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7 20:14: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协会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本刊讯】5月22日,国家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公告第315号》文件,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首次申评民政部组织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便一举夺魁,经过材料申报、实地核查、会员评价、现场答辩等严格评审程序,综合成绩位列所有参评行业协会商会第名,荣获国家“5A”级协会。
此次申评工作自2013年3月份开始准备,协会成立了曹玉书会长领导的工作小组,按照评估指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历经15个月精心筹备,收集、整理、精选出协会近几年的主要工作业绩,经过百余次修改,完成17类近百万字申报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材料汇编3册,实地考察汇报材料5册,材料目录、重点汇报PPT及文字材料4份,汇总数百份评估材料,真实全面地展现了协会基本情况、内部治理、工作业绩、行业影响力,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申评活动还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此次荣获国家5A级协会,是协会30多年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对协会近年来工作的充分肯定。通过这次申评活动,促使我会对建会30年来的情况进行了系统回顾、盘点和梳理,成为我会更好发展的新起点。
今年是协会成立30周年,协会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抓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秉承以服务为根本的理念,坚持市场化方向,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努力为广大施工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为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更好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刊记者 白河)
[关键词] 创新基金 科技服务机构 职能建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的一项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1 福州市创新基金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福州市作为科技部指定的直接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服务机构,只有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两家。前者主要为除孵化器内企业外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提供企业申报注册、材料形式审查、项目申报、申报咨询等科技服务,并接受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而后者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孵化器与各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功能类同。两家服务机构自赋予创新基金服务职能以来,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至2007年共受理并推荐了200多项科技创新项目,其中61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支持。
福州市科技型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开始于2003年,由于科技部该专项基金刚设立不久,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及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对该基金的申报要求及操作程序均不甚明了,对创新基金申报的规范运作存在畏难情绪,加之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本身也缺乏材料的审核经验,未能给予企业及时明确的指导,以至于2003~2005年3年间,福州市仅有28个项目获得科技部立项。经过各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2006年福州市设立地方科技创新资金后,进一步拉近了与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距离,福州市每年争取到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在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方面,无论从申报项目的数量上看,还是从争取基金的规模上看,我们都远远地落后于其他沿海兄弟城市,这无疑将导致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滞后,对我市经济发展将产生消极影响。由于地区科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造成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成效的差异。但除此之外,拥有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技术服务的人才队伍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2006年、2007年福州市、宁波市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情况(见下表)进行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宁波市2007年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37项,比2006年增加14项,增长61%,2007年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2045万元,比2006年增加995万元,增长95%。而同期福州市仅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9项,比2006年增长36%,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1035万元,比2006增长116%,虽然进步明显,但与宁波市相比,无论从项目立项数量还是从获得创新基金额度,宁波市都是福州市的近一倍,这与宁波市多年来重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分不开的。因此,加强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批熟悉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程序和管理工作的专业队伍,建立一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提供从申报材料组织到技术、管理、财务方面技术咨询的全程专业技术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机制,对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作用和定位
2.1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挥的作用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自1999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创立起,就严格按规范的申报程序运作,它相对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准备工作难度会大一些。福州市负责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监理、验收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员编制配备等客观原因,在上述工作中难以统筹兼顾、面面俱到;同时,企业普遍反映对项目申报程序、要求等相关事宜了解不够,项目材料难写,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质量要求高,提出了申报材料的深度不好把握、对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对网上申报及附件录入上传等申报环节不熟悉等问题。因此,利用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聚集的专业人员优势,来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导入、项目评估、专家咨询等知识服务。在以往长期的科技服务中与不少中小企业建立了联系,比较了解中小企业的情况;在科技查新、项目咨询、可行性分析等业务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另外,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初步组建了一支稳定、可靠的专家队伍,能够胜任各个技术领域的咨询、调研任务。所以,在帮助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方面,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已经具备一定条件和优势,不但能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优势,也会极大地提高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业务定位
