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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

时间:2022-04-15 20:14:33

补偿贸易

第1篇

申请人w公司的索赔要求和理由

双方签订的生效后,w公司积极开展了建厂、安排番茄种植等一系列工作。为使1995年7月正式投产,w公司进行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国内配套设备的购置、9200亩番茄的种植(95年3500亩、96年5700亩)、派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学习培训、办理报关商检、保险、进出口代理、工商登记、土地购置、仪器卫生检验以及保险、消防等手续。同时,w公司还从1995年3月至1996年4月付给被申请人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

但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s公司既没发运任何设备,也未支付分文用于生产启动的预付款,其违约行为造成w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

为了弥补w公司的损失,更主要的是w公司出于友好合作的良好愿望,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签定了《备忘录》和《补充协议》。《备忘录》规定:为了弥补w公司种植者种植番茄的经济损失,s公司于1995年11月底前偿付w公司20万元人民币。《补充协议》规定s公司应于1995年9月底前发运设备。

但s公司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既未支付20万元人民币,又未发运设备,致使w公司的经济损失继续扩大,双方于1995年12月2日进行紧急协商。为了保证96年度的生产能如期进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s公司于1996年2月15日将番茄酱设备装船发运离港。

s公司逾期仍没有发运设备。而番茄生产的性很强,双方于1996年3月8日再次签定《设备发运协议》, 《协议》规定s公司必须于1996年3月27日前把全套番茄酱生产线设备(包括化验仪器和设备配件)空运到北京航空港交货,s公司则保证退款。

该《协议》签定后,w公司做好了接运、安装的一切准备工作。为了及时接运设备,申请人按照集装箱的数量组织安排了14辆国内卡车前b市空港。但s公司仍未发运任何设备。3月28日17时,w公司致电s公司:“如不能在3月31日前到达b市航空港,我方将向贵公司提出赔偿追索起诉。

1996年4月初,双方就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当时传闻国家将不再对补偿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实行减免海关税的优惠政策,在s公司承诺海关税由其负担并保证w公司7月份试车投产的前提下,双方拟以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有关合资企业的协议及各项文件并未签字和报批,而经证实国家对补偿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实行减免海关税的优惠政策截止期是1996年底,因此,拟建合资企业事项并没有实际取代原补偿贸易合同。

对合同继续履行有实际意义的是4月5日《关于由补偿贸易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和《关于合营企业设备购置协议》中关于设备到货期的规定,在《关于由补偿贸易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中规定,s公司应在4月下旬完成设备的购置发运工作。《关于合营企业设备购置协议》中规定,分两批运到中国t港:第一批货于 1996年5月20日到岸,第二批货不得迟于6月20日到岸。

w公司按照约定继续进行1996年的番茄种植和番茄酱的生产准备工作。但在4月27日,w公司接到s公司写为“4月19日”的传真和设备生产厂家4月18日、4月26给被申请人的传真,告知设备可能延迟装运、最早的航班也只能在6月29日以后到达、设备主件“蒸发罐”有可能被转卖、不能保证在96年的番茄生产季节投产。w公司立即回传真表示拒绝:“任何晚于5月10日启运设备的安排,我们都是不能接受的。”并明确告诉s公司:“请贵公司注意:如果由于设备不能及时到货,而影响我司安装生产,我司将不会再进行这项易,而要求退回催款,追赔损失。”

5月2日,s公司传真告诉w公司,他们“在设备问题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烦……请你们不要进行今年的番茄种植计划。”这意味着:不仅96年已经大面积种植的番茄、与种植者签定的番茄收购合同等事项将必须赔偿,而且w公司96年生产番茄酱的工作计划也已经落空。这是w公司所无法接受的,w公司在5月3日的传真中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态度,并强调“再次提醒贵公司注意,如果设备不能如期到货,我司将对贵公司提出索赔起诉。”

随后,w公司被告知番茄酱生产设备主要部件已被生产厂家转卖,重新生产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周期,96年投产已毫无可能。由于s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给w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5月17日,w公司传真s公司:“鉴于上述情况,我司不得不决定,中止我们之间的协议关系,要求贵方全部退回我们预付的设备款项,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s公司对于w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解除合同的要求置若罔闻,在5月20日的传真中单方面将设备的装运日期改变为96年年底,并要发运少量对投产无实际意义的设备,这是一种单方面的人为地扩大损失的行为。w立即告知s公司:即使s公司发运了设备,w公司也不提货,自1996年5月17日后,双方只就处理合同解除的遗留问题进行商谈,不存在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

对于w公司如此明确态度,被申请人继续一意孤行,在6月3日传真中,s公司要求w公司以书面方式明确,”否则,部分设备的装运将按计划进行。”w公司当即将“关于重申终止补偿贸易合同的函”传真给s公司,重申:“1、自1996年5月17日,终止双方所签合同。2、要求退还我方向你方支付的预付款。3、要求赔偿我方相关投资损失。”

此后,s公司竟然违背国际商贸的一般准则,单方面人为地扩大损失,在7月中旬和8月初,w公司收到s公司分别于6月17日和7月18日发运部分货物的通知,这两批货物在价值不足设备款的15%;在项目上属于支架、镙栓等非主要零部件,根本无法形成生产能力,理所当然地为w公司所拒绝。

w公司所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是由于s公司不履行补偿贸易合同的行为造成的。因此,w公司请示仲裁庭:裁决解除双方的《补偿贸易合同》; 裁决s公司退还w公司预付的设备款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并补偿该款项的银行同期利息。

