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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研究论文

时间:2022-03-28 23:09: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程序研究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程序研究论文

第1篇

(-)《特别程序法》根据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海事公约、我国《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确立的海事法律制度,设立了相应的诉讼程序制度,使得海事法律赋予海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能够通过海事诉讼得以实现,使海事审判工作进入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新阶段。《特别程序法》的颁行,不仅完善了海事诉讼程序法,弥补了我国《民诉法》的不足,更使我国的诉讼程序法律从整体上充实起来,形成与其他审判相适应的更加完备的程序法,从而进一步规范审判活动,提高审判质量,推动海事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二)涉外审判在海事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事审判与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一样迅速发展,自1984年至1999年上半年,全国海事法院受理一审海事案件25000余件,其中涉外案件3746件,案件当事人涉及73个国家和地区。我国法院作出的这些涉外海事裁判许多需要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到目前为止,我国已与2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协议,这些协议都以作出裁判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作为其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在《特别程序法》颁行前,我国对某些涉外海事案件的管辖权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特别程序法》的诞生弥补了这一缺陷,明确确立了我国法院对相关海事案件的管辖权,使我国法院的涉外海事裁判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得以规范、有序进行。

(三)海事诉讼受国际社会相关制度的深刻影响。随着大量国际海事公约的签署和生效,各国更加重视对海事诉讼程序立法的完善。我国是一个海洋和航运、贸易大国,船舶总吨位居世界第五,进出口贸易货物的90%以上通过海运完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香港、,“WTO”的即将加入,我国的航运业将会进一步发展,各种类型的海上经济活动也将更加兴旺。《特别程序注》的颁行,使我国有了一个在国际上较先进完善的海事诉讼程序法律,为我国加入“WTO”提供了更好的海事法制环境;同时既适应了我国海事审判的实际需要,又与国际社会的相关海事公约或者海事程序法律规范相适应,从而推动我国海事审判尽早走向亚洲,走向世界。

(四)海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或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就是为此而设立的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是对《民诉法》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必要补充。《特别程序法》是《民诉法》的特别法,在海事诉讼中优先运用《特别程序法》,同时适用《民诉法》。《特别程序法》的颁行,较圆满地解决了海事诉讼程序方面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必将推动海事审判进一步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要切实开创海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使海事审判工作在前15年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还需我们广大海事司法干警,在各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监督、指导下,继续拼搏、努力、在做好其他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学好《特别程序法》,不断提高海事执法水平。

(-)深入学习《特别程序法》,切实理解、领会、掌握其内容。《特别程序法》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涉及多种“特别”程序、诉讼关系,要全面领会、掌握其内容亦非易事。在学习中要注意求实、求深、求活。

(二)准确、严格适用《特别程序法》,严格依法办案,规范诉讼行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三)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条件。积极、全面、深人宣传《特别程序法》,努力扩大《特别程序法》的正面影响,促使相关海事诉讼当事人自觉以《特别程序法》等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提高海事审判的“诉内效力”与“诉外效力”,努力扩大海事审判在国际国内的影响。

(四)本着对国家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审判中发现的《特别程序法》中的一些不尽完善之处,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应建议,以使我国这部建国以来的第一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发展完善。

第2篇

何为公正?justice一词具有公正、正义、正当、公平等意思,

这些词含义大体相同,但意义的强弱、范围、侧重点却有差别,中文在不同的场合选择了不同的词语加以解释,而在法律方面多数场合被翻译成公正或正义。公正或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但其确切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却没有完全统一的理解,因而呈现出见仁见智的情形。

庞德说:“在伦理上,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和政治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所讲的执行正义(执行法律)是指在政治上有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律来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现代法哲学的著作家们也一直将它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1〕

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J.Rawls)认为,

“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2〕

博登海默认为,“如果用最为广泛和最为一般的术语来谈论正义,人们就可能会说,正义所关注的是如何使一个群体的秩序或社会的制度适合于实现其基本目的的任务……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要求,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这是维持文明社会生活方式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3〕

关于正义或公正的解释还可以列举很多,可以说,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国家,不同阶级或群体,不同学派,甚至可以说不同的人,对正义或公正的内涵都有不同的理解。这种众说纷纭的情形,并没有影响人们对正义或公正的价值追求,因为人们可以在相对的意义上找出公正或正义的构成要素,找到识别公正及正义与否的标准,特别对具体的事物可以从公认的意识出发,做出公正或正义与否的判断和选择,追求并努力实现公正的价值。

笔者认为,综合关于公正的各种理解,可以看出其基本价值内涵:公正是指人们之间权利或利益的合理分配关系,如果人们之间的权利或利益分配——分配过程、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是合理的,则被称之为公正;反之,则被称之为不公正。也就是说,公正是指人们之间分配关系上的合理状态。

二、诉讼中之公正价值

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活动,实际上也就是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地分配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和利益的过程;它本质地要求将公正作为其最高价值。诉讼的采用是以权利义务争议为基础的,这种争议的存在意味着权利、义务关系的扭曲和混乱,诉讼旨在对其加以矫正,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这种矫正手段必然要具备公正性。“法哲学家通常认为公正在解决冲突这一特殊过程中具有更高的价值。”〔4〕

首先,诉讼需要给争议各方提供一个有序的环境去保证争议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回复有序状态,在这里只有诉讼环境具有公正的氛围,诉讼的保障功能才能得以发挥。实体法的适用以及实体法所体现的法律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诉讼程序的适用,还需要这种程序是公正的,只有这样才能排除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偏向,从而使法院最终的裁判结果符合社会公众的普遍正义感(这种正义感在一般意义上说是与法律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是一致的),这样不仅使当事人自身服判并自愿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使社会公众对判决做出积极的评价,反过来给当事人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提供舆论环境。无疑,这就顺利地实现了法律关系的有序状态。相反,如果判决是不公正的,那么判决的履行将因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抵制而出现阻碍,即使靠强制措施得以执行,法律所体现的正义也无从实现。

其次,诉讼除了直接具有解决个案争议的功能外,还间接地具有积极暗示、感召和倡导的作用,这一作用的发挥是以诉讼公正为基础的。争议的发生既是不可避免的,又是可以预防和减少的,司法者在通过诉讼手段使既往的发生扭曲的法律关系回复正常的同时,对将来的争议也发生影响。公正的裁判有助于社会成员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作出预测,消除实施违法行为可逃脱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从而选择合法的行为,以避免不利于自己的后果。因此,诉讼公正对社会能产生积极的暗示和导向效果。如果诉讼失之公正,这一效果也就无从发挥,甚至会给社会造成消极的暗示和导向效果,弱化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此其一。其二,争议主体在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时候,总会考虑既往的诉讼的公正性,如果他们对诉讼的公正性有所怀疑,就会降低诉诸法院的积极性,甚至寻求法外途径,铤而走险;如果既往的诉讼是公正的,“有理”的一方(裁判结果产生之前只能说是自以为有理的一方)才会愿意向法院提讼,而被诉的一方也会减少应诉的心理障碍,积极地运用法定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既往案件的公正裁判,会对将来的争议主体选择诉讼、参与诉讼,矫正被扭曲的法律关系产生感召力。

第三,“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决定了诉讼是公正和正义的最终保障手段,这一保障手段自身的公正性对于社会管理的诸多领域具有示范作用,因而具有广泛的社会价值。社会可以从公正的诉讼中吸取公正的意识,获得公正的力量,进而对社会管理的大系统发生广泛的影响。一种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特定的时期,特定的区域,法院的不正之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一时期、这一区域的社会风气不正和管理混乱。其内在的逻辑在于,没有诉讼公正就没有法律的力量,社会公正或正气也就失去了根基和保障。

综上所述,公正价值对于诉讼尤为重要,不公正的诉讼无法保障实体法的实施以及实体法所体现的法律正义的实现,会弱化公众的守法意识,会使公众藐视诉讼,最终也为社会做出不公正的示范。这些无不表明公正是诉讼的灵魂和生命。

三、诉讼公正之内涵

民事诉讼作为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活动,其构成可以图示如下:

(附图{图})

根据这一示意图,民事诉讼实际由两个部分构成,其一为诉讼过程,其二为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始于诉讼申请(),终于裁判。这里所讲的裁判应作广义的理解,即既包括法院作出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也包括调解结案或撤诉结案以及因某种特殊情况终结诉讼。诉讼结果即广义的裁判一般由两部分内容构成,即认定事实部分和适用法律部分,前者为后者之基础,后者则为前者之继续,二者共同构成诉讼之最终结果。

诉讼公正乃指诉讼构成之公正,即诉讼过程的公正及诉讼结果之公正。诉讼过程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组合,即诉讼程序,因此诉讼过程的公正可以简称为程序正当或程序公正。诉讼结果公正也就是裁判公正,其标准是事实之真实发现、法律之正确适用。做到这两点,该裁判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分配则被视为合理。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的进行,最后在裁判中认定的事实应尽可能与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相近似,最理想的境况是二者完全相符,二者之误差越小,表明裁判越公正;二者之误差越大,表明裁判越不公正。实际上这里存在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的矛盾关系。在诉讼中法官运用证据认定的事实状态是一种形式真实的状态,而符合案情本来面目的事实状态才是实质真实的状态,法官认定的事实(形式真实)如果与作为案情本来面目的事实(实质真实)完全一致,那么这种事实认定的结果是公正的。问题在于这一点有时是做不到的,例如在借贷纠纷诉讼中,找不出能证明借贷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借据、借贷合同、证人等),借款人又否认这一事实存在,即使这一案件的实质真实状态为存在借贷事实,法官也只能认定这一事实是不存在的,这种情况下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不相一致,甚至完全相反,这种情况下如何理解诉讼中事实认定的公正性问题呢?笔者认为从以下两点意义上讲,形式真实的认定是公正的:其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只是个别情况下的补充,只要法院和法官根据诉讼程序的规定,给当事人各方提供平等的机会、手段和时间进行举证,举证相对更为充分的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即应被法院和法官确认,这种形式真实的公正性透过诉讼程序的平等性得以体现。其二,根据证据的多少、证明力的强弱认定事实是法院和法官唯一可以做到的,这样做从概率上讲,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形式真实符合实质真实,因此从盖然性的角度看这样认定事实也是公正的。上述两种意义上认定事实的形式主义(形式真实)都被视为公正,其中都离不开程序的保障作为前提——保障程序公平、保障充分举证。

