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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

时间:2022-03-04 04:17: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

第1篇

关键词:任职监督 离任审计 国企领导 对策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与监督,不仅是在新的形势下对企业干部的监督与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而且也是客观反映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勤政廉政情况,更是建立完善国企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实际上,离任审计比较偏重定量分析方面,而任职监督则偏重定性方面的分析。如此看来,同离任审计相比,任职监督的法律地位更高,可以说是较高层次的监督与管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在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很难形成合力,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所以,推进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健全完善国企干部监督体系的重要方式。

一、推行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意义

(一)有利于强化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与管理。我们知道,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是要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为基础和前提,并通过对领导者任期内的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分析与评价,进而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实际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也可以作为加强干部管理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逐渐成为了我国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对于教育广大干部也意义深远,进而达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最终目的。

(二)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三)实施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

(四)实施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总之,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是一项涉及到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组织考核、监察审计、群众监督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沟通联系,扎实有效地开展号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并切实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到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合理、合法、高效、科学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变事后监督、事后审计为事前监督、任前审计,促使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真正发挥其发展国企、繁荣国企的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①冯丕同,石立波.建立离任审计模式 强化审计监督[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04)

②贾梅.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耦合性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11(11)

③孟宪良,刘洪利.离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J]. 当代审计,2008(06)

④郭长慧. 浅议领导干部离任审计[J].世界教育信息,2009(01)

⑤严涛. 浅谈如何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J]. 现代经济信息,2011(11)

第2篇

为贯彻全市党风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年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结合财政部门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开展相关清理工作。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结合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一次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问题。

(二)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公款出国(境)和国内外出活动工作,加强我局干部公款出国的报批和管理工作,一般性考察、学习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和国内外出活动一律不报批。配合市纪委开展治理公款国内外旅游问题,加强经费来源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款接待用餐工作,坚持公务接待费支出限额控制和按季公示制度。配合市监察局进一步推进全市公款接待费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实行公款接待用餐费定额制度,强化预算约束。继续抓好“禁赌”工作,要将“禁赌”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的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处室、重点岗位遵守纪律和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决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武办发〔20*〕3号文件《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局党组《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规定,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加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按照《武汉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武纪发[20*]3号)的要求,落实好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认真执行《市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实施办法(暂行)》,及时跟踪和掌握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对没有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领导干部及时打招呼,进行党风廉政责任谈话和诫勉谈话。

(三)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市委统一安排,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规定范围内的述职述廉工作。各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年度总结工作时,要按规定在本处室进行述职述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派人参加。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加强对各处室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四)推行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党务公开。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落实。市委下达市财政局20*年反腐倡廉工作4项牵头任务,局里分解为9项工作,落实到7个责任处室(单位),涉及我局配合的有16项工作,落实到10个责任处室(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两个专项,落实到两个责任处室(单位),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承担反腐倡廉牵头工作任务的处室(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工作措施,力求取得成效。

(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纳入责任制,将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国库处等五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要主动向分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第3篇

摘 要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发挥作用的具体表现,它直接影响到干部、纪检、财务等部门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效果。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论的正确处理和利用。为避免“就审计而审计”,审计结论得不到有效利用的弊端,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利用。

关键词 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 审计结论 利用

一、重视利用审计结论

重视利用审计结论是提高审计效能的先决条件,是客观公正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正确选拔和合理调配干部的基础。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应为评价干部的任内成绩、界定干部任内责任、衡量干部任内德能表现提供具体信息,并作为考核、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重视利用审计结论就是要充分利用量化了的审计结论评价干部工作成绩,依据成绩任用干部,利用审结结论报告鉴别那些只做表面文章,不干实事,专搞虚假成绩的投机者和热衷于搞形象工程等虚假政绩的领导干部。对党委一级而言,重视利用审计结论就是要在实践中做到用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检验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财务监管机制,考察领导班子成员是否依法履行权力,检查党委班子是否廉洁自律。依据审计结论进行干部的调配,有利于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良性竞争氛围,从而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

二、规范利用审计结论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干部、纪检和财务等部门通力合作,需要有相应的制度规范解决协调配合的问题,需要相应的程序指引审计结论的规范利用。

