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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2-12-03 03:45: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伤情鉴定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伤情鉴定申请书

第1篇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对...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此处应写明对身体哪个部位进行伤残,如有多处受伤,应一一例明)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处应当客观简要的阐明申请伤残鉴定的事实和理由,一般第一段载明事实,第二段载明理由。)

申请人诉 xx等因....一案,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第2篇

此前2009年5月16日,个头只有一米六五的夏俊峰和两名身高一米八以上的城管在一处民房内发生冲突,结果两名城管申凯、张旭东死亡,另一名后来的城管张伟自称受伤。

按照刑事诉讼制度,这一案件如果没有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或诉讼程序不合法,死刑判决恐难获更改。

但已经披露的案件细节和终审裁判并未能令公众和相关法学界人士信服,相反引发了更大质疑。案件无论在程序还是事实方面均存在诸多瑕疵,甚至明显事实不清。

终审之后,《财经》记者再赴沈阳,追问夏俊峰案,梳理相关纰漏疑点,以期司法之公正透明。

关键人张伟

夏俊峰案的主要定案依据来自于四名城管的证言,其中当事人张伟的陈述最为关键,但也最为蹊跷。

据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在张伟作为证据的陈述中,其称亲眼目睹了夏俊峰刀扎城管张旭东,之后自己也被夏俊峰扎伤。

然而,这与案发当天下午他接受警方询问时所说大相径庭。据案卷记载,2009年5月16日13时左右,在四六三医院急诊室,面对办案警察“申凯和张旭东是谁刺倒在地”的询问,他回答,“我不知道。”警察继续问,“是不是夏俊峰刺的?”回答是“我没看见”。

据当天张伟的病历记载,在医院就诊时,他神志清醒。

当天,他的陈述是:“等我回到队门口时,看见夏俊峰手中拿了一把刀向我冲过来,我向屋里走,他迎面就给我一刀,刺在我左大腿根部,我就向外跑。”

一个月后,笔录地点改成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案审科办公室,他一改之前的说法称:“夏俊峰背对着我,正在用刀扎张旭东,我一看情况不好,就过去拽了夏俊峰一下,当时我把夏俊峰拽到墙附近,夏俊峰回手就用刀扎了我一刀。”

如此明显的事实差异,出现在警方的刑事侦查案卷中。一审法官也发现这一问题,于是当庭问张伟,“哪一份说的对?”张伟回答,“第二份。”但并没有对两者差异作出相应的解释。

更令人不解的是,当时回答法官提问的张伟坐在旁听席上。按照刑事诉讼制度,如果是被害人应当坐在原告席上,如果是证人则不允许参加旁听。据案卷记载,在开庭前和张伟回答问题前,法庭均没有核对他的身份,他也没有在庭审记录上签字。然而,这一供述却成为定案的最关键证据之一。

2009年10月9日,在一审法院人员询问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张伟和其他两名死者家属一样,均签写书面材料表示要附带民事诉讼。然而控方书显示,附带民事诉讼人名单中未见张伟。

此案中与张伟有关的疑点不止于此。在案发现场,警方送交DNA鉴定的材料中,包括申凯、张旭东和夏俊峰送检样本均为血液,唯独张伟的为“张伟唾液纱布”。鉴定结论显示,现场血迹中发现了申凯、张旭东和夏俊峰三人的DNA,但没有发现左腿受重伤出血的张伟的DNA。

司法鉴定材料还显示,当天11时19分,张伟被送到医院,司法鉴定材料摘抄的病历记录显示,“3小时前被人用刀刺伤”,此处时间记载“3小时前”与案发时间完全不符。

夏俊峰历次接受询问时,他并不记得还伤过申凯和张旭东之外的第三人。在死刑复核阶段,面对律师陈有西“你还扎过人吗”的询问,夏俊峰的回答与前几次一样,“我真没印象,没有扎过。我不知道,我没法承认。”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曾将张伟和两名死者鉴定结论通知书交由犯罪嫌疑人夏俊峰签字,夏对张伟的鉴定结论通知书拒绝签字,办案人员亦注明“该人拒绝签字”。

但在只有张伟个人供述的情况下,其遭到夏俊峰刺伤的情节却被法院确认。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均认定夏俊峰刺伤了张伟,且张伟见证了夏俊峰刺杀张旭东。

谁在说谎?

夏俊峰妻子张晶对《财经》记者称,案发当天上午,共四辆车、十几名城管人员来到五爱街附近执法,她和丈夫在跑到南乐郊路时被城管人员拦下。随后夏俊峰被带走,其中一名城管曹阳并未离开,而是留下来开具“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曹阳第一次递给她,她扒拉开,“罚单”掉在地上。曹阳捡了起来,直接塞到了她的倒推车上。

夏俊峰在接受律师陈有西询问时称,他所乘坐的车上只有三人,没有曹阳。车到达执法队后,司机陶冶先走后门进屋,然后从屋里打开了前面的卷闸门。

但曹阳和陶冶均称,他们是同车回到执法队,是曹阳,而非陶冶,先下车从后门进屋打开卷闸门。

张晶对《财经》记者坚称,曹阳因开罚单未和夏俊峰同车返回:“以前见过曹阳,斯斯文文的,与其他城管队员不同。”

针对这一细节冲突,律师陈有西认为,相关城管涉嫌作伪证。

按照2010年7月起实施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办理死刑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然而,法院在此处依靠的全部是控方提供的证据材料。

此外,陶冶和曹阳两名证人的证言也存在矛盾。陶冶称,“我进屋时,屋里有曹阳、张旭东、夏俊峰和申凯,什么时候进的屋我没看见。”这意味着,当时屋内有五人,那么曹阳应该看到了夏俊峰在案发现场。但曹阳的证言恰恰否认了这一点:“我从洗手间出来,夏俊峰已经不见了。”这两人中,至少有一人涉嫌说谎。

