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30 12:25: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银行征信查询员工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年龄:虽然说很多银行限制了贷款年龄,从18岁到65岁不等,可是不同年龄阶段贷款额度各不相同,比如22岁~25岁之间,大学毕业才几年,很多人工作并不稳定,也没有足够的存款,还款能力会差一些,自然贷款额度会低一些,而25岁~45岁之间,是事业黄金期,贷款额度会高一些。
2、征信记录:绝大多数银行贷款都会查询借款人的征信记录,白户和黑户是两个极端,白户是指从未与银行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业务,征信记录完全空白,银行无法判断借款人的诚信度,所以发放额度会比较谨慎。黑户是指征信报告有很多逾期记录、违约、负债率非常高、查询次数多,银行觉得你诚信度不佳,不仅额度会比较低,而且有可能会拒贷。
3、收入证明:稳定的收入决定了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小王一年更换4、5个工作,每个公司都呆不久,长时间处于试用期,小李自从毕业后进入某单位,从基层员工一路做到中层,稳定工作了4,5年,两者相比,肯定是小李的贷款额度会更高。
(来源:文章屋网 )
(一)类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其拓展业务、防范信贷风险的内在需求类金融机构作为贷款零售企业,贷款对象一般是小微企业或个人,担保方式大多为信用方式,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的判定主要是采取与客户面谈或其财产进行核实的方式。随着业务需求量的扩大、经营范围的拓展,评估贷款对象的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极大地增加了类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难度。同时,类金融机构如果贷前调查不充分,就会导致获得客户信息与商业银行获得信息不对称,存在多头授信的潜在风险,直接导致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增加。类金融机构想要持续健康发展,在同业竞争和长远发展中占有优势,必须采取更加简便、有效、低成本地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的方式,因此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便成为其首选方式,即通过征信系统中查询借款人信息,加深对借款人的了解,提高甄别效率,减少“信息租金”,降低贷款调查成本。而且对于类金融机构来说,将拖欠贷款的客户信息录入征信系统,还可以达到催收的目的,从机制上增强了对客户的约束力,保护类金融机构的利益。因此,从防控信贷风险、节约人力、降低贷前审查成本和欠款催收等方面来说,类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已成为重要的内需动力。
(二)类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完善国家征信系统的现实要求按照国际惯例划分,社会信用包括金融部门的信用和非金融部门的信用,而非金融部门的信用是公共部门的信用和私人部门的信用,即非金融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之和。类金融机构作为商业性贷款组织,其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信用是社会信用的一部分。从发达国家征信系统看,征信系统数据库基本上涵盖了社会信用总量。相比之下,我国信用体系正在建立,已收集的企业、个人、社会信用数据还不能涵盖社会信用总量。类金融机构收集借款人的信用资料,是国家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类金融机构加入征信系统,提供收集的借款人信用信息,使游离于征信系统之外的信贷数据进入系统中,有利于完善国家征信体系建设。
二、甘肃省类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接入条件和接入意愿
(一)类金融机构基本情况截至2014年末,甘肃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72家,已经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基本利用自有资金(股本金)发放贷款。贷款主要以支持中小企业、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为主,贷款发放采取联保、抵押、质押的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主要采取整贷整还、等额本息、按期还息、到期还本等多种形式。甘肃省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共346家,担保客户主要为辖内中小企业、三农服务组织及其他创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学生等群体。担保公司的业务主要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截至2015年3月末,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6521笔,合计145.53亿元,其中不良贷款(逾期)有0.25亿元。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220亿,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数额达228.8亿元,累计担保中小企业1.3万余户,支持“三农经济”担保数额65.5亿元。
(二)类金融机构接入条件甘肃省大部分两类机构注册资本少,其中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下的小额贷款公司270家,占全部小额贷款公司的57.2%,融资性担保公司157家,占全部融资性担保机构的45.37%。大部分两类机构内控水平低,制度不健全,且内部管理松散,人员变动频繁,防范风险能力较弱,也没有征信相关的内控制度,对使用征信系统需要承担的责任及应尽的义务认识不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承担接入成本能力有限,所有机构均没有统一的信贷管理系统,无法实现信贷数据的自动提取,也不具备单独开发信贷系统和接口程序的技术能力,配置的电脑多用于文档处理、建立贷款发放及收回等方面的简单台账,或者进行财务管理,对接入征信系统所需的设备购置、系统开发、网络使用、系统维护等费用大部分机构表示难以承受。
(三)类金融机构接入意愿经过充分调查,甘肃省类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征信系统能够对信贷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70%的类金融机构表示在办理贷前审查时要求客户提供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或企业信用报告。从类金融机构接入意愿来看,50%的类金融机构对征信系统防范风险的功能具有较高的认知度,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意愿强烈;25%的类金融机构其资本金小、业务量少,通过从合作的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或者由客户提供从人民银行查询获取的信用报告即可满足公司对客户信用情况的了解需求,接入意愿一般;15%的类金融机构担心会出现逆向选择,即客户会选择没有接入征信系统的类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或担保,以防出现不良信息而被记录,10%的类金融机构表示其客户大多都是熟人介绍而来,对客户的信誉表示放心,无需提供信用报告,共计25%的类金融机构接入意愿不积极。
三、甘肃省类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模式的选择
(一)专线接入模式类金融机构通过租用专线直接接入到人民银行为类金融机构接入提供的专用路由器,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可根据本地情况向类金融机构提供专线接入线路类型。在这种方式下,人民银行和类金融机构之间除了进行身份认证外,可以选择是否进行通讯数据加密。
(二)MPLSVPN接入模式人民银行通过专用路由器接入运营商MPLSVPN网络,类金融机构通过本地专线接入到运营商MPLSVPN网络,运营商通过VPN配置实现人民银行与类金融机构的互联互通。在这种方式下,类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之间的通讯数据必须进行认证、加密。
(三)第三方机构接入模式类金融机构借助该第三方机构网络,在省会城市统一接入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类金融机构通过租用专线或采用MPLSVPN等方式,在当地接入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通过专线接入到人民银行为类金融机构接入提供的专用路由器。
(四)互联网征信服务平台接入模式互联网征信服务平台(又称类金融机构互联网接入系统)通过互联网接入,类金融机构只需一台电脑、一条互联网线,无需其他环境、维护、升级投入便可以快速接入征信系统。互联网平台接入的优势:一是使用USBKEY+用户名+密码的形式,防止被他人伪造,确保了用户数据的28安全性。二是针对类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素质低的特点,互联网平台优化了在线填报规则,采用了直观的填报方式,重复内容无需反复填写,复杂计算由系统自动生成。三是互联网和征信系统内网实现物理隔离,每天定点实现两网数据交互,确保征信系统的安全性。四是类金融机构只需支付报数和查询用户所使用的USBKEY证书、认证服务和信用报告查询等费用,再无任何后期维护费用,接入成本低廉。五是互联网平台接入方式优化了类金融机构测试验收流程,缩短了时间周期。类金融机构只需参加人民银行举办的机构接入培训班,通过上机测试,便可以使用设定用户利用UKEY报数,存量数据报送结束后,即可开通查询权限,省略了测试验收的繁琐流程,极大地缩短了机构接入的时间。前三种模式是实行“一口接入”的传统做法,即以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为单位(以征信中心各省分中心为单位),构建类金融机构虚拟总部,通过运营商网络或自有设备对所有的类金融机构接入线路进行集中汇聚,最后和金融城域网实现一点接入。这种接入方式前期需要搭建专线连通,耗时长、投入大,且技术能力要求较高,众多类金融机构在算“经济账”时,觉得“性价比”较低。在充分考虑辖内两类机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从接入方式、成本费用、方便程度上对几种接入模式进行了比较,选择了接入方式简单易操作、成本低廉、查询方便的互联网接入方式,即“互联网平台报数、介质离线导入”的方式接入征信系统。
四、甘肃省类金融机构互联网接入征信系统的做法
(一)开展调研,确定方案征信中心甘肃分中心(以下简称甘肃分中心)组织全省人民银行对辖内类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系统建设及网络条件、接入征信系统需求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根据人民银行网络接入及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类金融机构的现状和业务经营情况等,确定采取通过互联网征信服务平台接入征信系统的方式,并制定了详细的接入方案和工作流程,确定了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
(二)审核资格,完善制度征信中心甘肃分中心与省金融办、省工信委进过反复研究和讨论,筛选确定了接入征信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单。配合人总行做好机构和用户创建工作,指导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组织类金融机构梳理待报送的业务数据,为正式接入征信系统做好准备。
(三)组织培训,现场考核征信中心甘肃分中心组织举办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互联网接入征信系统试点培训班”,组织辖内首批试点接入的53家类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共150多人参加了培训,并进行互联网接入系统数据上报操作培训和模拟训练,最后对类金融机构互联网在线录入上报数据的操作进行了现场考核,并为考核合格的类金融机构发放了USBKEY,开通了征信报数权限。
(四)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监督指导设立了“征信系统接入答疑邮箱”、“咨询答疑专线”和“业务交流微信群”等,通过多种通讯手段及时为类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解答在数据录入、信用报告查询以及异议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做好省金融办、省工信委和人民银行三方沟通,提高类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工作进度;建立联络员制度,人民银行和类金融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机构征信系统接入的各项工作,互相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上传下达。经过多措并举、大胆尝试,2014年8月底甘肃省第一批申请接入征信系统的53家类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正式接入征信系统。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5家,企业信贷数据实录138笔,个人信贷数据实录2858笔;融资性担保公司28家,企业信贷数据实录1301笔,个人信贷数据实录2396笔。53家两类机构全部开通了查询权限。通过甘肃省类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接入征信系统的首家试点,有效验证了互联网接入的规则、性能以及接入流程,发现了接入后存在的问题,为该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五、类金融机构互联网接入征信系统的建议和启示
(一)采用择优选取的方式,适时接入征信系统类金融机构接入要坚持“模式开放、间接查询、稳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逐步扩大类金融机构接入覆盖面。应该对类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提出明确的要求,如经营年限、贷款情况、资本金情况及经营状况等各项指标的标准,符合标准的类金融机构才可能接入征信系统。另外,坚持“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综合考虑类金融机构的人力资源、网络条件和信息安全,根据小微型信贷机构数据上报的质量、网络运行等情况,适时开通征信系统查询用户,循序渐进,推动更多小微型信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二)尽早出台针对类金融机构征信管理与监督的规章制度征信主管部门应在《征信业管理条例》框架下尽早出台类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监督和指导性的征信法规或管理办法,对人员培训、上岗认证、日常维护管理、数据报送和异议处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为基层征信管理部门执行监督管理职能提供法规和制度支撑,也使类金融机构在应用征信系统时有章可循。
(三)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保证系统信息安全在信息安全管理上,为防止其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在类金融机构接入系统前,监管部门应建立制度约束机制。一是人民银行、金融办、工信委等监管部门应根据类金融机构的特点,建立一整套严格的监控体系,切实保证当类金融机构因解散、破产等终止事项或者信息查询人员变动后,其征信系统查询权限、收集的信息等得到妥善处理。二是严格规定接入机构只能在审核企业或个人贷款申请、担保资格审核、贷后管理、信用卡发放等信贷业务的前提下查询,实行严格的用户管理,杜绝用户兼职和“公共用户”行为。同时,在查询信用报告前,要求类金融机构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业务终止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查询信用报告的相关规定。三是类金融机构对客户档案信息管理时,应参照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纸质档分类存放于档案室内,并根据贷款种类规定保存时间存放,以便于人民银行或国家司法机关需要时查看,对超过保存期,按照要求进行统一销毁;电子档存储于未连接互联网的独立计算机上,并安装防护软件,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业务操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办理业务,明确岗位职能,实行岗位责任制,专岗专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四是类金融机构应引进培养计算机专业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提高业务处理电子信息化水平,做好征信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防止因计算机故障或维修泄露数据信息。
(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征信系统数据质量为保证数据质量,征信管理部门可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暂停用户等方式,规范类金融机构的征信业务管理。加强与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建立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确保数据质量达到承诺标准。一是按照制度先行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数据报送、核对纠改和异议处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对征信系统错误数据修改工作流程的管理,保证入库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建立自上而下的双向反馈渠道和数据修改机制,将数据核对、数据纠改工作纳入日常业务考核。二是建立定期数据核对制度。保证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与人民银行征信数据一致,发现错误数据及时纠改。
(五)完善征信系统互联网平台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平台,通过为类金融机构提供在线录入、表格导入和接口上报等多种信息报送的方式,提高类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类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和需要,尽量缩短查询结果反馈时间,满足类金融机构对信用报告时效性要求;在互联网平台增加人民银行监管统计功能,方便当地人民银行对辖内类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查询合规性进行监控和管理。
中国经济GDP增长世界第二,国内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有很大提高,居民的消费意愿逐步从普通的生活用品向商品住房及住房装修、私家车等高档消费品转变。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开展了个人住房装修消费贷款业务。与之相应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风险也随之凸显且不易防范。
二、个人住房装修消费贷款业务的风险及成因
(一)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外部经济因素变化而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个人资信信息缺失风险,银行无法全面评估借款人的资信,填报内容主要以借款人申报为主,很难考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客户无力还贷或恶意逃债,银行即使拿到了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其实际价值执行扣划难的逾贷,使银行资产蒙受损失。
(二)信用风险