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利用主要是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并将审计结论报告报送纪检、干部、财务等部门,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建议;对领导干部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严重违纪或触犯法律的,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根据《审计法》和相关财经法规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组织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利用主要是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报告作为干部日常管理和考察内容备案,作为干部使用和调整的参考依据;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良好,成绩突出的,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作为调整干部的参考依据;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不称职或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应采取谈话教育等方式督促改进;依据审计结论,为遭受非议的干部澄清事实,保护干部;针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早采取措施,帮助、挽救干部;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材料,教育、警示广大干部。

纪检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利用是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报告作为干部廉政材料备案;以审计结论报告为依据,结合考虑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对审计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立案查处的,依照规定程序办理。

财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利用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会计人员,建议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被审计单位,建议进行整顿和调整会计机构;将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作为编审被审计单位部门预算的参考。

三、合理利用审计结论

合理利用审计结论首先要区分被审计者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这三种责任属于审计定性,在处理处罚方式上不相同。三种责任应分清前任领导犯下的错误波及到后任领导,哪些是后任领导有权、而且有能力制止却未制止,哪些是后任领导不能制止的责任。

其次,对审计结论的利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论,审计部门应行之有效地给予宣传,干部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论,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部门出面找被审计者谈话教育,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审计部门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对被审计者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然后由干部部门对被审计者谈话教育,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干部部门对被审计者宣布就地免职。

随着审前公示制度和审计结论公告制度的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实现一定范围的公开,审计结论的透明度也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对审计结论的客观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条件下,如何控制增大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俨然成为审计人员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然而解决这类问题的最终落脚点仍然是为了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地利用审计结论。随着上述制度的推行,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将得以结合,这将有利于形成领导干部的监督环境,最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利用程度。

参考文献:

[1]张小平,樊玲,罗坚.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军事经济研究.2009(4).

第4篇

“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关于“制度治党”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指明了党的制度建设的目标和方向。这是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的明确信号,也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推进“制度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组织部门是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者,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必须担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落实到工作中,就是要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以法治思维从严培养、选拔、管理干部,切实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智慧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创新培训机制,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迫切需要一支善于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组织部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把法治思维能力作为重要内容,创新设计培训课程,通过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形成常态化的干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制度,使党员干部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作出决策。近年来,大连市中山区从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着手,积极探索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新模式。首先,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制定了“中山区干部三年培训规划”,每年年初在全区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需求问卷调查,根据反馈结果量身定制干部培训方案,并明确要求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学法、带头授课,干部坚持每周固定时间参加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学习。其次,专家法治讲座实现常态化。围绕加强党的建设、依法治国理念、相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聘请专家学者前来进行情景教学和体验式培训。再次,建立处级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培训长效机制。通过廉政基地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电视专题片、剖析个别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等授课形式,每年集中两次对全区处级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封闭式警示教育,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突出法治导向,依法依规选任干部。组织部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标准,重点考查干部的法治能力,重点考量干部的法治意识,把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遵守法律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把好动议、民主推荐、考查、讨论决定、任职五个重要环节,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遵纪守法的好干部选,任用到领导岗位上,营造“人人起来负责”的工作局面。去年年初以来,中山区严格规范干部推荐程序和方式,在推荐干部环节,由单位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卫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出台了《中山区副处级后备干部选拔暂行办法》。区委率先探索试行了“一推两考两公示”选拔区管副处级后备干部机制,即民主推荐、能力测试和综合考查、综合成绩公示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公示,集中公开选拔了93名副处级后备干部,为中山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干部权力行使。组织部门要围绕依法治国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科学构建立体化网络化从严管理干部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建立健全党内各项管理制度,畅通党内监督渠道,并充分利用包括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媒体网络、公开举报电话等各种监督资源,切实加强对干部的从严管理监督,做到检查考查不留“盲区”,管理监督不挂“空挡”,使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敢徇私枉法、乱用职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近年来,中山区委坚持把干部监督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全过程,建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席会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全面落实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干部的日常管理主要突出“三严”:一是严格干部考核,科学设置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岗位干部的考核力度,强化对干部的经常性考查和跟踪考核;二是严格干部交流,在注重加强维稳、城建、审计等重点岗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同时,还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和管人管钱管物的干部实行岗位轮换;三是严格干部谈话,实行干部谈话纪实制度,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与分管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普遍进行一次谈话,及时做好思想引导和工作指导。

