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9:11: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二、本实施细则则适用于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带)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其它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参照本细则则从严掌握。
三、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江苏省技术政策要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重点范围是:
1.微电子科学、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
2.材料科学、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
3.光电子科学、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
4.生命科学、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5.医药科学、生物医药工程及其产品;
6.能源科学、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
7.传统工业应用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8.航空航天技术、海洋工程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及其产品等。
四、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从事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和开发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下同)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7-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20%以上。
5、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总收入的3%以上。
6、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中,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7、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利税率应高于20%-30%,人均劳动生产率应为本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8、在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过程中,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9、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科学的管理制度。
五、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须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由省辖市科委按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认定的单位进行考核后,由省科委会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批准、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六、省、市科委应定期按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核。总体指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继续享受有磁优惠政策,次年仍达不到要求者,将撤销其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的期限一般为五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经批准后可延长至七年。
七、每年由省、市科委会同税务部门对高新技术产品审定一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八、省、市科委技术委员会是省、市人民政府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细则的实施。
一、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特征总结。
(三)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四)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自我评价。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并阐述其与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的关联性。各技术领域如涉及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对应软件产品的运行界面截图。
(六)企业总收入的构成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须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8948158@qq.com。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经营行政许可证。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说明页、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企业自主研发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可直接附证书复印件、专利说明页,通过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还必须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备案证明。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按照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已验收结题项目需附验收结题报告,以单个项目为单元进行立项证明和验收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归集整理。
科技成果转化
附企业成果转化汇总表(表2),按照汇总表的顺序逐次对每一项成果的转化情况简要进行说明,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和转化的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包括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并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四项指标顺序提供材料。
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
具体文字说明,并附相关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填写《企业职工情况表》(表3),并提供相应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
十、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同时需提供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格证、至少6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18、2019、2020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公告,在职人员花名册等;企业与中介签订合作协议时应要求中介机构作出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承诺)。
十一、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提供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2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十二、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包括主表A表及附表。
十三、企业网络申请材料上传附件清单
(一)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证书(已发放)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
2、相关专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备案证明等;
3、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软件著作权对应的软件产品运行界面截图展示。
(二)人力资源
包括: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人员花名册(含人力资源情况表的所有内容)等。
(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包括: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
(四)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产品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发票等。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其与技术领域的关联性及对应知识产权对其的支撑作用说明。
(五)科技成果转化
1、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已关联的IP无需提供。
2、无关联IP的科技成果证明,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经登记的科技成果、经备案含技术指标的企业标准,有技术指标的技术规程、软件测评报告等。
3、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发票、客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2)新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3)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
(4)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5)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六)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管理组织
1、《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辅助台账等。
2、企业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研发设备清单、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3、《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相关制度等证明文件等。
4、《科技人员培训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人才引进措施》、《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
(七)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包括: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材料(提供封面及主要页即可)。
(八)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2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等。
(九)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近一年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6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三年年检公告、员工花名册、事务所承诺函等。
2、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汇总表、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明细表编制说明、情况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