一是信用评价系统风险。由于我国尚未健全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收入、财产申报制度,银行难以真正判断和掌握借款人个人信誉状况以及还款能力,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无法对借款人个人信用及财产形成有效的制约。二是偿债能力变化风险。借款人偿债能力下降或丧失因失业、工作变动或出现其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因素,丧失还贷收入来源,使贷款形成风险。三是与个人住房装修装饰公司的合作风险。有少数住房装修装饰公司不讲信用,帮助改变贷款用途或恶意诈骗,如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法人,与住房装修装饰公司串通,以公司内部人员名义,申请贷款用于公司周转;个别住房装修装饰公司帮助借款人伪造申请贷款资料、个人住房装修合同,首期付款证明,申请人捏造虚假身份、虚假收入证明及联系地址等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用于自身周转或投资。
(三)银行经办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经办业务的各个环节由于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力造成的风险。一是与个人住房装修装饰公司盲目合作风险。对合作住房装修公司合同、报价单、能力分析评价不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出现不归还银行贷款的问题。二是贷前调查风险。由于调查不细致,不能获得客户准确的信息资料,仅关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职业和工薪收入证明情况,放松了对借款人的其他方面的调查,致使借款人轻松地获得大大超过其还款能力的借款。三是贷中审查偏松,甚至流于形式。对借款主体还款能力的审查把关不严,对各种还款能力的证明缺乏有效识别,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与个人税单显示的收入不相匹配。四是贷后跟踪检查不落实,缺乏有效贷后监控机制。对所贷款项是否真正用于个人住房装修、是否及时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落实不到位;贷款逾期后也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以催收,进一步加剧了风险。
三、防范个人住房装修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系统的个人征信体系,依法收集个人背景资料,调查社会经济活动的信用情况,记录、整理和分析个人的信用档案。凭本人身份证可查询个人信用,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客户信息报告,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重要客户系统、柜面等多种渠道向单位客户提供与客户相关的基本信息报告。账户信息报告,通过各种渠道为客户提供账户余额、状态、利息等账户基本信息报告,以满足客户内部资金管理需求的产品,包括存款账户信息、法人透支信息、贷款账户信息、集团账户额度信息等。有利于银行完善风险管理,切实提高资产质量。
(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多层次风险控制体系
可以采用比率控制、联合催收、三期预赔、法律诉讼的原则进行防范。即银行采用一定的逾期比率控制,超出这一比率,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由多层次联合进行;一旦客户出现三期逾期贷款,由银行直接向法院提讼,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规范行业竞争,注重长远发展
竞争推动发展,但是无序竞争,则会导致市场的混乱和风险丛生,强调行业规范显得尤为重要。在银行方面,各银行间通过银行业协会或其他协商方式,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范。一是对各银行运作方式进行规范。制定统一协议的基础,规范行业竞争行为。二是确定统一的贷款利率。人民银行确定的浮动空间为基准利率下浮10%至上浮30%区间内,如果不加以协定,势必会使银行为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而不惜采用降价策略。
(四)推广直客经营模式
直客经营模式是指申请人直接到银行贷款中心申请贷款,银行根据其资信情况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客户根据此信用额度选择直接到银行贷款中心办理贷款手续。这样做一是增强了银行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的风险控制意识,有利于分析客户资源的质量,进一步把好准入关,省去了二传手网点客户经理;二是客户经过银行的评估取得一定金额的授信额度,可以有更大的余地来选择;三是丰富了银行对客户资源的直接掌握,有利于联动相关的其他银行产品营销业务。
(五)加强个人住房装修消费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
一是调查客户的个人家庭基本资料,判断其第一还款来源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二是尽可能掌握客户的银行信用和社会(包括商业)信用,是否有不良记录,规避道德风险;三是存量优质。对公单位的准入实行名单制管理,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新和重检,经一级分行重检退出准入名单范围的对公客户,对其所属员工不得再发放该类贷款。对于在银行新开户的工资单位,向其员工发放此类贷款需在建立工资合作关系满三个月之后开始。
(六)规范消费贷款客户准入标准
从六个关键环节严把准入标准:一是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准入,对个人征信查询出连续3次、累计6次的不良贷款客户原则上不予准入。二是当前贷款余额小于贷款所购住房合同金额的50%;贷款所抵押住房已落实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明;三是借款人当前住房贷款月支出与月收入比不高于50%。四是工资单位的正式员工,且工作年限满两年。“正式员工”的界定,以与单位签定中长期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按期发放工资且为在岗员工为基本原则。对于不同单位中正式员工的范畴,由二级分行根据该单位性质及人事劳资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方案。五是已正常还款两年以上,且在银行从未出现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六是工资账户有充足、稳定的还款资金。工资账户的月均薪金收入,含个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关键词:个人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机构
一、深圳市个人信用体系现状
(一)建立了信用征信公司
2001年3月,深圳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正式筹建,其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于2002年8月试运行,2003年10月份正式对外开放,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信用查询服务,向联网单位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年提供各类信用报告超过2000万份。目前,该系统用户已遍布全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用卡中心等机构及部分政府部门。系统在政府境外投资行政审批、个人劳动就业支持核查、电信或移动用户开户审核、银行信用卡发放等领域得到广泛使用,为防范和化解社会信用风险、推进诚信社会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出台了信用征信管理办法
为了将个人信用体系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圳于2002年开始实施《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办法》将个人信用信息分列为四大类: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纪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这表明深圳个人信用的制度建设已先行了一步,赖账、行骗者将永远被拒于“信用”的大门外。这一初步的地方法规框架,填补了我国个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在法律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目前深圳个人信用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
虽然深圳个人信用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相当多的深圳市民对个人信用仍没有充分的认识。如有些市民轻易将身份证借与他人办理信用卡,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才知道信用卡是因为银行对他的信用有所认可而批准办理的,信用卡是需要信用和还款来买单的。也有些市民没有认识到之前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到再次申请信用卡,并导致银行不再授理其信用卡的申请,引发“拒卡”事件。
(二)个人信用没有充足的信息
由于深圳地区电子金融业的发展迅速,各种日常生活开支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燃气费等一般通过银行自动转账,大多数深圳家庭为了交费的方便和投资理财的需要,一般要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如房产、工资、投资、保险等的缴费都有不同的账户。但由于各家商业银行的系统(中资与外资,中资内部)尚未完全联网,这就给信用征信工作增加了困难。
(三)个人信用等级评估标准未统一
目前,深圳市没有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信用评分的依据主要包括市民的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及职业变更、银行贷款记录、社保记录、手机缴费、水电费缴费等数十类,其中最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市民与银行打交道时留下的记录,如按揭贷款还款、信用卡透支还款等金融信用信息,但不同单位执行起来标准又会不同。
1、商业银行的标准
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的评价主要受每个银行掌握的相关数据、分析能力及风险管理要求的影响,很难实行统一标准。如农行广东省分行规定了一套个人信用评级指标,对申贷人进行信用评判,包括稳定指标(年龄、婚姻状况、人寿投保状况、所在单位年限)、社会地位指标(文化程度、行业类别、岗位性质)、财产指标(夫妻月收入状况)等都是银行放贷时的参考依据。建行广东省分行参照企业贷款的评级方法制订了一套个人信用评级标准,根据不同的信用级别提供不同的贷款额度,评级指标主要有个人的学历资格、能力、收入情况,环境和平时与银行的关联度等。如被该行评为AAA级的,最高放贷60万元,AA级的最高可贷10万元,A级的最高贷款5万元;而BBB级的贷款1万元,被评为C级的不给予贷款。
2、征信机构的标准
深圳鹏元征信系统主要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可能性,并用一个分数综合反映个人信用状况。分数的形成完全由系统自动生成,可有效确保分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评分体系共设6个等级,从320分到800分,每80分一级,分数越高表示信用状况越好,信用违约风险越低。目前,深圳市民的评分大多数处于480-560分的区间段,这意味着整体信用状况良好。但有些市民在该系统的信用积分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是该市民缺少银行的相关信用记录,因此征信机构的评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反映市民真正的信用水准。
由此可见,目前深圳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在个人信用的评估标准上尚未建立统一的标准。
(四)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保障不健全
深圳目前只有《个人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和《企业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都是指导性的法规,不具有强制作用。这两个法规也未在具体操作上细化,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支持的缺失,必然会增加金融企业的风险,使其在进行个人信用评估时无法可依,也可能令有一些“老赖”投机钻空子,给金融行业和执法部门带来不便。
三、建立与完善深圳个人信用体系的思路
(一)加强对深圳市民的信用宣传
1、学校教育
梁启超提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任何教育都应该从娃娃抓起,我们应该把诚信教育纳入深圳各中小学校课本。让我们的孩子从小树立诚信的人生观,明白良好的信用会对其一生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深圳以及国家将来的发展都是利大于弊的。
2、媒体宣传
深圳市政府应该加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可通过电视台、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告栏等,多宣传有关个人信用的公益广告,使其明白在信用体系完善的社会中,良好的信用将成为一个人的宝贵财富。
(二)完善个人信用资料库
1、建立深圳市民个人资料库
征信是首先要做的工作。要通过多种征信渠道开展征信活动,进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建设。如果能够获得法律或政府的某种支持,将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定义为社会的共同责任,如同“银行实名制”一样,征信活动的开展就有了保障。深圳的银行系统、保险系统、人才市场等等,凡涉及个人信用的所有行业和部门,必须联合起来,共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可以通过某种形式与上述单位之间搭建起信息交换网络,建立庞大的数据库作为个人信用资料的储存、提供平台。个人资料库的内容包括:
(1)个人身份信息。要收集完整而正确的个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住址、居所、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工作单位、职业、学历等。
(2)个人投资及金融活动信息。包括买卖股票、债券、收藏品、商业经营等。
(3)个人商业信用信息。包括在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信息、在商业银行发生的其他信用行为记录,以及个人与其他商业机构发生的信用交易等记录。
(4)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个人商业保险信息、个人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房产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信息。
(5)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包括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即违反工商、税务、公安行政法规,恶意逃债、偷逃税费、欺诈行为等民事处罚和刑事犯罪信息。
2、建立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1)实行深圳市民个人信用实码制。目前公安部门已对个人身份证实现唯一化管理,因此可以考虑在市民身份证编码系统的基础上,实行个人信用的实码制,即将可证明、解释和验查的个人信用资料锁定在一个固定的编码上,个人所有必要的资料都可存在该编码下。在个人需要向相关者提供自己信用情况时,只要出示个人的信用实码,对方就可以查询到所需的资料。例如,在首次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聘请新员工等必须使用个人的信用实码,以了解个人信息状况。
(2)建立深圳市民个人信用账户。所谓个人信用账户,就是市民个人在银行储蓄实名制的基础上开立的综合性信用账户。这个账户以个人信用实码上的名字为准,按身份证编码一人一号,依托于高度发达的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将个人的一切资金往来置于这一基本账户下,统一管理个人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个人提供所需的一切金融服务。实施个人信用实码制后,每个人的个人资产信用情况都被适时地一一记录在一张惟一的加密过的个人信用实码和相应的数据库中。深圳各商业银行可以随时调阅某个人的资信情况。在具体操作上,应把个人的收入(含工薪收入)从现金交易逐步通过转账记入其个人信用卡账户,而银行个人信用卡开户又必须以其个人终生惟一的信用号码为依据。
(3)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必须与身份证信息数据库结合起来管理。如果一个人违背社会制定的个人信用规章体系,应该将此纪录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在个人信用实码中,一定年限后方可撤消,以此作为不守信的一种惩罚。如果个人有不守信的行为,个人信用实码上将会记录,这样一来,欠债人就几乎不可能享受守信者的待遇。
(三)建立统一的深圳个人信用等级评估标准
深圳在制订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时,可以在目前各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分规则、鹏元征信的个人信用评分数学模型的基础上,参考香港、上海、北京等地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结合深圳特殊的经济政策和人口政策,在基本标准值的基础上有区别地上下浮动。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可由价值体系和信誉体系两部分组成。价值体系包括个人拥有的房、车等有形资产,以及专利、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信誉体系包括个人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稳定性、历史金融信誉、历史司法信誉、社会地位和家庭婚姻状况、道德等。概括起来可分为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个人缴费信息、个人资本状况四大类变量。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通过统一的数学模型运用计算机进行量化和分类运算,最后得出可靠的评估结果。
(四)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立法
1、应该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收集法律
目前深圳在个人信用方面只有一部法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可用。但该法规并未详细规定如何建立、收集、整理、评估、审核、申诉等,它只是针对以上几条进行了简单的说明,对实际可操作性缺少具体的指导。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详细规定如何建立、收集、整理、评估、审核、申诉,及如何使其更公平,更具有公正性,尤其是要详细规定如何避免个人隐私信息和数据采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另外,对于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过程中,除了个人银行信息之外的信息,如工商、税务、房屋、汽车、证券等各种资产的信息征集需要涉及到各个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如何解决横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息采集渠道问题也是法规中需要明确的。
2、出台个人信用管理法规
