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21:10: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件》、《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行“校车准运证”制度,加强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杜绝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七座以下车辆、报废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促进校车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职责
镇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镇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一)教育部门职责。将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配备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期了解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需求,会同镇派出所、安监所汇总分析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随车照管人员,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派出所职责。建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上下学车辆户籍化管理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核查,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行为和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与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及时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三)安监所职责。将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纳入安全综合督管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度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把责任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因工作责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
(二)规范管理、加强配合。各责任单位既要按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建立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我国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甘肃的这起校车安全事故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事故经初步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二是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 座现改装为无座;三是幼儿园园长李军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五是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综合以上这几方面原因,笔者将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校车安全立法存在空白。目前国家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校车安全法,中央针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只是通过颁布部门规章、技术性规范来指导各地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虽然,个别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规章,但大都比较粗糙,可操作性不强。由于缺少全国性的校车安全立法,校车安全管理缺乏统一规定,校车由各学校自己安排,存在很大的制度缺陷,幼儿园的校车安全状况尤为不佳。由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的数量少,多集中在城镇地区,这使得农村家长不得不将孩子送到就近的城镇幼儿园托管。然后,校车安全隐患成为了家长最担忧也是最无奈的问题。
(二)校车管理人法律意识淡薄。通过甘肃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发现,安全法律意识淡薄不仅仅存在于校车驾驶人,还包括学校的负责人和政府监管人员。这充分说明我国校车安全管理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即校车安全并没有得到普遍重视,法律规定并没有得以落实。正是因为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积极预防、疏堵结合、依法管理”的校车安全管理思想,学校负责人及其校车驾驶人认为违法成本过低,导致校车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而不能得到及时排查,加剧了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在目前的体制下,政府行
政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有好处多部门争相出头,出事故无机构出面承担”的现象。校车安全管理中就涉及了众多的监督管理部门,形成多头平行管理的局面。各部门互不隶属,都有管理权,但权限范围不是十分清晰,导致校车安全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在这种监督管理体制下,诸多工作环节落实不到位,难以发挥综合监督管理的作用,管理效率低下,甚至出现推诿扯皮、责任得不到落实的情形,进而形成校车安全监管的混乱局面。
二、解决对策
上述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校车安全管理中是普遍存在的。学界长期都关注着校车安全问题,2010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议案》,但最终该议案被教育部以费用太高为由给否决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这一系列问题呢?笔者以为应当在结合我国实情的同时,充分借鉴外国的先进做法,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解决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
(一)加快校车安全立法的进程。目前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法律层面的约束,现行的规定操作性不强、违规成本过低,导致大量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虽然我国不能像美国那样在1939年就建立了初步的校车制度,但是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美国的校车制度对今天的中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美国校车行业是由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正是政府这种严格管理,使得美国校车的安全性极高,在所有交通工具中交通事故率最低,保证了学生的生命安全。另外,联邦与各州都高度重视校车交通安全,通过了一系列的校车安全立法。大多数州都制定了机动车辆为上下学生时的校车让停的交通规则,让校车享有“优先特权”。此外,各州也多在本州的机动车管理法典、行政法典或者综合法典中对校车诸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校车的安全。笔者以为,我国在校车安全立法中应当体现校车安全标志与装置、校车的配备、校车营运人的准入、校车司机的选用、校车行驶路线、校车的检查与维护、校车的限速规则和校车通行的优先权等方面内容。
(二)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提高校车安全意识。各地区的教育、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这起事故为反面教材,并要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校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交通部门应当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求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有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校车违章事件的频发。
(三)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尽管我国目前正在逐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但大都局限在表层问题.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实情,结合国外先进做法,建立完善的校车管理制度,做好校车驾驶人岗前培训,建立驾驶人准入制度,制订各种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将校车安全纳入学校考评机制中;有关部门定期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校车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严格监管,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大校车购置经费投入力度,引导学校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确保校车安全出行。
