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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政务信息交流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OA 电子政务 管理平台
中图分类号:TP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4-0001-02
前言
为了能够更好地整合各种资源,切实提升政府办公的系统化、自动化以及规范化,这就必须要能够加强OA协同管理平台的特点分析,对系统的内部要求做出相应的变化,使得能够更好地融入到电子政务管理中去,通过不断的创新发展,来实现电子政务系统的长远发展。
一、我国政务信息化发展个阶段
现在全球已经是实现网络化和信息化阶段,在这种时期里,人们的很多生活习惯被改变,在影响着人们相关的生活工作上,网络技术的应用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都扮演者重要角色。对于我国的政务信息化,其基本的发展进程为一下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提高个人工作效率为目的,在计算机的应用方面桌面字处划工具已经是个人办公工具软件阶段的代表。第二阶段是用关系数据库技术做代表,这个阶段大致上实施了部门级别的数据处理、公文处理等,而且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就是使用了B/S体系结构。第三阶段是建立在Intrenet技术标准的应用平台上,这个平台现在已经涉及到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甚至发展到行业的系统内部,这些都肯定了Intrenet技术的进步。总结这些之后就可以看出,电子政务的使用特色上和之前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有着很大的差别,虽然在一些应用上,两者的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在应用侧重面、用户群体和自身的技术等因素上,都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基本上来看,用户可以在电子政务上自由的使用办公自动化技术,电子政务在政府办公自动化的运用上意义更为的广泛,也可以说是正对社会的政府办公自动化。现在,在Intrenet使用上,Web服务器和网站政府部门都可以独立的建造,对一些简单的网上业务,政府部门也可以自行的操作。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因为各各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中各自的技术能力参差不齐,并且所具有的经验也是高短不一,使得电子政务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现在有的政府部门已经使用了办公自动化,先是从内部进行,再向单位发展发展为交错的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这样的引导来逐步走向电子政务。
二、实行办公自动化的效果
有相关数据显示,在20世纪中期自计算机出现之后,国内的政府数据库总量就达到了三千多,这其中包括了许多超大型的数据库,虽然这些可观的数据库并没有发挥出全部的作用,面对更多的有关流程处理、信息共享、部门写作等数据的处理问题,政府并没有建立一个可以提供相应解决问题的渠道。现在政府的内部已经有了办公自动化的身影,系统将政务资料迅速的收集,电子刊物可以进行采编和发报,这些都要归功于办公自动化在政务部门之间的推广。现在政府部门的文档管理系统在用户查询、使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文件时都可以进行简单方便的操作。内部人员可以通过政务信息系统这条渠道查找了解国内最新的信息,借鉴了大量的经验相对于政策和制度的建立法案。针对下级单位来说,他们自和省级政府交流讯息时,比以往更加的快捷和方便。
1.实行办公自动化提升办事效率
实行办公自动化之后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在计算机上进行许多重复性的工作,像跟踪反馈类的、传送通知类的,还可以减少文档管理等不是很必要的工作,在公文和信息传达速度方面,较之以往有了较大的提升,对于领导和下属或是同事之间都给予了很大的方便。
2.实行办公自动化减小了劳动强度,节省资金
在以前传送文件、发送信息等工作一直是各部门比较繁重的工作之一,现在实行办公室自动化之后就可以将这些工作交付给计算机来完成,将人员的工作量减轻下来。
自从信息电子化的加入以来,节省了很多的时间资源和办公资费,而且将大量的办公信息转变为数字化信息,传统的纸质刊物变成了电子刊物,这无论是对于资金的使用和对空间的节省都有着巨大的好处,而且在使用时可以快速的查找,储存的时间较长,不容易损坏。
3.实行办公自动化可以更好的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
使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办公室自动化运用到社会中来,更好的为大众提供服务,在和社会公众进行互动时也能够做出及时的反应,将大众的反馈和上访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和解决。项目申报系统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让社会大众的信息能够有渠道进行反应,不会再出现一份所需要的材料被来回的传送才能达到要求这样的缺点,将政府的服务真正的做到让老百姓满意。
4.实行办公自动化提升政府内部的知识资源和技能素质
具有高素质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实行了办公自动化之后就从一些繁琐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将这种需要重复进行的工作交付给了计算机,大大的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时间使用效率,将他们的学习教育时间进行了延长,着重的培养了人员的自身素质为大众更好的进行服务。
OA协同管理平台基本蓝图
三、OA协同平台的管理特点
在信息处理上做到快捷方便,对主要的框架建设一般是用的 B\S模式,可以进行百兆的传输活动,在信息处理上具有较为强大和全面的功能,在用户读取数据是可以快速的提供。
在信息的共享方面,可以实现全方位的交流,用垂直机构来设计具有清晰层次分化的用户,在两级单位之间如果有较高的数据交换情况,系统会链接上下级单位和子单位的接口,将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在系统内务做到无障碍进行。于此,可以建立数据资源共享领域,让用户可以在这个领域内进行储存和下载。
对于工作流程内的流转路径和内容等等,都可以自由的设定,以便来适应业务的多项需求。用户可以确定模板来设置工作日志,做到共享可以同时进行,还可以根据需要来使管理员设定管理时间和限制。用户于此同时也可以建立单位部门框架和员工账号,依次的组建到全部的摘要上,也就是OA协同管理平台,或者叫办公自动化。它是国内电子政务发展中形成的一种全新办公自动化平台,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快速的成熟,融合了大量的政府办公需要,并以此为基本来面向政府。
对于远程办公模式来讲,可以对实际办公中的繁杂情况通过系统提供的远程移动用户办公模式进行,这种新型的远程模式可以确保信息交流的流畅性。远程移动用户可以在这种新型的远程工作站可到高效快捷的办公服务,以此来提高办事效率,将远程办公费用降低,在工作人员出差时就可以在互联网上进入OA网络系统,轻松的掌握了最新动态的数据,将文件和信息可以及时的和同时交换。
在安全方面,系统有着严格的把关,对数据和用户权限的控制都明确的限定,做到对单位内部关键信息和用户隐私信息的最大限度的保障。为了保障用户私人数据和单位资料能安全录入和读取,对数据的传送和文件储存都使用MD5这类单向不能逆转的加密算法。
用户可以在OA协同系统上体验强大的多媒体信息储存和访问能力。对于声音和影响等媒体资料,用户可以在逐步使用系统中进行储存,或者是在有需要的时候进入平台进行访问和下载。
这个平台具有一定的人性化设计,可以提醒和记录。用户的最新数据信息可以在这个平台被提醒,因为平台具有最新的技术和网络程序,将动画、文字、语言等连接在一起,将这些最新的信息全面立体的呈现在人的眼前。并且做到了同时性,就是用户上交的数据可以同步的记录储存,来寻在最贴近的需要的信息。
四、如何来进一步完善健全电子政务系统
1.面向社会,提高电子政务运营管理的协同软件平台
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管理,切实提升管理的效率,努力支持政府进行组合业务的流程,打破各个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壁垒,从而实现政府管理的高效协同性,这就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管理者及时了解掌握各个政策的信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经济的变革,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运营成本,实现无纸化的办公效率,我们都知道,实现无纸化办公,可以进一步节约大量的纸张费用,节省工作流程的规范性,从而可以大大减少工作的时间,通过不断完善的信息交流渠道来获得相应的社会信息。
2.实现精确化的管理
一方面,为了能够通过融入管理思想的系统,可以更好地面临各种问题的挑战,从而实现政策战略分解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人员控制,,坚持信息的量化和细节上的控制与过程控制,确保各个政策得到精确的执行力,切实提高政府内部管理部门的信息透明度,这样就能够方便上下级之间的部门沟通的方便,确保各项信息沟通的通畅无阻,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手中权利,为发挥好各个部门之间的智慧和积极性,提供良好的舞台,使得人们群众和政府人员实现良好的沟通。
3.打造全面良好的协同管理能力
在基于电子政务的平台建设中,为了能够使得建设信息扁平和立体化的沟通团队协作模式,有效地弥补各种组织结构的缺陷,这就必须要实现打造良好的组织协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我国电子政务的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政府的决策、执行以及协作的能力,消除各种信息上的孤岛,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消除各个内部业务系统上的相互独立、数据不一致的局面。
4.OA协同管理平台在电子政府中的作用发挥
我们都知道,电子政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是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对成熟和普及之后,大量的政务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双向的交流在技术上才成为有可能,从而可以在传统的电子政务系统中实现创新,从这个意义上看,电子政务的物质基础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在电子环境下形成的,能够充分利用OA协同管理平台各方面的优势,不仅仅是要求先进的信息技术来代替手工的劳动,能够通过政府的管理手段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和决策方式以及管理行为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更好地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进一步提升政府管理的水平。
同样的,只有实现电子政务系统管理水平的提升,这就必须要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服务型和效率性的政府提供了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而且,电子政务的公共管理组织在政务的活动中,可以实现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以及网络化的办公,为社会提供更为科学的一种治理方式,并且,在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可以大概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政务公开,第二,简单性的业务处理,第三,交互式的办公政府管理服务环境,从而可以观察到电子政务的运用与发展每个阶段,
第一,网络政务的公开阶段。也就是能够利用网站为媒介,从而实现动态上的政务公开,一方面,政务的公开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加强执政能力的基础,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以通过OA协同管理平台来加强执政能力。
第二,政府单个部门的简单性业务处理上,通过OA协同管理平台为突破口,从而可以实现办理事项过程和结果上的公开和透明,这就必须要借助OA协同管理平台的建设,在管理平台上实现交互办公。
第三,交互式办公管理环境,就是能够通过OA协同管理平台来建设服务性政府,利用管理平台来实现政务上的公开,让政府开始“一站式”的服务,从而可以实现服务模式的精确化管理,或者是可以通过数据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这样就能够实现政府办公的自动化,并在此基础上,将所有的数据以统一的格式保存在政府一站式的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上,消除政府信息孤岛的尴尬的局面。同样的,为了能够确保OA协同管理平台在电子政务上的运用,这就必须要不断优化电子政务的管理系统,实现我国电子政务管理系统的创新发展。
五、结语
总的来说,为了能够更好地加强OA协同管理平台在电子政务的管理效率,就必须要我们进行深入地分析出OA协同管理平台的各种优势特点,并针对这些优势特点加以利用,引入到电子政务过程中。只有面向社会,提高电子政务运营管理的协同软件平台,实现精确化的管理,才能更好地促进OA协同管理平台在电子政务中的效用。另外,政府可以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重新组合和优化,是因为OA协同管理平台可以在电子政务中实行,这种摆脱了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限制的平台,将组建成简约、高效、廉政的政府运行模式,有效地提升政府在电子政务的办公效率。
参考文献
[1]倪振涛,赵建涛,王飞.当前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实现的探讨[J]. 硅谷. 2010(13):13-27
[2]高复先.地方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与数据交换平台的统一建设[J].中国信息界. 2010(07):119-130
[3]侯勃峰.咸阳市电子政务内网协同办公平台的实现[J]. 信息化建设. 2010(06):47-71
[4]胡永强.开发区电子政务平台的实践研究与系统开发[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0(07):90-121
[5]刘世平,刘兆宏,熊永福.浅析数据交换平台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J]. 价值工程. 2010(13):31-42
[6]郭理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应用的有效途径[J].中国建设信息. 2009(16)
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化服务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和监管以及相关服务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促进信息化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实用高效、鼓励创新、保守秘密、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信息化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信息化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安排信息化发展资金,支持信息化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培训,提高城乡居民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本辖区的信息化应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广电等有关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本省信息化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信息安全保障等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信息化标准。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全省信息化资源,完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促进信息化均衡发展,推进全省信息网络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成果平等共享。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的信息化合作。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与港、澳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信息服务业发展和电子商务应用以及标准化和应急保障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制定部门应当就规划的内容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按共建共享原则建设。