裁决s公司赔偿w公司的经济损失。其全部损失包括:(1)设备预付款人民币810万元、美元13万元;(2)设备预付款的银行同期货款利息,共计人民币117.5万元(截止到1996年12月),请求仲裁庭按实际发生的利息裁决;(3)厂房建安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为人民币435万元;(4)种植番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为人民币514.3万元(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5.358万元。

被申请人s公司的答辩陈述和理由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于1996年8月20日按w公司《仲裁申请书》中提供的s公司在h的法定地址用特快专递向s公司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 。1996年8月22日,快件公司通知仲裁委员会局称在h的公司已关闭,该书件被退回。

1996年9月5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又按w公司提供的s公司b市办事处的地址用挂号再次向其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但s公司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和反诉材料。

1996年10月30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仍按s公司b市办事处的地址向其委托送达了本案仲裁通知的复印件、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要求s公司按仲裁规则的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如逾期不提交,仲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但s公司仍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w公司按照仲裁规则指定了仲裁员。由于s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第26条之规定为其指定了仲裁员。由于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指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没。三位仲裁员于1996年12月17日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1996年12月17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s公司送达了开庭通知。

1997年2月18日,仲裁庭如期开庭审理本案,w公司派仲裁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而s公司未派代表或仲裁代理人参加开庭,也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42条“仲裁庭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的规定对本案进行了缺席裁理,在庭审过程中,w公司就事实作了口头陈述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

1997年2月20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s公司送达信函,将开庭情况告知s公司,要求其如对w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有意见或异议,或者要求仲裁庭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应在1997年3月14日前以书面开工提出,逾期,仲裁庭将不再接受过期材料,并将根据现有书材料和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

1997年3月11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寄送了w公司庭后提交的补充意见及附件,要求s公司如有意见或异议,应于1997年4月4日前书面提出。逾期,仲裁庭将不再接受过期材料,并将根据现有书面材料和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但s公司始终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仲裁庭意见]

关于适用法律

本案当事人在《补偿贸易合同》第十二条中已约定,双方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因此,本案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关于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本案合同是一项补偿贸易的合同,除《补偿贸易合同》外,还 有2个合同:即《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

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第十条规定,《设备进口合同》是其附件a,《产品返销合同》是其附件d,连同其他附件,构成合同的完整性。《补偿贸易合同》只是在包括所有附件时,才完全有效,而且《补偿贸易合同》第一条3款规定:“附件a、b、c、d、f、g是不可撤销及具有同等效力。”因此,仲裁庭认定,所称履行本案合同,包括作为a的《设备进口合同》和作为附件d的《产品返销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作为本案合同的附件a的,《设备进口合同》第二条2款明确规定“设备主要部件装船离岸的最后日期不迟于1995年5月20日,剩余部件将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运到港。

仲裁庭也注意到,即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的近一年后,s公司还在向w公司表示 “很遗憾在欧洲我们在设备问题上遇到了很大麻烦”。这就是说,虽经w公司多次给予 s公司以额外的时间来履行合同,s公司仍就没有能力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一、二、款的规定,w公司有权解除合同。w公司于1996年5月17日和6月6日两次书面通知s公司“自1996年5月17日,终止双方所签的补偿贸易合同”是合法的,仲裁庭认定这两个书面通知是有效的。

关于w公司的仲裁请求

(1)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第1项仲裁请求,仲裁庭认定:解除《补偿贸易合同》;该合同,连同包括《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在内的各个附件,都已于1996年5月17日终止。

(2)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文件、单据和证据,证明w公司确实在不同月份向被申请人支付了预付设备款等共计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由于s公司没有履行设备交货义务,w公司的第2项仲裁请求应予支持。仲裁庭认定:s公司必须在本裁决规定的限期内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

(2)仲裁庭还认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利息计算依据”,认为是合理的,申请人只计算到1996年12月,仲裁庭认为应考虑w公司的“请求仲裁庭按实际发生的利息裁决”请求,利息应计算到本案的裁决之日,即1997年7月10日(175,000+8,100,000+130,000×0.01× 6.3=1,753,277)。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必须在本案裁决规定的限期之内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753,277元。

关于w公司的其他经济损失

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关于其经济损失的材料,仲裁庭注意到,所有经济损失共有2项。仲裁庭的意见如下:

(1)厂房建安损失:人民币4,350,000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工资、差旅费、设计费、培训费、外贸代理费和其他 。仲裁庭认为以上费用,除培训费和外贸代理费外,均应转为w的固定资产,二项固定资产为w公司所有,因此不是损失。关于培训费,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应由s公司提供培训。而w公司提出的培训费用是请f罐头食品厂培训而发生的,已超出本案合同范围,仲裁庭不予支持。关于外贸代理费,申请人没有提供单据或其他证据,仲裁庭也不予支持。

(2)种植番茄损失:人民币5,143.000元,包括种籽、地膜、围帘、化肥、筐箱、人工费、其他、赔偿费。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单据、证据,认为这些损失确是由于s公司未按时付设备而造成的。s公司应该予以赔偿,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这项仲裁请求。

(3)仲裁费的承担。 仲裁庭认为,鉴于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是根本违约,应承担本案仲裁费。