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工作部署,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从检查的情况看,学校安全工作有成绩,有隐患,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切实做好今年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校要始终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着力在“强基础、抓规范、提水平、增实效”上下工夫,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二、做好安全教育,指导学生珍爱生命,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把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每所学校、每位师生。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交通安全、校园集体活动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校园伤害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组织好防灾应急演练,开展好第1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三、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保障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和追究责任制度,用制度保障安全工作。认真建立和完善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卫生制度、消防制度、责任制度、奖惩追究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分解到人;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安全应急准备工作。
四、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加大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对学校老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应急报警系统建设,购置安保器材和消防装备,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防范能力。有森林林场的学校加强森林防火能力,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五、加强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将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进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强化剧毒、一类易制毒、易爆药品以及放射源等领用管理,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对购买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实行归口管理,严格遵循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或环保部门备案审批后,向有经营资质供应商购买。对购买进口含源仪器设备或射线装置,从采购招标环节开始把关,严格审批程序,及时登记备案。同时要加强对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从体制机制、制度责任、检测检修、合法性及安全隐患等方面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六、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因地制宜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交通服务。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要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好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013年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各地各校要举办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氛围,增强广大师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识。
七、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购买无检疫证明的禽类肉类及其制品。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的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物留样等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范,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随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八、加强燃气安全自检自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精神,组织开展学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自我检查,健全长效管理制度,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九、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4号),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实施细则、具体落实办法。动员组织师生开展形式多样、实效性强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深入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对受灾学校要重点予以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切实保障好灾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因地因校制宜,针对区域灾害特点和潜在灾害风险,积极开展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
一、督点内容
(一)开学条件保障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教材和教辅材料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情况。是否及时在开课前将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是否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4.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中职学校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中职学校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是否满足教学计划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双师型”教师是否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5.后勤保障情况。校(园)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维护,饮食、住宿、水电暖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6.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是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落实资金,是否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经费截留问题。是否建立中职生均拨款制度。
7.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三爱”( 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三节”( 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
(二)校舍安全管理
8.校舍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消除所有D级危房。
(三)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
9.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校(园)食堂就餐环境。校(园)食堂食品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洁、消毒,是否进行水质检测。
(四)校车安全管理
