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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

时间:2022-02-19 19:24: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年,全市申报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05.2万亩,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1个,申报认证绿色食品6个,建设有机食品转换基地1万亩,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2万亩(详见市年农产品质量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福泽千秋的公益性、基础性事业,需要各级政府的强力推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建设与组织申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是一项要求高、难度大、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努力。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副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县(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安全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协调及检测、业务经费的筹集与安排工作;市、县(区)农业、水产部门负责本行业技术规程审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投入品管理、安全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审核与上报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农业地方标准管理、组织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商标注册及市场准入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

(三)强化服务。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产品数量在全省都位居前列,但名品名牌还不多,产品市场占有率还不高。各地、各部门要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采取多种形式协助企业加大对已获得认证的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扩大我市农产品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强化奖惩。农产品质量建设的相关内容已被市委、市政府列入年对各县(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地要认真组织,层层分解,并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今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报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费得以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跟踪督查,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和有关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2篇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管理、正确定位

通过认真组织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国奔小康,保山怎么办,单位、个人怎么干"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学习,全站上下进一步解放了思想,转变了作风,共谋单位发展,更新观念,重新认识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农业环保监测工作从意义上来说,必须站在发展可持续农业的高度,更新就农业谈农田、就环保谈污染,就农田污染谈污染源等陈旧的观念,从发展农业生态经济的高度来谈农业环保工作,以环保抓监测,从监测中攻农业生态技术,以生态技术来带动生态经济的发展,就是把观念转变到农业环保监测工作的最终目标上来。按照我省农业环保工作"三个服务"宗旨和目标,一是为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二是为大众提供"放心食品"服务,三是为农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农民增收服务。提出我站工作"以监测为中心,靠法制抓环保,攻科研促生态发展"的方针。

加强管理,根据市农业局管理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单位制度,年初制定了“农环站规章制度”,从工作、学习、财务等各方面制定了职工一年的行为规范,突出了以制度来管理单位的宗旨。结合今年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单位各种规章制度,相应制定了《农环站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职责》、《农环站人事制度改革考核分配办法》,于2004年5月初全面完成了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单位与个人经人事部门合同鉴证,签定了聘用合同书,同时单位还制定了"保山市农环站2004年工作项目任务书",确定了每个职工的具体岗位和职责,使每个职工都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单位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市农业局工作考核目标,认真组织落实实施,年初单位制定?quot;保山市农环站2004年工作项目任务书",明确了项目主持人、承担人、协作人,全站职工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年来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了监测室检测和建设工作。我站监测室,在去年市农业局支持下,已经初步具备了蔬菜农药残毒快速检测,农产品部分污染物的检测及水质检测能力。通过对全市部分商场、生产基地在重大节日(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对蔬菜、水果采样检测,蔬菜农药残毒检测合格率92%,水果农药残毒检测合格率96.5%。另外为了提高化验人员技术水平,为今后化验室工作打下基础,我站决定分批选送技术人员到省上进行培训,今年有二人经过培训学习获得了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检验测试中心(昆明)检验员上岗证,下一步将继续派人参加培训。近年来由于市局对我站化验室、检测平台建设比较重视和支持,连续两年都安排经费进行检测平台建设,所以我站化验室已初具一定的检测能力,加之近几年工作也开展得比较好,今年被上级确定为"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保山工作站",纳入全省监测体系管理,属全省首批。同时安排了一定的经费进行化验室建设,完成了有机、无机样品前处理室等8个化验室基础设备建设,并购置了环境监测车辆,为单位监测工作提供便利。