要对《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规定有关部门不提供信用线索或信息失真时的处理办法,规定资信公司向银行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时的处理办法,规定如何保护市民个人隐私,规定个人信用数据库如何建立和维护,明确规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并考虑如何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4-0177-03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逐渐重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这种创新的金融消费模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主要以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和助学贷款为主,这种贷款体制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我国并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信用体系贷款制度,其原因是我国没有一套健全的个人信用机制,这也是阻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种类,分析制约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有助于完善我国个人信用贷款体制,提高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对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快速、稳健的发展起到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
(一)借款人信用状况引发的风险
借款人信用状况引发的风险主要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照合约履行自己应有的还款义务而引发的风险。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原因主要是自身因素导致的,主要分为两方面:第一,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出现问题,即个人收入、个人资产等发生改变,借款人无法按时履行还款责任。第二,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发生改变,主要受借款人的个人品行、道德修养等因素影响。借款人的个人品行不仅决定了借款人的主动还款意愿,同时还决定了借款人是否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但是,借款人的个人品行没有科学的计量方式,通常是根据借款人的过往记录进行评价。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机制,同时受一些社会不良因素影响,部分人的信用观念较差,缺乏主动还款意识。并且,借款人个人信用状况引发的风险商业银行很难控制,十分不利于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
(二)贷款保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通常需要借款人提供有价值的抵押物或是第三方担保人,如果抵押物或担保人发生变化,会给整个贷款保证过程带来风险,并且这些风险都是商业银行无法估计的。首先,借款人的偿还意愿或偿还能力出现问题,担保人没有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面临巨大的贷款金额,担保人根本无法承担所有的偿还责任,因此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损失。其次,当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出现处置风险时,也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例如汽车贷款,如果借款人无法继续履行合约,需要将汽车进行拍卖,弥补对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汽车抵押市场和二手车拍卖市场,因此很难实现这个过程,当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在进行拍卖时,一旦抵押物损坏使得其具有的价值下降,则拍卖成交价格也会随之下降,进而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降低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商业银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内部管理程序不完善和银行员工素质低两个方面。首先,在商业银行内部未建立科学的用户信用评价体系,银行员工不按照规定程序评价风险,缺乏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的审核调查,或是在操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过于根据主观意识做判断,忽视银行内部的管理流程,从而引发了风险的产生。其次,由于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比较晚,针对此种金融业务还缺乏专业的高素质员工。作为银行专职的信贷员工,不仅需要有专业的理论知识,还需要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以及对行业发展的掌握能力。目前,商业银行的员工个人素质无法满足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更有甚者利用自身职位便利发放虚假贷款信息和越权放款等问题,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
(四)市场因素变动引发的风险
市场因素变动引发的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给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造成损失的风险。从现代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形式分析,市场因素变动引发的风险并不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但是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开放和利率逐渐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市场因素变动引发的风险,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多的市场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缺乏对市场因素的分析,对市场因素变动引发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尚未形成系统化的管理理念,使得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对市场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就无法形成健全的管理体系,对定价研究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商业银行无法针对市场风险制定合理管理措施,达到对风险管理系统化监控的目的,更加不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十分缺乏从事风险计量和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风险控制技术有限,尚未形成高质量的风险计量模式。因此,商业银行需要重视市场因素变动引发的风险,积极培养专业人才,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尚不完善
与国外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同,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发展较晚,尚未形成统一的,系统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个人信用查询服务主要面向商业银行,且其发展模式定位不够清晰。现有的个人信用查询系统,主要记录借款人在商业银行的历史贷款情况以及还款情况,如果借款人并未申请过贷款业务,其信用评价信息无法获取。而且,与借款人相关的收入情况、往来业务情况和税务情况等重要的评价信息都无法从现有的个人信用查询系统中获取,十分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专业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的缺乏,对借款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以及管理等工作无法做到系统化和全面化,导致社会上一些不良信用行为迟迟得不到解决。
(二)个人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出台的一些经济法律法规,主要以约束企业的经济行为为主,约束个人消费信贷行为的相关法规基本没有建立,不健全的法律体系,无法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现阶段,我国尚未设立独立法律部门,专职从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而且,我国没有颁布一部有较强针对性的法律来规范个人信用贷款行为,对个人消费贷款失信行为,在惩罚手段和惩罚力度方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现有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个人消费贷款行为监管不到位,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得不到法律保障。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等一直未出台,导致个人经济情况无法透明化,个人信用评价不全面,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因此,我国需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加强立法工作力度,早日完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三)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时间比较短,对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经历比较少,对信贷风险认识不足,缺乏信贷风险管理理念意识,商业银行内部对于风险管理的控制措施不完善。近几年,随着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各商业银行开始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理,虽然已加强对贷款审批、个人信用评价、统一授信等环节的管理,但是工作成效并不显著。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业务工作流程只是一种形式,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也缺少与之相匹配的规章制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十分缺乏信贷管理经验,个人信贷资料不能做到统一存放和统一管理。部分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成交前,不重视信用风险管理,这是由于银行内部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各项规章制度力度不到位,管理部门管理不全面造成的。并且,商业银行不能控制业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个人贷款业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四)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缺乏科学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缺乏科学性和统一性。比如上海资信公司的用户评估系统,采用征信个人数据和同步建模技术,分析用户信用情况,减少主观评估的错误判断。同时,部分商业银行也建立符合本行发展的信用评估机制,对借款人的收入情况、生活环境、资产情况、职业情况和往来业务情况等进行分析,但这种信用评价方式较为主观。可见,这些不同模式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没有统一化标准,分析结果也存在一定差异。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差距比较大,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在西方的发展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已成功探索出数字模型方式,可以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逻辑判断和统计分析,我国应该借鉴外国的研究经验,完善现有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掌握能力较低,对个人数据系统的建设较为基础,不能进行数字模型的研究,使得科学、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一直未形成。
三、加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是降低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有效措施,同时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贷款业务成交成本。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分布不集中,分散在银行、社会保险、公安等多个部门,因此,需要建立一个专职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各部门之间可以相互交换信息,这样对用户信用评价较为全面。同时,应该建立信息交换制度、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等,进而规范专职机构的管理程序。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应该尽快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与法律部门、保险部门、其他金融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全面收集用户的收入信息、资产信息、历史交易信息和犯罪信息等,评估个人信用等级,并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提供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且,人民银行应该及时更新系统中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商业银行提供最新的用户资信情况,提高贷款业务质量,进而降低贷款业务风险。
(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关键,是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保障。首先,我国应该出台针对贷款抵押行为的法律法规,规范处置抵押物的法律操作程序。并且制定有关耐消费品担保贷款的制度,促进其稳健发展。其次,完善个人信用的相关法律,规范个人信息收集的途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做好必要的隐私保护工作。为了杜绝信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报告,应该允许借款人查看自己的资料,如发现错误,及时调查并更正。最后,我国还应该加强个人破产法的研究工作。虽然现阶段很少出现破产、无法偿还贷款的现象,但随着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不断发展,借款人范围不断扩大,不可避免一些外界因素导致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因此,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式,制定健全的个人破产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综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健全的个人贷款法律体系,不仅可以保护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的双方利益,还可以促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理念
商业银行应该加强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意识,在银行内部建立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防范信贷风险。风险管理人员根据银行贷款业务程序,做好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商业银行还应该做好贷款后跟踪工作。管理人员应定期关注客户的还款情况,当出现还款延期现象,及时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对银行信贷员的业务管理,杜绝主观判断和不规范的操作,加强对信贷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信贷风险意识培训。通过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意识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对信贷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预警,这不仅是商业银行管理水平提高的体现,也是商业银行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四)加强对个人信用的评估
在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还应该加强对个人信用的评估,制定标准的评估体系,从根本上降低贷款业务风险。首先,商I银行应该改变传统的主观评价法,不能单凭信贷员的工作经验对用户资信资料分析,作出是否贷款的决定。商业银行应该借鉴国外的评分模式,即数学模型,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特点,建立适合商业银行发展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根据收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数学模型,参考模型作出的分析结果,对用户信用作出科学的评价,依据此法作出的评价较为客观、准确。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可以有效避免不规范的操作或更改评价结果。通过加强对个人信用的科学评估,可以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商业贷款的工作效率。
四、结论
随着人们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对个人消费贷款的需求逐渐增加,商业银行将积极发展这项业务,与此同时,行业竞争力会日益加剧,面临的挑战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意识,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加强对个人信用的科学评估,制定完善、有效的内部风险防范措施,进而提高自身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力。本文的研究可以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一些参考,有助于商业银行认识信贷风险管理和研究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稳健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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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规风险部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总行制定的工作目标,转变角色、理顺思路、引导稳健经营和合规管理理念,坚持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并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时效和质量,狠抓部门服务与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本部门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对全年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系统”为抓手,持续推进全行流程银行建设工作。
