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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证明书

时间:2022-07-20 00:15: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疾病证明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疾病证明书

第1篇

一、具有门诊处方权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并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合理出具疾病证明书,不能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跨科室出具疾病证明书。

三、门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上开出病假医嘱,输入诊间系统后,嘱患者去门诊便民服务中心打印病假单,手写无效。

四、病假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不超过3天,门诊一般应控制在一周以内,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

五、病假起止日指患者就诊之日或就诊次日开始,不得跨日、倒日或补开。用工作之便,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2篇

很多申请人虽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但仍会觉得麻烦,这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到哪儿收集呢?其实,保险理赔所需要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在处理保险事故的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只要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像前文案例中的李先生,如果能在孩子住院时顺手收集索赔材料,也不至于多跑几趟。本文特将人身险理赔中所需的理赔材料取得途径做一汇总。

必备材料

在必备材料中,被保险人身份件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如果是针对附加险索赔,也要提供主险保单)原件,缴费证明(如果是期缴产品,需提供最后一次缴费发票),都是投保人手中留存的,只要索赔时带上就行。如果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过期或遗失了,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挂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补办。

《理赔申请书》是由保险公司印刷好的,可以请人或者自己去保险公司的理赔网点索取,在索赔前提前填好或者当时填写都可以。

如果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索赔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需要提交《理赔委托书》。自己不会写授权书也没关系,保险公司提会供印刷好的《理赔委托书》,只要委托人亲笔签字授权就行,唯一需要注意的是,要注明授权范围。

受益人去保险公司领保险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般来说本人身份证即可。若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委托其他人代领时,除了提供领款人的身份证,还要再提供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如果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领款时保险公司还需确认,领款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因此要提供一份关系证明。常见的关系有:夫妻关系,可用结婚证证明;父母关系,可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子女关系,用出生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

医疗类证明

医疗类理赔是保险理赔中发生比较多的,其涉及的材料比较琐碎,如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发票等。很多人觉得索赔难,就是被这些材料绊住了脚。但这些材料的收集并不难,只要细心就行。

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

在医院门诊或急诊部门接收治疗、检查时,医生都会在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上填写就诊情况。正常情况下,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己保存。也有少数医院能建大病历,由医院代为保管这些材料,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向医院取回即可。

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医疗诊断证明书

一些以发生某种疾病为赔付条件的保险,要求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医疗诊断证明书。如果是一般疾病,可以在就诊后主动向主治医生索要诊断证明书。

如果是重大疾病(含癌症),除了在确诊后向有资质的医生索要诊断证明书外,还要保留与重大疾病诊断有关的其他医学证明材料,比如各项检验、检查(如血液、影像等)报告、组织病理报告等,同诊断证明一并提交。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如果投保住院费用补偿、住院津贴等保险,一份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是理赔时必不可少的。正常情况下,医院会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提供这项证明,只要收好即可。如果主治医生忘记提供,记得索要。

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处方)

在医治过程中,医生会根据病情治疗需要开具处方,病人要根据处方去缴费。只要每次缴费时保存好费用清单(处方)和原始收据即可。不过要注意,收据要为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且盖有医院财务章才有效。

如果因某些原因提供单据复印件,比如先在另一保险公司索赔,原始单据要留下,则要请报销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并盖章。如果已在医保报销的,需提供医保审核单。

收集证明材料只是一方面,理赔申请人必须要注意保险合同对医疗方面的具体要求。

最普遍的约束是报销范围限制在社保报销目录以内,对超社保的用药不负责赔偿。

某些保险合同中约定,就诊的医院要达到某个级别,比如有些要求必须为三级(含)以上的医院,甚至有些要求必须去指定的医院就诊才能负责赔付。

还有些对开具诊断证明的医生的资质也有要求,比如某些保险公司要求,能开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必须为“拥有处方权及诊断权的、国家认可的具有主任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

为了顺利理赔,必须对这些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治疗过程中与医生沟通清楚,说明保险公司的要求。

事故类证明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残疾、身故之类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要求出示的材料就要有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意外事故证明

发生意外事故索赔时,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材料。相应的材料应根据事故发生原因,由对应的监管机构出具。如道路交通事故可向交警部门索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意外被打伤或遭抢劫可以提供110报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火灾事故需由消防部门出具,工伤事故应由所在单位提供等。

伤残证明

残疾保险金的索赔须提供残疾鉴定证明(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失能鉴定书)。此类证明材料需到保险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具,如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原则上伤残鉴定由申请人自行申请鉴定,只有当保险公司对鉴定有异议时才会要求重新鉴定,但鉴定前最好同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取得联系。

死亡证明

根据死亡地点、原因的不同,开立死亡证明的机构有所区别。在医院内身故,可由医院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在医院外身故,可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书”;死因不明者,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因失踪而推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经法院公告和法律规定的等待期后,法院会依法出具“宣告死亡判决书”。

销户证明

居民死亡后,须由其家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派出所在将户口簿被保险人所在页盖上“死亡”章,申请人在申请保险金时应当提供盖有此章的户口簿。

户口注销后,派出所会出具一份三联式的“户口注销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身故保险金索赔时应提供其中的一联。

第3篇

【关键词】 肝硬化;死亡;乙型肝炎病毒

Death analysis of hepatitis B induced liver cirrhosis in Daxing district,Beijing

Liu Hai-bo,Han Qing-ying,Gao Jie,et al.Center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axing District,Beijing 1026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rule of hepatitis B induced liver cirrhosis death and its correlation with hepatitis B; To figure out the key people group for liver cirrhosis prevention and control.Methods To search the death certifications from 1995 to 2002 and review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such as gender,age,duration ect. of patients who died of liver cirrhosis.Results Among searched 18,763 of death certifications,167 of them died of liver cirrhosis and the mortality of men was higher than women (χ2=83.505,P=0.00); the dying age of male liver cirrhosis patients was younger than female (t=-3.535,P=0.000). 19.84% of deaths,in whom no dramatically gender difference was founded(t=-1.616,P=0.109),suffered chronic hepatitis B with average disease duration of 13.09 years.Conclusion Male is the key group of liver cirrhosi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higher morbidity of them. The fundamental way of liver cirrhosi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s to prevent chronic hepatitis B.