2、加快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发展。①通过广泛宣传,积极主动帮助农业企业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申报认证。今年全市又有3家企业(施甸生物公司的茶叶、施甸木老元的鱼腥草、保山永坤饲料公司的猪肉)获得云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到目前全市通过认证的企业已达12家,基地面积14.3万亩;通过对腾冲13家企业和隆阳区1家企业21万亩的生产基地(涉及20个乡镇)的实地考查和环境监测评价,帮助14家企业撰写了生产技术规程,加工规程、环境监测报告等共40余份报告。帮助14家企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其中有2家认证绿色食品),14家企业生产基地的191个土样全部由我站现场取样,室内制样,目前已经完成了环境评价,样品检测。另外在已取得云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12家企业中,又选择4家企业(施甸万兴茶厂、放甸生物工程公司、施甸坤宏食品公司、保山开心食品公司)申报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帮助企业完成了所有上报材料,已报国家认证中心。②进一步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技术研究,去年我站编写了《保山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为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供了技术保证,在全省属首家,得到各级的肯定,省环保站已经确定以我站所编《规程》为基础,加以补充完善,报相关部门作省级地方标准出版。随着技术的发展,对《规程》进行不断的补充和完善,为加快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3、其它业务工作:①与省农科院合作开展"云南省农田(地)环境评价、动态监测及综合治理技术研究"项目,今年通过大、小春两季实施,试验阶段的工作基本结束,两季试验完成较好,得到了省环保站和省农科院的好评,认为道街登高点是全省三个实施点完成得最好的一个点,通过试验,初步掌握了我市农田(地)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技术,为今后我市开展农田(地)综合治理打下基础。②参与环保局完成了“保山市畜禽养殖污染现状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查清了我市养殖业的分布情况和粪尿等畜禽废物的利用率,排放状况,为下一步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措施,因地制宜,有的放失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示范区、生态县、生态乡和生态村建设打下良好基础。③成立了"保山市野生植物保护领导小组","保山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两个领导小组的办公室都是设在我站,工作已经开始起步,完成了保山市野生玉米和野生稻调查,撰写了《保山市疣粒野生稻分布点》已上报省上,争取列入野生植物保护目录,完成了《保山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自查报告》,基本摸清了我市转基因生物基本情况。野生玉米通过对昌宁更嘎乡西贵村白泥塘实地调查,并采样移栽到示范园温室里已经成活,相关植物学性状有待进一步研究。④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环境质量监控检测,完成了74个点的年初计划。⑤抓好农业生态建设技术研究,做好"神内"基金的运行管理。通过对保山现有生态模式进行研究,初步摸清我市生态建设的现有基本模式,为我市生态农业发展奠定基础。搞好生态环境调查,通过调查完成了《保山市紫茎泽兰的生态影响》调查报告。"神内"基金通过运行周转,大部分资金在市直及隆阳区农业系统内作为农业生态建设周转使用,资金运行稳妥安全。⑥搞好培训工作,参与了市局组织的示范村培训,培训40余人次,另外,我站还在腾冲举办了"蔬菜农药残毒检测"培训,为期3天,为腾冲培训了一批检验人员,得到了各级的好评。⑦1000口沼气池建设项目已经开始启动,我站已经派人到省上参加"沼气建设新标准"培训,协助搞好该项目建设。

三、存在问题

1、体系建设滞后。体系建设包括技术体系建设和检测体系建设。全市目前只有市级和昌宁县有独立的农业环保站,其它四县(区)还没有独立机构。技术体系建设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检测体系建设经去年和今年投资建设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监测能力,但离国家标准的二、三级站建设标准相差甚远,还需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建设。

2、农业环保执法宣传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经过各种法律、法规培训,现在持有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很多,但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都很低。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田污染事件越来越多,我站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也在逐年增加,许多事件都只能通过我们现场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协商解决,根本无法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执法力度不够。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其次是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环境污染特别是农田污染的危害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执法比较困难。只有加强执法领导,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广泛宣传,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

3、资金投入不足。农业环保工作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但资金投入仍然不足,近两年来随着业务工作不断扩大,特别是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越来越多,在农产品认证中,基地监测,产品检测等都需科技人员亲临指导,还有申报材料审核等都需经费开支,单位监测车辆虽已解决,但无车辆指标,无预算经费。另外,虽然成立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而且工作已经开展,但没有具体工作经费,特别是技术培训费用。

四、2005年工作计划和打算

1、加强监测室工作,开展好监测室检测工作,多方筹资,不断添置检测仪器,完善监测室建设,以监测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2、宣传农业环保法律、法规,防治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环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3、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申报认证、生产技术研究、技术培训等工作,计划成立"保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做好农业生态经济发展研究,探索适合我市发展的各种生态农业模式,管理好"神内"基金运行。