(十)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包括:2018—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页、《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000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小型微利企业可不提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按规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老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六张表。
表1
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类型
外资来源地
注册资金
所属行业
企业规模
行政区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护照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企业是否上市
是否
上市时间
股票代码
上市类型
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
是否
高新区名称
表2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序号
科技成果名称
科技成果来源
转化年度
成果转化形式
转化结果
证明材料
备注:证明材料应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来提供,即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和转化结果的证明材料。
表3
企业职工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
社保号
在职、兼职或外聘
是否科技人员
【关键词】高企;评审认定;问题;初探
1 企业申报
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是申报高企的前提,坚决杜绝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企业申报材料要严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材料,避免滥竽充数多多益善得不良意识存在。目前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财务核算问题比较突出,很多企业没有完全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办法进行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一方面应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参与意识,做到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要求。“高企认定办法”规定企业申报高企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上述六项除第1项是从高企认定管理网上按规定提交打印生成外,其它均属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形成的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备资料,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材料,避免滥竽充数,现实工作中很多企业把不属于高企认定必备材料装订进去(如:荣誉证书,人员毕业证等),企业既让费人力物力不说,还给专家评审带来不必要的工作量。总之,申报材料应遵循真实,简约,准确,效用原则,力戒繁冗。
2 评审认定
企业申报资料上报后在满足评审条件下有专家对企业上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办法” 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进行评审,目前主要从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才能达到高企认定标准。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1:在评审过程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两项比较清晰判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项下专家评判依据不太一致,应该对《工作指引》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进一步解读,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成果转化量化项目数有些专家简单等同高新技术产品数,作为企业可能多项成果转化在同一个产品了,作为评审专家还应对“高企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精新研读,从而避免判断认定不精准,给企业造成不公平。
2:成长性指标中总资产增长(10分)建议修改为净资产增长,从企业财务的角度,总资产的增长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效益质量,企业逐年增加负债也会保证企业总资产的增长。也是容易人为调控因素之一,作为净资产增长才能更好的反应企业的发展质量效益。
3:高新技术产品的界定,“高企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必要条件,企业申报材料 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定要求有中介机构按照“高企认定办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从法律的角度应具有至高权威,除非违规虚假。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界定始终存有争议,存有主观臆断现象,缺乏客观公正。
4: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质量还有待提高,管理有待规范。加强中介机构的职业责任,在出具报告的同时,指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保证所出具的报告与企业会计帐表协调一致,报告的数据依据充分合理。多数中介机构在资质上没有问题,个别审计机构存在着未严格遵守会计准则要求,出具了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特别在研发费用归集方面,未能真正有效地指导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和财务核算,为了使企业的研发占比达到规定比例随意归集相关费用。一些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对高企认定政策理解不透彻,如对研究开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进行鉴证过程中,对所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要求往往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因此,中介机构很难对高新企业的几大核心要素作出客观公正地评判。存在利益驱动下的不严肃,失去了报告的权威有效性。在今后高企认定工作建议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审计活动,对中介机构应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中介机构加强自律不出违规报告。对有问题的中介机构建议列入不诚信单位,直至取消中介资格。
3 政策落实
一、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根据国家科技部等部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及本市实际情况,确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认定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
(二)生物工程、新型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
(三)先进制造与现代交通领域;
(四)新材料与精细化工领域;
(五)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
(六)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领域;
(七)文化创意与知识型服务业领域;
(八)现代高效农业与海洋工程领域;
(九)航天航空与核应用技术领域;
(十)其他经市级认定委员会确认的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上述范围,可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凡要求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2年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以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且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本实施意见明确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且班子中有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专职人员;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四)建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五)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六)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九)原则上要求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须为区、县(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须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根据《*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规定,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信息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成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动态管理和考核工作。同时,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推荐、管理和考核工作。*高新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内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授权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报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市认定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申报企业提供咨询意见。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技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委员会审定、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的基本程序。
(二)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一式12份、其它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到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在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一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采用省级企业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申报单位应首先委托经市科技局确认的具有科技评估资格的科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科技评估机构根据认定条件,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评估责任。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要求)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具有法定资格的科技评估机构确认前,评估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