从适用法律的角度来讲,裁判对争议的解决结果越符合现行立法,裁判越公正;越背离现行立法则裁判越不公正。“依据法律规范来裁定具体的个别纠纷,从而维护作为权利、义务体系的法秩序,正是以依法审判为根本原则的近代司法制度的一个本质属性。”〔5

〕这里无法回避另一对矛盾,即适用法律上的严格规则主义与自由裁量的矛盾关系。马克斯·韦伯曾经指出了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悖论问题。决定者的裁量余地被限制,决定内容被事先存在的规范所规制,就意味着减少了根据具体状况灵活机动地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其结果反而背离了法律原本的精神,因此不能认为是公正的。〔6〕现代各国基于这种情况,通常都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但是这种自由裁量必须通过严格的诉讼程序加以限定和保障,以防止恣意枉判。

四、诉讼程序及其价值取向

在一般的意义上“程序”被理解成程式、次序,它反映人类行为的有序性,并与无序、混乱相对立。换句话说,“程序”是人们对某种行为经过多次重复对其规律的认识和确定。随着人类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认识能力的提高,行为越来越广泛地变成有序并被通过某种规范形式如习惯、命令、法律等确认下来,从而形成程序。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要求全社会加以遵守,被称为法律程序,如行政程序、选举程序、立法程序、诉讼程序等。诉讼程序是一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程序,由于这个原因,法律程序在狭义上被理解成诉讼程序,程序法被理解成诉讼法,认为“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为程序法,又称诉讼法”,〔7〕国外也有类似的观点。〔8〕诉讼程序反映人们对诉讼活动规律的认识,可以说它是如何进行诉讼的一种技术。

诉讼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法者对诉讼行为时间和空间上的要求。时间要求包括时序和时限,时序是诉讼行为的先后顺序,时限即期间,期间是诉讼法上的重要制度,它是立法者对诉讼行为时间的规范与限制。而诉讼行为空间,既包括立法者对诉讼行为方式的要求,也包括立法者对行为空间关系的要求。“空间关系,即行为主体及其行为的确定性及相关性,比如审判行为只能由法院来进行,这是确定性;‘一切其它机关不得干预审判’,则表明各主体在空间上的相关性”。〔9

〕诉讼程序通过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得以体现。

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是诉讼法。通过诉讼法加以确认的诉讼程序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不象民俗习惯、风俗仪式那样任意、松散,它被作为一种行为模式被反复适用,对行为主体具有约束力。违反诉讼程序则产生相应的事实后果、法律后果。

诉讼程序是一种技术,又是一种关系,也是一种规范,这种技术、关系和规范都是由立法者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进行创造和设计的。那么,人们在创造和设计诉讼程序的时候,应当基于什么价值取向来进行呢?如前所述,公正价值对于诉讼尤为重要,是诉讼的生命和灵魂。但如果说公正是诉讼的基本价值、最高价值或第一位价值目标的话,却不能认为公正是诉讼唯一的价值目标。诉讼理论界不少人认为诉讼价值目标体系由公正、效率、效益三者构成。

效率的概念反映行为的快速、有效,诉讼效率则指在诉讼程序中各种主体行为的速度及有效性。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当事人的权利,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回复正常,以“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10〕如果诉讼不讲求速度和有效性,就从根本上背离了上述目的。正因为如此,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并在“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等语前冠以“及时”二字,意在强调诉讼程序对效率的追求。民事诉讼中影响效率的因素较多,包括各种主体诉讼行为的速度和有效性、诉讼程序的繁简、诉讼时限的长短等等。

效益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从本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被引入法律领域,反映了在法制建设方面人们对经济规模的重视。效益这一概念反映成本与收益,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二者之比值越小,则效益越高,二者之比值越大,则效益越低。需要明确的是法律领域所讲的成本与收益、投入与产出即效益问题不完全是经济学上的含义,具有非经济的含义,诉讼程序的成本既包括法院和当事人的开支,如诉讼费用、费用、法院的人力与物质耗费等,也包括因诉讼导致的当事人的名誉损失;诉讼程序的收益既包括通过裁判实现的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被挽回的经济损失,也包括法院通过诉讼对合法社会关系的保护,对法律程序的维护及对纠纷的预防和抑制作用等等。影响诉讼效益的因素也是比较多的,包括诉讼周期、诉讼费用、诉讼程序的繁简、裁判结果的公正率等等。

诉讼程序三大价值目标即公正、效率、效益具有各自特定的含义和要求,同时三者之间又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三者互相包容,公正应当是讲究效率、追求效益的公正,效率应当是在公正的基础上并符合效益原则的效率,效益应当是既有效率又符合公正的效益。笔者在此讨论诉讼程序之价值目标体系,意在说明诉讼程序设计的多元价值取向,防止将程序价值目标单一化和简单化。后面将探讨如何从程序机制方面保障诉讼公正的实现,但决不是说程序设计只需要考虑保障诉讼公正的问题。事实上民事诉讼程序机制的建立应当全面地考虑公正、效率、效益三大价值目标,最理想的程序机制应当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三价值比例及价值整合。如果不这样看,许多问题的研究就得不出正确的结论,甚至产生谬误。比如,单纯考虑诉讼公正价值取向,为了发现案件之客观事实,保障法律适用之准确性,诉讼中动用的人力及物力越多越好,审级设置越多越好,那样可以保证证据收集的充分性及认识的多次往复性。显然,那样做有违效率与效益取向,既无必要也不可行。

五、诉讼公正之程序保障机制

(一)诉讼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

根据诉讼公正的构成,程序公正乃诉讼公正之组成部分,二者是种属关系的概念,程序公正是诉讼过程的公正,而诉讼结果的公正则包括案件事实之真实发现与裁判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前面对诉讼公正内涵的分析,已经表明,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密不可分,案件事实之真实发现、法律之正确适用都离不开诉讼程序的保障。程序公正既是诉讼公正的有机内容,又是诉讼公正的保障手段,在此意义上可以将诉讼公正与程序公正二者划上等号。

关于程序公正对诉讼结果公正的保障价值和保障关系,中外均有颇多论述。马克思将程序与法(实体法)的关系比喻为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关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关系。〔11〕美国著名大法官F.福兰克弗特认为:“自由的历史基本上是奉行程序保障的历史。”〔12〕诉讼法学家们更注重程序公正对诉讼结果公正的保障意义。认为,“程序的公正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从而也是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首先,程序公正可以排除在选择和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偏向。……其次,公正的程序本身就意味着它具有一整套能够保障法律准确适用的措施和手段,并且由此能够形成保障法律准确适用的常规机制”。〔13〕

认识程序公正的保障价值是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如果仅仅看到这一点又是不够的。程序公正作为诉讼公正之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它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当事人系属于诉讼,不仅要求最后的裁判结果是公正的,而且要求裁判的过程中程序是公正的。程序公正往往可以疏导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使诉讼无判而终,出现撤诉或调解结案的结果。这里充分体现了程序公正的力量。其二,诉讼程序作为法律程序最为典型的程序,对其它程序的设计和运行具有示范作用,也就是说诉讼程序公正本身对于仲裁程序公正、非司法组织调解争议的程序公正等,都具有示范意义,诉讼程序公正的这种价值是独立的。

程序公正独立的价值与保障价值并非毫无关系。程序公正的标准是相对的,一般需要借助于程序最后导出的结果反过来验证程序设计是否公正,很难单从程序本身说明其是否公正。比如,我们说公开、透明的程序比秘密的程序公正,是因为公开、透明的程序更容易保障诉讼结果的正确性。我们只能在这个前提下说公开程序是公正的,既具有保障诉讼结果正确的价值,同时也具有自身独立价值。“当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符合社会成员普遍的正义感觉(这种感觉不单纯建立于对立法规定的熟悉和掌握,更主要是对司法实践中多种判例的经验性感知),那么人们通常认为审理该案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反之,则会对该案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作出否定评价。”〔14〕

(二)诉讼公正对程序的要求——程序公正的要素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诉讼公正必然要求程序公正,诉讼公正对程序的要求因此具体体现为程序公正的要素或称这为内容和标准。由于公正概念内涵丰富且具有相对性,程序公正的要素必然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学者多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程序公正的要素。我国学界对程序公正的要素存在不尽相同的意见。有人认为“程序公正与否的评断标准有四:(1)当事人地位平等。……(2)权利义务相当。……(3)排除恣意专断。……(4)程序合理。”〔15〕也有人认为,“程序公正的实现决定于这样三个要素:冲突事实的真实回复;执法者中立的立场;对冲突主体合法愿望的尊重。”〔16〕还有人认为,“程序的民主性、程序的控权性(从人权角度看)、程序的平等性、程序的公开性、程序的科学性和程序的文明性是现代法治社会对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离开了这六方面,那么程序公正将是不完整的。”〔17〕

笔者认为,上述意见反映了不同的人对程序公正的内容、标准和要素的理解角度不同,各种意见的总和接近于程序公正的完整内容。为了实现诉讼公正,笔者认为诉讼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这些要求反映了程序公正的要素):

1.程序规则的科学性

程序规则的科学性是就程序的技术因素而言的,其内涵十分丰实,包括程序规则的设计符合诉讼行为的客观规律,符合效率和效益的要求,有利于发现客观真实等等。中外诉讼史上都出现过诸如“神判”、“天罚”、“占卦”等被称为“巫术”的程序,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依靠肉体的力量、手势甚至套语等方法判断是非,〔18〕都是反科学的。而现代诉讼程序中确立合议制克服法官个人认识能力的不足,确立公开制以限制法官偏私,确立举证和辩论制以保证案件事实的真实发现等等。

关于程序规则的科学性与程序公正之间的关系,我国诉讼法学界不少学者做过论述,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将二者视为同一,认为“实质上,在解决社会冲突这一特定的领域内,程序的公正性与程序的科学性是同一实质的不同概念。程序的科学性不仅仅是对诉讼的一种技术的评价;程序的公正性也不只是诉讼程序的政治特征。”〔19〕这种观点尽管不无偏颇(比如,科学的程序要求符合效率与效益原则,但违反这一要求的程序不一定是不公正的),但从强调“程序的公正性需要相当多的技术性因素的支持”〔20〕的角度来看,无疑又是正确的。