2.2.1 规范项目申报材料,把握编撰技巧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就是企业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络上传的申报材料,不进行实地调研,也不约见项目当事人,材料组织的完善与否,是影响项目立项的关键。项目可以进行适当的包装,但包装不是弄虚作假,而是通过详细分析、评估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劣势、发展潜力以及财务状况,把本企业的内在价值以及科技创新方面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申报材料的撰写有一定的规律和技巧。一个项目有时既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又可以申请无偿资助,这时企业就要判断申请哪一种资金支持方式。二者在资金数额上没有多大差别,但相对来说,贴息容易获得,因为贴息涉及到银行贷款,能达到有效吸引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起到了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要求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资金流量、应收应付、债权债务、发展规划等,因此申报创新基金不仅要了解一个项目,而且要了解企业运行的全过程,要证明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而目前福州市有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孵化器里的企业,第一次操作,不知从何说起,申报材料普遍存在过于简单、技术创新点不突出、项目成熟性把握不好、项目投融资阐述不完善以及夸大企业的经营业绩等问题。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对当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项目指南变化情况、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的必备要求与限制条件等,指导企业准确定位,找准切入点,把握优势领域,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组织申报;其次,还要指导企业从研发力量、技术依托和产品性能等方面考虑问题,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项目进行申报;此外,申报材料还要体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成熟性、市场可容性,以及企业经营业绩及债权债务等经济指标、技术创新及激励机制、营销策略、人力资源情况等,材料应充分展示企业资源优势与完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2.2.2 善于捕捉项目推荐申报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善于利用自身与政府各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密切的优势,从工业高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科技合作计划以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选择优秀项目;从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专利成果中挖掘项目;还可以从企业委托查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中寻找好项目,另外还可以从各行业技术中心创新项目中挖掘项目推荐上报。工作中,应围绕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在不违反相关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灵活应用申报规范,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申报条件,争取尽量多的项目往国家推荐申报,遵循“以数量求质量,以质量促立项”的原则。
2.2.3 履行服务机构职责,推进项目实施
科技创新基金要求具有创新基金工作职能的服务机构协助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认证工作,并接受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要组织专家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促进地方、企业、专家、科技管理部门职能的实现,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项目申报、实施、监理、验收工作逐步落到实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要严格监督企业匹配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创新基金支持是否按计划到位,省科技厅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匹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是否落实。
2.3 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对策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已为理论和实践所证明。可以说,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正是基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而产生的。为切实提高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服务能力,需要从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多做努力。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借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这个平台,充分展示自己在产学研合作、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密切及熟悉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程序与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特色服务,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拓展科技服务机构需求空间。可以采取:
(1)由政府科技部门牵头联合县(市)区政府及地方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网络计划。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最直接的动力是地方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创新服务只有植根于地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的网络,才能卓有成效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创新基金的战略意义、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可采用编辑宣传材料或制作多媒体,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技术讲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进行宣传等方法,使更多企业真正了解创新基金的作用意义、性质特点、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对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宣传,使他们在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对自己手中的项目进行评估,考虑是否提出申报请求。
(3)在政府推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如生产力中心协会、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社团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沟通双方,由行业协会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确定对整个行业有用的共性技术,然后再经由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研发;或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吸收专业行业协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参加,通过他们与企业界以及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密切关系,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网络资源,依托海峡信息网、福州科技信息网、福州农业服务信息网等已有设施,建立科技项目、专家数据库,建设全市科技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创新和服务意识强、富有敬业精神的优秀人才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科技服务机构人员应注重自身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关注并了解国家创新基金工作动态及变化特点,熟练掌握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及相关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对当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限制条件应熟记于心。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的各种咨询提供及时的指导帮助。
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的永恒主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首先是一个市场主体,是市场竞争的一份子,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敢于面向市场。因此,如何认真研究市场,深入了解市场,把握市场脉搏,找准市场定位,是广大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普遍面临的课题。科技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还在发展过程中,各种资源需要我们去挖掘,服务领域需要我们去开拓,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特色服务、精品服务、有效服务去占领。没有特色就没有生命,没有特色就没有发展。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巩固主导业务,拓展新兴业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太阳能”)是一家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750)。该公司的20.8MW屋顶电站项目在2010年一次性获得国家财政部“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支持2.8亿元,建成投产后每年能发电2500万度,将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屋顶电站。
同样幸运的还有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6日,该公司公告称,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支持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金健米业获得2000万元补贴,专项用于公司已投入的优质米种植基地推广及其产业化项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第13期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显示,截至4月17日,1570家上市公司已披露年报,其中,1454家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占比达到92.61%;涉及总金额高达463.40亿元,平均每家公司获3187.09万元。上述1454家公司中,享受到政府税费返还和减免的有514家,涉及金额79.32亿元,平均每家1543.03万元。
不过,也有一些企业却没那么幸运。与兴业太阳能同时申报2010年国家财政部“金太阳示范工程”20MW屋顶电站的株洲南车时代集团,申报方案最终落选,没有获得财政资金的支持。
申请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真的存在捷径或秘诀吗?
兴业太阳能的成功路径
财政部《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下发日期为2010年9月21日,而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至财政部。如何在1个月内,完成这个看来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呢?
