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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公报

时间:2022-08-29 09:47:14

四中全会公报

第1篇

一、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为主攻方向,注重建立重点抓学习、全面加强素质的长效机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设立培训部,招聘专业培训负责人,加强宣传力度,创新活动载体,构筑学习平台,培养员工树立终身学习、团队学习的理念,提高全员学习力,使学习气氛日益浓厚,员工素质日益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继续完善内部培训、外埠学习、员工集中学习、岗位学习、自学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学习体质,使员工素质大幅上升,全力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进程。

公司定购了大量的报刊、杂志及dvd光盘,供员工学习参考,使员工及时了解国家大事、法律法规政策、相关市场行情及发展趋势、最新行业动态。在石向阳董事长的大力倡导下,多名员工通过努力,被高等院校录取,攻读研究生。目前,公司员工中,大专以上学历占83.7%。公司还广开渠道,吸纳更多有思想、有才华、有能力的人员加盟公司,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安排、储备优秀人才。

二、以建立“文化管理型”公司为文化建设目标,注重创新抓文化、文化促管理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积淀全公司的文化底蕴。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和新型生产力。企业要长足发展,必须建立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突出以人为本、创新经营、诚信营销的经营管理理念,逐步积累、持续推进,充分发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被广泛认同和价值取向的作用,不仅专人重新编撰了公司的企业文化,还对企业文化进行了全员培训,做到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同步攀升,用企业文化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带动其他各项工作,使公司处处充满活力、汇成动力、释放能力,推动整个公司协调健康发展。

为了活跃社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集团投资两万多元,在桑尼摩尔外贸商品交易中心门前搭建了舞台,邀请专业演员登台演出,以积极健康向上的节目,占领群众的思想文化阵地,收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光彩事业和慈善事业,尽公司所能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20xx年汶川大地震,积极参与灾区重建家园的捐助活动,捐款捐物20万元;20xx年7月至今,集团与朝阳区安慧里社区、安逸社区开展共建和谐社区活动,资助离退休教师、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免费使用车辆并提供驾驶员,同时长期资助和平里11位残疾人,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20xx年非典期间,捐款30万元,并组织36名自愿者为一线送水、送衣、送药,无偿提供车辆,总价值350余万元;20xx年集团团委组织团员为遭受冰雹的内蒙古灾区捐赠现金及物品10万元;1999年为朝阳区教育系统捐资助学提供人民币10万元等。在国家危难的时候挺身而出,维护社会稳定,用企业行为支援社会和谐发展,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四、新农村建设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与结对村镇育龄妇女开展育龄知识培训;为适龄儿童提供心里咨询及科普知识等多种形式的培训课程,参加培训人数达20xx余人。同时,公司与结对村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结对村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与属地保洁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利用文化广场定期开展文艺表演,丰富村镇人员的业余生活;普及抗震自救知识;免费开放3d影院,普及科普知识;安置地方就业人员500余人;改善地区消费环境,促进农村商业化的进程。

五、传承后奥运精神,深化精神文明建设

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后,推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在中国已经进入“后奥运时代”,在这个时代里,我们会将最宝贵的“中国精神”延续为“后奥运精神“,让其更加充分地融入社会,融入每位员工心里。

坚持学习“志愿者微笑”服务

奥运会结束后,公司积极从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切入,带领员工深入学习后奥运精神,确保培训工作的“全员覆盖、全面落实、全部合格”。

深入开展学习“奥运微笑服务行动”,贯彻“做公司主人、展奥运形象、树劳动榜样”的主题口号。抓好各主要部门、重点人员的培训,增强服务本领,带动公司管理与水平的提升。文化商业事业部从自身做起,加强培训对外服务窗口部门及每个商户,增加老人小孩专人引导服务,增设雨具,保证顾客在阴雨天正常出行,设立儿童休息区及读书区域,耐心听取每位顾客的建议,积极解决每位顾客的要求,让顾客真正有回家的感觉。

桑尼摩尔剧场定期与社区联合,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二人转、相声等文艺表演,还让有才艺的老人上台表演,满足周边居民多,老人多的现状,让老人有所为有所乐。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文明一手抓的思路,用和谐理论统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局,构建和谐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公司为出发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理想,做“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深入持久地进行“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加强首都意识、服务意识、争创意识和环境意识,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集团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制造团结平等、友善互助的新型企业人际关系与工作氛围,自觉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教育员工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文明礼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社会品质,继承、发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职业道德,提倡明礼诚信、勤俭自强的做人原则,自觉遵守家庭伦理道德规范。

六、为祖国60华诞献礼

20xx年,是伟大祖国建国六十周年。六十年的风雨兼程,六十年的坎坷艰辛,六十年的腾飞发展,六十年的光辉足迹,造就了今天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综合国力日益增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企业团队力量,树立员工积极、向上、乐观的良好心态,公司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为祖60华诞献礼。

第2篇

正文目录 第一章 道路工程机械相关概述 1 第一节 道路工程机械基础概述 1 一、道路工程机械特性 1 二、道路工程机械组成 3 三、安防告警系统应用 4

第二节 道路工程机械行业产业链分析 7 一、产业链模型介绍 7

二、安防产业链发展现状分析 8 三、智能家居市场产业链分析 10

第三节 道路工程机械生产工艺技术进展及当前发展趋势 14 一、基于CPLD的智能安防报警系统发射模块设计 14 二、基于GSM模块TC的智能门控安防系统设计 17 三、安防报警系统中通信模块的设计实现 19 第四节 安防报警技术发展分析 21 一、防盗报警系统技术发展过程 21 二、智能无线防盗报警器的设计 23

三、北京奥运推动我国电子安防专利崛起 24 四、2013年3G技术引入安防监控设备 26 五、RFID技术面临的问题、发展趋势以及前景 29 第二章 2013年中国安防报警模块市场运行透析 33 第一节 2013年中国安防报警模块产业运行总况 33 一、我国安防报警模块行业呈现快速发展 33 二、安防报警模块产业生产规模 35 三、安防报警模块生产区域分布 36 第二节 2013年安防报警模块销售情况 39 一、安防报警模块市场规模 39 二、安防报警模块市场销售数量 40 三、安防报警模块市场销售增长率 42 第三节 2013年安防报警模块的经销模式 46 一、国外产品经销商分析 46 二、国内品牌产品经销商 49 三、以项目为主的经销商 51 四、以批发为主的经销商 52 五、渠道创新策略 54 第*章 2011-2013年中国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经济运行数据监测 第一节 2011-2013年(按季度更新)中国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数据监测回顾 一、竞争企业数量 59

二、亏损面情况 60

59 59

三、市场销售额增长 62 四、利润总额增长 65 五、投资资产增长性 67

六、行业从业人数调查分析 68

第二节 2011-2013年(按季度更新)中国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投资价值测算 71 一、销售利润率 71

二、销售毛利率 72 三、资产利润率 74

四、未来5年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盈利能力预测 77

第三节 2011-2013年(按季度更新)中国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产销率调查 80

一、工业总产值 80 二、工业销售产值 82 三、产销率调查 85

四、未来5年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产品产销衔接预测 87

第四节 2011-2013年(按季度更新)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出口交货值数据 89 一、出口交货值增长 89

二、出口交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 91

第四章 2013年中国安防报警模块下游应用市场透析 94

第一节 家居防盗报警系统市场分析 一、家庭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现状 二、门禁系统家庭防盗报警器分析 三、智能家居市场的发展潜力分析

94 94 97 99

四、民用安防市场现状及前景 100 五、家庭安防需求及前景分析 102 第二节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市场分析 106 一、汽车电子防盗系统的应用 106 二、汽车电子防盗系统的发展特点 109 三、中国汽车防盗器市场的发展现状 111 四、中国汽车电子防盗系统市场预测 112 五、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发展方向 114 第三节 其他应用领域 118

一、监所领域安防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118 二、公共场所安防系统功能及监控平台应用 121 三、金融领域安防系统的发展及建设新特点 123

四、高铁领域安防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124 五、企事业单位及小区安防报警系统的应用 126 六、企业领域安防技术热点及发展趋势分析 129 七、校园领域安防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131 八、农村领域安防市场前景及发展趋势分析 132 第五章 2013年中国主要生产企业财务数据分析 136 第一节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6 一、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136

二、2011-2013年公司成长性分析 138

三、2011-2013年公司财务能力分析 141 四、2011-2013年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143 五、2011-2013年公司现金流量分析表 144 六、2011-2013年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146 七、2011-2013年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149

第二节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52 一、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152

二、2011-2013年公司成长性分析 154 三、2011-2013年公司财务能力分析 157

四、2011-2013年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159

五、2011-2013年公司现金流量分析表 160 六、2011-2013年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162 七、2011-2013年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165 第三节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68 一、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168

二、2011-2013年公司成长性分析 170 三、2011-2013年公司财务能力分析 173 四、2011-2013年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175 五、2011-2013年公司现金流量分析表 176 六、2011-2013年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178 七、2011-2013年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181

第四节 中山市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84

一、公司基本概述 184

二、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指标分析 186 三、公司竞争力分析 189 四、公司发展战略分析 191

第五节 洛阳市康联电子有限公司 193 一、公司基本概述 193

二、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指标分析 195 三、公司竞争力分析 196 四、公司发展战略分析 198

第六章 2013年中国安防产业运行态势分析 203 第一节 2013年中国安防产业运行总况 203 一、中国安防产业迅猛发展 203 二、安防技术的前沿和趋势分析 204 三、安防产业快速发展中的隐忧 206 四、对安防并购联盟的思考 209

第二节 2013年中国安防产业新形势分析 212 一、中国安防行业进行数字化变革 212 二、中国安防行业的IT化发展进程 214

第三节 中国平安城市建设对安防产业的影响分析 一、平安城市建设的背景 218

二、平安城市建设整体概览 221

218

三、平安城市建设的投资规模和设备需求分析 223 四、中国主要地区平安城市建设调查分析 224 五、平安城市安防建设面临的挑战 226 第四节 2013中国安防企业发展概况 230 一、中国安防企业生存状态分析 230 二、中国安防企业发展的思考 233

