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6 23:38: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检察档案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强化优政意识,塑造精神理念
基层检察院的政务管理工作涉及的工作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检察信息、财务管理、车辆使用、档案管理、司法统计、密码通信、文书印信、赃款赃物管理、警械使用、检察装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内务环境管理等。这些工作无一不与各检察业务职能部门的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无一不存在着与各部门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所以从服务的角度而言,政务管理活动在本质上是以服务的方式体现的管理行为。如果从事政务工作的人员在服务中存在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状态,就会导致相关政务工作的停滞和倒退,都将直接影响到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影响到基层院建设的进程。为此必须强化政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务意识反映的是人主观心理状态,具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服务意识的强烈与否将在客观上驱动工作人员在管理行为中的积极作为还是消极作为。因此必须使政务工作人员树立起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使他们时刻感受到服务是本职、服务是责任、服务是要求。作为服务意识本身,它属于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只有树立起甘于奉献的精神理念,营造出“讲奉献不讲索取”、“比贡献不比待遇”、“评业绩不评印象”的工作氛围,政务工作人员才能在这种价值取向的引导下,奋发努力、开拓进取,从而打牢服务思想根基。为此我们提出:政务活动的本质是“政务就是服务、服务就是形象”;政务活动的宗旨是“以服务为本,以保障为责,以优质高效为果”。以这两句简单实用、清晰明了的短语口号为精神理念,作为全部政务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此基础上,为使工作人员更准确地把握政务工作全新的思路和要求,使强烈的服务意识贯穿政务活动的全过程,我们明确了政务公示制的指导思想,即以全年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为主线,紧密围绕全院争创先进检察院的中心工作,以勤政、务实、公开、高效为基本要求,主动接受全院监督,激励和促进工作人员奋发工作,进一步密切和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协作关系,消除服务与被服务过程中不必要的误解与磨擦,实现对各项政务活动的科学管理、实现政务活动的优质高效。
通过以上方法营造出政务管理工作的精神理念,创造出良好的意识形态,为政务公示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支持。
一、 公示政务内容,清晰管理行为
在管理上实行政务公示制的目的,在于通过公示政务管理活动的具体行为方式来接受监督,通过监督与被监督的互动效果来激励工作人员自觉规范政务管理行为。因此,我们从各项政务管理活动入手,对容易出现拖延、迟缓现象、容易产生矛盾的环节充分加以重视,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予以公示。
(一)公示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明晰政务行为的标准和要求
政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政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规范。只有公示了规章制度,全院干警才能明确每名政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要求和责任,才能清晰地掌握应当接受的服务水平和程度,才能对每名政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清晰的评价。因此我们在2001年重新规范和整理了各项政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使政务行为更加标准化和清晰明确,并予以公示。其中包括:会计、出纳、档案、密码通信、司机、司法统计、库房、文书收发、枪支弹药管理等9项岗位责任制度,以及检察信息、办公用品购买、计算机安全使用、对外接待、内务环境管理等5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公示,使各项政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清晰明了地展示在全院部门和干警面前,据此要求服务和客观评价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另一方面政务工作人员也因本岗位的工作要求与标准全院干警都已知悉,而自觉地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公示政务活动时限标准,明晰政务行为的时间要求
政务活动的诸多事项都是检察机关各部门在办案办公中所需。因此能否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很好的解决,将对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及时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为规范政务管理活动,我们借鉴刑事诉讼法关于时限的作法,实行政务活动时限化管理,从而使每项政务管理活动的相关操作过程都有一个明确的、可执行的时间限制,避免发生政务管理体活动久拖不决、效率不高、保障不力的现象。我们将这些带有时效性的规定条款汇总制定为《政务管理行为时限标准》,并予以公示。
《政务管理行为时限标准》中对检察信息、会计、档案、密码通信、文书传阅、办公用品购置等15项工作规定了操作时限。举例如下:
例1:关于检察信息工作,我们规定:1、检察长交办的重要检察信息报送时限不超过3日;2、一般检察信息的报送时限不超过5日;3、审核各业务部门送交的信息初稿,审核时限不超过1日;4、各类检察信息的传递,经检察长签发后,传送高检院、省院、分院的时限不超过1日。
例2:关于对办公用品的申请、购买和发放,我们规定:1、各科室局提出的办公用品申请,根据本院的经费状况,办公室主任在一周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未予批准的办公用品申请,在本月局域网网站政务公示栏中予以说明未批准的原因,并在下次内勤联席会上予以通报。2、经主任批准的办公用品申请,负责采购的人员在一周内完成采购;3、采购回来的办公用品,进行入库登记,二日之内完成用品发放,并履行出库手续;4、经主任批准的办公用品申请,需要当天解决的,经主任决定当天购买和发放;5、经主任批准的办公用品领取申请或各科室局直接向负责人提出的办公用品申请,库内已有的当天发放;6、对于日常必备的办公用品,负责管理的人员应掌握具体的数量,并根据已往发放领取情况,预计可能出现备品不足的,应于备品全部发放完毕前向办公室主任提出购买计划,减少因用品不足影响各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类似上述的时限规定,将各项政务管理行为所涉及的相关环节给予时限化,从而界定了工作谁负责、工作质量标准、工作完成时限等三大因素,明确了审批者、执行人员的责任和分工、明确了政务管理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服务与被服务的时间关系,进而促使政务工作人员不出现对政务活动的搁置、拖延或忽视现象,也避免了各业务部门不必要的误解。
(三)公示政务活动实绩,明晰政务服务的工作成果
有规章制度、有时限标准,是做好政务工作的前提,但政务工作人员不执行,或不彻底执行势必将导致公示制度成为一纸废文。因此在必要责任制度的前提下,必须有一种激励和约束的措施使之主动做好工作,才能达到做好政务工作的目的。我们在公示政务内容、公务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公示的内涵,对政务活动实绩也进行了公示,即将每月总体的政务管理工作计划和实际成果以及每名政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予以公示。通过向全院干警展示本月要做哪些工作,实际做了哪些政务工作,工作人员本身做得怎么样,来自我加压,产生全院监督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我们曾先后创办《工作通讯》、政务公示栏、《政务工作人员每月工作实绩登记表》作为公示实绩的载体。这项举措,使政务工作的组织者与工作人员必须时时面对月初工作计划与月末工作成果相互比照的全院监督,必须面对是否勤政务实的全院评价,从而增强了为集体荣誉和个人进步而拼搏进取、努力奋斗,从而提高了政务工作的水平的质量。
二、 畅通公示渠道,营造监督氛围
政务管理公示制的核心,是通过营造全院监督的氛围来增强政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进取意识。因此多方位、多渠道公示政务管理活动的相关内容,才能使政务活动全面地呈现在全院干警面前,进而对政务管理活动的行为起到能动的监督作用,才能使政务工作人员真切地感受和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成果已被全院所知悉、已被全院干警所评价,不按规章制度办、不按标准做、不按时限完就会被全院所否定,就会接受对自己不利的诚信评价。可见公示渠道的畅通与否,对公示制的实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我们采取了以下两种方式:
1、传统书面方式:2001至2002年,创办每月一期的书面刊物《工作通讯》,内容包括本月工作计划、本月工作实绩、政务工作人员本月工作实绩、政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印制《政务管理公示制度》,内含各项政务工作的规章制度、时限标准、政务工作文化理念、工作宗旨。《工作通讯》和《政务管理公示制度》下发到各科室。召开每季一次的内勤联席会,通报政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
2、现代网络方式:从2003年1月起开始全面利用北京东方清大公司开发的检察机关信息系统,各项政务管理的各项内容。设置了政务公示制度、财务行装、车辆枪支、密码通信、司法统计、调研信息、办公用品购买申请、月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10个信息栏,在这些信息栏中了政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时限标准、操作流程、工作开展情况。例如网上进行办公用品购买申请。各科室局在网上将办公用品需求发送到“办公用品购买申请栏”,办公室管理员通过点击“办公用品购买申请栏”,进入各科室局的提请栏,即可见到各科申请。经过研究后对处理的结果,在其提请栏中注明处理结果,如“经检察长决定,资金数额较大,缓办”。由于网上提交的申请和答复,一经,其发出的时间、事项内容都是确定的、改变不了的,这样就为今后衡量办公效率高低、是否符合自己规定的时限标准,是否有处理结果产生科室间互动,提供充分了的技术支持。全院干警可以通过分布于各个办公室的微型计算机登陆本院网站浏览政务管理工作的全部情况并且产生明确积极的监督效果。如左图:
三、 公示产生互动,实行交互式管理
我们认为政务管理工作不只是组织者单方面的静态管理,还包括面对服务对象的交互式管理,只有充分把握服务者与被服务对象的工作要求和服务需求,政务管理工作才能服务到位,才能使政务管理行为更好地贴近检察工作实际。只有充分利用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所产生的互动效果,实行交互式管理,才能改进工作作风、拓展工作思路、挖掘工作潜力、达成部门间共识,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和磨擦,才能有力地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在政务管理中我们注意开辟两种互动途径:一是面对面传统会议互动;二是背靠背网上评论互动。
面对面传统会议互动。我们注意开好两会,即政务管理人员工作会和各科室内勤联席会:
1、开好每月一次的政务管理人员工作会,产生良性的组织者与具体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通过部门工作会议,掌握政务工作人员思想状态、工作思路、工作中出现的需要解决和明确的相关问题,通过组织者与执行者之间的沟通健全相关的制度、完善相关的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思路、达成全体工作人员的共识,从而协同一致的贯彻执行各项政务管理工作。
2、开好每季一次的各科室内勤联席会,产生良性的部门间服务与被服务的互动。通过联席会,通报一个季度以来政务工作的情况、听取各科室对政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解答各部门提出的相关政务管理工作方面的疑问。通过联席会,一方面促使各科室深切地认识到政务管理工作确实是要立足于服务全院各项检察工作,确实已经把各项检察工作的办公办案所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实已经把服务作为政务工作的本质要求,从而提高政务管理工作在全院工作中的形象和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各部门的提意见和对相关政务工作的要求,可以使政务工作更好把准各项检察工作需求的脉搏,更好地拓宽工作思路,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使政务管理活动更具有活力和生命力。
背靠背网上评论互动。我们充分利用网上信息系统,实现政务管理上的互动。通过网上政务工作信息,全院干警一方面可以方便地了解掌握办公室工作情况,另处还可以方便地通过每一项信息下面的“评论”栏发表自己的意见。“评论栏”是一个无时不再的、可以无限次发表意见的意见箱。由于网上发表意见,是可以不用真名的,因此在发表意见时更可以无拘无束,畅所欲言,更易于实现信息上的沟通和互动。