[仲裁裁决]

解除《补偿贸易合同》;该合同,连同包括《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在内的各个附件,都已于1996年5与17日终止。

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1,753,277元,作为赔偿上述款项的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5,143,000元,作为赔偿w公司的经济损失。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371,006元,全部由s公司承担。

以上各项款项全计,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总额为人民币15,367,283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必须在1997年8月25日前支付完毕。逾期不付,则加计年利率为8%的利息。

[索赔指南]

在这一起补偿贸易合同索赔案例中,有二点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

在补偿贸易合同中双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这与补偿贸易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关。

补偿贸易是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一种特殊贸易方式,它是由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设备(包括机器设备、技术、必要的原材料及劳务);在一定期限内,由设备进口方用进口设备所制造的产品或所得收益进行偿还是以设备和用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所得收益的交换;它的“偿还”是在取得设备后的一定期限以后逐步完成的,即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按照补偿贸易取得的设备由进口方取得所有权,用以偿还设备的产品在转移给设备卖方后,设备出口方即取得所有权。

应该说,补偿贸易方式对于设备进口方是风险较小和风险滞后的,因而在第三世界国家中广泛采用。在双方签定的补偿贸易合同生效后,设备出口方(即本案中的s公司)便负有向设备进口方(即本案中的w公司)提供设备的义务。由补偿贸易合同的基本性质决定,w公司无需用货币来支付所进口的设备,而是用这些设备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分批偿还。在经n省对外经济合作厅批准的本案合同中,是以“番茄酱”作为补偿产品,并且,由补偿贸易合同延期支付的性质决定,w公司也不需要在设备未到达前(甚至设备未生产出产品前)向s公司支付现汇。但s公司完全不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反而三番五次地要求w公司给其支付现款,迫使w公司分别多次向其支付了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的现款。

在w公司未得到任何设备的情况下,s公司屡次把申请人给其支付巨额现款作为发运设备的先决条件的行为,更加严重的是,s公司在收取w公司巨额现款后,并没有将此款支付给设备生产厂家用于购买设备,致使生产厂家多次拒绝发货、取消空运、转卖设备主要部件,最终导致了合同不能履行,导致了申请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本案仲裁庭作出要求s公司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w公司经济损失的裁决是公正的,维护了w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何对待被申请人采用的“不理会”方式?或者说能否通过采用这种方式有效地对待索赔请求?

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经常以“不理会”作为对待索赔诉求的方式,导致缺席仲裁或缺席审判发生。通常缺席的是被申请人或被告,尤其是当其欠债被原告提出仲裁或诉讼索赔时,原告缺席只发生在其面临一个更大金额的反诉时,被告缺席的主要原因是当其为皮包公司时,也有个别有实力的大公司因其法定地址在非1958年《纽约公约》签字国、能致执行困难。

实际上,“缺席”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或者积极的方式,无论是在仲裁还是在审判是,被告的缺席并不能阻止法定程序的照常进行,反而会导致仲裁或审判根据出席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完全没有缺席一方的反证与抗辩进行并完成,从而作出一边倒的、对缺席一方不利的裁决或判决。正如一位专家所言:“但仲裁员也没有办法,总不能凭空去想一些抗辩来保护缺席当事人。”

第2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国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补偿贸易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台(套)设备及其性能规格资料、辅助设备和零、备、附件及试车用原材料(提供设备另用附件详列)。

2.甲方将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所生产的________________产品,偿付上述设备的价款,也可用其他商品来偿付。偿付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条件等,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补偿方法

1.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2.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

3.当乙方支付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远期信用证到期之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出的远期信用证。

4.由于甲方所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以乙方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为基础,所以乙方特此保证及时按合同规定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 补偿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设备生产的商品(详见附件),按每公历月____ 套(件)供应乙方;

2.对其他商品,双方同意分批签署供货合同。供货条件由双方另议。

第四条 偿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设备在甲方场地试车验收后第____个月起,每月偿还全部设备价款的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应在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设备价款期间,乙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五条 偿还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 个公历月内偿还完毕。

第六条 补偿商品作价

1.双方商品均以________(币种)计价。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备、附件等均以________(币种)作价。

3.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___ 币的汇率折算成________币,或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以____ 币结算。

第七条 双方的利息计算

1.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____币及____币的年利息分别为____ %和____ %。

2.甲方所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预付货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技术服务

1.甲方自行将设备在厂房就位。

2.在主要设备安装调试时,乙方须自费派遣____ 人到现场指导,为期____天;如指导错误,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3.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地点的住宿、交通及参加调试、验收的劳务、水、电、汽供应及原材料等。

4.双方代表共同确认验收合同标准。

第九条 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还需增添新的设备或测试仪器,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补充。补充的内容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十条 保险

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移转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偿,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十一条 税收与费用

本补偿贸易项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的缴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___ %的罚款。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___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___国____ 银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或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仲裁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请____国____ 仲裁委员会按____ 仲裁程序在____ 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________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 合同文字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用中、____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 年。期满后,双方如愿继续合作,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____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___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

第3篇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____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品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发票(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人。

2.乙方同意在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__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__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机器____台,准备设备________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__台,附配件______套等,计总值____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2.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器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国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本合同以中、____文书写,两种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中国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部分“补偿贸易合同”的适用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有关法律、法规。

________补偿贸易设备进口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________协议基础上签订,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______设备,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

