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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22-09-02 02:16:03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第1篇

一、监管计划完成情况

此次督查主要通过查阅各类监管文书和资料、与基层监管人员座谈和现场随机抽查辖区企业和小作坊等方式,了解第一季度各基层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特别是检查依据年初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按要求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计划未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均未按计划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并进行现场核查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企业自身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第一季度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现场核查数平均不到计划完成数的25%,督促企业提交自查报告数不到企业总数的20%。二是日常巡查回访工作未达到相应的频次总数。按平均1年巡查企业小作坊各1次的工作量计算,第一季度只有少数单位达到了25%的巡查回访频次。三是监管计划的制订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单位未按工作实际对全年工作进行合理性计划,人为造成上、下两个半年工作不平衡,不利于落实全年工作目标。监管计划的制定比较粗,未落实“三分监管”的要求,未按照辖区企业的实际质量安全情况合理制订监管计划,减缓监管工作与监管资源的矛盾。

2、监管工作不实不细的情况仍然存在

有的监管人员不能认真查找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表象下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疑点,更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意见,巡查、回访形式虚设,降低了食品安全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别是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不进行认真的审核,使督促企业自查流于形式。

3、小作坊监管基数大,任务难落实

目前,我市小作坊在1300家左右,第一季度实地审查新发证72家,两年有效期到期换证审查101家。小作坊新发证、换证和证后监管工作都在各基层局。每家小作坊新发或换发证工作都需要监管人员到现场指导和审核2至3次以上,占用监管资源的比重较大,造成了新发证和换证工作有延迟的现象,也影响了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甚至挤占了其它监管工作的时间。

4、电子监管工作开展滞后

各单位监管计划、检查情况和监督抽样等监管工作未进行及时录入;未及时督促企业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完整录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监管计划的落实

各单位对于第一季度的“欠帐”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尽快赶上进度,对于工作计划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进行修订,同时要防止“寅吃卯粮”情况的发生,影响下一阶段监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各单位在监管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总局关于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逐项进行检查,确保检查一家企业,掌握一家企业的质量管理全面情况,不留“尾巴”,不走过场。重点监督企业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督促并帮助企业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保障食品安全不出问题”的监管职责。

第2篇

强化质量能有计划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推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的完成促进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增强顾客的满意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质量强化工作工作计划》,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质量强化工作工作计划

20__年武陵源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拓新的管理模式,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理念,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为核心,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市场监管信息化,全面夯实质量安全基础,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总的工作目标是:消除监管盲区,全区报建工程受监率1%,受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监管工程均积极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争取创建省优质工程1项;全区力保安全生产零死亡,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业务能力

一是是强化层级监管力度,严格监督人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以规范化监督为主要内容,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以省总站监督规范化记录用表“填写示例”为范本,以抽查监督人员项目监督记录的及时、真实、完整性为主要手段,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切实提高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心,重点解决监管信息录入不全、监督记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等问题。二是对考核发现的不认真履职的一线监督人员组织到市站跟班学习,全面提高一线监督人员的监管水平。

(二)大力推进“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明确目标,认真执行《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规定,将阶段性达标验收作为安全监督的日常工作,将达标验收落到实处,力争全区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率达1%。全区要力争创省级“示范工地”2个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信息录入工作,确保监督信息内容录入及时、准确、真实。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查询功能,及时查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或一人多岗的违规行为。二是继续推进在建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规模以上城区工程积极推行远程视频监控,一线监督工程师严格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加强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提高对项目的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推进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考勤制度,要求全区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每周到质安站进行指纹及影像考勤,并简报本周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者到岗不履职的积难问题。

(四)科学管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1)强化工程结构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模板支撑系统、结构抗震措施以及钢筋连接和砌体结构组砌方法、构造柱等重要环节的监管,有效提升混凝土、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及观感水平。

(2)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11〕274号)要求,一要加强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程序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监测管理和工序质量控制,认真落实分户验收、竣工备案、工程质量保修等制度的执行;三要强化行为监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公示制度、施工过程质量责任公示制度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各项质量责任制度;四要引导施工企业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先争优活动。

(3)强化建筑节能质量控制。重点把好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质量检测和控制、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关,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确保外墙外保温结构安全。

(4)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重点监督预应力工程、桥梁、高危边坡挡土墙的工程质量监督,加强对市政道路软基处理、路基填筑、主体结构混凝土以及主要功能的抽查和抽测,着力消除市政工程质量通病。

(5)强化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市场的监管,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质量检测试验机构的资质审查,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二是强化对工程项目检测试验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的监管。

(6)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依法履职的监管;二是加强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深化专项整治,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1)细化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台账管理、巡查检查等监控机制;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要强化支模架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差别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关键部位、关键岗位人员的督查和抽查力度;对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有检必查,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2)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一是要贯彻执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二是要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使用单位、施工作业程序的督查力度。三是要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群塔作业防碰撞的安全监管。

(3)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要严把五个环节的关口,一是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是否有消防措施方案。二是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施工用电用火审批制度,严格火源电源管理。三是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四是督促按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和水源。五是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和消防通道。

(4)强化稽查执法。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重点解决未报先建、违规建设等问题,坚持把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六)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强力推进“创建”工作

为实现我区建设“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的目标,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强力推进,通过严把开工前条件审查关、强化日常巡查力度,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实行严管重罚,着力提升城区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到位。

(七)落实安全生产教育,打造高素质从业队伍

20__年度开展的施工、监理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项目标准化竞赛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对于我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项目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高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好的经验应该继续发扬,今年,我们将扩大教育面,让安全生产教育不仅仅局限于管理层面,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争取让一般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受到系统、正规的教育。同时,今年继续开展项目标准化竞赛活动,并且要细分奖项,指出每个项目的优缺点,使每个项目能看到自身的优点、学习他人的长处,进一步提升竞赛活动的影响力和促进作用。

(八)加强政治思想和队伍建设,树立监督执法良好形象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廉政承诺制度,要求监督人员向每个受监项目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就监督工作程序和廉洁自律“十不准”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进一步确保规范监管行为,坚决杜绝“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三是加强效能建设。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实施考核,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的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队伍廉政建设、质量安全两条“底线”,努力打造权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作风优良的监督执法队伍。

质量强化工作工作计划

20__转眼就要过去了,在20__年度工作中,我为自己制定如下目标:

一、继续做好产品质量标准文件的制修订与落实工作

通过以往一段时间的工作,认识到当前实施的产品质量标准有部分要求和实际存在一定偏差,一些是因为标准设置的不尽合理,还有一些是因为没有认真落实。今后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品质管理工作有章可依,同时要严把执行关,让产品质量与标准要求尽可能的接近,直到一致。

二、规范进料检验工作

在过去的进料检验工作中,仅做到了大宗、重要原料的检验,并且检验项目不够全面,检验记录不够完整,偶尔会出现进料品质不良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自9月上旬开始,对外购大宗物料,全部采用aql抽样检验;对贵重物品或质量影响大的原料,执行全数检验;对于难以验证的原料,要求供应商提供品质保证函。所有进料检验工作,按物料别留下完整检验记录。对于来料品质异常的,及时发出car(品质异常通知单)要求改正,并跟进检测改进的结果。

三、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近几日,因交期紧,糊制环节人员紧缺,临时抽调2名巡检帮忙检封,致过程质量控制主要由各车间主管承担。因各车间主管的工作重点各有不同,品质状况堪忧。为保证制程质量,计划自9月4前要各现场巡检人员归位,以加强过程环节的控制。

制造环节有些品质问题再三复发,主要是因为没有及时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惩戒。自9月上旬,对新发现的批量质量事故,必须做到发现事故2小时内发出car(品质异常通知单),发现事故4小时内拿出临时纠正措施,24小时内拿出长期预防措施,2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四、开始进行fqc产成品抽样检验工作

早期,由于对过程的关注,没有充分认识到产成品抽样检验的重要性,导致,经常到客户验货时发现产品不良。自9月上旬开始,需对要入库的产成品进行aql抽样检测,并对检查结果做好完整记录。如检查过程中发现与标准、合约要求存在偏差的,及时通知生产部门修正。

五、做好质量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认真做好质量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各类质量报表,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质量信息。进料、过程、成品检验相关统计数据每周通报。

六、定期召集质量例会

每月召集质量例会,就上个月的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分析,完善纠正和预防措施,做好会议记录,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质量强化工作工作计划

为了为稳步提高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更好地规范和提升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订20__年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计划。

一、20__年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达到南网或广西区优质工程标准。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南方电网公司的质量标准、控制标准、验收规范以及设计要求,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级达到“合格”,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达到“优良”,WHS合格率达到93%或以上。工程技术资料要与工程实体同步,顾客满意度95%以上。

二、质量工作安排

(一)质量工作重点

1、继续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

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加强质量责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质量责任制是干好质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实现全员管理,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分解细化各层次的工作目标和质量管理目标。施工人员要认真履行自身的质量职责,质量管理人员要做好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严把质量关,强化质量检查和监管职能。项目部在20__年的质量工作中,要以责任管理为中心,加强质量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体系,把公司的质量工作和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位员工身上,落实到基层,真正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

2、加强内部沟通

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持续有效,实现质量目标,公司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如:质量分析会,简报、组织专题活动(质量月、百日竞赛)等、促进质量

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及时上报质量月报,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详细说明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公司不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阶段性质量管理工作、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不足或存在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3、认真做好质量计划工作

