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7 08:42: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这种格式代表了一种标准,在编制时有了依据。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二)当年部门(单位)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三)当年部门(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五)当年部门(单位)预算及执行情况。注释:不要用单位的介绍来编写,一定要用评价的眼光去组织材料。
二、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从数量、质量、时效等方面归纳反映年度主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二)履职效果情况: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如有)、生态效益(如有)等方面反映部门(单位)履职效果的实现情况。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如有)
三、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作为高管非现场监管,应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体系和机制,一是要建立较为全面的高管人员档案资料,包括(1)个人情况:即家庭现有财产状况、子女就业就读情况、是否有出国护照、住房变化情况、个人负债情况等等。(2)履职情况:即经营业绩、风险状况、案件情况、合规性经营情况等等。(3)历年评价:即任期内监管当局考核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上级评议情况等等。(4)任职资格处理情况。二是完善高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员个人情况中若有重大事项变动,要及时向高管所在单位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三是监管当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个人重大事项中的疑点问题,有权责成高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管当局;发现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合规性问题、经营风险问题和案件隐患,要及时约见该高管人员谈话;对监管当局动态考核和群众民主测评意见也应及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四是探索对高管人员履职等级评定制度。可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的标准,根据高管人员履职中的合规性、案件治理、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级情况反馈到高管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或董(理)事会。规定对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员限制提拔,对评定为“差”的限期调整。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抓好此项工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一项的费省效弘的工程。持续有效地监管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高管人员,对于保持银行业稳健经营,防范与化解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据了解,这一切得益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初推出的代表可自选参与常委会活动的制度。这一由“被动参与”为“主动自选”的举措,不仅提高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成效,也提高了代表的履职热情。
“安排式”代表活动,履职效果大打折扣
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是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履职形式。然而,人大常委会在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时,往往很难针对每个代表的专业、特点安排活动,结果往往造成一些代表因为没有得到“对口安排”而无话可说,甚至借故缺席活动,而那些真正对此有话想说的代表,又因为没有得到安排,只好继续沉默。
2009年,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记录显示,能全程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代表活动的代表仅80%左右。而在审议发言时,能提出一些实质性建议的不到10%。
对此,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市第六医院副院长袁建树就深有体会。他说,常委会曾安排他参加检查《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当时他就只能了解一些面上的情况,所提的常识性意见也都以询问为主,相关部门只要用一些专业知识来解释一下就了结了,你也不知道对不对。他认为,对他来说,如果是参加一些医疗卫生方面的执法检查,那可能就会更专业、更到位一些。
2010年初,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2010年工作思路时,吴以刚等8位代表提出,希望常委会能细化当年度的常委会、各专委会工作,并让代表们事先早知道,然后再根据自身情况重点关注几个问题,以便参加代表活动时能更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问题和建议。此后,在征求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工作要点意见座谈会上,时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郑杰民也提出,应把常委会、专委会的年度重大活动先行告知代表,并有针对性地安排代表参加一些活动,这样既能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又能激发代表参与常委会、专委会活动的热情。
此次调研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引起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在2010年初的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前夕,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专委会活动实施意见》,并在人代会期间以表格形式,向每位代表征求参加本年度常委会、专委会活动的意向。
代表自主“点菜”,活动更显成效
在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492名市人大代表都拿到了一份列有市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立法项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活动和常委会会议主要议题等内容的表格,每位代表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关注事项等因素,自主选择参与常委会、专委会活动或者列席有关会议的意向。
据2010年《代表意向表》显示:114名代表有意向参与听取审议专项报告,76名代表有意向参与立法调研,38名代表有意向参加执法检查,43名代表有意向参加专委会视察……
随后,常委会再根据代表意向,组织他们有序参与活动或列席会议。
由于有备而来,与以往相比,代表们在常委会、专委会有关重大活动中,考虑的问题更深刻,提出的观点更鲜明,意见、建议也更具可行性。
一、海安开展法人履职评估工作情况
(一)开展法人履职评估工作的动因
1、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存在盲区。海安县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从2008年2月份开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主要是针对各区镇、部门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部门(区镇)职能的执行情况。并未涵盖到绝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职能履行情况。
2、事业单位管理缺乏有效载体。目前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主要工作集中在设立审批阶段,后续管理措施相对薄弱。不少事业单位依法登记后,拿到法人证书就万事大吉,该变动的登记事项不主动申请变更,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得不到保障。事业单位实际运行的状况更是难以掌握,少数单位不能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正常开展工作,单位之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仅靠年检报告根本不能准确了解情况。因此,机构编制部门迫切需要一个有效载体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3、惩处措施没有威慑力。虽然对事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手段有“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方式,但在实际中动真碰硬执行起来有难度,加之缺乏有力的措施保障,更使处罚工作流于形式。
(二)开展履职评估的基本做法