在2017年流程银行建设、搭建“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持续改进流程银行建设工作。一是在2020年3月、10月对XXXX个流程文件进行梳理,根据部分业务实际操作及在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流程文件与实际操作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情况,对相关部门新增及修订的各类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内控系统中相对应办法及流程不一致的情况提出修改要求,限定时间、将修改申请及相应流程文件报至我部门进行实时调整。二是实时将全部门新增制度、修改制度导入合规系统,及时为全行员工提供制度、流程依据。三是按季收集外部法律、法规、条例,同时导入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系统,为本行业务在开展中规避监管风险提供制度支持。截止12月末,全行部门上线各类业务流程XXX个,通过不断完善、修订,现已更新各类内部制度XXX个,外部规章及条例5442个,促进了本行内部运行机制与流程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二、持续加强各职能部门条线管控能力,充分发挥自律监管再监督的职能作用。
继续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结合自律监管再监督工作,进一步优化修订《自律监管再监督实施细则》,将开展自律监管工作的范围扩大至每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原修订的9个职能部门基础上,增加5个经营部门,对于无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强调自律检查,对于有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则不仅需自律检查、还需监管检查,强化自我检查,主动整改,引导人人主动合规、部室自我管理的氛围。
2020年一季度,结合区联社南疆审计分中心对我行2017年自律监管审计情况,合规风险部梳理制定了《XX农商银行自律监管再监督管理办法》,对自律监管再监管实施的范围、频率及原则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各部门在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办法》要求,对各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对开展自律监管的时间、范围和频次进行明确,修订后的《细则》经合规风险部审查后各自,进一步规范了自律监管工作,强化了第一道防线的管控作用。
加强和规范本行各部室自律监管工作,有效提高内部监控力度,根据《关于调整的通知》(XX农商发〔2016〕260号)及《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自律监管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XX农商发〔2020〕99号),结合各部门制定的自律监管实施细则,并制定《XX农商银行2016年下半年自律监管再监督方案》及《XX农商银行2020年上半年自律监管再监督方案》于2020年2月、8月组织人员对13个部门,下半年及2020年上半年部门自律监管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我行自律监管工作,加强内部管控力度。
三、开展各类现场、非现场检查,督促业务条线合规开展工作。
今年以来,外部风险案件频发,银监部门加大对各商业银行监管力度,逐步开展对票据、销售业务等方面的监管检查,合规风险部从防范外部监管风险及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风险的角度,开展了多方位的检查。
(一) 风险经理平行作业专项检查。根据2016年9月
10日的各项业务流程及2016年11月下发《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风险经理平行作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6〕459号)和《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风险经理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XX农商发〔2016〕469号)要求,制定《XX农商银行风险经理平行作业流程专项检查方案》,于2020年1月对 2016年9月-2016年12月发放的各类贷款(含公司类、零售类)贷款风险经理平行作业全流程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按季开展XX管理工作检查。根据《关于调整“XX农商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及不良贷款清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的通知》(XX农商发〔2016〕274号)要求,对资产保全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公司银行部、总行营业部、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向行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出具了检查情况通报下发相关部门,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
(三)开展征信工作专项检查。为提高本行征信工作效率,明确征信工作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我部查找相关规定、撰写检查方案,于2020年4月抽查公司类、个人类、2016年下半年-2020年4月30日存量110笔贷款档案,对征信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征信登记情况、查询情况做全面专项检查。
(四)开展银行卡业务专项检查。为加强本行银行卡业务管理,促进银行卡业务稳健、有序发展,防范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于2020年6月组织开展银行卡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依据区联社和本行银行卡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对辖内17家支行(营业部)、1家分理处、运营管理部和信息科技部银行卡制度建设、银行卡(片)管理和银行卡相关业务操作等三大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五)按季对三个经营部门新增信贷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为了逐步规范经营部门业务合规操作,每季末对三个经营部门新增信贷业务(公司类贷款、个人类贷款、委托贷款)进行合规检查,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调阅不低于10%-30%的业务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与客户经理沟通确认、督促整改。重点对200万以上新增贷款进行全面检查,按季出具检查报告,及时提出合规建议、风险提示,提高信贷条线人员合规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六)授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根据《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业务转授权方案的通知》(XX农商发〔2016〕425号)《XX农商银行关于修订业务转授权方案的通知》(XX农商发〔2020〕394号)、《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制定《XX农商银行授权执行情况的检查方案》,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从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5日,对全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业务授权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抽查信贷审批类200笔、财务授权类97笔、资金业务类163笔(含理财、债券、同业、转贴现、大额存单)、大额支付类92笔资料。
(七)开展中长期贷款分期还款计划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促进本行信贷业务审慎发展,加强信贷资金质量,规范中长期信贷业务管理工作,揭示、纠正中长期信贷业务执行分期还款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关于分期还款账务处理的通知》(本行2013年9月30日下发的通知),与信贷管理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20年9月-10月对本行零售银行部661户、金额3.29亿元,公司银行部152户、金额38.77亿元中长期贷款的分期还款计划制定、落实、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八)开展按揭贷款抵押物权证专项检查。为提高我行按揭贷款质量,经总行领导研究部署安排,于2020年10月3日至2020年10月12日组织专人对按揭贷款抵押物权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现场核查(截止2020年9月末,我行共计有29家房产开发公司的按揭贷款有存量余额,笔数1492笔,余额达42951.989万元。有抵押物的按揭贷款合计1057笔,金额28964.6万元(现房抵押245笔,金额6525.1万元,在建工程预抵押812笔,金额22439.5万元),无抵押物的按揭贷款435笔,金额13987.389万元),核查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四、适时开展离任审计。
根据人员离岗审计的通知及《XX农商银行关于修订离任离岗审计办法的通知》(XX农商发[2020]44号)文件的规定,对信贷管理部贷款审查岗、风险经理岗,运营管理部放款审核岗,零售银行部客户经理及城区支行客户经理离任审计、对拟离开本行的支行柜员及机关员工共计26人进行了离任审计,调阅信贷档案合计1309笔,出具离任审计报告26份。
五、以银监局“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结合本行实际,开展XX农商银行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
根据2020年全国银行业监管会议、新疆银行业、XX地区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及自治区联社工作会议精神,依据《XX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XX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文化建设年工作方案〉和〈XX地区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XX银监办发〔2020〕63号)要求,结合XX农商银行实际,制定《XX农商银行“合规文化建设年”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5月在总行七楼会议室召开“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突出主体责任,变被动合规为主动合规,进一步深入推进合规建设,将各项工作贯穿全年,覆盖到每位员工、每个岗位,达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半年有小结、年终大总结”,掀起全行员工合规文化建设的大氛围。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重塑制度流程。二是开展形式多样强化教育活动,营造合规文化建设活动大氛围。三是加大合规风险排查,全面自查自纠。
六、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合规知识培训,定期召开案例分析及法律合规知识培训。
基于XX农商银行信贷人员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状况,结合本行及他行近期出现的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实际案例,定期召开XX农商银行案例分析及法律合规培训会议,以合规使用信贷合同及签订使用中需注意的风险防范、以及信贷业务办理及回收过程的法律实务、合规管理为主题,结合案例分析,开展培训。截止2020年12月末,累计开展信贷业务法律法规培训6次,参训近230人次。
七、开展各类制度、合同协议等合规审查、合规咨询、风险提示
对相关部门的合规咨询、合规审查事项,做到急客户所急,第一时间开展合规审查,对需交律师开展法律性审查的事项,积极与律师沟通,督促早回复,早办理业务。截止12月末,回复各类法律业务咨询155份、下发风险提示书3份、审核各类制度、办法下达合规审核意见书23份。
八、做好外部检查的配合工作,并以银监局业务检查及本部门检查发现问题为基础,重视跟踪落实整改。
按照XX银监分局对XX农商银行同业业务现场检查意见书的要求,组织金融市场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对列示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和追究情况形成整改及责任追究报告报送银监局。对XX审计分中心提出的有关自律监管再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审计部。按照银监局关于“两加强两遏制”回头看整改问责工作的要求,对本行自开展“两加强两监制”工作及回头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问责情况进行追踪落实,向银监局报送落实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对新疆银监局关于统计现场检查评估发现问题,组织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追究处理,向监管部门报送了整改及问责情况报告。
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对外部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反馈,安排人员对发现问题逐项逐笔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后期整改要求,提升了业务部门合规办理业务的意识,为后期业务合规开展奠定基础。
九、加强风险监测、积极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乱象治理”等风险自查,提高本行风险自我防控能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实现对重大风险指标的监管和风险预警,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规定、银监局关于监管评级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控制指标监测预警方案》,并于每季度定期开展指标监测预警,提示指标控制部门做好管控工作。
制定XX农商银行“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制度建设、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主要业务经营中有无违法、违规、违章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
根据XX银监局关于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行为专项治理行为自查的要求,制定XX农商银行“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同业、理财、贴现、信贷等业务进行自查,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XX农商银行业务行为,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结合“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自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针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追究,向银监部门做了报告。
组织开展了同业投资业务风险排查,对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定位是否偏离“三农”和小微企业,资金业务是否存在规模扩大、增速过快、占比过高等现象,以及资金流动是否存在异常;近年来规模扩张速度是否过快,扩张方式是否主要通过同业与金融市场业务进行排查,并向监管部门做了报告。
十、重视内部教育培训,提高部门人员专业技能素质。
合规风险部新的职能定位要求员工综合素质强,对本行各项业务知识均能达到一定的掌握程度,本部门员工普遍业务知识较单一,实际能力与工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员工普遍感觉需要学习的知识和内容多,学习和提升的要求迫切;针对这种状况,我部门坚持内部定期集中学习,对近期新发文件、各类制度、监管部门规章、风险提示、相关法条等轮流组织学习,组织者要搜集资料、提前解读、届时负责讲解,这一做法有效提升了部门员工的整体素质;同时,部门鼓励自学,引导年轻人利用好业余时间,参加各类职业资格类考试,拓宽知识面,提高履职能力。目前部门5名员工中一名中级职称、一名助理级、三名正在报考中级职称,形成比、学、赶、超、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十一、重视案件防控工作,落实案件防控各项举措。
积极按照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于年初制定了《XX农商银行2020年度案件防控工作计划》,并开展了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多个重要岗位的风险排查;组织力量对案件风险防控重要环节如授权卡(柜员卡)、印鉴密押、空白凭证、金库尾箱、查询对账、轮岗休假等关键环节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员工8小时以外行为管控进行排查,防范案件风险的发生。
按季完成对全行员工异常行为的排查,梳理、记录员工违规违纪档案并按季向全行公示;筛选强制休假各岗位主要风险点,配合人力资源部实施重要岗位的强制休假;完成本行案件风险排查相关报表并汇总各县联社数据,按季度撰写案件防控工作报告,报送区联社,及当地银监局;与监察部门共同组成案件防控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小组对全行19个支行、15个部门进行了上半年案件防控考核工作,形成《XX农商银行2020年上半年案件防控考核情况报告》下发全行。
十二、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履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按季组织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大额贷款风险分类情况进行认定审议,并于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抽调人员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上、下半年两次遵循性审计,并抽调人员配合XX审计分中心对XX地区各县市开展审计工作。
按照行内安排,完成了每个季度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有效地配合了人力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抽调人员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
按照行内安排,做好干部下沉及结对扶贫工作。
十三、本年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开展合规风险相关知识培训的深度和广度仍需加强,全员合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今后需加强对合规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接受先进的合规理念和合规知识,通过培训和转培训带动全行观念和知识的进一步更新。
(二)受人员素质及信息渠道限制的影响,适应新形势、不断跟进新业务要求的力度不足。随着及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各项新业务层出不穷,同时金融监管不断加强,对后续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开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合规检查及合规审查工作也面对新的要求,后续在学习新业务、适应新形势方面将持续加强内部培训,鼓励自学,有效提升人员素质,不断跟进监管要求及外部变化。
