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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交流材料

时间:2022-04-19 07:55:37

民政工作交流材料

第1篇

根据省财厅行评办的要求,我现将前阶段市财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一些情况和做法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个汇报,希望与大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互相取长补短,推动我们财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深入开展。

根据省财厅行评办和市行评办的部署和要求,我局从月中旬起组织开展了全市财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即自查自评阶段,这个阶段我们安排在月底完成。在前阶段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各种活动,努力在“活、细、实”方面下功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在“活”上做文章

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过程中,我们坚持在“活”上做文章,在活动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将每一个活动都组织得活泼、热烈,这样才能充分提高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需要组织大量的学习活动,而一般形式的学习往往使人感觉枯燥,学习热情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为此,我们对如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精心组织,结合的实际情况,在宣传上采取了召开各级动员会,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大量悬挂行评标语,创办专门的行评简报发送到各部门单位,设立意见投诉箱,设置宣传墙报专栏,开设公开的投诉电话,等等,通过这些多样的宣传,很好地营造成良好的行评氛围;在学习上,采取了到监狱现场开展警示教育,党组学习中心组组织理论学习,邀请专家学者举行三场讲座,党支部和科室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写心得体会,开展心得体会交流会,等等多种形式,有效地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效果。在第二阶段的查摆问题中,为找准找全我局机关作风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又采取了发放征求意见表,邀请各界代表召开两场征求意见座谈会,组织个小组分别到各线口单位上门征求意见,开展现场咨询活动以及召开本局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共同查找问题写出书面材料等各种形式,征求到了大量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二、在“细”上做工作

财政系统是第一次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没什么经验可循,要开展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做过细的工作,细心、细致、细化。我们围绕一个“细”字,力争在各方面都做到思考周到,计划周密,部署周全。我们制定了整个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每个阶段非常具体的实施意见,每一个阶段开始前均制定好具体的活动日程安排表,具体哪一天做什么、怎么做、谁负责等等都安排得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在每一个具体活动开展前,我们都要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或实施意见,如学习两个条例活动的实施方案、警示教育活动方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方案、走访服务对象工作方案以及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和本局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方案,等等。对许多需要各有关科室完成的工作任务,则要求相关科室根据分工制定出相应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每一个方案计划,局领导都亲自组织行评办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讨论,反复推敲,多次修改完善,有许多方案还广泛征求全局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局行评办还经常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活动,仔细检查各科室和干部职工学习文件资料、记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和总结以及查摆问题的情况,认真找出做得不够的和存在的问题,并当面向当事人提出来,督促其及时改进,防止走过场以及得过且过、随便应付的现象发生,确保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高效率高质量开展。对各科室开展活动的计划总结和干部职工的学习心得体会都认真详细地进行造册登记,作为资料保存。

在查摆问题上,我们坚持要求各科室和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剖析自身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查摆问题要做到“细、深、准、全”。并为此采取了许多形式,深入细致地查找出了财政部门机关作风上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在“实”上下功夫

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我们坚持在“实”上下功夫,鼓实劲、出实招、求实效。在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和计划时,我们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财政工作实际,确保采取的措施方法能够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我们坚持抓落实。一是明确落实职责分工,我们成立了由局一把手担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行风评议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科室抽调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组成,局行评办人员的工作也进行了适当分工,既各负其责,也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明确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的各种活动,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开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负责组织本科室的有关活动,督促检查本科室干部职工参与活动情况。二是局行评办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抽检抽查各科室开展活动情况和干部职工参与活动情况,在每一重大活动开展后,则组织进行专门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三是结合财政实际工作落实责任,以民主评议行风促进财政业务工作落实,如对财政几项重大改革工作和财政部门承担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任务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我们根据工作性质和要求,将这些专项工作的责任目标分解到各科室和各岗位,落实到人并由局长与各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就分工的具体任务签订了专项工作责任书,以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

第2篇

一、全局妇女基本情况

全局系统共有正式职工721名,其中女同志314名,占职工总数的43.55%。从政治结构看:具有领导职务的女同志有19名。其中:处级3名,占处级干部的14.29%;科级16名,占科级干部的18.82%;科级以下295名,占女职工总数的93.95%。从文化结构看:大专以上的117名,占妇女总数的37.26%;中专(含高中)的118名,占妇女总数的37.58%;初中及以下的79名,占妇女总数的25.16%。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41名,占妇女总数的13.06%;31—40岁的139名,占妇女总数的44.27%;41—50岁的121名,占妇女总数的38.53%;50岁以上的13名,占妇女总数的4.14%。总的来说,我局妇女基本情况呈现出政治待遇不断提高、教育水平稳步提升、年龄结构趋于年青三个特点。

二、近年来我局的妇女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妇女工作在妇联和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原则,努力做到“政治上关注、工作上关爱、生活上关心”,使广大妇女同志在民政事业的蓬勃发展中,实现了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为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政治上关注。

参政议政是政治上关注的核心。近年来,全局系统有19名女同志由于自身的努力与出色的表现,走上了领导岗位,为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其中有带领老龄工作走进全国先进行列的副局长;有主管全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工作的张翠、合玉霞科长;有带领我军休所连续三次受到全国、全省表彰的卢晓源书记;有被老红军、老干部视为亲闺女、受到原省长赞扬的光荣院秦福花院长;还有为流浪乞讨人员尽心服务的救助站张秀花书记;有带领盲人开展按摩业务的盲人按摩门诊部刘佩兰副主任等一大批女干部。她们以高超的管理能力与踏实的工作作风,带领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为民政事业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去年在我百名关键岗位评比活动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张翠科长取得了第五的好成绩。同时,秦福花和张翠同志作为政协委员、秦福花同志又作为妇联代表,积极参与全各项活动,代表了民政妇女的形象,传达了民政的声音。

依托党建是政治上关注的重点。“妇建依托党建,党建带动妇建”是开展妇女工作的有效手段。在发展党员方面,重点培养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女青年。今年又有5名女职工转为正式党员,4名女职工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预备党员,分别占转正党员和预备党员总数的56%和50%。目前,全局系统共有妇女党员98名,占党员总数的22%。这些女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局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巾帼建功是政治上关注的亮点。我局每年借三八妇女节之际开展“巾帼建功”表彰活动,对在一年“巾帼建功”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此外,先后有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复军人医院等单位分别被妇联、直机关工委和总工会评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社会福利院毛瑞波同志被省民政厅等十家单位联合表彰为全省“百优三八红旗手”、荣复军人医院王兆星同志被总工会表彰为全“三八红旗手”。通过长效表彰机制的建立,为广大妇女同志搭建了展示才华、奉献力量的平台。

