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七五普法实施时间

七五普法实施时间

时间:2022-04-26 21:18: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七五普法实施时间,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七五普法实施时间

第1篇

2020年风景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规划制定为主线,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为抓手,突出抓好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景区建设,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开展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召开报告会、法治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宣讲解读,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的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走进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三、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常态化学习宣传宪法,普法办精心组织2020年度“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进景区景点活动。

四、深入开展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肺炎阻击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以案释法活动,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认真组织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各部门各单位按照2020年度普法重点目录和重要时间节点工作安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尤其是要做好与景区关联性强的《旅游法》《森林防火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市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的普及宣传。

六、结合实际多种形式抓好普法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会议培训、悬挂横幅、粘贴标语,展板橱窗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好景区网站、公众号、短信平台和显示屏,开展移动式、立体化普法宣传。与此同时结合实际拍摄普法微电影、创作普法动漫,撰写以案释法案例,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七、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全面谋划“八五”普法。认真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检查、评估工作,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做好省市对景区“七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起草景区“八五”普法规划。

第2篇

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后期阶段。区统计局结合本区统计调查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七五”普法后期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1、科学制定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构建局、普查中心、镇办统计站、村企整体联动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新格局。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从客观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目标,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特点和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探索新常态统计普法宣传的方法路子,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了《区统计局“七五”普法规划》,积极与市法规科沟通联系,将学习宣传统计法的内容纳入了我区局“七五”普法中。

2、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按要求建立了我局普法工作责任制,明晰了我局统计普法责任主体,明确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为主体,大力宣传宪法、基本法律法规、执法司法适用的法律法规并行兼重的统计普法重点任务,落实了权责统一、及时有效、普法并举、条块结合的普法工作原则。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以分管人员和普查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其科室专业人员为其成员的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分管领导督办、普查办具体抓落实、相关专业科室分工合作的组织运作机制,并对关键点和重大时点的普法工作实施时间、人力、物力上的重点倾斜,为普法宣传工作提供了强力支撑。

3、架构联合普法宣传新模式。紧紧围绕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全国重大普查标准时点日和以“12.4”国家宪法日、“12.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三个关键点集中宣传为主轴。悬挂横幅100多幅次,印放《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统计法》、《农业调查要点》、《人口抽样变动调查制度》等知识宣传手册5000余份,营造浓厚的普法舆论氛围,提升重点对象的学法守法自觉性主动性。

4、源于基础,深系实际,扎实开展相关普法工作。1月11日利用统计年报会之际给各镇办统计站工作人员报告了我区“七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经验成果。8月30日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清查之机,由我局局长带领各镇办统计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了《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企业失信暂行办法》及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方面内容。并组织四镇五办农普调查员参加市局农业普查知识竞赛。9月13日我局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合肥参加全国统计执法人员资格选拔考试。9月20日与市调查队联合开展有统计工作人员、企业家等上百人参加的我国第八届统计开放日交流座谈会。

5、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继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查询力度,年初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对70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确保了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区统计局将继续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第3篇

按照中央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市税务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目标和任务清单,明确普法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创新普法宣传,不断推进全局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七五”普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将建立制度与常态化学法相并重,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素养。根据中央“七五”普法规划中关于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的部署及税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普法教育工作安排》《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普法责任清单》等制度。在学习上,将法制教育融入干部日常培训中,采取“自学为主、聘请外部专家培训为辅、送出去培训与请进来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全员法制知识学习,全面提升干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并将宪法、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列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五年来利用中心组学习开展法治培训达40余次。实行税务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周五定为全员学习日,组织开展《税收相关法律及执法风险防范》集中学习,确保了普法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并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补充购买法律法规书籍150余本,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积极做好对税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工作,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对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税务检查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活动。持证上岗率达到了100%。并组织全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培训、法律知识测试,受训面达到了100%,为税收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人才支撑。