我院的政务管理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王英杰检察长的亲自指挥下,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务管理公示制,二年来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政务管理工作获得了全院干警的认可,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回顾实行政务公示制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我们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院党组对政务管理的重视,是政务管理创新机制的强大动力。
院党组确定争创先进检察院目标,要实现跨跃式发展,这就促使政务管理工作必须强化管理,必须更新观念,创造新的机制。王英杰检察长指出政务管理工作在机制上要有创新、在管理上要有突破,要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果。并对政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亲自指挥。2001年我院在档案管理晋升铁道部部级认定标准工作中、2002年密码通信晋升为省一级的工作中、在全力建设科技强检的工作中,王英杰检察长担任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经常听取工作汇报,进行多方面指导。在院大修改造、科技强检建设中,王检察长多次与锦州分局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相沟通和协调,取得了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分局投资百万元为我院改造办公环境,拨专款60万元用于科技强检和装备更新。这些都浸润着检察长的心血。由于院党组充分重视各项政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就很方便地开展工作,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就少了,同进也强烈的激励工作人员勤于思考、勇于开拓、苦干实干、奋发有为,从而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果。
二、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长足发展为政务管理提供了新的管理手段
我院党组非常重视科技强检工作,把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做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来抓。先后投资百万元,与北京东方清大公司合作建设了包括检察机关内部局域网、检察机关信息系统、检察机关办案系统在内的多个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引发了传统办公办案模式的改变,从而使我院开始走上无纸化、网络化、数字化办公的新轨道。正是基于网络化办公环境的形成,才为政务管理提供了崭新的管理手段。“鼠标一点、信息全来”。信息网上录入、网上浏览、交互式的信息沟通,使信息传递更加快捷和准确。政务管理正是借助了信息技术,才更加便捷的让各科室局了解政务工作情况实时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并通过网络评论产生积极的良性互动。
三、实行政务公示制,突出表现为激发了政务管理的生机与活力
实行政务管理公示制以来,极大地调动了政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热情,“政务就是服务、服务务求优质”的优政意识明显增强,干警积极向上,努力工作,讲服务、比贡献,各项政务工作有序进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第一、政务管理公示制的实行,示出了责任心、示出了团结、示出了战斗力。
实行公示制以后,由于每月都要公示工作计划与工作业绩,这样政务管理工作做没做、做得怎么样、言与行是否一致都明显地摆在全院干警监督之下。如果只有工作计划,而没有具体落实,则是明显的搞形式、不负责任,从而无法面对全院干警。因此政务管理工作人员只有齐心协力、勇于开拓,确实地负起责任,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才能达到政务管理工作优质高效的目的。
在院办公楼大修改造期间,为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确保施工如期完工,确保相关设备及时购进,在办公室沈德成主任的带领下,不怕脏、不怕累、多人多次加班加点,对工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与分局建设分处、财务分处、计划分处、分局工会请示汇报,积极与施工部门联系沟通,有效地组织了搬迁、房间清理、设计规划、组织回迁、处理相关淘汰物品等等,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进度和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办公室的工作多次受到院领导表扬,在2001年度被评为锦州分局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02年各项政务和事务工作均列分院系统先进行列。
在检察信息工作中,张太双主任亲力亲为,始终把检察信息工作视为检察工作的“晴雨表”,不断强化优政意识,树立起“大信息”观念,充分挖掘各类信息源。2001年度被锦铁分局党委评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谭亚明同志勤于思考、勇于动脑、深入实际,做到了“勤督促”、“勤动手”、“勤统计”,确保检察信息的高质量。在2001年度谭亚明同志被评为沈铁检察分院系统信息先进个人。
在档案晋升铁道部部级、密码传真晋升省一级工作中,张玉珠、李季同志处处以高标准定位、从严要求,不折不扣地按照升级标准执行,加班加点,早来晚走,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使晋升级工作顺利完成。张玉珠同志在2001年度被评为沈阳路局档案系统先进个人。
第二、政务管理公示制的实行,实现了政务工作的优质高效,促进了全院创建工作。
两年来政务工作人员在政务公示制度的约束管理下,勤肯务实、开拓进取,通过标准化、规范化、时限化的工作模式,取得了可喜的工作实绩。累计完成各项任务600余项,向分局各部门请示汇报50余次。如期完成了全院大修改造任务,安装空调32台,购置了健身器材,建设成了整洁、优美、现代化的办公环境。档案管理工作在路局管内以最高分通过了铁道部部级认定,密码通信工作晋升为省一级;科技强检工作与北京东方清大公司合作建设了内部局域网、检察院业务及办公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因特网网站、电子显示屏。撰写检察信息116篇,被上级转发采用79篇,转发率72%,快速、及时、准确的反映了创建工作。安全行车16万公里,完成接待和会议保障40次,复印6万余页,收发传阅各类文件1000余份、收发信件2550件,档案借阅200次。
这些成绩使我院容院貌得到根本改观,办公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信息、装备、管理规范达标,为我院去年实现辽宁省先进检察院的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务保障。
1、按照省院《关于开展预防工作“三抓三看”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处置制度、预防与侦查协调制度、预防与侦查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等相关制度。
2、案前预防中,发现和掌握职务犯罪线索1件,目前还未开展初查,力争11月未之前初查1件。
3、个案预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个案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了个案预防档案。今年我们针对岭东社保分局工作人员王某某涉嫌贪污案已经着手开展个案预防。
4、系统预防
(1)、国税系统方面,从200年与岭西国税分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来,每年都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今年又与岭东国税分局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2)、教育系统也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3)、与国有企业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头几年我们选择的国有企业是安通煤气公司、还有粮库,现在这两个企业都已经民营私企了,我们现在选择的国有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是岭东供电公司,已经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案和相关制度。
5、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的要求,有书面审批手续,建立制度,制定方案,廉政责任“双签”等一系列的工程预防工作。
6、专项预防是否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我们建立了行贿犯罪查询档案。
7、专题调研和预防对策研究,我们完成了两个专题调研文章,一个是王某某案例分析,一个是打击腐败、共建和偕社会。
8、检察建议的程序已经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理顺,被建议的单位采纳率是100%,检察建议率90%。
9、典型培养,岭西国税分局几年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开展的很好,继续把岭西国税当作典型培养。
10、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今年开展廉政和警示教育各一次,现场咨询20余人次。
11、强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机构设置问题已向区编委报告请示,人员算专职。
12、三个软件的具体应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开通了行贿档案查询系统。
13、基础建设
(1)按照市院要求开展了集中培训,学习考察活动。
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要加强新型载体档案的管理。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深入推进和办公条件的改善,电子文件、数码照片等在各单位大量出现,相应的磁盘、光盘等新的存贮载体被广泛使用,档案实体和档案管理模式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对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新型载体档案的管理,做好对这些档案的积累、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要今年9月市档案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后,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了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期上报了自查材料。在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档案局于12月份抽查了市环保局、经委、公安、检察系统等14个单位的档案工作。从自查和抽查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形势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采取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等方法。预防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务犯罪易发的部门、行业、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检察、行政监察、审计机关监督和指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七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工作人员进行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二)对本单位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预防措施;
(三)建立健全人、财、物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制约;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国家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规定以及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五)严格执行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收入等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内部审计;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七)接受检察、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八)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告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措施;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三)在职务犯罪易发的部门和行业与有关单位共同开展专项预防活动;
(四)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
(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六)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提出表彰先进典型的建议,组织交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信息;
(七)其他应当做好的工作。