2、工作上关爱。

教育培训是工作上关爱的前提。男女平等、尊重女性、关爱女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这一思想要深入人心,需要长期不断的宣传教育。我局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一是通过各种关于妇女工作的专题会议,以会代训,加强妇女干部的培训。要求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要把尊重女性、关爱女性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在日常活动中;二是通过妇女座谈会、专题讲座会等各种活动,研究妇女工作的特点,使妇女地位得到明显提高;三是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同志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其能够出色的完成工作,在工作中妇女同志的人生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平等互助是工作上关爱的表现。平等是维护妇女权益的应有内涵。工作上的关爱首先表现在机会的平等上,民政系统在岗位选人时主要依据的是个人的能力与实绩,就是重在实绩看表现,从不歧视女性,这就为广大妇女同志提供了施展才华的机会。其次表现在评价的平等上,只要工作有成绩,都会得到领导的认可和相应的物质与精神奖励。但是妇女同志由于生理心理特点,在某些工作领域存在着局限性,这时单位领导和男同胞们就会勇挑重担,避免女同志们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业绩突出是工作上关爱的成果。我局妇女同志们始终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到民政事业的发展中,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社会福利院、光荣院、低保管理中心、荣复军人医院、救灾捐赠仓储中心的女职工相对集中,人数都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她们大多工作在服务第一线,直接面对服务对象,承担着保育、护理、后勤、医疗等苦、脏、累的任务,她们把传统工作注入了新内容,把常规工作抓出了新意,重点工作干出了特色,以女性特有的细致、执著,在默默无闻的岗位上奉献着真情和爱心,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和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光荣院赡养着革命烈属、伤残军人和老复员军人,操持这个大家庭的人,几乎是清一色的“半边天”,由她们组成的一线护理团队,把以孝道、仁德、诚信为服务的宗旨演绎的淋漓尽致。社会福利院女职工恪守“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职业道德,始终以慈母之爱和女儿之情对待孤儿和老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地奉献着光和热,为服务对象捧上一颗颗滚烫的心。救灾捐赠仓储中心的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担负着救灾物资存储和社会捐赠的重要工作,她们以娴熟的技能,每日不厌其烦地重复着清洗、晾晒、整理、打包、搬运等琐碎工作,为确保全救灾物资的安全和社会捐赠的顺利开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3、生活上关心。

身体康健是生活上关心的基础。我局先后邀请全国知名妇科专家周亚教授、杨红丽老师及心理专家为女同志讲授妇科卫生与心理保健知识,使女同志们保健知识得到丰富,预防能力得到加强。为防范妇女同志的疾病风险,局工会连续六年为机关所有女同志入了团体女性安康保险。连续六年组织局机关及离退休妇女进行了健康体检。去年4月份,在全开展的“关爱女性、关注健康”千万元惠民工程活动中,积极与妇联和新凤凰女子医院联系,为全局系统女职工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今年6月份,我们与322医院联系,为全局系统所有女职工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

丰富的业余活动是生活上关心的支点。我局每年元旦举办新年联欢会,表演节目,共庆佳节;春节前夕,举办文体比赛、书画展、乒乓球比赛,陶冶情操,增强体制;三八妇女节,组织女职工开展游泳、文娱活动,体现关爱,丰富生活;5·12护士节,荣军医院党支部组织文艺演出,使常年为精神病人服务的白衣天使们欢渡节日;九九重阳节,局老干科慰问退休女干部,光荣院、福利院等基层单位开展尊老敬老活动;局机关先后举办两届“放歌民政”演讲比赛,给女青年提供了宣传民政、展示自我的平台。

互帮互助是生活上关心的补充。当妇女同志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民政人共同发扬慈善精神,体现互助风格。副局长长期与癌症病魔抗争的时候,全局系统职工为其送去了关爱与鼓励。2003年,当得知我局福利公司残疾女职工不幸跌伤的消息后,局机关党委号召全局系统干部职工伸出援助之手,奉献爱心,共捐款7618元,缓解了她的燃眉之急,使其伤痛得到很好的治疗。

三、我们的经验体会

1、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做好妇女工作的基础。“尊重妇女、关爱妇女”历来是我局开展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尊重妇女,就是要尊重她们的能力,按照能力选拔任用,使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尊重妇女,就是要尊重她们的劳动,按照工作业绩大小,一视同仁,表彰奖励。然而,妇女同志由于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担负着经济生产与人口生产的两大重任,她们更需要关爱。关爱妇女,就是要教会她们如何保护自己,普及保健知识,注重预防为主,保持健康的身体;关爱妇女,就是要协助她们协调好工作和家庭关系,为她们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这一指导思想,为我局妇女工作的顺利开展指明了方向。

第3篇

一、以视察调研为基础,提升民主监督力度

聚焦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以及“十三五”时期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科技创新、精准扶贫、“263”专项行动、民生实事等重点任务,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思考,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开展专题视察调研30多次,提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我市科技贡献份额》《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等意见建议,得到xx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采纳。

二、以提案督办为手段,拓展民主监督深度

换届以来,提案工作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收到各类提案595件,立案461件。开展“提案督办月”活动,坚持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界别提案和重点提案,综合运用视察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等方法,使督办提案的过程成为实施民主监督的过程,促进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

三、以专题监督为重点,加大民主监督强度

加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专题监督力度。今年以来,紧盯15件为民办实事项目60个分项目的责任落实、项目进度和经费保障,通过走访、视察、座谈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助推民生实事办好办实。把 “化工、印染行业”整治工作作为专题监督的重中之重。制订《“化工、印染行业”整治专题民主监督工作方案》,政协主席挂帅,分管副主席牵头负责,按月督查,有效促进了化工、印染行业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以民主评议为渠道,体现民主监督精度

围绕xx职业教育、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整改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评范围。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评议工作,搭建群众与评议组的平台。开展“回头看”,进行回访视察,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五、以宣传工作为抓手,提高民主监督广度

加大对重点提案、民主评议、视察调研等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辟政协专版民主监督专栏,先后刊登《同心协力推进重点提案落实》等12期15版;建立xx政协微信公众号,设置“邀你建言”“百姓心声”“委员互动”等栏目,打通政协、媒体与民众之间的信息通道,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

第4篇

今年来,在局党委、局长室的正确领导下,我处紧扣“四个一”的工作目标(坚持运政为民“一个中心”、实现行业改革“一个突破”、建设便民惠民“一个市场”、打造作风过硬“一支队伍”),按照“双过半”的要求,细化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明确责任,以周促月、以月促季,有效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围绕实践活动,强化队伍建设,夯实运政为民基础

开展读书学习,提高理论素质。坚持每月读书学习交流,将读书学习活动制度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论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读本》等辅导材料和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会议讲话内容学习。强化学习成果转化,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问题,把“加快推进客运市场资源整合、更好服务培植现代物流、完善驾培市场经营管理、提升维修行业服务质量、规范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作为撰写读书心得交流课题。共组织集中学习6次,交流读书心得18篇。开展问题查摆,改善工作作风。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的工作要求,4月10日,邀请服务对象、运输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就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征求建议和意见,在“门难进、脸难看”、“推诿、吃拿卡要”、“脱岗窜岗、迟到早退”等行为上,进行问卷调查。4月16日,处班子与中层干部、职工、老同志代表座谈,就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在“”问题上,广泛征求建议和意见,共征求意见和建议61条。坚持边学边改、注重立行立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做好梳理汇总和责任分解,采取系列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开展专题讨论,增强宗旨意识。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专题大讨论活动,通过自问“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深思“清正、清廉、清明”之间联系,让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坚定了理想信念,找准了自己定位,从行动上增强了服务意识,摆正了工作态度,有效提高队伍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运政为民”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围绕专题活动,强化便民利民,队伍形象显著提升