(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法,市认定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定期审查,对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提出认定意见;对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确认同意推荐后,提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对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告,授予《*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
四、监督管理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科技局对经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每2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限期改正”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理。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培育扶持和服务监督职能。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应在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按时、如实填报《*市高新技术企业报表》,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经所在地的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科技局核实汇总后,由企业报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变更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应报请市认定委员会重新认定;如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迁移或歇业等,须书面通知市认定委员会。
(四)申报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五)对相关的科技评估机构,由市科技局视其评估申报企业的业绩,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的评估经费补助。市科技局对上述科技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如发现科技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意见与申报企业的实际状况不符,甚至弄虚作假的,可暂停其评估业务直至取消评估资格。
(六)鼓励各区、县(市)积极培育、扶持、认定区、县(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同时,要加强对区、县(市)培育发展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区、县(市)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和区、县(市)科技局工作考核。
五、政策措施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5号)精神,对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且经认定的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从其对当地财政所作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给该企业用于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二)加大对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专门对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火炬计划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业技改项目、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的资助金额可适当上浮;各级财政资金,包括科技资金、工业资金、产业化发展资金要根据确定的项目,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三)积极鼓励企业成长为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对入选*市科技创新“十佳科技型初创企业”、“十佳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组织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一)认定范围
国家、省正式批准的*市各类园区,各类企业孵化器,在*市辖区内注册并在当地纳税的企业和生产的产品,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市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二)认定条件
1.高新技术园区认定条件。
(1)国家、省正式批准建立的;
(2)园区内市级(含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占三分之一以上;
(3)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处以上。
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占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占2炖3以上;
(2)在孵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
(3)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30家,其中在孵化场地内的企业达到60%,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数之比在5%以上。
(4)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设施较齐备,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和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划定的下列高新技术范围:电子技术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此经营范围将根据国家的最新高新技术范围进行适时修订和补充。
(2)企业运营期限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3)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5%以上。
4.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认定方法
市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认定的方式;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分区域、分行业受理、初审,集中认定的方式。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半年认定公布1次,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每季度认定公布1次。认定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命名授牌。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每两年进行1次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需重新认定。
(四)组织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市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认定与日常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受理、初审,报市科技局认定;市属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直接报市科技局受理认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区域以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利用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为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企业培植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等,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其发展。
(一)扶持范围及确认
扶持范围:经市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确认,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市级新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确认,按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每年从科技三项费用新增支出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作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
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实现并缴入地方国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比上年新增的部分为新增地方财力收入。其中,当年新建上述企业、单位、产品,其实现并缴入当地国库的上述全部税收为新增地方财力收入。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新增地方财力部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经省确认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其资金扶持方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经市确认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其资金扶持方式,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安排专项资金。
为了充分体现“集中财力,重点支持”的原则,在每年确定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产品时,将优先选择那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能够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和在省内、市内领先的企业与产品给予扶持。
(三)扶持期限
1.现有符合条件的市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20*年底前,市级以上各类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在2007年底前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2.新开办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各类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3.市级以上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列入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名单的年度起,国家级新产品享受3年、省级新产品享受2年、市级新产品享受1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四)办理程序
对符合享受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产品、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由市科技局、市经委提供具体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筛选确认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经确认下达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正式文件。对市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由市科技局提供具体名单,市财政局审查、筛选确认后,两家联合下达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名单。