第九条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对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与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制定和完善有关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纠正监察对象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制度、落实措施。
第十条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预决算、国债资金及其他资金、基金收支情况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建立国家建设项目必审制度,并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十一条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应当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录用、晋升和任职培训时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机构或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指导组织。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和工作计划,并保证开展工作的条件。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换等制度。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实行年度考核。
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考核和评议。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政务信息都应当公开。
行政执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社会、经济等重大决策,应当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第十八条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实施侦查、检察、审判、监管改造等职能,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实行警务、检务、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实行重大事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并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决策和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企事业单位谋取利益。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的授权或委托从事相关活动,实行公共事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利用上述企事业单位谋取利益。
第二十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以及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并建立监督制约与检查机制。
检察机关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贿赂行为记录档案。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招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可以向有关机关查询贿赂行为记录档案,并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在投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贿赂行为记录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廉政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参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职务犯罪行为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审判、检察、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问题,应当书面提出纠正问题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抄送其上级或主管部门,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还应当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收到审判、检察、行政监察、审计机关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的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其上级或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检察、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可以检查、通报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有权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向提出处分建议的机关反馈。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在收到意见和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并予以答复。
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应当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新闻媒体对各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控告和举报。受理控告和举报的单位对控告和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控告人、举报人。
受理控告和举报的单位应当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控告人、举报人打击报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或者因其他行为致使本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
(二)拒不接受有关监督机关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建议的;
(三)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明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职务犯罪行为而不举报的;
(五)阻挠监督机关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妨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依照本条例从事监督、检查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秘密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和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关键词: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监督对策
一、监外执行的功能和种类
(一)监外执行的功能
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体现出社会化、技术化、效益化和人道主义的行刑方式,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教育罪犯和改造罪犯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罪犯采取不予监禁,放在社会上交由基层组织监督和基层公安机关执行相结合的刑罚执行活动。其执行的具体内容是判决或者裁定确定的刑罚,根本目的是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新人,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监外执行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监外执行包括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种。
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它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而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罪犯在依法被减为有期徒刑后,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在未被减为有期徒刑之前,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与监外执行检察的特点
(一)监外执行的特点
监外执行除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及时性外, 还具有其他特点:1、执行活动的非监禁性。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 采取的是非监禁刑的刑罚方法, 不予关押, 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 交给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开放型的刑罚执行方式。非监禁性是监外执行的主要特征。2、对罪犯的刑事制裁性。监外执行对象的法律身份是罪犯,尽管他们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 但他们的行为和活动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管束,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的规定,遵守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3、罪犯不能行使部分权利;管制犯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犯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等。缓刑犯、假释犯、暂予监外执行犯在监外执行是附条件的, 一旦条件消失, 应当收监执行。法律的这些规定表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制裁性, 是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监外执行惩罚功能的体现。4、监外执行活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性。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和矫正是由许多社会成员共同来参与的。根据法律规定, 除了执行机关以外, 还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 罪犯原所在单位,以及罪犯所在地的群众等。它体现了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监督改造罪犯的刑罚执行方法。
(二)监外执行检察的特点
1、被监督机关的多元性。监外执行从交付执行开始, 到执行结束, 贯穿了许多环节, 每个环节所涉及的被监督对象不尽相同,具有多元性特点。
2、被监督机关执行空间的广泛性。监狱检察或看守所检察, 一般是在特定的场所内进行, 空间相对集中, 而监外执行检察面对的是许许多多的县级公安局、乡镇派出所、社区民警工作站、协助执行的基层组织或罪犯所在单位, 在社区矫正试点地区还包括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以及分散于各社区的相对流动的监外执行罪犯。
3、被监督机关执行对象的流动性。执行对象即监外执行罪犯的流动性,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加大和开放性刑罚执行方式面临的突出问题。
总之, 监外执行中被监督机关的多种多元, 执行空间的广泛分散,,执行对象的流动和居住活动空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 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 同样也使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工作十分艰巨和复杂。
三、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立法
立法机关、高检、高法有必要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监外执行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一部系统规范的法规,明确执行机关及监督机关的职责,使监外执行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便更好地开展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和监督考察工作。同时,应赋予执行机关和监管机关对违反规定但又不构成犯罪的监外执行罪犯以必要限度的行政惩罚手段。
(二)强化制度落实