组织“满意在车厢、文明在交通”进社区服务活动。6月7日,在牌楼社区锦绣园小区,设立宣传台,向过往居民发放长途、农公、城市公交车辆发车时刻表和运输行业业务办理指南等宣传材料,就更好服务群众出行进行问卷调查。对居民提出出租车经营规范、增加公交车辆覆盖、公交乘车卡办理和遇到违规经营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一一详细解答。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调查问卷50人次。组织“车大夫”社区行活动。3月29日、5月10日,分别组织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进文林、长安社区开展免费服务咨询活动,向居民讲解《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发放《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手册》材料,让广大车主了解车辆维修法律条款,掌握汽车维修规范流程和维权途径。维修人员现场为车主提供免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讲解日常车辆保养的重要性和知识要点,实地操作演示车辆机油检查方法、车胎胎压判断、电池维护保养、安全气囊使用等知识和简单故障排除方法与技巧。组织“江苏快货”送服务到社区活动。6月14日,组织货运经营业户进文林社区张阳小区,向群众发放物流运输、货物配送等相关资料,释解现代物流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群众日常生活所发挥的作用,及物流发展的方向。共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次,让群众在家门口实实在在感受到运管“便民、惠民、利民”,受到一致好评。

三、围绕群众出行,强化目标完成,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实施城市公交回购。按照公交优先发展战略,4月份,提请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城市公交进行政府回购,市政府常务会议12号纪要中,对城市公交政府回购形成决议。6月10日,市政府专题召开公交规划论证会。目前,回购工作已进入资产评估阶段,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回购工作。推进镇村公交通达。今年,我市计划开通昌荣、沙沟两乡镇镇村公交通达,按照省、市关于镇村公交通达的要求,采取新辟、延伸等方式,计划开通6条线路,投放14辆公交车。现已完成通达“一图一表一方案”,车辆投放已到位,且统一标志标识,线路运行正常。4月10日,老圩、大营、新垛至市区直达班车正式开通。完善客运枢纽功能。加大新客站站务管理,强化长途、农公、公交、出租四位一体零换乘,逐步完善综合枢纽功能设置,满足群众多方式出行需求。6月9日,客运站母婴专用候车室正式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公司化进程。全力推进长途班车公司化改造,按照集约化经营模式,采取同向班线整合的方式,现已完成常熟、浏河、太仓班线公司化改造。加大车辆服务设施设备、服务质量和建章立制等方面建设,争创“江苏快客”品牌,南京、无锡等5条班线车辆已更新为大型高级客车,待省厅专家组验收。引导培植现代物流。上半年,共审验道路货运业户3547户,新办、审验车辆证件xxx辆,新办、换发船舶证件xxxx艘。发挥行业引导,探索货运市场资源整合,以得胜湖港口物流园区、城西物流中心为支撑点,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争创“江苏快货”品牌线路。

第5篇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若干措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工作目标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行政部门界限,开展“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实现受理与审批分离,审批和监督评价分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

二、 基本原则

(一)受审分离。在保持部门职能不变的基础上,将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收取材料、发放证照等业务分离出来,统一交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收件和出件,管住“入口”和“出口”,通过限时办结制推动部门按时审批按时办结,实现受审分离,形成申请人、受理人、审批人三方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集成服务。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整合跨层级、跨部门办理事项的流程,建立完善数据互联共享、材料分类流转、事项并联审批等集成服务机制,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个窗、交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

(三)分类实施。梳理不同类型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采取即办件“现场审核、即来即办”,承诺件“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联办件“并联审批、协同服务”,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全程督办”。

(四)统筹推进。统筹推进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联通业务平台、共享政务数据等工作,保障“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的有序、顺利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进驻政务服务事项

梳理发布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进驻事项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第一批推动水、电、气、住房公积金、资金托管、银行征信等单位和事项进驻。待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改造提升后,第二批推动公安民生专窗、婚姻登记专窗、司法民生专窗进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二)整合设置综合服务窗口

根据进驻单位和审批服务事项情况,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许可经营、社会事务、建设工程五大类综合受理窗口,水电气专窗、住房公积金专窗、资金托管专窗、财政专窗四个专业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进驻后台综合审批区的各单位审批科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分发给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办理。即办件由相关审批部门授权委托给窗口人员办理。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三)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四减一明确”,即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明确受理和审查规范,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事项受理手册》、《事项审批业务手册》。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1、编制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国务院“六个一”的要求,全面清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申报材料和证明,逐一明确“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条款模糊条款,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事指南。

2、规范材料受理。一是将办事材料分主审材料和非主审材料,按照既依法依规又高效便民的要求,从非主审材料中明确承诺材料,建立完善容缺承诺受理制。二是明确每一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准备要点。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材料模板和说明。三是材料齐全的事项申请应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受凭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3、优化审批流程。对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含办结)三个环节进行流程优化和再造,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对符合条件的单一审批流程事项尽量调整为即办事项;共同审批流程事项需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并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机制,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

4、完善审批细则。制定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使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

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办理的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向社会公示。

5、明确审批权限。实行审批权限分类管理,建立审批权限责任目录清单。将审批权限分为三个层级,A类事项直接由窗口人员审批,B类事项由科股长审批,C类事项由局长审批。

(四)加强“一窗受理”队伍建设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2、各单位明确并上报业务骨干,对“一窗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操作集中培训,并在正式对外后持续进行跟岗培训。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五)建立集成服务工作机制

1、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业务整建制进驻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

2、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制。即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标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入驻部门、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各部门首席代表为限时办结负责人,事项的受理人为受理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3、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发挥咨询引导和帮办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

4、建立完善“容缺后补”制。制定公布容缺清单,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在容缺材料补齐后,及时办结。

5、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制。主要建立完善投资项目、证照联办、企业开办、不动产一体化等事项的并联审批机制。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1、完善全县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部署应用江西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和“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2、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完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共享应用,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3、全面推进网上申报办理。加快推进电子文档归档、电子印章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并实现网上申报办理,推动更多事项“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4、规划建设自助服务大厅。在行政服务中心规划设置自助服务大厅,谋划布局一批自助服务站点,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开发采购一批自助服务终端。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七)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

建立完善审批数据电子监察、窗口视频监控、大厅办事群众评议和效能考核等四大电子监察系统,在政务服务大厅推出实时效能监控展示。电子监察系统接入县纪委监控中心,实现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专业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审批进行全过程监督,以及对各单位行政审批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信息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八)改造提升政务服务大厅