做好计划是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公司将安排年、季、月的质量工作计划,要求项目部的质量计划编制要有针对性,要识别出项目的特别重要工序、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对这些工序提出的质量控制要求详细、具体。使公司质量计划真正成为项目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4、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继续严抓质量管理,同时积极与各项目部进行沟通,把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管理经验引进来,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同时与其他同时参与建设的兄弟单位进行交流,把他们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引进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进行提高。对他们的质量控制手段与措施以及现场的实际做法等经验做为我们项目管理上的借鉴经验,灵活运用,争取在所有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方面都排在前列。

5、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搞好质量培训工作

要继续做好质量意识教育和进行质量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创优意识教育,大力宣传“干精品工程,树立公司品牌形象”的思想,加快公司向质量效益型企业转变的步伐。同时,工程部要做好各项目的质量培训工作,加强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现场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方法、系统地分析问题的方法等方面进行培训;对于新进单位的新员工,由工程部将制订对新员工培养计划,就是在平时组织他们学习公司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了解公司的工作流程。对他们进行验收规范和各类标准的专业培训,有效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强化过程控制,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

工程部要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项目部要按照公司《质量检验大纲的》的要求对施工现场检查率的要求完成检查工作,对每个施工环节都要监管到位。要制定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内容要对工程特别重要工序、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监管做出详细说明。在检查过程中要对工程这些工序逐一进行检查和监督,在项目的质量管理中要做好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管理,让产品质量在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细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工程部要组织好“三级质检”工作,“自检”必须认真完成,“专检”要用数据说话,工序的各种检试验要按规定要求完成,精细要求,严格控制,把好质量关。

7、加强工程创优工作

今年的工程量较大,所以我们要将创优工作放220kV变电站及项目部上,项目部要根据公司创优计划要求,策划好本工程的工程创优工作,认真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创优计划要求进行过程控制,使创优工程的每个工序的质量达到创优计划的要求。同时搜集整理创优工作的相关资料,确保实现创优工作计划。项目创优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

8、加强质量信息的反馈与沟通

工程部要加强质量信息的反馈与沟通工作。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计划,现场不合格品的发生情况以及现场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情况等信息。

9、质量工作考核制度

公司将依照《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定,对各项目部进行质量工作考核,对不符合项和不符合要求的质量问题,将按照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表进行扣分和处罚。

三、质量管理措施

1、完善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都要确实落实“中间验收”及“三级质检”工作。工程部对于每个项目的质量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施工资料检查两个方面。施工资料检查重点为评级记录、隐蔽工程交接卡、中间验收记录。对工程的监督检查,要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并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2、原材料的控制

项目部要加强原材料进货检验,严格按照公司《质量检验大纲》的要求进行到货验收,合格产品才能进场使用,并按要求做好原材料的标识工作。

3、编制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计划。

各项目部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依据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各工序质量检查内容和控制要点,正确划分各工序的停检点和必检点,明确检查记录。

4、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

项目部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每道工序,认真履行隐蔽工程交接卡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流入下一道工序。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落实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从技术措施到实际操作中严格把好质量关,通过层层控制,把住关键环节,确保施工方案有效实施。

5、认真开展质量服务工作

公司要全面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工作,各项目部在工程完工一年后要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并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第3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筑行业也取得了空前的发展,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刻不容缓。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建筑质量的监督机制并不完善,这给解决建筑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也给整个建筑行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职能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的中介方,从这方面上讲,监督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好坏的利益关系到业主的利益,由此,监督管理主要是为业主的利益方面出发,力争让业主获得最好的结果。然而在当前,由于市场化经济的开放,越来越多的监督人员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认识不清楚,特别在参与施工监督的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监督把关不严,和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工程的建筑质量,造成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督工作的不到位,并且这种现象在当前建筑工程的结构施工阶段中广泛地存在着。

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地位、手段和法律责任尚不明确

尽管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是行政执法,但目前各地监督机构的性质普遍仍是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属于委托执法,本身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执法地位和独立执法的资格,执法主体面临没有执法身份的尴尬,使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时名不正、言不顺,开展执法的效力大打折扣。发现质量问题,除了责令改正就是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没有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对“渎职罪”主体适用范围的立法解释,将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含在内,因此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仅有行政处罚建议权的事业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也要承担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显然权责不一。

2.2 社会舆论宣传混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虽然监督模式将以质量监督机构为主的质量等级核验制改为竣工验收备案制,但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缺乏专业深度和公正客观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工程质量核验制的观念仍旧挥之不去。由于质量监督机构在项目监督完结后需向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社会舆论导向中“谁核定,谁负责”的原则又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之一,颠倒了市场经济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

2.3 监督力量与建设规模、技术要求不适应

近几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市的人均监督面积普遍已从20 世纪90 年代初的数万平方米增加到当前的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平方米,监督人员紧缺问题相当突出。另一方面,监督机构、监督人员配备结构不合理,缺乏懂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复合型高级人才从事监督工作。力量的不足势必影响监督力度和深度,削弱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2.4 监督范围过于狭窄、方式过于具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归为工程质量五方责任主体,而目前各地监督机构的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巡查制度和环节验收监督的执行上,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未将监督关卡前置到勘察设计阶段,不利于对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要素、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控制。另一方面,监督内容普遍做到三步到位,即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等三个环节监督人员必须到位监督检查。这种过于微观的监督模式限制监督方式创新、人员配置优化,影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禁锢监督效率和效力提升。

2.5 建设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行为规范不到位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过度、市场行为规范不到位,建设单位搞虚假招标,肆意压低工程造价,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甚至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现象普遍;监理、检测单位恶性竞争,甚至突破法律法规底线,出具虚假报告、承接“卖章”项目。建筑市场环境污浊之气不净化,对工程建设造成严重质量隐患。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

3.1 设计质量标准的调整

(1)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或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代替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2)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有冲突时,以合同技术条款为准。因为,合同技术条款是招标报价条件,并且大型建筑工程对工程设计质量等要求有其特殊性。(3)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为准。所导致的标准调整,按工程变更处理。

3.2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1)工程项目划分的目的:一是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开工申报和对前阶段工程项目设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二是有利于工程项目设计过程质量检验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三是有利于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经设计质量检验合格的已完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四是有利于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设计进展、设计质量、设计安全信息的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2)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建筑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和有关设计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结合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特点、设计过程和合同控制要求进行。

3.3 加强工程进度控制

(1)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是:合同工期目标、工程阶段目标、承包人应达到的设计水平与能力,以及设计布置、设计方案、设计资源配置、设计文件、工程设备加工订货周期、现场设计条件及业主提供的条件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安全性管理机构协助业主( 或按业主委托) 完成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并随着工程进展进行调整、优化和完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经业主审定后,将作为审查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制定业主供应计划以及对合同工程项目设计进度实施控制的基础性文件。

(2)设计进度计划工程项目(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性管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向安全性管理机构报送设计组织设计或设计进度计划或设计措施计划。承包人向安全性管理机构报送的设计计划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概述,设计程序与设计工艺,工程形象进度与关键线路网络分析,设计资源配置计划,设计机械台班或台时利用率、材料消耗定额指标分析,工序循环作业时间分析,进度计划横道图,业主提供条件工程设备、供图、材料、场地、资金等) 的供应计划等。

3.4 规范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

针对当前出现的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不规范的现象,需要相关部门规范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根据设计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性管理规范和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有规范可遵循。

结束语

总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会有很多问题存在,但是必须要对工程建设进行科学的指导,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加强监管力度,以多方责任主体为监督管理对象,规范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通过强有力的监管让工程质量得到更大的提高,最终推动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玉荣.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3).

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南山区的”为你整理了这篇水库工程建设年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项目管理

本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相关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一)质量管理体制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不同部门、不同角度分工合作,共同进行。

1.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以《峨山县新街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成立质量管理组的通知》(峨新建发﹝2019﹞10号)成立了质量管理组,建立了工程质量检查体系,全面负责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局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法人验收计划等,编制了度汛方案、重大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积极参与质量检查,共进行了施工质量业主检查记录45份/次、质量安全巡视记录13份/次、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6份/次。为了专业评定、监测施工质量,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的业主检测单位为云南博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具备水利甲级检测资质,要求设立现场试验室、制定了质量检测计划、建立了检测台帐。

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云南云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了工程项目监理部,明确了现场监理人员3人,均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监理单位建立了监理质量控制体系、编制了工程监理规划,以及各项实施细则。监理对设计文件及图纸进行了审签,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委托云南博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工程监理检测工作。

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均任命了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委托的施工检测机构,具备要求的水利检测资质等级,制定了质量检测计划、建立了检测台帐。

4.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建立了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编制了施工技术要求,进行了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开展工程设计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检查工作,按时参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5.质量监督。管理局向玉溪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单位玉溪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了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委派5名监督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项目划分进行了确认,列席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备,根据监督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安全生产

工程建设管理局配置安全组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编制了安全生产措施方案、重大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施工防汛度汛安全领导小组,编制报批了年度超标洪水防洪应急预案、明确了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与安全责任。管理局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了安全生产备案,施工中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记录5份/次。

监理单位编制了《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49份/次。

施工单位建立了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防汛度汛应急预案,明确杨龙同志为专职安全生产员,特种作业人员均执证上岗。施工单位基本能够按照监理机构批复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监督机构和各级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三)设计变更

该工程无重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隧洞进出口锁口结构、竖井平台边坡支护型式和隧洞出口边坡支护型式,变更均按相关程序、规定执行,不存在擅自变更的情况。

(四)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真实、齐全、规范、完善,有专人管理,有文件保管柜,资料分类装盒,所有工程资料有纸质版存档,电子文档分类收集管理,查阅起来方便快捷。

