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3:34: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夯实基础,整体联动,重点防范”的工作方针,狠抓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三个小组开展工作,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参加;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由安监局牵头,经贸局、环保局、公安局参加;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建设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财政局参加。
三、整治内容
(一)煤矿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煤矿资源开采和探矿的企业。
(二)非煤矿山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探矿的企业(含砖瓦、粘土生产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
(四)建筑施工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煤矿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坚决取缔无证开采行为;2.加大“一通三防”隐患整治,杜绝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3.抓好顶板管理,提高工程质量;4.切实加强运输秩序管理;5.抓好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6.严格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规定;7.每个作业点的下井人数必须控制在9人以内;8.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非煤矿山整治重点
1.取缔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矿点,坚决制止无证非法开采行为,严防死灰复燃;2.着力解决小矿山开采方法问题;3.加大隐患整治的力度;4.井下矿山要全面实现机械通风;5.每个作业点的下井人数必须控制在9人以内。
(三)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整治;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3.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4.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5.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监督管理。
(四)建筑施工整治重点
1.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2.认真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实施工作;3.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制度;4.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必须将专项施工方案送建设局备案;5.抓好防高处坠落、施工用电、外高压电防护、模板支撑和脚手架等各项工作,全面排除事故隐患;6.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屋拆除行为;7.抓好监理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整治目标
(一)煤矿整治目标
1.各乡镇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2.开采和探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现场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严格,法人代表和其他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3.开采和探矿生产各种证照齐全,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4.关闭证照不齐、不具备煤矿产开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5.防止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实现煤矿开采安全有序。
(二)非煤矿山整治目标
1.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2.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消除或有效监控;3.完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整治目标
1.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现场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严格,法人代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2.证照齐全,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3.关闭证照不齐、不具备危化品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4.防止重特大危化品责任事故,实现危化品安全有序。
(四)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目标
1.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2.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3.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4.实现无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加强检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一班三检查,严格各种台帐的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任何企业必须把保证生产安全作为企业获利的前提条件,采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建立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
1.制定处罚规则,使违规企业付出更高的代价;2.强制企业与工人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防止人员无序流动,严把工人的素质关;3.强化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培训。
(二)夯实安全保障的硬件基础
1.加大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2.建立安全生产基金;3.完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三)齐抓共管,强化监管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三同时”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严厉追究安全生产不作为的责任。
2.进一步强化公安、建设、国土、经贸、质监、水利、林业、环保、农业、电力等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构建综合治理的齐抓共管格局。
3.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赋予乡镇安监机构执法权,加强一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4.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以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安全评估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四)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1日至10日)
1.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生产企业要运用多种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安监局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报发证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11日至25日)
1.排查隐患。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企业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分类档案,分级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2.隐患整改。根据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相应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于整改的,必须拿出规划,分步实施。
3.完善安全制度。整治自查中查出的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应逐条完善,并严格执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9月26日至30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照验收标准组织全面检查,做到一家不漏。对检查不合格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合格的,坚决给予关闭。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企业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事件,营造人人关心整治、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整治、多有反复的教训,把好源头关,加强日常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环保优先方针,实施废气专项整治,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工艺废气排放企业。
三、整治目标
全区所有整治企业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关停。
四、整治措施
(一)源头控制到位。环境敏感区域或废气治理难度较大、整治难以到位的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
(二)设施建设到位。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应建设匹配的吸风装置,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必须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厂区范围内排放同类型的废气污染源,应归并处理,原则上只设一个废气排放筒;若因距离较远等原因难以归并处理的,须报经区环保局审核。
(三)标准执行到位。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应达到现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废气排放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生产车间的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厂界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的废气污染因子浓度必须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四)排污口规范到位。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孔、排污口标志牌,排气筒的高度必须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管理措施到位。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治理工作,并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达到自我监控要求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在废气治理设施旁醒目处,绘制不少于2㎡的废气处理工艺图。