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fob________(港口)________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

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十、装运港: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在设备装运15天前,开立以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________元即期信

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离港日期通知买方。

十五、检验:

(1)卖方供应买方的“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应将本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作为检验依据。

(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4)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在双方合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质量标准与本合同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买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有上述问题并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如逾期,索赔立即成立。

卖方接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一个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其补交货时间,届时由双方另议。

(5)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其费用由买方负担。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十六、保证,赔偿与处罚:

(1)如果设备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设备质量、规格、技术资料、图纸符合买方的说明。如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买方交付罚金。________号协议中的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卖双方按________协议规定办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迟交设备超过6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撤销全部定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用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十九、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被告方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责。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二十、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________号“协议”规定相同。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略)

附件二 (略)

附件三 (略)

附件四 (略)

附件五 (略)

________补偿贸易返销合同

本合同是在________号补偿贸易协议基础上签订,由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返销产品________,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金额:买方购买金额与买方在________合同基下售给卖方设备金额的相等的返销产品,计________元________。

二、期限:买方的购买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完成。每年返销金额是________元,占整个返销额的五分之一,每年的________月至________月交货。

三、商品名称:________。

四、数量:________,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五、品质规格;卖方提供返销产品的品质、规格,详见合同附件二。

六、价格:fob________(港口),________________元,(买方对返销货物支付的价格以世界市场价值为基础,结合考虑该货物的其它成交条件)。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物以后即另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妥,货物在装运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买方负责。

九、装运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十、装运港: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在每一次的返销商品装运前十五天,买方通过________国________银行开立以中国________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________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岸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议付单据: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

装运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________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带交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①在开始装运月份前二十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电复买方。

②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四十八小时前,对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上式通知。

③装船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只离港日期通知

买方。

十五、检验:

①品质、数量按照装运港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证明书。提单上的数量应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根据。

②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由买方委托的________机构负责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责。如发现品质和/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索赔证书由买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但对运输途中品质与数量的自然损失或变化不得提出索赔,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________天。

十六、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任何超出买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而造成买方不能接货或不能付款,买方不予负责,卖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它任何超出卖方所能控制的范围的原因而造成的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卖方不予负责。

十七、保证、赔偿与处罚:

①货物如发现缺陷,买方应在到货后半年内书面通知卖方,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取消合同。

②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③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购买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交付罚金。

________号协议 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没有按时、按议定的品质条件交货,或在卖方不能履约时,买方有下述权利:

①有关货物包装已运抵买方,不论财产权是否能转移,买方的货物,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在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②买方将取消回头产品的购买义务,不再购买尚未购买的回头货物。

十九、银行担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个月,至迟不超过卖方与买方所签订第________号合同付款前,买方应向卖方提供银行保函,一旦买方不能购买或不能付款时,由银行负责支付货款或支付罚款。银行保函见合同附件三。

二十、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则此项争议案件应提交仲裁。仲裁地在被告的国家。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二十一、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________号协议的规定相同。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略)

第4篇

一、商品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fob_________(港口)_________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十、装运港:_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_。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在设备装运15天前,开立以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_________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离港日期通知买方。

十五、检验:

(1)卖方供应买方的“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应将本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作为检验依据。

(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4)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在双方合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质量标准与本合同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买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有上述问题并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如逾期,索赔立即成立。

卖方接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一个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其补交货时间,届时由双方另议。

(5)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其费用由买方负担。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十六、保证,赔偿与处罚:

(1)如果设备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设备质量、规格、技术资料、图纸符合买方的说明。如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买方交付罚金。_________号协议中的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卖双方按_________协议规定办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迟交设备超过6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撤销全部定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用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十九、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被告方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责。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二十、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_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_________号“协议”规定相同。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1.1. sitc将向pitc转让生产下列型号中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

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

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

1.2. “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

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sitc提供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份组成:即sitc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

sitc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台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

sitc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

若sitc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pitc。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sitc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向pitc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sitc在签订合同后于19__年__月__日前,需向pitc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 pitc将生产的产品向sitc返销如下:

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 每年___台;

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 每年___台。

1.4. 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2年,2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二条 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 sitc向pitc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sitc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 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

sitc对提供给pitc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若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sitc接到pitc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份。

2.3. 在合作生产期间,sitc将以最优惠价格向pitc提供pitc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 sitc保证向pitc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3.1. 为了支付转让2.1.条款中所规定的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sitc应向pitc支付费用如下:

19__年______u.s.d.(大写_______元整)

19__年______u.s.d.(大写_______元整)

19__年起以后的2年中按每年净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份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__%。

3.2. 合同签署生效后三十(30)天内,pitc按照由______银行提交的sitc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__%,即____u.s.d.(大写:_______美元整)。

(1)根据附件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pitc确认的_______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sitc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sitc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 于19__年__月__日pitc按收到sitc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19__年总金额的__%现金,即___u.s.d.(大写:_______美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___要求于19__年__月__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sitc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sitc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4. 双方同意19__年用现金支付,19__年付__%现金,其余__%金额用pitc返销产品补偿。

3.5. 19__年的费用本年__月__日支付,sitc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6. 自19__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__月__日在收到sitc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

3.7. 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pitc遵照3.1.款已向sitc支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份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sitc将其剩余部份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五(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pitc确认向sitc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份。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 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

4.1. 为有利pitc的外汇平衡,sitc同意pitc生产12v-400zc,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返销给sitc。

4.2. 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pitc每年向sitc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__%。sitc同意在pitc补偿能力扩大及sitc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 pitc将以优惠价格向sitc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pitc产品必须符合sitc的标准。

4.4. sitc要求在pitc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sitc要求pitc于19__年内提供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___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 保证

5.1. sitc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和sitc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 sitc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 税费

6.1. 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pitc方以外的均由sitc承担。

6.2. 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pitc方以内的均由pitc承担。

第七条 商标

7.1. pitc有权使用sitc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pitc将下列商标标明在pitc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

smith-portia co.,ltd.