二、将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税相结合,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工作理念,认真执行组织收入原则,突出减税降费这一工作主题,将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执行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将依法治税贯穿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政策底线,严守纪律红线,确保实现高质量的税费目标。认真落实和梳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通过丁税宝税企交流群和微信服务群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并通过“云直播”的方式详细解读。针对企业实际困难和诉求,确定适用每户企业的税费政策指引,实行“一企一策”点对点向企业推送,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加强风险防控,开展“建体系、防风险、促规范”专题活动,全面梳理、重新修订涉及税收管理各环节、全行业、全流程的风险规范,形成5大类38个具体项目。针对税源特点,重点修订完善钢铁、焦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普通道路运输业、建筑业等14个重点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共扫描分析监控类指标23项,下发基础征管、发票管理等疑点数据4100余条,消除风险疑点3200余条,有力规范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降低了涉税风险。开展税收治理,对15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开展核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加油站(点)税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补入库税款1433万元。开展白灰、石子、水泥、洗煤“四小行业”税收治理、房地产行业评估和工业企业涉土税收核查,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管理,实现了税负公平、执法规范,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三、将三项制度与日常执法相融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推行三项税收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通过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税务系统的三项制度公示系统对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及权责清单、执法依据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项数据和投诉举报途径进行公示。截止目前,在信息公示平台共公示行政处罚41件、行政许可162件。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配备执法记录仪85台,基本上满足了工作需要。目前涉及的执法事项增值税专用发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需要对开票限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事前实地查验;一般程序注销户进行实地核查和疑点调查、文书送达方面的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执法事项的音像记录做到了无遗漏全记录,对全过程记录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及时归档。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主要有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对上述事项主要对嵌入金三系统的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审核。共审核一般行政处罚案件50余件。并把普法责任贯穿到征收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法监管等税收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执法事项,及时联系市十力律师事务所的李青春律师进行指导,保证了重大执法活动规范开展,杜绝了执法风险的发生。

四、将日常宣传与普法宣传相贯通,扩大税法的知晓度提升税务形象。坚持集中性宣传与日常性宣传相结合, 普及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增进公民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共识,促进社会纳税遵从。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将新修订、新出台的重要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放大知悉范围,形成了以税务网站为主阵地,微信等新媒体为拓展的税法宣传常态化格局。每年4月的税收宣传月和“12.4”宪法宣传日期间,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突出重点,抓好亮点,先后开展了税法助我成长、税法观念从小培养、税法进社区、复转军人创业进军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和税法知识,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并通过网上和实体教学,组织“纳税人学堂”、“纳税人活动月”等各类培训,重点面向小微企业和新办纳税人进行法律法规、税收业务知识培训辅导;服务“走出去”企业,利用上门送达、办税服务厅放置、街头散发等多种形式发放《税收服务“走出去”企业之“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政策宣传册》。2019年制作减税降费动漫,以通俗易易懂的语言和画面宣传解读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及法律法规,并荣获省局“新税务、新形象、新作为”税收公益广告优秀动漫奖。

下一步,将按照省局、市局关于做好“七五”普法验收和成果展示工作的要求认真自查整改,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税实践,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第4篇

一、时间安排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

1.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五中全会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5.“七五”普法工作成就。

四、具体安排

结合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宪法宣传周”原则上不集中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开展活动。时间为国家宪法日所在的一周,从11月30日至12月6日,组织安排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

(一)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委知识考试。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和其他党内法规,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二)其他重点活动安排

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策划组织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重点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宪法宣传元素,让宪法看得见、找得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與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准确阐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第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普法工作的思想认识。要科学规划,不断创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普法工作全局,以人为本,普法为民,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机制与方法;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按照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为抓手,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坚持围绕中心、提升求进、争先晋位、引领新常态,持续抓好落实,积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交通建设,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措施,把握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深入查治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促进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开展“打非治违”、“平安交通”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二是确保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尤其是长假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全大检查要搞好三个结合,即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片检查相结合;四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督促落实行业主体责任,确保交通安全畅通;五是加强专业宣传培训,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专业监管队伍,扎实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六是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促进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深入开展“改作风转职能优环境”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指导已经下放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积极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等改革提供法律服务。今年是交通行政执法、道路运输管理改革之年,各级法制部门要从服务交通、服务改革大局出发,积极为改革提供法律服务。

四、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三统一”工作。

五、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争创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一)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抓整体推进、抓系统推进、抓基层提升、抓重点突破、抓关键节点、抓宣传教育。完善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成效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评价体系,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高;指导、培育、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效果。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重心放到基层,完善基

层行政执法制度和执法保障机制,关注和解决基层执法的实际困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移、服务下移。