第十二条 对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确定建设公众通信基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公众通信基站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基站和室内无线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的空间,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基站及相关设施预留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不影响建筑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支持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延伸,依法实行城乡统筹、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 新建建筑物内的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纳入新建建筑物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已建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尊重业主选择,对所有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方开放,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
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不得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以共建共享方式对既有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改造。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向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省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部署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信息资源公开服务体系、基础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统一部署,统筹本级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在审批立项时,应当就项目建设方案或者建设规划向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实效性、安全性,资源整合共享等方面出具评估意见。
第二十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遵守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信息基础设施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用征信等基础信息资源库,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政务协同信息化,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务协同。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安全可控原则编制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标准,确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方式、技术规范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单位编制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无偿、及时通过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共享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公开目录,确定政务信息资源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和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公开目录,并按政务信息资源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电子证照文件数据库,推动电子证照文件共享应用,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事。
第二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准确、便捷地提供与民众生活相关的公共信息服务。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信息采集机制,采集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资源的维护、更新和管理。
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的同意,说明用途,并在该用途范围内使用所采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信息资源有偿开发利用。
第三十条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知识产权、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征信业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信息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信息资源拥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体系,编制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南,明确推广应用目标和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点推广应用项目,促进信息技术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扶持力度,重点推进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生产产品和生产服务智能化。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通信管理、广电、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促进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业务经营者发展融合型业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融合技术在应急管理、执法管理、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管理和在线便民服务的应用。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促进新一代互联网网络体系架构建设,推进商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动机关和学校、科研院所、重点商业等企事业单位网站等系统新一代互联网网络技术升级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新一代互联网技术普及与应用,协调解决新一代互联网网络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以及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推广。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省云计算平台建设,促进云计算应用服务,开展云计算重点示范应用项目试点,引导云计算产业集聚发展,创新云计算服务模式。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行业应用需求,支持建设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特色云计算服务。
鼓励电信运营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云计算核心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物联网技术研究和发展,对涉及物联网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优先予以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物联网技术普及应用,协调物联网在重点领域应用以及示范项目的建设推广,协调解决物联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关键共性技术标准、产业支持和安全保障等问题。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标准制定、数据共享与服务等问题,推进大数据的开放和开发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有利于社会和公众的大数据创新服务。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政府部门安全可控应用,提高在线履行服务与管理职能的水平。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设立单位专属网页,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个人网页,提供政府便民服务。
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推进网上办事,非涉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实现网上办理。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业务,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现代物流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管理、设计研发、技术创新等服务。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信息服务的普及应用,加大信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技术、产品开发的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信息社会生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在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图书馆、博物馆、广场、政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无线接入网络服务。
鼓励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酒店、餐厅等公共服务场所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无线接入网络服务。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无线、远程、居民自助互助等便民服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统一的社区服务和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开发、利用和整合农业农村信息资源,开展面向农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农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第四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信息技术在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第五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信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支持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引导和促进信息产业集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信息产业关键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的研发扶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信息技术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信息产业。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信息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
第五十三条 设计、制造电子信息产品,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做好信息化人才引进工作。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实用型和创新型的信息化人才。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信息化社会组织的发展,发挥信息化社会组织的服务作用。
信息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制定和完善规范,依法开展市场调查、信息交流、企业合作、人才培训、咨询评估等服务。
信息化社会组织可以承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转移或者委托的信息化服务与管理事项,并接受指导监督。
第五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信息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依法、合理制定产品和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损害用户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信息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规范,遵守服务协议,履行服务承诺。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信息服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信息服务市场秩序。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和监管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安全保障和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安全协调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管理、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协调和指导重要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容灾备份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