五、工程进度

工程于2019年11月13日开工,计划总工期24个月。截至目前已完成进场道路施工(永久进场公路、至输水隧洞出口施工道路、弃渣道路等)、输水隧洞进出口和竖井边坡支护、输水隧洞和竖井开挖贯通及混凝土浇筑、导流沟渠道工程。正在进行大坝基础(包括截槽)清基、压浆混凝土盖板浇筑。工程开工至今,施工单位共完成投资839.62万元。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876.91万元。

目前来看,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计划执行不够理想,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春节后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人不能按时进场,所购材料商家提供不了或运输不到现场,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受到较大影响;二是今年雨季过长,结束得晚,进场公路湿滑,工程用车运行存在困难,影响了工程施工;三是施工单位各工序衔接不够紧密,存在迟缓情况以及人力、机械配备不到位情况。

针对施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新街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多次召开施工协调会。有针对地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办法:

一是在新的林业勘察成果上报得到省市县主管部门批复的前提下,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启动9.6公里管道工程施工。

二是要求施工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用工期倒逼的形式促进工程进度。

三是采取各分部工程交叉同步实施,提前备足施工用料,提前做好分阶段施工前期需要进行的碾压实验等工作,以赢得工期。

六、存在问题

一是林勘还未得到省、市批复,影响了年内计划完成9.6公里的配套管道工程施工任务;

二是粘土料场需要协调搬迁的2尊坟,农户迟迟不同意搬迁,还需要继续做好说服工作;移动公司通讯线路光纤需要搬迁,移动公司已现场踏勘,做出预算,预算已经过审计单位审计并得到移动公司确认,下一步组织实施搬迁。

三是工程建设牵扯到新平、峨山两县境内,其中近3.4公里的配套管道工程在新平县境范围内施工,新平县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其境内的林业报批砍伐、征占土地勘界补偿及群众协调工作,出资出力。

七、工程展望

2020年年底实现大坝截流。2021年2月完成大坝基础工程,春节后开始大坝回填,6月雨季来临前完成大坝封顶和配套管道工程施工任务,12月底完成其它附属工程。2022年一季度实现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第5篇

关键词 效率;程序;计划;旁站;会议;协作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6-0054-02

工作效率,一般是指工作的投入与产出之比,通俗地讲就是,在进行某个任务时,取得的成绩与所用时间、精力、金钱等的比值。工作效率是评定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一位员工的工作效率代表了他的个人能力,企业的工作效率代表了企业的竞争力。

依据油田的整体规划,在去年工程监督中心的职能进行了调整,监督范围由陆地拓展到海上,基建监督科监督人员也由原有的27人减少为现有的15人,土建专业监督员有7人减少为2人。苟总在监督中心调研时强调说不赞成过多的增加监督人员,换而言之,领导对我们工程监督中心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0年11月30日我对由我担任小组长的地面工程监督组的监管工程进行了初步统计。我组现监管工程41项,其中无监理自管工程32项,矿建工程9项。

1 程序监督,规范行为

年关将至,随着大部分工程都进入结算阶段,工程管理中的各类问题也陆续的暴露出来。如: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同时办理、工程完工后才办理监督委托、开工建设后办理现场标准化开工检查验收等等。

出现上诉问题后,监督工作被迫变为被动监督,大大增加了监督的难度。其后果主要体现在: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工程量无法核实,工程责任无法确定,加大了监督工作的风险。

油田地面建设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程序,出现上诉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参建各方未严格执行现有基建程序。一个好的程序20%靠制定,80%靠执行,为避免上诉情况给正常监督工作带来的影响,必需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油田现有基建制度。从规范自身的监督行为做起,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规范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委托行为,强化程序监督,减少被动监督,避免监督资源的浪费。

2 明确监督计划

监督计划应按照工程类型的不同分为自管工程监督规划和有监理工程的监管计划。

针对无监理工程制定可行的监督规划是各监督员或监督小组在接到工程监督任务后,由监督员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督,组织全面开展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是需要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情况,才能制定出的指导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督规划制定后监督员可以根据工程开展的不同阶段按照监督规划中的内容实施监督行为,完善工程过程监督体系。

大型有监理工程制定监管计划表。油田的大型基建项目一般都聘用专业监理单位。工程监督中心在这些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公司监理行为的管理和现场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监督计划可以依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编制,明确阶段监督工作的重点。列:基础施工阶段的深基坑防护的安全专项检查、高空作业的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夏季施工的防雨、防雷专项安全检查及冬季施工的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等。

监督计划的优点:1)可以增强监督工作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减少漫无目的的巡查;2)可以减少随机巡查中可能出现的监督盲点、监督死角;3)可以为工程整体监督工作留下监督痕迹;4)监督规划与监督日志也可以成为中心对监督员工作的考核依据;5)为今后的监督工作提供宝贵的监督经验。

3 合理旁站严控质量

旁站监督是通过对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施工过程的跟踪检查和监控,及时制止和纠正不恰当的施工操作,同时见证施工过程,最终形成旁站监督记录,同时也是进行工程监督的重要手段。

旁站监督的部位: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基础开槽、定位放线、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基础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及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房屋装饰装修阶段包括:厨房、卫生间及屋面的蓄水实验过程,设备、管道的调试试压过程等部位。

监督员旁站监督的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许可证,检查作业人员的上岗作业证,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措施,监督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高效的现场协调会

大型建设项目定期都会召开监理例会,而无监理自管小型工程没有也无必要建立定期的监理例会制度。为解决工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高效的现场协调会是较为有效的方法。

现场协调会一般由监督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有工程参与的各方包括:建设单位、监督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公司、审计部门以及油田其他相关部门。现场协调会的作用有:协调施工组织,解决施工问题,施工指令,确认工作量改的改变,使建设各方相互沟通、理解、配合,合理的规避监督风险,从而确保监督目标的实现。

要体现现场协调会的高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会前:精心准备:将日常巡视、旁站,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和工程量变化等方面的问题记录下来,并准备好相关资料;2)会中:现场共同商榷,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各方共同协商,理清责任,确定解决办法。对于工作量出现较大变化的部位进行实地测量,在经过各方确认后记录实际发生量;3)会后:记录落实:将会议中的主要内容形成正式会议纪要,发至与会部门,并监督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

5 互助协作 强化监督

要圆满完成建设项目的监督任务靠某一个监督员或某个监督单位的努力是不可能现实的,需要参加各方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项目建设目标。作为油田地面工程监督部门,需要从两方面加强协作强化监督管理作用。

1)做好中心内部的互助协作

在中心培养复合型监督人才的前提下,合理的利用分配监督力量,优化监督人员组合,打破专业分工。将一个专业为主各专业辅助的工程交由一人管理,如遇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再由各专业监督员解决处理,通过各专业通力配合,大胆启用复合型监督员,降低监督成本。例如,在“G72油管桥墩修建”项目中,涉及结构与给排水两个专业。然而给排水专业所占比例不到此工程的10%且不涉及项目安全。这种情况下可由土建监督主要负责,如遇无法解决的专业问题,再由工艺监督协助,以完成工程项目。

2)加强与项目建设各单位的沟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等都是工程的参与方,对工程都附有管理责任。油田建设项目基本都由冀东油田油建公司总承包后再进行专业分包,冀东油建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作为油田建设的主力军,对建设工程负有直接管理的义务。我们监督不仅要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更应该加强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工程管理行为的监督。工程监督过程中还要与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基建海工部等部门形成“一监多管”的工程管理模式。

6 更新审计方法,确保审计质量

为使审计工作在高校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高校审计部门应适应形势需要,不断更新审计手段和方法,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结合基建工程的特点,创新思路与手段,要打破传统的手抄笔录的落后审计方式,应用先进的计算机审计工具,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高校科研力量雄厚的自身优势,积极和有关科研单位联合开发审计软件,将整个审计过程,包括前期计划、审计程序和相关的测试结果、审计建议、组长评阅程序等全部用电子化模式记录和储存,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的电算化、现代化。

7 实行公示制度,搞好群众监督

各种基建项目审计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通过公开审计结果,使审计监督成为一种全社会的监督,不仅可以加大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同时对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规范高校建筑市场等方面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对在审计中发现的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恶意欺瞒的现象,都要认真核实记入该施工单位的诚信档案,把诚信档案作为建筑企业参与学校工程建设的基础条件。凡有不良记录的建筑队伍将从此不能再进入学校的建筑市场,打击不良行为,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8 建立评价体系,优化审计成果

要结合当前高校基建项目特点,探索高校基建项目审计评价体系,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审计评价要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要有重点,要抓住主要矛盾。社会效益方面我们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获取群众对审计结果的满意度,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审计工作的一杆标尺;经济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对项目结算单价和社会同类项目单价进行对比,从中找出问题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具有倾向性和共性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等。要将审计结果评价列入竣工结算内容,不进行审计结果评价或者达不到标准的均不得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对企业而言,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对基建海工监督科而言,在监督力量不足,监督量大的现状下提高监督效率是当务之急。

第6篇

关键词:质量监督;考核通报;指标评价;质量事件

1国网马鞍山公司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目标描述

1.1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策略

公司深入贯彻省公司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部署,认真分析质量管理职能分散于相关专业部门的客观缺陷,着力消除“条块化”管理弊端,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安全监督部门的全面质量监督职能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质量保证职能,加强安质部对质量管理保证部门的组织协调,扎实推进企业流程化、全过程质量管理。

