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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学生法律协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大学生法制教育 实效性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1 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很多高校片面追求英语四、六级通过率,一味强调文化知识的学习,忽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开展法制教育的唯一平台,而且普遍采用公共课的形式,学生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法律方面的求知欲也得不到满足。同时,缺乏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长远规划,一味灌输,要求学生背诵法律条文,这种单一的受教育途径使大学生仅能在基础法律层面上产生初步认识,这显然与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目标相去甚远。
2 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的原因分析
2.1法制教育形式固定
法制教育综合性较强,对于理论方面的指引和实践方面的锻炼都有较高要求。然而,目前高校普遍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法制教育”的唯一平台,并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加之内容庞杂、课时紧张,导致该课程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缺少有针对性的案例教学内容,更没在实践中强化法律素质的教学安排。
2.2法制教育内容滞后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立法速度加快,法律知识的更新也日渐加快,但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却缺少相应的变化,课堂教学也缺乏相应的补充与解读,导致大学生法制理念及法律知识的滞后。
2.3师资素质参差不齐
高校教师本身法律素质的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进展状态,而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的师资素质却令人担忧。各类师范院校中的教育法学课程相对滞后,教师在职培训又缺乏相关内容,而法学专业的教师不愿意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导致目前很多高校的法制教育责任由社科部等部门承担,而受到教师自身法律修养及实践应用能力的限制,很难对法律知识进行深入的讲解,学生的积极性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3高校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3.1调整培养理念,改革教育方法
科学成熟的理念将为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提供良好的指引,有效适合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素质。因此,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提高应从调整培养理念、改革教育方法着手: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要科学地引导大学生在法律学习上由被动转为主动,增强教育效果;树立互动教育理念,注意校内和校外因素的互动,充分利用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全方位地拓展教育平台,解决大中小学的衔接问题,实现内容上的连贯性;积极引导大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加入到了一种开放性的教学方式中;通过情景教学,引导学生进入情景,成为其中的角色,并进行相应的思考。
3.2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育质量
大学生法制教育除了应具备良好的硬件设施和教育环境外,还要有一支本身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应大力引进学识渊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学工作者来学校从事法制教育工作,加强现有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培训和深造,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水准。各高校可试点将法律教研室单独划分出来,并使法律教研室与德育教研室形成既互动又交流的关系。通过此类试点促进教学内容的全面展现及教师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加强师生之间的情感沟通,推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不断提升。
3.3优化教学内容,拓展实践环节
在高校教育中,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可或缺,应将法制教育与德育相融合,除普及道德法律知识外,还要帮助大学生认清德与法的关系,进行德与法的辨析,掌握基本的法学原理,逐步引导学生从道德认识上升到法制观念,从而使其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和优秀的道德品质。将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辅导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的指导,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心理观念,采取合理的调试方式,减少违法犯罪的动机和行为,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实践基地的建立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高校学生提升自身法律素质的积极性,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特别是模拟法庭、现实说法、法庭辩论等活动的开展将大大突破课堂的限制,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加深思考法律问题的层次。学校可以对辩论协会等法律相关社团予以鼓励和支持,此外,还可以由理论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学者带头成立法律服务社团,从事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艳.高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思考[J].高等理科教育,2001(3).
[2] 赵云芬.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中国成人教育,2004(12).
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对社会客观法律现象的主观反映,即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大学生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如何,将关系到整个社会和全民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本文剖析了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 现状 存在的问题 意义 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社会客观法律现象的主观反映,即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作为国家未来发展建设中坚力量的大学生,是具有较高文化知识层次的群体,他们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如何,将直接影响整个社会和全民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现状。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保证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需要,是预防和建设大学生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更是推进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需要。
一、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过于肤浅,尚未形成一定的体系。
目前,各高校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基本都开设了法律基础公共课,向大学生普及一些法律基本原理及某些重要的部门法,所以,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由于受到课时数少、学生多、师资少等因素的制约,学生通过这种课堂教学的途径学习到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而学生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法律知识又没有办法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所以大学生法律意识缺乏茁壮成长的土壤。
2、对法律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意识淡薄。
即使大部分学校都将法律基础公共课与思政课一起列为大学期间必修科目之一,但大班上课、填鸭式的灌输、学生单纯重视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等原因的交织作用造成了学生对法律基础公共课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学生即使通过了考试,也只是暂时的死记硬背,而并没有真正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理解、吸收。
3、将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能力较弱。
现在的学生维权意识在逐年增强,但学生对于维权的途径没有理性、明确的判断,不知道通过合理的途径使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在对学生进行访谈的过程中,针对“如果买到伪劣产品我国有那些法律可以保护自己与你实际会采取什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大部分学生都知道可以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具体到自己所采取的实际措施回答“一般也不购置特别贵重的物品,自认倒霉,下次不买同样商品就行了”的同学居多;而会采取“向消费者协会拨打热线电话投诉”的学生比例较小,而这部分学生中能够准确说出投诉电话的学生比例还未过半数。也就是说大学生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能力也还相对较弱。
4、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足,时有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有所上升,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大学生犯罪问题是一个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心理断乳期的问题,文化多元的冲击问题等,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足不能不说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很多大学生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法律上明确的判断,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必需的意识、准备和能力。
二、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1、有助于大学生本人更为健康的成长成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效率。
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大学生本身。首先,大学生如果能够建立起较强的法律意识、纪律观念,对于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违反校纪校规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可以减少大学生成长过程中不必要的代价,同时可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保证更多的学生健康成长;其次,大学生建立较强的法律意识、纪律观念是大学生确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的基本要素,而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是大学生步入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所必需的。
2、有助于国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加速整个国家的法制现代化进程。
随着高等教育逐渐从精英式教育转化为大众化教育,大学生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而大学对于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律意识的强化提供了更为便捷有利的环境、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助于国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其次,大学生又是未来几十年中国发展、建设的中坚力量,大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如何,可以影响整个社会能否建立较为稳定的秩序。此外,我国已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我国宪法,这将会体现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大学生经过大学阶段的教育后,很快就会进入到各行各业中,这一群体法律意识强化了,对于加速我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都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3、有助于我国规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运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目前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已初步形成,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需要制度健全、运行良好的法律秩序保驾护航,法律体系是前提,人人遵纪守法、懂法、以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标尺是关键。大学生作为社会发展的感应器,理应走在推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最前列。所以,在大学生中强化法律意识教育,有助于我国规范、有序、高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运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法治教育;高校;教学目标;教学手段;实践环节
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马加爵案、付成励案、药家鑫案等,对大学生行为习惯与法治素养的担忧较之于其给社会造成的实际损失更值得反思。目前,大学生不能较好践行法治素质要求的现象与高校法治教育实践效果不够理想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成功地实现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既是加速法制化进程不可或缺的精英层、中坚、骨干力量打造的需要,同时也成就了一支通过多种途径、运用不同形式对国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重要力量[1]。关注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应成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法治教育是指通过相关法学类课程的开设,对大学生进行规范化与系统化法治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以不断提高大学生法治素质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活动。高校法治教育主要依赖于相关法学类课程的课堂教学以及延展性法律实践活动,也包括校园系统的多维度功能拓展。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不够匹配、教学模式实践性不足以及教学手段运用简单化等三个方面。
1.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设置不相匹配,缺乏科学性
高校法治教育在具体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方面可谓贫乏,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和相关专业零散的法学类课程,而其他工程类专业基本没有开设法学类课程。高校法治教育的实践效果能否发生实质性改观需要依托相关法学类课程的开设,现有的教学资源配置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缺乏科学性论证。现实中一个极为普遍现象是,全国各高校进行法治教育的课程教材基本与法学专业学生使用的一样。此外,由于从事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师主要是法学专业背景的学生,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往往是采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进行教学,将自身的学习经验具体化为教学内容选择。法治教育需要科学规划并应当积极探寻适合普通大学生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编写大学生熟悉且与专业相关的教材。