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及时建立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政府及其他重点领域应用的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和监测、检查、管理体系,及时预警信息安全隐患,保障网络、信息系统、信息资源资产的安全。
第五十九条 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单位信息安全保护和容灾备份措施,对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第六十条 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的规定。
信息安全系统应当采用依法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与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名,鼓励电子签名认证数字证书在互联网上的应用;推动与港澳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互认互通。
信息化主管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安全通报制度。
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抗毁能力、灾后恢复能力。
发生重大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实施诽谤、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第六十四条 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发送、传播管理制度,发现违法、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报告有关部门。
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国家安全、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对违法、有害信息的监管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违法、有害信息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对破坏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通过信息网络泄露、窃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拒不开放用于支持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拒不配合光纤改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返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阻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服务机构,拒绝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由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利用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诽谤、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单位没有建立和完善信息发送、传播管理制度,发现违法、有害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消除的,由通信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工作中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附挂或者设置信息基础设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由附挂或者设置设备的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信息化促进的作用信息产业的支柱作用
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支柱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⑴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信息产业以3倍于国民经济的速度发展,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不断攀升,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率不断提高,间接贡献率稳步提高。⑵信息产业将发展成为最大的产业。到20xx年年底,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比重将超过30%,其在国家外贸出口中的支柱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各产业中位居前列,将发展成为最大的产业。
信息产业的基础作用
信息产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这一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⑴通信网络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网络与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强大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是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⑵信息技术和装备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各国争夺科技、经济、军事主导权和制高点的战略性产业。
信息产业的先导作用
信息产业是国家经济的先导产业。这一作用体现在4个方面:⑴信息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和社会再生产的基础。⑵信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群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带动其他高新技术产业腾飞的龙头产业。⑶信息产业的不断拓展,信息技术向国民经济各领域的不断渗透,将创造出新的产业门类。⑷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将缩短技术创新的周期,极大提高国家的知识创新能力。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施工工序繁多、涉及单位众多、管理要求复杂,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因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就成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化程度不高,各责任相关单位之间以及和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信息共享不够,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管。本站从2012年开始推进全站内部管理的信息化,并积极探索利用数据仓库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身份识别等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构建面向全市在监工程及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实时采集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信息,搭建行政主管部门与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为实现工程质量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监管、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作出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实践。
2项目研究的意义
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特有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体系,经过近30年的发展历程,完成了监督方式从核验制到备案制、监督机构从责任主体到执法主体等重大转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5号部令)更是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列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部分。但是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还普遍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制约了监督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和监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以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为主导的政府监管体系和以各方责任主体为主导的企业自律型或第三方监理型的社会监控体系未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两大体系之间不能有效沟通,不能充分共享信息资源,相互缺乏互信,无法形成合力而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更有部分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和追逐利益的考虑而放松质量控制,甚至陷入与主管部门的“猫鼠游戏”怪圈,人为造成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等。
⑵工程质量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沿用传统的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以实体质量检查为主的监督模式,由于平均使用监督资源而往往导致监督力量不足,对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不严,对需重点监管的工程项目和责任主体监管不力,对整个地区宏观质量形势把握不够,使监督工作陷于微观,既不能充分体现政府质量监督的行政执法特性,也无法有效提高监督效率。
⑶在社会监控体系中承担重要角色的监理单位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甚至存在大量违规行为。比如越级监理、挂靠监理、将监理业务转包等等,甚至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又或者与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等相关单位串谋,在混凝土、钢材等重要材料和重要工程部位的检测等关键质量控制环节上弄虚作假,造成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缺失。
⑷工程质量监督的手段与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工程质量处在总体受控但问题不断状态,工程质量通病普遍存在,特别是由于混凝土质量问题而造成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传统的“眼看、手摸、耳听”等工程质量监督方法不科学,无法适应工程质量隐患所特有的隐蔽性和后验性,这种状态已严重地制约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影响了质量监督机构的信誉和形象。
综上所述,为贯彻落实5号令精神,全面改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和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效能,就必须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将有限的资源按照差别化监督原则合理分配,依据信息系统实时采集的数据对应重点监督的工程项目、主要材料、关键分部、信誉差企业等及时作出准确评估并监管到位,从而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国内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大部分是针对监督机构内部办公自动化应用而建立的,实现的功能主要是报监登记及内部公文流转。而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受众多因素影响,涵盖工程施工、施工监理、混凝土生产和使用、材料供应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多方面的复杂系统,要从根本上治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就必须建立能够很好融合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将数据采集端口直接连入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系统、监理项目部的工程监理系统、检测机构的测试管理系统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搅拌系统,实时采集并汇总、分析质量数据,为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3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实现
3.1项目概述
本项目的目标是要建立一套功能高度集成、数据实时采集统一管理的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将分布在襄阳市各城区及县市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及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联结起来,从而建立起覆盖襄阳全市范围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电子政务信息系统。该项目主要包括负责采集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材和工程结构质量检测数据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监管系统)、“混凝土质量追踪与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混凝土监管系统)和负责实施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督系统),其中检测监管系统连接到所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了力值试验的数据自动采集,确保了钢筋、水泥等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地基基础安全的关键数据能够不受人为因素影响地自动进入系统;而混凝土监管系统则通过直接采集每批次混凝土真实生产配合比和主要原材料用量,建立了一个覆盖混凝土生产(混凝土企业)、使用(施工单位)和监测(监理公司和检测机构)全过程的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监督系统则将两个监管系统采集并自动上传的质量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了所有在监工程的动态质量档案,同时通过系统内建立的质量评价模型(规则)和行为评价模型(或诚信评价规则),自动对出现质量偏差的工程项目或出现行为偏差的企业进行预警,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科学、准确和权威的信息支持。
3.2系统数据流程说明