1、确定评估对象和内容。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第一批评估对象,涵盖各种不同单位类别和经费管理类型的事业单位,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又与民生休戚相关。为引导事业单位正确履行职能,海安县着重从按职能职责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情况、遵守事业单位法人相关规定情况三个方面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实施履职评估的操作流程。一是宣传发动。将《实施方案》和评估通知及时发给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二是单位自评。事业单位接到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准备好各类文件资料并形成自评报告。三是召开进点会。与会人员包括:评估组工作人员,举办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被评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无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均应参加。会上先由评估组负责人作动员讲话并通报履职评估实施方案,再由被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履职自评报告。四是广泛收集情况。开展履职测评。评估会议结束后,被评估单位与会人员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履职测评表》,表格当场收回;对主管部门领导、单位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服务对象代表进行个别座谈;发放《事业单位法人履职情况调查问卷》,了解各方面情况;查阅相关台账资料。五是形成报告并反馈。认真分析履职评估情况,形成事业单位法人评估报告。及时向被评估单位反馈评估情况,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3、评估结果的运用。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被评估单位履职等次,并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对其进行机构编制调整,直至撤销法人登记。
二、履职评估的初步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开展的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强了事业单位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履职评估,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引导事业单位自觉增强法治理念和履职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履职、高效服务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检验了事业单位是否有机整合了内部资源,是否最大程度激发了各要素的创造活力,是否有效产生了单位的综合效能,为科学调整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切实管住、管好、管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履职评估,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的现象。一些单位减少了办事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企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同时,因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业务性强,在具体的评估工作中,面临着突出问题:
(一)少数事业单位无法依法运行。主管部门的牵制使部分事业单位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主管部门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附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根本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资格;虽然目前市场经济已经深入到各个阶层,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靠主管部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开展工作的不正常现象,造成这些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走向社会化的意识十分淡薄;个别法人单位无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无视机构编制部门界定的职责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见利就上,无利就让,不能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有的单位成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职能逐渐萎缩,长期“有岗无为”,不能发挥作用。
(二)兼职现象影响履职。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机构编制及登记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能的能力较低。对机构编制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准备,应付了事,影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在评估工作中我们还发现,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职情况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兼职范围广,兼职时间长,兼职人数多,而且这种发展趋势还有继续蔓延扩大之势。一些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员兼任,有的由举办单位领导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个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者由于工作多、精力有限,不可能全身心扑在事业上,这样势必会不能正常履职,影响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评估主体过于单一。当前履职评估工作,考虑到起步阶段工作难度较大,故对自身力量倚重较多,其他力量在评估工作中总体而言分量不足、权重偏低。此举固然有利于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但长此以往,将导致举办单位、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的目标。
(四)评估指标操作性不强。实践中,我们发现:不论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还是参评的社会方方面面代表,均对所评估的事业单位了解不多,特别是对一些机构编制、登记管理方面的业务性较强的问题,更是一头雾水。尽管我们采取了提供自评报告、详细介绍情况等办法,但凭印象打分、凭感觉打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评估过程中,如何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精简指标体系,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五)评估结果运用范围有限。目前我们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形式还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运用范围很有限。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主导性和权威性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三、提升履职评估效果的对策措施
(一)积极宣传,增强对评估工作的重视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此项工作开展的浓厚氛围。同时要积极向主要领导汇报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争取领导重视,把评估结果纳入事业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做到开会不忘讨论、下基层不忘检查、平时不忘过问,使部门负责人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思想上时刻绷紧职能履行这根弦,变被动接受检查为主动关注职能履行工作。