三、中国安防企业发展壮大的战略 235 四、中国安防企业的经营方向 236

第七章 2013年中国安防报警系统发展分析 240 第一节 2013年中国安防报警系统市场分析 240

一、防盗报警系统市场亮点分析 240 二、国庆前后防盗报警市场动态 242 三、防盗报警系统供应商布局情况 245 四、防盗报警系统面临机遇和挑战 247

第二节 2013年中国防盗报警系统运营服务市场分析 249 一、我国防盗报警系统运营服务业发展历程 249 二、防盗报警系统运营服务企业发展特点 251 三、我国防盗报警系统运营服务市场需求状况 252

四、我国防盗报警系统运营服务企业发展现状 254 第八章 2013-2017年中国安防报警模块产业前景预测 259 第一节 2013-2017年中国防盗报警系统行业发展趋势 259 一、技术整合加速趋势 259

二、产业集中化与产品标准化趋势 260 三、商业模式变革预测 262 四、开放、合作呼声渐高 265

第二节 2013-2017年中国报警产品市场趋势预测 268 一、用户需求趋势 268 二、渠道发展趋势 270 三、服务发展趋势 273

第三节 2013-2017年中国防盗报警产品发展趋势 276 一、产品与技术发展趋势 276 二、凸显人性化需求趋势 278 三、周界防范趋势 281 四、集成与应用趋势 283

五、多种报警联网方式并存趋势 284

第九章 2013年中国安防报警模块产业投资环境分析 288 第一节 2013年中国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288 一、中国GDP分析 288

二、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析 290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析 293 四、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分析 295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96

第二节 2013年中国安防报警模块产业政策环境 299

一、中国安防产业政策导向 299

二、中国安防行业工程商管理现状及其未来 300 三、零零年防盗报警新版CCC规则及影响 302 四、中国安防产业的标准与认证 305

第三节 2013年中国安防报警模块产业社会环境分析 308 一、社会结构和社会治安都日趋复杂 308

二、居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 310 三、恐怖袭击事件影响 313 四、中国流动人口规模分析 315

第十章 2013-2017年中国安防报警模块产业投资前景预测 318 第一节 2013-2017年中国安防报告模块产业影响因素探析 318 一、移动互联网时代安防行业的发展前景 318 二、3G技术与安防结合后安防前景分析 321

第二节 2013-2017年中国安防报警模块产业投资机会分析 324 一、万亿投资带给防盗报警产业的机会 324

二、平安城市建设给防盗报警系统带来的商机 326 三、视频监控中的行为识别迎来发展机遇 329 四、世博会带给安防行业的机会 331

第三节 2013-2017年中国安防报警模块产业投资风险分析 333 一、宏观调控政策风险 333 二、市场竞争风险 335

三、技术风险 336

四、市场运营机制风险 338 第四节 专家投资建议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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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价格】 [纸质版]:5300元 [电子版]:5500元 [纸质+电子]:5800元

(部分用户可以享受折扣)

【交付方式】 EMIL电子版或特快专递(付款后24小时内发报告)

【企业网址】 cninfo360.com/yjbg/xjhy/gcjx/20130624/294845.html 图表目录(部分)

图表:安防行业垂直供应链 图表:安防行业横向协作链 图表:发射系统原理图 图表:发射系统硬件电路

图表:控制模块的顶层模块设计 图表:转换密勒码程序

图表:密勒码编码器的结构框图 图表:系统仿真波形图 图表:系统结构框图

图表:单片机与TC35模块、PC机连接图 352 图表:单片机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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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看正文)

图表:AT指令功能

图表:GMS通信模块硬件电路设计 图表:短消息接收中断程序流程图 图表:短消息发送程序流程图 图表:系统硬件电路总体结构 图表:中央控制器电路图 图表:DTMF收发电路 图表:语音电路 图表:电话接口电路

图表:主程序流程 图表:电话报警流程

图表:远程控制子程序流程

图表:2013年中国安防产业集群分布

图表:2011-2013年中国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企业数量增长趋势图 图表:2011-2013年中国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亏损企业数量及亏损面积 图表:2011-2013年中国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总体销售额增长趋势图 图表:2011-2013年中国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总体利润总额增长 图表:2011-2013年中国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总体从业人数分析 图表:2011-2013年中国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投资资产增长性分析 图表:2013年中国各省市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企业数量统计表 图表:2013年中国各省市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企业数量分布图

图表:2013年中国各省市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销售收入统计表 图表:2013年中国各省市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销售收入分布图 图表:2013年中国各省市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利润总额统计表 图表:2013年中国各省市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利润总额分布图

图表:2013年中国各省市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利润总额增长最快的省市对比图 图表:2013年中国各省市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资产统计表 图表:2013年中国各省市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资产分布图

图表:2013年中国各省市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资产增长速度对比图 图表:2013年中国各省市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工业总产值 图表:2013年中国各省市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工业销售产值

图表:2013年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产销率(数据均可更新至最新月份) 图表:2011-2013年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分析 图表:2011-2013年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能力分析 图表:2011-2013年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效率分析 图表:2011-2013年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图表:2011-2013年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分析表 图表:2011-2013年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图表:2011-2013年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图表:2011-2013年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分析 图表:2011-2013年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能力分析 图表:2011-2013年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效率分析

图表:2011-2013年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分析表 图表:2011-2013年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图表:2011-2013年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图表:2011-2013年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分析 图表:2011-2013年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能力分析 图表:2011-2013年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效率分析 图表:2011-2013年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图表:2011-2013年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分析表 图表:2011-2013年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图表:2011-2013年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图表:中山市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盈利指标情况 图表:中山市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运行指标状况 图表:中山市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能力指标分析 图表:中山市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盈利能力情况 图表:中山市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情况 图表:中山市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本费用构成情况 图表:洛阳市康联电子有限公司盈利指标情况 图表:洛阳市康联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运行指标状况 图表:洛阳市康联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能力指标分析 图表:洛阳市康联电子有限公司盈利能力情况 图表:洛阳市康联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收入情况

图表:洛阳市康联电子有限公司成本费用构成情况 图表:2011-2013年全球安防电子产业规模与增长 图表:2011-2013年中国安防电子产业规模与增长 图表:2013年中国安防电子企业结构 图表:中国安防电子产业链演进趋势

图表:2013-2013年中国安防电子产业规模与增长预测

图表:2011-2013年中国安防和监控市场主要应用领域所占份额预测 图表:防盗报警产品竞争的突破策略 图表:防盗报警产品进入报警中心的门槛 图表:应用端选购防盗报警产品时的考虑因素

图表:当前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多的入侵探测器类型 图表:红外入侵探测器工程中被考虑最多的功能

图表:2013年安防产品不同区域的平均销售额增长情况 图表:2013年安防产品不同区域的平均利润增长情况 图表:2013年安防产品不同区域的毛利率增长情况 图表:2013年全球安防50强销售额增长率前十名 图表:2013年全球安防50强区域分布情况 图表:2013年全球安防50强新上榜者

图表:2013年全球安防50强产品类别分布情况

图表:2013年安防产品不同产品类别的平均销售额增长情况 图表:2013年安防产品不同产品类别的平均利润额增长情况

图表:中国铁路及高速铁路运营里程目标 图表:安全防范国家标准目录 图表:安全防范行业标准目录 图表: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结构

第3篇

这是一个国企改制非典型性样本。一家曾参与奥体中心、新央视大楼等一系列地标性建筑的国企城建公司,荣誉巅峰,突然从集团上市板块剥离,继而改制资产重组。

一家雄心勃勃的民企房地产新贵强势入主,却深陷泥潭难以自拔。北京城建四公司被指在重组前虚增利润,实际上在过去5年里总计亏损77363万元,因而要求撤资。而北京城建四公司却指责民企未能按约注资,要求解除资产重组协议。

北京城建四公司和北京瑞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瑞丰恒基”)之间长达4年的未解恩怨,依然是一场疑团重重的“国民之争”。

重组时已连续3年亏损

2007年年底,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引进民营资本,对原有的下属子公司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四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北京城建将城建四公司估价为3681万元的净资产和估价为3000万元的一栋5000平方米的办公楼转让给瑞丰恒基,后者持有改制后的城建四公司74.5%的股份。

根据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城建四公司最早成立于1983年,是由中国人民基建工程兵北京指挥部集体转业改编而成。1997年,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浪潮中,北京城建集团将原来国有独资的北京第四城市建设工程公司改制为多元投资的城建四公司,注册资本6055.6万元,集团公司拥有其60%的股权。

1998年,北京城建集团独家发起上市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600266.SH),城建四公司进入北京城建的股权比例为36%,北京城建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接下来,通过增资,北京城建共持有城建四公司58.35%的股权。

2007年年底,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存量资产,北京城建集团经相关部门批准引进民营资本,与瑞丰恒基签订了《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书》。重组后的新城建四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人民币,瑞丰恒基以74.5%股份成为其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持股20%,其他管理层等持股5%。

重组后的城建四公司于2008年1月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后,便正式成为一家民营控股企业。瑞丰恒基预出资2.25亿元,其代表方杜书明出任新城建四公司董事长;北京城建集团以估价为3681万元的四公司净资产和号称价值3000万元的5000平方米办公楼作为参股资金,四公司原负责人张锁全出任总经理。

按照企业运作常理,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与一家建筑企业的联姻可谓是完美姻缘。然而新公司注册后仅一个月,时任财务部长蒋海荣发邮件给董事长:城建四公司已连续3年亏损,与其签约时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的盈利状况相差甚远。此时,瑞丰恒基已缴纳首笔4105.552万元注册资本金,城建集团实际出资483.328万元,张锁全等自然人出资300万元,三方实际出资比例分别占已出资比例的83.98%、9.89%和6.13%。

更为令人吃惊的是,双方签订重组协议3个月后,瑞丰恒基经财务审计发现,城建四公司已连续3年亏损,这与其之前提供的连年盈利的财务报表形成巨大反差;据北京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截至2008年底,城建四公司已有近8亿元的亏空。