7.2. pitc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pitc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 包装

8.1. 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sitc/pitc 12v-400zc

sitc/pitc 12v-600zc

8.3. 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 人力不可抗拒

9.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百二十(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 仲裁

10.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0.2. 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10.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 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份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于19__年__月__日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__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1周内本合同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1.2. 本合同以英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1.3. 本合同有效期见第十一条所述。

11.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 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11.6. 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11.7. 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书信往来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 法定地址

smith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普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smith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普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在国际贸易中企业之间的一方将自己的专用设备、专利(patent)和专用技术(know-how)转让给另一方,双方进行合作生产并以产品反销(product buy back)来偿付进口设备及使用技术的价款,这是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贸易方式称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

第6篇

1.1.乙方将向甲方转让生产下列型号中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_________。

1.2.“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乙方提供合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份组成:即乙方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台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若乙方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甲方将生产的产品向乙方返销如下: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______台;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______台。

1.4.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2年,2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二条 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若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份。

2.3.在合作生产期间,乙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乙方保证向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3.1.为了支付转让2.1.条款中所规定的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如下:_________。

3.2.合同签署生效后三十(30)天内,甲方按照由_________银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

(1)根据附件__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甲方确认的_________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_________年总金额的_________%现金,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_要求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乙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4.双方同意_________年用现金支付,_________年付_________%现金,其余_________%金额用甲方返销产品补偿。

3.5._________年的费用本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6.自_________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收到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

3.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甲方遵照3.1.款已向乙方支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份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乙方将其剩余部份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五(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份。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 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

4.1.为有利甲方的外汇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产12v-400zc,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返销给乙方。

4.2.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同意在甲方补偿能力扩大及乙方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甲方将以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甲方产品必须符合乙方的标准。

4.4.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乙方要求甲方于_________年内提供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_________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 保证

5.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和乙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乙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 税费

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甲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担。

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以内的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商标

7.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甲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甲方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_________。

7.2.甲方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 包装

8.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_________。

8.3.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 人力不可抗拒

9.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百二十(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 仲裁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0.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10.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份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_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1周内本合同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1.2.本合同以_________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1.3.本合同有效期见第十一条所述。

11.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11.6.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11.7.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书信往来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 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第7篇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同意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品_____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___元。

1.品名: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交货日期:_________。

第二条 目的口岸

_________。

第三条 支付办法

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

_________。

第五条 单据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_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发票(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_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和乙方的人。

2.乙方同意在_____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_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_______对_______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六条 乙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___机器_________台,准备设备_________台,以及测试机器_________台,附配件_________套等,计总值_________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_______机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货。

2._________机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货。

目的口岸: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补充修改。

第九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中、_________文签署,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第8篇

中国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国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吕____套(件),计总值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发票(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____机器____台,准备设备______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台,附配件____套等,计总值__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_____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2._______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___国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本合同以中、__文书写,两种方体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

兹证明

鉴于乙方拥有现用于制造钢丝绳的机器设备,并愿意将机器设备卖给甲方

鉴于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生的产钢丝绳,以补偿其机器设备的价

鉴于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钢丝绳,以偿还乙方的机器设备价款;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物此立约:

1.购买协议

甲方同意从乙方按一下列条款购买下述商品:

1.1商品、规格及其生产能力:

商品:

规格:

生产能力:

1.2数量:2台。

1.3价格:

XX港FOB价:

单价:总价:

1.4支付:

机器设备价款以甲方的产品--钢丝绳偿还,全部价款在边疆三年内平均三次付清,自XX日开始支付。

1.5装运:

装运期:装运港:

目的港:装运唛头:

1.6保险:

由甲方保险。

1.7检验:

1.8保证:

乙方保证其机器设备从未用这,性能先进,质量好,并保证该机器能生产XX规格钢丝绳,产量每小时XX米。

2.销售协议

甲方以钢丝黾偿还购买乙方机器设备的价款。

2.1商品及规格:

商品:钢丝绳。

规格:

2.2数量:

铡丝绳每年XX米。

2.3价格:

钢丝绳的价格按交货时国际市场CIF价确定

2.4装运:

每年两次装运,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货价为XX。

装运港:

目的港:

法语运唛头:

2.5包装:

木卷轴装。

2.6支付:

凭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允许转船。信用证必须于装运日期前15天到达甲方,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信用证要与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则,乙对迟装负责;而且,甲方有机就其中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修改信用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7保验:

甲方保险,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

2.8检验:

甲方出具的品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若货到后乙方发现质量与上述规定不符,乙方在货到目的港后45天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有争义的问题。

3.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对未交或迟交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不负责任。

4.仲裁

有关或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有关争议案则提交XX仲裁。仲裁决定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新晨