(作者系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第5篇

水利局党委收到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自查、检查工作的通知》(***[2005]34号)文件后,及时召开局党委会议,全面传达通知精神,认真研究制订自查工作计划,做好安排部署。同时,召开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干部和各基层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动员会议,全面宣传自查的目的意义,对自查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和布置。局办公室召集局机关各办公室和基层管理处主任及部分党员干部参加的座谈会,悉心听取他们对局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意义和建议。通过汇总座谈会的情况,认真总结分析我局2005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和今年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找出不足和存在问题,研究制订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自二二年七月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来,我局持之以恒做好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工作。今年在全局范围内通过召开会议、墙报、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广大党员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为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打下群众基础。同时,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基层管理处的干部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掌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领,为更好地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奠定基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局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章办事。

二、2005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自2005年,我局党委共提拔任用在编干部共计3人次,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资格、程序及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做到在选拔任免干部工作中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行动指南按规定执行。

三、按照编制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按照规定办理干部退休的情况。

多年来,局党委严格按照编制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按照规定办理干部退休手续,做到按章办事不超编。我局目前有行政编制15名,实际配备17人,超编2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实际配备3人,空编0人;统发事业编制9名,实际配备9人,空编0人。非统发事业编制265名,实际配备175人,空编90人。我局今年办理退休人员2人,全部经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批准执行。

四、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

多年来,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调配工作管理规定》、《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及我区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在干部的任职前我们都会张贴任前公示,接受和办理群众举报用人问题的情况,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偏差和问题,不断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

目前,我局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6篇

内部审计机构对学校中层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践表明,通过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些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可以促使他们在任期内正确履行职责,勤政廉政,不断提高经济活动管理水平;可以为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学校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改进。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

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2.缺乏行之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在大多数情况下,任务书中所确定的经济责任不是很明确,不能进行量化考核,难以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准确评价。在实践工作中,由于没有具体量化标准,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审计评价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如:审计评价方法不够统一;审计评价方法不够客观;审计评价方法不够科学;审计评价方法不够完善。

3.经济责任审计未能跳出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

目前部分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停留在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上,审计的形式还是就账审账,没有认真开展审计调查。如调查被审单位有无“小金库”,有无未在财务部门账上反映的账外账,有无领导个人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和浪费的情况。因为侧重点不明确,达不到经济责任审计应达到的高度和层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审计结果也就得不到学校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的重视。

4.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然而,审计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重视,审计人员地位不高,造成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异较大,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中个别制度的部分内容需要根据《规定》和《通知》的文件精神作出修订。构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的内容主要在于完善、修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专项制度。实施办法和专项制度在制度体系中处于最关键、最核心的位置,直接影响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高校必须根据《规定》和《通知》的精神,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和修订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2.严格审计工作秩序,明确审计重点,讲究审计方法,防范审计风险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严格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要求有关部门的委托建议书必须明确被审计人员的任职时间;根据委托建议书下达审计通知书前,对被审单位和个人进行审前调查,以明确审计重点和难点;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被审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的资料外,要求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严格内部复核制度、审计会议制度、保密制度;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审计评价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另外,在审计内容和重点上,既要注重真实性的审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在强化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突出服务职能,抓住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在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时,应注意区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异同点,分清两者在审计内容、审计重点、评价对象方面的不同,讲究审计方法,抓住重点;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全面,尊重历史,注意划清四个界限:任期内责任与任期前责任的界限,主观因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误与失职该职、以权谋私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

3.依托高校现行管理体制,探索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框架雏形

建立健全高校科学、适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根据高校经济管理的运行模式和特点,笔者认为高校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应该从五个方面综合构建: 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决策、遵纪廉政、工作业绩。为了设置简化科学的评价指标,对“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决策”与“遵纪廉政”四个评价模块,可设置通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称之为“共性指标群”,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均需要评价与审查的内容。

高校经济审计由于不同类型、不同部门的工作业绩表现不同,所以该模块宜分不同类别设置评价指标。高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上,而对“工作业绩”模块,可分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设置特别的评价指标,称之为“特性指标群”,因被审计对象的差异而所需要重点审查的特殊经济责任。主要是对主管人力、物力、财力等重要部门负责人有关经济责任的细化界定。如:财务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资产管理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基建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 后勤管理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人事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专项经济责任等。

4.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征。审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态度、严明纪律 ,对审计核实的新问题,要认真对待、严厉处理。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及利益的诱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还要依据审计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那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依法抵制。

5.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功能,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了防止出现“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弊端,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摘要:一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职公示制度,并将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的内容,增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力度。要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参和监督的功能,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既可以让教职工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和效果。三是要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运用审计的量化结果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

参考文献:

[1]邢祥娟,陈希晖.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法[J].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6(12):68-69.

