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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

时间:2022-12-05 04: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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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

第1篇

一、绿色国际贸易壁垒概述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指在全球化贸易过程之中,部分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健康为借口,依靠其所具有的科技方面的优势,运用提升检疫检验标准等手段,大力限制或者禁止其他国家商品之进口。显而易见的是,这和希望通过贸易规则与贸易政策来切实保护环境的绿色国际贸易具有本质性的差别。绿色国际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在对国际贸易相关环境保护规定之生搬硬套,这不仅让绿色贸易壁垒具备了合法的身份,而且还会导致各类国际贸易相关环境保护规定为人们所曲解。所以,准确地认识绿色国际贸易与绿色国际贸易壁垒之间的关系,是全面破解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基础。

二、推进绿色国际贸易与绿色国际贸易壁垒协调发展的对策选择

(一)提升认识顺应绿色贸易发展大潮

不管是什么形式的绿色贸易壁垒,历来均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使用的,这就导致原本就处在经济发展劣势的后者处境更为艰难。部分西方发达大国在全球贸易之中单边设置的各类绿色壁垒,肯定会让各发展中国家贸易出口出现极大的下降。发展中国家必然会在更长时间内处在自然资源与初级产品廉价供应商的地位上,这自然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思路的。发展中国家要想真正突破绿色壁垒,在绿色贸易潮流袭来之时,所有的国家均无法置身于其外。在别的国家均在运用环保举措的状况之下,一个国家一旦不采用环保举措,肯定会在国际贸易当中遭遇风险。部分国家为了得到暂时的发展,不惜以损害自己的环境为重要代价,不断提升自身在全球贸易当中的比较优势,也就是鼓励和污染相关产品之生产。就长期而言,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主要代价而得到的发展是后患无穷的,随着环境污染变得愈加厉害起来,会造成市场竞争力持续下降。所以,一定要客观认识到绿色贸易的实质,不仅要保护好自身的合理权益,而且还应当积极顺应历史发展的大潮。

(二)运用好环境外交主动参与国际环境和贸易活动

发展中国家要想能够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绝不可完全寄希望于西方发达国家能够主动照顾自身,而是一定要更加自觉和积极地参与国际贸易与环境体系之中。比如,可以通过协商加入到各类全球环境公约之中,积极参与到改进国际环境标志之中等。唯有如此,才能够进一步提升本国在全球贸易谈判之中的地位,抵制单一把某些国家的体制和政策强加于他人之倾向,让以上国际协定能够朝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加以变化。当前,环境外交已经成为相当多西方发达国家拓展绿色贸易的有力措施。为了能够在国际环境外交之中获得主动权,我国一定要全力实施涉及国际贸易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之中,研究在我国落实最新环境措施的现实性,切实做到知己知彼,全面应用环境外交措施来反击各种绿色贸易壁垒。

(三)稳步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性壁垒体系

首先是要健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尽管当前我国总体科技实力还相当滞后,但是即便是只能在少数领域才能够制定出我国所特有的且保持全球领先水平的贸易技术标准,也能够很好地提升我国保护自身市场之能力。同时,世界贸易组织许可各国依据本国之特点来制定和其他国家有所差异的技术标准,对此应当善于应用。其次是要健全完善卫生与植物检疫举措。尽管关贸总协定之中的SPS协议倡导各缔约国把自身SPS举措和目前已有的国际标准加以接轨,但是其也具有不足之处。因为技术上相当复杂,这是隐蔽性非常强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最后是创建绿色贸易壁垒机制。也就是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由严格限制部分别国产品之进口,以保护本国市场少受侵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对外贸易领域落实保护与改进环境保护是保障贸易是不是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国际外贸出口所面临的全球贸易保护与关税壁垒肯定会出现极大的改进。同时,国际市场之中的竞争也会变得愈来愈激烈。绿色贸易壁垒由于自己所具有的鲜明特征,以后会在更大地程度上替代非关税贸易壁垒而一跃成为西方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第一选择。我们唯有加以正确认识、妥善应对,才能够实现绿色国际贸易,真正超越绿色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1]胡學东.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应对管理措施[J].东方企业文化,2015(17).

[2]曹彤春.关于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应对策略的分析[J].经贸实践,2016(08).

[3]刘伟.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J].法制博览,2017(04).

第2篇

一、绿色壁垒的涵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曾将“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和“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列为自由贸易原则的一般例外规定。这就意味着有关国家可以以此为由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于是集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于一体的绿色壁垒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保护本国生产与经济发展的有利武器。

绿色壁垒的涵义在理论界有多种界定,但归根结底绿色壁垒具体是指一国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苛刻的环境保护标准来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口。这里的环境保护标准可以是相关的条例法规,也可以是较高的技术限制,或者是繁琐的海关检验、审批程序等。

二、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

绿色壁垒的形式多种多样,且极富变化性,有关国家可根据本国经济结构、产业特征或是国际经济面临的突发性事件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绿色壁垒以保护本国贸易。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绿色关税与市场准入。

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保护环境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商品征收高额的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产品的进口,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的做法。比如美国就对石油销售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使进口石油比国内同类产品每桶多缴纳几美分的附加税。这种做法对保护国内环境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它使生产商在控制成本的驱使下尽可能地少用进口产品。

2.绿色包装和标签规定。

一些国家对在本国市场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进行规定,包括包装材质、包装方式、包装上的文字说明,另外还有绿色标签条例。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才能进口,但这些规定无疑会增加进口商品成本,削弱其竞争力。美国从1999年开始禁止中国将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输往美国,他们认为未经薰蒸处理的木质包装会将天牛带到美国危害森林。许多国家对包装上的文字说明也有要求,如法国要求进口商品包装的说明文字必须是法文。所谓的绿色标签规定是进口商品的“绿色通行证”,它是一种印刷在商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或标志,是由进口国的相关管理部门按严格环境标准审批并颁发给制造商的,如果进口商品上无此标志则不予进口,如德国的“蓝色天使”、印度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3.绿色技术标准。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研发生产方面投入较大,科技水平较高,所以往往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制定极其苛刻的技术标准,进口商品的生产过程没有达到该标准就会被限制进口或是禁止进口,而这些技术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较难达到,或者会增加其生产成本,这就给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带来一定的困难。早在1990年美国就利用绿色技术标准与墨西哥产生过贸易纠纷:当年10月,美国政府借口墨西哥在捕捞金枪鱼的过程中没有实行保护海豚的作业规范,下令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事实上,美国这种做法是毫无根据的且有些霸道,如果美国的这种做法能成立的话,那么任何国家就都能随便找一个理由、立一个法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进口,国际贸易秩序也就乱了套。所以绿色技术标准实际上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幌子。

4.绿色卫生检验制度。

近几年来,随着一些全球性疾病的蔓延和贸易战的加剧,许多国家越来越重视进口商品的卫生检验,一些国家借口卫生检验来限制商品的进口。这些国家要求进行检验的商品越来越多,检验标准也越来越严,不仅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检验成本,而且限制了一些国家的商品进入。比如早期对于农副产品主要是检验六六

六、滴滴涕的残留,现在则要求检验放射性污染、多氯联苯和二恶英等,且残留物不得超过百万分之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对花生及其制品进行黄曲霉素检验,对化妆品进行铅、砷等元素检验,对玩具、陶瓷制品进行铅、汞含量检验,对肉类进行荷尔蒙技术检验,等等。这几年国际上又发现鸡肉中残留二恶英,再加上疯牛病、禽流感、H1N1病毒的全球性蔓延,因而各国都加强了对进口肉类的检验,甚至禁止进口病源国的肉类。