(二)科学设置,提升评估工作准确性。一是注重评估内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单纯的机构编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科学设置指标,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规定职能的履行情况,综合考虑履行职能的绩效和社会满意度。通过目标明确的评估内容,引导事业单位增强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二是注重评估过程的连贯性。要注意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特别要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全面掌握相关情况。评估工作不仅要通过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职情况,而且要通过年终综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时间内的履职绩效。日常评估重在平时表现,并逐渐积累形成整体印象,为年底评估提供详细的基础资料,从而有效地克服了年度评估走过场的可能,更准确地评估法人履职情况。三是注重评估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的评估对象的评价,指标应不同对待。在这个前提下,评价指标要细分为“个性指标”和“共同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要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和职责,设置一些详细的指标,每项指标应有具体和详细的说明,以增强参评人员对评估指标的理解度。
(三)加强联动,拓宽评估工作渠道。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履职情况评估,必须坚持多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由编办牵头、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出实效,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信息,健全工作网络,整合相关资源,合理调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水平。一是多层面邀请人员参加评估。在具体评估工作中,不应局限于被评估单位内部,应扩大到其管理或服务对象和关联单位,听取了解相关单位及群众的反应和评价,同时,还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从各个层面反映事业单位的履职情况和社会反响,增强评估的真实性和说服力。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机制。为畅通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渠道,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强化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的严肃性,要建立健全“简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机制,扩大“12310”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的知晓面,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群众及舆论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职工作始终在有效的监督下正确行使。特别是推行政务公开活动,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构建履职评估工作信息网络。从党政群机关和社会各界热心关注机构编制工作的监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特约监督员,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视情况续聘。对监督员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加强业务培训,对工作成绩突出,实绩较为明显的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及时予以解聘。
(四)固本强基,提升评估工作水平。一方面,加强履职评估队伍建设。要把那些事业心强、有责任感和进取精神的同志,选拔到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上来。通过学习交流和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并加强考核和奖罚。另一方面,增强评估对象依法履职能力。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精选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学习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市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的管理水平。
《报告》从依法诚信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等多个维度对我国工业企业的履责实践情况进行了分析,结合当前的社会责任重点议题剖析、发掘领先企业典型案例,为国内工业企业深化社会责任管理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一方面,通过开展社会责任管理,创新了企业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促进了管理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提升了外部社会形象”,《报告》认为,中国工业企业正在稳步推进社会责任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报告》也分析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公众权益意识提升、重大环境污染日益突出、工业企业“走出去”等带给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报告并且指出了发展趋势,如从被动回应到主动承担,从分散探索到系统推进,从学习借鉴到自主创新,从个别企业实践到行业全面实施,从遵循国际标准到建立中国标准等。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经联会长李毅中表示,“提质增效升级成为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路径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突出任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是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抓手。”
《报告》还介绍了“2014首届中国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评价”(以下简称星级评价)的基本情况、评价方法、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结果,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在内的39家工业企业被评为首届“中国工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五星级企业”。该星级评价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2014年3月共同发起。
据了解,来自全国17个省区市的92家企业在本届会议上集中了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为历届最多,涉及煤炭、机械、钢铁、石化等19个行业。其中,中央企业35家、地方国有企业33家、民营企业17家、外资企业7家,50家企业为2013年中国500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还特别编写了报告概览,全景式展现92份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关注
7月16日,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联合万科、保利地产、恒大集团、碧桂园、招商地产等19家品牌房企以及深圳房协,《2013年度广东省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绿皮书)。企业和行业协会参编并社会责任报告,成为其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交流、完善治理机制、梳理品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11年第一部绿皮书以来,今年已经是广东省房协连续第四年绿皮书,相比于往年,今年的绿皮书不仅参编企业增加了,报告的编写水平和规范性方面也有很大的提高,部分企业还建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工作机构和体系。
“社会责任报告,既是企业对于自身社会责任建设情况的检查、总结和展示,也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坦诚沟通的重要平台。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自2009年在全国率先创造性地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工作,在全国目前来说,是广东省行业协会率先做了这个事情。2010年广东省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引,倡导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企业发展,保护员工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共关系,做好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自2011年以来,每年都一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英松在会上如此表示,他认为,今年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很有创意和创新地提倡企业要设立首席社会责任的咨询官,对于全省房地产行业的社会责任建设将起到重要表率作用。