案卷材料显示,曹阳的两次询问笔录对现场关键细节的记载存在差异。在案发当天的询问笔录中,曹阳称申凯“用手捂着前胸,鲜血直流,对我说,炸串那人用刀给我刺伤了”。

一个月后,曹阳的叙述是,“我出来看见申凯向勤务区的后门走,走到我身边就倒在我怀里说,‘我被炸串那小子给扎了。’就倒下了。”

司法鉴定材料显示,此时申凯已受重伤,身穿制服的破口达七处,其中几刀是致命之伤,奄奄一息的申凯如何走向曹阳,法庭并未细问却将之认定,并载明在判决书中。

辽宁省高级法院在此案判决后曾二度回应外界对案件的质疑,在被问到为何没有让辩方证人出庭时称,因为辩方证言与夏俊峰本人供述存在矛盾。此处矛盾即指在冲突双方第一案发地,城管队员试图没收夏俊峰的煤气罐时,是否存在殴打后者。围观人群称夏俊峰被殴打,而法院认定并非殴打而是肢体接触,并称得到夏俊峰证实。

据此,法院认定辩方证人证言和夏俊峰口供矛盾,因此没有让辩方证人出庭。

但是,对于控方证人之间多处矛盾,辽宁省高级法院则并未细查。

正当防卫之辩

在此案一审、二审期间,夏俊峰和辩护人均提出,夏是因为受到暴力袭击后才奋起防卫,其刺伤两名城管属正当

防卫,不应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在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会见笔录中,夏俊峰详述案发经过称:“我进门后脚跟还没站稳,后车下来一个人就很重地打我后脑勺和耳朵,我当时就蒙了。我想往外跑,打我那人堵在门口,现在知道那人叫申凯。一米八以上的。我推他想从门边跑,他一仰靠桌上,屁股靠桌上。这时张旭东从后边拽我衣领向后仰脖,我的脸已经朝门外,张抓住我后衣领,我仰脖子,申凯就一脚踹到大腿根处,很重,我一下就跪地上了。申凯从桌上拿着一个将近十几厘米的白色不锈钢杯,往我脑袋上砸。砸了好多次,不停地砸。张旭东也从后边打我,用折叠椅从后边打。我用手臂挡我脑袋,胳膊被打伤。一瞬间的事。我就急了。也碰巧,我刚出摊,还没卖货,身上带的一把折叠水果刀,还在裤兜里没用过。踹我后,我一直单膝跪地上,他们俩从上边打我。”

陈有西律师问:“捅的时候他们还在打吗?”夏俊峰回答:“两人一直压着打的,一个在前,一个在后。我就没看,往上捅,乱捅,眼睛也没睁。他们向下,我往上。他们用铁茶杯、椅子、拳头打我,我用水果刀往上乱捅。”

如果按夏俊峰的供述,其刀刺瞬间的情势、角度、力度均可通过现场勘查及死者、伤者的伤口勘验情况进行对照印证或证伪。

但是,对于这一案发现场的关键细节,一审、二审法院均未进行查证。二审裁定书中,法院对此进行了模糊处理,“证人陶冶始终距现场几米,其证言未能证实存在殴打的情况,现场附近卫生间内的证人曹阳证实只听到争吵声。”

对于夏俊峰当天上臂内的明显瘀痕,法院推断为“这种伤痕更符合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时肢体接触所形成”。夏俊峰则称,其被打后的伤情,其在看守所同监室的人都有看到,但法院并没有对其所述受伤情况进行调查和鉴定。

此案二审时的辩护律师助理马银玲认为,“判决书里就写有血迹,但是什么样情况下形成的血迹,对于一个两死一伤的重大案件,为什么就这么简单过去了,没有分析呢?”

在刑事侦查学中有一句名言,“尸体会说话。”即通过对案发现场勘查、对尸体的解剖、鉴定能够基本还原案发现场。但在此案中,一审、二审均未对死者和伤者受害时与犯罪嫌疑人行凶时的情形作出说明,仅根据造成死亡的结果,推断夏俊峰故意杀人。

2011年5月23日,陈有西律师向最高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主要涉及相关物证,如第一次现场勘验录像、全部勘验照片;夏俊峰到案后拍摄的全部体表检查伤痕照片等,并要求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继续侦查查获作为关键证据的凶器――水果刀。

夏俊峰案已经进入了一审、二审之后的第三个阶段――死刑复核程序,这是最后决定夏俊峰命运的时刻。

命悬最高法院

2007年始,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此后,任何社会关注的热点死刑案件,最高法院都处于风口浪尖,此前重庆“打黑”中的樊奇杭案、正在接受死刑复核的药家鑫案均属此类。目前,夏俊峰案正处于同样的境况。

当年,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通过新华社消息称,死刑复核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对认为应当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要提讯被告人。

据陈有西透露,5月23日,最高法院的法官已经提讯夏俊峰两个多小时。夏俊峰告诉他,“最高法院的法官记录了7页半”。陈有西认为,可能是最高法院想加快死刑复核办理进程,他亦必须加快工作进度。

相比于一审、二审程序,死刑复核是一个特别程序。按照2007年颁布的《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死刑复核只有两种结果:核准和不核准,对于不予核准的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然而,对于核准的结果及原因,最高法院不会告知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对《财经》记者说,“律师只能天天打电话问,可能人头已经落地了,律师却不知道。”该所曾2009年《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实证报告》。