【Key words】 liver cirrhosis;death;hepatitis B virus(HBV)

研究表明,HBV携带者1/4可能发展为慢性活动性肝炎,患慢性乙型肝炎后约有1/4的人逐步演变为肝硬化和肝癌[1,2],并可能在演变的不同时期发生死亡。其中乙肝后肝硬化约占肝炎后肝硬化的78.8%[3]。为了解肝硬化死亡的性别、年龄、病程规律,以及与慢性乙肝的关系,找出肝硬化防治的重点人群,为下一步干预提供依据,对1995~2002年8年间的死亡监测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1995~2002年大兴区卫生防疫站按规范存档的死亡证明书;人口资料源于大兴区公安局。

1.2 资料收集 将死亡证明书记录的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直接死因、根本死因、患病至死亡病程几项信息提取。

1.3 资料整理及分析 全部数据录入数据库,用SPSS11.5软件包进行数据分析。

1.4 统计学方法 χ2检验、方差齐性检验Levenes test和独立样本t检验。直接死因、根本死因按照ICD-9有关规则判定[4]。

2 结果

2.1 不同性别肝硬化死亡率比较 翻阅1995~2002年全部死亡证明书共18763份,根据死亡证明书死因记录,统计出8年间直接死因为肝硬化患者共计167例,平均死亡率4.01/10万,其中男性平均死亡率5.70/10万,女性平均死亡率2.31/10万;男性死亡占71.26%。经检验,不同性别死亡率差异有显著性(χ2=29.928,P=0.00),即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见表1。 表1 不同性别乙肝后肝硬化死亡情况

2.2 不同性别肝硬化病程比较 167例肝硬化死亡证明书中,明确记录发病至死亡时间的为114例,男77例,女37例。肝硬化死亡平均病程为2.61年,最长11年,最短0.1年,其中男性平均病程2.59年,最长11年,最短0.1年;女性平均病程2.64年,最长8年,最短0.2年。经检验,不同性别肝硬化病程差异无显著性(t=-1.115,P=0.909),见表2。 表2 不同性别乙肝后肝硬化死亡病程 注:F=5.774,P=0.018;t=-1.115,P=0.909

2.3 不同性别死亡年龄比较 肝硬化死亡年龄平均为58.37岁,其中男56.74岁,女62.42岁,经检验,不同性别肝硬化死亡年龄差异有显著性(t=-2.325,P=0.021),即男性肝硬化患者死亡年龄小于女性,见表3。 表3 不同性别乙肝后肝硬化死亡年龄比较

2.4 乙肝后肝硬化死亡者既往慢性乙肝病史情况 直接死因为肝硬化的患者中,有慢性乙肝病史者58例,占34.73%,乙肝平均病程为11.29年,其中男性平均病程12.13年,女性9.44年。经检验,两者差异无显著性(t=1.174,P=0.245),见表4。表4 不同性别肝硬化死亡者患乙肝病程

3 讨论

肝硬化患者男性与女性相比,死亡率更高,死亡年龄更早,但既往慢性乙肝的平均病程、肝硬化的平均病程均无性别差异;说明男性可能比女性更早患上肝硬化,因此对整个人群来说,降低男性肝硬化的发生,更有益于减轻疾病负担[5]。

文献报道,HBV携带者中27%以上可转为慢性乙肝和肝硬化[6]。本次资料显示,有34.73%的肝硬化可追溯有慢性乙肝病史,进一步说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对肝硬化的影响。

有资料显示,由慢性乙肝转化为肝硬化的时间平均为13年左右,肝硬化患者80%可存活15年以上[7],本研究为11年,与其近似。较长的乙肝病程为预防肝硬化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对乙肝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禁酒、保护肝功正常、避免劳累、抑制或清除HBV等,可减少肝硬化的发生。

HBV感染相关疾病对人群的巨大危害已被公认,其中肝硬化的疾病负担排第2位[5]。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对降低肝硬化乃至肝癌的发病有重大意义[8],特别是新生儿普种乙肝疫苗,为降低乙肝发病率,减少肝硬化、肝癌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

因对资料的信息如诊断医院级别、职业等未充分提取,故未能做多因素分析,也是本文的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1 巫善明,张孝秩,蒋伟伦,等. 52例HBsAg慢性携带者10年随访. 中华传染病杂志,1984,2(1):36.

2 杨西萍. 乙型肝炎的流行病研究. 广西预防医学,1999,5(增刊):44.

3 白宪光. 546例肝炎后肝硬化患者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点. 第四军医大学学报,2000,21(7):820.

4 董景五,丁德明著. 国际疾病分类(ICD-9)死因统计应用手册.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29-47.

5 王富珍,齐亚莉,龚晓红. 北京市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相关疾病疾病个人负担研究. 疾病控制杂志,2004,8(5):389.

6 李福山,陈龙华. 217例HBsAg携带者16年临床观察.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04,24(9):801.

7 王志明,陈伟华. 慢性乙型肝炎和肝硬化患者的长期随访观察.临床荟萃,2005,20(2):75.

8 李荣成,杨进业. 乙型肝炎疫苗接种预防乙型肝炎和肝癌效果.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4,25(5):385.

*基金项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基金项目(编号:H010910230119)

第4篇

1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将外省市,港澳台及外国人员在上海工作,学习,生活和就医者,不论年限,但户藉不在本市即定义为“外来流动人员”。各区县生命统计工作人员每月从各区县公安部门收取外来流动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居民死亡确认书》。人口数据资料来自市统计局。

1.2 方法

各区县生命统计工作人员每月从各辖区医院收取《外来流动人员死亡登记一览表》,并与公安部门收取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核对,对有登记而无《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进行《死亡医学证明书》补抄。对于死亡原因不明或死亡单填写不全的进行复调查。对死因明确的按照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分类》(ICD-10)进行分类。

《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居民死亡确认书》的基本资料输入使用“死亡医学登记系统”DeathReg 2002。

2 结果

2.1 死因顺位分析

2005年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共死亡7 206例,总死亡率为123.97/10万。在死亡疾病中,排在前五位的依次为损伤中毒,循环系病,肿瘤,呼吸系病及新生儿病。与2004年同比,死亡率下降23.76%。死因顺位略有改变(表1)。

2.2 不同性别的死因顺位

2005年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男性死亡4 750例,女性死亡2 456例,前五位死因男性依次为损伤中毒,肿瘤,循环系病,呼吸系病和新生儿病;女性依次为循环系病,损伤中毒,肿瘤,呼吸系病和新生儿病。两者死因顺位有所不同(表2)。

2.3 不同年龄组的死因顺位分析

不同的年龄组,显示不同的疾病死亡特征,在0~14岁年龄组中,新生儿疾病占首位为28.41%;15~39岁年龄组中,损伤中毒占首位为57.68%;40~64岁年龄组中,[JP2]肿瘤疾病占首位为28.24%;在65岁及以上年龄组中,循环系疾病占首位为33.33%(表3)。