2.法官的中立性

法官中立主要是对法官品行的要求,但同时也是对法官能力的要求。戈尔丁认为,中立有三项规则:其一、任何人不能作为有关自己案件的法官;其二、冲突的结果中不含有解决者个人的利益;其三、冲突的解决者不应有对当事人一方的好恶偏见。〔21〕戈尔丁所讲的前两个规则意在强调法官在利益上与案件无涉,而第三个规则则强调法官在主观方面不受自己情绪误导,对当事人双方平等处置。从制度的层面上来讲,前两个规则可以通过法律规范予以贯彻,如实行回避制保证法官离开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案件,实行检察监督制防止法官因受贿而作出不公的判决。第三个规则在法律上就很难规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价值取向,禀性情绪、性格爱好等等,因此存在诸多法外的不确定因素。

法官中立常常与程序公正乃至诉讼公正划上等号,其原因在于法官是诉讼的主宰者,法官中立是程序公正实现过程中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因素。诉讼的基本结构可以用一个等腰三角形表示,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各置一端,法官居中裁决,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等腰关系(等距离关系),从而形成当事人之间的均衡对抗。只有这样,审判方才能主持公道,不偏不倚地听取双方意见,客观地作出事实认定,准确地适用法律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当代西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只是在发挥法官的职权作用方面程度不同,但都十分强调控辩双方的均衡对抗。

3.当事人双方的平等性

当事人双方的平等意味着在诉讼中对原、被告给予无差别对待。这一目标的提出和实现是诉讼史上的一大进步。中国古代法律中有所谓“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做法,确认了贵族不必出庭受审的特权。中世纪欧州的法律更是规定了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因身份而异,男子优于女子,宗教人士优于世俗人士。这些都体现了身份不平等和当事人之间的差别对待。正因为如此,倡导法律公正的近代资产阶级首先便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作为反封建的旗帜。在诉讼法上则设定了当事人平等的规则。当事人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程序公正乃至诉讼公正程度的公认的天平之一。

4.诉讼程序的透明性

诉讼程序的透明包含以下内容:诉讼行为(主要指庭审行为)在一定场合中公开进行;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以及裁判的法律根据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开。保证诉讼程序透明的途径包括新闻媒介、当事人的直接参与、公众的庭审旁听等。诉讼过程(主要是庭审)的公开是相对的,尽管是通常的要求,但是有例外;而诉讼结果(裁判)的公开则是绝对的。〔22〕

诉讼程序保持透明是防止司法专横与擅断,发现和弥补诉讼不公的有效途径。古代****的诉讼制度下,诉讼活动基本上是封闭的,统治者借助于这种封闭的程序实行司法专横擅断,强化审判的恐怖和威胁,以便达到偏私的目的。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公开审判被作为实行诉讼革命的口号之一得到了倡导。它既是保证诉讼公正的程序要素,同时也被视为司法审判民主化的一个表征。

5.制约与监督性

“制约”者,牵制、制衡,约束;“监督”者,监察、督察、督促。制约与监督表明民事诉讼中多种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联系及相互影响,合理的制约与监督与诉讼公正不可或缺的原素。

关于制约与监督,人们常常只看到这一机制对权力的限制。戈尔丁认为,行使权力的行为“不应当是反复无常或专横武断的”〔23〕言下之意,权力失控将导致不公正,所以需要制约和监督。罗伯斯庇尔认为,“诉讼程序,一般来说,不过是法律对于法官弱点和私欲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而已。”〔24〕此话更是偏激地指出了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重要性。毫无疑问,笔者同样十分重视民事诉讼中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对于克服司法人员偏私方面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这还是不够的,应将视野同时放到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广泛功能,包括诉讼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诉讼的结构、保持诉讼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性等等。换句话说,制约与监督有利于优化诉讼中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利于优化诉讼结构,从而保证诉讼公正。

为了实现诉讼公正,民事诉讼程序应当符合上述诸要求,这些要求同时也就是程序公正的要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程序公正的诸要素之间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很难说一项程序的设计只是符合其中的某一要素,而与其它要素无关,实际情况恰好相反。比如法律上设置复审程序,这是符合对事物反复认识的客观规律的,因而体现了科学性,然而复审程序同时也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实行制约与监督提供了手段,因而也体现了制约与监督性。由于程序公正的诸要素之间存在这种交错关系,因此,对诉讼公正之程序保障机制的研究,不应采取将程序制度与上述某一要素简单化地一一对应、对号入座的方法。

(三)诉讼公正的相对性与程序设计的复杂性

诉讼程序的最高价值取向为公正,保障诉讼公正应当是程序设计的最重要的标准。从抽象的理性出发,诉讼程序的设计应当围绕如何实现诉讼公正来进行,这就好比诉讼公正是圆心,诉讼程序是圆周,程序设计不过是围绕圆心来划出圆周。但是这一工作并不简单,其复杂性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

1.诉讼公正是程序设计的最重要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取向包括公正、效率、效益等方面,互相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价值比例,很显然立法者不能取此舍彼。比如,为了保障诉讼公正,设计程序应当注意保障各方当事人在裁判者面前应有充分的机会、充足的手段陈述有关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主张,赋予当事人较大的时空活动范围,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较多的时间和较大的空间开展攻防活动。但是,真理再往前跨一步便是谬误。无休止的争辩,不符合效率和效益的价值要求,即便是公正的,也应当加以限制。总之,公正的理念并非程序设计的唯一依据。

2.诉讼公正的概念本身是一个“变量”而非“定量”。因为不同的人对公正的理解不尽相同,而且,公正的原素本身也是不确定的、可变的、比如公正要求程序上的制约与监督,这么讲是以适度为前提的,过度的制约与监督同没有制约与监督一样百弊丛生。因此,对诉讼公正的目标只能做定性的思考,难以做定量的分析。

3.诉讼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直接以此为据设计诉讼程序几乎是不可能的,很难说某方面的程序设计如此是公正的,如彼即是不公正的。但是诉讼公正的价值取向迫使我们又不能回避上述难题,可行的办法就是借助于中介桥梁,将诉讼公正这一抽象的概念分解为多种中介价值目标,如平等、公开、中立、制约与监督、科学等等。这种分解本身却存在着明显的认识误区,这些中介价值目标的简单相加未必就等于诉讼公正,更何况这种简单的相加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其间会遇到种种矛盾,比如,民事检察监督体现了程序上的制约与监督,但是这种做法未必符合科学、中立的要求,其中有一个复杂的价值合成过程。也就是说借助于中介目标进行程序设计时,首先需要对中介目标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保证彼此协调。

综上所述,对诉讼公正的概念应当做相对的理解,不可绝对化,据此进行程序设计不可能使用1+1=2式的数学思维方式。

不可能直接地讨论将某项程序设定为A或B就保障了“公正”,而是将诉讼公正作为一个潜在的而非直接的依据,对诉讼程序进行评析、检讨和设计。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把法律和政策中内在的价值抽出来,以这些价值作为基准,批评既成的规则和创造新的规则,并使它们适合于不断变动的社会环境。”〔25〕只有采取这种立足于法律应当实现的价值对现存制度进行评析,并努力追求法律内在精神的能动态度,才能使司法保持公正。

六、程序合成与程序保障机制

诉讼公正的保障有赖于程序优化,我们不仅应当从程序元件的角度即程序的个别状态出发,即不应孤立地探讨某一程序问题的应然状态,没有联系的研究是不可取的,研究程序优化应当用结构的、系统的眼光,进一步探讨程序合成的问题。

所谓程序合成,就是指由程序元件组合成能够发挥整体作用的程序体系,程序合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程序的立体组装——配套协调过程,“系统的各要素通过结构组织才组织为一个整体系统。结构愈合理,系统的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就愈协调,系统在整体上才能达到最优。”〔26〕诉讼程序的优化不应局限于程序元件的优化,还应强调和重视程序合成的科学化。诉讼程序可以分解为程序的观念与价值形态(应然形态)、程序的规则形态(制度形态)与程序的运作形态(行为形态)几个层次,程序合成过程首先是将这几种形态的程序转化和演变过程,其原则是各种形态的内容保持同一,尽量避免转化和演变过程中出现失真。从诉讼公正及效率、效益的价值理念出发,确定诉讼程序的应然状态,然后制定出具体的程序规则,再将这种规则加以实施,后面的环节不能背离前一环节。这一问题通俗地讲就是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一定的理论(程序的理念形态)指导程序立法,司法实践则应严格依照程序规则的要求进行运作。为了避免这几个环节之间的脱节,需要做到理论的科学化、立法理性化并在司法领域严格执法——不是机械地、教条式地适用法条,而是在探求立法精神和本意的前提下,能动地操作法律程序,这本身与立法一样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

程序合成的过程还包括各种程序形态自身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就程序的理念形态而言,需要进行价值整合,公正、效率、效益诸价值之间的矛盾如果不能予以消除,则会导致立法规则之间的冲突和不和谐,并造成司法实践上程序运作上的困难。笔者认为,诉讼程序价值整合的原则是突出和强调公正价值取向,同时兼顾效率、效益诸价值。就程序的规则形态而言,需要正确评估和处置各种程序规则相互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协调一致。并在法律规范的结构上得以体现,即要求法律的体系、结构科学化。就程序的运作形态而言,要求诉讼行为符合程序设计的理性本质,并依程序规则的本来要求加以实施。

诉讼程序元件及系统的优化是诉讼程序优化的完整内容,二者构成诉讼公正的程序保障机制。需要明确的是,这一程序保障机制是实现诉讼公正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切蛋糕的事例最能说明这一问题:为了保证蛋糕分割均匀,需要设立切蛋糕的人最后领取自己应得的一块的程序——以此防止偏私;但有了这一程序并不能肯定蛋糕就能够均等分割——切蛋糕的人可能没有能力。这既可以说明程序保障的重要性,又可以说明程序的局限性,这一局限性的克服有赖于执法者——法官素质的提高、司法环境的改善乃至公众文化素养与法制观念的加强等诸多方面。*

〔1〕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第55页,商务印书馆1984年中译本。

〔2〕罗尔斯:《正义论》第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238页,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4〕〔21〕〔23〕马丁·P·戈尔丁:《法律哲学》第232页;第240页;第236页。三联书店1987年中译本。

〔5〕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第30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4月版。

〔6〕参见韦伯著、小野木常编译:《法社会学》第8章,日本评论社,1960年。

〔7〕《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第88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