2.教学模式过于依赖理论宣讲,实践性严重不足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选择较为简单固定,主要是相关法学类课程的理论讲授,实践性环节重视不够。从教育方法上看,当前大学法治教育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灌输性教学模式。在这个教育模式中,老师主要采取法律规范式教学,教导学生如何遵纪守法,师生并没有处在相同的法律主体的位置,两者的互动较少[2]。青年大学生群体随着时代的变化,其认知结构和水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网络时代对他们的影响,社会上司法热点案件经由相关专家和媒体多维度的解读使得他们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大大增加,教学模式对实践环节的忽视自然不易达致教学目标的实现。现实中有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在高校的一般性法律知识竞赛中,大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普遍较好,但是,在相关具体案件的实践性趋向把握上则普遍较差。对有关高校从2008―2012年的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成绩统计中发现,每年的平均成绩是87.87,5年的平均成绩为85.76;另外,对相关热点案件司法处理判断选择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发现,76.52%的大学生判断案件法律适用趋向出现错误。造成这种鲜明对比的现象,其主要是高校法治教育模式的实践性严重不足导致的结果。
3. 教学手段简单化倾向突出,大学生的主体参与度不高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运用较为随意,主要是教师的口头讲解,学生较少参与教学活动,其简单化倾向突出。实际教学过程中,高校法治教育开设的课程都以大班的组织形式进行教学,由于接受教育的群体人数过多,广大学生参与难度可想而知,同时,教师需要完成教学任务的硬性指标,往往采取“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张嘴”原始的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对有关高校法学类课程教师的课堂教学手段运用进行实证调查发现,71.85%的教师没有运用多媒体,运用多媒体的教师中有86.13%的电子教案中没有视频和案例分析。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在现实中除去课堂教学外,对校园系统的多维功能重视不够,基本上只是每年一次的普法教育活动,以及学生社团中法律协会等相关社团的集体活动。虽然特定时间大学生的群体参与度较高,学校投入也是很大,但是实际效果普遍较差。其中缘由主要是以大学生接受教育为主,学生主体参与体验不够,且活动本身的形式化色彩远远大于其应达到的法治素养提高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听过一次法律讲座和参与一次法律实践的情况相当普遍。
二、高校法治教育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涵拓展
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应重视大学生法治素质培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积极拓展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实践环节,激活大学校园系统的多维功能,在教育内容、教育模式和教学手段上不断进行完善与创新,以期达致法治国家建设的智识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1.完善与法治素质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育内容
大学生法治素质培养是一个需要依托具体法学课程进行实践性教学的过程,不断完善现有的教学内容是切实可行的做法。各高校在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于各高校自身教学资源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有无法学专业的区别上。各高校应结合自身教学资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法学类课程,尤其是与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知识背景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具体教学内容要体现出鲜明的实践性取向,避免过去简单法学知识讲授的做法。法治素质的培养既要重视大学生熟悉的一般性法律实践,也要关注智识型人才培养的法治思维与行为习惯在法治实践中的作用。因而,教学内容的完善既要区别于普法意义上的一般性法律知识宣讲与传授,又要区别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深层次要求,教学课程的内容可以结合大学生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选择性安排,低年级开设“法律常识与法律思维”、“青年与法”、“科学与法”等必修课程,高年级开设“劳动法与合同法”、“婚姻与家庭法”、“知识产权法”、“诉讼程序法律实务”等拓展性选修课程。
2. 创新大学生易于参与体验和实践的教育模式
高校法治教育的课程教学对实践环节的要求非常突出,因为法律知识的习得与法律意识的培养在传统教育模式下基本能够得到实现,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高需要在主体积极参与体验的环境下较易获得。教学模式的创新一直是高校法治教育目标实现的难点,尤其关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理解方面往往过于简单,现实中通过讲解案例则是对法治理念形成进行诠释的主要做法。同时,对这些案例的诠释时任课教师一般也是注重学理方面的分析,这样容易使大学生产生一定的误解,即对法律现象的分析与理解需要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理论修养方能进行,而法律职业者的素养对于广大普通大学生而言只能是望洋兴叹。当然,处理法律问题确实应该将“所有的社会问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不论是春秋大义还是鸡毛蒜皮,一概可以运用法言法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概念进行分析判断[3]”。但是,对于普通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应重视培养其参与和体验的可能性。故而,创新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法治教育实践的教学模式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环节,结合教学内容增加学生互动性讨论,甚至可以是辩论,尤其在大学生熟悉的生活和专业领域精心安排他们易于参与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是明智之举。因此,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案例排演、学生制作多媒体课件的演示、模拟法庭环节的角色安排以及“如果我是法官”主题性辩论大赛等教学模式的尝试与经常化。
3.激活法治教育的校园系统多维功能,拓展多元化教学手段
法治教育的实践过程应关注校园系统的整体功能发挥,除课堂教学外,可以开启其他校园系统部件,拓展践行高校法治教育的多元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大学生参与体验法治实践的机会。
首先,积极发挥第二课堂的延展功能。除了本校教师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外,还应加强校际之间的交流互动,以拓展法治教育在大学生中的积极效应。为此,可邀请司法实践部门的相关人员来校给大学生做有关现实案件处理的专题性讲座,也可从法学院校聘请知名教授来校给学生做专业性学术报告。此外,还应组织大学生到法院旁听司法审判,到行政部门观摩行政执法流程,到监狱实地了解有关案件犯人的改造经历,把观念中的法治与实践中的法治统一起来,以培养实践逻辑中的法治素质。
其次,不断拓展校园系统的多维教育功能。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仅仅依赖理论教学是无法实现的,要充分利用大学生熟悉的多元化教学手段,如宣传栏、校园网、校广播电台、校报刊物、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校园文化月等,不断拓展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使法治观念教育融合到大学生的现实学习与生活中,使其真正体会到“法治与我相随,知行统一于法律”,切身感知自身法治素质的提高和增强,并能够具体化和常态化为大学生的具体行为习惯。
最后,运用典型案件进行学习交流与研讨。典型案件的实践性学术研讨比起一般的课堂教学,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从内容上看,它具有鲜活的现实性;从时间上看,它就发生在我们大学生熟悉的领域,因而,它具有较为科学的实践性基础。案例教学是一种模拟训练,其模拟的内容,对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学会法律推理,提升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很好的作用[4]。网络时代的大学生对身边发生的热点案件具有较高的识别兴趣,大学生的认知能力与普通民众相比要强得多,进行学术性研讨完全可以达到明晰事理与感知法治力量的教育目的。因而,教师与学生以及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热点案件的研讨是拓展多元化教学手段的有效途径,具体学术研讨过程中,专家学者诠释实践性法治理念的时代特征,大学生提出各自理解的处理法律纠纷的办法,让多方主体研讨区分识别正义的现实形态,在典型性热点案件的研讨与争论中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
参考文献:
[1] 李淑慧.法治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维度[J].学术交流,2007(12):214.
[2] 彭榆琴.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新路径[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2(4):60.
[3] 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J].法学研究,2001(4):9.
关键词:高职生 法律意识 现状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2)12-0089-04
一、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是对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从法律意识的具体内容看,法律意识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思维方式,还包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心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
高职生法律意识,是高职生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是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高职生的特殊性,使他们法律意识除了具有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共性外,还应具有相应特色法律知识体系,所学法律知识应该更贴近他们的职业领域和劳动维权领域。
二、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高职生要想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水平。培育和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迫在眉睫,它有利于提升高职生的综合素质、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和谐校园。
1.有利于提升高职生综合素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高职生要成为社会的主力军,适应时代的要求,必须要有很强的综合素质。法律素质是高职生综合素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生不仅要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技能,还要具备比一般人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法律意识应该是高职教育目标必要的内容之一。
2.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成为高职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首要任务。只有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有效减少高职生违规违法现象,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气氛,在环境的熏陶下提高高职生的人文素养,培养优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3.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
构建和谐校园是时展的要求,高职生是高职院校构建和谐校园的主体之一。和谐校园的构建中关键的一点就是构建法制与法治的和谐。全面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规范他们自己的行为,维护学校秩序,形成良好学校文化氛围,理顺学生与学校、教师关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必须加强对高职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帮助他们懂法、知法、守法。研究台州市高职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法律精神真正融入高职生生活的每个细节,让每个学生体悟法律设置背后更高层次的自觉理念,完善大学法律教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本次调查是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抽样了文科类和理工类共15个专业进行信息采集,参与对象是大一、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发放1000份问卷,两个学校各500份,收回963份,回收率达到96.3%。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台州市高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如下:
1.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维权意识,但是总体上法律维权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如果您在商店买了一件伪劣品,您会怎么做?”的回答上,48%的学生选择“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而34%的学生选择“只能怨自己倒霉”, 18%的学生选择“到商店与售货员打架也要退货”。 在“您上当受骗时您会选择怎么做?”的回答上,45.3%的同学选择“找消费者协会”,而41.4%的同学选择“私了”, 13.3%的同学选择“忍气吞声”。在“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回答上,68.3%的学生选择“很少”,而21%的学生选择“没有”, 而仅有10.7%的学生选择“经常”。 在“甲乙是亲密无间的朋友,甲向乙借600元生活费,答应3个月后还,你认为甲应当写借条给乙吗?”的回答上,60.6%的学生选择“应当写”,而27.6%的学生选择“不用写”, 另外,18%的学生则选择“说不清”。由此可见,高职生对如何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2.对中国的法治状况不很满意,部分学生对于法律的权威性表示怀疑。在“您认为我国的法律对所有人都平等吗?”的回答上,仅有19.7%的学生选择“对所有公民是平等的”,5.4%的学生选择“不知道”, 而65%的学生选择“略有不平等,没有充分保护低层劳动人民的利益”,9.9%的同学选择“非常不平等,没有保护到劳动人民”。在“您认为法律在你的生活中的作用怎么样?”的回答上,仅有23.3%的学生选择“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39.3%的学生选择“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1%的学生选择“一般吧,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遇到的问题,除非没其他办法”,而4.3%的同学选择“没觉得有作用”,2.1%的同学选择“法律根本就没用”。 在“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你的态度是(单选)”的回答上,仅有5.3%的学生选择“充分信任”,40.6%的学生选择“比较信任”, 而11.1%的学生选择“不信任”,43%的同学选择“除非不得已,不和他们打交道”。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高职生虽然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又缺乏对法律的必要的信仰。