张青松在以往的办案过程中还得知,“对重大案件,最高法院的合议庭还会向庭里汇报,由集体合议决定。”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程序,只规定了律师可以向法官提意见,但是却没有规定控方参与。“这个程序还处于完善之中。”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刘仁文对《财经》记者强调。

5月23日,陈有西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要求最高法院对夏俊峰案举行听证的申请,对于这个申请被接受的可能性,陈有西自己也无把握,“这完全由最高法院决定。”多位刑辩律师或法学专家对《财经》记者称,他们还没有听闻过有控方参与的死刑复核程序案例。

但是,这亦不排除最高法院借夏俊峰案进行制度创新的可能。刘仁文透露,2007年最高检内部设立了死刑复核检察办公室,中央编办已经批准了这一机构。据其透露,对目前正在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最高检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要求最高检参与死刑复核程序。

第3篇

2011年6月2日的上海,天气沉闷、暑热难耐。下午三点,已经住院两个多月的高敬德,从上海市肺科医院一瘸一拐地走出来。身体虚弱的他,刚出门诊楼,便迫不及待坐到台阶上,不停地咳嗽。

51岁的高敬德,大学毕业后直到2001年,一直从事药品销售,生活安顺。一次被假药侵害的经历,让他走上了一条医药打假的“不归路”。

矛盾的“假药”鉴定

同样的一款药,杭州药监部门鉴定为假药做出处理,并指制假源头在上海后,上海药监部门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非假药鉴定。

2011年6月3日上午,高敬德拨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浦分局的电话,准备去杨浦辖区“打假”。接电话的杨姓科长刚开始表示“欢迎”,但得知有媒体采访时,立即表示,“不配合记者采访”。

“他(杨科长)说只要有媒体在,他们就马上‘收队’”。高敬德接着说,此前他多次在上海杨浦区、虹口区内发现假药销售,但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只要告知区药监部门售假的具体的地点和假药名称后,假药总会变成空盒。

在杨浦区打假“受阻”后,当日下午,高敬德又来到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以下简称普陀分局)。

这次,他去的“理由”是“领赏”而非打假(按照国家和地方药监局的相关规定,对假药举报人有奖励政策)。但高敬德说,此行的真正目的,并非为那几十元奖励,而是去讨一个“说法”。

此事得追溯到2009年9月。当时高敬德在杭州发现了假药“大气一转方”、“五脏元真方”等,杭州市药监部门认定为假药并查处后,告知他“源头”在上海。

高敬德马上追到上海。发现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假药销售窝点后,便订了7万余元的药品。接到他的举报后,上海市药监局及普陀分局派人赶到现场进行了查封。

但是,直到现在,此案也没有处理。“百思不得其解”的高敬德反复向上海市药监局及普陀分局询问,得到的答复均是该假药的批准文号是陕西的“消字号”,已转陕西处理。但陕西方面却说从未接到过来自上海的相关材料。

这次记者随高敬德再次前往普陀分局询问时,却得到了又一个“意想不到”的答复:

当时参与上海“大气一转方”等假药查封的普陀分局稽查科科长余志清,表示此批假药已转至陕西处理,“有电话录音为证。”并解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此批药品并不能定义为“假药”。

对此,记者拿出2010年《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高敬德在杭州发现此批假药时,杭州市药品监管部门做出了“假药”认定并进行了查处。但为何同样的药品,在上海药监部门,却得出不是假药的鉴定结论。

余志清的答复是,他反复并仔细阅读过该《处罚决定书》,认为“写得非常好、非常棒”!但指出其中一段内容――“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及《药品管理法》……”对记者说:“杭州是将一个通知放在最前面来认定这批药品为假药,我没有看过这个通知,或许他们只是按照当地的规定将其认定为假药”。

对于余的“当地规定说”,高敬德显得格外激动,表示要将上海市药监局和普陀分局告上法庭。余立即表示,此案与上海市药监局无关,直接责任人只是普陀分局。高敬德坚持上海市药监局也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为当时查处此案时,是上海市药监局和普陀分局“联合执法”――“当时普陀分局也承认是联合执法”。

而余则坚决否认“联合执法”――“当时我们作为具体承办人,我们肯定要去,但是市药监局只叫了食品药品监督所的同志也来看一下,而他们认为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就先走了。”

对此,当时也在查处现场的高敬德更不能接受。记者随即问道:“食品药品监督所和上海市药监局是什么关系?”余和一旁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后又回答:“监督所是独立法人,在行政上从属药监局,财务上独立。”

围绕着这些问题,普陀分局和高敬德彼此不停争论,难以调和。面对高敬德的不断“纠缠”,普陀分局工作人员和稽查科长余志清,再次做出答复,一改此前将“大气一转方”等药品转至陕西处理的说法,而是表示这批药品在他们鉴定为非假药后,已经归还给了销售商并再次声称当时上海市药监局并未参与“联合执法”,直接责任人只是普陀分局。这让高敬德更加愤怒。

高敬德当场向普陀分局人员“摊牌”道:“当时杭州药监部门就和我说了,这批药品制假源头后台很硬,其真正的制假商的‘大头’是上海百神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

“这只能说明:你们药监局和他们有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对高敬德的这个“猜测”,普陀分局予以否认。

官方的“收买”

高敬德告诉记者,他常被某些地方药监部门“收买”。“收买”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给钱,让他别在其辖区打假;二是当他发现假药并要求相关部门处理后,假药经销商和其“交易”,“花钱息事”。

高敬德药品打假的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一些地方的药监部门对此很是头疼,甚至花钱“收买”他。

据高敬德讲述,2008年7月,南京市药监局白下分局一位陈姓副局长,曾请他吃饭,派其手下工作人员做高敬德的工作,并向高敬德承诺,如果不在其辖区内打假,一年给他2000块钱。

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2011年6月3日,高敬德拨通了南京一家销售假药的医药公司负责人的电话:

高:“你当时和我说,如果我撤回对鼓楼分局的,你就给我5000块钱对吧?”