(三)风险监测需进一步强化。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管控职能,针对全行各项风险数据、风险事件需持续跟踪监测,并做到风险预警监督工作,提高风险管控力度。
(四)本年度存款任务完成率未达100%。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存款营销力度,严格执行部门内绩效考核,督促部门成员完成任务。
十四、2019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重点业务的合规检查,加大案件风险排查的力度和广度,持续开展对三个经营部门新发放贷款合规检查的同时,逐步开展对新开办业务、案件风险高发环节、XX管理等多维度的检查,筑牢案件风险防范的篱笆。对照我行已实施的各类业务办法及流程文件,一方面检查发现业务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持续规范;另一方面在检查过程中收集业务办法及流程文件中与现行业务不相适应的部分,集中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
(二)继续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结合自律监管再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第一道防线的管控作用,突出部门管理条线,对于无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或分支机构,则强调自律检查,对于有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则不仅需自律检查、还需监管检查,强化自我检查,主动整改,引导人人主动合规、部室自我管理的氛围。
(三)加强合规理念和法律合规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参加区联社相关培训、外部培训、自觉主动学习等多种方式提升合规人员自身素质的同时,加大对全行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风险高发的业务环节、本行业务咨询及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开展培训,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有效提升员工合规意识,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风险管理,通过汇总分析违规记录,查找和发现风险易发的部位、环节、实施风险识别、风险预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风险排查,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对外部监管制度的学习和解读,加强学习新业务、新知识的力度,更快更好地适应外部形势变化,做好制度办法的合规审查及新业务的合规审核,推进我行各项业务合规开展。
关键词:农户信用;信用体系;发展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8-0056-03
一、沧州市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农户征信体系基本框架
沧州市农户征信体系建设始于2002年的“信用 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以下简称“三信”)创建活动,迄今已历时5年。多年来,由政府牵头,农村信用社主导,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农户小额贷款为核心载体,以“三信”创建为主要形式,以信用户经济档案和借还款信息为主要信息平台的农户征信管理和服务模式。之后,在全辖统一研发推广的农户小额贷款前台化操作系统,更是把所有信用户基本识别信息、经济信息和借还款信息纳入计算机,实行电子化管理,为小额贷款的审查和管理提供了方便。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成功运行,沧州市农村信用社作为首批试点,成功接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入库个人信用信息47万余户。迄今为止,沧州农户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户小额贷款前台化操作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统一构成了农户征信体系的雏形框架。
(二)农户征信体系建设初具规模
截止2006年末,沧州市全辖共有乡(镇)175个,行政村5576个,农户123万个。2000年初,沧州市农村信用社对全辖所有农户基本情况和信贷需求进行调查摸底,除去鳏寡孤独、在外务工以及少数拒绝摸底的农户以外,全部建立了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通过评议审核,至2006年末,累计创建信用乡(镇)35个,信用村2052个,信用户39.6万个,分别占全辖的20%、36.8%和32.2%,使农户征信体系涵盖的范围迅速扩大。
(三)以农户征信体系建设为依托的小额贷款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户征信体系的发展,搭建了农村信用社与农户之间的交流平台,初步解决了农村信用社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信贷决策提供了信息保障,促进了小额贷款的长足发展。截止2006年末,全辖农户贷款余额为74亿元,占信用社全部贷款的50.1%,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通过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的评选,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农户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有农户征信体系规模较小,涵盖范围较窄,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首先,以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操作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中农户信息为基本框架的现有农户征信体系规模相对较小。沧州市共拥有农户123万个,32.2%的入库率涵盖面很窄,尚有很大部分农户的信息不能进入到征信范围之内。
其次,入库信息只有农户基本识别信息和借还款信息,除此以外诸如农户的完税信息、守法信息、财务管理信息、产品质量状况、盈亏状况和个人违约情况等方面则没有完整记录,不能提供查询服务,信息采集范围相对狭窄。
再次,由于农户提供原始资料有误、信用社录入差错和信息更新不及时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已入库信息失真现象较为突出,使征信系统的功能打了折扣。
第四,目前农户征信信息与城镇居民征信信息全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采用统一的信息采集方式、采集范围、信用记录和报告方式,不能充分体现农户信息采集和应用的特点。
(二)农业生产属于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差,农民增收困难,资金承载能力差,使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先天薄弱
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和产物。以信用环境的优化来提高资金的承载能力和盈利水平并最终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但是,目前农村经济对资金的吸纳能力较差,从根本上弱化了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首先,农业是受自然条件影响最大的产业,风险不确定。每逢遭霜雪雨和病虫等自然灾害,就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歉收,甚至绝产绝收。如梨枣种植作为沧州市的传统特色产业,却长期难以打破“涝梨旱枣”、靠天吃饭的一般规律,可见自然条件对种植业的影响程度。
其次,农村工商业大多属于家庭作坊式的初级产业,无论从规模、技术含量还是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诸多方面与现代企业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发展潜力小,缺乏竞争力,资金承载能力差。
再次,农业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也在逐步显现。一般农户从事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很小;经营情况较好、信用程度较高的专业种养殖户和私营企业由于完成了前期创业,资金需求降低;信用不好、经营较差的农户的资金需求虽然比较旺盛,但肯定不会得到支持,因此,农村信用社目前出现了类似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两难”的问题,资金有效需求不足。再加上农业保险至今缺位,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农业的弱质基础。
(三)部分农民信用缺失、观念老化、把握市场的能力差造成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主体弱化
农户、农民、农村经济组织是征信体系建设的主体,其信用意识、素质水平、经营能力等直接决定着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因此主体的弱化是制约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
首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量入为出”、“勤俭持家”已经成为农村居民的传统生活模式,“自给自足”、“小富即满”的消费观念占据主导地位,生活传统,观念老化使得众多的农村居民对征信体系的建设漠不关心。有些经济基础较为殷实的农户怕露富,更是拒绝信息的采集。
其次,很久以来,较低的文化层次和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使得农民的经营能力得不到提高,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表现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无论干什么,只要眼下市场好,就会“一窝蜂”地一拥而上,违背市场经济规律,造成后续市场供需错位,产品降价滞销,“谷贱伤农”的悲剧屡屡上演,长期的增产不增收使得农民对市场失去信心,对征信体系的建设期望值也降低。
再次,诚信缺失、信用环境欠佳使农户征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等的推进,以及诚信宣传、“三信”创建、法律维权等措施的实施,农村信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是受一些小农意识、市场经济反面事例影响,失信事件也是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一是农民信用观念差,主动归还贷款意识欠缺,大部分农户贷款到期都要信用社催收;二是对信用社开展的“三信”放款有扶贫认识,如果经营的好就还,经管的不好就不还。由于农民搞种植、养殖、办企业总是“一窝蜂”,所以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或者市场行情逆转,就会造成普遍亏损,失信也会“一窝蜂”。如某信用社2000年提供贷款20.5万元,支持一个自然村发展大棚蔬菜种植,由于受气温等条件影响,蔬菜质量不好,销售受阻,第二年有很多农户停止种植,贷款到期后催收,农户相互效仿牵制,拒不还款,至今未收回;三是“三信”创建过程中,由于很多农民缺乏诚信意识,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农村信用社有相当数量的摸底数据失真。从统计数据反映,截止 2006年末,沧州市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余额74亿元,不良贷款余额9.1亿元,占比达到12.3%。
(四)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力机构势单力薄
近些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市场的逐步淡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逐步萎缩,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力军。从2000年“三信”双摸底(即对资产和资金需求全面调查摸底)至今的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农村信用社在人力、物力以及技术保障等各方面的相对薄弱已经突出地显现出来。
首先,人员总量与工作量矛盾。沧州市农村信用社目前拥有员工4655人(含临时工),信贷岗位工作人员885人,而全市农户数量为123万个。在双摸底工作中,平均每个信贷员要面对1390个农户,从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到村民评议、评审组评议、公示、挂牌、发放资信证,建立信用户信息档案数据库,对有需求的信用户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资信证还要每年一检,其工作量之大是难以想象的。农村信用代办站撤销后,共工作量更是呈数倍增加。
其次,人员素质与工作质量矛盾。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学历层次相对较低,技术人才、专业人才较少。沧州。全辖信用社系统现有工作人员中,本科及以上398人,专科1999人,高中及中专1914人,初中及以下344人,科技人员61人,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就形成的子弟较多、裙带关系复杂的痼疾至今没有完全消化。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核心技术攻关力量薄弱,科技创新、业务创新能力差,因此,在现代金融飞速发展的今天,人员素质相对落后的问题更加突出,极大地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五)外部保障措施不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户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首先,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非常突出。一是专业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工商企业、龙头企业没有统一的信用评级,缺少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机构;占用土地属于租赁性质,没有抵押资格;厂房、设备、产品等抵押品变现难。这些都造成农户贷款寻保难。二是目前大部分农户贷款属于自然人担保和农户联保,联带担保责任追究难,而且有很多农户找不到担保人。
其次,法制保障不能到位。主要表现:一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已有10多年了,除90年代出台了与企业相关的诚信法规(如《合同法》)外,其正规范公民特别是农民个人信用管理,保护农民信用利益等专门的信用管理法律还是一片空白。二是法律维权威本较高,相反失信成本则偏低,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得不到有力的司法保证,农村信用社胜诉后,执行不到位或根本得不到执行致使欠贷不还者有恃无恐。
三、进一步完善农户征信体系的框架设计
(一)确定农户征信体系的涵盖范围。农户征信体系的农户应该是一个较为宽泛的大农户概念,不仅包括世世代代以传统种植养殖为主业的农民,而且应该包括近些年发展起来的专业种植养殖户、农村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采集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身份识别信息、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及其家族成员主业信息、盈利情况、人品素质、完税情况、守法情况、银行借还款及银行卡使用情况等,且农户个人信用信息要与所经营的实体信息和家族关系相关联。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农户征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工程,需要各方真正提高认识,各负其责。一是应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去认识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积极推动。二是明确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做好后续各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管理社会征信业的职能,从履职和发挥一方金融核心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在现有征信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的特点,创新思路,积极研发,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保障,为深化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竭尽服务。三是农村信用社依然是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力军,要发挥其扎根农村,点多面广,人熟路通的优势,在已有的“三信”摸底档案的基础上,拓宽信息采集的宽度和广度,最大限度地丰富农户征信体系的内容。
(三)根据征信范围,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农民群众是征信宣传的主要对象,由于农民多年以来生活在经济文化都相对封闭落后的农村,征信宣传要从农民能够接受的角度出发,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张贴横幅标语,海报,现场咨询,举办专题文艺演出等,深入乡村,深入田间地头,贴近农村,贴近农民,广泛开展宣传,帮助民众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使征信建设深入人心,切实为农民群众所接受。
(四)以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建立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从信息采集、上报、更新、管理以及信用评级入手,规范信用报告的查询及异议处理,保密管理,突出农户征信体系特色,切实符合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课题主持人:赵继放
主笔人:张国贞 张云亭
关键词:个人住房担保贷款;风险防范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作为一款风险权重相对较低,盈利性强,经济基本收益率高的信贷产品,成为各大商业银行利益的主要来源和利润的新增长点,各大商业银行因此加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的营销力度以提高其市场占有份额。但是在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风险,尤其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高速发展的形势下,个贷业务的潜在风险逐渐显现。从“虚拟个贷”、开发商烂尾楼等事件的频繁出现我们可以看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并不是所谓的绝对风险低收益高的商业银行信贷产品,随着当前房地产市场趋势的不确定性逐渐增加,个贷业务的风险也在不断扩大。其风险主要表现在:相关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对个贷业务的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银行内控措施还不够完善,部分员工合规经营意识淡薄,违规操作及失职行为时有发生,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工作依然有很多薄弱环节,给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和管理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在开展个贷业务的同时对相关业务风险进行预测和管理,以及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不仅关系着商业银行的经营稳定,更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为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因此,通过研究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中的突出问题,从而分析其风险影响因素及探讨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中的突出问题