2.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3.严格执行突发性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快速反应、应急救援措施和程序等内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15日)
区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区范围内有废气排放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废气产生环节、废气治理现状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拟订出全区废气整治企业名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6日-6月30日)
制订全区废气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废气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三)编制方案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各镇根据全区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废气排放企业逐个编制整治方案,并将各企业整治方案于2012年7月1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6日-2012年9月15日)
各企业根据编制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9月15日前完成整治。整治结束后,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在达标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审核后报区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16日-2012年10月15日)
区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废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废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经贸、安监、财政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开发区)作为废气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废气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扎实推进废气专项整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案,并做好指导和督查等工作。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将组织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市安监局抽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范围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作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非煤矿山负责人学习掌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矿山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并写出报告,报县区安监局验收。
第三阶段:县区安监局指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对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随时跟踪和掌握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在9月底前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写出专题验收报告,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四阶段:市安监局督查、抽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结束。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由杨立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期间,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在1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写出验收报告,报省安监局,同时做好省局对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非煤矿山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底前下达完毕,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底前上报完毕。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非煤矿山企业,达到我市矿产资源开采“有序、有限、有期”的要求,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书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业权管理审批、安全生产情况、无证照生产经营情况、采矿行为管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6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中下旬)
制定下发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到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
各乡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和无证照生产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办法,迅速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开采粘土资源,专门组织班子进行现场跟踪督办,防止违法开采粘土资源行为持续升温。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下旬至2016年8月底)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明确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情节严重的企业,明确是否予以关停并转,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下旬)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处。各乡镇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关闭。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对列入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落实情况,由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尽其责,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有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对非法开采的,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关闭无证无照生产和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并做好稳控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
环保局:检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内等开采环境破坏情况。对破坏开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粘土资源开采项目。配合属地乡镇查处无证无照非煤矿山企业,对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经信委:负责引导、扶持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产业集聚发展,依法处置无证无照和列入关闭计划但逾期未关的非煤矿山企业。
供电公司:根据上级的停电通知,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开采、计划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断电。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坚持防疫与复工复产两手抓,确保社会稳定发展
今春以来,我们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对境内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监管。
自2月10日开始,分批次的对生活必须品生产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先行复工,并要求企业复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防疫物资缺乏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企业做到了100%的整改到位,2月22日前全镇26家规上工业企业全部复工,至防控解封前实际现场验收65家加工企业,并在此期间对境内企业不间断巡查。
二、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县安委会文件下达后,镇党政办以〔2020〕48号予以转发各村、社区、规模以上及重点企业,同时,又以镇政字〔2020〕102号文件印发《镇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2020〕118号印发《镇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镇政字〔2020〕126号《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镇成立火灾防控专项整治领导组。此前,我镇于2020年3月曾分别与43个村、社区及规上、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加大自查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结合《方案》要求,5月12召开镇安全生产暨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根据工作安排,5月11日-5月16日,各村、社区、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火灾防控自查自纠,共上报各类一般隐患237条,截止目前已整改隐患189条,下剩48条正在整改落实中;5月17日-5月26日,以镇党政办、安监所牵头,辖区派出所、属地村、社区参加,对境内危险化学品、宗教场所、服装加工、木竹加工、童车童床等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31条,目前已整改27条,下剩4条正在整改过程中。
结合《方案》要求,先后对环城加油站、双丰加油站、长运加油站进行消防检查,督促3单位消防隐患整改到位。6月2-13日,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隐患摸排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取缔小服装加工2家,督促隐患整改28家。
结合《方案》要求,镇党政办、安监所组织对镇内7家持证宗教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四、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防控检查,督促整改
5月25日,镇安监所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对服饰、制衣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上述企业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5月27日,镇安监所配合县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先后对夏星食品、开元家居、金禾油脂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督促上述企业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截止目前,上述3家企业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