本项目要建立数据实时采集、管理高度统一、信息分级共享的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处理必须遵循统一标准和严格流程。其中监督系统既是数据源头也是数据处理的终点,即所有工程均从工程报监获取唯一工程监督注册编号开始,混凝土的供应应按其相应工程项目获取唯一的批次号,混凝土的生产按其批次号自动记录实际配合比及投料数据,混凝土的浇筑使用也由监理按其批次号记录现场实际情况,混凝土试块的取样送检也由施工单位按其批次号进行样品登记,并且在取样过程中由见证人员监督并植入RFID芯片以确保试块的真实性,材料的检测则严格按照送检的工程项目所对应的工程监督注册编号进行,其中力值试验的数据全部自动采集并自动上传,杜绝人为失误或作弊,混凝土试块更直接读取RFID芯片,所有数据最终自动按工程监督注册编号汇总到监督系统,出现质量偏差的工程项目或出现行为偏差的企业系统自动预警,由监督人员针对质量问题开展相应的质量整改监督工作,并确认最终整改处理结果,形成完整的质量监督闭环。具体流程见数据流程图(图1)。
3.3项目关键技术
⑴建立工程质量控制体系的数字综合评估模型。本系统将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将来自各方的相关质量信息予以数字化处理,从而建立混凝土质量控制体系综合评估模型、混凝土生产厂诚信体系综合评估模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体系综合评估模型等,以此为基础可利用决策树等预测模型算法和数据挖掘技术,将大量质量数据进行处理,从而为监管部门专业化的决策支持服务。⑵对搅拌站和检测单位相关设备的数字测控改造。利用现代数字传感技术、数字信号处理技术和无线通信技术对搅拌站和检测单位相关设备进行改造,从而保证混凝土相关生产数据和主要建筑材料检测数据的准确、实时和自动化采集并向系统传输,杜绝目前比较普遍的数据造假现象,净化市场。⑶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综合采取数字水印、信息加密、防火墙、安全认证、网络安全审计、网络监测等各项安全技术,并辅以严格的分层次系统用户权限管理模式,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⑷服务器群集技术和数据备份技术。本系统涉及全市范围数以千计的工程项目和相关企业,必须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可用性强的服务器群集技术能基本解决系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硬件和网络故障问题;硬件备份、软件备份、灾难恢复措施和健全的数据管理制度相结合,确保了数据安全。
4结语
组织的变革需要动力和压力的驱动,人们总结了推动企业再造的三种驱动力(3C):顾客(Customer)、竞争(Competition)、变化 (Change)。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社会、政治环境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日益变化的环境除了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之外,也给政府组织架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其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注重层级节制的管理流程具有分散性、时序性、机械性、封闭性等内在特性,已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流程再造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再造的驱动力主要有三个方面:
1.组织外部环境的变化。行政环境包含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等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就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而言,比较重要的因素有两点:
(1)房地产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经济的的高速发展造就了活跃的房地产市场。90年代中期以来,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业务情况也日益复杂,原有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流程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管理部门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模式,进一步驱动了以流程再造为基础的行政改革。
(2)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应用。信息技术所具有的超越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汇集并处理来自无限途径的各种信息的能力,改变了社会生活,也改变了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层级节制的金字塔型组织结构趋向扁平化,管理手段也更为多样化,许多业务逐渐向网上迁移,如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中介商联网,实现商品房预售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甚至通过互联网实现与个人申请者的网上业务受理。与此相配套的工作就是后台业务流程的再造和信息系统的开发。
2.来自组织内部需求。在民主政体下,行政组织具有根据环境变化而对自身加以调整的内在机制,我国的行政改革也是“内驱型”与“外驱型”相结合的产物。在国家启动新一轮行政改革的大环境下,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在不断反思自身存在的弊病,并通过流程再造以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方式。
3.管理理论的发展。企业流程再造、价值链、核心竞争力、新公共管理主义、公共选择等理论为政府再造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滋养。“以顾客为导向”的理念被从企业管理领域移植到公共管理领域,政府管理也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和“公众至上”的行政理念的再造。从单纯的“管理”过渡到“管理”与“服务”并重是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再造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再造目标和原则
流程再造的生命力在于与组织的战略目标相结合,而不是为了取得战术性的成果。目前,我国新一轮行政改革已开始启动,与前几轮改革不同的是,新改革是以资源的重新配置和职能的重新定位为主导,强调政企分离、权力下放、加强监督、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再造工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开始由“划桨者”向“掌舵者”过渡,其职能定位为制订规则、维护秩序、政策引导、信息服务等方面。
1.结合行政改革的战略目标,笔者认为,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流程再造的总体目标可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1)改革传统的职责分工与层级限制的行政理念,对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设计与优化,建立“以事务为中心”的、跨越不同职能部门边界的、完整统一的事务流程和协同机制,以实现行政效能、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
(2)建立有效的资源管理与共享机制,对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分类整合,并进行深度挖掘和利用,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3)在充分整合组织内部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将流程边界向外延展,实现业务流程的网上互动功能,完成电子政务水平的质的飞跃。
2.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流程再造的原则:
(1)循序渐进原则。由于社会、组织机构和资源条件的限制,激进式的变革往往无法取得预期成果,BPR更多地以改良的态势(即所谓的渐进型BPR)出现。政府作为特殊的公共管理组织,对于维持组织的稳定性有更高的要求,决定了政府流程再造不可能进行彻底的、翻天覆地的变革,而必须在一定的体制框架内循序渐进地进行。组织架构的变革,流程型组织的建立必须与国家行政改革步伐相适应、与权力分配与权力制衡机制要求相适应。
(2)顾客导向原则。政府流程再造的核心价值就是要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因此,流程再造必须确定优先发展领域,从与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流程,也就是商品房预售管理和二手房交易登记管理这两项关键业务开始,通过再造,首先达到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一站式服务、政务信息公开等基本要求,进而实现可提供网上办公流程、建立网上监管流程等较高层次的目标。
(3)标准先行原则。标准化是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前提。由于业务流程实质上是一组以数据为载体的信息流的活动及其逻辑关系,所以,流程再造离不开数据的标准化和业务处理过程的标准化,应首先对分散在各部门业务流程中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制订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业务操作规范,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跨部门的业务重组和流程优化。
(4)整体最优原则。在流程再造过程中,要具备系统的观点,把握整体流程的最优化原则,因为“木桶短板效应”使整个组织流程的效益取决于效益最低的环节。所以,再造不是简单地对原有流程进行修补或只是提高个别工作环节的效率,而更关注那些跨越多个职能部门和传统组织边界的业务流程,通过重新配置资源、整合流程中的活动和优化活动间的逻辑关系,从整个流程的角度追求整体效益。
流程再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业务流程重组、优化的基础上,还应尽量考虑组织结构的优化,应按照精简与效能的原则设置组织结构,摒弃“因职设事,因人设事”的传统组织结构弊端,合并职能,减少环节,简化层次,精简人员,从根本上实现行政管理的再造。
三、再造方法和对策
1.实现“任务职能型”组织运作模式向“工作流程型”组织运作模式的转变。首先审视现行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流程,根据业务流程的性质、目的和活动要求,对分散于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管理过程进行重新排列、重新组合,取消不必要的管理环节,合并多余的部门及重叠的流程,改变各自为政的任务职能分工模式,突破组织壁垒,建立“无缝隙”式的一体化工作流程模式,达到业务流程整合、功能优化的效果。
2.引进顾客至上理念,由向上级负责转向对服务对象负责。再造后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流程应当以快捷有效地最终解决问题为行动目标,而不是传统职能分工业务流程下对局部任务完成的关注,以及根据局部业务事项的解决结果对上级负责。政府服务应引进“顾客至上”理念,它体现了行政组织业务流程再造的根本宗旨。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数据资源的整合和业务流程的再设计。对现有信息资源和业务流程进行调研、分析和诊断,重新构建新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机制。其内容包括如下环节:(1)根据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规章、标准等建立统一的业务操作规范和数据标准体系;(2)分析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现有工作流程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诊断;(3)根据分析诊断的结果对业务流程进行重组、优化和设计,对数据资源进行整合;(4)改变信息传输方式,利用信息技术促进重组后的业务流程自动化与网络化;(5)实现自动化、网络化工作流程在整个行政体系内部的整合以及与社会信息系统的相互连接,最终实现为社会公众提供随时随地的“一站式”、“网上交互式”便捷服务的目标。
4.实行业务流程再造的配套改革。利用信息技术再造业务流程并不仅是流程的简单转换,还涉及行政组织的制度改革、结构调整、行政人员能力的提高以及行政组织文化的再造。具体而言,流程再造的配套措施至少应当包括:(1)转变政府职能,将非公共管理政府行为从原有的行政业务流程中剔除出去;(2)尽可能做到对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集成化,并以法定化的方式明确行政业务流程的范围与边界;(3)转变行政理念,树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意识,构建学习型组织,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4)通过建立一种鼓励创新、相互沟通、积极协作、有强烈事业心和使命感的组织文化,确保新流程下的流程小组或工作人员能够实现自我协调和公共管理责任的内化。
四、 管理流程再造总体框架
1.总体设计思路。(1)制订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流程再造必须以业务规范化和数据标准化为前提。
业务规范至少应包括:①办理部门(主办/协办);②办理依据;③办理条件;④工作内容;⑤工作时限;⑥申报资料及标准;⑦操作规则(权限、程序)、⑧办理结果等内容。申报资料及标准尤为重要,所以针对每一项业务,都应有明晰的规范,并形诸成文,广而告之,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透明度。
数据标准至少应包括:①文件格式;②数据定义;③数据类型;④分类编码;⑤数据精度;⑥取值范围等。数据标准是建库和数据处理的依据,旧的数据因为分散处理存储在各部门分立的系统中,没有形成统一规范。未来建立新的跨部门管理系统时,在制订统一数据标准的基础上,还存在一个与旧系统衔接的问题,即如何整理和继承旧的数据资源,这将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
(2)根据任务而非职能进行业务重组,分离出核心业务、辅助业务和相关业务等几大部分。核心业务可分为以下几个独立流程:商品房预售管理、二手房交易登记管理、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其他登记业务等。其中,商品房预售管理和二手房交易登记管理由于社会影响面较大,应该作为流程再造中的关键业务优先处理。辅助业务为房地产交易登记提供一些辅环节,如房屋平面图测绘、估价等。相关业务则与核心业务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交流,如对房地产的查封、解封、处置等司法协助执行业务等。
(3)要有全局的规划,根据自上而下原则对业务进行分类,先划分出大类,再细分小类,力图用结构与流程相结合的总体框图表现出业务之间的层次与关系,以及上下游业务之间的关联性。
(4)超越部门界限,从一个业务的“入口”和“出口”着手,在符合法规的基础上制订最便捷、最有效的新流程,通过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的资源共享机制来维护流程的整体性。
2.业务流程总体框架。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流程再造总体框图,涵盖商品房预售管理、二手房屋交易登记管理、房屋登记管理、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等5项核心业务,以及中介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动态地价/房价管理、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管理、司法协助、产权地籍管理、拆迁管理、档案管理等辅助和相关业务。