5、继续设立基本农田质量监控点,扩大监控范围,建立点位档案。

6、搞好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保护管理工作。

第3篇

一、20*年农业生产形势与工作成效

(一)、粮食、经作生产发展稳定

今年粮食面积498010亩,对比去年增1.1%,总产206380吨,对比去年增0.95%。水稻种植面积调整为36.3万亩,对比去年35.6万亩增0.7万亩,水稻总产17.5万吨,对比去年增0.7万吨,亩产484公斤,对比去年增11公斤,粮经比例全年达4:6,二级谷以上的优质稻达90%以上。蔬菜面积216000亩,对比去年增4.9%,总产达4*000吨,对比去年增6.5%。果蔬型玉米种植面积53000亩,占95.5%,亩产260公斤,总产达13553吨。其中甜玉米3800亩,总产760吨。今年共发展梅花柚、甜玉米、无籽西瓜、南瓜、烤烟等订单农业4.2万多亩,总产值达5680万元(其中我局订单农业:香芋种植500亩,苦瓜100亩,茄子100亩);

(二)果茶生产持续增长

水果总面积达45*30亩,对比去年增9396亩,主要新种脐橙等新优品种。全年水果总产达414330吨,对比增10815吨,其中柚类面积263000亩,总产预计28*10吨,对比去年增490吨。其中沙田柚面积201266亩,减800亩,总产229010吨,与去年持平。茶叶面积1.86万亩,总产10*吨,增5.7%。

(三)、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区域布局日趋合理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各级农业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产品优势,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和相当规模的主导产品,建成以雁洋为中心的生态旅游观光农业,以程江、扶大为中心的城郊农业,打好绿色、外向两张牌,发展无公害蔬菜、优质水果等高值农产品和出口创汇农业,以梅西、大坪为中心的山区农业经济区,继续抓好脐橙、板栗、柿等优质水果示范基地;以畲江为中心的工艺编织、水产畜牧养殖农业经济区建设,发展形势良好。各行政村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结合农民的种植习惯,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农户调整品种结构,先后发展了"金柚专业村"、"毛瓜专业村"、"蔬菜专业村"、"大蒜专业村"、"枇杷专业村"、"西瓜专业村"、"生葛专业村"、"茶叶专业村"等共有

57个,其中该专业收入占全村人平收入50%以上的就有19个。形成了各具特色,名符其实的"专业村",全县逐步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格局。

(四)、农业龙头企业日益壮大

全县目前有省、市、县挂牌农业龙头企业17家,其中省级3家,市级4家,县级10家。积极扶持鼓励一些符合县、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的农业企业申报上一级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调查论证,分别帮助梅雁经济发展总公司、广东华银集团公司、*泰和园实业有限公司、*永生贸易有限公司等编写*农产品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南药种植建设项目、脐橙分级包装、冷藏保鲜项目、金柚打腊、包装、展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多份,积极向市、省主管部门申报。

全县共培育发展各类龙头企业72家。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方面,充分发挥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梅雁经济发展总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信息、技术优势,以金柚、茶叶、玉米、蔬菜等大宗优势农产品为依托,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同时,立足现有加工能力的改造,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加快农产品的加工、贮藏、保鲜技术开发。目前,我县在金柚深加工方面发展良好,梅雁经济发展总公司从金柚中提取柚黄酮(柚皮甙),制成具有调节血脂的金柚片和清咽润喉的金柚含片、*新泓基发展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金柚酒、龙伟公司生产的金柚茶等年均加工金柚共6000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执法严格,依法行政

1、加大对农药、肥料、种子市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药、化肥、种子的违法行为,有效地整顿我县农资市场。据统计:20*年共出动30次,156人次检查销售化肥、农药、种子等门店225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0宗,结案30宗,没收假劣水稻种子5

00公斤,假劣农药1000公斤。

2、对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参加农药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并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全县共培训上岗人员3000多人次,办理上岗证300多份,办理许可证280多份。

3、县农业执法部门,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农资市场执法检查,重点对盗证和扩大使用范围的农药进行了查处,加大对农药、肥料、种子市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药、化肥、种子的违法行为,有效地整顿我县农资市场。据统计:20*年共出动30次,156人次检查销售化肥、农药、种子等门店225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0宗,结案30宗,没收假劣水稻种子500公斤,假劣农药1000公斤,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在全县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堵住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流通渠道,并通过实行定点销售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净化杀鼠剂市场。