5.环境成本和绿色补贴制度。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口保护资源和环境,认为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在成本之内,即环境成本内在化。这对于发展中国家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因为一些中小企业自身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于是形成高环境标准产品生产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而一旦发展中国家政府给予这些生产绿色产品的中小企业环境补贴或优惠贷款的话,发达国家则会以此为名对其征收反补贴税。而与此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通过跨国公司将一些高污染产品转移至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使发展中国家商品的环境成本提高,削弱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

从以上几点看来,绿色壁垒一般都是打着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幌子,实施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且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歧视性。它还会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人为引导消费者对技术标准相对较低或生产消费过程不“绿色”的进口产品产生抵触心理,设置进口障碍。尽管绿色壁垒与贸易自由化相冲突,但是其对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所以,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应从实际出发,一方面对以环保为借口侵害我国合法权益的绿色壁垒要坚决反对、努力消除,另一方面要实行绿色战略,开发绿色产品。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制定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秉承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

制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手段,也是应对绿色壁垒的有力武器。我国关于环保的国内法虽然对治污有一定的作用,但应对绿色壁垒还远远不够,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应仅仅是单纯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还应该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甚至消费过程进行监控,促使企业节约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推行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使之与国际接轨,更好地推动我国贸易的发展。另外要坚决贯彻“污染补偿支付”和“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谁污染谁买单,使环境成本内在化。此外,我国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严格遵守公约,并使国内立法与相关公约互相呼应。

2.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应对绿色壁垒。

作为WTO成员国,在面对绿色壁垒损害我国贸易利益的事件时,我国要依据WTO规则与有关方面进行磋商,或向相关组织提出抗辩。这就要求我国能利用WTO的透明度原则积极收集各国的绿色壁垒信息和相关国家对抗绿色壁垒的案例,总结别国经验,一方面为我国应对绿色壁垒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另一方面帮助我国制定有效的绿色措施和制裁手段,善于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绿色壁垒纠纷案,在磋商、调停无效的情况下,我国也可根据WTO有关规定实施贸易报复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还要培养熟悉WTO机制的专业人才为我国企业服务,改变我国企业过去在国际贸易战中消极、不应诉的被动观念,积极应对绿色壁垒。

3.建立环境标志制度,构筑绿色环境标准。

环境标志已成为商品“走出去”的通行证,我国也应切实考察建立环境标志制度的可行性,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使国内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能得到相关认证,而对进口商品实施该制度既可以进一步保证进口商品的品质,又可以为我国增加相关收入。同时,我国还要用相关法律来保障该制度的实施,以确立其权威性、可靠性,构筑绿色保障体系,保护国内绿色产业。

4.开发绿色产品,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3篇

与其他非关税壁垒相比,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合理合法性、广泛隐藏性、歧视性及时效性的特点。

(1)合理合法性。环境恶化不仅受到普通民众的关注,更是全世界各国必须共同面对的难题。消费者越发注重消费产品和服务对自身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具有人身和环境危害隐患的产品和服务受到直接的排斥。绿色贸易壁垒利用了这一合理的诉求,单方面过度地提高标准,并使之合法化和国际化。目前,全球已有150多个环保协定,而且发达国家一直致力于环保立法,企图为绿色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撑。

(2)广泛隐藏性。绿色贸易壁垒渗透在生产准备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在形式上多样化。从单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上看非常合理,但各种标准约束汇聚后,便形成了一道贸易逾越的屏障。以环境保护和人类安全的名义,绿色贸易壁垒将贸易保护主义隐藏到公众普遍认同且呼声日渐高涨的话题中,这给贸易保护的识别和界定带来巨大的难度。加上各种环保标准和检测技术繁多复杂,出口国贸易发觉其贸易保护的本质。我国众多出口型企业在面对绿色贸易壁垒时,还不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和外部支持,往往在国际贸易中四处碰壁。

(3)动态时效性。随着生产技术的提高,人类对环境保护的能力也随之提高。大众对自身安全及环境质量的要求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向更广、更高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不断革新技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绿色标准。此外,对于某些国家对外设置的绿色技术标准,会随着内外环保水平的逐渐平衡而消失。因此,只要相对落后的国家重视环保技术的发展,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绿色贸易壁垒的障碍。尽管如此,发达国家也有专门从事绿色贸易壁垒研究的组织和机构,他们会不断研究新的方法,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环保标准,从而保持绿色贸易壁垒的持续性。

2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及企业的影响包括在短期内会对对外贸易增速、企业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中长期则会影响国家或区域的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等。短期来看,绿色贸易壁垒会对国际贸易收支平衡及外贸企业经营产生直接的冲击。首先,通过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发达国家可以实施合法化的贸易保护,通过市场准入、检验检疫、高额处罚等手段,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或服务的进口,而将自身具有较高环保水平的产品和服务推广到世界各地。这样一来,不仅保护了本国市场不受侵蚀,也成功引导国际市场消费风向朝着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方向发展。其次,环保标准的提高,必定需要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增加大量的投入,包括环保设备购置、技术引进、人才队伍建设等等。甚至某些绿色贸易壁垒还要求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或生产环境等方面提出歧视性的要求,致使原本依赖于廉价劳动力或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丢失了本就微薄的利润。长期来看,绿色贸易壁垒因其合理性,能够促使发展中国家不断提升生产技术、注重资源利用效率及环境保护。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竞争力在绿色壁垒的促使下,实现转型升级。对于国家长期发展而言大有裨益,但经济发展受到冲击,也必然使得当代居民的生活受到严重的冲击,例如失业率上升、生活成本提高等等。

3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

从绿色贸易壁垒的特性及国内外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以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及企业发展的影响:

第一,加快提高本国企业绿色生产的能力。本质上看,绿色贸易壁垒尽管具有一定的歧视性,但在标准设定的国家来看,壁垒中的内容是能够实现的,同时,对于人类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也是具有合理性的。因此,本国企业必须首先解决自身的问题,即绿色生产能力落后对竞争力的制约影响。在国家层面,应当从产业规划和管控方面,严格控制落后产能和工艺,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革新,绿色生产;加强国内环保立法,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我国的许多国标和行业标准落后,及环保标准执行的不到位,导致国内企业无视环境保护及公众的生命安全,在绿色生产方面长期处于缺失的状态。今年来频繁爆发的群体性环境破坏及人身安全事件,都暴露出中国制造的危机。优化国内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加强绿色生产的立法与执法工作,才能促使国内企业快速提升环保生产的能力。同时,企业自身应逐渐建立绿色生产的管理体系,在业务层面进行渐进式的革新或转型。

第二,国家层面应快速应对国际标准的变化。国际绿色标准的制定一直被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被迫接受大量的绿色协议和标准。但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贸易中的影响力的提升,标准制定的话语权也不断加大。因此,我国必须与众多发展中国家一起,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的制定,在标准中合理地表达诉求,从而力求绿色标准符合国家间发展实情的差异。

第三,加快国内与绿色环保相关的认证。首先,国家及行业标准应与国际保持一定的合理差异,同时又能确保被发达国家接受,进而树立国内标准在国际市场上的权威性。其次,对于国内优秀的企业进行环保认证,确保其产品或服务在国际市场上被广泛认可。当国内环保认证获得国际市场肯定时,广大中小企业才会有动力提高自身绿色生产的能力,以获取国内环保认证,并借之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国际市场。

