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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报告

时间:2022-09-17 12:43: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索赔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索赔报告

第1篇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一、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二、施工索赔

(一)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

(二)工期索赔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费用索赔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三、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两个原则:

所有赔偿金额,都应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主要有三种: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3)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和要求

1.建设工程索赔程序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索赔证据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各种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交接班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第2篇

1合同中的索赔事件

在承包工程中,常见的可以提出索赔的事件有:1)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发包方(监理工程师)指令中止工程施工。2)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由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而不能在投标书规定的期限内开工。3)建设单位未能根据合同规定,按承包人提交监理工程师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4)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由建设单位雇用在现场工作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5)由于运送大型机械设备,而对可能受损的桥梁道路进行补强加固,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所支付的费用。6)凡合同未明确规定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的材料,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并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7)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报废、返工、窝工等。8)发包方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方采取加速措施。通常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才能提出索赔:a.已产生的工期延长责任完全非承包方引起,发包方已认可承包方的工期索赔。b.计划工期没有拖延,而发包方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及早投入使用。9)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10)国家法令和计划修改,如提高工资税,提高海关税等。11)由于工程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的金融机构变更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所用货币的汇率或实行汇兑限额,而使承包方受到损失。12)不可抗力因素,如反常的气候条件、洪水、地震、政局变化、战争、经济封锁、禁运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

2索赔的依据和程序

通常情况下索赔依据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索赔的法律依据,即由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指能证明索赔正当性和具体数额的事实。而在工程中索赔的依据通常有如下几种: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发包方认可的原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来往信件。如发包方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方问题的答复信等。这些信件内容常常包括某一时期工程进展情况的总结,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当事人及具体事项。这些信件的签发日期对计算工程延误时间很有参考价值。3)各种施工进度表。工期的延误时间往往可以从计划进度表中反映出来。开工前和施工中编制的进度表都应妥善保存。4)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或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等。5)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反映出某一单项工程在某一特定阶段竣工的进度,并记录了该单项工程竣工和验收的时间。6)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在索赔报告中只需引用文号、条款号即可,而在索赔报告后附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中反索赔的定义和审批

1)反索赔的目的是防止损失的发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a.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在合同实施中进行积极防御,使自己处于不能被索赔的地位。如防止自己违约,使自己完全按合同办事。b.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如对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反驳。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事实情况,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根据,计算不准确,以推卸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2)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的审批。承包方提出最终的详细报告后,监理工程师便可以开始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合同条件中对监理工程师审批索赔事件的时间,没有做任何具体的规定,这是因为有些索赔事件涉及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对于比较简单的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尽快予以审批;对于比较复杂的索赔事件,可以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再做审批。但一般情况下,在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前,应当对承包方提出的任何索赔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做出结论。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由监理工程师直接审批;二是由监理工程师任命一个专门小组,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与评估,然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小组的意见,再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a.监理工程师直接审批。监理工程师直接审批,就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方的费用索赔申请,按照合同条件和索赔事件的事实材料,确定索赔是否可以接受,并对可以接受的索赔事件,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些单一性的索赔事件,可以采用监理工程师直接审批的方式。所谓单一性的索赔事件,是指造成索赔事件的原因比较明显,同时索赔事件的影响不具有连续性,索赔事件的时间比较短,范围比较小,涉及索赔的费用比较清楚。b.成立评估小组方式。所谓成立评估小组方式,就是由监理工程师任命一个评估小组,由评估小组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评估报告,然后再由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具体步骤如下:成立评估小组。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评估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各级监理有关人员参加,如驻地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助手和外方监理人员。承包方不能成为评估小组的成员,但在评估小组进行工作时,有提供有关索赔事件的情况材料及协助评估小组进行工作的义务。评估小组的职责是: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索赔事件的评估报告。提出索赔事件的评估报告。由评估小组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评估报告。c.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评估小组设有批准索赔事件的权力,对索赔事件的批准,仍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根据评估小组的评估报告,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批,并把评估报告作为审批的附件,放在审批文件中。

4结语

随着社会建设,越来越多的复杂的建设工程的出现,施工的难度提高以及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会很多,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索赔与反索赔的情况也会经常出现,因此监理工程师在索赔工作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监理工程师首先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出现索赔和反索赔情况时,根据索赔与反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正确的处理索赔与反索赔的情况。

作者:范华龙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第3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 索赔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际工程索赔是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发展而产生的一门跨学科的专业知识。在国际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它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对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其作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参与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的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合同当事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恪守合同是签订合同双方共同的义务,索赔是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工程索赔包括承包商的索赔和业主的索赔两个方面。承包商的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遭受了额外的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赔偿其在工程施工中的额外损失;业主的索赔是由于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赔偿要求。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工程索赔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正常经济现象。

在国际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它对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首先,国际工程索赔是保障承包商权益、利益和效益的手段和强有力的武器。它是转移风险、避免亏损、获得利益的一条有效途径,已经成为国际大承包商经营管理策略的重点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点。其次,国际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实施。遵守合同规定的关于索赔的条款,可以约束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责权利正常运作,避免或减少违约现象的发生。再次,国际工程索赔能够提高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索赔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索赔机率和成功率的提高与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总之,通过国际工程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二、国际工程索赔的程序

国际工程索赔是一项客观、烦琐的经济行为。索赔的处理,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承包商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2、工程师收到上述通知后,审查并指示承包商保持合理的同期记录。

3、在上述通知发出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送给工程师一份详细材料,说明索赔款额和依据,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的影响,则要提供连续的临时详细报告。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临时详细报告和最终详细报告都称为索赔报告。