3.有增强法律素养的愿望,但主动学法意识不强。很多学生表现出了对学习法律知识的较高的热情,乐于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在问卷调查中,当问及“如果学院系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你的学习态度会是什么?”,23.8%的学生选择“很认真地学习”,66.8%的学生选择“和其他课程一样”, 9.4%的学生选择“不想学”。 当问及“你认为现在开设的《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32.8%的学生选择“尽可能介绍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51.5%的学生选择“从案例说明相关法律理论,类似于《今日说法》”, 9.8%的学生选择“按照教材的内容和顺序进行教学”,5.9%的同学选择“最好取消,影响专业课程的学习”。 在“你更乐意接受哪一种方式学习法律:(可选两项)”的回答上,18.1%的学生选择“课堂学习”,36.8%的学生选择“参加法制讲座,收看法制节目”, 12.9%的学生选择“自主学习”,24.9%的学生选择“参加法律旁听、法制宣传等活动”,7.3%的学生选择“其他”。 在“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从何而来?(可多选)”的回答上,31.3%的学生选择“电视、网络上”,20.6%的学生选择“书本、杂志上”, 27.4%的学生选择“学校教材与老师讲授”,10.8%的学生选择“家庭的影响”,9.9%的学生选择“其他”。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高职生有增强法律素养的愿望,但由于其自身未形成良好学习习惯,自觉性不足,一旦无教师引导,则不能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4.对法律现象的价值判断上,大部分同学判断正确,而也有部分同学比较模糊,缺乏理性判断。在“某人捡到一钱包,内有2000元,你觉得应该怎么做?”的回答上,61.4%的学生选择“寻找失主”,21.8%的学生选择“这是违法行为,应交给有关部门”, 而16.8%的学生选择“反正没人看见,自己要了”。 在“如果你和别人发生争吵,那人要动手打你,此时你会”的回答上,68.7%的学生选择“进行正当防卫,并报警”,11.4%的学生选择“向旁人求救,希望能拉开对方”,10.94%的学生选择“试图制止对方,不行就逃跑”,而8.96%的学生则选择“回击,并打到对方无力还手为止”。从调查中,笔者了解到高职生比较关心国家法治的进程,也能比较自觉地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具有强烈的权利本位主义.更多地强调享有权利,而忽视义务的承担。现实中,当自己的切身利益与法律正义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
四、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高职生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的胜任未来的工作。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是引导和保障高职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与社会需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方式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增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需要发动学校、社会、家庭多方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结合台州市高职生特点,齐抓共管,培育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真正实现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有效提高。
1.依法治校,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
高职院校的学生线工作人员除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外,还要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实行“依法治校”的有效管理模式,在对高职生的日常管理中,做到“以法办事”,实行校内申诉制度、听证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学代会制度等,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使高职生从一开学,就认识到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的约束力,体验到依法办事的氛围,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级校规。依法开展学校的各项工作,依法管理,使师生的合法权利都得到保障,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惩处和遏制,被侵犯的权利得到救济。理顺学校内各方面的关系,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利。
做好高职院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调查中发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各有二十多个社团。从学生线工作人员和社团负责人的访谈中得知,高校中的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组织起来的组织,有些社团的工作存在松散的现象。学生线工作人员要加强社团的管理,使社团能够依法自我管理。在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过程中,倘若出现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教育他们能够用合理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投诉,增强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从而就会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2.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高职院校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提高高职院校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关键在教师。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掌握高职院校法学教育规律,还要掌握高职生成长规律,并且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针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师不足的状况,一方面要广泛开展教师培训和进修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等教学研讨活动,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各个院校还可根据各自条件,聘请法院、公安等单位的专家来校讲课。通过培训和进修,加强任课教师的法律素质,形成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任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一些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和司法实务的兼职教师为补充,组建高质量的法学教师队伍。
3.完善和创新《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
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制课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部分。教学大纲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诉讼法等内容。课题组对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1级和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级的法律课开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时数为48节,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时数为45节。大量的法律知识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留给法律教学部分较短的课时是难以应付的。在有限的时间内,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法律知识都教给学生,我们必须在全面介绍法律基本知识的前提下,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组合。
要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不要把法律课当作是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的传授课,要从传授法律知识向重点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方面转变,要在教学中注重对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教师要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在分组讨论式的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利用多媒体等先进教学手段增强课程的灵活性,多搜集与课程有关的“今日说法”的视频,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各个部门法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各具特点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常用的教学模式,要选取与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案例。可以把两节课要讲的知识点编成一个综合性案例,在讲课的开始由学生思考,带着问题去学习,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可以采用模拟教学法,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原告、被告、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通过此举,可以将单调的法律理论知识形象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从而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还可以采用网络热点案例讨论、参加法院审判旁听等方式提高教学效果,培养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4.加强作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法律课的学习。
课题组对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级和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1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见表1和表2:
表1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课设置一览表
资料来源: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
表2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法律课设置一览表
资料来源: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
从表1和表2中,可以看出两所学校都设置了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的学习,这就要求教师除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外,还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践行“工学结合”的有效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这样就能极大地提高教学效果。教师要重点讲授一些与专业紧密联系的法律知识,使课堂教学更贴近高职生的实际情况,为他们将来走入社会奠定基础。教师要坚持把把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专业课教学与法律意识培养结合起来,有意识地把专业课知识与法律意识衔接起来,将法律意识的培养渗透到所有专业课教学中去,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意识培养氛围,使学生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
从表1和表2的数据中,笔者认为开设全校范围的法律选修课是很有必要的。虽然两所学校都设置了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的学习,但有很多专业除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之外,没有其他法律课的开设。在“你认为学院有无必要增设《劳动法》作为选修课?”的调查中,18.4%的同学选择“没有必要”,而81.6%的同学选择“有必要”。课题组对台州市许多企业家进行了访谈,从访谈中得知,企业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合同法、劳动法以及保险法的相关知识。人才需求和岗位职业能力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逻辑起点,在学生毕业找工作的时候,签合同应该怎么签?劳动合同中的保险具体指的是哪些?针对这些与毕业生息息相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模块教学法,由法律专业教师认真调研,编成《高职生必备法律知识读本》,内容主要涉及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和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然后把“高职生必备法律知识”作为选修课在全校范围内开设。这样就可以极大地提高同学们的学法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高高职生的法律素养。
五、结束语
高职生是我国未来的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可以预防和抑制高职生违法犯罪,使他们在将来的工作和学习中依法办事,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笔者从事了十年左右的法学教学工作,在本文中联系自己的教学实际,在借鉴目前国内其他教师关于高职教育经验的基础上,认为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应更加贴近学生职业领域,进一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践行“工学结合”的有效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从而增强法律课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希望能为高职生的素质教育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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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增强大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自觉性,是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05方案”实施以来,大学生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了提高,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事件,如“我的爸爸是李刚”事件和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灭口案。事件虽逝,肇事者都依法受到了处罚,但留下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问题值得深思。
一、影响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因素
1.教材设置的缺憾,影响着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容
当前,大学生的法治理念教育主要通过思政课的课堂教学来实现,其主要载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和课堂教学。现行教材吸收了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但还存在缺陷。一是法治理念的理论指导地位不够突出。教材第七章涉及一些法制观念,但没有集中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仅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任务来阐释,对于“三个至上”的理念也没有提及。第五章和第六章的公共、职业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从顺序上看置于第七章法治理念内容之先,不能体现法治理念先导性地位。第八章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制度,缺少与法治理念关联性的内容。二是对法律制度阐述不够具体。第八章对法律制度阐述过于抽象,既宏观又概括,既枯燥又乏味,达不到教学目的。如教材中犯罪构成的内容还不到三百字,没有深入分析四个方面构成要件在判定犯罪中的作用。许多大学生都不明白贪污、盗窃、交通肇事等常见多发性犯罪的起刑点和法定刑。如果教师不增加授课内容,学生只是知道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到底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是犯罪还是不清楚,也就不能采取正确方式处理事故。三是对法律制度表述出现知识性错误。如第八章将《行政复议法》这一程序法内容归结为实体法律制度,属于明显错误。在界定“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采用“抽象行政行为”定义中的“行政相对人”这一语词,而是使用了外延较小的“特定个人”。很容易使学生产生误解,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类似的漏洞和错误较多[1],教材是教育的基本载体,其内容准确与否关系到受教育者对法律的信仰,关系到正确法治理念的树立。
2.教育的重视程度整体较低,削弱了法治理念教育的力度
一方面,学校对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视不足。长期以来,高校在教学中较多倾注于专业教育,对法治理念教育往往是“嘴上重要,行动次要”。开展的课外活动更多关注的是学生群体的稳定和专业、科技方面的内容,所配备的辅导员和班导师专业知识要求高而法律知识贫乏。“05方案”将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合二为一,须要对缺少法律知识背景的教师进行培训。一些学校不仅思政课教师进修、交流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且思政课的课时被随意压缩[2]。教师在讲完“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后,“法治教育”的内容就没有多少时间了。特别是最后一章中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制度,由于授课学时的短促,教师只能讲一些皮毛,无法给人以智慧的启迪。另一方面,学生对法治理念教育重视不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像专业课那样更具直接的实用性。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成长的“90后”大学生,功利性强,对一些他们认为无法直接、快速受惠的课程并不欢迎。有些学生,在上思想道德修养课时,经常请假或者旷课,去参加某一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3]。即使经常听课的学生,他们也只重视实体法律制度,而对法律思维方式、法治理念兴趣不高。