6月5日,配合县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5家单位进行消防专项检查,并对上述5家单位法人进行约谈,发出整改通知书和问题整改限期交办单,目前,已有2家单位整改到位,下剩3家按时限要求正在整改中。
6月5日-12日,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境内16处非法加油点、储油罐、流动加油车依法查处,予以取缔、封存、搬迁。
一、指导思想
以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深入开展机械行业防止“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易造成触电、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各类机械安全设施、设备及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可靠,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保障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触电、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明显下降。
三、专项整治对象及整治检查内容
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各类机械制造企业(包括船舶修造企业)。通过组织企业开展检查,进一步辨识造成触电、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的成因及存在的隐患(缺陷),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培训教育。预防触电方面重点检查企业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企业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预防高处坠落方面重点检查企业高处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预防物体打击方面重点检查工、卡、刃具、工件摆放是否合理、牢固,工件、材料堆放是否稳定,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为方便各街道、乡镇工作开展,特将《机械企业防止触电、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风险辨识及控制措施对照检查表》附后。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1年5月底前):各街道、乡镇要完成辖区内机械行业防止“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发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底前):各街道、乡镇要组织辖区内各机械制造企业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本单位自查自纠,及时整治隐患和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在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的情况下进行治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各街道、乡镇组织力量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近三年内发生过死亡事故的机械企业;各街道、乡镇公共安全监督所应将辖区内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根据《区机械行业防止“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予以汇总,并与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并于10月10日前报区安监局;区安委办要对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机械行业是省委88号文件中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六大重点领域之一,其事故死亡人数在工矿商贸行业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各街道、乡镇要认真查找分析触电、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伤害事故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机械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突出重点,科学指导,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下决心,集中时间,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实现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确保广大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标
㈠总体目标:20*年12月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
㈡组织建设目标:20*年9月30日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20*年10月20日前,市商管办制定、完善乡镇生猪屠宰场设置规划,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县(市、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㈢监管责任目标:市商管办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与县(市、区)内贸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县级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内贸主管部门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㈣企业责任目标:20*年9月3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工作职责
㈠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20*]57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屠宰管理和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并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整治,加大打击违法力度。
㈡各级内贸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商管办及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整治的目标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监督、检查所属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县(市、区)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要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
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职责。
通过自查自纠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并予以整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厂(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肉猪、病死猪。同时,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㈣行业协会的职责。
各级肉类协会要主动协助内贸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完善行规行约,组织本行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整改提供技术帮助,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修改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措施、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商管办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黄洋根副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督办和检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调查处理举报信息和大案要案,负责生猪屠宰和专项整治有关信息数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各内贸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项责任目标,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信息。
㈡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各县(市、区)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来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重点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处;举报一处,落实一处,保证举报查处率100%。不能以罚代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㈢加快进度,在全省城乡普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要求和市级制定的乡镇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科学合理地布点,于20*年11月底之前将所有乡镇(边远山区除外)都纳入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范围,禁止私宰猪肉入市,保证定点屠宰的猪肉覆盖95%以上的乡镇。
㈣全面检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
1、检查屠宰厂(点)设置情况。各地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对辖区内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辖区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等指标综合考虑设置的合理性,对设点过多、过滥的要进行调整。对乡镇的设置情况也要进行排查,建档管理。
2、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各地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鲜冻、片猪肉》和《分割鲜、冻猪瘦肉》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情况。各地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害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4、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各地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屠宰加工企业生产的肉品进行抽检,尤其要加强对待宰生猪中的“瘦肉精”和重金属含量的检验,并将抽检结果报市商管办。
㈤限期整改,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各级内贸行业主管部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条件》和《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⑴屠宰厂(场)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
⑵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
⑶在屠宰厂(场)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
⑷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
