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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27 10:49: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理事会工作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1篇

现就中华慈善总会2010年以来发展团体会员、授予荣誉称号以及人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向理事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发展中华慈善总会团体会员的情况

2010年中华慈善总会共发展团体会员15家。这些团体会员是:山西省晋城市慈善总会、江苏省泰州市慈善总会、湖北省十堰市慈善总会、湖北省黄石市慈善总会、安徽省六安市慈善协会、山东省滨州市慈善总会、重庆市永川区慈善总会、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慈善会、辽宁省庄河市慈善总会、河北省高阳县慈善协会、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慈善总会、陕西省子洲县慈善协会、河南省台前县慈善总会、沈阳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鄂尔多斯市华隆事业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华慈善总会团体会员单位共计303家。

2011年1―5月发展新团体会员单位10家。这些团体会员是:四川省德阳市慈善总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慈善总会、甘肃省酒泉市慈善协会、内蒙古兴安盟扶贫基金会、甘肃省嘉峪关市慈善协会、河南省滑县慈善总会、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慈善总会、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慈善会、甘肃金塔县慈善协会、青海省圣源慈善协会。

截至2011年5月30日,中华慈善总会团体会员单位达313家。

二、关于授予荣誉副会长称号的情况

2010年以来,根据总会章程规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授予陈光标先生、田在玮先生、蔡光胜先生、杨金涛先生、周森先生、陈红慧女士、黄思展先生为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称号。

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先生,长期热衷公益事业,多次与中华慈善总会在救灾、教育、扶贫等相关慈善领域开展合作,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顺天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总经理田在玮先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于2010年7月向中华慈善总会认捐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设立“中华慈善总会天通慈善基金”,首批200万元启动资金已经到位。湖北铭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蔡光胜先生多年来一直支持教育领域慈善工作,并于2010年11月向中华慈善总会认捐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设立“中华慈善总会德源希望基金项目”,首批200万元启动资金已到位。山东金涛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金涛先生带领企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勇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并向我会认捐1000万元人民币。北京诚信置森书画院院长周森先生现为中华慈善总会理事,多年来义卖自己的书画作品全力做着慈善事业,二十多年来,周森先生先后为慈善事业捐助的资金达千万之巨。此次向总会认捐100万元,并同时捐款100万元成立“周森爱心基金”。 中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红慧女士现任中华慈善总会民生养老基金执行主任,多年来一直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曾经多次捐赠款物支持慈善事业,并向总会认捐1000万元人民币。黄思展先生现任中美集团董事局主席,他在事业成功的同时,不忘回报社会、服务公众,计划5年内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1500万元用于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开展。

三、关于决定授予王希等人中华慈善总会永久理事称号的情况

2010年以来,根据总会章程规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授予四川莫氏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希先生、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金宝先生、银嘉时(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女士、中慈华夏(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主任李佳女士、中慈华夏(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白二青先生、中慈华夏(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平先生、山东金涛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金涛先生、北京诚信置森书画院院长周森、中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红慧女士等九人 “中华慈善总会永久理事”称号。

四、关于成立中华慈善总会新闻界志愿者慈善促进工作委员会的情况

为加强慈善新闻宣传工作和更好地开展筹募工作,总会根据需要,同意成立分支机构《中华慈善总会新闻界志愿者慈善促进工作委员会》。该机构已于2010年12月30日在民政部批准并完成登记注册。

第2篇

邓云贞会长在会上做工作报告,陈炎生局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去年协会工作,安排了今年的任务。审议了2006年度财务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替补、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省安监局副局长施惠财最后做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与任务专题报告。

邓云贞会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06年,协会在省安监局、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省经社联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立足基层,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办会宗旨。充分发挥协会的自身优势,突出重点,开拓创新、提升合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理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断扩大了协会的社会影响。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开展了安全生产理论探索和学术交流,承办“海峡西岸经济区安全发展论坛”。

2.受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委托,认真做好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执法的有关工作,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

3.积极发挥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作用,努力为企业提供服务。

4.按照省安监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完成交办的任务。

5.认真办好《安全生产通讯》,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抓好基础性工作。

今年主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努力推动我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2.服从服务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努力完成省安监局等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3.加强调查研究,重视与有关方面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3篇

大家晚上好!

大学是我们成长的乐园,在一年的时间里,我们要做好的事情还有很多,可以说,在过去的时间里我们做的很好,在以后的岁月里,我相信我们还会做的更好,这是我一直以来相信的事情,这是我曾经和将来的事情,相信我们一定要做好!

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的委托,由我来做协会年度工作报告。请在座各位领导及代表们审议。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协会在学院领导、老师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广大同学的支持与配合下,在我协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有声有色的开展了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一直以来,理事会紧紧围绕着院团委的工作中心,结合我协会的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具有我协会特色的活动,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现将第三届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总结如下:

一、社会活动方面

服务校园,走向社会,是本届理事会的工作重点。而开展特色性强,有影响力的校外活动,则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理事会就如何在校外开展具有我协会特色的活动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关注残疾儿童,奉献份份爱心”,我协会组织三十多个会员到市六小,给那里的残疾儿童带去我们的祝福与问候。“关注红树林,保护我们的绿色长城” ,环经系与数计系理事组织会员到茅尾海去考察和研究红树林的生长情况,并对红树林保护区进行保洁工作,此举得到了钦州市林业局相关部门领导的肯定与支持。本学期伊始,在众多兄弟社团忙于改选之际,我协会前进的脚步并没有停止,各项活动的前期筹备工作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协会近三年来举行活动密度最高的月份,期间的4项活动均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在市六小,我们为小朋友们带去了精心准备的节目;在烈士纪念碑前,我们学习到了先烈们的勇敢与坚强;在福利院和三墩岛,我们收获了无语言表的感动。在“走进三墩岛”的活动中,更是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关心与支持。此次活动,我们不仅向全校师生普及了麻风病康复者的相关知识,还给三墩岛上的老人们带去了钦州学院大学生们的问候。在院团委和市皮肤病防治院的大力支持下,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二、协会会员制度方面