张:“对对对!”

高:“那是不是经法院调解没用,必须要经过鼓楼分局?要撤诉的话,是去法院吗?”

张:“不是,去鼓楼药监局,是他们要求我们这样做的,你什么时候来南京?”

电话里高敬德提到的“鼓楼分局”即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以下简称鼓楼分局)。2009年7月,高敬德在南京鼓楼辖区内查到有地下工厂生产的,包装标明治疗前列腺疾病、进口美国的假药“美国威龙”销售。

购买了两盒后,他向鼓楼分局举报,鼓楼分局进行了查处,但只罚了销售商两盒高敬德所购假药的两倍罚款,未查制假源头,并告知高敬德此药店没有台账可查。

高敬德不满鼓楼分局的处理,于是将其告上了鼓楼区法院,“如果没有批号,应该属于假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罚2万元到10万元。但我举报后,鼓楼分局只通知立案,拖了半年才处理。”

鼓楼法院要求鼓楼分局与高敬德进行和解,而鼓楼分局却让假药经销商与高敬德进行和解。此案到现在还未解决。

高敬德还向记者提供了一段视频,在2008年10月山东卫视制作的《周涛讲故事――较量》(下)节目里,高拨通某药监部门一科长的电话:

“是某科长吗?”

“你哪位?”

“我是高敬德,你不是讲一年不举报就给我500块钱吗?”

“现在一年到了吗?”

“我知道一年还没到。”

“晓得了,你到时候过来拿。”

山东卫视的此期节目,只播放了上集,而下集,因“不明原因”并未播出。在此次采访中,高敬德向记者透露,此科长系上海某药监部门领导。

2011年6月8日,高敬德电话告知记者,当天他接到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干分局(以下简称江干分局)电话,让其尽快赴杭州和假药经销商进行“调解”,不然“假药商跑了,你一分钱的奖金都拿不到!”

2009年,高敬德在杭州江干辖区查到有假药销售,但接到举报的江干分局却说没有发现,后高敬德和当地媒体现场查出价值5万余元的假药。江干分局再调查后,答复查出2万元假药。

该案因江干分局和高敬德之间的分歧一直没有解决,但如今江干分局通知高敬德和当时查处的假药经销商“调解”,不然“拿不到一分钱的奖金”。对此,高敬德不解,“那我打假还举报干嘛?直接向经销商要钱就是了!”

“有人说我居心叵测,打假是为了搞钱,但我想只说一点:8年时间,我因打假受药监部门奖励共15万元,但打假的费用是25万多。”“现在我自己看病都没钱。曾经举报的假药一些药监部门不承认,我就以身试假,现在还得了药物性的糖尿病。”

所以,高敬德对支持他打假的人很是感激,在给记者看的一条至今保存的短信里,一位普通民众这样说:“我非常敬佩您,也为您的人身安全担忧!像您这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已经不多了……”

诚然,医药打假的路上,并不安全。

被“遗忘”的伤害

曾经因打假而被殴打至重伤的高敬德说,让其最为心痛的不是打假的心酸,而是执法部门对制假贩假者的纵容。

2011年6月2日下午,高敬德见到记者后的第一句话是,“我今天刚接到律师通知,说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是高敬德“意料之中”的结果,也是无法接受的“事实”。

2008年9月11日,高敬德以患哮喘病“待查”为由,住进了南京大学医院。通过他掌握的情况,此医院内有假药销售嫌疑。9月12日下午,他发现一位患者手中拿的“洛赛克”是假的,想把药从患者手里买下来,但被医院工作人员察觉。

就在高敬德发现南大医院销售假药“洛赛克”的当晚,院方以其得了肺结核为由要求其出院。9月14日下午,坚决要“挖到底”的高敬德,在南大医院门外被殴打。

关于高敬德被殴打一案,记者翻阅2011年3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书》(鼓检诉刑诉〔2010〕114号),法院对被告人李有强做出了如下判决:一、被告人李有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李有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高敬德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86.4元。

对此判决,高敬德不服,提出上诉。而高的律师彭亮2011年6月2日电话告诉他,从二审法官处获知,他被殴打一案,维持原判。

“二审都不开庭,怎么就直接维持原判了?”高敬德向记者反复重复这句话。那么,法院判决究竟是否合法?记者询问了彭亮律师,彭律师表示:“此案从一审开始,就存在着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2008年9月,高敬德被打两个月后,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鼓楼公安分局)带高敬德去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得出“右眼眶内壁骨折、上颚骨骼突骨折”属轻伤的鉴定结论;后鼓楼公安分局又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中心,对高敬德做出了重伤的鉴定结果。

就从这次重伤鉴定开始,此案出现众多难以解释的情况。

高敬德向记者讲述,南京金陵司法鉴定中心做完伤情鉴定后,通知他携带相关证件去取鉴定报告。但就当高敬德去拿这份报告时,金陵司法鉴定中心接到一个电话后却告知高敬德鉴定没有做,没有鉴定报告可拿。“我推测当时是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给他们的电话”,高敬德说。后高敬德不得不将金陵司法鉴定中心到法院,后获3000元赔偿。

为此,鼓楼公安分局便调出高敬德被打以后在南京各医院就诊的结果,另委托浙江汉博司法鉴定所为高做伤情鉴定,得出高敬德“脑外伤后遗留下丘脑一垂体功能障碍,损伤程度为重伤”的鉴定结论。

做出伤情鉴定后,鼓楼公安分局以高敬德被殴打致重伤为由,将此案移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以下简称鼓楼区检察院),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有强提起公诉。