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进行改扩建,加强大厅信息化应用和建设,进一步优化大厅功能布局,科学设置咨询引导区、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

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九)推动“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向基层延伸

1、加快乡镇、村(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资源整合力度。要切实加强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乡镇通过撤并、整合现有分散站所,将与民生相关的业务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统一办理,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件量等,分类设置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体现多功能、综合性,主要承办农村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服务、扶贫帮困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等政策咨询及代办服务事项。

2、加快乡镇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音视频监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咨询、缴费、审批、监督等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全力支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

“一窗受理”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协调“一窗受理”工作,主要负责组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梳理、优化简化审批流程,逐项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样本、示范文本以及办事指南。要规范进驻大厅人员标准,按要求确定相关人员,完成内部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培训工作并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第6篇

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五比五晒”项目审批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群众为目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努力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效能。准确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交通运输发展的新要求,全力构建“便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型交通窗口。

一、交通窗口立足岗位,认真履职。

(一)2019年度,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审批科重新梳理、调整、承接下放确定县级权责清单,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7大项、公共服务事项15大项,子项117项。中心窗口制定各岗位职责,专人负责各项审批服务事项的收件、初审、受理及省网审批流程的管理。负责各种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发放。负责部分行政审批资料、内页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市局执法卷宗检查、行政中心许可卷宗抽查)。

(三)日常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咨询(含电话咨询、电话预约)1000多人次。

(四)网络管理;包括

(1)对新录入运政系统的业户、车辆数据信息的标准化进行核对。

(2)对旧系统导入新的运政系统不标准的业户、车辆数据信息进行修正、补录。

(3)对部运政系统系统无法批量统计的数据信息进行人工采集并建立电子台账。如物流企业台账、客运班线台账等。

(4)按照省局、市处统一部署,定期对部运政系统中“双超”180天的业户、车辆进行清理报物流股公告注销。

(5)结合运政业务,同部运政系统技术人员对部运政系统的升级、维护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

(五)与行政中心管委会对接的工作事项

1.按照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汇编共确定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行政许可事项27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并全部接入省网办事大厅。中心窗口对上述事项统一制作服务目录清单及服务事项审批运作表并配合相关股室逐项按规范制作一次性告知单。按照“最多跑一趟”“ 一趟不用跑”的要求,配合相关股室重新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细化、清理、精减审批材料。

2.配合行政中心管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对运管窗口所办各类承诺件、即办件档案台帐进行抽查。

3.每季度按照行政中心管委会要求报送窗口考评自评情况表。

(六)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如:

(1)对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通报的违法车辆数据进行 核对、确认、建立工作台帐。

(2)对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违法客、货车数据进行核对等。

(3)每季度向税务部门报送客货运管理数据。

(4)每月向局办、所办报送客货运运力变动数据。

(5)每周向行政中心管委会、发改局报送“双公示”信息。

(6)每季度在电子证照系统中录入、签章、入库交通行业电子证照。

二、强化工作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近年来由局审核审批科牵头,窗口与相关职能股室密切配合,多次对县级交通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清理,共明确交通运输权力清单中行政许可项目项27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子顶共117项。配合局审核审批科按照规范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逐项梳理,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制作《办事指南》并下发窗口。窗口根据《办事指南》制作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马上就办事项”一览表,并在行政服务中心LED电子屏幕中进行公示,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形成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利高效、优质服务的审批运行机制,大幅提升窗口行政服务效能,实现80%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

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制度

1、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效率,实行特事特办、快捷办理。交通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制度。进入“绿色通道”的事项,只要确保社会稳定、环境安全、交齐法定费税,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可“容缺服务”先予受理,边办、边补、边改。申报材料中一般的文字、数字错误,可在经办人员指导下于受理时由申请人当场改正。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事项进行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为保障市重点引进项目大型物流企业落户永安,窗口开通企业直通车服务,由专人负责全程代办,审批件当天收件、受理、上报,当天审核审批、出件,仅用1个工作日就为企业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保证企业正常开展经营业务,节约制度性交易成本。

2、为方便群众、企业办事,交通窗口推出“预约服务”制度。窗口预约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内保持畅通,安排工作人员值守。申请人可直接到行政中心运政窗口填写预约申请表,预约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也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和短信预约。预约电话:8811829、8811831。为进一步开展便民服务,窗口开通周末电话预约服务,公布预约电话:18005081890,接受预约时,一次性告知、提醒当事人应做的准备事项及办理事项时所需携带材料。全年周末电话预约办件20余件。

3、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年初,窗口积极贯彻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政策,主动对接有资质的综检站,保障车辆合格的检测数据与运政系统的实时传输、对接、共享。保证“一次上线,一次收费,一次检测”,实现物流行业降本增效。9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启用IC卡道路运输证的人员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工作。11月正式为全市物流企业车辆发放IC卡道路运输证,初步实现道路运输证件电子化、信息化。提高了窗口的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

4、推行“互联网+政务”、“互联网+交通”服务。入驻窗口的各类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规范网上审批流程,全面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实现交通政务基础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开通运政窗口邮箱yaygxz@163.com,接收车辆电子版车辆照片。申请人只需在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向公安交警部门上传电子版车辆照片时,同时上传一份照片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专用邮箱。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第7篇

江西省森林条例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保护、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科学经营、永续利用的方针,加强丘陵山区林业建设,发展平原林业,建立森林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林业长远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用于林业发展的资金,并将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林业科学研究与推广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实行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林业工作站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六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

鼓励采取利用外资等渠道筹集资金发展林业,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政区域的林业长远规划,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森林资源统计、公告制度,并逐级上报森林资源消长和森林生态环境变化的情况。

第八条 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关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第九条 利用森林资源建设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者从事森林旅游的,不得超过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并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依法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

新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 对森林资源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提出公益林和商品林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经批准划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森林生态效益直接受益单位,应当从其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益林的保护、建设以及对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和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木竹及林产品交易市场,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流通的原则。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和木竹及林产品交易市场应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为林业产权交易、木竹及林产品交易提供服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业产权交易、木竹及林产品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禁止垄断和封锁木材市场,禁止对木竹及林产品实行地方保护和限价经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木竹检量、采伐作业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林业社会中介组织,帮助林农发展林业。

依法建立林业担保制度,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发展林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地管理,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采取措施稳定林地面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十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按前款规定申请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三)与被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签订的补偿协议;

(四)拟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五)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核手续。

第十六条 建立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补偿制度。具体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国土、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源条件、市场需要和产业基础,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对森林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群众营造薪炭林,改灶节柴,使用沼气等其他能源,改善农村燃料结构。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

在行政区域交界的林区,有关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护林防火联防组织,共同负责森林防火、扑火和护林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检查森林火灾隐患和林业有害生物、维护林业管理秩序、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林区县应当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火警电话应当向社会公布。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重点期。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重点防火区域、决定提前或者延长本地区的森林防火重点期,并予以公告。

加强对林区野外用火的管理。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机关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应急预案,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落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和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严格森林植物检疫,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消除隐患,防止蔓延。