正值黄金九月,新生入学之际,我协会在08级新生中招收了一批富有爱心与奉献精神的会员,为协会注入了一股富有朝气的力量。此次纳新与往届不同,理事会在总结往届的纳新情况后,决定把由以往的1000人控制在200人以内。目的在于让每一位会员都能充分地加入到我协会的活动中来。另外,我们还在全校范围内招募活动志愿者,让所有同学都有机会感受到作为一名志愿者的快乐与光荣。

三、校园活动方面

服务校园,我们青年志愿者一直在行动着。 我协会组织开展了以“因为有你,心存感激”为主题的教师宿舍区清洁活动,以我们的实际行动来感谢老师对我们的培育之恩,活动得到了教职工们的肯定和赞许。新学期开学之际,为了广大师生能够尽快的阅读到新的书籍,我协会的干部们带领会员协助图书管理员搬运了大量的书籍。此外,我协会还不定期地组织会员到图书馆进行清洁,同时对图书分类整理,这些活动都得到了老师们的好评。

此外,我们协会还加强与上级和兄弟社团的联系,共同开展了一些具有我协会特色的活动。我协会与红丝带防艾志愿服务工作队举行以“防艾手牵手”为主题的预防艾滋病活动。为了响应上级“抗旱抢收”的号召,在院团委的指挥下,组织十多名志愿者下乡参加抢收甘蔗的活动中去,得到了领导们的好评。

一年以来,我们勇往直前,收获硕果累累,但经验不足的我们在工作中也走了一些弯路,存在着一些不足。具体情况如下:

1.各部间的交流和沟通欠缺,导致一些活动的组织工作缺乏连续性。

2.工作计划不够明细,导致一些活动开展得较为仓促,准备的过程较为零散;

3.开展工作后不能及时总结经验,没有能真正地达到 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目的;

第4篇

一、宗 旨

第一条 x x乡养猪协会是研究养猪理论与养猪实践,发展农村副业生产,为提高人民生活,脱贫致富而自发组织的村民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循党在新时期的理论和基本路线,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养猪事业蓬勃发展,促进农村生活的改善,提高农村经济收入,为农村经济发展,开辟一条新路子,作出尝试性的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广泛吸纳有志于养猪事业的人员,欢迎有关学术团体和科研教学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推进养猪业的科学发展。

二、任务

第四条 研究养猪业的实际问题,总结各村以及邻县、邻乡的养猪经验,提供养猪业管理、增产、增效的建议,发挥本协会咨询、参谋、传播信息的作用。

第五条 普及养猪科学知识,促进×X乡养猪业的发展,大幅度推广培育优良种猪。

第六条 通过协会组织的各种研究、实践、学术活动,聚集人才,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第七条 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有关养猪方面的讲座、学习班,力求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指导生产。

三、会 员

第八条 会员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志于研究养猪业的科学及实践的村民或县机关工作人员、其他行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管理机构按规定条件审查批准,即为会员。

团体会员则主要由乡、村集体申报以及各地区相关学科的团体、农科院畜禽研究所、畜牧学校教学单位组成,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经审查批准,即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权利:

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申请参加本会科研课题活动,获得协会支持和资助。

对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第十条会员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定。

积极提供养猪研究情报与外地科研成果。

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一切任务。

按规定标准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自由,但须书面告知协会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即视为自行退会。

四、组织

第十三条 本协会是X X乡养猪业方面的权威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协会由理事会召集会议。

第十四条 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第十四条 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和任务。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主持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全体协会会员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 领导协会各专门机构开展活动,召开学会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全体协会会员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 领导协会各专门机构开展活动,召开学会年会。

五、其 他

第十七条 协会设在X×乡×办公室。

第5篇

(一)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的概念

校企联盟又称校企合作联盟、产学联盟、产学研联盟。从广义上说是指由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社会中介组织、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教育机构以战略联盟的形式组成的非官方协调组织;狭义上是指某个高等教育机构为提高办学质量而与相关企业建立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学者认为校企联盟是指高校与企业基于各自的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意图,为了实现共同愿景,获得最佳利益和综合优势,或抓住新的市场机遇,结合彼此的资源或优势而建立的一种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正式但非合并的合作关系。基于上述认识,可以把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界定为: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与企业为利用双方异质资源,实现各自的战略目标,运用战略联盟的组织形式建立的融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一体的合作协作发展方式。

(二)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的功能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仅是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继续教育机构提升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联盟,是贯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针的最优举措。作为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与企业之间联系、沟通、协作的平台,校企联盟主要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推进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协同制订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实施教学评价;二是促进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特别是设施设备、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最大程度提高双方现有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三是打造科研合作平台,集中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中的科研人员,利用双方资源开展课题研究;四是促进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教师和合作企业员工之间的互聘和交流,一方面充实继续教育机构的兼职教师队伍,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锻炼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师,增强他们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五是打造就业合作平台,以联盟的形式确保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的毕业生能够优先到合作企业就业。

