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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心得体会

时间:2022-12-11 21:48:42

十四五规划心得体会

第1篇

结合当前热点形势,小编为你整理了《“十四五”规划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以便大家在工作学习时参照借鉴。当然,你还可以在搜索到更多与《“十四五”规划学习心得体会》的相关范本。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把方向、定目标、绘蓝图、指路径,彰显了一以贯之的人民立场,体现了高远务实的发展战略,凝聚了治国理政的中国智慧,为第二个百年奋斗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今后5年乃至15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勾画了蓝图,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立足本职、乘势而上。

在深刻认识历史方向和发展大势中定好自己的位。方位把得准,才能看得远。纵览以往十三个五年规划可知,只有立足基本国情,把握发展大势,尊重客观规律,才能科学回答好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如何发展的问题。全会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正确把握了不变与变、成绩与短板、继往与开来、当前与长远、国内与全球的辩证法,提出了高瞻远瞩的奋斗目标和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发展措施,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征程行稳致远。作为基层行干部,身处第二个百年奋斗征程开局起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持续深化,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加速拓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胸怀“两个大局”,找准人生定位与奋斗目标,把个人际遇融入时展大局,做“十四五”时期的奋进者、开拓者、建设者,全行上下一心、众志成城,跑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接力赛。

二、旗帜鲜明,坚定自信

在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中走好自己的路。我国在“十三五”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取得决定性成就,尤其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诠释了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地位的深刻内涵,充分彰显了我国独特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发展优势。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航船继续乘风破浪、坚毅前行的根本保障。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各种围堵遏制中国的声音和行为,我们要保持政治定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面对“三权分立”“西方宪政”“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站稳立场、敢于亮剑。

三、求实创新、担当实干。

要紧紧围绕全会提出的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切实将“创新”“人民”“改革”“法治”等高频词作为今后工作重点。对于农商行而言,一是创新驱动。勇于创新是业务发展的前提,抢抓机遇是业务发展的关键。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国家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生猪养殖、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政府对资金的迫切需求,都是我行发展的机遇。我行要深入了解政府的需要,找准方向积极对接重点项目,不等不靠,持续发力,助推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二是站稳人民立场。认真学习贯彻好民法典,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及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行日常工作,树立行为准则、引领社会风尚,用实际行动争当正能量传播者。三是持续强基控险。风险防控是我业务发展的保障,必须认真做好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防控工作,并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合规创造价值”理念,推动我行高质量发展,努力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第2篇

2020年12月10日,数字化工厂党支部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党中央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讲话的重要精神,结合自身学习认识,具体体会如下:

第一,十四五规划的历史战略意义远大。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这次规划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对动员和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发展优势和机遇优势,经济社会发展依然有诸多有利条件,我们完全有信心、有底气、有能力谱写“两大奇迹”新篇章。通过制定建议,明确“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突出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作用,提出一批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战略,实施富有前瞻性、全局性、基础性、针对性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好重要领域的接续改革,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十四五规划在新的历史时期融入了中华民族集体的智慧与力量。

通过学习习总书记的讲话,认识到这次规划中一是充分总结经验,补充全面从严治党、农业发展、文化建设、国家安全等方面内容。二是深化形势环境分析,补充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办好自己的事、树立底线思维等方面内容。三是丰富指导思想和原则,强化以人民为中心、扩大对外开放、全面依法治国、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内容。四是完善“十四五”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补充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内容。五是强化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举措,充实有关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和改革科技体制等方面内容。六是更加突出实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充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内容。七是更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实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完善重要财税金融制度等方面内容。八是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充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内容。九是更加重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强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方面内容。十是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充实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等方面内容,可以说是覆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5,是我国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

第三,十四五规划将成为指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下一个阶段开启新篇章的奋斗指引。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挑战,关键在于办好自己的事,提高发展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安定。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都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一是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做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机衔接。二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三是处理好开放和自主的关系,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四是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影响现代化进程的系统性风险。五是处理好战略和战术的关系,制定出一个高瞻远瞩、务实管用的规划。总体上按照新发展理念的内涵来组织,具体阐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点任务,分别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内市场、深化改革、乡村振兴、区域发展,到文化建设、绿色发展、对外开放、社会建设、安全发展、国防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思路和重点工作作出工作部署,为下一步的奋斗发展指明了行动纲领和实施计划。

结合规划与远景目标,我也要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开拓创新,为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贡献自身应有尽有的力量与智慧。

第3篇

擘画“十四五” 以人民之名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网上意见征求活动的重要指示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的信心和支持就是我们国家奋进的力量。” 各大网络媒体开设专栏征求广大人民对于五年规划编制建议,已收到网民建言献策超过101.8万条,真正做到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为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与参考。

擘画“十四五”,为了人民。人民,始终是干部心中最深的牵挂;人民,始终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从解决温饱问题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些都是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出发制定的一系列总体目标。“十四五”规划的应运而生,正是在之前的基础上,在更高的起点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纵观之前的十三个五年规划,人民至上是其亘古不变的主题,“以人民为中心,增进人民福祉”奏响了每一段规划编制的“主旋律”。五年规划的编制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广大干部要做到心里装着人民,时刻想着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规划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规划编制工作的根本标准。

擘画“十四五”,依靠人民。2020年是永远无法忘怀的一年,依靠着“平凡而伟大”的14亿人民,我们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人民的信心和支持给了国家太多奋进的动力与勇气。回顾我国的发展长河,实属不易,围绕人民的需求衍生出的若干个五年规划,促使我国在人类发展的方方面面取得长足进步。进而,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也就成为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而人民自己提出的编制建议,是他们内心深处最“急、难、愁、盼”的问题,是洗去功名利禄和繁华傍身的最纯净的发展问题。每一条意见建议,都是公众对美好生活的一份向往。唯有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了解老百姓的真实需求并“输入”规划编制,才能将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个人层面的生活需求充分糅合,才能充分汲取群众智慧,凝聚发展人心,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来。

我们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要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信心,相信国家一定会越来越好,人民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幸福。奋斗在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人民是追梦人,也是圆梦者,让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砥砺前行,为人民美好幸福生活而奋斗!