〔8〕参见《法学总论》第26页,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

〔9〕孙笑侠:《法律程序剖析》,载《法律科学》1993年第6期。

〔10〕我国民事诉论法第2条。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页。

〔12〕转引自季卫东《程序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第7卷第1期。

〔13〕〔14〕〔16〕〔19〕〔20〕见顾培东著《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第67页,第73页,第90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3月第一版。

〔15〕张令杰:《程序法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5期。

〔17〕孙笑侠:《两种程序法类型的纵向比较》,载《法学》1992年第8期。

〔18〕《罗马法》第336页,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

〔24〕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与审判》第30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25〕PhilipperNonctandPhitipSclznick,LawandSocictyin

第3篇

论文摘要: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各国规定不一,而且历史上也经过了由宽到窄的演变过程。从各国法律的规定来看,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为宽泛,共有四种:一是死亡宣告的公示催告,原来还有失踪人的公示催告,1951年1月15日《失踪法》宣布取消。二是排除土地所有人的公示催告。三是排除各种债权人的公示催告。四是宣告证券无效的公示催告。此外,在《关于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的法律》中还规定有公示催告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一、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所谓票据,是指发票人(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有价证券。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被盗、遗失或灭失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标间地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根据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与付款人都签发该汇票的银行,出票银行一般委托“付款人”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商业汇票则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与银行汇票不同,商业汇票必须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即为承兑人。商业汇票的使用主体也有限制,即只有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潜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这是本票与汇票、支票的重要不同之处。根据出票人的身份不同,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本票,商业本票是指银行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签发的本票。我票据法所规定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不承认商业本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微波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付款人是特定的,即仅限于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按照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15条的规定,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支票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的支票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由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汇票、本票和支票三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汇票和支票是委托式的票据,其基本当事人包括三方,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是允诺式的票据,其当事人只有两方,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的。就汇票和支票二者的区别来说,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此为限;支票都是即期的,即都是见票即付的票据,而汇票则有限期和远期之分。

票据在发生被盗、遗失和灭失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其范围仅限于“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所谓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其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的背书转让,则是指持票人以背书方式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那么,哪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呢?对此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界定:

1、从理论上讲,无记名票据无须背书,仅以直接交付即发生转让票据的效果,记名票据和指示票据则应当以背书方式转让。因此,无记名票据丧失,不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2、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2条、第24条、第76条的规定,在我国,仅承认记名汇票和记名本票,而不承认无记名式和指示式的汇票和本票。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除非有例外规定,汇票和本票是可以背书转让的。对于支票,根据《票据法》第85条、第87条的规定,则包括记名支票和无记名支票。记名支票在没有例外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背书转让;而对于无记名支票,在没有依法补记收款人名称之前,不得背书转让。

3、《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对票据的背书转让问题作出了某些限制。包括:(1)根据《票据法》第27条,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2)根据《票据法》第36条和第81条、第94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7条的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不过,这一规定并非适当,因为它与《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后者并没有作出这种强制性的限制;而且,该条款所作的限制大大干预了市场经济中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与票据法的一般原理相违背。

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从国外情况看,可以公示催告的事项,除了票据外,还包括其他有价证券,如指示证券、抵押证券、提单、仓单、股票、载货证券、保险单等。这些证券目前在国内大多数是禁止公示催告的。但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针对我国的实体法制度不健全、不发达的现状而特意设置了一项弹性规定,指出对于其他事项,如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这一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立法技术意义,即它可以适应以后经济发展的需要,允许其他法律在必要时可以增加使用公示催告程序的事项,从而为扩大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强公示催告程序的功能留有余地。因此,其他事项是否可以依公示催告程序申请公示催告,取决于有关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

目前,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包括下述两类:

1、记名股票丧失时的公示催告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0条第1款规定:“记名股票,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据这一条款的规定,只有丧失记名股票时,才可以申请公示催告,而对于无记名股票,即使发生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情况时,也不能依公示催告程序申请公示催告。

第4篇

何谓统计行政行为?简言之,就是统计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影响到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具体化地说统计行政行为包括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行为、统计调查行为、统计资料公布行为、统计确认行为(包括统计资料的认定、统计行政登记等)、统计行政许可行为(包括发放统计上岗资格证等)、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等等。一般而言,政府统计行政机关业务处室所涉及到的行为只要与相对人发生关系的,都是统计行政行为,都要受统计法的调整和规范,都要依法行政,而不仅仅是统计行政处罚行为。只要统计行政行为不当,影响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该项统计行政行为的统计行政机关就有可能当被告。譬如讲,统计局向某基层单位布置了一张调查表,这就是统计行政行为,基层单位认为这项调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统计局就是被告,就有出示作出这项调查的依据和具体审批程序等证据的义务。没有合法、合理的依据,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这项统计行政行为。如果因为调查给基层单位造成损害(人力、物力等),作出这项调查决定的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还要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国家赔偿,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为何要强调统计行政程序的建设

在作出具体统计行政行为时,强调统计行政程序,有利于减少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克服撊酥螖的现象,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统计行政法律关系中,统计行政机关作为统计行政主体,处于领导的地位,而相对人(统计调查对象等)则处于服从的地位。统计部门随意制发一张调查表就有可能给相对人带来较大的工作量,增加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开支,特别是不科学的统计指标更给填报带来极大的困难,而这些数字汇总上来后,领导也不见得就是很需要,甚至于统计部门通过现有的资料进行必要的加工也可以获得。因此,这种在统计工作中的撊酥螖现象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控制。即任何统计调查都必须要进行立项论证,确定有无必要进行专门调查,若确有必要进行调查,还要对调查表进行审查,弄清指标的设置有无必要,指标设置是否科学,调查时间是否合理,调查经费有无保障,等等。在此基础上由有关领导进行签发,在统计调查前还要进行公告等。

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强调统计行政程序,有利于增强统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

在日常的统计行政管理工作中,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对一系列的统计行政行为的程序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是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的,不履行这些程序上的义务,也就是违法。从另一方面来讲,讲究一定的程序,可使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得到极大的提高。这是由于在一个良好的程序中,必然有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予对行政行为论证这个环节,有的还要进行必要的听证环节,重要的事项还要通过有关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拍板,经过这样的层层把关,统计行政行为的质量,也必然得到极大的提高。如在统计报送期限的问题上,过去不经过论证,给基层单位的上报期限规定得太紧,以至于到了基层必须25日前就要报整个月的数字,这样质量是难以保证的。如果在制定这样的决策前听取相对人的听意见,也不至于作出这样不近人情的行政行为来。由于时间紧,基层就采取统计加估计的办法来报数,不仅影响了统计数字的质量,更重要的是弱化了统计法制观念,为弄虚作假提供了温床。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统计数字上的不实事求是的现象,与调查组织者对待搜集资料的不实事求是的行为有着一定的联系。

在作出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中,强调统计行政程序,有利于加强统计执法,明确统计行政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从统计行政管理领域上来讲,在统计行政权(公权力)与统计调查对象的私权利之间存在着一个平衡点。这种平衡,我认为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即除了要对统计行政管理权进行控制以外,在统计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要加强对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执法检查。由于统计行政行为未经过一定的程序造成相应的手续不完备,给监督检查带来了诸多的困难。如在组织年定报统计工作的过程中,作为一个统计行政行为,首先必须要以统计行政机关的名义下发一个开展统计年定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统计调查依据、目的、意义、统计行政主体、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统计法律责任。最主要的是要对每张表要列出具体的表名、表号、填报单位、上报日期、上报给谁(受表单位),等等。如果上报日期推迟和提前都必须要有相应的正式书面通知。其次,开展年定报的通知和有关的统计指标解释,要采取适当的形式送达到统计调查对象手中,并留有送达的依据,如采取开年定会的形式进行工作布置的,则必须留存会议签到单,以便于查阅。对于一次性重大调查要在有关报刊上进行调查前的公告等等。通过上述程序,便于明确统计法律责任,有利于统计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统计行政程序的探讨

统计行政行为是统计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这个表示一经作出就具有公定力、执行力、拘束力等法律效力。

统计行政行为意思的形成程序

我认为行政行为的意思可分为贯彻性意思、创设性意思两大类。在这两大类中有不同的特点:

贯彻性意思的形成。所谓贯彻性意思是指统计行政机关为贯彻上级统计部门有关统计工作的总体布置所要进行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意思。如开展全市年定报工作就是贯彻全国、全省统一部署进行的。在这类意思的形成中,要吃透上级的文件精神,在满足上级要求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具体化。重点就是要明确本地基层单位如何上报、以及上报的时间、地域、对象等各种要求。一般由统计行政机关部门草拟文件,并对基层上报时间、上报方式进行合理论证后,由分管局长签发即可。

创设性的意思的形成。所谓创设性意思又可分为自身创设性意思、他人创设性意思两种。自身创设性意思,即根据当地党政领导的要求或根据实际工作开展的需要所要作出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意思。这是要重点控制的。

首先,开展这项统计行政行为要合法、合理,不能违反法律。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

其次,在程序上要遵循撋昵肓⑾顢、撎致蹟(听证、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摪旃嵫芯浚ɑ蚴壮づ陌澹、撉等基本过程。

申请立项。这是一般重大的统计行政行为的必经程序。立项必须要有立项的依据(法律依据)和实际的需求。一般还需要有可行性研究的报告。

讨论。这里的讨论指对立项需求(申请)

的可行性问题的讨论。一般由一个参谋性(辅)的机构(组织)来实施。这个机构(组织)要吸收相关的专家或有关方面代表(最好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重大的涉及到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应进行公开的听证。一般的也可沿用传统的召开座谈会、放发征求意见稿等形式。重点讨论项目需求(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科学性等内容,然后对实施内容、形式等要素进行讨论和优选,形成一个意见报决策层会议或交由首长拍板。在上述过程中,要注意听证与召开座谈会的区别。首先,听证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靠众多法律原则支持的一种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则和意义,它不是泛泛的道德要求,也不是简单的工作作风,而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工作规则,一旦违反这些原则和规则,将影响某项决策或行政决定的效力。其次,听证的核心在于撎龜和撝两方面。所谓撎龜就是撎,如果只听摬蝗,或撎龜而不撊,则起不到撎的作用。所谓撝是指决策部门的决定必须建立在利害相关人提供的证据事实基础上,允许利害相关人就对方提供的证据加以质证、辩驳。换言之,决策部门不能偏听偏信,必须兼听各方意见,而且每次决策必须是建立在相关证据基础之上,特别是建立在有力证据基础上的意见。