当初负责此项工作的兴业太阳能总经理助理周青告诉记者,他们有每天浏览财政部网站的习惯,地方财政部门还未收到正式文件之前,他们就看到了网站公布的通知。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申报小组,首先是对照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分析,最终决定参与申报。
根据财政部2010年662文件精神,此次申报的“金太阳示范工程”重点为: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进行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集中连片建设。湖南兴业太阳能产业园正好符合这一要求。
“我们每年都要参与很多金太阳屋顶计划类似的示范工程项目,对应申报积累了很多经验。在申报过程中,分工合作非常重要。技术组负责方案设计,政府组负责对接政府沟通,材料组负责材料收集。这或许是我们成功的秘诀之一。”周青向记者透露。
申报初稿在一周后就提交政府部门审批。由于“金太阳示范工程”要逐级审批,而且每级政府都要求财政、能源、科技、环境、电力部门立项和审批。兴业太阳能一开始就向政府部门申请援手,并获得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公司所在的九华示范区为兴业太阳能申报这个大型太阳能屋顶电站召开了专门会议,全力支持兴业太阳能申报工作。湘潭市副市长、九华示范区管委会工委书记杨亲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0年底,我们高度重视这个项目,该项目从立项开始,到成功申报获批为‘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后,就一鸣惊人地成为湖南‘两型社会’建设的焦点之一。”
申报材料流程分为三步走:第一步是提交公司项目所在的九华示范区管委会的发改局、财政局及产业局,获得园区立项;第二步提交湘潭市财政局、科技局及发改委,三部门同时立项获批后第二步结束;第三步则是提交湖南省财政厅、能源局(能源局隶属发改委)、环保厅、电力局以及科技厅。
“最后一步至关重要。作为如此重大的省级项目,省级环评以及电力局同意并网则是重中之重。”周青强调说。除此之外,规划好申报时间,按时申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财政补贴申报“秘笈”
有关专家总结兴业太阳能同时申报成功的几点要素:
1.获取消息早,准备工作比较充分;
2.吃透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对症下药,申报材料针对性强;
3.团队作战,分工合理,执行效率高,有利于短期内快速完成申报;
4.联合政府,争取支持,申报材料通过率比较高;
5.及时沟通,查漏补缺,随时可申报材料存在的缺陷进行补救。
很多企业并不了解财政补贴方面的政策,也不知道获取财政补贴的流程。一位省财政厅副处长认为,出现上述情况,一方面是当地政策部门宣传不够,企业不了解相关情况;另一方面,企业也应该主动去了解政策。
从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流程上来看,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中央财政下拨的资金。首先是中央财政下发文件,然后省里组织下面市县财政上报企业,省里汇总,然后上报中央,经过中央财政部门的核实,再把企业名单报回来,划拨资金。
第二种是省级财政下拨的资金。一般都会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相关企业向当地财政上报项目,然后由当地财政汇总上报省级财政。
比如,2010年常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补助资金申报流程图。就详细、明了地说明了企业申报补助资金的流程(见图)。
通过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开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将对我国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企业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工业企业。
三、基本条件
(一)环境指标
1、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企业单位产品水耗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企业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5、企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6、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二)管理指标
1、自觉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
2、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3、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4、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5、厂区清洁优美,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6、排污口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主要排污口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7、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
8、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9、三年内无重复环境案件,无环境污染事故;
10、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各种基础数据资料齐全,有企业定期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的监测数据;
11、企业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2、企业自愿继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三)产品指标
1、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
2、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或使用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3、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4、在环境标志认证范围(见附件3)之内的产品,按照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已经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不再考核。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以上基本条件,经过自查完全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一)申报程序
1、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一式3份);
(2)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工作总结;
(3)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技术报告;
(4)展示企业环保形象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2、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企业进行核实;
3、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
(二)审批程序
1、国家环保总局收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环保专家和有关行业协会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具备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2、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环保总局在中国环境报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通告,公示10天,接受群众多种形式的举报,并组织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3、经公示没有问题或有问题经查处群众满意的,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报请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审定通过“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五、表彰与复查
(一)国家环保总局对审定通过的企业授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称号可以享受以下环保优惠政策:
1、环保部门在正常的环境监察中减少检查次数或免于检查;
2、环保部门优先安排环保资金;
3、企业可以优先免费在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上设立网页宣传介绍本企业的环保工作和成绩。
(三)国家环保总局每3年对授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荣誉称号。国家环保总局还将组织抽查和暗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国家环保总局取消其荣誉称号:
1、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4月9日,国家文物局组织召开第二、三类文物拍卖企业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经营资质评审专家会,对6省(市)24家第二、三类文物拍卖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集中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批准16家拍卖企业的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近日,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与社会文物司张建新副司长就我国文物拍卖企业整体状况、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企业评审标准、开展该评审工作的意义,以及今后有关安排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
记者:对大部分读者来说。有关文物拍卖企业资质的话题可能还比较陌生,能否请您首先介绍一下此次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工作的背景,以及全国文物拍卖企业整体状况。
张建新:目前,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一)陶瓷、玉、石、金属器等;(二)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三)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为加强文物保护,规范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2003年底,国家文物局《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和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同时,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我国实行文物拍卖资质分类管理,将出土文物较多的陶瓷、玉、石、金属器列为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范围,实行从严控制。对首次申领许可证的拍卖企业暂只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或第二类文物。对申请从事第一类文物拍卖的企业设定了严格的审批标准,即:取得第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3年以上;依法成立、连续正常经营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拥有与其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同时,对所有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年审制度暂停或撤消不合格企业的文物拍卖资质。2009年末,全国拥有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共有225家,其中有一类文物拍卖企业77家。此次审核同意16家文物拍卖企业增加第一类文物经营资质,则拥有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企业达到了93家。这次审批,既是我们实施文物拍卖企业资质管理的正常业务活动,也是对过去几年工作成果的检验。
记者:今年共有多少家企业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同往年相比,今年有哪些变化?
