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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

时间:2022-05-06 21:48: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设施农业用地,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设施农业用地

第1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畜禽养殖场建设备案规范有序,区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分局、环保、农业、发改、水务、林业、建设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车及印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到各乡镇进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水环境整治等内容宣传,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把畜禽养殖设施用地申报的有关要求、备案流程和监督方式纳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内容,宣传到村、组、农户,使有养殖意愿的农户和企业知晓政策、知晓流程、知晓责任。

三、强化规划选址

渝水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在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畜禽养殖设施用地科学合理选址,新(扩)建实行准入制,在“一江一河一渠”沿岸500米、主要水源地500米、村庄500米、主要公路500米以内及各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等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不得新建),原有畜禽养殖场可以实行生态化标准改(扩)建。用地选址应利用荒山、其他草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因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应控制在养殖用地总规模的5%以内,原则上不超过5亩,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可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规模的20%,原则上不超过20亩,涉及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同样进行补划,确保“两区”数量不减少,产能不降低。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方案,同其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样,需要通过专家评审、随方案一起上交专家意见书至省规划院耕保科审核。

四、强化用地规模

1、畜禽养殖设施用地中用于养殖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根据生产需要确定用地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10%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5亩。对畜禽养殖需采取集中处理的辅助设施用地,可按所服务项目用地总规模折算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所服务项目用地总规模的7%以内;生猪养殖相配套的设施用地可不受用地规模限制。

2、设施农业用地中的看护管理房原则上单层,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要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与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五、强化备案程序

畜禽养殖设施项目建设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环保、农业、发改、

水利、林业、建设(规划)七家对畜禽养殖用地新(扩)建进行现场踏勘审核,若符合选址要求,由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者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明确设施农业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事宜,年限不超过10年,再由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备案。设施农用地办理年限到期后应进行土地复垦或继期备案,若到期后不进行继期备案的按技术单位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费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使用”原则,明确复垦费用使用按复垦方案规定的开支范围进行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并单独核算,资金拨付要按进度拨付;若使用期满需续办用地备案手续的,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办申请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六、强化监督指导

乡镇政府应每月末汇总备案情况,将本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及相关备案审批等材料汇交至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经我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后对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用地(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需在三年之内建成)现场拍照上传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信息系统并在线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乡镇国土中心所和农业农村办联系乡镇综合执法部门加强设施农业实施跟踪和执法巡查,监督设施农用地情况,确保农地农用。对擅自将设施农业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将会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如发现违反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2篇

农林用地是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农用地,专业词,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土地利用分类中的一级分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及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用地。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乡村地区距离城市较远,保持了其自然的生态环境,具有较高的社会和生态效益,具备了发展旅游业的条件,能够为目的地带来经济利益。近年来,城市居民对近郊旅游市场的需求日益增多,乡村旅游也就在这一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与非农建设用地相比,农业用地由于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往往具有较低的经济效益,人们仅通过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活动,难以实现收入的较高增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是由于受到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农业用地有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冲动[1]。当地政府意识到这一市场机会时,就会采取行动将本地的农业用地集中进行规划,转化为旅游用地。目前,很多乡村地区,将发展旅游业作为本地摆脱贫困状态、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一种有效手段,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郭清霞举了六个例子说明湖北省几个较贫困的乡镇通过发展旅游业,使本地农民的收入得以增加[2]。冉斌也指出吉林省安图县红旗村通过朝鲜族民俗村的建立,使本地走出了一条脱贫致富的新路[3]。正是基于这种发展乡村经济的考虑,具有一定区位优势的乡村地区,正不断地将农业用地转化成旅游用地。发展乡村旅游,从农民本身来讲,他们还是比较欢迎的。由于农业生产受到耕种土地质量、气候、作物品种、市场等不确定的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很大,为了规避风险,当政府承诺补偿给农民一定的收益时,大部分农民都会将自己的土地交给政府进行统一的规划与建设。同时,由于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获得的收入相对较少,因此,本地很多年轻人到外地打工,自己的土地则留给老人或租给别人耕种,使农业生产的压力加大。将有条件的农业用地转化为旅游用地也会缓解本地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压力,吸引年轻人回流农村就业。再则,农业用地的转化也是农地发展权的一个体现。农地发展权包括的三个层次中,其中一个就是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在集体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其用途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以及企业建设用地[4]。转化为旅游用地,正是农地发展权的一个体现。因此,发展乡村旅游,将近郊农业用地转化为旅游用地是农地发展权的一个体现,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将近郊农业用地转用为旅游用地成为可能。然而,目前乡村旅游走出了一家一户自发经营的时期,通常由地方政府主导,将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规划,吸引外来资金进行规模化开发和经营,提高了土地整体的增值效益。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农民参与旅游活动的机会受到限制,外来企业可以不雇佣或低价雇佣当地农民,当然,强行要求企业雇佣当地农民,也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背。因此,农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补偿,农民的收入如何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而增加,这就涉及到投资者与农民怎样分享乡村旅游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二、旅游用地的估价方法及其补偿内容

将农业用地转化为旅游用地的关键问题是对农用地价值的评估。土地既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因此,在农用地转用过程中,必须是有偿的,需要以土地价格为基础,支付给农民一定的土地征用费用。这一征用费用也正是农用地价值的综合体现,它包含农用地的价格,也体现了对农民失地后损失的补偿。目前没有专门的农用地转用为旅游用地的评估方法,现行的对土地的估价有多种方法,主要的评估方法有:根据《土地管理法》执行的补偿办法;通过收益还原法对农地进行的估价;影子地价法[5];实物期权法[6-7];基于产出模型的耕地价格评估方法[8];以及其他一些经过改进的方法。其中除按《土地管理法》执行的办法,其他一些方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不断加以完善,进而弥补《土地管理法》在执行时出现的问题。尽管出现了多种评估方法,但是目前按《土地管理法》执行的补偿办法仍是采用较多的补偿方式,另外一种采用较多的方法是收益还原法。

(一)《土地管理法》的执行标准及缺陷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2004年又对征地补偿办法做了修订[6]:“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年产值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土地管理法》在补偿内容上肯定了土地本身的价值要补偿,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应得到安置补偿。按《土地管理法》执行的征用价格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它是由政府制定的,具有行政刚性,易于执行,因此,很多地方愿意采用这种方法。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补偿已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利益,并且逐渐表现出其存在的不合理性。

1.对于土地的补偿标准偏低

征地具有强制性,但其实质是一种权益交易。耕地或农用地在我国的权属性质上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征地的结果往往是农民永久性地失去了被征地的所有权[9]。而这种方法只规定补偿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2004年修正后改为30倍),相当于补偿给农民6年至15年,最多是30年的使用费用。但是土地作为农民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如果不被征用,30年后仍享用着土地为他们带来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这种补偿办法明显是没有考虑到农民今后发展的需要。另外,简单的采取前3年平均产值的标准,则忽略了农业生产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难以反映被征用土地的本质特性。如果受气候影响,前3年正好处于荒年,那么对农民的补偿,则会低于正常水平,低估对农民的补偿。如果前3年社会上出现了卖粮难的现象,也会降低平均年产值。因此,采用这种估计方法极易造成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侵占农民利益的问题。另外,按传统的粮经作物比测定前3年的农业产值,没有或极少顾及到现在的城郊农村,农业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而是集生态农业、精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为一体的现代都市型农业。土地产出已不是普通的粮食或蔬菜价值可比的[10]。因此,按这一标准形成的土地征用价格不能真正反映被占耕地本身的产出价值,是偏低的价格。

2.没有全面考虑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价值

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提出了一个安置补助费。但是缺乏对失地农民的择业成本、从事新职业的就业风险等间接损失的考虑。由于农民本身就是一个文化水平较低的群体,失去土地后,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而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收入或许远低于他们凭借土地生产获得的收入。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人均耕地面积一定的前提下,耕地的生产力水平越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越高,单位面积耕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作用也就越大[11]。因此,出于对农民社会保障权利的考虑,应该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农地的社会保障作用给出明确的规定。