虚增账目和巨额亏损7.7亿

北京城建集团在改制重组前提供的由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财务报表显示,公司2005年盈利2.19万元,未分配利润923.81万元;2006年盈利1.23万元,未分配利润1.21万元;2007年盈利8238元,未分配利润8238元。

然而经瑞丰恒基财务部门审计,城建四公司这3年来分别亏损7417万元、11504万元和10366万元。2008年12月,瑞丰恒基聘请北京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再次对城建四公司进行审计,结果显示,其过去5年里总计亏损77363万元。

据审计,仅城建四公司所属的两个南、北搅拌站就分别虚增利润1200万元和1012万元。审计报告还显示,城建四公司下属汽车修理厂存在虚增利润、做假账挂账在应收账款等财务问题。

时代周报记者发现,在改制重组前,城建四公司旗下的多个工程项目出现了亏损或停工,并引发多起拖欠工程款项的法律纠纷。

如价值或超10亿元的富安国际大厦项目,原计划竣工期为2005年5月,但自2004年年底就已全面停工,并因合同纠纷于2005年8月被海淀法院查封,至今仍是“烂尾”项目。在这一项目中,合作方北京昌鹏建筑设备租赁站曾就城建四公司拖欠租赁费130余万元上诉至海淀区法院,法院于2009年判决城建四公司给付原告租赁费138.66万元及损失38.46万元。

另外,中审出具的审计报告还显示,城建四在重组前,存在拖欠巨额职工工资、国家税款的状况。

时代周报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了瑞丰恒基董事长助理刁光南,后者介绍说,瑞丰恒基接手时,城建四公司的所有项目都是亏损的,包括鸟巢和央视新址的项目。四公司的欠税情况也已被多家媒体报道。2009年,北京市地税局公告,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欠税已达6385.88万元,被列为欠税第一大户。

据统计,城建四公司在改制重组前因拖欠民工工资、设备材料款、五险一金、集资款、职工买断工龄补偿金等在法院的涉诉案件超过1000起。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报道,北京城建集团因主营业务调整,需大量资金支付工人安置、补充流动资金等,但苦于缺乏相应的融资途径;遂计划分拆商业地产上市,再做2-3家上市公司,但最终并无成果。

记者在城建集团2007年年报中看到,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年的“应付账款”为1814.86万元(工程款),较2006年的10万元增加了18倍。

数目繁多的项目亏损和工资、税务拖欠,数额巨大的应付工程款和资金需求,或已成为城建集团急于将城建四公司转让出去的重要原因。

没有剧终的悬疑剧

北京城建集团急于剥离不良资产,似乎有章可循,然而民企瑞丰恒基义无反顾踏入了虚假账目和巨额亏损的“陷阱”,却颇有疑点。

对此,刁光南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是城建集团主动找到我们,希望我们参加集团的改制;我们也认为城建这个牌子在北京比较响,就同意了。”据其介绍,当时城建集团下属十几个公司都在改制,城建四公司是其中最大的一个;在转让前,城建集团并未开出特别优厚的条件。

但收购前,背景隐秘、在京拥有多处楼盘的瑞丰恒基为何不将城建四公司的盈亏状况调查清楚再出手?对此,杜书明表示:“我们考虑到城建集团是有实力的国企,而且之前和城建四公司的合作都很顺利,所以在审计上就遵从了城建集团的安排。”但刁光南对本报记者否认了双方有过业务合作,“瑞丰恒基倒是帮他们介绍过活儿,曾有一个不错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楼盘介绍他们来做。”

瑞丰恒基为何急切入主北京城建四公司,似乎另有隐情,然而,结结实实落入泥潭确实是不争事实。

2008年4月,瑞丰恒基向北京城建集团递交了虚增利润的材料,但没有任何回应。而张锁全以城建集团和城建四公司经营层的名义,发函劝说瑞丰恒基退出城建四公司的重组,并由四公司经营层收购其拥有的股权。

2009年3月,北京城建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瑞丰恒基未能按约注资,要求解除资产重组协议。

“解除合同可以,总得让我们撤资吧”,杜书明说,至今相关先期投入依然不见归还。

据瑞丰恒基方面称,其在城建四公司的管理团队、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等已被张全锁赶出了办公大楼。目前企业所有的合法印章都在城建四公司董事长领导的董事会手中,而代表北京城建集团的张锁全控制着公司、掌握着营业执照。纠纷未解的城建四公司已3年没有获得工商年检,成了“黑户”。

刁光南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在法律上我们仍然是城建四公司的大股东,这在公司的工商登记上也没有变化,而原城建四公司管理层是在那里非法经营。”他说瑞丰恒基也在上诉,但相关部门说这是企业的内部问题,不予受理。

北京城建四公司与瑞丰恒基之间的一场“国民之争”,似乎像一场没有剧终的悬疑剧,继续上演。

潘石屹高调维权 疑炒作望京SOHO

本报记者 郭海飞 发自北京

一只苍蝇飞到了SOHO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OHO中国”,00410.HK)董事长潘石屹面前的水果盘前。

他赶紧把正在吃的草莓整个塞进嘴里,挥舞着手,驱赶那只讨厌的苍蝇。但是不一会儿,这只苍蝇又飞到了他面前的果盘上,他不得不再次挥手驱赶。这是5月14日下午,SOHO 中国就“望京SOHO设计被抄袭”一事举行的新闻会上所发生的一幕。潘石屹采取了声势浩大的维权行动,并宣称将维权到底。但业内人士认为,潘石屹此举纯属炒作,目的在于促销。

抄袭还是原创?

5月10日,重庆一家媒体刊登了一则名为《重庆超炫地标性建筑―美全22世纪》的广告将“重庆超炫地标性建筑”―美全22世纪卷入了舆论的漩涡。

当日上午9点30分,新浪微博达人“@立业-邓渊V”便微博称,“中国建筑特别是地标建筑,从来都是抄来抄去……但要抄得有想法,这重庆超炫地标连建筑摆放的方向都抄过来了,直接叫美全?望京SOHO?”

被指责抄袭的美全22世纪位于重庆江北商政新中心,由重庆美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美全置业”)开发,项目由2栋流线形的商务写字楼及3栋生态风情独立商业构成,建筑面积为84844平方米。资料显示,开发商美全置业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3小时多后,SOHO中国CEO张欣更是在微博称,美全22世纪不仅抄袭了望京SOHO的建筑设计,还抄袭了官方网站与广告宣传。

望京SOHO项目由世界著名建筑师扎哈?哈迪德(Zaha Hadid)担纲总设计师,占地面积11.5391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52.1265万平方米,SOHO中国于2009年9月3日以40亿元人民币拍得,2010年开工。近年,扎哈风格建筑风靡世界,被称为“会跳舞的建筑”,著名的迪拜帆船酒店、瑞士再保险塔、迪拜风中烛火大厦便是代表,而望京SOHO是其在中国的延续。

然而,“重庆的超炫地标”美全22世纪也属于此种风格,其广告中宣称,“今天,这种像跳舞般的,柔软、流动起来的建筑来到了重庆,它就是坐落在长江北岸的美全22世纪。凭借领先重庆乃至全国的超前设计理念,美全22世纪将成为重庆全新城市地标和未来建筑。”

5月11日下午四点,SOHO中国官方微博宣布,其与望京SOHO的设计方扎哈?哈迪德建筑事务所已委托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此事正式向重庆美全发出律师函。

该律师函显示,重庆“美全22世纪”建筑的展示及建设行为,属于严重抄袭望京SOHO建筑著作权的行为。SOHO中国在律师函中要求,美全置业从即日起停止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展示重庆“美全22世纪”建筑外观效果或示意图,并改变重庆“美全22世纪”建筑的外观设计。此外,在收到本律师函后5日内,在全国性公众媒体及新浪网上向SOHO中国赔礼道歉。

1个小时后,被指抄袭的美全置业首度打破沉默,其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该公司暂不会对“指控抄袭”一事作出任何官方回应。

5月14日上午十点,美全置业率先召开新闻会,美全置业副总经理姚玉茂当场宣读了该公司的官方声明。声明中称,SOHO中国张欣女士及潘石屹先生所称美全22世纪抄袭望京SOHO与事实严重不符,美全置业拒绝接受SOHO中国、扎哈?哈迪德建筑事务所共同发出的对外观著作权的指责,同时保留对指责的追责权利。

该声明同时表示,美全置业开发的美全22世纪建筑设计系其委托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设计分公司(以下简称为“泛华重庆公司”)本土建筑师何昕主设,美全置业拥有独立合法的建筑著作权。

维权还是炒作?

“以张欣女士、潘石屹先生的社会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在未弄清真相的情况下,在社交网络上随意发表于事实不符的言论,严重歪曲了美全22世纪及我司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对此我们感到十分遗憾。”美全置业在声明中称,并希望张欣、潘石屹和望京SOHO能够及时删除微博上的不实职责及律师函,同时表示愿意沟通交流,澄清事实,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实现和谐共赢。

但是潘石屹并没有给美全置业这个机会,5月14日下午4点,SOHO中国也召开了新闻会。“我先在微博上给他们警告一下,结果没想到他们不光没有一点道歉的意思,今天上午还开了新闻会,我们很气愤!”潘石屹说。他指出,望京SOHO招标是在2009年,而美全置业成立的时间是2011年1月份,去年8月份才向政府部门提交的美全22世纪项目设计图纸,“跟望京项目差了两年的时间,一般人眼睛一看就知道是抄袭,不是抄才怪了!”