[2]王雷.经济责任的界定、确认与评价[OL].中国教育审计网,2007,5.

第7篇

《干部任用条例》提出了个人推荐提名署名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缺少相应的具体制度规范。当前首次提名这一环节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首次提名环节缺乏明确界定,首次提名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提名过程透明度不高等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一、首提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首提责任制,就是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党委推荐提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为首提责任人,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违规推荐提名或推荐提名失误,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个人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推荐者个人为首提责任人;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由市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领导干部队伍状况,集体研究首次推荐提名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

《首提责任制》规定了6种责任追究情形。在推荐提名过程中以及推荐提名人选提拔使用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推荐提名人选在提拔使用后,被发现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推荐的。党委(党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或明知干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时意见不一致,违反有关规定,以个人意愿强行通过推荐的。组织部门因主观原因造成失察、失真推荐的。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原因造成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追究,凡构成违纪,需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落实首提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初步成效

我们在工作流程中重点把握好6个环节:一是全部实行书面提名推荐,填写《提名推荐表》。二是市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配、班子调整计划,对各类提名推荐人选是否进入民主推荐环节进行综合分析、统筹核定。三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得到多数群众拥护、认可的,组织部门才将其列为考察对象。四是向书记办公会、市委常委会介绍首次提名情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人选的酝酿提名产生全过程。五是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六是提名材料存档备查,对已经提拔任用的,在提名推荐表上注明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的时间;对未列入干部任用方案的,提名推荐在一年内有效。

《首提责任制》实施以来,已取得较好成效。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了干部提名的责任心。首提责任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对提名行为起到了警示规范作用,也使被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增强了自我约束力。二是突出了人岗相适,进一步保证了提名人选质量。提名推荐者从一开始就必须考虑提名人选的综合素质,并针对岗位提出提名推荐理由,加上组织部门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的综合分析、比较与审核,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选的质量。三是体现了民主公开,进一步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讨论干部中,将提名情况、提名过程公开,增加了提名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暗箱操作”的生存环境,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同时,有利于加强监督,追究责任。据统计,制度实施至今,我市市委常委会已讨论决定提拔任用12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首提责任人127人次。这些干部提拔上岗后,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良好。

三、完善首提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首提责任制还处于初步探索实践过程中,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深化。

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首提责任制的“纠错”功能与“促优”功能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深化责任内涵。为防止规避首提风险而逃避首提义务,需要进一步强化首提责任制“促优”的正面导向功能,强化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不提名是失职,没有高质量的提名是未尽职,违规提名是渎职”的意识,将推荐提名干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集体决策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正常情况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单位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都是通过集体决策确定的,是一种组织行为,其结果实际上反映了集体意志。而首提责任制规定其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造成责任主体的单一化。因此,为做到集体决策和个人责任的统一,充分体现多层次的权责对等原则,要根据班子内岗位和职责的分工,进一步明确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推荐中,主要领导作为首提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特别是分管干部工作成员应承担的责任。

第8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普法工作组织保障

(一)普法工作有规划。我局根据区法建办对普法工作的部署,结合行业系统的实际,编制并印发了《蚕业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明确了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使普法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有序地进行。

(二)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进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局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在年初,局领导班子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普法工作有安排意见或者总结。我局及时编制并印发了《蚕业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13年工作要点》,对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和股室;并对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时上报区法建办。

二、措施扎实有效,实现普法教育全覆盖

(一)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培训。我局十分重视抓好宪法、业务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宣传,深化“法律进机关”、“法律进村组”活动,通过会议部署、集中学习、组织活动、编写资料、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学习宣传。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保密法》、《条例》、《“六五”普法读本》等基本法律法规,干部参学率达到100%。此外,还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征订《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制宣传资料》等法制宣传资料。