在7 206例死亡人群中,各死亡疾病随年龄的不同而显示不同的侧重点。在新生儿疾病中,死亡率达99.64%;先天异常疾病中,0岁组死亡占67.18%;在1~14岁年龄组中,损伤中毒死亡占51.54%。各年龄组第一、第二死因顺位中外来人员疾病分布与本市居民疾病分布的比较见表4。

2.4 不同职业(包括学龄前儿童)的死因顺位分析

在7 206例死亡病例中,死亡人数较多的职业依次为农业人员,占21.21%,无业人员占11.67%,学龄前儿童及建筑工人分别占总死亡人数的11.45%和5.26%,除学龄前儿童外,死亡人数占前几位的职业中,损伤中毒均占首位(表5)。

2.5 死亡疾病按死者来源地分析

2005年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来源于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及世界各国,但在7 206例死亡病人中,国内人士仍占较大比例,其中安徽省人员最多,占22.84%;其次为江苏省,占18.36%。在主要的死亡年龄段分布中,各省市略有不同;如安徽省和四川省以15~39岁年龄组为最多;浙江省和江西省以40~64岁年龄组为最多;江苏省则以65岁及以上年龄组为最多。职业分类中,农业类人员占多数;首位死因则根据年龄组不同而分别为损伤中毒, 循环系病和肿瘤(见表6)。

3 讨论

2005年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共死亡7 206例,总死亡率为123.97/10万, 死亡率较2004年同期下降23.76%。

在外来流动人员死亡中,损伤中毒等同于2004年,占据全死因的首位,高于本市居民的第四顺位。但损伤中毒的死亡率与2004年同比,则下降31.07%,所占死因的比例也有所下降。

除0~14岁组外,其他年龄组的死因前四位与本市居民基本一致。在15~39岁年龄组中,损伤中毒的比例高于本市居民,在40~64岁和65岁及以上两个年龄组中,肿瘤和循环系疾病所占比例均低于本市居民。在损伤中毒死亡中,外来人员的死亡病种与本市居民有所不同,但在肿瘤和循环系疾病的死亡病种排列中,外来人员与本市居民一样,以肝癌、肺癌和脑血管病为首位。这可能是由于他们都来自周边省份,饮食起居和生活习惯与上海本地居民有许多相似之处,或者是上海本地居民中许多人本身就是周边省市人士所致。

在0岁组中,婴儿死亡611例,婴儿死亡率为11.37‰,与2004年同比,下降19.07%,但高于本市居民婴儿死亡率3.01倍。其中新生儿疾病和先天异常是引起死亡的主要原因,分别占年龄组死亡的44.84%和28.48%。

在1~14岁年龄组中,损伤中毒仍占居首位,其中淹死占61.96%;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占14.13%;交通事故占7.61%;其他意外事故和有害效应占6.52%;意外跌落占3.26%。

在7 206例死亡病例中,占居多数的职业为农业人员,没有工作的无业人员以及来到上海成为建筑工人的人员,说明各省市来到上海打工的大多数是从农村走出来的,他们来到上海,参与上海的建设,但由于自身工作技能欠缺,安全意识薄弱,加上工作环境等各种因素,导致引起损伤死亡的严重后果。从连续数年损伤中毒死亡占居全死因首位即可窥其一斑。

在来自各国各地的流动人员中,邻近省市人员所占比例较多,如安徽省、江苏省及浙江省等。各地主要死亡人员的年龄构成不同,其引起死亡的疾病亦不同。如安徽省和四川省,死因首位均为损伤中毒;尤以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其他意外事故和交通事故等为甚。这可能与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安全防护意识、城市交通法规概念等各方面因素有关。

2005年外来流动人员中,孕产妇死亡数为31例,死亡率为57.69/10万,大大高于本市居民孕产妇死亡仅1人的比例,这可能与外来孕产妇的孕期知识、孕期卫生、接产时的医疗条件等因素有关。

2005年外来流动人员在上海的死亡人数按地区分布为:市区占43.43%, 郊区占55.00%,郊县占1.57%。由于上海郊县仅为崇明一个县,交通相对不便,因此外来人员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也相对较少。

外来流动人员是一庞大的群体,他们来到上海,对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他们中的相当部分人的生存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自身文化素养等方面与本市居民还有差距。如引起外来儿童意外死亡原因中,淹死占很大比例,这就可能与他们对子女的教育和照料方式有关。因此,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和提高对外来流动人员的关注度,加强和宣传对儿童少年的保护。加强对孕产妇孕期卫生知识的宣传。从各方面重视和维护他们的利益,在各种劳作场所中,加强安全防护,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自身的保护意识,在使上海取得进步和发展的同时,外来务工人员也能保持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健壮的身体,和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祥和的家庭。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对在出入境口岸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实行健康许可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对出入境口岸食品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当接受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监督。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见附件1)。

第八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卫生条件:(一)具备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卫生设施及设备;(二)餐饮业应当制定符合餐饮加工、经营过程卫生安全要求的操作规范以及保证所加工、经营餐饮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三)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四)从业人员未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病;(五)从业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卫生安全常识。

第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三)内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机构资料;(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书》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六)生产原料组成成份、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七)食品生产单位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八)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以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受理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检验检疫机构受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进行现场卫生许可考核及量化评分。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核及评分的结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时间除外,现场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卫生许可证件。《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迁移厂址、改建、扩建、新建项目时,应当向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停业时,应当到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缴销《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向异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食品及食品用产品时,可凭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到该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第三章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许可管理。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到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健康证明书》。申请办理《健康证明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健康证》申请书;(二)有效的身份证明;(三)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从业人员,颁发《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有效期为1年。取得《健康证明书》的人员,方可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本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卫生常识和食品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将健康检查合格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结果制作成胸卡(见附件2)。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佩带胸卡以备检查。

第四章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查阅卫生许可证。向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的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同时应当建立销售食品及原料单位的卫生档案。检验检疫机构定期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抽查,并对其卫生档案进行审核。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四)使用进口原材料者,需提供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复印件);(五)供货合同或者意向书;(六)相关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七)产品清单及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二)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情况;(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情况;(四)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情况;(五)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感官性状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以及索证情况;(六)食品卫生检验情况;(七)对食品的卫生质量、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现场检查,进行必要的采样检验;(八)供水的卫生情况;(九)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卫生情况;(十)医学媒介生物防治情况。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卫生监督,应当由2名以上口岸卫生监督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规范填写评分表。评分表须经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口岸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共同签字,修改之处由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印章覆盖。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口岸卫生监督员应当在评分表上注明拒签事由。