10.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11.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校(园)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针对不同季节交通安全特点,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五)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12.校(园)“三防”建设落实情况。校(园)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寄宿制学校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13.重点领域治理情况。是否严防溺水事故,坚决避免群体性溺水事故。是否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校(园)宿舍明火取暖现象。
14.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导致学生伤亡情况。各校(园)是否制定健全舆情信息分析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是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是否经常性对师生开展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
15.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情况。是否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是否建立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16.校(园)周边综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是否经常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改,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7.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情况。是否利用开学初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是否突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教育重点,是否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二、督查要求
(一)全面自查。2月27日至3月3日,教育部将派出专项督导组抽取我省1—2个市州进行实地督导,每个市州抽取学校不少于6所,督导学校涵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各县市和各校(园)要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县市教体局、教育督导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自查报告要涵盖重点内容涉及的5个方面17项工作情况,于2月24日前报送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州教体局,自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二)重点抽查。每个督查组由3至4人组成,必须深入6至10所学校开展督查,做到村小、中心完小、九年制、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全覆盖,根据各学段特点确定督点;每个县市须查1至2所幼儿园。
(三)加强反馈。各督查组要按照督查方案要求,深入校(园),及时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办学、违规收费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校(园)和县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令及时排除。督查结束后,要向学校和县市教体局进行情况反馈,推介典型经验,找出问题,各督查小组于3月3日前将督查书面材料交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联系人:朱x ,电话:xx,电子邮箱:xx
三、人员安排
3个督查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吴xx
成 员:罗xx 朱xx
督查单位:xx县 xx县 xx县
第二督查组
组 长:王xx
成 员:何xx
督查单位:xx市 xx县 xx县 州直学校
第三督查组
组 长:向xx
成 员:朱xx
督查单位:xx县 xx县 xx民中 州民族实验小学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有关安全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落实制度为保证,以加强预防和隐患整治为重点,以责任追究为抓手,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严防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市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全面覆盖、标准明确、职责清晰的制度体系,落实全员参与、专兼结合、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严格执行校园安全事故即报制度,落实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事故责任追究机制等。
(二)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健全机构、配齐人员,进一步厘清责任,编制责任清单和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建构点、线、面高度衔接无缝隙管理网络,统一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用表,确保校园安全事事、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全方位地做好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寄宿安全、活动安全、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内部治安保卫、防溺水、防踩踏、安全卫生教育与安全演练等校园安全工作。
三、主要工作
1、加强学校“三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保卫,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为标准,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建设。
2、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一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自护意识。二是继续实行学生放学路队护送制度,成立“护校(园)队”。三是联系交警部门,在放学这一时段,增加警力维持学校门口路段的安全秩序,确保学生放学安全。四是继续加大学生骑乘车上、下学管理。禁止十二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上学,禁止学生骑机动车上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五是向学生家长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车集中开展一次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问题车辆进行检修或停运;规范校车档案建设,明确学校、学生、家长以及随车照管员、驾驶员职责,落实校车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登记,落实中小学生上下车记录台账,建立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师生、家长及校车驾驶人员、随车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管理和风险评估与应急预警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日巡查、周检查、月总结的制度,对一般隐患,组织力量立即整改,对较大隐患学校要讨论确定整改方案后规范组织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组织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确保各类隐患整改率100%。所有隐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对师生进行预警,防止隐患程度加深,风险加大,对学校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建议方案。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灾害预报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师生预警。
6、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严格规范执行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出入库核查登记、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建立完善的购买、发放、领用、废弃物处置等流向记录,严防剧毒及危险物品的流失。