4、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确定合理的索赔款额,并列入中期付款证书。

5、如果承包商对索赔的处理不满,则可以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三、国际工程索赔报告的内容

承包商为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必须提交内容充分、材料翔实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索赔的理由。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和事件主要过程,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

2、索赔的数量或时间。根据索赔的理由得出索赔款项的类别,说明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3、记录和文件摘要。承包商必须将索赔通知书副本、同期记录、有关信件、图纸、计划、报告、照片、实验结果等资料摘出列入索赔报告,以支持索赔的理由和款额。

四、国际工程索赔解决方式

针对不同的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议可以有不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是双方会商解决。索赔事件争议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条例和国际惯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

二是请中间人调解。索赔事件争议双方难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双方共同协商任命的人选进行调解。调解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辨明是非的基础上,遵循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说服工作,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协议。

三是仲裁或诉讼。当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一致时,索赔争议的最终解决途径就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在国际工程索赔中,许多国家提倡通过仲裁解决索赔争议,而不主张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

五、国际工程索赔案例

在国际工程建设中,工程索赔事例很多,在此列举两例,供参考。

案例一:合同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

某污水管线工程在即将竣工时,工程师发现施工图上所示的一段污水管没有注明尺寸,工程师立即将图纸上的错误矫正,并指示承包商按矫正后的施工图敷设管道。承包商因为重新订购这种尺寸的管段,导致一个安装专业队被迫停工三周。由于工程接近尾声,亦无其他工作可做。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获得附加款项。

工程师认为施工图没有注明尺寸,是承包商事前可以预见的,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必须细看图纸,应在投标时或施工初期要求澄清,为此工程师没有接受这项索赔要求。

案例二:工程暂停引起的索赔

某公路工程在一座桥梁路堤施工到最高点时,其中一个桥台桩柱因基底土沉陷出现裂痕。工程师于6月5日下令暂停有关工程。6月20日,工程师又下令附近一座桥梁暂停施工,因为此桥可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上述两座桥梁的桥台已经建成,而预应力大梁亦准备妥当,随时可以安装。工程师应承包商的要求于6月25日撤销大梁吊装的指令。7月30日重新开始土方工程,工程师指示将上述两座桥梁的引桥路基加上辅助桩,作为变更工程,价格由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

7月10日,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就上述两项暂停指令要求补偿额外费用。费用包括中断工程期间的机器闲置费、雇人看管的费用、吊装小组的窝工费用、在没有引桥路堤的条件下架设所需要的附加拖架设备所需费用。

工程师认为暂停施工是设计错误所致,索赔原则上可接受。但对第一次暂停的索赔不能接受,因为工程师下令暂停施工后28天内承包商未提出索赔通知,第二次暂停命令后20天提出了索赔通知,因此,只同意接受第二次停工的索赔。第二次停工导致的费用由工程师确定,业主支付。费用包括管理费,但不包括利润。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影响经济发展变化的因素越来越多,使得国际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工程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承包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我们应当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索赔意识,以索赔为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索赔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combined with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xperience, how to do well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ngineering claims management talk about their point of view, in order to offer reference to colleagu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Claim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在当今国内外工程承包工程低报价盛行的激烈竞争条件下,承包商如果不善于索赔,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和争取盈利,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为此,承包商必须不断地提高和具备先进的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其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批自己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和专家,使他们具备:强烈的索赔意识,丰富的专业技术、合同、法律知识;出色的公关和运用外语工作能力。因此,施工索赔能使建筑企业增强合同意识,强化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搞好工程建设。本文作者结合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就如何做好建筑施工项目中工程索赔管理谈谈自己的观点,以供同仁参考。

二、业主向承包商索赔(1)索赔理由。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大致可包括以下几种:①没有如约递交履约保函;②没有按合同中的规定保险;③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延误工期;④质量缺陷;⑤对承包商使用不合格材料;⑥承包商所设计图纸的设计责任;⑦承包商破产或严重违约不得不终止合同;⑧其他一些原因。(2)索赔处理方式

一般索赔可采取下列几种方法补偿业主损失。①应付给承包商的中期进度付款内扣除;②从滞留金内扣除;③从履约保函内扣除或没收履约保函;④如果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给业主带来了即使采取上述各种措施也不足以补偿的损失,还可以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财产作为补偿,或者按法律规定作为承包商的一种债务而要求赔偿。

三、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①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合同是在投标后通过双方协商修改最后确定的,

如果修改时已将投标前后承包商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

遗文件并签字。如果忽略了这个声明,当信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就容易

引起双方争执而导致索赔。

②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2)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该向保险公司索赔。除此之外,

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3)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作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这种错误包括:①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②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③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工作量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也应获得补偿。

(4)业主应负的责任引起索赔①拖延提供施工场地;②拖延支付应付款;③指定分包商违约;④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⑤业主要求赶工。

四、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2)索赔工作准备

①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②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③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④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⑤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3)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①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②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③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④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⑤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质、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⑥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⑦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⑧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4)事件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和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损害和闲置清单;工期延误时间;损害影响程度;费用增加项目的所需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资料收集和影音资料的完整收集,且装订、说明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索赔证据。(5)阶段性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当某项索赔事件通过长时间影响结束后,应该累计结果作出最终索赔报告。(6)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正式文件;②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索赔工期的申请表;③己批复的索赔意向书;④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过程描述及其编制说明;⑤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证明材料和计算资料等附件。