第二十二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检验的有关规定采集样品,并及时送检。采样时应当向被采样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采样凭证(见附件3)。

第二十三条向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食品、饮用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供应食品、饮用水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机构对供货产品登记记录、相关批次的检疫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等审核无误后,方可供应食品和饮用水。

第二十四条航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推行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质量控制与保证体系,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第五章风险分析与分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现场监督情况,对出入境口岸食品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组织技术力量,对口岸食源性疾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口岸食源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开展风险分析。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级管理。(一)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均为良好的单位,评为A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A级单位每月监督1次;(二)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有一个良好的,评为B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B级单位每月监督2次;(三)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均为一般的,评为C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C级单位每月监督4次;(四)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差,或者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良好,但是日常卫生监督较差的,评为D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D级单位不予卫生许可,或者次年不予续延卫生许可。

第二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不同级别的单位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根据风险分析和日常监督情况,每年1次进行必要的升级或者降级调整(见附件4)。

第二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预警通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相关食品向出入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

第三十条

出入境口岸发生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源性疾患等事故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启动《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处置,并根据预案要求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

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三)允许未获得《健康证明书》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或者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病的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四)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一)未取得《健康证明书》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二)伪造体检报告的;(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6篇

【关键词】 病案;服务;管理;对策

作者单位:719315陕西省榆林市神华神东总医院医务科

随着社会的进步,各项法律法规的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医疗保险的广泛开展,病案使用的范围逐渐扩大,病案的复印率越来越高,病案室成为了医院对外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这就要求病案管理人员必须改变现有的服务模式,主动了解服务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去面对来自社会多方面的需求,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病案信息使用的社会效益。

在工作中笔者发现病案服务的流程和质量存在问题,不能满足社会多方面的要求,给医院和病案使用者造成诸多不便,因此笔者在服务上下功夫,最大限度的提高工作效率,让病案使用者方便,真正体现病案的价值。这对改善医患关系是有帮助的。

病案复印工作不是病案管理工作的重点却影响着工作的全局,不是医疗工作的重点却影响着医患关系的和谐,不被关注,却在提升着医院的服务质量[1]。以下是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在病案服务过程中的管理对策。

1 管理对策

1.1 由于方言、同音字及文化水平的不同或急诊患者信息经常出现错误,这些都可能成为医院与患者、患者与报销部门的争论点,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为此在住院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登记时提示患者及家属,准确提供相关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特别是车祸、社保、医保、农合、商业保险等患者,避免信息源头上出错,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为医院和患者节约时间,增强了医疗服务功能。

1.2 出现患者个人信息错误时,本院完善了《患者信息更正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更正患者信息的规范性,也更加便捷的纠正了医疗活动过程中患者信息差错,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既维护了患者的权益,也避免了工作上发生原则性的错误。

1.3 为保护复印者提供的证件安全,避免证件被再次使用或做它用,笔者在患者、家属和社会各部门提供的证件上加盖本院病历管理专用章,防范可能涉及信息安全的风险和潜在的公民隐私权侵犯。

1.4 出院患者丢失疾病诊断证明书,补开程序较繁琐,给医师和患者都带来不便,根据这一情况本院完善了疾病诊断证明书制度,制度要求医师出具疾病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随病历保存。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患者凭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去病案室查询或复印。

1.5 医护人员在不了解病案复印的相关问题时,就有可能对患者提出复印病案的要求处理不当。为此本院对医务人员进行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培训与宣传。让每个医务人员都了解病案复印的相关要求。

医务人员在接待患者住院时要向患者及家属进行交代,指导患者通过正常程序获取相关病案资料,避免患者出院后复印病案而产生误会[2]。这对改善医院的形象,改善医患关系是有好处的。

1.6 有些复印者对病历复印的有关规定不理解,填写病案复印申请的时候不知如何书写。根据这一现象,笔者将病历复印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复印病历申请表填写要求及病历复印原因打印成册,帮助复印者了解复印程序,指导复印者填写病案复印申请表。这样增强了医患间的沟通和理解,避免了复印者与病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矛盾;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复印者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

1.7 组织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提高病案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维护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工作中积极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多与患者沟通,建立医患之间的充分信任关系。加强病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和借鉴宾馆式服务礼仪,逐步建立起病案所特有的医疗服务文化氛围[3]。

1.8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病案资料复印是否齐全关系到患者能否顺利获得费用的报销或保险理赔。因此既不能多印资料,给复印者增加不必要的开支;更不能漏印必须内容,造成复印者多跑冤枉路多花冤枉钱。

1.9 保障归档率,有利于病案的复印、查阅服务。

1.10 为复印者提供病案袋,方便患者出院时将所有单据归纳在一起,不易丢失。从细节处体现人性化服务。

1.11 院领导重视病案室的建设,在人员上,增加了一名病案管理人员;在设施设备上配备传真机、热水器、一次性杯子、软椅等设施,营造整洁有序的环境。优良的管理,使员工产生积极地工作态度,自觉愉悦地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让患者感觉环境的温馨与舒适,更重要的是复印者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到病案复印的全过程,使复印者清楚、放心,也符合病案复印双方必须在场的原则[1]。

2 体会

在病案服务过程中,只要病案管理人员从细微之处做起,做到处处为患者着想,树立为患者服务的理念,把以患者为中心的观念落到实处,把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作为病案管理人员的职责,让社会多方面人员知道医院各个环节是有制度、有顺序进行管理的,这家医院是有章可循的,技术和服务是有品质的,自觉遵从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医院医务人员的劳动成果和人格尊严;也告知了临床医护人员,病案室是技术部门,这个科室的管理是一流的,提升他们心目中病案室的形象[4],用服务赢得医务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赞誉。

参 考 文 献

[1] 杜永强.慧敏.病案复印窗口应体现人性化的服务理念.中国病案,2009,3:10-11.

[2] 王丽红,师亮.病案管理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中国病案,2009,3:8-9.

