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2 10:59: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人寿保险营销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顾客关系;顾客认知能力;顾客满意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6-67 -03
一、引言
自从保险“新国十条”首次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对其进行定位后,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得到不断提升。保险业不仅实现逆势高增长,去年同比增幅高达两成,被誉为“一枝独秀”,而且更为难得的是,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价值创造方面的作用也日益显现,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之一。根据《2016年中国经济生活大调查》数据调查,2016年,中国百姓投资领域前三名分别是保险(36.79%)、股票(33.05%)、理财产品(32.69%)。 保险投资意愿从2013年的第六位越居第一!而在今年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也再次强调保险的功能作用,并为保险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具体在三大方面发展并完善中:
(一)服务民生加大
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保险业要在2016年扎实做好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相关专业人士表示,为改善民生保障,我国还要尽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抓好政策引导,给予税收优惠,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鼓励保险机构与护理机构相互合作。
(二)“三农”问题助推解决
“三农”问题仍稳居国家发展战略的首位,保险作为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近年来,对农业连年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农机互助保险作为农机安全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近年来积极探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相关专家建议,应由国家农机部门牵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机互助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大战略积极支持
保监会一直以来都积极引导保险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机制和手段创新,大力支持“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建设。保险业还通过推动银保合作,积极支持有关地方创新发展模式,将政府、保险、银行、企业等多方主体紧密联系,推动小额贷款保险的发展。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部署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时指出:“要切实加大保险资金对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①
本文选取中国人寿作为研究对象,着手研究中国人寿客户认知能力与满意度的关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分析国内外保险业发展现状,提供相关理论依据,通过对客户认知能力含义与测量、满意度含义与测量进行介绍,再对中国人寿客户的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运用营销策略理论紧密结合研究对象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与研究,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可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或可供相关企业学习和借鉴的策略建议。
二、影响客户认知能力与满意度的因素
(一)客户认知能力的影响因素
1.客观因素
(1)认知对象的特点。认知对象不同,也影响着人们的认知水平。比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金融业,为人们提供可信的安全与健康保障。
(2)认知情境的特点。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会接触不同的认知活动,在设想不同的认知情境时,人们的认知受外界事物的影响在不断地形成,到一定程度形成不同的认知能力。
2.主观因素
(1)教育程度。不同认知者的受教育程度不同,对于事物的自我加工能力也会不同,教育程度高,对于事物的接受能力强,且认知会随着事物的发展而不断进步。
(2)需要与价值。顾客在主动去了解认知对象时,会受到自身需求的影响,在了解后符合自己的需求,并具有一定的价值,会产生好的认知度,由此不断形成自己的认知能力。
(3)个性心理特征。在接触到认知对象时,通过资料或销售员的介绍,内心思想加之自身的需求、价值观等会产生个性心理活动,这种个性化心理活动会影响着认知能力的高低。
(4)认知者的经验。认知者根据既往的认知经验,对认知对象进行简单地自我评判,形成不同的认知能力。
(5)情绪状态的影响。考虑到认知者在接触认知对象时的心情也会影响着对认知对象的判断,从而影响其认知能力。
(二)顾客满意度的影响因素
市场营销大师菲利普・科特勒指出:“满意是指个人通过对一个产品或服务的可感知的效果与他的期望值相比较后所形成的愉悦或失望的状态。”而能取得高程度的顾客满意度是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如果可感知效果低于期望值,顾客就不满意或抱怨;可感知效果与期望值相匹配,顾客就满意;可感知效果超过期望值,顾客就会高度满意或欣喜。对于保险服务行业来讲, 顾客满意度的高低成就着其在国内甚至在全世界的地位。我们总结众多学者对顾客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的探讨,有如下几个方面:
1.产品种类及功能
产品种类丰富,会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会帮助顾客寻找到个性化的产品,产品功能达到顾客可接受或超出顾客预期的要求时,会增强顾客的满意度,从而促成销售。
2.产品服务
这里所提到的产品服务包括产品销售过程中所提供的一系列的服务,还包括产品售后服务以及持续追踪服务,如果有一环节未能做好,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顾客对此的服务满意程度。
3.企业形象
企业形象在企业发展道路中起到关键的作用。企业形象包括企业在信誉、承诺履行、工作效率、社会形象等方面,而对于服务行业来讲,企业形象影响着是否能在该市场上站稳脚跟。
4.服务人员专业水平
服务业作为我国的第三大产业,支撑着我国的经济地位。现代的市场竞争不在于生产和销售什么产品,而是在于提供什么样的附加服务和利益,企业竞争的焦点已经转移到服务方面,而且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顾客的多少和企业的效益。在人寿保险市场,保险产品的价格往往不是公开透明的,消费者也无法比较公司直接产品的价格,消费者更多接触的是保险推销人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是企业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保险业中,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往往要货比三家,这时候保险推销员的服务水平的高低也往往决定着消费者最终选择哪一家。
三、调查问卷结果的统计分析
本文以调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客户为调研对象,依照问卷设计的研究方向设计问题,根据其自身情况和切身体会客观地填写问卷。本次样本数为100,采用的调查方式大都为网上问卷调查以及少数的现场拦截。截止相应的调查时间,共收到61份样本,此样本在进行调查时,与顾客满意度问卷调查同时进行搜集,有61名顾客满意度问卷调查被调查者也做了此项调查,再将其进行数据分析,并整理出调查结果。
(一)调查问卷内容
1.本文针对中国人寿客户认知能力进行调查,从被调查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对中国人寿的了解途径、保险购买的时间和购买的份数、为谁购买保险、对购买的保险了解程度、对购买保险产品的关注点、对中国人寿保险产品认可的地方、增强保险意识的途径、被调查者购买的险种及优点、购买意向等方面着手,最后一题则为开放式问题,让被调查者提出中国人寿还需要改进的地方。
2.本文针对中国人寿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从被调查者的个人基本情况、整体满意度、公司信誉、保险产品种类、保险产品的保费和保额、保险条款解析、保险人的专业水平、理赔手续、效率、服务人员工作质量、承诺履行、售后服务、是否有意向再次购买或向他人推荐等方面着手。同时本文的调查问题回答主要采用里克特五级量表,要求受测者对每一个与态度相关的陈述语句表明他同意或不同意的程度,分为非常满意、较满意、一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二)调查结果显示
1.本文客户认知能力问卷调查中,购买中国人寿保险产品的大多为公司职员且月可支配收入在3000~5000元;有27人在1999~2001年就已购买中国人寿保险产品,并且了解到当时是通过保险人员推荐并引导购买,加之当时人寿保险的大力宣传,很受欢迎以致有至少50%顾客愿意还会再次购买中国人寿产品以及向他人推荐,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国人寿在推销产品的时候也建立了顾客的忠诚度,以至于增强了顾客的满意度;同时有57.38%的人至少为自己或子女购买过2~4份保险产品;有至少60%的人对已购买的保险产品情况能大概知道,说出要点及其优势;总体而言,大多数人认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发展前景好,保险产品种丰富、齐全。
2.本文客户满意度调查中,受访者有将近一半的人是大学学历,78%的人基本了解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信誉、保险产品种类上基本满意度达到80%以上;对整体满意,购买的保险产品满意情况,保险条款解析,保险人的专业水平,理赔手续、效率,服务人员工作质量,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基本满意程度在75%左右,其中对保险人的专业水平满意度相对最高,但在理赔手续、效率、服务人员工作质量上不满意程度最高,并且有1.56%表示非常不满意。
(三)分析与探讨
由以上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中国人寿客户认知能力和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别为:
(1)中国人寿客户认知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顾客教育程度、风险认知水平、寿险购买意向、关爱与感恩水平。
(2)中国人寿客户满意度的主要影响因素:保险产品种类,保费和保额,保险条款解析,信誉,保险人的专业水平,理赔手续、效率,服务人员工作质量,承诺履行,售后服务。
结合中国人寿顾客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参考《生产管理法》介绍到的研究方法――分级加权法,其首先列举进行产品筛选决策时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按其重要程度分别给予权重,每一因素再分成几级,分别打分,其分值和权重值相乘得出该因素的积分,最后将全部因素的积分加起来则得出一个方案的总分。对候选的每个方案都采用同样的方法来打分,最后可通过每个方案得分的高低来评价其好坏。
由以上调查变量因素满意程度的高低,根据调查结果中每项因素的占比情况高低设置权重,并研究每个因素总计的影响大小。如图所示:
根据如图所示的分级加权图,我们了解到在研究中国人寿顾客满意度的几个影响变量中,顾客对中国人寿的信誉和承诺履行尤为满意,其次是中国人寿保险产品种类,而满意度最差的是理赔手续、效率和服务人员工作质量以及售后服务。造成这差异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主观原因
(1)顾客出于他人告知或自身短暂接触后,产生不同的想法和价值观,形成短暂的认知判断;
(2)受之前的经验影响,造成固有的思维判断;
(3)教育程度不同,有相对进步的价值理念,加之自身的需求,客观的评判其好坏;
(4)受当时个人情绪状态的影响;
2.客观原因
(1)中国人寿在社会的影响地位,以及在众多抗震救灾、国家建设等中大力支持的良好形象已深入民心。
(2)受当时营造的氛围的影响,形成不同的感受。
通过分析顾客满意度的分级加权图和差异原因可知,从客户认知能力角度来看:
①中国人寿顾客的教育程度的高低,对于认知的判断会有很大的差异,教育程度高,评判能力强,对保险公司以及保险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影响很大,满意度的评判要求也会越高。
②顾客既有的风险认知水平会影响着其对其他事物的判断,风险认知能力强,能很快做出合理判断,风险认知能力弱,易造成顾客理解不透,误会,以至于最后形成不必要的麻烦。
③顾客寿险购买意向高,有明确的家庭理财计划,会主动去了解保险产品或询问保险人员相关情况,对此,针对这一类顾客,保险人员要提供专业的服务水平促成顾客的高度满意,达成交易。
④顾客的关爱与感恩水平高,加之保险人员的推荐,会下意识地针对家庭成员的不同需求而考虑购买保险产品,这一过程会形成顾客的认知过程,顾客在慢慢了解后会有自己的认知价值,认知价值高,产生高满意度,若保险人员一直保持高的服务态度,顾客将会持续地购买,最后形成固有的消费习惯。
从客户满意度角度看:
①保险产品种类齐全,保费和保额合理,保险产品条款解析清晰,促成了顾客较高的满意度,顾客的满意度高会培养顾客的忠诚度,也会提高顾客的保险认知水平,产生固有的思维模式。
②保险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及高的信誉度、承诺履行的能力会提高顾客的满意度,顾客满意度提高,就会增强顾客的幸福感,能主动地再次购买或推荐给他人,从而提高了顾客的寿险购买意向。
③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杂、效率低,服务人员工作质量不高,售后服务低,这些都会造成顾客的流失。由上图知,这一方面与其他因素造成很大的悬殊,这样的情境会加深顾客个人情绪的影响,以至于最后造成不必要的争端。
四、总结与建议
本文主要是对中国人寿客户认知能力与满意度关系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引言部分对国内保险业发展现状、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概况以及本次论文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进行介绍;其次再分别介绍客户认知能力与顾客满意度理论,为下文的研究过程奠定理论基础。在研究两者关系过程中,采用问卷调查以及访谈的方式搜集一手原数据,并利用相关科学数据分析手段研究其关系,最后得出结论为:顾客的受教育程度影响顾客认知水平,认知水平的高低也影响着顾客对于相关方面的满意度,而顾客既往的认知经验对于顾客是否再购买以及推荐或者评价中国人寿和产品的好坏也有很深的影响力,同时顾客的需求与价值,在认知形成或检验过程中,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顾客的价值观念强,保险意识强,对保险产品以及保险公司的选择有一定的影响,而且对于保险公司及产品服务将会有较为严格的评价。总体而言,认知能力的大小影响着顾客满意程度的高低,认知能力高,顾客满意度的评价也越苛刻;同样,顾客满意度越高,说明顾客的认知水平高,认知能力也在逐步的提高。
对于以上研究结果,保险企业和保险服务人员要充分地重视,提高中国人寿老用户或潜在的用户对其认知能力,抓住用户倾听或交流、动作等一系列过程,运用科学的分析判断结合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素养,获得顾客的信任。在此,中国人寿还需加强保险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素养,强化理赔手续、效率,服务人员工作质量,以顾客需求为导向,巩固售后服务水平,提高用户满意度,增强在保险市场上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项海飞. 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的实证研究―以中国人寿温州分公司为例[J].生产力研究, 2011,(10):66-68.
[2]钱瑾. 保险公司顾客满意度实证研究分析[D]. 西南财经大学, 2010:21-83.
[3]赵鹏. 人寿保险服务质量与满意度研究[D]. 天津大学, 2013:15-44.
[4]李庆文. 提高西安NJ人寿保险公司顾客满意度研究[D]. 西北大学, 2010:5-12.
[5]王新晴. 基于消费者认知分析的寿险产品策略研究[D]. 南开大学, 2010:2-58.