张建新:2010年共有6省(市)的24家文物拍卖企业按时申请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为确保评审的权威性,国家文物局邀请到了文物系统德高望重的老专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和部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对文物事业负责,对拍卖企业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坚持评审标准的一致性,对每家企业的申报材料作出公正评判。经过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认真审核,最终确定有16家企业符合各项规定条件,批准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
同以往两次评审工作相比,此次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的集中评审工作主要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申报企业和获准企业数量较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比如,2008年共有23家企业提出申请,其中有7家获准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2009年,有18家企业提出申请,其中有10家获准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而2010年有24家企业提出申请,其中有16家获准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二是参评企业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不仅申报材料更为规范,而且多数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性也有了较大的改进。三是评审标准更加严格。在评审过程中,我们编制了每家申报企业的审核表,并要求评审专家对每一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同时,我们将按有关要求继续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及《中国文物报》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公众的评判和检验。在此过程中,如发现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资格。
记者:通过总结3次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评审工作,您认为这一评审工作有何作用和意义?
张建新:我国文物拍卖仅有20多年的历史,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既面临着令人期待的发展机遇,也出现不少问题,如文物拍卖企业多,规模小,效益差,管理水平以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我们在以往的市场管理中,也发现并查处了一些第二、三类文物拍卖资质企业甚至无文物拍卖资质企业与第一类文物拍卖企业违规联合拍卖的情况。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三希堂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违规拍卖第一类文物也进行了行政处罚。
文物拍卖企业对于从事第一类文物经营有着强烈的愿望,国家文物局依据《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连续3年开展了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集中评审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文物拍卖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同时为文物拍卖企业开启了正常、有序、合法的增加一类资质的通道,也为文物拍卖企业提供了切实的服务。开展此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文物拍卖企业自身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获得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有利于鼓励拍卖企业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和文物保护理念,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
其次,极大促进文物拍卖专业人才培养。通过文物拍卖资质的分类管理和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的集中审批,对文物拍卖企业的专业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可以促进文物拍卖企业重视对人才的培养。
最重要的是,有助于完善文物拍卖资质管理制度,促进文物拍卖市场规范发展。开展一类审批,对合法经营、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力量的企业授予一类文物拍卖资质,有助于引导拍卖企业通过合法的途径开展一类文物的经营,引导和维护合理、正常的文物流通秩序,实现文物拍卖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有8家企业巾报第-类文物拍卖资质并未获得通过,其主要原因是什么?我国文物拍卖企业还存在哪些问题?国家文物局在规范文物拍卖市场管理方面将有哪些举措?
龙头企业的定位
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范围限定在以贫困地区种养业为主的农副土特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主,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培训、就业、增收扶持主体,通过促进贫困户能力建设、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培育贫困村支柱产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认定的企业。
通过完善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建立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吸纳带动作用,实现被帮扶贫困村、被带动贫困户率先脱贫。
认定原则
坚持精准脱贫。参与企业必须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帮扶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方式可以是采购加工农副产品、技能培训、招工就业、培育支柱产业、吸纳入股,也可是捐助款物、援建公共基础设施、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脱贫销号。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坚持分级管理。各地扶贫部门要积极会同省(市、区)有关厅局、对口帮扶省份以及本级工商联、光彩会等发动本地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开展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
制定认定原则。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将带动贫困户增收就业和贫困县脱贫销号,作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先决条件,突出结果导向。制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享受的特惠支持政策、监测评价及退出机制,规范扶贫龙头企业管理。原有扶贫龙头企业根据新办法重新认定。
坚持共赢共享。通过实施国家龙头企业带动工程,把企业人才、技术、市场、信息优势与贫困地区资源、劳动力优势相结合,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村发展,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使企业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中找到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实现共赢共享。
认定标准
以增加贫困户就业增收、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按照“实力强、意愿高、带动大”的标准,开展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企业类型。按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包括:以种植业、养殖业和以种养业为基础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产品流通领域(农副产品物流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企业,也包括参与与贫困农户增收密切相关的电商、旅游、光伏等精准扶贫工程企业。
企业规模(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以种养加为主的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以流通为主的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一切法律法规。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近两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产销率在90%以上。企业经营增加值占比(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60%以上。企业每年须上报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带动脱贫能力。企业与当地农户建立可靠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贫困农民及组成的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采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的70%以上。企业本身带动贫困农户达到300户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30%以上。产业覆盖贫困村贫困户达70%以上。