3.教育手段的滞后,挫伤了法治理念受教育者学习的积极性
当前的大学生是伴随着网络文化发展和大众文化成长起来的一代,具有较为独特的群体特征。他们个性张扬,喜欢自我表现,追求独立,对外来文化和新生事物更加宽容和接纳,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内容也表现得更加排斥。一些思政课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无视上述特征,忽视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内在需要。从教学方法上看,有的教师属于念材料型的,念一些人尽皆知的材料;有的属于作报告型,居高临下作一些无多少新意的“报告”;有的属于满堂灌型,照本宣科;有的属于封建社会教训儿孙型,不以理服人而以势压人;有的属于偷懒省事型,随意拿来一个过时的或人所共知的音像制品进行“教育”。这样教学手段不适应90后学生的群体特征,容易挫伤受教育者的学习积极性,导致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4.法治建设中的不良现象,制约着法治理念教育的效果
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至23周岁之间,从心理上看,具有向成熟过渡阶段矛盾性。他们抽象逻辑思维迅速发展但易带主观片面性,自我意识增强但发展还不成熟,情绪波动性较大,独立性、闭锁性与依赖感、归属感同时存在等,极易受环境的左右而在思想上出现认识偏差。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一些不良现象还没有彻底肃清。腐败现象、权钱交易、诚信缺失等使学生的思想产生了迷茫。现实生活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存在,容易动摇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影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和追求。由于缺少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出现了一些随意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校规校纪的大学生,个别大学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增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途径
1.强化课程建设,合理配置法治教育内容
课程建设要处理好法律具体制度知识教育(以下简称“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的关系。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法治理念的形成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必要条件,欠缺起码的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个法律知识空白的人,无法分清违法和合法的界限,无法辨别违法的程度,也不知道采取合法的补救措施,也就无法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为法律知识运用提供了导向,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而缺失法治理念的人,可能会漠视和践踏法律,即使明知有些做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积极去避免、纠正这种行为。因此,思政课课程设置要坚持以法治理念的培养为主线贯穿始终,构建知识和理念教育相辅相成的课程模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化在法学领域内的重要成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容易体现法治理念的先导性,其基本内容应前置于绪论的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应提高各章节法治理念内容的权重。第七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质”应增加阐述“三个至上”和“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第八章应增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内容,突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不能抽象,应当具体化。如刑法部分可以增加多发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扩充从轻、从重、缓刑、减刑等量刑制度内容,民法部分可以扩充、合同等制度内容,程序法部分可以增加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目标。为了满足大学生对具体法律知识学习的需求,可以选修课方式在全校开设“法学二类通识课”[2]
2.加大投入,整合教育资源,夯实法治理念教育的物质基础
持久地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教育效果,关键在教师。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学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对于缺少法学专业背景的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和辅导员教师,学校应加大投入,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提高其法律专业素质,根据教学需要引进法律专业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法律专业教师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组织他们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西方法律思想进行分析和鉴别,摒弃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理念,防止学生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有效地将法治理念教育延伸到课外,在学生课外活动的经费预算上,学校应加大经费投入,创造参加各种形式的法治理念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条件。在校内要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的课外教育活动机制。在校外,要与地方团县委、禁毒办联合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到基层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学生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一对一帮救活动”,到监狱、法院、派出所等单位开展假期见习,把学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运用到法治实践教育实践中,巩固学习效果。
3.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环节,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
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完成教学任务,达到良好教学效果的必要条件。教师进行法治理念教育所采用的教学手段,应考虑学生的心理特征,尊重学生主体地位。要避免灌输式、填鸭式,采用启发式、开放式的互动教学,采取理论精讲、学生讨论、案例分析、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需要改进教学评价环节,完善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构成。应采用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考试形式,减少纯粹记忆性的内容,注重考核学生运用法治理念评价现实问题的能力,成绩构成上要改变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的分数构成状况,提高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
采取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要把主导性与学生的主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参与度,使其从内心上确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取向。采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同举例教学区分开来,选用案例应具有典型性、系统性和疑难性,提供各种处理意见、方案,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思维空间,引导学生分析、讨论,不断追问,层层深入,将学生观点引向正确的法治理念上来。采用多媒体教学法时,要注意遵循多样性和相关性原则,选取最适合教学、最具说服力和吸引力的素材,切忌搬家式地堆砌文字,适度插播视频资料。要注意同传统教学相结合,适度运用多媒体课件,给学生以思考的空间和机会,让学生积极自主地进行法治理念体系的构建。
4.丰富教育载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拓展法治理念教育渠道
丰富多样的载体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增强剂。提高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需要充分发挥现代教育载体作用。一般认为,管理载体、文化载体、活动载体和大众传播载体是现代教育载体的基本类型[4]。为了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有效内化和强化学生在课堂中所接受到的法治理念,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工具,规范学校的管理活动,把法治理念教育的信息寓于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和校园文化之中。
拓展法治理念教育渠道,首先要创造依法治校的校园环境。制定体现人文精神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宿舍管理、奖罚等各种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规范体系,以教工大会、学生大会、学校信息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创建公平正义的执行环境。其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活动。可以借鉴司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模式,开展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项活动;可以针对国内外重大和突发法律事件,邀请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做演讲或座谈;还可以引导学生开展法治事件讨论或辩论、模拟法庭、有奖问答、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课题研究等自主性活动。再次,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宣传法治理念。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网络电视组织学生收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法制节目;可以通过校报、简报、黑板报、板报、墙报、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条幅、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内涵和要求;还可以由专人负责建设法治BBS论坛,占领网络教育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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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管理权;学生权利;冲突;协调
一、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冲突的现状
1、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财产权的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29条规定。学校有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生财产安全。并基于该目的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处分的权力和权利。与此同时,财产权作为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大学生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理论上不易成为学校管理权处分的对象。但现实生活中学生的在课堂上玩手机、平板;日常宿舍中热得快、电饭煲等有一经查处给予没收使学生的财产权屡屡被学校的管理权所侵犯。
2、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人身权的冲突
在学校,学生有权进行评教活动,但学校却利用自己的自主管理权把学生的学习活动都限定在一定的框框内。大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高校有保护大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对高校大学生不可以体罚、人格的歧视,这些都是大学生人身权的一部分,也是高校管理中需要十分注意的方面。
3、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隐私权的冲突
学校对学生违纪的事实、处分结果张榜公布、是学校将学生的分数公布于众等等,这些都是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冲突的事实。大学生大部分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他们的隐私权在法律条文上是有保障的,但是学校有权制定一定的规章来规范学生的行为,且出于安全考虑,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从而产生冲突。
二、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的原因
近年来,高校管理权逐步自主化,虽然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学生的维权意识也有所提高,但还是出现了学生的隐私权、财产权、人身权等受到侵害的现象。原因何在,我想还应当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方面、高校对学生行使管理的正当性及其权力限度。学生进入学校就是为了受教育,而教育的目的就要要求高校享有对学生的管理权。但是高校的管理权也是要有限度的,不可以侵害学生权利为代价;第二方面,由高校管理与学生之间的权限造成。就高校管理而言,高校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不规范、高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这些都是有可能造成高校管理权侵害学生权利的原因。而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学生的法制观念逐渐提高,但目前为止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地位尚未确定,关于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保护的法律少之又少加之学生权利受侵害后法律救济渠道又不畅通,加剧了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第三方面,在对近几年关于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的案件中,发现以下问题:1、高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畸重;2、高校的管理行为有程序瑕疵;3、学生权利义务的分配不合理;4、高校自制的校规校纪不规范,有与法律及规章相抵触之嫌
三、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协调的建议
高校管理秩序是我国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权利保护也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板块。怎样才能在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中寻求一种平衡,我提出以下建议:1、改革高校管理模式。转变“管理本位”为“学生本位”的观念,切实为学生考虑;提高高校教职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减少工作当中的疏忽;逐步完善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制度,从制度上减少冲突;2、高校学生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原则,高校学生权利保障应当遵守尊重学生权利原则、坚持法律优先原则、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坚持按照正当比例原则;3、逐步完善立法。虽然国家在维护大学生“学位授予和学位证书的颁发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等,但在具体保护大学生的权利问题上仍存在非常多的问题;4、规范内容及制定程序的完善。在修改的过程中对影响学生重要权利的事项实行法律保留同时高校管理活动程序应当完善,最好应当让学生参与校规的制定;5、提高在校生的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6、严格依法管理,依法治理;7、疏通救济渠道。 完善教育系统内部的申诉制度;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健全教育司法救济制度;成立专门的非政府组织——大学生权益保护协会;8、加强对高校管理权的监督;9、平衡两者的权利,创造和谐校园。对高校管理权的限制应该是有限度的;对大学生的权利诉求也要进行必要性考虑。