关键词相互保险适用性
一、概述
相互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是指由一些对同一危险有某种保障要求的人所组成的组织,以互相帮助为目的,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集团成员交纳保费形成基金,发生灾害损失时用这笔基金来弥补灾害损失。相互保险主要有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四种形式。其中,发展最成熟的是相互保险公司——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相互保险公司历史悠久,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基尔特组织——为组织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在生老或病亡时提供经济保障的行会。相互保险公司是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态,它没有股东,投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后成为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从事相互保险活动。公司会员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统一体,当保险合同终止时,会员与公司的保险关系随之消失。
相互保险在全球保险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Sigma杂志1997年统计,在美、日、英、德、法这五个最重要的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公司占了日本保险市场份额的近四分之三,美国的三分之一,法国的六分之一,英国的四分之一。总体而言,相互保险公司总共承保了世界头五大保险市场42%的份额,拥有约五分之二的全球市场份额。相互保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良好的业绩主要在于和股份保险公司相比,它拥有以下优势:
相互保险采用“自己投保自己承保”的方式,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从而规避了投保人和所有者之间的矛盾,降低运行成本。
相互保险组织作为一个互团体,成员往往对该团体的风险比较了解,能很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成员之间彼此了解、利益相关,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
经营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为了让股东得到满意的财务结果,股份保险公司往往注重短期行为,放弃一些可能给股东带来收益但不会立即获利的长期投资项目。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也就没有这样的压力,因此具有更大的经营灵活性。
保费缴纳优惠。相互保险公司由于上述的优点使得其营运成本较低,从而可以制定出较低的保费率。然而股份制保险公司由于营利性的要求,保费率相应的较高。与股份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公司不仅投资回报率、业务收入增长率、赔付率都较高,而且综合成本率相对较低。
二、引入相互保险是我国保险业的必然选择
(一)总体分析
自1979年我国保险业开展国内业务以来,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4.6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388.4亿元,年均名义增长率超过30%。这不仅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世界平均保费的增长速度,显示了我国的保险行业的巨大发展潜力。但是由于保险市场基础薄弱,我国保险的各项衡量指标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发达程度的两个重要指标。保险密度是指人均保费额的高低,保险深度是指保险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的大小。如果一国的人均保费越高,保险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越大,说明该国的保险业相对越发达。2003年我国保险密度只有34.7美元(按现行汇率进行折算),世界平均水平已达422.9美元,而排名世界第一的瑞士达到5660.3美元,工业化国家保险密度平均为2764美元,大约是中国的68.9倍。就保险深度来看,2003年我国只有3.33%,世界平均水平达8.14%,排名第一的南非达到15.88%,而工业化国家保险深度的平均水平为9.2%,大约是我国的2.7倍。相关资料显示,英国和加拿大在1950年保险深度就已分别达到4.80%和4.32%[①],所以现阶段我国保险业仅相当于发达国有20世纪50年代的水平。
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以股份保险公司为主的商业保险和相互保险是世界保险业的三大主要组成部分,三者由于特点不同,是相互竞争而又互为补充的。我国自80年代初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依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但事实证明,由于这两种保险形式固有的缺陷,现阶段仅仅依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远远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保险业较为落后的现状。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我国立法规定的,由政府主导的一种全民保障形式。政府在决策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官员的寻租行为和政府机构办事效率低下等原因,往往造成社会保险的“政府失灵”。政府决策时依照“中间投票人定理”,只能满足大多数人的普遍需求,有特殊偏好的少数的人保险需求则无法满足。最重要的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收入,虽然近年来我国的财政收入逐年攀升,但是财政支出规模也逐年扩大,2003年财政赤字就达到2934.7亿。再加上经济落后的农村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国土面积和我国人口基数大,要想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来解决13亿人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本不可能。
商业保险:股份制商业保险是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而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的产物。保险作为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品,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必定不能成功。此外,相互保险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投保人与股东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而且它的“逐利性”意味着它必然不会涉足微利甚至是无利的保险领域,如高风险、低收益的农业保险。而这恰恰是现阶段我国最迫切需要发展的险种。
作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最重要的补充形式,引入相互保险是现阶段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的必然选择:
1.非营利性的相互保险可以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时发挥作用。现代经济学研究表明,解决双重失灵,既不能抛弃市场机制,也不能放弃政府作用,而要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相互保险不是为了利润最大化,而是为组织成员提供保险服务,这种非营利性决定了它既能像政府部门那样,以提高投保人利益为宗旨,又能够采取类似于企业的方式运行,突出效率目标,发挥竞争优势。
2.相互保险可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增加竞争。由于保险业的开放程度相对较低,我国保险市场长期处于寡头垄断状态。据资料显示,200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几乎占据了96%的市场份额;2003年,人寿保险两大巨头(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在寿险市场的份额分别为53.82%和19.56%;在财险市场,中国人保始终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占据市场份额的66.8%。竞争不足导致我国保险业总体经营效率低下,盈利水平不佳。2003年,中国最大的两家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利润率为0.4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资产利润率为1.78%,而世界前20大保险公司中资产利润率最低的也达到了4%[②]。引入相互保险可以极大地丰富市场主体,消除垄断,快速有效地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结构,并能有效地改善保险服务质量。
3.相互保险可以增加我国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从保险公司数量来看,美国人口两亿,保险公司有6000多家;人口规模与广州相仿的香港有229家;我国13亿人口只有数十家保险公司而已,而这其中又只有中保等少数公司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许多城市和地区至今只有两三家保险公司。从险种来看,虽然目前各保险公司都比较重视新产品的开发,但这些产品中很大部分是照搬照抄发达国家,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保险品种并不多。另外,受专业化程度限制,保险公司对于很多陌生、高风险行业都不敢轻易涉足,存在着大量的市场空白。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了中国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引入相互保险,不仅可以增加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而且凭借相互保险在寿险市场、农业保险和特殊保险市场的独特优势,可以快速增加这些险种的有效供给。
4.相互保险可以有效地维护投保人的利益。我国的专业保险机构成立的时间并不长,经验、能力都比较欠缺,还难以有效监管保险公司的行为,维护投保人的利益。相互保险将投保人和股东合二为一,避免了二者的利益冲突,可以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5.相互保险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资金缺乏的弊端。资金不足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相互保险组织形式灵活多样,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互保险社的组织规模较小,运营资本规模也不高。和有严格资本约束的股份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公司在融资上要求也相对较低,有利于资金的积累。
(二)具体分析
国际经验表明,相互保险在寿险领域优势明显,在非寿险领域,特别是农业保险和特殊行业保险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人寿/健康保险领域
我国人寿/健康保险自1980年开始发展,到1997年保费收入首次超过财产险收入。2003年底,寿险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77.59%。从增长速度来看,1990-2003年均增长率达到45.94%,比世界同期水平高出近11倍。我国人均保费收入虽然从1999年到2003年翻了几番,但2003年也只有25美元左右,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267美元的约1/10。
寿险是保障老百姓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依靠社会保障体系解决13亿人口的人寿保险问题是根本不现实的,同样,我国极低的寿险投保率也表明依靠商业保险不能全面地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寿险市场发展的经验。从表2中可以看出,相互保险在五大保险市场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997年美国相互保险公司在人身/健康类保险份额占到35%,日本更是达到了89%。
表11997年五大发达国家相互保险公司的保费份额(%)
相互保险公司保费份额%
人寿/健康险财产/意外险
美国3533
日本893
英国338
德国2616
法国537
资料来源:由sigmaNo.3/2004,No.9/2000整理得出
寿险是一份长期合同,可能持续几十年,如此长时间的跨度使不确定性因素陡增,风险较大。而且长期的保单对于利率的变化非常的不敏感,从而可能使保险公司蒙受损失。我国1999年开始的7次降息就给寿险公司带来了重大亏损,有关资料表明,1999年6月30日以前的长期保单利差损失率在2%左右。可见,利差损是保险公司制定保险费率的最大挑战,也是许多保险公司在人寿保险上谨慎涉足的重要原因;加上中国的精算水平低,很难制定出既能盈利又能吸引投保人的保费率。面对这一困境,相互保险就显示出了其独特的优势。相互保险在制定保费率上有较大的灵活性,能根据具体的利率行情合理、适当的调整保费的标准,从而能够在长期中很好的应变风险。
现阶段寿险中最困难的一部分是农村人寿保险问题,“因病致病”和“老无所养”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社会保障的不力造成我国农村寿险市场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商业保险的高保费又使得广大农民无法承受,从而抑制保险需求。这样,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着保险的有效供给和需求双不足的现状。所以,迅速发展相互保险来弥补寿险市场上的保障问题显得十分迫切。
2.财产/意外损失类保险领域
1990-2003年间,我国财产保险费收入增加了8倍,年平均增长率19.87%,高于世界2.7%的平均水平。2003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869.4亿元人民币,居世界第8位。但是从人均财险保费来看,2003年我国人均财险保费仅有11美元,只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1/20。然而在国外财险市场上,股份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在保险份额上几乎是平分秋色。从表1可以看出,有美国和法国占的份额都相当高,分别达到33%和37%。
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来自于信息的对称性。大多数财产/意外类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某一特定地区或行业中的某些人或公司创办的,他们通常被认为可以通过集中专业风险而缴纳较传统保险更低的费用。他们熟知行业的内部风险,从而可以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成员大多是同行业的相关人员,这就使他们能更加有效地维护财产的安全,降低风险发生率。
瑞士保险权威杂志sigma的统计数据表明,在财产/损失类保险领域,相互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一般比股份保险公司高出3到6个百分点;同时,相互保险公司的成本率较低,因为它们将经营重点放在诸如职业群体等特殊的客户类型上,通过与专业协会合作,进行营销。
特别地,相互保险在解决农业保险和特殊行业保险问题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农业保险
从世界范围来看,农村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多是在社会发展到以工养农的阶段。我国以工业反哺农业才刚刚开始,农业人口接近8亿,国家财力无法承担为整个农业提供保险的重担。此外,农业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商业性质的农业保险费率较高,我国一些地方农作物险种的保险费率甚至达到了9-10%,阻碍了相当一部分潜在的客户进行投保。尽管如此,高达80%以上的赔付率仍使商业保险公司无法盈利,这是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严重萎缩的重要原因。1993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约6亿元,但到2003年却已下降到4.32亿元,仅占保费收入总额的0.081%,财险收入的0.5%,人均更是不足2元[③]。同时,农业险种也由最多时的60多个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所以依靠股份制保险公司很难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的保险问题。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相互保险在解决农村风险保障中有着很好的作用。目前正在推行农业保险的40多个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中,大多数选择了相互保险形式,而且成效不错,较有代表性的有日本和法国。首先,农业相互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又省去了中间的环节,保险成本相对较低。这对于我国高需求价格弹性的农业保险尤其重要。我国农业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地域分散,而现有的保险公司则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在农村地区建立较多的分支机构无疑会增加开展业务的组织成本、交易成本,会降低保险公司的赢利性。然而,农民互助的相互保险合作社,不仅资金要求较少,手续也大大减化,由此带来的成本下降有利于吸引广大农民的参与。其次,相互保险更符合中国农村的互助合作传统,反映了农村几千年的大同文化,易于被广大农户接受。2005年1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第一家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运行至今,业绩非常好这也从实践上印证了相互保险的优势。
特殊行业保险
相互保险公司对于发展特定的新兴领域和高风险行业也有积极的作用。我国经济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很多新兴领域不断涌现,由于缺乏及时的统计数据,加之未来的发展前景也不明朗,很多风险得不到传统保险公司的承保;对于高风险行业,信息的不对称性和我国的保险公司精算水平有限,商业保险公司都不轻易涉足。相互保险公司由于对于行业自身的风险了解比较全面,制定价格水平相对合理;而且,相互保险的运行机制利于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一旦出现索赔事项,对于赔偿额的计算也会相对容易。所以,相互保险在新兴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也非常具有发展潜力。
三、结论
综上所述,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力。这其中既有相互保险制度本身的优势,同时也是我国基本国情的迫切要求。尤其在现阶段,我国财政力度不够、效率低下导致了社会保险的难以真正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同时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又很低的情况下,发展相互保险是我国最好的选择。这一方面能够迅速弥补许多领域风险保障的空白;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形成投保人防灾减损的内部激励动机,降低道德风险。所以,发展相互保险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初级阶段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
参考文献:
[1]SigmaNo.3/2004,No.9/2000
[2]姚海明、赵锦城.合作保险:我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性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04(9)
[3]刘娟、李咏.中国保险市场的比较分析[J].广西金融研究.2005(3)
[4]张柯.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的比较分析[J].上海保险.2005(5)
[5]周颖、朱丽萍.互助保险公司的引入与监管[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
[6]刘娟、李咏.中国保险市场的比较分析[J].广西金融研究.2005(3)
[7]王国栋.入世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D]..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关键词】泉州市 寿险 寿险营销
一、泉州市寿险行业的营销现状分析
所谓寿险营销,是指以寿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移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寿险产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具体地说,寿险营销包括寿险市场的需求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寿险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投保人的行为研究、寿险险种的开发与设计、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寿险产品的促销策略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所以本文对泉州市寿险行业的营销分析对于整个泉州市寿险行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经过调查分析发现,泉州市寿险行业的营销情况主要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探索发展时期,第二:瓶颈时期,第三:改革创新时期。
第一:探索发展时期:1996年至2004年。1997年3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进入泉州市,在此之后又有两家寿险公司入驻泉州市,为泉州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和服务,深受泉州市人民的欢迎。总之,泉州市寿险行业整体上起步比较晚,基础与其他地区相比比较薄弱。2000年前泉州市仅有三家主营寿险险种的公司,而这一时期泉州市的保险业处于财产险和寿险混业经营的时代,寿险产品销售方式的特征是营销渠道广、人数多,多数营销人员是以兼业和农村代办的方式来拓展寿险业务。由于这一时期泉州市寿险公司少,市场尚未得到完全开发,不存在寿险人竞争过于激烈的现象,诚信危机等一系列问题尚未暴露。但是随着寿险行业的发展,泉州市寿险行业面临着必须引入新的营销制度的转折点。1996年时,整个国内寿险行业已经开始进行新的寿险营销创新,但是并未普及到泉州市,所以1996年至2000年泉州市寿险营销还停留在探索时期。
从2000年开始,逐渐有新的寿险公司进驻泉州市,开创了泉州市寿险行业新的局面。泉州市处于寿险行业的公司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各企业纷纷开始引入新的营销制度。2000年12月太平洋保险泉州中心支公司产、寿分业,成立太平洋寿险泉州中心支公司,为泉州市寿险行业开创了新的历史。引入新的寿险营销制度,使泉州市寿险经营传统落后的观念得到了改变,泉州市寿险业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从此泉州市的保险市场格局焕然一新,与寿险相关的业务进入高速发展期。有关数据表明,1999年泉州市的寿险行业的保费收入就超过财险行业的保费收入,直至2004年,泉州市寿险行业保费收入占行业总保费收入比达到75.3%。从2005年到2010年,泉州市人寿保险收入连续六年远超过财产保费收入,保费收入也持续增加,占比同样也不断增长。2011年后,依然保持这种格局。
第二个时期:瓶颈时期:2004年至2011年。这一时期泉州市寿险行业发展十分迅速,泉州市乃至全国寿险行业竞争也十分激烈,多数寿险公司为了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的客户,寿险公司则采用低保障、高激励的人才激励机制和残酷的市场竞争淘汰机制。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寿险营销人员时刻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寿险营销人的社会行为和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终导致营销人员较低的工作满意度和缺乏社会归属感。寿险营销人员为了取得高业绩,守住工作,在寿险营销过程中经常把顾客引入误区,引诱顾客投保,进而提升自己的业绩。甚至有少数的人给客户回扣,散布流言,严重损害了寿险公司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形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寿险行业的发展,也最终导致了这些人业绩低,混不下去跳槽的事情发生。寿险营销多年来本来属于高尚的职业,但现在许多人都错误的认为寿险营销就是传销,是一种骗钱的手段。这一时期泉州市寿险行业阻滞,营销渠道也面临着重重危机危机。人、电话营销等营销渠道由于诚信危机,发展受到限制,急需正确有效的营销方式进行改革创新。
2005年到2011年泉州市保费收入表
第三个时期:改革创新时期:2011年至今。随着泉州市寿险行业的探索发展,这一时期泉州市寿险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泉州市寿险公司纷纷再次进行改革创新。包括对寿险营销渠道的开拓创新、营销策略的重新制定实施、寿险公司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等。营销渠道的创新是在原来保险人以及电话营销的基础上,开发了银行以及互联网营销等营销渠道,新渠道的开辟健全了多元化的营销渠道。营销策略的重新制定实施是指改变原有的“低保障、高激励的人才激励机制和残酷的市场竞争淘汰机制”,实行有效业绩奖惩,提高营销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和社会归属感。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是严格控制保险人的数量,不再一味广招寿险营销人员,拼数量而忽略其营销素质,不再一味鼓励人以兼业的方式进行寿险营销。这些改革创新将为泉州市寿险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 泉州市寿险行业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寿险行业营销中的诚信危机