(二)领导干部认真学法。我局建立了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年初,在下达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时,把当年度的“六五”普法内容列入重要学习内容,并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每年至少集体学法一次。

(三)“四率”均达100%。“六五”期间,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统一学法考试,参学率、学完率、应考参考率、合格率达100%。同时,我局还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其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扎实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局充分利用“12.4”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机会,深入到帮扶村组、企业,开展消费维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法治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

(一)制度完善,实施到位。我局依法治理工作一直规范有序地推进,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执法责任、公示、过错责任追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制度、办法,并抓好实施,做到了依法管理。

(二)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多年来的普法学习实践,我们做到了:领导干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知识丰富,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9篇

根据xxx《关于开展选人用人管理制度检查的通知》,xxx对现行的选人用人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对照《太阳能公司选人用人制度汇编》严格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建设总体情况

xxx现行薪酬管理类、人员管理类、选拔任用类、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类等共计11项制度。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要求及大区实际《xxxxxx员工奖惩管理办法》、《xxxxxx评选先进办法》也已修订完成,将于9中下旬上会审议,预计10月正式应发执行。

xxx始终严格执行选拔用人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使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精细化。自首个项目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xxx共提拔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1名(领导班子除外)。

二、选人用人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xxx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规定,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制度和大区实际不断完善各制度内容,使真正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

(一)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条例。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能力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员工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严格规范选人用人任用程序。xxx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制度及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充分酝酿,增加《xxxxxx基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更加规范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任职公示的各个环节。选拔过程中紧紧把握酝酿、考察、民主推荐等重要环节,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理。

(三)严格核定大区职数配备情况。在选人用人工作开展前,根据xxx组织架构,均对职数情况等情况进行梳理统计,最大限度把控干部选拔数量及质量。xxx在多次调整干部队伍使用中,均未出现超职数配备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二是落实员工监督权。坚持对选人用人工作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工作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将选人用人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认真听取各级职工的意见

(二)“人岗相适”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10篇

一、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真实性不够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民主推荐存在“一次性”。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一般在本单位召开会议,以一次性投票结果为依据。由于参加推荐人员中符合资格条件的较多,这部分干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较难站在公道的立场上投一票。二是参与范围具有“局限性”。从以往的情况看,参加推荐、测评会的人员大多为拟提拔干部本单位干部、直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大量知情的人参与不了,参与的人大多又不知情,因为最了解干部的,是他的服务对象,而服务对象在参与推荐、测评人员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看似尊重了民意,其实没有反映出真正的民意。三是以票取人引发“投机性”。有的怕担责任,搞简单的以票取人:有的提前“统一思想”、“打招呼”和“做思想工作”;个别的还有针对性地设置附加条件,或“暗示”条件,把人选圈定在符合个人意图的人身上,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针对这个问题,必须进一步从方法和手段上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一要建立推荐测评信息预告制度。将推荐测评职位和有关信息在群众中公开,让推荐测评主体有充裕的时间思考酝酿;建立健全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精心编制、提前印发干部岗位职责说明书,增强推荐测评针对性。二要合理确定“知情人和参与人”范围。针对当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知情人”参与不够的情况.在确定参与推荐测评对象范围时,将参与范围向真正的“知情人”延伸,全面了解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趣。三要建立推荐测评结果检测分析机制。采取比较分析法,对推荐测评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将推荐测评结果与外部反映情况、社会公众认同情况进行比较,与推荐测评对象近几年来的推荐测评结果进行比较,与考察综合表现进行比较,正确处理好尊重民主推荐结果与不简单以票取人的关系。

二、干部考察和评价失真失实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考察方式过于单一。目前干部考察通常采用一次性集中考察,考察中又偏重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看资料,考察时临时抽调人员.形式主义难以避免。二是考察内容过于原则。目前对于部考核评价的标准仍然比较原则、笼统,对干部实绩的评价也缺乏科学的指标体系,难以准确具体地反映干部的单项素质和个体之间的差异。三是考察责任过于虚化。考察谈话中谈话对象出于各种考虑不愿讲实话真话,很难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对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了解掌握得不够准。考察失真失实,责任追究缺乏制度保证。