办公会研究或首长拍板

对于重大的一般要经过办公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举手表决。在表决程序上应规定不得投弃权票,即要么反对,要么赞成。各人表决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中,这虽是集体决定,若出了问题,凡投赞成票的,要承担责任,投反对票的不负责任。但同时要建立一个约束机制,凡三次投反对票而该项行政行为却分别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领导集体成员,要受到相应的处分,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认定行政行为对与错的标准是什么呢?我认为从根本上来讲要坚持撊鲇欣跀的标准,具体可采用民意测验、跟踪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来论证。

对于一般的行政行为的决策可在经过必要的程序后,依据领导分工由行政首长拍板决定。

上述贯彻性意思和创设性意思是相对的,有些创设性意思经过决定后,对于具体的部门(如专业处)来说又变成了贯彻性意思。有些贯彻性意思,为了贴近各地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补充或修正又具有创设性意思了。

而他人创设性意思,即他人为贯彻党政领导的需要或自身需要就统计方面的工作,向统计部门提出的利用统计行政权的申请的意思。如市机械局为了调查全市机械工业的情况,向统计部门提出要开展统计调查的创设性意思,若经统计部门依法审核同意就具有法定效力。属于部门统计调查,就受到统计法的保护。其具体的程序同自身创设性意思的程序。

统计行政行为的签发和公告的程序

统计行为一经确定下来,要经行政首长的签发,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使有关相对人知晓。其送达方式同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对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统计行政行为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这里的撘欢ǚ段要与统计行政行为的实施范围相一致。如要在南京市开展全市范围的居民出行情况的调查,可在《南京日报》等全市性的报纸上进行调查公告。

统计行政程序实施中的在关问题

程序与效力的问题

行政活动有其多、杂、变化快等诸多特点,讲究一定的程序就必然要经历一定的过程,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而行政效力总是与一定的时间联系在一起的,这就必然要影响行政效力。为了解决这一对矛盾,在作为具体统计行政行为时,有必要把统计行政行为区分为重要的统计行政行为和一般的统计行政行为。对于重要的统计行政行为毫无疑问必然要严格适用上述的程序。面对于一般的行政行为,要有限度地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可将立项申请、讨论、办公会审议等过程有选择地压缩适用,但作为行政首长的签发是必经的程序,不可忽略。

对于时间紧迫的重大的统计行政行为的决策,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适用简易程序,但必须是十分慎重,且不宜多搞。

统计行政程序必须公示。

为对统计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各项统计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采取公示的原则,使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充分的了解,以避免摪迪洳僮鲾,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实践证明,公示的方法对于提高统计行政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过法定审批程序的统计行政行为的客体要有法定的标志。

第5篇

关键词:C语言;教学方法;思维转化;启发式教学;软件工程

一、前言

C语言是一种通用性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它兼有汇编语言和高级语言的双重优点,运用它既能编写操作系统软件,又能开发各个领域的应用软件。C语言的实用性使之成为编程的首选语言。学好了C语言,再进一步深造C++/VC++,JAVA等言语,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但目前很多学生在学习《C语言程序设计》后,感觉读程序还凑合,编程则“难于上青天”部分学生甚至毫无编程想法,仅仅是为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完全背离了高职教育的初衷。因此,如何在C语言教学中启发并训练学生的编程思维,是每个教师应深思的问理。以下是笔者在C语言教学中的一些看法,愿和同行探讨。

二、上好第一堂课

如何上好第一堂《C语言程序设计》课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学生都是初次接触C语言,C语言对他们来说是神秘的,“兴趣永远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他们才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所以第一堂课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对这门课产生兴趣,所以我觉得第一堂课应为“趣味C语言导学课”。

(一)程序结果展示,激发兴趣

要激发学生的兴趣。首先要让大家知道C语言的强大功能,利用它我们能编写各种软件,通过幻灯片向学生展示各种结果画面,例如从50年代玩的摇杆游戏到如今的电脑游戏。相信这时有些学生已经有些“蠢蠢欲动”了。恨不得立刻学好C语言。

(二)强调C语言的重要性

C语言是学生今后学好后继课程的基础,比如数据结构。C++,JAVA等。虽然程序设计语言更新很快,但如果真正掌握精了程序设计思想,具备了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再更新可程序设计的本质不会变。

(三)传授C语言的学习方法

C语言是一门实践性课程,要理论结合实践,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习方法上给以学生指导,告诉学生如何自学,如何听课,如何动手实践,明确一点:“C语言不是看会的,也不是听会的,而是亲自动手实践练会的”,强调实践的重要性。

(四)认识C语言的编译环境。

在visualstudio2005环境下,举出几个简单的小程序演示给他们看,并逐一讲解,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程序中存在的缺陷以及改进的方式。熟悉C语言源程序到可执行文件的整个操作流程。让他们仿照所列举的几个程序模仿着编一个小程序。

三、C语言教学方法

(一)抽象思维到形象思维的转化

让学习过程变得轻松有趣是激发学生兴趣的关键所在,C语言本身是一门极其抽象难懂的学科,把抽象的问题形象化,使本来枯燥无味的C语言变得魅力无限,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采用问题启发式授课,激发自主学习

针对C语言概念多,语法繁的现状,采用问题启发式教学可以将难理解、难记忆的概念和规则变成一系列时而醒目、时而深奥的问题呈现在课堂教学中,这样就能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起来,学习积极性调动起来,达到师生互动的效果,教师自问自答为主,有问有答,互问互答,改变单调死板、照本宣科的牧师讲法。这种启发式、讨论式、交流式的教法,不仅改变原来的灌输式,而且增强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引申法”“框架法”和“求异法”相结合

所谓“引申法”是指是结合已经解决的问题,因势利导,引导学生在此基础上解决相关联的问题。“引申法”可以培养学生在程序设计方面的发散思维。提高程序设计中的应变能力。问题是活的,但程序是有章可循的。最终使学生明白,语法是有限的,可解决的问题是无限的。只有在分析实际向题的基础上,以清晰的思路去设计算法,才能举一反三,以不变应万变。

“框架法”可培养学生的全局思维和算法的整体设计能力。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学生有了一点编程基础后要利用伪代码或流程图,从算法设计的角度讲解编程思路,而不应拘泥于语法细节,不分主次、逐条语句的讲解代码。通过此框架,可使初学者对函数设计的关键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利于从统筹全局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体现了程序设计逐步求精的思路。这样可以层次分明,突出算法设计的关键,利于培养学生的编程思路。二是在学习重点章函数时,由于新的算法已很少,主要是学习用函数调用的方法来重新编制以前所熟悉的程序,那么我们可以把着眼点放在函数的设计框架上,体现参数设计、返回值设计等关键问题,而无需细讲函数体的实现细节。

“求异法”:一个固定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可能不唯一,如果能启发学生多角度、多侧面去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则可激发学生思考的积极性,提高其学习兴致。在C语言中一题多解的情况有很多,有意识地引导新思路,鼓励新方法,以培养学生在编程中的求异思维,而不是死记硬背,墨守成规。超级秘书网

(四)理论教学与学生实践相结合,提高程序调试能力

对程序设计课来说,理论学习和上机要两手抓,两手都要抓硬。实验课不能流于形式,让学生照抄照搬,甚至身在曹营心在汉。必须给学生思考、创新的启迪,训练其实践能力,实验课要生动活泼,使学生既掌握书中的重点算法,又有充分的思考空间,让学生充分体会到顿悟和创造的乐趣。在进行每一部分的学习的时候,都应该配有相应的学生上机实践的机会。这样学生既锻炼了动手能力,又巩固了所学的知识。还应该让学生养成上机前分析题目,决定算法与数据结构,并编出程序源代码的好习惯,这样在上机时,学生就有的放矢,主要精力放在调式程序上需。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提示、讲解、演示以增加学生的印象。井及时检查总结学生上机实验的完成情况。

(五)在整个教学环节中,巧妙地引人软件工程的基本思想

计算机科学属工程技术科学,为使学生有良好的编程思维,应注重软件工程思想的渗透。对软件生存周期的几个阶段,即问题定义、可行性研究、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调试、运行与维护,可以通过常规的C程序设计实例来体现,以培养学生编程中的工程思维。这样并没有费很大力气讲抽象的概念,却可培养学生在程序设计中从软件工程角度去系统分析问题的良好习惯。虽然问题小了些,但“窥一斑而知全局”,经反复强化问题求解中所蕴含的基本思想,将有效地训练学生程序设计中统筹全局的工程思维能力。

第6篇

ICICS 2013将为国内外信息安全学者与专家齐聚一堂,提供探讨国际信息安全前沿技术的难得机会。作为国际公认的第一流国际会议,ICICS 2013将进一步促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促进我国信息安全学科的发展。本次学术会议将由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和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办,并得到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大力支持。

会议论文集均由德国Springer出版社作为LNCS系列出版。ICICS2013欢迎来自全世界所有未发表过和未投递过的原始论文,内容包括访问控制、计算机病毒与蠕虫对抗、认证与授权、应用密码学、生物安全、数据与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分布式系统安全、电子商务安全、欺骗控制、网格安全、信息隐藏与水印、知识版权保护、入侵检测、密钥管理与密钥恢复、基于语言的安全性、操作系统安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与安全认证、云安全、无线安全、安全模型、安全协议、可信计算、可信赖计算、智能电话安全、计算机取证等,但又不局限于此内容。

作者提交的论文,必须是未经发表或未并行地提交给其他学术会议或学报的原始论文。所有提交的论文都必须是匿名的,没有作者名字、单位名称、致谢或其他明显透露身份的内容。论文必须用英文,并以 PDF 或 PS 格式以电子方式提交。排版的字体大小为11pt,并且论文不能超过12页(A4纸)。所有提交的论文必须在无附录的情形下是可理解的,因为不要求程序委员阅读论文的附录。如果提交的论文未遵守上述投稿须知,论文作者将自己承担论文未通过形式审查而拒绝接受论文的风险。审稿将由3位程序委员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为:以论文形式接受;以短文形式接受;拒绝接受。