1.2主要内容和目标

(1)主要内容:对马鞍山电网建设质量、设备质量、运行质量、电能质量、服务质量等关键指标进行监督,对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质量事件调查处理。(2)全面质量监督工作是以公司发展战略和社会责任为统一引领,以资产全寿命周期安全、效能、成本综合最优为目标,对电网建设、运行、供电服务等整体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1.3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1)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设置的原则是:能够准确反映公司在电网建设、生产运行、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等方面的整体质量情况,内容涵盖全面、概念精炼明晰、计算精确简便。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考核目标值由公司各级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具体确定。每年10月15日前,公司下年度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公司各级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建立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制度,对关键指标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和通报。(2)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目标值。安质部会同相关质量管理保证部门,于每年11月10日前编制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建议目标值并上报省公司。凡涉及综合计划的相关指标,与公司综合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发展策划部共同深入研究确定,并履行公司综合计划决策程序。

2国网马鞍山公司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工作流程h

初步建设阶段:安质部拟定《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其它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印发。公司专业职能部门作为质量管理保证部门,落实相应职责和工作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对质量监督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充分发挥技术支持核心作用,具体开展质量监督技术工作。公司抽选系统内营销、基建等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组建全面质量监督专家队伍,该队伍直接对公司质量监督归口部门安质部负责。实施推进阶段:安质部监督检查公司系统持续改进电网建设、运行、供电服务质量工作的落实,开展考核评价,并向省安质部汇报、反馈本单位质量监督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调整完善阶段:安质部基于对前期工作的总结和分析,并根据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补充完善、修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其它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印发,实施并监督执行。

2.2关键指标评价考核流程

按照省公司下达的年度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和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安质部组织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共同制定公司年度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安质部组织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共同确定公司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目标值,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省公司;省公司批准并下达后,安质部公司年度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目标值。安质部监督检查、分析评价质量管理保证部门、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安质部监督质量管理保证部门、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完成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强化监管。安质部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值,并报送省公司。

2.3检查流程

安质部拟订质量监督常规、专项监督检查通知与方案,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公司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分层分级开展自查、督查、整改工作。安质部组织开展督查。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对安质部开展督查工作、公司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和检修公司分层分级自查整改开展技术支持。安质部下发《质量监督检查反馈意见书》,督促公司质量管理保证部门、检修公司按照《质量监督检查反馈意见书》落实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安质部对整改情况汇总,结合公司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市供电检修公司报送的专业报告和单位报告,撰写总结报告。

2.4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流程

安质部接到质量事件发生情况汇报后,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暂行办法》组织开展调查分析。公司有关专业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参加调查分析。安质部撰写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考核、整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送省安质部备案。安质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考核、整改措施。安质部拟订《质量监督情况通报》,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安质部总结公司有关部门、所属单位事件调查分析情况、考核整改情况,形成最终总结报告。

2.5确保全面质量监督管理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1)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公司明确安质部为全面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开展。具体职责为: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公司全面质量监督工作体系;完善、制定质量监督工作相关制度、办法;会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确定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和考核目标;组织对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等。公司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为质量管理保证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专业质量管理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本专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组织公司各部门持续改进电网建设、运行、供电服务质量;参加对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组织开展本专业范围内质量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开展或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等。(2)配置完备的工作人员。公司明确在安质部中设置质量监督兼资产全寿命管理1人。负责全面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对电网建设质量、设备质量、运行质量、电能质量、服务质量等关键指标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质量抽检;负责组织公司六、七级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归口管理工作等。

2.6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专业管理的考核与控制

(1)全面质量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及控制措施。公司建立并实施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考核评价制度,将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列入公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公司建立并实施质量事件责任追溯制度,质量事件由公司统一统计、分析,并纳入公司系统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对在质量事件中以及在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责任追溯和严肃处理。公司建立并实施质量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切实加强对质量监督整体工作的指导,实现有效管理,促进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和各专业间的协调配合。(2)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支持系统概况。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部署,公司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电网资产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了输变电及供电可靠性基础和运行数据的录入、统计、分析、评估、考核,实现了全面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的录入、审批、报送等应用。公司将继续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充分运用现有的生产、基建、营销、物资、调度等信息系统资源,不断完善公司电网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功能,实现电网建设、运行、服务质量信息的共享,深化指标应用,并最终实现对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

3评估与改进

3.1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1)全面质量监督涉及对规划设计、物资采购、基本建设、运维检修、供电服务等各方面、全方位质量管理的监督,而从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多为原安全监察人员,专业能力受限,不能及时、深入、准确发现问题,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2)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作为质量管理保证部门,对全面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理解不够透彻,存在归口部门协调组织不流畅的问题。

3.2今后的改进方向

(1)加强对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质量监督人员对全面质量监督工作知识和技能的掌握。(2)加强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宣贯,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公司工作组织、职责任务和计划安排。同时,由公司安监部牵头,严格执行质量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保证部门业务交流,促进工作协调推进,提高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作者:朱如桂 王红伟 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马鞍山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国网(安监/2)290-2014)[Z].

[2]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1053-2007[Z].

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内容;控制

1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可以看得出,我们监理的工作是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我们监理的工作是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单位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该说不适用于本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所以对工地出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是我们监理的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我们监理的工作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从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得出,我们监理的工作是对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什么是监督?汉语词典解释为“察看并督促”,所以我们监理的工作不是生产经营,而是监督。如何做好监督工作?也就是说要做好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必须从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生产四个方面着手。

2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

任何产品的质量问题都会给使用者或多或少带来损失或伤害,一般产品都是在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而工程项目如果也是在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是不现实的,也不可行,一是工作量大,二是很多隐蔽的内容无法检查,但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会给使用者造成更大的损失或伤害。因此,我国在1988年推行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就应该介入,对工程项目施工整个过程的质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特别是对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因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效上与法律、法规等同,具有法规文件的属性。也就是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身虽然不是法规,但是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得到了明确的法规性质。对条文不执行就要受到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要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2.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或经过修改后重新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2.2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是否牢靠、明显。

2.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白有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按规定进行审核。

2.4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必须拒绝签认(否则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并对撤出过程实行监督。

2.5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

2.6监理人员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察和检测,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采取照相或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2.7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禁止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8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查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

2.9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10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由于监理人员是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所以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2.11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3工程施工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

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的不明确,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资金、材料设备及施工图纸不到位,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增加不必要的建设投资,所以要做好工程项目费用控制的监理工作,就要注意以下几点。

3.1专业监理工程师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部分(如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突破造价的漏洞,施工图中的问题易造成工程变更、材料和设备价格不确定等)以及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如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施工图纸不到位,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到位等),从而制定出防范性对策,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经其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报告。

3.2总监理工程师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3.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时,会同施工单位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量。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3.5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3.6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4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

工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已明确,它涉及到建设单位能否按时投入使用,对经济效益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度非常重视,如何做好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4.1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4.2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3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的预防措施及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是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不是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安全生产要监理单位来做是不对的。我国法律、法规赋予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享有监督权和举报权,利用这两个权利,从以下几点来做好监理工作。

5.1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5.2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5.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5.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9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10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5.11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超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5.12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1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8篇

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内容

1.1工程备案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到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备案,接受监督站对本工程项目的检查。备案时应提交质量和安全监督材料。质监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图纸及建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施工合同副本、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及监理工程师授权书和上岗证书复印件;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安监材料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拟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单位提供安全措施费用情况证明;《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安全条件审查表》;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监督站受理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1.2过程监督

1.2.1质量监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采用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方式,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主要抽查以下内容:⑴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预拌砼生产单位的资质和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⑵基础验槽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监督站。⑶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建筑物的抽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的抽点是设备基础、设备试车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⑷除对上述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监督人员采用抽查与巡检相结合的办法,随机抽查主体施工阶段的砼、砌体、构件安装等施工质量,并对各方面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2.2安全监督⑴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现场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监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方安全行为。⑵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施工现场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审批、检测、验收等有关安全手续和记录情况。⑶进行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核验、安全达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等。⑷对施工单位落实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检查整改意见情况及现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管理资料进行检查。

1.2.3竣工验收监督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订验收方案报监督部门。上报验收方案的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⑴工程竣工报告。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⑸核查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为完整的记录。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书。⑺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监督站主要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报告》。

2存在问题

2.1监督流程缺位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在实践中建设单位往往是在工程开工前到监督部门进行备案,而工程开工时,工程已进行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也已结束,由于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备案较晚,加之有色工业项目目前还没有相应单位对其设计进行审查,监督部门对设计和勘察工作往往无法进行监督。

2.2部分工程不备案,脱离监督

部分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督管理认识不足,担心工程受到监督后,监督单位给建设单位找麻烦,影响工程建设。担心监督单位收取监督费用,实际上目前工程监督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因此,部分建设单位有意脱离工程监督。另一些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程序不清楚,不知道工程监督管理这个程序,无意中脱离了工程监督。

2.3工程资料不完整

工程资料管理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点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工程由于参建各方对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不重视,加之各单位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少,工程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规范、资料遗失等现象较多,造成工程资料在验收时,资料往往不齐全,给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2.4监督经费不足

目前,监督站实行费用预算管理制度,每年政府拔付给监督站的费用是一定的,而自治区有色工程建设大多处在偏远地区,且有色工程的建设往往时间跨度大、工程复杂、难度大,危险性也大,监督这些工程路途远,时间长,费用大,经常由于费用问题,监督不能到位,造成工程在较长的时间内是脱离监督的。

2.5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自治区目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分为二部分,一是市政、民用建筑工程的监督分工在建设厅的下属单位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二是工业项目工程由各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督,由各行业监督总站与自治区监督总站双层管理。这种管理模式造成监督站管理不规范,其职权仅仅是政府部门委托的执法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后,只能采取停工整顿等少数手段,造成执法力度不强。