第7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所指的婚姻登记证件,包括婚姻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三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复婚,必须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进行登记。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自治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宣传、卫生、公安、司法、劳动、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应配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宣传婚姻法规,搞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第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依法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四)宣传婚姻法规,开展婚前教育,倡导文明婚俗;

(五)指导婚姻家庭服务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的专职婚姻登记管理员。

婚姻登记管理员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没有取得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不能承办婚姻登记工作。

第九条  婚姻登记管理员办理婚姻登记,必须持证上岗,忠于职守,依法办事。

婚姻登记管理员有权拒绝办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婚姻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建立婚姻登记统计报告制度,每6个月向上一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一次统计情况。

第三章  结  婚  登  记

第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离过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件;

(五)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须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不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乡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印章。

劳动教养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提交原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还须提交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出具的结婚准假证明。

缓刑人员、假释人员,还须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或监狱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

第十二条  离开户籍所在地,并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暂住人员”),在暂住地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按第十一条一款执行外,还须提交暂住证和暂住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暂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须提交双方合影免冠半身2寸照片3张;实行婚检的地方,还需提交男女单人免冠1寸照片1张。

第十四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需要了解的情况,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证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十五条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由县级以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具备婚检条件的医疗单位出具。

婚前健康检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得扩大婚检项目。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给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收回并注销离婚证件。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夫妻关系即确立。

第十七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的;

(二)非自愿的;

(三)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麻疯病或者性病未治愈的,以及患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十八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件的,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第十九条  在本地出生无户籍的,应持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本人出生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准予登记。

第四章  离  婚  登  记

第二十条  当事人自愿离婚,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件;

(四)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役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介绍信;

(五)离婚协议书;

(六)男女单人免冠半身照片各1张。

第二十一条  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除按第二十条执行外同时还须提交暂住证和暂住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暂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第二十二条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并须双方签名。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

(二)双方离婚的原因;

(三)对子女抚养的协议;

(四)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

(五)财产及债务处理的协议。

离婚协议须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应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仍坚持自愿离婚。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上达成协议的,方准予登记。

第二十四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一)证件是否有效;

(二)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是否自愿,是否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四)双方填写的申请书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确系自愿。

第二十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并注销结婚证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第二十六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五)女方在怀孕和分娩后1年内非女方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七条  公民与外国人无论是双方自愿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十八条  离婚当事人双方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自愿变更协议的,须双方共同到原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

第五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关系证明

第三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婚姻登记的材料应编写号码,建立婚姻登记档案,长期保存。

第三十一条  婚姻档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收回并注销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协议书、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及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第三十三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遗失或者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三十四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开展婚前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婚前保健。计划生育部门凭结婚证发放生育证。

第三十五条  未婚人员因故申请出具未婚证明,应持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的介绍信,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第三十六条  开办婚姻介绍机构,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婚姻介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方可开展服务。

第三十七条  有配偶的当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向检察机关检举。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处罚:

(一)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责令其分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二)符合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限期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可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撤销其婚姻登记,宣布其婚姻登记无效,收回婚姻证件,对当事人处200-300元的罚款;

(四)为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或者证明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没收其虚假证件,对直接责任人处200-300的元罚款,可建议其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撤销其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损毁、涂改、伪造婚姻档案的责任人员,依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罚。

第四十一条  妨碍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印制、伪造婚姻证件,或者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办理婚姻登记的,或者对婚姻当事人敲诈勒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公民同外国人申请结婚登记,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我省居民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婚姻登记,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

我省居民同华侨及澳门、香港地区居民(不包括持有《英国本地公民护照》或者其他国家护照的长住香港的中国血统外籍人)申请婚姻登记,由自治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办理。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或者申请婚姻出证,应交纳申请婚姻登记证件工本费、档案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省民政、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办理婚姻登记,严禁附加收费。

第四十六条  婚姻管理所需费用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婚姻登记收费应用于婚姻管理业务建设和开展工作的需要。严禁挪作他用,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第四十七条  婚姻登记证件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可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结合当地民族婚姻登记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限制违法婚姻产生的措施,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8篇

关键词:中医药市场;泰国;中医药国际化

中图分类号:R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97(2008)05-005-02

泰国现有人口6000多万人,目前泰国的华裔约有600多万人,占泰国总人口的12%左右。首都曼谷的居民中,华裔约占40%。华裔的到来不仅为泰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泰国人民带来了廉价而有效的传统医药――中医药。

1 泰国中医药近况

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进步,西医药的毒副作用以及价格昂贵等原因,中医药在泰国受到重视。据泰国卫生部的不完全统计,泰国有60%的人喜欢采用中医药及当地传统医药疗法。现泰国有开业执照的中医师5000余人,中药店800多家,店内多有坐堂应诊中医师。目前在泰国近200家医院中,虽然没有中医院,但有不少医生采用中药和针灸治病,特别在农村,用中草药治病的比重更大。此外,泰国国民家庭中都储有不少各色各样的中草药和中成药,作为防治疾病和滋补养生之需,亦以资救治邻里,可见植物药、中草药在泰国有一定的民众基础。

据报道,自2000年泰国政府公布《关于批准使用中医方法治疗疾病的规定》以来,中泰中药进出口贸易逐年发展。据相关统计表明:2003年,中泰医药贸易总值接近1.7亿美元,其中我国进口0.3亿美元,出口1.4亿美元。2004年1~5月,中泰医药贸易总额已达1.36亿美元,其中进口0.38亿美元,出口0.97亿美元,增幅明显。出口的中药材主要有、蜂王浆、甘草、枸杞、鲜蜂王浆粉、党参、槐米、黄芪、大黄、当归等22个品种;植物提取物进口的主要商品是虫胶,出口的主要商品有苷及其盐、醚、酯和甘草液汁及浸膏等4个品种。近几年泰国中药材进出口品种及贸易额逐年增加,逐步成为我国中药出口的新市场。

随着中医药文化及事业在泰国的不断发展,泰国中医药学术组织亦渐增多,现已不下数十家。此外,中医药爱好者、研究者在泰国也日渐增多。如亚洲著名高等学府曼谷朱拉隆功大学药物学院有个业余东方药物研究组,从事中医理论和中药研究,翻译出版了不少中医书籍,如:泰文版《中医历史》、《中医基础学》、《实用草药》等,这些书籍在泰国供不应求,人们希望见到更多泰文本的中医药书籍。这一切都标志着当今中医药在泰国已处在50年来最佳的发展环境中。

2 泰国注册成药入口手续

根据泰国的药品法规,所有药品均需经过卫生部所属药品与食物管理局之成药审查委员会通过,列出登记号码,发给许可证,才能进口销售。

古方成药必须是用中草药制成之药品,若渗入西药原料,则不予考虑。

在疗效方面,如果提到难治病症,如癌症、高血压、糖尿病、血管拴塞、急性传染病、艾滋病、心脏病、麻风、霍乱、肺痨、肾病、壮阳剂等,极大部分会被删除,有些药品疗效说得空乏或太多,也会被认为不能置信而被退回。