第4篇

一、从国际背景来看,下列因素促进了绿色壁垒的产生和发展

1.全球环保问题,全球环境问题使环境保护成为全球共同的呼声。世界二次大战后,各国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全球环境问题也日益加重。在生态环境的承受力达到极限时,开始对人类进行可怕的报复。面对自然环境日益严厉的报复,国际社会掀起了强劲的环保浪潮。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保护环境是人类共同的责任,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

2.合理借口,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产生使绿色壁垒的实施找到了合理借口。减少污染,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资源已成为新的国际焦点。人们普遍认为,经济增长的代价之一即是环境恶化,特别是自由贸易,则被看作是加速环境恶化的因素。各国因此而制定了一些相应的环境法规和贸易政策,希望通过政府对贸易进行一定的干预,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事实上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二者之间本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甚至冲突,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合理的贸易自由化不仅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相反在环保方面,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可以发挥关键的作用。同时,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可以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不断扩大的贸易市场提供必需的生态环境资源。

3.法律依据,GATT和WTO中的有关规定为绿色壁垒的实施提供了合法性。在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问题尚未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工业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日益严惩人们的环保意识才逐渐提高。1972年11月,在GATT中设立了一个“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进入1990年代后,随着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的日渐激化。为了争夺国际市场,保护国内市场,一些国家用国内环境法规或措施作为保护的手段;另一方面,环境污染的加剧,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强烈呼吁,国家不得不制定涉及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包括进出口贸易在内的各个环节的环境标准和措施。1994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决定成立一个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协调贸易措施与环境措施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展因素,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科技、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是绿色壁垒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差异,特别是出于资源保护和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和贸易问题上存在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竞争的不断加剧而日趋尖锐化。发达国家利用这种由于经济水平差距造成的不同环境标准,一方面,加紧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初级产品,同时把污染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更加恶化;另一方面,又极力将环境问题与贸易条约机制紧密挂钩,把环境问题作为新的贸易壁垒,从而抵消发展中国家资源与廉价劳动力方面的比较优势,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以保持其在国际多边经济贸易领域的主导地位。这种以“环境保护”名义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所谓“环境条款”,借以歧视乃至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的做法使绿色壁垒迅速发展。

二、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

1.制定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秉承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

制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手段,也是应对绿色壁垒的有力武器,我国关于环保的国内法虽然对治污有一定的作用,但应对绿色壁垒还远远不够,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应仅仅是单纯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还应该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甚至消费过程进行监控,

促使企业节约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推行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使之与国际接轨,更好地推动我国贸易的发展。另外要坚决贯彻“污染补偿支付”和“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谁污染谁买单,使环境成本内在化。此外,我国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严格遵守公约,并使国内立法与相关公约互相呼应。

2.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应对绿色壁垒

作为WTO成员国,在面对绿色壁垒损害我国贸易利益的事件时,我国要依据WTO规则与有关方面进行磋商,或向相关组织提出抗辩。这就要求我国能利用WTO的透明度原则积极收集各国的绿色壁垒信息和相关国家对抗绿色壁垒的案例,总结别国经验,一方面为我国应对绿色壁垒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另一方面帮助我国制定有效的绿色措施和制裁手段,善于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绿色壁垒纠纷案,在磋商、调停无效的情况下,我国也可根据WTO有关规定实施贸易报复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还要培养熟悉WTO机制的专业人才为我国企业服务,改变我国企业过去在国际贸易战中消极、不应诉的被动观念,积极应对绿色壁垒。

3.建立环境标志制度,构筑绿色环境标准

环境标志已成为商品“走出去”的通行证,我国也应切实考察建立环境标志制度的可行性,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使国内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能得到相关认证,而对进口商品实施该制度既可以进一步保证进口商品的品质,又可以为我国增加相关收入。同时,我国还要用相关法律来保障该制度的实施,以确立其权威性、可靠性,构筑绿色保障体系,保护国内绿色产业。

4.开发绿色产品,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5篇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绿色产品

一、绿色贸易壁垒理论

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理论》,龚关,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2.《贸易与环境》,赵玉焕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3.《如何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李志军著,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4.《如何积极应对农业绿色贸易壁垒》,李一南著,中国财政,2006,年9月。

5.《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余鹏著,世界经济情况,2006年7月。

6.《我国出口农产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刘翠萍著,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年4月。

7.《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其突破对策探析》,谭蓉娟著,特区经济,2006年5月。

8.《如何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于宝苹著,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6月。

9.《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顿红著,科教文汇,2007年6月。

10.《绿色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岳利鸿著,前沿,2007年5月。

第6篇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概念;表现形式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环境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进口国以保护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和环境的名义,凭借经济、科技优势,通过立法制定严格、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和繁杂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以及利用国际社会已制定的多边环境保护条约中的贸易措施,对来自外国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限制和制裁的一种手段,属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

二、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绿色贸易壁垒产生于20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源于绿色贸易。绿色贸易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环境、维护健康等正当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可以成为某些国家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挡箭牌”,故被称为“绿色贸易壁垒”。WTO和关贸总协定(GATT)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国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作为WTO的成员,想限制进口,在关税壁垒中,除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之外,其他税种的作用已经很小了,以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为代表的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余地不大,所以用贸易与环境相结合的绿色贸易壁垒便应运而生,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最好的“护身符”。如今,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已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跨越的贸易障碍之一,已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一)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市场准入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初级表现形式,主要是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及动植物健康的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也称绿色关税)以限制其进口,甚至干脆禁止其进口。例如,1994年美国环保署对在美国九大城市销售的汽油制定了新的环境标准,规定汽油中硫、笨等有害物质的最高含量,国内生产的汽油可以逐步达到相关标准,但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规定生效时立即达标,否则禁止进口。

(二)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生产能力水平和技术优势地位,以保护环境为名,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这些标准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可以很容易达到,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一定时期内是很难达到的。如欧盟近几年全面启动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机制,要求进入其成员国的产品必须获得该项认证。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下的环境管理委员会(TC207)以欧盟的生态管理与审核法规(EMAS)及美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BS7750)为基础,广泛吸收各国管理环境的经验而陆续起草、制定的。该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由于TC207是由工业发达国家,同时也是执行高标准环境政策的国家组建的机构,其立足点与考虑范围都要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发展中国家企业要取得ISO14000体系认证将有很大困难。

(三)绿色环境标志。环境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表明环境品质或特性的图形(用语或符号)。它是依据有关的环境法规和标准,由政府部门或由政府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检测、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标志和证书,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要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国家的产品,必须首先提出申请,经过批准获得环境标志才能进入该国市场。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1988年加拿大、日本、美国也开始对产品进行环境认证,并颁发类似的环境标志。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实行了绿色环境标志制度,标志涉及的产品范围越来越广。发达国家相互协调,承认彼此实施的环境标志制度,这犹如无形的层层屏障,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步履维艰,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

(四)绿色检验、检疫制度。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检疫措施协定》规定:对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者输入,对添加剂、污染物、饲料中导致疾病的有害物质的含量,成员国政府有权选择他认为合适的措施来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据此,许多国家建立了严格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它们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加之各国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的指标水平和检测方法不同,以及检验指标的设计存在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五)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节约资源、减少废气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在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采取各种立法的形式来规范绿色包装的使用。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丹麦颁布法令,要求所有进口的啤酒、矿泉水、软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否则拒绝进口。这些“绿色包装”法规,虽然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却为发达国家制造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可能。因为这些规定是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源禀赋、消费偏好等因素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很难适应。绿色包装制度的严苛性大大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了贸易障碍。

(六)绿色补贴制度。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对此,发达国家以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为理由,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2001年初,美国就以环境保护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