在系统实现上,建立基于统一数据库的业务协同管理平台,充分借助互联网技术,以电子身份安全认证系统(PKI/CA)为支撑,通过申报材料的电子化,逐步实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网上业务受理和审批服务,提高业务办理的方便性。重点要实现以“楼盘销控表”为纽带的互联网模式商品房销售监控管理,强化商品房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为购房者提供详尽可靠的楼盘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立二手房屋交易登记的一体化操作,简化业务操作程序;以“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为基础,建立一套在线房地产估价系统,既可满足内部业务处理需要,也可提供对外服务;以企业资质管理业务为基础,建立一套智能化的资质管理系统,通过综合公司的注册资金、业绩、信用等情况,定期对外公布综合排名,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以房屋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为基础,综合全市房地产金融与投资等方面的信息,采用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分析系统,为决策层提供决策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年,我市的环保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大气、水污染防治为重点,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较圆满地完成了*年环境保护计划目标。预计*年市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55毫克/立方米、0.161毫克/立方米、0.046毫克/立方米;与去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略有上升,二氧化硫浓度值有所下降。
(一)以大气、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力度。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淘汰4吨燃煤锅炉110余台,对26家重点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制定《济南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划分方案》,完成禁燃区创建调查摸底工作,制定禁燃区创建验收标准。
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22家重点大气污染源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核查的数据资料进行研究确认。对县(市)容量测算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市区和章丘市完成大气容量测算报告(初稿),我市的大气容量测算工作得到了国家总局和省环保局专家的高度评价,并把我们的工作和文本作为范例向全省推广。
强化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年检工作,上半年已检测机动车29000多辆。从3月1日起,对年检初检尾气超标车辆、申请延期报废车辆、外地迁入车辆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已检测机动车3000辆。5月份,省环保局在我市召开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现场会推广我市经验。
结合“创模”工作和“迎亚足杯、创文明城”主题行动,充分利用点面结合的立体监控网络,对市区内建筑、拆迁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和道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力度,争取最大限度地降低扬尘污染。
水污染防治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市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视察的各项工作。启动了南水北调工程山东西水东调济南段水质保证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小清河(济南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强化对点源治理的监督管理,督促5家医院和1家工业企业完成了治理任务,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为480吨/年、380吨/年。对14家重点废水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
开展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对17家有代表性的重点废水排放企业的能源消耗、生产和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定一套符合实际,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排污数据,为总量分配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噪声、固体废物和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下达了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复查计划,计划创建、复查噪声达标区面积67.28平方公里,目前创建和复查工作进展顺利。积极督促企业开展点源治理工作,济钢投资200多万元对超标噪声源进行治理。
做好环境噪声污染源的巡查工作,严厉查处环境噪声扰民行为。“两考”期间,积极开展了多项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察工作,抽派专人组成分队,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对全市每个考点进行巡查和驻点检查,快速查处群众举报噪声污染源,为考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完成废矿物油集中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的调研工作,取缔部分非法废油脂回收点。建成了日处理能力达30吨的济南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中心;对168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摸清了全市医疗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对133家一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全部进行规范,其中109家参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纳入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开展了严查医疗废物流失专项行动,以GIS地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初步实现对医疗废物的动态化管理。
认真开展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调查工作,组织了放射性废物(源)集中收贮工作。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对48家市管单位放射源情况进行了排查,对17家持有放射源单位开展放射源自查和申报登记工作。继续开展“毒鼠强”集中处置工作,对全省11市收缴的394.9公斤“毒鼠强”进行集中处置。摸清我市待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底数,为下一步开展监督处置工作奠定了基础。
配合市经委开展了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的13家清洁生产试点单位逐家进行督办,并制定了月进度报告制度。对3家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了初审。
(二)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入。完成济南市*-*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的编制上报工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完成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工作。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章丘市国家生态示范区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验收,济阳、商河被批准为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平阴县四个乡镇已编制完成创建规划大纲,其他单位正在编制中。组织开展湿地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对敏感区域进行现场核查。
(三)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围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以总量控制为主线,切实贯彻清洁生产、以新带老、区域削减的原则,有效控制了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了增产不增污的目标。积极推广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引导企业从原材料选用、产品方案、能源资源消耗、污染防治措施等各个环节选用清洁生产技术,并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拒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重、能耗高的水泥、小钢铁、小印染、铁合金以及小型燃煤锅炉等建设项目17个。
(四)全面加强基础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环境法制工作。《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并颁布实施。对环保违法单位在环保曝光台进行曝光,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环保110坚持真联真动,及时出警,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等多项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环境监测工作。按计划完成了例行监测与污染源监测,监测数据合格率100%;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了空气质量日报、周报、预报、黄河水质周报及环境质量月报、创模季度分析报告、*年环境质量年报及声像报告书等。开展了沙尘暴监测与预报工作,成功预报2次沙尘天气。开展农业生态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监测工作,完成23个乡镇的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参加国家环保总局标准样品研究所组织的协作定值实验,完成62个样品的定值实验。开展水环境监测点位优化工作。
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通过省质监部门的认证,2月份国家环保总局在我市召开全国部分省市大气在线监测管理现场会,推广我市在线监测工作的经验。
环境科研工作。组织完成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工作,6个项目被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到位科技补助经费50万元。“济南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开发”、“济南市城市饮用水水质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分别在市科技局、省环保局组织的科技项目招标中中标;市环境工程设计院中标了一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济南市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研究开发与示范》、《济南市南部山区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研究》2项课题通过专家鉴定,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7项科技成果向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年度优秀科技成果和科技进步奖。4项课题获*年度市建委系统科技进步奖。
环境信息工作。更新防病毒软件服务器病毒库,有效防止了病毒入侵,保证了政务、业务信息的安全传输。开发了济南市环保12369投诉受理系统,制作了中欧合作项目网站。完成了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和创模规划所用图片的制作工作;组织开展了建筑材料污染损失调查,完成了建筑材料野外调查的各项任务。
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城市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利用环保知识下乡、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大了宣传声势。在市区重要街道设置40余块“创模”宣传牌;在开往京、杭的客运列车上利用广播、车箱内广告牌,进行“创模”内容宣传,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加强对55家环保信用等级企业的管理,引导企业积极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树立企业“诚信环保”的良好形象。
协调驻济七所高校成立了环保协会,开展了驻济高校环保文化月活动。创建市级绿色学校139所,开展了市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工作。
环境能力建设工作。编撰了《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了污染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地理信息系统。在市区东部建设高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扩大对市区烟尘排放情况进行远程高空巡视的范围,形成点面结合的自动化监控网络体系。全市环保110统一配置了执法车辆,安装了车载对讲台及车载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实现了统一指挥调度和快速定位,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组织全市环保110监察人员进行军训及业务培训。
(五)国际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成效。“中国—欧盟环境管理合作项目济南市空气质量管理系统研究”正式启动。2月下旬在我市召开了欧盟对华资助试点项目--济南空气质量管理系统规划、培训与示范研讨暨项目启动会。市环境监测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美国加洲大学洛杉矶分校联合向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申请除草剂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课题。完成了日本山口县环保技术交流团、瑞典MRT公司来济考察访问接待工作。
(六)完成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和济南生态市建设规划工作。针对环境质量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紧扣国家创建环保模范城的基本条件和指标,把创模和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等环保工作结合起来,编制完成了济南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并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验收。委托山东大学编制完成了济南生态市建设规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环境形势预测
当前,我市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环境空气质量还处于较低水平。2级以上天数不超过全年的50%,在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中处于下游位次。
1、建筑、市政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道路保洁方式落后,重复扬尘严重;是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加重的主要原因。
2、我市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占能源消耗总量的70%以上,燃煤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另外受特殊的地形和气象条件的影响,污染物难于扩散,加重了市区空气污染。