第5篇

以期提高业主反索赔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 业主 反索赔管

20世纪80年代中期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招标和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项目,“索赔”自此开始进入中国。索赔是双向的,按照通常的习惯,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反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工程建设中的反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利益,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完成,所以业主必须重视反索赔管理,积极做好索赔防范、反驳不合理的索赔要求两大方面管理。

积极做好索赔防范

业主方在进行反索赔管理时,首先要加强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认真分析和排查可能引起索赔事件的诱因,尽可能的防止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建立反索赔管理机制,配备经验丰富的专门人员。业主反索赔管理贯穿整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主要内容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和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这就要求业主必须建立起反索赔管理机制和配备经验丰富的专门的人员来负责此项工作。要求配备的人员素质要高,既要懂工程管理,又要熟悉法律程序,还必须要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当对工程建设中事项不是很明白和吃不准的,管理人员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组织必要的论证。

严把设计质量关,尽量减少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任何设计的变更都会为承包商的索赔提供机会,因此,在进行设计工作时,对可能引起设计变更的环节如: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质量标准、工程量、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等一定要认真审查。另一方面,要对提供给承包方的原始资料认真核查,避免出现如下错误:①施工图与现场在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过大;②设计的图纸对规范要求、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谨,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示不清楚;③工程量计算错误等遗漏或缺陷。

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在合同制定阶段严格把关。工程招标文件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因此在进行设计工作的同时,编好招标文件非常重要。业主可委托技术力量强的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文件,以提高规范和图纸的质量,减少设计错误和缺陷,防止漏项,并减少规范和图纸的矛盾和冲突,避免承包商由此而提出的索赔。在工程招标和合同谈判阶段,应仔细研究合同条件,使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编写更加规范、完善,避免由于合同文件的缺陷而引起索赔。合同中各个文件的内容要一致,尽量避免和减少相互之间的矛盾以减少索赔事由;文件用语要推敲,要严谨,以便产生争端时易于判断;要注意资料可靠,能详细、客观的反映实际情况;要注意相对公正地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风险要合理分担。

加强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做到有备无患。在项目实施阶段做好以下工作: ①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合同规定的施工前准备工作,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防止和减少由于业主的延误或违约而引起的索赔。②进行合同监督和跟踪,首先保证自己全面履行合同,不违约,并动态的跟踪和监督对方的履行情况,一经发现不符合或出现有争议的问题应立即分析,进行索赔处理。③及时解决现场问题,做好现场记录、收集及签证工作。④早处理索赔,争取索赔中的有利地位。⑤业主不得随便变更工程及扩大工程范围。⑥分发挥监理作用,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明确监理的授权范围,避免其工作越权越位,发出不适当的指令,引起索赔。 建立索赔信号系统。业主预防并减少索赔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尽早发现索赔征兆与信号,及时采取准备措施,有针对性地作好详细记录,以便提出索赔与反索赔,避免延误索赔时机,使索赔权利受到限制。常见的索赔信号有: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承包商的投标报价过低或工程出现亏损;工程变更频繁,或工程变更通知单对工程范围规定不详等。

认真审核索赔报告,反驳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尽管业主通过上述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少某些索赔事件的发生,但事实上不可能避免所有的索赔事件发生,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必须学会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事实或合同约定、索赔值的计算不准确,推卸或减轻己方的赔偿责任。

索赔事件真实性审核。对于对方提出的索赔事件,应从两方面核实其真实性:一是对方的证据。如果对方提出的证据不充分,可要求其补充证据,或否定这一索赔事件。二是我方的记录。如果索赔报告中的论述与我方关于工程记录不符,可向其提出质疑,或否定索赔报告。

索赔依据审核。首先要看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默示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均有索赔权,否则,业主可以拒绝。若索赔依据成立,还要看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出时限业主有权不予受理。

索赔证据审核。在诉讼上,索赔是一种确权之诉,必须要有证据支持才能得到确认。因此,业主应认真审核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及时、有效,是否能够证明索赔要求成立,如果索赔证据不足、不当或证据片面,业主可以反驳这些索赔要求。

索赔事件责任审核。认真分析索赔事件的起因,澄清合同双方的责任。下述情况业主可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进行反驳:①索赔事件是由承包商管理不善,未正确理解合同文件内容等责任造成;②索赔事件属于承包商的合同风险范畴,如一般性不利气候条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③合同双方均有责任,应按责任大小分摊损失;④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业主可以拒绝该项损失补偿;⑤索赔事件责任在第三方,不应由业主负责赔偿。

索赔值计算审核。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对方的索赔要求,将进行反驳对方索赔报告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索赔值的审核,它包括索赔费用的审核和索赔工期的审核。①索赔费用的审核主要审查:索赔费用计算的范围是否正确,只计算业主责任和业主应承担的风险部分;索赔费用计算基础及原始数据的来源是否正确,应以合同规定和合同报价为基础而不是实际损失。②索赔工期的审核主要审查延误的工作是否为关键工作,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第6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索赔问题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国际工程承包施工,是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进行的,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中标,往往要降低报价来战胜竞争对手。在低价中标后,为了在施工中赢得利润,必须加强项目管理,尤其要在加强合同管理和变更索赔上下功夫。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国际工程“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笔者曾在非洲埃塞俄比亚某水电工程工作过几年,对做好国际工程的变更索赔深有感触,索赔工作做得好的可使项目的索赔收入金额达到该项目合同金额的10%左右(注:不包括量增价不变的变更项目),索赔工作出色的甚至更多。由此可见,索赔工作的好坏,对于承包商的利益的影响是显而易见。如何做好国际工程的变更索赔呢?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应该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实时跟踪项目