企业注册。申报扶贫龙头企业注册地不限,企业在当地的经营时间应在5年以上,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或县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供证明;企业的资信和信用记录情况须由开户银行提供证明;税收情况由县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提供证明;企业带动脱贫和建立利益联结情况须有县和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提供证明;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由县和县级以上质检部门提供证明。
认定程序
1.各地由扶贫办牵头,联合农业、林业、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有关行业协会、研究单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专家库。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扶贫龙头企业申报审核表,并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和证明。各县(市、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办法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核实,提出评审意见。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工作部门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扶贫龙头企业并向国务院扶贫办报备后颁发证书和匾牌。
5.经认定公布的扶贫龙头企业,具有申请低利率扶贫再贷款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运行与监测
1.对扶贫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
2.建立扶贫龙头企业动态监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进行监测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享有扶贫龙头企业称号和政策支持,否则,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和匾牌,并向社会公告。扶贫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情况,为企业的进出提供依据。
3.国务院扶贫办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职责分工。国务院扶贫办负责组织出台框架指导意见和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度、实地考察、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方面情况,对龙头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完善相关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以及向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管理,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通过改革、改进和改造传统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等活动,开展先进质量管理理论、模式、方法、工具的实践应用、推广示范和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措施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实行申报、资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评审的管理方式。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已完成实施。项目由省财政予以经费支持。
第四条省质监局负责项目的评审与确认,市质监局负责项目的初选推荐,县(市、区)质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鼓励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论、模式、方法、工具的企业、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企业和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积极申报。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六条项目按实施内容分一、二、三类。
第七条重大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属一类项目,具有突破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国内外已有同类质量管理方法相比,在思路、原理、模式或方法工具等方面有新突破;
(二)能有效解决质量管理领域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三)项目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四)有查新报告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
第八条重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属二类项目,具有示范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采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能提升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实施路径清晰、过程明确、措施针对性强、验证数据翔实;
(三)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推广作用,并已取得实效;
(四)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应用型质量管理和提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公共服务项目属三类项目。
应用型质量管理项目具有实用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结合本企业实际,应用适宜的质量管理方法;
(二)分析要因清晰,过程控制和路径有效;
(三)对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具有实际意义;
(四)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提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公共服务项目具有公益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立质量管理专家库,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
(二)服务积极、方式多样、效果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项目申报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与各市、县(市、区)质监局逐级推荐相结合原则。
第十一条申报企业需提交《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概况、项目选题背景、实施计划、主要实施内容和目标、实施路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及工具应用过程、实施效果、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查新报告、鉴定报告等。
第十二条企业申报材料报当地质监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质监局。市质监局在《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质监局。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省质监局聘请评审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按资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评审三个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省质监局根据需要组建若干评审组并确定组长,每组聘请评审员2-3名。
第十五条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审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企业申报资料,评审组结合独立评审情况,依据《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评审细则》(附件2)进行评分,经集体讨论、合议评审后,形成项目资料评审报告和初评得分。
第十六条根据各评审组资料评审报告和初评得分,省质监局择优确定若干个项目,组织评审组交叉复审。经交叉复审后,召开评审组长会议,讨论确定项目评审得分。
第十七条省质监局依据项目资料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类别。对一、二类项目,组织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集中答辩,并根据答辩情况修正评审得分和调整项目类别。
第十八条集中答辩程序为项目负责人陈述项目实施过程和创新点,专家提问,现场解答,专家组组长总结点评。
第十九条省质监局分别按三分之一以上比例抽取一、二、三类项目,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主要查证项目真实性,并对项目评审得分和项目类别进行修正、调整。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且该项目申报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条提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公共服务项目由省质监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直接确定。
