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2 10:14: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定代表证明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法定代表人特征: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法定代表人职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
______同志,在我公司担任______职务,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范本。
单位全称: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盖单位公章)
二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址: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注: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②请随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范本》。
证明,兼任,公司,职务,法人,同志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该同志不是(是)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退离休干部)兼任职。
兼任其他职务情况:
特此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正文: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 (单位名称)任(厂长,经理等)职务,使我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填写说明:
其他组织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同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同志,在我公司担任______职务,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存根)
字 第 号
被授权人姓名: 授权人签字:
授权内容及权限: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法 定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
字 第 号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表人,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人性别:
年龄:
职务:
工作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
1、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授权委托 证明书。
2、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证明书《授权委托 证明书》。
3、将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授权委托证明书(存根)
第 号
被授权人姓名:
授权人签字:
授权内容及权限: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本存根由黄石理工学院办公室留存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
第 号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与 签订 合同(协议)及办理相关授权事务代表人。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二级法人单位填写):
说明:
1、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
3、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此委托书一份仅对应一个合同(协议)。
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存根)
字 第 号
被授权人姓名:
授权人签字:
授权内容及权限: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诉通知书
粤劳仲案字〔20 〕 号
本委决定受理 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请在本通知送达回证上签收。
二 年 月 日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东出资证明书
编号:( )出字第 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名称:
股东出资额:
股东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
公司盖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文本名称
股东出资证明书
受控状态
编号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样本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
(公司印章)
编号:
一、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四、股东姓名:
五、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六、股东出资日期:
七、核发日期:
特此证明!
关键词:工程投标; 缺陷与遗漏;改进措施
多年来在从事水利工程的施工投标、评标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中,对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理解、投标书制作、实施投标等各个环节常见的缺陷、错误和遗漏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归纳和总结,并结合出现的缺陷及遗漏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投标文件的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不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
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参加世行贷款某工程的投标,该公司投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由于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出国考察,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回国,该公司总经理签署了所有文件,但在该投标人提供的经法律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明确显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公司董事长。再如,某工程局参加渠道改造施工投标,该局副局长签署了投标书中授权委托书,但营业执照明确显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工程局局长。评标结果,该公司和该工程局均未能通过商务审查,原因之一就是不是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对于该类缺陷,主要是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研究不细,理解不够到位,以及给投标单位领导提示和解释力度不够,若注重了该两点,该类缺陷一般可以避免。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小签
某水电公司参加世行贷款某土建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该公司在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只是在投标报价页、授权委托书上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其他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工程量清单表等其他部分均未小签。评标结果,该公司未被通过商务审查,究其原因就是投标文件无逐页小签。
对于该类缺陷,主要是标书编制人员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研究不全面,工作仓促,未注重投标细节所致。实际工作中,投标书装订前多检查,该类缺陷即可避免。
三、资信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世行项目和国内项目一般都要求投标人的开户行出具规定格式的信贷证明书,并对出具证明的银行也有要求(一般应认为有信誉的银行,国内要求支行级以上),且招标文件一般规定信贷证明书应为投标人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出具,否则无效。
但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投标人出具的资信证明五花八门,繁华多样,有的不是为所投标项目准备的,有的是一年前出具的,有的内容不能揭示该公司的资信情况,有的甚至是投标单位自己出信贷证明书等。出现这些问题,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会被拒绝。
因此,在办理银行资信证明时,一定要在搞清招标文件的要求后,多和银行协商沟通一致后出具。且自己不能证明自己。
四、施工组织设计复述招标技术文件要求,而不结合工程和投标人实际编写。
许多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不认真勘查和研究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难点,而只简单地认为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我的响应,大量复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的内容,而不是结合工程实际和自己的施工方案来编写,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从而导致技术部分的废标或施工组织设计在评标中不得分。
这类问题主要是投标技术编写人员工作不到位以及业务水平制约所致。因此,对技术要求较严格的工程,一定要组织责任心强、业务技术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来编制完成。
五、投标保函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招标文件一般有如下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许多投标人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时,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够重视,往往会与投标文件有效期混为一谈,出现投标保函有效期少30天的现象。
依据上述投标保函的格式,投标商在向银行申请开列时,不得更改。同时日期也要满足招标人的时间要求,任何更改都将导致废标现象发生。
六、工程量清单表上的计算错误
1**二手房,在**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
2.**区的二手房(**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区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区的二手房(**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区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区的二手房(**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区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黄埔区的二手房(黄埔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黄埔区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省契税实施办法》
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法〔19**〕30号)
5.《关于**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国房字〔20**〕375号)
提交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备注
1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房管部门出具,属房地产拍卖过户和法院裁决的不需提供。
2房地产权证书包括:房地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证明书、产权情况表(查册表)。
房地产价格审核书与产权证书地址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公安部门的门牌地址证明。
3购房发票
4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5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房屋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改为转让或出让的提供。
6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书房屋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改为转让或出让时免征、缓征土地出让金的提供。
7房地产交换合同房屋交换的提供。
8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曾改名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改名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人的身份证明。
9已经审批的**省契税减免税申请表房屋在权属转移过程中一方曾发生更名、改制、合并等需先行办理、减免契税手续的提供。
10拆迁补偿协议因拆迁而重新购置房屋的提供。
11法律文书属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提供。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属破产企业出售房地产的,须提供法院判决的破产文件、成立清算小组文件,以及清算小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委托书。
12拍卖成交确认书属房地产拍卖过户的提供。
13合并、分割报告书房地产涉及合并、分割的提供。
14土地使用权交易登记
申请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供
15关于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结果的复函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供。
16公有住房返售申请表公房返售的提供。
17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
1.以上资料需出示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规格为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2.房屋在权属转移过程中,一方曾发生单位更名、政府行政性划拨资产、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组、合并、股权转让等改制或其他符合减免契税情况的,需携带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核准登记证明、股东会决议、转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房地产权证书等资料先行办理减免契税手续,取得《**省契税减免税申请表》;不符合减免契税规定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3.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改为转让或出让的,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契税。
4.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改为转让或出让时免征、缓征土地出让金的,应先行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59号窗办理委托评估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书》后,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契税。
申报纳税程序:
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资料工作人员受理申报、审核资料打印《**省契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交纳税人签名确认打印缴款书给纳税人。
缴款手续:
纳税人在10个工作日内凭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款,交付现金或刷卡的,银行收讫后盖章确认退还缴款书第一、二联;交付支票的,4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银行取回缴款书第一、二联。