二、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的特质

(一)利益的共生性

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是一种利益相关者组织。作为联盟主体之一的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出发点在于培养高质量的学生、追求合法的资金回报。联盟另一主体———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其参与校企合作的出发点都是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校企联盟中,继续教育机构主要追求社会效益,而合作企业则把利润或利益看作“终极目标”,这使得继续教育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出现了对立、排斥的局面。虽然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追求的终极利益不一致,但是这并不妨碍二者在某些领域存在利益的共生性。因此,要保障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的利益,就必须明确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他们都有哪些利益诉求,二是如何协调不同的利益达到共赢。继续教育机构参与联盟的主要诉求在于利用企业技术优势、实践智慧、设施设备等资源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合作企业参与联盟的主要诉求在于利用继续教育机构的知识优势、人力资源等来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二者从表面上看似乎很难找到平衡点,但是他们之间确实存在一些共生的利益。这些共生的利益点可以清楚地在校企合作的内容中找到根据。以企业参与继续教育机构的人才培养活动为例,继续教育机构在企业的帮助下能够使培养的学生更切合用人单位需求,这是继续教育机构的利益诉求;合作企业则通过参与继续教育机构的人才培养活动,既增强企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素养又可以“订单班”的形式为自身培养未来合格员工,这是合作企业的利益诉求。

(二)资源的互补性

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要持续发挥作用,最为关键的一点是保持联盟的稳定性。联盟稳定的主要因素在于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之间的信任、冲突和依赖。联盟内继续教育机构与合作企业之间的平衡关系越高,彼此就越离不开对方,联盟就越稳定,合作自然就能顺利进行。维持双方互依平衡关系的要诀之一就在于保持合作双方在资源上的互补性。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拥有企业发展必须具备而又相对欠缺的知识、智力、人才、价值观等资源。合作企业则拥有继续教育机构比较缺乏的资本、装备、应用技术、管理技术等资源。如果联盟顺利运行,则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都能够在资源上各取所需。因此,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在资源上的互补性为双方稳定的合作提供了可能。但是资源上的互补并不一定能够确保实现“1+1>2”的效果,因为资源互补只是一种可能性,而最终互补的效益还要看整个校企联盟的运作情况。如继续教育机构中订单班学生可以为合作企业提供未来的员工,但这些学生能否成为企业未来可资利用的人力资源,还要取决于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协作质量。

(三)文化的交融性

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是一个多元利益的结合体,实现的是上一种“联合教育”。联盟内的继续教育机构作为社会公共组织,蕴含的是公益文化、教育文化、研究文化,而合作企业则蕴含的是经营文化、实用主义文化。两者在文化上存在诸多差异,但这并不代表两者无法实现文化上的融合。从根源上来说,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的文化和合作企业的文化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都蕴含着中华文明的核心要素;从本质上来看,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的文化和合作企业的文化都是“为人”文化,都是围绕人的发展来构筑的。因此,从根源和本质上来看,校企联盟内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的文化是具有相通性和一致性的。这就为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之间的文化融合奠定了基础。企业需要引入继续教育机构中崇尚知识、追求真理、终身学习的文化,藉此来修正企业自身过度放大的工具理性,促使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最终在“软件”上保障企业的竞争优势。继续教育机构需要引入企业的先进管理文化、制度文化、合作精神、创新意识、竞争精神等,将其融入校园文化中,籍此来缩短学校教育文化与企业实践文化之间的距离,从而使其培养的学生在技能上能够迅速对接合作企业的岗位需求。

三、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的运行

(一)成立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理事会

作为社会公共组织的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机构和营利性质的企业在合作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只有建立健全校企联盟的协调机制,寻找合作各方的最佳契合点,才能提高校企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运行机制,核心是成立协调和议事机构,即要成立联盟理事会。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理事会是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协作发展的议事机构,其主要成员如下:主席由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人和合作企业中最具代表性的企业的负责人担任,副主席由余下合作企业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继续教育机构办公室主任和所有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担任。理事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继续教育机构办公室,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组织制订、审议《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理事会章程》,讨论通过继续教育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讨论通过继续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继续教育校企合作年度工作意见,听取理事会主席年度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对继续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理事会章程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具有纲领性质的根本规章制度。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理事会章程是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开展活动的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是理事会运行的“”。理事会章程对于规范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行为、保障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的利益具有根本性影响。理事会章程应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明确理事会的性质、宗旨、任务,明确继续教育机构和合作企业的条件、职责、义务,明确理事会的人员与经费管理原则,明确理事会的管理体制和议事规则,明确理事会与继续教育机构、合作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高职院校继续教育校企联盟理事会的管理机制

第6篇

**村驻村帮扶工作队月份工作报告

(2019年7月31日)

我是**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现将**村7月份驻村帮扶工作做一简单的汇报:

一、学习和工作开展情况

驻村帮扶队按照近期县乡安排的百日冲刺“3+1”清零行动部署,立足解决“两不愁、三保障”这一关键,有力推动了帮扶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一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今年以来,驻村帮扶队和村两委班子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和美丽宜居农村建设,努力建设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管理有序的村级文化服务中心。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力求满足农村群众开展各类文化活动需要;配备了各类健身活动器材,让村民在闲暇时增进邻里关系,强身健体,特别是让全村的孤寡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二是竭力宣传法规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通过走访农户,了解民情村情,同时认真宣传义务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安全饮水等各项扶贫政策;此外还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大喇叭、村务公开栏、印发传单、墙面广告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增强致富动力,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三是为了推动和谐美丽乡村建设,成立了《五会》制度。为了强化群众矛盾化解工作,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建立了《红白理事会》、《道德评选委员会》《村民协商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治保安会》,专门负责全村一切事务,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保持全村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帮扶工作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很多的不足:一是宣传发动群众不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不足;二是驻村交通不便,与扶贫部门联系对接较少,工作思路有待创新,帮扶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村级产业发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连结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村级产业发展规划缺乏科学性、前瞻性等。

