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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干部考察报告

时间:2022-10-04 22: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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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干部考察报告

第1篇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不断深入,考察预告制、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结果反馈制、任前公示制度相继建立,干部考察工作正逐步民主规范。但如何建立科学的干部考察机制仍是组织部门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近年来,各地针对传统干部考察工作的不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行差额考察,为选贤任能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差额考察,顾名思义,就是根据职位需要,对每一拟任职位提出若干人选同时进行考察,做到好中选优的考察方法。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具有较强的择优性。按照决策学理论,相对于等额考察对象的唯一性,差额考察针对某一职位提出了若干考察对象,每一对象,在考察中都处于同等地位,通过相互比较,有利于“优选”高素质的人才,也进一步拓宽了组织部门选人视野,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拔人才。

二是具有较强的开放性。从干部考察工作的实践来看,等额考察容易给干部群众产生心理误导,认为考察某人就是要提拔某人的思维定势,不利于考察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而差额考察因考察对象的多元竞争性,考察结果运用的选择性,考察结果在运用决策的作用更加重要,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谈话对象的心理“误区”,调动他们向组织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使考察结果更趋真实、客观、全面。同时由于从封闭式选人向开放式选人的转变,更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的进取精神。

三是具有较强的民主性。差额考察则因考察对象相对较多,让群众有更多的参与、选择和监督机会,考察范围随之扩大,有利于把坚持党管干部和充分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民主程度进一步提高,产生的人选也具有较高的群众公认度。

因此,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中,全面实行差额考察制将是干部考察工作改革的一大方向。如何做好差额考察工作呢?笔者认为,在发挥传统考察方式方法优势的基础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要建立拟任职位的核心能力要素。《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应“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在传统的考察工作中,我们统一用“德、能、勤、绩、廉”五个要素标准,过于笼统粗线条,既没有体现职位的层次分类要求,又没有体现不同职位、不同职务素质要求,容易造成千人一面,甚至失真失实。所以我们要针对不同的领导职位,确立相应的核心能力要素,如对正职领导,应确立“驾驭全局、履行职责、知人善任、开拓创新”;对于副职,应确立“独挡一面、维护团结、群众基础、开拓创新、业务能力”等核心能力要素;对于经济综合部门干部、党群部门干部、专业技术干部以及不同层次领导干部都应确立不同的核心能力要素。只有这样,才能抓住相同职位领导应具备的本质特征,才可以在同一平台上对不同人选进行比较、分析和鉴别。

二要多手段、大范围立体考察。一是结合审计考察。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将干部在任期内应负的责任分为发展责任、经济管理责任、经济决策责任和个人经济行为责任进行审计,杜绝虚报浮夸和“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等不正之风;二是扩大范围考察。既考察工作圈,又考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既注重上级领导的评论,又重视基层群众的反映。如对县级机关部门考察时,除听取乡镇和相关单位领导的意见,还征求县四套班子领导和部分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对乡镇领导干部考察时,按分工情况请县分管领导、有关业务指导部门分别给予评议。三是前后兼顾追溯考察。不仅到现任职单位进行考察,还追溯到原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干部在不同岗位、不同环境中一贯的、持久的表现,让考察评价经得起时间检验。四是实地走访考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要注意实地走访,现场验证干部实绩;五是谈话约见制。在实行考察组指定谈话对象(人数不少于20人)、考察预告制的同时,可试行谈话约见制,向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发放了《考察谈话约见表》,增强考察的透明度。

三要引入人才测评方法。干部考察工作要与时俱进,积极借鉴和吸纳一些人才测评知识及方法。一是量化民主测评。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手段,采用干部量化测评系统,细化测评项目、量化测评指标,计算机统一录入数据,对领导干部进行定量评价,提高民主测评的可比性和准确性。二是提高个别谈话的科学性。要打破过去以“他评”为主的一贯的作法,实行“面试测评”与“他评”并重。即将与考察对象面谈作为“面试”,按照行为面试的要求,拟定面谈提纲,通过不断追问的形式,运用行为科学理论,观察、了解、分析人的行为及行为结果,追溯其思想动机,从深层次上认识考察对象。然后与其他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时,积极营造良好的谈话氛围,让他们说出真话、道出实情。最后,透过现象看本质,运用心理学知识,分析考察主体、考察对象以及考察中介在考察中产生的心理误差,将谈话内容和反映的核心能力要素进行相互印证。三是综合分析。注意掌握各种方法测评的效度不同,相对来说,个别谈话(面试)测评的“能”的效度较高,民主测评的“德、勤、廉”的效度较高,而实绩考核测评的“绩”的效度较高。要运用系统理论的概念和观点,对干部考察的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优化组合,获得最佳效果。

四要考察与评价适当分离。进一步明确“考察”和“评价”的定位,考察主要是听取知情者的意见,收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是评价的基础;而评价是考察组按照拟任职位的核心能力要素,根据考察所掌握的考察对象平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其他素质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提出任职建议名单及排序。考察报告中虽然也有评价,但只是对考察对象单个评价,以“画像”准为目的;而评价突出一个“比”字,通过比较分优劣,提出最佳拟任人选。工作中,考察组先要集体研究讨论,以写实性手法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然后,撰写评价及任职建议,通过采取多因素分析法,引进多种评价因素,对干部进行全面的综合比较和评价,尤其要针对核心能力要素的每一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考察组的任职建议名单及排序。

五要完善相应的考察工作质量监控机制。一是建立持证考察制度。对参加干部考察工作的人员实行考察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符合条件核发资格证书,持证参加干部考察,并实行滚动管理,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党性强的干部考察工作队伍。同时,加大干部考察工作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考干部考察人员素质。二是建立考察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明确界定谈话对象、考察工作人员、提供情况数据、负责审查等职能部门及人员的相关责任,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对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提供虚假情况、考察结果失真、失准或违反纪律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考察资格、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出现重大失误、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三是建立考察工作评估机制。由组织部门对考察组的每一次考察工作,按“考察程序、考察方法、考察材料、考察纪律”等几项内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评估,进一步促进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四是建立考察监督制度。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聘请干部监督信息员,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接受广大干部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的监督。通过多方位的监督,促使考察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能严格遵守纪律,坚持考察程序,自觉做到公道正派,确保考察结果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