增强考核考察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客观、准确考察和评价干部,要以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为重点,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一要完善考核评价标准。要突出科学发展政绩,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要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二要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大力推行综合评价,通过类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环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式,全面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要完善任前考察、改进年度考核、强化平时考核,注意考核方法的衔接配套、简便易行,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准确性。三要提升干部考察主体素质。既要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又要优化人员配置,确保考察队伍的高素质。

三、干部工作公开度和透明度不够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群众的“四权”落实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外公开的范围小、渠道少,往往组织提供什么,群众才知道什么,大多是被动和浅层次了解;很多时候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意愿表达的渠道还不畅通,民意难以得到最大程度地体现。虽然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已经普遍实施,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着只公开一般内容和环节,不公开具体内容和关键环节的现象。

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党务公开的必然要求。一要探索干部信息在班子内部沟通制度。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探索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公开。二要实行干部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干部工作有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要建立干部工作社会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选人用人公信度评价体系,把用人满意度指标作为衡量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四、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第11篇

摘 要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作用,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课题。尤其是改革之后,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也存在着一些困境,需要改进和完善。本文就是明确了纪委的职责后,探索了监督中的困境,并探索了如何落实监督责任的措施。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纪委 监督 管理

一、纪委在国企反腐中的职责和地位

在我国,反腐倡廉一直党内普遍坚持的领导体制,国有企业更是如此。在《》中规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央企业的纪委都是在统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积极探索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协调、监督和管理。

二、纪委日常管理面临的困境

(一)兼职多样化,监督缺乏执行力

国有企业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将很多职位集中在一人身上,纪委便是典型的代表。各级纪委兼职的现象比较严重,据相关数据统计,国有企业各级纪委兼职的占比甚至超过了50%,且有些副业甚至比主业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样的情况,让纪委分散了太多的注意力到副业上,就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的职责,可谓是得不偿失。

(二)同体监督太软,监督很难到位

同体监督最大的特点就是自己监督自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横向上的同级部门的监督受限。纪委与同级党委往往属于同一个部门,人权、事权、财权、物权往往受制于统计党委,在这方面,纪委很难对同级党委及领导进行有效的监督;二是从纵向上下级部门间的监督很难到位,由于国有企业一般机构比较庞大,各个部门之间可能会受到距离上的限制,这样就无法全面监督到下级部门的所有行为,不能做到及时监督。

(三)措施抽象化,监督缺乏可操作性

纪委的工作在国有企业规定的并不十分明确,有些单位的纪委的职权被放大,即使原则上说统计的党委可以管,但是碍于党内的敏感性,也是会出现有问题而不敢管的局面。另外,不同的企业对纪委职权的规定也不同,对于纪委在具体实践中到底应该负责什么样的实务,并没有相应的规定。

三、纪委在国有企业中改进监督管理的措施

国有企业的相关制度,并没有明确纪委的具体工作,这说明工作制度并不完善,需要从制度层面来寻找解决的措施。

(一)加强纪委的交流任职

加强纪委干部的交流任职,这不仅有利于锻炼纪委干部的能力,提高他们处理事情的综合水平,同时还能加强整个队伍的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能够有效的提高监督管理的措施,也可以很好的抵制腐败。当下属机构的纪委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应该由国有企业进行选举,而不采用直接提名的方式,这样一来,可以提高公平、公正,也可以对所选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情况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其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岗位要求。

(二)加强对纪委财产申报制度

纪委对企业中的其他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其自身也要接受群众的监督,目前很多群众对纪委工作人员的情况并不明确,这显然不利于群众的管理。因此,国有企业也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将纪委的情况进行披露。我国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就明确表明,应该将领导干部家庭所有财产、收入和房产等进行明确规定,如果仅仅将关系人锁定在直系血亲,那么很容易实现财产转移。因此,应该进一步对纪委工作人员的财产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让纪委的财产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序下公开,为反腐倡廉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确立对纪委的考评机制

既然国有企业针对纪委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说明,也应该对其工作进行考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第一,明确组织领导,要成立纪委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工作,也要及时反馈平时表现;第二,要明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让领导小组可以有据可依,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考核;第三,要提前制定考核程序和方法,年初就应该确定目标,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法,并按照这些方法来执行,到年底围绕之前的目标和方案,形成报告,进行考核;第四,组织实施考核,有领导小组收集纪委工作的信息,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从而作为一年的考核绩效;第五,要根据绩效成绩的的高低,确定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等级,表现好的要在企业内提出表扬,考核不称职的纪委工作人员,也建议在企业内提出批评,并要求其改正。

四、结语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对内部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突出了纪委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纪委工作仍然有一些困境需要突破,只有解决了这些难题,采取改进措施,才能让纪委更好的在岗位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常顺平,周媛媛,张晓.基层纪检监察有效履行监督责任的实践与启示[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1).