(一)客户的真实情况掌握难度较大
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的现状来看,客户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准确掌握。这反映出商业银行的调查手段和渠道不够,许多客户经理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进行贷前调查的过程中可能流于形式,简化程序,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有明显疑点的收入证明和贷款证明材料不作深入分析和进一步调查认定,为日后的贷后管理埋下风险隐患。
(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质量下滑
一些还款能力较弱的贷款客户,无视个人征信报告上的贷款逾期信息,对银行关于逾期贷款诉讼的法律条件有所掌握。精心计划还款时间和还款期数,既达到了经常贷款逾期缓解其还款压力的目的,又不至于被银行。对于这种情况,银行目前只能想方设法的进行贷后催收,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批量解决办法。
(三)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存在风险
一些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时过度依赖房地产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价没有大幅下滑,抵押作用的发挥也需要与其他条件相结合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在实际情况中银行对抵押物的处置过程经常发生纠纷,银行通过诉讼来推进不良贷款的清收,尽管诉讼成功也往往难以执行,尤其是那些涉及多个债权人的案件,难以达成一致的分配意见。为防范此类风险,商业银行必须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第二还款来源的依赖。
(四)贷款办理银行在项目准入及贷款发放过程中
存在审核不严格及调查不充分的问题,部门经办人员合规操作意识不强,经常出现违规操作。一些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的过程中,未充分调查房地产开发商的资信、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合法性、销售前景等情况。一手房又大多为期房,很容易造成借款人和开发商出现纠纷,导致合作项目出现违约风险。
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风险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源于:银行内部管理控制措施不够完善、部分员工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信用缺失、监管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如果银行切实落实贷前调查,认真审核贷款条件,执行贷中审查,完善贷后管理,加强相关风险隐患的排查等,这些风险可以得到控制。具体来说,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风险成因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信用意识淡漠,信用机制不够完善
在现代化的国家经济中,信用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信用制度的完善程度从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素质的高低。健全完善的信用机制可以有效的治理市场上存在的失信现象,增强国民的信用意识,使市场中的失信行为和银行的不良贷款现象得到控制。在目前的个贷业务中,商业银行一般通过央行征信系统对个人及企业的信用进行查询,但是征信报告仅能显示贷款申请人在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信用卡办理记录及还款记录,对影子银行,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的借款信息无从查询,对贷款客户信用情况的了解不够充分。商业银行不能全面了解客户的信用信息,在发放贷款的操作环节中审慎性不足,从而影响对贷款客户未来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准确判断。
(二)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和防范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近年来,由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量与日俱增,各大商业银行在争夺个贷业务市场份额的同时,忽视了个贷业务的风险管理,在实务中一些银行个贷从业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有明显疑点的资信证明不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片面的认为有房地产作为抵押,放松了对第一还款源的调查认定,给未来的贷款回收带来了风险隐患。
(三)部分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和绩效考核压力下
不能平衡业绩和风控之间的关系。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作为一款“低风险,高收益”的信贷产品,广受各大商业银行青睐,导致同业竞争相对激烈。一个楼盘往往有几家不同的商业银行办理个贷业务,甚至出现一个楼盘存在同一商业银行的不同支行相互争夺贷款客户的情况。商业银行在拓展业务,争夺客户资源的同时往往降低了对业务风险控制的要求,导致出现了“假个贷”,贷款资金流入股市等监管部门明文禁止的违规问题,增加了个贷业务的风险。
(四)部分经办人员合规操作意识淡漠,履职尽责不到位
部分客户经理在个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等环节履职尽责不到位,合规意识不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相关程序流于形式,对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不充分,不能达到银行规定的标准,没有对有疑点的客户贷款证明材料作进一步的调查认定。甚至一些客户经理为了业绩提升,帮助客户填写贷款资料,伪造收入证明,代替签章等违规行为。部分经办岗位人员责任心不强,作风懒散,有可能出现客户重要信息录入错误,抵押登记办理不及时等问题。
(五)商业银行个贷从业人员配置不够,存在业务办理疲劳的现象
银行个贷工作劳动强度较大,尤其在当前银行房贷余额持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个贷业务从业人员没有得到充分补充。客户经理考核压力大,除了实地调查,家访外,要准备长达几十页的贷款资料,登录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操作,加班加点是常态,楼盘销售旺季时客户经理还需要驻点营销,工作非常辛苦。有些银行的个贷业务部门由于工作量较大,常从社会上聘请兼职人员从事个人工作,难以适应个贷业务的高速发展。在业绩压力下,高强度的工作使得从业人员出现管理疲劳,导致个贷业务各个环节出现问题的概率增加,从而增加了个贷业务的业务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较低,业务系统开展比较便利,产品收益较高,各大商业银行都把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作为大力发展的信贷产品,商业银行往往把重心集中在如何提高个贷业务的市场份额,而往往忽视了该种信贷产品的业务风险。在个贷业务近年来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中我们应当汲取教训,在拓展个贷业务规模的同时,严格控制和管理其业务风险,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我认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的开展要立足于风险可控性、产品成熟性、规模经营型、客户价值性、政策法规成熟性。
(一)加快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建设,将电信运营商,水电费用的缴收,纳税情况等信息全方位的记入个人信用报告。加强对非银金融机构的监管,将非银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数据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尤其是P2P网贷,小额贷款等贷款信息,使得个人征信报告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个人信用情况,商业银行能够全面掌握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合理授信,从而降低贷款客户违约风险。
(二)加强合作机构准入准度建设
近两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导致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和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较大。银行必须加强合作机构准入制度的建设,对拟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资质、公司信用情况、项目信息、相关权属证书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同时密切关注贷款资金流向和开发商项目进展情况,严防骗贷,贷款资金挪用等情况的发生,从源头上把控贷款风险。
(三)完善商业银行个贷业务风险防范制度,优化个贷业务审批制度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一般由银行个贷中心负责办理,个贷业务客户经理进行贷前调查,独立审批人进行贷款审批,这种模式使得审批人长期进行流程化、标准化的操作,导致审批人过度关注申报项目和贷款证明材料的合规性,而忽视了项目的实质风险;二是审批人对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及个人贷款客户的审查主要依据客户经理提供的贷款证明资料,不能亲自进行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对业务流程细节没有最直接的掌握。为了克服以上弊端,建议商业银行引入审批人对贷款客户回访制度,贷款审批人对存在疑点及其认为真实性或准确性有待调查的贷款客户进行回访调查。
(四)对客户进行分类、严抓准入门槛、从源头上规避风险
防范风险要从源头抓起,个贷工作人员应根据资信水平对贷款客户的进行科学分类,分别设定贷款最高额度、最大贷款成数和最长期限。对国家公务员、教师等应作为优良客户予以支持,对那些职业及输入具有不稳定性,无固定还款源的贷款客户要从严控制。严格落实贷款客户的准入门槛,同时注意多方交叉印证,增强客户信息透明度,拓宽客户增信渠道。注重核查借款人资信的真实性,要深入调查和核实,多渠道、全方面的了解贷款客户的实际收入情况,加强对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力度,从而改变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管理中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的现状。
(五)合理配置个贷从业人员
银行开展个贷业务要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加强对个贷业务从业人员的配备,从业人员配备不足,不仅会影响个贷业务办理效率,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还会影响个贷业务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同时,要提高支行层面客户经理及审批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树立个贷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通过对各类培训,对商业银行个贷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增强客户经理的业务能力、职业操守及风险防控意识。对违规操作及失职人员予以处罚,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六)加强贷后跟踪管理
改变商业银行“重投放、轻管理”的局面,在贷后管理阶段,要对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进行经常性,周期性的分析和了解,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的变动。对抵押物的登记情况进行落实,对欠款期数较长的不良贷款加大清收力度,细化催收流程,将多重催收手段紧密结合起来提高预期贷款催收效率。个贷部门应建立并完善不良贷款分析报告制度,对逾期较长的不良贷款进行重点监控和催收。
(七)通过个贷业务产品创新来提升其风险控制水平
近年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产生了许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如支付宝、京东白条等。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给银行的产品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商业银行应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资源优势发展创新更好的贷款产品。例如,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可以依托互联网的优势对贷款申请等服务进行优化,利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存量数据对贷款客户进行更为全面的授信,从而提高个贷业务的质量,降低贷款风险。
四、结语
在当前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持续深化、房地产市场不确定性增加、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研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业务风险,全方位的分析个贷业务风险点,采取有效的风控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更有助于我们顺应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促进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相互协调,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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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许会斌.个人资产业务.商业银行战略新选择[J],现代商业银行,2007(1).
保险公司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步伐正在加速!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别提出,在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方面,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并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范围。
为小微贷款加把“保险锁”
融资难是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中小微企业大多规模小,难以提供充分的抵押物、质押物,在现有审贷模式下很难申请到贷款或者贷款成本较高,而这种状况也直接导致企业抗风险能力下降、资金稳定性及融资能力较差,使其在国际、国内市场风云变幻中极易受到波及。
一直以来,由于资金力量薄弱、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中小微企业大多有较强烈的风险转嫁需求,这也为中小微企业保险的发展催生出很大的空间。比如,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贷款还款责任保证保险的推出,相当于为小微企业贷款的同时加了一把保险锁,更利于银行放心地向企业放款,企业自身也更安心了。
“政银险”三方合作管控风险
中小微企业一般都不是保险公司传统意义上所说的“优质客户”。
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非水险部总经理李伟东曾对记者说:“他们往往资金规模较小,信用背景查找困难,同时对某项关键技术和某个关键人依赖很大。中小微企业的保险保费收入往往不高,但风险很大,保险公司还要在客户挑选、风险管控方面中投入很多成本。”
2010年开始,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在上海市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下,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该产品曾获本刊2012年保险行业年度大奖“创新服务”奖),找到了一条中小微企业有效进行风险和成本管控的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采取了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三方合作的方式,由上海市科委和科创中心推荐上海市优秀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为客户资源,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对企业做贷款和承保风险的评估。企业通过两方评估后,银行和保险公司才会向该企业贷款和承保。当企业无法还贷时,保险公司会承担还款责任,对于银行来说,降低了一定的坏账风险。
最早于2009年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宁波模式”也由政府机构推动,但与太保模式有所不同,企业能否获得承保主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风控部门审核确定。企业违约风险主要由银行、保险机构共担,宁波市政府则建立了超赔补偿机制,对保险机构在该保险项下赔款总额超出当年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给予合理补偿。
2012年以来,保险公司加快了企业信用保险市场化运作的步伐。2012年起,浙江全省推广以“宁波模式”为雏形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参与的保险公司由之前的2家增至5家,包括人保财险、太保财险、浙商保险、安邦财险、中银财险。
信保市场化助力小微企业
如果说太保的模式更多依靠政府力量,那么平安财险开展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则更加市场化。其目标客户并不限于某个行业或地区,也并没有采取和银行或政府风险共担机制,由保险公司自担风险。
目前,“平安小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承保金额最少10万元,最多200万元,承保期限最长为一年。企业购买该保险,就可以将保险单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重要资信材料,以提高信用等级,从而更加顺利快捷地从银行获得无抵押贷款。
无需抵押是该产品的一大特色,平安核保专员会与企业客户面对面交流,并通过企业以往经营记录,以及企业主个人资信情况来判定企业主行业经验、收入是否稳定、投保企业所属行业前景等。
“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非常关键。中国除深圳以外的地区尚没有很可靠的征信局,但幸运的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了个人和公司两类信用信息。客户在人行的偿还记录中可以有一点逾期,但不能有严重逾期。有些小微企业没有从银行贷过款,因此没有公司记录。但小微企业和企业主的命运往往连在一起,公司倒闭也就意味着个人破产,因此企业主个人信用记录也会被重点考量,”平安信保人士表示,“所以我们两个都会查,如果公司没有信贷记录,至少个人必须要有信用记录,信用卡就是其中一个信息,怎么可能小微企业主没有信用卡呢?”