美全22世纪的设计方泛华重庆公司建筑设计师张春晓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该公司于去年5月份接手该项目,去年8月将设计图纸提交给重庆市规划局。而美全置业副总经理姚玉茂则以“不方便过多谈论公司和该项目”为由婉拒时代周报记者的采访要求。

“并非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但要看对方态度。经济赔偿方面将会提出一定要求,具体数字未定。”SOHO中国此次纠纷法律事务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郝瀚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第4篇

风险社会中报道视野的扩展

“风险社会”这一理论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提出的,他认为“在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延展的,其影响是全球性的”。在全球化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全球化已使风险社会的出现成为可能,因为,由于人员、物资、资本等在全球的流动,使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相应地也使风险的转移越来越容易,国外的某些突发性事件也会迅速地波及国内,国内的某些突发性事件也会很快地影响到国外。因此,身处于全球化社会中的我们就必须树立起一种“全球风险意识”,而不应再有“各家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监测风险,预防风险的转移,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川虽然处于中国西南内陆地区,但在现在的全球风险社会之下,我们的记者必须具有“地方媒体以服务地方为宗旨。捕捉全国动态,纵览世界风云”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地向社会发出预警,预防风险的转移。并且“新闻传播者不仅是‘信息流通的动力’。也是‘社会民众的教师”’,所以新闻媒介也是培养民众的“全球风险意识”的重要一环。

《华西都市报》报道关于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的新闻一共有22条,占整个报道的20%。它辟出专版《全球阻击甲型流感》对甲型H1N1流感进行跟踪报道,以表明自己报道的全球视野。每天,它都会援引新华社发出的《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做成报表形式,使读者清楚了解疫情在全球的发展情况:它紧跟H1N1流感病毒的发展态势。将病毒的变种、攻克流感病毒的新进程以及世卫的最新报告及时告知公众。《华西都市报》所做的这一切,不仅使四川的公众及时了解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也意识到我们是与全人类并肩作战、休戚与共的,从而能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一种全球风险意识。

而《四川日报》虽然也有关于国际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的报道。但一共只有4条,占整个报道的10%,并且在整个报道中《四川日报》仅是在5月10日、11日、12日对全球流感疫情的发展进行了粗略的报道,并没有明确告知全球流感疫情发展的详细情况。《四川日报》作为四川省委机关报,它面对的受众主要是四川各级地方官员,他们作为怎样预防和抵挡“危机”的主要决策者,更应该让他们详细了解疫情的国际动态,为他们的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借此培养他们的全球风险意识。

网络社会中舆论引导的多样化

一方面,在现代网络社会中,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可以借助先进的通信工具及网络来预先感知外部的危机。但这却可能由于信息的“碎片化”而导致过度恐慌:另一方面,在媒体对公共危机的报道中,媒体将某一危机拉入人们的视野,而这时的媒体就有可能成为风险的放大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恐慌的形成。因此。如何有效又有度地传递信息,进行舆论引导,是现代媒体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在网络社会中,面对关于甲型H1N1流感的流言随时有可能在网上传播的情况,《华西都市报》和《四川日报》必须及时传递信息,进行舆论引导。但在现代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光是及时传递信息、告知政府措施,已不足以让纸质媒体在危机传播中胜人一筹。《华西都市报》和《四川日报》一个是面对广大市民的都市类报纸,一个是以省内各地方官员为主要受众的省委机关报。这两张报纸是怎样根据自己的报纸定位和传播方式,从而进行舆论引导、缓解社会上的恐慌、稳定社会秩序的呢?

《华西都市报》:深情与幽默相结合的感性引导。《华西都市报》在报道疫情在四川的发展时,充分利用了新闻人情味的价值原则,将“硬新闻”软化,“寻找其中能够触动人们同情心以及能够掀起人们感情波澜,激发人们乐观向上精神的新闻因素”。其中最突出的便是《华西都市报》推出的“隔离日记”。报纸将正在隔离中的从墨西哥返国导游王帅的日记发表在报纸上,成为《全球阻击流感病毒》中的固定板块,形成了信息的持续性,使受众不仅可以清楚了解隔离人员的隔离生活,还能从中窥见他们的心理活动,而其中所透露出来的乐观向上的精神,更是安抚了社会上的恐慌情绪。并且这种日记体裁使采访客体与受访主体相融,让其中流露出来的情感显得更加真实可信。而《省医院发热门诊护士长匡永福给儿子写信的背后――护士长母子俩被隔离》以及《网友幽默报告“我被隔离了”》等报道更是向整个社会传递出一种轻松面对、乐观生活的信号。

《四川日报》:冷静客观的理性引导。《四川日报》作为省委机关报,它面对的受众主要是各级官员。因此对于《四川日报》而言是发挥自己的党报地位。首先稳定社会秩序,及时疫情在四川的发展状况,做到信息的全面、准确;其次是及时对政策进行解读,使上情下达,让官员及时了解政策,作出部署;最后表达政府职能部门直面事件的勇气和解决问题的决心,调动各级官员战胜疫情的决心和信心。如:及时披露从省级各个部门、办公厅中得到的关于防控流感疫情的各项政策,并做解读;转载新华社综述《科学有效

中国政府全力以赴防控疫情》来表达政府的决心与信心;《省卫生厅通报甲型H1N1流感防控信息》,使人们及时了解全省流感防控状况的权威信息等。

现代社会中“以人为本”的终极价值

现代社会是一个危机频发的社会,人们每天面对着各种媒介的频繁轰炸,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社会处于一个高度紧张的状态。现代社会也是一个高度彰显“人性”的社会,将目光投向“人”,尤其是投向普通人,关注他们的生活与情感。因此,作为与人们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新闻媒介,身兼重大的责任。所以,现代社会中的新闻媒介在进行危机报道时无论是在确定新闻的价值还是在新闻的报道手法中都应该遵从“以人为本”的价值和原则。那“以人为本”的实质是什么呢?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华西都市报》转换了都市报一贯的报道手法,没有耸人听闻的新闻、没有刺激性煽动性的标题,有的只是充分发挥新闻的服务性。及时纠正社会上由于流感而出现的错误行为,缓解社会紧张情绪,发挥新闻的贴近性,表达对隔离人员的真情关怀;发挥新闻的趣味性,向成都市民传递面对流感疫情的乐观。《四川日报》则是继续发挥党报的权威性,发扬党报理性客观的报道风格,每日及时省内的疫情以及政府的应对措施。表达政府应对疫情的坚定立场,及时稳定社会秩序,引导民间舆论与政府声音的和谐统一。

因此,无论是《华西都市报》还是《四川日报》,在报道四川甲型H1N1流感情况时,虽然各自的报道重点、报道方法不同,但都没有忘记一个新闻媒介作为社会公器的责任,没有忘记在整个报道过程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终极价值。

几点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对如何更好地进行公共危机报道,有以下几点思考:

建立对公共危机事件报道的信息联动机制。四川出现首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虽说《华西都市报》和《四川日报》都进行了报道。但报道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反映了不同定位的媒体应该使用哪些信息,以及应该把握一个什么“度”为好。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公共危机的报道,各个报社之间应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从而对危机快速反应,更好更有效地发挥信息传播、舆论引导的作用。

建立对公共危机事件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危机频发的今天,我国政府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应对公共危机的反应机制。作为党领导下的新闻媒体,作为“船头的望者”,更应该建立起对公共危机事件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这样才能有效地与政府互动,建设“和谐社会”。

第5篇

>> 张季鸾:新闻专业主义的追寻者 浅论文章报国与张季鸾的自由主义新闻思想 张季鸾编辑思想中的自由主义思潮与报恩思想 张季鸾与《大公报》的国家中心主义新闻思想 张季鸾与杜月笙的交往 张季鸾与胡适的友谊 梁启超和张季鸾的新闻思想之比较 于右任与张季鸾的半世友情 张季鸾与的恩怨情仇 张季鸾新闻馆开馆 试论张季鸾抗日社评的国家主义立场 吴佩孚的“四不” 张季鸾与陈布雷:民国国士的半世情缘 张季鸾与《大公报》公共领域的构建 张季鸾发出民国新闻第一电 论张季鸾新闻伦理思想 张季鸾的风范 我的“四不”育儿经 钱学森的“四不”原则 “三不”后的“四不”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张季鸾的“四不主义”与自由新闻观探析 张季鸾的“四不主义”与自由新闻观探析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李阳冉")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张季鸾作为“民国四大报人”之一,他苦心经营的新记《大公报》记录着万千民众的心声与一个时代的兴衰。本文从张季鸾早期的“四不主义”办报方针、“外和内刚”的自由主义新闻观两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出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新闻自由与新闻专业主义有机结合、西方自由观与中国新闻实际紧密结合三点,希望对当代报业的发展有所启示。 关键词:张季鸾;“四不主义”;自由新闻观 中图分类号:G21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7-0062-02

张季鸾(1888~1941),名炽章,取“以文章立世”之义,中国新闻家,政论家。人如其名,后与成舍我、史量才、邵飘萍并称为“民国四大报人”。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复杂的政治时局下,张季鸾以一个报人的身份忠实地记录着中国每时每刻发生的大事要情,他苦心经营的《大公报》记录着万千民众和社会精英们为国家民族的发展所作的积极思考和建议,他通过自己的文章为当政者提出中肯与富于建设性的意见,他身体力行地为民族的团结和新闻言论自由作着坚定的呼喊,他针砭时弊,“三骂”当局,酣畅淋漓。先声远去,其文尚存,季鸾先生的办报理念与新闻自由观也对当下报业的发展深具启示价值。

一、张季鸾早期的“四不主义”办报方针

1926年,天津《大公报》正式由张季鸾、吴鼎昌、胡政之三人合组创立的新记公司接办,张季鸾时任总编辑兼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新闻评论。9月1日,《大公报》以全新姿态复刊。在《大公报》复刊第一天,张季鸾就先声夺人,他以“记者”署名发表了《本社同人之志趣》一文,文章中郑重明确地指出《大公报》宣布“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办报方针,被国人称之为“四不主义”。

“不党”,即“对于中国各党阀派系,一切无连带关系已耳。……纯以公民之地位发表意见,此外无成见,无背景。凡其行为利于国者,吾人拥护之;其害国者,纠弹之。[1]”纵观张季鸾的一生,从未加入任何党派。在日本留学期间,曾有朋友劝询他加入同盟会,他态度坚定地说:“我只是一届文弱书生,曾立志要做新闻记者,通过自己手中的笔报效国家。我认为,做新闻记者最好不要加入任何党派。[2]”张季鸾经营的《大公报》面对各方军阀党派之间的斗争,不受任何一方势力的约束,始终站在公民的立场上发表意见,以国家利益为标尺,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发表负责的新闻评论,为记者争取了一定的言论自由空间。