⑸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⑴未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厂(场)台帐管理制度的;
⑵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⑶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
⑷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
⑸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⑹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⑺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的。
3、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各级内贸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和监督。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省内贸办在《*商贸网》上开设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栏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举报。
五、实施步骤
㈠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至9月30日)。
按照商务部要求,20*年9月30日前,各地政府要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经费,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各县(市、区)制定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上报市商管办。市商管办与所属县(市、区)内贸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公开举报电话和联系人,各县(市、区)与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㈡全面检查阶段(9月30日至10月10日)。
20*年10月10日前,各地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定点办负责县的定点屠宰企业的检查,县(市、区)负责乡镇定点屠宰场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㈢集中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20*年10月20日前,市内贸主管部门完成乡镇生猪屠宰场设置规划的制定、完善。10月31日前,县以上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生猪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20*年11月30日前,各地要完成整改工作,进入总结验收阶段。
各县(市、区)内贸行业主管部门在每周二下午4点前,按照*市商业字[20*]29号文附件1的要求,将猪肉质量安全执法情况、屠宰企业检查、整治情况和肉品品质检查情况汇总,传真报市商管办业务科。
各级内贸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为预防“多合一”建筑火灾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永康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整治对象
所有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开发区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二、组织机构
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兼)
成员:*
*、
*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建筑“多合一”现象,进一步增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8日—5月30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分析开发区“多合一”建筑的安全现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摸检查阶段(5月30日—6月30日)。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重点,建立台帐。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对象、标准和要求向社会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30日—9月30日)。对排查出的“多合一”建筑,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逐项逐条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四)巩固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对照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30日—11月13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园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管委会各办、局,各科室要统一认识,相互配合,互通信息。
全国、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倪建胜、县长白飙亲自听取汇报,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熊德超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武士明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业协会,由商业协会具体联络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分别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也及时成立了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整治时间和具体要求,明确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的职能和责任,明确纪律要求和奖惩措施,为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操作依据。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据统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直有关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1246人次,检查集贸市场369个次、定点屠宰企业34家、抽检定点屠宰企业肉品73次,查办各类行政案件58起,发出《整改通知书》38份,取缔私宰窝点1个,缴获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346公斤。10月30日,县政府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县34家定点屠宰场重新进行了设置规划,并从财政解决专项经费3万元。由于领导重视,行动快捷,措施得力,有效地推动了我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切实提高全县上下对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都及时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除利用会议、标语、口号、墙报、宣传栏积极宣传整治的意义外,还充分利用多种有效的载体进行广泛宣传。10月25日,县委常委、副长县武士明代表县政府在县电视台发表了专题电视讲话,要求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县政府网站也及时刊载有关专项整治活动的动态和信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教育电视台推出《每周质量报告》专题节目,运用图文并茂、直观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全县人民讲解和传授劣质猪肉识别常识。县工商局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电话和申诉网络的作用,认真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还印制《致全县肉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5000份,由一线执法人员深入到肉食品经营户家中或店中,进行发放、宣传和讲解。县卫生部门对全县所有的酒店、饭店、食堂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不准使用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的要求。县商业协会除在定点屠宰场和农贸市场悬挂76条横幅外,还翻印了国务院《特别规定》1.2万份,及时发放到乡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县畜牧部门以有线电视和“968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为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县政府和8个职能部门签订了责任书。畜牧、商业协会、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与养殖场、定点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各屠宰场也分别与屠宰经营户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各单位的具体责任。10月12日,县政府在县工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升温、再加压。由于量化了整治目标任务,层层建立了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大力度,强力推进
三个多月来,我们严格按照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在养殖环节上,畜牧部门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大、经费紧张等困难,科学安排,合理调度,重点检查了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全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大抽检频率,先后抽检兽药饲料经营户20家、抽检样品25批次,还开展违禁药物监测工作,确保源头治理成果。在屠宰环节上,县商业协会重点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场,依法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为确保屠宰环节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商业协会带领食品公司对全县34家定点屠宰场进行多次地毯式检查。在检查时发现有的屠宰场设施比较简陋,就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设备改造。他们筹资15万元对王店孜屠宰场进行了重新选址和建设,投入2万元对焦陂屠宰场进行了改建,还对公桥、地城等屠宰场进行了改造。
同时,投资3万余元,为定点屠宰场统一印制了检疫台帐、屠宰销售台帐、无害化处理台帐、肉食经营户管理台帐等四本台帐,统一制作了13项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做到台帐完善,制度上墙。为进一步规范管理,11月底又对34个屠宰场的肉品检验印章进行了重新更换。在加工环节上,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常性深入到乡村、深入到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其停业。依法及时关闭了许堂乡使用传统手工工艺,季节性从事食用皮丝生产活动的加工户。在流通环节上,工商部门重点检查了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农贸市场、经营猪肉商品的商场、超市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在消费环节上,卫生部门重点检查了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对全县85家大中型餐饮单位和15家学校食堂所使用的猪肉及其制品的来源、索证索票进行严格督查,并完善了索证索票制度,推行猪肉进货和验收台帐制度。由于措施得力,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