(二)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把全面推行行政指导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开、形成突破,使执法人员切实掌握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熟练运用行政指导,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使行政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提出服务发展建议、开展重大案件回访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不同事项实行分类指导,提高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严格规范执法与教育指导服务相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配套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六、强化监督问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采取明查暗访、案卷评查、召开通报会、下发执法监督建议书和处理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法效能、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对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七、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3•15”、“6•26”“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强化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交通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以行政职能职责相关法律的普及为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年度每个执法单位都要举办不少于2次的法律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

八、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是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依法治国的有益探索。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现实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参与,广泛动员,确保活动深入全面开展。

九、工作步骤

202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普法工作,严格按照区局统一安排,认真开展普法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6篇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宪法、崇尚宪法、弘扬法治的浓厚氛围,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xx建设,经研究,定于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奋力书写法治xx新篇章。

二、时间安排

2017年国家宪法日法治集中宣传活动从即日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精神。党的,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团结奋进的大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学懂弄通做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党的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程(修正案)》,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要突出宣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zd、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在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四、活动安排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精神和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二)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宪法进课堂”、“宪法主题班会”、宪法征文等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三)印制《宪法》(单行本)、《民法总则》(单行本)、普法宣传袋、普法年画等法治宣传品,免费发放市民学习。

(四)集中举办广场或街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及便民服务等,时间统一定为12月4日上午9:00—11:00。xx区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印发)在滨湖天山法治公园举办,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各街镇、大社区和其他区直部门、单位按要求自行组织。

(五)组织对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和展板、标语横幅、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载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有特色的法治集中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报告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强调,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的意义更为重大和必要。同时,活动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将对“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和区直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视察。请各部门、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谋划好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二)坚持正确导向。要准确宣传解读党的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立足彰显法治权威,树立法治信仰,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形成正确的社会法治舆论。

(三)坚持服务基层群众。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努力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以“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四)注重增强宣传实效。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活,融入热点事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要结合区域、部门行业特点,统筹运用各种平台和载体,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努力丰富和创新宣传形式,力戒形式主义,不断增强宣传实效。

各单位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区普法办,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战略部署,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努力提高县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法制意识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县工业转型升级、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目标任务: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我县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广大企业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关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深入学习宪法及涉企重点法律法规

1、根据县普法办的部署,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引导经信委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

2、围绕工业提升“六个一”推进活动,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重点宣贯电力法、节约能源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子签名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3、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和宣贯《公司法》、《企业法》、《循环经济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工会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普法阵地建设

1、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采取法制讲座、法律解读、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际效果,保证全年每人学法时间不少于50小时。

2、充分发挥网站、手机报、微信、网络电视、远程教育等新媒体作用,组织举办一次全县经信委系统和企业的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办好普法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3、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以宪法和企业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

四、深入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确保全年至少进行2次法制讲座。

2、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切实抓好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全年举办1—2次机关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常用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

3、进一步加强经信委系统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的效果,提高机关行政执法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4、落实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及时开展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抓好全县经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5、建立和完善行政裁量权动态管理、规范权力运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等有关制度,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6、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第8篇

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将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会或局班子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涉及专业事项邀请专家共同参与决策,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起草制定人社领域重大政策(或涉及民生政策)时,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才予以发文。截止2019年10月底,我局尚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及清理监督工作,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修改、废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研究制定了《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为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并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二)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强化全程监督。坚持人社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把监督向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延伸。二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网络、电话(12345及办公电话)等平台,建立舆情收集、评估和处理机制。三是强化制约监督和问责。加大对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权益等违反“”规定的问题,保障各项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使群众在自身受益的同时,增强监督主体意识,自觉参与监督。四是强化政务公开。严格实行信息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充分利用县门户网站、公开宣传栏、报刊等载体,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涵盖政策法规、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就业创业等涉及民生利益等内容,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人社事业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劳资纠纷调解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建立健全劳资纠纷调解组织。根据劳资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合全县“大调解”工作,成立县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局长担任,各乡镇(街道)以劳动保障所为中心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小组。2018年开始,根据省厅推进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工作需要,整合调解队伍,按要求设立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为管辖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实现了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台账等要求。目前15个乡镇街道加一个经济开发区均已完成调解室的布置及各项制度、标牌的上墙等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与企业联系直接、便捷的优势,形成与总工会、司法、法院等部门有效配合的联合调解机制,使矛盾纠纷在基层即得到及时处理,共同化解日益繁重的劳动争议。同时加强与企业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主动深入企业开展预防排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协调企业开展矛盾纠纷预防调解工作,也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防范用工风险。2019年我县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5起,调解131起,调解率达97%。三是创新仲裁调解机制,以柔性方式化解纠纷。为缩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时间,减少争议双方的诉累,劳动仲裁委主动创新调解机制,实行“预调解”。“预调解”指通过现场咨询、电话投诉等方式了解劳动争议后、仲裁立案前提前调解劳动纠纷。针对简单纠纷直接电话调解,针对复杂的纠纷,现场核实,预约协商,争取当面调解时一次性成功。调解未成功的,在立案后也会视案件复杂情况再次安排1-2次调解。避免因劳动争议案件时间拖长引起双方矛盾发酵,引发更严重的矛盾激化等后果。