5.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6.正本条款

本合同以英文书写,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

第10篇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价格:_________

4、支付条件: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保险:_________

7、交货: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单证:_________

9、检验:_________

10、技术规格说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1)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1)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2)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7、仲裁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签字):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第11篇

有竞争力的防务产业,是国家安全战略中重要的活跃因素。先进武器是典型的高技术、高附加值和高经济回报的“三高”产品。然而,多数大国普遍存在国内需求不足的情况,因此,作为战略产业特征明显的防务产业,为维持自身生存不得不考虑扩大出口。武器装备出口,可以反哺国内武器装备研发;用户的体验,也是改善武器性能的实践途径。因此,以出口促进防务产业的生存与发展,也是政府防务产业政策与战略的选项之一。全球产业链的形成,以及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的扩散,也让很多发展中国家防务产业部门利用外来先进产能的门槛得以降低。

补偿贸易是国际武器贸易的普遍形式

在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防务产业的“例外”地位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给予了肯定。《罗马条约》第223条规定: “(1)任何成员国均不得被强迫提供其认为此类信息的披露与根本安全利益相悖的信息;(2)各成员国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措施保护与武器贸易相关的重要的安全利益,而这些措施并不影响共同市场的竞争环境,共同市场不包括特殊的军需产品。”这一条款在《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被原封不动地保留为第296条,规定欧盟(欧洲共同体)无权裁决各国国防相关事务,因而成为成员国保护本国防务产业的法理依据。

目前,补偿贸易是国际武器贸易中比较普遍的形式,包括直接补偿、间接补偿和综合补偿。直接补偿是购买方通过许可证生产或合作生产,向出口方提供所售武器的零部件,或用与武器制造直接相关的原材料作为补偿。间接补偿是需方向武器供方提供与武器生产无直接关系的产品和原材料作为补偿,如武器换石油、武器换食品等。综合补偿就是将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相结合贸易的形式。以市场换技术是补偿贸易的主要原则,其无疑有利于促进武器进口国防务产业能力的提升。例如,1991年韩国空军从美国购买F-16战斗机,韩国政府与美国最终达成了该机在本国生产组装的协议。按照当时的协议,该项目由三星公司宇航分部领军,分包给韩国国内几家大型企业。在KF-16项目执行期间,韩国又根据贸易补偿协议,依托美韩军事同盟关系,向美国提出人员培训要求,并要求美国公司帮助韩国提高飞机研发和设计能力。随着KF-16项目的完成,三星公司宇航分部逐渐具备了战斗机完整生产能力,韩国的大宇、现代、LG等公司也形成了配套能力,为后来的整合奠定了基础。

补偿贸易,频繁出现在欧盟成员国内部的武器转移中,甚至因补偿贸易而杯葛联合项目的进展。欧盟对于防务市场碎片化的官方表述是:频繁动用第296条款造成防务合同游离于欧盟采办规则;国家的防务装备的转移控制;控制战略防务资产的立法;某些成员国对需求、研发或者共同制造项目的不经常或者特定、合作与协调;许多成员国仍然在防务采办方面强加补偿需求造成的扭曲。欧洲防务局( European Defense Agency,EDA)深刻理解补偿原则对统一的欧洲防务市场建构的阻碍作用。2009年生效的《补偿行为准则》保留了参加EDA的成员国在进口武器装备时要求补偿的权力,但是也明确提出“补偿必须要提高透明度以及渐进”的指导原则,而且明确规定“补偿,不能超过采办合同本身的价值”。2010年8月15日,欧洲防务局《补偿贸易行为准则》中的补偿贸易比例上限为100 010的条款正式生效。

补偿贸易,对于规模不同的防务公司而言,意义完全不同。补偿原则,限制了规模优势的发挥,因而被大型防务公司视为肉中刺。因此,诸如英德法这样的欧盟防务产业强国都明确反对补偿原则。德国工业联盟( Bundesverband derDeutschen Industrie,BDI)声明, “从管理和经济的立场看,无法接受补偿协议。其阻碍和扰乱了竞争,造成采办更加昂贵、国家计划经济或者保护主义效应,违背了市场经济与欧盟统一、联合与自由市场原则”。

然而,对于欧盟中小型成员国的防务产业集团而言,如果没有补偿协议则无疑是灭顶之灾。因为,失去了补偿协议,其获取技术诀窍和高技术的途径将彻底被关闭,而日益高涨的研发费用,对于这些中小型成员国而言,无疑是可望不可及的天价。自冷战后,削减防务开支一直是欧洲的主流民意,北约中多数欧洲成员国的防务预算都已多年没有达到规定标准-GDP的2%。国内市场的萎缩,已经让一些欧洲中小国家不得不进一步对其防务产业进行私有化与国际化改造。在冷战年代,以“小而全”著称的瑞典就不得不将萨博集团出售给英国BAE系统集团。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统计的世界十大武器制造公司,自2003年起,BAE Systems、EADS和意大利的Finmeccanica-直榜上有名。然而,在欧洲防务产业整合的历程中,目前已经集中在‘国家冠军队’的寡头小集团的手中。如果失去补偿贸易的保护,欧洲防务产业界中的中小企业在研发领域将更加捉襟见肘,甚至彻底丧失其独立性,成为国际大型防务产业集团的子公司或孙公司。在国际武器贸易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研发后继乏力的企业遭淘汰只是时间问题。相比之下,近些年在各大国际防务展览中,中国几乎每年都会有新的高性价比产品亮相,如VT-4坦克,两栖攻击舰,S-20潜艇等。