我们将继续乡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所驻村的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加强与帮扶单位的联系,加大对群众的帮扶力度,力争帮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第7篇

现今协会理事会的学长学姐的带领下,上半年。现今协会大二主要负责人的共同努力下,协会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协会迎来了新的力量—社工系级新生。大一新成员给协会注入了新的血液,下半年。早已涌动的心在新成员的加入之后更是豪放了

大家为了协会的工作活动,一整个学期。都辛苦了此,向在座的各位深深鞠一个躬,跟大家说一声,辛苦了谢谢大家的付出!

也是为了总结经验,为了让大家理清我一个学期的工作。开创未来,特在此之际做这一个工作报告。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协会本学期开展各项的活动,介绍协会本学期取得的突破性的进展以及工作的缺乏。

一、本学期开展的活动

这对协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首先摆在面前的严峻的挑战,本学期协会新招入并完成注册的新会员有90名。那就是如何让去满足新成员对义工活动的需求。

协会以团队的名义争取到市第一福利院的合作的机会,为此。每周六的上午组织部分新成员前往进行义工活动。外联部联系了另外一个福利机构—家佳康复中心,每周协会也会组织部分协会成员前往。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直是关注与服务的对象。协会今年还是一如既往的开展着这项服务。协会的一个特色活动。

社会的公益事件也是关注的另一个焦点,作为学生公益社团。对此,协会也承接了一次募捐活动。

二、协会取得的突破性进展

但是自主筹划的机会基本上是没有的这学期,1自主的谋划大型活动。协会参与过多次的大型活动。也是理事会的努力下,协会衔接了一次募捐活动,并自主的筹划了活动。

协会自成立以来,2开展了多个福利机构的服务。其中就包括了市第一福利院以及家佳康复中心。这填补了协会的空缺。一直没有固定的义工点。但是大一新成员的Ji情同样感染着我所以为了大家,为了协会,外联部积极寻找资源,终于在这个学期胜利的与这两家机构建立起了联系与合作。

第三年,3支教小组终于定点了今年是支教的第三年。支教小组终于告别了没有教室辅导的历史。经过各界的努力协商,协会与东方红小学建立和合作伙伴关系。学校同意为支教小组提供支教的场所,支教小组也算是扎根了

三、工作的缺乏

1由于缺乏自主谋划大型活动的经验。所以也使得活动开展呈现了许许多多的小问题。

导致了局部的新成员很少甚至没有参与协会开展的活动。2没有充沛的义工资源。

3协会特色没有凸显。关于农村社工方面的协会只在外地开拓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支教活动。

第8篇

本次年会和论坛的主题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法学教育质量。

会上,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飚,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作了重要讲话。林祥国介绍了江苏坚持率先发展、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和谐发展的情况。他说,江苏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包括法学教育和研究在内的法治建设,把建设法治江苏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江苏”已成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品牌和一大亮点。刘对六年来法学教育研究会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她说,研究会6年来努力奋进,开拓创新,完成了预定的工作计划,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研究会的自身建设也不断得到加强;相信新一届理事会一定能够推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继续奋进,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体系不断发展做出更加出色的成绩。

张文显教授在会上作了题为《贯彻十七大精神 发展改革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报告,对十七大报告有关教育的论述和部署的解读,有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解读,给与会者学习、理解和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法学教育的创新和发展以极大的帮助;对2007年教指委在深入研究中国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创新法学教育的思想理论,修订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探讨法学教育的分类指导和分类评估,积极参与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和评选工作,参与组织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积极开展法学对外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法学教育论文集、法学教育通讯等,以及教指委自身的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他代表教指委提出的2008年主要工作计划包括,认真学习和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有关教育的重要思想理论;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重大战略部署:各个专门委员会要在工作中有所作为;推进法学教育教学分类指导的调研工作:完善法学本科专业一般评估指标及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在2010年以前尽快制订出法学专业规范;继续研讨示范性法学院标准以及确定示范性法学院的工作程序,拟定示范性法学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将示范性法学院建设列入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建议:完成教育部高教司等布置或委托的其他工作等。会议批准了张文显教授的工作报告。

大会听取了曾宪义教授所作的第一届法学教育研究会工作报告。报告中说,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以来,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在教育部、司法部的指导和中央各政法部门的支持下,与法学教指委紧密配合,依靠和团结全体理事和全国法律院校,广泛联系法学界和法学教育界的同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体系,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此期间,我国法学教育事业获得了飞跃式的发展,具有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全国各个学科中,法学学科是发展速度和改革深度最快最好的学科之一。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以来,启动了“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完成了《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繁荣法学教育研究、促进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教学评估体系、努力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拓展了法学教育国际交流空间,扩大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影响。报告提出,做好法学教育研究会工作,一要团结和依靠全国法律院校,与法学教指委密切配合,繁荣法学研究,推动交流合作;二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联系法律实践,密切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与会代表完全赞同曾宪义会长的工作报告,高度评价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