(二)强化劳动监察执法监督,有效解决欠薪问题。一是成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将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定位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建立“一级执法、二级监管、三级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新体系,并已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察执法管理模式和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有效提升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二是建立“两金”制度予以保障。制定实施《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纳管理制度》,共筹集欠薪应急周转金460万元、工资保证金3020余万元,积极预防和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三是重点完善建设工程领域管理制度。在全市率先制定《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工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全方位落实建设领域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管理、银行工资等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四是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制定实施《欠薪案件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制度》和《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县司法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三方协助机制,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结案周期,努力做到案件快审快结。五是健全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制定《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置预案》、《防范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工作办法》等文件,构建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同时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9年以来,我县相继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及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回头看”专项检查等系列工作,累计出动检查人数120余人,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10余次,涉及民工0.8万余人;检查工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530余家,涉及民工2.2万余人;在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今年1至11月,劳动监察大队快速调处欠薪纠纷230件,为1000余名劳动者追缴工资1500余万元,受理举报投诉案件34件,共为94名劳动者追缴、补缴工资79.26余万元。2017年-2019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起。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2018年12月,我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起,其中叶亚青因拖欠何某等12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2.6万元,我局将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强力震慑。

(三)依法加强工伤认定效率,开展部门联动行动。一是开通24小时值机的工伤事故报案电话0570-7011011。2018年度接听报案来电共620余通,均登记在册,工伤查勘车辆2018年度累计里程数高达3万公里;二是继续加强政保合作。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龙游分公司派驻5名工作人员参与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其中2名负责配合社保科工作人员开展案件调查。2019年共受理案件1561件,调查821件,经调查发现虚假和不符工伤案件17件,认定工伤案件1305件;三是推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确保事实清楚、申报材料齐全的工伤案件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皆实现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及足额结算支付。2018年度简易程序共认定437起,占认定总量的33.5%;四是与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传发《工伤事故预警信息》,针对重大伤亡突发事件及时上门开展联合调查,同时与工亡职工家属面对面交流,解释工伤认定的相关政策,安抚家属情绪,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五是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17年-2019年,共有行政复议1起(复议结果维持工伤认定)和行政诉讼7起(维持工伤认定1起,撤销工伤认定1起,撤诉4起,胜诉1起)。

(四)完善宏观调控,贯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有关情况机构改革后,我局已完成行政执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认领工作,涉及人社系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3项,并根据人员变动等实际情况,对执法人员再梳理,建立执法人员清单。截止2019年11月底已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掌上执法”检查172户次,其中双随机检查15户次,掌上执法(移动端)已检查157户次,检查人员23人,人均检查6.8户次。2019年度我局“双随机”抽查任务完成率、抽查任务公示率、检查完成率、检查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稽核难度依旧存在。一是养老待遇追回难。由于目前发现待遇重复领取人员大多是外地人员,且年龄较大,部分人员因患病等原因家境贫困,而且发现时发放时间较长,追回的数额较大,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较难接受,抵触情绪大,即使同意退还,也大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退还,对一些应退额较大的老年人,预计到其死亡时也无法如数退还,因此追回工作压力很大;二是针对“一人在两地同时参保”的情况,虽然对这部分人员已采取发函的方式告知本人或其所在单位,让其限期整改,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依据、处罚条款,对“两地同时参保”这一违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三是企业缴费基数稽核查处难。对参保率及缴费基数未达标的企业缺少相关政策制度的约束及制裁,导致企业对自身违规情况的整改不重视,继而还存在违规问题。