将监外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作为评选先进、提拔干部的重要条件,确保形成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经费保障,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方面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合制定“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联合检查制度”,以便及时沟通情况,总结经验,纠正问题。公、检、法、司各部门领导应围绕本机关在监外执行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以便确保所分管环节和过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强化责任分工
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和高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有关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认真做好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检查考核办法。建立监外执行罪犯考察档案和统计台帐,民警要切实履行对所辖区域内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考察职责,依靠基层组织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帮教,加强对保外就医罪犯的审查,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坚决及时收监。
检察机关正确履行监所检察职能,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督促执行机关规范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执行措施是否落实,帮教组织是否健全,促使执行机关严格执法;监所检察部门同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开展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发现存在脱管、漏管和丧失监外执行条件仍未收监等违法现象应及时建议纠正;加强对监外执行中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办牵涉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实施打击,及时审查批捕,依法提起公诉。
审判机关、监管机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后,应当送达罪犯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及时传递有关法律文书,防止交接过程脱节而形成脱管、漏管而失控。
(四)强化综合治理
司法机关应当与监外执行罪犯所在地单位、社区加强联系,积极探索和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工作。同时,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应当着重监督监管单位在保外就医和假释过程中与社区矫正部门的衔接工作,保障矫正程序和矫正措施的合法性和实效性,防止脱管、漏管而失控,最大限度地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消除社会矛盾。
(五)强化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
一、监外罪犯执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机关没有将监外罪犯监督考察工作提到应有的位置。从有关的材料来看,年初布置工作要求很严,可年底总结工作时缺少这方面的内容,而按照规定建立挡案、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具体监督管理措施、定期考察形成材料装入本人档案的却是少数。
2、法律文书传递不畅,造成交付与执行工作脱节。审判机关与公安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与交接出现相互脱节,罪犯宣告监外执行后,审判机关在判决生效后,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到公安户政科,并由其向各辖区派出所传送,有时会出现不送、漏送情况,致使派出所掌握不了监外执行罪犯的实有人数。另一种情况是罪犯被宣告监外执行前在看守所羁押的,判决后审判机关虽然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但是看守所在释放监外执行罪犯后,有的不及时或根本不把判决书等向监外执行罪犯的辖区派出所送达,致使部分监外执行罪犯执行脱节。
3、逃避监管、脱管、失控现象突出。审判机关对罪犯宣告监外执行后都是让罪犯自己到辖区派出所报到,一般情况下有固定住址或固定职业的都能到辖区派出所报到并接受考察,而一些无固定职业、住所的监外执行罪犯在判决后往往不到辖区派出所报到,这在农村更为突出,不少罪犯无脸见父老乡亲,迫于生计,便远离家乡外出打工;有些罪犯为逃避交纳乡村税费,回村后不到派出所报到。他们跻身于人口流动大的城镇,行踪不定长时间处于无人管理,其表现难以掌握,更谈不上日常考察从而造成脱管失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大
4、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监管不力。按照规定,监外罪犯监督考察工作应由当地派出所负责,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建立罪犯挡案,制定和落实监督和考察的具体措施。但个别基层派出所对监外罪犯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监管不力。一是对本辖区监外执行罪犯的底数不清。二是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没有经常化、制度化。三是没有严格执行监外罪犯外出请假审批制度。四是对监外执行罪犯执法力度不够,对个别应当建议撤消监外执行的没有提出建议。
5、立法上也有缺陷,执行主体不明确。如宣告缓刑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予以配合…。”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到底由谁组织实施监督考察说法不一,责任不清。
二、监外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建议。
(一)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是监督的基础。一是驻所检察室通过《刑事诉讼活动一览表》和出所人员情况来收集、掌握。二是监狱、看守所关押的本辖区的罪犯被依法判处或裁定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后,从移送过来的判决书、裁定书中收集、掌握。三是从法院向检察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中收集、掌握。而后分类、登记造册、归档,使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和辖区的分布情况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便于跟踪监督。
(二)督促建制是检察监督的保障。检察机关的监所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督促公安派出所规范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机制。一是建议判决机关和看守所将监外执行罪犯及其资料一并送达执行地的派出所。二是监督公安机关建立监外执行罪犯考察档案、要求法律文书、帮教组织、帮教措施、责任人、保证书齐全;一人一卡,设置监外执行罪犯动态管理卡;建立统计台帐,由专职人员负责。三是监督派出所专职人员经常与法院和看守所联系,随时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底数,防止脱管、失控。四是协助派出所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离开本地,必须经保证人、帮教小组、派出所批准后方可前往外地制度。五是监督派出所定期组织监外执行罪犯汇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并开展交、揭、查活动,掌握犯罪线索。
(三)重点回访考察是监督的必要手段。对监外执行罪犯的重点回访考察是全面了解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执行罪犯的制度是否落实,监外执行罪犯的生活状况、思想状况是否有所改变、是否存在脱管、失控等一手材料的有效手段 .因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重点回访考察工作。一是考察登记表下发至各派出所由其协助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考察并负责反馈;二是对监外罪犯及其家庭进行走访,了解公安机关管教制度的落实情况、监外罪犯脱管失控情况及他们的生活、思想情况;三是对保外就医罪犯,配合公安机关通知其到指定地点复查身体,保外条件消失的,及时予以收监,该续保的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续保手续。
(四)严厉打击监外罪犯的重新犯罪活动,突出监督的目的。鉴于监外罪犯重新犯罪造成的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要加大对监外罪犯重新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在办理案件时从严从快、快审快结,确保打击实效。
(五)基层执行机关应认真负责监外罪犯的监督管教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除家庭、社会的歧视现象,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创造一个好的改造环境,使其在服刑期间能够遵纪守法,弃恶从善,重新做人。
(六)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对监外罪犯重新犯罪的执行机关,实行一票否决,监外执行罪犯在执行期间,实行由罪犯所在单位担保制度或收取保证金制度。
关键词: 机关档案工作 存在问题 对策
一、机关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档案局的关心指导下,南京市江宁区机关档案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各单位认真贯彻推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南京市档案条例》,档案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机关档案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档案干部队伍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有了明显增强,各部门领导对档案工作更加重视,截至2009年底,机关档案管理中除区档案馆达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外,基层档案室达行业国家级的有2家(烟草局、供电公司),达江苏省五星级的有6家(法院、地税局、检察院、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达省四星级的有1家(东山街道财政所),达省三星级的有21家,达省二星级的有27家,达省一星级、市级的有82家,形成了常抓不懈的管理体制,基本达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但纵观全区档案管理工作,形势并不乐观,仍存在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的现象,有的部门档案管理意识相当淡薄,致使机关档案工作还存在各种问题。
(一)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平衡。
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视不平衡,个别单位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档案意识薄弱、力度不强,未能对档案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档案整理归档时间给予充分的保证,虽然各部门把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也有专人负责抓落实,但在真正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部门工作长效机制来抓方面还存在缺陷。在日常工作指导和行政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的部门重要的业务档案没有及时整理、装订、归档,移交综合档案室,而是放置在各职能科室。客观上讲,行政执法档案、重要的业务档案放置在职能科室可以方便查阅利用,归入档案室保管给调阅利用确实造成不便,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不符合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档案室保管条件参差不齐。
多数单位还达不到档案管理“八防”要求,与整齐、规范统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少数单位综合档案室变成了杂物室,有的综合档案室设施设备老化、不齐全,档案柜也五花八门不统一,比较零乱。个别单位综合档案室防护意识不强,保护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到位,使部分档案受到损害。档案室保管条件差的原因,从客观因素上看,有些单位办公用房比较紧张,单独拿出一间房子作为档案室的确存在困难,而有些相对有条件的部门设置的综合档案室整体上也不规范。甚至有极个别的单位根本没有对档案进行保管,档案资料堆放在某一角落,势将造成档案资料的严重毁坏和遗失。这些问题的产生,究其根本原因则是对档案工作认识不足,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不够。
(三)档案人员业务素质相对薄弱。