中国防务产业虽表现强劲,但前路漫漫

从20世纪50年代,中国就开始参与国际武器转移,一方面是从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获得武器并建立国防工业体系;另一方面,也向越南、朝鲜等国家输出武器,作为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支持。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国际武器转移开始带有明显的经济色彩。凭借两伊战争,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成为国际武器市场中的重要角色。但在海湾战争中,伊拉克军队的拙劣表现,让中国武器一度成为“低价低质”的代名词。20世纪90年代到2007年,中国几乎是俄罗斯武器外销的主要客户。21世纪以来,中国在国际武器转移中有了非常抢眼的表现。依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的国际武器转移数据库的统计,2009~ 2013年,中国成为主要常规武器出口的五强之一;在2010~ 2014年间,中国在世界武器出口总量中占5 010的份额,一举超过英国、德国和法国,跃居世界第三,更引人注意的是,出口总额比前一个五年期间的总额增长了143%。

中国防务产业如此强劲的表现,在欧美学者看来,主要归因于在防务产业部门中引入市场经济要素,如:政企分离,将负责军工生产的机械工业部改f组为大型防务产业集团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募集资本;来自国家领导层的支持;解放军采购体制改革,已经发挥了“用户驱动”的积极作用;现实与潜在的领土纠纷与国家统一任务也成为中国防务产业井喷式发展的直接动力。不可回避的是,中国防务产业能力提升也受益于补偿贸易。在过去的25年中,除了苏-27战斗机、基洛级潜艇等成品外,中国也引进了相关的生产线。因此,中国迅速缩短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但是,如果从武器出口的产品性能与客户分布来看,中国防务产业拓展海外市场,仍是前路漫漫,尚需修行。逆向工程产品仍然是中国防务产业出口的主流产品,如以米格-21为蓝本的歼-7战斗机,号称“小国的F-16”,是中国出口最多的战斗机。直-9直升机先后出口11个国家,其源自法国的“海豚”直升机。红旗-9防空导弹竞标土耳其防空系统,一波三折。以外销为目的研发的“枭龙”战斗机出口第三国的形势也并不明朗。2009—2013年,中国武器有35个国际客户,主要是中低收入国家。巴基斯坦、缅甸和孟加拉国占据了中国武器出口约2/3的份额。中国武器出口的其他客户,也往往处于西方主导的禁运之中,如伊朗、苏丹。涉及中高端防务装备系统的国际武器转移,无论是数量,还是利润,欧美国家仍然居于垄断地位。因此,中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世界武器贸易格局。

尽管中国防务产业的国际化进程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仍然会让欧洲防务产业界感受到竞争压力。在国际武器转移方面,中国防务产业界和欧洲同行几乎不约而同地采用了补偿贸易的方式提高自身产业能力和拓展海外市场。20世纪90年代,中国与埃及签订了包括合作生产80架K8E教练机、建成一条具有埃及本地化生产能力的飞机生产线和一个飞机研发中心,以及建立K8E教练机综合后勤保障系统的K8E教练机项目等一揽子合同。中国“授人以渔”方式的武器外销,在一定程度上,使武器进口国摆脱了对欧美武器的绝对依赖。

就目前而言,亚洲,特别是东亚和中东地区,仍然是国际武器转移最为活跃的地区。欧洲对外关系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Relations ECFR)亚洲与中国项目部主任顾德明认为,“在亚洲安全问题上,对亚洲的军售是一个本应该关切实际上却被忽视的问题。欧洲没有统一的军售战略,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各个成员国各行其是”。中国仍处于欧盟的军售禁令之下,因此,欧洲防务企业在亚洲现实与潜在的销售对象不排除日本、越南这些与中国关系颇为紧张而微妙的国家。

第12篇

1、在财政政策上扶持和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积极改革外贸体制,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是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前,我国外贸是实行国家统负盈亏的财政管理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财政为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鼓励政策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增加出口商品货源的相关鼓励政策,二是扶持外贸企业改善出口经营等有关优惠政策。

(1)增加出口商品货源的相关鼓励政策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外贸易领域的一个突出矛盾是出口商品货源尤其是适销对路的出口商品货源不足,出口贸易一直受到国内生产能力的限制,主要以出口农副土特产品为主。在处理内外销的原则上,一直是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方针,按照以下三条原则进行处理:一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限量出口;二是国内市场和出口都需要而货源较紧张的物资,要积极发展生产,挤出一部分出口;三是国内市场可多可少的,可有可无的商品,基本上供应出口。据统计,1953年,在我出口商品中,农副产品和轻工业品约占82.6%。尽管到1978年我出口商品结构比1953年有所改善,但初级产品仍是我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我国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商品共有16个:大米、活猪、冻对虾、棉布、厂丝、绸缎、棉织品、针棉织品、服装、抽纱、茶叶、中药材、黑钨砂、煤、原油和成品油,这些商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49.5%。此外,出口额在5千万美元以上的商品共有17个:冻猪肉、冻兔肉、活塘鱼、蔬菜罐头、棉花、棉纱、棉涤纶布、毛针织品、松香、猪鬃、高级手工地毯、羽毛、皮褥子、陶瓷、纸张、钢材和锡, 这些商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11.2%。以上两项合计共33个商品,就占我出口总额的57.1%。因此,改革开放20年来,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中心环节是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大力支持外贸增加出口货源,鼓励外贸关心生产、参与生产、组织生产,成为国家财政支持外贸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此,国家财政:

建立了扶持出口商品生产专项资金。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外贸发展农、副、土、特、畜产品,水、海产品和矿产品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出口货源;用于扶持出口工业品的新产品的试制费用。资金分两部分,一部分从1972年起,由国家财政每年拨付扶持生产资金,到1998年,国家财政累计共拨出该项资金8.55亿元。在实际使用中,扶持生产资金除用于上述增加出口商品生产外,还用于外贸系统基层点的简单营业用房、救灾补助及外贸中专经费等补助。此项无偿拨款后来转为扶持外贸事业发展的资金。另一部分,由国家财政拨付给外贸基地部门实行无偿周转使用,从1975年开始,财政每年拨付该项资金,截止到1985年,国家财政累计拨付扶持生产周转金2.6亿元。此后,根据外贸基地局实行“政企分开”的原则,国家财政决定将此资金全部转给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公司。

国家财政扶持生产资金的拨付使用,对加强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增加适销对路出口商品货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据有关资料表明,从1973年外贸在广东佛山地区建立第一个出口商品综合基地以来,截止到1984年共在全国建立了三十三个综合基地,为1984年当年外贸提供了22.7%的出口货源,有力地支持了外贸扩大出口。

建立了扶持外贸发展商品生产的商贸周转金。1987年,为加强中央财政用于外贸企业的业务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决定将有关扶持外贸的各类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用途与原扶持出口商品生产资金一致,在原无偿使用的基础上,按周转使用原则,交纳使用费,使用费率按使用期长短确定,归还期在1、2、3年以和3年以上的分别为1%、1.5%、2%、2.5%。截止1997年,国家财政累计拨付该项外贸周转金达8.79亿元。

此外,为增加出口货源国家每年拨付“以进养出”周转平价外汇用于外贸出口商品生产;还通过奖售平价化肥、粮食以及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汽车、机床等物资用作外贸换购出口紧俏货源;为扶持出口工业品生产,国家财政拨出5亿元贷款资金,通过建设银行对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发放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改造原有设备、扩建以及调整工艺、革新技术以增加出口可供货源,截止1985年该项贷款基金达6.5亿元等。

在当时供不应求的国内市场情况下,国家财政扶持出口生产资金的设立和使用,对发展我国农副土特商品生产,加快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加速出口商品生产专业化,进而扩大我国对外贸易出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2)改善出口经营、增强出口竞争力的相关鼓励政策

设立了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此项资金由国家财政拨款扶持外贸进行简易建筑。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建立于197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商业部门简易建筑费开支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78]24号),批准将简易建筑费由原来在企业商品流通费中开支,改由国家预算中拨专款开支。根据国务院精神,国家财政从1978年1月1日起,将外贸企业所需的简易建筑费纳入国家预算,由财政部拨专款解决。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外贸企业修建简易仓库、临时货棚、装卸货台、各种小型水池、简易仓库围墙、竹栅栏、排水沟和小桥、道路及国家统一分配的运输车辆等。每年预算安排在1.33亿元左右。截止1998年,国家财政累计拨付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23.59亿元。

采取了各类外贸补贴政策,包括:进、出口商品价差补贴、记账贸易顺差占款利息补贴、进口原苏东机电仪专项补贴、进口国别政策补贴等。从1953年到1979年间,除1959、1960、1962-1965年六年外贸为亏损外,其它年份均为盈利,至1979年累计上交利润196.6亿元(已抵亏损)。但从1980年至1993年底,国家财政预算累计拨付的各类外贸亏损补贴达1,694.91亿元(已抵所得税、调节税及相关企业利润)

实行了鼓励出口的退税政策。对出口产品退税,使我国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是有效调动外贸企业出口积极性、增强我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外贸出口的一项重要政策。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对钟表、自行车等17种机电产品的出口实行退税政策。从1985年起,除原油、成品油以外,对其他出口产品均实行了退还生产环节最后一道产品税和增值税。1996年又开始试行对十类出口产品退还中间环节产品税和增值税,到1987年对出口产品逐步实行退还各道环节累计间接税和增值税的办法。1994年税制改革后,实行了“免、抵、退”的全面出口退税办法。1996年因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和实际征税不足等问题,国家调低了出口商品的退税率,1997至1998年,随着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支持外贸进一步扩大出口,财政又分期、分批对有市场的出口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和提高。强有力地支持了外贸出口尤其是深加工机电产品的出口。

实行外汇额度留成制度。为调动外贸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增强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能力,我国从1979年起实行了外汇留成制度,即从外贸企业出口收汇中,留给地方、部门、和提供出口货源的生产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留成外汇主要用于进口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也可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和办法调剂给其他企业使用。1985年,国家重新修订了外汇留成办法,为鼓励出口,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外汇的留成比例,同时,为鼓励地方超额完成出口计划,还规定对超计划出口由地方自负盈亏,所收外汇实行中央和地方倒三七分成。1988年,外汇调剂市场放开以后,因调剂价格可在国家制定的最高限价以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浮动,外贸企业留成外汇调剂收入逐步成为企业调节盈亏的一个重要手段。1994年,随着人民币汇率的并轨,外汇额度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