,提取部分注人农村养老保障账户中,将极大地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建设。
为达到这一目标,有必要培育一个专门的为农户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通过某种合理的制度安排,让该中介组织为土地流转服务,做好长远的养老准备。
3.2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充实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