工程项目从开工之日起,会伴随着很多合同问题的出现,尤其是项目的前期和中期阶段。这就要求从工程开工之日起持续跟踪和关注,注意实际发生项目的合同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注意寻找索赔点或可能的潜在索赔,注意搜集相关的记录,这是做好索赔工作的基础。

2准确引用索赔的合同依据

对项目要求变更索赔,首先要注意项目索赔的合同条件是否充分。对索赔权的论证不足,或引证不准确,就会遭到业主和工程师的拒绝。作为承包商的合同工程师应十分熟悉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善于从合同文件中引证索赔的依据,证明自己索赔要求的合理性。有时,当合同条款界定模糊时,而项目又必须报索赔时,承包商应从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中引用;有时,为了取得索赔的成功,除引用合同有关条款以外,承包商还需要了解业主国家的法律规定,引证该国的法律中允许承包商要求索赔的条文,或引证在该国类似情况索赔成功的案例,来进一步地论证自己的索赔权。

3合理评估索赔额

如果说索赔权的论证是属于定性的,即某项索赔要求能否成立;则计算索赔款额则是定量的,即能够取得多少索赔款,二者相辅相成。索赔款的计算方法有很多,一般情况下有那么几种:一是按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计算;二是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重新报价计算,即所谓的“实算法”。“实算法”一般在工期较长,所投入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等资源的价格与投标时比较发生较大变化时使用。实践经验,若合同中有类似的项目和单价,则工程师更倾向于采用合同单价支付。而承包商以某项索赔事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出发,一般按实际发生的数额申报。不管哪一种计算方法,承包商和工程师双方对费用评估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使索赔成功。所以,在计算索赔额度时,数据应尽量做到合理、准确,不应漫天要价。

4注意索赔的时间限制

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无论是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都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FIDIC合同条款规定,自索赔事件发生起28天以内由承包商提交书面的索赔意向,并每隔28天报送索赔事件进展情况的资料。工程完工后,承包商还要根据全部资料提交完整的索赔报告。而工程师也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做出回应。如果承包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的索赔要求,按照合同条款的默示条款精神,业主工程师可以不予受理。

5及时取得施工指令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实际部位与设计图纸发生较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会相关的施工指令指示承包商施工。在指令中,工程师提出相应的支付办法,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Applicable price in BOQ、New rate和None等,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下发的现场指令组织施工,该施工指令也是合同变更索赔的变更指令,承包商应根据并研究该指令的支付办法,来确定工程师确定的支付办法是否可以接受,是否要重新报价,是否属于合同中的附加工程而不能取得支付,都要进行核实和评估。有时,如果工程师现场口头要求承包商进行施工,则承包商应及时要求工程师补发书面指令确认,因为,没有工程师正式的书面指令或确认签字,承包商不能取得该项工程变更索赔权利。

6明确变更项目的工作范围

每项工程的合同文件均有其明确的“工作范围”,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和业主经常要求承包商完成各种增加的工作,这时,承包商应及时明确这些增加的工作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如果是该工程项目发挥预期作用必不可少的工作,则属于“附加工程”;如果超出了合同中写明的工程范围,则属于“额外工程”。因为“附加工程”和“额外工程”的计价原则是不同的:前者系根据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讨论决定,后者则应重新确定单价。这对承包商的经济收入关系重大。

7抓紧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调整是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课题。价格调整重点是单价调整,此外还包括物价上涨、后续立法、汇率变化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经验证明,承包商通过这些价格调整的合同规定,可以大幅地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关键在于熟练运用合同条款,进行新的单价分析,并根据物价上涨、汇率变化等新的资料,及时进行价格调整,取得工程师的同意,以增加自己的工程款收入。

8随时申报,按月结算

正常的施工索赔做法,是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及时地提出单项索赔要求,提出索赔报告,争取每月在申报工程款时同时申报索赔款,逐月索赔,把索赔款的索取纳入按月结算、支付的轨道。有时,在解决索赔过程中,由于新单价难以协商一致,承包商可同意暂时按工程师确定的新单价逐月收取索赔款,而对自己认为有权索赔的部分单价,予以保留,列入专项索赔,以期将来协商解决。实践证明,承包商在索赔中采取“算总帐”的办法,是不明智的。

9写好索赔报告

FIDIC合同条款规定,在索赔事件处理完后的28天以内,承包商应提出正式的索赔报告书,以确切的数据和计算,提出要求的索赔款或工期延长的天数。施工索赔报告一般包括五个部分,即:总论、索赔权论证、索赔款计算、工期延长计算、索赔证据资料(支持性文件、图片、影带等等)。索赔报告书在发出之前应认真检查,要求证据充分、推理清晰、分析合理、计算准确。

10取得工程师的谅解和支持

咨询(监理)工程师是处理承包商索赔要求的首要授权人。每项索赔报告,首先由工程师审核评定,再报告业主同意后即同承包商协商决定。没有工程师的理解和赞同,任何索赔要求也不会得到解决。承包商要善于同工程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应同工程师充分协商,力戒急躁和威胁。经验证明,同工程师对抗,是办不好索赔的。

11做好业主的上层工作

在实践中,虽然由工程师审核评定索赔报告,但决定权在业主;对于大的工程项目,决定权往往在主管或更高的上级领导。因此,承包商在编写索赔报告书的同时,要做好业主及其上级的工作,使其理解承包商的实际困难及要求索赔的理由。当然,业主对索赔要求的支持,不能取代详细的索赔报告书。承包商应始终认真地编写好索赔报告。