“万科之所以能够持续发展到今天,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坚持走正道,坚持履行社会责任,我们认为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所以万科在2007年成立了企业公民办公室,还推行了万科的CSR的部分,也了第一批的绿皮书报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民办高级经理吴良如此表示。她说,今年是万科绿皮书的第七年,在这份报告中,万科第一次全面披露了企业碳排放源和碳排放量,从经营、环境和社会三个维度介绍万科的社会责任工作。
声音
“开展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十分重要。一方面引导企业由主要关注经济绩效,转变为关注经济、社会、环境综合表现;另一方面能够加强对企业披露信息和履责承诺的跟踪、了解、测评,进一步促使企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管理上持续改进,从行动上积极实践。中国工经联与联合国工发组织共同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星级评价,是在总结广大企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台阶,尚需要适度宣传、加大实践探索,不断改进完善。”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经联会长李毅中在2014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上表示。针对当前企业履责的薄弱环节,他指出,诚信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思想基础和道德底线,企业要坚守质量诚信底线、恪守商业信用。生态文明建设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企业应诚信履行减排治污、保护生态的社会责任。
“十报告提出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其中信息化扮演着引领和倍增器的作用。《中国普天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展示了普天对于自身作为中央企业、信息通信产业国家队的使命和责任的积极担当。”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为《中国普天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点评时表示。报告的正式,既是对公司利益相关方期望和诉求的积极回应,也是普天履责理念和实践的全面呈现。
“随着汽车企业的不断壮大,汽车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和自觉性日益增强。知名跨国企业都已经把履行社会责任当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主要汽车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并努力开展社会责任方面的实践,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通过上市公司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履职报告。”
――中国汽车文化促进会申崇明会长在《2014中国汽车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暨第二届中国汽车行业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致辞中如此表示。会上同期了《2014中国汽车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案例集》。
月度速览
7月1日
LG化学(中国)了《2013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LG化学(中国)的第二份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7月7日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月9日
大唐电信集团2013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创造无限沟通》,这是大唐电信集团的第四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同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月11日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日,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月12日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月15日
中广核集团《201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中广核第三份社会责任报告。
7月18日
6家林产工业龙头企业在京201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我国林业龙头企业自2012年以来连续第3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一、绩效管理对象
绩效管理对象分两个层面:一是局机关各处室、市地震监测站,二是科级以下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科级)。
二、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绩效管理的目标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和工作满意度目标。
三、方法步骤
(一)处室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各处室(站)设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时,要注意与局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相衔接。设立职能工作、管理工作、创新创优工作和工作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见附件1)其中:
职能工作目标:为个性指标,一般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重点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本局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常规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能(监测站为法人登记中明确的主要职责)以及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责任。其他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的本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管理工作目标:为共性指标,一般由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及其他工作等4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依法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办事效率、遵纪守法等内容。
创新创优目标:为共性指标,由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工作适时改进2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评各处室创新创优成果及推广、未完成工作项目的整改落实等情况。
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由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2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内部评议,由领导班子评价和处室(站)相互评价两个层次;外部评议,由省地震局职能处室和市(区)地震局评价两个层次。
处室绩效管理各项指标的权重由各处室(站)确立。
2.确定目标计划
3月29日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职能工作目标计划,由各处室根据局2013年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和2013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和各处室(站)确定的重点工作、处室职能、社会责任、工作任务,梳理本处室(站)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并按季进行细化分解,确定相应权重,报分管局长审定后确定。4月3日前经分管局长审定,4月10日前公布;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由局统一制定。创新创优目标计划,由处室自主申报。工作满意度评价由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3.绩效评估
(1)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评估
职能工作目标实行每季度评估,管理工作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实行年底一次性评估。
(2)工作满意度测评
工作满意度测评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征集省局职能处室、局机关人员以及市(区)地震局等对被评估处室效能建设的评价,测评由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1)总分计算