结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依法治国的步伐正逐步加快,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也日益增强。在这种形势下,高校逐渐从一个封建家长式的管理者向现代服务式的管理者转变,高校学生的权利意识也逐步提高。然而受传统办学模式影响,高校管理理念过渡缓慢,加之高校管理方面法律滞后,暴露出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益相矛盾的问题。对高校行使管理权过程中的问题及我国大学生权利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有利于我国教育的发展,有利于高校更好的行使管理权也使学生的权利免受侵害。(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市河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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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理论、实践教学安排不合理。目前高校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一种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风气,学生在学校里只学到书本上的法学知识,却不懂得如何在实践中将死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纠纷中。不经历实战,不接触实务,案件不可能办得好,服务也不可能做到位。同时,传统教学的目的是引导同学理解理论、记忆法条。该环节中老师起主导作用,而学生完全听从教师指挥,处于被动学、被动听的地位,自主性受到抑制,学习兴趣往往不高,效果也欠佳。
其次,学生法律素养培养不够,应对复杂诉讼业务的能力差。在法学实践中,涉及到诉讼文书、进行法律咨询、代为进行诉讼、模拟法庭审判等实践活动。但此过程由于实践内容的多样性也可能会带来学生定位的混乱。同时,法律救助过程中会涉及普法宣传、法律调研、现场咨询等非诉活动,也会涉及到诉讼文书、诉讼活动等程序性活动。在诉讼活动中,由于知识储备的不足、实践经验的缺乏,学生往往捉襟见肘。
第三,学生参与法律救助社会认同度低。人们虽然对法律、法律学科有尊重的朴素感情,但同时也对在校学生的从业能力表示怀疑。多数学生在本科阶段未能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不能够从事诉讼业务。就算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由于没有在律所实际从业过,经验不足,往往也不会得到当事人的信任。
二、法学实践教学与社会救助结合的若干建议
1.教学方面“减专业化”
法学教育应当减少纯理论教学,开展技能教学、综合教学。需知法律职业均对具体案件的操作能力、思考案情的法律逻辑有更高要求,而这一要求只能通过减少过分深奥的纯理论教学,进行形式多样的课堂模拟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为社会救助打下坚实基础,并最终于社会救助实战中来实现。另外,注重法律思维、法律素质的培养也很重要。法律逻辑是法科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甚至在生活中都要养成的惯常逻辑思维模式。教会学生分析法律问题的方式方法,更具有实际意义。学生逐渐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级积累经验、获得自信,逐步培养法律素养。同时,法学教育还必须要加强法律精神、社会道德教育,培育法律人格,训练学生形成独特的法律道德。
2.社会救助“去诉讼化”
传统社会救助的服务范围很广,既包括普法宣传、法律调研、咨询服务、留守儿童帮教、劝导和解等非诉活动,也会涉及到诉讼文书、诉讼活动、代为办理拍卖、公证等诉讼性活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民被限定在近亲属、社区推荐人员,民事诉讼已然取消公民制度,学生未取得职业资格就不能从事诉讼业务。对社会救助工作来说,限缩服务范围,集中处理诉前业务、进行非诉服务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实践,应该成为变革的方向。
第一,主体方面以大学生为主。首先,社会救助是为了锻炼高校学生的实践能力,自然应当以学生为自我体验、实践教育的主体;其次,指导教师的指导、兼职律师不能以过多地干涉、搀扶代替学生的独立实践,没有自己的思考就没有独立处理案件能力的提升;再次,法律援助主要依靠学生,也正是救助低成本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的基础所在。
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是成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前提和基础,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要以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加强法律实务技能、提高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目标。法学院系应当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充分发挥校内外主体的优势,以多种学习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建设,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一)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主体
任何平台的运作都离不开一定的主体,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主体是学习能力实践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参与者。各种学习小组、班级、党支部、学生社团是学校内部能将学生整合起来的主体,且对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运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是专业兴趣学习小组。专业兴趣学习小组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偏好而自由结成的、自主进行学习和实践活动的小组,是合作学习的重要方式。专业兴趣学习小组避免了普通学习小组的学习内容不能满足学生个体需求的弊端,通过组员按照自身学习需要选择学习内容重点学习的方式促进学生自发学习、自主学习的热情,促进专业学习能力的提高。二是班级。班级因其具有较为完备的机构组织而使其成为重要的主体:班级具有较为固定的班、团委组织,可做到随时召集、商讨;班级有固定的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可以更好地发挥班主任与指导教师的长处,适时给予学生切合实际的理论及实践指导;班级是专业学习兴趣小组组建的重要场域;“优良学风班”、“优秀班集体”等班级建设活动为你争我赶的良好学习风气的营造起了重要的作用。三是学生社团。实践证明,如法律援助社、青年法学社、学生会学习部等学生组织在组织学术报告、模拟法庭竞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辩论赛、演讲赛、法律调研实践等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主体作用。四是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是优秀学生的聚合体,具有完备的领导体系和明确的组织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对党员和普通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引导力。学生党支部可以充分发挥组织优势,通过召开党支部生活会、吸收优秀青年学生入党、进行实践调研等学习实践活动对法学本科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律实践学习等。五是校外专业实践基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因兼具专业性和实践性而成为卓越法律人才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重要主体。除了专业毕业实习之外,实践基地还可以作为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业调研的重要场所。目前,笔者所在的法学院已经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合作建立了50多个专业实践基地,成为法学本科生的专业学习能力培养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主体。
(二)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载体
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载体是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法学院系要遵循学习规律,开展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一是专业学术报告。学术报告是以专题形式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学习交流形式,可以弥补课堂教学对个别专业问题难以深入探讨的弊端。法学本科生可以通过听取专业学术报告拓宽学习视野,把握学术前沿,加深对专业问题的深入理解,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习能力。二是科研课题。科研课题是法学本科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而申报的,一项科研课题的完成需要进行大量的学习实践活动,科研课题的选题、论证、课题调研、写作是一个反复的搜集各种信息资料,汇总提炼信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对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有重要作用。三是专业研讨活动。定期举行的专业研讨活动既是法学本科生学习成果展示的平台,也是学生之间交流学习方法、交换学术思想,取长补短,自由争辩,相互启发,共同提高的重要平台。研讨活动可以采用座谈、讨论、演讲、展示、实验、发表成果等方式进行。对于激发学习兴趣,加强深入学习有重要作用。四是法学专业辩论赛。较强的批判能力、思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当今法学学子的必备技能,而在法学专业辩论赛中,在模棱两可的辩题下,双方辩手通过快速的思考、犀利的批判、严密的逻辑、良好的表达来获得评委的认可,为法学本科生批判能力、思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五是法律实践活动。法学本科生利用假期到专业实践基地进行系统观摩、学习,了解法律职业环节,将所学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相对应,缩小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促进专业学习能力的提高。
(三)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参加对象
法学专业学习能力的各种学习实践活动的参加对象可以结合学习实践载体的多层次性和本科生年级的多层次性来确定。大学一年级、二年级的法学本科生由于对法学专业学习的时间尚短,有限的法学专业知识积累使他们难以进行科研课题、专业研讨、专业辩论赛等活动。鉴于此,应多鼓励一年级、二年级的法学本科生多参加法学专业学术报告,从专业学术报告中吸收法学专业知识营养,打下较好的专业知识基础。同理,本科三年级、四年级的学生是科研课题、专业研讨、专业辩论赛等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参加对象。期限较长的寒暑假期是法学本科生到法律实务部门参加法律实践的最佳时间,较长的时间段为学生充分、系统了解法律实务部门的具体运作情况提供了可能。在为学生分配科室时要结合学生的年级特点,低年级学生可到综合部门学习实践,高年级学生可到业务部门学习实践。
二、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
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是培养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要平台。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建设应以激发学生外语学习兴趣、掌握外语学习技巧、提高学生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为目标,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主体、载体、参加对象都应围绕该目标进行。
(一)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主体
一是外语兴趣小组。法学院系要积极引导学生创建外语兴趣小组,除了英语之外,还可以酌情引导学生组建其他语种的外语兴趣小组。二是班级。班级要积极营造外语和法律外语学习的氛围,班干部起带头作用,班主任、辅导员积极引导学生成立外语兴趣学习小组,促进学生外语学习的兴趣,对英语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促进班级学生整体的外语学习能力的增强。三是学生社团。法学院系可以结合专业特点成立法律外语协会,为学生提供外语和法律外语学习的平台。此外,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还可以充分利用外国语学院的师资,引导法学本科生参加外国语学院或其他学院的与外语学习相关的学生社团。
(二)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载体
要培养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首先要跨越语言障碍,这就对法学本科生的外语学习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学院系可以结合学生特点积极搭建多样的英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如外语写作比赛、翻译比赛、外语演讲比赛、辩论赛、外语话剧比赛、法律外语竞赛等,有条件的法学院系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学生进行外语晨读,并对坚持不懈地进行外语晨读的学生给予奖励。
(三)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参加对象
外语能力的提高是一个坚持不懈的过程,但外语学习能力平台建设应该在法学本科生不同年级的外语学习能力培养中有所侧重。刚刚经过高考洗礼的大学一年级新生的英语知识最为清晰,趁热打铁、延续学生的英语学习热情,为即将面临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做好准备是很好的时机。但在大学一年级时期更要注意将学生外语学习的热情引导到法律专业外语学习上来,且通过各种外语学习实践活动和专业外语学习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整个大学生活中保持对英语的学习兴趣。
三、其他学科学习能力培养平台
建设其他学科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运用其他学科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法学专业学习中,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已经成为一种很有效的研究手段,在法律职业的执业过程中会经常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内容。这就要求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除了具备法学专业知识之外,更多地涉猎其他学科的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一)其他学科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主体
一是兴趣学习小组。院系要帮助学生发现自己的学习兴趣,积极引导学生创建兴趣学习小组,同时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其他学科的学习兴趣小组。二是班级。班干部、班主任、辅导员积极了解学生的学习兴趣,组建其他学科兴趣学习小组,发挥组织优势,定期开展活动,在班级内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三是学生社团。法学院系引导学生成立心理健康协会、法律外语协会、辩论队、舞蹈队、礼仪队、文学社、演讲社等学生社团,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其他院系的学生社团。四是校内外其他主体。为了弥补师资在指导其他学科知识学习实践中的能力缺陷,法学院系要多途径建立与校内外其他学习平台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内外其他院系、机构学习资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服务,如可以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为法学本科生提供法学专业或非法学专业的调研实践学习活动;鼓励学生参加或联合心理学院系和校内外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心理学学习能力实践活动;联合就业指导中心帮助学生进行法律职业生涯规划。
(二)其他学科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载体
法学院系可以结合学生及办学实际开展如讲坛、读书会、征文比赛、社会调研比赛、演讲比赛、摄影、DV、绘画比赛、职业生涯规划赛等活动,也应该为学生提供参加校内外其他学习实践活动的条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服务。
(三)其他学科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参加对象
其他学科学习能力的提高需要长期持续的学习实践过程,法学院系应鼓励各个年级的法学本科年级的学生积极参与其他学科学习实践活动,并为学生参加校外学习实践活动提供有利的条件,积极引导法学本科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四、各学习能力培养平台运作中的互动
三个平台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三个平台在法学本科生学习能力培养方面各有侧重点,分别为提高法学本科生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外语学习能力、其他学科学习能力,但三个平台均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指向。可以说,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基础和前提,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其他学科学习能力培养平台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可能。三个平台之间的联系性使得它们在具体运作中均有一定的问题需要注意。