第五章项目资金补助
第二十一条对经评定的项目,由省质监局、省财政厅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资金补助。
第二十二条补助标准:一类项目每项补助30-40万元,二类项目每项补助20-30万元,三类项目每项补助10-20万元。
第二十三条获得项目资金补助企业,应积极履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义务。
第六章附则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自评地区及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表.xls
科技管理的重点是科技项目管理。需要一个系统的管理制度,在每个环节需要做工作流程。让科研工作者从一开始就明确每个环节的管理流程。
1.1科技项目立项阶段管理
在科技项目立项阶段,必须做好科技项目的筛选和顶层设计,坚持科技项目服从并服务于国家、单位学科发展战略;确保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发挥科研人员的作用,积极参与立项活动,并做好科技项目储备。科技项目立项申请工作流随着社会、市场的需求,科研院所研究的内容和类型越来越复杂。主要分为科技研究,应用研究两个部分;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技术攻关、技术现场试验、高技术科业化以及科技平台建设等,有区分、有交叉。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后,按照工作流程,单位组织申报材料的初审活动,技术专家必须认真、公正,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本单位的研究方向和定位、符合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成果要求和科研技术的先进性。审查的重点包括:项目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创新性,对学科的发展、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探讨,研究的方向、内容、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预期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查后并提出修改建议。科技管理人员对编写的申请材料按照申请指南等进行形式审查。做到详细了解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的立项政策导向及相关信息,仔细阅读、理解申报通知,如《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等技术文件,同时查阅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结合科研院所自身需求,尽量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科技项目立项的成功率。
1.2坚持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
当申报的科技项目获得批准立项后,各项目组按照任务书、设计的要求,开展项目实施活动。为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质量,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必须实行三级质量检查,即:自查、互查、单位组织抽查。建立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定期报告、质量检查、年度的技术总结评估制度,年度部门成果交流、原始资料检查制度。科技管理部位通过这些管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为项目正常运作创造良好环境,为按时完成项目结题起到保证作用。科技项目野外、原始资料质量抽查工作流程如图3所示。
1.3加强科技项目结题阶段的管理
根据项目进展实施时间的安排,科研项目进入结题阶段。项目结题质量,能反映科研项目水平、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本单位科研水平。能为以后项目的延续研究和申报奠定基础。因此,研究管理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成果审查工作。根据工作流程,科研管理部门要组织项目成果初审,邀请相关的专业技术专家对照项目任务书或设计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包括:技术路线、任务目标、实验数据等,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更为深层次研究的项目,提出继续申报下次课题建议。推动科研项目的延伸和管理水平。科技项目结题工作流程如图4所示。科研管理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评审的基本过程,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工作。
2.其它工作管理流程
2.1科研协作合同管理流程
在科技项目整个过程中,外协是一个重要过程。外协包括:科研、实验测试、工程、施工、购买软件、设备加工等。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合同管理流程分为合同书的签订和外拨经费用的过程。科技管理部门不仅要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了解科技研究的工作过程,有为单位、科研人员负责的工作态度,按要求组织好合同的签订活动。合同管理流程如图5所示。
2.2科技奖项申报工作流程
科技奖项的申报是科技项目成果的重要体现。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项目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另一方面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整合和集成重要科技成果,扩大科技成果的应用前景。每年国家、省、部、局、院和专业协会开展各类的科技奖申报工作,科研院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申报质量。研奖项申报的科技奖项申报工作流程如图6所示。
2.4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流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便民利民、突出特色、规范管理、专业服务”的原则,以中心城市为重点,以群众需要为核心,挖掘地方特色,传承保护地方文化、民间技艺,通过适度扶持,合理布局、示范引导,逐步做大做强。
二、工作内容
(一)传承保护“新罗老字号”
传承保护“老字号”是留住新罗乡愁、打造新罗味道的有效途径。在传承保护“中华老字号”和“福建老字号”的基础上,突出传承保护“新罗老字号”,实行成熟一批推一批。2018年在全区所有镇(街)范围内,重点围绕餐饮业、食品土特产、百货超市、酒店宾馆、书店、美容美发等培育“新罗老字号”。
牵头部门:区三产办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商局、文体广新局、旅游局、经信局、工商联、食药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区烹饪、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烘焙业、旅馆业、美容美发等行业协会。
(二)寻找发掘“新罗巧匠”
寻找发掘缝补、修理、开锁、刻印、装裱、剪纸、冲洗(摄影)、洗涤、美容美发、插花、调酒、司仪、厨师、茶艺、传统手工艺等服务行业中的“新罗巧匠”,保护传承优秀手工技艺,实行成熟一批推一批。2018年在全区所有镇(街)范围内发掘“新罗巧匠”。
牵头部门:区三产办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商局、人社局、文体广新局、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区烹饪、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烘焙业、美容美发等行业协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罗区生活业品牌提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三产办、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执法局、工商局、食药监局、旅游局、工商联、文联、方志办、总工会、团区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领导全区生活业品牌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三产办。
(二)加强监管服务。工商、食药监等执法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注重规范引导,注重品牌培植,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要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品牌保护,打击侵权行为,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在第三产业扶持基金中设立生活业品牌提升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奖励相关品牌行业。安排区三产办牵头工作经费30万元,重点用于店招统一制作、品牌宣传推介、品牌的保护、人才培训等工作。
(四)全面宣传推广。由区三产办牵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普及品牌保护知识,加强对新罗生活业品牌的宣传;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宣传、参展等活动。积极稳妥推进“新罗老字号(巧匠)”协会组建工作,编制《新罗老字号(巧匠)画册》《新罗老字号(巧匠)导航》等汇编,用于旅游推介、文化传承与推广。在各大新闻媒体开辟宣传栏目,专题推介“新罗老字号”和“新罗巧匠”,营造发掘保护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1.“新罗老字号”评选办法
2.“新罗巧匠”评选办法
3.“新罗老字号”评选申报表
4.“新罗巧匠”评选申报表
附件1
“新罗老字号”评选办法
一、名称
新罗老字号。
二、定义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技艺的产品,具有鲜明的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三、认定范围
新罗区境内的有关市场主体(包含餐饮业、食品土特产、百货超市、酒店宾馆、书店、美容美发等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申报条件