12必要时施加压力

有时,承包商虽然有合理的索赔要求,有充分的证据和计算,有的工程师仍有意拖延处理,甚至无理拒绝。这时,承包商可以考虑采取适当的强硬措施对其施加压力,可采取放慢施工速度或部分暂停施工的办法,要求其限期讨论解决索赔问题。FIDIC合同条款赋予了承包商这一权利。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相当见效的,但要掌握分寸。

13结束语

要做好国际工程的变更索赔工作,除了要注意以上问题外,还要注意研究当地的习俗、法律、、动乱和战争风险等问题。以上所列应注意的问题只是只是个人经验之谈,不具有代表性,仅供同行们参考。

参考文献:

[1]郎荣焱.国际工程承包与招标投标[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第7篇

【关键词】索赔资料 索赔 承包商 索赔程序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55001

一、索赔的概念及索赔途径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关于如何进行索赔,在合同文本的通用条件中通常有明确的约定。施工企业在索赔之前,一定要掌握索赔的一般途径。首先要查找索赔条款;其次要根据索赔条款归纳索赔程序;第三要根据索赔条款,分析、归纳出需要制作与收集的证据材料;最后要与工程师或者发包人进行协商确定索赔费用及延误的工期。

这中间索赔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尤为重要,下面就索赔证据的种类以及整理进行详细的论述。

二、严格按照索赔的程序制作、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施工索赔的证据是承包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施工索赔的证据作为施工索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索赔的成功与否。证据不全、不足或者没有证据,施工索赔就不可能获得成功。施工索赔既要是及时、全面、真实的,也要具备法律效力。工程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一边收集整理现有证据材料,另一边制作索赔过程需要的材料。

(一)现有索赔证据材料的种类

(1)证明施工索赔理由的证据。如合同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2)证明干扰事件存在和事件经过的证据。如合同双方往来的信件、工程师指令、会议纪要等。

(3)证明干扰事件影响和责任的证据。主要有现场各种签证、验收证明、基于国内标准文本的项目施工索赔及其管理模式研究施工日志、月报、天气预报、政治因素的报纸和录音录像等。

(4)证明施工索赔值的计算基础和计算过程的证据。如合同文件、各种账单、记工单、票据、工程成本报表等。

(二)制作索赔证据材料的种类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1)索赔通知

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这种事件或情况之后28天。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否则本款以下规定应适用。通过对以上条款内容的分析,我们应该知道要制作的证据材料之一就是索赔通知。

制作索赔通知注意事项:发出通知的时间为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者应当开始注意到索赔事件或情况之后28天内;否则,即使发出了索赔通知,根据约定索赔也不能成功;发出通知的对象是工程师;通知内容包括索赔的依据;通知内容应当提及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通知的签发由承包商代表进行签字,必要时使用公章。

(2)证据材料

合同要求的其他通知,要注意的事项是:需要结合具体的约定,确定通知时间、对象、应载明的内容。

(3)承包商的同期记录

承包商应在现场或工程师可接受的另一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同期记录。工程师在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类记录的进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此类记录,并应向工程师提供复印件(如果工程师指示的话)。

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该记录由承包商进行,并由管理人员签字;该记录允许并接受工程师监督、审查;工程师要求提供复印件时应该向工程师提供复印件并保持签收记录。同期记录诉讼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当然也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没有工程师签字,系承包商单方行为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另一种意见是:工程师如果没有要求提供复印件,则同期记录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除非有相反证据予以。工程师如果要求提供复印件,承包商没有提交或者没有提交的签收记录,则同期记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比如说,工程师要求提供复印件并有书面的文件发给承包商,承包商没有提供或者提供了没有让工程师签收,这样的情况下同期记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4)索赔报告或者临时索赔报告、最终索赔报告(包括证明报告)

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之日起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足够详细的索赔,包括一份完整的证明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依据以及索赔的工期和(或)索赔的金额。

制作该证据材料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索赔报告提交时间是承包商觉察或者应该觉察的引起索赔事件或情况42天内或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索赔报告提交对象是工程师;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索赔的依据、索赔事件或情况引起延误 或造成损失之事实、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金额、计算式、同期记录以及其他基础性文件。

(5)发给工程师的其他文件

此外,如果工程师有要求提供其他文件,我们还要制作一个这样的证据材料。

制作这些证据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要根据工程师的需要提供,并做好签收记录。

(6)索赔事件的基础文件

索赔事件的基础文件,比如说加速施工索赔,通常工程师会发出指令,该指令即索赔事件的基础文件。又如停电通知,该通知也为索赔事件的基础文件。

(7)工程师批准与否的确定通知

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该索赔的任何进一步的详细证明报告后 42 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且由承包商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工程师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不批准时要给予详细的评价。他可能会要求任何必要的进一步的详细报告,但他应在这段时间内就索赔的原则做出反应。

这里需要注意事项有:工程师做出的确定有两种,一种为双方协商的一致意见,一种为不能协商一致的意见;确定通知通常附有详细依据;确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争端解决程序解决,即确定并非是最终意见,可以被。

(8)工程师发出的文件

我们要收集的证据材料还有工程师发出的文件。

(9)支付证明

支付证明也是我们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

三、收集整理索赔材料的要求

(一)收集的证据材料必须是原件。没有原件时,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发文单位的公章或者重现取得签字。

(二)收集的证据材料必须有签章。

(三)签发人员及单位必须有权签发,如合同约定签发人员和单位授权的签发人员。如无权签发,则需补 齐手续或者通过会议记要的方式加以固定,单方面声明对对方没有约束力。

结束语:

从招投标阶段订立合同的时候开始,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索赔管理,是企业盈利的必选,同时索赔发生时,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始终做好资料管理工作,运用科学的方法建立完善的资料收集、记录、存档制度,系统地做好以上各项证据资料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周吉高. 施工企业如何做好现场索赔证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2] 熊.基于国内标准文本的项目施工索赔及其管理模式研究.