为确认,记者查阅了当时的相关资料。在鼓楼分局送达高敬德及李有强的《南京市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鼓公刑鉴通字〔2009〕508号)中,明确了浙江汉博司法鉴定所对高敬德的重伤鉴定结论,高敬德和李有强于2008年8月13日在此通知书上签了字。

而在2010年3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书》(鼓检诉刑诉〔2010〕114号)中,却只采纳了高敬德右眼眶内壁骨折、上颚骨骼突骨折属轻伤的鉴定结论,对高敬德重伤鉴定结论只字未提。

律师彭亮向记者表示,高敬德的重伤鉴定程序合法,但法院对重伤鉴定没有理会;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7条规定,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既然公诉机关没有安排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就没有理由将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轻伤结论作为李有强的法律依据。

但从此案一审到二审,鼓楼区法院和南京市中级法院,对高敬德及其律师提出的重伤重新鉴定要求都未予理会。

律师告诉记者,二审判决生效后,若高敬德依然不服,虽然还可以继续走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申诉,“但一般来说,想要改判,就十分困难了”。

利益链后的“力量”

“背后有一股力量,让他们不敢公正执法。”高敬德一直这样认为,“这股力量不断地打击我。”因此,他还上了各大医院的“黑名单”。

2008年被打留下的后遗症,使得高敬德的日常生活充满艰难。51岁的他,头发花白,右臂麻木,走路跛脚。记者此次采访时,高敬德又受着脑部垂体功能障碍引起的肺部病痛困扰,表述不清,稍有激动便剧烈咳嗽。

想想如今身体上的病痛,以及8年多来因药品打假而发生的变故,他告诉记者:“我直到死,也不会放弃给自己讨一个公道,我为国家打假,但司法却不保障我的权益,他(李有强)只判了拘役六月,还缓刑一年,等于没有受到处罚。”

“背后有一股力量,让他们不敢公正执法。”高敬德一直这样认为。

一审判决前,高敬德与一审法官李婉虹有过一次激烈的“冲突”。当时高敬德得知自己案件移送法院后,主动给李法官递送诉状和证据。因对被害人权利理解不同,李法官与高敬德发生了争吵,并让法警对高敬德强行搜身,扣下了高敬德手机并将手机中的录音资料全部删除,称高敬德是“流氓”,并说:“如果我现在不穿这身法袍,早就给你两个耳光。”

愤怒之下的高敬德提出要投诉李法官,据高敬德回忆,李法官告诉他,任他去告,办完此案她就退休了。后来高敬德通过负责此案二审的法官得知,李婉虹确实已经退休。此后,高敬德多次试图联系李婉虹,电话均无人接听。

一审开庭前,高敬德接到过一号码不详的电话,对方告诉他,不要投诉李法官,投诉没用,坚持下去也不会有结果。

记者从庭审前高敬德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李婉虹法官回避的申请书里得知,一审庭审前给高敬德电话的号码,是“南京大学校内的公用电话”。

另外,此案办理中的一个细节,也让高敬德心存怀疑。直到高敬德看到鼓楼区检察院的书前,鼓楼区公安分局及检察院办案人员都告知他:一审被告,即殴打他的李有强,是“无业人员”。但高敬德认定李有强是南大职工而拒绝相信。果不其然,在书上,对李有强的身份是这样描述的:南京大学后勤集团职工(停薪留职)。

看到书的那一刻,高敬德在心里对自己说:“公检法都在骗我。”

当时在南京被打后,高敬德被送到鼓楼医院医治,“但医院也不管我,把我放在凳子上,南大医院电话一来就不给我看了。我又报了110,当时被打后鞋子什么的都没有了,光着膀子,手机、钱都被抢了。”

“在鼓楼医院两三天没人管我,后来我在鼓楼公安分局接待日,找到了当时一个姓张的副局长,他借了我两千块钱,我就去玄武医院住院了。”

随后,高敬德在玄武医院住院不到两天便被“赶”了出来。

此后,高敬德先后又去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白下医院、南京市中医院等治疗,均以同样的理由被拒绝。

无处治疗的高敬德,在挂号被拒时询问才得知,他已经上了各大医院的“黑名单”。

最后,在一些媒体介入后,高敬德终于得以治疗,但这并非代表着他的名字已从“黑名单”上消失。

就在CCN记者采访前,高敬德因肺部不适去上海市肺科医院就诊,“可能一开始医生不知道我是谁吧,后来去办住院登记处的时候,知道我是高敬德的时候,医院撤销了我的住院单。”

“你太出名了,在南京闹得太厉害了!”在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务处,高敬德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在外地被打、被拒,为什么在自己家里,也同样被打、被拒……”高敬德说这句话时,语带忧伤。

《解放日报》群工部副主任王玲英得知此事后,马上介入帮忙,高敬德这才住进了上海市肺科医院治疗。

就在高敬德住院期间,他仍带病继续着药品打假。一天他向药监部门举报上海闸北区某保健品公司销售假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闸北分局扣押了药物。而当天晚上,高敬德存放于医院储物柜里的重要打假资料和相关证明,不翼而飞。

“事到如今,以后我只有走上访之路。”不知高敬德今后的上访路,是否会如其打假路般,一去难归……

关于高敬德

他被称为医药打假“专业户”,8年多时间,打假633起。在此之前,他曾从事药品经销工作十几年。

2003年,有多年脂肪肝病史的高敬德,在服用了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医生处方的药品“天胡荽愈肝片”后,出现严重不适。他意识到自己可能买了假药,随后他以当时供职单位采购部经理身份,到生产此药的云南一家药厂调查后发现,生产地点在一个部队的废弃营房里,苍蝇滋生,到处乱飞,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假药生产基地。于是他向当地药监部门举报,随后该药厂被成功查处。

从此,高敬德走上了药品打假的路。

第4篇

关于家庭暴力,你知道多少?