诚信问题对寿险公司甚至寿险行业的的公众形象、社会地位、以及是否能够赢得的消费者的支持和信赖都是十分重要的。良好的公众形象、社会地位都是以公司的高诚信度为基础的,只有诚信度高的寿险公司,才可以赢得目标客户的支持和信赖,才可以赢得广阔的市场。百度搜索泉州市寿险公司欺骗客户的案例比比皆是,多年来泉州市寿险行业在营销过程中的诚信问题严重暴露,这一危机急需解决并提高寿险行业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地位。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第一:人混淆寿险营销与寿险推销,注重短期利益,忽略公司的公众形象,以寿险公司客户经理的名义推销产品,误导客户,欺骗客户投保的现象。第二:近几年泉州市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窃取客户信息,后采取拨打电话谎称派发红利的方式实施诈骗犯罪,获利不菲。事情败露,严重损坏了泉州市寿险公司的公众形象,降低了寿险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在顾客心中的信赖度。第三:保险公司承诺投保人发生事故后会给予理赔,然而实际上申请寿险公司售后服务,所需文件繁杂,手续繁琐,公司办事效率低,导致许多客户未能或未能及时获得理赔。这些现象降低了寿险公司的诚信度,寿险公司的公众形象、社会地位受损,降低了顾客的支持率,严重阻碍的泉州市寿险行业的发展。
(二)寿险营销产品种类与泉州市人民需求不相符
目前市场寿品种主要有五种,现有的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生死两全险仅仅保障了大约1.3%从事危险工作,或不定期死亡,或有重大医疗疾病的问题的泉州市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可满足泉州市接近66%的中端收入水平的消费群体。(注:这一消费群体人均收入为2000元到5000元)然而,针对大约9%高收入水平消费群体(注:这一消费群体人均收入为5000元以上)和25%左右的低收入水平消费群体(注:这一消费群体人均收入为2000元以下)并没有提出符合其需求的寿险险种。其次,泉州市普遍就医医疗费用高,导致大约有70%的泉州市民比较青睐于重大疾病险种。针对此现象,寿险公司也没有提出可以解决相应问题的寿险险种。而目前寿险公司所正在进行开发的险种也只是寿险产品的衍生产品,。另外,泉州经济发达,有9%左右处于高收入水平的群体,他们有能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也有能力保障养老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这类客户对目前的寿险品种并不感兴趣。事实上,高收入群体对于健康、养生的问题相当重视,目前来看,现有的寿险险种并不能满足其需要。所以,寿营销产品种类少,不符合泉州市人民的需求,是另一个阻止泉州市寿险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三)寿险公司销售渠道分配不合理
目前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仍是以传统的寿险营销渠道“保险”方式进行的,这种营销渠道所实现的保费收入约占全国寿险保费总收入的80%,但是多年来的发展已有诚信问题等一系列弊病暴露。近几年来新兴的电话营销,由于各行各业利用电话营销欺诈客户以导致许多客户对于陌生号码拒不接听的现象,严重阻碍了电话营销的发展。对于互联网营销和银行,由于发展时间短,开发仍然滞后。泉州市中介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数目不多,宣传推广不到位,寿险营销并没有在这一销售渠道充分体现其优势。除此之外,仍然缺乏一些创新有效的渠道进行推广。所以,泉州市寿险营销的发展,.在充分利用近年来新兴的营销方式的同时,仍然需要进一步拓展其销售渠道。
(四)寿险营销的培训效果不佳
寿险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人才是推动企业发展业务、革新技术、规范管理、优化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因素,也是保证企业在未来激烈的同行竞争中能够取胜的决定性因素。培训是保险人员高效上岗工作的必要前提,虽然近几年保险公司在培训上加大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了各种有效措施,但是却忽略了培训的实质性内容,仅仅是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效果不佳。培训过程缺乏人力资源的规划,不明白培训的实质目的,偏离了其原本的价值方向,目标与政策,一些销售人员,急功近利,忽略了公司的服务理念、寿险营销的价值理念,在进行销售产品时往往是抛弃本该遵循的条例和原则,一味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对顾客进行误导或诱导消费者投保,似乎保险营销成了传销,使培训仅仅成为一种形式,而不是有效管理的手段。
三、 改善泉州市寿险行业营销策略的若干对策
(一)建立“诚信原则”
诚信危机严重阻碍了泉州市寿险行业的发展,建立有效的“诚信原则”迫在眉睫。诚信原则”的建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保险人、保险公司以及泉州市保险协会按照各自分工的不同,针对各自寿险营销内部及外部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政策有效的规避。
第一,需要正确引导寿险人寿险营销的价值方向和行为观念,正确区分寿险营销与寿险推销的思想。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加大对人的激励力度。建立合理有效的奖惩制度,发掘其潜力,减轻营销人员的工作压力,增强其社会归属感和责任感。正确的引导、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等,才能提升人才素质,提高营销人员的诚信,改善寿险公司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地位、赢得顾客的信赖。第二:针对泉州市近几年的内部保险人员窃取客户信息非法获利的事件,需要保险公司在大众媒体面前澄清这些问题,向受害者进行正式的道歉并承诺对受害者给予补偿。另外,对于公司内部,需要制定有效的职责牵制制度以及客户信息保密制度,避免内部人员因职位之便窃取客户信息。第三:针对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时承诺会给予相应的赔付,但是事后却因各种理由使投保人未能或未能及时获得赔付的现象,需要寿险公司和寿险人在客户进行投保咨询时,特别强调说明寿险售后服务的赔付条件、赔付过程、赔付金额等相关事项,不要对客户隐瞒事实,事后以不在赔付范围等推脱理由拒绝赔付。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做好售后服务,及时有效地给予投保人帮助。同时保险协会等机构应加强监管,以诚信为各单位的原则,重新塑造寿险营销的社会公信度。
(二)结合顾客的需求以及市场调查开发新的险种
险种的开发在寿险营销过程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只有充分了解顾客的需求,掌握顾客的消费心理,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才可以占领市场先机,赢得更广阔的市场。第一:寿险公司可针对大约9%的高收入水平消费群体(注:这一消费群体人均收入为5000元以上)和25%左右的低收入水平消费群体(注:这一消费群体人均收入为2000元以下)提出符合其自身条件的险种。第二,大约有70%的泉州市民比较青睐于重大疾病险种,所以泉州市寿险公司在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的情况下,结合目前泉州市区医疗等方面的缺陷对重大疾病的险种和健康医疗方面的险种进行开发研究,避免过多的精力投放在寿险衍生产品的开发上。第三,高收入水平的消费群体将是各行各业消费潜力最大的群体。他们有一共同特征就是工作和家庭的压力大,压力的缓解途径少。因此可以提出对高收入水平人群体享受生活能力的VIP设计,在投保的同时满足其养生、健康的消费需求。
(三)加强银行保险营销,网络保险营销,电话营销建设,健全多元化营销渠道
多年来由于保险这一销售渠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许多弊病的出现,严重阻碍了寿险的发展,所以拓展多元化的寿险营销渠道成为许多寿险公司的首要工作。新兴的银行保险,网络保险,电话营销以及保险经纪发展尚不完善,所以目前的重点工作是健全这些新兴的营销渠道。
泉州市寿险行业的银行保险仅停留在顾客为了储蓄而在特定的银行进行投保,投保的同时不能够得到专业咨询服务。除此之外,顾客对银行保险这一销售渠道并不熟悉,产品种类也相对较少,并且没有售后,。但是银行保险有它独有的优势,首先,比较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可以获得更多的潜在客户,在此基础上大幅度扩大营业规模,可以使客户的购买和缴费更方便,提高了经济效益,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其次,银行分支机构多,占据了广泛的销售市场,可以改善目前寿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
近几年新兴的电话营销,发展速度十分迅速,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许多弊病的出现,电话销售的信誉大大降低,其发展也受到限制。但是只要销售人员提高诚信度,在电话营销过程中注重信誉,还是有提升的空间存在,另外,还有新兴的电视销售保险新渠道,可以在此基础上引进升级,为寿险销售渠道的多元化注入新的血液。
针对网络保险,目前泉州市上已经存在,但是体系却不够完善,仍停留在初级阶段。网络保险不再需要传统方式的面对面营销,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等成本,减少了中间销售渠道,提高了经济效率。并且网络营销超越了时空的限制,顾客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网络投保,大大的提高了潜在客户。网络营销是寿险行业目前最受欢迎的一种营销方式,目前寿险公司所要做的不仅仅是网上成立本企业的投保网站,而且是要在给网上客户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进行有效的价格谈判、快速的交易、解决争端和赔付等保险服务的项目方面做到完美。网络营销发展的完善势必成为保险营销的一大销售渠道,成为保险营销营销的焦点。
(四)加强对寿险上岗人员的提前培训
岗前培训是保险人员从事保险业务的提前教育,这一过程可以提高营销人员在营销过程中的效率,对保险从业人员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环节。目前泉州市寿险市场在培训过程中忽略了培训的本质目的,往往是为了培训而进行培训,最终没有实质性的成果培训过程。保险公司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培训规划,正确认识培训的实质目的,其原本的价值方向,目标与政策,给保险从业人员灌输正确的企业文化、营销理念和价值方向,使培训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培训主管也可以提高培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培训人员的学习,认知能力,通过培训达到寿险营销人员的基本素质。
泉州市寿险行业作为泉州市的朝阳产业,发展潜力巨大,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样也是巨大的。本论文对其营销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浅谈分析并且给出了对策研究,希望能对其改善营销方面的不足之处的改善提供参考,若其营销方面的不足之处如能进行改善,必将对泉州市的经济增长带来刺激性作用,促进泉州市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将改善泉州市市民的生活水平。
基金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2014年度(2042220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
作者简介:晋红娇(女,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苏思来(男,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洪堤强(男,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杨文森,男,副教授,博士。
文献参考:
[1张响贤.我国保险营销策略的分析及建议[J].中国金融,2004,(5).
[2]张庆.论寿险产品多样化、服务差异化及其竞争优势[J].金融研究, 2007, (5).
[3]叶朝晖.我国寿险营销制度的理论评价及政策建议[J]. 保险研究,2003, (4).
[5] 罗永泰.对传统寿险营销模式的反思[J].现代财经,2003.
[关键词]保险效率;规模效率;公司组织形式;市场结构;产业效率;偿付能力
效率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金融业效率也是近些年来备受关注的重点问题。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管理功能和金融功能日益突出。在国外,效率已成为判断保险业、保险市场发展水平和保险机构绩效与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对效率的理论研究日益深入。但从现有文献看,国内对保险市场效率问题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缺乏对我国保险业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远不能适应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外文献比较系统的梳理,重点介绍国外保险市场效率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以借鉴吸收国外相对成熟的研究成果,为推进我国保险市场效率问题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保险市场效率的含义
国外有关保险市场效率研究的文献,大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和系统的研究框架,也几乎没有区分保险市场效率、保险业效率和保险机构效率等概念。尤其近些年的研究基本上是对保险业和保险机构效率的研究,一是从保险公司特定的业务流程和结构出发,重点研究保险机构的微观效率;二是选取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样本,以此作为保险业的行业效率。保险机构作为保险市场的核心主体,可以说其效率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市场的效率。因此,保险机构效率能够大致反映保险市场的效率。
效率从本质上来讲,就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许多学者主要沿用Farrel(1957)对效率的定义来分析保险业效率。Farrel将效率分解成技术效率(TechnicalEffi-ciency,TE)和配置效率(AllocativeEfficiency,AE)。技术效率是指相对于产出边界而言,在给定的一系列投入的前提下,能获取最大产出的能力。配置效率是在给定投入价格的情况下,按照最理想的比例运用投入要素的能力。这两种效率结合起来即是成本效率(CostEfficiency,CE)(Coelli,1996)。三种效率值都在0-1之间,如果效率值为1,意味着拥有完全效率。Leibenstein(1966)提出X效率概念来描述真实成本与最小成本的差异。Fare和Lovell(1978)将Farrel的效率概念扩展为三个组成部分,即技术效率、配置效率和规模效率。大多数保险效率研究文献也是重点研究这几种效率类型的。
一是保险公司的规模效率(scaleefficiency),即保险公司是否可以通过扩大规模提高产出,实现利润或经营绩效的最佳水平。二是保险公司的X效率,即在给定产出水平组合条件下,保险公司需要支出的最低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比率,它在0—100%之间变化。X效率用来描述不追求规模效率和范围效率的单个保险公司的技术效率和配置效率,它可以衡量公司内部管理在配置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优劣。基于成本模型得出的X效率也被称为成本效率,基于利润模型得出的X效率称为利润效率。对保险机构X效率的研究主要是对成本效率的研究。三是范围效率(scopeefficiency),是指保险公司是否提供了最节省投入成本的业务组合。在给定产出水平上,如果经营多种业务和产品的保险公司成本低于专业经营保险公司的成本,则前者存在范围效率;反之存在范围不经济。从本质上讲,研究范围效率就是研究成本效率。
除以上效率的主要类型之外,国外的研究一般把效率与生产率的研究相互联系。生产率是从动态的角度表示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与投入之间的对比关系,企业生产率的变化可能来自技术效率的改变、规模经济效率和技术变化或三者的共同作用。
二、保险市场效率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规模效率和范围效率
在保险业中,规模代表了一个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度,是影响保险效率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此,与银行效率的研究相同,国外比较早期的研究重点是从规模经济(EconomiesofScale)和范围经济(EconomiesofScope)的角度考察保险市场的效率。正如Beger、Hunter与Timme(1993)认为,早期代表性的保险效率研究主要集中在规模效率和范围效率研究,如Cummins,J与VanDerhei,J(1979)、Doherty(1981)、Appel、Wort''''all与Buffer(1985)、Grace与Timme(1992)等。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后,有较多的美国学者对人寿保险业和财产保险业的规模效率进行研究。对人寿保险业规模效率的代表性研究有Grace与Timme(1992)、Yuengea(1993)、Gardner与Grace(1993)、Cummins与Zi(1998)等。这些研究发现大型保险公司存在规模效应递减,但总体上有比较明显的规模效率。并购是金融机构追求规模效率的重要手段,在金融业非常突出。因此,将并购纳入效率分析框架无疑也会提供很多有价值的信息。90年代中后期以来,由于美国保险市场并购现象突出,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极大关注,如Barniv与Hathorn(1997)等探讨了美国财产保险业的并购问题,但是没有涉及到并购与效率之间的关系。CumminsJ.、Tennyson、S.与AryWeiss,M(1999)则首次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研究了寿险业并购与规模经济和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对象是代表美国80%资产的保险人在1988年-1995年的成本和收益效率,并用Malmquist指数方法来检验技术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他们发现参与并购的保险公司比其他公司在并购两年后取得了更高的效率,说明并购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和盈利能力的显著改进。Hao与Chou(2002)运用了DFA方法测度了8家保险公司的效率,发现效率与适度的规模和多样化的产品战略相关。
Katrishen和Scordis(1997)研究了跨国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规模效率。他们运用时间序列回归方法,评估了1985年-1995年15个发达国家的93个跨国公司的运作成本与保费收入、国际差异性、产品差异、金融资产、再保险的利用、贸易类型和所有权结构等因素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当跨国保险公司的规模达到2.3亿美元保费收入时呈现出增长的回报,但是一旦保费收入达到4.5亿美元时,则呈现出规模不经济。因为保险公司不像一般企业,当保险公司扩大它的国际化经营时,企业会遭受到国际差异和产品差异的困扰。
(二)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与效率
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与效率的关系也较早被关注。一些研究依据人理论,发现组织形式与效率之间存在一定联系,股份制公司比相互制公司有更强的控制成本和提高利润的激励。
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制公司和相互制公司,两类公司都长期存在,各具优势。那么,两类公司的效率究竟如何?这一问题也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兴趣。Mayers,D和C.W.Smith分别在1981、1986、1988、1994年连续,研究美国保险市场的保险组织结构、所有权结构等问题。Mayers与Smith(1988)探讨了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对美国保险业的影响。他们认为,股份制公司的管理者、股东和保单所有人的职能是分割的,相互制保险公司则整合了所有人和客户的功能,即保单所有人既是资本的供给者又是风险的承担者。这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为检验运作效率和激励问题提供了可能。虽然经验研究结果显示,股份制保险公司比相互制保险公司有更高的效率,而另外一些理论分析和经验证明则认为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潜在利益。事实上,两种组织形式的生存和发展表明每一种形式都有其各自特殊的优势(Mayers与Smith,1988)。Cummins,Weiss与Zi(1999)研究了美国不同组织形式的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公司的效率,并且集中于其内在的主要问题。他们分析了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险公司各自的效率,研究结果发现,股份制和相互制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是按照不同的生产和成本边界运作,从而能够分类占有特定的保险市场,在不同的市场各自具有降低生产和成本的相对优势;而且他们的技术在提供有特色的保险产品时具有各自优势。在样本期间,相互制保险公司稍微提高了生产率,而股份制保险公司则显示了比较稳定的生产率。
GeneC.Lai,PimanLimpaphayom(2003)研究了日本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与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检验丁日本非寿险业的组织形式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并为研究日本经连(keiretsu)保险人提供了有意义的结论。他们的结论对理解保险业中的理论、信息成本和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参考。研究发现,占有日本保险市场1/6份额、隶属经连保险集团内的股份制公司比独立的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较低的费用和较低水平的自由现金流,同时具有较高的损失率和高损失的可能性;独立的保险人则具有相对较低的损失率和进入门槛。而且,相互制保险人有更高的投资收益。总之,经验证据说明每一种组织形式都有其相对优势。VivianJeng与GeneC.Lai(2005)用非参数方法测度了1985年-1994年这一样本期间日本非寿险业经连公司、非专业化独立公司(NSIFs)和专业化独立公司(SIFs)等三种不同形式保险组织的效率。发现经连公司由于有更好的监督及信息成本较低等方面的优势,似乎比NSIFs有更高的成本效率。
(三)保险市场结构与效率
运用传统的SCP框架来分析保险市场结构与效率的文献相比银行业来说少许多,而且对保险机构市场绩效与市场结构关系的研究存在不一致的结论。一般来说,对银行的研究大部分是把一家银行作为一个研究单位,而对保险业的研究往往是把若干保险公司、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当作一个研究单位整体。Jung(1987)通过分析美国182家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研究了财产与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结构。这个研究主要针对再保险在结构一行为一绩效中的作用。Jung得出结论,认为共谋程度在结构和绩效均衡中是一个重要的隐含变量,在大的保险人之间比较容易产生共谋的激励,其原因在于他们扩大或保持规模和市场份额的欲望,而且再保险、经营多样化、监管、广告激励等都成为影响保险人行为的重要因素。在这个研究中,传统的SCP假设被验证,效率结果与经验模型不相关。
Chidambaran等(1997)研究测度了跨越18种不同产品的保险人在经济损失率及其决定因素之间的关系。样本期间是在1983年—1993年,有180个观察样本。他们假设进入不同类型保险业存在壁垒,而且不同保险行业之间的结构、行为和绩效具有差别,并且假设价格和绩效的决定因素是市场集中度、投资率、经济损失率的标准偏差、监管和行业周期。研究结果支持了传统的SCP假设并且表明直接保险人可以提供较低的价格。Bajtelsmit和Bouzouita(1998)检验了1984年—1992年的美国州私人汽车保险市场的效率。他们用行业收益性来衡量绩效,直接保险人的市场份额被用来衡量效率。结果表明,获利能力与直接保险人的市场份额之间不显著相关。同时,研究也支持了SCP假设,表明市场集中度(用Herfindahl指数衡量)与绩效相关,他们通过控制特殊性的变量如各州最小的资本要求、农村市场的规模、州人口增长率,发现更高的收益性存在于有更高市场集中率的州。
(四)对保险产业效率的研究
Yuengert(1993)、Cummins与Zi(1997)、Hao与Chou(2002)等对美国保险产业效率进行了测度,Gardner与Grace(1993)、Hardwick(1997)的研究发现人寿保险业大约有30%—50%是无效率的。Weiss把非参数方法用于研究1975年~1987年美国、西德、瑞士、法国和日本的财产和责任保险的总生产率。Rai.A(1996)检验了11个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成本效率。结果表明,国家、规模和专门化都会影响x效率的不同,并且发现欧洲的保险公司平均的运作效率低于美国和日本;国际平均水平的小规模公司比大公司更具有效率;专业化公司比综合经营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更具有效率。Outreville(1990)则研究了55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和金融发展与责任与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之间的关系,然后,Outreville(1996)又把同样的研究运用到寿险当中。Browne和Kim(1993)分析了影响各国寿险需求的因素,研究显示保险业的发展明显与个人收入以及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相关。