第8篇

本文对索赔的定义及实施过程中的误区进行了阐述,对当今国内施工项目索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设性的索赔方法以抵御风险。

关键词: 索赔事件;索赔意向;抵御风险;索赔证据;承包商;索赔现状;施工索赔

一、索赔工作的定义及误区

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某一方负责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通过合法程序向对方要求补偿或赔偿的活动

施工企业在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如下观念上的误区: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认真对待索赔;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3、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做最终索赔报告;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

二、当前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和索赔现状分析

1、我国法律尚不健全

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够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2、我国目前建筑业“买方市场”对承包商不利

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

3、索赔理论不成熟

我国从事索赔及索赔管理理论研究的学者和承包商还不多,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不够丰富。目前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我国承包商很少对索赔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典型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其实,这些案例都是日后索赔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参考依据。

三、做好索赔工作抵御风险

1、准备工作

首先要从工程项目的源头做起。项目中标后,项目部组建时就应该成立变更索赔工作小组。项目部领导应高度重视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更要亲自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变更索赔程序、流程,将商务合同部门作为变更索赔工作的牵头部门,使变更索赔成为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变更索赔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加快变更索赔的审批与结算工作。

在工程开工准备阶段,项目经理应亲自组织相关人员,认真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答疑、投标书的附件、合同专用(通用)条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对不清楚的应及时与相关业主、监理、设计等人员进行沟通,特别是对专用条款中工程量变更、材料上涨、工期变化等条款要充分理解,从中找出对我们有利的条款,做好索赔的前期基础工作。同时在各种会议上,对索赔工作要进行布置、安排、检查和总结。

2、资料收集

做好索赔工作抵御风险,要从搜索积累索赔证据做起。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当要求,是在建工程管理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因而索赔依据的搜索积累也就必然贯穿于整个施工期间。搞好索赔的前提是一切发生的事件都可能是索赔的依据,均要保留和形成文字记录。同时,文字记录的详细程度和文字水平高低也决定着索赔的成功率。为此,从施工队伍进场开始,就要详细地对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进展方面的事件进行如实地文字记载,如工程日志、工程照片、各种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报表、计划、与业主、监理、设计往来的函件、工程变更单、补充变更单、补充图纸、试验报告、会议纪要、谈判记录、国家和当地政府征收费用的文件等等。对于这些文件的收集要及时、准确。同时要建立索赔档案,并安排专人保管索赔资料。索赔档案应主要包括:索赔意向、索赔事由、证明文件、现场签证单、有关合同条款,并将其内容记录归档,存入计算机数据库。

在工程施工阶段,特别要注意收集原始资料及重要证据。很多项目部都存在人员变动频繁,部分骨干人才流失,移交手续不清等现象。没有相对固定的索赔人员和资料管理人员,会导致原始资料的不齐全或部分重要证据丢失,工程索赔报告理由不充分,所有这些造成了索赔证据的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索赔结果。

3、索赔的时机

做好索赔工作抵御风险,要选择适宜时机提出索赔。当某一个索赔事件发生后,一定要及时将索赔意向书面通知业主和监理。否则超过了时限,我们就会丧失事件索赔的权利。另外,业主最关心的是工程的工期,一般来说当工程项目进展一大半的时候,很多索赔问题都会基本出现。为了确保工期,业主极为关注工程进展情况,此时,业主、监理方面的大批骨干人员和主要领导都会在施工现场,所以,提出索赔报告应在这一时段分步提出。即使业主对索赔报告不能及时明确答复,一般也会给出一个定性的解决办法,这为工程竣工索赔提供了充分的依据。我们的施工管理人员也要深入现场,对索赔事件提供保障。

4、阶段性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来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但是,多数施工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最终导致很多本来对施工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能得到批复。

(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四、结语

工程索赔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工作。索赔谈判也没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只能因人、因事、因地开展。实践经验证明,它的成败与否在于首先必须干好在建的工程项目。在工期、质量、安全和环保问题上让业主和监理满意;其次,还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索赔队伍,索赔既是一门技术,也是集经济、法律知识、心理战术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参与索赔的工作人员既要懂得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更要有强烈的索赔意识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只有勤于思考,积极主动,将企业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把索赔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宋国防.工程经济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

[2] 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3]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4] 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5] 邬媛,殷焕武,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6,(3).

[6]徐伟, 金福安, 陈连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工业建筑出版社,2001.