由于该保险产品的时效较快,一般一周以内、最快三天就可以帮助小微型企业获得资金,因此颇合小企业需求。一旦发生逾期,并达到合作协议规定的理赔条件,平安产险即将其视为发生保险事故,向合作银行理赔。理赔金额包括剩余本金、利息及罚息。
平安信保除了目前开展的一年期短期无抵押担保业务外,正在申报一年以上期限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同时计划在更多城市开展小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关键人物保险”保企业灵魂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除了在意融资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关键人物的风险也不容小觑。诸如企业主、股东、合伙人、企业有特殊才能的其他员工,这些“关键人物”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险保障,从而避免因为他们个人遭受风险侵袭而对企业产生关键性影响,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也都是小微企业非常关注的。而且小微企业对这类风险的承受力,相比大型企业更弱。
在海外发达保险市场,“关键人物保险”是一个已经开办很长时间的险种,关键人物是指其加盟企业是企业成功必需的,同时其死亡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任何个人或雇员。由此可见,关键人物的生死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与发展方向。关键人物保险是企业为某个特定雇员购买的人身保险,受益人是企业而非员工的家属。其投保的目的是,如果企业的关键人物死亡,不会给企业的生存造成致命打击。
关键词:贷款三查;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贷款“三查”即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这不仅是信贷管理的基础,而且是信贷资产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防范信贷风险之源。但由于受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合作银行在贷款“三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或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因而贷款“三查”的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一、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三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贷前调查未尽职开展
一是调查缺乏完整性,未对借款人或担保人进行实地调查,没有遵循通行的“5C”调查法,只注重调查、考虑借款人表面上不易变现的固定财产,轻对借款人的人品、诚信度、交际圈、信用记录、家庭和谐及其对外负债或有负债、经营能力、道德水准等情况的调查和衡量,借款人或保证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调查报告中未对逾期情况进行说明。向有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客户发放贷款;向有已核销贷款记录的客户发放贷款;向已纳入黑名单的人发放贷款;向国家公务员发放经营性贷款等。二是信贷人员在贷前未深入调查,未逐笔认真核实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对借款企业和保证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未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审查、分析、比对,核实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而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按照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进行摘录、整合,做出表面文章。有些信贷人员甚至未认真审查借款企业、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连续期间数据是否衔接,如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本期年初数与上年期未数是否相同,有时会有不一致现象发生;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与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是否一致。三是信贷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如存在对借款人或保证人漏查人行征信系统现象,在未取得担保人或借款人配偶的书面授权而查询其信用报告,对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日期迟于贷款发放日期现象等。四是信贷资料收集不完整,如借款人及担保人提交的章程未经工商部门核对盖章、营业执照无年检记录、企业代码证已失效,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提供财务报表等。五是只注重第二还款来源,轻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如对自然人保证贷款有时仅靠保证人有实力还款,而忽略了第一还款来源。六是未对贷款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分析,使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如贷款资金合同用途是购材料,而被转出用做企业验资、承兑汇票保证金、转入股市炒股等。
2.贷时审查不严格
一是未认真审查保证企业是否按章程或公司法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保证(抵押)意见书。如保证企业章程中规定不设董事会而出具董事会同意担保意见书、合伙合业出具股东会同意保证意见书未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或档案中无保证企业股东会同意保证决议书等。二是未认真审查合同要素,未及时发现合同要素不齐全。如贷款借据合同号不完整、同一笔贷款贷前调查报告建议支持贷款金额与发放贷款金额不一致、借款合同到期日与借据到期日不一致、申请书借款用途与审批书、借款合同贷款用途不一致、合同上漏写利率、其它约定事项空白未用横线划去、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未经抵押人夫妻双方签字或全部共有人签字。三是是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没有认真进行核实。如审查人员对借款人和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时未认真审查核对身份证,只形式看一下面前的人和身份证,而未对提供的身份证通过人民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或将身份证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进行检测,防止客户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一致的,但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不一致的情况发生,难以有效防止个别客户利用假身份证骗贷。四是未认真审查程序,贷款发放逆程序操作。如审批日在前,申请日在后;合同签订日在前,申请日、审批日在后;贷款发放日期早于贷款申请日期。五是临柜柜员未严格监督贷款资金入账,贷款发放时未见借款人或其授权人来柜台当面书面确认而给予入账,容易滋生借冒名贷款。六是未严格执行贷时审查制度。如未出具贷款审查报告书、信贷审查报告无审查人签章、贷款风险审查报告书未签署审查意见等。
3.贷后监控管理不到位
一是对贷后检查管理重要性缺乏认识,重放轻管的思想根深蒂固,信贷人员由于到企业了解情况的时间少,无法随时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贷后管理主要是为了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因而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则放松了,因而会出现贷款贷后检查表无检查人签字、贷后检查报告简单雷同等现象。二是未开展贷后检查,有些贷款从发放到贷款到期收回信贷人员均未对其进行贷后检查。三是缺乏一整套完整规范的贷后检查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导致信贷人员责任意识谈薄。四是未按季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管理。未收集借款人信息资料,如借款人每个月的财务报表、纳税单等,未及时对保证人的信誉和经营情况,抵押(质)物的现实市场价值和变现率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分类结果。五是贷后管理较为松懈,信贷人员对贷款资金的监控往往流于形式,监而不控,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移)用,大多数信贷员在贷后检查中撰写该借款人已按借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而未认真审查该客户贷款后账户发生的明细及资金的去向,结果有贷款资金被转入股市、贷款资金被挪(移)用于投资、贷款资金被挪(移)用于承兑保证金、贷款资金被挪(移)用于归还其他债权人借款或自身贷款(发放用途明确以贷还贷的除外)以及虚增存款应付考核、信贷资金流入保证人账户、员工账户等还浑然不觉。
二、加强贷款“三查” 工作的对策思考
由于放松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及贷后检查监督的贷款“三查”制度,可能导致借冒名贷款现象,如多个借款人还贷还息资金来自同一人,多笔贷款资金转入同一人账户、多笔贷款由同一个保证人担保、贷款资金转入保证人账户,以及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股市、企业利用贷款资金验资、以贷还贷、垒大户贷款等现象,风险隐患巨大,风险存在着不可控性。针对当前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应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切实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1.贷前调查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
防范信贷风险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信贷调(审)查人员要认真做好调(审)查核实工作,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信贷人员要深入企业查阅账薄、凭证,核实相关数据,如企业每月的纳税、用电、用水情况等,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的结论;其次,信贷人员在受理贷款前要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信贷人员要进行多渠道、多层面、背靠背的调查,通过对借款人及其老婆和担保人及其老婆的电话交流询查,了解借款的真实性和实际用途,了解借款人或创业者的道德品德、经营状况和社会负债情况;第三,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并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分析、比对,从而发现潜在的风险。
2.要加强完善贷时审查
首先,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信贷业务,严禁贷款逆程序操作;其次,加强贷款发放临柜监督工作,认真把好贷款‘入账关’,防范借冒名贷款发生;第三,完善信贷档案的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规范、完整,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抵(质)押或担保物品,包括提交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抵(质)押、保证意见书,对不按用途使用的贷款,柜面有权拒绝办理,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受益人原则”的要求进行支付管理;第五,各审查岗必须严格履行业务流程中审核、监督与控制职责,确保信贷业务风险违规问题在事前得到有效控制。
3.要加强对贷后检查的重视,要严格遵照银监部门 “三办法一指引”
首先,要加强信贷管理,及时跟踪资金流向,信贷资金流向监控不严是农村金融的老大难问题,很有可能丧失及时发现贷款风险,为资产安全埋下风险隐患,最终导致贷款损失,通过建立机制,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关注、检查,严格审查和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防范贷款移用带来的信贷风险,在贷后要持续跟踪贷款资金去向,严防任何信贷资产流入股市或违规使用。信贷管理人员要严格监控贷款资金,防止借款人改变资金用途,一旦发现信贷资金被违规使用的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其次,信贷人员要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第三,要高度重视贷款用途的检查管理,既重“放”也重“管”,不断加强对信贷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严格落实“三查”制度。
4.要完善贷款三查制度及贷款操作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2011年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显示,当前企业经营发展最主要困难中排名前五项有人工成本上升(72.5%),能源、原材料成本上升(56.0%),缺乏人才(47.8%),社保、税费负担过重(47.3%)和资金紧张(42.1%)。
94.2%企业人工成本上升
《企业经营者对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经营外部环境的判断、评价和建议》显示,2010年有94.2%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人工成本比2009年末更高。其中,中小企业尤为显著,参与调查的中小型企业有将近95%都表示人工成本明显增加。2010年5月份以来,31个地区已经完成了新一轮薪资调整。浙江、广东、上海最低月标准工资相对最高,分别为1310元/月、1300元/月、1280元/月;按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排序,天津和福建居首位,均为11.6元/小时。不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员工正常薪资也普遍上浮。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于6月16日发表的《中小企业新情况新问题调研报告》显示,全省多数中小企业工资涨幅普遍在10%~30%之间,有87.5%的企业用工成本明显上升。
尽管如此,全国仍有将近30%的中小企业存在用工缺口。浙江省的调研报告中,温州调查的855家企业有74.5%表示用工较缺。参与企业调研的中型企业经营者中有38.1%认为,比较难或者非常难招到熟练工人;如此认为的小型企业经营者占49.6%。这比2008年的情况要更加严重。
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占76%
调查显示,47.3%的企业认为“税费、社保等负担过重”是当前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五大困难之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统一比例税率33%。从国际趋势看,近年来各国普遍调低公司所得税税率,如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降为21%),英国、日本和印度为30%,美国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15%、18%、25%和33%,平均为22.75%,均低于我国现行税率。与此同时,很多国家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如日本、泰国和卢森堡对小企业销售额的税率分别为0.3%、1.5%和1%;并制订高免税线标准,德国、爱尔兰、希腊和意大利规定的免税线为年销售额12108美元、48273美元、7984美元和14825美元。与此相对的是,据媒体调查,中国东部某省2008年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口径总税率平均值分别为28.64%和32.79%,而大企业的小口径总税率平均值为14.59%。中国税收资料调查显示,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共调查各类纳税人75万多户,其中纳入调查的中小企业有638884户。2008年,这些中小企业缴纳流转税15003亿元,在流转税中所占比重达到86%;缴纳企业所得税4952亿元,所占比重为76%。2008年个体经营者纳税额占全国总税收的4.82%。
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升13%
2003~2010年的调查数据发现,四成左右的企业家认为资金“紧张”。其中,中、小型企业中的35.7%和40.4%均呈现资金紧张的状态;流动资金紧张的分别占31.0%和37.8%。而大型企业资金相对宽裕,仅有22.8%显示资金紧张,18.6%有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要缓解资金状况必须先改善融资环境。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由来已久。中小企业自身和金融体制的不足,使我国中小企业资金使用成本过高,经济效益受损。
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主要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从银行贷款或从民间渠道筹资,融资成本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40%,高的上浮达80%。不少银行还要求企业存单质押,使国有银行综合融资费率达到了11.65%,股份制银行综合融资费率达到了15.40%,如果是担保贷款,加上担保机构平均2~3个百分点的担保费率,企业承担的融资成本将更高。不同规模企业之间贷款利率水平也明显有差异。调查结果显示,62.3%的小型企业的银行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要明显高于大型企业;同时,有13.6%的大型企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而小型企业仅为2.5%。调查还发现,超过20%的中小企业认为从银行贷款付出规定利率之外的额外费用“很多”或“较多”,明显高于大型企业。而多数地方民间融资月利率更是已高达4到6分。尽管如此,2011年企业专题调查发现,过去3年有近2/3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选择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融资。