ICICS2013会议论文集可在会议其间获取。凡接受论文的作者中,至少有1位必须参加会议,并在会议上报告论文成果。

投稿截止时间:2013年6月5日 通知接受时间:2013年7月24日 发表稿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8月14日

会议主席:林东岱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研究员

程序委员会主席:卿斯汉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教授

Jianying ZHOU博士 Institute for Infocomm Research,新加坡

程序委员会:由国际和国内知名学者组成(参看网站 http://icsd.i2r.a-star.edu.sg/icics2013/)

第7篇

体育院系的大学生经过四年的大学学习,不仅应具备教学、训练能力,而且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通过毕业论文的撰写,学生应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程序。本文通过对辽宁省部分体育院系体育教育专业的访谈和对沈阳体院2003届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完成过程的调查,了解毕业论文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提高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科研能力提供参考。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辽宁省师范院校体育专业部分教师和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2003届150名应届毕业生。

2.2 研究方法:2.2.1文献资料法;2.2.2问卷调查法;2.2.3访谈法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毕业论文选题内容与方法的分析

有88%的同学选题方向是正确的,研究的内容是合适的。但是从研究方法的选择中,不尽人意,有些同学东拼西凑,照搬照抄,题目重复,内容没有新意。通过访谈了解到,由于互联网的普及,甚至有些同学直接从网上下载文章,应付差事。

3.2 毕业论文对培养科学研究能力作用的分析

在调查中请同学们对自己通过毕业论文后的科研能力水平进行自评,只有11.2%的同学认为自己掌握了科研程序,可以独立完成科学研究。说明仅靠一次毕业论文来达到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作用效果不很显著。在调查中有84.8%的学生表示对大学期间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有兴趣,但苦于没有实践的机会。

3.3 毕业论文撰写面临的困难与原因分析

毕业生对毕业论文撰写中面临的主要困难排在并列第一位的分别是知识面窄和相关资料少;还有就是缺乏计算机知识、不懂科学的统计方法。科研能力不强的原因,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在学习期间“没有培养科研能力的实践”和“学校没有要求”。此外,毕业论文质量不髙的原因,根据笔者以前曾经做过的研究和访谈中了解到,还有指导教师力量薄弱和完成论文时间不足等。

4.结论

4.1 2003届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绝大部分选题较好,但研究方法有所不足。41.6%同学的毕业论文中的主要数据借用他人而来,个别还有编撰所得。应严格毕业论文的评审,坚持标准,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

4.2 体育教育专业仅有一次毕业论文,对科研能力的培养有所局限,只有11.2%的同学认为自己掌握了科研程序,63.2%的同学对科学研究还有个别环节不懂,25.6%的同学对科研基本不懂,个别的甚至一窍不通。体育院系应提高对学生科研方面的要求,大学学习期间至少完成一或两篇学年论文,为毕业论文的撰写奠定基础。

第8篇

关键词:毕业论文;现状分析;工作思考;管理模式;质量监控

收稿日期:2006―05―12

作者简介:简国明(1958―),男,汉族,江西省樟树人,韶关学院数学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数学模型、代数图论研究。

一、成教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

1.文献短缺,资源利用不够

这些年来,成教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着重复前人工作的现象,学生没有掌握好当前科学研究状况,对一些新的思想、观点、方法、理论缺乏了解,事例没有理论支撑,观点、方法陈旧。这主要是我们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大多是县、镇中学在职教师,信息量少,图书资料缺乏,到校本部查找文献资料又怕麻烦,网络资源也没有很好利用,再者成教生又没有开设文献检索课,查新自然不够。

2.学生写作基本功较差,选题盲目,格式不规范

由于前些年来,各高校没有重视成教生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的训练,更没有开设论文写作课。在中学时代或工作中成教生仅练习了小型论文(一千字左右),现在要完成五千字以上的本科毕业论文,实非易事。又没有课程论文或学年论文,平时疏于练笔,他们在立意、选题、选材、构思、创新、论证、推理等方面比较欠缺,以至于专升本函授生把毕业论文写成工作总结或教学总结,例子堆积。论文立意不明,观点不清,没有理论上的深化。论文选题盲目或选题陈旧,题目要么选得过大、要么选得过难,而标题又取得太大或太长。由于成教生缺乏系统的科研训练,因此写作的基本规则和方法存在一些问题,格式不规范,观点不鲜明,重点不突出,缺少逻辑性。

3. 时间投入较少,抄袭现象时有发生

时间投入较少,论文写作基本功差,毕业前临阵磨枪,勉强成文,其质量就可想而知了。虽然规定了引用他人文献不要超过全文的15%并要求注明出处(参考文献),但毕业论文抄袭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电脑上网,对网络论文进行复制、粘贴,拼凑成文,占为己有。指导教师明明知道学生写不出那样前沿的毕业论文,但苦于无任何证据,也只能望文兴叹。这有社会的原因,也有成教生自身的问题。

4.老师指导到位情况不好,评审也存在一些问题

指导教师到位情况不好,在论文选题、研究、撰写等方面没有认真指导和把关,学生论文质量得不到保证;评语比较空虚,写不出其个性特点;一些论文质量较差,但评价却很高、成绩甚至给优秀。评审老师顾及指导教师的面子,评语不好写得太差,或者没有认真评阅,参照指导教师的意见和评分,就给出其评语和成绩。对于一些不符合基本要求却准于答辩,答辩又轻易让其过关。这有指导的学生多、教师工作量大的原因,也有近年来高校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成教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思考

1.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毕业论文的管理,落实毕业论文责任和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性。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习科研、设计方法,培养科研、设计能力的主要方式,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进行科学创新的主要途径,它还担负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文献检索能力、设计并推理及计算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任务,同时也是对学生几年来学习成果、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检验。我们一定要使学生和教师提高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思想认识,使其认识到毕业论文是一门必修课,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锻炼,是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只有毕业论文通过才有可能获得本科毕业证,同时在自己工作中,晋级、评职称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看其情况。因此学生和教师应该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搞好毕业论文工作。

(2)制订好毕业论文工作计划,落实毕业论文任务。根据毕业论文工作具有写作时间长、人员多、涉及面广、分散等特点,为了完成好每届的毕业论文工作,系里都应制定详细的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毕业论文的选题及开题研究、论文的指导与撰写、论文的要求及格式、论文的答辩及评审、论文的工作时间安排等。严格规定好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对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研究、完成初稿、修改定稿、打印、答辩、评审等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应该设计各种表格,如研究题表、选题表、评审表、答辩记录表等以及答辩程序和评分标准等。

为搞好毕业论文工作,我们一般在第5学期布置毕业论文工作。每位同学的毕业论文都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并明确指导教师的责任。通过写作者与指导者的双向选择,由系里平衡地确定出每位同学的论文选题及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并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

2.搞好毕业论文专题讲座,强化毕业论文指导,使毕业论文研究科学化

(1)开设毕业论文专题讲座,搞好毕业论文集体指导。为了使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完成,对于没有开设“毕业论文”课的专业,应开设毕业论文专题讲座,专题讲座的内容应包括: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选题与研究、论文的撰写与格式要求以及一些研究课题介绍等,同时给学生介绍网络资源特别是校园网的文献资源的查找,包括各种中文期刊数据库。通过毕业论文的专题讲座(包括网络文献资源的介绍),使我们的函授生得到系统的科研方法培训,以达到集体指导的效果。要指导好学生进行毕业论文选题,根据数学类本科函授生的特点以及我们几年来的经验,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综述性研究、数学教育研究、数学应用性研究和计算机应用研究,数学类毕业论文题目可涉及初等数学、函数论、微分方程、代数学、几何学、组合论、图论、数学史、数学美学、数学建模、计算机应用、数学学习与数学教学等研究领域。

(2)加强教师自身素质建设,搞好毕业论文指导,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要有好的毕业论文就要有好的指导教师,这就对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函授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该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不断丰富自己的社会阅历和科研经历,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严谨治学,以自己的认真的科学精神去影响学生,做科学研究的典范。

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得到教师指导,选题要与指导教师商量、讨论,写出提纲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督促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对不同基础、不同成绩的学生分2-3个类别提出不同的论文写作要求,要在文献检索、资料的搜集与整理、研究方法及步骤、撰写技巧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教师要把好选题关。选题的基本要求一般可为:紧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特点;紧密结合教学实际,减少假拟题目;体现科技发展水平,力求题目新颖;兼顾学生综合应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实现学生的综合发展和全面提高。

要加强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使指导教师指导落实到位、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扎实,不断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

3.建立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和质量监控措施,努力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1)制订好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使毕业论文评价科学化。搞好毕业论文工作必须制订好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它是实现毕业论文评价严格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应从论文的创新性、科学性、规范性、应用性和难易程度、工作量等方面来衡量,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来划分,并用百分制来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按平时成绩、审阅成绩、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出该同学毕业论文成绩,如平时成绩占20%、审阅成绩占30%、评阅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30%。平时成绩包括学员的学习态度、文献资料阅读与文献综述能力等;审阅成绩和评阅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的选题性质、难度、分量,论证能力,创新能力与学术水平,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文字表达与撰写规范等。

(2)抓好毕业论文选题和期中检查,形成过程监控措施。为使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完成,应抓好毕业论文选题和期中检查,形成毕业论文的监控措施。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学员要全程跟踪,悉心指导并对各个环节认真把关。建立好毕业论文的系、教研室、指导教师的三级监控体系,如毕业论文选题由指导教师、分管系领导把关,论文期中检查由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负责,论文的形式审查由教学秘书负责,论文的评审由系答辩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把关。

(3)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和评审,把好毕业论文质量关。毕业论文答辩与评审是把好毕业论文质量关的重要环节。系要成立毕业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系领导、教授、资深副教授、博士组成;再分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若干个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委员会(或小组)一般由5人左右组成(非指导教师),其中设主席(或组长)一名,秘书一名,主席(或组长)应是系毕业论文评审委员会成员。

规定好毕业论文答辩程序,比如答辩程序可为:1)主席(或组长)主持,介绍有关情况;2)答辩同学宣读(介绍)论文,10―15分钟时间;3)提问:分固定提问(3个左右的问题)与自由提问进行;4)回答问题(允许20分钟考虑后回答);5)宣布答辩结果(评价、成绩等)。

同学毕业论文完成后并填写毕业论文评审书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老师给出审阅意见及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审阅成绩)后交系办;系里按每篇论文的研究方向送交一位教师评阅,评阅教师给出评阅意见及评阅成绩;系里审查毕业论文的答辩资格后,再分学科进行答辩,答辩后答辩组专家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审阅、评阅、答辩、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把关,并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这有利于保证毕业论文评审的公正性,避免指导教师代答、辩解的现象,以及一些不必要争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张超英,徐凤信.毕业论文撰写中指导教师的作用探讨〔J〕.继续教育研究,2003, (1)107-108.