7、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制定学校安全法制教育活动计划,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广泛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法制咨询,牢固树立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星期一)、“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安全生产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确保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学生受教育面和课时落实率都达到100%。认真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8、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疾病预防工作。制定并落实预防、控制传染病、食物中毒和防投毒的各项措施,建立学生缺勤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个例及时隔离,通知家长并按程序报告卫生、教育等部门,防止疾病流行。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堂、学生超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量化分级考评及A级食堂创建。
9、积极开展随机性安全应急演练。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校园救助系统,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师生临危不乱。一是充分认识火灾、地震、暴力入侵、灾害性天气的突发性、随机性和危害性。在扎实搞好每月一次安全演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使预案各岗位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方法,并指导学生获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能力和教职工应急管理能力;二是在定期开展暴力入侵、地震避险、防拥挤踩踏、消防逃生等演练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随机性演练,切实增强师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协调联动应急防控机制,确保演练安全,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10、优化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构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机制。严打严防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200米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整顿治安秩序,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定期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章搭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何谓危机管理
无论国外学者抑或国内学者都对危机管理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与论证,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是罗伯特希斯的观点。这位危机管理专家从过程论管理思想角度出发,就五个方面进行了阐释:第一,危机管理者应该具有防范意识,一旦危机情景出现,就要尽量将危机的影响降至最低;第二,危机管理者要积极组织员工进行危机管理培训,使其具备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第三,当出现危机情况时,危机管理者应该尽快对其进行处理,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危机事件蔓延;第四,如果出现异常的危机情况,管理者应该着眼于全局,冷静地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对危机事件进行处理;第五,度过危机之后,管理者应该合理地进行恢复与重建工作。
二、幼儿园常见危机类型
(1)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而对幼儿造成伤害的案例并不鲜见。比如,食堂没有将豆角煮熟,使得幼儿食用后出现中毒现象;食堂采购人员由于疏忽,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给予幼儿食用。对正在长身体的幼儿来说,过期的食品可能对他们的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
(2)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使幼儿受到伤害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很多家长因为工作繁忙没时间接送孩子,只能让年迈的父母接送,由于路途较远或行走不便,交通工具大多是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三无”车辆,其在接送幼儿的途中,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就可能造成幼儿受伤甚至死亡。
(3)失足伤亡。纵观国内外新闻,因失足而造成幼儿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课间,幼儿喜欢一起嬉戏玩耍,玩到兴起时可能会互相追逐打闹,这时如果摔倒在地,幼儿会出现擦伤等情况;如果头部受到撞击,就有出现脑震荡的可能性,更有甚者可能存在生命危险。
(4)缺乏警惕性引起的事故。因幼儿园缺乏警惕性而发生的事故很是常见。放学后,短时间内很多家长会到幼儿园接孩子,一时间人员众多,很容易分散教师精力。有些不法分子便趁着教师看管不周之际,冒领幼儿,从而贩卖儿童或对其家长进行勒索,对幼儿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三、危机管理视角下提高幼儿园管理工作成效
(1)提升幼儿园基础管理水平,做到真正的防患于未然 。一方面,管理者应该为幼儿园制定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使教师及幼儿能够根据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该制度应该包含多方面安全管理内容,如幼儿园的娱乐设施、日常饮食、传染疾病的有效预防、教师的从教行为、玩具的安全摆放、乘车的管理规则以及家长接送的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管理者应该提升监管力度,使安全管理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很多幼儿园在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后,并没有大力督促教师及幼儿按照该制度规范行为,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因此未能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如近些年来,校车事故频发,其根本原因在于幼儿园并未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行事,超载的现象屡屡出现,幼儿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2)加强危机预防构建,加大对危机管理的研究力度。 第一,管理者应该定期对幼儿教师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处理危机事件的流程,使其可以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以免安全事故发生时,教师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如幼儿园可以聘请医护人员定期为教师讲解生活中的医护知识以及常用的急救措施,使教师学基本的急救方法,一旦有紧急情况出现,教师可以把握最佳时间对幼儿进行急救。第二,教师要根据幼儿接受能力的不同,在学习生活中对幼儿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例如在活动课上,教师可以设计与安全教育相关的情景,让幼儿参与演练,从而对其进行教育。第三,幼儿园要重视宣传安全管理教育,通过QQ群、微信群、家园互动栏、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让家长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提高其应对危机的能力,从而为幼儿安全增添保障。
(3)构建危机管理机构。首先,幼儿教师要牢固树立危机观念。幼儿园可以通过影视、演讲等形式对教师进行危机观念的灌输。其次,教师要主动搜集危机管理信息,对幼儿园中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进行探究,分析造成事故的因素,并对本园内的危机因素进行排查。最后,管理者要督促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危机管理的学习活动,结合热点案例,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危机管理教育。
总之,幼儿园的教职人员应该认清危机管理的重要性,牢记幼儿园中常见的危机类型,认真学习危机管理知识,树立危机意识,提升应急能力,从而有效地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谢祖霞.基于危机管理的视角谈幼儿园管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1(36).
幼儿园校车考评细则一一、考评对象
全县所有校车运营单位(学校、幼儿园)、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评办法