第4篇

同志们: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刚才,市发改委就“十二五”规划编制有关前期工作作了汇报,相关部门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金平同志就规划编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总的来说,前一阶段,市发改委和各成员单位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形成了一批专题调研成果,为下一步规划编制工作打下了较好基础。下面,我再提三点意见:

一、强化认识,理清思路

为什么要搞“十二五”规划,概括起来,我觉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编制“十二五”规划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工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今年工作的主线。发展方式的转变包括了理念的转变、体制机制的转变、整个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转变。我们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就是要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经济结构作为重中之重,切实体现在规划编制工作中,体现在规划内容中。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是顺应发展阶段转轨的重大工作。“十二五”时期,将是衢州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转轨的重要阶段。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我市经历了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轨,经历了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的转轨,去年我市社会发展水平也进入全省中等发展水平。接下来的五年,我们提出了要向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转轨的新要求,社会发展也将向更高目标迈进,这些都需要在规划中予以明确。

(三)编制“十二五”规划是推动产业发展转型的重大工作。十二五时期是产业转型最关键的阶段,“十二五”规划要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四大建设”,加快发展现代产业集群,使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同时促进三次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促进三次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

二、明确方向,把握原则

规划一定要体现方向性、导向性、系统性、前瞻性和激励性。重点要把握好四条原则: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原则。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指导,突出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同时要坚持“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生态建设为全省多作贡献、平安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三大取向,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力争基本形成四省边际中心城市。

二要坚持激励奋进原则。在规划未来发展蓝图,确定经济发展指标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指标时,既要催人奋进又要切实可行,要让广大群众看到“十二五”的宏伟蓝图,从而达到鼓舞信心的目的。

三要坚持紧密衔接原则。市“十二五”规划要与国家、省相关规划的要求相衔接,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特色产业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产业集聚新平台规划建设总体方案相衔接,与各县(市、区)规划和市各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确保上下、左右规划衔接好。

四要坚持注重特色原则。要加强对我市发展阶段、区位优势、产业特色、生态文明等特点的研究并体现到规划之中,努力编制出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并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规划。

三、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要努力形成“市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集思广益”的规划编制格局。要集思广益,开门编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使规划的编制过程成为调动全市上下积极性的过程,凝心聚力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充分吸收干部群众智慧的过程,从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再发展、再跨越。

关于规划编制的几项具体工作,我在此明确一下:

第一,市发改委要按照确保2010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目标,抓紧提出工作方案,倒排每月乃至每周的时间表,实现紧张、有序、科学编制。

第二,原则同意委托省发展规划院开展思路研究,具体提交市委研究决策。

第三,由发改委牵头组建我市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及早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中要注重加强与被委托单位的对接融合。

第5篇

大家下午好!

根据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今天下午由我为大家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我将根据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内容与大家共同理解学习。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8人,候补中央委员166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十九大代表中的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习近平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在这里我穿插一下,何为五年规划。大家在学习、工作期间都会为自己定制或长或短的计划,让自己有目标,有动力。国家也是这样,有了好的规划,才能在正确的道路上走下去。五年规划原称五年计划,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我国从1953年开始制定五年计划,从“十一五”起,“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回顾五年计划/规划的历史,不仅能描绘建国以来经济发展的大体脉络,也能从中探索中国经济发展的规律,通过对比与检视过去,可以从历史的发展中获得宝贵的经验,从而指导未来的经济发展。

我们现在简单回顾一下,“十三五”时期,我国取得的成果。

1. “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这是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角度总结的,“十三五”时期,我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全面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发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根本动力、制度保障和政治保证。

2. 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大台阶,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预计二〇二〇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一百万亿元。GDP的增长才能体现小康社会的形成。2020年我国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但我国率先控住了疫情的蔓延,实现复工复产,确保“十三五”规划完美收官,这里体现了人民对共产党的信任,疫情期间,在结果未知的时刻我国人民均配合国家的工作,进行全民抗疫,最终遏制住了疫情,成功恢复生产。

3. 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五千五百七十五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脱贫工作一直是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的重中之重,即使是在受新冠影响的2020年,党中央依然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有效确保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

4. ;粮食年产量连续五年稳定在一万三千亿斤以上;在“十三五”期间我们党依然把“三农”问题摆在首位,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中国人民饭碗里有中国自己生产的粮食。

5. 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我党一直贯彻“绿水青山及时金山银山”的理念,确保在生产稳定提升之时,环保也跟得上。

6. 对外开放持续扩大,共建“一带一路”成果丰硕;这体现了我国大国风范 ,心系全球贫困人民,实现全球共同富裕。

7.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城镇新增就业超过六千万人,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十三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十亿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8.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9. 国防和军队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军队组织形态实现重大变革;

10. 国家安全全面加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即将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社会主义中国以更加雄伟的身姿屹立于世界东方。

“十三五”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可以说是它的见证者,以上标志着“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即将圆满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

而接下来的“十四五”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此次全会也有所提及

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

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这就是: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长潜力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更加强大,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

全会强调,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要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6篇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第四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市规划委员会负责重要城市规划方案和规划管理事项的协调。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市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或者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市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市规划工作。

浦东新区及其他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局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九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实际情况,科学预测城市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发展战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与国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符合城市防火、抗震、防洪、民防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现有绿地、行道树和古树名木,发展城市绿化,加强环境卫生和市容建设。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物、建筑群,重点保护有特色的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

第十五条中心城规划和建设应当与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相结合,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郊区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合理确定郊区城镇布局和规模,重点发展新城和中心镇,引导郊区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六条各类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城市规划法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全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全市各专业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或者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第十八条中心城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由市规划局制定。

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但特定区域的规划除外。

浦东新区除世纪大道两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特定区域规划外,由浦东新区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在审批特定区域规划前,应当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提请,对特定区域的规划作出专门的决定或者制定地方性法规。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特定区域的调整,市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条郊区区、县域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新城、国家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新城、国家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

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镇和乡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规划局备案。一般镇和乡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满足规划实施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根据本市中心城分区规划或者新城总体规划编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地下空间利用、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未经市规划局同意不得调整。

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确定的城市设计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引导性要求。

第二十二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市规划局确定的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的,应当附有城市设计内容。

第二十三条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需要,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委托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第二十四条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报批的城市规划文件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五十天内批复。

第二十五条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作重大变更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的,全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其他总体规划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修订和调整的,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该草案,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其他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全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规划由批准机关公布。

第二十八条受委托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第三十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市规划局应当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提出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有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第三十二条公共绿地(含公园、街头绿地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园绿地、各单位绿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蔬菜保护区用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或者依附防汛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三条按照规划建成的地区和规划保留的旧住房、里弄、花园住宅、公寓,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拆除、插建、扩建(含加层)各类建筑。

前款确定的范围内,旧住房综合改造中涉及规划管理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第三十五条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第三十六条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并应当按照规定距离后退。

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现有建筑物,经市规划局批准暂缓拆除的结构较好的建筑作局部改建时,应当将逾越道路规划红线的建筑底层辟作骑楼,设置人行道。

沿道路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设置道路规划红线界桩。

第三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绿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厕所,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四十条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四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护。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在保护范围内改建建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

第四十二条沿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要求。

沿主要道路不得布置零星、简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沿其他道路设置的建筑附属设施,不得妨碍市容景观。新建、改建中心城主要道路时,沿路的架空线应当埋入地下。

第四十三条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可以参照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确定。

新建、改建道路路面标高,应当与相邻街坊以及沿路建筑地坪标高相协调,不得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第四十四条管线、道路、桥梁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地下工程、河港、铁路、航空、气象、防汛、抗震、民防、军事、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建筑保护、测量标志以及农田水利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十七条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内复验完毕。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

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验收。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不予签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房地产权登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拆除建设基地内的临时设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无偿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五十条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十一条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转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负责拆除。

第五十二条棚户简屋地区的房屋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改建;尚无改建计划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修建,但应当在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处理好与相邻建筑的关系,不得扩大原有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十三条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相对集中、与村镇建设相结合。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五十四条下列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批:

(一)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建设控制范围内的;

(二)海岸、长江口、黄浦江两岸、苏州河两岸、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淀山湖风景区内的;

(三)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

(四)外环绿带、楔形公共绿地和大型片林、涵养林、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及其范围内的和城市建设敏感区、城市生态敏感区内的;

(五)保密工程、军事工程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本条前款所列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由所在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在批准后十五日内报市规划局备案

第五十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在上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并按照规定附送有关文件、图纸。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选址论证。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四十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要求;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各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验证按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权限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六个月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

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二十日内审批完毕。二十日内不能审批完毕的,经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沿线建筑,以及其他地区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风貌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六个月内,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即行失效。

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按照规定附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文件、图纸。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四十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的建设工程,在出让、转让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或者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施工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可以随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申请审批。

第五十九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四)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五)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第六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按照规定附送有关文件、图纸。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二十五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利用原址建设的建筑工程或者不需要申请用地的管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并按照规定报送设计方案,经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定设计方案后,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报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化整为零,分别报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执照费,并在六个月内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第六十一条下列零星建设工程应当向所在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受理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予以审批:

(一)棚户简屋的修建;

(二)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建设;

(三)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四)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

零星建设工程涉及人民广场地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其设计方案应当报市规划局审核同意。

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造临时建筑,应当向所在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受理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予以审批。

第六十三条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性质、位置、范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性质、位置、面积、高度、结构,道路位置、宽度,桥梁位置、梁底标高,市政公用管线位置、口径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章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及其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活动。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六十五条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四)按照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五)建设工程放样复验;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七)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八)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十六条对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立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六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能没收实物的,按市场价没收违法所得;拆除或者没收后仍未完全消除影响的,处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违法工程,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拆除后仍未完全消除影响的,处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逾期不拆的临时建筑或者建设基地内的临时设施,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施工单位限期拆除,并从逾期之日起处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第七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申请施工放样复验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按复验后施工放样要求施工并造成后果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处设计费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处施工管理费用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的处分,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当年重置价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未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并按照《**市档案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罚没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七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继续施工的,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供施工用电、用水,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实施。

对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等的违法建设工程,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第七十六条越权编制或者违法编制、变更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违法审批建设项目的,由市规划局予以撤销,并责令改正。

违法审批行为未改正前,原审批机关不得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在此期间,确需审批的新的建设项目,应当报市规划局审批。

第七十七条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规划局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并对违法建设工程作出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赔偿。

第七十八条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未按期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零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七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责任人,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审批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今天,县政府召开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编制好我县“十二五”规划。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十二五”规划编制的重大意义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等职能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区域发展的指向标。与“十一五”规划编制相比,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大背景和区域发展小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种特殊时代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我县“十二五”规划,对于应对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是我县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适应发展新变化的现实需要。“十二五”时期,我们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将更加复杂。从国际来看,虽然世界经济正在逐步恢复增长,开始步入后金融危机时代,但这种主要依靠政策推动实现的经济复苏是乏力的、缓慢的和不稳定的,再加上全球资源、市场争夺的不断加剧,贸易保护主义的进一步抬头,财政赤字压力的日益加大和通货膨胀预期的不断积累等多项风险的存在,世界经济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从国内来看,虽然我国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但我国经济在保持30多年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种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进一步凸显,如传统增长模式面临严峻挑战、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对外开放面临新考验、社会建设面临诸多新课题等,特别是全球经济增长减速与国内周期性结构调整的叠加,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进入了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我们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必须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发展机遇,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调整结构的政策机遇,结合我县实际,立足当前,超前谋划,力争把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成一个既能适应发展新变化,又能体现我县特色的规划,为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是我县在跻身百强县行列背景下,增添发展新动力的现实需要。“十一五”期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并成功跻身全国百强县行列。尽管如此,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县仍然存在着底子还不够实、基础还不够牢、动力还不够强等问题,在较长时期内还面临着环境容量和要素制约的双重矛盾、肩负着做大总量和提升质量的双重压力、承担着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双重任务,在全国百强县行列的地位还很不牢固,随时面临掉出全国百强县行列的危险。这些,都要求我们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寻求新的发展动力。因此,我们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必须客观看待我们所处的位置、充分认识我县存在的不足、准确把握我县面临的任务,积极谋求发展新动力,努力保持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突出主攻工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县在新一轮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添发展动力、抢占发展先机。

3、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是我县加快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实现发展新跨越的现实需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又是国家在经济转型时期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更是我县“十二五”时期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全境纳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核心区的县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无论在发展速度、发展方式,还是在发展质量等方面,任务都十分艰巨。如何坚持以改革推动发展,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需要在规划中予以总体设计和安排。目前,我县两型社会建设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大胆实践,才能探索出一条两型社会建设的成功道路。“十二五”时期,是我县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因此,我们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必须始终把握好两型社会建设这一时代背景,通过规划来全面谋划和科学引领两型社会建设,努力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4、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是我县全面建设省会新城区背景下,应对发展新挑战的现实需要。“十一五”期间,我们建成的长沙电厂、澳优乳业、金龙铜业、长高集团、亚华乳业、雪津啤酒等重大产业项目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已经启动和即将启动的湘江综合枢杻工程、京珠西线、潇湘大道北延线、湘江大道北延线、黄桥大道等重大产业项目和中航飞机起落架、湘船重工、有色控股、有色金属等重大产业项目将为我县未来发展注入活力。“十二五”期间,我县将很有可能由城郊县变成省会长沙的一个区,这将是我县发展环境的重大转变,这种转变既是发展机遇,也是严峻挑战。如何实现由县向区的重大转变,如何参与长沙的产业分工,如何面对各种经济要素的重新组合,特别是如何搞好我县建设省会新城区的前沿阵地—湘江新区建设,都将是我们“十二五”规划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因此,面对这个重要历史时期,只有科学编制好“十二五”规划,积极应对发展新挑战,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县发展步入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平稳进步的良性轨道。

二、统筹安排,扎实抓好“十二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实际,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年2-7月,为动员部署和前期研究阶段,主要是研究部署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我县“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第二阶段是年8-10月,为规划编制阶段,主要是根据“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各专项规划草案,并广泛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第三阶段是年11月至年底或2011年初,为规划报审阶段,主要是将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并在根据审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人大会议审议。第四阶段是2011年1-6月,为规划编印成书阶段,主要是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议通过后的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对各专项规划进行最后修订完善;县发改局将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重大课题研究等系列成果编印成书。在这四个阶段里,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以课题调研为基础,做深前期研究。深入研究“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是理清发展思路的前提,是规划编制工作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前期研究是否深入透彻、研究成果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规划编制的质量。目前,我们根据国家、省、市“十二五”研究重点,联系我县实际,拟定了“望城县空间发展和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望城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望城县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和“望城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研究”等4个事关全县长远发展大局的“十二五”前期研究重大课题。为了保证研究质量,这些课题研究要积极借助外脑,采取委托相关专家和专业机构的方式进行深度研究。同时,各级各部门也要按照自身职能职责,针对本部门、本行业自行选题,开展相关前期研究,努力把前期研究做深做细做实,最终形成系统的研究报告,为规划编制奠定坚实基础。