档案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且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档案人员要有较好的专业素质,才能胜任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首先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因一岗多职疲于应付日常事务,没有时间和精力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加上工作需要变动频繁和业务素质欠缺,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此外,档案人员因业务不精,导致在归档文件的整理、分类和保管期限划分等问题上不够准确,档案不按时立卷归档和未及时移交综合档案室等情况时有发生。其次,个别档案人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和责任性认识还不够,存在随意应付了事思想,对各科室必须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监督指导力度不够,思想上存在着畏难情绪。最后,一些部门单位领导对档案人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关心、支持、了解不够,使档案人员对本职岗位工作热情降低,影响了档案工作发展。
二、做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对策
上述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机关档案工作与时俱进地开展,影响了档案工作为经济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当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档案工作必须紧紧联系时展的新任务、新特点、新要求。因此,创造性地开展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者实践科学发展观,档案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步,这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档案工作维护好、保管好、服务好主要职能的体现。要搞好今后的机关档案工作,我认为必须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做好档案工作的保证。
“档案工作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机关档案工作是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具体真实的记录,是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最珍贵的史料,为经济建设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起到重要促进作用”。随着时代进步,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档案意识也与日俱增,档案的查借阅利用明显增多,这对加强机关档案管理、拓展档案服务新领域、加快档案信息数据化建设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机关各部门一定要重视、关心、支持档案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要加强档案工作宦传力度,利用各种有效载体,抓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扩大档案工作的影响力,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好依法治档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工作的职责范围,摆上议事日程,要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档案工作遇到的问题,并把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范围,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三是要做好档案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使他们能安心本职工作,从而促进档案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促进机关档案工作新进展。
做好机关档案工作,首先要有一支相对稳定而有发展的档案干部队伍。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档案工作所面临的任务、工作环境、服务对象、管理模式都在发生变化,高科技也应用到档案管理工作中,因此,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加快档案工作科技进步,是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一是要加强对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注重实用性上下功夫。在档案培训过程中,要结合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势,按照采用不同层次不同的需求,按需施教,注重实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培训方式,使档案人员尽快掌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流程和档案计算机管理知识,促进机关档案工作效率的提高。二是要围绕档案“及时、完整、统一”的要求,做好档案收集及管理工作,完善归档档案的内容。档案人员要注重平时档案收集工作,了解有关本部门各科室档案收集、立卷归档及工作动态规律,争取档案收集工作的主动权,以便及时将有关科室形成的档案立卷归档,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种类、内容真实完整。三是要加强对档案人员再教育,促使他们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对本单位档案的数量、内容、种类、史料价值等做到心中有数。四是要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拓档案工作新思路,以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需要,积极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提高档案利用率,更好地为部门领导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三)加强档案室基础设施投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房地产档案是在房地产审批、建设、管理等环节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文件、图纸、音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档案资料。由于房地产档案具有的动态性和广泛性特征,使其成为今后城市规划的决策依据,是我国实施财产清查的重要依据,也是解决房地产纠纷、化解产权争议的主要参考资料。只有合理利用房地产档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房地产档案资源的浪费。然而,从目前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实际来看,房地产档案管理重资料管理,轻档案利用;重档案信息收集、轻档案信息服务;缺乏有效的档案信息检索体系,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等。因此,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合理利用档案信息为决策机构、人们生活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现状
2.1房地产档案管理缺乏制度化
档案管理制度是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但目前我国很多房地产企业在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上还不到位,房地产档案的整理、保管等方面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房地产企业虽然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但却并没有将制度真正的贯彻执行,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的重视度不够,文件资料整理不及时,亦不能及时相关有效的房地产政策,无法满足房地产用户需求。
2.2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档案数字化步伐的加快,提供高质量的房地产信息服务成为今后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房地产档案知识,还要具有敏锐的信息洞察力,能够根据用户的需要,提供有价值的房地产档案信息给用户;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信息技术,能够创建动态的信息界面,这就使得仅仅具有档案管理知识的档案管理人员面临着素质与能力的提升问题。
2.3欠缺完善的档案检索体系
在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档案管理工作已经逐渐被信息化所替代,这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非常多的便利和帮助。但在房地产企业中并没有建立完善的检索体系,并没有快速地查找到相应的房地产档案内容,这会对房地产的后期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2.4房地产档案的利用率不高
建立房地产档案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档案用户使用,最大限度提高其资源利用率。而从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实际来看,房地产档案的开放度极低,即使检察院要获取相关的房产资料,也有相当的难度,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想利用房地产档案资料来化解纠纷,在当前实施起来很困难。
3.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有效措施
3.1与时俱进,实现管理现代化
房地产档案数量越来越大,档案材料种类越来越多。与时俱进,加强房地产档案现代化管理,才能帮助用户全面利用房地产档案,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首先,房地产企业应树立房地产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意识。随着时代的发展,房地产档案材料的增加,增加了档案保管和利用的困难,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己经不能保证档案整理的便捷高效,导致管理档案的大量积压,无法适应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只有与时俱进,实现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地解决档案积压的问题。其次,应逐步将档案现代化管理与利用纳入工作计划,列入档案现代化管理重要目录进行考核,完善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考核制度。这样不仅能够督促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也能在考核中发现档案管理的不足,便于上级领导根据考核的状况,有针对性地解决档案工作中实际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
3.2全面提升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做好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除了建立完善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外,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的专业素质也十分重要。人才是事业的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执行,需要档案管理组织拥有业务水平过硬、综合素质优秀的档案管理人员。管理队伍水平的提升,需要房地产企业不断进行现有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加深其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意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持续的培训过程中不断提升其档案管理技能。
3.3加强客户研究及深层次的信息服务
对房地产档案用户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用户的信息需求方向,有针对性地为客户开发相应的服务。例如,在房屋拆迁中,有的民宅虽然被列入文物保护,由于年代久远,很难出具相应的证明,这就为房地产档案信息服务提供了方向。房地产档案管理整理出相应的资料,供用户查询,然后利用原始档案资料,为用户维护合法利益,还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3.4确保档案信息检索体系的科学性
应该建立完善的、科学有效的档案信息检索体系,应该对房地产档案资料进行有效的整理,及时解决和完善其中存在的错误问题等,有效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性,还要做好档案的分类工作,运用案卷号、文号以及分?等形式对其进行分开和增量,并借助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设计电子档案部分,防止档案信息因各种因素的出现丢失或损坏等问题,从而为发挥档案价值和作用提供有利条件。
在做工作计划时要认真思考,好的工作计划应像目录树一样,层次分明,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用完整的工作计划去指导我们的工作,会达到省时、省力,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2021校园德育教育工作计划制定模板3篇,来欣赏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到你们!