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省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的疫区、保护区的划定和撤销,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发生重大疫情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第二十一条 有森林景观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风景区、旅游景点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依法建立森林保险制度,开展森林火灾等相关保险业务,提高林业经营者抵御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下列区域可以依法设立自然保护区:

(一)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区;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天然林区;

(四)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五大河流及其主要支流源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四条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未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的认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采伐、木材运输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活立木采挖、移植、运输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非法采挖、移植、运输活立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违反规定采伐公益林区域内的天然阔叶林;

(二)违反规定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

(三)违反技术规程采割松脂;

(四)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种果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确定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鼓励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招标、拍卖等方式,利用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植树造林。营造的林木,由造林者所有,并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

鼓励营造人工阔叶林和针叶阔叶混交林,逐步增加阔叶林的比例,不断改善森林质量,提高森林效益。

第二十九条 造林绿化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依法负有植树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完成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分配的植树任务。未履行植树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绿化费,用于植树绿化。

第三十条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水库湖泊周围由各有关单位因地制宜营造防护林。

新建、扩建道路、水利等建设工程,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明确管护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母树或者有足量目的树种等具备天然更新成林条件的林地、新造幼林地和飞机播种的林地,应当实行封山育林。封山育林可以采取全封、轮封等方式。

封山育林区域应当设立标志。封育期间内,禁止在封育区域砍柴、采挖药材、挖取树蔸和其他不利于森林植被恢复的活动。

封山育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设计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布实施;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布实施。

第三十二条 林地权利人对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病虫害除治迹地,应当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

第三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植树造林,建立人工商品林基地。

单位投资营造人工商品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个人投资营造人工商品林面积50公顷以上需要采伐的,可以单独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林木采伐计划实行单列。

人工商品林基地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第三十四条 植树造林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使用良种壮苗,提高林木成活率。

植树造林成活率不足85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并应当在当年或者次年补植。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三十五条 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批准森林采伐限额,并严格控制本地区的森林采伐量。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下达本省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到县(市、区)和限额编制单位。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下达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给林木所有者。木材生产计划的分配应当在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 森林年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在一个采伐限额执行期内,上年度采伐限额有节余的,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预留采伐限额不得超过年森林采伐限额的10。

人工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不足的,从省预留限额中解决或者向国家申请解决。

第三十七条 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采伐其他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 采伐林木应当依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农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九条 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和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受理采伐林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采伐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批准采伐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年采伐限额内胸径10厘米以下的间伐材、成过熟人工用材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的采伐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批准。

在非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登记造册,林权所有者可以自主采伐。林权所有者需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四十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纳入当年的森林采伐限额。

因埋设、架设输水、输电、通信、广播等管道、线路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经林木所有者同意后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应当在应急处置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商品毛竹林,由生产经营者自主采伐,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年采伐限额,不得采伐四年生以下的毛竹,采伐后的毛竹林每公顷立竹数不得少于1500株。

第四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林区经营(含加工,下同)木材,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或者非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经营木材的规模证明以及相关资信证明;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森林资源利用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年消耗木材5000立方米、毛竹10万根以上的,还应当提供与之规模相适应的自建工业原料林基地证明。

第四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木材经营许可申请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年加工消耗毛竹10万根以下的,依法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年加工消耗毛竹10万根以上30万根以下的,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年加工消耗非毛竹类木材、毛竹30万根以上的,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受理的木材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十四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十五条 运输木材应当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件,凭证运输。

申请木材运输证件,应当提交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和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销售、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木材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原材料收购台账、木材运输证登记台账和产成品销售台账。

第四十七条 木材检查可以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木材检查站依法处理。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木材检查站站址。

禁止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拒不接受检查强行运输木材。

第六章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及纠纷处理

第四十八条 森林、林地依法属国家、集体所有;林木依法属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的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九条 国家所有的林地上自然生长的森林、林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经营的森林、林木,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林木,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由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在其管理使用的土地上自行营造的林木,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属于上述单位所有的林木,其所有权属于该单位。

第五十条 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依法划定的自留山归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山上的林木归其所有,自留山可以依法继承。

(二)依法确定的家庭承包山,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可以依法继承,山上林木归家庭承包户所有。

(三)自留山、依法确定的家庭承包山抛荒3年以上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造林,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权的归属,所造林木的收益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地权利人协商分成比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成比例不低于70,林木采伐后,林地交还林地权利人经营管理。

(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按人口折算人均面积,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以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应当进行评估,依法转让。折股收益的70和转让费的70以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均分配,其他部分用于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本条例实施前,已依法以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其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依当时约定。

确定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时,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同意,并依法签订承包(流转)合同,依法发放林权证。

第五十一条 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的转让,依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权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家庭承包山在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依法流转。

第五十二条 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在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所发的山林权属证书,并依法重新确定山林权属:

(一)伪造发证依据或者一方当事人隐藏、毁灭有关证据的;

(二)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在发证时徇私舞弊的;

(三)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证属错误发放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发证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该审批无效,对审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烧制的木炭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烧制的木炭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种果,或者封育期间在封育区域内砍柴、采挖药材、挖取树蔸,以及有其他毁林或者不利于森林植被恢复的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取得木材经营许可证,在林区擅自经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收购、销售、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无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收购、销售、加工的木材或者违法所得,并处没收木材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木材经营企业没有建立原材料收购台账、木材运输证登记台账和产成品销售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拒不接受检查强行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对承运人处运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森林所具价值覆盖在大地上的郁郁葱葱的森林,是自然界拥有的一笔巨大而又最可珍贵的绿色财富。人类的祖先最初就是生活在森林里的。他们靠采集野果、捕捉鸟兽为食,用树叶、兽皮做衣,在树枝上架巢做屋。森林是人类的老家,人类是从这里起源和发展起来的。

直到今天,森林仍然为我们提供着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各种资料。估计世界上有3亿人以森林为家,靠森林谋生。

森林提供包括果子、种子、坚果、根茎、块茎、菌类等各种食物,泰国的某些林业地区,60%的粮食取自森林。森林灌木丛中的动物还给人们提供肉食和动物蛋白。

木材的用途很广,造房子,开矿山,修铁路,架桥梁,造纸,做家具森林为数百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其他的林产品也丰富多彩,松脂、烤胶、虫蜡、香料等等,都是轻工业的原料。

我国和印度使用药用植物已有5020xx年的历史,今天世界上大多数的药材仍旧依靠植物和森林取得。在发达国家,1/4药品中的活性配料来自药用植物。

薪柴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燃料。世界上约有20亿人靠木柴和木炭做饭。像布隆迪、不丹等一些国家,90%以上的能源靠森林提供。

不妨说,森林就像大自然的调度师,它调节着自然界中空气和水的循环,影响着气候的变化,保护着土壤不受风雨的侵犯,减轻环境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危害。