(二)依法行政工作人员队伍薄弱。由于人社业务涉及面广,业务复杂,涉及的各项法规政策也较为庞杂,而工作人员人手有限,面对大量错综复杂的情况往往感到力不从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围绕车俊书记的“六问”,着重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大力加强依法行政领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质量,努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具体如下: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计划,整合监管事项,集中人员和力量,统一开展执法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将人社业务延伸至基层和线上办理。

二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评议考核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打击人社领域内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推行重大执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用行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落实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培训率保持在100%。

第9篇

关键词:大学生婚恋;法律问题;法制教育;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5-0144-03

2005年在校大学生“禁婚令”的解除,把大学生婚恋置身于新的政策背景下,从此大学生婚恋成为了普遍而现实的问题。但由于大学生自身道德理性的不成熟,主体色彩的不明确以及客观上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以至于他们在婚恋动机、择偶标准、性观念、婚姻观念等方面出现了偏差,从而导致婚恋过程中出现了如财产纠纷、非婚同居、未婚大学生生育、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以及激情犯罪等主要法律问题。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发现,主要是由于大学生法制意识薄弱,法律素质有待加强。因此,响应“七五”普法宣传的号召,从法制方面对大学生进行婚恋教育,帮助大学生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正确、文明、守法的婚恋观,处理好婚恋过程中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婚恋含义的界定

所谓婚恋,顾名思义包括婚姻和恋爱两层含义。

“目前在婚姻法学界,婚姻是指男女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1]从一般概念的意义上理解,它包含了不同层次的含义:首先,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建立婚姻的前提,是婚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自然属性。其次,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以爱情为基础,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最后,婚姻必须为当地社会制度所确认。婚姻是一个法律概念,任何违反法律的两性结合都不能成为婚姻[2]。恋爱,则是男女双方在生理、心理和客观环境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互相钦慕和培养爱情的过程[3]。

恋爱是激情的,受道德意识的规范。而婚姻则是理性的,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大学生只有深刻理解婚恋的含义,正确把握婚姻和恋爱在人生当中的位置,才能理性面对恋爱和婚姻,合理处理婚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大学生婚恋现状分析

2014年,湖南科技大学课题组随机抽取了北京、郑州、武汉、长沙、广州等地20所本专科院校部分在校生作为调查对象,进行了在校大学生婚恋现状的专题调研。调查发现,与传统婚恋观不同,新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婚恋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具体体现在恋爱观、性观念、婚姻观和择偶标准四个方面[4]。(1)恋爱观方面,表现为恋爱动机多样化,恋爱行为普遍化,投入时间长和花销大的特点。(2)性观念方面则呈现出性知识缺乏、性观念开放、动机多样化等特点。(3)婚姻观方面,既有“婚姻是恋爱的目的和归宿”的观念,也有“毕业即失恋”“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等看法,婚恋关系不稳定,对恋爱和婚姻缺少责任意识。除此之外,对于生育的态度也呈现出多样化,想生一胎、二胎的占大多数,也有1/5的人想做“丁克”一族。(4)随着以上“三观”的改变,择偶标准也发生了变化。择偶标准的理性因素多于感性因素,但功利化现象也较突出。不少大学生把“白富美”“高富帅”、房子、车子、票子作为择偶标准。

处于青春后期的大学生,心理发育尚不成熟,恋爱动机的多样化,婚前、同居,甚至激情犯罪,说到底是社会化现象。社会上越来越开放的性观念、屡禁不止的等一股股混浊的“黄流”对校园的猛烈冲击,污染了校园环境,同时也使大学生婚恋出现了诸多问题。

三、大学生婚恋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一)财产分割问题

大学生婚恋中发生财产分割纠纷是常有之事。大学生热恋中除了互赠礼物,还经常出现共同买车、共同买房,甚至共同投资等情况。一旦出现恋爱分手,协调处理不当,就极易引发财产分割纠纷。