(作者单位:九江学院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金南,夏友富,罗宏,葛察忠.绿色壁垒与国际贸易[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第7篇

“绿色包装”(GreenPackage),亦称其为“环境之友包装”(EnvironmentalFriendlyPackage),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包装。也就是说包装产品从原材料选择、产品制造、使用、回收和废弃的整个过程均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它包括了节省资源、能源、减量、避免废弃物产生,易回收复用,再循环利用,可焚烧或降解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内容。绿色包装的内涵随着科技的进步还将有待发展完善。

二、绿色包装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我国在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过程中,绿色包装已成为我国产品出口到许多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遭遇到的一道门槛。盛行于世界市场的各种绿色包装贸易壁垒直接威胁到我国企业出口贸易的发展,对我国外贸出口的负面影响至少包含如下三个方面:

(一)出口商品贸易额和出口市场相对缩小

我国进入WTO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出从商品本身向商品包装延伸的趋势。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每年有价值近24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达不到国外发达国家的包装要求而受影响,而新鲜水果、蔬菜、肉类和花卉作为我国出口产品中的大宗产品,由于包装粗糙致使保鲜水平低下、运输成本大大增加,损失率很高。我国出口贸易以低技术含量的制成品、初级产品为主,出口贸易的主要市场是日本、美国、欧盟、韩国、东南亚等发达或较发达的国家。其设置的绿色包装壁垒,大都是我国产品在短期内难以达到的环境技术标准,使我国遭受了许多不合理的限制,出口市场相对萎缩。

(二)出口企业生产成本加大,削弱国际竞争优势

为了达到进口国的包装要求、符合其包装法规,中国必须开发或进口新的包装材料,并对产品包装重新进行定位、设计等;为了满足进口国对包装物进行强制再循环和再利用的要求,中国不得不依靠进口国的销售商或废物处理中心来处理包装废弃物;为了获得国外的绿色包装标志,中国必须支付包装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以及申请费和标志使用的年费;有时为了满足不同进口国家的不同要求,中国的企业甚至要分别开发不同的包装材料。这些费用使中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因价格低廉产生的相对优势,引起市场占有率的下降,使出口企业的效益下降,从而影响出口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当包装要求达不到别国标准,或为达到标准使成本增加到无利可图时,有可能会退出国际市场,严重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三)绿色包装壁垒引发贸易摩擦增多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制定各项法律法规,对本国商品和进口商品的包装材料提出了越来越越严格的环保要求:如欧盟规定,从2000年起将不能复用或不能再生的包装用品排除在市场之外;法国规定,生产商、进口商必须达到70%的废旧包装回收率。尽管存在国际环保公约、国际环保法规标准,但由于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决定了其对环保技术开发、环保资金的投入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形成了各国环保标准的差异性,造成了国际贸易的摩擦。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在环境标准制定实施及资金投入、环境技术水平等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绿色包装壁垒对我国出口商品的阻碍作用不断增强。

三、我国出口贸易实施绿色包装的建议

(一)政府为主导,推进绿色包装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法制化。国外成功的经验证明,对绿色包装法制化,进行法律调控是必不可少且卓有成效的。我国现有法律对绿色包装的调控还很不完善,必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绿色包装法规。我国绿色包装法制化主要目的在于对外应对技术壁垒、保障贸易利益;对内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明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禁止或限制非环保包装材料的使用、强制包装物的重复使用和回收率。

2.标准化。在国际标准化浪潮中,一些国家利用商品的包装和标签标准、法规给进口商品设置技术壁垒,增加技术难度和成本负担。我国现有各类包装国家标准约500项左右,构成了包装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但其中大部分与发达国家标准还有相当的差距,标准老化,可操作性差,相关标准不配套,不能完全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因此,出口贸易实施绿色包装战略,需环境、经贸、商检、工商、生产企业等部门从整体上进行系统地协调和安排,制定出切合我国实际,同国际包装标准相结合的包装标准体系,来指导我国出口商品包装。

3.信息化。我国许多出口企业对进口国包装物料、标准及规格等方面的要求了解有限,信息严重欠缺,造成出口包装不适应国际市场。这客观上要求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搭建沟通于国际法规标准制定和执行机构、进出口企业、包装企业、专家和咨询机构及专业媒体之间的多方的信息平台,及时、准确、详尽的传达各国包装法规、标准,普及绿色包装知识,收集、跟踪国外贸易壁垒的信息,及时通报各个分散的企业,并协调产品企业和包装企业认真研究,以便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突破壁垒,为我国企业出口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二)强化出口企业绿色包装意识,构建绿色包装体系

1.更新绿色包装理念。体现“4R+1D”原则,即低消耗、可回收、再利用、再循环和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是目前国际包装的主流。而我国有些出口企业对此认识不足,导致出口包装策略不当,如过于繁复的礼品包装不仅在进口国海关受限,而且在市场上也得不到爱好环保的消费者的青睐。对此,我国出口企业包装理念和意识都有必要进行更新。

2.加大科研投入和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目前因国家对包装环保项目没有明确的投资、信贷和税收等优惠政策,无法吸引大规模社会和民间投资,科技投入不足,致使包装行业严重缺乏科技人才,技术开发能力薄弱。且由于包装行业科技开发能力薄弱和力量分散,相互协作的功能就难以发挥,致使大批科技成果未能运用到包装的生产中去。因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和研发投入势在必行。

3.包装材料、包装设计方面要符合环保要求。出口商品的包装材料只有符合进口规定,才能被准许输入进口国。因此,出口商品的包装应避免使用含有毒性的材料,尽可能使用循环再生材料,积极开发以植物为包装材料的技术,选用单一包装材料以减少多种材料之间的分离解体带来的麻烦。在包装设计上,设计者必须调查国际市场对环保包装的具体要求;在设计中还应考虑突出环保营销标志,这种标志用以表示某种商品上有特定的环境品质,走“绿色营销”之路,取得消费者的好感而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

4.重视环境标志及环境管理认证工作。环境标志是指依据环境标准和规定,由指定的认证机构确认并颁发标志和证书,以表明其产品不仅符合质量标准,且该产品的生产、作用及处置等过程均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无害或危害性极小。在绿色标准已成为国际贸易新标准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应对绿色壁垒最有效的武器是通过环境管理系列标志ISO14000认证。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应综合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争取早日通过国际认证,全力推进外贸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发展战略。

5.加强国内外企业间合作。企业要创造条件,加强与国外相关企业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的成熟、先进技术,缩短与国外企业间的技术差距。同时,要加强国内企业的协调与合作,在依靠政府通过宏观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协调的同时,包装企业之间要实现协作竞争,以整体的形象参与国际市场。

(三)充分利用WTO有关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尽量消除绿色包装贸易壁垒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包装技术水平还相差甚远。面对发达国家设置的高于我国包装技术标准的绿色壁垒,我国应充分利用WTO的有关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与设置有关包装绿色壁垒的国家进行谈判来解决问题。应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中的非歧视及国民待遇原则、“例外条款”,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及时向WTO和有关发达国家申请技术援助和延长技术性措施实施的适应期或过渡期,以缓冲我国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压力,增强对国外技术性措施要求的适应力。

第8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 低碳金融 户外休闲用品行业 国际贸易融资

一、倡导低碳金融,农行积极推进绿色信贷

农业银行台州分行一直以来致力于推进“绿色银行”建设,推进“绿色信贷”。践行“低碳金融”,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绿色银行’,既是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的要求,也是银行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信贷风险的内在要求。