衡量管理层进行成本控制和最大化产出能力的x效率,被证明是决定金融机构经营绩效至关重要的因素。Cummins与Weiss(1993)、Gardner与Grace(1993)、Yuengert(1993)等对美国人寿保险业和财产与责任保险业的x效率进行了研究。Meador,J.W.、Ryan,H.E.与Schellhom,巴D.(2000)运用美国人寿保险业的数据,对保险公司的产出与x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产品多元化的保险公司比产品集中化的保险公司有更高的X效率,因为前者的管理人员能够根据不断变化的行业形势在各产品间分摊投入并有效分配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和材料等资源,从而取得更高的成本效率。该结论阐明了产品选择是成本效率的一个主要决定因素。这一结论,应该得到保险经营者、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各方的重视。事实上重新分配资源并调整产品结构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的能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公司重要的竞争优势。
(五)偿付能力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偿付能力已经成为保险监管机构判断保险机构风险水平和实力的核心指标,也是保险机构生存和发展必须达到和满足的底线。PatrickL.Brockea,WilliamW.Cooper,LindaLGolden(2004)等研究了1989年257家美国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与效率的关系,这些公司分别采用了营销和直接营销方式。文章认为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者关注的,理赔能力是保单所有者关心的核心,而投资者则主要关注投资收益的大小,这几种利益具有潜在的矛盾,保险公司的决策者必须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研究模型把偿付能力作为管理利益的一个产出对待而不仅仅当作外生的监管条件。研究通过DEA方法,用偿付能力、理赔能力以及投资收益作为产出指标,投入指标则是过去年份的公积金、资本与公积金的变化、承保和投资费用以及保单所有人提供的资本。他们采用金融中介方法,重点研究了股份制保险公司和相互制保险公司因为组织结构的不同所形成的偿付能力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在考虑偿付能力因素和不考虑偿付能力因素两种情况下,股份制公司的效率都普遍高于相互制保险公司。
国外文献除以上的研究重点以外,许多学者对保险分销系统、保险监管、保险创新、保险人所有权结构等因素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三、保险机构投入产出变量的选择
对效率的定量研究,选择适当的指标来表示投入和产出变量非常关键。国外很多文献研究了保险机构效率的投入产出度量问题,重点是:(1)选取何种模型和变量来代表投入产出;(2)使用不同的产出度量方法时效率结果的敏感性。其中产出变量的选择是研究的难点和关注的核心。就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文献来看,对保险公司的投入产出没有统一的定义。
总体来看,对保险机构产出的度量主要有两种方法:价值增加法和金融中介法。但是两种方法都不能完全包含金融机构的双重角色的特点:既提供服务,又作为金融中介。
价值增加法,把保险公司视作提供保险产品的生产者,通过一系列服务满足客户需要。Cummins与Weiss(1993)、Bergeretal.(1997)以及Cumminset31.(1999)等利用价值增加方法,用真实发生的损失的现值来衡量产出,作为保险人提供的风险集中功能和保险服务数量的替代。他们认为用损失作为保险产出替代物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险的主要功能是风险汇聚(riskpooling)。而Berger(1997)认为这个替代存在不足,至少在比较财产与责任保险直接承保人和独立人时存在困难。因为直接保险人和独立人在提供服务强度时不同,这是用损失以及其他任何可观察到的变量所不能很好衡量的。而且,用损失衡量保险产出忽略了损失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产出质量。如果一家公司由于不适当承保实践造成了没有预测到的巨大损失,那就无法解释该公司是有效率的,否则就可以理解为损失越大效率越高。其实,有一些重要的指标可以衡量产出,如处理过的申请书、已经生效的或续保的保单,已经处理过的索赔等等,只是这些数据很难收集到。但是用一些替代指标显然忽视了不同的价格和保险服务业的情况以及保险的重要功能,诸如风险承担和风险汇聚作用。
金融中介法是把保险机构视作一种金融中介。作为金融中介,保险机构为保单所有者提供或有理赔,运用收益购买资产,其目的是能获得最大化的资本收益和价值。中介方法评估的是金融机构的前沿效率,更适合评价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率。Cumminsetal.(1999)认为金融中介法不适合财产与责任保险人,因为他们的服务不是仅限于金融中介。总之,两种方法究竟哪种更适合用来评价产出变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VivianJeng与GeneC.Lai(2005)认为应利用两种方法来测度效率。因为不同的投入产出变量选择和方法会产生不同的结论,研究者需要关注其解释的结论,只用一种方法并且从该种方法中得出一种结论是不恰当的。两种方法都各有用处,价值增加方法可以按照保单数量和投资资产规模考察不同保险组织形式的技术效率和成本效率;金融中介方法能够依据资产收益和财务状况来考察保险业的总体效率。
Praetz(1980)、Grace与Timme(1992)、Gardner与Grace(1993)、Raj(1996)和Hardwick(1997)等提出用纯保费收入作为产出变量,而Yuengert(1993)认为,保险费实际上是价格与产出的乘积,而不是产出本身。因此,任何价格的变化都可能形成对相对效率的误解。他认为用附加准备金(additionstoreserves)来衡量产出比较合适。
国外文献对于投入变量的选择基本一致。投入主要有四个变量,即劳动力费用(LAB)、信息技术费用(INF)、其他的物质资本费用(PHY)以及金融资本费用(FIN)。劳动力费用是保险业最重要的费用之一,占非损失费用的很大比例,由保费、工资、薪酬、津贴和管理费用组成。物质资本费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计算机及其软件;二是家具、机器设备等。Grace与Timme(1992)、Gardner及Grace(1993)、RAI(1996)Cummins与Zi(1998)等认为物质资本是保险服务业的投入,租金、土地和建筑则可以被忽略,因为保险业可以拥有房地产的投资组合,但只是投资的需要而不是运作的目的。金融资本则多用股本资本代替。
四、保险市场效率研究的主要方法
近年来,国外文献基本都是研究保险机构的相对效率,研究方法主要采用前沿效率分析方法。所谓前沿效率分析方法,是指将保险机构视同具有一般生产企业的特征,也具有如何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产出的目标函数。在给定的技术条件和外生市场因素的条件下,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报酬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保险公司,即为效率前沿保险公司,而待考察保险公司的效率损失即为相对于效率前沿公司的偏离程度。
根据Berger与Humphrey(1997)的论述,基于前沿分析的保险效率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参数方法(ParametricApproa-ches)和非参数方法(NonparametricApproaches)两大类。参数方法包括随机前沿方法(SFA,StochasticFrontierAp—proach)、自由分布方法(DFA,DistributionFreeApproach)和厚前沿方法(TFA,ThickFrontierApproach)三种。非参数方法包括数据包络分析(DEA,DataEnvelopmentAnalysis)和自由处置壳方法(FDH,FreeDisposalHull)两种。五种方法的不同主要在于:(1)对于所谓“经营最好”的保险公司的前沿函数形式,参数方法有更严格的要求,而非参数方法没有这一要求;(2)是否考虑可能会导致生产单位的产出、投入、成本或利润等过高或过低的随机误差;(3)如果存在随机误差项,对其概率分布作出假定,以便从随机误差中分离出无效率因素。参数方法着重于研究成本效率,而非参数方法集中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研究。综观近年来的文献,对保险业效率的分析采用较多的是DEA,SFA,DFA和FDH等分析方法。
(一)数据包络分析法(DEA)
DEA方法在20世纪90年代后被广泛用于测度金融机构的效率,美国、欧洲、日本等国的许多学者也开始尝试将DEA和曼奎斯特方法(malmquistmethodology)引入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分析。DEA主要被运用于衡量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而用Malmquist指数来衡量生产率和效率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90年代后期以来,国外使用DEA方法对保险业效率研究主要集中在保险公司并购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效率变化和效率与其他经济指标的相关性研究。J.DavidCummins、SharonTennyson与MaryA.Weiss(1999)用DEA方法通过计算美国人寿保险市场1988年—1995年的成本效率和收益效率,首次研究寿险业合并、收购与规模经济及效率之间存在的关系。HironfumiFukuyama(1997)运用DEA方法对保险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生产力的变化进行了研究,认为规模效率的改进带来的潜在收益对股份制保险公司来说具有相对小的重要性,但是对相互制保险公司则具有很大的重要性。Cummins等运用DEA方法证明,如果更多的保险人采用“最佳服务”的技术,那么就可以显著改进效率。
MienN.Berger与DavidB.Humphrey(1997)对1990年-1997年的130多篇有关金融机构效率的研究论文进行了综述。他们发现有122篇分析银行业,只有8篇研究保险业(包括寿险、财产责任和非寿险)。67篇使用DEA方法,其余的使用了5种不同的参数方法和其他方法。在130个研究中,其中8个试图衡量放松监管后效率和生产率的变化,但是没有针对保险业的研究。他们的概括显示DEA方法已成为研究效率的主要方法。
(二)自由分布方法(DFA)
Schmidt与Sickles(1984)提出了DFA衡量效率。DFA也设定前沿生产函数形式,但用不同的方法将无效率因素与随机误差分开。该方法没有对无效率或随机误差分布施加较强的假定,而是假设金融机构的效率随时间而稳定,随机误差最终趋向均值为0。GardnerandGrace(1993)用DFA检验了561家美国人寿保险人在1985年-1990年之间的X效率,发现平均效率大约是45%,认为X效率与寻租活动有确定的关系,从而支持了进入壁垒、价格合作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对X效率的影响。研究显示,X效率与企业组织形式和监管等因素关系不大,而与保险公司的规模相关。这与1993年Cummins与Weiss研究的结果吻合。
(三)随机前沿方法(SFA)
SFA也被称为经济计量前沿方法,它对成本、利润或者投入、产出和环境因素之间生产关系的函数形式作出假定,允许存在随机误差。该方法还设定包含无效率因素的组合误差模型,假设无效率遵循通常为半正态分布的非对称分布,而随机误差遵循对称分布(通常为标准正态分布)。Yuengert,A(1993)利用SFA,通过估价混合误差的成本边界为效率测度作出了重要贡献。该模型对规模效率与x效率进行了更有价值、更充实和完整的论述。研究表明,只有当保险公司的资产达到15亿美元以上,规模效率存在。Cum—mins与Zi(1998)用SFA、DFA、DEA和FDH等多种方法研究得出结论,即效率评估方法的选择对效率研究的结果会造成显著的影响。Cummins与Weiss(1993)、Yuengea(1993)、Gardner与Grace(1993)检验了美国保险人的X效率,每一个研究都运用了不同的随机前沿方法和模型说明,并且得到丁不同的结果(Bergerl993)。
五、国外保险市场效率研究的评价及启示
梳理国外文献,无论从数量还是研究的系统性及深度和广度等方面,对保险业效率的研究都相对滞后于对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效率的研究,但近年来的进步很大。概括起来,大致体现了如下特点:(1)主要围绕两条主线进行:一是在Rothschild-Stiglitz(1976)模型的基础上,以道德风险、逆选择存在的不对称信息环境为约束条件,对保险市场均衡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二是20世纪90年代后更加重视对微观保险主体的效率研究,更多采用经济计量学和线性规划等最新方法研究保险业的相对效率。(2)侧重研究某种类型的保险机构效率的较多,如Fukuyama(1997)、Hardwick(1997)、Cummins与Santomero(1999)、Cumminsetal(1999)和Meadoretal.(2000)等对人寿保险市场进行了重点研究;其他学者对财产和责任保险机构、医疗保险市场等不同市场效率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而对保险业和保险市场进行系统全面分析的较少。(3)研究方法更加注重实证性,基本上能把经济学、金融学的最新理论同步运用在保险效率的研究中。(4)许多研究集中对技术或规模效率的研究,而比较忽视配置效率的研究。(5)近年来,基本是对相对效率即前沿效率的研究,即把同类型不同保险公司的效率进行排序,找出保险行业内“最佳经营”保险公司的差距,而不是单一研究某家保险公司的投入产出状况;也可以说,更注重效率的横向比较。而且,研究的样本数不断增大,体现出学者注重研究保险机构效率与保险行业总体效率的趋势。总体看来,国外非常重视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定量研究,能把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结合起来,为客观评价保险市场效率、促进保险机构提高效率和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指导。
国外现有文献不足之处在于,一是未能把握保险市场效率与风险问题内在的相关性,没有把风险因素纳入保险市场效率研究的框架当中来构造统一的评价模型;二是未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背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视角全面、系统地研究保险市场效率。
中国保险业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成为金融业增长的亮点,但是保险业高速的规模扩张是否伴随保险业效率和经营效益的提高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从长期发展的观点看,中国目前的保险市场存在着交易费用高、高赔付率和高费用率与保险经营效益低的反差,保险企业内部累积着一定的潜在经营风险,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保险业采取的是一种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和效益的外延式粗放型经营模式。如果保险业处理不好规模、效率和风险之间的关系,单个保险企业不但难以发展,还将酿成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降低整个社会效益,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对于保险市场的效率进行正确评价,研究效率评价方法、模型、框架以及影响效率的相关因素等,应该成为保险理论研究的重点之一。尽管效率研究方法和数据等的差异使国内外保险业的效率难以直接对比,效率的影响因素也不尽相同,但国外大量研究的结果对于国内来讲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摘要:保险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要求高校保险专业教学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加重视实践教学。只有建立一批质量较高、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才能为学生提供真实的职业环境,这既是保险专业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需要,更是认真贯彻素质教育思想、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保险;实践教学基地;仿真实验室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1-0043-02
近年来,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社会对保险专业人才需求与日俱增。由于保险专业实践性强,就要求高校保险专业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加重视实践教学。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高校的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建设中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来提升保险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水平与质量。
一、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保险专业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专业,其培养目标是:学生要系统掌握保险专业的基本实务技能,要成为能在各级各类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中介机构、社区社会保障机构以及大、中、小企业从事风险分析与预测、保险业务管理等的专门人才。因此,建立一批质量较高、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真实的职业环境,既是保险专业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需要,更是认真贯彻素质教育思想、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客观要求。可以说,加强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是提高保险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毕业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高校保险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一般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种。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一般是保险专业实验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大多数为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模式。开展校企互动模式,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有利于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型保险专业短缺人才,提高保险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实行校企互动、产学结合有利于对学生实行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训练,并可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创造条件。
二、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校内保险专业实训室不能满足专业实训要求。目前多数院校并没有专门的校内保险实训室,上机实务模拟一般在普通机房操作,缺乏保险实务环境氛围,学生难以体验到保险实务工作的气氛,并且往往由于教学软件更新不够及时,无法及时体现出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总之,这种模式虽然也能为学生提供动手的平台,但与真实情景相距甚远,使学生的专业实训效果大打折扣。
2.短期校外实训课程落实不到位,实训效果差。多数院校保险专业都设有到校外实践基地进行短期校外实训环节。这种实训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提供了到职场身临其境的机会,使学生对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认知和了解。但由于学生实训时间太短,并不能给公司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效益,反而还会增加一些负担,这样保险公司的重视程度会大大降低,学生到企业后得不到公司的高度关注,实训效果大大降低。
3.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不完备。首先是校企之间缺少专门的教学实践基地管理机构,仅靠与企业临时协调解决问题,缺乏统一规划和长期目标。二是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没有针对保险专业学生实习的专门管理规定,基地教学实践只限于到保险公司参观、模拟业务流程、展业及理赔跟班等浅层次实践。三是缺乏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和相对固定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师生满意度不高。四是基地运行管理中的管理规范、实践运行记录、教学档案信息等不齐全。
三、加强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对策
1.建立校内保险专业仿真实训室。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建立校内保险专业仿真实训室。2016年我校保险专业投资300多万元建立保险实验室,以满足保险专业实验实训需要。保险实验室不仅有保险综合业务教学软件、财产保险实训教学软件、人身保险实训教学软件、社会保险实训教学软件等,还有仿真实训室,可以满足学生对保险承保业务、理赔业务、再保险业务、公估业务等实践知识的学习。
2.将专业考察、专业见习等短期实训课程落到实处。我校保险专业在第5学期设置了专业考察课程,在第6学期设置了专业见习课程。我校自2007年开始就和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因而学生有机会到相关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短期实训学习。我校保险专业与中国人保寿险开平支公司、阳光寿险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北京电销中心等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了保险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需求。保险专业短期实训课程,我校落实到实处,通过专业考察和专业见习,学生了解了保险行业及其营销运作状况,把所学的保险专业知识和营销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了实际操作能力与分析思考能力。
3.构建完善的校外实践基地运行管理及质量保障体系:
(1)成立保险专业实践实训工作小组。应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健全机构组织与人员配备。我校保险专业成立了实践实训工作小组,合理规划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对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作出长远规划,明确校企双方的责、权、利,确保实训基地建设的规范、系统与稳步发展。
(2)建立和范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我校保险专业学生实习,有专门的专业实习手册。实习过程中,首先要求学生每天撰写实习日志,将实习内容、实习重点、收获与体会都记录下来。其次,实习学生返校后一周内完成专业调研论文。然后由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最后,学生的实习综合成绩由实习单位成绩(50%)、实习汇报成绩(40%)、调研论文成绩(10%)组成。
4.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目前,保险专业的教师无论从数量上看还是从业务素质上看,都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一是从企事业单位引进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充实教师队伍;二是采取“请进来”的办法,即聘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以及在实践基地中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作为兼职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三是鼓励教师“走出去”,到企业的对口部门参加实际工作,以积累教学所需要的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
四、结语
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从业人员数量呈爆炸式增长,保险业务除了保险营销之外,还囊括市场开发、产品设计、保险精算、展业、承保、客户服务、理赔、勘察定损等相关保险业务。但是,目前多数高校保险专业基本上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远远滞后于实训教学的需求。因而,为满足市场的人才需求,紧扣专业能力培养需求的实践教学必须强化,校企融合的实训基地建设亦同时深入开展,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服务于区域经济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参考文献:
[1]杨勇,周兵.保险专业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研究[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2):94-95.