“不卖”,即“声明不以言论作交易。换言之,不受一切带有政治性质之金钱补助,亦不接受政治方面之入股投资是也。是以吾人之言论,或不免团于知识及感情,而断不为金钱所左右。”张季鸾认为只有让报纸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才能让言论获得独立自由,不与实际政治发生联系。

“不私”,即“本社同人,除愿忠于报纸固有之职务外,并无私图。易言之,对于报纸并无私用,愿向全国开放,使为公众喉舌。”不以报纸谋私利,不受私人所控,并竭力让报纸成为民众敢于发声,自由表达个人意见的工具。张季鸾曾认为,报纸应该是所有人的喉舌,无论是官员还是民众,只要有冤屈都可以诉诸报纸,自由开放地表达意见。但同时自由不是绝对的,它的另一面是责任,没有责任观念的言论,不能够得以自由地传播。

“不盲”,即“随声附和,是谓盲从;一知半解,是谓盲信;感情冲动,不事详求,是谓盲动;评诋激烈,昧于事实,是谓盲争。吾人诚不明,而不愿自陷于盲。”张季鸾认为“不盲”是办报的最高境界,不盲从、不盲信、不盲动、不盲争,明辨是非,理智冷静是报人应有的态度。

“四不主义”的精髓即文人论政,不受约束。政治上不受任何党派掌控,经济上保持独立,思想上注重个性的独立自由,反对言论控制,这也是《大公报》取信于民的全部内涵。新记《大公报》“四不主义”的提出,标志着中国职业报人独立意识的觉醒,中国报纸自此不再以纯粹的商业利益为经营目的,也不再一味地受政党约束,而是进入了独立报纸的更高层次,是中国报纸现代化过程中重要的里程碑。

二、张季鸾“外和内刚”的自由主义新闻观

作为一名杰出的职业报人,张季鸾首先呼吁的是新闻自由在中国的实现。这种观念既源于他早年对西方自由主义的向往,也起因于他从日本回国后,曾目睹了自由主义思想在国内广泛地传播以及在报纸上的广泛实践。为此,有人评价他是一位“外和内刚”的自由主义斗士。从新记《大公报》创办到抗日战争前,张季鸾在报纸上陆续发表了许多提倡并重视新闻自由的文章,如1928年9月1日,在《大公报》续刊两周年时,他发表感想:今后将以人民的立场,拥护并赞助政府建设国家;又先后发表《国府当局开放言论之表示》《关于言论自由》《论言论自由》等多篇社论。

张季鸾在新记《大公报》创办十三年后曾对自由主义报业理想作了进一步阐释,他认为,中国报人本来以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为理想,是自由职业者的一门。中国报人信仰的是言论自由,而职业独立。对政治,贵敢言,对新闻,贵争快,从消极的说,是反统制,反干涉。张季鸾的自由主义新闻观归结起来主要为“公”、“诚”、“忠”、“勇”四个字,是西方新闻自由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理念的结合。他始终怀着报恩思想,以准备失败的精神来保证言论的自由与独立。

他的老搭档胡政之先生针对昔日好友曾发出由衷地敬佩,“他的道德文章、处世技术,一切都在我以上……季鸾为人,外和而内刚正,与人交辄出肺腑相示,新知旧好,对之皆能言无不尽。而其与人亦能处处为人打算,所以很能得人信赖。……[3]”张季鸾先生为人谦和忠厚,尤其对待青年更是诱掖引导,惟恐不及;为文则尖锐锋利,曾发表了著名的“三骂”社评,一骂吴佩孚“有气力而无知识”、二骂“好为人上”、三骂“人生观之谬误”,不偏不倚,以理服人。他的人格与报格令国人钦佩不已。

三、张季鸾的新闻自由观对当下报业发展的启示

(一)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

张季鸾不仅是自由主义盛行时期充满着济世情怀的“论证文人”,更是将西方自由主义与“中国式”报恩思想、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有机统一起来的践行者。他在《归乡记》中曾深情地写道:“我的人生观,很迂浅的。简言之,可称为报恩主义,就是报亲恩,报国恩,报一切恩!……全社会对我有恩,都应该报。现在中国民族的共同祖先正需要我们报恩报国,免教万代子孙作奴隶,人民若常常这样想着,似乎易于避免堕落,这是我的思想。[4]”

在新时期,面对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报业面临着转型,受注意力经济的驱使,报纸的商业化色彩越来越浓。部分新闻从业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一味地迎合受众,有偿新闻、新闻欺诈等现象屡见不鲜,最终造成媒体公信力的消解,使得报业发展举步维艰。张季鸾的“四不主义”办报方针与自由主义新闻观启示我们,今天的报业转型若要步入正轨,职业报人则必须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站在公众的立场思考问题,勇于发声,为维护公众利益不懈努力,为新闻事业的长远发展与社会的繁荣进步不懈奋斗。

(二)新闻自由与新闻专业主义的有机结合

张季鸾的新闻专业主义体现在《大公报》的每一处,他将身心完全贡献给了《大公报》并通过报纸完全贡献给了社会和国家。于他而言,新闻不仅是他的职业,更是他的生命。同为《大公报》创始人的徐铸成曾回忆张季鸾激扬文字、挥毫写社评的情景:他动笔前,先问排字房留下多大版面。有两千字他就写足两千,一千二就写一千二,不用加条或抽条一般凑合版面的办法。遇大问题字数少了,他也能“畅所欲言”;小问题而篇幅大,他也能旁征博引,句句扎实,不使人有勉强拉长的印象。他的敬业精神令同行后辈敬佩不已。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新闻传媒业也逐步实现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在市场自由竞争机制中,如何争取更多受众、扩大自身影响力成为新闻媒体的必然追求。而当新闻成为一种商品,就不免会出现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倾向,不仅会造成新闻本质弱化,还会对社会舆论产生负面的引导,对公众日常行为形成不良暗示,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张季鸾的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在中国早期报人以及当时报业发展情况的影响下有了新的突破。他对当时许多报刊经济上受人牵制,丧失报纸独立性这一现象深有体会,也对报纸的独立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他主张报纸应是独立的社会舆论机关,政治上不党,经济上独立,办报目的上不带有任何私图,只是作为公民自由表达言论,维护公共利益的喉舌。报纸作为独立的社会舆论机关,无论在何时,都应保持其独立性,不媚强梁,亦不阿群众,始终拥有独立的“报格”,将新闻自由与新闻专业主义有机结合起来,取信于民。

(三)西方自由观与中国新闻实际紧密结合

张季鸾早期的西方自由主义新闻观,主张反对政府压制舆论,统制新闻,积极追求言论自由。但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他的自由新闻观也随着时局的变化而变化着。这一时期,他倡导一切都应服务于抗战救国的大局,认为言论要服从国政,接受统制。由此可见,张季鸾的新闻思想是西方自由主义新闻观与中国新闻实际紧密结合的产物,不断地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他的新闻思想以抗战为界限,由主张绝对的新闻自由转向相对自由,报纸的性质也从“独立的舆论机关”转向“国家的宣传机关”。

第6篇

在5・12大地震中,川蜀大地上诸多沉积千年的人文历史古迹、自然景区都遭遇了一场大劫难。一直被称为中国旅游天堂的四川省面临着一场严峻的考验。5・12地震当天,国家旅游局就下发停止组团前往和途经四川地震灾区旅游的紧急通知。此次地震对四川旅游业造成的直接损失据统计已超过500亿元。

然而,根据四川省旅游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四川全省共接待游客1636.59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60.92亿元,仅比去年十一黄金周下降2.0 %,基本接近去年水平。四川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报告表明,部分市(州)和景区,如成都、宜宾等地都达到或超过去年水平。总体看来,四川省各旅游景点的恢复情况好于预期。而由携程旅行网与尼尔森共同的十一黄金周全国人气城市和十大最受瞩目度假目的地排行榜上,成都和九寨沟也分别榜上有名。一切情况都在表明,四川的旅游业正在复苏。

震后,四川旅游业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重塑四川旅游安全形象的问题。为此,四川各界积极行动起来,从6月15日恢复部分旅游景点开始,四川省先后邀请了日本、香港、台湾、韩国、美国等地的代表团和媒体来四川考察旅游,既是为了商讨四川震后重建的对策,也是为了向世界人民传递四川很安全、四川依旧美丽的信号。7月13日,在北京举行四川地震后首次面向国内传统客源市场而进行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汶川地震百年不遇,四川旅游依然美丽”四川旅游宣传促销会,在全国范围内展示四川安全美丽的形象。

为了旅游业的尽快恢复,四川各界举办了多种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如由四川各地旅游局的领导带头,赴四川国内主要客源市场(上海、浙江、江苏、重庆、广东、福建等地)举行了四川旅游促销会;与成都市政府合作,举办旅游购物节等活动,吸引中外游客。

与此同时,四川省也不忘加强媒介营销的推广。不仅在中央一套、二套,旅游卫视、香港凤凰卫视、四川卫视、成都电视台等电视媒体上加大投放介绍宣传四川旅游的信息和新闻,而且在《中国时报》、《中国旅游报》、《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日报》等报刊媒体也刊发旅游信息和新闻。目前为止,仅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百度、四川新闻网等网络媒体网站上刊发的四川旅游信息和新闻就有上千条。四川还将上半年投放在央视、国际广播电台、分众传媒、红墙媒体上的四川旅游形象广告进行了修改,加入了灾后重建内容后继续向全社会投放。多方面立体式媒介推广使四川的整体旅游形象大大提升,四川依旧美丽、四川很安全的信息深入人心。

按照四川省旅游局的战略部署,下一阶段,四川将着重筹备好11月份由国家旅游局、省政府及世界旅游组织联合主办的“旅游振兴与危机应对国际会议”。借此机会邀请海内外旅行商、媒体考察精品旅游线路,重塑四川安全旅游目的地良好形象,全面启动和恢复国内外旅游市场。还将分赴日、韩及港、台,对近程主要客源市场进行促销推广,为明年入境旅游市场的恢复振兴打下基础。