户外休闲用品行业为临海市的五大特色制造业之一,尤其在2003年9月22日,临海市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休闲用品礼品生产基地”荣誉称号后,全市上下进一步形成了齐抓共管,促进休闲用品礼品行业更快发展的共识。据台州海关2009年的统计数据:临海市全年进出口总值14.13亿美元,其中出口实绩13.25亿美元,进口实绩0.88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户外休闲用品产业出口总值超5.83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额的41.25%,在全市进出口十强企业中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占了50%,分别排第1、4、5、6、9位,五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出口总值合计达到4.13亿美元,约占该行业进出口总值的70.84%。可见,户外休闲行业已经成为临海市对外经济贸易的主要增长点。

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是指生产户外旅游用品太阳伞、帐篷、户外家具等产品,为户外旅游业发展提供消费品的生产企业。该行业具有低碳、低耗能、高经济效益等特点。

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大多支持石油、化工、大宗商品交易等传统行业,与现在提倡的“碳金融”理念相违悖。作为践行者,临海农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给低碳节能的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提供了有力的信贷支持。

二、农行国际贸易融资助推临海市户外休闲用品行业的发展

农行为临海市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有以下几种:

1.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农行收到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或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以进口货物的物权做质押或抵押,为申请人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金额所做的短期资金融通。

2010年6月,有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A公司需要从韩国进口原材料,但由于生产旺季,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笔者所在的农行临海市支行得知此情况后,建议A公司以进口信用证结算,并向我行申请办理进口押汇,期限为3个月。我行审查后,开证前与A公司签订进口押汇合同,我行开出信用证。1个月后,国外银行寄来单据,单证相符,A公司签定信托收据,我行放单,同时对国外付款。A公司提货后加工生产,销售产品,回笼资金,3个月到期日后归还我行押汇款。这样,A公司就获得了3个月的资金融通。流动资金是企业正常运转的新鲜血液,由于我行的绿色国际贸易融资支持,满足了A公司的利益需求。

2.打包放款。打包放款是出口商在提供货运单据之前,以供货合同和国外银行开来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向农行抵押,从而获得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的进货、备料、生产和所需周转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是我行给予出口商的一种“装运前融资”。

2010年8月,临海一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B公司同德国的进口商签订了一份金额为60万美元的订单。签约后,由于资金周转紧张,B公司凭德意志银行开来的即期信用证,向我行申请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的打包放款,用于生产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产品。我行对信用证真实性、条款等内容及B公司提交的出口合同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查了B公司的信誉及履约能力后,考虑到该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的实际情况后,为其发放了300万元人民币的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对出口商有如下好处:扩大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组织货源、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减少资金占用压力——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都不必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缓解了出口商的流动资金压力;为企业扩大对外贸易提供了融资渠道,特别是在当前美元利率低于人民币利率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打包放款结汇,获得人民币资金的融通,降低资金成本。

3.福费廷业务。福费廷(FORFEiTING),又称票据包买,是指农行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的买入有进口方银行承兑的或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福费廷业务对出口商的好处:

(1)开展福费廷业务,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贸易融资途径。当前临海户外休闲用品企业主要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与差异性,且大多处于买方市场,赊卖方式较多,外贸企业在现金流上普遍存在问题,迫切需要银行融通资金。福费廷业务不同于一般的贸易融资业务,其所占用的是银行额度而非企业授信额度,有高达100%的融资,既能有效地规避客户风险,又满足了企业对资金融通的需要。

(2)办理福费廷业务能满足出口企业的利益需求。第一,福费廷业务将远期应收账款变成现金销售收入,解决了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问题和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问题。同时可以减少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金额,从而改善了企业财务状况,提高了资本的良性循环使用;第二,由于包买商无追索权地买断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因而承担了收取债款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出口商将原先面临的进口商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汇价风险等都转移给了包买商。第三,采用福费廷业务的方式除给出口商带来上述收益外,在我国特定的外汇管制之下还有其独有优势,即按照我国外汇政策,银行对企业的远期收汇不论是提供打包贷款、押汇还是贴现,均视为向企业提供融资,银行不能向企业即时出具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而必须等到实际收汇后方可出具。企业拿不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也就无法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和出口退税,这直接导致了企业大量资金占用在税款上。而采用福费廷业务的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对境内出口企业以此取得的外汇资金,视为已收汇并可为企业出具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商无需等到货款实际收回后即可办理相关核销和退税手续。

(3)办理福费廷业务也可以使出口商增加贸易机会。由于国际贸易的特殊性,对国外进口商的资信并不了解,临海的大部分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一般不敢跟高风险地区的进口商贸易往来,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订单全盘拒绝。但是有了福费廷业务后,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对方银行包买票据,银行信用高于进口商信用,通过我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支持,企业可以考虑在高风险地区贸易,因此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

目前福费廷业务市场运作情况良好,在严格的银行内控管理下,基本上没有银行到期拒付现象的发生。且农行大都采用福费廷业务,由第三方银行包买,我行从中赚取差价,在此方式下,我行可既不承担资金收汇风险,确保一定的银行收益,又帮助企业融通了资金,可谓“多赢之举”。同时可通过福费廷业务带动其他相关的贸易融资业务的整体发展。企业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同时,带来了信用证议付和出口托收的业务,真正实现银企双方的共赢。

与此同时,我行为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提供的贸易融资的方式还有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国际保理、提货担保、海外代付等。真正实现不论是在出口方面还是在进口方面,我行均践行“低碳金融”,对临海的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国际贸易融资支持。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贸易农产品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诸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臭氧层被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态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环境恶化问题,以及环境污染对食物的危害等,使人类认识到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系统失衡,最终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许多国际环境公约对以往国际贸易中忽视的环境问题也进行了规范,增加了贸易在内的制裁条款。

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通常,绿色壁垒应由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绿色贸易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屡屡打着环保的旗号,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频频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与纠纷。

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取决于它的设立国家及其水平,因此,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绿色壁垒是调节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杠杆。绿色壁垒措施在调节贸易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趋增多和复杂的绿色壁垒措施正在对国际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通过建立绿色壁垒体系来调节贸易进出口,已经迫在眉睫。绿色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一样,会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设置绿色壁垒之后,受限产品的国际贸易额减少。

但是绿色贸易壁垒也可以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创造了条件。通过建立绿色贸易壁垒,可以促使企业提高科技水平和环境标准,降低污染排放,从而有助于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对进口国的影响

绿色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一样,起到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和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的作用。由于有污染的产品被绿色壁垒阻于国门之外,进口国消费者享受到更加健康、安全、清洁的产品,但由于产品价格上升,进口国的消费者必须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所需的商品,而有关厂商却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另外,环保标准的国别差异导致一些发达国家将其有毒有害难以维持的印染、漂洗行业转移到环保要求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这种不公平现象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困境,使之进入污染不断加重、贸易利益不断减少的恶性循环中。

(三)对出口国的影响

绿色壁垒对出口国不同的生产厂商的影响是有所不同的。对于及时改用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绿色产品的生产厂商,其在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绿色壁垒阻碍了国内许多厂商的出口,竞争对手锐减,出口市场广阔,而且国际市场上绿色产品价格上升,更使得生产绿色产品的厂商能够补偿由于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而增加的成本。对于不能及时改用清洁生产技术,依旧采用旧的有污染的生产技术进行生产的厂商,其境况将严重恶化。国内该类产品供给大大多于需求,短期内产品积压,使得价格下跌,产量减少。

(四)对我国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正面临越来越多来自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总体来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份额、贸易机会、企业和商品信誉等方面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国外消费者对我国部分产品尤其是农产品食品信心下降,对我国出口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具体地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产品出口的市场范围