2、以项目谋划为抓手,做实重大项目库。项目是规划落地的重要抓手,是各类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后我县向国家、省、市争取支持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必须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我们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省、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的发展需要,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建设、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城市建设、两型社会建设等方面加强重大项目的谋划,着重策划、包装、储备战略性项目、公共设施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高标准建设好我县“十二五”重大项目库,确保“十二五”期间我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充分发挥投资增长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从而为“十二五”期间我县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建设好重大项目库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还要时刻注意加强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衔接汇报,力争将我县更多的项目纳入上级各类规划,为今后争取更多的上级资金支持作好准备。

3、以两型建设为主线,做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我县是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的主战场,编制我县“十二五”总体规划,必须全面、系统地贯穿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这条主线,努力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农业现代化为主要内容,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高科技产业,逐步推进我县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此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

4、以细化落实为重点,做精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目前,我县根据长沙市专项规划的安排,从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引导的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确定了25个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3个重点区域发展专项规划。这些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编制,要以全县“十二五”总体规划为纲领和依据,细化落实总体规划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增强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没有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县直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本单位、本行业“十二五”发展的基本思路。

三、精心组织,明确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县政府已以文件形式作了明确,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这里,我再四点要求。

1、要提升理念,科学规划。编制“十二五”规划是事关我县中长期发展的大事,是对规划期经济社会发展前景进行前瞻性预测和统一认识的过程,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战略眼光,突破传统思维,提升规划理念,大胆开拓创新。在整个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始终做到体现“四性”。一是要体现前瞻性。面对当前国内外发展的深刻变革,要以战略性思维,把握时代脉搏,放眼未来,深谋远虑,既要重点规划“十二五”,又要展望“十二五”后的发展走向。二是要体现科学性。规划编制既要把握全局,高屋建瓴,又要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使“十二五”规划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是要体现创新性。要在继承以往五年规划编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战略意图,坚持从望城实际出发,大胆创新,勇于偿试,找准望城未来发展的亮点,形成具有鲜明望城特色的发展规划。四是要体现可操作性。规划不能停留在空洞的口号上,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着力研究解决制约望城发展的问题、政府有所作为的问题、重大项目支撑的问题等,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使规划能够真正起到引导和促进望城未来发展的作用。

2、要广纳智慧,形成合力。各类规划都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研究,切实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要广开渠道,采取专题咨询、座谈研讨等方式,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要通过在政府网站、电视台开辟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使规划编制的过程成为一个民主参与、集中民智的过程,一个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的过程。要通力合作。县发改局要精心组织编制好全县“十二五”总体规划,并做好专项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统一步调;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要精心组织编制好本部门、本行业的专项规划,并加强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宣传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做好规划编制的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规划编制的良好氛围;没有规划编制任务的县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也要深入研究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的“十二五”发展思路、产业布局,重点策划、包装一批影响深远的重大项目,并及时报送县发改局,充实“十二五”重大项目库。要科学决策。“十二五”重大课题和总体规划纲要都要经过专家评审,特别是总体规划纲要须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人大主任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人大、政协“两会”审议审定,以确保决策的。

3、要相互联动,加强对接。“十二五”规划涉及方方面面,要保障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关键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对接工作。一是加强上下对接。要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市各类规划的重点和方向,从重要指标设定、支柱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方面加强与上级规划的对接,特别是要注重将我县的重大项目更多地挤进上级总体规划和各个专项规划。二是加强左右对接。要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对接,各专项规划和具体建设规划要与总体规划对接,特别是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加强对接,使“十二五”规划更加符合我县实际,更具时代特色。三是加强前后对接。要确保“十二五”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全面对接,保持规划的连续性。

第8篇

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后,国家提出了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通过对本次大会的学习和理解,大家是否有自己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心得体会

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京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中国未来5年乃至15年的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

从1953年开始,我国已编制实施了13个五年规划(计划),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生活改善。作为新时代的基层党员干部,我们也要紧跟时代步伐,编制好个人的“十四五”规划。

强化理论学习。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在新形势、新阶段,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强化理论学习,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一方面,基层党员干部要高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刚刚结束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抓好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伟大抗美援朝精神、伟大抗疫精神、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党章党纪党规,从中汲取精神养分,牢记“人民至上”的理念,涵养“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树立高远的理想追求和深沉的家国情怀,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练就过硬本领。在基层,新矛盾、新问题每天层出不穷,基层党员干部必须练就过硬本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克服“本领恐慌”,补齐“能力短板”。一方面,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切实掌握政策落地落实的各项工作方法及流程,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运用新理论、新政策、新方法做实做细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赢得群众的尊重、支持与拥护。另一方面,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到群众中去、到实践中去,深入调查研究,在基层实践中,结合读书学习、求教于民、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提高在各种复杂形势下思考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创新思维。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新”出现66次,“改革”出现17次,基层社会发展面将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创新思维。一方面,要敢于创新,基层党员干部必须敢于突破思维定式、冲破观念束缚,避免用老眼光看世界、老思维想问题、老办法干工作,要把握基层工作的新要求和复杂性,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另一方面,要勇于创新,基层党员干部要勇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勇于探索前人未走过的道路,于险峰中寻无限风光,于变局中开崭新篇章,闯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动基层工作在新形势、新阶段再上新台阶。

基层党员干部要将个人规划融入到“十四五”规划之中,奋力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努力交出一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满意答卷!

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心得体会

近日,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前所未有的国内外形势压力,党中央“不畏浮云遮望眼”,坚定立足中国国情,深刻把握发展大势,擘画“2035”新蓝图,开启了“十四五”新征程。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在这“长风破浪会有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年轻干部作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中流砥柱,肩负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使命,特别是近年来,干部队伍趋于年轻化,年轻干部在许多重要岗位上发挥着攻坚克难的作用。因此,年轻干部要起而行之、勇挑重担,积极投身新征程、踏上新起点,持之以恒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切实提高“七种能力”,以“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的豪迈气概,不负时代机遇,不负青春韶华,努力成长为忠诚干净担当的“三度”干部。

鼓足干劲、振奋精神抓落实,年轻干部干事创业得有“深度”。“人须事上磨,方能立得住。”“十四五”规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每一项目标任务都责任重大、亟待落实。作为年轻干部,要“干”字当头、冲锋在前,切勿“悬浮不下底”,只会空喊口号、搞花架子。要强化担当实干精神,多做打基础的“潜功”、利长远的“深功”,主动接受吃劲岗位的磨炼、重要岗位的淬炼,敢接多接一些“烫手山芋”,敢当多当几回“热锅上的蚂蚁”,在苦水里泡一泡,在柴火上烤一烤,真正洗去骄娇二气、褪去书生意气。干事如同赛跑,不看起跑看撞线,要用结果来检验。驰骋“十四五”征程,年轻干部光有热情不够,只表决心没用,不仅要有担当的宽肩膀,更得有成事的真本领。要在实践中学会“强身健体”,开阔眼界思路,提升能力水平,用心用情用力解难破题,在每一件事上下实功、见真章,做到干一事成一事。