3对策与措施

3.1加强宣传教育和检查力度

针对各级政府和业主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认识不足、不重视的状况,一是通过各种宣传手段使各级政府和业主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工作职责有所认识,消除业主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顾虑,让业主充分认识到监督单位的参与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好处,使业主主动提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别一方面监督单位加强检查力度,通过各种检查手段了解自治区新疆有色工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及时与业主沟通主动参与工程项目的监督。

3.2延长监督流程

组建有资质的设计审查单位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以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建设单位的招标进行监督,避免投标单位进行串标围标,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单位)行政干预,甚至进行假招标,拉关系套标底,评委评标倾斜等现象。(上接107页)

3.3加强监督力度和监督水平

监督站应加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了解工程现状,对工程建设过程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整改。同时,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并且要有不断进取的求学欲望,定期参加培训,努力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建筑技术进步的要求。

3.4加强执法力度

第9篇

海关总署

【代码】131

一、主要职责

(一)进出境监管

海关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我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

(四)编制海关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海关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代码】132

一、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流转税管理司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所得税管理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国际间反避税措施;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机关的外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七)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提出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规章和办法的建议与意见;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八)征收管理司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法宣传;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九)稽查局

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财务管理司

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

(十一)计划统计司

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人事司

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代码】133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宣传教育司)

协助总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承担文电、保密等机关工作;负责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省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承办国家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政策法规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承担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五)科技标准司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承办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污染控制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核安全管理司

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合作协定实施工作。

(九)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负责审定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环境监察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十一)国际合作司

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指导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业务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关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代码】134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九)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十)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待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的申请;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十一)领导民航地区、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和管理民航直属院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范围管理干部;组织和指导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民航事务,负责对外航空谈判、签约并监督实施,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及涉民航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多边活动;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民航事务。

(十三)负责民航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总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办月安全生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承担总局值班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总局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管理局公文工作;管理总局、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印章,办理总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管理党内文件。

5.负责总局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6.组织办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民航的提案、建议和质询。

7.组织总局新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归口管理总局展览工作。

8.负责总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管理局和直属单位机要、保密工作实施业务领导。

9.管理民航档案,领导民航总局档案馆,指导管理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和行业档案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总局机关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机关办公程序,管理总局机关卫生、绿化等工作。

11.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

12.承担总局对外联系和接待。

13.负责总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14.负责总局机关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

15.负责管理总局机关后勤服务,领导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和外航服务中心。

16.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发展财务司

1.拟定民航行业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拟定规划、投资、统计、财会、价格管理的法规、规章,并负责实施。

2.拟定民航行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测。

3.拟定民航航线网络和运力配置规划,负责购租飞机的有关管理工作。

4.拟定民航机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办理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批工作。

5.编制下达中央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执行,负责有关融资、外债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6.拟定民航发展的财经政策,组织协调实施。

7.编制民航总局部门预算和决算,检查监督预算的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国家有关民航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基金的征缴。

9.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10.负责对总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

11.负责民航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12.负责民航运价和机场、空管等收费管理,负责有关专用发票和有价证券的管理以及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

13.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和财务信息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输司

1.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

2.负责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之间的航线)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4.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港、澳、台之间航线)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运输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完成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

6.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有关工作,规范市场秩序。

7.负责航空运输销售的管理工作。

8.协调并监督国际航空运输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国内开展的航空运输服务业务。

9.负责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境外通用航空业务的审批工作;办理非经营性单位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登记。

10.负责拟定航空客货运输规则、标准,维护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管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11.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

12.负责民航国防动员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拟定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调整为“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及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将“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划转由飞行标准司承担。

(四)机场司

1.拟定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管理的规章、技术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

2.办理审批、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批准书和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监督。

3.审批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定名,并监督执行。

4.审核、批准中央投资和直属单位民航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并组织竣工验收。

5.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等实施行业管理。

6.对民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质管理。

7.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实施安全适用性管理。

8.负责航油市场管理;拟订供油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

9.管理消费者对机场投诉的受理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10.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纪委(监察局)

1.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及民航总局决策、命令情况;在《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民航总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民航总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民航总局机关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航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承担民航总局举报中心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处理“两案”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民航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7.负责民航总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8.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民航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七)航空安全办公室

1.承办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民航安全工作规划。

3.综合协调管理全行业的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和航空地面安全,组织协调行业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4.评估检查民航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保证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命令、指令情况。

5.全面掌握全行业的航空安全情况,定期分析安全形式,提出安全建议,起草安全指令和安全通报。

6.负责拟定事故调查的法规及标准,按规定组织航空事故调查,提出预防事故的建议和措施。

7.负责航空安全评估人员、事故调查员的聘任、考核和培训工作。

8.办理安全奖励和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事宜。

9.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对外相关安全信息。

10.组织协调国际民航组织安全审计及有关航空安全方面的事务,开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和信息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1.联系国务院安全主管部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科教司

1.拟定总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承办总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工资、奖惩、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3.负责承办总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4.拟定民航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管理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机构编制,承办其建立、撤销、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

5.拟定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组织开展民航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推行民航行业特有工种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民航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6.拟定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负责总局直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的总量控制工作。

7.拟定民航特有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组织民航主体系列高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民航特有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认证工作;承办总局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

8.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的教育工作,拟定民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民航重点学科、特有专业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9.指导民航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出国培训项目的报批工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民航引进国外智力和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

10.研究民航行业重大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合作项目,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学术交流。

11.拟定民航行业信息系统长远规划,组织拟定信息系统建设的规章和制度,协调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计算机应用推广及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12.组织协调、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干部安置接收工作;承办其它各类人员的调配事宜。

13.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行业科技教育统计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飞行标准司

1.拟定民用航空运营人(包括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和在我国运行的外国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章、标准和政策,组织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2.拟定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和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合格审定规章、标准、政策,组织实施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维修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3.拟定飞行人员训练设备(包括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等)的鉴定标准,组织、指导飞行人员训练设备的鉴定工作。

4.拟定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执照的考核、颁发和吊销工作。

5.拟定飞行标准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规章,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检查其工作。

6.负责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状态的审定和持续监督,包括航空器的年检、适航证的再次颁发、适航指令的实施监督、使用困难报告与有关信息的收集、维修方案与可靠性方案的审批、特殊装机设备运行要求的制定与符合性检查等。

7.拟定民用航空器维修政策、规章、标准、程序,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适航审定中的飞行标准工作。

8.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收集分析和处理。

9.会同空管部门拟定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

10.监管民用航空卫生、防疫、机场应急医疗救护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医学研究工作。

11.拟定民用航空人员(含飞行人员、乘务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和吊销工作。

12.监管危险品航空运输。

13.参与飞行事故、事故征候有关飞行运行、持续适航和航空医学方面的调查。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增加“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增加“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

(十)公安局

(十一)全国民航工会

1.领导民航工会系统,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搞好工会组织建设,作好协管工会干部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及工会系统的评比活动。

3.围绕总局的中心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练兵、岗位比武及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管理。

4.推行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企业民航管理,协助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及现代化企业制度。

5.参与制定民航系统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维护民航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6.协助搞好民航系统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有关机场、设施的检查验收。

7.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宣传教育文体工作,协助行政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8.负责民航系统各大单位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9.领导女职工委员会,搞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0.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工会财务工作。

11.开展国际民航系统工会组织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政策法规司

1.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起草并审改政策规定。

2.负责行业立法工作;组织起草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草案,审改草案。

3.组织指导民航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民航行业法律研究;提出行业法律工作规划、计划和意见;指导行业的法律工作;负责法律信息收集工作。

5.负责总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

6.负责国际民航法律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法律会议,组织研究、谈判、签订和向国家报批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定;开展对外法律交流。

7.负责总局政策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民航政府机构的工作。

9.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

10.负责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11.承办民用航空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国际合作司

1.拟定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2.承办政府间对外航空谈判、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及相关协议事务,并监督实施。

3.落实政府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组织国际航线评审;承办指定航空承运人的有关事宜,办理审批、颁发、吊销航空运输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在我国国际航线上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的申请。

4.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和其它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协调、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建议和措施的实施。

5.指导驻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处的工作。

6.归口管理涉台湾、香港、澳门的民航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台、港、澳民用航空重大问题。

7.组织协调总局重要外事活动,承办联系和接待工作。

8.负责民航政府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报批及办理证照等工作。

9.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10.承办外国临时来华人员和常驻人员签证审批工作,承办境外航空企业常驻华机构的审批工作。

11.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间合作协议,审核航空口岸对外开放的申请。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注:2003年12月增加:“拟定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

(十四)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拟定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管理政策、规章、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民用航空器(包括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及补充型号的合格审定、认可审查和相应证件管理。

3.负责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审定和相应证件管理。

4.负责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适航审定及相应证件管理。

5.负责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注册。

6.颁发适航指令,负责装机设备的工程批准。

7.负责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单机飞行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参与审查批准最低设备清单。

8.负责民用航空器加、改装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册修理方案的工程批准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

9.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10.负责制定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政策和合格审定,管理相应证件。

11.负责民用航空油料及化学产品的适航审定。

12.管理民航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调整为“参与审查批准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十五)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1.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督促、检查总局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总局党委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3.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4.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办理直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和党组织的设立、更名、撤销及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总局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

6.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电化教育及民航总局党委党校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团代表大会、团委换届选举审批,指导民航行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的工作,组织青年开展内外交流。