会议期间,武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终身教授李龙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公丕祥教授作为特邀报告人就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发表了精辟见解。李龙教授分析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里程,新时期、新世纪面临的三大矛盾,着重强调要关注法律学生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就业机制,强调给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学理论的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教育、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话语体系的建设。朱苏力教授围绕什么是合格的法律人、如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这一法学教育的重大主题进行分析,强调培养法科学生的法治中国意识、法律生活经验和法律实践能力。公丕祥教授从法律职业素质的能力和法律教育的要求角度,阐述了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和改革发展的步调。在大会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基于自己的亲身经历,畅谈了大学管理的理念以及如何当好法学院院长的体会,对与会代表深有启发。

教育部高教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李静调研员介绍了“质量工程”的概况,特别是教育部高教司实施“质量工程”法学教育领域中有关特色专业、精品教材、人才培养、教学团队、双语示范课、第三届教学名师奖、国家精品课程、工程重点教材等项目的情况。法学院系如何做好申报和建设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她还就法学院系如何做好“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作了说明。她建议,在教指委2008年的工作中,应加快法学专业规范的制定工作,确定工作时间表和相关计划;同时要完善法学本科专业一般评估指标及分类评估指标体系,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别形成对综合性大学法学教育、财经类大学法学教育、理工类大学法学教育、农医类大学法学教育和其他大学法学教育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案。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丁露司长总结了实施统一‘司法考试六年来的基本情况和基本经验,分析了司法考试面临的突出问题,并从政法队伍建设、社会需求,优秀法学毕业生选拔、司法考试的定位和司法职业准入标准层面,探究了司法考试的许多重大实践问题,并就法学教育如何加强法学理念教育、法治理念教育、法律基本素质教育提出了鲜明的反馈意见,值得认真对待。

会议期间,法学教育研究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曾宪义教授再次当选为会长,张文显教授当选为常务副会长,一批年轻的学者、法学院院长、系主任当选为常务理事、理事、副会长,使研究会增添了新的活力,更有利于法学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协调发展。

会议,举行了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颁奖仪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报告了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的申报情况和专家评审组评选结果。“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是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共同设立的全国性法学教育研究奖项。根据申报成果的学术性、创新性、独创性、代表性、对法学教育实践的指导意义以及我国法学教育的整体布局等诸多因素后,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一等奖获得者王健教授、霍存福教授、孙笑侠教授向大会汇报了法学教育研究的心得。

会议组织了四个分论坛的讨论。第一分论坛的主题为法学教育的理念,涉及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法学院的国际化以及如何看待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扩张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等问题。第二分论坛主题为法学教学方法的创新,讨论了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时代机遇和挑战、教学与学习方法的培养、诊式教学模式、学生读书、写作和学生就业等问题。第三分论坛的主题是法学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研究,主要讨论了加强法学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必要性(如法学教育的泛化、实践教学的弱化、法学教育教学缺乏质量标准)和如何建立健全中国法学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的问题,大家普遍认为要进行法律专业的评估、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调法学教育的质量监控进行分类监控。第四分论坛的主题是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提出了由于司法职业需求的模糊性对法学教育带来盲目性、法学教育忽视质量产出、陷入功利化困境、与立法和司法实际脱节等问题,强调要科学界定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要建立法律本科教育刚性准入机制的合理机制、强调法律本科教育要加强职业道德和伦理教育、强化技能教育等建议。

第9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二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第七条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

(二)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

(三)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四)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以下简称使用费转付办法)草案。

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设立宗旨;

(三)业务范围;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五)会员大会的最低人数;

(六)理事会的职责及理事会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管理费提取、使用办法;

(八)会员加入、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条件、程序;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九条申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提交证明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的材料。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自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发给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到国务院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自国务院民政部门发给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其登记证书副本报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将报备的登记证书副本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使用费收取标准、使用费转付办法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到国务院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依法登记的,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登记证书副本报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制定使用费收取标准:

(一)使用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时间、方式和地域范围;

(二)权利的种类;

(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和收取使用费工作的繁简程度。

第十四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根据权利人的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使用情况制定使用费转付办法。

第十五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修改章程,应当将章程修改草案报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后,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依法撤销登记的,自被撤销登记之日起不得再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活动。

第三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机构

第十七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召集。理事会应当于会员大会召开60日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拟审议事项予以公告;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报名。报名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少于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理事会应当将会员大会报名情况予以公告,会员可以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补充报名,并由全部报名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举行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使用费收取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使用费转付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使用费转付方案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取管理费的比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10%以上会员或者理事会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理事会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是换届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十九条权利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书面形式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授权该组织对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管理。权利人符合章程规定加入条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与其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不得拒绝。

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并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后,即成为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

第二十条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权利人可以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终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但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经与他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该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继续有效;该合同有效期内,权利人有权获得相应的使用费并可以查阅有关业务材料。

第二十二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通过与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相互代表协议的境外同类组织,授权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其依法在中国境内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前款所称相互代表协议,是指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境外的同类组织相互授权对方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集体管理活动的协议。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境外同类组织订立的相互代表协议应当报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许可他人使用其管理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应当与使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与使用者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

使用者以合理的条件要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

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期限届满可以续订。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权利信息查询系统应当包括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权利种类和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授权管理的期限。

权利人和使用者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权利的信息进行咨询时,该组织应当予以答复。

第二十五条除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规定应当支付的使用费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根据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公告的使用费收取标准,与使用者约定收取使用费的具体数额。

第二十六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以事先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统一收取的使用费在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经协商分配。

第二十七条使用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时,应当提供其使用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使用的方式、数量、时间等有关使用情况;许可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使用者提供的有关使用情况涉及该使用者商业秘密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