1在平台的主体方面。
因为学习能力的提高只能在反复的学习交流中实现,所以,形成学习兴趣浓厚、交流互动便宜、先进带动后进的多层次主体是必要的。多层次的主体在平台中作用发挥的侧重点可以有所不同:如兴趣学习小组在连接组员的兴趣点上具有明显优势,班级在鼓励后进、集体能力提高上具有天然的组织优势,学生社团在较大范围内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组织学习实践活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平台的主体还可以依据学习实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来确定,如法律职业道德的学习实践活动可以由学生会团委、党支部来推动;调研、挑战杯等学习活动可以以兴趣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班级演讲、辩论活动在班级内由小组进行,在学院内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要强调的是,学习能力是学生自身主体内在能力的提高,任何主体都无法直接赋予学生学习能力,将个体学生纳入不同的主体是为了便于学生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进行反复交流。所以,学习能力培养的各主体虽然对活动的进行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他们仅仅是活动的“推动者”,而非学生学习能力是否提高的“决定者”。
2在平台的载体方面。
由于学生自身才是学习能力的主体,这就要求能力培养平台的载体要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评价学习实践活动也应当以是否提高了学生学习能力为标准。另外,三个平台中都有辩论、演讲、调研等载体,如何在三个平台运行中使得具有相通性的载体不各自为政,而是加以融合,做到事半功倍之效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3在平台的参与对象方面。
论文摘 要:社会真正需求的是应用型法学人才,为此我们必需实现从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向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的转变。具体如何实施?采用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社会化教学以创新实践教学方式;开展法律援助等多种实践教学方式;加速实现模拟性法庭向实战性法庭的转变;拓宽实习梁道,加强对实习的监管。实践性教学还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比重、配备实践教学场所、重视图书馆、校园网建设等诸多配套措施。
一、实践性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在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其经典模式为“灌输式”的课堂讲授,教师仅仅就理论进行系统的阐释,而没有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的数量之增长和变化之迅速都令人震惊,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涉及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改更是繁多。高职生法律知识教学应该是一个基本素质教育,使学生具有可持续学习法律的能力。而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则是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和运用法律。
(二)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力图引导学生达到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而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则是引导学生对案件和问题中的各种可变因素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启发学生的思路,从中找出最佳方案。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塑造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方式。[1]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是使教学更适应社会的需求,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学以致用,而社会真正需求的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市场需求决定了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为此我们必需实现从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向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的转变。
二、实践性教学的具体实施
(一)实践性的课堂教学
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能极大地调动起学生参与学习和实际操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并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实际运用知识的各种技能、从而可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2]案例教学法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本课题组成员都一直在采用这种方法,并充分研讨,不断探索与总结,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案例选择方面,从案例集中挑选的案例对同学们吸引力往往不够,这些案例似乎不够真实。从两方面选择的案例深受同学们喜欢:一是当前发生的大案要案,由于这样的案件社会影响力大,同学们也尤为关注,这样的案件更能为热血青年关注,更能锤炼同学们的爱国情操、民族气节,这样的话,课堂气氛自然热烈。二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极易遇到的案例,这样的案例比较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没有多少时间与空间的距离,更真实,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学习,同学们可以学到许多维权的本领。具体开展教学,可以利用课堂最后几分钟布置案情,以给同学们课后有充分的讨论时间,层层设问也给他们留下了无限的想象空间,上节课的悬念悬而未绝也能吸引同学们下节课更为专心致志,这样的话还可以防止学生逃课。在案情布置过程中,多以现身说法,将自己融入其中,多采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人物、地点,适当引用名人名言、民间俗语,适当采用夸张等手法来渲染感情、烘托气氛。同学们思考、讨论过后,开始回答问题。为了烘托气氛,可以让全班同学一起来判断,让同学们一个一个地来分析讲理由。采取的抢答制,第一位同学回答以后下一位同学可以对前面同学的观点进行批驳与补充,逐一批驳、逐一补充。为了同学们更有参与的积极性,同学们回答后,可以客观地给个分数以计入平时成绩。分析、讨论的结果渐趋明朗时,往往是两大主流观点居多。这时开始分析总结,通常是三方面分析。比如一个典型的买卖合同案例,可以从买方、卖方以及法官的角度进行三方面分析,从而教会同学们如何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综合运用法理、情理、与道理讲得同学们心服口服。
2.启发式教学。要做好启发式教学,就必须结合案例进行有目的、有针对和有技巧的设问,用问题引起同学们思考,在问题的解答中理解、运用相关知识点,能起到非常好的效果,深受同学们喜欢。启发式教学必须要选择可供思考的材料,这就要注意选材的典型性和生动性,同时提出的问题要有递进台阶,引导同学们进行思考、猜测,提倡尝试、讨论、合作的学习方法,不定条条框框,鼓励学员用多种思维方式思考问题、解答问题。[3]例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而生效则涉及法律问题,不同的人或在不同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有差异的,但有何差异,通过和生活当中实例相联系,使学生在心中提出疑问。通过这种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运用启发式教学,也要注意讲究方法,一般可以采用提问式方法,启发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提出问题,目的是通过学生主动提出问题,从而能够主动地思考解决的方法。因为不会提问题的人,也不会思考。引导学生将某个知识点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尽可能多的提出,鼓励学生质疑老师、质疑课本。对问题的认识由浅入深,也激发了学生解决问题的欲望和兴趣,变其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也能更有效的理解和把握该知识点。
3.社会化教学。经常组织学生去法院庭审现场旁听,或邀请实习法院将简单的案件放到学校模拟法庭来审理。组织学生进行旁听,有助于提高同学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能使同学们对于各类诉讼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另外,还能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学校还可以多途径地开展社会化教学,如聘请知名法学家为学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定期来校讲学;邀请知名律师、法官、检察官来校介绍办案经验和技巧,增强学生的职业经验等等。
(二)实践性的专业实习
要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最好的方法就是建立实训教学基地,帮助学生完成实训教学与职业素质训导、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的任务,并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重要基地。[4]实训基地,包括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校内的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等可以作为校内实训基地,而校外实训基地的选择可与教师实践基地、学生实习基地、毕业生基地之中进行考虑,以作为训练学生职业养成的场所。
1.校内实训。
(1)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一个法律援助和咨询机构,对内,则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基地。援助中心以接听电话、接待来访等形式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并对外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全部工作都由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学生在此过程中接受严格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通过参加法律援助等活动,学生以准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与案件,增长见识,接受锻炼。
(2)模拟法庭。在广大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中,基本上都设了模拟法庭,但很多高校的模拟法庭利用率不高,似乎是摆设,供上级检查用。有的倒是一学期下来开庭几次,但效果也是不理想,更具有表演性而缺乏实战型。为此,我们不仅要把模拟法庭用起来而且要把它用好,加速实现模拟性法庭向实战性法庭的转变。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它的基本途径则是以类似于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加模拟的司法工作。
2.校外实习。实习是法学专业学生参加工作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重要的渠道。实习有见习和顶岗实习,无论是哪种,都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实习的开展可能会存在各种困难,现在很多高校的学生实习都处于“放羊”状态。但是,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始终从学生成才角度考虑,不断拓宽实习渠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加强对学生的实习指导,终会取得实践性效果的。
(1)见习。以教学班或见习小组为单位在法学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下集中进行。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学生亲身参与司法实践的相关环节并组织学生进行交流和评议。具体见习内容:观察、了解和感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监狱及其它法律等部门的的基本制度和管理模式;观察、了解和感受职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职业素质要求、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要求;观察、了解、分析职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与当事人的关系和法定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观察、了解和分析作为企业、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应坚持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初步接触了解具体案件,实际感受司法环境和司法实践;初步把握和熟悉所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监狱等部门的相关工作程序及所见习工作的各个环节。
(2)顶岗实习。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召开一个动员大会,让学生明白要做什么,应当怎么做,准确给自己定位,为有序地落实方案和各项措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学校积极为学生的顶岗实习拓宽渠道,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电视台的法制频道或法制栏目、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等,只要是从事法律服务都可以。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跟踪管理。首先,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方案,操作性要强。其次,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由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实习小组—实习学生的层层管理。再次,实习指导老师能不定期地去实习单位抽查、指导学生实习。学校还可与实习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和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尽可能将实习学生安排在可以受到专业训练的部门,并听取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意见,及时掌握实习学生的实习动向。
三、实践性教学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让专兼职教师发挥不同层面作用。要培养出高素质高职法律人才,必须尽快造就一支适应高职教育的师资队伍。对于专职教师,可以通过顶岗实习或挂职锻炼,提高其实践能力,鼓励他们成为“双师型”人才,既是教师,又是法律职业者。学院可以聘请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经常组织兼职教师来校搞专题讲座或指导学生实习。学院也可以创造一些机会让专兼职教师之间加强交流,促成青年教师的成长。
(二)改革课程体系
改革课程体系,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比重。实践教学(课内实验和实训学时、实践教学环节)学时数占全学程学时数的比例应该在50%以上。为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增开司法实务、法律工作技能训练等课程,具体有,加大《法律文书写作》、《律师实务》等课程的课时和学分。课程内容应与市场经济接轨,强调民商法、经济法等课程设置中的比重并增加实践性课程的内容和学分。
(三)配备实践教学场所。
根据专业特点,学校积极开辟校内外实训基地。校内的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等可以作为校内实训基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可以作为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也可以从教师实践基地、学生实习基地、毕业生基地之中进行考虑,以作为训练学生职业养成的场所。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系统、模拟实际岗位群的基本技能操作训练,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语言技能、社交技能等,以达到教学的需要。
(四)重视图书馆、校园网的建设
在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电视、报纸、网络等众多媒体越来越多地把触角伸向法治领域。《今日说法》、《法治纵横》等节目都以通俗易懂且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为对象,通过专家学者的评析和诠释,将法律生动地展示给观众,效果更为直观。图书馆应该不仅仅是藏书之地,藏有法学书籍,而且是信息情报中心,每天源源不断地接收法学前沿信息,同时,又把这些信息提供给有需要的人。所以,我们应该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图书馆、校园网这个学习平台。有了这个平台,不仅方便了教学更方便了同学们自学。
参考文献:
[1]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出版社,1997.