(二)收益还原法的优劣

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资本化法或地租资本化法,它是将土地的纯收益按一定的还原利率资本化,即在一定贴现利率下土地未来纯收益的总和[12]。这种方法是以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为基础的,土地作为最基本的要素,其贡献就是总收益扣除劳动工资、资本利息及管理报酬之后的收益剩余,也就是利用土地的纯收益。将这部分纯收益折算成现值,就成了土地的价值,并且作为对当地农民的补偿。收益还原法的优势在于,其以纯收益和还原利率为基础确定土地价格。采用这种方法,正常情况下,农民的纯收益较易估计出来,还原利率给定后,便能够比较方便地计算出应给予当地农民补偿的具体额度,并且易于操作。傅青山等[13]指出在现阶段,收益还原法比较适宜目前我国的农用地价格评估。并且指出以地租理论与土地收益理论为依据的收益还原法的应用条件:待估地产未来年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土地收益的产生是连续的;纯收益在数量上必须稳定;还原利率可以确定;土地收益过程中的风险可以估量。收益还原法虽然是目前对于土地价格评估采用较多的方法之一,但是由于其本身应用条件的限制,也使其在应用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郭爱请等[14]指出我国一般采用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的差额来测算农地纯收益,这就会出现用实际纯收益代替预期纯收益的问题。

同时,在生产费用的测算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农用地转用将带来更多的预期收益(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就没有必要将农用地转化为其他非农建设用地),这一预期收益并非来自农业生产用途,而来自于其他非农用途,因此,用实际纯收益代替预期纯收益往往会产生对农用地价格低估的问题。同时,采用收益还原法时,还要对还原利率加以确定,还原利率的取值是否科学关系到土地收益价格是否客观、合理。目前我国城市地产估价工作中所采用的还原利率至少有8种,但现存著作及文献中,有关农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的资料还不多见,涉及农业用地还原利率选择的论述就更少,有的农地价格评估时直接借用城镇地产评估中所用的还原利率进行计算[15]。因而,对收益还原利率的确定仍存在一定的争议。虽然收益还原法存在着上述一些问题,但由于农用地的用途管制,使其长期限于农业领域,并不断产生收益。因此,现阶段,比较适宜采用收益还原法对农用地进行估价。影子地价法是从土地资源有限性出发,认为土地资源总是有限的,需要合理分配使用,这样在一定配置资源约束条件下,以使每增加一个单位土地资源,得到最大经济利益[5]。其考虑的是土地资源得到最优利用的价格,即以农用地最佳替代用途的贡献来估价。而实物期权法是从实物期权角度,将农户承包土地看作是农民投资并收益的一个项目,农户以一定的代价取得经营所分得土地的承包权,付出劳动力和农用物资投入进行务农,卖出农作物后获得回报[6]。这种方法反应了在不确定的市场条件下,进行土地开发的决策分析,并且考虑了农业生产的波动性,认为农民未来有权自由决定农地使用情况的当前价格。基于产出模型的耕地价格评估方法,则强化了因耕地资源质量的差别而导致的资源增值现象,并且采用维持耕地资源总产出所需追加的投入替代了耕地资源本身产出的净效益。这几种方法对于纯收益的获取有了进一步的思考,但其仍多是基于土地本身的质量价格而加以考虑,对农用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则没有给予较多的论述。另外,对于土地价值的测算多是根据土地原有用途加以分析,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而农民则没有参与分享当地由于土地用途改变而带来的增值收益,也就是说,农用土地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体现。因此,对农用地转化为旅游用地的非农用途的补偿还需要考虑农用地转用后带来的收益增加值。

农用地转用后的价格评估几乎没有具体涉及到对农用地转化为旅游用地3的价格评估问题。据笔者对成都市农用地转化为旅游用地情况的了解,其补偿办法大部分是依据《土地管理法》执行,只对土地作为农用时的价值进行了补偿,而且多半采取的是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在农用地转化为旅游用地的实例中,成都市三圣乡红砂村采取的租金加红利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利益。红砂村的土地由村政府统一经营,采取集体入股的方式入股花卉公司发展旅游业。每亩土地为1股,年底按股分红。土地租金的收益每年每亩大约1000-1200元,加上年底分红100-300元,农民每年出租土地的收益为1500元左右[16]。这种补偿方式保障了农民的长期利益,使其能够长期地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但是这种稳定的收益仍存在一些问题。花卉公司的经营是不断发展的,而农民获得的利益保持不变,当花卉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当地农民和花卉公司经营者之间,就会产生利益分配上的矛盾,激发农民的不满情绪,因此不利于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另外,每年出租土地获得1500元左右的收益也明显偏低。据朱华[16]的分析,红砂村的土地按最长的土地承包期30年计算,每亩土地的总租金共计4.5万元。即使租金每年以10%的比例增长,每亩土地30年的租金总额也不到15万元。目前成都市三圣乡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每亩已超过100万元,据此计算,农民的土地出租金最多仅是目前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的1/22。由此可以看出,当地农民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农用地转为旅游用地后为他们带来的增值收益。作为当地农民唯一投资工具的土地,为他们带来的收益明显偏低。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各估价方法对农民的补偿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用农用土地的原用途价值作为测算标准,低估了农用土地价值的评估;二是很少考虑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价值;三是没有考虑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后为当地农民带来的增值收益,即农民缺乏土地增值价值的分享。也就是说,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农民一定的土地价值和社会保障补偿后,还要使其能够参与到土地转用后增值收益的分享,才能使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因为农用地转为旅游用地后,土地经营的收益是按市场价格获取,而《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没有包含土地用途转变后的增值价值。如果没有对土地价值增值的预期,农用土地就没有转变用途的必要,土地增值收益的分享是农民改变土地使用方式的动力,也是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农民增收,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途径。

三、旅游用地价值增值补偿途径

(一)农用地增值补偿的合理性

农用地转化为旅游用地,对农民的补偿除了土地价值和社会保障外,关键是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农民如何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问题。傅青山等[13]指出土地用途改变,增值收益评估既不能在农用地地价体系中评估,也不能在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中评估,需要另行建立有效的评估技术路线。并且提出了以征地区片价为指导,根据被征用宗地本身实际情况评估宗地土地用途改变的增值收益。乡村旅游的发展带来乡村旅游住宿、娱乐设施租赁价格的不断提高和设施使用率的增长,后者带来的收益增加是投资者经营管理能力强弱的直接结果,而前者增长的收益,一方面与投资者的经营策略有关,另一方面来源于农用土地转化为旅游用地的市场升值收益。投资者以非市场价格取得农用土地使用权,土地升值收益几乎全部为其所有,这部分收益分配存在不合理现象,即投资者不仅获得了投资资金带来的效益,而且还侵占了农民的土地升值收益。将土地的升值收益补偿给农民,是提供土地要素的农民,与提供资金要素的投资者平等享有乡村旅游发展利益的权利。目前,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失去了土地未获得土地增值补偿的农民,他们有两种选择。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与技术,旅游投资者只能为一部分农民提供一份简单的工作,使其参与到当地的旅游发展之中,并获得数量不多的稳定收入;而另一部分不愿意参与或者投资者不希望其参与旅游企业生产的农民,则是自己想办法,利用当地发展旅游这一条件参与旅游经济活动,实质属于一种搭便车的行为。这两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说,解决了农民依赖土地获得发展的问题,并且在付出了劳动后,获得的收入也会有所增加。然而,前一种可能拉大农民与投资经营者的收入差距,带来新的矛盾冲突;后一种,其最终结果是扰乱乡村旅游发展的秩序。所以,乡村旅游要获得健康的发展必须考虑农民对土地增值价值的分享,在市场机制的框架下建立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分享制度。农用土地转化为乡村旅游用地之初,由于不能进入土地市场交易,土地的市场价值无法衡量,加之,紧邻土地均为农业用地,农用土地转化为旅游用地的市场增值价值在开发之初的确无法估计。但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游客人数不断增加,愿意经营乡村酒店、餐馆的人增多。因此,乡村酒店、餐馆、旅游纪念品门市等旅游设施的租售价格不断上升,土地的增值价值才逐渐表现出来。在农用土地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在发展之初不能给予农民合理的市场价格补偿的情况下,根据乡村旅游发展进程让农民分阶段地分享土地获得的增值收益是符合乡村旅游发展实际的,也是可行的。