俯下身子、倾注热情暖民心,年轻干部为民服务得有“温度”。“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十四五”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从事群众工作,有的年轻干部习惯“网上了解”“电话通知”,走不出“高楼深院”,打不开群众“话匣子”,更掏不出为民服务的“心窝子”,长此以往,就会与人民群众割裂开来。因此,在为民服务的问题上,距离不会产生美。年轻干部只有带着一份真诚、捧着一颗真心,走上田间地头,走进村居社区,和群众同坐一条板凳,才能让群众感受到为民服务的“真实温度”。要从群众需求出发、以群众冷暖为重,秉承“一枝一叶总关情”为民情怀,多“雪中送炭”,常解群众之忧,将每一件惠民利民的“暖心事”落到实处、落到群众心坎上,用为民服务的“热度”提升群众内心的“温度”,时时处处传递“十四五”带来的社会温暖。

对党忠诚、严以律己守底线,年轻干部做人为官得有“尺度”。“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年轻干部身处“十四五”征程的时代前沿,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产生的复杂环境,必须恪守对党忠诚最高原则,严守党纪国法最后防线,用清廉打好人生底色,扣好为官从政的“第一粒纽扣”,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老实人、生活中的干净人。要常怀感恩之心、敬畏之心、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时常净化心中的贪念“雾霾”,始终不放纵自己、不逾越规矩、不突破底线,做到“心中有尺”。要慎对“小意思”、不拿“小玩意”、远离“小圈子”,不用公权谋私利、不拿原则当人情,做到“言行有度”。年轻干部唯有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才能顶得住歪风、经得起诱惑、管得住小节,才能更好地落实“廉洁项目”“干净工程”,助力各条战线的“十四五”征程行稳致远。

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发展的重大方针、重大战略、重大举措,系统擘画了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立起了新航标。“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奋进“十四五”,首在“抓落实”,务必要提高抓落实能力,一步一个脚印狠抓工作落实,坚定不移推动全会精神在基层一线落实落细落到位。

坚持真抓实干“抓落实”,奋进“十四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真抓才能攻坚克难,实干才能梦想成真。“十四五”迈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实现新作为,需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才行。真抓,关键看是否从实际出发,真正抓到底,抓出了实效。实干,就是不做哗众取宠只求轰动效应的事情,不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发不解决问题的文件,一切工作必须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必须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信心,自觉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把心思和精力倾注在落实全会精神上,带头把“十四五”蓝图一锤一锤夯实,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啃最硬的骨头,善于接最烫的山芋,始终做到下真功抓工作落实,用真心促事业发展。

第9篇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的重大意义

(一)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能源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供应得到较好保障,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十三五”时期,能源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从国内看,未来我国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能源需求将呈刚性增长,煤炭过度开采资源环境难以承载,油气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能源储备应急体系不健全,重要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依赖进口,体制机制约束问题突出。从国际看,围绕能源资源的地缘政治博弈错综复杂,能源国际竞争更趋激烈,利用境外资源不确定性增加,能源通道存在较大隐患,安全保障面临严峻挑战。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国际能源形势,迫切需要超前谋划能源发展,科学编制“十三五”能源规划,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真正把能源发展的主动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是能源行业落实转变职能要求、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廉洁政府的需要

规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新一届政府成立后,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强调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国家能源局重组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第一批取消和下放了23项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30.7%;第二批拟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8项,累计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54.7%。同时,为确保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放活与监管同步到位,国家能源局初步建立了规划、计划、政策、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机制,力争形成以规划为龙头的闭环管理体系。

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就是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转变能源管理方式,强化规划引导,弱化项目审批,努力发挥规划在能源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党中央、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和反腐倡廉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能源供需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凸显。能源利用方式粗放,2013年,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8倍,是美国的2.3倍、日本的3.8倍,高于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在人口和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如果延续目前这种粗放的用能方式,我国的能源供应难以支持。同时,我国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比重偏高,煤炭消费比重高达66%,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5.8个百分点;发电量中煤电比例为75%,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约28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仅为9.8%,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这些矛盾,迫切要求我们超前谋划、科学编制“十三五”能源规划,切实推进能源节约,大力优化能源结构,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能源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能源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是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民生水平等息息相关。我国能源资源大多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东、中部地区能源资源相对匮乏。能源局重组以来,出台了服务新疆、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川、云南等9省(区)能源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初步明确了能源资源大省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重大举措。为保障国家能源供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方面通过规划引导地方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另一方面加大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规划实施了“西电东送”12条重点输电通道,同时完善输煤、输油、输气等能源大通道,保障东、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

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要坚持全局谋划,优化全国能源开局,统筹区域供需平衡,加强能源与相关领域规划的衔接协调,使能源更好地为全国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厘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的总体要求

(一)突出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系统性和操作性“五性统一”

一要突出前瞻性。要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深入分析研判国际国内经济和能源发展趋势,对“十三五”能源发展进行系统研究和超前谋划,站位要高,眼光要远,落点要实,切实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增强规划的指导性。

二要突出战略性。要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围绕我国能源安全战略和《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把会议确定的方针和战略,体现到“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各个方面。

三要突出针对性。要加强对“十三五”期间能源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面临形势、总体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等问题的研究,把研究成果体现到规划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能源发展的突出矛盾,注重预防和化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四要突出系统性。要认真做好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煤、电、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品种间的衔接平衡,既要优化能源系统,又要增强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切实提高能源发展质量。

五要突出可行性。一方面是目标任务要可行,每项指标都要可量化、可考核。另一方面是目标与任务应高度统一,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实施,防止规划和执行“两张皮”,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注重战略与战术、中央与地方、长远与当前、系统性与操作性“四个结合”

一要注重战略与战术相结合。既强化战略引导,认真研判形势,准确定位“十三五”能源发展的战略方针和目标,又要做好战术策划,加强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举措的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确保方向明、定位准、重点清、措施实。

二要注重中央与地方相结合。要加强能源规划间的衔接,地方能源规划服从国家能源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服从能源总体规划,相关规划在发展方针、目标、重大布局、重点举措等方面要相互衔接,避免矛盾冲突。

三要注重长远与当前相结合。谋划战略规划长远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影响制约当前能源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的研究,通过规划编制进一步梳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规划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切实推动能源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四要注重系统性和操作性相结合。规划的好与坏,归根到底要看规划能否落地、能否见效、能否实实在在地推动能源科学发展。在做好能源规划统筹、衔接、平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每项指标都能实现任务分解,都能明确责任单位,都有具体时间进度,都能进行目标责任考核,使规划能够落实好。

三、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十三五”能源规划重大问题科学编制

“十三五”能源规划,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清洁、安全”发展方针,落实“节能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四大战略,围绕加快建立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的任务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我国能源科学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问题。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要把节约能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发展的全过程,集约高效开发能源,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以较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节能高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二是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三是抓好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节能,大力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四是实施绿色交通和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优化交通运输方式,推行先进建筑节能标准。五是推动城乡用能方式变革,制订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