1.字号创立已满20年(含民间工艺传承)。
2.传承独特的产品或技艺。
3.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4.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5.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给予倾斜加分。
五、申报程序
具备“新罗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商事主体,须向所在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镇(街)、部门要指定专人接受报名,并由所在镇(街)或所属部门初步审核后,推荐报区三产办进行资格审核(申报材料见附件)。其中:每个镇(街)推荐老字号不少于1名,区商务局、旅游局、文体广新局、经信局、工商联等部门各推荐老字号1名以上,烹饪、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烘焙业、旅馆业、美容美发等协会各推荐1名。
六、评选流程
1.公众评议:通过初审的老字号由网络进行公众投票(占总分的40%)。
2.专家打分:专家由区烹饪、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烘焙、旅馆业、美容美发等协会各推荐1名,社会公众人士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文联、三产办各推选1名,进行打分(占总分的40%)。
3.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打分(占总分的20%)。
4.公示:将最终总分排名前十名的在媒体进行公示,如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取消的,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替补。
七、奖励表彰
对获评的“新罗老字号”,由区委、区政府颁发新罗老字号特制牌匾并且进行表彰,同时:①由区三产办定制统一店招(备注:若有多家分店,最早开设店铺的店招由三产办定制,其余分店由店主按要求定制);②评选后1年内对店铺装修、购买设备、技术改造、工艺创新等按照投入总额的60%分别分次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③评选后1年内,每开一家分店奖励2.5万元,封顶5万元;④第②、③条可同时享受,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优惠政策
1.优先推荐“新罗老字号”传承者参加龙津商学院学习。
2.“新罗老字号”每年免费获得一次在区级媒体上展播,并对在区媒体上宣传老字号的广告给予广告费减半优惠。
3.“新罗老字号”由区三产办推荐给区方志办优先编入我区地方志。
4.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展销会,优先为“新罗老字号”企业提供摊位,并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优惠或补贴。
5.对“新罗老字号”开通办证绿色通道,并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6.“新罗老字号”进行商标注册,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予以补助,其中企业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7.“新罗老字号”成立申报主体后且符合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条件,并于2020年之前注册成功的,可根据《龙岩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6〕236号)获得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20年之后二年内注册成功的由区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8.享受入编《新罗老字号(巧匠)画册》《新罗老字号(巧匠)导航》手册。
9.获得“新罗老字号(巧匠)”协会入会资格。
10.政府各类活动的采购优先选用“新罗老字号”企业产品。
九、其他说明
鼓励各镇(街)开展“老字号”评选活动,并给予奖励。
附件2
“新罗巧匠”评选办法
一、名称
新罗巧匠。
二、定义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耐心、专注;工作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严谨、专业;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勇于创新、甘于奉献,贡献特别突出;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服务工作的优秀技术人才。
三、认定范围
新罗区境内的有关个人〔主要包含修补、修理、开锁、刻印、装裱、剪纸、冲洗(摄影)、洗涤、美容美发、插花、调酒、司仪、厨师、茶艺、传统手工艺等服务类从业人员〕。
四、认定条件
1.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不少于10年,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
2.具有绝技绝活,或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产品质量创造了同行业高水平,并热心积极传承自身技能手艺。
3.在所在行业、领域刻苦钻研技术,产品追求极致,在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4.在技术上有重大创造或革新,取得龙岩市内领先的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过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的,给予倾斜加分。
五、申报程序
具备“新罗巧匠”认定条件的个人,须向所在镇(街)申报,各镇(街)要指定专人接受报名,并由所在镇(街)初步审核后,推荐报区三产办进行资格审核(申报材料见附件)。其中:每个镇(街)推荐不少于1名,区商务局、文体广新局、人社局等部门各推荐1~2名,区工商联至少推荐1名,烹饪、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烘焙业、美容美发等协会各推荐1名。
六、评选流程
1.公众评议:通过初审的巧匠由网络进行公众投票(占总分的40%)。
2.专家打分:专家由区烹饪、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烘焙、旅馆业、美容美发等协会各推荐1名,社会公众人士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新局、文联、发改局、商务局、三产办各推选1名,进行打分(占总分的40%)。
3.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打分(占总分的20%)。
4.公示:将最终总分排名前十名的在媒体进行公示,如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取消的,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替补。
七、奖励表彰
对获评的“新罗巧匠”,由区委、区政府颁发新罗巧匠特制牌匾并且进行表彰,同时评选后一年内给予3万元奖励。
八、优惠政策
1.优先推荐“新罗巧匠”参加龙津商学院学习。
2.“新罗巧匠”每年免费获得一次在区级媒体上展播,并对在区媒体上宣传巧匠的广告给予广告费减半优惠。
3.“新罗巧匠”由区三产办推荐给区方志办优先编入我区地方志。
4.“新罗巧匠”进行商标注册,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予以补助,其中:企业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5.享受入编《新罗老字号(巧匠)画册》《新罗老字号(巧匠)导航》手册。
6.获得“新罗老字号(巧匠)”协会入会资格。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设立楚雄州“诚信楚雄十佳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州经贸委、州精神文明办公室、财政、州工商局、州技术监督局、州医药管理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1、组委会人员名单
名誉主任: 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主 任: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州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州经贸委主任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州国税局副局长
州地税局副局长
州人民银行副行长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2、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收登记申报材料;分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整理并向评审委移交参评企业申报材料及材料的得分上报;负责有关工作衔接及协调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
3、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州经贸委主任、工程师
成 员: 州工商局副局长、州消协会长
州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工程师
州地税局税务副局长、经济师
州工商银行高级会计师
州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师
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秘书组
职责:本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办公室提出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根据评审办法,客观、公平评审;根据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经评价后进行认定。
二、参评范围
在楚雄州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省属、中央属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三、报名办法
1、通过楚雄州电视台、《楚雄日报》刊发公告,各县(市)宣传部、经贸局、乡镇企业局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