(二)农用土地增值补偿的措施

乡村旅游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也有市场艰难的开拓期,快速发展期,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因种种原因不成功而失败。农用土地转化为旅游用地的增值效益也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也还存在不确定性。借用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让农民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的不同阶段,在获得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些基本补偿后,在政府主导下,参与分配土地不同阶段产生的增值收益,既保证了农民土地转化后的增值收益,又考虑了投资者市场经营的风险因素,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和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的生命周期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创业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再生阶段,不同阶段企业的获利状况是不同的。根据旅游企业经营的不同阶段,将农民土地增值价值的补偿也分为几个相应的阶段,如初创阶段由于农业用地刚刚转化为旅游用地,乡村旅游处于尝试阶段,游客不多,愿意租买投资者旅游设施进行经营的企业也不多,投资者的租售价格便宜,收益低。因此,补偿给当地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应少。随着乡村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游客人数增加,投资者的收益快速增长,旅游业进入成长与成熟期,这就吸引了许多经营者参加到乡村旅游中来,各种旅游设施的租售价格上升,土地增值明显。这时,应提高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使之随着旅游的发展而增加。因此,将农民土地的增值收益与投资者的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根据乡村旅游设施租售价格的变化,来分阶段地给予农民土地增值补偿,是农用土地转化为旅游用地后增值价值补偿的有效措施。然而,进行土地增值补偿的难度在于,旅游设施租售价格的增长与投资者经营策略相关。投资者品牌打造得好,该地乡村旅游发展快,饭店、餐馆等设施租售价格就高。如何从旅游设施的价格中来区分哪是旅游经济自然增长带来的土地价值增值,哪是投资者的经营策略创造的价值,也就是说,用什么标准来分割旅游设施租售价格中投资者与农民的利益。由于乡村旅游的区位条件和面临的市场环境差异,以及投资者投入的不同,统一的分割标准难以形成。因此,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督作用,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利来协调农民与投资者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分享。政府应根据乡村旅游设施租售价格的变化来确定投资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及时调整农民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小,确保农民土地增值收益的实现。“一定的比例”就是合理地分割旅游设施租售价格增长幅度与补偿给农民的土地增值额的比例。目前,一些地区将土地的增值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风险收益,如成都三圣乡村民土地集中经营后获得的租金加红利的补偿方式。租金就是农民土地增值的固定收益,红利即投资者经营活动的风险收益,这是一种将农民的土地折为一定的股份参与企业经营分配的补偿方式,它较好地体现了农民土地要素在乡村旅游中产生的价值。由于农民风险承受力弱,因此,投资者将红利分为两部分,一是固定红利,以租金表现;另一部分为风险红利,与企业的经营效益相联系。低风险获得低报酬,所以,投资者承诺的固定收益部分往往比较低。风险红利与企业的盈亏相联,由于不能像上市公司那样财务公开,乡村旅游经营的增值价值的实际情况,作为“股东”的农民难以知晓,事实上风险红利部分的增长幅度也很小。农民土地以股份形式分享增值收益,在实际操作中获取的利益还是不够的。政府作为第三方,根据市场租售信号来提高农民土地的增值收益,对确保农民增收和乡村旅游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第4篇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是“十二五”时期我县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10〕6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现主体企业化、布局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和经营产业化,使现代农业园区真正成为高效生态农业的示范样板、现代农业科技的应用平台、新型农民的培训场所、农业经营主体的创业创新平台,促进全县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二、建设目标

实施“135”工程。“1”——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县建成1个集中连片面积42900亩,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3”——建成3个以上突出某一主导产业、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主导产业示范区;“5”——建成5个以上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特色农业精品园。

三、建设要求

设施装备优良。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农田(地)有效灌溉率基本达到100%、旱涝保收率90%以上。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广泛,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80%以上。

技术模式先进。园区内农作制度合理,种养模式先进,土壤基本无障碍因子,生态环境优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生产过程基本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普及率高,良种覆盖率达100%,农业科技贡献率70%以上。

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到100%,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区至少争创1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称号。

经营机制创新。园区内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产业要素集聚,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80%以上。产业布局合理,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休闲观光等协调发展。

管理服务到位。园区建设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运行制度完善。园区内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理到位。园区所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基本实行专业化服务。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应用“农民信箱”。推行首席农技专家对口联系,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任务明确、职责到位。

四、建设方式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逐步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运行机制。成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统筹,协调管理;组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法人,负责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和产业开发的投资管理,承担国家无偿投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有偿使用资金的按期回收责任,积极探索公司与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尤其是“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主导产业生产、加工、品牌营销一体化的科技推广经营机制,使现代农业园区真正成为现代农业的生产基地、优质品牌的集聚基地。

五、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主要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安排500万元作为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各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以上两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园区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2、积极推进规模经营。园区内土地流转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做好土地流转计划及业务指导工作。土地流转实行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流转给园区内各生产经营主体的三级流转模式,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园区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

3、落实农业用地政策。因农业规模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

农贸流通、农业休闲观光等项目所需的农业生产用地,由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根据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园区内的各生产经营主体所需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仓储用房、休闲观光等所需用地由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所需用地视为设施农业用地,农业、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设施农用地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园区内安排2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由园区组织实施,土地出让金参照工业园区政策执行。

4、加大项目整合力度。根据园区功能规划,实行相关部门项目及资金整合,县农业、林业、水利、农办、国土、农发办、交通、科技、财政、发改、气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原有资金渠道,优先申报园区内项目,积极为园区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园区规划要求,积极为园区招商引资。凡为园区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将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政策另行制订。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审核和政策制定,解决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督查考核现代农业园区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园区建设指导、

第5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届*精神,做好“三农”工作,现就本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农业比重比较大的区县和经济相对困难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生产粮食等国家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扶持。通过市和区县各类支农资金,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扶持。

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要抓紧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农产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13%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得税在国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前,暂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企业从事农业、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扶持政策。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搞好合作社成员名册登记。

三、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本市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市和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各区县用于农业贷款担保资金。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需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对授予市级守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给予重点扶持,小额贷款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农业保险公司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撑。

四、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用电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业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用地,属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临时性生产辅助设施,主要包括仓库用房(存放粮食、农资、农机具,进行冷藏、蔬菜整理等)、场地和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可参照本市对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内生产辅助设施建设临时用地的审批办法解决,但不得移作它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土地管理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享受国家农业用电优惠电价,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享受农业生产分时电价的优惠政策。

五、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各级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人事,并按规定代办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手续。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均可按有关规定优先评定职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岗位可作为本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一招募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六、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平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三个平台:一是服务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各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财务服务、行政服务,方便办理各类行政许可证件,帮助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请办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等。二是交易平台,包括公共物流、公共营销信息的交易平台。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本市各类超市大卖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对接渠道,加快推进“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路。三是培训平台。通过免费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合作社成员培训,增强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第6篇

关键词: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土地规划

城乡边缘带,也称城乡结合部、城乡交错带,是指位于城市与乡村之间,以土地的城市和乡村利用方式相混合为典型特征,人口和社会特征具有城乡过渡性质的一个独特地域。城乡边缘带是一种全新的地域组织单元,这一地带的出现使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转化为三元结构,即城市、城乡边缘带及乡村。

随着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土地需求日趋旺盛,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对策。

一、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1.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空间交错,用地矛盾突出

城乡边缘带邻近大中城市,“具有显著的城乡功能相互渗透的空间结构特征”[2],土地使用性质表现出与城市距离相关的空间过渡性,即随着与城市距离的增加,非农业用地逐渐减少,农业用地递增。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原本有序的梯度推移逐步演化为无序的空间推进,加之城市具有沿通达性较好的道路系统和城市“飞地”的形式扩展,[3]土地的利用结构表现为农业用地不断转换为非农业用地,使得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在城乡边缘带形成犬牙交错的空间布局,引发了突出的用地矛盾。