2021校园德育教育工作计划制定模板1
本学期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局和学校总体工作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当前德育工作的新形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
一、端正思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作为一位教师我很清楚,自己的教学思想和教育观直接影响自己的教学方向、教学方法等。所以,我先从自己的思想入手。做到"端正思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加强教师自身修养,提高自身道德境界
1、加强自身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抄写政治笔记。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提高履行师德修养的自觉性。学习优秀教师的模范事迹,在心中确立崇高的师德榜样,升华自己的师德境界。时刻以教师高尚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
2、同事间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在一个学校里,教师之间善于相互学习、借鉴,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这对于教师更好地开展工作和更快地提高师德修养是大有益的,因此,与同事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良好校园工作环境。
3、在学生中树立榜样作用,要求学生做到的我首先要做到。处处做学生的表率,一身垂范,严格要求,以自身的道德素养影响着身边的每一个学生。
三、家校联系,齐抓共管
除了平时在校请家长面对面互相交流外,互相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以及自身良好的心理素质、德育素质的养成,帮助家长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环境。
四、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德育渗透
教师和工人的工作性质不一样,工作成果也不一样。工人如果不认真生产,那么他们生产出的可能只是一个两个劣质产品,而教师如果不小心的话,培养出的学生不只可能是成绩不好的差生,还有可能是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社会败类。所以,在教学中我很注意对学生进行德育渗透。
2021校园德育教育工作计划制定模板2
一、指导思想
德是人才的灵魂,是人才的保证。今天的幼儿,将是21世纪的栋梁之才。因而,德育工作尤为重要。因此,我们特制定此计划,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纲要》的要求,结合五大领域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向幼儿渗透德育教育,全面提高我班幼儿的思想素质,促进幼儿健康、和谐地发展。
二、班级情况分析
1.一部分幼儿遵守规则的意识和自控能力较差。
2.心中有他人的意识不足,不会同情、体谅、帮助关心他人。
3.不爱惜劳动成果,吃饭掉饭粒,本子随意撕,自来水任其流等不尊重成人的劳动。
4.意志品质不够坚强,做事不认真,没有克服困难的精神。
5.文明行为习惯仍待提高。
三、具体目标
1.乐意与同伴交往,萌发幼儿的爱心,从爱周围人开始。
2.增进幼儿对周围自然环境的认识和热爱科学的情感。
3.培养健康稳定的情绪和活泼开朗、热情大方的性格,能了解自己的优缺点。
四、具体工作安排:
二月份:
1.讲文明、讲礼貌、尊敬长辈,主动向长辈问好,会用礼貌用语,不说脏话。
2.继续学习常规的培养:上课专心听讲,坐姿端正。
3.主动帮助新朋友,让新朋友感到安全、高兴。
4.不拿别人的东西。拾到东西交给成人,知错就改。
5.增强集体意识。在活动中能相互合作。同伴之间互相关心、帮助、友好相处。
三月份:
1.“三八”节开展爱妈妈主题教育活动。
2.爱护花草树木,不攀折。
3.“3.12”植树节,向幼儿进行初步的环保教育。
4.养成爱护物品及节约勤俭的好品质。三个轻:起路轻、说话轻、放下东西也要轻。
5.尊敬长辈和客人,礼貌的与客人说话,不随便插嘴。
四月份:
1.热爱劳动,自己的事自己做,愿意为同伴和集体服务,做集体的小主人。
2.珍惜自己和别人的劳动成果,学习正确评价别人和自己的作品。有礼貌,坚持每天上幼儿园。
3.珍惜自己和别人的劳动成果,学习正确评价别人和自己的作品。
4.讲卫生、勤洗澡换衣,常剪指甲。
5.在活动中让幼儿学着解决同伴间的纠纷。
五月份:
1.爱幼儿园,爱老师、友爱同伴。
2.未经允许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捡到东西要交给成人。
3.爱父母,爱长辈,听他们的话,不任意的发脾气。
4.在集体面前态度大方,做事勇敢、性格开朗。
5.修补图书,整理图书。
六月份:
1.利用榜样的力量,鼓励幼儿习得和巩固已有的良好习惯。
2.衣着朴素、大方,不挑穿戴。
3.在家人的帮助下做力所能及的事。
4.树立安全意识,不独自玩火、玩水、玩电。
总之我们应当把品德教育寓于幼儿各项实践活动中,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在情绪上感染幼儿。同班的两位老师协调配合,对幼儿提出一致的要求,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加强家园联系,共同努力来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为把孩子培养成为讲文明,懂礼貌的好孩子而努力奋斗!
2021校园德育教育工作计划制定模板3
一、指导思想
本学年德育处将继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开展德育工作,使学校德育工作与学生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更适合学生年龄与身心特点、更适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举措,以德育主题活动为依托,建设学生喜爱的德育平台,使德育工作真正落实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强化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重点,引导、塑造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增强德育教育的有效性。继续以班级、年段为实施幸福德育的平台,推进幸福德育工作在我校的深入开展,以感恩教育为切入点,引导学生感恩师长、感恩学校、感恩社会,培养高素质、明礼仪、善感恩的人才。
二、工作目标
反思总结上一学年幸福德育开展情况,进一步推进幸福德育工作深入,积极推进德育校本课程——幸福读本实施,加强幸福德育科研工作,形成一整套切实可行地推进幸福德育的方法与制度;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培育良好校园氛围,引导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意识;结合教师节、拗九节、重阳节、父亲节、母亲节等节日,以主题活动的形式推进中华优良传统文化教育,特别是感恩教育,培养学生感恩之心;继续推进我校体育节、艺术节、元旦迎新、社团节等大型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本学期工作重点
1.增强幸福德育研究,推动幸福德育工作在我校的深入开展
(1)在总结我校去年幸福德育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幸福德育科研工作。以科研项目的推进带动我校德育工作团队理论水平的提升。我处今年将着力推进省级两个新的课题:福建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专项课题——《以幸福德育为目标的高中班会课课程建设》、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课题——《普通高中的幸福德育的分层次研究》的研究工作,相信随着课题研究的深入开展将进一步提升我校德育队伍的理论研究水平。
(2)继续以班级、年段为平台,大力推进幸福德育的实施。加强班级环境文化、制度文化、活动文化、课堂文化、管理文化建设工作,营造愉悦和谐的人际关系,组织有向心力的班级活动,培育多元包容的班级文化、形成阳光向上的班级气质,让幸福班级建设成为年级、学校的基础,从而推进幸福德育工作在我校的深入开展。
(3)有效推进年段工作,培育、塑造年段德育工作特色
立足我校德育工作年段分层次推进的特色,德育处根据学生三年成长特点,结合我校德育培养目标,统筹安排年段德育工作重点,加强年段工作研究,从高一、高二、高三年段学生特点出发,优化落实分层次德育目标,依托我校学生成长手册,记录学生成长历程,推进年段管理工作,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4)编印德育校本教材,打造三中德育特色品牌
编印《幸福读本》、《班主任工作指南》、《三中学生指南》、《高中班会课课程教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细化落实到校本德育课程的德育目标之中,充分发挥课程的德育功能,丰富学校德育资源。
2.加强高三毕业班管理工作,通过强化常规管理,使学生的思想统一到年段、学校的要求上来,根据不同阶段,学生表现出的不同思想状态,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使学生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提高备考效率。关注高三年段班主任、学生心理状态,营造良好毕业班氛围,组织适宜高三年级德育活动,密切家校联系,促使学生、家长、班级、年段、学校形成合力,增强团队意识,为明年高三取得更好成绩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升德育干部素质
除了依托班主任例会,以会代训外,还要转换培养方式,加强班主任培训。本学年成立三中青年教师“读书会”,将继续通过为班主任定购教育书籍,引导班主任利用课余时间自学相关理论知识;观摩学习主题德育活动,不断学习兄弟学校、本校先进班主任工作先进经验;定期组织教育理论学习、读书沙龙活动,使班主任能够及时地接受到新思想,相互交流学习心得;定期聘请有经验的班主任就常规管理、班集体建设、育人的成功案例等方面进行经验介绍等四种方式不断引导班主任们学习先进的管理、育人经验,不断提升班主任队伍素质水平。鼓励班主任主动认真地开展工作,注重发挥骨干班主任的示范作用,力争打造一只高素质的班主任队伍。
4.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继续完善德育考核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针对近年来学生素质情况,大力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公民美德,发扬社会公德,增强国家认同,引导广大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扎实推进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
(1)认真落实《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引导学生养成诚实守信、孝敬感恩、团结友善、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2)完善我校的德育考核细则,依托智慧校园平台,进一步推进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制度,增强常规管理工作,增强德育实效,做到随时、随地、随人、随事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利用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落实《福州三中德育考核细则》,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系列教育,强化训练,让学生明确在校学习生活中应怎样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3)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课,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与文明礼仪教育,营造校园内对学生对行为规范养成的浑厚氛围。动员全教师,全员育人,引导学生讲文明礼貌,做时代新人,努力提高学生的素质。
(4)依托校园数字化德育考评系统,增强学生自主管理能力。本年度,我们根据去年数字校园体系使用经验,修正,改进考核系统,并将学生自主管理的班级卫生、课间操、眼保健操等考核工作相关电子表格引入到德育考评系统,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内容,增强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以评比促管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5)充分发挥年段力量,落实学生常规管理工作。以三个段长为主要负责人,以班级为基础,引导各班做好班级常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班级管理工作交流,对于优秀班级在年段会上给予表彰、鼓励,对不良现象和不良行为及时总结有效经验,互补有无。
5.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力推进感恩教育,培养学生感恩之心
感恩是一种人格品质,是一种人生态度,是一种道德修养,作为三中的学生应该具有这种人格特质或一种习惯,常怀感恩之心,不仅能够使人体验生活的幸福感,对环境与他人充满敬重、关切和珍爱,还会激励人为了使自己变得更加美好而奋斗。本学年将做好以下工作
(1)将感恩教育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活动中,作为班主任的一项重要工作,新学年开始,要求班主任在制定班级公约中就加入尊重老师,礼貌可人,团结,对人友善,每天微笑。不抱怨,不沮丧,找到快乐,有爱心,能付出,有责任,做一个受人欢迎的人,不只生活在自己的小圈子里,做内心简单透明的人,多做自我批评,宽容他人等等内容。
(2)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把感恩教育落到实处
本学年拟开展以下活动:开展一次征文活动,开好一次主题班会,组织一次以“感恩父母”为主题内容的演讲活动,举办“感动瞬间”书法、绘画和摄影展,让师生用书法、绘画、摄影等形式来表达内心的感恩之情。开展“感恩父母,从点滴做起”活动,鼓励学生为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师生中开展写一封家信、打一个电话、等活动,体会和感激父母的艰辛和不易,培养师生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情。
6.进一步整合家、校、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德育工作开展
完善家、校、社会网络,充分、有效利用社会、家长资源,拓展德育工作资源,积极争取家长、社会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积极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加强家校联系,邀请家长到校做讲座;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种校外实践和公益活动,充分利用家长资源与__市的社会实践基地资源,使社会实践、日常校外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常态化、融入学生学习、生活,促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教育合力。
7.增强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
加强与__市检察院的联系与合作,特别聘请林承杰检察官为我校法制辅导员,通过邀请__市检察院领导、专家来校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讲座,外出参加相关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等形式的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社会公德意识及安全防范意识,对违反校纪校规学生既要严肃处理,又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之明确自身不足的同时感受关怀、增强自信、树立正确人生目标、改正缺点。
8.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依托阳光小屋,认真研究我校学生心理变化特点,针对不同年级建立相关心理引导、疏导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对学生当前出现的异常心理和行为进行鉴别和辅导。通过个别心理咨询、传授有益的宣泄方法,从而帮助有心理障碍或是心理困扰的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行为问题的学生,深受情绪困扰的学生走出心理阴影。此外,通过团体心理辅导、班会课渗透、宣传建设等手段引导、帮助学生克服不良因素给他们健康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开发学生未来自我发展的潜能。
论文关键词 交通工程 嵌入式 专项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能够起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作用,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职务犯罪。交通工程因工期长、工程量大,面临诸多预防难点,把预防职务犯罪融入交通系统各个环节之中,不断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有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交通领域职务犯罪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应着力构建重大工程“嵌入式”专项预防制度,有效解决交通工程专业性强、施工期长、风险环节多等预防难点,推动重大工程廉洁运转。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展开预防:
一、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一是集聚监管资源。结合项目特点,项目实施勤政廉政约谈制度,参建单位承诺项目农民工工资、质量与安全及廉政保证制度。对于项目建设规模大、标段多的工程,明确项目举报途径,规定每月固定日期,项目施工单位对监理组、指挥部进行书面评价,避免其他网络反映。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企业自检、社会监理”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在引进中介检测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率先取消业主代表、采取远程评标、推行廉政约谈的基础上,突出构建“制度+科技”的质量监管体系。二是突出现场监管。全面落实工程标后监管,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履约考核;同时,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建设工程管理平台,助力项目信息交流,安装现场可视系统。统一安装脸谱识别系统,确保现场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和技术力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强化一线排查。严格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充分利用第三方检测技术力量,加强现场施工检查力度,各单位工程到位检查率、功能性试验到位检查率达100%,强化工程质量要素管理,加强对人员配备、机械到位和物资材料供应的管理监督。四是构建包保体系。强化从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及时查处资质挂靠、弄虚作假、违法分包等严重不良行为。严厉查处现场履约能力差、质量控制不力的单位,构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包保体系,打造高效精品工程。全面实施交通工程交竣工廉洁性评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延伸和创新交通运输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通过“零容忍”实现“零风险”。
二、紧扣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原有的预防机制和预防方式,重在现场检查和宣讲教育,无法透过现象发现深层次存在的问题,预防效果不太理想。“嵌入式”监督机制重在对易发职务犯罪突出节点的监督,通过把握突出节点,完善事前监督体系,让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干成事,不出事。一是专家嵌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从审计、工程质量监督、住建等行业选调16名专业人员,组建“廉政之路”预防监督员队伍,不定期随机抽取预防监督员实地查看施工现场,抽查工程项目资料,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等角度提出意见,并就“质量、工期、安全”等问题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问,项目负责人现场进行解答。注重抓早抓小,对于发生的细微问题及时处理,将可能发生的渎职、失职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以“零容忍”的态度实现“零查处”的目标。共开展活动11次,提出意见35条,促进监督单位及时反馈并整改。二是预防人员嵌入关键结点进行信息掌控。检察院预防干警及时收集工程建设单位曾建工程、资金支付、押金管理、项目经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数据库,通过发放反馈问答卷、工地随机调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对工程情况进行监督,了解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工地设立廉政举报箱,对重点人员进行风险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共收集基本信息10条,发放问答卷600余份,开展调查4次。三是检察长挂钩重点工程进行定项预防。将院领导定向联系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和重大工程“嵌入式”监督机制有机结合,通过检察机关院领导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嵌入式”监督机制工作的开展。8名院领导全部挂钩重大工程,及时了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转情况,查找工程建设管理中制度上的漏洞,梳理其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风险源点。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预防对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
三、围绕工程质量开展预防
通过逐步推进“嵌入式”监督机制,加强各重要环节的监控,实现减少、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形成重大工程管理人员不想贪、不能贪的良好环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严格规范流程,强化信息备案。工程项目启动后,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流程的要求,在各个关键接点时期内将信息报送预防部门备案,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预防部门共接收廉政合同备案42份,收集工程变更性信息3条,排查风险源点5个,预防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明确预防工作重点,制定一定时期内的预防工作计划,建立台账资料,并根据备案的信息部署下一步专项预防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重点工程专项预防涉及部门和行业众多,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才能形成预防合力。通过联防联控座谈会和联席会议的形式,在工程建设初期,明确各方预防责任,签订《廉洁工作责任书》,施工方保证工程质量,承诺不向相关人员行贿,建设方和监理方保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并预缴廉政保证金,各方保证配合支持开展预防工作。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强化预防成效。紧紧抓住重大工程建设中易发腐败的关键接点,集中预防力量,深入分析研究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对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及时启动预防调查机制,运用预防建议的方式,帮助建设单位堵漏建制,防范职务犯罪发生。去年以来,共开展预防调查8次,通过务实深入的预防工作,使重点工程建设的各方切实感受到预防工作的成效。
四、运用多种形式实施防控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三个到位”。
加强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组织领导是关键。为此,局党委始终坚持把行风建设和干部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从抓好“三个到位”入手,不断加强对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领导,有力的保证了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认识到位。通过开展各种经常性的教育,使广大地税干部认识到,地税部门作为经济执法部门,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能否搞好,直接关系到地税部门的形象。要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就必须端正行业作风,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征纳关系,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廉洁文明、高效的工作作风在社会上和纳税人中间树立良好的形象。基于这种认识,近年来,我们每年都要结合实际,开展思想作风整顿、职业道德建设大讨论、“廉政教育月”等一系列整顿教育活动,采取各种形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廉洁从税意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成为广大地税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是领导到位。多年来,我们始终把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税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落实责任制,在全局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成员协手抓,相关科室组织协调,全局上下齐抓共管,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并坚持做到“两个同时”:即税收工作计划与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计划同时制定,税收工作检查考核与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同时进行。如在我局每月召开的局务会议上,局党委在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或布置工作时,都把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作为重要议题,每次都专门拿出时间强调行风建设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抓,抓领导,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三是责任到位。每年初,局党委都制定党委成员《关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时,并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市局到分局层层签订了《廉政责任书》,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了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建立三项机制,强化监督制约。
为推动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近年来,结合地税部门实际和行业特点,我们从建立三项机制入手,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干部的言行。
1、建立制约机制。先后制定了《地税干部行为规范》、《首问责任制度》、《关于廉洁从税的几项具体规定》、《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规定》等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内容涵盖了干部的仪表言行、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同时,建立了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干部廉政卡制度,为全局每一名干部职工建立了廉政档案,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2、建立监督机制。为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我们重点抓了内外两方面的监督。在内部,每年都要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内审,重点检查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费管理和发票使用管理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并在各单位设了内部兼职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建立激励机制。一是实行目标管理连带责任制和行风、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我们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中,哪个岗位、哪个环节除了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单位分管领导还要因责任不力而负连带责任,对在行风评议中被评为末位或在上级明察暗访中出现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设立行风奖。对在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行风测评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由市局统一进行表彰通报,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凡被评为行风“较差”的单位,扣发一定数量的年终奖金。
三、突出三个重点,提高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水平
为纳税人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是深化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密切征纳关系的大事。几年来,针对地税部门的行业特点,我们以文明服务为突破口,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是实行公开办税制度。为杜绝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税”、“关系税”问题,我们坚持依法治税,公开办税,做到税收法规公开、办税时限公开、违章处罚公开、工作纪律公开、社会监督公开,将公开内容张贴在各单位办税服务厅等纳税人较集中的场所。广泛宣传,接受纳税人监督。
二是搞好优质服务。深入开展“机关建设年”和“税企金桥”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围绕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税收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和渠道,认真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行“一站式”、“一窗式”涉税服务,实行公开办税,限时服务,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牢固树立经济税收意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社会经济和纳税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培植后续税源。一年来,共为户符合条件的 企业办理税收减免万元,为户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减免税收万元,为从事再就业的下岗人员免费办理税务登记个,免收工本费元。以优质的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为防止滥用权力、以税谋私行为的发生,我们不断深化完善“两权”监督制约,在全局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理顺征、管、查之间的关系,使征、管、查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相互监督,从体制上推动和促进行风、党风廉政和干部职业建设工作,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如在稽查部门,我们实行了“查前告知,查后反馈”制度,规定稽查人员在下户检查前,必须将《税务稽查告知书》交给纳税人,检查结束后,职业由纳税人填写《监督税务稽查反馈书》反馈给地税部门,对稽查过程中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还可随时电话举报,这些措施,提高了执法透明度,较好地规范了执法行为。