《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新婚姻司法解释中的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5条、第16条、第18条都是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如,《新婚姻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前父母赠与的房屋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如果按前述观点大学生择偶要求有车有房,当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房屋只属于受赠方。因此,不要把自己的青春抵押在没有担保的享受之上。《婚姻司法解释三》第10条,对于买房共同还贷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对没有积蓄的高校大学生来说,这是个励志的规定,是追求未来婚后共同奋斗的动力[5]。可以看出,婚姻法的诸多条款都在鼓励大学生靠自己的能力打拼,这样才能维持婚姻稳定。

(二)婚前同居问题

“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共同生活在一起,习惯上称为非婚同居。”[2]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同居双方不享有法定夫妻之间的相互抚养、相互继承、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等一系列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男女非婚同居生活,尽管不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但它毕竟涉及双方的情感、生活、工作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又因为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双方一旦发生激烈的矛盾和纠纷,弱者一方的权益往往容易受到损害。因此,未婚男女在同居之前应谨慎考虑和对待。

(三)未婚大学生生育权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大学生婚恋过程的未婚生育问题,会面临多种法律难题。未婚女性是否享有生育权,一直是备受争议、未能妥善处理的问题。但从目前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可看出,婚前的生育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有报道称,北京一名未婚母亲生子后因为没有准生证且无法提供生父信息及亲子鉴定证明,在给孩子办理户口时被拒,当地居委会跟街道、派出所协调多次未果[6]。根据我国计生政策,给孩子上户口必须要有准生证,而办准生证就必须有结婚证。虽然也有政策规定,若能提供生父信息及亲子鉴定证明也可办理准生证,但是如果男方不能对孩子、女性负责,其权益还是会遭到侵害。由此可看出,我国通过户籍管理,以达到减少非婚生子出现的目的,这也充分说明了我国法律未赋予未婚女性生育权。

但大学生恋爱期间一旦生育了子女,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必须以物质条件为基础,可对于还在求学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来说显然承担不了抚养子女的法律责任。

(四)激情犯罪问题

由大学生的婚恋现状分析可知,大学生恋爱关系具有不稳定的特点,这必然会导致矛盾纠纷问题,当前各大校园频频发生的暴力事件、自杀事件相当一部分都与此有关,而且大部分属于激情犯罪。激情犯罪是指:“犯罪人处于激情状态而迅速形成激情犯罪动机,进而实施犯罪行为。”[7]处于青春后期的大学生,心理发育尚不成熟,部分学生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反应,尤其在处理感情问题方面,无法应对就可能走极端,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2014年,广州日报报道,“大学生不满分手捅前女友11刀”,此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8]。关于类似的报道不在少数,但每次令人震惊惋惜的同时无不令人反思。

四、加强大学生婚恋法制教育的对策

立足“七五”普法宣传的新形势,结合当前大学生婚恋的现状和特点,针对婚恋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法律问题,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势在必行。总体上可以从法制教育的内容、途径、反馈机制和德育与法制相结合四个方面入手。

(一)大学生婚恋法制教育内容:传授婚恋法律知识与培养婚恋法律意识并重

大学生婚恋中之所以会出现以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除了法律知识的匮乏外,更多的是法律意识不强。婚恋法制教育的内容不仅在于传播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首先,要加强与大学生婚恋问题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应用技能教育[9~10]。大学生婚恋中的问题主要涉及恋爱、婚姻以及在这两个阶段出现了问题要如何解决三方面的问题。因此,法律知识的传播也应该针对以上三方面展开,加强对大学生《民法》《婚姻法》和《刑法》方面的知识教育的同时注重传授使用技能,使学到的法律知识能更好地指导婚恋行为。一是让大学生学会依据《民法》《婚姻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正确规范婚恋行为。二是在恋爱中学会依据《民法》和《刑法》等法律,规范恋爱交往行为避免未婚同居现象的出现,学会保护恋爱双方的名誉、人身、财产等权益,正确处理财产纠纷问题。三是在婚姻家庭中明白夫妻、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承担应负的责任;在婚姻出现问题时能依据《婚姻法》等的规定,理性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父母赡养等问题。