2.人口流动频繁,耕地迅速减少

我国城市的空间扩张形式主要表现为圈层式的无序蔓延以及沿交通线路的扇型辐射,城市的快速扩张必然带来人口的加速流动。一方面,城市内部的老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大批城市人口动迁到城乡边缘带;另一方面,大量乡村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因城镇化的推进以及自身对城市的向往而纷纷走向城市,但是由于城市中心地带的地价昂贵,外来人口收入不高,于是在城乡边缘带聚集。综合这两方面因素,城乡边缘带成为人口增长幅度、人口流量最大的地区,引起非农业用地尤其是住宅用地需求大增,农用耕地面积迅速减少,严重影响了我国长期的粮食安全。

3.土地乱占乱用,浪费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乡村空间正逐步受到城市蔓延的压缩,是一种“被动式”的增长,国内研究更多的将目光投向城市,片面认为“城市化”就是城市越多越好,越大越好,掀起了一阵又一阵的“造城运动”,表现在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方面就是城市不断的扩张,鲸吞着乡村的农用土地。一方面,许多地方政府由于管理与规划的滞后,大批的农用土地征而不用,征而乱用,造成了土地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工农产品巨大的剪刀差,城乡边缘带居民务农积极性不高,大量资金、劳动力开始投向非农产业,引起耕地大面积的闲置荒芜,耕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4.土地利用方式复杂多样,污染严重

城乡边缘带因处于城乡交接的地带,所以一、二、三产业兼而有之,但产业发展又呈现无序的特征,在土地利用方面表现为类型复杂多样,用地方式极不稳定,并且具有较大的自发性。

第一,作为城市的农副产品供应地,由于长期使用化肥,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导致土地生产能力下降,影响了土地的长期生产率。

第二,城乡边缘带乡镇企业的盲目发展导致空间布局上极为分散,规模小而占地量又非常大,多与居民点、畜禽养殖场相互混杂,而且乡镇企业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手段非常落后,污染严重。

二、解决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问题的可行途径

1.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的集约利用是指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土地单位面积投入,不断挖掘土地潜力,逐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以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城乡边缘带的非农用土地大部分是由农用土地转化过来的,因此,为了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只有走集约利用的途径,才能为后代留下更多的土地资源。土地的集约利用一方面要求在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在空间上统筹分配、合理安排各项用地,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另一方面还要求遵循土地报酬递减规律,限制对土地的盲目投入,过度的利用,以免用地结构失衡,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

2.运用先进技术,建立动态的土地利用机制

城市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城市的蔓延,城乡边缘带的土地也不断由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旧的城乡边缘带逐渐融入城市,新的城乡边缘带又不断产生。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手段落后,传统的刚性土地利用规划思维已无法满足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土地利用变化中的许多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等综合因素迫切要求编制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土地利用弹性机制,建立起适应城乡边缘带环境变化的应变系统,并不断完善。这就需要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定性、定量、定期对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进行研究,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土地规划部门,建立土地利用监控的长效机制。

3.控制人口流量,严格保护耕地

针对城乡边缘带因人口急剧增长而带来的土地超载问题,应采取相关措施,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一方面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城乡边缘带的自然人口增长率,另一方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减少外来人口的数量。同时,对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用法律的手段严格保护耕地,杜绝大量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以供出租现象。此外,还应对城乡边缘带的居民进行集中化的社区居住管理,加强宣传培养居民保护耕地,珍惜土地的思想意识。

4.明确土地权属,综合整治环境污染

一直以来,城乡边缘带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土地权属不一,城市与乡村的相关管理部门权责不明晰,逐渐沦为“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的区域,造成了土地管理混乱,土地污染严重的后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应联合加大管理力度,明确不同土地地块的权属,运用法律的手段综合整治土地的污染。

第一,针对土地肥力下降的趋势,应倡导合理施肥,减少土地化肥的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料。

第二,优先发展无污染项目,对星罗棋布的乡镇企业采取集中化管理,对某些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采取严格的“关、停、并、转”等整改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结束语:

土地城市化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和外在表现形式,人口城市化、产业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之间应该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当人口城市化与产业城市化超越土地城市化的时候,必然会出现城市拥挤不堪、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反之则会出现大量耕地被占用、城市土地闲置浪费的问题。正确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矛盾、解决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资金不足与土地财政的问题、真正做到城市土地尤其是开发区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就能在人多地少的约束条件下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平稳推进。

参考文献:

[1] 安虎森.城乡边缘带以及经济区域空间的三元分法[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12:59.

[2] 曾菊新.空间经济:系统与结构[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209.

[3] 陶 陶.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1,(4):13.

第7篇

增加农民收入,本文总结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及其以后工作建议,以供七营镇设施农业得到更好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 七营镇;设施农业;工作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92-0234-01

七营镇地处扬黄灌区,发展设施农业条件得天独厚。近年来,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七营镇党委、政府把设施农业建设作为全镇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示范种植,逐年推广。我镇按照抓特色、扩规模,抓科技、创品牌,抓延伸、促效益的思路,设施农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建成设施农业示范点5个,拱棚3351栋2532亩。

大部分群众从最初的观望到现在争着种,是一个很大的转变。通过发展设施农业,就七营镇张堡村去年农民人均收入4008元,处于全县领先地位。实践证明,发展设施农业是从根本上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大幅度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全镇要继续加大力度,积极扩大建设规模,全面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使之成为种植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1 工作要求

1.1 坚持突出重点区域、相对集中发展的原则

在区域布局上,主要以公路沿线的张堡村所在地四周为重点发展区域。在建设形式上,要继续坚持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方向,以生产小区建设为重点,创特色、创品牌。全镇新建50亩以上的塑料大棚小区的面积要分别达到年度下达任务的50%以上。

1.2 坚持基地与市场同步建设、生产与销售同时抓的原则

要把产品生产与销售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基地与市场同步规划建设、产品生产与销售同步安排实施,使二者相互适应、相互促进。

1.3 坚持建造类型规范化、建造结构多元化的原则

主要是规范日光温室大拱棚的建造标准。在建造类型的选择上,要突出增温保温性能,注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室内空间,并具有较强的耐久性。具体建造类型由镇政府统一选定。在建造结构上,要讲求建造成本低、效益最大化,因地制宜地选择建造结构和材料。

1.4 坚持当年建设、当年投产见效的原则

要早规划、早开工、加快施工进度,新建日光温室要在当年11月末前建成使用;新建塑料大棚要在当年发挥春提前、秋延后的作用。新建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当年投产利用率要达到100%。

2 工作建议

2.1 加强对广大农户的宣传引导

我镇要利用集市、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参观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设施农业增收致富的典型事例,尤其要大力宣传干旱气候条件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避灾、高效的重大意义。用当地的实例进行算账对比,说服动员,促进广大农户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顾虑、坚定信心,进一步提高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2 抓好设施农业用地的调剂

近两年的大规模建设,农村绝大部分机动地和闲置土地已利用殆尽,发展设施农业用地多数都要在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中进行调剂。但由于农户的认识不一,给土地调剂工作增加了难度。尤其是水浇地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各地要在继续做深入细致的说服动员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偿流转、返租倒包、户间置换、等形式,妥善解决好设施农业用地问题。

2.3 加强科技服务

科技服务是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但专业人员少、技术层次低、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还不适应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予以强化。一是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七营镇技术服务要有专人负责,按建设面积调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采取多种渠道配齐,并逐步落实服务范围和技术责任。在温室大棚设计、建造施工、育秧及栽培管理各环节严格技术把关,保证各项技术服务及时到位,技术应用准确无误。二是统一培训技术人员。与中卫天瑞种苗公司、农牧局两级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重点讲授温室大棚建造、育苗、栽培管理、病虫害鉴别及防控等方面的技术应用,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加强对生产者的培训。要以新建区为重点、以现场培训为主要形式,当场演示操作,提高生产者技术应用能力,做到每亩都有1名明白人。四是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积极引进适应本地区栽培的作物或品种及相应的栽培技术,从中筛选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新技术加以推广,拓展设施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和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和产品档次。