列入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的单位,应在年终向税收所属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同级财政部门经严格审查后下达审查认定文件,并据以办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类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省级以上的新产品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涉及省与省以下共享收入的,由企业向参与共享的最基层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逐级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查认定。待省财政厅下达审查认定文件后,由参与共享的最基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审查认定文件,具体办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其中,需由省、市财政负担的部分,年终凭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下达的审查认定文件和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政策规定审查,严格把关,防止财政资金的流失。
三、大力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一)支持范围
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二)支持资金
逐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用于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三项费用要逐步提高,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选择部分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三)组织管理
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的审查认定,并会同计划、经济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四、加强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检查考核
(一)考核对象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市属企业。
(二)考核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状况;
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3.专利申请状况;
4.科技三项经费投入状况。
(三)考核标准
采取积分制,每年进行1次,根据评分情况,分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两组排出考核名次。具体评分标准由市科技局制订。
(四)考核的实施
1、目的
用以规范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申报工作,促使企业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申报成功率。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漯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生产的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3、职责
科技局各职能部门人员积极与企业沟通,收集企业申报需求。综合科科技管理与服务人员负责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全过程。
3.1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向企业发放申报表。
3.2负责对企业提出的申报表进行初审,并考察验证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实际情况。
3.3负责对企业填写申报表进行指导,协助企业完成申报表的编制。
3.4负责协助企业将申报书报送市科技局或省科技厅,协助上级部门评审。
3.5负责将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放到顾客手中。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见流程图
4.2科技局工作人员深入企业收集申报需求,或通过其他有效媒体向外省科技厅评审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信息;企业提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申报申请。
4.3.1受理企业提出的申请,向企业提供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申报表下载地址。
4.3.2协助督促企业按时填写申报表、按要求准备相关的申报资料;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
4.3.3协助指导企业填写完善申报材料。
4.4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产品、企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等。
4.4.1申报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⑴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评价证明:①查新报告;②检测报告;③鉴定报告;④用户证明;⑤产品生产许可证。⑵环保证明。⑶医药、食品、通讯、计量等类产品相关法定部门生产许可(合格)证明。⑷获奖证书。⑸销售合同。⑹引进技术生产者须提供转让合同书。⑺其他有关材料。
4.4.2申报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⑴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⑶经审核的企业上年度年终决算报表;⑷由人事部门出具的科技人员数证明;⑸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或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用户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可行性分析报告);⑹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R&D)经费投入明细表;⑺获奖证书;⑻环保证明;⑼GMP、ISO9000等标准认证书复印件。⑼其他有关材料。
4.4.3将初步审核的申报材料作为顾客财产进行登记,并采取预防和防护措施,保证顾客财产不丢失、不缺项、易于识别,按7.5.4要求执行。
4.5.负责就申报事项征得市科技局的同意和支持。
4.6负责将经初审的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审核。
4.7负责与省科技厅保持联系,跟踪省厅审核认定。
4.8负责将省科技厅认定结果转发给企业,并按要求填写顾客财产收发登记表。科技厅针对申报企业经审核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后,在从省厅领出和发放到企业手中之前,应按顾客财产对待,并按7.5.4要求执行。
4.9执行《文件管理控制程序》将认定结果存档。
5、相关文件
5.1《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豫科〔2001〕61号;
5.2《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01〕60号;
5.3《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6、记录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员总数比例、研发投入占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成长性等指标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设定了相应条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主要有: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企业根据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三、高新技术企业应注意的内部管理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标准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如何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企业能够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而符合条件享受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至关重要。已通过认定的企业,也要注意加强内部管理,以免在复审时由于相关指标不达标,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下从会计核算管理、合同内容规范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等几方面进行讨论。
(一)会计核算管理
1.符合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比例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标准中对于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提出了标准要求,企业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特别是当企业销售收入在不同比例的临界点附近时,如何从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会计核算进行内部管理意义更为重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中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这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必须准确划分好高新技术产品和非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当企业有其他非高新技术领域的业务收入时,更要正确划分核算,如果非高新技术领域的业务收入超过总收入40%的,可考虑对该业务进行出售或剥离,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要求。同时,财务在开具发票时,需考虑与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技术挂钩,以确保高新技术业务收入符合政策规定的比例。2.加强研发投入与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科技、新技术是需要依靠不断的研发投入来做支撑的,对于申请新认定或已认定复审的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均有硬性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这就对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研发投入与归集过程中,应对各研究开发项目设置专门的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正确归集研发经费,专账核算。对包括直接研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在年度核算过程中,注意结合企业销售收入情况,合理安排研发投入和归集,确保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3.注意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与财务成长性指标的关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和总资产的成长性比例有评分要求。这就要求企业财务在日常核算过程中,注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调节好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确保企业有较好的财务成长性。