3、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外地进济车辆增多,交通拥挤,堵车严重,车辆怠速行驶,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二)水环境污染比较严重。除地下水全部达标以外,地表水体水质普遍超标,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严重,小清河、大明湖水质劣于五类水质标准。
1、由于污水管网不配套,市区已建成的两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废水量严重不足,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足50%,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平阴污水处理厂虽已建成,但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章丘市、长清区和历城区仲宫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进展较慢。
2、我市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但达标成果还比较脆弱,部分单位和领导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环境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素质和水平尚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执法程序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局部环境质量趋于稳定和好转。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三、*年环境保护计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城市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推动全市“创模”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四、*年环境保护计划目标
*年是济南市完成创模三年行动计划和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实施环保“十五”计划和谋划“*”环保大计的重要一年,依据我市“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和国家、省、市要求,围绕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制定*年度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如下:
(一)环境质量目标
1、水环境质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垛庄水库、黄河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地表水其它水体分别达到或接近相应的环境功能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市区及各县(市)驻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A);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低于55dB(A);各类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100%。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8.06万吨,烟粉尘6.25万吨,化学需氧量5.91万吨,氨氮6200吨,工业固废0.30万吨。
五、*年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继续实施以节水保泉、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碧水工程”,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保护好饮用水源,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将水源地保护作为城市水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建设南部山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提高水源涵养补给功能;加快东湖引黄水库的建设工作,搞好现有水库的扩容和配套工程,提高城市供水的调节能力。根据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规范水源地经济与社会活动,及时调整、优化流域的产业结构,针对玉清湖、鹊山、卧虎山、锦绣川、狼猫山等饮用水水库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6%以上。强化对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监控,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巩固达标排放成果
开展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和全面达标工作,在继续巩固“一控双达标”和再提高工程成果的基础上,严格监督己建成治理设施的企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按有关规定已关闭或停产治理的企业要坚决关住、关死。加大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对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断面水质自动连续监测,尽快改变监管手段落后的状况。使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加快治理生活污水。督促济南水质净化一厂、济南水质净化二厂完成市区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督促长清、章丘和历城仲宫镇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加强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促使其稳定运行,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域外的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和生活中水,实现小区污水零排放。
4、按照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要求,全面做好南水北调沿线水质保证工作。
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济南段水质保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按照国家、省的具体要求,做好济南段水质保证的相关工作。完成*年度重点水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和15家废水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改造及网络建设工作。开展以小清河为重点的小流域治理工程,逐步实施小清河截污工程,严格控制含磷洗涤用品、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及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对水环境产生的破坏,避免调水水质受到污染。开展市区河道和大明湖综合整治工作。
(二)继续实施以清洁能源行动、全面治理各类污染源、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蓝天保护工程”,抓住国家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在我市试点的机遇,继续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
根据我市大气环境容量核算结果,组织完成全市大气污染物总量分配工作,并发放排污许可证。本着目标、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的原则,按计划完成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根据省环保局测算、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我市水环境容量结果,编制完成《济南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按照国家的进度安排,对我市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分配排污总量,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督促落实排污总量削减任务。
制定国家清洁能源行动计划济南市工作实施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推广清洁燃烧技术和节能降耗技术,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天然气、液化气、煤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量,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完成年度重点大气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做好6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的监督管理与现场监理工作,摸清市区烟控区范围内6-6.5吨燃煤锅炉的使用现状,详细了解其有无替代热源,为在条件成熟时取缔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完成济钢等第三批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与协调工作,并实现并网。做好年度烟控区和市内五区11.3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创建与复查验收工作。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全面贯彻《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从摩托车、公交车排气污染防治入手,完成所有公交车的抽检工作,并按规定实施限期治理。加强对车型老、污染重、无法治理达标机动车的环境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强制淘汰。加大机动车尾气年检、路检力度,做好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工作,推进市场化运作。加大对车用油品的环境管理,对市区二环路以内主要加油站进行重点检查,从源头控制尾气污染。在车管所增设环保达标目录审核窗口,保证新挂牌车辆达到欧Ⅱ标准。
加强对市区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工地的管理,控制扬尘污染。严格查处已取缔的“三小”回潮现象,对市区道路保洁、垃圾死角的清理要常抓不懈。
(三)实施以控制扰民噪声源和创建噪声达标区、安静居住小区为重点的“安静工程”,强化对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依法强化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清理居民区扰民噪声源,控制生活噪声,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60分贝以下;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规定,限制大吨位车辆进入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继续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并确保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质量,根据创模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新建噪声达标区38.45平方公里,完成58.65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的复查工作,对52家超标固定噪声源实施限期治理。继续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
(四)实施以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的“固废治理工程”
初步建立全市固体废物信息交换协作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为基础,筹建废物综合利用中心和危险废物交换中心。实现全市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搞好门诊部、小诊所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试点,争取全市全部一级以上医院、门诊部和部分小诊所参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5%以上。在全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将废矿物油、废显影液等重点种类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对全市重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实验室类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逐步规范实验室类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规范的暂时贮存场所并进行处置。应用并完善《济南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动态化管理。做好《济南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对10大类、41种共204公斤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
(五)实施以绿化美化和生态建设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工程”,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协调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平阴县做好生态示范区验收准备工作,济阳、商河县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章丘市做好国家级生态监察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创建单位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达标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夏秋季秸秆禁烧执法监察工作。协调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气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监督,严禁在主要交通干线和机场周围焚烧秸秆。协调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开展生态调查工作。
(六)加大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力度
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和环境变化趋势,为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重点围绕“碧水工程”、“蓝天保护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等工程的实施,组织解决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问题的课题和生态保护规划建设方面的科研攻关,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环境容量测算及分配要求,结合我市的发展规划,尽快制定出我市的环境容量分配方案并付诸实施;结合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依靠科技进步,带动环境保护。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整合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系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业务软件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数字环保”基本构型;积极转化“示范工程”项目的相关成果。