按照校车运营单位、乡镇校车办工作职责,分别制订考评细则,确定评分标准。考评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严格按考评细则评分。
校车运营单位的考评由乡镇校车办具体负责,县校车办检查验收,验收时按一定比例抽查,抽查分数等于或高于乡镇校车办考评分数的,认定乡镇校车办考评结果,抽查分数低于乡镇校车办考评分数的则以县校车办考评结果为准,核减该乡镇所有校车运营单位的考评分数。
乡镇校车办的考评由县校车办负责。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校车运营单位的考评结果作为办学行为评价、年度鉴定的重要依据,乡镇校车办的考评结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年终绩效目标管理考评。
(二)考评结果作为发放校车运营补贴和乡镇校车办工作经费的依据。校车运营补贴考评结果为100分的,按100%的标准发放,100分以下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核减1%,即99分的按99%的标准发放,98分的按98%的标准发放,依此类推;乡镇校车办工作经费按所在乡镇的校车数量、工作量及考评分数等情况确定。
(三)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四、考评细则
见附件。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校车考评细则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职责,确保校车平安无事故,根据国务院、省、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
1.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2.校车安全监管情况;
3.校车许可及办牌办证等资质情况;
4.校车安全营运情况。
二、考核对象
有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组织,每年1112月份进行。坚持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以年终集中考核为主。坚持台账考核和实地考核相结合,以实地考核为主。
1.各项具体考核内容和计、扣分标准见细则;
2.校车违章情况以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学校日常和专项检查整治记录和交警执法情况记录为依据;
3.日常监管履职情况以完成工作任务台账、专项检查和督查记录为准;
4.因监管不力、履职责不到位,发生校车和学生乘车安全事故的,对相关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
按照考核结果,全市每年评出20所校车安全管理示范学校从市财政积极申请专项资金,对校车安全管理示范学校实施奖励。
幼儿园校车考评细则三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校车安全管理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规范运营管理工作,明确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安全工作责任,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坚决遏制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特制定宜章县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二、考核细则
本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
(一)制度建设(20分)
1.学校(幼儿园)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1名校车管理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管理。领导小组不健全,没有设立管理员减2--4分。
2.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的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进行考核。管理制度不健全,减2--4分。
3.制定完善的校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演练2次。预案不健全减1分,演练每少一次减2分,不演练该项不得分。
4.签订各类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并能认真履行职责。未按时签订各类安全责任状,减2--4分;
5.规范校车档案管理,做到一车一档,详尽完备。资料不全、档案不规范减2--4分。
(二)安全教育(20分)
1.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安全教育活动,有材料、有记录、有图片、有总结。每少开展一次减5分,材料不齐全减2分。
2.每学期组织学生至少开展2次交通安全教育。有材料、有记录、有图片、有总结。每少开展一次减5分,材料不齐全减2分。
(三)车辆管理(30分)
1.校车运营期间要接受校车监控中心的监督,校车是否超员超速、驾驶员和学生是否系全带等信息可随时掌控。发现有蓄意破坏监控设备,逃避视频监控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减2分。
2.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实用。发现未按标准配备或性能不达标的每项减 2 分。
3.校车要保证及时参加年检或及时参保。未及时参加年检或脱保减 5 分,未参加年检或不参加保险,校车禁止上路并扣除管理分20分。
4.保证校车不超载、超速。出现超载、超速现象的校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罚外,县校车办还将对超载、超速校车单位每次扣3分。一学年累计三次超载,取消其校车营运资格。
5.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每发现一次违规的减 1 分。
6.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外,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以外的人员上车。每发现一次违规的减 2分。
7.按交管部门核定的路线行驶,按规定的停车点停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每发现一次违规现象减 2 分。
8.服从教育局、交警部门和学校的管理。以上部门无论是召开驾驶员会议,还是下发通知送检等,都必须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发现一次未做到减1分,出现严重后果每一次减 5 分,减完为止。
(四)驾驶员管理(20分)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校车驾驶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并持驾驶证、行驶证上路行驶。缺少一证,禁止校车上路。未随车携带,每发现一次减1分。
2.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每次检查必须有签字记录。每发现一次未检查或未记录减 1 分。
3.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一年不出一例交通事故。发现一次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取消其县内驾驶校车资格,其他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每次减 10 分。
4.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现一次,减20分并取消其县内驾驶校车资格。
5.校车驾驶员行车前要系好安全带,行车途中不得接打电话、吸烟、与他人闲聊等,每发现违规一次减2分。
6.服从教育局、交警部门和学校的管理。以上部门无论是召开驾驶员会议,还是下发通知送检等,都必须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发现一次未做到减1分,减完为止。
(五)随车照管员管理(10分)
随车照管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每天认真填写行车日志;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以上6项每发现一次未做到的减1分;因照管员未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取消照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7.服从教育局、交警部门和学校的管理。以上部门无论是召开会议,还是下发通知培训学习等,都必须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发现一次未做到减1分。
三、考核办法
(一)驾驶员考核
学年内,驾驶员违规累计减满20分,将取消其且内驾驶校车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县内驾驶校车。学年内驾驶员累计减满12分,全县通报批评并进行交通法规理论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校车。
(二)随车照管员考核
学年内,随车照管员违规累计减满10分,将取消其县内随车照管员资格,予以辞退。学年内违规累计减满6分,全县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关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随车照管学生。
(三)单位考核
考核采用百分制,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考核均列入各单位百分考核之中。教育局安稳办将通过与交警部门联合检查、校车管理实时监控平台等多种手段,对县内所有校车运营状况进行管控,严格考核。各学校校车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年终督导评估和政策性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幼儿园校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审和政策性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单位领导不重视、因管理不当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取消享受奖补资金资格。