我国目前的主要出口方向仍然是日本、美国、东南亚、欧盟、韩国等国家,而这些国家(或地区)多数是环保主义倡导者和拥护者,也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发源地。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销路极易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从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来看,由于我国的出口市场相对单一、固定,一旦目前的市场销路受到影响,出口的增长速度必然有所下降,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专门针对我国的某些商品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如不及时采取对策,就会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

2.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出口效益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多数是以环境标准和标志的形式出现,要想实现其环境标准、获取其环境标志,就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环境质量,使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价格优势削弱,丧失了国际市场竞争力。比如一次性打火机出口,欧盟就提出一个CR法案,完全的技术壁垒,限制进口的一次性打火机必须安装安全阀来避免儿童不慎使用的时候的安全性,这一点就给国内的一次性打火机生产厂家就带来了难题,涉及到了技术和成本的问题。

3.从我国的对外贸易关系

由于遭遇了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到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因此,必须恰当处理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的冲击。

参考文献:

[1]杨树明.非关税贸易壁垒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2]顾肖荣.WTO法律规则与非关税壁垒约束机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3]刘绍坚.中国纺织品出口过程中的绿色壁垒及法律对策.法律出版社.2004.

[4]唐小波,沈秋明.WTO法律规则与中国纺织业.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5]郑炯.世界组织解决贸易与环境争议的新实践.国际贸易问题.1998(8).

[6]曾永珍.论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外贸易的影响.中外经贸信息.2004(12).

第10篇

【关键词】 绿色贸易壁垒 特征 影响 应对策略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借口为保护环境和国民健康,对进口商品提出带有歧视性、针对性的技术、安全和卫生标准,如达不到这些标准,进口国有权扣留、退回、销毁、索赔等;或不规范地使用这些标准。

一、绿色贸易壁垒盛行的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增长以及工业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的进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给当代社会带来诸多利好的同时,也造成环境破坏,资源匮乏,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提供了契机。

另一方面,经过GATT多轮谈判,关税普降,非关税措施受到了抑制和规范,特别是中国“入世”以后,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有意加强环保要求,提高绿色准入门槛,以此保护本国商品,设立了“绿色贸易壁垒”。

再者,科技的进步,生活质量的提升促使消费观念的改变。近20年来,可持续发展概念兴起,绿色消费浪潮一浪高过一浪。许多商品被冠以“绿色”标签,仅美国的绿色产品覆盖率就从1990年的5%提高到80%以上,目前,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开发的新产品有60%以上是“绿色产品”。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特征

“绿色贸易壁垒”,最初是为了更好解决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开始寻求更高层次的需要和追求,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环,“绿色贸易壁垒”亦随着“绿色消费”、“绿色产品”的概念应运而生。世贸组织也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持肯定态度。在其负责实施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中规定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以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伤害。

绿色贸易壁垒现今多为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与其技术差距,设立较高的甚至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或不能达到的标准,以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与关税壁垒相比,它有很强的隐蔽性,且发展中国家在遭遇绿色贸易壁垒时多难以设立针对性标准反制。因此,发达国家往往利用在这方面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ISO等相关组织,设立了ISO14000、FCCC等一系列标准和公约,在国际贸易上给发展中国家施加了很大压力。

与早期绿色贸易壁垒相比,现今各国在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立与运用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1、遵守标准由自愿向强制过渡

ISO14000、GAP设立之初并没有法律效力,但这些标准一旦经过法律文书的形式规定下来则具有强制性。

2、绿色贸易壁垒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要求不断严格

例如2010年,韩国对进口水产品新增监测项目15个,同时精密检查比率将随着抗生物质检测项目增加预计提高2%左右。韩国修订的“食品标准及规格”,铅铬含量检测针对对象更为严格。

3、绿色贸易壁垒更具深度

传统绿色贸易壁垒关注的是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对产品的生产加工并不重视。最近几年,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认识到产品的“末端控制”已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应该从源头“抓起”。这就导致了GMP等一系列新标准的实施。另一方面,随着公民道德修养的上升,社会福利的提高,绿色贸易壁垒开始和社会、政治、道德因素挂钩。如引起公众极大关注的SA8000。它是一种以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构筑的标准体系,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人权宣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而制定,要求企业在生产和交易的过程中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从而保障认得基本权益。从2004年开始,SA8000标准认证在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开始得到推广。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

设立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给各国带来各种不同的影响。

1、消极影响

对于出口国而言,绿色贸易壁垒意味着更高的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要实现这些标准,就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员,使得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对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而言更挤压了本就不大的利润空间。同时某些发达国家人为设立壁垒,抬升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压缩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影响了这些国家企业在世界范围的声誉。绿色贸易壁垒本身的“连锁性”,更具“杀伤力”。例如,始于2007年8月2日美泰公司的召回事件,导致一直信誉良好的中国玩具供应商自杀,其企业破产。截至2007年年末,美国不但因安全因素收回24种玩具(均为中国制造),更在全球范围内掀起召回和调查中国产品的浪潮,产品涉及轮胎、服装、玩具、自行车等各大类,一时间“妖魔化”中国产品喧嚣尘上。这对中国乃至相关其他出口国产生了深远的经济、政治及社会影响。

对进口国而言,与关税壁垒相类似,绿色贸易壁垒等非关税壁垒的设立意味着国内消费品价格上升,消费成本大幅提高,消费者被迫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所需商品,有些厂商因此获得高额利润。同时,发达国家较高标准的产品在大多发展中国家依然具有竞争优势。洋产品的冲击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只顾眼前利益引进国外高污染低环保要求的产业,这进一步加剧了这些国家的困境,使其可持续发展之路变得漫长而艰难。

2、积极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不仅仅是重要的贸易杠杆,它客观上造就了生产技术的新一轮变革,并要求各国政府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和环境标准,加强产品的绿色认证工作,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更注重人性化、绿色化。对企业而言,则是新的机遇,那些能够及时改用新技术生产绿色产品的生产商,在绿色贸易壁垒阻挡多数对手的前提下,处于有利地位。足够广阔的市场前景,较高的国际市场价格,愈发庞大的消费群体,使这些生产商有理由相信其较高的前期投入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成效,并在某一领域形成一定垄断,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对消费者而言,绿色产品随绿色贸易壁垒而兴起,这不仅仅意味着消费观念的改变,更是消费者生活质量提高的表现,是人们现代生活绿色理念的一个重要标志。

四、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产品结构,发展绿色产业

针对我国当前以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耗能高,污染重,效率低的发展状况,我们应该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长远的战略。坚持着眼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依据区域产业的基础和特点,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规模化支柱产业。坚持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坚决淘汰老旧落后的产业,形成具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链,重点扶持具有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绿色等科技成长型企业群向高科技规模产业集聚,从而由区域产业的提升带动整个经济带的跃升发展。

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加快高新技术转移的效能,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

提高产学研在产品改造中的比重和作用,使众多中小型企业注入绿色、环保和科技的意识,改变原有的产业模式,由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过渡。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新型绿色产业,倡导绿色经济。例如长三角地区沪苏浙在国家科技部牵头下签署了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并且大力推动产业转移以利于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3、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加快产品质量标准及环保标准的认证步伐

在企业进行自主创新,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上,及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应尽快完善适应国内企业的相关法律、配套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认证标准。相关立法和认证标准的完善有利于改善国内企业能耗较高,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有利于提升我国对外贸易与交往的形象,有利于建立我国绿色贸易市场的准则和规矩,有利于我国拓展现有市场,打开新的更高层次的市场,更有利于应对国外恶意绿色贸易壁垒的“讹诈”。

4、培养国民的环保意识,加强“绿色消费观”和“绿色生产观”的宣传工作

与发达国家公民较为看重绿色商品相比,我国公民更注重商品表面的质量价格等外在价值。对此我们应该加强宣传力度,培养公民爱护环境,绿色消费的意识,同时,对于生产商,也应具备相应的绿色生产观念,建立以科技为先导的集约型发展模式,真正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薛荣久、张玮、唐宜红:国际贸易[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2] 袁伟、贾建华:浅谈绿色贸易的新特征及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J].商业时代,2011(11).