8.负责民航总局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民航报社、出版社的业务。

9.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出国政审。

10.承办总局党委布置的有关会议;管理党的有关文电;制发所属党团组织印章。

11.负责总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12.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1.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局的管理,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

2.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等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代码】135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法规司)

督查、督办总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总局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中央三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地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制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该室为总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电影事业管理局

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四)社会管理司

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内容。

(五)电视剧管理司

电视剧管理司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电视剧创作和电视剧产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电视剧创作生产、审查、发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电视剧产业发展规划。

2.指导和协调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工作,跟踪管理电视剧生产制作状况。

3.负责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境外电视剧(含动画片)、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等节目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

4.宏观调控、指导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

5.负责全国性电视剧评奖的管理工作。

6.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教育司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教育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七)计划财务司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八)科技司

组织拟定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九)外事司

承办与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及广播影视国际组织多边活动的有关工作;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承办总局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出访及境外有关人员的来访等事宜;研究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发展状况。

(十)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领导总局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制订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检查和管理。

(十一)工会

配合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基层工会引导职工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和支持有关方面改善职工福利和生活待遇;承办女工工作;作好特困职工的解困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制订总局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党建工作、政治学习、社会活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

国家体育总局

【代码】13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五)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八)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十)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总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工作;

5.承办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房屋管理工作;

7.承办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群众体育司

1.研究和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拟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

4.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

5.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6.加强对业余训练和各类体育学校的宏观指导,推动其发展;

7.组织实施总局对全国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

8.负责对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规划、分配和监督;

9.负责对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全民健身专项基金的管理;

10.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竞技体育司

1.研究拟定并检查落实竞技体育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制定裁判员管理办法;

3.统筹协调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4.审批各项目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和国家级裁判员;

5.综合协调国家(集训)队训练管理工作;

6.审核国家(集训)队教练员的配备和运动员的调整工作;

7.负责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8.指导全国性训练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9.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司

1.调查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体育体制改革,拟定改革方案,推广体育改革与体育事业发展经验;

3.归口管理国家体育总局立法事务,编制体育立法计划,参与重要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草拟的体育法规、规章;

4.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法律工作;

5.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法律事务,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

6.管理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参与体育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事司

1.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2.管理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参与研究和拟定总局重大体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拟定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惩及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制度;

5.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业务审查和领导人员的配备、推荐事宜;(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6.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对外联络司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总局关于体育外事工作的决定;

2.管理总局系统的涉外工作,综合平衡总局系统对外体育交流活动;制定总局年度对外体育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

3.研究各国(地区)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发展情况,制定体育交流的方针、政策;

4.负责与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等国际性体育组织的联络工作;

5.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活动计划;

6.负责总局的公务护照、签证及有关工作;

7.负责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科教司

1.研究拟定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2.研究、提出体育科技、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国和直属单位的体育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重大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

4.管理总局直属体育院校;

5.组织和指导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宣传司

1.研究体育宣传情况,制定体育宣传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提出体育工作的宣传意见。负责体育舆论的引导工作。重大新闻。指导协调体育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以及省区市体育局的体育宣传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和体育总局所属单位新闻出版业务工作;

3.负责指导重大竞赛和体育活动的媒体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对外宣传工作;

5.指导文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6.负责体育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7.负责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国奥委会(深圳)新闻中心工作;

8.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理论学习和发展党员工作;

2.执行党的纪律,搞好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5.协助党组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7.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组、监察局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统计局

【代码】137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二)政策法规司

(三)统计设计管理司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五)国民经济核算司

(六)工业交通统计司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八)贸易外经统计司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

(十)人事司

(十一)财务基建司

(十二)机关党委

(十三)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

(十四)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代码】138

一、主要职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法规司

(三)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六)企业注册局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八)广告监管司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十)人事教育司

(十一)外事司

(十二)商标局

(十三)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四)机关党委

(十五)老干办

(十六)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

【代码】13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二)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五)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

(六)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国家林业局

【代码】14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和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2.负责国家林业局值班室工作。

3.承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5.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林业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7.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8.负责局、室发文的审核、送签、校印、监印和发送等文书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来往文电的收发、传递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11.负责直接受理的重要来信来访,督促、协调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监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指导在京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13.负责局机关的保密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14.负责局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承担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植树造林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造林绿化、迹地更新、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林业生态工程、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经济林、林业花卉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上述有关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国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以及森林经营工作。

3.指导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用林、薪炭林)建设。

4.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工作。

5.指导全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示范工程建设。

6.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花卉的建设。指导各类林业(含花卉)基地建设,组织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

7.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预报以及森林植物检疫及其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级工程治理项目。

8.指导林木种苗工作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与管理。

9.指导国有场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10.负责统筹安排职责范围内生产建设年度任务及布局。

11.领导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管理总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工作。

12.归口管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13.指导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花卉协会、林业花卉协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竹产业协会的工作。

14.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森林资源管理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指导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国家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指导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含作业调查设计)。

3.监督全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绩核杳。

4.组织编制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限额(含珍贵树木采伐限额),指导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调整,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5.负责全国林木(竹)采伐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竹)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监督凭证采伐的执行。

6.监督并审核森林资源使用情况,考核各省(区、市)森林资源质量。指导对全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7.监督全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监督木材运输证管理和发放。指导全国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8.指导林地、林木(竹)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9.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

10.指导全国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全国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权证工作。

11.负责省际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国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12.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派驻重点林业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13.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14.指导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归口领导国家林业局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营方案(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

3.组织、指导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指导全国狩猎工作。

4.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

5.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负责组织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规定的义务;负责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其调整意见。

6.组织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审核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核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年度猎捕量限额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产品、国家二级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限额;审核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出口限额计划;审核国外物种引进计划。

7.组织制定国家禁止、限额出口的珍贵树木的名录,审核珍贵树木出口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

8.组织评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批建议;审核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国家禁猎区和国际狞猎场,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

9.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

10.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履行双边协定和《生物多样公约》林业部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

11.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2.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3.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4.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5.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6.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8.制定并实施全国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国务院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9.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国火情动态,火灾信息。

10.指导全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1.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2.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3.承担国家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4.归口管理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协管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15.承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

1.组织对重大综合性林业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2.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

3.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联系有关的林业改革试点单位。

4.编制国家林业局机关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审查有关单位报局审议的法规草案。

5.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答复工作。办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报、和备案工作。

6.组织办理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解释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汇编林业法规、规章。

7.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论证(培训、考核),管理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和使用。

8.掌握林业执法情况,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9.组织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林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10.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程序,指导地方开展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复议案件受理的具体工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12.归口管理重大的综合性调研课题和软科学研究课题。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主要职责:

1.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拟定林业行业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林业中长期计划、林业生态建设各项规划及其它综合性规划;归口管理各司管理各司局编制的专业、专项规划,提出工作部署、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审批、上报或下发,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拟定林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4.牵头组织和制定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工作。

5.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6.负责编制、上报或下达营、造林年度生产计划。

7.负责筹集林业发展建设资金;拟定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并归口管理机关建设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林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拟定计划指标体系。

8.负责中央林业财政资金的筹集、运营、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地方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中央级林业预算外资金、自有筹集、分配、融通、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发展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外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工程、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

10.归口管理林业、森工、治沙、山区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贷款,管理贴息资金。

11.监督和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林业财会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国林业系统的财会工作。

13.负责初审或审批有关资金的决算。

14.指导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木材节约代用工作。

15.研究拟定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办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组织制订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承办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口扶贫、减灾防灾、以工代赈、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等专项工作。

18.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19.归口管理林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负责木材和林产品进出口审批,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项目及国内配套资金的外援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的争取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劳务及境外项目的前期工作。

20.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制度,研究拟定林业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责对林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

21.指导中央财政拨款支出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22.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3.承担国家林业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2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学技术司

主要职责:

1.拟定林业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行业科技体制改革。

2.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及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3.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承办重大林业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林业高新技术攀登工程和关键技术开发工程,编制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指南,并组织实施指南项目。

4.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科技期刊。

5.负责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6.指导林业技术开发实验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7.组织国外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

8.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林业行业标准化、质量、计量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9.归口管理林业和知识产权工作。

10.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11.承办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指导中国林学会工作。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涉外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林业国际合作工作规划,拟定林业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出访和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和报批,组织安排重要的外事活动。

4.负责与外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组织的联系。负责政府间和部门间协定、协议和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的谈判、签约,归口管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5.负责争取外国无偿援助,组织办理援助项目的申请、谈判、签约;检查、指导项目的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配合有关司局和单位做好利用国外贷款工作。

6.负责协调我国政府对外援助的林业项目。

7.办理加入国际组织、公约事宜,组织出席有关重要国际会议。参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审批或报批在我国举办的有关国际会议。

8.归口管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林业事务。

9.负责编制局外事经费预算、决算及其管理和使用;负责办理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事宜。

10.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11.领导管理国家林业局林业国际交流中心。

12.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教育司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资和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决定,组织拟定具体的规定、标准等,并监督执行。

2.负责林业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拟定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局直属单位高级专家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5.指导高中等林业教育工作,负责林科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林科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和教材建设。

6.指导林业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7.指导局直属院校管理和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8.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等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和人员调配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社会团体。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组织林业系统部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1.制定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组织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4.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和有关知识等。

5.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6.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和管事管人管思想相统一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汇报。

7.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负责直属机关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8.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表彰、宣传、学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10.领导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违纪党员的处分。

11.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2.贯彻党的统战政策,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13.按照规定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反映有关情况。

14.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15.协助局党组指导局党校开展工作。

1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办理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拟定国家林业局的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参观、参加会议,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业的重大决策。