第9篇

【关键字】案例分析,工期索赔,索赔成果

1 、工程概况

mostaganem700套项目(以下简称700套)位于阿尔及利亚的mostaganem省,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额为1,767,973,457.94da/ht,业主为cnep-immo房地产开发公司。该项目为r+5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8.7万m2。施工承包范围为上部结构及2米内土方基础包干,2米外土方基础按实结算。

2、 mostaganem700套项目索赔过程

2.1索赔机会的发现

由于阿国当地的设计能力比较低下,项目开工之初便将索赔机会的突破点放在由业主承担的设计问题上。同时,鉴于阿国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大宗材料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水、电及水泥的断供造成的工期延误也是700套项目索赔的主要诉求点。

2.2索赔证据的收集

索赔机会出现后,便进入了索赔证据收集的过程。主要设计变更和关键时间点记录如下:

1)由于当地住房部门的规定,单体超过r+4层必须加装电梯。业主为避免增加建筑成本,将原本的r+4、r+5层变更为复式楼,增加了户内旋转楼梯。

2)由于原因1)造成原本申报的720套项目出现偏差,影响了总平面布置图,造成项目部已经投入生产的钢筋后台、临水临电及搅拌站位置被迫迁移。

3)由于业主勘探失误,铁路南侧46#、47#楼座开挖时,挖出自来水主管道,经ade自来水公司现场勘查,确定总计7个楼座位于自来水主管道上,要求项目部立即停止开挖施工。

4)由于阿国全国性水泥紧缺,造成项目主体施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具体索赔资料见表1。

2.3索赔的分析方法

项目索赔的分析多是为我方实际损失工期的计算和评价,在谈判过程中,要考虑到与业主之间的斡旋及必要的让步等。因此,索赔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我方在索赔谈判过程中的底线,出于这种考虑,选择了两种分析计算方式,保证最大可能真实还原项目工期损失。

2.3.1比例分析法计算单项延误工期

假设项目的各单体工程计划耗费工期时间是均等的,以合同价为计算基础的比例分析法在此处用延误工期的占总长度的百分比来进行估计。通过计算分析,将所有工期延误事项加以合计,累计工期索赔日期为260天。

2.3.2计划与实际进度对比法计算延误工期

采用计划与实际进度对比法,直接采用实际进度的完工日期减去计划进度的完工日期,所获结果作为承包商应索赔的工期,扣减各项索赔的重复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共同延误的部分影响。

2.4索赔报告的编制

700套项目所有出现的变更及索赔都通过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确认。因此,索赔报告的编制和提交成为索赔成败的关键。在编写索赔报告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事件应当是真实的,索赔报告中提出的索赔事项必须要有可靠得力的证据来证明。

2)责任分清、准确,索赔报告的编制应当紧紧抓住依据的合同条款作为基础,避免业主的反驳。

3)论证工期损失充分。

3 、700套工期索赔总结

通过提交索赔报告及与业主的谈判,项目最终索赔工期252天。工期滞后率也由原来的28%降低至7%,再次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纵观700套项目工期索赔全过程,与全体管理人员参与索赔工作及与业主之间良好的沟通关系这两方面是密不可分的。随着阿国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工期罚款成为影响承包方的利润空间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的工期索赔有效的规避风险,不仅是承包企业提升利润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开拓阿尔及利亚市场过程中所必须重视的管理环节。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索赔 索赔期限 处理 法律后果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为了确保工程索赔的及时性,同时便于合同双方及时进行索赔证据的收集和评估,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外众多施工合同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的规定,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索赔期限的合同管理制度。通用条款第19条对发承包双方的索赔期限都规定为28天,并明确规定,如当事人未在28天内对索赔事项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失。显然,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系非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属于新版施工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针对新规定,施工和开发企业如何行使索赔权以及如何应对对方的索赔,本文就此作些探讨。

一、承包人索赔期限及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期限和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一)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根据通用条款第19.1条规定,如果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二)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三)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四)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在行使索赔权时,还应注意通用条款第19.5条的二条限制性规定:

(一)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二)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二、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一)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二)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根据通用条款第19.2条规定,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三)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三、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的事项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是指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是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一)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三)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责任。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五)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六)因项目经理履职不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七)因承包人对查勘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未能充分了解或未能充分估计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八)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九)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四、发包人的索赔期限及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按以下期限和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一)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二)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根据通用条款第19.3条规定,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五、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一)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二)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根据通用条款第19.4条规定,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三)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六、逾期失权的法律后果

从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看,通用条款第19条对发承包双方的索赔期限都规定为28天,并明确规定,如当事人未在28天内对索赔事项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失。

第11篇

关键词: 工程索赔; 索赔实例

Abstract: The project claims is the contract often management business, engineering claim two-way, including construction claims and the owners claim, the rational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claim work in practical engineering,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level of claim management, help enterprises to win more benefi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laim; claim case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工程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因自身的原因或者非自身所能预见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因此,索赔的性质属于一种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责罚。在建筑工程的承发包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本身面对的条件是复杂而多变的,比如施工条件及气候的变化、图纸变更、合同条款变化等因素,使得几乎没有哪个工程的结算价格与合同价格是一致的。故签订施工合同之后,承包商与业主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价格上的斗争仍在继续。在国内外工程索赔实践中,把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施工索赔”,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经济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

二、建筑工程索赔要有合理依据和证据

在索赔管理中最重视的就是索赔的依据和证据。没有可靠的依据和证据,通常索赔是不能成功的,它是索赔的基础。

(一)索赔的依据

首先,,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审查索赔的正当性,认真分析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合同组成的文件,以合同为依据来公正公平地处理索赔事件。第二,索赔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这就需要承发包双方注意发现和收集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资料。索赔事件是索赔发生的原因,也提出了索赔的依据,因此,要求从事造价管理人员积累工程建设中与合同规范不符或超出合同范围的事件,并协同其他当事人做好记录和认证等工作,为索赔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FIDIC合同条件下国际工程索赔的法律研究

三、建筑工程索赔的步骤

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条件有关规定,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发出意向通知;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 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若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被认可;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对于反索赔也可按上述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四、建筑工程索赔的分类

索赔按照对象可分为施工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我们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它的索赔目的主要是工期和费用,而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经济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故而工程索赔的内容也可分为施工索赔的内容与反索赔的内容。