处室绩效总得分=职能工作总得分×相应权重+管理工作得分×相应权重+创新创优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职能工作总得分=一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二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三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四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
(2)等次确定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达标:70分以上;诫勉:70分以下。其中:优秀处室(站)设定为1-2个。凡发生处室人员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情况的,当年度处室绩效评估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二)个人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个人绩效管理,设立工作考核目标、内部管理目标、工作满意度目标3个一级指标。其中:工作考核目标,为个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遵守学习制度、工作纪律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为局内部对被评估人的评价。(见附件2)
2.确定目标计划
3月29日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工作考核目标计划,由个人根据处室分工,将任务按季分解后申报,4月4日前经分管局长审定,4月10日前公布;内部管理目标计划,由办公室结合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3.绩效评估
工作考核目标按季评估。内部管理目标由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做好相关记录,年底一次性考评打分。工作满意度目标,分为领导班子评价、中层干部评价和一般工作人员评价3个层面,年底组织测评。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个人绩效总分=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相应权重+内部管理目标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一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二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三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四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
工作满意度得分=领导班子评价平均分×40%+中层干部评价平均分×30%+一般工作人员评价平均分×30%
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达标:70分以上;诫勉:70分以下。其中:优秀个人设定为1-2个。凡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或2次以上(含2次)不服从组织安排等情况的,当年度个人绩效评估结果降为诫勉等次。(附件3)
四、结果运用
局加强对处室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把评估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后备干部培养和事业人员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的处室(站),年度考核优先考虑安排优秀等次名额。同时被确定为“诫勉”的处室和个人,应向党组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局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内部绩效管理办公室,由同志兼任组长。各处室(站)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站)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局办公室、支部配合做好内部绩效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考核、测评、评选等相关工作。
如何把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增强其履职能力,更好地为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从2017年起,南浔区双林镇以创建“五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为载体,探索出了一条新形势下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新路子。截止目前,全镇共建4个人大代表联络站。“管理科学、目的明确,功能齐全、一专多用,内容丰富、活动经常,求实创新、各有所长”,是我镇创建“五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总体要求。人大代表联络站丰富了人大代表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为辖区省、市、区、镇各级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阵地保障,极大地激发了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经过探索和实践,我们深切地感到人大代表联络站已成为人大代表学习交流的好平台,依法履职的好场所,接待选民的好窗口。
在新形势下,如何以“站”为媒,让人大代表进“站”参加活动,从而把代表联系和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必须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统一思想认识是创建“五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的重要前提
镇人大主席团坚持把“五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办事日程,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并狠抓付诸实施。镇人大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上级人大的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要求,提高认识,统一了思想,增强创建工作的热情。到2018年,全镇4个代表小组全部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站,并把“三化”融入到工作的全过程,即软硬件建设力求规范化,活动形式力求多样化,实现效果力求最优化。正是人大代表联络站为选民和代表、代表和政府搭起了依法沟通的桥梁,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注重规范运作是创建“五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根本保证
全镇4个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创建都坚持了高标准、严要求,达到了有固定的活动场地、并配备相应的设施,有统一规范的牌子,有科学规范的活动制度有代表活动的记录和效果,有代表活动经费的“五有”要求。同时抓好“三个建设”:一是重视硬件建设。选择较好办公场所来建设“五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功能设施齐全,有会议室、展示室、电脑、投影仪等,能满足代表活动的需要;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每个联络站配备一名站长、两名副站长、一名联络员。站长、副站长由具有管理队伍履职意识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于联络站管理工作的区人大代表或所在联络站的村书记、村主任担任,联络员由年纪较轻,工作责任心强,擅长电脑操作和台账记录的人大代表担任。平时深入开展好人大代表联络站“十个一”活动,在了解群众最“盼”上下功夫,在解决群众最“急”上想办法,在督办群众最“怨”上出实招;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了5项规章制度,即: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学习制度、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同时,做好“一簿一册”和“一人一档”台账记录,并且做到信息公开到位,联络站简介、信息公开表、选民联系表、年度计划表、代表风采栏、代表履职承诺、履职考评公开栏等图、表、栏均上墙。既为代表履职提供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又对代表活动进行了必要的规范,从而推动了代表活动阵地的规范化建设,使人大代表联络站日渐成为人代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履行职务、联系选民、接受监督、培训学习和宣传人大的重要阵地。
三、坚持因地制宜是建好“五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基本条件