2、参评企业填报《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向县经贸局申请报名,县(市)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后,提出初评意见,每县市推荐1至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和县(市)初评推荐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报告(说明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诚信情况);
④2000年—2002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经营情况表;
⑤有关部门颁发的信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完税情况证明;
⑥当地工商、质量监督、药监、安全、环保等部门无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止。
报名地点:各县(市)经贸局
楚雄州经贸委(楚雄市鹿城北路5号)
联系电话:组委会办公室 3122464 3123647
五、评选办法
1、企业向县(市)以上初评小组提出申请,(省州属企业直接向州组委会申请报名;
2、由县(市)经贸[你阅读的文章来自:126]局牵头,组成初评小组,进行评审,推荐1—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3、组委会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30户左右企业进行调查;
4、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项目量化评分,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作为“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六、宣传及表彰奖励
1、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称号;
2、发给奖金3000元;
3、11月在桃源湖广场召开授牌表彰大会;
4、配合表彰大会,在桃源湖广场举行千名经营者“诚信”签字活动和文艺演出,使表彰活动宣传更具广泛性;
5、楚雄电视台、楚雄日报、楚雄电台设专题进行跟踪报道。
七、评价指标体系
㈠历史及现状: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和信用状况
1、人力资源。
A:吸引人才的能力,员工大专以上学历比。B:例维持人才的能力、员工流动率。C:发展人才的能力,培训投入率;
2、财务能力。
A:获利能力: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B: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C:资产运用能力: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D:公司实力:资产、销售额、市场份额、产品产销率;
3、社会责任感。
A:对国家社会的贡献;
B:环保意识:是否达标。
4、公司形象。
A:企业整体形象、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B:产品质量形象,通过或达到类似ISO9000认证。
5、管理水平。
A:信息化建设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B:组织机构效率:人均销售额、人均利润额;C:管理制度合理性。
㈡未来发展
1、发展潜力:行业发展前景、销售增长率情况;
2、企业自身发展素质及能力:企业文化、销售增长率、资产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
3、创新能力。
A: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率、专利数,省州科技奖获得情况;B:管理创新实绩。
八、宣传报道
1、活动开展前,在楚雄日报、楚雄电视台以公告等方式宣传,并报道活动组织情况,对评选过程全程跟踪报道,评选结果在电视台、楚雄日报、电台公布,可以商业运作冠于品牌名称或开展颁奖活动等形式扩大影响。
2、楚雄州电视台对“十佳诚信企业”制作专题节目长期播放或送省台选播。
九、经费预算
1、宣传费:10000元。其中:电视台7000元/5次,报纸3000元/6次;
2、十佳企业奖金:3000元×10户=30000元;
3、评审费、10000元
4、会议费:5000元;
5、办公经费:5000元;
五项合计60000元,鉴于我州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参评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商业运作吸收赞助解决20000元,请州级财政拨补解决40000元。
附件:一、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二、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量化评分表;
本科室主要承担我局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和城市燃气以及市区停车场所的管理职责。职能包括:城市供水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和审批;负责外地进瑞公用事业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监理单位的登记、注册、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等。
二、分权重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科室工作实际,初步确定我科室分权的重点是城市供水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查、节水管理单位的计划用水指标确定、超计划加价水费额的确定。根据原程序,城市供水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核审批从受理、查勘至审核审批全部由我科室承办;节水管理单位月计划用水指标的确定和超计划加价水费额的确定则由于市城市节水办人员没有到位的原因,基本上都是由一个经办人员来办理。中间环节缺少监督,职权过于集中。
三、措施及改革后的审批流程
针对存在的问题,拟对科室人员的公式作调整,对关键环节进行分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分权的重点分别采取以下的措施和改革:
(一)燃气供应企业设立审批程序改革
充分发挥市燃气协会的自我管理作用和强化城建监察对无证燃气供应企业的管理职能,并成立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小组。该小组主要负责对申报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验收,对其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改革后的审批流程如下:
1、申办人打申请报告至本科室并领取审批表;
2、开办地点当地城建监察中队及市燃气协会办事处现场初勘并提出意见。
3、科室经办人员审报资料进行初审。
4、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小组对审报资料和开办场地的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按《浙江省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科室集体研究决定后则科室负责人出具审核意见。
5、报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核程序改革
鉴于城市供水企业的重要性,成立由市城镇供水协会参予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小组,主要负责对申报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验收,对其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在经分管领导审核再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省厅。改革后的审批流程如下:
1、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申报资料。
2、科室经办人员审报资料进行初审。
3、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小组专业人员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评分标准》审核申报材料,现场查勘并打分。
4、科室集体讨论作出决议,由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5、报分管领导审核
6、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7、上报省建设厅。
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三)、计划用水指标下达和超计划加价水费收费审批程序改革
由于市城市节水办的人员不到位,以前往往是一人调查,同一人下达用水计划指标,同一人确定超计划加价收费的收费额,权力的相互监督不够。改革的要点为首先调整科室经办人员的具体分工,由一人专管节水,一人专管城市供水改为二人共管城市供水和节水,分工有主次,任务有侧重;其次为增加上位权力和集体权力来制约,企业的用水指标由科室领导和经办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星级企业的用水指标再由分管领导审批;再次为划分审批权限的标准,2000元以上的收费额度由局长办公会决定。改革后的审批流程如下:
1、计划用水指标下达
(1)、用水单位打申请报告并填写用水计划申请表。
(2)、科室经办人员二人同时到企业调查,提出计划用水指标建议。
(3)、科室负责人召集节水管理人员集体讨论后按季度下达月计划用水指标。
(4)、星级企业的用水指标另由分管领导再审批。
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2、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收费
(1)、经办人员按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确定有无超计划用水并计算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收费额。
(2)、另一经办人员负责校对。
(3)、科室负责人会同节水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后确定收费额。
(4)、报分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