一、领导重视,指导有力,保证了普法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四五普法工作刚一启动,我院领导就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四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自觉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四五普法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学院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学院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李洪天任组长,副院长刘亚、党委副书记郑勇以及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包括保卫处、教务处、工会、团委、两课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其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各学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为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工作联络员,建立和施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党委宣传部根据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四五普法规划,及时调整普法内容,特别是一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能及时订购学习材料,组织学习,使普法内容适应新的形势。
为保证法律宣传教育经常开展,学院划拨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专项经费,提供经费保障,用于订购普法宣传材料、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工作硬件建设。今年订购的报刊杂志有:《法制日报》、《法律基础知识简明读本》、《法制教育学习资料》、《民主与法制》、《法学天地》等几十种,还订购了多套法制教育图片和音像资料,为宣传、学习提供了有力保障。去年我院已投入余万元,主要用于校园内重点部位安装报警探头及办公楼消防器材,努力加强法制工作的硬件建设。
二、抓住重点,带动一般,全面推动普法进程
在四五普法启动阶段,我们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了抓两头,带中间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以领导干部率先学法用法、青年学生知法守法来推动一般教职工的学法积极性。
领导干部是我院普法对象中的重中之重。为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我院将法律法规作为院、系两级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已为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购置了《四五普法群众读本》(城市版),并拟定了学习计划。我院还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观看《厦门特大走私案》等录像,增强反腐倡廉意识。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党纪政纪条规知识考试,参考率达。我院还要求每位中层以上干部坚持写学理论、学法笔记,并在适当场合进行交流,达到共同提高。
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年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同时,对广大教职工的普法教育也常抓不懈。除利用教职工平常的政治学习日学习法律法规外,我们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方面的带头作用,激励教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领导干部通过自己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学透一些,在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的法制教育中起到了传帮带作用。青年学生通过各种法律宣传活动,营造了学习法律的良好氛围,吸引广大教职工参与观摩,提高了他们学法的兴趣。
三、拓宽思路,形式多样,不断增强普法效果
我院在一年的普法实践中,不断拓宽思路,探索新方法,努力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法律知识学习与开展各种活动、讲座相结合。上半年,我院在全院四个校区广泛深入开展了校园拒绝宣传教育活动,各系分别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院团委组织万名学子签名活动、宣传部和各校区党委共推出四期宣传专栏,帮助广大师生进一步认清×××的本质;我院学生法制协会还专门邀请派出所所长、看守所所长和我院保卫处的领导为学生作法制教育报告;我院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联合组织近两千名学生参加淮安市青少年法律知识考试;组织三千余名学生观看淮海戏《粉祸》,充分认识吸毒的危害,开展校园拒绝活动;组织学生旁听公审,到体育馆参加淮安市严打整治宣判大会,接受法律教育;开展模拟法庭、文艺汇演等活动,把法制教育寓教于乐;为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我院还专门举行·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演习活动;去年月日,是全国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日,淮安市人大等部门计余位领导专门在我院召开法制教育工作座谈会,大家共同研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对我们既是鼓励,又是鞭策。去年月日,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检查小组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我们抓住这一契机,既营造了校园普法氛围,又有力地促进了我院的普法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此外,我院还选派有关同志参加市普法骨干培训;为发挥我院人才的优势,选派法学硕士、副教授蒋大平参加淮安市普法教育巡回宣讲团,在淮安城乡传播法律知识。
四、建章立制,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校已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关键词:内引外延;协同育人;高职院校;职业素质教育;实现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3)09-0011-04
“内引外延”是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自2007年起在实施学生职业素质教育过程中,针对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的职业素质养成训练“内容零散,形式单一,与教学、职业、企业脱节”等问题,构建的突出训练过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加强体系、机制建设,打破训练和教学、职业、企业之间的“壁垒”,以职业道德素质、职业心理素质、职业发展素质和职业法律素质为基本内容,符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要求的“以生为本、协同育人”训练理念和“内引外延、文化融合”运行机制的学生职业素质训练模式新体系。
一、“内引外延、协同育人”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素质训练体系构建
(一)探索了高职学生职业素质的形成机理
学生职业素质的形成是一个由认知、情感、意志到行为、习惯不断积淀的过程,按照职业教学理论要求,构建职业素质教育课程与训练体系,让学生接受课程项目(任务)的系统学习和各种训练,在学习训练中增强认知理解,通过体验感悟、反思总结、践行强化与校企文化共同熏陶,促成学生内化养成积极的人格品行,积淀为社会所需的职业素质。
高职学生职业素质的形成是经过构建职业素质训练体系,通过课程学习获取知识,搭建职业素质训练平台,通过课堂训练、校园训练和顶岗训练,以达到“学训融合、赛训融合和创训融合”的素质训练目的,促使认知心理系统和认知行为系统的相互作用,相互融通,进而内化为学生的职业素质。
(二)确立了“以生为本、校企政行协同育人”的训练理念
“以生为本”的训练理念指职业素质训练中,尊重学生的权利与人格,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训练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学生素质发展的个性化需要。职业素质训练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促进学生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的实践活动,这就是校企政行“协同育人”理念的根基所在。
(三)明确了职业素质训练体系目标
通过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职业素质训练活动,使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心理、法律素养与职业发展能力达到职业岗位素质与行为规范要求。目标分三阶段实施:一年级是培养具有基本职业素质的大学生,二年级是形成全面发展的准职业人,三年级是塑造素质良好的职业人。
(四)把握了职业素质内涵,确定训练体系的基本内容
职业素质是职业人所具有的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的素质,是人文精神在职业行为上的彰显。一般来说,职业素质在广义上主要包括道德素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审美素质、专业素质、社会适应与交往素质、学习和创新方面的素质等。
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在学生职业素质训练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按照“与学生未来就业和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利于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运作策略,江门职院从狭义上,选取了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发展素质、法律素质作为职业素质训练的基本内容。其中,职业心理素质是基础,职业道德素质是重点,职业发展素质是核心,职业法律素质是保障。
(五)构建了训练体系的运行机制
围绕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特点,凸显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文化融合的人才培养特色,根据高职学生职业化成长的育人规律,职业素质训练体系必须在设计思路、内容组织、职业化特点、训练平台、评价和保障机制上进行系统构建。经过六年的探索与实践,江门职院逐渐形成了“一条主线、两个跟进、三个要素、四个平台、五个保障”的高职学生职业素质训练新体系。(如图2所示)
二、“内引外延、协同育人”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素质训练体系实践探索
适应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要求,以“缘于爱、新于融、成于练”为导向,根据学生职业发展与成长成才的规律,江门职院着力构建学生职业素质训练体系。2007年至今,经历顶层设计、先试先行和成效推广三个发展阶段(如图3所示),训练体系日趋完善。
(一)贯彻了一条主线
“内引外延”,是指为更好地促进学生职业化成长,高职院校主动将企业、职场、社会的人才职业素质要求内化为学院人才职业素质培养需求,形成“以生为本”的训练理念和“开放训练、协同训练和全方位训练”的全新体系;以课程为支撑,以校内外实训为路径,将课堂内外训练、竞赛与顶岗实习、校外实践等形式结合起来,打通学校和企业、职场、社会的关节,切实增强职业素质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终实现校企文化结合和协同育人。
(二)落实了两个跟进
“两个跟进”即入学后跟进与顶岗后跟进。学生入学后,江门职院主要通过专业概论与职业导论教育教学和入学教育活动,建立学生职业素质训练档案;学生顶岗后,学校将职业素质教育和训练等延伸到企业,与企业配合,按企业职业素质培训要求落实顶岗培训。
(三)确定了三个要素
2008年,学校成立“学生职业素质训练中心”,全面负责学院学生职业素质训练的实施,如宣传、制定和完善计划、经验推广、进展报道、优秀评选等工作;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课程的设计和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等;企业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指导与培训。
(四)搭建了四个平台
学院以工学交替、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为依据,以“缘于爱、新于融、成于练”为导向,构建了以课程为支撑,以训练为手段的职业素质训练四大平台。依据职业教育教学论与课程论,将职业素质教育和训练课程化,各个平台设计一系列必修和选修课程,纳入到教学计划之中,并采用“课程项目(任务)化”,实施教学训练与管理,把职业素质训练具体落实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
职业素质训练主要通过“三个融合”,即学训融合、赛训融合和创训融合,开展课堂训练、校园训练和顶岗训练,形成两两相互作用的、互补共生的立体训练结构(如图4)。其中课堂训练是基础,将学生的专业学习与素质训练相结合,实现“学训融合”;校园训练是课堂训练的补充,通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类竞赛,以竞赛带动素质训练,实现“赛训融合”;顶岗训练是校园训练和课堂训练的延伸,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学生通过参与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以企业创新实践活动促进素质训练,达到“创训融合”。
(五)落实了五个保障
2008年,学校成立专职机构“学生职业素质训练中心”,全面负责学生职业素质训练工作,相继出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学生职业素质训练的意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素质训练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职业素质训练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等。落实了以专任教师、企业培训师、行业企业顾问三结合的职业素质训练师资队伍。设立专项资金,从2010年开始年均拨款18万元,对相关课程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六)建立了评估反馈机制
对课程教学各环节与每一项目训练内容分别设立了监控指标,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通过职业技能大赛(专业评估)和毕业生用人单位反馈调查(校外评价)等进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健全职业素质训练机制。
三、学生职业素质训练体系的应用成效
(一)全面促进了学生的职业化成长
近七年,学校职业素质训练成效显著,学生在市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和“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312人次,省级奖项783人次,市级奖项211人次。
学生心理健康与法律知识知晓率高,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近三年,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引发的非正常死亡人数为0,及时发现并成功处理心理危机8人次,转介个案2人次,全部个案均得到妥善处理。顶岗实习学生的心理冲突得到了有效缓解,学生在企业顶岗中增强了维权意识。
(二)繁荣了以职业为导向的社团文化
学校85%以上的学生参与了各类社团;90%以上的学生社团聘请行业、企业顾问;每年有5000多人次学生参与以专业社团为主体开展的校园技术节;树立了模拟炒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社团活动品牌。依托集邮协会,学校获得“全国集邮示范校”。2010年,异域舞团街舞培训工作室和启航就业指导中心获江门市创业资金实战运作创业项目。