第二十九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使用费,应当编制使用费转付记录。使用费转付记录应当载明使用费总额、管理费数额、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有关使用情况、向各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具体数额等事项,并应当保存10年以上。

第五章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

第三十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一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二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阅:

(一)作品许可使用情况;

(二)使用费收取和转付情况;

(三)管理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权利人有权查阅、复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财务报告、工作报告和其他业务材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提供便利。

第三十三条权利人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检举:

(一)权利人符合章程规定的加入条件要求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会员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要求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拒绝的;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按照规定收取、转付使用费,或者不按照规定提取、使用管理费的;

(三)权利人要求查阅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记录、业务材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拒绝提供的。

第三十四条使用者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检举: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拒绝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未根据公告的使用费收取标准约定收取使用费的具体数额的;

(三)使用者要求查阅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记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拒绝提供的。

第三十五条权利人和使用者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检举、举报之日起60日内对检举、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并应当对监督活动作出记录:

(一)检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是否符合本条例及其章程的规定;

(二)核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计账簿、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及其他有关业务材料;

(三)派员列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第三十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法接受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将与境外同类组织订立的相互代表协议报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的;

(三)未根据公告的使用费收取标准约定收取使用费的具体数额的。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超出业务范围管理权利人的权利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与使用者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给权利人、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根据本条例规定的权限罢免或者解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拒绝与权利人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会员退出该组织的要求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拒绝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取管理费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转付使用费的;

(五)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账簿、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或者其他有关业务材料的。

第四十一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国务院民政部门发给登记证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或者连续中止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吊销其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撤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使用者能够提供有关使用情况而拒绝提供,或者在提供有关使用情况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中止许可使用合同。

第四十四条擅自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分支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审批和监督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其章程、使用费收取标准、使用费转付办法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审核,并将其与境外同类组织订立的相互代表协议报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的,应当将使用费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

负责转付使用费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建立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供权利人、使用者查询。

第10篇

9月22日,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和第“海外江苏之友”活动开幕式在南京隆重举行,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侨领、侨商、海外高层次人才等300多位海内外嘉宾相聚金陵,共谋发展。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范燕青出席活动并致辞。他对海内外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并从区域交通、对外交流、产业服务、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江苏省情。他指出,海协工作是重要的长期性战略工作,也是中国民间外交、侨务公共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江苏省海协第五届理事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既有社会联系广泛的活动家,又有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家,还有学有所成、业有所长的专业人士,较以往有了新的发展。江苏作为开放大省和宜旅宜业宜居的首选之地,热切期盼与全世界华侨华人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江苏省海协会名誉会长张艳对此次省海协会成立智能制造、环境保护、智慧城市、现代农业等十四个专业委员会表示肯定。她认为,这一举措将充分发挥会员中海外专业人士的作用,有效服务于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她还就“十三五”时期江苏省海协会如何抢抓机遇、创新发展提出三点希望:一、涵养侨务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海协,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二、适应新常态,进一步以创新引领海协工作,助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为侨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会员和侨胞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侨办主任、江苏省海协会会长王华在会上作工作报告。他说,江苏省海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交流、在全球建立起对江苏友好的强大海外力量的指示精神,广泛联络联谊壮大队伍、积极引智引资助推发展、切实提升服务护侨维权、有效促进海外文化教育交流,与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侨团、侨领、侨商以及高端人才建立起了广泛联系,交往日益密切。今后一段时期,江苏省海协会要进一步加强与海外在经贸、科教、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发挥“联谊、引导、服务”三大功能,为海协会员侨胞事业发展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世界交流合作做出积极贡献。

“海外江苏之友”是江苏省政府的主要侨务品牌活动,在海内外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该活动自1998年以来每年举办一届,至今已连续成功举办了十八届,累计共有来自70余个国家和地区约6000位侨领、侨胞参加。通过活动,海内外嘉宾在领略江苏美好环境、感受江苏文化底蕴的同时,也纷纷来江苏投资发展。

会上,主席台领导对新增“海外江苏之友”区域联络中心授牌,并为江苏省海外中餐培训交流示范点及十四个省海协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颁发证书;侨领和专业人士代表进行了热情洋溢的发言。

会后,部分与会嘉宾还参观了南京侨梦苑、江苏永鸿巴布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云厨一站生产基地、扬州市双博馆和瘦西湖清水活水工程等亮点工程,并参加了9月23日在扬州召开的第“海外江苏之友”中餐繁荣高峰论坛。

论坛中,嘉宾们就“海外中餐发展机遇与挑战”、“海外中餐业转型升级”、“中餐走出去”、“海外中餐业人才培养”等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交流,研究探讨了海外中餐业可持续发展的思维、战略、品牌等问题。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常务副院长周晓燕重点推介了“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世界中餐业联合会监事会主席武力作“世界中餐业的发展趋势”演讲;新加坡超级旅游集团总裁黄钰祥以“海外中餐发展机遇与挑战”为主题发言;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方浩分享了“连锁餐饮企业品牌管理”经验。