[2]贾焱.产学共建教学实践基地的困境与出路[J].价值工程,2015,(11):169-171.
[3]陈丽君.金融保险专业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2,(2):173.
收稿日期:2016-12-10
关键词:银行保险;银保合作;制度环境;业务创新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4-0088-04 中图分类号:F840.685 文献标识码:A
一、欧美学者对“银行保险”的理论界定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这个词来自于20世纪80年代的法国,具有明显的结合“银行”与“保险”的特征。在一些欧洲国家,由于对金融业的管制较少,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或者通过设立保险子公司经营保险业是早已有之的事情,只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银行经营保险产品已经颇具规模,银行保险也就引起业界和学界的广为关注。有代表性的观点大体有渠道说、产品服务说和经营策略说三种。
渠道说是对银行保险最为直观的理解。从银行保险的最初形式来看,所谓的银行保险指的就是利用银行的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主要是寿险产品),“透过银行”将保险产品销售给“银行客户”。在世界著名的瑞士再保险公司2002年发表的《亚洲的银行保险》报告中也认为,从最为简单的形式上看,银行保险就是经由银行销售保单。
产品服务说将银行保险界定为银行和保险公司联手所能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美国学者Michale,Dwhite将银行保险定义为由银行或其附属机构、银行与保险公司交叉持股机构和银行经营具有资产管理功能的保险类产品、银行雇员交叉营销或销售银行和保险产品所能带来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经营策略说将银行保险定义为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与保险公司或银行联合经营的商业策略。瑞士再保险公司1992年发表的《银行保险: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竞争的调查》中,将银行保险界定为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旨在金融服务市场以一种或强或弱的一体化方式经营的策略。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在2001年发表的《银行保险实务》中也将银行保险视为一种商业策略,认为银行保险是经由共同的渠道或向共同的客户群提供银行和保险产品及服务。经营策略说强调银行和保险公司两个不同的金融部门联手共同进行产品的开发、营销和分销。
相比较而言,经营策略说比渠道说、产品服务说更为全面地反映了银行保险这一现象的本质属性。渠道说还只是停留于对银行保险现象的表面特征和初期表现的归纳,无法反映银行保险所具有的建立策略联盟(strategic alliance)、合资企业(ioint ven-ture)和集团化(financialgroup)经营的高级阶段特征,而且还容易使人产生银行保险就是在保险人、经纪人销售以外的第三条补充性渠道的误解,银行保险作为企业的经营策略,可以创设和包容更多的保险产品销售渠道,而不单单是借助银行的分支机构销售这种银行保险早期的模式。产品服务说注重的是银行、保险两大部门联手开发的具有针对性的、适合银行柜台、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联手开发适销的保险产品固然是成功的银行保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还不是全部,一个成功的银行保险经营还包括诸如文化、技术、渠道整合等其他因素,因而产品服务说也失之偏颇。经营策略说强调的是,银行、保险的结合是双方的一种策略选择,根据不同的市场条件,双方问的策略选择可以有不同的模式,策略选择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双方能否有效地实现各自资源的整合,这就要求双方不仅要在渠道、产品方面实现整合,而且还要在技术、文化等方面实现整合,因而经营策略说比渠道说、产品服务说更为全面地反映了银行保险这一现象的本质属性。
二、欧洲银行保险的发展阶段和背景分析
(一)欧洲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
银行保险发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之后便迅速发展起来,现已成为欧洲保险业的主要销售方式。从欧洲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看,银行保险经历了不断深化的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销售阶段。在80年代初的萌芽时期,银行保险只意味着在银行的柜台销售人寿保险产品,是银行保险的初级形式。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产品分销协议,银行利用自身的经营网点保险产品,通过关系获取手续费收入。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协议合作关系,合作内容只是单纯的销售,但这一阶段为银行以后介入保险领域积累了经验。
第二阶段:战略联盟阶段。银行与保险公司以各自的利益需要为基础形成更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不仅在保险产品的销售方面,而且在产品开发、服务配套、销售渠道的管理和客户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紧密合作。而在组织结构上,两家公司没有任何联系,互相独立。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独立主体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合作走向长期化、稳定化,它也为更高层次的合作创造了条件。
第三阶段:股权渗透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银行为应付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全面拓展银行保险业务,并采取了各种措施(如新设、并购、合资)等等,将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结合起来,保险公司为了进一步分享利益,也加快向金融领域渗透,银行保险的组织形式更为复杂,包括银行与保险合并、银行购买保险、银行和保险成立合资公司。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以资本利益为基础的合作,股权渗透,风险共担,使得银保合作具有持续的推动力。
第四阶段:一体化阶段。90年代以来的几轮银行业兼并浪潮进一步推进了银行保险的一体化进程。如2000年,英国大型银行与保险集团公司――劳埃德集团公司收购英国第六大人寿保险与养老保险――苏格兰威德斯保险公司,从而形成英国最大的集银行、保险、养老金和单位信托基金为一体的金融集团公司。随着欧洲银行保险的发展,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尤其是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银行保险发展的浪潮,而1998年11月美国花旗银行兼并旅行者集团更将银行保险推向了。可以说银行保险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这些重组后的金融“巨头”在机构规模、资金实力、业务水平、市场份额等方面均占有绝对的竞争优势,在进行银行保险业务时,就可以低成本地利用已有的市场份额、内部资源和专业优势,通过产品开发和业务创新不断扩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优势互补及集团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集团内一体化经营,集团通过股权控制来对子公司进行资本调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整体竞争力。这既是银行保险业务融合的最高形式,也是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具体体现。银行保险的一体化,使银行保险在深化产品、服务创新及拓展市场方面取得巨大成绩,具体表现就是银行所占保费收入的份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断上升。
(二)欧洲银行保险发展的背景分析
1.金融业的激烈竞争是银行保险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力。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洲许多国家出现了储蓄率和存款下降的趋势,而随着新的金融产品的不断涌现,以及银行搜寻存款成本上升,银行在金融领域的竞争地位不断恶化,在金融市场的份额日益缩小。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银行开始主动寻找新的市场,开拓新的业务领域。银行保险的拓展,使银行将业务范围扩展到保险领域,分享保险利益,开辟了新的利润来源,为客户提供全面化的金融服务,并且能够利用现有的人员、设施、网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比起银行而言,保险公司显得被动些。为迎接各种金融创新以及银行对保险行业的挑战,保险公司不得不推出了一系列与储蓄、投资具有可比性的新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保险公司也主动向银行网络渗透,由竞争走向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
2.监管的不断放松和混业经营为银行保险迅速发展提供了制度环境。虽然各国对银行保险的关注与探讨越来越多,但世界上很多国家对银行保险还存在法规限制,银行保险的发展水平表现得各不相同。在这方面,欧洲发达国家实行的都是混业经营,它们以综合业务和规模优势使其金融业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迅速攀升。由于监管的放松和制度的优势,银行保险在欧洲得到充分发展,这是欧洲的银行保险比其他国家发展更早、规模更大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美国的分业经营体制限制了其金融机构的规模扩张和多样化发展,削弱了国际竞争力,因而在1999年11月通过了《财经现代化服务法案》,从而在法律上结束了分业经营的历史。国家放松管制和混业经营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使银保融合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使银行和保险业在强烈的扩张动机下加速融合过程。
3.保险产品储蓄化为银行保险在寿险市场上取得的份额奠定了基础。在欧洲银行保险中占据个人金融市场半壁江山的,是被称为“契约资本化”的简易标准寿险产品,这些两全型趸交产品采取长期合同的性质,更像储蓄产品,而非寿险产品,并且享受了税收优惠,迎合了人们对长期性稳定收益的资本产品的追求,因而对顾客具有很大吸引力。而且产品设计简单,保单标准化,银行职员无需培训便可以操作,推广非常迅速。
三、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
与欧洲银行保险发展的特点相比,我国银行保险起步晚,2000年银行保险才在我国出现,但发展很快,2001年我国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只有47亿元,到2002年则达到388.4亿元,在寿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达17.1%;2003年达816亿元,增幅高达110%,占当年寿险保费收入的31%。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探索阶段。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增强各自的竞争优势,从1995年开始,国内各大银行和保险公司普遍加强了合作,签署了以保险、资金结算、资金融通和电子商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全面合作协议。二是高速发展阶段。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银行保险进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时期,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除了在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上进一步合作外,在组织形式上也有所突破。如2002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利用其控股的工行亚洲收购中保国际旗下的太平保险2409%的股份,并计划入股太平人寿保险公司,这类收购兼并活动为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以股权方式进行融合进而推进银行保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开了个好头。三是缓慢发展阶段。进入2004年后,由于保险公司之间出现了以降低手续费为主的恶意竞争,导致保险公司的低利润或无利润运行,于是一些保险公司大幅度削减银行保险,银行保险的增幅放缓,进入缓慢发展阶段。
(二)我国银行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1.银行保险主要以“协议合作”经营模式为主。激烈的市场竞争使银行和保险公司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建立合作关系的步伐也越来越快,大多数保险公司或银行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银行保险对银行网络的覆盖率已经超过50%的比例。在合作的层次上,银行保险已经从单一的银行作为保险公司机构向多方面发展,合作范围也已经涵盖了代销保险产品、代收保费、协议存款、资金汇划、网络结算、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但由于政策层面上我国银行、保险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模式,所以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这些业务合作仅停留在松散型“协议合作”的模式上,其他经营模式如双方成立合资企业,或银行设立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成立下属银行机构,或兼并收购等,目前在我国国内还没有出现。
2.银行保险产品种类单一,多为储蓄分红型或投资联结型,片面强调并宣传投资分红。产品种类单一,消费者缺乏选择;变为投资工具的分红保险由于过多地强调了分红的预期,使保险公司面临了相当的分红压力;加之我国银行保险的激烈竞争引发了银行手续费的恶性竞争,手续费从2%-3%,攀升到5%-6%,极大地削弱了银行保险产品的成本优势,保险公司的营运费用极有可能超过预订费用,造成费用差损。由此而来,银行保险一方面迫使保险公司维持无利润或低利润运行,另一方面投保户实际得到的分红也达不到预期水平,引发了公众对银保产品的信用危机,致使2004年以来银行保险在银行柜面方面的销售陷入困境。
3.监管的政策和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险法》中只有兼业方面的条款适用于银保业务,但随着银保业务的发展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显然已经不仅仅是兼业的关系,而国内目前还没有关于银保业务方面更为全面和系统的法规,这对于银保业务的监管是一个重大的潜在风险。
四、欧洲银行保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银行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充分发挥了银行和保险公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均享的特点,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联合发展是必然之路,银行业和保险业由竞争走向合作,是经过充分发育了的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客观要求。中国保险市场作为世界保险市场的一部分,应顺应世界保险发展的大趋势。既要吸取欧洲发达国家成熟的银保合作经验,又要根据我国国情,完善银行保险运作模式和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快银行保险的发展。
1.营造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银行保险是金融一体化过程中混业经营的产物,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银行保险难以有大的发展。在全球特别是西方国家放松金融监管、积极推动金融自由化的大趋势下,我国目前仍然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和2002年10月修改通过的《保险法》都确认了这一原则。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并未经过充分发展,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目前大规模修改金融法律体系、确立金
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坚持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符合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实际。但是,我国金融业以迅猛的速度在发展,银行与保险在加速融合,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必然要求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这一进程中有关部门应根据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对不合时宜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破除阻碍金融发展的制度约束,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摘要]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之所以寿险市场份额在1997年就超过产险,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个人营销体制在寿险业中的运用。对于产险来讲,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无论从服务对象、展业力量、当前形势、还是市场需求来看,推行产险个人营销都有其必要性,但也存在着可供营销展业的险种单一、业务员素质良莠不齐、起步较晚等问题,因此,产险公司应制定正确的策略,组建高素质的营销队伍,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努力创新售后服务,以保证业务稳固发展。
保险营销,是保险公司在充分了解消费者保险需求的基础上,利用险种、费率、保险促销等组合手段去满足顾客需要,从而实现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一种保险经营活动。保险营销体制自引进中国保险市场以来,在寿险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功。如按保费收入计算,寿险市场份额从1997年始就超过产险跃居市场主角,而且有逐年扩大的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个人营销体制在寿险业中的运用。近年来,受寿险个人营销成功经验的启示,各产险公司在坚持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加大了个人营销的力度,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总体上比较滞后。因此,实现财产保险业的大发展,必须大力推进产险个人营销工作,走出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险营销路子。
一、推行产险个人营销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国内财产保险公司一直是以法人团体业务市场为主要发展对象,法人业务占总保险业务收入的95%以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小型化、多样化、分散化、个性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产险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探索并实施多种营销方式势在必行。
从服务对象看,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销售手段仍然是以直销业务为主,直销业务员的保险服务主要以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为对象,虽主要精力、成本和服务都投入其中,也难以满足其消费需求。目前,我国大型企业的财产投保率约40%左右,中型企业的财产投保率不到50%,大量的、分散性的客户无暇顾及,存在着业务拓展的“盲区”。造成我国产险消费严重滞后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是销售体制的滞后、不适应和不完整。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当今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有相当比例的业务是靠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亲友关系来支撑的,正常情况下,当一个业务员在公司服务3~5年后,其人际关系利用已经透支,工作暴发力、竞争力减弱,业绩难以实现大的飞跃,需要新的有生力量加入,但受人员编制、企业经营成本核算的限制,靠直接展业力量显然难以巩固和扩大财产保险市场份额,在保险服务逐渐成为赢得市场胜利的重要竞争策略时,人员编制的有限性与市场潜力无限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出来,用有限的正式人员的直接展业来巩固固有的阵地,应变诸多的竞争对手,必然会顾此失彼,应接不暇。这一矛盾如得不到有效解决,保证业务长期可持续快速发展就成为一句空话,没有长期稳定的发展,企业将难以生存。因此,发展产险个人营销业务,无疑是解决机构与人员稀缺矛盾、降低经营成本的可行办法。
从当前形势看,从2003年1月1日起,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车险费率等将全部放开。车险费率等市场化改革,必将导致费率、费用下降,保险中介机构费用也将随之下降。实行产险个人营销,保险公司不仅可以跨过保险中介机构这一鸿沟,减少交易费用,降低经营成本,适应费率的改革形势,而且可以促进业务扩张,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
从市场需求看,“大数法则”要求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大量的、最广泛的保户来提高危险预测的准确性,保证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长期稳定。分散的、大量的、广泛的、危险分数低的保户是一个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的最重要的基础,是保险业务大厦的基石。我国20余年的改革开放刺激了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财富和个人所拥有的汽车、房屋等财产逐年增加,大量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遍布城乡各地的中小企业,是巨大的潜在市场,市场需要多层次的营销手段,市场的发育与发展必将诱发营销方式的更新与多元化,在现有增加营业机构受控、营业成本难以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下,构建完整的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销售体制至关重要,个人营销正是保险公司成为竞争赢家的催化剂。
二、推行产险个人营销的可行性
近年来,各家人寿保险公司大力推行以营销员上门推销业务为重点的促销策略,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我们所说的营销员,就其本质来说,属于保险人中的个人一类。但由于体制的限制,个人业务即营销业务在产险业务中的占比很低,营销管理制度和营销企业文化远远落后于寿险营销。因此,以推行产险个人制度为突破口,实现营销体制重大变革势在必行。
从产险业务的特点看,营销业务之所以成为寿险业务的主角,是由其业务个人性和分散性特点决定的,而这一特点,产险业务中的家庭财产保险、摩托车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也同样具有。过去在国有保险公司垄断市场时,如机动车辆险、货运险之类的险种可以由交警、铁路等兼业人统揽,现在这种局面已完全打破,保险市场的形成、开放及竞争的加剧,促使产险业务必须走营销之路,对成立时间短、机构与人员呈稀缺状态的产险公司尤其必要。
从产险险种发展趋势看,近年来,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私家车以惊人的速度进入千家万户,人们自身拥有的住房、汽车等私人财产数量和价值迅速增加。据统计,自1998年始,我国个人购车比例已经超过50%。城市居民中,每万人拥有轿车100多辆,我国个人汽车拥有量从1990年的81.6万辆,增加到1999年的534万辆,2002年汽车销售增长近40%,主要归功于个人消费买车。在个人对信用、责任、安全的需求日益提高的情况下,适合产险个人营销的个人信用、责任类险种的消费对象必将日趋广泛。
从同业认同程度看,各保险公司在20世纪末就开始探索产险个人营销的发展路子,当时对这个问题曾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近几年的探索实践,保险业界对产险个人营销的认识逐步趋于统一,要求实行产险营销的呼声愈来愈高。适应形势的发展,太保产险公司率先在全国开始全面推行产险个人营销工作,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同。
从客户对服务品质的欢迎度看,营销人员贴近客户的程度远远高于直销人员,对客户的服务普遍好于其他展业方式,为巩固保源,甘于为保户提供超值服务。据调查,营销业务比直销业务在理赔方面普遍快2-3天,结案率远远高于直销业务。由于营销员服务主动性、自觉性强,能够赢得客户的信赖和认可,使产险个人营销比传统的销售方式更具生命力。
从社会实践看,产险个人营销在不同层面上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据调查,自产险公司开展个人营销业务以来,已在全国形成了营销业务网点上万个,预计2002年个人营销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20%左右,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等地可达到40%以上。个人营销业务在扩大本地产险市场占有份额、促进业务规模迅速膨胀方面功不可没。