(三)推进以素质为根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通过学生职业素质训练,形成了校企“三合作一促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和促进就业)育人特色。学生对工学结合育人模式认同度高;根据近四年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职业素质训练工作评价良好;对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率高。从近三年反馈调查看,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认可度较高。
(四)形成职业素质训练实践与理论研究成果
项目组成员共公开17篇,其中8篇发表于核心期刊论文,系统总结了职业素质训练实践与理论探索的成果,反响较大。公开出版了著作教材7本,都在教学上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加强了素质教育课程平台建设,并在教学推广中获得了充分应用。2011年,“学生职业素质训练体系建构”项目成为院级教改项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高职院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实现模式改革”获得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12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委托课题“高职高专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现研究”和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委托课题“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高职院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实现模式改革”顺利结题,并获得优秀等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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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
经济法课程是应用型本科会计类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责任意识及运用经济法基础理论解决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实务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应用型本科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不容乐观,难以满足学生对专业领域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以及学生今后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究其原因,经济法教学在教材选用、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因此,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必须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考试模式,以便更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复合型会计人才的需求。
一、应用型本科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法律基础欠缺
学生法律概念不清,法律基础薄弱是会计类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难题,给课堂教学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尽管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大学一年级都开设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面较窄,与经济法课程联系不大,加之该课程是一门考查课,多采取大班教学,教师和学生都不够重视,因此,学生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少甚至可以说是严重不足,这就必然对经济法学习和教学带来一定的难度。在经济法教学时,教师根据课程的需要在教学中不得不增补大量的法律常识。例如,在讲授企业法、公司法时涉及到法人概念及法人具备的条件,教材中没有提到,但这些知识又是学生必须掌握的,讲授合同法时要补充民事主体及民事行为能力等等。法律常识的欠缺不仅增加了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难度,影响了学生学习的兴趣,而且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加大了教师授课的工作量,影响了教学进度。
(二)教材选用缺乏专业实用性
教材是教学之本,一本好的教材对于人才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根据任课教师的专业性,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材的选用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选用针对所有经济类专业所编写的教材。这类教材版本繁多,章节大同小异,内容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国际贸易、经济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以及市场营销等专业所需要的各种法学知识,具有各专业普遍使用性。但这类教材没有充分考虑到会计类专业学生的知识需求,其中有很多内容不适合学生专业培养以及学生未来就业需要。选用这类教材的大多是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由于缺乏对各专业教学要求的了解,在选用教材时忽略了各专业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另一类是选用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作为教材,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的经济法。这类用书所编排的内容切合会计专业的教学大纲以及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知识结构很有条理性、针对性,实用性也很强,但知识点过于详细、繁琐,重难点不明确,内容多达500余页,书中没有配套的案例分析,如果作为教材不仅学生从心理上很难接受,而且教师要在有限的课时讲完根本不可能。
(三)教学内容缺乏专业针对性
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类许多专业都要开设经济法课程,专业不同,培养目标和要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许多教师没有考虑专业培养的差异性,为了方便自己的教学,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按照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授课计划,同一教学内容讲遍各专业。具体到会计类而言,经济法教材的有些内容会计类专业并不适用,例如,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信托法、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些内容与会计类专业其它课程交叉、重叠,如税收法律制度在税法这门课程已经学过,票据法律制度在其它课程也有涉及,但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没有对授课内容做出调整,结果浪费了大量教学时间。
(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缺乏多样性
能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由于受课时的限制,经济法课程的任课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在教学中大多数采用讲授法,一堂课从头讲到尾,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没有任何教学互动环节,课堂毫无生气,枯燥乏味,这就很难调动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兴趣。有些教师虽然也使用了案例教学,但仍是教师讲授、分析案例,学生很少参与讨论,并且所选取的案例要么专业性太强,过于复杂,学生理解有一定的难度,要么选取的案例比较陈旧,与现实不接轨,缺乏吸引力,根本达不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在教学手段上,为了提高课堂效率和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许多教师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但也仅仅是对制作的PPT课件的简单展示,实际上只起到课堂板书的作用,远没有真正发挥多媒体教学的效果。
二、应用型本科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教材选用、内容选取要有针对性
“教材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介于教师和同学之间实施教育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学生传递知识和价值观念、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应用型本科院校会计类经济法教材的选取,要依据会计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初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选取难度适中,实用性较强,符合学生专业需要,最好带有大量典型案例的教材。
教材选定后,任课教师要针对会计类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需求合理安排和精心筛选讲授的内容。
首先,要依据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目标安排授课内容。“会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目标要求学生能够正确理解并掌握与会计行业有关的经济、民商法律的基本知识,理解各种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并能正确解决实际案例,注重考察的是学生的经济法综合素质能力,”所以,民法、商法的有关内容是本课程的重点。其次,注意经济法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内容重复交叉。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中的一些章节内容如会计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税法法律制度等与其他专业课程有交叉,这些内容会计类专业完全可以不讲或者少讲,以节省教学时间。再次,教学内容的选取要考虑到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和自身持续发展的需要。1990年开始,我国实行会计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凡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今后自身发展还有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这些资格考试都涉及到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会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内容应与会计职业资格考试中经济法内容相呼应,无缝对接。这样,不仅符合专业特点,又有利于学生就业及今后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综上所述,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主要讲授以下内容:一是商法相关制度。内容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等。二是民法相关制度。内容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仲裁与民事诉讼法。
(二)注重案例教学法
合理、科学的教学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学课程必然离不开案例教学,讲授经济法时案例教学尤为重要。会计类专业学生由于自身法律基本知识的欠缺以及经济法课程法律条文的枯燥,如果只采用传统的讲授法,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因此,在教学中适时、合理的插入生动的案例,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使枯燥、晦涩难懂的法律概念、理论简单化。运用案例教学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选择的案例要有针对性、代表性,难易适度,贴近生活,与教学内容结合紧密,有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最好是从近几年会计资格经济法考试真题中选取一些典型的案例运用到课程教学中。第二、案例的呈现方式可以由教师用生动的语言讲述,也可以利用多媒体向学生展示。在展示时,可以是一段文字或者一张图文并茂的材料,也可以是剪辑的一段视频录像等,但不管是哪种方式都必须具有一定的说服力、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三、案例的使用要适时、恰当。在讲授新课之前运用案例导入,留下悬念容易引发学生思考,提高学生课堂注意力。在讲完概念、法规之后,通过案例“以案说法”,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第四、案例必须能解决问题。在教学中通过案例引导学生思考问题,最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创新考试模式
改革、创新考试模式是今后高校将面临的重大课题。应用型本科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是一门考试课,长期以来拘泥于传统的笔试。这种考试模式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会计等级考试严重脱轨。目前,无论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还是会计等级考试都是通过计算机实行考试(机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计算机上完成答题。机考是以系统自动组卷、自动阅卷、无纸化考试为特征的一种新型的考核方式,属于绿色考试,可以节约学校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保证考核方式的公平有效。经济法课程应采用机考,不仅可以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会计等级考试接轨,使学生即早适应这种新型的考试模式,而且也可以避免传统考试学生抄袭及成绩认定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等现象发生。
三、思考与建议
(一)在经济法课程开设之前,应用型本科会计类专业可以开设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不仅为今后学习经济法这门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且对于学生而言较为实用,因为学生在校期间都要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甚至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而经济法是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这些只能工作后才可以参加。
(二)任课教师编写适合自己学生层次的讲义或教材供学生使用,配上一些典型的案例和多样化的习题便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增加实践环节。一些教师课堂上也开展了教学实践,如模拟法庭、课堂讨论等,由于经济法课程教学课时有限,上课学生人数较多,利用教学时间开展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也不太现实。但会计类专业都安排有实训课,经济法的某些内容与其它课程有交叉,完全可以利用其他学科的实训课开展实践环节。如经济法中票据法、担保法,可以借助实训让学生练习票据内容的填写,票据如何背书,票据质押的款式、票据保证的款式书写要求等。这样不仅节省了教学课时,而且也让学生得到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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