总的看,几年来,由于我们对行风和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思想重视,措施得力,我局的行风和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仍存有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对行风建设和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二是关系税、人情税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排查问题,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推动我局的行风和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不断深入。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动作用,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在继续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申报制度、礼品登记上报制度的同时,抓好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常过问、勤提醒,加强检查和监督,坚持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使广大干部时时有监督,时时有压力,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案件和投诉多发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贪赃枉法、以税谋私等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的案件和司法、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同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制度,堵塞工作漏洞。
3、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加强与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建立预防工作机制,成立预防工作协调小组,建立预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邀请检察院的同志做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同时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调研和预防对策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的范围,包括国家所有的档案,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档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档案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和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各自的档案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档案事业,对本市的档案工作依法实行监督和指导,并统筹规划、组织协调。
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管档案工作的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工作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业务上受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对所属机构的档案业务实行监督和指导。各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业务上受同级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档案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的机构,业务上受同级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按照下列原则设置:
(一)市和区、县应当设置综合档案馆;
(二)市可以设置城建、科技等专门档案馆;
(三)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部门档案馆。
第十一条 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的布局,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由设置单位或者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档案馆的变更或者撤销,按照设置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各单位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由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按照归档范围收集齐全,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六条 应当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范围,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信息:
(一)行政区划的变动;
(二)单位的建立、变更或者撤销;
(三)列入市或者区、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有关普查项目的立项;
(四)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和区、县举办或者承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第十八条 各单位的建设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和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进行验收、鉴定前,应当由该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对其档案管理进行指导,并对档案进行验收。
市和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鉴定前,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对该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属于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应当通知有关档案馆参加。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列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转为非国有单位的,其党群、行政等管理类档案,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归属于原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档案馆,其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等类档案按照双方的协议、合同的规定确定归属。
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转为国有单位的,其档案归国家所有。
第二十条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在协议、合同生效后形成的档案,为中外双方共同所有。该协议、合同终止时,档案原件归中方所有,外方可以保存复制件。
外资企业形成的档案归外资企业所有。
第二十一条 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部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其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企业、事业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本单位提出,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一)列入市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向市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列入区、县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向区、县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列入专门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项目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专门档案馆移交;
(四)列入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向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档案馆移交。
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长移交期限的,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置适宜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和设施,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接收、整理、保管档案,防止档案的损毁和散失。
第二十四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经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由有关档案馆提前接收入馆;
(二)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经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由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
(三)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其他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五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集体和个人向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或者出卖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第二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出卖;需要向国外组织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其复制件的,应当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前款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其所有者向综合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必须经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赠送、交换、出卖兼有档案性质的文物、古本图书资料或者其复制件的,适用本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国有档案复制件,不得向国外组织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
(一)未向社会开放的档案;
(二)未解密的档案;
(三)有损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档案;
(四)影响社会稳定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档案。
第二十八条 向市或者区、县综合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档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
(二)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档案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邮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对进馆档案界定有异议的,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编制开放档案计划和实施方案,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
第三十二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信息网络,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
区、县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向市综合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
第三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实行有偿服务,提供档案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制定。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调用其移交、捐赠档案,档案馆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国家机关因公务需要查阅档案的,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
第三十四条 港、澳、台同胞和华侨需要利用开放档案的,须由本市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者接待单位的主管部门介绍,经有关档案馆同意。
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开放档案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利用合资、合作中方单位原有档案的,按照双方协议、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或者其他部门保存档案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时,应当按照批准范围查阅档案内容,不得在档案上勾抹、描摹、涂改或者伪造、剪裁、抽取档案材料。
第三十八条 档案的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四十一条 携带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海关依法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应当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民事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赔偿损失时,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书或者责令赔偿损失通知书。
罚没财物时,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罚没款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国库。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外资企业的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的意义档案管理就其基本性质和主要作用来说,是一项管理性的工作,服务性的工作,政治性的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不生产物质财富,档案主要也不由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产生和利用,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历史文件的一种专业,所以是管理性的工作。但是档案管理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各项社会管理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实践服务,是档案管理工作区别于其他工作的特点之一。档案部门虽然也研究档案、进行编著等活动,但其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利用需要,仍具有服务性。在社会历史的各个阶段,档案管理工作都必然为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服务,否则就不会存在,也难以发展。在阶级社会中,档案管理工作体现一定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为一定的统治阶级所掌握,为一定阶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服务,这个服务方向是档案管理工作政治性的集中表现。由于档案的内容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所以中外任何国家对档案管理都有一定的保密要求,一部分档案不对外开放,而多数档案则要在规定期满后才开放。这种机要性也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