综上所述,实行产险个人营销业务是保险业深层次发展的需要,是挖掘潜在保险市场的需要,是应对人世、适应激烈保险市场竞争的需要。可以说,实行产险营销业务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只要解决好产险个人营销的制约因素,根据各保险公司自身特点,制定适合个人的营销险种,就一定能推动产险营销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三、产险营销的推行策略和措施
从近两年开展产险营销业务的实践看,适合产险个人的营销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可供营销展业的险种单一;业务员良莠不齐;缺乏专职专业化的培训制度和培训力量等方面。为推动产险业务增长,我们应该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一)制定正确的策略。一是要创建企业营销文化。企业营销文化是企业在营销策略中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它是一个企业内独特的并得到员工认同和接受的价值准则、信念、期望、追求、态度、行为规范、历史传统乃至思想方法、办事准则等。企业营销文化是营销企业“无形的资产”,是企业的精神和灵魂,如果营销企业没有一种求生存、求发展、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这个企业就一定缺乏生机和活力,缺乏向心力、凝聚力。在保险公司营销文化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组织产品开发和销售,增强社会对营销业务的信赖感、安全感。二是要突出险种策略。根据各目标市场保险需求的差异性和层次性,搞好险种的分层开发,用不同的保险商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在产险营销过程中,对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旧险种进行大胆修改,在不违背大原则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注意灵活变通营销险种,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
(二)组建高素质的营销队伍。营销业务发展得好坏,与营销人员素质的高低、营销队伍发展的快慢密切相关。在营销队伍建设上应量质并举,注重质量。在构建稳定的营销队伍方面,可借鉴国内有些保险公司“宽进严考核”的用人用工办法,防止队伍良莠不齐,充实营销队伍健康“血液”,增强营销队伍活力,走精兵之路,避免人海战术。对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产险个人营销应一步到位,走整体营销之路,对原有机构,应当加快销售体制改革。在现有情况下,可逐步将保险职员中的展业人员分离出来,向保险人过渡,使其成为保险营销队伍的“中坚”。培训是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在产险营销起步晚,营销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必须制定详实的人才培训计划,对新人司人员,着重进行基础知识及业务技巧的培训;对在岗人员,着重进行相关知识及工作心态的激励培训;对优秀业务人员,着重进行专家成长计划培训,将其培养成保险领域某一方面的“权威”,在展业队伍中形成梯级结构。
【关键词】寿险;偿付能力;监管
截至2008年6月底,有12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究其原因除年初以来的雪灾、地震和洪水灾害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付增加,股票市场不断走低也影响了投资收益;而保费规模持续增加,部分公司发展模式粗放,产品结构不合理导致实际资本减少,降低了偿付能力充足率;部分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短期经营行为突出,这都对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偿付能力监管作为寿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历来为国内外理论界所关注。李秀芳在《中国寿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研究》中指出,虽然中国没有出现寿险公司倒闭的现象,但不等于说中国的寿险公司没有危险。央行的连续降息使寿险业面临严峻的考验,大量出售的传统保单给寿险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寿险公司的“不良行为”造成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不匹配。封进在《中国寿险经营的风险研究》中指出,从保险经营的实际盈利能力来看,虽然寿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从1998年以来不断拓宽,但总的投资收益率还取决于资金的运用率和投资回报率,而寿险经营费用的居高不下降低了可盈利资金的来源,同时资本市场较大的风险又影响到了投资收益率。本文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第二部分介绍国外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第三部分提出政策建议。
一、我国寿险业偿付能力监管
近几年来,保监会陆续了一系列资产、负债评估标准,偿付能力报告制度体系初步建成,并且加强了偿付能力季度分析,完善了偿付能力预警体系。监管部门继续遵循“疏堵并举”原则,既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偿付能力监管,又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偿付能力的遗留问题。虽然随着寿险行业的稳步发展,以及监管部门的严厉监管,寿险行业的偿付能力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利率波动造成的利差损。高利率时期遗留的大量高预定利率保单存在的利差损仍未完全化解,同时随着保险费率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入,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出现新的定价风险,以致新的利差损的出现。
1.投资风险有所加大。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保险业正在逐步进入一些全新的领域,如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境外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由于保险公司在投资经验、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都比较缺乏,在投资过程中风险较大。如果投资收益率低于保单销售的预定利率,则会产生利差损,对寿险公司及整个寿险行业的偿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资本注入不足。对寿险公司来说,一旦它获准在国内经营保险业务后,它就失去了不断向公司注入资本的动力。2008年底平安集团、太保集团分别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向各自控股子公司平安寿险、太保寿险增资200亿元和80亿元的议案。但是与较快的保费增长相比,两家寿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增量却减少。1~9月,平安寿险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仅为291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6.8%。资产负债不匹配。寿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危机就是因为资不抵债,而导致资不抵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司的资产负债不匹配。寿险公司的资产期限远远小于负债期限,银行利率的短期波动,就会影响寿险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估计,进而影响寿险准备金的提取,造成寿险公司负债的剧烈波动,而寿险公司的资产由于期限较短,其市场价值变动不大或变动的性质与负债不一致,这就造成了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变动不协调,使寿险公司的财务缺乏稳定性。
二、国外寿险偿付能力监管
发达国家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和完善,现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学习国外先进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和方法可以为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起到借鉴作用。
(一)国外两大典型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欧盟模式以英国为代表,属于这种模式的大多数是欧盟国家,是一种典型的比较宽松的监管模式,监管重点在第二层次,即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保险监管机构主要监管保险公司的行为和经营成果,只对偿付能力额度做出规定,并不对经营的各个具体环节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其原理是:首先确定资产数,一方面采用保守方法对保险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另一方面对各类资产占评估后总资产的比例规定最高的认可比例,经过对资产的二次调整,确定调整后的资产值。其次是确定负债数,主要基于保守的假设,确定各项准备金的数额以调整负债额。根据调整后的资产和负债,就可以确定公司调整后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即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再次是确定法定最低偿付准备金数额。对短期业务,主要考虑保费收入、未决赔款和分保比例等因素确定法定最低偿付准备金(即偿付能力额度)。对长期业务,主要考虑数理准备金和风险保额的因素,同时对长期投资连结保险、法定退保计划等业务的偿付准备金数均有不同的考虑。最后,根据调整后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和法定偿付准备金确定公司是否达到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并对未达到的公司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使其达到监管要求。第二类是北美型,属于这类的主要国家有美国、加拿大等,偿付能力主要考察其最低资本充足率。其特点是政府实施两个层次全方位的偿付能力监管,政府既管条款、费率,又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以美国各洲的寿险监管为例,保险条款、费率大都采取事前市批制度,而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则通过分析各类监管报表以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来实现。
美国州保险局实行的偿付能力监管由非现场财务分析和现场稽核组成。财务报表分析程序强调了几个重要的偿付能力问题:首先,要评估保险公司资产组合的质量和多样性,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资产的预期收益形成的准备金应该足够应付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的到期义务。其次,资产必须足够应付对保单持有人的到期义务,这包括满足由利率变化引起的保单持有人的退保要求。现金流量测试是协助监管者评估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匹配的一个重要工具。再次,保险产品的合理定价问题,如果保险产品定价过低,即使是最好的投资策略也难扭亏为盈。最后,财务报表分析过程还检查保险公司准备金的充足性。但是财务报表分析程序主要放在检查保险公司资本和盈余(净值)的充足性上。保险公司的资本和盈余必须足够应付由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产品设计、乘保策略、营销策略和投资策略所造成的波动。
(二)国外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给我国的启示
(1)现代寿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趋势是在弱化第一层次监管的同时加强第二层次的监管。弱化第一层次监管是市场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要求,而加强第二层次的监管是在这种新形势下风险复杂化的需要。我国在这种环境下应作何选择,还有待我们对我国的环境进行分析。(2)监管的法制化是监管得以成功的保证。从英美的经验来看,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保证各种监管制度的有效运行。(3)现代偿付能力监管侧重于协助保险企业,由多种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的监管工具共同完成。现代的偿付能力监管手段侧重于根据公司不同的风险状况设定相应的监管标准,这种具有个性化监管特色的偿付能力监管方式是当今这个竞争激烈、各公司风格迥异、经济环境变化不定的社会条件的需要。对于偿付能力监管,要从多方面入手,既要考虑资本充足率,又要分析各项财务指标:既要考虑静态的偿付能力,又要考虑动态的偿付能力。
三、政策建议
(1)建立灵活有效的体现激励的监管体系。笔者认为,对于那些偿付能力连续三年充足的保险公司,应建立激励体系。采用比如登报宣传,建立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等。国家应建立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给这些公司评高分,增加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这对保险是很重要的。(2)引进国外先进的资产负债管理,建立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从监管角度来说,以控制风险为着眼点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从资产和负债匹配的角度出发,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找到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连接点,从而减少发展的盲目性。以不同性质、不同成本的负债为依据点,确定投资组合不同比例的限制。(3)健全外部监管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审计。应尽快建立科学、准确的道德信用评级制度,将分散的反映保险公司的诚信状况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联网或整合,实现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为了确保保险监管发挥应有的功效,还应借助独立审计等中介部门的力量对保险机构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籍此进一步分析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情况和风险状况,增强对违规违法事实认定的法律效力。(4)建立监管指标、信用评级与风险资本相结合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只考虑到监管指标,并未涉及到信用评级。可以借鉴世界上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水平及其充足性,资本金数量与所经营业务的风险程度等进行评级,使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了解和认识。
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是保证一个国家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对正在逐步发育成熟的中国保险业来说,只有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监管体系和科学的监管技术手段,结合中国市场特点,和保险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才能建成一套切实有效的保险偿付能力管理体系。由于受到时间、精力、水平的限制,本文的研究还有许多有待今后进一步深入和完善之处,如未能进行实证研究,而利用企业的经营数据,进行动态的财务分析对保险企业有着更大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笔者希望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对这一课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裴光.中国保险业监管研究(第1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10)
[2]卓志.人寿保险的经济分析引论(第一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1)
[3]孙祁祥,郑伟.市场、政府与道德从《保险法》的修订谈起.2002:11
[4]傅安平.论寿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博士学位论文] .天津:南开大学保险学院.2001(3)
[5]李秀芳.《中国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6]魏巧琴.《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8]孟昭亿.《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9]江生忠.《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03年》.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10]秦香军.“美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及其借鉴”.《西南金融》[J].2003(2)
[11]叶明华.“偿付能力监管-我国保险监管新动向”.《经济观察》[J].2003(8)
[12]罗朝晖.“现阶段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研究”.《上海保险》[J].2003
[13]陈文辉.“当前中国寿险业发展与监管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保险网.2003(11)
[关键词] 企业大学定义经营模式发展趋势
一、企业大学产生的背景和定义
企业大学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27年通用汽车成立GM学院,但被学术界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只是近十年的历史。20世纪90年代,信息科技日新月异,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一是信息技术及全球化带来的复杂竞争环境的压力;二是企业内部“人才过时”的问题。为了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企业需要具备有多方面的才能、能够自主且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员工。企业大学的观念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倍受重视,是企业为了应付不断变化的商务环境,加强竞争优势的一个战略。
企业大学的定义,从学术研究角度来说,未达共识。李察・ 迪积(Richard Dealtry)在2000年定义为“一个组织性的专业管理流程,在演变的商务环境中,不断注入一种尊重知识,以才领导的企业文化。” 另一位企业大学专家麦克・艾伦(Mark Allen)在2002年提出“一所企业大学是一个教育的实体,是作为一个战略工具,借着不同活动来启发及培养个人和组织的学习、知识及智慧,以协助公司达成任务。”前者的定义侧重于营造一个学习型文化的氛围,把企业塑造为“学习型组织”。后者的定义融合了组织学习和知识管理的新管理观念。尽管不同的角度,可以看出企业大学与学习型组织、知识管理的理念相关。从深层次上讲,三者之间的本质意义是一致的,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Prince 和Stewart在2002年他们发表的论文中也提出了企业大学是有知识管理、组织性学习及学习型组织结合而成的观点。
二、企业大学与传统培训部门的区别
企业大学既不同于普通高校教育也不是传统培训部门的升级,而是一种战略层次下的全新组织形态。企业大学与一般高校的不同之处就是“企业”二字,企业大学中的教学、培训都要围绕企业这个核心展开。企业大学在许多层面上与传统的培训部门有很大的差异。
1.企业大学是积极、主动地探索企业的学习需求,针对企业战略建立学习战略方案。企业大学不仅关注改善员工工作绩效,更重视组织整体绩效的提升。传统培训部门只提供行政服务,一般根据主管和员工的培训要求被动式做出反应。
2.企业大学属于战略层次,独立经营,确定企业文化的一致性及贯彻性,帮助企业实现战略和目标。这对于跨国公司的管理尤其重要,企业大学能够集中资源和管理,避免培训资源的重复及分裂,确保战略、目标和文化的统一。而传统培训部门属于战术层次,通常依附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内部各个分公司培训资源分散。
3.企业大学提倡“终身学习”的持续流程,提供全方位的“硬性技能”和“软性技能”课程,如领导能力、创意思考和解决问题等课程。培训部门的课程形式固定、单一,通常课程设计的对象为一般员工,内容深度有限,培训局限于提高工作岗位技能。
4.企业大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CEO、高层经理、商业单位及员工全面支持与认同,相反,培训部门几乎不进行内部行销,直接指定员工来接受培训,认同和配合程度较低。
5.企业大学关注企业的整体性,即整个企业工作绩效和核心胜任力的提升,而传统培训部门以提升个人技能为主。
总而言之,企业大学是积极性、专业性及长期性的独立个体,用企业品牌和大学的称号,显示企业对投资人才资本的长远承诺。
三、中外企业大学发展的现状
目前,世界财富500强企业中,有超过80%的企业已创办了自己的企业大学。按照新企业大学研讨研究报告,在过去的十年美国企业大学以每两年400所的速度增加,至今有2000多所的企业大学。2002年美国公司花费在企业培训费用每年大约560亿美元,英国160亿英磅。在中国企业大学也在蓬勃发展,除了摩托罗拉、爱立信、西门子、可口可乐、惠普等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的国内企业大学,海尔、联想、伊利集团、TCL、泰康人寿保险、华为、康佳、金蝶、实德、力诺、金大地、UT斯达康、吉利、蒙牛、武汉小蓝鲸等国内知名企业的企业大学也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专家预测,5年之内,国内的企业大学还会有相当大的增长。
一般跨国企业平均花在员工培训方面的费用是总薪金的10%。根据2005中国企业培训现状调查,41.30%的国内企业每年为员工花费的培训成本,占其员工工资总额的1%以下;39.13%的企业每年为员工花费的培训成本,占其员工工资总额的1%~5%;15.22%的企业每年为员工花费的培训成本,占其员工工资总额的5%至10%;4.35%的企业每年为员工花费的培训成本,占其员工工资总额的10%以上。调查显示企业基层员工每年接受的培训次数整体高于中层和高层,基本技能培训是基层员工首选培训内容(占85.11%),管理技能培训是中层管理者和高层管理者的主要培训课程(分别为78.72%和74.47%)。 由此而得,国内多数企业虽然认识到了培训的必要性,但在对员工培训的投入上并不是很大方。当然企业加大对培训的投入,必然增加企业的成本,这是多数国内企业所不愿看到的。(以上数据来源:省略)。
一项研究中国培训行业的报告指出,跨国企业对员工培训需求和花费最高,本地公司中,国有企业领先,其主要培训项目是技术训练。美国培训发展协会(ASTD)2002年的研究显示,企业利用外部培训机构的各项比率,顾问公司最高(96%),独立顾问和产品供应商其次(84%),大学位于第四(68%)。根据培训业在中国(2004目录)显示,中国企业所采用的培训提供者的各项比率,顾问公司最高(77%),独立顾问其次(67%),大学最低(8%)。可以看出,国外与国内企业都愿意聘请顾问公司、独立顾问进行课程培训。但在与大学合作培训上,两者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
四、企业大学的经营模式
企业大学的经营,就所培训服务对象来说有三种:第一是对内式企业大学。服务的对象局限于企业的内部员工,目的是要从根本上持续地提升企业内部各级员工的工作绩效、综合素质和传承本企业文化,称为企业自制人才的基地。如联想大学、海尔大学、泰康企业大学等国内大多数的企业大学属于对内式企业大学。第二是对外式企业大学。外式企业大学的典型是中国惠普有限公司2001年创办的惠普商学院。惠普商学院将企业大学对外培训的功能发挥到极至:惠普商学院所有的培训都面向外部客户开放,通过将惠普公司多年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成功管理方法进行总结,并加工、设计成适用于中国企业的管理培训课程,介绍给国内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者。到目前为止,惠普商学院相继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建设银行、万科股份、铁道部、国税局、平安保险等企业提供近千场定制培训服务,参加过培训的人数已超过4000人次。这样来看,惠普商学院更类似专业的培训机构。惠普商学院的授课教师绝大多数是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及一线经理人,他们将宝贵的经验、个案与学员直接交流,使学员获得了传统高校学院所鲜有的“第一手”资料与“实战”借鉴。第三种是内外结合式企业大学。随着商业环境的变化,如客户关系管理和供应连管理的日益重要,来自客户和供应商的需求也被公司视为至关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这就导致了公司大学必须重新调整自己在企业中的角色,不仅致力培养出色竞争能力的员工队伍,而且要“对外开放”,为外部客户提供培训服务。典型代表是摩托罗拉大学,它在2002年从一个纯粹的企业内部大学转变成为供应商客、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战略同盟,通过他们提供的培训和咨询,把摩托罗拉公司70多年的在全球积累的经验与合作伙伴分享,以改善其业绩。摩托罗拉通过对外释放摩托罗拉大学这一培训资源,更好地和客户进行双向沟通,更容易认同彼此,以此进一步巩固与他们的合作关系并增强客户的忠诚度。目前,国内的企业大学中很少能做到培训资源开放。
企业大学的管理课程大部分是专门订制的,不同于普通高校商学院提供的传统公开课程。由于每个企业所采取的战略目标都不同、每个行业特征不一、企业自身条件各异、经营理念和管理风格不同等,企业大学的课程设置不可能有统一标准。对内式企业大学大部分会按照职位和工作级别来组织培训课程,对高层、中层、低层员工分别设计不同级别的学习计划,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期限等。例如,泰康企业大学下设四大主题学院:营销学院针对业务员层级;经营学院涉及业务主任和业务经理;管理学院服务与业务总监和营销服务部经理;教育学院面对全系统专、兼职讲师和组训人员;共包含25门必修课和20门选修课培训项目,采用多元化训练,如讲课、角色扮演、研修等。对外式企业大学像惠普商学院拥有完整的体系,能够提供领域广泛的企业培训课程的企业大学现在国内还并不多见。内外结合的企业大学在课程设计上依据本企业的特点和优势开发,有的企业兼顾价值链上的所有客户和供应商,在更深层次上进行营销、占领市场,如UT斯达康大学、金蝶大学等;有的还提供认证课程,如甲骨文大学软件认证、金蝶ERP认证、SAP公司顾问学院SAP认证等;有些则与高等学府合作,或结合自身产业经营优势创办专业学院。企业仰赖大学或学院的智力资源,大学依托企业的资金和品牌,从而形成市场――企业(行业)――大学(学院)――人才――企业(行业)――市场的良性互动,实现了学院与企业的共生双赢。如北京吉利大学、托普软件学院、力诺大学等。