[3] 钟晓洁:浅析“玩具召回”背后的经济政治化倾向[J].中国集体经济,2008(4).

第11篇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诸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臭氧层被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态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环境恶化问题,特别是涉及全球环境的臭氧层耗竭与生物多样性缺失,以及环境污染对食物链的危害等,使人类认识到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系统失衡,最终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由于环境所具有的外部性特点,使得某一地区的环境破坏产生的污染,可通过空气、河流、贸易以及人员的流动而造成地区性和全球性环境外部性问题。因此,自1970年代以来,全球聚焦环境生态保护,并演化为当代全球绿色浪潮,主要表现在:

——国际性组织高度重视。1950年代之前,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才6个,目前已制定签署了180多个,其中20多个含有贸易条款。这些成就的获得,得力于联合国、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GATT/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性组织的推动。联合国于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环境大会,发表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从此拉开了全球环境合作的序幕。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有全世界178个国家的118位国家首脑和万余名政府官员参加。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等重要文件。这次大会是人类发展史上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里程碑。GATT/WTO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在其《1994年关贸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农产品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均包含相应的环境政策。在WTO宗旨中,增加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同时,在WTO组织结构内设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直属总理事会。许多国际环境公约对以往国际贸易中忽视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规范,增加了贸易在内的制裁条款。

——政府组织大力推动。生态政治化与政治生态化是推动政府组织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动力。在许多国家,特别在发达国家,生态环境问题不只是生态环境问题,而是政党政治问题。在选择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时,选民往往以该党的生态理念、环保政策为重要考量标准。因而各国政党、政府或首脑日益重视环保问题,在执政中更加重视培育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这种背景之下,许多国家的政府积极推动环境立法,实施绿色技术,倡导绿色消费,制定绿色贸易壁垒。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贸易、绿色消费、废物绿色回收处理的法律法规。

——民众环保意识提高(发达国家尤甚),消费心理、消费行为偏好“绿色”。同时,企业顺应民众“绿色”偏好,生产“绿色”产品。据有关机构调查,67%的荷兰人、77%的美国人、94%的加拿大人、82%的德国人以及多数日本人在购物时,会选择“绿色”产品。另据统计,1990年新产品中,只约有5%的“绿色”产品,到了1996年,这一比重上升到60%左右。

——ISO14000系列标准的颁布、实施与推广。由于许多国家的环境管理标准是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的,在跨境使用时常易引发纠纷与摩擦。这点在国际贸易领域体现尤甚。国际标准化组织为了统一全球环境管理标准,缓解、消除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摩擦,1997年实施了国际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包含环境管理系统、环境考核、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估、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等广泛领域。全球环境管理标准的统一与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世界性环保运动的深化。目前,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着手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类型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进口国以保护环境、资源以及维护人类健康的名义,凭借其经济、科技优势,通过立法或制订严格的强制性、高标准的环境技术标准以及利用国际社会已制定的环境与经济、环境与贸易的国际性公约,对来自外国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限制、制裁的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本是协调环境与贸易两者关系的共生物,但其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却被某些发达国家所滥用,越来越发展成为取代关税壁垒而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并成为新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频频引发贸易纠纷与冲突。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合理、内容广泛、形式合法、方式隐蔽、手段灵活等组合特点,从而为发达国家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提供了方便。实施以来,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冲突、贸易摩擦日益增多,越来越激化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保-贸易问题利益上的矛盾。目前,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理论和实务中,主要呈现以下7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各国根据本国经济技术发展的水平制定。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发达、技术水平高、消费购买力强、市场容量大,其他国家都想把产品和服务打入发达国家市场,以谋求更多的贸易利益。而发达国家凭借其上述优势,在环保、人类健康的旗号下,通过国内立法或其控制的国际性、区域性组织立法,以限制国外产品或服务的输入。如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是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现状较难达到。虽然这套标准是一种自愿性的标准,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不符合这套系统标准的产品很难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2、绿色环境标志(标签)。绿色环境标志是依据有关的环境法律和标准,由政府部门及其指定的认证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确认并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的一种标志。这种标志向消费者证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均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或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小。它是国际贸易中的“绿色通行证”。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取得发达国家颁发的绿色环境标志的情况下,才能比较顺利地进入发达国家市场。1978年原西德率先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推出“篮色天使”的标签。随后,北欧四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推出了相应的绿色环境标签。

由于绿色环境标志是各国国内环境政策的产物,在国际贸易中容易构成潜在的贸易歧视和现实的贸易冲突。尤其当环境标志起到诱导消费者的选择,并影响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时,它就起到了贸易壁垒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实施了环境标志制度。

3、绿色卫生检疫制度。GATT乌拉圭回合通过了《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一整套有关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规定成员国人畜食物为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伤害,有权采用相应的管制措施。但该协议同时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做到提高透明度、非歧视、遵循科学原则,保证对贸易的限制不超过环保目标所需程度。明确规定各国在制定本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标准时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发达国家往往将它用来控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入境的重要工具。

4、绿色包装制度。指规范商品包装(物)、包装材料要符合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要求的有关包装方面的法律、规章。在发达国家,为推行绿色包装,各国纷纷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赋予“绿色包装”以强制约束力。例如,日本颁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德国颁布了《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法令》;英国包装材料重新使用的法令要求2000年前使包装废弃物的50-75%重新使用;美国规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减量、重复使用、再生、焚化、填埋5项优先顺序指标;丹麦要求所有进口的啤酒、矿泉水、软性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一些国家为推行绿色包装,还利用税收优惠或处罚等经济手段鼓励回收使用再生包装材料。

5、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绿色关税是指进口国以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为由,对其认定的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进口产品,除了课征正常进口关税外,再另外加征环境进口附加税。市场准入是指进口国以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以及违反有关国际环境公约或国内环境法律、规章而采用的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措施。1993年7月,德国颁布了第一个禁止在纺织品上使用20种偶氮染料等致癌化学品的法律。从1998年4月1日起在德国境内禁止出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违禁物质染料的纺织品。美国、欧盟也出台了禁止纺织品、服装进口中含有害物质的规定。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进口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有关标准,否则禁止进口。

6、绿色补贴与反补贴。指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财税上补贴出口企业,或在出口产品成本中末包含环境与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成本外部化),或在国际贸易中实行较低的环境标准,从而使产品价格明显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影响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招致进口国采取反绿色补贴措施。2001年初,美国就以绿色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