(二)增强国内油气供应能力

我国油气勘探开发处于中早期,非常规油气勘探刚刚起步,开发潜力巨大。一是创新勘探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探开发,大幅提高油气储采比。二是提高陆上原油产量,巩固老油田,开发新油田,加大低品位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三是组织开展页岩气和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大会战”,重点突破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和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到2020年,页岩气和煤层气产量分别达到300亿立方米。

(三)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煤炭

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清洁高效利用煤炭资源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石。一是持续提高发电用煤比重,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新建燃煤机组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煤,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力争5年内供电煤耗降至每千瓦时300克标煤。二是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大型煤炭、煤电基地建设,提高环保和安全准入标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是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四是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水平。

(四)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

一是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二是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在资源丰富地区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和光伏基地,在其他地区加快风能分散开发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以上,风电价格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三是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地热能利用规模达到5000万吨标煤。四是加强电源与电网统筹规划,积极发展智能电网,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切实解决弃风、弃水、弃光问题。

(五)安全发展核电

一是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核电建设,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3000万千瓦。二是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推进华龙1号、AP1000、CAP1400、高温气冷堆、快堆技术攻关,同时加快国内自主技术工程验证,重点建设好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三是加强国内天然铀资源勘查开发,完善核燃料循环体系。四是积极推动核电“走出去”,提前布局、系统谋划。

(六)大力拓展能源国际合作

充分利用国家外交成果,以高访为引领、以重大项目为抓手、以重要双多边机制为平台,大力推进能源国际合作。一是务实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延伸合作项目,拓展合作领域,带动装备制造、建造施工、服务贸易产业发展。二是巩固和完善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战略进口通道,积极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相关能源通道建设。三是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及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能源治理机制,提升我国在国际能源领域的话语权。

(七)加强石油替代和储备应急能力建设

一是坚持“清洁高效、量水而行、科学布局、突出示范、自主创新”的原则,稳妥推进煤制油、煤制气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升级示范工程,掌握核心技术,严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形成适度规模的煤基燃料替代能力。二是加强先进生物质能技术攻关和示范,重点发展新一代非粮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超前部署微藻制油技术研发和示范。三是扩大油气储备规模,加快石油储备基地和天然气储气库建设,提高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四是支持企业在缺煤地区和煤炭集散地建设中转储运设施,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

(八)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油气矿业权准入、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各种社会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二是推进电网、油气管网建设运营体制改革,推动供需双方直接交易。三是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四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强化能源监管。

(九)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

一是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能源重大工程为载体,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页岩气、海洋油气、可燃冰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依托国家综合能源科技研发中心,组织实施国家重大能源科技攻关工程,突破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三是依托海洋油气、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先进核电、大型液化天然气、煤炭清洁利用等重大能源工程,提升能源装备制造自主化水平。四是创新科研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人才培养,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四、加强领导,确保“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能源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工作任务重,政策水平要求高。我们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扎实推进“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是规范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保证。国家能源局已经成立了能源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也已经能源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能源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开展规划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国家的做法,制定各自的能源规划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力物力保障,配备规划队伍,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要高度重视规划研究

深入开展研究是加强规划管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前提。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应重视规划研究工作,只有研究工作做得扎实,规划编制才会科学。规划编制单位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前开展课题研究,抓好研究质量,保证研究成果能够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规划研究支撑单位要围绕重点方向深入研究,及时跟踪国内外能源发展动态,为规划编制提供有价值的成果。能源企业也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研究,谋划企业未来,并为国家能源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现在国家虽然不审批企业规划,但能源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编制发展规划还是极为重要、极具价值的,规划既是企业的发展愿景,也是企业落实国家规划和政策、准确把握发展方向的行动指南。

(三)要真正落实好“开门做规划”

科学、民主是做好规划工作的基本方法。为提高能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研究机构的技术、人才优势,去年能源局确定了首批16个研究咨询单位。今年年初,又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了一批“十三五”能源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依托这些咨询单位、课题研究,能源局成立了能源规划咨询工作组,作为能源规划编制的专业化支撑队伍。在用好这一专业化平台、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的基础上,还要创新社会参与方式,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好请社会各界为“十三五”能源规划建言献策的活动,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适应性。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也可借鉴国家的做法,以广开言路的方式、科学严谨的态度组织开展好地方能源规划编制工作,真正让规划编制成为一个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开拓思路、统筹决策、规划未来的过程。

(四)要科学编制规划,确保规划质量

要建立适用于我国能源发展的全局优化及预测预警的模型和方法,将其应用于能源规划编制,进行模拟优化。要依托能源监测与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做好能源信息统计、国内外能源形势分析、需求预测、发展目标测算、布局优化等基础性工作。要成立“十三五”能源规划专家委员会,指导能源规划编制工作,适时对能源规划开展全面、客观的评估论证,切实提高“十三五”能源规划的科学性。

(五)要做好各级各类规划衔接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国家规划、地方规划两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组成的能源规划体系。在工作中,各级各类规划要互相衔接,国家能源局将通过组织召开规划工作会、书面征求意见、专题调研、下达文件等方式,对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能源开局、重大能源项目等规划内容进行统筹平衡,协调推进各类能源规划衔接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级能源规划需上报国家能源局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能源规划也要报国家能源局审批。

(六)要抓紧时间进度

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工作总体要求,“十三五”能源规划拟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编制完成。第一阶段:2014年12月底前,主要是开展前期基础工作,研究形成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主要是开展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起草工作。第三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主要是开展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报等工作。省级能源总体规划应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工作进度同步推进,争取2015年12月底前将省级能源总体规划报送国家能源局。

第10篇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于去年8月底启动以来,已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一是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以区发改委人员为主要力量的基础上组建了工作专班;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____实际拟订了《____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以陂政办【____】40号文下发到各成员单位。三是去年10月10日召开了全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大会,进行了广泛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四是组织开展了前期重大课题研究。从去年11月份起,到今年7月底,我们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区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产业培育、城乡统筹、基础设施、生态文明、社会事业发展、民计民生改善、重点领域改革等27项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调查和研究,形成了一批前期课题和专项规划研究成果。五是起草并形成了规划基本思路,并对规划基本思路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先征求了区四大家、区直部门和街乡的意见和建议,对基本思路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按程序基本思路将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议。六是启动了十三五规划项目库建设。成立了工作专班,召开十三五规划项目库建设工作部署会,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境、社会发展等六大领域积极策划了一批项目。目前,已入库项目244个,总投资3713.04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71项,总投资751.07亿元;现代服务业32项,总投资1706.35亿元;基础设施75项,总投资945.58亿元;农林水利34项,总投资210.26亿元;生态环境14项,总投资62.48亿元;社会事业18项,总投资37.3亿元。

我区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共五章。即成绩、形势、思路、任务、措施。第一章是“十二五”发展成就总结。包括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情况、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和改革创新发展情况。第二章是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分析。新机遇包括: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长江中游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武汉临空经济区进入黄金发展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倒逼加快改善民生。新挑战包括:临空资源被“两市三区”共享;房地产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减弱;发展水平与城乡居民期待存在差距。