人大代表联络站建立于乡村、扎根于群众,方便代表,方便选民,活动自如,轻便快捷,能够贴近实际、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代表活动,能够发挥其它代表活动方式所难以发挥的作用。镇人大注重研究,因势利导,把多方面的代表工作建立在人大代表联络站这个平台上,使人大代表联络站发挥出更多更好的效能,让人大代表联络站成为代表联系选民、了解社情民意的绿色通道。双林镇“三听三提三督”活动是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受到了广大选民的普遍欢迎。每月15日的人大代表“听政日”活动,我们严格要求各代表联络站召开专题会议,做到上下联动,抓好运作。让人大代表进“站”入户,4个人大代表联络站成了人大代表与选民见面的主阵地,与广大选民面对面、心交心,你说我听、你讲我记;你的心声、我来倾听,你的建议、我来传达,你的问题、我帮你解决;一股股畅通交流的甘泉,像雨露滋润了选民的心田。在交流中,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心贴得如此之近,成为我镇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次生动实践。在接待选民过程中,我们切实做到了“三个结合”:即接待日活动与了解社情民意相结合、与工作调研相结合、与代表履职相结合,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增强了选民的民主意识,收到了预期效果。代表在接待选民时选民所提的建议,镇人大主席团视同人大代表建议一样对待,将建议落实到镇分管领导和相关承办单位,并按照“提高认识、统一交办,严格责任,突出重点”的要求,用心去研究办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代表作出答复,然后再由代表及时反馈给选民,真正使代表、选民“双满意”。
四、积极组织活动是建设“五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内在要求
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组织好代表活动,把开展代表活动摆上人大代表联络站的突出位置,通过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创新代表联系选民方式,推进了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正常运转。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联系群众、履职为民“十个一”活动制度,注重采取多种形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努力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初各代表联络站认真制定“十个一”活动计划,全年活动严格按照活动计划开展。要求各代表联络站每月一次接待选民,每月一次走访选区,每人每月一条社情民意,每季一次调研视察,每半年一次学习培训,每年一次政情通报,每人每年一条代表建议,每年一次扶贫帮困,每年一次履职交流,每年一次述职评议。每次活动均有台帐记录,记录规范清晰。2018年全镇4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共开展接待选民53次,接待选民200余人次;开展走访选民48次,走访选民1200余人次;组织代表视察调研18次;为群众办实事36件;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29条;在区第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建议11件,在镇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建议17件。
五、提升活动质量是办好“五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关键所在
(北京农商业银行 北京 100020)
摘要:作为涉及公众利益的特殊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对其内部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具有特殊要求。监事会作为内部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对于确保商业银行合规运营、稳健发展,维护好股东、广大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23家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为分析样本,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设计,并提出了提升商业银行监事会履职有效性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监事会;运行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097-03
作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作用日益凸显,也受到监管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如何对监事会的履职效率进行评价,对于改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23家不同规模商业银行监事会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监管要求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实际,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构建,并提出了提升商业银行监事会履职有效性的改进建议。
一、样本选择与研究方法
(一)样本选择
为了使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能更客观、科学的反映整体情况,本文选取了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23家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监事会为研究样本。经统计,截止2013年末,样本机构的资产规模与净利润分别占研究对象总体的81.68%和82.03%,研究结果能够较好的反映总体情况。
(二)研究假设
监事会履职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为了便于定量研究,假设监事会下设委员会的数量、外部监事专业背景、会议次数、履职覆盖面、监督检查次数等指标与监事会运行效率具有正相关关系,即上述指标值越大,监事会运行的效率越高。
(三)研究方法
为了将影响监事会运行效率的多种因素归集为几个主要评价指标,本文采用了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中的 FA-PCA 综合评价模型来对数据进行处理。FA-PCA 综合评价模型是基于因子分析的指标分类优势和主成分分析对第一主成分的排序优势构建的,具体操作过程为:首先用因子分析对原始指标数据进行分类并自然赋权,即以因子分析配合旋转(一般采用 Varimax,方差极大化旋转)最终确定指标的分组。这样将原来的多个指标划分为几个“高度相关指标组”,每一个指标组对应一个因子,并且组内指标相关度很高,组间指标相关性较弱。同时按每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所选因子的总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该指标组对应的权重,形成自然赋权;其次用主成分分析结合数据对各指标组求其对应的第一主成分值,即从各指标组数据的相关矩阵出发,求得研究对象对应于这一指标组的第一主成分得分,最终的计算结果是对每个指标组可求得每个研究对象的第一主成分值;最后结合因子分析提供的每个因子的自然赋权构建综合评价函数,将由主成分分析提供的每个研究对象的每个指标组第一主成分的得分带入综合评价函数,对每个研究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二、实证分析
(一)变量的选取
由于数据来源主要为各家商业银行2011-2013年年度报告,为了使数据满足实证分析要求,数据选取在保证截面数据量的同时,增加了时间序列数据的选取。同时,结合信息的可获性,选取以下指标作为统计指标。
(二)数据统计检验
FA-PCA 综合评价模型对数据的适用性有相关要求,本文采用KMO(Kaiser-Meyer-Olkin)方法对统计量进行适用性检验,经过检验,结果见表1,KMO检验值为0.645,较为适合做因子分析。
(三)方差分析及因子提取
以23×14阶矩阵为分析样本,借助spss统计软件中的FACTOR过程,可得到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值及贡献率、初始因子载荷矩阵。为了更清楚地分析所选指标与各公共因子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对公共因子命名,对初始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方差极大化正交旋转,得到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见表2)
(四)主成分因子命名。
由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将选取的 14个初始指标按照各自在每个公共因子上的载荷大小归类,并根据每个公共因子内多数指标代表的意义对其进行命名,分析出现阶段评价监事会运行的5个主要指标(见表3)。包括:勤勉履职因子,主要评价监事会审议议案、履行监督职责的勤勉程度,该指标是评价监事会履职是否有效的首要标志。监督方法因子,主要评价监事会履职方法的多样性,采用的履职方式越丰富,运行的效率越高。外部监事履职能力因子,在职工监事与股东监事作用发挥不够的情况下,外部监事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因素,其数量、专业背景以及对任职委员会工作的推动力度,对监事会整体的履职有效性具有重大影响。专门委员会运行效率因子,作为监事会履职的组织载体,委员会作用发挥的大小,决定着监事会的运行效率。组织分工因子,下设更多的委员会,更为细化的工作分工,为监事会有效运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五)结果分析
通过对商业银行监事会运行效率总得分与商业银行经营利润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发现相关性很弱,结合定性分析结果,目前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提升作用仍旧不明显,作为公司治理主体的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