提起家庭暴力,就很容易习惯性地联想到遍体鳞伤的女子和她们痛苦而无望的眼神。女性是家庭暴力中最大的牺牲者已经成为小争的事实。除了常见的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外,家庭暴力还包括性暴力、经济暴力和冷暴力。

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待的。

经济暴力: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冷暴力: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英国首相布莱尔的夫人、英王室律师切丽女士说,如果一个丈夫长期说妻子长得丑,使妻子不知自己的人生价值是什么,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尽管禁止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新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可是,因为家庭暴力而引发的悲剧还是在不断上演……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一份来自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报告显示: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65%的丈夫“不理睬”妻子,28%的丈夫“辱骂”妻子;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用脚踢”妻子的占12.1%,“用东西砸”妻子的占9.7%,“强迫过性生活”的占5.8%。

还有专家表示,随着近年来反家庭暴力的宣传,丈夫明目张胆地殴打妻子常会受到舆论的指责。因此,一些丈夫便采用了更加隐蔽的手段对付妻子,如侮辱、冷落、言语刺激等。同时,家庭暴力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研究表明,在暴力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其他人要大,也更容易犯罪。年龄较大的子女则以流浪的方式逃避家庭暴力。

讲述:有多少婚姻正在承受暴力之痛

1、老公打老婆,天经地义?

老公第一次打我,我以为在做梦

我们的婚姻生活出现不和谐是从老公的洁癖开始的,这也许算不上什么缺点,可我生来是个马大哈,东西从来不会随手放好,这时候他就会很生气地冲我吼:李婷婷,你素质也太差了吧,东西随手乱扔,要记住,这儿不是旅馆,这儿是家!

第一次听他这么吼,我吃了一惊,真没想到结婚前对我那么温柔的老公会这么粗声大气地冲我吼。不过想到我们以后还要在一起生活一辈子,该忍的地方还得忍,不能为这点小事伤了感情,于是我忍了忍也就过去了。

婚后第二个月,我们为一件小事发生了争执。当时老公很生气地对我说,真是烦透了,我在外面累死累活的,你竟然还这样对我。你给我记住,你以后要是还这样,我就跟你离婚!

我的火气本来就很大了,听了这话再也忍不住满腔怒火,顺口应道,离婚就离婚,你以为离了你我就活不下去了?我的话还没说完,老公的脸已经变得青紫,不由分说,对着我劈头盖脸一顿暴打,边打边恶狠狠地警告我:记住――你给我记住,以后不准你在我面前提“离婚”这两个字!

我被打蒙了。我以为在梦中,这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噩梦,我顿时感觉自己坠到了无底深渊。第二天早上我回到家时,他已经到公司去了,饭桌上留下一纸便条:亲爱的,对不起!昨天是我错了,原谅我这一次吧,我保证以后再也不这样了!

当时在我看来,没有当面道歉可能是他一时拉不下脸。作为要面子的男人,这一点可以理解。既然他已经向我道了歉,我也不能得理不饶人。我想用自己的温柔与宽容,去化解他的那颗冰冷的心。可若干年后我才明白,正是当时我对他的姑息、宽容,才纵容了他的蛮横,也给他潜在的暴力倾向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点评:婚姻中,首先施暴的一方绝大多数是丈夫,家庭暴力的受暴者以女性居多。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的优势地位和更多资源被男性所占有。男性的强势地位,使他们对待妻子更像是对待孩子:他们常用“顶嘴”这种有上下级色彩的词汇代替“反驳”这类更有“平等”意味的词语;他们在打骂之后,更愿意主动去和解;所以,他们把动手也当作天经地义。而女方一味忍让只会助长他的放肆。

2、性暴力――无法言说的内伤

令人讨厌的暴力

小丁生于一个父权思想十分浓厚的家庭,从小见惯了父亲的颐指气使和母亲的逆来顺受。耳濡目染,养成了她默默忍受一切的性格。

虽然也像母亲一样习惯了逆来顺受,但丈夫每次强迫她过性生活的行为却使她无法接受。她丈夫爱饮几两“黄水”,晚上数杯酒下肚之后,往往提出要求,而她则不满丈夫的行为,往往采取不合作甚至拒绝的态度。而丈夫却不管不顾地采取强迫的手段满足自己的,无可奈何的她只能屈从于暴力之下。她感到屈辱、无助,就如同一只羔羊任人宰割一样。她不明白,本来属于夫妻生活中正常的组成部分,为什么会变得这样令人讨厌,她也不知道该如何才能解脱自己。

点评:这是婚姻中性暴力的一种形式,也有专家称之为“婚姻中的行为”。由于各种原因,妻子拒绝了丈夫的性要求而促成了这种强迫性的发生,结果是从身心两方面破坏了女性的自然平衡。妻子忍无可忍之下,甚至会导致自杀或杀害丈夫等以暴制暴的惨剧。

3、家庭暴力缘起第三者

丈夫用暴力逼她离婚

家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村的陈玉凤今年才28岁,但已经有个10岁的女儿了。她17岁就嫁给了大她7岁的丈夫。3年前,陈玉凤从街坊邻居的口里知道丈夫与邻村的一名年轻寡妇好上了。接下来,丈夫对她百般挑剔,随后又开始动手打她。她若稍有不满,丈夫便变本加厉,甚至用钢筋抽打她的后背、胳膊和腿,有一次小手指都被打成骨折。