〔2〕 牛凤杰.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03, (6) 61-62.

〔3〕 陈友华.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探索与实践〔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5, (7) 3-4.

〔4〕 晋民杰,马海庆.毕业设计提高成教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的研究与实践〔J〕.争鸣与探究,2005, (1) 93-94.

第9篇

为帮助广大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实现毕业设计目标,保证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各环节做如下提示,以帮助广大首次从事毕业设计的毕业生对毕业设计的过程有1个大致的了解。

1、计算机专业实践环节形式:

毕业设计

2、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应注意的事项

1、“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在全部毕业学分中占有1定学分;

2、“毕业设计”实践环节从起步到毕业答辩结束历时至少4周以上;

3、“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包括两部分内容:

① 完成“毕业设计”所开发的应用程序;

② 针对所开发的应用程序书写“毕业设计”说明书(即论文);

3、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应先完成的工作

在毕业设计实践环节之前,应向有关主管设计工作的单位或老师上报如下材料:

①《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安排意见》(包括领导小组名单,毕业班专业、级别、性质、工作计划安排、实践环节工作步骤,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分组名单).

②《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1式两份(要求认真审核、填写指导教师资格,包括职称、从事专业、有何论著,每人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定人数,兼职(或业余)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根据情况酌减)。

4、关于“毕业设计”工作的过程步骤

1、“毕业设计”题目的选择,选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选题必须符合计算机专业的综合培养要求;

②应尽可能选择工程性较强的课题,以保证有足够的工程训练;

③毕业设计工作要有1定的编程量要求,以保证有明确的工作成果;

④选题原则上1人1题,结合较大型任务的课题,每个学生必须有毕业设计的独立子课题;

⑤选题应尽量结合本地、本单位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在实际环境中进行。

总之选题要体现综合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先进性原则、量力性原则等

选题时要达到以下目标:

①选题与要求提高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③掌握软硬件或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能力;

④提高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⑤提高协作配合工作的能力。

2、“毕业设计”题目审核

有关单位将毕业学生选择的题目填写在同1个“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中的“毕业设计安排表”相应栏目中,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下1步工作。

3、“毕业设计”应用程序开发实施(大致用时安排)

①需求分析阶段(约1周时间完成)

②系统分析阶段(约1周时间完成),同时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前两章资料整理工作。

③系统设计阶段(约1周时间完成)

④代码实现阶段(约3周时间完成)同时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第3章、第4章资料整理工作。

⑤系统调试阶段(约2周时间完成),同时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第5章资料整理工作。

⑥投入运行阶段(约1周时间完成),同时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中第6章资料整理工作。

⑦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整理定稿阶段(约2周时间完成)

摘要及关键词

Abstract and Keywords

目录

正文

第1章 引言

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2、本论文的目的、内容及作者的主要贡献

第2章 研究现状及设计目标

1、相近研究课题的特点及优缺点分析

2、现行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本课题要达到的设计目标

第3章 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1、研究设计中要解决的问题

2、具体实现中采用的关键技术及复杂性分析

第4章 系统结构与模型

1、设计实现的策略和算法描述

2、编程模型及数据结构

第5章 系统实现技术

1、分模块详述系统各部分的实现方法

2、程序流程

第6章、性能测试与分析

1、测试实例(测试集)的研究与选择

2、测试环境与测试条件

3、实例测试(表格与曲线)

4、性能分析

第7章 结束语

致谢

参考文献

⑧完成毕业设计及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撰写工作后定稿大多要以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4、“毕业设计”的上报及内容的存储方式

各位学生的设计成果要以指导教师所在的组为单位,把设计成果包括(论文、源程序、可执行程序、答辩稿等),以光盘或软盘等形式上报给指导老师。然后指导教师以组为单位,以各位学生姓名建立文件夹,并把相应学生的毕业设计(包括:应用程序系统、毕业设计说明书和答辩时的幻灯片演讲稿)保存其中,每组1张(或多张)光盘,以方便答辩之用。

5、毕业答辩前学生要与指导教师联系,确定具体答辩时间及要求。

6、评审阶段

有的学校也大致把毕业设计实施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供参考):

①制定课题任务

②资料收集和文献阅读

③制定和论证技术方案

④完成系统或模块设计

⑤编程与测试

⑥总结撰写论文

第10篇

一、研究生教育的创新工作需要正确的办学思想

西安体育学院作为一所具有50多年历史的体育高等院校,始终坚持把学校的发展放在国际、国内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根据不同阶段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要,主动适应社会各个领域对高素质体育专门人才的需求,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修正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保证了学校发展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高等教育规律、体育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学院通过全面分析和把握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认真总结多年办学历史经验,把学院准确定位在:立足陕西,辐射西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立足体育,面向社会,为发挥新时期体育的健身功能、文化功能、经济功能服务;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坚持以教育为本,教学、训练、科研三为一体,着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体育教育、训练、管理、健康、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应用型人才和竞技运动人才,服务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把学院建成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优势明显,竞技特色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较强、教学与研究并重的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现代体育大学。并确定了“体育为本、人文为基、科技创新,集道德、文化专业素质于一身”新的办学理念。这一定位使学院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也为研究生的创新教育明确了发展思路。

二、完善和建立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管理制度是研究生创新教育的基础

本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改革求发展”的方针,努力探索适合学院实际的研究生教育发展之路,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各项改革,并已取得良好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在招生方面,积极探索适合的研究生招生录取方式,规范复试工作程序,强化系、部在复试工作的作用;在培养方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拓宽培养口径,增加了一级学科课程或专业通开课,规范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与成绩考核;在学位授予方面,加强了对学位工作的监控,从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严格要求,对抽取的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制度,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

三、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是创新教育的保障

研究生导师的素质与水平是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性因素之一,研究生导师队伍也是学科建设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根据本院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学院制定了《西安体育学院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导师进行严格遴选,按照硕土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根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需设岗、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了导师遴选和聘任制,实行导师竞争上岗,与定期遴选和定期聘任结合起来,并进行定期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取消研究生导师终身制;同时对新聘任的导师进行岗前培训;加强中青年导师的培养与提高,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形成了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导师队伍。对在岗导师的学术成果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向学生公开,供学生选导师时参考,以此来保障导师的学术水平和培养能力不下降。为积极应对用人单位对体育研究生的新要求,积极增设新的研究方向,并积极实施双导师制,具有专项技能的教练负责研究生的技能培养,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负责研究生的选题和学位论文工作。

四、突出体育特色,带动相关学科

学科建设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础,学科建设作为高等学校发展之根本,是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条件。本院学科建设以体育学为核心,突出体育特色,带动了相关学科,并显示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体育学学科建设伴随西安体育学院的诞生而创建,迄今已走过50余年的历程。特别是自1979年开展研究生教育以来,始终重视学科建设工作,学科专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0年前本院只有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3个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授权点。2000年进入新世纪之后,学院加快学科建设的步伐,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目前本院拥有跨教育学和医学两个学科门类的7个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权,即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医学、课程与教学论等,并获得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门类及数量已居全国体育院校前列。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人体科学被评为国家体育总局部级重点学科,并被陕西省确认为省级重点学科;田径和体操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五、优化培养过程,创新培养机制

1.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在制定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我们以“突出创新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保证培养质量”为原则,以“基础厚实,知识面宽,创造能力强”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学位课程体系。各学科专业根据培养目标,拓宽培养口径,增加了一级学科课程或专业通开课,规范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尤其是学位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十分注重合理设置研究方向,科学、合理、规范设置研究生课程,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

2.加强学术活动,强化实践环节。研究生部经常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我院作专题学术报告,开阔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掌握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交流学术思想,激发研究生创新思维,并把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作为申请学位答辩必修的学分。同时鼓励研究生向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对发表学术论文质量高的研究生进行一定奖励。

3.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强化答辩程序,规范学位授予。研究生部建立和完善了学位论文的开题、论文质量抽查、预答辩制度,并制定明确的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强调学位论文的创造性、前沿性和规范性,确保学位论文的高质量。

4.坚持将德育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及时调整和合理安排课程,应对用人单位的需求变化

体育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带有明显的行业特点,它要求研究生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科研能力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运动技能。随着各高校招生人数的增加和各高校体育课程内容和体育课程设置的变化,各高校对体育教师的素质和专项技能项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针对这种变化并根据研究生新生的实际状况,研究生部及时调整和增加了选修课程,如网球、现代舞等课程。根据学生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选修课的内容和课时数。同一课程的内容可以不同、时数可以不同、要求可以不同,以满足学生普及基本技能或提高专业技能的不同需求。受现行招生制度的约束,新招研究生的身体素质和专项技能较以往研究生相比有下降趋势。针对此状况,研究生部积极联系场地和教师,大力开展身体素质锻炼和竞技比赛活动,明确提出:研究生必须掌握3-4项专业技术,突出2项专业技能,以应对用人单位的需求变化。

七、严格培养与学位工作的程序化,学生学习重心前移

研究生就业压力的增大,使得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期间不得不花更多的精力寻找工作,这在客观上给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带来挑战。为了使学生既获得知识和技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硕士毕业生,毕业时又能找到较为满意的工作。研究生部在培养与学位申请的程序上对以前的工作过程进行了修改,使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严格程序化。在整体程序链中,合理地安排课程学习,严格把关开题,灵活处理中期考核和教学实习,严格硕士论文的预答辩和盲评工作。通过严格的开题和严格的预答辩,可以使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尽早得到提醒和解决。研究生可以在程序化培养过程中清楚自己的状况,灵活安排时间寻找工作。三年的实践证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程序化,在目标、时限和学习重点上能使研究生清楚自己在什么时间该干什么,必须完成什么。当一名研究生顺利完成程序过程中的各个目标后,硕士论文的正式答辩就变得轻松。

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研究生教育创新的主要因素

1.各学科专业之间甚至各学科专业内部不平衡。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创新性、研究过程中所以体现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相对欠缺。具有较高创新性的学位论文还不多。