四川省正积极与世界顶尖战略咨询公司麦肯锡公司合作。麦肯锡公司为四川灾区免费提供灾后旅游业恢复重建的市场营销规划服务。麦肯锡公司专门委托世界领先的专业市场调研公司――思韦公司(Synovate),在上海、广州、西安三地以及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际国内市场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目前麦肯锡公司的最终研究成果――《以灾后重建为契机,探索四川旅游业快速恢复与发展的可持续道路》的报告已经出炉。

第7篇

第一条*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省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的决定、指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条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厅长。

第六条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第七条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九条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

第十条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厅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二条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省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的政策规章,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五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能。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七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各部门提请省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一条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省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并颁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地方性法规议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省政府制定规章、决定、命令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提请省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由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省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第二十五条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设定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六条省政府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行政规章;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省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第二十八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畅通;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并每年安排时间下基层接待群众来访。

第三十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工作安排布局

第三十一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十二条省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规章草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制发的重要公文等事项,形成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省政府办公厅适时作出通报。

第三十四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落实。省政府对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部分省级单位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八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厅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省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全省工作的重要情况。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七条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传达和贯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规章草案;

(五)通报和讨论省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八条省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精神;

(二)研究确定省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三)研究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第三十九条省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省长、副省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省长、副省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处理中央领导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四)研究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第四十条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程序按照《*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省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向省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四十二条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秘书长签发,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或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报副省长或省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或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副省长或省长审定。

第四十三条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统一由省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得要求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需报省政府批准。全省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公文审批

第四十四条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遵守行文规则,注重公文效用。除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不同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四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

第四十六条省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和报送国务院的公文,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省长签署或签发。

第四十七条以省政府名义发文,经有关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审核后,一般由分管副省长或秘书长签发;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副省长或秘书长审核后,由省长签发。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由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或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分管副省长签发或核报省长签发。

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文件,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不得要求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章作风纪律

第四十九条省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省政府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条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做到轻车简从不扰民。

第五十一条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五十二条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五十四条省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省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省政府同意。

第8篇

一、为使市交通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市交通局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交通局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县(市)交通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敬业爱民;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开拓进取,勤奋工作;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三、市交通局各职能部门、处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局长、副局长的职责

四、市交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市交通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不在时,委托副局长主持市交通局工作。

五、局长召集和主持市交通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市交通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交通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六、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长与副局长以及副局长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密切配合。

会议制度

八、市交通局行政会议分为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市)交通局长例会、业务工作会议(例会)、学习会及其它临时性会议。

九、局长办公会议是市交通局最高行政决策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在时,委托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决定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及分管行政工作的其它领导,办公室正副主任及秘书为当然列席代表;根据会议内容,可决定有关处室或下属单位领导列席。会议主要内容为:

1、落实局党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2、行政全面性工作;

3、行政资金使用情况(5万元以上);

4、重点工程决策;

5、重大项目引进、开发;

6、重大改革措施出台;

7、机关职工福利和涉及直属单位职工重大福利事项;

8、局长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正副局长参加才能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问题,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挥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决定。参加局长办公会议人员在讨论问题时,应站在全局的高度,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已见;决议形成后,应认真贯彻执行,维持局整体工作的协调发展。

十、局务会议主要研究市局每月主要行政工作。由局长主持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现职领导,局办公室正副主任、政治处、监察室主任,建管、计财、运安、科教、法制处处长,公管处、运管处、航管处、监督站、交通投资公司、嘉绍高速公路筹建处党政正职参加。每月一次,在上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听取各部门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工作计划安排汇报;

2、协调各部门、各处室间的工作关系;

3、安排本月的主要工作任务;

4、通报、布置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各单位、各处室应将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主要工作计划于每月20日前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拟出下月局主要工作计划及上月中心工作完成情况送主持会议的局领导,会后由办公室订出该月的工作计划,并对局务会议确定的中心工作及其他事项进行督查、反馈。

十一、县(市)交通局长例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各县(市)交通局长、市直交通有关兼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办公室正副主任、秘书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及有关部门列席,每季一次。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全市性重大问题,布置有关重要工作;

3、通报市局及各县(市)局主要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

4、研究、确定有关全市性的建设、管理计划及法规、制度;

5、协调各县(市)间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工作进程。

十二、业务工作会议(例会)一般由有关处室组织召开,需各县(市)交通局领导及市直交通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业务性会议,必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会议主要内容:

1、讨论、落实有关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2、提出有关业务工作的开展建议;

3、协调有关业务工作中的关系;

4、研究有关业务工作。

十三、学习会由本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每星期一晚,由局政治处负责安排及通知,学习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分为机关集中和各处室集中。学习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及其它材料;

2、学习业务知识及有关新的交通工作动态及情况;

3、学习上级部门布置需学习的一些材料。

十四、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市)局长例会的会议准备及有关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必要时请有关县(市)交通局和本局有关处室配合。业务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由组织会议的处室负责,较大规模的业务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有关处室配合。

十五、要严格控制会议。各种会议要做到议题明确、准备充分、真正解决问题。各种会议经费支出需在上年末提出会议经费计划,经局领导统一批准后,在会议召开前填报会议经费申请表,对未填报申请表的,一律不得支出会议经费。

十六、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或比较重要的专业性会议,在会前应由职能处室会同办公室草拟会议方案,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要或大型会议,应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向局长汇报。在草拟会议方案同时,应注明落实处室和责任人,如由几个处室联合召开的会议,应注明何处室为主、何处室协助,重要或大型会议应由处室长任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全面掌握会议情况,安排会议各项事宜,把握会议召开时的气氛及效果。会议通知一律以市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以市政府、省交通厅名义召开且由我局承办具体会务工作的大型会议,也应按上述规定办。

公文办理制度

十七、各种文件(包括参加会议带来的文件)应一律交办公室收文登记,在网上流转办理,并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后送领导批阅。

十八、未经局领导批阅的下级单位来文,不得擅自批转文件。

十九、网上文件每人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二十、借阅纸质文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二十一、各类业务文件一经办完,应及时送交(网上)办公室归档,个人一律不得保留应归档的文件(包括网上、纸质)。

二十二、各类业务文件的发文,一律由各业务处室负责拟稿、核稿、校对、装封、催办、督办。

二十三、各种以局名义发的文件、传真、电报都应由办公室负责审阅、签批后送局领导签发。

二十四、各处室应严格按局长及分管副局长批示的意见办文,未经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同意,不得擅自超越批示范围办理文件。各处室应及时将文件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作批示的局领导汇报。

二十五、本局与其它市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发文,一般由主要发文部门拟稿、编号、归档。

二十六、涉及几个处室的发文应由主拟部门负责做好会签工作。

二十七、严格控制发文和发文范围,公文力求精简,请示、批复一般以千字为限。

值班制度

二十八、局机关实行长年的节假日及晚间值班和临时性的“春运”及“三防”值班制度。

二十九、节假日值班:节假日值班包括双休日值班和法定假日值班,时间为上班时间,每人每次半天,由办公室每月安排一次。

三十、晚间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具体时间以市政府的作息时间为准,根据处室人员多少安排,由办公室每半年安排一次。

三十一、“春运”和“三防”值班,根据需要由办公室和运安处安排值班人员。

三十二、值班人员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包括长借人员,驾驶员等除外),以处室为单位,按周值班,具体人员由处室长负责安排。

三十三、值班职责:值班时间内如有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可以处理的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与值班领导联系;同时要兼顾机关的安全。如因值班时间内无人值班而出现问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值班处室的责任。

三十四、值班内容: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交接工作。

调查研究制度

三十五、市交通局和各职能部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每一项调研课题都要具体落实到人,及时撰写调研文章,确保调研计划的完成。

三十六、市交通局和各处室负责人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并建立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点,跟踪把握工作中的发展动态。

三十七、市交通局在重大问题决策之前,通过咨询论证、协商对话、邀集座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等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三十八、市局领导考察、检查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根据工作需要,主管职能处室负责人随行,要尽量减少非有关陪同人员,基层单位不搞迎送,不准宴请。

三十九、各级干部要坚守岗位,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出市出省出国(境)学习考察。为保证市局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局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庆典、颁奖、剪彩等事务性活动。

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市局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四十、市局领导不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会议签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市局领导题词、题名和签发贺信、贺电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四十一、市局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市政府、市局组织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要按经审定批准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局领导召集的各种会议,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领导出席单位或地方的会议或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局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要经局领导审定。

四十二、领导干部出访考察,由局政治处拟文,报市政府审批,送市外事办审核。

四十三、局长、副局长会见来访的外国重要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向市局提出请示,经局政治处审核,呈有关领导批准;会见外国非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向市局提出请示,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同志自行决定。

离绍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四、局长离开本市外出开会、参观、学习等(包括“五一”、“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因私离开本市)2天(含)以上的,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由局办公室提前3天将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随行人员等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四十五、副局长离绍出差(出访)或休养,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局长报告,并由有关人员把离绍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及文件呈送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四十六、市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离绍外出2天及以上,应事先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同时书面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向局长、副局长报告。领导干部外出10天以上的,外出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四十七、局领导、各单位党政正职出国(境)考察、学习,除按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外,在临出国(境)前仍要履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手续。

四十八、局长生病住院5天以上,局办公室应分别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其他局领导、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各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生病住院5天以上,由所在单位办公室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向局长、副局长报告。

工作联系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九、工作联系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制。

五十、各位工作人员对直接领导负责,无故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五十一、对突况、重要工作及超出职权范围的处理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或越权处理。

五十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作出决定前,要请示上报;结束一项工作(任务),必须及时总结汇报。

五十三、外出学习、出差、参加会议,临行有请示,归来要汇报。

五十四、各阶段的检查、分析和下阶段工作安排,在及时报送直接领导的同时,应报送局办公室。

领导干部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五十五、因故不能参加市委或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市委办公室请假。其中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全体会议请假,需经市委书记批准;市委专题会议和由市委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委领导批准。

五十六、因故不能参加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请假,需经市长批准;市政府专题会议和由市政府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政府领导批准。

五十七、市党代会和人代会、政协会请假,除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外,分别需提前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请假。

五十八、因故不能参加市局或以市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局办公室请假。其中各县(市)局长例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需经主持的局领导同意;市局召开专题会议和市局领导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局领导批准。