从不同规模商业银行总得分情况看(见表4),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在运行效率上高于其他规模的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的履职成效较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相比,差距很小,甚至部分监事会的运行效率高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此表明,商业银行的规模对监事会的运行效率影响微弱。监事会的履职状况主要取决于该机构公司治理意识的强弱与公司治理环境的优劣。
从公共因子得分情况看,勤勉履职因子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得分较高,说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在审议议案数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次数方面优于其他机构,这得益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多元化、受银监会、证监会双重监管、公司治理机制相对完善等因素。监督方法因子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平均得分最高,这主要是由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监事会借助于强大而健全的信息科技系统,采用了非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监督信息系统等多样化的履职方式,有效提升了履职效率。外部监事履职能力因子方面,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平均得分较高。主要原因,一方面外部监事人数占比为30%,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为23%,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20%。另一方面,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中48%的具有企业管理经验,有利于监督检查工作。专门委员会运行效率因子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平均得分高于其他规模商业银行。从实际统计结果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每年平均召开会议8次,高于其他规模商业银行2-3次,履职覆盖面为85%,也高于其他规模商业银行。从组织分工因子看,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得分较高,这些银行监事会普遍设立了2个专门委员会,部分商业银行监事会设立了2个以上的专门委员会,如重庆农商行设立了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内控评审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分工更加细化。
三、对策建议
经过上述分析,商业银行监事会运行效率受到情况主要受到勤勉履职程度、监督方法、专门委员会运行等因子影响。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实际,建议采用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履职基础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监事会履职的基础与保障,我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体系构成简单,实操性不强。各家银行监事会应结合现有的履职环境,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夯实履职制基础。
(二)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监督知情权
一是要完善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信息沟通制度,规范信息报送的内容、程序、时间,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增加监督信息获取量。二是制定有关信息收集、加工、处理、报送工作细则,推进经营管理信息处理规范化、适时化与持续化,确保监事履职信息获取质量。三是定期向监事报送经营管理信息,使监事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为履职监督职责提供信息支持。此外,要充分保障外部监事的监督知情权,充分发挥外部监事的作用。
(三)做强下设机构,提升委员会运行效率
一是推行主任委员负责制与委员会秘书制,细化、明确主任委员工作内容,强化委员会秘书工作协助职责,并加强监事履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机制保运行。二是充分发挥内部委员业务强、情况熟的特点和外部委员经验足、理论深的优势,提高委员工作参与度,依靠委员提效率。三是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加快监督队伍培育步伐,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工作抓手与人员保障,借助外力上水平。四是建立健全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间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反馈问题,强化沟通促合作。五是及时向委员会报送监督信息,组织委员到基层巡视,确保委员会履职知情权。
(四)充实履职内容,提升履职全面性
全面履职是保障监事会履职效率的重要保障,针对目前商业银行监事会履职全面性不高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表内授信业务检查,要从授信管理制度执行拓展到贷款风险分类、贷款集中度、关联交易贷款、个人授信等;二是财务检查,要从财务制度执行检查拓展到对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减值准备等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三是内控制度检查,要从信贷资产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拓展到非信贷资产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四是风险控制情况检查,要从信贷风险控制拓展到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控制情况;五是履职检查,要从指标完成、议事决策等定性检查拓展到以指标计算的定量评价。
(五)多策并举,提升监督专业水平
在监督选题与重点把握上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增强监督目标选择的专业性与准确性,避免选题不准产生的监督表面化;在监督载体上,要充分利用内审机构及外部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在监督方法上,将听取汇报与深入基层巡视调研相结合,通过寻找差距,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升问题挖掘的客观性与专业性,避免意见建议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在监督资源优化上,要整合监事、内审机构、外部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等监督资源,加快专业化监督队伍培育工作,为提升监督专业化水平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法治德清’的前提是‘法治’理念的确立。我们的一些干部群众,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还没有真正确立起来,对‘法治’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的内涵尚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法治建设的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人大依法监督力度还不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有待加强。”
“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作用,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力度。”
2011年5月24目下午,德清县行政中心第三会议室,9位代表依次上台发言,畅谈“法治德清”建设。台下,有德清县人大代表,有在德清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还有当地“一府两院”负责人,有关乡镇、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他们或低头笔记或轻声交换意见。
今年,是德清县人大常委会举办“代表论坛”的第五个年头。
“站在台上,我感到压力很大”
臧文或,第一次以发言人的身份走上“代表论坛”,她是湖州市人大代表,就职于德清县教育研训中心,发言的主题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条理清晰、论据充分、语言生动,她的发言赢得了不少掌声。“其实刚才站在台上,我还是有点紧张的。”臧文或在发言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以前作为人大代表提意见建议不需要公开演讲,一般搞个书面材料就可以,现在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到台上发言,压力很大。”
“不知道我刚才讲得好不好。”身为德清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法善最熟悉“代表论坛”的形式,曾在台下聆听过许多代表的发言,然而当他自己站上演讲台时,同样感到压力很大。
压力源于他们对论坛的重视。臧文或告诉记者,在接到课题后的3个多月里,她利用各种方式开展调研,“我经常到学校向师生了解情况,同时跑了各乡镇的司法办公室(司法所)、县司法局了解情况,还上网收集了许多资料。”