辨理申请大约费时180d,所获之许可证可永久使用。

申请程序分为二个步骤,首先是要取得样品准入许可证,然后才正式申请药品经销许可证。

申请样品准入许可证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1)成药包装纸盒;

(2)药品说明书;

(3)成药之处方、包装法、授权书、药样品,即可输入。

获得样品准入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第二步正式申请。正式申请经销许可证所要证件资料如下:

(1)工厂证明书,由当地卫生局证明6份(原件1份、副件5份),中英文对照;

(2)药品证明书,由当地卫生局证明6份(原件1份、副件5份),中英文对照;

(3)与申请样品输入第三项文件同6份(原件1份、副件5份),中英文对照;

(4)药品纸盒、说明书、瓶壶(如有)等各6份(全为原件);

(5)药样品6瓶;

(6)以上工厂证明书,药品证明书要通过公证处和中国外交部及泰国驻中国使馆证明。

成药获准进入泰国市场时的注意事项:

药品纸盒和瓶签必须有下列内容:

泰国卫生部发给之许可证号码。

药品生产批号(LOTNO),药品生产日期(MED DATE)。

药名、厂名、经销商名、疗效、规格、处方表等必须和申请删改后发给之许可证且文字一致,以泰文为准,中译英之专有名词、字母务求一致。

目前,已被泰国卫生部批准的药品包括丹田丸(广东省潮州市宏兴制药厂)、蛇舌草丸(广东省潮州市宏兴制药厂)、漳州片仔癀(福建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天先液(飞达有限公司)等。

3 泰国中药的销售方式

中药要想进入泰国市场销售,除了上面提到的成药注册手续外,还应注意以下二点:

(1)向卫生部申请药品进口许可。

(2)在获得药品进口许可之后,再向卫生部申请药品销售许可。

中成药产品的进口关税是10%,增值税是7%,加上其它税种,共约20%。

中药产品多以批发形式销售,较大的中药批发商约有10家,中小型约为40家。

泰国对我国中药材进口限制较少,主要向药店和药厂供货。普通药材进口税是每公斤5铢(约合0.125美元),名贵药材进口税为货物报关价的30%。

由于泰国进口中药的数量和金额较小,所以,每年的中药进口数量和金额均没有列入海关统计中。

4 影响中成药准入的主要原因

由于泰国的相关法规和中医药在泰国的影响力等原因,并不是所有的中成药都能顺利地进入泰国市场,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

(1)泰国社会对中成药了解甚少,对中成药进口限制较多,尤其对药物中的功能和主治方面有严格限制,如高血压、糖尿病、血管栓塞、急性传染病、心脏病、肺痨肾病等,极大部分会被删除。同时在药品广告宣传时,必须严格遵照审批所允许的口径,否则会被查处。此外,泰国医药界对中药了解甚少,懂得中药的人员更少,在卫生部里的情况也一样,使中成药在申请办理进口许可和销售许可的手续过程中,耗时较多。

(2)国内对中药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已得到国内市场的认可,但中医药在泰国医学界仍没有相应的地位,对中医药的认可仅仅是刚起步,这严重地阻碍了我国中成药进入泰国市场。

5 泰国的中医师资格认证

和国内中医师资格考核认证一致的是,泰国也有相应的中医师认证体系,该体系规定:凡是泰国籍或已取得合法在泰国居留不低于3年以上者,同时具备在国外中医药大专院校,学习不低于5年期限者,通过对中医知识与中医医德的合格审考者,并有该国发给的中医师毕业证书。泰卫生部承认中国现有32所大专院校开设的中医药专业本科毕业文凭。

目前已取得泰国卫生部正式颁发的中医师执业证书的共有203名医师,他们绝大部分是泰籍人,大部分在中国大陆取得中医药本科毕业证书。泰国卫生部专门成立的“行医执照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医师资格考试认证。中医师证书有效期两年,期满经考核后可再续。

6 泰国中医药市场的历史机遇

过去,泰国主要的医疗体系依靠西医西药治疗疾病,药品大部分依靠进口。但是,由于进口西药价格比较昂贵,有些药品长期服用会产生副作用,以及近十年来传统医药、传统医学的逐步兴起,中药逐渐被泰国人民所接受。特别是我国生产的药品价格比较便宜,药品质量优良,尤其是我国生产的中药,既价格低廉、副作用小,且有很好的疗效,在泰国药品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特别是泰国政府公布《关于批准使用中医方法治疗疾病的规定》以来,中泰中药进出口贸易迅速发展,泰国成为了中药出口的新型市场。我国的中药出口企业应抓住机遇,在进一步推广中医药健康理念的同时,深入了解泰国中药市场的需求,研制和生产适合泰国民众消费的中药产品,积极拓展泰国的中药市场。

参考文献:

第9篇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死亡资料来源于2002―200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街道的户籍人口居民死亡证明书。所有死亡证明书均按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进行编码、分类。死因大类的分类方法按卫生部统一报表,分17类疾病。历年人口数和年龄组构成由浦东新区公安局提供。不明原因死亡或不规范填写均由浦东新区沪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人员进行调查,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命统计专业人员执行质量控制。

1.2统计方法

粗率按历年浦东新区人口的年龄结构调整,标化率按世界人口标化。减寿年数以1~70岁为早死年龄域。计算公式如下:

1.2.1潜在减寿年数(PYLL)是某病某年龄组人群死亡者的期望寿命与实际死亡年龄之差的总和。即是指死亡所造成的寿命损失。

PYLL=Σai×di

式中ai=L-(xi+0.5),L是目标生存年龄(根据我国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平均寿命为70岁);xi是i年龄组的平均年龄,di是目标生存年龄内各年龄组死亡人数。

1.2.2平均减寿年数(AYLL)是指实际死亡年龄与寿命预期值之差的平均值。

AYLL=∑(ai×di)/∑di

式中ai为各年龄组年龄均值与期望生存年龄之差。

1.2.3减寿率(PYLL率)是指某地区人口中某年内平均每人寿命损失量。

减寿率=∑(ai×di)/∑Pi

式中Pi为各年龄组实际人口数。

2结果

2.1死亡率

2002―2006年沪东街道居民平均死亡率为7.26‰,其中男性为7.69‰,女性为6.81‰。用世界人口标化后平均标化率为7.30‰,其中男性为9.49‰,女性为5.64‰。男性标化死亡率明显高于女性。