企业大学为了达到学习的最佳效果,会采用不同的授课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行动学习、体验学习、教练式训练、回馈方式(360°评估)、电子学习(E-Learning)和混合方式等,哪一种较为合适,通常根据情形而定。目前,在美国有超过60%的企业通过网络的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据美国培训发展协会(ASTD)预测,到2010年有90%公司员工大于500人的企业会采用这种方式。据Bersin & Associates的2005年度企业E-Learning分析报告,目前全球超过25%的公司培训采用了在线模式,中国企业E-Learning还限于电信、保险、银行等少数大企业。但自2004年以来,中国企业E-Learning正在加速启动之中。电子学习优于课堂教学无疑是快捷、广泛、低成本、高效率和较高的回报率。
五、企业大学在中国面临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中国企业建立企业大学,是中国企业家在探索现代企业管理道路上迈出的不可或缺的一步。总体而言,当前企业大学在中国的建立和实施还面临不少的问题:首先是观念问题。企业对员工缺乏信任,担心花钱培养了人才又留不住;培训往往被认为是成本,不是投资;培训预算集中在高级管理层,部分企业把教育基金全部用于高层修读MBA、EMBA等。第二,企业缺乏清晰的远景,对企业大学没有深入的了解,对于一年开设什么课程、培训多少企业员工无规划,企业大学形同虚设。还有很多企业还没有搞明白企业大学与人力资源部的培训或传统高校教育的区别,就迫不及待地建立企业大学,结果可想而知。第三,一些国内企业大学采取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办的方式,但实际上不少联办大学往往为了完成定单式培养任务而放松培训人员的考核要求。因面子、关系而产生的管理不严格尤其出现在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上面。第四,课程内容设计缺乏针对性,并没有真正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很多企业抱着旧观念,把员工安排到正统学院或培训公司上课,在指定的课程中选择一些课程,无法达到为企业发展人才的目标。
1.必须立足本地化。由于中外企业不同的企业文化背景,造成了跨国公司企业大学与中国本土公司的企业大学,在培养、提升和储备人才上,既有共通的地方,又有很大的不同。另外中国在现代企业管理方面与西方有相当的差距,而企业大学概念和研究全都是以欧美西方国家为主,所以不可能完全套用国外企业大学的模式。例如,国外企业利用360度平衡计分卡,但将它应用于国内的企业,这样往往是缺乏客观和准确性,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为在中国的企业环境中,企业成员非常重视“关系”,尤其是下属评论上司时,都会给比较高正面的分数。所以,在引用西方企业大学模式的同时,需要做出一些调整,以适应具体环境。
2.企业大学不仅要关注企业的战略、成为功能完善的机构,未来的企业大学应该超越原有职能,根据客户的需求,为所有的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达到帮助本企业及商业合作伙伴更快、更有效地完成目标。
3.考虑到企业大学高额的建立及营运费用,将来的企业大学不能依赖企业拨款,而是视为企业的一项营销业务。企业大学的规划和运作由一个独立的商业单位来经营,策划有效的培训营销项目,一方面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拓宽多种方式的创收项目。
4.在选择课程方面,未来的企业大学要以客户服务为导向来经营,根据企业各部门的短期和长期学习需求,指定相应的课程。在授课方式上,发展趋势是企业大学提供弹性课程,采取自主学习的方式,通过电子学习网络平台,让员工自己负责他们的学习,变被动接受培训为主动自行管理学习。
随着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经营范围的扩大,表外业务将成为外国与我国商业银行比拼的新战场。表外业务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目前成为其获利的主要途径,开展表外业务不但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收益,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20世纪80年代后,以表外业务创新为代表的金融业务创新活动尤为突出。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受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全球化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也出现了新的,而表外业务方面的创新尤其明显,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的表外业务品种,表外业务创新研究成为我国银行界的热点课题。
相比西方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在我国开始履行全面开放银行业的承诺之时,我国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直接交锋主要集中在表外业务。这也意味着不论从商业银行拓宽利润渠道的角度,还是从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方面,我国商业银行都应该加大力度开展表外业务创新。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开放现状及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策略,将对我国商业银行提升竞争力、积极融入到国际金融市场以及应对外资银行的冲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比西方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现状,对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必要性、现状和制约因素进行阐述,提出了业务拓展的策略步骤,并对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义
表外业务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广义的理解,即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具体包括金融服务类,或有资产类和或有负债类表外业务。另一种是狭义的理解,即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简言之,广义的表外业务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和金融中介服务业务[1]。本文所使用的表外业务概念是指广义表外业务。
二、我国发展表外业务的重要性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纷纷开放了金融市场并广泛参与国际金融业的竞争。2001年我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2006年12月1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取消所有对外资银行的所有权、经营权的设立形式,包括所有制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随着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经营的扩大,表外业务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比拼的新战场。
商业银行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要使利润最大,归根到底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增加收入,二是降低成本。西方商业银行早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涌现出各种各样的业务创新,以谋求更大的利润。表外业务成为80年代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目前成为其获利的主要途径,开展表外业务不但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收益,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受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全球化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也不断推出新的表外业务品种,表外业务创新研究成为我国银行界的热点课题。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起步较晚,在创新方面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这也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所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表外业务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结构主要是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业务种类基本上集中在存贷款业务上,利息收入几乎是其经营收入的唯一来源。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的利率变动越来越频繁,存贷款利差越来越小,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利差获利空间不断缩小,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就必须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取最大收益。发展表外业务能够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提高资产报酬率,还将为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同时,我国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各种表外业务在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上赚取高额利润。
(二)发展表外业务,可以优化银行资源配置,拓宽业务领域
商业银行开拓表外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及信息资源,实现这些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但把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传统的资产业务扩展到了表外业务,而且更进一步把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信用业务拓展到了各类非信用业务,并利用自身在信用业务中形成的良好信誉、雄厚的经济实力、丰富的经验等优势,在新的业务经营领域中开辟并巩固自己的阵地[2]。
(三)发展表外业务,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利润
由于表外业务基本上无需运用或较少运用自有资本,而且还可以放慢资产增长速度,因此可以避免资本充足率的限制,无需为这类活动及其风险提取相应的准备金或一定水平的资本额,所以具有降低经营成本的功效。
(四)发展表外业务能有效地转移或降低商业银行风险
商业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存贷利差和证券投资的收益,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证券投资,都是对银行资金运用的业务,商业银行一方面面临着本金损失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面临着利率、汇率波动等市场风险,通过开展表外业务,则可以避免、转移和分散上述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对转移或降低风险都有很好的作用,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都具有转移价格风险的功能。备用信用证、票据发行便利等工具则可以分散、转移信用风险。
(五)发展表外业务可以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资产流动性
很多表外业务都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例如商业银行通过有追索权的贷款出售,可以将流动性差的贷款证券化,从而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加速银行资金的周转。借助于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大大弥补了其资金缺口,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
(六)发展表外业务可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首先,商业银行要想吸引客户,留住客户,就必须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发展表外业务正是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的有效途径。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提供的多元化服务,可以扩大银行的顾客群,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与客户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从而保证商业银行拥有不断扩大的市场占有率。其次,发展表外业务也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取决于其经济实力,包括资本充足率、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的规模。商业银行通过开展表外业务,可以间接增加资产与负债规模,以手续费收入的形式扩大银行利润。表外业务不仅通过增加商业银行利润为银行补充资本金提供了可能,而且因为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较低而只须对应较少的银行资本,所以开展表外业务、扩大表外业务规模是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
总之,发展表外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十分重要,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表外化将是国际商业银行经营的趋势,表外业务经营的成功与否已成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准。然而,东西方商业银行在经营以及创新发展表外业务等各方面却具有很大的差别。
三、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对比
(一)表外业务发展动因对比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产生和发展既有其内在动力,也有来自外部的压力。从内部动力看,理性的自我利益—利益最大化目标,以及满足金融监管的要求,即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无论是对中国还是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来说,都是共同动因。但从外部环境来看,中西方商业银行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1、金融管制程度的差异
西方发达国家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相继制定的旨在限制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保持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法律法规,在80年代之后就成了阻碍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严重桎梏。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席卷西方,各国监管当局纷纷放松管制,力图营造宽松的金融环境。美国、日本、法国以及一贯很保守的加拿大都纷纷效仿德国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随着银行内部分工的逐渐消失,出现了银行经营业务多样化的局面,在传统资产负债业务以外开始了表外业务的不断创新。
我国金融业目前还是奉行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这种严格的管制虽然能加大整个系统的稳定性,但同时也阻碍了商业银行直接参与信托、证券、保险等业务,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没有直接感受到来自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竟争压力。没有压力就很难有表外业务创新的动力,必然导致我国表外业务进展缓慢。
2、金融环境的差异
表外业务在西方商业银行的最初产生是迫于当时剧烈动荡的金融环境。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浮动汇率制取代了维系全球近30年的固定汇率制。汇率、利率的频繁波动,石油危机所造成的全球性国际收支失衡,以及随之而来的美元暴跌、股市暴跌、债务危机、财政赤字危机,使国际货币金融领域受到了空前的猛烈冲击,使人们对未来金融的预期也变得扑朔迷离。在传统的借短贷长的经营过程中,银行资金成本变动频繁,而收益却相对稳定或由于利差的缩小而变得相应减少,这使得银行通过存贷款获得预期利润的计划越来越难以实现。这就迫使银行在资产负债表以外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表外业务就应运而生了。
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缺少发展表外业务的外部刺激。利率市场化、资本帐户开放等问题迟迟没有解决,与利率、汇率波动相关的表外业务相应地缺乏市场基础,因此就没有开展此类表外业务的需求基础。市场需求不足,使得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明显缺乏动力。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行,我国的商业银行也逐渐意识到金融环境的变化对市场需求的影响,也在逐渐推出相应的表外业务产品[3]。
3、科技和创新水平的差异
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还得益于科技革命所提供的物资条件。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飞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前所未有的发展,并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彻底改变了金融业的传统操作方式,银行业务成本大幅降低。数据处理电脑化、信息传递网络化和资金转帐电子化为表外业务达到规模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再加上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使银行有条件不断设计出新的衍生金融工具,并将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业务紧密联系起来,实现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服务,极大地方便了金融交易。西方商业银行的用人之道也是非常值得称赞的,它们始终会保持一支精干的研发团队,能够紧紧抓住市场需求的动向,不断设计出满足客户需求的表外金融产品,而且每年都会从利润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研发资金,为表外业务深入发展提供强大的后续力量保证。
相比之下,我国的科技水平明显落后,计算机技术与信息产业的发展都不及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进行技术开发的人员和资金投入比例都很小,尤其是由于各银行几乎都没有设立相应的表外业务部门,因而专业人才是相当匾乏的。可是就在现有的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的条件下,资源浪费却很严重。例如信用卡业务,各家银行的银行卡各有一套系统,不仅是重复建设,而且也给持卡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可以想象没有科技支持和必要的资金投入,很多表外业务开展将无从谈起。
(二)表外业务创新产品比较
西方国家金融业的监管宽松和混业经营使西方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可以顺畅地向存、贷款业务两端延伸和发展,自主经营表外业务,因而其表外业务不但品种丰富,而且技术成熟,表外业务的多样化程度高于我国商业银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从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表外业务产品和工具有了极大的丰富。60年代有了福费廷和自动转账、邮政转账服务,70年代有了贷款卡和电子支付系统,80年代创新出大量的信用担保及互换、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产品[4]。
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品种在近几年虽然有了较大程度的增加,但相对于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品种看,我国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品种还是比较少的,而且主要是集中在传统的结算、汇兑及收付等低端业务,对盈利的贡献度较低,不能满足表外业务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且受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和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影响,金融创新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新兴的、高附加值的表外业务品种开展得比较缓慢,所以说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品种上己经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像我国商业银行除了传统的结算业务外,1985年才有信用卡业务,2001年才有福费廷业务,创新业务品种单一,且基本无原创性创新品种。
(三)表外业务新产品开发机制比较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产品开发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银行表外产品开发都是按市场机制进行和从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需要着手。商业银行根据表外业务新产品开发工作需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4]:
1、定向阶段:包括产生创意、筛选创意和测试创意三个独立的步骤。新产品创意可以来自客户的建议,也可以来自银行表外业务管理人员的建议。在许多创意产生后,商业银行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筛选,将各方面条件都能符合的切实可行的创意留下来,接着对筛选留下的创意进行测试,明确表外业务新产品的利益点、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用到这个新产品,谁是新产品的主要购买者或购买群体。
2、设计新产品阶段:在表外业务创新产品设计前首先对新产品开发的成本、利润、资金回收、营销方案以及银行资金的预算进行分析,之后才进入新产品的实际设计阶段。这包括两部分设计:一是新产品本身的操作性细节,称之为产品设计、测试;二是为了在新产品推出时能顺利供货,要求对供货办法和供货系统进行设计、测试与改进,以保证没有故障。
3、试销阶段:产品试销通常用来确定潜在的客户是否会接受该项新产品,而试运行则是保证产品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4、正式上市阶段:在建立了供货系统并实施了市场营销计划之后,公司就开始组织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将产品推向市场。在这一步之后则是形成批量后的审批,来确定是否己经达到了新产品的预期目标或者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从上面可以看出西方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创新产品开发机制相当完善,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表外业务产品开发机制,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开发权基本属于各总行,表外业务品种都是由总行统一推出,各分行和支行除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些小项目外,基本没有表外业务新产品开发权力。总行内部没有表外业务创新的组织管理部门,多个涉及表外业务创新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而且,总行开发的新产品和分行增加的一些小项目,基本也是拿来主义。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中有85%是通过“拿来”方式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吸纳引进的,真正由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表外业务品种极少。根本没有根据成本、收益的分析,通过对客户的需求调查,严格按开发程序进行表外业务产品开发。因此,为了更好地进行表外业务创新,我国应尽快建立根据成本、收益的分析方式、通过对客户的需求调查、严格按新产品开发程序进行表外业务产品开发的机制。
(四)表外业务产品定价比较
表外业务产品收费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创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利润。