“只有实地去看、去听,才能真正发现问题。”15分钟的发言里,臧文或举了许多德清县的法制教育实例,“各学校均有法制宣传副校长,然而个别学校只是发挥了其维护学校治安的作用,原本期望的法制宣传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中小学生法制知识读本》是一本很好的宣传手册,内容生动,对于中小学生具有很大的教育意义,但有的学校并没有将读本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宣传手册被闲置……”她提出,法制教育应当面向全体、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还应当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与方法。
同样,3个月前接到这次发言任务,德清县三合乡党委书记高奇凡代表就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了8个题目,其中包括民意诉求渠道如何畅通、如何正确对待群众的怨气、如何直面矛盾等内容。“尽管党委办的同志帮我整理了一个稿子,前后也修改了好几稿,但我始终觉得没有把问题说透。”高奇凡告诉记者,为了准备这个发言稿,他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整整写了好几天。
“农村的矛盾很多是某个事件处理不公引发的。村子里亲戚朋友、邻居老乡,如果都参与到个案中来,那产生的连锁反应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高奇凡提出了“一线工作法”,包括及时了解基层情况,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解决实际问题,以此提升政府公信力等。
……
“当人大代表的确需要一些压力,如果没有压力,就没有更好地履行职责的动力。如果只会举举手、动动嘴,那这个代表显然是不称职的”。德清县人大常委会的同志表示,论坛的发言代表事先都做了充分准备,毕竟台下有这么多人看着你,压力肯定不小。
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再实一点
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目前,各地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主要是通过大会期间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和闭会期间开展视察、调研、检查等形式来实现的。然而,在不少代表看来,每年年初的人代会一结束,这一年的履职工作似乎就可以告一段落了;接下来的闭会期间,想冒泡就冒泡、想潜伏就潜伏,履职情况并不理想。
“虽有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但总体上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活动具有范围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实际开展的效果并不显著”。德清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在谈到举办“代表论坛”的初衷时表示,“事实上,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大会期间代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的效果和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
对此,德清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做了较多的思考,能不能在闭会期间为代表履职提供一个舞台,让代表们也能像在人代会上一样发出自己的声音?
2007年6月2S日,德清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代表论坛”的意见》。根据这一・文件,德清县人大常委会每年举办一次“代表论坛”,每次论坛设定一个议题。
“代表论坛从主题、人员的确定,到最后举办,往往需要4到5个月时间。”德清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潘剑民告诉记者,确定发言题目和选择发言代表对能否成功举行“代表论坛”至关重要。
据他介绍,每年年底的主任会议上,就会专门商定来年的论坛主题。他告诉记者,论坛议题主要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重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确定。2007年,德清县委、县政府提出要扩大德清经济总量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随之确定了“强工业”的论坛主题;2008年,根据中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德清县的实际,确定了“新农村建设”的主题;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和德清县将“三产”发展作为新经济增长点的情况,确定了“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题;2010年则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主题。
而在发言代表的选择上,潘剑民主任告诉记者,主要是根据论坛议题,按照题目对县各级人大代表进行全面的筛选,从中选择那些既有论坛议题所从事的行业、熟悉的业务,又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政治敏锐性强、思想观点新颖的代表。
此外,“代表论坛”还专门考虑到了规模控制,将参加论坛的人数定在150人左右。据介绍,这样做的好处,不仅能控制一定的规模,有利于各级人大代表阐述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而且也使相关部门、乡镇能更好地了解代表提出的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在代表进行课题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代表工委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潘剑民主任说,“比如代表需要去县司法局找资料,我们就会帮代表事先联系好。再比如,我们会和乡镇人大的同志打好招呼,让他们为代表的调研工作提供帮助。这
些都是为了保证代表的调研工作‘一路绿灯’。”
要注重论坛成果转化
“‘代表论坛’不仅为代表提供了一个建言献策的平台,还给代表一个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德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法根在首期“代表论坛”上说,“代表可以就某一主题展开议论、阐述观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它不仅可以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内涵,而且可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
对于德清县人大常委会来说,每一次论坛的闭幕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他们还十分注重代表在论坛上提出的意见建议。
论坛结束后,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出的观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将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以《代表论坛》剪辑的形式,提供给县委、县政府,作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参考。同时,做好代表建议意见的督查反馈工作,确保论坛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的落实,抓好论坛成果的应用。
第一期论“强工业”论坛举行后,德清县政府积极采纳了代表的意见建议,在分析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强工业”1188工程实施意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第二期论“新农村建设”论坛举行后,县政府根据代表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县新农村“一核两翼一带”重点区域建设,开展了林权制度改革并建立了林权交易平台,还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增收问题出台了有关政策;第三期论“加快现代化服务业”论坛举行后,县政府采纳代表建议,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区域西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加大力度发展临杭物流业的政策。
此外,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将论坛上代表反映强烈或者集中的、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梳理,纳入年度专项监督计划,提交主任会议并确定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项监督工作议题。
“五期下来,总体感觉效果不错。之前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多是视察等形式,说的机会不多。代表放不开、不敢提的现象很普遍。‘代表论坛’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个载体。”潘剑民表示,这一形式将会继续下去,同时还要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让代表敢言,以期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平台。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县监察局要加强与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