(二)合同内容规范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贯穿于纳税人从战略管理到日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参与到企业日常购销合同内容规范管理当中。合理规范企业相关购销合同内容,确保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使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1.货品内容分类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必须达到销售总额的60%,如何合理划分高新技术收入和非高新技术收入是很关键的环节。虽然财务在开票时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具销售产品明细,但等到财务开票时往往有些业务已成既定事实而无法改变,有时会形成被动局面。妥善的处理方法是从签订销售合同入手,让财务在销售合同签订前就开始介入,在合同中将高新技术产品与非高新技术产品明确分开约定销售额,从而主动处理好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比例问题。2.销售方式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税收法规规定,商品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有很大差别: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以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因此,货物销售方式及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存在差别,纳税人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销售实现情况、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及财务成长性情况分别签订不同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协调处理好处方关系,确保各项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要求。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人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源泉。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做好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库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薪酬制度、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培育科技骨干队伍。同时,也使人员配比结构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从而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结语
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经历了艰难困苦的阶段,开始重点培育了我县食品行业的支柱企业东升食品、宏健食品,2009年开始重点对这两家企业进行专利资源发掘和凝练,共申报专利60余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20项,然而在申报初审阶段就被枪毙了,至使一直到2010年我县仍没有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后来经过调研,选择纺织有限公司作为2011年申报企业,2010年帮助该企业申报实用新型专利12项,当年6项获得授权,为了确保该企业一举申报成功,我们全程服务,并且在县政府没出台政策时就承诺企业申报费用由县科技局补助,在具体申报书撰写等方面,多次到省厅、市局咨询、请教,对申报书反复修改,在此期间市局高新科给予了大力支持、无私的帮助,终于在2011年实现高新技术企业零的突破。
纺织认定申报成功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信心,也激发了企业申报的积极性,为了做好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我们于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三天年初十县政府就召开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培育工作推进会”,确定江淮安驰、华飞缝纫、三宝钢构三家条件具备的企业为2012年度认定申报企业,全森木业、金源化工等十家企业为2012年度重点培育企业,并且制定了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都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小组”,明确了具体负责人及具办人,目前三家申报企业已经基本完成了申报书编制、财务审计等工作。对于十家重点培育企业,我们从春节过后就先后2次邀请专利事务所工程师深入企业车间、班组生产一线,同企业一同发掘专利资源,申报技术专利,为了保证这十家企业尽快达到条件要求,我们采取发明专利与使用新型专利同时申报,重点申报实用新型专利,以确保年内获得授权,目前已申报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目前正在围绕“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这些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关键指标全程帮扶,确保为明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我县支柱产业是汽车、煤炭煤电、轻纺食品三大主导产业,现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5家,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主要集中在汽车、机械制造领域,按照原来的统计口径,有30余家,占全县规模工业企业的30%左右。
存在的问题: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虽然有所突破,但是较其他县区差距依然较大,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自主创新能力较为薄弱,研发过程以跟踪模仿为主,关键技术自给率低;二是高新技术产业比重不高,多数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缺乏拥有自主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及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战略性产品;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不够通畅,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社会科技投入总量不足,企业创新动能不足,企业作为科技投入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尚未形成;五是研发创新和管理人才匮乏,吸引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的环境有待改善;六是依靠自主创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社会意识不强,方法措施不多。
二、2012年高新技术培育工作计划
我县2012年高新技术培育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对全县所有企业依据《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筛选,有计划、有目标分批次推进,通过全面培育、重点申报,初步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批次结构。
依据这一思路每年都确定认定申报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通过批次申报、批次培育,逐步壮大我县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具体做法是:
1、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我县于2011年8月修订出台了《县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在2008年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了专利资助标准,并且县政府每年专利资助预算不少于40万;2011年11月我县出台的《县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县战略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8万元”,这些政策的出台极大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今年我们将进一步用足用活这些激励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2、实施专利推进工程,确保重点培育企业首先在专利上突破。
根据产业结构实际,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选择机械制造、化工等可以向高新技术领域靠的产业,对于没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全面实施专利推进工程,初步形成高新技术企业批次结构,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稳步提升。
近年来,广州市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健全管理机制为突破口,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向创新驱动转型,重点支持软件动漫、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平板显示、数字家庭、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生物医药等创新型产业群发展较快,引进了LED芯片、塑料光纤、高端医疗设备、云计算等一批高端项目,签约金额831亿元。逐步培育了一批创新能力强、核心竞争力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逐渐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生力军。其发展呈现出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日益壮大,呈现集聚发展态势。从地域上看,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对集中地分布在天河区、萝岗区、番禺区和越秀区四个区,约占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74.15%。从技术领域看,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高技术服务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新材料技术五个领域,约占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93.13%。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活跃,核心竞争力不断加强。据初步统计,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累计超过285.77亿元,研发费用投入比例远远超过广州市企业平均水平,企业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大幅提高。以2008年认定的453家高新认定企业为例,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12.48%,专利授权总量从申报时的5454件(2005至2007年间取得)提高到复审时的6098件(2008至2010年间取得),其中发明专利的授权数量由申报时的612件提高到复审时的903件,实现了企业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量、质双提升。
三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管理日益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成绩斐然。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管理办法的指引下,按照技术创新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结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范,积极将企业的技术研发优势转化为市场产品优势。
四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涵养税基作用日益显现。高新技术企业在综合素质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的同时,还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获得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后续资金,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开发成本和压力,逐步走上“企业研发投入产品市场获利政府税收减免企业研发投入”的良性发展道路。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关键词:高新企业 财务工作 关键点