重要来宾报告制度

第9篇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五条公路建设活动及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交通部负责全国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采用中外合资、合作、贷款及BOT形式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公路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八)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项目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试运营,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试运营;试运营期最多不超过两年,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在试运营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事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禁止地区分割和行业保护。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含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的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扩大和突破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资金筹集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提取使用建设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年度公路建设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二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员聘用办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一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监督职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10篇

一、为规范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市府办《关于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订本规则。

二、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是宁波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同时承担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休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完成市委市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市安全监管局全体共产党员要坚持讲学习,要增强素质;讲责任,要开拓创新;讲纪律,要遵纪守法;讲奉献,要爱岗敬业;讲和谐,要团结协作;讲勤政,要廉洁高效。局机关全体人员要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争创一流的工作成绩,为打造“平安宁波”建设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分工负责

五、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副局长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六、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安监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管。

八、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在局长、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本处(室)工作,对局长、分管副局长负责。副处长(副主任)在处长(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分工对处长(主任)负责。一般工作人员对分管处领导负责。

九、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在市安监局领导下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各处(室)根据局机关职责划分履行职责。涉及几个处(室)的工作,应当由主管处(室)会同有关处(室)研究处理;需要局领导决策的,应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必要时报局长)决定。在各处(室)职责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由局长、副局长指定的相关处(室)负责处理。第三章依法行政

十一、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依法行政、程序合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市安全监管局起草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家、省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市政府发文,或由有关

部门联合制定发文。

十三、市安全监管局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的规定办理。

十四、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执行《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施规则》(试行),建立并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五、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十六、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自律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七、市安全监管局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各处(室)要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局机关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对局机关的工作作风进行评议监督。

十八、市安全监管局及各处(室)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通过来信来访听取人民群众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十九、市安全监管局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相关问题。要加强局网站建设,及时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对局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第四章工作规程

二十、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十一、市安全监管局及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各处(室)要建立每月处务会议制度,听取本处(室)人员的工作汇报和2T_作打算。

二十二、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局处(室)周工作计划制度。办公室负责协调每周工作计划,印送各位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二十三、市安全监管局实行月工作报告制度。每月下旬召开局务会议,听取各处(室)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计划,由办公室综合后向市府办公厅汇报。

二十四、各处(室)在处理日常工作时,下列问题要向分管局长或局长请示或报告:

(一)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所拟订的实施方案;

(二)重要工作安排和主管业务范围的重大工作部署;

(三)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外事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

二十五、各处(室)呈送局领导的书面请示、报告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凡需局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应按领导分工对口报送,其中,需局长审批的,应先经分管副局长审阅。

(二)除特殊情况外,请示、报告应一事一报,并由处长签字。

(三)请示、报告内容如与其他处(室)有关,要事先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应将有关处(室)意见一并上报并作说明。

第五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长业务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处(室)处长(主任)出席,有关监察专员列席。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决定和部署局及各处(室)重要工作;

(二)讨论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

(三)讨论审议有关规章、法规(草案)的意见或建议,讨论通过局拟定的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四)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五)研究其他需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十八、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三)研究讨论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和需提请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九、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由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处理分管业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专门事项,研究讨论需要提交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三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先经主管副

局长组织研究。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副局长及各处(室)处长(主任)不能出席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时,应事先向局长请假。

三十一、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各处(室)召开的工作会、座谈会、现场会、研讨会等各类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各处(室)每年要按要求提出本部门年度会议建议计划,由办公室平衡后拟定市安监局年度会议计划,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印发执行。局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以市安监局文件印发通知,其他会议一般以办公室文件印发通知。

第六章公文处理

三十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以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行文,或者联合行文。

三十三、以局名义发文,一般按照领导分工,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的,经分管副局长审阅,局长签发。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须报经主管副局长或局长审阅同意。

三十四、以局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原则上由局长签发;副局长签发时,应注明局长“已同意\"或“已阅\"。

三十五、局里的收文,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阅批;或按机关职责划分,直接转有关处(室)研究处理。

三十六、市委、市政府交办或市领导同志批示的事项以及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各处(室)承办的重大事项,由处长(主任)检查落实,并及时阿分管局长和办公室通报办理进度或完成情况。

第七章岗位责任制

三十七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局机关各处(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以及职能调整要求,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的原则,明确界定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由局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十八条、局机关中层干部以责任为依据设职位。中层干部竞聘选拔时,既公布职位又明确该职位的职责要求,使职责相称的原则真正落实到位。

三十九条、岗位职责是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依据;每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

四十条、建立岗位AB岗制度。AB岗工作制度是指岗位责任人不在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A岗责任人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权,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第八章印章使用

(略)

第九章内外事活动

四十三、市级机关和市级有关单位邀请局领导参加会议或出席重要活动,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后进行安排。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邀请局领导或机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或其他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四十四、外地相关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领导来局商谈工作,由办公室安排接待。

四十五、局处(室)领导出国(境)考察学>--j的计划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及备案。第十章作风纪律

四十六、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全局同志都要围绕工作大局,开展新知识、新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四十七、局领导和处(室)人员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局和处(室)领导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下基层要简化接待,平易亲和,树立良好形象。

四十八、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强化纪律观念和大局观念,坚决执行局里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内部提出。

四十九、局长出差、离职学习、休假,按规定进行请示或报告;副局长出差、离职学习、休假,应事先报经局长同意。局领导离甬时,随行人员应将活动安排和有关情况及时电告办公室和值班室。

第11篇

一、为了履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赋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的职责,使省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指示,坚持依法治税和以德治队,以信息化为依托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努力保持地税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三、省局领导成员(以下简称省局领导)要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求效率;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省局机关各处级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形式主义,精简会议、公文,减少检查、评比,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务公开,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省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省局领导职责

五、省局领导由下列成员组成:局长、副局长、总会计师(以下简称总师)。

六、省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省局的工作。副局长、总师协助局长工作。

七、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主持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省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局长、总师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局进行外事活动。

九、局长出国访问或国内出差期间,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务。副局长、总师出国访问或国内出差期间,其分管的工作应当委托其他省局领导代管。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

十、省局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一、省局负责拟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政策建议,省局年度会议、出书、外事、培训计划,省局机关及系统年度预算方案,较大数额的追加预算或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十二、以省局名义上报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讨论的立法建议、重要税收政策建议、重大工程或采购项目等,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广泛征求基层税务部门意见;需要论证的,应经专家、有关中介机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充分协商或征求意见;涉及纳税人权益的,应依法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三、省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其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基层地税部门、纳税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依法行政

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落实依法行政。局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规定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强化行政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省局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制定或修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建议,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十六、省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能职权范围。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报请省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规章。省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省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省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人民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十七、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地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压缩行政审批项目。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条件、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十八、严格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税收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税收执法体制,科学配置税收执法机关的职责,加强税收执法协调。

第五章工作安排落实

十九、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省局要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加强督促检查。局内各单位要将年度重点工作具体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报告落实情况。省局对局内各单位工作实行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

二十、局内各单位应按季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在年中向省局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年终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二十一、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及基层地税部门有权对省局及局内各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省局及局内各单位对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及基层地税部门反映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应认真改进,设法解决。

二十二、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上传下达,政情畅通,应对及时。

二十三、省局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省局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章行政监督

二十四、省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五、省局要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接受司法监督;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十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要突出征收、管理、稽查和处罚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地税系统内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要突出对人、财、物的管理等重点环节。

二十七、省局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健全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畅通;省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二十八、省局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实行政务公开。要通过省局网站、新闻媒体等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充分地税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完善“文明办税八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第七章会议制度

二十九、省局会议分为局内会议和全省性工作会议两类。

局内会议包括: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

全省性工作会议包括:以省局名义召开的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全省地税局长会议、全省地税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以省局局内各单位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专业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

省局对全省性工作会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三十、局务会议由省局领导和局内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省局重要工作;协调局内各单位工作等。

局长办公会议由省局领导和局内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局办公室负责人列席,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指示;讨论省局拟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地税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局内各单位、各地区的重要请示事项;分析地税工作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等。

局领导专题会议由省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研究、协调和处理省局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专门问题或专门事项。

局内会议的讨论决定的事项,需下级部门贯彻执行的,或需向局内各单位、下级地税机关通报的,由局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并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办公室要及时将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三十一、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由省局领导、局内各单位负责人和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管副局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传达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要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或年度全省地税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或下年度全省地税工作。

全省地税局长会议由省局领导、局内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管副局长参加,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传达和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要指示和决定;通报有关全省地税工作的重要情况;讨论决定全省地税工作的重要事项。

全省性专业会议由局内各单位向办公室提出年度会议计划,经综合平衡提出建议后,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下达。全省性专业会议一般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有关科长参加;需要邀请各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局领导参加的,须报省局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批准。

三十二、省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和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全省地税局长会议、全省地税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办理,全省性专业会议一般由省局局内相关单位安排、办理,具体程序按照有关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三十三、省局及局内各单位要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全省性工作会议,尽量压缩会议规模,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节俭、便捷、高效的会议形式。

第八章公文审批

三十四、局内各单位处理公文应按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和全省地税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三十五、省局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审核后按照省局领导分工呈批。不经办公室审核的,省局领导不予签发。

省局的命令(令)、重大决定、重要人事任免等,由局长签发。

以省局名义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和意见等公文,省局与各委、办、厅、局联合上报的会签文,经分管省局领导审批后,由局长签发。

以省局或省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按省局领导分工签发;其中,涉及重要税收政策或重大问题的公文,经分管省局领导批示后报局长签发。

三十六、涉及两个以上省局领导分管工作的公文,一般应当由主办单位的分管省局领导批示后,核请公文所涉内容的分管省局领导同意后再发;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公文,应由局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十七、办理公文时,凡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单位业务的,应当送有关单位会签或征求意见。

涉及税收政策法规、征管制度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送法规处会签。

涉及调整各税种征管业务流程的,应由征收管理处提出或会签该处;其中涉及征管计算机软件调整或修改的,要会签信息中心,以实现征管业务文件和征管软件业务流程调整同步进行。