7、绿色贸易制裁。指对违反国际环境保护、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保护公约等,而导致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缺失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贸易制裁措施。如1994年,克林顿援引美国国内法《培利修正案》,以台湾使用犀牛角与虎骨等野生动物器官做中药材而认定其保护野生动物不力,违反了有关国际公约为由,对台湾农产品进行贸易制裁,限制台湾的鳄鱼皮、珊瑚等产品进口,造成约2500万美元的损失。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出口商品中劳动、资本密集产品比重高,大多技术含量、档次不高。虽然近年来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国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但从具体出口产品类别分析,出口的机电产品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供给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角多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结构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容易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和冲击的出口商品主要涉及农产品和食品、轻纺(服装)产品、医药产品、机电产品等类别。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法规中规定的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标,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汽车废气排放标准,纺织品、服装染料有害物质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等标准使中国的冻肉、茶叶、保鲜蔬菜、纺织品、服装、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洁用品,纸张、纸制品、电池与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及其产品(如含氟里昂的空调、冰箱等)、机电产品、鞋类、橡胶制品等出口商品遭受较大的冲击。1989年中国出口日本的绿茶因农药残留量超标而被退货,蘑菇罐头因存在葡萄球菌肠毒素污染而被美国扣留。

(二)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注意出口市场多元化的问题,也取得一定的成效。像2001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比2000年增长6.8%,但对拉丁美洲却增长了14.6%,对非洲增长了19.1%。由于这两个区域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购买力不高,实际出口总值却不多。目前,我国出口重心仍然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地域。2001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2661.5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524.8亿多美元,占出口总额20.4%;出口日本449.57亿美元,占16.9%;出口欧盟409亿美元,占15.37%。以上三者共18个国家就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52.67%。国家是全球环保意识最强、环保标准最高、环保执法最严,因而其绿色贸易壁垒种类最多,限制与惩罚性措施最严。仅欧盟1996年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22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占90%以上。因此,随着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领域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而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优化非一朝一夕就可达到,中短期内必然对我国产品的出口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出口市场产生严峻的冲击,如不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我国在发达国家的出口市场份额就可能停滞不前甚至出现萎缩。像2001年我国家用陶瓷器皿、玩具、合成短纤与棉混纺机织物的出口即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出口值分别比2000年下降22.1%、7.4%、10.6%。

(三)对出口贸易增长速度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出口贸易保持了近20年的两位数持续增长速度。1978-1996年,我国外贸出口以年增15%以上的速度增长。1997年以后,外贸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其原因除了出口基数、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冲击外,主要因素就是绿色贸易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新的重要工具而被广泛应用。2001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增长6.8%。这个速度的取得,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拉动,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尤其如此。不难预见,今后影响国际贸易的环境规则将日益增多。贸易与环境问题将是未来国际贸易谈判中最棘手的议题,在当前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由富国制定的背景下,广大发展中国家成为国际贸易中环境条款的最大直接受害者将是不争的事实。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已经深受绿色贸易壁垒之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期待我国出口贸易重现1978-1996年的辉煌是不现实的。

(四)对出口成本和经济效益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涉及产品本身和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从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到销售、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由于我国出口商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较大,其竞争优势在于成本低、价格便宜。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使出口商品的研制开发成本、生产成本、包装成本、流通成本、认证检验成本等开支提高。出口商品环境成本内部化(出口商品成本中包含环境成本),大幅度地提高了出口商品成本,换汇成本提高,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条件和比较竞争优势,影响了外贸出口的经济效益。仅以出口商品包装为例,我国出口商品包装与发达国家标准相差较大。从1998年开始,美国、加拿大、英国、欧盟单方面对我国出口商品的木质包装进行严格的检疫处理或实施新的苛刻的检疫标准,其中木质包装仅经过熏蒸处理这个环节,出口商品成本就将增加20%左右。

(五)对国际贸易关系的影响

19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屡屡打着环保的旗号,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频频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与纠纷。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明显的。出口商品经常受到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冲击。许多出口商品被销毁、退货、禁止进口,不仅使我国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引发我国与进口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与纠纷,严重的引发贸易战,对双边、多边贸易关系甚至外交关系产生消极影响。

但是在看到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看到其推动产业技术结构升级,保护环境实行可持续发展积极影响的一面。

四、我国外贸应对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首先,要认真组织对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建议由外经贸部牵头,全面搜集、整理、分析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特别是我国主要出口市场绿色贸易壁垒的资料。在对国际环保公约、国际贸易协议条款的研究中,要充分挖掘某些公约、协议条款内针对发展中国家国情而附加的免受发达国家贸易歧视的保障条款(如给予发展中国家达到标准的过渡期、非歧视原则、补偿原则等),建立绿色贸易壁垒资料库,并与各省市外经贸厅连网,细化主要出口国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具体出口商品影响,提出相应对策。

其次,积极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基础性工作。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是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跨越的环境标准,也是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门票”。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环境整体水平上升。自1996年开始进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试点,到2000年4月通过认证的企业仅有263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重很低。我国环境标志认证制度则从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开始的。笔者认为,今后我国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重点应放在:

(1)变等待为主动。宣传动员企业实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和进行环境标志认证。(2)与国际接轨。我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要与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接轨。我国环境标志中产品生产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等应与国际接轨。(3)抓好我国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目前,环境标志产品还没有国际统一的标准,通过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可以增强我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国际有效性,使我国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完善法规,绿化外贸出口商品结构,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外贸发展模式。以国际标准为标准,调整和修改我国某些不合时宜的外贸政策法规、环保政策法规,使其适应国际市场绿色贸易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并充分体现我国要履行的国际环保公约的义务,综合考量贸易活动中环境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等问题。外贸发展模式要从粗放型模式向集约型、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转变。要从环保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来更新生产设备,改良工艺技术,强调污染预防、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与控制,最大限度地改善产品设计、生产、使用、废弃回收对环境的影响和对消费者的危害。要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鼓励绿色产业、绿色产品的发展,促使企业以国际标准为标准,提高产品环保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绿化外贸出口商品结构。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 绿色壁垒绿色发展道路可持续性发展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作用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或安全,为保护生态环境,而采取直接或间接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它是技术壁垒的形式之一,目前已成为技术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根据各国国内的环保水平和标准来设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这样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常常难以达到发达国家所要求的环保标准而拒之门外,这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的障碍。目前,我国每年因“绿色壁垒”而受阻的商品价值近100亿美元,这种影响将随着绿色贸易壁垒的不断提高和我国出口的增长而不断扩大。从这一层面上,绿色贸易壁垒的确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衣食住行中的“绿色消费”已成为新的时代潮流,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在不断提高,人们更注重“绿色消费”,因为这种消费适应了人们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全球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得到了各国消费者的认可。

而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一股强大的潮流,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必然会反映到对外贸易上来。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因为它将使我们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走向绿色发展道路。

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1.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性 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是绿色生态经济,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经济生活的具体要求。现实中,世界环境危机和能源紧缺问题已严重制约世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节能、环保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随着“绿色壁垒”愈演愈烈和消费者“绿色意识”的不断提高,这都要求企业必须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用“绿色意识”来制造环保的“绿色产品”,以“绿色制造”来提升竞争力,突破国际贸易壁垒,广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如何让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发展方向是否正确首先取决于发展观念正确与否。随着中国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在发展中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目前在许多方面也呈现出难以持续的迹象: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资源生产率过低。这也就说明了我国企业环保意识较淡薄,我国经济的发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资源、牺牲环境质量发展经济的模式上。

因此,要确立全方位的绿色发展观念这就要求企业树立绿色营销的观念,注重把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重视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环保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绿色意识”,从而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思想;第二,我国要健全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国家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环保认证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促进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从而,迫使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第三,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我国的企业也必须认识到ISO14000认证的重要性,让外部竞争的激烈性变成自身发展的动力,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行业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走绿色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绿色发展道路,就是指低消耗的生产体系,适度消费的生活体系,持续循环的资源体系,稳定高效的经济体系,不断创新的技术体系,更加开放的国际贸易金融体系。 如何走向并走好绿色发展道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