国家为了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为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财政部、科技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的政策,出台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企业来说,凡是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可以从25%降低到15%,优惠了40%。同时取得这项国家级的资质认证,也给企业创造出相应的品牌效应,同时企业也容易得到各级政府资金的扶持,为企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不少企业都有意愿申请加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但是企业若想获得这项资格,必须关注几个问题,才有可能实现这种愿望。
一、企业一定要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最根本的是要有对企业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且该项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列举的范围。因此,企业应着重结合自身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主动寻找属于上述领域的技术,持续地进行重点研发,形成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自主知识产权,这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和前提。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的说明,企业可以通^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取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定、审批,而且是在中国法律规定的有效保护期之内。同时申请企业应拥有该项知识产权。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政策,取消了通过协议约定非自主研发的“独占许可类”知识产权。由于有一些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签署了独立许可协议,但是享受了优惠的减税政策的资格,这样就不符合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要求。同时“独占许可”协议容易被企业滥用,相关监督部门监督核查工作的开展也比较困难。
二、建立高新研发管理体系
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不只是企业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事情,而是涉及整个企业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的研发工作涉及包括研发机构的设立、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项目收支核算、研发设备管理、知识产权认定管理及高新企业申报等一系列活动。
企业负责人必须主抓,技术部门牵头成立高新技术研发工作领导小组,技术部门负责成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申报、研发项目立项、研发项目备案及高新企业申报;市场部负责合同评审和认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研发设备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研发人工成本、工时消耗及项目人员名单;行政部门负责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或房租及水、电、燃料的消耗情况;财务部门负责高新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核算;技术部门和研发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的预算申请、审核。
因此,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打好管理基础,企业上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造良好的基础。
三、会计核算要规范
有些企业没有单独设立“研发费用”专户,其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零散在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当中;部分核算较好的企业虽然设有“研发费用”专户,但其研发费用的核算不完整,并未能按照具体研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未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的研发支出情况。
为了系统地建立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可考虑把“研发费用”科目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二级会计科目按“费用化支出”科目和“资本化支出”科目核算,三级会计科目按照研发项目来设置、四级科目按“直接投入费用”、“人工费”、“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装备调试费”、“试验费用”、“其他费用”等设置。企业应该根据研发项目的研究开发阶段,把研发项目划分成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将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并计入当前损益的“管理费用”科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当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够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日常会计核算就把研发费用归集好,这样更容易取得税务部门的信任,而不需要采用辅助记账方式。
四、正确界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企业在核算收入时必须严格分别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定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之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拥有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是经过认证的自主知识产权;②上述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列举的范围;③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应占企业同期总收入(减去不征税收入)的60%以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技术性收入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转让收入:企业使用技术创新成果而交易技术转让所获取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企业为社会提供相关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以及技术资料咨询、市场评估,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人力物力所获取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企业接受社会其他单位的委托,为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测试所获取的收入。
五、正确核算研发费用
高新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强度计量是有要求的,是按照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和(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来计量的: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应不低于5%;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入高于5000万而小于2亿元(含)的,比例应不低于4%;③对于那些最近的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比例应不低于3%。
研发费用核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人工费用
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汇总表应明确研发人员所在部门,研发人员从事的研发项目。研发人员与非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五险一金”等项目应分别核算。研发人员名单和“研发项目立项申请书”中的研发人员要一致。
由于企业研发人员可能既从事生产又从事研发活动,研发人员人工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方法分配到各个研发项目中去,比如按工时消耗量比例计算。
人力资源部门应该依据员工档案,核实研发人员的学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研发项目人员及工资变动等情况,并及时地提供给财务部门,使得财务部门及时核算研发项目的人工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企业研发用材料费时应在领料单上注明材料领用的研发人员姓名,领用用途应写明研发的项目名称。财务部门应根据研发部门提供的各个研发项目消耗的材料领用明细表,直接计入研发项目费用。如果研发用材料费与生产经营共用成本明确分开,则需要根据材料消耗定额比例等进行计算分配计入。
研发用燃料与动力费用要尽量单独计量,以区分研发和非研发费用。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应将研发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加以区分。最好将研发用固定资产集中到研发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该按需要分别归类到专门用于研发项目的固定资产和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共用的固定资产当中。财务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明细账,计算出研发项目应该计提的年折旧费用。专门用于研发项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与此相类似)可以直接计入研发项目成本当中。对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以及长期待摊费用),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如机器使用工时比例计算分配计入各个研发项目费用,最终归集出用于研发项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总额(包括长期待摊费用总额)。
(四)设计费用
研发部门为了开发制造出新的产品和新的工艺,而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关于制造、工序、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费用,可直接计入研发项目费用。
(五)装备的调试与试验支出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模具和工具、研制生产制造机器、试验调试费等支出,可以直接归入研发成本。
(六)无形资产的摊销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除此之外,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还需要购入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等在内的无形资产,这类购买用于研发活动相关的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其摊销费可以直接计入研发费用成本。
(七)委托外部研发费用
当企业在某些高新领域方面专长不具备时,可委托境内外其他研究机构或个人,针对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而且研发活动成果归企业拥有的研究开发活动进行委托外部研发,双方签订明确具体研发范围、研发目的等内容的合同,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由财务部门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按实际发生额的80%直接计入研发项目费用。
(八)其他费用