森林不愧是地球之肺,每一棵树都是一个氧气发生器和二氧化碳吸收器。一棵椴树一天能吸收16公斤二氧化碳,150公顷杨、柳、槐等阔叶林一天可产生100吨氧气。城市居民如果平均每人占有10平方米树木或25平方米草地,他们呼出的二氧化碳就有了去处,所需要的氧气也有了来源。

第8篇

一、充分认识为民服务全程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为民服务全程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农村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县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单位参加,负责全县为民服务全程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也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抽调精干力量专职专办,为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制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为民服务全程三级服务网络,规范完善服务运行机制

(一)健全为民服务全程机构。为民服务全程工作要在不增加单位编制和人员的情况下设立服务机构。

机构设置及要求:

1、县级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中心,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2、乡镇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中心,与乡镇政务中心合署办公,明确3-4名作风正、业务精、服务意识强的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兼任员。

3、村支部、社区设立为民服务全程受理室。村两委、社区干部作为员,采取轮流值班方式接收群众申办的事项。

4、县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政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负责件的具体承办工作。对部分办件量较少、尚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群众有要求的项目,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进驻综合窗口,轮流值班,负责接收和受理办件。

(二)规范为民服务全程程序。为民服务全程的基本操作程序由受理、承办、督办和回复四个环节组成。在受理环节,员要认真对照《为民服务全程服务指南》,向申办人说明可以的项目和应该提供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材料接收单,承诺办理时限,进入程序。在承办环节,承办单位接到有关材料后,能直接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并签名。在回复环节,承办单位在办理完毕后将相关材料交回室,由室将办理结果送达申办人。督办环节,对逾期办件经催办后仍不办理的,以及群众投诉件,由县效能投诉中心进行督办,并依照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给予承办单位效能处罚。全程具体程序如下:

1、申办人到村委会、社区全程受理室查阅《为民服务全程服务指南》,并按照要求将所需的材料交村委会、社区全程受理室;

2、村委会、社区全程受理室对申办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开具材料接收单,填写登记表,开始进入程序,并将资料交乡镇全程中心(5个工作日内);

3、乡镇全程中心按要求进行审核、登记,需要乡镇或其直属部门签字盖章的,及时办理后由员交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3个工作日内);

4、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将申办资料经审核、登记后转交中心相关窗口承办,或转交相关部门(当日即转);

5、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进行审核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即办件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一般情况下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从其规定);

6、县行政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转乡镇全程中心,乡镇全程中心将办理结果转回村委会、社区全程受理室(8个工作日内);

7、村委会、社区全程受理室将办理结果送达申办人(2个工作日内)。能够在乡镇政务中心办结的为二级,一般在1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到县级办理的为三级,一般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项目,均坚持免费无偿、自愿的原则,群众有需要的急办件,也可到县、乡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受理。

(三)拓展为民服务全程范围。县直和乡镇各部门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目的,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对不需要申办人现场办理的,或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可委托的项目,必须纳入全程范围;对必须申办人现场办理的,以及部分审批程序简单的即办件,列入县、乡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受理服务范围。要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把服务项目由为民办事向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传递致富信息、推广农业适用技术等方面拓展,由为群众签字、盖章,向生产销售、技术支持、弱势群体帮扶等领域延伸,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

三、健全为民服务全程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全程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县、乡服务中心建设。县、乡服务中心和村级受理室,是推进为民服务全程的重要载体,是党委、政府与广大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县、乡服务中心建设。要按照“四有”(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必要设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中心组织机构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服务中心应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凡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都应在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县行政服务中心要继续加强对乡镇政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深入研究乡镇政务中心便民服务工作的新机制、新举措,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积极推广,促进乡镇政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9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方法;质量控制

1引言

市政道路建设是保障城市交通,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主要工程之一。同时,因为道路施工容易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如地质条件、气候影响、政府规定等,加之道路建设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市政道路施工必须尽可能保证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同时要尽可能保证道路交通顺畅,这不仅要求施工队伍掌握更为熟练,效率更高的施工技术,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也必须予以重视。

2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特点

2.1工期较短

由于市政工程基本上都是城市的交通道路上进行的,在施工的时候还要保证交通的顺畅,所以说一般施工的工期都比较短,任务比较重。那么在施工进行之前要对施工路段进行考察,尽量减少对于周围居民的影响。对于施工期间的交通问题可以提前通过相关的媒体进行通知,减少行车的数量,减少交通拥挤的现象。在施工之前要将在施工中应该办理的相关手续提前准备齐全,不至于影响工期。一般的实际施工工期都要比预定的工期提前而不能延后。

2.2施工场地狭窄,动迁量大

由于城市道路工程一般是在市内的大街小巷进行施工,旧房拆迁量大,场地狭窄,常常影响施工路段的环境和交通,给市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不便,也增加了对道路工程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难度。

2.3作业场地辅助设施多

市政道路施工一般都是在城市内地段复杂的街巷,?作业面狭窄,车流、人流难以控制。城市道路的地下、地面及空中,由于管线、路面、过街地下通道或过街人行天桥的立体分布,各种城市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建设,又加大了工程的复杂性。在施工中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由于市政道路工程中辅助设施多,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监控不严,必然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常见的雨水井及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

2.4地质条件影响大

市政道路工程中雨水、污水排水工程,往往受施工现场地质条件的影响,如遇现场地下水位高,土质差,就需要采取井点或深井降水措施,待水位降至符合施工条件,才能组织沟槽的开挖,如管道埋设深,土质差,还需要沟槽边坡支护,方能保证正常施工。

3影响施工质量控制的因素

3.1初期工程设计

工程施工前,施工团队必然有完整全面的设计图纸,工程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道路最终的使用寿命和实际质量。因此,如果施工图纸本身存在设计问题,那么在正式施工过程中,这种问题必然会越发的严重,想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那么充分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评估,选择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法,这对于后期质量监管的工作难度将会有很大程度的降低,如果在初期没有发现工程设计上的失误,那么后期监管过程中,这种问题将会更难被发现,而且必然严重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

3.2工程造价预算

当前形势下,我国大部分的建筑工程都是以招标的形式完成,通过选择投标的施工单位进行合作,最终完成整个工程,市政工程也和一般的建筑工程一样,通过招标完成工程施工。但由于政府施工大多条件优厚,因此,大量的施工团队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将自己的预算报价压低到正常标准线以下,很多时候,甚至根本不足以完成整个工程,这也使得大量的施工团队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选择了劣质的,不合格的材料,甚至不惜降低工程标准影响质量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在施工过程中,市政单位必须对工程的预算有足够的了解,合理预估施工需求,在保证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尽量控制成本。

3.3施工场地条件

市政道路施工与一般的建筑施工有着极大的差别,道路施工的场地有着极大的限制性,施工要尽可能不影响正常交通,同时因为施工的同时,道路仍在正常使用,因此施工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各种的突发情况,这都会对道路施工造成更大的挑战。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如何具体安排施工进程,要根据具体的施工情况进行随时变动,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保障整个施工的安全质量。