“海外中餐繁荣计划”是国侨办惠侨工程之一,2016年1月16日“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落户扬州大学,旨在提升海外中餐水平,弘扬中华饮食文化,重点在健全海外中餐业组织和网络,通过学历教育、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在线授课、学术研究等,支持海外侨胞中餐事业发展。此次论坛为海外中餐企业搭建了形象宣传、品牌推广、商务合作的最佳交流平台,也为海外中餐业“和睦相容,合作共赢”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第11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慈善事业对外的交流与合作也日益增多。很多华侨华裔和国际友人,纷纷解囊捐款捐物,支持我国地方慈善事业发展。作为建立时间不长,人员少,欠缺相对经验的基层慈善机构,如何同国际慈善逐步接轨?如何做好外币捐赠资金的接收工作?这是一个新课题。本文就湖州市慈善总会接收美籍华裔吴扬先生捐款150万美元,在市慈善总会建立慈善救助基金的运作过程,谈一谈粗浅的看法和体会。

一、要全面了解接收境外慈善捐赠资金的运作方式

2007年3月,美籍华人吴扬先生出于对湖州这块土地的深厚感情和一名优秀企业家的责任感,有意从美国国内捐赠资金帮助湖州贫困学生就学。对此,我们把它作为外资企业积极参与本地慈善事业的公益项目,在第一时间主动上门与吴扬先生和他的人联系沟通。从第一次接触到整个款项到位,办理过程长达一年半时间。于次年8月25日,150万美元捐赠资金全部到位,进入我会专门开设的专用账户。回顾整个捐赠接收办理过程,在汇款渠道、银行的确定、外汇兑换成人民币等方面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为全力促成该笔境外大额捐赠项目,我们重点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解决汇款渠道。美国国内对慈善捐赠有一套完善的税收政策和科学的管理体制,而建立基金会或捐助善款则可税收减免。根据吴扬先生律师介绍,从美国国内捐款到中国,美国政府认可的仅有中国红十字会等4个单位,而一般的地方慈善总会不是美国政府认可的免税单位。为了解决境外汇款问题,我们先后向中华慈善总会办公室、财务部、对外联络部等有关部、室联系请示,在中华慈善总会指导帮助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国际慈善组织作为捐赠接收中介渠道,即总部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该协会是美国政府认可的国际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是该协会的成员单位,因此,捐赠资金跨地区或跨国家业务办理的渠道问题就解决了,款项通过捐赠方汇寄到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由该协会转中华慈善总会,再由中华慈善总会汇转到我会。有了这样的汇款渠道,我们一方面给中华慈善总会打报告,取得中华慈善总会的支持,另一方面立即通知吴扬先生本人及其人。吴扬先生随即委托律师与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进行了联系沟通,在中华慈善总会的帮助和指导下,我们与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建立了联系,双方为此进行了多次接触与沟通。随着工作中的接触了解和熟悉,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便直接与我们总会联系往来。最终,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把这笔捐款作为一个救助项目来运作,款项可以直接从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汇入我市慈善总会。二是合理选择汇款银行。为了加快捐赠资金的到位,须合理选择汇款银行。其间,我们先后联系了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商业银行等6家银行,联系次数达20余次,最后我们选择了操作比较便捷的交通银行。美籍华人吴扬先生与交通银行有业务上的联系,同时本会的资金开户银行也在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所以,我们与交通银行取得联系,并由其提供在美国的分理处的详细资料和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的汇款账户资料,提交给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迅速处理,将资金从美国汇到交行美国分理处再到国内交通银行外管部,然后转入我会设在交通银行的外汇专户。三是及时办理币种兑换。作为基层慈善组织,第一次接收境外捐款,数额又较大,为配合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的工作,使资金能及时到位,我们根据“境内机构应当通过捐赠外汇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为境内机构开立捐赠外汇账户,并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要求开设外汇捐赠专户,及时办理币种兑换手续(美元兑换人民币)。在市政府的积极协调下,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不到5天时间完成了币种兑换的办理。2008年8月25日按当日汇率全部兑换成973.1325万元人民币,并入我市慈善总会吴扬先生救助金专户。

一年半的捐赠资金联系、沟通、操作、实施。其中有苦有难,有喜有忧,有乐有甜,最终成功落实。

二、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认为基层慈善总会内部规章已比较完善,有十个八个制度,但在和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合作过程中,我们无论在操作理念,项目实施,规章制度等方面差距还很大,需要持续不断的完善和健全。一是要规范管理。为了使合作项目运作规范,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事先对我会所有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方式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详细的考察。我会先后向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提供章程、机构执照、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及受救助人员的原始登记资料复印件等资料文本共35件,往来电子邮件达74次,其中法人代表签署的文本6次(草签协议2次、正式协议3次、企划书1次)。稍有差错,他们就及时提出看法和意见,并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如:有一年的救助因没有达到基金会条例规定的需支出70%的标准,对方当即要求我会书面解释达不到的具体理由及下一年度支出计划,直到看到次年审计报告注明已达到标准才通过。如第一次审计时间到六月份(因审计是七月进驻)他们即询问财务年度如何划定。又如他们不仅要理事会报告,还要求提供理事会决议和出席理事会人员的签到簿。结合他们的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如一年一次的资金审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度及决议案,建立受助人员的登记资料档案、财务制度、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制度、慈善组织章程、慈善救助实施办法细则、内部会议制度、理事会和会长会议制度、款物发放接收制度等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完善。二是规范运作方式。在接洽过程中,美方对我们历年的救助工作作了认真细致的调查,通过查阅资料,他们提出了一些要求改进的意见建议,如:有一年春节期间,在发放困难户粮油票的过程中,个别街道未经接收户本人签字,清单上只有代签人的签名。为体现救助的真实性,要求我们立即补办由接收户本人签字的救助清单复印件等。按照他们对救助工作的要求,为规范项目运作方式,我们建立了内容把关、程序把关和审批把关的“三线”救助操作流程,以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项目的规范运行,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未出现资金管理使用上的差错。款项到达湖州后,协会方按国际惯例操作,对项目实施过程步步跟踪,初期一个月报告一次,三年内每年年底详细书面报告一次,这对我们本身在实施项目时也要进一步跟踪和监督,对我们完善实施救助制度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所以我们第一次发放救助金时邀请他们及吴扬先生本人参加我们的助学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2009年吴扬助学资金发放50万元,总会还专门召开了吴扬助学金发放座谈会,邀请吴扬先生和30多位受助学生参加了活动,活动后吴扬先生向美国总会发邮件说:“我很高兴湖州慈善总会对我的捐款活动的出色工作,他们选择了132个应该接受资助的大学生,我与其中30名见了面,能帮助他们我感到很高兴。”联合之路劝募协会给我们邮件:“感谢你们的辛勤工作,对你们的工作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再接再厉。”这件事的操作得到了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的充分肯定。