会签文件应在公文办理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应经但未经局内有关单位会签,办公室不予核稿,省局领导不予签发。

三十八、局内各单位间办文、办事如有意见分歧,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省局领导进行协调或裁定。对重要公文或有对政策、规定进行较大调整等重要内容的,有关单位必须在办文同时附上办文说明。

三十九、省局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发文,如有不同意见,应由主办单位先与局外有关部门协商,并向分管省局领导报告。

四十、省局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通过《浙江税务》、省局网站等途径及时对外公布。

四十一、加强对公文的督查督办,各承办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办理督办事项。经省局领导批示或者办公室交由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督查催办。重要公文应重点督办,一般公文应定期督办,紧急公文应跟踪督办。

四十二、加快推进公文处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省局或办公室名义对地税系统内部的布置性、告知性、事务性公文,一律利用网络传输,不另行下发纸质文件。其他文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应逐步通过网络下发。

四十三、省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省局印章,必须由省局领导或者由省局领导授权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四十四、公文处理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四十五、省局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等各项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第九章内外事和出差活动

四十六、省局领导参加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出席重大社会活动等,应经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批准。

四十七、省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各市地方税务局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也不以省局名义参加社会上类似活动的署名、祝贺。确有需要的,要从严掌握,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省局领导批准。

元旦、春节期间局内各单位一律不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

四十八、省局领导不为各地方单位会议签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省局领导题词、题名和签发贺信、贺电的,需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但题词、贺信和贺电一般不得公开发表。

四十九、省局领导出访,一般一年内不多于一次,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实际需要安排。省局负责外事工作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出访审批手续。

五十、省局领导会见来访人士等外事活动由省局负责外事工作部门提出建议,报省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十一、局长出访、离杭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

副局长、总师离杭出访、出差或休假等,应当经局长批准。

五十二、局内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离杭出差或休假,应按规定程序报分管省局领导批准。其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杭出差或者休假,要经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批准。

五十三、局内各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由各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审批。要严格执行省局机关出差财务报销的规定。

五十四、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归来,应及时提交出差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对一些质量较高的文字材料,应在一定范围内传阅、交流。

五十五、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领导来省局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应事先与省局办公室取得联系,由办公室请示省局领导后统一安排;需要提供食宿等接待服务的,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接待。

第十章作风纪律

五十六、省局领导要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做学习的表率,努力学习理论、科技、经济、法律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充实新知识,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丰富新经验。省局机关要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等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切实提高人员素质。

五十七、省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地税机关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检查工作,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以点带面,有效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做到轻车简从不扰民。

五十八、省局处以上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省局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局内部提出,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局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局或以处室名义发表讲话和文章,以及个人以职务名义发表涉及未经省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分管省局领导批准;个人以非职务(单位)名义撰写文章,文责自负,并不得涉及尚未公布的税收政策和重大问题事项。

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讲课;在经领导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讲课中,也不得擅自发表内部工作动态和政策动向。

五十九、省局处以上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为个人搞超标准的待遇。

六十、省局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有关工作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一、省局要坚持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的求真务实作风。要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行短文,严肃有关工作纪律,减少各类事务性活动,减轻基层地税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

(一)省局内设机构中除办公室和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机构外,其他单位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使用电话或发便函即可办理的事项,不发正式公文。

要精简各类信息简报。各种信息简报统一由办公室编发。

(二)局内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应坚持计划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由人教处归口管理。

各单位要按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如因工作需要举办计划外培训的,需经分管省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批准。

(三)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培训)经费,禁止以各种名目转嫁、摊派会议(培训)或其他费用;不得发放会议(培训)纪念品;不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中办厅字[1998]23号)中明确的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得在会议(培训)期间或前后组织公款旅游等活动。

(四)除依法必须进行的检查外,局内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针对基层地税机关或纳税人的检查。各单位必须于每年初上报当年计划组织的专项检查的种类、次数,经主办单位汇总、协调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发文实施,以切实减少检查次数,消除重复检查。

(五)省局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的各种评比表彰项目,除保留上级机关要求开展的以及省局与有关部委联合进行的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或将评比改为检查考核,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但不评名次,不授予先进、优秀等称号,不进行精神和物质等奖励。

(六)凡以省局或省局有关单位名义出书的,实行计划管理和批准制度。拟出书单位要及时提出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

使用省局经费出书,由省局免费向地税机关发送,不得有偿征订;不使用省局经费但以省局或局内有关单位名义出书,由出版社统一发行,下级地税机关或纳税人自愿征订,不得强行摊派;禁止局内各单位以发文、打电话等方式向下级地税机关和纳税人强行推销书刊。

六十二、未经批准擅自以省局或局内各单位名义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组织检查评比、出版图书的,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六十三、加强税收新闻宣传,严格宣传纪律。省局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省局的对外宣传报道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省局领导出席局内外会议、活动,到基层调研、考察的宣传报道,以省局领导名义公开发表的文章,以及其他涉及省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涉及重要税收政策、调整,全省地税收入情况以及涉税大要案等宣传稿件,应由办公室审核报省局领导批准后,送有关新闻媒体刊发,各单位不得擅自。

第12篇

四项监督制度,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东营作为试点市,要思想和行动先行一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刻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四项制度破解了许多制约干部选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需要报告、评议、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内容情形作了具体规定,指导性和操作性强。如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5个大类,共规定了39种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规定的类别和情形,要对号入座,违反了哪一条就追究相对应的责任,应报告哪一项就必须按规定报告。必须深刻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这些新要求,全面深入地查找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符合要求的继续坚持执行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摒弃,把思想完全统一到新的要求上来。

结合试点工作抓好深入贯彻落实。当前要把学习宣传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好。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完善干部选任过程中在初始提名、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常委会和全委会无记名票决等方面的做法,进一步探索创新途径和方式,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坚决查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

市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中地位特殊,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认真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提高制度执行力和选人用人的社会公信度、群众满意度,为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带头加强学习、模范遵守。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把握《责任追究办法》划分的干部选任工作的5类责任主体、39种责任追究情形,时刻自警、自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遵循选人用人的规定与程序,科学行使市委书记选人用人的权力,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

带头认真履责、严格把关。坚持全面识人、科学选人、正确用人,全面履行选人用人的指导、监督、把关责任,大力选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防止简单以票取人、重过程不重结果和唯年龄、唯资历选用干部等倾向,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巩固发展我市对干部进行“四德”考察教育的成果,加强干部“四德”建设。坚持以制度约束权力,不断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改进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带头严格自律、接受监督。带头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善于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从严查处违规违纪用人。带头落实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加强干部选任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强化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带动“一班人”确保将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试点工作,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尤其是要在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知晓率上下功夫,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深入学习中提高知晓率。我们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开展了“学法规、知法规、守法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将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议题,列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参训学员的必修科目。将近年来干部选任和监督工作的法规文件编辑成册,印发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要求大家系统学习、全面掌握。在党报党刊开辟专栏,利用媒体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迅速掀起一股学习热潮。

在工作实践中提高知晓率。近几年,德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我们采用“两公开四差额”办法,选拔了6名市直部门正职、5名县市党政正职,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四项监督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下一步,将以学习贯彻为契机,围绕干部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环节,完善干部选任事前报告、民主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尽快形成科学规范、配套衔接、有效制衡、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

在整治落实中提高知晓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能不能从根本上整治与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四项监督制度能否得到群众认可的关键。目前,结合“高效服务、高效落实年”活动,从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开始,狠抓党风、政风建设,对违反四项制度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在监督中,让干部群众知晓制度的内容和落实情况。

(四)

抓好制度学习宣传,让领导者熟悉、执行者精通、监督者了解,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制度真正落实的前提和基础。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一是市级领导先学一步。制度下发后,我们就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组织领导干部逐条逐句地学习了文件。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市委常委结合实际,开展深入讨论。近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制度,查找不足。二是县级干部重点学习。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学,并将其作为考核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年内组织专题检查。组织部门近期要与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 县委书记,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各级党校要把学习作为主体班次培训重要内容,对县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轮训。三是在试点中深入学习。深化“两公开四差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和试点工作,促进落实。

二、组工干部要深入学。市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组工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不仅要理解制度精神,还要熟记制度规定。在抓好面上学习的基础上,要对组工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统一考试。同时,结合实际,通过座谈会、理论研讨会、专题辅导等形式,确保每名组工干部都能够深刻理解并掌握文件精神,熟练记忆并精通实践操作。目前,正在组织对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干部基础资料管理、选拔干部程序、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度落实打好基础。

三、党员群众要广泛学。通过新闻媒体,全文刊发了四项监督制度,确保党员群众在第一时间学习原文。下一步,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等媒体,开辟专栏,深度宣传,辅导帮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内容,掌握精神,明确权利,积极参与到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来,行使好民主监督权利,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

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后,市委进行了认真学习,认识到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试点工作,加大改革探索力度,创新监督制度体制,在试点中推动制度落实,靠制度深化试点工作。

一是健全科学规范的全程监督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等各环节,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如市直部门正职干部初始提名由市委全委扩大会与会人员署名推荐;实行民主推荐否决制,对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均不过半数的人选,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探索实行干部任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扩大群众公认在干部决定任用环节的作用。近期,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暂行办法、初始提名暂行办法、酝酿暂行办法等系列制度,规范干部工作操作程序。

二是建立配套完善的干部监督运行机制。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在广度和深度上探索,配套一系列制度。如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运行情况;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将其推行到所有有用人权单位,充分利用评议结果,对满意度较低的单位重点督导;建立覆盖到区级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指标体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三是完善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收集社会各层次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继续坚持大范围公示干部,对新提拔县级干部全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健全完善、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干部监督举报平台,提高受理查处群众举报问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让群众看到成效。

(六)

作为试点市,在选任干部初始动议和提名、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全程记实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四项监督制度,为进一步搞好试点工作丰富了内容、提供了保障。

一、健全完善制度。以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动力,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动议、提名、任职等环节,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干部选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一方面制定完善运作办法,对规定的两类12种涉及干部调整事项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同时,严格审核下一级组织部门报告的领导干部选任事项,完善调整提拔干部监审制度,控制干部选任职数和一次调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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