五、严明纪律,加强督查
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严明了工作纪律。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都紧紧围绕猪肉产品质量问题,狠抓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坚持做到打击与整治相结合、扶持与治劣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通过上下联动,果断出击,全面掀起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10月25日至30日,抽调专业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集贸市场、屠宰场、餐饮单位、超市、食堂等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了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也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没有放过一个盲区和死角。通过检查、督查,发现鹿城镇、曹集镇、黄岗镇等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得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对个别乡镇因工作开展不深入的,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外,还责令限期整改。所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方向开展。
六、建立机制,严格奖惩
由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能仅靠突击整治,彻底解决所有问题,需建立长效机制。为此,各职能部门都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休系、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屠宰销售台帐、强制检疫检验台帐、生猪产品出场“两印一证一票”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包保责任、市场巡查等多种制度,逐步形成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的链条,努力构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为保证所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监督作用,我们还建立了严格得奖惩制度,并真正严格执行和落实到位。
七、抓好验收,确保效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猪肉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月25日至28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组对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初验。通过初验发现,全县已基本实现了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的总体目标,即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具体成效表现为: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健全了组织,制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二是各乡镇定点屠宰企业操作规范,认真落实了生猪定点屠宰进出厂检验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在市场上没有发现有白皮肉上市。三是检疫方面能做到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场上没有发现未经检疫的猪肉。四是肉品加工企业、食堂、餐馆行业经营、使用的猪肉都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进入市场批发、零售的猪肉证章齐全。
尽管我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乡镇宣传方案不够详细、宣传力度不大。二是个别乡镇未能做到出厂猪均佩戴耳标。三是个别屠宰场台帐填写不够规范。四是个别食堂、餐馆经营、使用的猪肉,不能及时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和台帐。
公司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其它领导为副主任,有关部室及各分公司经理为成员,职责明确,分工明细。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构造治理机构,下设安全科,安全科下设安全组,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网络。
公司始终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目标,09年我们以建造安全标准化为目标,以安全教导培训为手段,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措施,以隐患排查为突破口,全面增强安全生产基础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狠抓责任追究,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治理、全过程预防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二、企业概况
我公司是一个集采选还原铁粉于一体的企业,现有员工两千余名,总资产4.4亿元,辖三个矿区,矿石储量4876万吨,下辖6个分公司和一个合资企业。现已形成“铁矿石—精矿粉—超纯矿粉—海绵铁—一次粉—二次粉”和“精矿粉—超纯矿粉—超纯超细矿粉—橡塑同性粉—橡塑异性粉—磁性材料—橡塑材料制品”两大产业链条。主要产品有:铁精矿粉、还原铁粉、橡塑磁粉等共三大系列十余个品种。
2009年全公司生产精矿粉29.9万吨,上缴税金11672万元,上缴费用5342万元,两项合计共上缴17014万元,为全县利税大户。2009年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了工作总体思路:“模拟市场学邯钢,适应市场求生存,确保安全增效益,提升质量占市场”。从2月份起我公司一、二、四分公司矿山和尾矿库相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市、县安监部门复工复产验收,陆续开工恢复生产。1-11月份我公司生产原矿47万吨,生产精矿粉18万吨。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精矿粉销售价格大幅度下跌,矿粉市场低迷,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但在安全投入上仍未打折扣,1-11月份共投入安全费用715万元,为安全生产工作夯实了基础。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公司认真贯彻2009年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效果,促进了公司安全生产的平稳进行,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部署、发动、宣传阶段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根据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公司专门成立了以总经理李广健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09年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方案周密、职责分明,制定了专项整治的范围、检查内容、整治方式和步骤。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领导组成员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认真开展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提高认识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公司于2月28日,召开全公司车间主任以上领导动员大会,并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积极响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动员会逐级传达,并周密安排和布置。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板报、标语、报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格局,使所有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的活动中来。
(3)安排部署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明确规定为:按照“分公司自查自改,总公司全面跟踪督查”的方式,各分公司先以班组、车间自查,安全科全面排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对各分公司矿山、尾矿库全面跟踪督查。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重点都做了明确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时间为一个月(2月)
第二阶段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时间为两个月(3-4月)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时间为六个月(5-10月)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时间为两个月(11-12月)。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根据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们着重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排查整治:
(1)井下采掘作业中的工程质量、通风、现场险情、爆破作业。
(2)提升运输中的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挡、钢丝绳、设备检测、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查记录。
(3)局部通风中的局扇位置、风筒漏风、挂置不规范、循环风流。
(4)采场治理不规范,作业程序不标准、顶板检查不到位。
(5)重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备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不健全。
(6)民爆治理中领取、使用、登记、临时储存、清退。
(7)井下防排水、防火。
(8)矿山排碴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安全防护措施。
(9)尾矿库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
2、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1)深入现场摸底排查
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亲自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深入一至四分公司井下和地面、选场车间、尾矿库等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所到之处都一一进行仔细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根据排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安全检查,不放过每个工作面和每个工作环节。公司机关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排查和督促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确保了每个生产单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2)认真整改消除隐患
通过两个月的自查摸底整改,公司领导和部室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41次,共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16项。对一般性事故隐患,现场责令生产单位负责人,当场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实行“三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下达局部停产通知书三份,限期进行整改。所查隐患全部达到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专项督查分类整治阶段