3.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4.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和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用车等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科学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

6.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离退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8.指导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9.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代码】141

一、主要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其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督查、、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局新闻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及其他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规司

承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定有关规章。承办部门规章的有关事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法律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对台业务。

(三).质量管理司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量司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国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通关业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证书签证、标志标识(标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检验检疫业务。编制、汇总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和种类表。管理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依法监管从事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

(六).卫生检疫监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卫生检疫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收集国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检验监管司

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实施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审批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办理复验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一般包装、危险品包装检验。组织实施和协调运载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批。

(八).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及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管理重大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事故查处和食源性污染源处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司

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对生产企业实施国内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十一).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二).国际合作司(科技司)

研究拟定国际合作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负责协调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的实施。组织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的国家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总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协调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专项经费、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年度分配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三).人事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导班子,协助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班子。承担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及系统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工作。管理有关职业资格工作。

第10篇

   ____年是交通发展提速创优年,也是XX工程施工的开局年,为了实现本监理合同段“提速创优”目标,第*高驻办在省指、工作站的正确领导下,全体监理人员发扬奋勇拼搏、克难求进、爱岗奉献、恪尽职守的工作作风,严谨科学地开展上半年的监理工作。上半年的监理工作重点放在控制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规范合同管理三个方面,并在坚持安全、环保管理并重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开创了监理工作新局面。

   一、_年上半年的监理工作

   (一)加强进度控制,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推进

   _、“工程进度”是监理工作三大控制的目标之一,是硬指标,施工企业没有进度就没有效益。第X高监办所监理的六个合同段,存在着地势险要,地质复杂,施工场地狭小,施工难度极大的问题,尤其是从五湖四海来的施工企业,对山区的地形、气候、交通、人文环境不适应,困难更多。为了督促各标段按照会议精神完成指挥部下达的____年度生产计划,高驻办一方面根据合同工期要求,考虑对保证工程质量有利的原则,对上半年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等,进行合理的调整并及时批复;另一方面是积极督促施工单位上足所需要的合理人工、材料、机械等,以保证计划完成的施工方案、保证完成计划的措施落实到实处。

   _、上半年我办所辖各标段掀起了以挖孔桩、路基挖方、隧道开挖及支护为主的施工高潮,在全线率先浇筑了第一根墩柱、第一模二衬等项目。

   截至到目前XX高驻办所辖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如下:

   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

   截至到目前XX高驻办所辖施工单位完成形象进度如下:

   路基挖方完成__.__万方,占年计划的__._%;填方完成_.__万方,占年计划_._%;浆砌工程完成____方,占年计划的_._%。

   桥梁桩基挖孔完成_____米,占年计划的__._%;桩基浇筑完成____米,占年计划的_._%;墩身浇筑完成____米,占年计划的_._%。

   涵洞工程完成__._m,占年计划的__._%。

   隧道开挖完成____延米,占年计划的__._%;二次衬砌完成____延米,占年计划的__._%。

   累计完成投资约_____万元,占年计划的__._%。

   完成较好的有:

   X_标完成桩基挖孔____m,桩基灌注___m。

   X_标完成路基挖方__._万方,桩基挖孔____m,桩基浇筑____m。

   X_标完成路基填方_._万方;完成桩基浇筑____m;完成墩身浇筑___m;完成隧道开挖___m、二次衬砌___m。

   X_标完成隧道开挖___m、二次衬砌___m。具体见附表_形象进度统计表

   _、未完成上半年进度计划的原因

   一是受到三杆、五线、天然气管道改线工作缓慢,部分路基、桥梁桩基无法开展;

   二是因上半年雨水较多,路基、桥梁工程受到影响较大;

   三是因供电线路迁移停电,导致很多施工项目被迫停工;

   四是X_标因受到桥改隧的影响,导致工作量完成较低;

   五是个别标段施工组织不合理。

   (二)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精品要求

   质量是效益、是生命,面对本监理合同段全面展开、监理任务逐渐繁重的严峻形势,我们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提速创优”的总体要求,以“交通质量管理年”为活动载体,认真控制每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精品要求。

   _、 加强合同管理,完善组织机构。狠抓施工单位人员、设备,要求各标段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

   _、加强过程控制,严把质量关。一是加强旁站,即监理人员在现场检查施工的全过程,为杜绝和减少质量事故发生,在重要工序连续施工时,驻地办安排监理人员昼夜值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问题后及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二是督促施工单位自检,并积极主动抓好抽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加强巡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常到各主要施工现场巡视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所管辖区段的现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隐患,及时处理,严重的立即停工整改或返工处理。X_标因**坝隧道(出口)已掘进___余米,二衬未能及时跟进,存在着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故高驻办于____年_月__日下达工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封闭掌子面,停止掘进,并加快二衬施工;X_标因不按规范施工,仰拱施工没有紧跟掌子面,高驻办于____年_月_日下达工作指令,要求停止洞身开挖、加快仰拱施工,经过整改高监办现场复查后,认定其整改符合要求后,于____年_月__日下达了复工指令;截至到_月__日高驻办共下发工作指令__个,发函__份。开工截至到_月__日第八高驻办所辖各单位开工分项工程___项,已完工___项,已交工___项,已交工工程均能达到合格要求。

   _、加强试验检测,严把原材料关。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材料进场计划,按照材料计划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既满足频率,也对施工环节进行控制。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允许用于本项目主体工程项目。截至到目前高监办中心试验室抽检共计___次,合格___次,不合格__次。具体情况见附表_试验检测汇总表。共2页,当前第1页1

   _、加强监理管理、强化监理责任。一是从各项目抽调优秀的监理人员加强高驻办的监理力量,对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坚决辞退;二是加强学习,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相关的新规范、新标准、新工艺,交流监理工作心得,使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三是制定项目质量的监理控制体系,以明确项目监理机构与总监办、承包商相互工作关系和程序,以及监理内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工作关系和程序,使监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_、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质量意识。一是根据省指提出的质量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二是强化监理人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是效益、是生命”的观念,积极倡导“精细管理”和“零缺陷”的思想。

   (三)加强安全控制,确保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安全责任大于天,我们积极学习了XX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经验教训,特别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管理,并进一步加强了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力度,确保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死群伤现象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_、 落实安全组织机构。一是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省指挥部省指安〔____〕_号文件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人员。二是高驻办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监理方案,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保证体系。

   _、 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一

是制定了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将安全监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监理控制程序中,形成监理人员人人重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氛围。二是针对各施工阶段的重点项目加强管理,组织各单位编报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及预案,并先后两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等现象下达缺陷通知或工作指令,限期整改;四是会同工作站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召开安全例会,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_、 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一是会同工作站组织所辖施工单位到沪蓉西东段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比较成熟、先进的单位参观学习。二是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三是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省指领导讲话精神,剖析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四)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环、水保要求

   一是建立环、水保组织机构。高驻办成立了环、水保领导小组,制定了环保监理实施方案,配备了环保监理工程师。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成立环、水保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编制弃渣管理、耕地保护、植被保护、边坡稳定治理等方案以及编报环保、水保计划。

   二是将环保工作方案落实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先治理再开挖、先支挡再堆放、先拦坝再倒渣”等施工要求,对线外排水系统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确保农田水系畅通;针对本区域内的地质、水文特点,我们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了详细的隧道涌水突泥、瓦斯泄漏等环保预案。

   三是会同工作站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施工单位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加强文明创建,展示沪蓉西监理形象

   一是成立了廉政领导小组,制定廉政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各级监理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并配备了专职监察员_名,兼职监察员_名。

   二是成立了“学、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并正在实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地方不尽人意,距省指、工作站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

   _、针对各标段进度参差不齐,高驻办要树先进、促后进,积极的为进度滞后的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_、由于本项目地质复杂、技术要求高,质量和安全方面还存在很多隐忧,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意识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_、各标段内业资料欠齐全、准确、规范,收集、整理、归档不及时;施工日志存在施工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未使用统一表格。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_、 督促各标段进一步落实环保、水保方案,规范弃土弃渣,减少植被破坏。

   _、 进一步规范监理程序,督促各标段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控制。

   _、 督促各标段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确保无死亡事故发生。组织专家完成较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预案的评审工作。

   _、 以挖孔桩灌注、隧道二次衬砌为重点,继续掀起施工高潮。

   _、 督促各标段尽快完成分项清单复核工作。

   _、 落实“学、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廉政自律意识。

第11篇

在会计信息化项目工程监理中我们一般将监理过程分为三部分:项目前期监理、项目过程监理、项目后期监理。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目标和计划的监理、项目投入资源和项目成果的监理、项目实施效益的监理。

一、项目前期监理

1.对会计信息化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完整性、实用性和可实施性。可行性分析是项目立项的基本保证。监理方通过对业主的会计业务的了解,研究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法律可行性,以及项目的实用性;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项目的实现在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方面的可行性,评述各种可能方案,并加以论证。

2.协助业主制定会计信息化总体计划、范围和目标,确保项目的总体范围和目标以及对项目的期望值合理。监理方根据“够用、实用、易于扩展、易于二次开发”的理念,对业主进行的会计信息化系统需求分析的相关内容、过程、活动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协助业主根据会计信息化系统需求分析制定会计信息化总体计划、范围和目标。

3.对会计信息化系统的招投标进行监理,维护业主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首先,监理方应协助业主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查,投标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软件企业资质、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以及在会计信息化领域的成功经验;监理方要全程监督招标过程,维护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理方应协助业主与承建方之间对各种合同进行分析、谈判、协商、拟定、签署等活动,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规避项目风险。