2.4 加强产品销售

产品销售是决定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和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设施农业产品市场复杂多变,一家一户无法把握和适应,因此,我镇必须把产品销售放在与设施农业建设和产品生产同等重要的位置,精心组织,突出抓好。一是大力开拓市场。我镇在加强产地销售市场建设的同时,组织人力,广泛开展市场考察,了解掌握市内外市场需求及生产发展情况,找客户、拉订单、建立销售网点,努力做到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二是积极培育壮大产品营销队伍。要在设施农业产区培育和扶持发展农产品销售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及经纪人,壮大营销队伍,拓展销售渠道,增强销售能力。同时,继续支持发展设施农业产品加工、包装、储藏保鲜企业,延长销售时间,缓解销售压力。三是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以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为依托,以设施农业小区为单位,统一考察市场、统一作物及品种、统一安排种植时间、统一育秧、分户栽植管理、统一组织销售。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促进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做到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2.5 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以改善品质、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为突破口,增加优质粮面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完善政策落实办法,确保粮食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到位;带动葵花、玉米生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积极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新品种示范基地的建设及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增产增效实用技术,依靠政策和科技,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落实各项备耕措施,保证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

供应。

参考文献

[1]吕坤,侯梁宇,吕忠全.新时期我国生态农业发展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08.

第8篇

第二条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具体可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第三条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一)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复垦协议;

(二)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第四条严格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超越以下标准:

(一)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二)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四)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第五条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第六条设施农业建设应根据农业发展规划、种植养殖等设施农业项目布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第七条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进行审查。符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签署审查意见,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政府审核;不符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并随呈报材料一并上报县政府。

(三)县政府审核。县农委、畜牧水产、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分别对乡镇上报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审核,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县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同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理性、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规定要求的,由县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县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同变更和流转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第八条经营者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使用土地。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第九条县农业部门应切实加强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第十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加强设施农用地批准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第十一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规定的,处理到位后确需用地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第9篇

本文从生态农业的现状入手,接着研究了生态农业融入现代都市所面临的问题,然后借鉴其他国家在这一方面存在的优势,从而提出我国生态农业融入现代都市的可行性建议,为其更好地融入城市指明了前进的道路。

关键词:

生态农业;现代都市;居住社区;可行性;农业景观

1现代农业的生态性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对当今人类活动的承载力日益降低,环境超负荷严重。发展现代农业不能以环境的损耗为代价,而应该进行可持续发展,要考虑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效益等。

2我国生态农业与现代都市融合的现状

从1998年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都市农业研讨会之后,社会各界的目光更多地倾向农业发展上。虽然对农业有了更多的投入,但是关于生态农业与现代都市融合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困难。首先,我国生态农业在城市的发展中,自发性建设较多,缺乏统一合理的布局与规划。大多数城市在引进生态农业的过程中过分追求其经济效益,忽略了生态农业的生态作用和社会作用。其次,在生态农业与现代都市融合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与布局,使得农业用地远离都市,而其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即生态农业没有很好地与现代都市相融。生态农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农业用地,而现代都市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住宅和商业用地。两者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点。在生态农业融入现代都市时,由于前期规划中,出让或计划出让过多的商业和住宅用地,仅有的少部分公园性质的地块管理不善,甚至荒废,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1]。最后一个问题是,我国在开发生态农业融入现代都市的过程中,过于注重生态农业的娱乐性和观光性,而没有注重居住环境周边的改造与建设,所设计的生活空间并不贴近公众。这使得公众对生态农业的发展与改造关注度不高,参与度不大。这将直接造成生态农业发展的停滞。如果可以将社区周边的土地可以改造成小块的耕地,将这些小块耕地分发给家庭或个人,带动各种人群的参与,这将提高公众对生态农业产生直接的兴趣,有利于其融入现代都市。

3国外生态农业发展的启示

生态农业在美国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慢,但是其中不乏优秀的项目值得借鉴。比如TroyGardens项目。TroyGardens项目的目的是增加市民户外锻炼与接触自然的机会,培养他们种植水果和蔬菜的兴趣,并提高他们对健康食物的信任。该项目是一块31公顷的独特居住区,包括混合型居住区、有机菜园、儿童乐园、林地恢复区和有机农场等。从中可以看出生态农业在该居住区得以很好的实现和融合。在该项目中,市民可以种植属于自己的菜园,儿童乐园的产品也可以用于儿童的烹饪课、美术课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给自足的生活状态。TroyGardens项目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既保障了市民的经济收入,同时缓解了农耕用地的压力,使市民的生活得到丰富和提高,也保证了社区环境的多样性。最重要的一点是,它还使该居住地的居民们产生了对社区的归属感、依赖感,将整个社区团结在一起。总的看来,它是一个多功能的居住社区,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空间。

4生态农业与现代都市融合的建议

4.1改变密集型住宅的大都市格局

由于我国的人口压力和土地压力,加之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一味追求国际化大都市,目前我国的一些城市的发展格局是密集型的住宅区,这不仅不利于生态农业的融入,从长远看也不利于人们的健康发展。在未来城镇规划方向上的建议:将一个大都市分解为几个联系紧密的小城镇,在每个镇内尽量完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如医疗教育、公共服务等,在每个镇里都设有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农业用地等。这样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同时,可以将一个功能也许不能全面覆盖的大城市变成几个功能更为齐全的小城镇。在城镇与城镇之间的土地还可以被有效利用,种植一些经济作物等,在美化了环境的同时缓解了公共压力和交通压力,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对现已存在的密集型大都市的状态,其改进方法是:对于让出来的土地,可以将它进行改造和利用,将商业用地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空出来的土地可以对其进行绿化,绿化带可以种植各种经济作物等,在增加绿地的同时促进生态农业与城市的结合。利用城市楼房的天台屋顶,对于即将拆建的地块,重新考虑其用地性质,可否改为绿地等;对于已经出让而暂时空置的地块,可短期出租用于耕种或向周边居民开放有偿耕种,种植短期农作物。

4.2增加城市绿地率

生态化农业的增加城市绿地率不是一味地增加绿化面积,而是要将城市绿地变为农田,让城市重新回归农村,甚至每个人都有一亩三分地,可以集中耕种。在城市楼房的天台等开阔地带也可以进行培土种菜或者种植其他经济作用。这样做的好处是在增加城市绿地的同时也发展了农业。正如美国的TroyGardens项目,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农业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每个人都参与到生态农业的建设中来。同时,将绿地变为农田的好处是减少了城市的热岛效应、保持城市空气清新,还可以缓解我国的耕地压力。众所周知,我国是人口大国,耕地资源本就紧缺,在城市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将大大缓解我国粮食压力。更重要的一点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很多退休老人无事可做,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将绿地变为农田,可以让退休老人们有事可做,增加他们的成就感和参与感,这对于老年人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持社会稳定也起着重要作用。

4.3将城镇公园的景观进行改造

目前我国公园的趋势是以观赏性植物为主,经济作物在公园里出现的频率少之又少,即使出现也只起着观赏性作用。生态农业要求改变这种趋势,要将小区内或公园内的景观进行改变,以果树、农田等为主,以纯粹的观赏性植物为辅,改变大家盲目种植各类花草树木的习惯,减少绿地资源的浪费而农田资源紧缺的问题。利用现有的相关政策,将即将拆建的地块的改造进行合理改造,让其变成集观赏性和生态性于一体的优良城市公园景观。

5结束语

生态农业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发展尚不成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生态农业的介绍以及对外国优秀项目的研究,为生态农业融入现代都市提出了几条合理化建议。生态农业为城市景观的发展提出了一个新的方向,通过生态农业与现代都市的融合,规划者们可以将城市发展与生态发展、粮食生产系统等进行有机结合,为城市农业景观注入新的活力与魅力。