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定价和收费完全被视为企业行为,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由于西方国家市场机制、经营机制相对完善,商业银行的定价政策几乎透明,这在客观上表现为相同的表外业务在规模、经营相近的两家商业银行收费政策相似。西方商业银行内部核算多为以产品、客户双重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收入、成本均以产品为核算单位。因此,其表外业务产品的定价可以依据收入、成本模型,在综合考虑市场因素、本行和本地区的特点予以确定。所以,西方商业银行产品的定价和收费充分体现了市场性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
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定价和收费机制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差别很大。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价机制不完善,多数商业银行定价政策不统一,相同表外业务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甚至在同一商业银行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收费标准都存在一定的差异[5]。而且我国商业银行定价能力也比较差,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是采用市场跟进型定价,定价的随意性较大,价格的变动常常只是为了满足市场占有率或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普遍缺乏科学的定价理念,同时也缺乏对定价策略的思考和研究,表外业务产品的收费情况相当混乱。
(五)表外业务收入的差距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由于经营模式的灵活性,盈利构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不断拓宽经营领域,广泛涉足投资银行、保险、证券经纪、信托和基金等知识密集型业务领域,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普遍较高,中间业务收入在非利息收入结构中的占比较高。在欧洲,由于金融竞争和金融自由化等原因,商业银行为了寻求更大的利润收入,逐步拓展经营的领域,开始将触角伸向风险较大的表外业务。金融的三大支柱为了寻求更大的利润收入,开始策略合作、联手营销。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里,表外业务中份额最大的是金融衍生产品工具的交易。
而我国目前的表外业务品种主要集中在那些筹资功能较强的结算、信用卡、收付等风险较低的中间业务上,其覆盖面非常狭窄,远远没有达到表外业务全面发展的局面。而且我国金融领域受分业经营的限制和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信托、保险、金融租赁业务及衍生金融工具等能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表外业务进展缓慢。
通过上述各种比较得出:我国商业银行和西方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创新上存在很大差距,双方已进入到不同的发展阶段。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已历经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服务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初级阶段和以投资银行、银行卡、信用担保、衍生金融工具收入为主要表外业务收入的成长阶段,进入到适应世界银行业发展趋势的高级阶段,有着相当成熟的表外业务新产品开发和定价机制。而我国表外业务创新还处于表外业务发展的初级阶段。看到差距的同时,也反映出我国表外业务创新、发展的空间很大,表外业务创新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谋求发展的一个契机。
四、表外业务创新的政策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为谋求生存,必须向客户提供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务手段,在操作上应坚持以人为本来创新金融产品。具体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营造适合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金融环境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需要有一个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通过上面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环境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一些金融政策和制度的确是制约表外业务发展的因素,特别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体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创新。虽然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限制逐渐放松,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商业银行的部分表外业务品种仍不能得到开发。像出于风险防范的目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开展受到严格的限制,不仅政策空间小,而且交易市场十分狭窄,有些实际上己经近乎完全禁止的状态,例如汇率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均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就被停止。因此,表外业务的创新,仅仅商业银行自身在主观上做出努力是不够的,管理层必须要营造相应的金融环境,特别是政策环境,积极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只有放开限制、放开市场、推出产品、创造需求,才能够从根本上推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
(二)积极推进符合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模式
由于我国金融环境和制度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表外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循序渐进。大力开展中间业务,提高银行利润的同时,提高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在制度法律政策等不断健全以及自身抗风险能力增强的过程中,稳健地进行表外产品的创新。增加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为未来寻求三业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由于中间业务不需动用商业银行自有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银行以中间人的身份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从而就能增加银行利润收入,所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创新是否顺利进展具有基础性的关键作用。
2、进行低风险表外业务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1995年至2000年为存款导向阶段,发展表外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相应地,表外业务创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业务领域;2000年以后,逐步过渡到收入导向阶段,以防范风险、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与此相适应,保险、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表外业务成为创新的重点[3]。因此,在稳健发展无风险的金融服务的中间业务之后,应进一步开展低风险的表外业务创新。
今后我国表外业务经营方向应主要发挥传统中间业务优势,巩固优质客户,在服务策略上从低效向高效转变,在经营态度上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在经营作风上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采取差别客户营销战略。即,一方面采取差别客户营销策略,根据客户对银行收益的不同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分别提供不同的服务。另一方面采取差别业务营销策略,有选择、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开展高附加值和个性化的业务品种,投入资金,依靠物资技术力量为中间业务持续化发展奠定基础并提供保证[6]。同时要采取差别化策略,选择合理高效的投入机构,向重点客户、重点业务倾斜,对推出的一些新产品要加强理解与学习,并不断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结合地域状况和产品特点,对一些优质潜力客户量身设计新产品,保留稳定有实力的老客户,发展新的潜力客户,力争实现最佳投入产出率,为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前提和保证。
(三)发展三业合作,拓宽表外业务创新产品
随着“一站式”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金融超市将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银证和银保合作使得三业共享了客户资源,无疑将激发业务交叉上的创新。而且这样的战略合作可以在不加大任何投入的基础上,为商业银行提供可观的利润空间,也为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拓展了新的业务渠道,可谓实现多赢。
1、银证合作
银证合作可以使商业银行进行从支付结算到中介代管、金融信息咨询等广泛的表外业务,有利于跨行业的交叉业务创新。当前,我国的银证合作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的初级阶段,己经创新的表外业务有:
(1)银证转账业务
(2)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
(3)银行网点代办证券开户业务
为了更好的发展银证合作,商业银行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创新和发展更多的表外业务。在基金行业在我国开展的如火如荼之际。商业银行可以为基金提供资产管理业务。由于信用和资金安全上的考虑,国家规定商业银行是基金的法定托管人和基金运作的监督人,并由商业银行具体办理证券、现金管理以及派发红利等核算业务。此外,还可以与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进行合作。例如,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以及配股融资等活动时,证券机构提供担保,银行代销证券公司承销的企业债券等。
二是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拓展业务的深度和广度。银证合作依赖于金融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商业银行应该建立起更加快捷、安全、准确的电子化系统,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结算能力,为证券的一条龙服务打好坚实的基础。证券业务,争取实现客户在银行网点办理股票开户、买卖、存取款、查询、销户的一条龙服务;基金业务,为客户提供认购、申购、赎回的全程服务,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服务;国债业务,包括凭证式国债的承销、发行、兑付和柜台交易等业务[7]。
三是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是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表外业务创新。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不良债权为切入点,发行了首批资产证券化产品。随着消费信贷规模的逐步扩大,商业银行依然可以从住房抵押贷款着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8]。从当前的形势来分析,由于市场基础、经济环境、法律制度、信用基础、利益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并没有大规模的运用。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必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2、银保合作
银保合作在西方金融市场己经不是新鲜的事物。银行保险己经成为一种成熟的销售方式或是一种金融业的经营模式。代销保险业务就是银保合作的交叉产物。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框架下,银行业和保险业无法进行较深层次的合作。相关表外业务的创新发展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根据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银行保险的创新应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短期内,在分业经营体制下,从初级的代销保险阶段提高到合作开发产品的战略联盟阶段;二是在混业经营体制下,发展为金融控股集团下的深层次合作[8]。
目前,我国银保合作属于销售协议模式。很多商业银行都开展了代销保险的表外业务,代销保险的成功与否关键就在是否能开发出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以及如何将自己的渠道优势最大化。因此,相比现在银行简单地销售一般化的保险产品,不如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出新的保险品种。我国的私人养老金市场并不发达,可以借鉴法国和意大利的经验,居民可将人寿保险的消费替代养老金计划的支出,而此时由银行销售的与养老金所具有的保障加储蓄性质极为相似的储蓄型保险产品无疑会受到人们的欢迎。此外,可以开发捆绑式产品,如信用卡相关的保险产品以及能够有效分散银行经营风险的保险产品等。在条件成熟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综合理财计划来带动银保产品的销售。
3、金融控股集团
从西方国家三业合作的经验来看,金融控股集团或是金融超市都是最终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可通过并购、投资控股、出资参股和新建等方式,从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在内的金融综合经营。但是金融控股集团的合作模式要在混业经营的法律框架下才能真正实行。我国少数的金融集团己经出现了股权上的银证合作模式,如光大银行集银行、证券、保险于一身。但光大银行的形成有其独立的历史原因,和西方的金融控股集团还有些差别。因此是否能作为我国三业合作的高级模式还有待研究。
(四)提高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
在表外业务创新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表外业务是一把双刃剑,在为商业银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在社会主义的背景下,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银行组织架构。
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建立起表外业务创新组织管理部门作为指导全行表外业务创新发展的决策机构,分行根据实际情况,或建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业部门负责。表外业务创新管理机构应发挥在表外业务创新管理方面的综合优势,做好对表外业务创新的统一管理、市场调查、系统开发、有效营销等工作。该部门要进行详实周密的市场调研工作,不断获取市场的需求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市场预测和产品开发决策。
2、建立业务创新制度保障体系,全面防范风险,推进内部控制体系标准化。
首先,从主要控制和管理信贷业务风险向全面控制和管理各类业务风险转变,从制度防范风险向程序防范风险、技术防范风险等方面转变,真正从组织机构和人员上保障风险评估活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其次,努力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标准化;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方法进行整合、梳理、优化,积极引进国外商业银行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先进理念、方法和机制,对内部控制人员、职能和流程加以统一规范,便于执行和操作,以将控制机制渗透到每项业务活动中,从而形成一个动态的、能持续改进的风险控制体系平台。第三,尽快构建风险评估和预警模型,为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的支撑,提高风险管理工作的精确程度。第四,加强对计算机系统风险的控制,形成一套有效的内部电子监督和牵制系统,保障计算机存储备份数据的完整性、精确性和安全性。
3、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机制日臻完善。
一是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绝对垂直和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制,按照总行审计部、地区审计分部、一级分行总审计室、审计办事处四个层次开展审计活动,同时健全和完善审计规范制度建设;二是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审功能,审计工作的战略重心要向全面风险管理和综合经营管理转移,审计目标从偏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三性”审计转向经营审计;三是审计方法要进一步倡导并实施风险导向审计,要由过去对会计资料的详细检查转变为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方法,并借助于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审计的重点、范围和方法。四是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强化审计培训,组织内部交流与外部交流,引入国外先进的审计理念和审计技术,普及审计创新意识,提高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适应性[9]。
4、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文化建设。
银行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员工具有一定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内部控制管理文化建设就是通过调动每位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约束每一位员工的行为来达到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的目的。因此,要在银行内部树立全员内部控制意识,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对于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通过对员工定期进行内部控制培训,将内部控制管理观念、行为规范由管理层贯彻落实到基层,由此促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五)我国商业银行要建立有效的业务创新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要进行有效的业务创新,就必须建立完善科学的创新机制,通过有效的保障,激励机制,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1、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
国内商业银行从事表外业务的人员较为匾乏已成为我国银行业无法广泛开展高技术含量的表外业务产品和服务的“瓶颈”。而表外业务恰恰对人才规格有较高的要求。它需要一匹有扎实的专业技能、会管理且善于创新的复合型人才,同时高端的表外业务更是要求从业人员对企业信用、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银行等方面业务拥有丰富的知识和实际经验。因此,商业银行应该重视对表外业务人才的引进、吸收和培养。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人员配置可以通过外部招聘来满足,也可以通过组织中现有人才的再开发来满足。培养应届毕业生以及一些留学生作为表外业务团队的新血液;重视内部招聘的选人途径,选择有创新意识、专业技能扎实、外语能力强的员工进入表外业务团队;对于一些我们不熟悉的高端表外业务,可以从外资银行引进一些高级管理人才。同时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学习性组织。鼓励员工参加资产评估师、工程造价师、房地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证券咨询人员和基金托管人员等各种执业考试,培养专门人才。
2、引入有效的市场营销机制
商业银行拓展表外业务同其他企业一样,不可能仅以自己的产品吸引住所有消费者,而必须加强市场分析、产品开发与包装、销售促进和研究售后顾客反映等表外业务市场营销的管理。要综合考虑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对整体市场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目标客户、目标市场,并进行整合重组,制定符合实际的客户战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施差异化的市场营销策略,为客户度身定造。并根据不同客户群的贡献程度提供差异的服务价格。
3、完善表外业务产品定价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完善表外业务产品定价机制,制定正确的定价原则和切合实际的定价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定价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综合效益原则,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产品定价既要体现单一效益,又要考虑到综合效益;既要考虑到眼前效益,又要兼顾长远目标。
(2)成本导向原则,即以成本为基础,综合核算其成本和收益,使产品最终能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润。
(3)市场竞争力原则,因为表外业务产品具有较高的价格弹性,竞争性的价格不但会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而且还能带来较高的市场份额和相应的收益。
(4)满足客户需求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应只有提供客户满意的表外业务产品,才能吸引客户购买,才能实现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扩大[8]。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应当以利润最大化为核心定价目标,这也是遵循经济学中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利润最大化始终是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岳阳.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浅析[J].北京: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资产风险管理部,20*.11
[2]俞靓、石朝格、高改芳.聚焦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银行业开放[J].中国证券报,2006.11.17
[3]潘鹏宇.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与风险控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16.
[4]邹玲.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11:86
[5]曾昭才.合理收费+科学管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必然选择[J].《中国金融》半月刊,2003(17):13
[6]刘庆峰、付瑞利.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分析[J].内蒙古统计,2007.3
[7]丁武民.我国综合性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研究[D].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6.6:33
[8]龙灵琦.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策略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26
[9]王怡.改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措施[J].财会通讯,20*(4):32
[10]谢启标.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金融论坛,2006.9
[11]贺强、杜惠芬、李磊宁.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及创新趋势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178
[12]班秀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与防范措施[J].中国审计报,200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