出现以上情况是因为,虽然银行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但是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要大得多。调查显示,65.6%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从银行贷款困难,仅6.1%认为不难。造成这一状况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银行因无法准确衡量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而选择对其贷款申请持谨慎态度。从国外的情况看,美国征信业已经成为一个年销售28亿美元的行业,日均查询200万次,每年提供10亿份信用报告。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2009年6月,我国征信系统仅收录1520万户企业信息资料,企业征信系统日均查询量只有14.5万次。其中中小企业征信情况更差。到2009年10月底,全国采集、更新中小企业信息195.7万户,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提供查询354万多次,其中商业银行查询227.6万次,8.1万余户中小企业获得贷款13413亿元,还有15.9户中小企业由此取得了银行授信意向。
70%的企业认为行政环境需改善
企业经营和发展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密切相关。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宏观调控之下,因此政府行政环境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影响尤为突出。根据企业对2010年当地行政环境的评价,有70%左右的企业认为当地的执法环境、政策公开性、审批程序简化程度等指标均在一般程度以下,有待完善。超过50%的企业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公正性和执政效率一般,约26%认为“较差”或“很差”。在以上各项相关评价中,东部地区企业经营者的评价值均相对最高。
从2001年至今,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经过多次清理,已经从4000多项减少到2000多项,删减了一倍。2010年,内蒙古取消了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年为企业和居民减轻负担近100亿元。截至今年3月,陕西省政府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第五批全面清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0项,调整145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552项,减少364项,总精减率为39.7%。重庆市自直辖以来共减少行政审批项目1277项,精简66.89%;并将进一步减少到535项,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较少的地区之一。但调查显示,仍有43.3%的企业经营者认为行政审批手续方便简捷程度“一般”,24.7%认为“较差”或“很差”。据媒体报道,在甘肃,某工厂建一栋高层住宅楼,要跑38个部门,审批32个环节,交13项费用,历时2年。在四川,一个水电站的核准手续,要取得20多项行政许可,耗时可长达 3~5年。一座装机容量100万千瓦的水电站开始发电后,每年发电收益约10亿元。繁复的审批手续带给中小企业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一斑。
中央企业和12省签订投资协议7.3万亿
2009年以来,广东、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区市纷纷与央企举办了对接会,合作金额都以千亿元计。公开资料显示,在2005年底,湖南省就已经将开展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列为一条重大战略举措,并成立高规格的专门领导小组重点推进。2006年3月,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发出《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与湖南省企业开展对接合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此,湖南与央企的对接合作在全国率先拉开了序幕。湖南省国资委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底,湖南省共与70户央企对接项目187个,涉及投资总额3800多亿元。
2009年:安徽与央企签约投资项目1.32万亿元
虽然湖南是第一个与央企对接的省份,但安徽则是在对接央企中力度最大、收获最多的省份。据安徽省国资委统计显示,安徽省在2009年全面开展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工作,当年安徽就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签约项目372个,投资规模达到13184.05亿元,签订项目数和投资额创央企与地方合作之最。
目前,全国除了之外,其他省市都在向央企招商。《21世纪经济报道》在2009年12月给出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11月底,地方对接央企的投资达到7.3万亿元。其中,安徽2.5万亿元、辽宁4018亿元、浙江4000多亿元、湖南3600多亿元、江苏2220亿元、四川1090亿元、河北超过1000亿元(仅曹妃甸就1000亿元)、陕西551亿元、湖北400亿元、广东300多亿元、河南88.3亿元、新疆超过1000亿元、重庆超过1000亿元、山西超230亿元、山东超1000亿元、云南超400亿元、福建超200亿元。
进入2011年:广东与71家央企签约投资2.54万亿元
2010年,地方政府与中央企业的合作和对接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江苏省在4月26日召开的江苏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恳谈会上与中石化、中化工等35家大型央企签署了45个重大合作项目协议,总投资达2220亿元。在2010年6月举办的“青洽会”上青海省与26家央企签订了26项投资合作协议,签约金额达到1230亿元。进入2010年末,地方政府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的签约仪式纷纷举行。其中,12月9日,福建省与中央企业116家央企签约项目27项。12月26日,贵州省与中央企业签订47个合作项目,总投资额达2929亿元,成为贵州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招商引资活动。
进入2011年,各省纷纷利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契机,力求抓住与央企合作发展的机遇,纷纷签署各项协议,吸引资金。2月份,在山西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恳谈会上,70多家央企与山西省进行了战略会谈,在47家央企投资8000亿元的基础上,再添“十二五”投资5132亿元。3月14日,广东省与70家央企签订了204个合同项目,总投资达到2.09万亿元。
根据对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到2011年6月,全国已经有12个地区陆续与中央企业签订了多达72853.57亿元的投资协议,其中,广东达20852亿元,山西13132亿元以上(2010年签订的8000多亿元与2011年的5132亿元合计),甘肃11461亿元,安徽4726.57亿元(2010年签订的3481.15亿元与2011年4月底前的1245.42亿元合计),黑龙江3907亿元,福建3740亿元,云南3206亿元,贵州2929亿元,河南2898亿元,湖北2552亿元,江苏2220亿元,青海1230亿元。
投资领域:基础设施以及能源业为主导
据不完全统计,总体来看,从2009年到目前,在各地举办的央企对接会上,央企进军的领域主要侧重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航空航天业、化工、物流、基础设施行业、能源业,尤其以基础设施和能源业为主导。
在安徽与中央企业合作的585个投资规模达到15814.21亿元的投资项目,涉及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服务业等领域,其中,电力项目91个,投资规模3557亿元,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领域项目142个,投资规模达4452.16亿元。电力、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领域的项目合计的投资规模达到8010.02亿元,占全部签约项目投资规模的50.7%。
不仅是安徽,几乎所有省份都呈现出这种特点。公开资料显示,在2010年3月前,辽宁省与央企签约的52个项目,装备制造业和能源行业集中了45个项目,投资额达到3505亿元,其中大连市与央企签约的项目中,和能源有关的项目就有5个,占比更是接近97%;而同一时期广东省接近30项的央企投资项目中,能源项目数占比为21%,公布投资额占比接近20%。电力、能源领域的央企已在云南规划投资9673亿元,截至2010年底已完成投资2873亿元。
2010年涉农贷款新增2.63万亿元
2011年6月1日,央行公布了《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及31个地区金融运行报告。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共计19.5万个,从业人员30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6万个和20.7万人;资产总额88.8万亿元,同比增长19.9%。全国各地区经济运行态势总体良好。本外币存贷款增速高位回落后总体走稳。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消费对经济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各地区金融在涉农领域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增强。
广东个人消费贷款破万亿
2010年,全国各地区存贷款增长整体呈现高位回落、增速趋稳的态势。各省份本外币各项存款同比增速最低为吉林15.4%,最高为海南32.8%;本外币贷款增速最低为上海15.1%,最高为新疆31.9%。
从贷款结构来看,中长期贷款增速回落。年末,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4.4%、30.9%、31%和32.5%,比上年末分别下降19.0个、13.1个、17.1个和12.1个百分点。各省份本外币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速最低与最高同时出现在西部地区,15.1%、甘肃45.7%。个人消费贷款增长幅度较大。2010年,各地区消费需求持续增加,消费贷款保持快速增长。年末,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增速分别为27.2%、46.3%、46.4%和42.2%,分别比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增速高出2.4个、13.8个、12.5个和5.1个百分点。人民币消费贷款增量超过1000亿元的4个省份均在东部地区,其中广东增加最多,为2212.5亿元;而成为唯一一个负增长地区,同比增长-1.7%。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超过5000亿元的有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其中广东余额破万亿,达11361亿元。
内蒙古涉农贷款同比增长59.9%
各地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经济薄弱环节的发展力度,如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另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0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11.77万亿元,全年新增涉农贷款2.63万亿元。分地区比较,内蒙古推行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三农三牧”的信贷投入,涉农贷款同比增长59.9%;福建逾六成新增企业贷款为小企业贷款,占比位居全国前列。
江西农业保险费增速居全国第一
201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在政策引导鼓励下,农业保险经办主体从最初的6家增加到18家。目前,开办的险种已达14个,并覆盖了所有粮食主产区。安徽农作物的总承保覆盖面达72%;内蒙古、吉林、新疆的主要农作物承保覆盖面均超过了70%;江西重点产粮县水稻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79.6%,增速居全国第一。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农业保险已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
重庆农商行成为首个上市农村金融机构
2010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合计资产总额突破10万亿元。全国新型农村机构共计3519家,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辽宁省新组建村镇银行26家,数量居各地之首;此外,新组建村镇银行超过5家还有9个省份,其中江西9家,四川8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农商行赴四川等地发起设立3家村镇银行,成功实现境外上市,成为全国首家上市农村金融机构。另外,许多地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迅速增加。云南年内新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达228家,山东150家,山西138家等。
本网讯 联网核查是为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降低银行经营风险,提升银行对客户的身份识别能力,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的一项非常好的工作措施,对防范经营风险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联网核查系统涉及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和金融单位的数据对接,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给广大客户带来了诸多不便,也给基层经营单位的正常经营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一、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更新不及时。由于第一代身份证重号、错名较多,客户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均在公安部门做了更正或更换,但其新身份证在通过联网核查时却反映“无此号码”或“户名不符”。这一现象非常普遍。从目前具体反映的情况来看,主要是联网核查信息没有及时更新,导致经营单位核查不了,但公安部门可以核查,由此引起客户对农行网络系统的不满,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二)网络故障频繁。网络核查系统20__年底才实施运行,由于运行时间不长,网络故障时常发生,往往导致核查资料无法提取的现象。随着银行业务的逐步规范,联网核查除了在开户、挂失、取现以外,还增加了大额现金支取、解锁等核查项目,核查频率越来越高,柜员一旦核查不了就只能要求客户凭《联网核查证明》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客户不愿跑路,而网上核查既慢也没有反馈结果,加之公安机关往往因事情多不情愿,客户不理解,将气撒在银行方面,认为是柜员故意刁难,扯皮谩骂不休,给农行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内容显示不完整。目前在核查经营过程中,有20%左右的联网核查不能正常反映,核查结果经常显示证名不符、无此号码、影像不完整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客户的真实身份不能得到尽快确认,给临柜人员带来难度,影响了正常业务开展。
二、改进措施及建议
1、高度重视。从目前反映的情况看,联网核查已在业务活动中普遍使用,虽然核查中出现问题的只是小部分客户,但由此产生的后果不容忽视,若处理不当,农行在客户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并且牵扯到农行的网络信誉和服务质量。因此,对联网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行应高度重视,在资金、技术上予以倾斜,并采取得力措施和手段加于改进,促进联网核查工作快速提升。
2、加强协调,及时更新。联网核查在今后业务中的应用越来越重要,是一项规范业务操作、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工作措施。为此,各级行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营业网点反映的问题,要在加强改造和完善系统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人行、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更新核查信息,以方便广大客户。
3、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行要按照人民银行下发的宣传口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联网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联网核查系统的建设运行情况、联网核查系统的业务处理规则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要通过有力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联网核查作用的认识,理解和支持金融部门的工作,为基层营业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统一配置第二代身份证阅读机。当前,由于联网核查系统对节故障和数据更新不及时等因素,给联网正常核查带来一定困难。对此,各级行要统一购置一批第二代身份证阅读机,配备给基层单位,在目前还不能根本解决联网核查存在的问题时,可借助身份证阅读机解决基层对第二代身份证识别的困难,以此来增强临柜人员防范业务风险的能力。
5、加强培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许多员工对联网核查系统操作不是很熟练,导致查询失败,影响正常工作质量。对此,各级行要加强对柜员联网核查系统的操作培训,严格按照《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操作系统操作规程》的规定,要求柜员准确、完整地录入待核查公民身份信息,防止操作不当导致联网核查不一致的现象。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一线员工的服务意识,并通过技术手段不断优化与联网核查相关业务处理流程,规范联网核查的业务操作,当遇到核查不相符的现象时,尽力向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客户情绪,努力提高柜员的识别能力、操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创造一个和谐良好的营业环境,提升农行在社会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