4、渔政执法方面:全县进行检验登记的渔船79艘,检验合格的渔船74艘,受检率达100%,检验合格率达93%。对检验不合格的5艘渔船,责令船主限期内进行自行报废。为了渔民安全作业,今年全县共签订74份安全管理责任书。据统计,今年共查处非法电鱼案件12宗,违规捕捞渔船23艘(次),没收电机12台,柴油机2台,罚款1400元。共查处违规经营中华鲟、花鳗鲡等国家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案件2宗。查处污染死鱼事故7宗,涉污水面161亩,成鱼损失5300公斤,苗种损失2.5万尾,直接经济损失6.01万元。经查处共索赔或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另外,今年我大队共对40艘渔船依法办理了捕捞许可证的年审签证手续,征收资源费3210元。全年共对15艘鱼船依法办理了捕捞许可证的年审签证手续,征收资源费1500元。同时积极配合人工增殖放流工作,今年放流鱼苗500万尾,做好梅江水产的增殖保护工作。

(六)、农村经济管理规范、农民减负显著

积极抓好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通过审计,进一步树立了农村审计的权威性

。推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三个民主的工作开展。认真做好嶂下村中央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常规调查和专题调查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工作。一年来,我们共接待来访30多人次,调处和督办纠纷25宗。与各镇政府及县直涉农收费单位、镇与村重新签订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书"共420份;向全县12.5万农户每户发了负担监督卡,要求向农民征收农业税、"一事一议"筹资情况如实登记。通过税费改革,全县农民一年可减轻负担3194万元,减幅为78.33%,人均减负68.62元,人均负担从87.6元降至18.98元。

(七)、精神文明建设面貌焕然一新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六大"

精神,贯彻同志重要讲话,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全体农业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以新的精神风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农业机械化发展势头良好

农机总动力21.2万千瓦,增长2%;小型拖拉机4620台,排灌机械9375台,联合收割机33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2*0台,农用运输车辆1260台,完成农机作业总量954万标亩,比增2%,完成机耕面积12.5万亩,机收面积1.2万亩。机电灌溉面积6万亩,加工粮食28万吨。

(九)农科所拆迁安置井然有序

为贯彻县委号召的"工业梅州"的发展战略,抽调大批人员参加扶大工业园区的原农科所的拆迁安置动员工作,为确保工业园区的顺利发展作出努力。

二、农业工作特点和措施

(一)抓好粮食生产,提升品种结构

水稻方面:主要引进推广的新品种组合有培杂青珍、粤杂122、华优桂99、天丰优998等一系列新组合优质稻。优质稻的比例增加,据统计,今年我县二级米以上的优质稻占水稻总面积的85%,一级米以上的优质稻占40%,对比去年分别增长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玉米生产方面:继续推广以苏玉糯、香白糯等果蔬型优质玉米共计4万多亩。同时与市种植业科合作早造在葵岗良种场,搞一个由36个玉米新品种展示,晚造在石扇有6个甜玉米新品种展示,为我县玉米新品种推广起到一定的作用。

在果茶方面:协助做好以色列柚和美国柚的新品种引进工作,在松口饶志章果园及雁洋华银垦殖场进行高位嫁接获得成功。在茶叶方面,引进推广金仙、桂露等高香型茶树品种。

(二)推广农业科技,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加快实施

"绿色证书工程",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今年我县先后在荷泗、畲江、大坪、松口、南口等镇分片开办了果树、蔬菜、烤烟、茶叶、西瓜、粮作六个专业七个绿色证书培训班,共培训学员419人,获证学员419人。全县计举办各类型培训班132期,培训1*00人次。开展送科技下乡35场次,发放资料3.2万份,接受咨询1.8万人次。共推广"蛀果虫"综防面积9.65万亩,增值效益760万元;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16万亩,增值效益2080万元;推广金云系列生物农药1.5万亩,增值效益120万元;推广水果套袋面积1万亩,

增值效益100万元。同时,抓好玉米新品种及高产栽培配套技术、水稻控释肥料一次性施肥技术、秸秆还田机械化技术的示范推广。

(三)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促进农民增收

推广"畜-沼-果"生态模态,今年新建沼池386个,重点在大型养禽场建"畜-沼-果"综合利用示范点。无公害技术推广,20*年推广面积15万亩。同时今年针对*养猪场较多的特点,积极动员养猪场建沼气池。其中*泰和园养猪场、城东种猪场、畲江养猪场等全部新建了沼气池,这些养猪场周围均种植了大量果树,通过建沼气池很好的达到了"畜-沼-果"生态农业的良性循环,减少了污染,节约了燃料,利用了能源,提高了效益。