调整学校设置,保障就近入学,合理设置公交路线,多种方式支持农村校车服务
校车,是指依法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或者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上学、放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目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学生长距离乘坐校车存在安全风险,并且这种交通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发生事故,造成大量未成年人伤亡,损失太大。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认为,校车服务并不能因为近来多次事故的发生而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城市地区的交通拥堵、农村地区学生居住分散均是校车服务得以发展的客观条件,但是现实中,某些学校以校车为拉拢生源的工具,造成校车服务的虚假繁荣,从而增加了交通风险。因此,应当根据实际的校车需求,合理提供校车服务。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及其站点,为需要乘车上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服务。
7座以上载客汽车申请校车应符合四项条件,接送幼儿、小学生应是专用校车
清华大学余凌云教授认为,校车的安全性能是保障其行驶安全的基础,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在运用法律手段的同时加强科技投入,减少校车安全事故。据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
为了切实保障校车安全,《征求意见稿》对校车使用许可条件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可以申请作为校车使用:(一)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三)装备统一的校车标示灯和停车指示牌,专用校车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四)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
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表示,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是驾驶人。应当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据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四)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无犯罪记录,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六)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同时,关于校车服务的提供单位,《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规定,即学校可以配备校车,或者由下列单位为其提供校车服务:(一)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企业;(二)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应当按照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确需经过危险路段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保护设置。
为了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征求意见稿》对校车享有的优先权作了规定,包括:
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示灯,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路线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到运载学生的校车时,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应当靠道路右侧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道路无中间隔离带的,对面驶来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下车学生需横穿马路时,车辆应当停车让行。
过渡期不超3年,过渡期内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可使用其他载客汽车
“性质定位不准,责任就划分不清。校车服务应该是‘学校教育后勤保障的社会化’,是由全社会共同承担的问题。因此,政府不应对校车的服务运营大包大揽,而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校车运营、运行的安全。”袁桂林教授指出。
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使用申请,查处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对校车进行定期检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并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
为切实加强校车交通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校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现就加强校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学生用车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使全市学生用车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根本遏制,学生用车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建立加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是学生用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区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区县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并负责组织交通、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校车标准审定等工作,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学生用车营运等违法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掌握学生用车需求,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教师跟车值班制度,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生用车交通安全监管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对学生用车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用车的日常管理,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半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工作进展情况。学校负责建立学生上下学用车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学校负责人、班主任的护学责任,履行对本校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查和管理,以校车周边为重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督促学校和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年检年审。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从事学生用车的车辆安全管理,逐步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安监部门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监察部门负责协助推进解决学生用车问题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配合、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
三、强化学生用车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
(一)签订责任状。区县级教育、公安部门要与本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学生用车管理责任状,学校要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借用、租用车辆的学校要与出借、出租单位签订责任书,建档备查,逐车逐人明确管理责任。