2.2年龄组死亡率

年龄组的死亡率除小年龄组外,男性和女性均随年龄增长而逐步上升,到70岁组快速上升(表1)。

2.3死因顺位

2002―2006年沪东街道居民全人群的前5位主要死因依次是循环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中毒、内分泌营养及代谢性疾病(内营代病),前5位死因占全死因死亡的百分比为88.15%。沪东街道居民男性前5位主要死因依次是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中毒、内营代病,前5位死因占全死因死亡的百分比为89.17%。女性前5位主要死因依次是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内营代病、损伤中毒,前五位死因占全死因死亡的百分比为86.94%(表2)。

2.4减寿年数

肿瘤所致寿命损失最严重,为4 227.50人年。其中男性恶性肿瘤减寿年数为2 505.00人年,女性恶性肿瘤减寿年数为1 722.50人年。男性平均减寿年数最长的为传染病及寄生虫病(传及寄病),达到14.43岁,女性平均减寿年数最长的为恶性肿瘤,为6.22岁(表3)。

3讨论

2002―2006年沪东街道居民平均死亡率为7.26‰,其中男性为7.69‰,女性为6.81‰。而2006年浦东新区户籍居民的粗死亡率为6.93‰,男性为7.44‰,女性为6.42‰。沪东街道的死亡率男性与女性均处于较高水平。

沪东街道居民的死因顺位前5位为循环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中毒、内分泌营养及代谢性疾病,与浦东新区2006年前5位死因顺位一致,说明沪东街道可采用浦东新区统一的疾病防治总策略。

沪东街道前5位主要减寿死因依次为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疾病、损伤中毒、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呼吸系统疾病,浦东新区2006年前5位主要减寿死因依次是恶性肿瘤、损伤中毒、循环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以及先天畸形变性和染色体异常,两者稍有不同。

在发展中国家,传染病是造成早死的主要原因[2]。沪东街道传染病及寄生虫病的死因顺位为第6位,浦东新区为第7位,并且为男性平均减寿年数最长的疾病,达到14.43岁。说明男性传染病及寄生虫病引起的早死现象需引起特别的重视。男性损伤中毒平均减寿年数也较长,为12.88岁,亦应引起相当的重视。

总之,慢性病的防治工作将是沪东街道疾病防治工作的新重点,应做好恶性肿瘤的早发现、早治疗,加强健康促进,减少不良生活方式带来的危害。而传染病防治工作将继续加强,同时应积极参与“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注意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工作,减少损伤中毒的发生。

4参考文献

[1] 孔灵芝.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流行现状/发展趋势及防治策略[J]. 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2002,10(1):1.

第10篇

【关键词】人口数 出生死亡 漏报

KeShan county 2006 residents birth death fail to report to investigate analysis

Zhang WenzhongLüJunFang Junjun

【Abstract】Objective to department concerned at assurance population policy and the health policy of the establishment medical treatment and policy provide credibility of basis, organization openned an exhibition this time investigate.Method:Carry on getting a door to go and see to investigate to the street, country, village for take out, carry on investigating to register.Result:Investigate the total population add up to 243830 people and the birthrate be 10.2% and fail to report a rate 6.7%;The death rate is 4.7% and fail to report a rate 4.3%.Conclusion: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dept. want an enlargement birth death to enforce the law direct strength, medical treatment organization norm to life statistics of management, then can for department concerned decision provide the basis of science.

【Keywords】Population Birth and Death Fail to report

人口数字的准确性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要的。人口数的增长直接影响人口的变动,所以出生死亡的报告要真实准确,虽然现行的出生死亡报告制度比较健全,但是出生死亡报告仍有不同程度的漏报。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出生死亡人口数的报告质量,准确地反映出生详细死亡率及死因分布,为有关部门在确定人口政策和制定医疗卫生方面方针和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组织开展了本次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调查对象

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居住的住户和流动户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者。随机抽取并调查克山镇东南街和八个乡的出生死亡人口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及医务人员对出生死亡报告单填报质量情况。

2 调查方法

2.1对抽到的街道、乡、村进行挨户走访调查,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使用调查表进行调查登记,对出生死亡人口数按调查表项目逐项填写,凡有出生死亡及新生儿死亡的当场填写调查表。从而初步查出漏报的出生死亡人口数,在查出的所有出生死亡人口数中,与各医疗机构和乡镇防保医生填写的报告单存根核对,无报告单的视为漏报。

2.2主要调查出生死亡总人口数及出生死亡漏报人口数。其中包括出生死亡登记卡填报质量,填报时间、完整、准确程度。调查范围的总人口数,流动人口数。

3 调查结果

3.1出生死亡报告情况:调查总人口共计243830人,出生人口数2490人,出生率为:10.2%,漏报166人,漏报率为6.7%,调查死亡人口数1137人,死亡率为4.7%,漏报49人,漏报率为4.3%。县级医疗部门出生死亡人口数报告比较好,乡村出生死亡漏报率较高(详见表1)。县级医疗部门报告制度比较健全,医务人员的素质较高,对出生死亡的报告比较及时。乡村报告制度执行不好,对报告单质量填写不全,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乡村出生漏报比较多,其原因是由于外出人口和超生不报,瞒报现象比较严重,所以乡防疫人员掌握实际出生人口数很困难。乡村死亡人口数迟报、漏报现象较多,大部分漏报是在家中死亡,而又未进行殡葬管理,私自深埋的。

3.2死因报告情况:在查出死亡人口1137人中,漏报人口最高的为诊断不明疾病,漏报率为26.1%,其次为损伤和中毒疾病,漏报率为9.6%。其它疾病漏报率详见表2。

3.3报告质量:通过对县级医院和乡卫生院调查发现,县级医院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死因填写较全面,填写完整率达95.4%,漏报率为1.7%,乡级卫生院报告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不完整,完整率达78.6%,并且漏报较多,漏报率为4.4%。

4 讨论

第11篇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低保金申请条件2022,更多申请书点击“低保申请书”查看!