提供无公害农产品的技术服务,积极推广"金云系列"生物农药和生物有机肥,定期检查指导企业无公害生产栽培措施。设立了扶大镇、石扇镇、程江镇、城东镇、四个沙田柚生态示范园加强沙田柚健身栽培。开拓无公害农产品市场,高于市场价格收购一部份无公害金柚进行销售,同时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帮助联系销售渠道,及包装设计,扩大宣传等产后服务。

目前,我县已获绿色食品认证的有"梅岭牌"金柚、雁南飞金单丛乌龙茶、梅雁螺旋藻、*泰和园千亩脐橙基地;经省农业厅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7家,基地面积2万多亩。今年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产品有:*芳华种养场龙眼,*康夫特茶业有限公司茶叶。

在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率先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积极争取通过国际相关组织的质量认证、安全卫生认证、环保认证。如*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安全,对茶叶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和卫生检疫等进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进入国际市场,扩大产品的销售,取得了可靠的保障。如梅雁经济发展总公司加大投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技术创新机制,设立了技术开发中心、梅雁生物工程研究所、蓝藻高科技研究所,重点围绕螺旋藻、金柚等主导产品的精深加工进行研究开发,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加大良种良法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力度

近年来,县农业部门加强与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机构联系和合作,及时掌握良种发展动态,共引进水稻、玉米、蔬菜、瓜果等良种80多个品种(组合),对适合我县种植的良种加大繁育和推广力度,加快品种更新换代。同时,加强在县农科所的全省首个柚类基因库的管理,并建立了优新水果品种示范基地、良种苗木繁育基地。目前,我县推广种植中、优质稻的比例达90%以上,推广种植糯玉米、甜玉米等果蔬型优质玉米的比例达95%以上;水果生产上,我县在巩固提高25万亩金柚主导产业,提高金柚内在品质和产后分级、包装、贮藏、保鲜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加快名特优新水果品种的引进推广。茶叶、蔬菜等经济作物向无公害生产方向发展。

(五)、做好病虫监测防治

1、完成了中央、省、市布置的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纹枯病等到病虫的监测工作,建立了病虫观察圃和千亩示范区,定时定期进行调查。并设立程江镇、西阳镇、雁洋镇等到七个测报网点。向中央、省、市发出模式电报份,书面材料1*份,并发出农作物病虫情报九期、植保土肥动态8期,为领导决策提提供了准确依据。

2、强化植检工作,服务农业生产

认真做好危险性病虫的监测工作。有针对地开展"蛀果虫"、蔗扁蛾、香蕉枯萎病、稻水蟓甲、假高粱等危险性病虫的监测工作。

3、抓苗木、果实的产地检疫和调动检疫工作。指导育苗100多万株,指导水果蔬菜检疫性病虫防治65万亩,共进行果实调运检疫4批35000公斤,苗木调运3批25000苗。

(六)、同心协力抗灾保丰收

5·17灾情发生后,按照县委县府指示精神,我局迅速行动,立即组织粮产、经作、植保等业务股的同志深入到灾区,针对灾情,及时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人员及时与受灾镇联系,做好灾情累总及时对口上报;编写灾后复产技术措施意见并传真至各受灾镇。种子公司等部门调配好种子、种苗及其它农资,指导和帮助群众尽快抗灾、复产。把受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七)强化服务体系,增强自身活力

1、积极做好农产品的产中、产后服务,特别是参与金柚产后销售服务,扩大甜玉米、东升南瓜订单。

2、针对农村信息闭塞,农户销路不顺畅的情况,建立信息网络,搜索农产品价格,及时供求信息,做到了为农民所想,为农民所急。

3、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今年印发《*农业信息》8期,《病虫情况》9期,各种技术资料6万份。

4、做好*金柚梅岭牌商标、金柚包装箱的供应服务,以名牌闯市场,提高金柚声誉。

5、协助成立了*水果流通协会。加强与金柚销售大户的信息返馈联系,在县水果公司设立金柚购销信息返馈中心,尽力为广大金柚销售户提供购销信息服务,并帮助销售大户办理通行证。

6、办好农业招待所,强化招待所的经营管理。充分利用该所条件,开展各项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搞好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绿化美化等工作,让全体干部职工安心工作。