4市政道路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对策

4.1制定合理完整的工程设计方案

一个高质量的市政道路工程会涉及很多方面的因素,如果不能在工程开始前将这些因素进行提前发现,给出足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预案,这将极大地影响工程效率,甚至对于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也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制定一个合理完善的设计方案是实现工程质量有效控制的前提,在施工前对施工场地进行具体情况了解和分析,施工场地的排水,通信等管道的安排布局如何预留空间,地面原有材质和承重力如何进行改进,这些因素必须都有所考虑,尽可能避免施工中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同时也要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破坏这些原有的设置正常运行。最后,工程设计方案毕竟没有进行真正的实践,因此必须参考更有经验的工程师的建议,与各部门共同研究探讨,不断评估并改进方案,最终确定一个可行性最高的方案,确保工程的安全有序进行。

4.2保证施工测量准确度

市政道路建设必然是在城市中进行,而城市普遍高楼林立,建筑密度极大,地下管道线路复杂,贸然施工很容易出现误差,影响最终的施工成果。因此,施工前对施工环境进行精准的测量是必须的。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必须有专业的测量员严格按照道路施工标准,对施工需求的各项数据进行精准测量,防止出现施工过程中误破坏地下管道或地上建筑,道路施工过程中对接不上等的情况,由测量员对数据进行精准测量后,还需要对数据进行留存,同时上报监理部门对数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万无一失后才可以正常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按照测量数据开展施工,将误差控制在建筑条例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同时在测量完成后要对测量点进行一定的标记和保护,在施工后续放样时保证更高的精准度。

4.3施工材料质量的控制

施工材料的选择向来是影响施工质量的首要因素,无论施工准备多么充分,材料本身质量存在问题,那么最终工程效果必然也大受损害。因此,在施工材料选购方面的监管必须尤为注意。首先,材料选购人员必须有足够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责任感,对材料的筛选和采购必须严格把关,不能有偷工减料和中饱私囊的情况;其次,购买的施工材料必须要有权威部门的质量合格证明;最后,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再次进行筛查,确保进入施工环节的材料都是质量过关,符合工程要求的优质材料,保障工程的质量控制。

5结语

第10篇

关键词:市政路桥;施工特点;施工技术;控制措施

城市发展的必然情况便是人口的流动以及相互之间的经济贸易所带来的城市经济增长,因此这就需要市政路桥施工具有高效、高质量以及高安全性等特点,从而能够更好保证城市的交通运输通常以及交通安全。而对市政路桥施工技术进行控制,也是市政路桥施工的关键,确保市政路桥的施工质量,提高施工完成后市政路桥上车辆运输行驶的安全性,减少对市政路桥进行维修处理的情况。

一.市政路桥施工的相关特点及其施工技术控制的重要程度

市政路桥是城市中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它有助于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及方便居民的日常出行,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市政路桥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控制与管理是保证高质量、极具安全性及完工进度快的相关特点,而且一个城市拥有高质量的市政路桥,能够尽可能的减少“桥头跳车”的情况出现,这可以确保道路的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车辆人口流出流入的基数都逐步增大,而为了保障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市政路桥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完成后的道路安全与市政路桥使用寿命都是需要得到保证的,而为了达到对市政路桥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需要对市政路桥施工技术进行相应的控制,从而保证路桥施工的质量。

二.市政路桥施工技术控制的注意事项

市政路桥施工是城市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对市政路桥施工技术进行控制时,不仅需要人为的监督,更要让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做好对市政路桥施工技术控制,同时也需要在进行市政路桥施工技术控制时注意多个方面的问题。

1.市政路桥中路基的施工技术控制

路基施工时市政路桥施工中的一大要点,路基的施工质量也会直接影响到市政路桥的施工质量,因此在进行路基施工之前,需要对基底的情况了解的十分清楚,通过对地点的考察从而确定基底的质量程度,根据不同的基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在进行施工时需要将路基上所存在的腐殖土、垃圾等清理干净,对有植被、农作物等的基底需要将这些植物及农作物连根拔除,而后便是对基底进行碾压直到基底压实,并进行压实监测之后才可投入市政路桥施工中进行施工。

2.横系梁与承台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市政路桥施工中的横系梁与承台施工也是十分重要的,其中横系梁是调节墩柱连接时的误差的,而承台是进行桩群连接工作的,这些都是市政路桥施工别需要注意的方面,在进行该方面的施工时,需要做好施工之前的无损检测,确保其施工中的安全性。

3.市政路桥中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

高性能混凝土在市政路桥施工中的应用,可以进一步的提高其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后的道路使用安全,还能够延长高负荷运载的城市路桥的使用寿命,降低其进行道路维修的情况,进而保证城市交通的道路通畅。在市政路桥施工中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需要根据城市道路的实际情况,进而做出符合城市地理环境的混凝土材料配比。首先对于高性能混凝土的配比原材料需要进行严格的把控,并对材料进行检测,保证原材料能够在配比之后尽可能的保障高性能混凝土的相关特性;再之,便是对高性能混凝土的配比程度,这需要个根据城市路桥的建设情况以及建设需求来达到最适宜的配比标准,从而更大程度的保证路桥施工的质量。

三.市政路桥施工技术控制的相关措施

1.根据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技术控制

市政路桥是城市出入与运输的前提保障,也是城市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因此在进行市政路桥施工时,需要详细的了解其施工要求,并根据市政路桥的施工要求,来对施工技术进行控制,进而保证市政路桥施工质量在达到施工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再提高市政路桥的质量。

2.保证市政路桥施工的原材料质量

保证市政路桥施工的原材料质量,便是确保市政路桥施工的质量,而通过对高性能混凝土的使用,在进行材料购买时就应当对材料进行检测,是否达到使用标准,在施工时也需要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把控。选择优良的施工材料,是为了给后面的整体施工打下牢固的基础。根据物理知识而知,物体的质量越好,它所承载的力度将会加强。所以在选择市政路桥施工的材料,要看清其的性价比,并要保证所使用的期限没有失效。并安排固定的人员对所选用的材料进行定期的检查,在对施工材料购买和保存时,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把关,保证原材料的有效性。

3.对施工过程中的严格管理

在进行市政路桥施工时,还需要对施工人员以及对应的施工工期进行严格的管理,这样不仅能够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也可以为市政路桥的质量提供保障。这有利于加强施工人员对市政路桥质量的重视程度,从而减少偷奸耍滑的现象,并且在通过对施工的管理,还能够保证施工项目的质量,对施工中所出现的问题也能够尽快的反应解决,进而保证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由上文可知,做好对市政路桥施工的技术控制,通过对市政路桥施工的特点,进行相应的施工处理措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控制措施,将其的每个环节做到井然有序,以此来保证市政路桥的整体质量。市政路桥的施工技术控制,可以更好的提高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后的道路安全,因此对市政路桥施工特点的把握与市政路桥施工技术控制相结合,保证市政路桥施工的质量,提高城市交通安全。