(七)抓好环境信息工作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农机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巨大作用,推进“两个率先”进程,特制定*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一)“十五”期间全市农机化工作成绩显著
“十五”期间是我市农业机械化迅猛发展和取得显著成绩的时期。全市农机工作紧紧围绕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积极组织实施水稻生产机械化工程、农业结构调整配套机械化工程、农机服务体系创新工程和农用航空技术应用工程。为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显著提高。至2008年,全市拥有农机总动力437.73万千瓦,比“十五”期初的374.66万千瓦增加63.07万千瓦,每百亩耕地平均拥有农机动力由39.8千瓦提高到48.6千瓦;拥有大中型拖拉机7101台,小型拖拉机15.6万台,比“十五”期初的14.3万台增加1.3万台;联合收割机由6039台增加到9822台;水稻插秧机由“十五”期初的32台增加到503台;精少量播种机2.1万台,农用飞机4架;推广了一批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农机具的大量增加,大大提高了全市农业机械化作业程度。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6%,2008年全市机耕水平达93%,机植保达77%,机排灌达98%,主要粮食作物机播水平达48%、机收水平达70%。其中三麦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90%和98%,三麦生产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水稻机械化收获水平达85%,较“十五”期初提高了29.3个百分点;水稻机械化插秧8万余亩,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约为3%。农业机械化作业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田向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发展空间不断扩大。
2、农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全市农机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工作,推进农机跨区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2008年全市共组建跨区作业服务队691个,组织参加跨区作业的机手近3万余名、联合收割机达7370台,跨区作业市场南到*,西达*,北至*等19个省市100多个县市区,为我市农机手创收2.2亿元。引进外省市联合收割机4830台,进一步满足了我市农民的用机需求,提高了全市农机化作业水平。农机跨区作业还催生了农机服务组织的创新,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4466个,农机人员达12800人。其中农机协会40个、股份(合作)制农机服务队91个、农机合作社14个、农机服务联合体157个、农机专业户为4146户。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建立,为全市广大农民及时提供了各种作业服务,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全市各级农机部门积极开展农机优质服务活动,在努力搞好为农民机手服务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农机具为全市100多万外出务工户抢收抢种,每年可减少数十万外出务工者回家农忙的经济损失达数亿元。2008年全市通过各项农机服务,为全市农民增加农机化作业总收入达12.7亿元。
3、以水稻生产机械化为重点、新机具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取得显著成绩。“十五”期间全市农机化发展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水稻机械化收获水平已达85%,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探索出了适应我市气候特点的水稻育秧方式,机插技术趋于成熟,且育秧、机插总成本已大大低于人工费用。通过几年的示范推广,目前水稻插秧机推广呈加速发展之势。同时,继续巩固提高了三麦生产机械化水平,基本实现了三麦生产机械化。五年来我市努力加大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力度,2008年,全市三麦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90%和98%,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达85%;机械化秸杆还田面积200万亩;化肥深施面积180万亩;研制开发了水田埋草机、大蒜系列收获机。粮食低温烘干机械、精米加工机械、高性能植保机械、蔬菜生产机械、玉米种植和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及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4、基本完成**农用航空站建设项目。*农用航空站是国家计委和农业部确定的全国首批*个农用航空站示范建设项目之一,是*重点工程之一,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工程。建成后将为全省及周边地区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保护、河道清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农用航空站示范建设项目已完成机场必需的主要设施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完成了600米长跑道、停机坪、联络道、综合楼、飞机库、通信导航、气象、供电、供水、排水、消防和站区道路等工程;已购置2架*飞机和2架*飞机。*农用航空站机场定名为*机场。该机场位于*镇境内,建设用地*公顷,机场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1B级。编制了《农用机场使用手册》、管理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等资料。通过了*局对*农用机场的行业验收。*年*月在*管理局的组织下,*机场试飞取得圆满成功,这标志着农业机械化已从地面向空中发展,将有力地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5、农机法治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十五”期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机械推广办法》等相继颁布,我市建立了农机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机,依法促进发展,全市农机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机检审工作,在措施上力求便民利民,全市上道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率显著提高,确保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全市各级农机部门重视农机质量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网络,积极开展农机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认真组织农机维修和配件供应市场的整顿。全市还依法开展了维修点技术等级审定发证工作,审定发证率达95%以上。为提高农机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全市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2008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鉴定1000余人,培训各类农机人员12660人次。
(二)全市农机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的政府引导资金不足,制约了农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十五”期间,虽然我市农机装备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但高档次高科技含量的新机具所占比例较低。秸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谷物烘干机、果蔬保鲜设备、玉米种植和收获机械等因缺乏引导资金而无法调动农民投资的积极性,推广进度缓慢,制约了农机化的快速发展。
2、发展不平衡。小麦生产已基本实现机械化,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较高,而水稻种植和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较低,已成为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的瓶颈;粮食生产的产前、产后机械化及设施农业机械化还刚刚起步,林牧副渔业机械化发展较慢。
3、农机市场管理与快速发展的农机化事业相比不协调。农机产品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还存在,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还不够高,农机服务的行业管理力度有待加强。我市每年农机销售额达数亿元,但我市农机生产企业较少,有一定规模的更少。
4、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全市农机具面广量大,安全隐患多,违章多,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待加强。
5、农机基层公益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机职工队伍素质和农民机手的素质亟待提高。
二、“十一五”农机化发展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市“十一五”农业机械化发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深入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全面发展的方针,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的,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农机化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组织实施“兴机富民”行动计划,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特种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和农副牧渔业生产全面机械化,大力示范推广农业废弃物的机械化综合利用以及其它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型农机化技术与设备,加快农用航空技术应用,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机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机械服务产业化,强化依法管机,狠抓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农机法治化管理水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发展原则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农机化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导向与市场取向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导向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好农机化发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努力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和可持续发展的服务、效益型农机化。
2、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集中精力,加大投入,扶优扶强,加快发展。同时,要高度重视方向性、前瞻性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和试验示范工作,搞好技术储备,夯实发展基础。
3、坚持平衡发展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通过典型引路,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区域平衡发展,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现差别化发展,形成农机化发展的区域特色。
4、坚持农机与农艺、加工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机与农艺、加工技术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突破农机化向纵深发展的瓶颈制约。
(三)发展目标
计划至201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小麦、水稻和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其中水稻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30%和90%,玉米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35%和15%,农作物秸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率达30%;经济作物生产、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水平有显著的提高;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机作业收入达到15亿元,每年农机为农民人均增收的贡献份额占5%左右。到201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
1、动力机械。“十一五”期间农机动力要加大更新调优力度,重点调整结构,提高农机质量、性能及配套水平,以大中型为主,小型为辅。小型拖拉机由15.3万台逐步稳定在12万台左右;大中型拖拉机更新1500台,由6956台发展到8000台;拖拉机的农具配套趋向合理。
2、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
(1)至2010年水稻种植机械化面积达到75万亩,占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的30%左右,水稻机收水平达到90%。大力推广三麦精少量播种机和联合收割机。计划“十一五”期间推广水稻插秧机2700台,新增和更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2000台、精少量播种机10000台。三麦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92%和98%。
(2)“十一五”期间要努力提高玉米种植、收获机械化水平,加大玉米生产机械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至2010年玉米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要分别达到35%和15%。
(3)至2010年农作物秸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率达30%。推广水田埋草机、秸杆粉碎还田机、反转灭茬机、秸秆打捆机、秸秆编织机、灭茬播种机及玉米秸秆青贮机械等秸杆还田及利用机械3000台。
3、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全市经济作物面积较大,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将是“十一五”农机化工作的重点之一。大力发展特种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推广大蒜、花生、牛蒡、山药、浅水藕、山芋、马铃薯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机械3000台。