第三章是发展思路。包括指导思想、战略取向、发展目标等内容。一是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把握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坐拥国际航空机场和生态资源丰富的优势,以跨越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突出打造“一核四区”产业发展为重点,积极推进____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融合发展,将____区建设成核心产业优势突出、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的武汉北部生态新城。

二是发展定位:建设武汉临空产业核心引领区;建设全市文化生态旅游最强区;建设全国重要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全市生态宜居领先示范区。

三是发展目标: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区生产总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地方公共财政总收入达到118亿元,年均增长力争保持在1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前川基本建设成为____区产业核心区,____西部临空区、南部商贸物流区、北部生态旅游区、东部都市农业示范区等四大产业板块快速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以中心镇、特色镇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稳步推进,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生态优势更加突出;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四章是主要任务。包括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武汉临空经济核心区;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民生福祉大提升;继续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积极培育文化发展优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宜居____;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等八个方面的内容。第五章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支撑、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规划管理等内容。

一是请尽快确定“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战略)。一种方案是保持规划的连续性,继续延用“十二五”期间提出的“两城崛起,四区支撑”的战略思路,另一种方案是进行适度调整和创新,即按当前“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提出的“一核四区”发展战略,重点强化前川新城为中心的核心区,同时积极发展西部临空经济区、南部商贸物流枢纽区、北部生态旅游区和东部都市农业示范区。

二是尽快确定“十三五”规划的几个主要目标,包括gdp、固定资产投资、三次产业结构、城镇化率等目标。针对gdp目标,我委会同区

统计局进行了前期研究和测算,提出了三套方案:一是高方案,按年均11%增长,到十三五末达到1050亿元;二是中方案,按年均10%增长,到十三五末达到1000亿元;三是低方案,按年均9%增长,到十三五末达到875亿元。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考虑到我区基数大、投资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等因素,我们也提出高中低三套方案,即分别年均增长10%、11%和12%。关于三次产业结构比重,十二五规划目标提出到____年要达到10:47:43,但截至到____年只达到20.7:47.7:31.6,估计此项目标难以完成。参考省市目标,我们提出继续延用此项目标。但统计部门认为完成此项目标难度较大,特别是要在五年内农业比重下降10个百分点难度太大。他们建议该目标为15:54:31。关于城镇化率,我们提出60%的目标,与省里目标差不多,但要根据实际情况(____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2.3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19.07%),完成此目标难度较大。三是尽快确定是否召开十三五战略研讨会。按照规划程序,在规划纲要形成后,除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外,还要邀请专家参与评估论证。今年我区是召开高层次、大规模的研讨会,还是只邀请部分专家召开小规模的评估论证会,请常务会研究确定。

四是请常务副区长带队到外地学习考察临空经济发展经验,以便规划专班开拓视野,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高标准编制好我区“十三五”规划。

第11篇

2016十八届六中全会思想汇报范文一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2015年10月26日,举世瞩目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十三五规划据信是这次会议的焦点议题。全社会对此充满了期待。

十三五规划的概念在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上首次被写进大会报告,1999年被明确写入宪法。这十几年里中国的法治建设积累了大量基础性成果,十三五规划也已在全体国民中耳熟能详。

然而我们逐渐搞懂,十三五规划远不仅仅是一项国策,一个决定,它更是一种能力,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对中国这个现代化起步晚的大国来说,十三五规划首先需要执政者的坚定决心,然后需要从开展立法到向全民普法、再到推进执法的一系列系统工程。这当中哪个环节松懈了,都可能影响全局。

应当说这些年中国法治建设在不断前进。这个领域承受的批评相当多,发生的公共危机似乎也最多。尽管它们导致了一时的痛苦,但这些痛苦后来大多转化成了促进十三五规划的动力。社会很多力量都对这一局面做出了贡献,有时这些力量是彼此对立的,但它们的合力产生了正面效果。

我们以往听到的一些激进声音有不少是针对法治领域的,它们有些超越了当时的社会条件,甚至传达出对体制的某种对立情绪。但中国社会逐渐形成的弹性缓冲了它们的破坏力,容纳了这些声音的积极回响。

今天党的全会带领全社会关注十三五规划,下大力气推进它,中国社会的整体准备显然与十几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语。中国的立法已基本形成体系,普法教育通过宣讲和一系列公共事件的处理已经深入人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不再是个理念和口号,而是中国主流舆论十分严肃的要求和坚持。

中国社会各界对应当十三五规划的共识达到空前的高度,它对社会生活以及政治层面的深入度也前所未有。比如人们对十三五规划的最初理解是要规范社会运行,更多是针对老百姓的。而如今它的强调锋芒更多转向对权力的制约,如何确保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十三五规划的统一,也成为官方主动参与探讨的问题。

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些表述都已出现在中国官方正式文献和领导人的讲话中。这不仅是表述上的跨越,中国法治建设的行动已在准备迈上新台阶。

法治在一定意义上说已经是一种价值观,一些人会因此对这一领域做得不如意的地方每次都进行政治拷问,有时导致矛盾和冲突激化。通过这次五中全会,也通过对以往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回顾,或许我们能看得更清楚些:推进十三五规划是这个国家整体上的真实努力,中国的主流力量在最近几十年里的确没想在这条并不容易的路上停顿。

民主、法治这些美好的概念很早就进入中国,但我们用了一个世纪的时间大体搞明白:它们不是单刀直入,通过大跃进的方式就能实现的。我们必须铺就一块块现代化及社会综合建设的基石,其中的任何环节我们都不能绕开或省略。我们只能也必须划出一条充满理想、而又现实主义的轨迹。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时间:20xx年x月x日

2016十八届六中全会思想汇报范文二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即将召开,会议将研究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这一重大问题,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次会议,倍受国内外关注,其必将产生深远的政治影响。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来治理国家呢?笔者觉得,要着重综合砍好三板斧才好。

第一板斧:是文化板斧。用文化来治理国家。我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其中,用儒家思想来治理国家的时间最长。在今天,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中,其体现的东西,是包括了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古老文化在里面的。随便挑一两个出来,都可以说明很多东西。如诚信问题,今天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谓让天下不安。天下不安,那社会会和谐吗?中国文化要求人要遵循礼义廉耻的价值观,商人们这样赚钱,是合乎这一要求的吗?因此,用文化来治理国家,得靠教育,得靠榜样,得靠无数的人率先做标杆才行。

当前,共产党执政,短期目标就是要实现两个百年的梦想,那我觉得,党的所有组织和所有党员,都应当率先带头用文化来治理国家。因此,领导干部带头学点儿国学,带头学习历史上的国家治理经验,就显得特别重要。