更使陈玉凤不可理解的是,丈夫为了离婚,竟然拿来农药让她喝。陈玉凤说:“我不想离婚,女儿还小,我希望她能和别的孩子一样快乐。”每当陈玉凤被丈夫毒打的时候,年幼的女儿就用身体护着妈妈。一次,陈玉凤被丈夫毒打后,要寻短见,被女儿发现,女儿大声呼唤:“妈妈,你不要我了吗?没有了你,我怎么过?”女儿的呼唤,让她有了活下去的决心,她将女儿送到娘家,让女儿继续上学念书,自己一个人到处打工,要挣钱让女儿过上好日子。

点评:很多男性喜新厌旧,有了外遇后虐待妻子,期望通过家庭暴力强迫离婚,而很多女性为了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隐忍退让,即使不堪虐待,也要继续忍耐。很多结婚10年左右的夫妻在日常生活中都没有沟通,很少交流,感情很容易破裂。在这个阶段,夫妻应多用“转为亲情”的感情基础经营婚姻,在无法挽回的情况下,应及时选择离婚,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

4、暴力升级版――用冷暴力冷冻你

丈夫不打不骂照样逼疯妻子

广州市某单位机关干部高某近日追悔莫及,由于其长期对妻子进行精神虐待和言语刺激,妻子忍受不了,最终进了精神病医院。

高某的妻子卓萍(化名)虽然年过四十,但风韵犹存,在一家效益不错的国企工作,职位不低,儿子又在一所重点中学读书,在外人看来,这一家子的生活可谓幸福美满。但两年前,卓萍在一次单位组团旅游中出轨犯了错。卓萍为此发自内心地忏悔过,高某也信誓旦旦地答应不计前嫌。可自那以后,卓萍的一言一行便受到了高某的严密“监控”,一有不对的地方便故意给她脸色看或百般刁难,回家晚了或与男同事多说两句话,他或阴沉着脸,一言不发,或是无休无止地询问。一到晚上,卓萍更觉得像是地狱。丈夫进了房,总是一声不响地占有她,并不停地咒骂她是“”,眼里也充满了蔑视。

日日受到这样的折磨,卓萍觉得自己的精神快崩溃了,她只好提出离婚,但高某却叫嚷:“不可能!你给我戴了‘绿帽子’,想离婚?没门!”他觉得妻子背叛了自己,就该为自己的不忠付出代价,受到惩罚。从此,更加变本加厉地对待妻子,最后发展到带女孩子回家,当着卓萍的面亲热,卓萍的忍受到了极点,终于精神崩溃,不得不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

点评:拳脚相向不再是家庭暴力的唯一形式,另一种隐性暴力――冷暴力正在悄悄盛行。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而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要不就故意“挑刺儿”,“找茬儿”,用言语等刺激对方,长此以往,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精神折磨,这种隐性暴力对双方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会造成精神隐疾。

5、家庭暴力的另类

我家有迟钝暴力

我很早就觉得家庭暴力的一般解释不够全面,总觉得有什么被遗漏的地方。今天我又一次领略暴力的伤害,那绝对是属于暴力的范畴,那就是――迟钝暴力。

迟钝暴力应该是家庭暴力里最没攻击性、最没设置性的一种了,可是我觉得也是最无药可救的一种,你总不能为了人家的迟钝就离婚去吧,况且人家那么无辜、那么委屈地纳闷老婆的眼泪从何而来,老公还有一句经典的话:“我对你那么好!你咋就恁难伺候呢!”你看人家才是值得同情的吧!至于你这个挑剔的小女人,就一个人享受暴力去吧!

人家受了虐待是可以描述的,而我所受的虐待还夹杂着幼稚的因素,常常让人无语。我记得有一个朋友告戒过我,说只要他不是食古不化,你就不要吹毛求疵。是啊!他当然不是。当灵性遭遇迟钝,那前者是注定的败者,只因为战争的背景是家庭。

有一首歌唱:我不是黄蓉……假如黄蓉和她的靖哥哥做上十几年的夫妻,她说不定也是迟钝暴力的受害者呢。不管是哪一种暴力,也不管这暴力的轻或重,既然用了“暴”这样的字眼,那结果只有一个――伤害。

点评:这是典型的性格差异造成的婚姻沟通障碍,除此之外,由于思想观念、文化层次、家庭背景等差距造成的沟通“代沟”都可以划入这个范围。但这种状况是可以解决的,只要双方还有感情,就可以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或者借助外界的力量促进交流,关键是加强互相理解。

6、女性也暴力

遭遇“野蛮女友”

早上,因为我做饭时把土豆皮直接削到了厨房水池里,准备最后一起收拾倒掉,她从床上起来后看见了,觉得应该直接削到报纸上,就冲我发火,我边做饭边申辩了几句,她就突然发疯似的冲进厨房打我,还用水池中装食物跟凉水的一个铁盆浇了我一身,然后把桌子上的盘子、罐头瓶子什么的通通摔到地上。我当时什么话都没说,愣在那,我真的是无语了,心里很凉。我经常受她的家庭暴力,她经常掐我,打我,我现在都条件反射似的,一睡觉就抱着肩膀,因为她经常掐我的。她是个斗狠女人,一有矛盾,她如果暴力打不过我,就自己打自己耳光,自己揪自己头发,自己撞墙,跳楼……我没办法,只好认输,承认错误,而我身上经常被挠的一道道的血痕……

点评:女性暴力的原因多与婚前男性对女性宠爱与包容有关。看着爱自己的男友如此心疼自己,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让她们感到了主宰男友的。而男生,在结婚前大都以宽容甚至忍受来迎接女朋友的暴力。但如果女性把暴力延伸到婚姻里,男性的尊严就受到了挑战,他不还手以暴制暴都难,家庭隐患可想而知。所以说,当第一次暴力即将降临,男性就要尽力去阻止并化解,放任女性以暴力的方式“撒娇”,绝对是个致命的错误。