三、要有诚信优质的服务理念和社会公信度

作为基层慈善组织能成功尝试境外项目的合作,还必须要有诚信优质的服务理念。在具体的接洽过程中,不急功近利,耍耐心做“长线”,努力寻找与捐赠方接触了解的“双赢”结合点。对此,我们主动出击,诚心服务。当得知吴扬先生有捐款意向时,我们就在第一时间和他人取得了联系,主动上门了解捐赠方的意愿,重视与他们的沟通,通过主动沟通与联络,取得了信任,赢得了项目。在近一年半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先后联系200多次,其中与美方电话联系4次,与北京中华慈善总会联系30余次,与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谈判3次,与吴扬先生或秘书联系20余次。2008年5月,国际慈善论坛在西安召开,我们作为培训对象参加了培训,在培训期间,我们努力寻找开展工作的突破口,想方设法与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董事经办人联系接触,争取机会在大会上发言,尽一切可能使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的董事多了解我们的情况。在交谈中当提到这个项目的时间为什么这么长时,他们也很诚恳地解释。一是捐赠资金数额较大,需要认真审核,而且资金最后的决定要有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所有董事签署后才能生效。二是审查工作需要时间,由于有些慈善机构在接收境外捐赠中,操作不规范、透明运作不够、社会公信度不高等原因,需要对接收捐赠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通过这次面对面交流,使国际联合之路劝募协会的董事进一步加深了对湖州的了解,使他们进一步感受到湖州市慈善总会与联合之路劝募协会合作的诚意,给他们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又如在办理协议过程中,整个英文协议长达10多页,尽管总会没有翻译人才,为了讲诚信,讲时间,专门请外语专业人员进行翻译,不到一天时间全部翻译成中文。当收到对方电子邮件,当天就回复;收到对方须要签署的文本时,次日就寄还;当遇到晚上邮局没有越洋电话时,想办法拨打越洋电话等等。由于我们诚信务实的工作,再由全体董事迅速签字同意,就说最后在先汇款再签约还是先签约再汇款等问题上,出于相互的信任,项目合作进展顺利,社会反响较好。

做慈善工作,募集资金是关键,但又很困难,尤其是接收境外捐赠资金更困难。通过这次合作项目,为我们探索基层慈善组织接收境外捐赠资金提供了一次有益的尝试,同时对我们内部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进行了系统的完善。我们相信只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以诚信优质的服务理念和良好的公信度去赢得捐助人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吸引他们为慈善事业出钱出力。

第12篇

《红木》国标修订会在中山举行

“2014年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红木分会理事大会暨红木国标修订起草小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于1月7日在中山举行。

对于国家标准《红木》中的树种范围,与会嘉宾纷纷给出了各自的建议。会议对某些木材的材种、密度、含水率、干缩性等进行了较深入的比较与探讨。本次会议将会根据讨论建议初拟一份修订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萱萱)

深圳举办行业知识产权讲座

红木行业内有很多优秀的企业品牌已用了十几年,却一直没有进行品牌注册保护,严重缺乏品牌建设意识。近日,深圳市红木文化艺术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召开红木行业知识产权讲座,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商标及相关扶持政策等。希望企业意识到,塑造品牌得到的回报不仅仅是市场份额与商业利润,更主要的还有顾客对品牌的忠诚以及社会心理的自然诉求等。(金军)

河南家协红委会年会洛阳召开

1月13日,河南家具协会红木专业委员会年会在洛阳凤翔山庄举行。全省各地的几十名红木家具会员齐聚洛阳,就红木家具的“昨天、今天、明天”展开充分讨论,河南家具协会红木专业委员会主任胡宏观在会上表示,各经销商应探索出符合自己特色的方式,在危机中寻找商机,强化品牌意识,做出自己的百年老店。(筱筱)

凭祥为销售员开班培训

为提升红木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近日,凭祥红木文化商会和万通物流园联合举办了红木销售营业员培训班。培训班由培训学校的资深教师,利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为近50名学员提供15天的培训,其内容包括红木材质、生产技术、营销能力等多个方面。(筱筱)

江门文博会异彩纷呈

“2013中国(江门)工艺美术精品文化博览会暨第二届‘融和银行杯’台山玉雕刻创作大赛”近日落下帷幕。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典家具行业协会组织了新会最具代表性的20多家企业前去参展,展出近千件古典家具精品,包括海南黄花梨、越南黄花梨、小叶紫檀、大红酸枝、缅甸花梨等材质的古典家具,其中有些是非常难得一见的收藏品,吸引了众多收藏家观展,很多收藏家还是专程从台湾、香港等地过来观展的。(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