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阶段分类整治工作,公司部室和各分公司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分类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检查、整治。主要是对民爆治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治理、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回收、防火排水及尾矿库等进行分类专项检查整治,复查已整改的隐患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5-10月份各分公司对前一阶段的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复查和排查,防止隐患反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重新整治。公司相关部室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单位进行了分类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指导整改。
分类整治阶段公司构造有关部室进行分类安全检查整治。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56处,分别为矿井通风64处、民爆治理29处、采矿57处、电气设备36处、提升运送20处、尾矿库24处、其他26处。一般问题现场进行了整改,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都制定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共制定整改方案24个,经复查现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
10月份公司对生产单位分类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并对省市县联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督促整改,确保分类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得到巩固,保障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4、“回头看”再检查
在11-12月份开展的第四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中,我们在巩固前三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治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共排查整改57处。通过第四阶段的再检查,巩固了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为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事前隐患责任追究
一、组织领导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分管农业领导朱枝胜牵头,镇农办组织实施,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主任程卫斌,成员陈祖军、程正德、吴锦波、吴欣俊、郭仁龙、潘斯育、叶剑林,共分为四项内容:1、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由农办、农技站、林特站负责;2、“瘦肉精”专项整治,由农办、兽医站、动检所负责;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由农办、兽医站、动检所负责;4、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由农办、农技站、林特站、农机站负责。
二、整治和排查内容
(一)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重点区域:我镇蔬菜、水果、茶叶、番薯粉丝主产区。重点产品: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突出豇豆、菜豆、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草莓;梅、葡萄等水果;茶叶、番薯粉丝等加工品。重点农药: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三氯杀螨醇、明矾等高毒限用农药、添加剂。要强化高毒农药生产管理,加大农药市场监督力度,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重点区域:生猪主产区,肉牛和肉羊养殖较多的村。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饲料、养殖、收购贩、屠宰等四个环节整治排查。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主产区、畜产品安全高风险地区。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场(户)和动物诊疗机构。重点品种: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要整顿和规范畜禽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
(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重点时节: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重点产品: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点单位:农资生产企业、各农资经营户。
三、整治和排查时间
整治时间:2012年1月至12月;排查时间:2012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一)发动准备阶段(2012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8日)
召开全镇机关干部会议,制定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排查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农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站、林特站、兽医站、动检所各相关工作人员会议,落实具体工作安排。
(二)开展检查、组织整治排查阶段(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25日)
各工作小组按照整治和排查方案,深入各检查单位(对象),及时通报整治和排查开展情况。对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对象),要依法处置。
(三)总结阶段(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5月30日)
对四方面整治和排查内容,各负责单位要进行书面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树立先进典范予以表彰,对反面典型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把握难点。整治和排查过程要抓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农户、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要落实工作方案,防止整治排查走过场,确保工作到位。
一、整治目标与重点
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地沟油”或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时间、步骤与任务
(一)整治时间
根据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违法加工“地沟油”或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情况,有计划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步骤
1、摸底排点打击阶段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各股室对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2、总结提高阶段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和完善监管的长效机制。各股室于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任务
1、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突击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加工窝点,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回收、使用废弃油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2、加大食用油或以食用油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查看企业的原材料进货台账、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台账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食用油监督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产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查清销路,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依法严肃查处。
4、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如发现违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应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并销毁,依法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局成立以程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沐红剑、杨翔凯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业务股,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股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邮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
(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
组织相关培训与教育,宣传“地沟油”的危害,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质监的投诉举报作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和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查处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进行摸底排查,找准突出问题,排查安全隐患,确定整顿重点,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加工的黑窝点,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追溯源头,切断非法供应链,严防流入流通、餐饮环节。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四)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股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督促相关生产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保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要督促生产单位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立有针对性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单位的销售台账和追查溯源机制,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指导食品生产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