(二)抓好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以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大力宣传乘坐超员车、无牌无证车、农用车以及其他安全性能无保障车辆的危害性,宣传加强学生用车管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新闻会,促进学校与家庭、社会密切互动,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交通案例教育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部门车辆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司机文明行车,主动礼让校车,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校车、礼让校车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中小学 学校安全 问题表现 预防措施
校园安全事故现状不容乐观,各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都成为引发学生伤亡的诱因,严重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些问题不得不引起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为学生构建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近几年来,中小学校园安全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安全措施得到了明显加强,但是,在中小学安全投入方面仍显不足,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还存在走过场式的应付现象。对校园安全的系统性研究还很缺乏,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
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涉及的部门很多,除学校自身外,还应包括学校举办者、学校主管部门、职能监管部门、各级政府相关机构等。他们应该共同为学校的消防、保卫、交通、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共同填补管理制度的疏漏,为中小学校园的安全保驾护航。但目前相关部门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参与度并不高,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缺失。
2.学校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从社会舆论来看,多数人都将学校的安全问题归责于学校等教育部门,而忽略了政府相关部门在校园安全中的责任。即便学校采取多种措施来防范校园安全事故,但依然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才是事故难以抑制的根本。中小学学校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是校园安全问题的突出表现。举例来说,我国已经对校车安全特别是对校车在行驶过程和停车、上下学生等环节有了明确的规范,对违反规范的其他车辆有明确的要求,但是,规定出台以来,还从没有社会其他车辆因违反规定而受处罚的案例。有规矩,执行差,落实不到位,很明显就是责任主体尚不明确造成的。
3.学校安全问责制度缺失。社会整体的问责制度不完善必然影响校园的安全问责制度,学校对事故责任主体缺乏正确的认定,很多学校往往将事故责任推到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身上,对教师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这从侧面反映出学校安全问责制度的缺失。笔者认为,出现安全事故后,加大对学校各职能监管部门、政府相关机构的追责力度是强化校园安全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因校舍、器械、设施质量差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须加大问责力度,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二、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
1.缺少系统性的安全教育。中小学安全教育应该是全面深入的,不仅要对中小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更要注重对教师和领导的校园安全培训;校园安全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假如只针对某一方面开展教育就会使校园安全教育缺乏全面性;校园安全教育要真正落到实处,不能只注重形式,使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学生只了解安全知识,却缺乏实际的自我安全保护的能力。中小学生校园安全教育的形式化是校园安全得不到保障的一大原因,应该引起学校的重视。
2.安全价值观有偏差。很多中小学的安全价值观并不正确,将学生的安全与开展全面教育对立起来,为了保证安全而将很多有启发、训练意义的教学活动排除在教学之外,这样的观念和做法与素质教育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学校应该努力寻找素质教育与校园安全之间的平衡点,树立起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念。
3.学校安全法律缺失。校园事故责任认定在现阶段依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虽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些办法,但遇到实际事故处理时却起不到应有的法律效力。可见,明确的学校安全法律亟待出台。
三、中小学安全问题的预防策略
1.开展全面的校园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教育面向的主体不能仅仅是中小学生,对教职工及学校领导的安全教育培训也不能放松。对于学校的管理者来说,他们应该掌握校园安全管理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等层次较高的知识。教职工则应掌握常见事故的处理方法、紧急事件的逃生知识等。同时,借助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 ,对家长进行相关的知识普及,是促进校园安全的重要方法。
2.明确学校安全事故责任。当校园事故发生时要根据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监护情况等因素来进行责任分配,切不可不加分析地将责任推给一方。应该为校园安全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包括:学校管理者、学校举办者、学校教职工、相关职能部门、学生个人及其监护人。对各方责任要予以明确,以避免过激行为的出现。
农村地区要保证有校车坐
《条例》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载有学生时不得加油
《条例》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
对于专职照管人员,《条例》也明确规定: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過;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对于校车驾驶人也规定其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开校车要专门证明
《条例》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即校车驾驶人,应当持驾驶人的驾驶证和身体健康证明、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出具允许驾驶校车的证明。
申请人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驾驶校车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校车可走公交道
《条例》赋予校车通過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校车抵达或者离开学校,有条件的应当在校园内停靠。
用拼装车司机吊销驾照
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校车的,处违法生产、销售校车(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高校校园;安全教育;内容;途径和方法
中图分类号:G4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4-0095-02
高校校园安全教育,是指学校采取一定的教育手段,培养师生针对突发性事件、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应变能力,培养师生避免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安全防范能力和遇到人身伤害时的自我保护、防卫能力,以及培养师生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能力的教育。