明星也在痛――她们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麦当娜:曾被前夫“海扁”

麦当娜第一任丈夫西恩・潘,虽然贵为奥斯卡影帝,但潘的“坏脾气”也是出了名的。1989年,潘借着酒劲把麦当娜扒个赤身,绑在椅子上,嘴里塞满了布条,将她揍得鼻青眼肿,足足“折磨”了她九个小时。麦当娜后来说:“他扼杀了我对他的最后一丝情意,我只希望结束婚姻,免得我发疯。”为期四年的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可怜这无数男人眼里的梦中情人,居然也有如此狼狈的时候。

金・贝辛格:强颜欢笑

2001年,好莱坞美女金・贝辛格与亚历克・鲍德温七年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想不到却被她形容成一场噩梦。她说:“我希望趁还有尊严时,迈开大步走出阴霾”。鲍德温也是好莱坞著名影星,但他脾气粗暴,贝辛格在人前强颜欢笑,公开场合两人装作一副亲密模样,回家关上门再开打。为此她心情不佳,长期罹患忧郁症。

崔真实:离婚源于家庭暴力

因为饰演《星梦奇缘》里的苏菲娅而为广大观众所喜爱的韩国女星崔真实,也同样是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2004年8月1日,因被前棒球选手丈夫赵成民殴打,崔真实再次成为韩国媒体关注的焦点。两天后,正在医院治疗的崔真实接受了警方的调查询问之后,正式递交了禁止赵成民接近其住所和办公室的临时措施的申请书。由于在孩子面前殴打她,崔真实铁定了离婚的决心。

反对家庭暴力――“白丝带”在行动

白丝带的含义:佩戴白丝带是一种个人宣言,表示佩戴者承诺本人绝不参与对妇女施暴,并且对针对妇女的暴力绝不保持沉默。

1991年加拿大的一群男士认识到自己有责任敦促男人站出来反对对妇女的暴力,他们决定将佩戴白丝带作为男人反对男人对妇女施暴的象征。短短六个星期,加拿大约十万名男士佩戴了白丝带,还有许多人加入了关于男人施暴问题的讨论。目前,白丝带活动已经在全世界广泛开展。

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指定11月25日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希望全社会都关注,把暴力从家里赶出来!

家庭暴力倾向测试

你的婚姻有暴力倾向吗?不妨用下面的小测试检验一下:

如果深夜你从梦中惊醒,突然发现屋里停电了,你最害怕的

是下列哪一种情形?

1.朦胧的夜色下,窗外突然闪过一个黑影。

2.房间的门突然被打开,不知发生了什么意外状况。

3.走廊上传来沉重的脚步声。

4.沉沉的暗夜中,隐约听见有人在旁边啜泣。

答案:

1、你对婚姻中的暴力行为怀有一种恐惧感,说不定还是个不幸的受害者呢!不喜欢对人表达自己的感受,即使对你所爱的人亦是如此。当然,这并非由于你个性深沉,而是因为你非常自卑,不信任任何人,如果希望结束你的恐惧感,你一定得试着把话讲出来!

2、动粗对你来说是极端野蛮、不文明甚至下流的行为,因此你主张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设法和妻子(或丈夫)沟通。不过,你也是个颇为“霸气”的人,一旦对方试图对你施暴的话,会惹得你大发雷霆,反而把对方吓一跳。一般而言,你的家中出现婚姻暴力的可能性不大。

3、你把婚姻暴力看得太简单了,甚至认为这只不过是做妻子(或丈夫)的正常举动,对方不该太在意。有时你往往只在乎自己的利益,不管对方的感受。你要记住,到了他(她)忍无可忍、反戈一击时,你们的婚姻,就已经面临着解体的危险!

4、你的潜意识里有种渴望暴力的倾向。也许你在家庭中受到的压抑太多,也许对方经常无理取闹,总之,你认为婚姻暴力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有时你会把暴力作为一种发泄苦闷的方式,但很快又后悔了,下决心绝不重犯。这样只会给夫妻双方留下更多的情感隐患,尝试不得。

听听专家怎么说: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包含温馨和睦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管是主动施暴一方,还是在恐惧中被迫面临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维护的同时都将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如果你正处于家庭暴力环境中,你就必须学会保护自己。

1、要敢于对外界“述说”。你要向外人如亲戚、朋友、同事等寻求帮助,讨论家庭暴力的问题,得到他们的支持。“不说”并不能保障日后不再受家庭暴力。

2、要向施暴者据理力争。在我国,国家保护妇女的生存权利、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同时,法律也不允许对妇女实施一切形式的歧视,以及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等现象。如果施暴者置之不理,你可以要求社会救助机构或法律部门进行干预,只要你处理得当,家庭暴力是可以被制止的。

3、要注意保护自己。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时,头脑一定要保持冷静,要注意保护自己,并尽可能大声呼救,请家人、邻居帮忙,必要的时候可以拨打110。

4、要及时进行伤情鉴定。被打后,你要尽可能到医院去验伤或者到法医机构去做伤情鉴定,以确保你的权益。

5、要有离开家庭暴力环境的心理预期。如果你经过自身所有努力,仍然难以摆脱家庭暴力的环境,你就要做好躲避的准备。要备好一个随身包,尽可能把现金、身份证、图章、房契、结婚证书、存折等重要文件和重要电话号码簿放进去,一旦发生暴力的危险情况,可以随时携带离开,以求自保。

6、要保留好受伤的证据。遭受暴力侵害后,必须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平时注意保留物证如验伤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