第二板斧:是民主板斧。用民主来治理国家。国人对民主一词,并不陌生。民主与科学是1919年五四运动精神的核心。在人类历史上,民主及民主思想源远流长,可追溯到古代。在我国,民主一词的思想真正被执行的时候,是新中国家建立以后。因为,在我们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就明确要求:要实行民主集中制。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证明:当我们执行民主到位的时候,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就很快,很健康。当我们破坏民主的时候,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就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出现停滞不前或者倒退现象。文革时期,民主被严重破坏,改革开放最近这10多年,民主制度坚持得也不好,最终导致官员腐败盛行。

当前,我们正在深化改革,要治理好国家,我觉得,还是要依靠民主才行。家长制、一言堂、一手遮天,让权力没有约束,为官者想干啥就干啥,这是对五四精神的亵渎,更是对当前人民群众的犯罪行为。因此,党的所有组织和党员,都要带头,用生动的实践,践行好民主的内涵,践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时间:20xx年x月x日

2016十八届六中全会思想汇报范文三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金秋十月,中国的十三五规划进程迎来重要时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大力建设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规划,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必须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无论是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凝聚共识,还是激发动力、促进和谐、推动发展,只有更加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这个集中体现现代化治理本质要求的思维和方式,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寻求制度化解决之道。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国家治理必须通过法制化才能定型精细化,增强执行力和运行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党的政策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进一步成熟后,通过立法程序将其上升为法律,用宪法法律加以确认、完善和定型。

十三五规划,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提升――

十三五规划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要把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保障,强调法治思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调宪法的教育与普及,形成社会共识与凝聚力;强调宪法确立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现社会正义。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时间:20xx年x月x日

2016十八届六中全会思想汇报范文四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2015年10月26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十三五规划是此次会议最为核心的亮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的法制要求,但随着近年来部分官员欺上瞒下、徇私枉法等一系列违法乱纪行为,让百姓有了不信法院信上访的怪异行为。说白了,还是没有严格执行十三五规划这个核心理念。

五中全会重新重点提出这一观点,不仅体现出该理念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我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备良药。

x个月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十三五规划、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今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

执政兴国,关键在党;改革开放,成败在党。在改革攻坚克难、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前所未有。面对利益多样的纷扰、格局固化的坚冰、体制机制的痼疾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才能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再高的山、再长的路,只要我们锲而不舍前进,就有达到目的的那一天。我们要坚定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紧紧围绕在以习总书记为领导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共同迎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明天,实现我们伟大的中国梦!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第12篇

广西规划法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工程、交通、消防设施和工程管线、通信线路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整治江河湖泊以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四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自治区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行署)、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对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原则,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编制城市规划的具体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单位有义务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基础资料,并配合编制专业规划。

城市勘察、规划设计费应当列入各级财政年度计划。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自治区辖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要为城市远景发展做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五年。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分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的分布与密度、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等控制指标,以及城市道路系统与对外交通设施、城市河流和绿地系统、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城市各类工程管线及重要设施的位置和控制范围。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南宁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经征求行署或者自治区辖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在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下列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一)城市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道、街区;

(二)火车站、民用机场、大型公路客运站;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

(四)用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科研教育区以及多功能综合区;

(五)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街区。

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区辖市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开辟的各类开发区,必须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必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变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和合理的开发程序,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容量,严禁零星插建。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的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当具备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通讯、防灾等建设条件,避开地下矿藏、文物古迹、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不得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风貌。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十六条 城市居住区应当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其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七条 城市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专业化和协作的要求进行布置,对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地带、水源地及文物古迹和风景旅游保护区。

第十八条 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厂和仓库,严重影响城市卫生的项目,应当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布置在市郊的适当地段,不得污染城市环境,损害居民的健康,不得危害城市的安全。

第十九条 建设产生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应当避开城市市区和其他居民密集的地区,并设置必要的防护工程,妥善处理废弃物。

第二十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区域性供电高压走廊、收发讯区、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的选线和道路网的规划,必须满足合理组织城市交通运输的需要,并与对外交通设施相互衔接和协调。

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同城市规划和建设互相协调,在满足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第二十三条 城市旧区改建的基本任务是改善交通运输和生活居住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重点解决危房棚户集中、设施简陋、交通阻塞、污染严重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紧密结合,优化城市布局和用地结构,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容景观。

第二十五条 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重建,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和邻里通道。处理好供水、排水、供气、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六条 城市旧区改造,应当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的规划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办理。

城市规划经批准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向批准机关作出报告。其中南宁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必须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

第三十条 办理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一)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家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的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初步提出规划选址意见;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

(四)对选址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国家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征求有关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后,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或者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后,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三十二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必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建设工程施工图后,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三十三条 参加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活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居(村)民扩建、改建、重建私有房屋的,应当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户口簿、四邻关系图和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签署的意见,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时间,分别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三十六条 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妥用地手续,或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对转让后的土地,改变原来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的,必须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高压供电走廊、公共绿地、公共文化体育场地和其他公共活动场地以及在埋设地下管线的地面上进行建设。严格保护微波通道、机场净空、消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交通的畅通。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或者拆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第四十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采矿,挖取沙石、土方,堆放废渣,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设障碍洪、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延期手续。临时用地期满或者因国家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无条件清场,退出临时用地。

严禁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临时用地必须按批准要求使用。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需要进行临时建设,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严禁将临时建设改变为永久性建设,临时建设必须按批准的工程规划使用。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同时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国家统一规定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系统,使用统一的城市地形图。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必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城市规划管理检查人员执行检查公务时,应当持城市规划管理检查证,城市规划管理检查证由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印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已经形成的各类违法建设工程,虽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二)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使用性质的,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予以没收;

(三)利用失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追回。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责令其退回用地,排除障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限期执行;逾期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理或者恢复原貌,有关部门并可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出或者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妨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为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收入,并处以罚款。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或者个人,接到处罚决定的通知书后,必须按照处罚决定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

罚没款全部上缴当地财政。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未设建制镇的独立工矿区、国营农场和林场等城镇型居民点的规划与实施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划法城镇化新特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xx年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的城乡发展建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镇化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是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大大提高。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xx年的43.9%.城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一些地区形成了联系紧密的城市群。1978-20xx年,全国城市总数由193年增加到656个。城市等级规模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城市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从40个增加到140个,中等城市从60个增加到230个,小城市从93个发展到286个。从城市发展的趋势看,呈现出城市区域化和区域城市化。一些地方出现了联系紧密的城市群,如我国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城市密集地区,其经济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

二是国家投资体制、财税体制以及土地使用制度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市建设基本上由政府主导的一元化投资体制,向现阶段政府、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转变。土地使用制度由单一的政府划拨方式,向土地出让方式(招、拍、挂)占主体的有偿使用方式转变。加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税体制改革等,都对城乡规划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是小城镇发展呈现新局面,建制镇内涵发生了本质变化。1978年我国仅有建制镇2173个。这些镇以县城镇和工矿城镇为主,其经济社会结构和小城市相似,与周围农村的经济社会联系相对较弱。到20xx年,建制镇数量已达17645个,新增的建制镇大多由原乡建制发展而来,是一定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并正在发展成为以为农业服务、商贸旅游、工矿开发等多种产业为依托的、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并在事实上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地位和作用是一般意义上的城市或者农村所无法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