摘 要: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选择日渐增多,目前主要有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新四板五种,如何定位和选择成为系列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概述多层级资本市场的内涵及概况,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情况,籍此分析不同高新技术企业与三种上市方式的适配情况,点明高新技术企业选择具体上市方式的注意要点。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 资本市场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内涵及概况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的结构日益复杂,目前已经形成了包含五部分内容的市场体系。
(一)主板市场
又称一板市场,是传统或一般意义上的证券市场,在传统观念中是企业上市的主要或者说标志性场所。其关键特征是进入标准高,融资效益好,其进入标准是:近3个会计年度的盈利均超过三千万、现金流累计超过五千五(或营业收入超三亿),并且没有违规违法现象,对外会计披露也没有重大缺陷。
(二)中小企业板市场
2003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呼应这个号召的第一步实践设立中小企业板。与主板相比,中小企业板的遵循的法律法规及发行进入标准一致,只是规模限定在流通股一亿内,所以一开始称为“中小盘股板”,实际上是针对发展比较成熟、盈利状况较好、但在规模方面暂时无法突破的中型企业。
(三)创业板市场
又称二板市场,实际上是《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的彻底落实,也是中小企业板的进一步拓展,其进入标准有了一定的降低,不再要求最近三个年度的相关情况,而是降低为“最近一年盈利不少于五百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即,不仅在规模方面进一步降低,而且对经营能力的要求也相对降低。
(四)新三板市场
又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创业板及中小企业板相比,新三板的进入标准更低,在规模、盈利额度、营业收入等方面甚至没有基本数据限定,只是笼统地规定存在两年、有持续经营能力、治理结构健全、股权明确。
(五)新四板
又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2012年,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投资者的要求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或经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金融机构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及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对于具体进入标准,该意见让渡给具体交易市场。对此,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要求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和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要求“成立日起至最近一期月末”的审计意见和财务报告。相对而言,天津交易所的要求较高,其传统行业板要求成立并持续经营两个年度以上,对经营业绩也有一定的要求,具体额度要求甚至高于创业板。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情况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给出了一个带有多条内容的标准体系。基于这种标准规定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说明,可见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在三五年以上
建立时间普遍在三年以上,部分企业在五年以上,即是有一定经营历程、业绩和成熟度的企业。在具体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交“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基本上把一两年内新建立的企业排除在外了。
(二)收入主要依靠高新技术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确定的比例底限是60%,与之相对应的是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及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规模越小研发费用占比需求越大,融资的需求及风险相对越大,因为高新技术产品有较高的收益率,但同时也有相对应的较高风险,前者的价值实现或者转化情况容易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呈现幅度较大的跳跃性,传统一般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其要求,有向资本市场融资的内在要求。
(三)规模大都属于中小企业
在规模方面虽然没有限定,但在研发费用比例中却透露出年销售收入五千万以下、五千五到两亿、两亿以上三种情况,从总体上说属于中小企业。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是一般成立三五年以上、有自己的研发团队、保证一定的研发支出、收入主要来自高新技术产品、规模倾向于中小微企业、风险较大、对资本市场融资需求较重的企业。另外,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说,部分因为成立年限不够或暂时缺少部分认定资料、但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为主的企业实际上也应该归类到高新技术企业范畴内。
三、高新技术企业与各层次资本市场的适配情况分析
(一)与新四板相适配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新四板的要求最低,部分地方交易市场的进入标准甚至低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标准。所以,从理论上说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均有进入新四板的资格。不过,考虑到融资需求满足度方面来说,新四板并不是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最佳选择,只有部分竞争力较弱、规模倾向于小微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天津交易所专门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分板,并降低标准为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即可,这应合了具有高新技术实质但暂时没有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实际需求。其实,促进“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正是新四板的定位所在。
(二)与新三板相适配的高新技术企业
从发端或起源层面上来说,新三板市场的出现与试点扩容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设计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曾经是进入新三板市场的前提条件之一。从准入标准方面来说,新三板对股本数量、经营业绩、相关财务指标均没有额度限定,适合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是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可行。目前,在新三板挂牌的2220家企业,大多数是高新技术企业。不过,因为新三板进入标准较低,融资能力相对较弱,而且风险较大,个别媒体甚至形容其“一夜暴富一夜赤贫”。所以,发展比较成熟、规模较大的、有其他选择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扬弃这种选择。
(三)与创业板相适配的高新技术企业
虽然,与新四板、新三板相比,创业板对企业规模及盈利情况开始有所限定,对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投资者情况也有所规定。不过,创业板在年限方面的放宽、对进入企业管理和治理水准提升的作用及较好的融资效果等利好和优势,迎合了高新技术较高收益、经营弹性、较大风险及较大融资需求的情况,对于有较强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体系支撑、企业规模到了一定程度、近期业绩不错、处于加速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较佳选择。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创业板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14年10月,创业板共有上市公司397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占板块的比重甚至达到95%以上。
(四)与中小企业板相适配的高新技术企业
严格的说,中小企业板实际上是主板在小规模领域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与创业板相比最大的区别是成立或业绩实现时段的要求较长,其在融资效果、风险方面、经营规范度等方面优于创业板,对于发展规模达到并维持在一定程度、良好业绩持续一定时间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选择,尤其是对于因行业、地域等局限一直保持一定规模但无法突破的、处于稳定发展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更是一个上佳选择。实际上,中小企业板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7月深交所中小板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12家,占比74%。
(五)与主板相适配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主板的门槛最高,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暂时甚至永久性地达不到相应标准,一般来说不是具备可行性的选择,实际上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市场中的占比很低。不过,因为主板市场的融资渠道及效果最佳,非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所能比,是少数高新技术企业的现实选择或未来追求。另外,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虽然没能上市主板,但其上层母公司是主板市场上市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选择具体上市方式的注意要点
特定高新技术企业在思考上市的时候,应该注意遵循如下四个原则。一是认真调研原则,要对各层级资本市场的具体要求、程序、已入市企业情况、退市转板机制等进行细致调研,同时也对自身情况进行反思性调查,以确定大体的选择方向或选择范围。二是稳健性原则,特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能面临着多个选择,比如同一高新技术企业在特定境遇下即可进入新三板也可考虑创业板,当然新四板更不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最后选择需要看决策者的个人风格,对此笔者推崇稳健性原则,当然对于特定高新技术企业而言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是充分借力原则,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成立时间不是太长,超过十年的很少,在管理和治理方面的积淀和成熟度往往有限,在思考准备上市的时候不应该相对单一地考虑融资方面的需求,更应该思考各层次资本市场对企业管理及治理水平的倒逼提升可能性等方面的因素,即思考基点是要全面充分借力,而不是仅考虑融资方面的需求。最后是真实性原则,因为无论哪个层次的资本市场在信息披露及监管方面均有一定的要求,均设置了一定的处罚措施及退出机制。为了确保顺利上市及长远发展,尤其是对于有事后转板提升方面考虑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无论选择哪个层次的资本市场,都应该确保自身信息的绝对真实,而避免有侥幸心理。
参考文献: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2]《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S].2013.
[4]《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0号.
[5]《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业务暂行规则》.
[6]《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准入条件》.
[7]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8]新三板挂牌企业2220家 超越A股企业数量近在咫尺,money.163.com/15/0413/09/AN2SB9RU00253B0H.html.