第12篇

一、新的领导体制运行情况

去年10月份,按照省市要求,蓝田县委换届中进行了减少副书记职数、扩大党政交叉任职、建立常委分工负责制的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换届后,共有常委1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县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兼任政府副县长的常委2名,其他常委6名。与上届相比,副书记职数减少3名,兼任副县长的常委职数增加1名,基本上确立了常委分工负责制,地方党委领导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1、集体领导,科学分工,工作推进有力

工作中,县委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常委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落实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不断强化常委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明确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等事项,均须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决定,依靠集体智慧提升县委工作水平,推动全局工作。

同时,本着分工不交叉、不重叠,充分授权、各负其责的原则,对11名常委的职责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分工,做到人岗相宜、权责相称。县委专职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处理县委日常工作,分管县委办公室工作,并受书记委托,抓好临时性重要工作,不分管有常委的部门和政府的具体工作;兼任副县长的常委分工主要侧重于政府工作;其他常委主要是主持本部门工作,适当地分管与本部门工作有关联的部门或群团组织,并联系一些政府部门工作,直接向书记负责。通过科学分工,使班子成员权责对等,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通力协作、合力推进。

2、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促进工作开展

按照任务指标化、责任明确化和工作时限化的原则,结合常委分工及岗位职责,从业务目标(即常委自身所处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和公共目标(即常委在全局工作中担负的职责,比如联系的重点工程项目、招商引资、社会稳定等事项)两方面,对常委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以常委个体目标责任的落实来促进和保证县委整体目标任务的完成。每位常委都按照县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蓝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根据分工及岗位职责,制定了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分管常委,着力形成常委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力的工作局面。对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发展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由各常委分别负责,落实了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并明确了完成的时限和标准,把促进发展的责任落到了实处。20*年上半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5.96亿元,同比增长12%;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485万元,增长31.1%,县域经济社会步入快速发展、快速提升的新阶段。

3、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理政议事秩序井然

为了保证常委分工负责制的顺利运行,健全完善常委会议议事规则,确保决策内容、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方法符合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常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县委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从工作职责、组织原则、公文处理、公务活动、情况报告、作风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修订建立了常委会学习制度、常委会议事制度和常委定期汇报工作等制度,规范县委工作运行;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坚持干部任免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乡镇党政正职、政府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人选“全委会票决制”。

二、新的领导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一些问题:

一是议事程序不够顺。换届前的县委领导体制是书记——副书记——常委三级架构,在常委会决策前,书记办公会在议事方面发挥了酝酿讨论、统一思想的作用,换届后的县委领导体制是书记(副书记)——常委两级架构,由于副书记职数减少,书记办公会的职能明显弱化,使常委会决策前必要的酝酿讨论环节缺失,如对干部动议时,往往在常委会上才酝酿讨论,把常委会的决策中心变为议事中心,降低工作效率。

二是协调沟通机制不够畅通。在旧的领导运行架构中,副书记领导常委工作,可以较好地实现对工作的协调,但在新的领导机制中,副书记减少后,常委直接对书记负责,使常委之间、常委与副书记之间的协调难度增加。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常委分工相对独立,彼此之间沟通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常委会的决策效果。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在原有的领导机制中,书记与副书记之间、副书记与常委之间可以相对规范的实现监督制约。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常委直接对书记负责,副书记很难理直气壮地对常委进行监督,而书记直接面对的常委较多,也难以对每个常委进行充分的监督。

三、对策和建议

1、建立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议事决策程序,继续坚持和完善书记办公会制度,吸收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常委列席会议,充分发挥书记办公会的酝酿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做到先议一步,为常委会科学决策做好必要的准备。

2、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县委班子成员谈心、通气制度,常委之间、常委和副书记之间要定期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加强沟通,促进和谐;要定期在常委会或全委会上通报工作,搞好沟通联系,加强协作配合。书记应重视做好常委之间的协调工作,促进常委之间相互了解,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