领取完税证手续:
工作人员收回缴款书第一联存档,打印契税完税证,其中第二、四联完税证及纳税申报表第二联交纳税人,纳税人确认签收。
办理时限:
1.领取缴款书:纳税人按次办理纳税申报份数10份以上的,自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10份以下的,在受理当日。
甲方(买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卖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基本配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见表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号序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基本配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1
2
3
4
5
6
计:人民币(大写)
备注:
2.技术资料
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2.1各系统的运用手册
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甲方。
3.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或另见甲方书面通知。
4.售后服务:____________
4.保修期____________
5.验收
5.1 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货物正式运行后七天内。
5.2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本合同5.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6.付款(详见双方说明的其它事项)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结算验收证明书后,由区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依据财政国库部门审批出具的拨款通知书及其附件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7.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合同4.1条表3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7.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条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4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条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8.误期赔偿
8.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并且,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适用法律
10.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1.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雨城区国库科支付货款,另一份报雨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2.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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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合同范本
·楼房买卖合同 ·软件买卖合同 ·二手车辆买卖合同
·车位车库买卖合同 ·钢材买卖合同 ·木材买卖合同
签约方: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算验收证明书
雨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证明雨城政采___[ ]__号采购履行完毕(合同编号:
YCZC[ ]_ 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经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验收合格,请将货物(工程、服务)款¥: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 佰_拾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支付给: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购货单位:
供应商:(签字、盖章) 采购中心签章: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咨询:怎么到法院立案?
1、如果原告是个人的,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以单位名义起诉,则要准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要有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2、起诉状若干份,根据被告情况准备起诉状的复印件,立案时要向法院提交比被告人数多一份的起诉状,同时自己手里还要留一份起诉状。即两个被告的情况下,要向法院交3份起诉状,同时自己手里要留一份,以备开庭用。
3、关于证据。要准备的证据份数,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是和立案时起诉状的份数一样的,也要提供复印件。 另外需要重点强调一下,以上的材料最好用A4的纸复印,还有就是有的法院要求提供被告单位的基本信息,也就是说在被告是单位的情况下,可能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基本注册信息。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一)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规定,本公司解除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特此证明。
(公司用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二)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者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公司用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合同证明模板(三)甲 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 方:李三,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年 月(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 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 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身份证号:
XXX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X国土资源公告[20XX] 号经开区城南街道群文村3、7、8、10、13、14社地块的国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确知晓交易文件之条款,我们愿意遵守该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交易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我们申请参与该地块竞买,并授权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为我方全权代表。
我们在提交本申请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伍佰壹拾肆万元存入你单位指定的帐号。
我们承诺:如能竞得,在签订有关成交确认书后,保证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 让合同》,否则,视我方违约,你方可取消我们的竞得资格,全部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委托人______
地 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申请时间___年__月__日
-------
竞买申请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竞买申请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____ 年__ 月__日
竞买申请书二:竞买申请书
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后,我们愿意遵守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拍卖成交确认书》、《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无异议,我们申请参加贵局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时整在____________举行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并参与竞买。
附: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附支票/汇票)。
如能竞买成交,我们保证即时与贵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并于______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书填写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竞买申请书三:竞买申请书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号地块的《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土地后,我方确认已充分、全面地了解拟出让地块的土地现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你局关于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所有文件及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交付条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年 月 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举行的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我方愿意按 《拍卖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类型: 公司。
第三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泥制品销售;砖瓦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九条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 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姓名:;
2、姓名:。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八)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
(十)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或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十四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不得抽逃出资;
(六)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第十五条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1、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在年 月 日前缴足。
4、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在年 月 日前缴足。
第十六条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八条 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第十九条 股东不按照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第五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由公司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第二十五条 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后,应当办理减资登记。
第二十六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继承人应当承继股东的出资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三十条 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作出违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资格的;
(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四)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七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在每会计年度期末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并主持。
第三十六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应当对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股东出席情况、表决情况以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八条 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他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决议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 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1 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六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对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十九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六)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一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不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应经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下一会计年度开始之后一 个月前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五十四条 公司的行政 部门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五十六条 公司出现除上一条第(三)项以外的解散事由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东应当指定人员行使相应权利。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公司的其他规定
第六十一条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应当把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公司置备,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公司予以更新。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涉及的股东会会议,可以采取口头、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通知。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并由股东会决议。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章程、年度报告、股东缴纳出资情况等信息,具体公示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