1.施工索赔的内容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 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以下从本人所经办的具体事例给予说明施工索赔。

1. 1 风险引起的索赔

根据中标施组我单位承建的某工程应于2003年2月开工,由于2003年1月起“非典”肆虐广东地区,征地拆迁也因此受到影响:直至2003年7月1日方接到开工令,工程于7月1日破土动工。由于开工时间滞后,我标段的材料进场计划亦需作出相应的调整。开工后材料价格正处于大幅上涨阶段,我部已于当时提交了索赔意向。

在此施工期间钢筋、砼、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仍高居不下,受非典等因素的影响,各种建筑材料价格还有可能继续上涨,其上涨幅度难以预测。材料上涨造成的费用增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根据《土建工程国际性招标文件》中第1卷第4章合同通用条款12.2款:“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果遇到……实际障碍或不利条款,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款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以及第1卷第4章合同通用条款70.1款:“随着劳务和(或)材料或影响工程施工成本的任何其他事项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款额增减,应该根据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规定加到合同价格上或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的规定,参考粤建价函[2003]351号、穗建筑[2003]323号文件及施工期间广州市颁布的相关价格信息,请求对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材料价差予以调整补偿。

第12篇

[关键词]公路 索赔 管理

前言:现在,我国一般情况下都是用合同管理高速公路建设,在合同管理中工程索赔被承包商、监理和业主同时关注着。以下是作者根据自己在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中所得到的经验,对如何进行工程索赔及其管理的总结。

一、工程索赔概述

工程索赔即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在当事人一方因为另一方没有根据合同内容进行一些合同未涉及的或者是出现由对方承担风险导致遭受损失的时候,而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承包的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现象,因为施工现场的条件、气候条件发生改变,施工的进度、物价的改变。同时可能由于合同条款、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化、差异等原因的影响,所以导致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索赔现象。

二、工程索赔原则

1.索赔一定要以合同为依据。不管是因为当事人不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还是因为有风险事件的发生。一定要根据合同中地相对应的条款作为根据,也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判断出当事人有索赔权,而且监理工程师务必要根据合同以及事实来处理索赔,这样能够体现监理工作的公平性。

2.提出索赔一定要及时。在索赔事件发生之后,应该及时的提出索赔。如果不能够及时的提出索赔,这样将会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应该及时的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同时要估算可能会导致的工期延误时间和费用;假如索赔事件持续性的发生,承包商要对事情的发生的过程做详细的记录,搜集相关的资料;当索赔事件结束后,承包商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的索赔报告。

3.处理索赔一定要及时。当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意向书、正式的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要和业主、承包商一同到现场核实并且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为了防止索赔积累影响工程的进度还有工程的质量要尽快处理索赔。

4.加强主动控制。为了减少工程索赔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发生频率,我们要尽量做好准备工作,提前预防,来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来保证求工程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施工工期。

三、索赔存在的误区

1.有的时候因为施工单位考虑到与业主、监理单位要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在索赔事件发生的时候,而不敢提出索赔。

2.因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得意识不是很充实到位,导致对那些可提或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3.由于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和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的交往文件理解不够深刻,直接导致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4.仅仅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没有重视索赔过程中证据收集,没有做出及时的最终索赔报告。

四、业主怎样认识索赔及索赔操作步骤

1.因为索赔本身就是一种很正常的事件,它反映的是一种正常经济活动,所以业主不要看见索赔就走错方向,应该冷静客观的对待。

2.其实索赔不可避免,通常索赔事件的发生能够反映出一个工程的复杂性、系统性、困难性等。可是有的时候很多的案例是不该发生的,可以避免的。我们可以从索赔事件的性质中看出一个工程全方位的管理水平是怎样的,是否合理。要想提高业主的管理水平就必须认真深刻的认识到这一点。这样才能够减少那些不应有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3.廉政建设对索赔事件的处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承包人在这个阶段往往会存在花小钱赚大钱的想法和手段,同时业主和监理人员也在此时存在着侥幸心理,所以会出现一些让自己后悔的事情,真正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不但导致国家利益受损而且毁了自己的前途。业主在索赔谈判及审核处理的时候,千万不能太着急,因为那样往往导致自己处于被动状况中。要冷静处理。作为业主应该找一些业务精英,一些有决策的索赔管理人员,成立一个完善的索赔管理体系结构,形成长期的管理机制。当索赔事件发生后,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要根据合同的相关内容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当索赔意向书提交以后,承包人必须认真做好同期记录,而且要经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如果索赔事件造成了现场损失,为了在以后的理赔时候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要及时地拍照、录象,同时将资料整理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5.同期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下面内容:事件发生现场的实际情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人员、机械、材料、有效票据等。

6.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承包人在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时期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不从资料应该及时通知承包人,如无意义就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包人的索赔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核对,同时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资料,分析索赔事件,认真的审核计算过程和结果。

7.索赔谈判,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方案要进行友好的协商,以求达成一样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监理工程师就会依据合同规定来定一个自己认为合理的索赔方案,这将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向业主和承包人进行通知汇报。

8.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方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合同条款,业主要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进行审核,最后决定是否认定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

9.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假如承包人同意索赔决定,索赔事件就会到此结束;如果不同意,那么,就必须通过谈判、协商、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五、结语

现在公路工程制度得到了完善,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正在渐渐的靠拢正常轨道,而且,现如今建筑领域法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都很自觉地按照合同办事,诚实守信,正式因为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有序地运行。

参考文献:

[1]石国华:浅谈建设项目工程索赔.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