作者:杨艳 周恒 单位:成都一品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第10篇

一.农田溶入城市的历史必然性

在农业社会里,城市与乡村具有明显的界限。在公元前3000年初期,苏美尔人的城市乌尔筑起了城墙并在墙外周围挖建壕沟以抵御敌人,在历史上第一次把紧密的建筑群同敞开的自然环境隔离开。在工业社会里,城市得到了快速发展,很多城市突破原有城墙的界限,向周围的乡村地区发展,城市与农村的界限变得模糊,出现了城市与农村的交错地带。到了信息社会(以美国为例),住宅大量向郊区发展,有的甚至蔓延到几十公里远的地方,城市与农村相互融合。大面积的乡村农田将成为城市功能体的溶液,高产农田渗透入市区,而城市机体延伸入农田之中,农田将与城市的绿地系统相结合,成为城市景观的绿色基质。

在城市规划思想演进中,自古希腊自由之城就开始注意将城市与大自然处于平衡状态。空想社会主义的城市思想也是将城市与乡村融为一体。19世纪末,霍华德的田园城市针对工业革命以后城市的污染和贫民窟等问题,把乡村和城市的改进作为一个统一的问题来处理,使城市溶解在农村中。凯文·林奇在《城市形态》一书中认为"对自然风光的偏爱遍布于各个阶层,至少在美国是这样",因此"城市和有人居住的乡村始终是一体的"。McHarg的设计将城市与自然,城市与农村结合起来。后现代城市中最典型的有机城市、生态城市等模型反映了对自然的回归和高度的开放性。后城市时代的中间景观(刚MiddleLandSCaDe)实际上是后工业化时代城市与农村不断融合,反映的是城乡一体化的景观。随着近代生态科学的发展,人们对城市中的生态环境日益关注,对原始的农业环境更加注意保护。

如果说霍华德等人的城乡一体化思想仅仅是一种规划理念和设想,在实际中往往很难实现,那么现代网络技术、现代交通则改变了传统的城市形态,使城乡一体化成为了现实。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城市与乡村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城乡差别将不断缩小。未来判别城市与乡村的界限将不再是农业时代的城墙,工业时代的城市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而是信息时代的信息基础设施。随着通讯技术的改进,未来农村地区可以通过无线通讯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以及利用原有的供电和电话线等进行远程数字通信,使农村地区可以享受到城市中的服务,如教育、医疗和其他服务,这就使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别在缩小、中心区与外围区变得越来越模糊。

在信息时代,人们的工作方式和居住方式将发生变化。人们的工作场所将更加自由,人们可以在路上利用车载台进行工作,也可以居家工作,这些方式部分地取代了传统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的改变将引起人们居住方式的改变。人们的居住方式将有分散化的趋势,人们将更加集中在自然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的乡村地区。这些地区将会吸引那些可以自由地进行远程工作而相对来说收入较高的白领阶层到此永久性的居住。

总之,向往城乡一体化的城市形态是城市规划史中的一条思想主线,反映了人们对城乡融合的强烈愿望。而信息技术将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将会改变传统的城市形态,使城市与农村的界限变得模糊,城市与农村将更加一体化的发展,城市将不断溶解在广大的农村中。

二.农田溶人城市的意义

2.1在城市中引入农田,不仅具有生产功能,还有生态服务功能和休闲娱乐功能

(1)生产功能。保护高产农田是未来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霍华德在城乡一体化的田园城市中设想农民由于在家门口就有市场,可以减少各种交通费用,并增加田园城市的地租。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中国城市绿化的一个方针是园林结合生产。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城市居民需要的各种农副产品也会剧增。城市中的农田可以部分缓解这一矛盾,增强城市自我服务功能。

(2)生态功能。城市中的农田不仅具生产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生态功能。如果说其生产功能反映了农业的基本功能,也许可以在广大农村中进行替代生产,但其生态功能是城市保护物种的延续,是城市具有活力的不可替代的功能。

城市中的植被可分自然植被、半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这些植被正在遭受毁灭性的破坏。既要保护这些自然植被和半自然植被,更重要的还是必须扩大城市中的人工植被。其中农田作物包括大田作物和果园等将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人工植被。时下大规模的人工草地、人工林、人工灌丛等植被需要人工作物的补充。城市中的农田是镶嵌在城市基质中的残余斑块。或者是干扰斑块,这些斑块通过绿色廊道与城市的绿色环境发生联系,并同广大的郊野农田相连,可以合理有效地利用广大农村的绿色基质扩展整个城市的植被面积,可以维持城市绿色景观的稳定和促进其发展,提高城市的综合生态效益。而城市中的农田则可部分处理城市污染物,具环保功能。

(3)休闲和教育功能。农田景观具有很高美感度,城市居民可以到农田中休闲。居民可亲身种植、维护和采摘等活动,对青少年具有教育功能,对老年人则是一种休闲和回忆。日本筑波科学城就保留了大片的农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休闲和教育场所,起到良好的效果。北京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所在沈阳建工学院新校区规划方案中,利用教学办公区与运动娱乐区之间160m的距离地块设置了"稻禾景观带区"

2.2城市农田与城市公园的比较

在城市建设中,城市农田与城市公园比较,它可将废弃的土地利用起来,这些农田可通过社区居民进行维护,大大降低了运行成本,可使拆迁的费用降到最低点,有利于居民的到访。表1是英国同样位于国会周边地区有2500儿童的居住小区内的3h平方米城市公园和城市农田的成本效用比较。

表1 城市农田与城市公园成本效用比较表

成本效用比较

城市公园

城市农田

投资

75000英镑

5690英镑

拆迁费用

24000英镑

20英镑

第一年运营费用  10176英镑

4200英镑

每年成年人到访数  0

19000人

每年儿童到访数

35000人 有组织的49640人和随机的25000人 三.农田溶人城市的实现途径

英国在1979年时就有20多个社区引入了城市农田,另外还有相应的机构 (Inter-Action Advisory Service)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法国在建设新城时引入农业景观,把农田作为绿地引入城内及城市周围,使城区的绿地、水面达到40%,并用农田作为城市与城市之间的隔离带,他们称之为"建设没有郊区的新城"。但在现代中国城市扩张模式以及现有的规划与管理方式上,实际上农田很难在城市用地范围内存在。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1)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城市的聚集效应,可以创造很高的劳动生产率及很强的扩大再生产能力。农村与城市现代化大生产相比仍摆脱不了分散经营的方式,而且与房地产开发获得的高额利润相比,经营农业所获得的利润是有限的。面对入世的挑战,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利润率可能会进一步降低,农业在城乡经济中更处弱势,如不加以保护,就会出现缺乏活力,甚至萎缩的状况。

(2)从现行的城市规划与管理体制看,由总体规划和审批始,城市就是一个边界明确的土地利用单位,凡进入城市边界的土地都成为城市开发建设用地(包括绿地系统)。城市中一般不允许有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很难在城市中久存。

(3)从人们传统的审美观看,城市规划和决策者们大都认为,农田是农村的象征,是落后生产力的表现,与先进的城市文明是格格不入的,当权者们一般不容许在城市建成区内还保留农业社会气息,即使有部分农田残留斑块,也很快会被城市公园或高大的建筑物所代替。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城市化的起飞阶段,城市扩张迅猛,城市用地大规模增加,城市不断的向郊区拓展。未来的城市规划者应该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保护农田的紧迫性。

3.1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和利用

(1)将"都市里的乡村"改变成为农田。改革开放以来,在一些城市尤其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中,出现了"都市里的村庄’现象,一边是现代化高层建筑,一边却是杂乱拥挤、高低参差的农舍,整座村庄坐落于现代化城市包围之中。它是转型期城乡矛盾的集中体现。这种现象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土地收益大量流失,景观破坏严重,城市规划难以实施。在城市扩展过程中,通过城市规划体制保留"城市里的村庄"的农业用地,限制其发展成为第二、第三产业用地,保留难得的农用地,将可有效地解决"都市里的村庄"这一问题。

(2)推广社区农业化。将社区中无商业价值的废弃土地、住宅前后的空地以及屋顶等改成农用地。社区居民经营和管理这些农用地,既起休闲娱乐教育作用,又可增加社区农产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区中的老年人将更愿意从事一些农业活动。青少年也可从中学到许多城市中已消失的农业文明。可大大提高整个社区的自然生态环境。