(八)抓好农情调查、收集、整理、汇报

农情工作是农业部门一项必不可少的综合性工作,搞好农情汇报是农业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通过深入了解调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各相关业务股室的支持配合下,掌握第一手材料,努力做好农情汇报工作:一是做好农情对口上报,累计上报文字材料20份,各类统计报表92份。二是针对今年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开展抗灾、改种,发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防治蛀果虫等方面,及时深入调查、了解、提出解决的措施,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部门,以供领导决策,指挥农业生产时参考,全年累计16份,在报社发表3篇。三是收集准确的农情信息提供给*农村经济信息网,全年共3份。

(九)、做好产后服务、推进金柚产业化进程

为实施农产品的品牌战略,提高*金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今年,我县向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申请命名*为"中国金柚之乡"完成了相关申报材料和现场认证的各项工作。同时,负责与中央电视台第七频道联系,签订播放*金柚广告合同,于11月3日晚开始在CCTV-7播放*金柚广告。

(十)获奖情况

今年,我局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省农业技术推广奖1项,市科技成果进步奖2项,县科技进步奖5项。

三、存在问题

(一)、我县水果种植面积已达45万亩,总产达42万吨,目前尚缺乏专业水果批发市场。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开放兴县、产业强县、生态立县”发展路子,不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三次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政策的延续性,突出扶优扶强、科技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尽最大努力促进全县三次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注重自身特色,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把主导产业的培植与县内的资源优势相对接,集中力量抓好主导产业,培强特色支柱,支撑县域经济发展。

2、市场导向原则。强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立足资源优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来调整结构,开发产品,实施项目,培植龙头,建设产业。

3、龙头带动原则。把龙头企业的培植、扶持、引进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促进重点产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4、规模效益原则。培强做大优势产业,既要讲求速度、规模与总量,更要注重结构、质量与效益,促进速度、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以规模和质量抢占市场,以规模效益提高优势产业对GDP、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

5、协调发展原则。按照“五统筹”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县域经济发展,认真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城镇与农村、主导产业与其它重点产业、财政增长与农民增收、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等关系,统筹兼顾,全面发展,整体推进。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农业经济发展

1、凡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2、对提升改造或新建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面积在200亩以上且沟、渠、路、林配套,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施、统一标准、统一销售和分户经营”,新建8米以上标准钢质大棚设施、面积在200亩以上且基础设施配套,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每亩3000元的奖励。

4、新办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生态休闲农业园,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5、当年度新获得省、国家(部)优质奖以上农产品品牌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获金奖的再分别一次性奖励4000元、8000元;当年度新获得市、省、国家级名牌或著名商标、商号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原产地标志农产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部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6、对围绕优势产业、特色农产品开展办节办会等活动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7、凡新建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企业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装、配送企业设备投资额10万元以上,主要利用本地农产品,并正常投产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

8、对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直接带动当地农户100户以上的农业企业,经考核验收确认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对固定资产在4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直接带动当地农户500户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经考核验收确认为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9、县市两级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对其当年度投资额的50%,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贴息补助。

10、县市两级农业龙头企业购销本地农产品,实际完成年购销额在50万元以上,对其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附具凭证),按贷款年基准利率给予一定贴息补助。专业合作组织购销本地农产品可享受一定范围的贷款贴息补助。

11、对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工商登记注册,建帐建证,吸纳成员单位(个人)30个以上,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经考核验收后,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组建县级农产品行业协会,经民政(工商)登记注册并积极开展行业活动的,经年检通过,每年补助1万元。

12、对镇(企业)设立的农药残留速测站,并正常开展检测业务,提供相关数据的,给予每年3000元的补助。

13、推进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凡与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组织实施各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的新项目,视其成效和带动示范作用,对组织单位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有特殊推广价值的,经审定,给予重奖。

14、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制订农业标准,并积极组织标准化生产,经审定达到县级、省级农业地方标准(规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15000元的奖励。

15、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研发中心、农业(星火)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农村专业技术示范协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16、与大院名校挂钩建立的产学研基地,经评审验收后,按其实际投资额一次性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17、经验收的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二)鼓励工业经济发展

1、在嘉善经济开发区(含镇工业功能区)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2、在嘉善经济开发区(含镇工业功能区)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400万元以上的内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3、在嘉善经济开发区(含镇工业功能区)内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不含征地费用)以上的内资工业企业,在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3%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的,奖励标准再提高一个百分点。