4、林牧副渔业机械化。“十一五”期间要加大先进适用林牧副渔业机械的推广力度,全面提高林牧副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推广植树挖穴机、增氧机、水产品鲜活运输机、饲料生产机械以及畜禽养殖设备等林牧副渔业机械1000台(套)。
5、农林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推广低温果蔬保鲜库、粮食低温烘干机械、精米加工设备、果品分级分拣机、剥壳机、大棚设施机械及蔬菜生产加工设备1000台。
6、农用航空技术应用。按照乙类航空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再购置农用飞机2架,保有量达到5架,新建归航台1座,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空勤、机务、航管、通导、气象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使航空站飞防能力达到每年300万亩。
三、“十一五”农机化工作重点
(一)重点组织实施“十项农机化项目工程”
1、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小麦和玉米)生产机械化工程。以加快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为重点,大力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巩固提高三麦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快精少量播种机和收获机械的更新换代;加快试验、示范、推广玉米种植和收获机械,推进玉米生产机械化。为减少粮食霉变,提高粮食品质,要加快推广粮食低温烘干机械、高性能精米加工机械等设备,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2、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工程。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先进适用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开发和引进步伐,尽快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的需求,推动农机化发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主要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和林牧渔业拓展,由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向全过程机械化迈进。重点发展果蔬生产机械、设施农业装备、园林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果蔬贮运保鲜设备、特种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绿色高效植保机械、节水灌溉设备、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及适应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新机具新技术,加快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进程。
3、农机装备调优工程。在保证农机具总量增长的同时,加大积极引导农机的合理配置,加速淘汰老旧机具,加快高性能适用机械的推广步伐。五年间计划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1500台、精少量播种机1万台,报废小型拖拉机3.5万台,新增和更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2000台,推广高性能水稻插秧机2700台、玉米生产机械2500台、设施农业装备3000台。
4、农机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大力扶持农机专业户、农机专业协会、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专业公司、农机大户和种田大户的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不断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农机化服务体系。在农机服务模式创新方面,要以跨区作业为重点,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加快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
5、资源节约型农机化发展工程。一是积极宣传贯彻动力机械节油和排污标准,加速淘汰能耗高、宜报废的老旧机械;二是积极推广农机节水技术和机具;三是大力推进化肥定位深施和复式作业机械;四是示范推广低污染植保机械和农药超低量气压喷洒精准技术;五是发展乡村河道清淤和除草机械化项目;六是主攻农业保护性耕作的技术装备集成,在保护性耕作、病虫草害防治、水土资源保护利用方面,建立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
6、农机助农增收工程。一是以农机跨区作业为重点,拓宽农机作业领域,实施品牌服务战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做强做大农机服务产业,促进机手增收;二是大力推广节本增效农机化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三是加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机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四是强化农机服务,积极做好为农机手的服务工作,引导农机户搞好农机化经营服务,不断增加经营收入;努力做好为全市100多万外出务工户的机械化收种服务,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保障,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五是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增加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六是促进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提高规模效益。
7、开发农用航空技术应用工程。充分发挥**农用航空站的作用,加快农用航空技术应用步伐,积极开展农林病虫害防治、河道灭苇清障、农作物植保、农林播种、森林防火等项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同时,努力扩宽经营思路,积极探索提供消防救灾、紧急救护、空中广告、航拍航测等航空项目服务,大力开展航空社会化服务。
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实现秸杆机械化还田,对增肥改土、节本增效、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是全面实施秸杆禁烧的主要途径。积极引导农民合理利用秸杆资源,提高秸杆综合利用价值。大力推广水田埋草机、反转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草编机、打捆机,进一步提高作物秸杆还田及综合利用率,努力减少焚烧秸杆现象,确保在机场周边和主要道路附近彻底杜绝焚烧秸杆现象。
9、农机化综合示范项目工程。为进一步加快推广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要努力搞好农机化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小麦、水稻和玉米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秸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化、设施农业机械化、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等内容的示范方和科技示范园,促进农机化快速发展。
10、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各级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农机化投入机制。紧紧抓住当前各级政府支持农机化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购机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好购置补贴项目工程,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购机积极性,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
(二)按区域分步实施
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区实施”的原则,全市农机化按区域可分为四区:水旱兼作区、沙壤土旱作区、丘岗区和经济作物区。水旱兼作区农机化重点是实施麦稻种收、秸杆还田、烘干工程;沙壤土旱作区重点是实施小麦精少量播种、玉米精密播种和联合收获、节水灌溉、深松增肥改土工程;丘岗区主要是推广节水灌溉和旱作技术;经济作物区主是实施特色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
四、保障措施与发展对策
(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不断增加对农机化的投入
据测算“十一五”我市农机化投入约需15亿元,年均3亿元。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要安排农机推广、教育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对各级农机推广、培训学校和安全监理等单位的事业费,各级财政应予以保证,并逐年增加。市、县政府要分别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推广经费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项目资金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农用航空的资金投入。同时要积极实施农机消费信贷业务,筹措资金支持农民购买大中型农机具。
(二)围绕发展重点,加快农机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五”期间要积极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紧紧围绕我市农机化发展重点,进一步建立高效的农机科技推广体系,在新机具新技术推广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民需求为出发,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机推广新形式,提高新机具新技术的转化速度。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农机科技示范园建设,加快农机技术创新,逐步建成有代表性的试验、推广、培训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的途径和模式。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发展我市农机生产企业,做好农机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强化农机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
加快发展和不断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家庭承包经营和现代农业要求的农机化社会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和体系创新,发挥基层公益性农机人员的作用,稳定和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机技术骨干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广大农机户和农机大户,以农机资本为纽带,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联合、合作等形式,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农机化新型服务组织,提高农民机手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和经营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壮大农机经纪人队伍,发展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完善自律机制,严格资格认定。积极规范农机作业服务市场、农机销售供应市场、农机维修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农机优势,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经营,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出口创汇农业等的农机经营服务,为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努力提高三麦、水稻、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快提高特种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农机执法力度,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施农机行政许可,强化依法管机,依法兴机,提高执法水平,强化优质服务,彻底根治“黑机非驾”现象,加强对机手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加大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力度,加强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加强监管,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产品售后服务意识,保证配件供应,继续实行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制度;加大农机质量和农机标准化的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农机维修点技术等级审定发证工作,依法加强农机修理质量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引导农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扭转农机市场竞争的无序状况,维护农民利益;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全面提高农机管理的行政执法水平。
(五)加速农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农机队伍素质
“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办好县级农机化学校和市农机中专学校,强化教学手段的更新换代,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加速农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即重点抓好农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农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农机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农机手队伍建设。加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农机化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机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
(六)加快农机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能力
重点建设一个市级信息中心和*个县级信息站。进行政务信息、市场信息、科技信息和综合统计信息交流。建立主要农机具生产、维修、供应信息体系。实现市、县联网。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服务组织指导农机化生产和服务,为农机企业和农机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