其次,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使之理性面对婚恋问题。“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11]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法治社会,法律具有崇高无上的地位。唯有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大学生在婚恋过程中才能处处遵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个体行为的标准,理性面对和处理婚恋过程中的问题。二是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通过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既有助于大学生理性支配自己的婚恋行为,控制和减少婚恋过程中违法犯罪的发生,也有助于大学生把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实践。

培养法律思维要以法律知识为载体,法律知识的传播与应用是法律思维的具体体现。可见,传播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律意识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是加强大学生婚恋教育必须同时存在的两个重要内容。

(二)大学生婚恋法制教育途径:以互联网为基础,多种方式并存

明确了婚恋教育中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后,采用何种形式和途径推行法制教育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现代教学模式和方法也产生了新的影响和要求。由于互联网具有及时性、便捷性、海量性、互动性、资源共享性等特点,因此借助互联网对大学生进行婚恋法制教育,可以让学生在随时随地学习,在遇到问题时能及时与教师、同学、家长进行交流,寻求帮助。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运用互联网开展法制教育:一是建设婚恋和法制教育精品课程,通过文字、声频、视频、图片等形式,使学生通过电脑便利地学习。二是建设优质资源共享体,实现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不同高校的婚恋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共享。目前开设“恋爱公开课”的高校很少,以天津市为例,仅有天津大学。以互联网为平台实现高校间的教育资源共享,既便于学生学习和利用本校无法提供的教育资源又可以和不同高校、不同层次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互动交流,而且可以避免因面对面交流涉及婚恋中隐私问题时产生的尴尬。

当然也可结合传统的教育模式:(1)学校的报纸、广播、网络是学校主要的宣传和传播媒体,通过文字、声频、视频等形式宣传涉及恋爱和婚姻的法律知识,长期地、形象化地影响学生婚恋观。(2)学校的社团可以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婚恋教育和法制宣传专题影片、案例展览、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3)将婚恋中的不文明和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在校纪、校规中,通过校规、校纪的执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

(三)大学生婚恋法制教育反馈机制:评估法制教育在婚恋教育中的效力

法制教育反馈机制是对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教育途径的一种有效性的评估。通过反馈机制可以衡量法制教育对婚恋价值观的建立和有效解决婚恋问题的贡献,了解法制教育实施中的不足,从而证明法制教育在婚恋教育中的效力和影响力。这种有效力的评估有以下三种方法:一是调查目标公众即大学生在接受法制教育前后婚恋价值观和行为的变化;采用封闭式的多项选择题的形式对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题目可以涉及婚恋观、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二是简单地观察目标公众即大学生的行为,从参与婚恋法制教育课的大学生人数或寻求法律援助的大学生数量来获得信息;三是定期举办座谈会的形式与学生直接进行沟通,以了解法制教育的作用和实施效果。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可及时反馈法制教育实施的效力和不足,对今后的法制教育内容和途径的改进及提升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四)婚恋道德教育与婚恋法制教育相结合

“道德教育重在净化学生的内心,法制教育重在规范学生的外在行为。两者犹若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不可厚此薄彼。”[11]在大学婚恋教育中,应该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很好地结合起来。

在人类社会,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基础,人伦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家庭和婚姻的精神基石。婚恋道德教育对大学生的恋爱动机、择偶标准、性观念和婚姻观会产生重要影响。

与道德教育相比,法制教育更具有直观性。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通过基本合法婚姻的构建、婚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的确定、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的追究和权益保障等特有的调整机制,保障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的实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从而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婚恋法制教育有助于大学生在婚恋过程中树立法律意识,防范和化解大学生婚恋中的法律纠纷。

参考文献:

[1] 张迎秀.结婚制度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2.

[2] 赖芳,季辉.大学生恋爱与婚姻[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12:135-158.

[3] 余逸群.大学生恋爱心理与恋爱道德要求[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6).

[4] 宋智敏,曾君之.在校大学生婚恋现状调查与分析[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10):137-139.

[5] 谭秀丽,赵士凤.大学生婚恋的法律保护[J].烟台南山学院学报,2015,(1):67-69.

[6] 邱冰.未婚女性也应享有生育权[EB/OL].找法网,2015-07-07.

[7] 张明.犯罪心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44.

[8] 大学生不满分手捅前女友11刀[N].广州日报,2014-04-11.

[9] 魏胜强.论新形势下的大学生法治教育创新[J].行政与法,2013,(2):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