4、企业建设以工业废弃物为主的资源再利用项目、开发利用新能源、开发生产节能产品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5、企业实施政府鼓励推广的节能技术,建设节电、节煤、节水、节汽、节油等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6、经批准在镇工业功能区内建设标准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根据产业定位需要,其容积率、建筑密度符合审批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3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50万元。

7、原有内资工业企业(含内资控股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或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3%、4%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属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考核达标的内资工业规模企业技改项目,奖励标准再提高一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8、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中小科技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但奖励额不超过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9、对大院名校在本县创办的研究所、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并在本县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评审验收,一次性给予新创办机构50万元以内的奖励。与大院名校挂钩建立的产学研基地,经评审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10、凡新产品产值率当年度达到50%以上,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11、工业龙头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在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标准同一企业限享受一次。

12、当年度新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级知名商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市级著名商标、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商贸服务企业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3、当年度列入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经认定为企业(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或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区域创新服务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4、新认定的国家级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15、当年度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16、当年度被评定为省级、市级信息化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7、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绿色企业(含商贸服务企业)称号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8、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并通过辅导验收,上市申报材料已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其直接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扩大生产或再投资发展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商贸服务企业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9、对年度考核达标的内资工业规模企业,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若干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0、对自营净出口额超上年基数5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为准)和纯农产品,其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元。上年度无自营净出口实绩的,以当年相应出口实绩的70%为基数;上年度出口未满全年的,折算成全年计算。奖励额以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的地方留成部分为限。

21、对全县出口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其当年度出口额比上年度有增长,且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比上年度增长15%以上的,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2、对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3、在取得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起一年内,到境外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各类办事处、经营性公司、生产性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补助。

24、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次资助2.5万元;经县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其他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次补助1.5万元;经县经贸局或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展览会的企业,每次补助一个标准摊位费用(不含广交会、华交会等分配性摊位)。

25、对积极参与“二反一保”(即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案件应诉活动的企业,经县外经贸局核实后,按其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用的1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至20万元。

(三)鼓励第三产业发展

1、经批准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或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2、经批准新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景点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3、对新建的现代物流业项目和现有物流资源整合提升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4、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商贸服务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或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1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5、新办列入“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连锁超市,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被评定为省级放心店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000元,被评定为市级放心店的每家一次性奖励3000元。

6、凡总部在本县注册,由总部统一在本县纳税,在县内外开设直营连锁门店的,每开设1家连锁门店,一次性奖励1万元。

7、新建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不低于三星级设计标准的宾馆酒店业,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提升星级标准改造项目,在达到相应星级标准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8、凡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和改建会展业设施项目,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9、新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职业教育、卫生、体育等项目,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扩建、改建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10、新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社会福利业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11、新办电子商务、配送等新型商贸企业,经营期满一年,软硬件设备投资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万元。

12、新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信息、技术等中介咨询业机构,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按年营业收入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10万元。

13、民营信用担保公司为本县二产、三产企业(国家限制或淘汰类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按其当年度平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14、通过省级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全国性的国际(内)旅游交易会、旅游投资洽谈会设摊展示推介的企业,每次补助5000元;参加出国(境)设摊展示推介的企业,每次补助15000元。

16、旅游景区(点)凡创建并正式挂牌达到AA级以上(含AA级)标准的,每达标一次给予奖励20万元;凡旅行社创全市十强,每次给予奖励5万元,创全省五十强,每次给予奖励10万元,创全国一百强,每次给予奖励5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本意见不适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注册地在嘉善县的企业或落户地在嘉善县的项目方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不依法履行社会保障等义务的单位,不得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2、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年技术研发经费不足销售额的5%的企业,当年度不得享受本意见“鼓励工业经济发展”项下的第8、9、13、14、15条扶持政策。

3、本意见“鼓励工业经济发展”项下的第1、2条的第一款和第8、20条扶持政策所需兑现的奖励款项,由县镇两级财政按现行体制分担。

4、本意见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设备投资额均包含软件投入。

5、同一企业(项目、产品)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符合本意见规定的相似或关联的多项扶持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6、本意见所涉奖励、补助款项,由县农经、经贸、外经贸、发改、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7、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法由县农经、经贸、外经贸、发改、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本意见未尽事宜,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