一、校园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教育也是政治安全教育,主要是指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教育。随着高校改革开放的深入,境外人员和校内师生都会涉及到来校参观访问、讲学、留学、科技合作、学术讲座、与外教交流等活动。因此,必须加强《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主人翁意识,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学校师生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还要进行保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使每名师生员工在对外交往中能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网络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遵守网络法律法规,用网上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从而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开展文明上网,保证校园网络安全。
3消防安全教育
当前,高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如火灾发生,不知如何报警;不掌握救火常识,常常小火酿成大灾;缺乏自救知识和技能,丧失逃生的最佳时机;等等。
一要学习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提高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
4自我保护教育
首先,教育师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威胁时,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得其帮助,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遇到盗窃、抢劫、、行凶、杀人等不法侵害时,大胆采取正常防卫来保护自己和他人。其次,在受到不法侵害和恐怖袭击时,要教育学生临危不惧、以正压邪。学会记住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学会报警,学会依法正当防卫。第三,对待疾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预防为主,加强锻炼,及时就医,保证在第一时间及早治疗,克服病痛。
5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教师、学生在驾车、乘车、走路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交通方针,树立红绿灯意识、停车线意识、斑马线意识、路权意识,促使师生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二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特别是对学校专职司机的教育管理,保证通勤公务交通安全
6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与教育
近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及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对于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师生的学习、生活、教学实验、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不按制度办事、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酿成事故的问题。因此,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师生遵守制度规章的自觉性。
二、校园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途径
(1)加强安全教育的领导,完善和健全安全教育的制度和机制。首先,学校领导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认识维护稳定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把安全教育紧紧抓在手上,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其次,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专抓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安全教育的相应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教育落实在学校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名师生的行为上。再次,要完善安全教育的相应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监管防范制度和机制,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护工作预案,学生自护自救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善后处理预案以及学校、消防部门的安全联防机制,与社区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当地派出所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家庭的安全联防机制等。此外,还要完善和健全学校的相关人员安全工作管理情况考核机制、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只有制度和机制上的完善,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落实和保证校园安全。
(2)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相应的安至教育课程,切实让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课堂,依靠课堂教学的主渠道,让学生学到系统的安全教育知识、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教学中要注意避险知识、自救互救知识、防火防爆知识、交通安全知识、反恐防资知识、防止意外伤害知识、家居安全知识、防金融和电信诈骗知识等知识的讲授。安全教育课程可以按照季节性、教育性、随机性、选修性的原则,相机地、灵活地排入课表,并保证安全教育课的相应课时。安全教育课堂教学还要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从理论和实践土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3)抓好专题安全教育。专题教育是指在安全教育过程中,紧紧围绕某一特定的内容进行的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常常以大课堂的集中报告的形式进行。如,围绕交通安全教育的主题,学校可以请交警来校做交通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消防安全教育,学校可以请辖区消防官兵或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网络安全教育,可请公安局治安科的干警做网络安全教育的专题报告等。专题安全教育由于主题集中、专业人士报告、受众广泛,是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师生了解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专题安全教育的知识和技能,增强专题安全教育意识。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例如,在消防安全教育过程中,学校可请辖区消防队官兵和专业人员,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图片展览,演示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举办消防运动会以及对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进行模拟消防演习训练,让学生熟悉防火、灭火的全过程,从而使师生知道防火知识、灭火知识和防火制度,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从而提高火灾发生时及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再如,进行抗震救灾的模拟训练,提高师生抗震救灾能力等。
此外,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校报、黑板报、网络主页等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使师生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养成遵章办事的习惯。还可以通过知识竞赛、考试、专题宣传等形式,结合相应的工作任务进行宣传教育,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方法
(1)案例教学。可以把典型事故作为案例,制作光盘教学课件,并组织学生对本校和兄弟院校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和讨论,使师生形成“遵章平安、违章出事”的共识,提高师生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对师生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对认真查处的各类违纪事件以及对违纪违章的师生的公开曝光和处理,都可以纳入案例教学,全校通报处理结果,使违章人员及全校师生都受到教育,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2)模拟训练法。即在一种仿真的情境下进行的安全教育训练。如上面所提及的消防模拟训练、交通安全模拟训练(红绿灯的识别及其意义、斑马线的识别及其意义以及其他交通标识的识别及意义)、抗震模拟训练等。模拟训练可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的基本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及自我安全保护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