二、项目过程监理

1.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计信息系统建设过程是人的智力劳动过程,容易受人的主观性影响;另外,信息工程的可视性差,质量缺陷较隐蔽,故障定位比较困难,改正错误的代价大。而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对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处理的准确度要求极高,所以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了项目的成败。监理方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既要按照自己的质量控制体系从事监理活动,还要对承建方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业主的工程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和指导,使之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实施。在监理过程中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准确把握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对关键工序进行全程跟踪参与,做到对项目质量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确定消除产生不良结果的方案。

2.信息系统安全性是会计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关注焦点之一,也是信息系统监理的重点。财务信息是企业的核心机密,篡改、遗失、泄露、伪造、毁损财务信息将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但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没有绝对的只是相对的,要根据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可用性以及投资成本的协调,制订出系统所需的安全度。监理方要确保承建方在合理的投资控制前提下,信息系统安全设计上尽可能没有漏洞;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在可用性、安全性、完整性与信息系统的可维护性技术上的协调;监督承建方按技术标准施工,检查设计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现象,加强承建方的安全意识;协助业主制定或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督促业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教育,使相关人员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和管理。

3.为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必须对项目进度进行控制。严格的进度控制有利于降低信息系统的投资风险,维护良好的项目管理秩序,使其能尽快发挥投资效益。项目监理方运用运筹学、网络计划、进度可视化等技术,完善项目控制计划,审查承建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各项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好各方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以求设计的施工进度达到计划施工进度要求。监理方用动态管理和主动预控相结合的方法对承建方实际进度情况全程跟踪监督,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对那些出现偏差的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适时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项目按原定进度执行。

4.对会计信息化项目投资控制的目的在于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投资控制应坚持投资最优化、全面成本控制、动态控制以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监理方不能简单的把投资控制理解为使项目实际成本控制在计划投资范围内,应认识到它是与质量和进度控制同时进行的,实现投资控制的同时需要兼顾质量和进度目标。监理方应从项目的全寿命期的投资费效比来进行投资控制,立足于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监理方应督促承建方编制项目费用计划并审核其可行性;定期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确定工程变更引起的投资计划变更。

5.变更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监理方的变更控制就是评估变更风险,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由于信息技术更新速度快,以及承建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需对技术方案做适当调整,以更好的满足业主的需求,所以一定范围内的变更能更好的实现项目目标。监理方对可能发生的变更应保持预控能力,防患于未然;对变更请求做出快速响应,以应付各种突发事件;明确变更范围,防止变更范围扩大化;所有变更应得到三方的确认;谨慎评估变更风险和效果,选择对项目总体计划冲击最小的方案。

三、项目后期监理

1.在会计信息化工程完工后,监理方应协同业主对项目进行评估与验收,以确保实现设计目标。监理方应按照合同审查承建方提供的各种审核报告和测试报告内容;评审承建方的测试手段和流程;与业主一起组成验收委员会;根据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审核软件配置和验收测试;对所取得的测试结果与项目设计书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估,并出具科学的验收报告。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装饰质量管理 进度控制

Abstract: The main body of the building project is completed, the general housing must take the decoration can be put into use.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control for shallow.

Key words: architectural decoration; quality management; schedule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23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人们对居住、办公、娱乐、购物等场所环境高质量的要求,装饰装修行业方兴未艾,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如何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装饰工程质量监控的认识

多单位联合办公楼建筑质量控制与其使用特点密切相关。首先要重视使用功能的需要。确定目标时注重进行质量、进度、安全和费用的控制,以实现合同规定内容的同时,不应忽视装饰项目寿命周期、使用维护目标,方便使用并降低成本。同时注重技术服务,装饰工程设计时更多关注色彩搭配和造型效果,比较容易忽视内部结构构造,这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在装饰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否涉及结构上的问题,满足构造牢固是必须的。对于原来土建不准随意拆除的,若是影响到使用效果也需征得原设计人员同意再作处理。另外加强协调沟通很重要。由于装饰工程变更很频繁,及早了解业主最新思路和设计意图是减少返工不可缺少的。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进度和外观效果,装饰材料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等都应及时向业主反映,并提出使用建议。最重要的是注意装饰后的效果体现在细部处理的水平上。

2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2.1 监督检查施工环境和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志。采用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架应经过设计,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时,应双排布置。当高层建筑的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的水平防护网。采用吊篮施工时,吊篮应进行设计,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吊篮不应作为竖向运输工具,并不得超载;不应在空中进行吊篮检修;吊篮上的施工人员必须配系安全带。

2.2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由于装饰装修行业起步较晚,很多企业质量管理意识淡泊,很多工作人员缺少忧患意识,企业的质保体系不健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的质保体系,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3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行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分项工程较多,材料品种较多,许多建设单位随意非法肢解分包工程,随意提供或指定装饰材料,影响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应重点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严格检查建设单位采购或指定的装饰材料。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还未能实行全部监理,很多工程虽然实行了监理,但许多监理项目部都是由非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人员组成,达不到监理的预期目的。应经常抽查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督促其尽职尽责。

2.4 监督检查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

装饰装修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445)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要求。

2.5 监督检查施工工艺和隐蔽工程

施工是整个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应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2.51 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工艺标准和经审定的技术方案施工;

2.5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是否有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的,是否有未经设计确定和有关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5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2.54 饰面材料安装前,要隐蔽的龙骨、钢木结构、设备及管线应重点检查;

2.55 吊挂灯具及设备的预埋件及后置埋件是否牢靠;

2.56 建筑幕墙的埋件、龙骨和板块的安装是否牢靠;

2.57 建筑幕墙防雷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3 装饰各专业互相协作配合

进入装饰阶段土建与安装施工之间的协作配合确实需要。对于装饰基层与安装隐蔽工程的配合,通常是按隐蔽工程先进行预埋,但需要装饰单位提供相应位置,标高及数量;各专业之间协调如大体量风管也是要先安装,其它专业后跟,有压力管让无压力管;终结面接口处的收口配合,如石材墙面与防火卷帘门接口,保温板与幕墙封口,墙面与吊顶封口等,现场控制下装饰到位防止留下死角;实践表明各专业之间的成品保护极其重要,污染损坏情况很多且难以恢复。加强协作配合,互相保护成品,是确保装饰工程顺利实施不可忽视的环节。

4 装饰过程中质量控制

4.1 采取联合检查验收的方法,这样检查验收更全面,整改措施更明确,跟踪落实更快。首先是监理内部各工种人员检查验收,因为装饰工程是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各专业之间必须协调一致,共同对装饰项目负责。检点内容是:施工各专业之间产生问题的处理,专业之间的注意事项,施工协调配合问题是监理必须提前预控的内容。

施工过程中相关专业现场共同办公很必要,技术人员共同在工地,质量施工协调,材料供应,进度计划大家清楚。共同商量解决问题,再随时检查落实便捷。当涉及专业施工单位之间工序或工作面的移交,需要监督人员参与检查验收,明确施工界面区分质量责任范围。如玻璃幕墙安装或者电梯安装前,专业监理人员要组织土建施工幕墙及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土建项目的基底情况,实测实量尺寸偏差,谁的问题由谁负责处理合格,给安装创造合适层面。当施工分部完成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及早处理存在问题。

4.2 质量监督要深入施工现场,对于装饰工程的细部处理会严重影响整个装饰工程效果,这是质量监督控制的重点。在做好样板间得到各方确认后,一般才展开大面积施工。装饰设计的节点大样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出现多变,也是需要跟踪检查到位的。由于装饰工程隐蔽检查验收内容繁多,不同于主体工程结构施工,只进行验收检查即可进行下道工序。装饰工程各专业监督人员随时到现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同时装饰工程的计量签证也应该在现场实测实量,需要专业人员在工地落实。

4.3 装饰工程中的安全问题切实重要,要督促和协助各专业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并在整个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主要是防火、易燃材料、危险品存放及成品保护等方面。

5 装饰工程进度控制

5.1 进度计划体系,装饰工程的进度计划体系可以分为总进度,月进度及周计划,小项目进度计划。其中小项目进度计划是所有计划的基础,比较重要。小项目可以是某施工区域,某专业工序,某安装过程,某材料进场计划等,需要随时检查并落到实处。

5.2 小项目计划的协调与落实。对于小项目在工程例会上即可协调安排,形成书面文字,督促计划执行人员认真抓紧,周密安排而不能有随意性。作为专业质量监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跟踪检查落实,当计划未完成要及早反馈,并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检查落实并作调整,切实掌握情况。同时要有相关单位参加现场协调会,检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清责任,要求有关专业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制定赶工计划。

6 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

装饰与土建工程比较,其资料收集与整理规范程度要差一些,这是需要加强的方面。在整个装饰过程中有许多项目需要专业施工单位制作及配合,例如楼梯栏杆扶手,特种门制作安装,智能系统等。这些因专业性较强,资料往往收集整理重视不够。对此,质量监督人员要引起一定的重视,从施工方案,材料进场验收,隐蔽检查资料,焊接检验到各个记录环节,必须纳入正规化管理。并将资料汇集到整个装饰工程资料中,形成不缺项完整的归档资料。在资料的整理排列装订归档过程中,其名称必须规范,包括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及单位工程名称,要同设计存档要求相一致,这也是质量管理中技术资料必须做到的重要验收内容。

结语:

相对于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快速发展,装饰材料的千变万化,装饰装修工艺的推陈出新,我们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已显得滞后,许多地区还未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实行有效的监督。作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我们在实际工程管理中应做好以上几方面的工作,消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