(3)保留特殊生态安全战略点。城市在迅速扩展的过程中,应从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城市景观生态安全格局的某些战略点上,保留其农业用地和农业生态系统,维护城市的生态安全。景观生态安全格局通过对这些景观战略点的景观保护或改变,可以最有效地提高景观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并使人类为保护生态系统所付出的经济代价降到最低。这些战略点往往是城市扩展的关键点、生物迁移通道上的关键点、城市小气候的蝴蝶效应点、城市灾害的关键点等,这些必须维护原有的生态系统(大部分为农业生态系统)并加以改善,是绝不能进行城市建设的地区。

(4)保留特殊的农业生态系统。城市周围的农村地区,大都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农业文明,都有其特殊的农业生态系统。这种系统是长期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结果,是适应当地自然环境的生态系统。有些农业生态系统、农业用地、农业聚居地有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特有的乡土生境。这些都反映了城市所在地的历史、特色,必须予以保护。

(5)保留农副产品供应链上的关键点。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展,城市中心区与原来的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的距离不断增加,城市"菜蓝子"问题日益突出,可结合保留的城市农田与城郊副食品供应基地,保证市民农副产品供给安全。

(6)与城郊绿化隔离带结合起来。目前大城市或特大城市都建设了绿化隔离带来阻止城市"摊大饼"式蔓延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但绿化隔离带多采用建设人工林带的方式,大面积的农田(包括水田、旱地)变为需要人工养护的绿地,不仅提高了建设和养护成本,而且降低了城乡接合部的景观多样性。可以在绿化隔离带内战略性保留部分农田,并同城郊农副产品基地结合起来,既可以节省大量的建设资金,又为城市提供了农副产品和生态服务功能。

四.结语

农田渗入城市,城市溶解于广大的农用地中,反映了人们对自然的回归,反映了城乡一体化的战略。城市决策者需要从生态战略高度出发,通过开发"都市里的乡村"、推广社区农业化,保留特殊生态战略点、特色农业生态系统、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关键点和城郊防护林带中的农用地等,使农田漫布于城市用地中,创造一个清洁高效的城市,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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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俞孔坚,李迪华,潮洛蒙.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十大景观战略[J].规划师,2001,17(6):9-13

第11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环境问题;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7-

1 概述

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IGBP)和全球环境变化的人类因素计划(IHDP)共同的核心内容是土地利用/覆盖变化(LUCC),作为当代地理学研究的热点之一,土地利用/覆盖变化的生态环境效应受到高度重视。有关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多集中于经济高速发展的热点地区,如苏锡常地区、北上广地区等以及一些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如黄土丘陵区、西北干旱区等。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二元对立的格局逐渐被打破,一方面使得农业用地急剧减少、工业用地向郊区聚集,用地结构出现调整、更加合理化与科学化,商业用地、交通用地和绿地面积同步增加;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空气质量下降、水体污染严重、水资源匮乏、城市热岛效应等,这些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快速城市化的时代背景下,理应正确地掌握土地利用方式,分析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地采取实际行动,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根本目标是改善生态环境,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配置,努力达到自然生态环境、经济生态环境、社会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将土地资源的利用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解决环境问题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双赢。通过对近年来我国土地利用的文献资料和实践现状的梳理,发现土地利用方式中存在的问题,探寻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策略。

2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利用方式存在明显的差异,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交通用地等所占比例不同,人们生产生活方式不同,需要区别对待城乡生态环境问题。

2.1 农业用地结构单一,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和产业化经营

我国大多数地区农产品结构单一,粮食生产南方以水稻种植为主,北方以小麦玉米为主。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等用地面积相对较少,林副渔三产业的农业产值较低,农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农业种植中家庭经营占主导,耕地规模化利用的比例过低;先进科学种植技术的匮乏导致农产品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生产效益不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抗灾抗风险能力差。农业发展模式的单一化造成用地结构单一,无法带来规模效应。

2.2 农民重用地、轻养地,耕地总体质量不断下降

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得农民摒弃传统的种植技术,农田所需肥料由化肥所代替。加上农药施用量的超标,造成土壤成分和性质发生不同程度的转变,比如土地有机质含量不高、肥力下降;中低产田较多、高产田少等。农民受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所限,土地保护意识不强,在使用过程中重用地,忽视对土地的培肥提质,使得耕地质量持续下降。特别是对于一些地形、气候条件恶劣的地区,土地质量令人担忧。

2.3 农村居民点规划不合理,用地效率不高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中规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小于150m2”,虽然我国农村居民点人均面积基本上符合这一标准,但是村落建设以分散式为主,集中建设占少数;农村房屋以平房居多,庭院较大,房前屋后有一些抛荒的土地,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低下,新农村建设需要重新规划。

2.4 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环境质量令人堪忧

相比城市,农村的空气质量较高,然而受到经济条件和传统生活习惯的制约,多数地区的农村环境状况令人堪忧。经济发展水平不高造成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生产与日常生活方面的设施简陋,生存环境差。大部分房屋都是由当地农民自行修建,结构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甚至有些年代已久、年年失修的危房。居民点道路、水利、排污等基础设施缺乏,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畜禽养殖户不顾他人利益,简单排污、方便化处理,不仅占用了土地面积,更危害了土地的肥力,影响了农村长远发展。有些村庄目前还存在露天粪坑,严重影响农村景观,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接踵而至。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务工,村内房屋闲置、杂草丛生,耕地无人经营管理,造成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低下。

2.5 水体污染严重,水资源呈水质性紧缺

土地利用方式直接与水资源挂钩,用地结构的不合理使得水资源有效利用率持续下降,水体受污染程度较高。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乱排,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危害水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过高,规模化养殖污水达标率低等加剧了水资源水质性紧缺的程度。部分农村居民任意地改厕建厕,造成内外部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即使是在一些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村民的饮水安全系数低,自来水普及率不高。

2.6 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时有发生

在山区地带,山地多,降雨量丰富,每年雨季时暴雨和强降水对土地造成威胁,森林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现象严重,且伴随着山洪、泥石流等各种自然灾害频发,整体生态环境质量较低。平原、丘陵地带也同样需要保证植被覆盖率,不能随意占用林地,无规则地将低坡园林地开发为耕地,森林覆盖率关系到水土流失发生率,关系到土地可利用面积,无故占用林地、砍伐树木的行为要受到严惩。

2.7 城市经济效益占主导,环境问题增多

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带来第二、三产业的迅猛发展,也使得城市人口持续增加,环境承载力负担加重。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使得私家车数量飙升,机动车尾气超标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工业粉尘、建筑建筑扬尘等可吸入颗粒物增多,对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许多城市居民为了避免工业中心、商业中心的环境威胁,开始向城郊地带迁移,导致城郊地带的环境压力增大,房地产开发商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将原本用于绿地建设的面积也改成住房用地,大大加剧环境恶化的程度。

3 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措施

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需要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力量的共同作用,需要全社会的监督管理,人们自觉遵守土地利用规范,注重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逐步、分阶段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3.1 培育和提高公民生态环境意识

公民生态环境意识的缺乏是导致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治污的关键在于人,人类活动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好坏起着支配作用,影响土地功能效用最大化。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质量,要从培育和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着手。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的宣传向城乡居民普及环境科学基础知识,使每个公民能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遵守生态规律,增强公民对土地生态系统的认识,促进公民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停滞不前的价值观念,与时俱进,自觉养成生态保护行为,将生态文明意识寓于日常生活之中,避免一些可以预期的土地利用不当的活动。

3.2 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生态规划

由上述土地利用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可以看出,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某一部门的经济活动需要应用生态学原理,计算并安排好资源利用与地域组织,不能以牺牲其他部门的经济利益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环境为前提。土地规划部门尽量做到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整体功能原则和生态价值原则。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存在明显差异,不能照搬照套其他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式,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功能、不同基础状况进行土地分区和用途管制,健全完善土地利用规范管理条例。要将某一区域视为一个复合生态系统,尊重自然环境的生态价值和生态伦理,寻求代内、代际以及物种之间的公平。根据生态环境状况,适时调整各项用地面积比例和空间结构,发展生态农业、生态产业,保证经济效益不能脱离生态效益的轨道。