广州低保金申请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限额标准的,可以申请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拒绝授权或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广州低保金申请材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

1、《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实后返还)。

(二)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离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待遇核定单等证明;非固定从业人员应提供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2、有出租房产、转租、出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的,应当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

3、有集体分红的,应当提供分红单位的相关证明;

4、属个体经营的,应当提供纳税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已支出赡养、抚养或扶养费的,应当提交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应的经公证的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的,应提供义务人支付赡养、抚养或扶养费的证明材料或声明材料;义务人认为其不具备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提供不具备履行义务能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出具的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核对报告等);

6、有其他(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征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安置费、工伤保险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金、商业保险收益金、接受遗产(捐赠)收入等一次性收入)收入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家庭财产申报材料

1、拥有房产的,应当提供房产证(包括宅基地证);

2、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代步机动车)的,应当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3、有银行存款的,应当提供银行存折和开户银行名称;有涉及大额资金变动的,应提供银行账户明细;

4、持有有价证券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购买商业保险的,应当提供相应合同、协议或支出单据等证明材料。

(四)家庭消费支出情况材料

1、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申请前近3个月的缴费证明;

2、家庭用水、电、燃气等申请前近3个月的消费单据。

(五)其他材料

1、无劳动能力或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2、全日制在校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3、失业人员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或《就业创业证》);

4、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

5、重病患者应当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或申请前6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6、已婚、离婚或丧偶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证明材料,以及由其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8、其他能够反映申请人家庭情况的证明材料。

广州低保金申请书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申请人__,生于1968年7月,名族汉,职业为务农,现居住于__。

我家有五口人,父亲、妻子、两个子女和我。我父亲年事已高,常年多病;妻子又病魔缠身;两个子女都在读书,女儿在__学院读大学,儿子在实验中学读高中。

我常年辛苦在外透过卖苦力赚的血汗钱根本不能支付他们的学费和生活费,对于我们这样的普通家庭来说,每期巨额的学费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总为它伤透脑筋。

以前为了让孩子能够顺利上学,经常是东拼西凑,向这个亲戚借一点,向那个亲戚借一点,透过亲戚支援,再加上自我辛勤劳动,勉强能过日,生活还得以维持,但是随着孩子长大,年龄的增长,女儿不知不觉都念大学了,儿子都读高中了,我此刻发现自我肩上的担子再也扛不起了。

他们俩此刻地学费和生活费大大超过了我的想象,女儿平均每期上学要五六千,儿子也要三四千,加起来每期差不多一万元了,来算算我的收入,年收入但是五千啊,而妻子在家的收入几乎为零。每次为了让孩子们顺利上学,我都向银行申请了一些贷款了。

在我心中一向认为自我苦一点都无所谓,但是必须要让子女完成学业,走出大巴山。亲戚朋友都劝告我和妻子,“你和你妻子都出去打工吧!这样能维持一下你们的生活,改善此刻面临地困境。”我多谢了朋友的劝告,但是他们没有想过我家里还有一位八十多岁高龄的老人,他需要我们赡养,自古以来我国都一个崇尚孝道的国度,我们家里必须要把它传承下去,要给子子孙孙留一个好的榜样。

我的妻子又常年多病,不能在家太劳作,只能在家尽其孝道,她的收入微乎其微,常常还要用我在外卖苦力的钱来补贴家用。

加之最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作物大大减产,致使家里收入更少,子女学费和生活费以及家庭支出,使我家收支极不平衡,支出远远大于收入,使我家在经济上陷入严重困难的境地。

在我一筹莫展之时,不幸我看到幸福的期望,赶上以“以人为本”的协调的社会形态,党的恩惠如同阳光一样照耀着大地,惠民政策似甘泉一样滋润着弱势群体,给予了弱势群体以的生活保障。

我经过几番斟酌,我特向您们申请我家为农村低保户,期望获得政府的补助,以此来度我家此刻在经济上面临地困难境地,来帮忙孩子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他们的梦想,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第12篇

弃婴和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为贯彻我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弃婴和孤儿救助管理工作,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充分认识做好弃婴和孤儿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40多名,且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生活十分困难,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做好弃婴和孤儿救助工作对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我市建设“中等城市、和谐**”和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弃婴和孤儿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不断满足弃婴和孤儿在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共同营造有利于弃婴和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妥善做好弃婴和孤儿救助工作

(一)弃婴的认定、救护、福利机构接收及养育

1.弃婴认定。弃婴是指被生父母遗弃,自发现之日起,60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幼儿。弃婴身份的确定由公安部门负责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包括:捡拾人捡拾证明、接报案和询问笔录(包括捡拾人身份、捡拾时间、地点、捡拾经过等)、查找生父母无结果证明等。

2.弃婴救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弃婴后,应当捡拾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公安部门应当出具证明,帮助捡拾人与民政部门联系,并及时将弃婴送至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弃婴送至医院进行体检和救治。医院应当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对弃婴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在案,对患有疾病的弃婴要及时予以救治并建立详细病历,治愈后出具体检报告单和医疗诊断证明书;对有残疾的弃婴,还应出具残疾证明书。

弃婴体检基本项目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身长、体重、头围、胸围、头部、五官、胸、心、肺、腹部、脊柱、四肢、、外生殖器等)、血常规、尿常规(6岁以上,含6岁)、大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肝功、新生儿疾病筛查(1个月龄以内婴儿)、性病筛查(淋病、梅毒)、智力筛查。

弃婴的救治费、住院费和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按照下列规定和程序予以解决:由民政部门或医院暂行垫支;公安部门查找到遗弃人的,由遗弃人负担;公安部门查找不到遗弃人或遗弃人无力承担的,由市财政承担。同时,鼓励、支持医院采取多种形式自愿减免体检费和救治费。

3.福利机构接收。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由我市指定福利机构接收,进行集中供养。福利机构接收弃婴时,应查验确定弃婴身份的证明材料和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填写《弃婴入院登记表》。同时,为弃婴建立入院档案,详细记录入院、成长、免疫接种、手术康复、入学等基本情况。

4.养育方式。民政部门作为全市弃婴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弃婴的救护管理和弃婴的临时安置、照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弃婴转送他人,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必须由民政部门统一监护、抚养和依法送养。弃婴一般由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供养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适合家庭收养的弃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开展家庭收养。民政部门要做好收养家庭的挑选、考察、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孤儿的认定、养育、救助及就业

1.孤儿的认定。孤儿是指父母双亡和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双亡、未满18周岁的儿童。

2.养育方式。孤儿养育采取家庭抚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孤儿有法定监护人、抚养人的应当在家庭抚养,并由市财政给予专项孤儿救助,救助标准为:与低保或五保资金合并计算后,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600元。孤儿无法定监护人、抚养人或监护人、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由民政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3.孤儿医疗费。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若发现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或儿童福利机构因设备、技术力量限制无法治疗的疾病需到医院进行救治的,由福利机构送至医院进行救治。救治所需经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家庭抚养的孤儿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符合我市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家庭困难程度,由民政部门提供医疗救助。

4.孤儿就业。城镇户口的孤儿成年后按照“自主择业为主、政府帮助为辅”的原则,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机会。农村户口的孤儿成年后,由所在乡镇联系辖区内企业,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孤儿就业。对无专业技能的成年孤儿,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并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新晨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帮助弃婴和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