作者:刘冀 单位: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第11篇

一、精心组织意见征求,切实查找突出问题

为了进一步引深我局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切实查找影响财政部门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使财政党员干部更好地为民理财,促进科学发展,我们专门制定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窗口发放、深入单位、首问服务台等多种形式,发放征求意见表40余份,从依法理财、办事效率、为群众服务、应对金融危机等十个方面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收集意见56条,对我局党员干部的依法理财、党风作风等关系科学发展方面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奠定了基础。对于征求意见表评议的结果,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将其作为分析检查报告的基本依据。

二、加强指导材料撰写,努力确保“两稿”质量

民主生活会发言稿和大讲述稿是分析检查阶段的两个重要材料,为了确保材料质量,我们从加强材料指导和把关入手,采取三项措施,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和大讲述会打好基础。

一是专门召开指导会。一把手亲自参加,股级干部全部参加,聘请专人对民主生活会和大讲述稿进行指导,从文章结构、基本思路、问题归纳详细予以讲解,使全体同志对“两稿”的写法有了深入的认识,更好的写出质量高的发言材料。

二是严把材料关口。为了开好民主生活会和大讲述会,我们从准备工作入手,严格把好材料关口,做大两不过关。对于思路不清,查找问题不深不予通过,要求进行修改;对于内容应付了事,措施不切实际的不予通过;有力落实了“四不上会”要求。

三是反复进行修改。对于不过关的材料,要求进行反复修改,直到形成高质量的发言材料。先后对10余份发言稿进行了集中修改,理清了文章结构,提炼了好的观点,使质量得到了提高。

三、通过两种形式,开好民主生活会

一是通过分组讨论,确保覆盖全局。按照局班子成员分工,分成四组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分管领导主持,相关股室全体人员参加,无论是股长还是科员,都要求做到畅所欲言,从思想、方法、作风等方面查找自身不足。副局长*同志在小组民主生活会上,要求本着交流工作思想认识,互相协作,取长补短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综合股股长*对于办事程序繁杂的问题,从思想认识的角度谈到:“自己以前也曾感到有些程序过于多,但是没有从思想上进一步认识,不够重视,满于现状。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自己深刻认识到思想认识的差距。今后的工作中,要多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站在提升行政效能的高度,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力求人民群众满意。”预算股科员*同志在分组民主生活会上,结合自身工作情况,从工作作风上剖析道:“以前总认为热情服务、踏实工作就是作风优良,在学习调研中,对于群众反映的财政资金事后监督不足问题,自己才发现仅仅在局里热情服务还不够,还要对于拨出的资金多跟踪、多督查、多问效。”分组讨论时同志们还就工作创新,与时俱进等方面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在如何破解难题,立足岗位做出贡献,促进财政事业科学发展上形成了新共识。

二是通过集中讨论,实现思想统一。全局性的集中讨论由局长*同志主持。他首先从自身实际出发,站在如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的高度,要求全体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为*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在他的带动下,班子成员纷纷就各自情况积极进行发言。大家不仅畅谈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认识和体会,而且对工作的问题不避重就轻,客观真实地交流了经验做法。分管局长还就分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了交流讨论。最后,*局长要求学习实践领导组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搜集好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好的心得体会和发言要做好整理,扎扎实实总结好这次民主生活会,为下一步的分析检查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第12篇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承包档案是指在开展土地承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记录。它是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实施的具体见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巩固农村改革成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土地承包档案如果遗失、损毁或者遭到破坏,将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给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带来重大影响。在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的新形势下,城乡建设频繁征占用农户承包地,农户土地承包状况时常发生变动;乡镇机构改革重组和乡村区划调整,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和人员也发生重大变化。这既扩大了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又增加了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和难度,迫切需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归档,妥善保管,同时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满足各方面的需要。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和档案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明确管理要求,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贵,强化监督检查。具体工作中要准确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是事关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国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民核心经济利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与档案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规范。

(二)坚持分级管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是本级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形成机关。也是管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档案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认真抓好本级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并监督、指导和帮助基层特别是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关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三)坚持集中保管。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是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形成单位集中保存,科学管理,不得分散。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营理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档案管理设施设备,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柜存放、有专用档案室保管。

(四)坚持科学分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形成的历史记录种类繁多、内容丰富。一般可分为:文书(综合)类、合同类、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等。各单位在收集、整理并形成档案过程中,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分工和工作实际.本着工作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科学分类,建立分类归档制度。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和档案管理法律政策规定,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土地承包档案内容真实有效、信息完整、实体安全。

(一)明确归档范围。农村土地承包应归档的材料主要包括:各种会议材料、文件、规划、方案、报告、检查记录、计划总结、统计汇总材料和电子声像材料等,由主办单位归档保存;承包土地调整方案批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图、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文件、现场勘界确认材料、公告材料、登记核准文件、登记台帐、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登记发证原始材料、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备份等,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归档保存;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承包土地调整方案审核意见等档案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归档保存;土地承包工作小组名单、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土地调整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关于土地承包问题的决议(意见)和会议记录、土地承包台帐、土地承包(流转)情况统计表、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及备案(同意)的原始材料、承包土地转让(互换)申请书、土地流转委托书等档案材料,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归档保存:土地承包问题、调解仲裁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形成的原始记录及调处文书等文件材料,由受理机关和单位归档保存。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将档案材料整理后,移交本部门(机关)档案部门归档保存。

(二)明确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土地调整方案、土地承包台帐、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及原始材料和文书及空间位置图、纠纷调解仲裁文书、权属证明文件及重要声像材料等应定为永久保管。本机关、本单位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业务文件,重要问题的请示与批复,重要报告、总结、统计、汇总材料,重要合同协议、凭证性文件材料,重要业务问题的往来文书等,也应定为永久保管。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本机关、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文件和一般职能活动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可定为定期保管,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三)注重档案形成质量。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严把档案材料形成关。凡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完整齐备;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照片、声像及其他非纸质材料要配以相应的目录和说明文字,并确保载体有效;重要的电子文件使用不可擦写光盘,并制成纸质拷贝保存。归档材料应为原件,需以复制件归档的.应由经办人核准,并说明理由,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的收集整理。已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文书(综台)类文件材料,按年度整理归档;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案卷、确权和登记档案材料,按照合同、调解仲裁申请标的和权利人分别整理保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权属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变更材料和原始记录。整理归档后,应编制档案检索目录。

(五)确保档案保管安全。要把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档案库房或档案专柜及相应的设施设备.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污染、防鼠、防虫霉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村组档案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对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代为保管。县乡两级档案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管一定期限后及时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可提前移交。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保管和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文件档案管理的规定。

(六)强化档案利用服务。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保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利用管理制度,在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时,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收取除复制成本费外的其他费用。档案移交单位利用有关档案资料时,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做好服务工作,并为查阅档案提供便利条件。

(七)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各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保管单位要积极争取资金,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相结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丰富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更大范围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基础工作,是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重要工作。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档案管理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设施条件,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档案意识。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档案管理意识,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归档工作的随意性。要本着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和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面临的新特点、新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