2.有些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学术前沿性不够,缺乏一定的深度。研究生的治学态度、创新意识、学风建设有待加强。

3.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还不尽适应研究生教育创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理顺。

4.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导师缺乏创新精神,难以胜任培养创新人才的任务。

第11篇

笔者以自己的经验谈谈在职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过程,给大家一个参考。在职硕士论文不是传说中那么容易通过的。在职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十分不容易,非常严格,如果没有认真准备,硕士论文答辩很难通过。笔者在参加论文答辩的时候,就发现有同学论文评审未通过而不能答辩,在答辩会议上,也有好几位同学论文答辩未获得通过。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给大家讲讲我自己从论文写作到答辩所用的时间及程序吧。

导师一般都由学院负责安排,在秋季学期期初安排,大概是国庆节前后这段时间。为了更好地跟导师配合和沟通,如果能提前找好导师沟通好,并且导师愿意带你,这样可以跟学院申请,不需要学院安排(这是事后跟班主任辅导员了解到的,而我是由学院随机安排的)。如果由学院安排,可能彼此之间的配合需要时间,而且个性不一样,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摩擦,导致论文写作时间加长,影响自己的进度。

硕士学位论文从选题到写作定稿过程均需要认真对待。由于在职研究生极其熟悉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因而论文选题一定要围绕着自己的工作内容来选题,论文写作起来会比较容易,也会比较容易写出有创新有质量的文章。硕士论文必须要创新有属于自己的东西,才能符合硕士论文的要求。

关于论文选题。首先自己一定要有想法,不要等到分配导师之后才确定自己的选题。先自己选题并撰写写作提纲目录,然后再去见导师,将自己的想法与导师分享,这样自己就会比较清楚自己的写作思路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清楚自己的论文研究的问题。这样导师会比较快速地识别自己论文的研究对象,更精准地指出自己研究对象的问题及创新点,更加清楚地指点自己的论文写作。跟导师确认好论文选题和写作思路之后,就全力阅读文献资料,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这个过程至少需要1个月)。

关于论文写作过程。在经过1个月的文献收集整理工作之后,就要进行论文写作阶段,这时候就要理清自己的思路,从那个角度来分析自己的观点,识别出自己的论文创新点在哪里,反复地将收集到的文献好好回顾总结。在写作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就要积极跟导师联系沟通,与导师沟通至少四次,就基本上可以完成初稿,然后再修改确定终稿。

关于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极其严格。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5个答辩委员组成,其中一个答辩主席。每个同学答辩时间只有10分钟,在答辩完成后,每个答辩委员均提出问题。这时候,答辩同学要认真记录问题,然后回去准备问题,等所有同学答辩完毕之后,再进行一一答辩。通常第一位答辩陈述的同学都是比较危险,但同时时间也是比较充足的,第一个答辩一般都会超过10分钟,在答辩主席提示还剩下多少分钟的时候,不要慌张,要继续陈述。答辩老师不会再次打断你的答辩陈述。所以呢,第一个答辩的同学,一般控制在20分钟即可。第一个答辩的同学,如果时间就刚好准备在10分钟的话,那答辩老师是极其容易将你的论文给毙掉的,所以说,第一个答辩的同学既是机会同时也是挑战,处境比较危险(说到这里,我认识一位同学,答辩3次都没过,而且每次答辩都是第一个答辩,最后一次机会的时候,还是他第一个答辩的安排,所以他申请跟我调换,最终过了)。因为第一个答辩的同学,答辩老师都是极其清醒并不困的,所以呢,提的问题会特别多,也会质疑很多问题的,但到了后面比较困的时候,答辩老师几乎不提什么问题,但是按程序,还是象征性提几个问题的。所以呢,不论第几个答辩,你都要做好充分的答辩陈述准备,争取没有漏洞。在答辩前,尽可能在导师面前答辩陈述几次,这样让导师掌握你的陈述情况,及答辩委员会可能从哪几个角度提问。

第12篇

[关键词]临床医学 毕业病历 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一般而言,毕业论文是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理论特长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它分为论文准备、课题研究和论文完成三个阶段,具体包括查阅资料、选定题目、撰写提纲、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几个主要环节,因此,它并不是一蹴而就之事,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必须有团结协作和刻苦钻研的精神。但从目前的效果来看,随着近年来高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在大量的精品课程不断涌现的同时,毕业论文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毕业论文的结构体系和完成模式上基本沿用以往的民族院校的模式,故在毕业论文的实践中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毕业论文的质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滑坡,如何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已成为高校目前急需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当前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1.学生的因素:

我院有计划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1500余人,扩招后的招生对象虽然面向全国,但生源主要来自西北各个少数民族地区,分别为回、藏、蒙、满、东乡、裕古、土族、维吾尔族等,由于生源地的不同,民族习惯、生活习惯的特点、使它们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实践能力方面,甚至语言方面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另外在大学期间,几乎所有的大学生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保证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而忽视了其他方面能力的培养提高,特别是在做毕业论文时,许多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基本实践技能、独立思维能力、论文的写作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能力偏低或参差不齐的现象,同时由于毕业论文完成时间有限,所以大多数学生只是临时抱佛脚,毕业论文的质量自然难以得到保证。

2.教师的因素:

近年来,由于我院校毕业生数量每年都有大幅增长,因此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方面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加之教师还要承担其他教学、科研等任务,势必造成指导教师短期内教学工作量的洪峰,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毕业论文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小题大做,研究内容雷同的现象,以至于有的教师在毕业论文的指导上仍不够认真,投入不足,从而影响了毕业论文的质量。

尽管院校为了确保毕业论文质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成立由中级职称以上教师负责的指导小组等,但由于毕业论文时间过于集中,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指导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不能放开选题外,还表现在指导教师不能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而是要求学生按照他的思路去研究、构思。这种指导方法是理论教学中的以教师中心的思想在实践教学中的延续,从而抹杀了学生的创造热情,限制了学生的思维,造成学生不敢独自涉猎新的研究领域,这也是毕业论文质量难以提高的一个原因[1-2]。

3.其他的因素:

近年来由于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人数连续增加,而教学资源的投入又相对滞后,因此学生在做毕业论文的时候,一些实验室的场地和设施明显不到位,从而限制了本科毕业论文的进行和质量。

最近几年学生考研和就业压力对毕业论文造成不小的冲击。据调查,有些班级考研人数比例达到一半以上,竞争日益激烈,考研学生不得不投入大量的精力。毕业生择业在时间上正好与毕业论文重合,学生为了在限定的时间内找好工作, 有些就把毕业论文放到了从属位置,对论文的实验工作投入明显不足。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学生提前上岗,致使这些学生无暇顾及毕业论文[3-4]。

二、民族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论文新形式探索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三基)”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训练,提高独立工作能力,达到培养我院医学生临床综合实践能力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毕业论文工作,学生应掌握检索文献、撰写综述、课题设计、收集资料和撰写论文的基本程序与临床综合实践能力,具备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根据我校的具体特点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情况,我院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生毕业论文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毕业病历,其基本内容按顺序包括《任务书》《指导教师评阅书》《诚信声明》《毕业病历正文》《评阅教师评阅书》《答辩书》;

1.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我院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生毕业病历的质量,根据我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病历工作管理暂行相关要求》;

2.为了使我院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生毕业病历的运行过程程序化、规范化、常规化,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西北民族大学医学院毕业病历流程图》;

3.依据选题指南在指导教师的监督下完成《任务书》的填写:

同学们可在实习医院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同时参考我院提供的“选题指南”确定毕业病历题目,毕业病历的选题一般从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出发,满足大学生的基本能力和要求,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需经指导教师认可。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认真查阅文献资料,制定研究、实践方案,收集临床病例,进行毕业病历的撰写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完成《指导教师评阅书》的填写:

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毕业病历进展情况,进行个别指导,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调整,以确保毕业病历的质量,毕业病历完成后,指导教师或指导医师对学生写好的毕业病历应仔细审阅,认真写出初稿评语,做出恰当评价,提出优点和不足,提出评分意见,然后指导教师毕业病历应与学生一起,充分讨论修改和总结工作。

5.学生认真撰写《毕业病历正文》: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充分利用毕业病历这一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要求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选定的某个疾病进行系统问诊、收集病史、体格检查、初步诊断、鉴别诊断和诊疗计划等,让学生通过毕业病历撰写,在上述基本程序与方法等诸方面得到全面训练和提高。

同时学生应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完成毕业病历,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学生要签署诚信声明,文责自负。

6.评阅教师完成《评阅教师评阅书》的填写:

答辩委员会指派具有资格的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病历,评阅教师依据“毕业病历的基本内容和格式要求”评阅毕业病历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全面、严密”,同时评阅教师依据“评阅教师评阅书”基本要求评阅毕业病历学术水平和撰写质量如何,文字表达、专业术语及综合分析的水平。

7.答辩委员会完成对该毕业病历的答辩程序:

在主管教学院长负责之下,成立答辩委员会,同时要组成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按照专业分为内科组、外科组、儿科组和妇产科组,每组有3-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1名答辩秘书组成。毕业病历答辩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其他教师、学生均可自愿出席。答辩程序主要包括:学生陈述答辩老师提问学生回答、答辩秘书负责记录答辩小组评定等级答辩小组组长作简短的答辩评价,上述答辩的主要过程原则上应在30分钟内完成,通过答辩以观察和掌握学生对答辩委员所提问题的理解是否透彻、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诸方面的情况。

通过对临床医学毕业论文的方式、方法及模式的探索和改革,建立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毕业病历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培养临床综合实践能力的新方法、新途径和新模式,充分利用毕业病历这一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让学生通过毕业病历的撰写,在病历书写、查阅文献资料、收集临床病例、改善医患沟通、制定实践方案、增加对该疾病的见解及认识等诸方面得到全面训练和提高。因此做好毕业病历的理论和实践工作,对提高和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临床工作作风和实际临床工作能力,对全面提高我校医学院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学士学位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毕业病历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韩玉志。高校本科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中国高教研究,2012,(9):78-79;

[2]邹吉高,严赞开。关于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若干思考。化工高等教育,2011,(3):57-59;

[3]陈彦凡,黄晓洁。临床医学生毕业论文选题和实践的探讨。医学教育探索,2012,7(3):32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