3.3 加强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的管理水平

土地利用的长效发展离不开土地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使用完善的科学的土地利用评估体系,用适当的市场价格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制定与农地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和补偿措施,实现城乡土地的统一合理化,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尤其是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力度,严惩那些不顾生态效应只为个人利益的违法用地现象,对土地实行动态管理。

总的来说,按照不同地域的土地承载能力、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条件,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选择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注重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旅游开发;不利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

F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1009401

梁子湖是全国十大名湖之一,是湖北省第二大淡水湖。它南北长82公里,东西长22公里,常年平均水深3米,湖面面积42万亩,梁子湖99个岔,四周伸展分别与武汉、咸宁、大治等交界。湖泊汇水面积2085平方公里,进水口300多个,出水口仅有长港一处,并受樊口、磨刀矶两闸控制,出水水流通过90里长港直注长江。梁子湖(岛)生态旅游区规划面积358平方公里,地处鄂州市域南部,东与大冶市交界,西与江夏区毗邻,处在武汉市、黄石市、黄州市、鄂州市、咸宁市、大治市、江夏区六市一区的中心地带。距武汉市65公里,黄石60公里,咸宁70公里,水陆并进,交通便捷。

1 梁子湖旅游发展的实践

1.1 旅游开发现状

在基础设施方面,目前,樊湖公路已投入使用,长岭旅游码头完成了二期工程。供电现有10KV主干线二回,10KV公用配电所4座,梁子岛35KV输变电站已完工。梁子岛现建有梁子电讯支局和邮政支局各一座,程控装机容量500门,已建立移动电话数字基站,总投资15万元的环保型水冲式旅游公厕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有自来水厂(日产2000吨),硬化道路3公里,完成了梁子湖航标工程和航道疏流工程。

在承接服务方面,梁子岛现建有星级标准的梁苑宾馆、宏达宾馆、梁子岛度假村、七星山庄等,家庭特色旅馆50多家,岛上接待床位2000多张。三家水上客运公司共有5人座快艇30台,20―25人座快巴20台,50人座快巴1台,80座豪华快巴两台,日运送能力可达1.5万人(次)。

1.2 旅游实施现状

自从2002年梁子湖陆续开始大规模开发以来,其旅游活动出现了极速的增长。尤其2008年省级公路梁湖大道正式开通以后,大大缩短了由武汉市区到梁子湖旅游区的距离。在政府大力吸引外部资金投资的扶持下,旅游基础设施大规模兴建,梁湖宾馆、梁子湖生态农业园、梁子湖高尔夫俱乐部都为吸纳旅游者提供了场所。另外,梁子湖的主打农产品武昌鱼,大闸蟹等已在农产品农贸会上为众人所知。时下,秋季去梁子湖品鱼尝蟹已经成为武汉市民最热的休闲选择了。根据武汉市2008年最新统计年鉴,旅游产业对武汉市GOP的贡献值已经达到了10.4%。旅游业日益成为国内生产总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梁子湖旅游发展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2.1 有利影响

(1)提供就业机会。政府大量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如投入4亿多元修建梁湖大道以及其他的基础设施,给农民工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根据武汉统计局数据,江夏区农民的纯收入已经从2002年的3246元上升为2008年的5388元。另外,在政府投资乘数的作用下,必然会带动其他的投资刺激当地的就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2)增加农民的收入。梁子湖的进一步开发,刺激了社区居民参加旅游的积极性,使得更多的劳动力从第一产业中向第三产业转移,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随着湖北梁子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武汉大学生态园项目、宏达宾馆、梁子岛度假村、七星山庄、武汉地龙体育中心、彩弹射击、水上游乐 、梁子湖自来水厂等相关旅游企业在江夏区落户以来,给当地居民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加快了该地区的城镇化进程的脚步,促进了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然而盲目大量开发,给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埋下了隐患。根据2008年武汉统计局最新公布的一些数据表明,江夏区的一些经济指标在武汉各县区之间的变化,详细见下表:

2.2 不利影响

(1)土地资源减少的速度过快,会改变当地的农业结构。由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远城区中,江夏区的耕地资源面积达到了42.28千公顷,排名第三位。是每年农作物、蔬菜、瓜果出产的重要出产区。同时,其年内耕地面积减少的数量是1.1千公顷,是各区县减少面积最多的。大量耕地面积的减少必然会导致粮食作物的产量锐减,作为农业人口约占64%的江夏区来讲,按照这个土地流失速度,一面是自己不能自给,另一面是大力发展旅游时所面临的扩大需求。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全球性粮食危机来看,我国虽然暂时没有被波及到,但是也给我们敲醒了警钟。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在保证农业持续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又好又快的发展。

(2)江夏区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中,初中学历以下的占总分数的86.4%,这些低学历的外出打工者只能从事最基层的工作。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以来,广东沿海地区吸纳大量农民工的中小企业纷纷倒闭,大量农民工返乡。由于他们没有再就业的能力,既没有失业保险,一旦他们再失去土地,他们如何保证自己最基本的生活?

(3)作为农林牧渔产业占各区县中重要一部分的江夏区,同时其农业增长速度第一,是否有必要将大量的农业用地来发展非第一产业。在发展梁子湖生态农业园的同时,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湖北梁子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武汉大学生态园项目、宏达宾馆、梁子岛度假村、七星山庄、武汉地龙体育中心、彩弹射击、梁子湖自来水厂等的建设,将占用江夏区大量的农业用地。由于耕地具有不可再生的性质,一旦将其变成工业用地或者第三产业用地,再将其变回农业用地将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另外,发展旅游活动必然会产生污染及生活垃圾,这些都将对当地的土地和居民造成影响。

(4)社区参与旅游的程度不够,农民直接获利少,体现在外来投资对旅游地农民利益的侵蚀。外来投资的旅游企业,资金雄厚、技术先进、人才济济。本地农民经营的企业根本无法与之竞争,而且外来企业甚至连服务人员大部分都是从外地直接引进,大量本地农民根本无法通过提供劳务以解决就业问题。这样一来,就达不到以发展旅游业来发展当地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3 避免不利影响的对策

(1)减少盲目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如果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重复性建设,应由政府出面,给出具体的规划结构。另外,针对土地这一资源的特殊性,政府在审批用地方面要严守把关,尽量减少土地的浪费,实现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江夏区吸引力大量的工业企业在其落户,2007年武汉富士康及其相关基础设施的建成,已经花费了江夏区10万亩的土地。在其带动作用下,江夏区流芳镇的农业用地已经全部转换成了工业用地。但是由于2008年经济危机的冲击,很多开发的土地成了闲置状态,造成大量的土地浪费。因此,梁子湖生态园的进一步开发和发展,要严格制定土地审批流程,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

(2)旅游产品单一,季节性强,对旅游产生地的依赖性特别强。因此,要大力发展特色旅游,提高旅游产品的多样性。以江夏区梁子湖为例,不仅要发展其旅游,在旅游产品上也要大做文章。充分利用其武昌鱼,大闸蟹等特色的水产品,发展深度加工,提高旅游产品的附加值。在武汉政府的扶持下,在每年的湖北省农贸会上,梁子湖的水产品都赢得了大批的订单。梁子湖旅游区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努力将自己的旅游产品做大做强。每年举办类似于“螃蟹节”“武昌鱼节”“龙虾节”之类的活动,扩大旅游地的知名度,延长旅游期。

(3)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活动的程度。比如政府提供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发展农家游、农家乐等,给农民直接参与经济提供机会,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但是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低,以至于经营水平参差不齐,有待提高。政府可以以培训班组织农民学习、发放书籍等方式提高农民的服务水平,实现旅游活动的持续发展。另外,农民还可以提供绿色无污染的农产品。在毒奶粉,毒鸡蛋等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以来,人们对健康食品已越来越重视。农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个机会,提供绿色有机农家食品,不仅增加了收入,也提高了参与旅游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