一、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过程含有的涉税风险
(一)忽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规划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后,企业在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所得税政策之前,需要对其进行详细备案,填写研发费用的具体明细等信息。若是在企业认定之后忽略了备案工作,就会出现享受不到国家给予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核不合格
企业在获取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以后,时隔三年就需要进行一次复审,依据复审需求来提供资料。若是所提供的资料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要求,就需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给取消掉,进而出现补缴税款的风险。
(三)财务处理的不规范
1.会计核算方面不够规范,没有建立研发支出账户。高新技术企业对科研项目进行研究时所花费的项目,是需要构建一个单独的研发支出科目,来进行单独核算,并且把开发支出与研究支出这两方面进行分别核算,应该给予一些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研究资金。若是企业利用下设研发支出或是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就无法准确对费用化、资本化的金额进行划分,依据我国扣除管理方法中有关规定,未建立专账管理费用,在费用归集方面不准确,致使其无法享受所得税优惠,进而存在涉税风险。
2.高新技术服务销售的收入并未进行单独核算。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要求收入单独核算,若是与其他非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能有效分开,这对于资格审查以及认定有巨大影响,进而出现涉税风险。
3.研发费用未依据项目标准来进行准确归集。高新技术企业在含有多个研发项目时,若是把其他项目费用分给创新性项目,这就致使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的费用有所增加,提高了加计扣除的基数,进而出现涉税风险。
(四)过分追求认定指标
1.在研发人员在确认方面不够准确。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发展条件就是企业研发人员的确定,企业从事研发或是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因为企业中从事研发方面的工作人员较少,这便充分反映出了学历证明以及工资薪金等不够全面,造成科研人员在进行确认时也不够充分,此种现象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在复审过程中极为不利,会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因此需要加大对研发人员的确认程度,才会有效的控制涉税风险发生。
2.研发费用的占比不够合理。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条件之二就是企业的研发费用,企业在不断进行研发工作中,研发费用一定要符合企业的费用总额在销售总额中的比例,依据企业的销售收入额度来对其占比进行确定,销售额越高所占据的比例越小。诸多企业为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将一些不是高新技术产品获取的成本费用也尽量的放在研发费用中,基于此来扩增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进而影响研发期间的费用归集,进而出现涉
税风险。
3.在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在确认上不够合理。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条件之三就是对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以及技术性收入需要在企业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客户信任,进而赢得市场主体地位,时常会出现夸大企业规模,虚报高新技术服务收入,进而出现涉税风险。
三、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的管理力度
(一)加强项目预算管理
项目预算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至关重要,其中包含了具体项目的支出预算、项目开发期、年度计划支出预算以及项目支出总预算等。强化预算管理,对企业中的预算开支与实际开支之间的差距进行充分分析,这样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研发费用进行核查工作是十分有利的,确认其研发费用是否依据加计扣除的方式来开展抵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因为企业若想保障长远发展,项目的预算进行全面管理是可以保障项目获取利益最大化的基础,同样也是企业规避涉税风险的前提,基于此才会有效的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二)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通过对高素质、高专业的税务人才组建一个高效率的人才团队,来对企业的税务进行处理;构建健全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有效的对信息进行实时了解,进而掌握我国政策方向,同时还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交流;增加核算的?嗜烦潭龋?与研发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尤其是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而对其差异进行适当调整;强化企业内部审计以及核查力度,对企业的涉税风险进行严格控制。总之,我国出台的具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于我国科技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加大对其管理力度,是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全面长久发展的基础,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只有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水
平与效率不断提高,才会有效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涉税风险降低。
(三)强化立项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是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是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前提,所以务必要对立项管理进行强化处理,进而有效防止随意立项的情况出现。第一,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对自己的研发项目进行全面论证,验证其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而制定项目计划书;第二,专门的技术评测部门对其创新性进行充分评估有分析,对其进行深层考察,判定其是否为企业研发作出一定贡献;第三,确保企业的研发项目是具有创新性能的,进而降低与财务部门的理解发生冲突几率,防止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四)规范会计核算方法
单独设立一个研发支出账户,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专账核算,对其费用进行准确归集;独自对产品销售收入进行核算。新技术服务销售收入与别的销售收入进行分开处理,这对于复审或是认定是比较便利,基于此来满足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只有对会计核算的方法加强规范管理,才会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处于一个正常的状态,以此来有效的规避高新技术企业中出现涉税风险,由于涉税风险会给企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因此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的方法进行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它是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五)加强备案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是充分享受我国给予的税务优惠政策,其是属于备案管理方面的税务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征收税率是按照正常的减低到百分之十五的税率;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时所需的研发费用需要计算在所得税的纳税中,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事后备案,纳税人应该在年度纳税中申请附报或是一些其他的有关备案资料,当通过纳税机关审核以后对其进行备案登记。所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对备案管理进行高度重视,以此来保障备案的准确、完整以及运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