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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材料

时间:2022-09-29 16:18: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纳税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纳税申报材料

第1篇

一、目前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纳税申报意识不强。纳税申报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应申报而未申报、超过纳税期限申报、进行虚假申报。

2、税务人员无法掌握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现在对一般纳税人进行一窗式管理,每逢征收期,税务机关受理的申报量很大,税务人员往往就申报表中纳税人填列的数据进行录机,而票表稽核人员也只是对申报表中各项目本身的逻辑关系进行表面层次的审核,而纳税申报尤其是零申报是否准确真实,仅靠这种审核是无法发现的。

3、由于申报方式的多元化,一些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录入申报时不认真或操作技术生疏,造成申报数据错误,影响了申报数据准确性及对申报数据的管理。

4、纳税申报手续繁琐。在现行申报制度中,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申报材料,一税一表,税种多,报表就多,单是增值税申报表就达5份之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是一个主表9个附表,纳税人填写起来十分繁琐,征收人员申报录入审查效率也受到了影响。

5、受理申报没有受理人签字盖章,纳税人是否进行了申报说不清楚。邮寄申报以邮局的挂号收条为准,但信封里放了几张报表也说不清楚。法律责任难界定。

6、申报表填写不完整,该填的很多项目不填,尤其是零申报企业。如法人负责人、填表人的签字,所属的日期等。申报表用章不一,应该盖公章,但许多单位盖财务章,财务人员虽然也有难处,比如盖公章的手续较麻烦或者公章不在当地等,但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影响较大。

二、纳税申报管理存在的问题

1、是申报管理流于形式。少数税务人员对纳税申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只要录完申报表或完成税收任务就行了,或者是为了税收预测的准确率,当期需要入库多少税款,就让纳税人申报多少税款,违背了应收尽收的征收原则。

2、对不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处罚或处罚不当。表现在①对逾期不申报的纳税人,不及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以罚款,而是简单地通过电话催要。或是为了省事,也就不处罚了,将依法治税当作顺水人情。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中的违法行为处罚弹性过大。新《征管法》中第六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文中对过期几天,处罚多少钱,这个罚款尺度没有标准,对于税务所只给了一个处罚上限(二千元),就造成在实际工作中处罚的弹性。③、对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往往只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极少进行处罚。

3、对申报资料分析利用不够。由于税务所职能设置的原因,征收所收取纳税人申报表,而稽查所进行日常检查,由税务所提供案源。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及附报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蕴含很多对税收征管、稽查有价值的信息,但一些税务人员只是应付差事,不认真加以分析利用,没能提供更有价值的案源,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使一些偷税问题、违章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和纠正。

4、对申报资料虽然及时汇总、整理,但流于为归档而归档。少数基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各种申报资料虽然明确专人汇总、整理,但是由于税务人员对档案标准的学习和理解不同及个人责任心等问题,造成资料分散甚至流失,给征管、稽查工作带来隐患。由于种种原因不及时将申报数据输入微机,影响了征管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

申报系统的日期可以随意更改,在非征期内可以更改成申报日期,为过期申报录入提供了可乘之机,削弱了税收征管法的公平和严肃性。

三、建议及措施

1、加强依法纳税的宣传、教育。应通过搞展览、办咨询、开讲座、编教材等形式,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使税收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同时对如实申报的企业给予宣传和鼓励。营造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2、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可按申报方式即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进行分类;也可按正常户、非正常户、失踪户等类型进行分类。不同的类型,申报管理的方法和要求不同;现行的征管信息系统基本具备自动划分各种类型的功能,要充分发挥微机在申报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将申报内容录入微机,通过征管信息系统产生申报户、未申报户、非正常户、失踪户等分类报表,税务人员可据此按照不同性质、不同情况及时分别作出处理。

第三,要严格依法管理。一要严把申报期限关,凡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及时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照新《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二要严把申报资料关,对虽按期办理申报但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的,及时纠正。

第四,要注重申报内容的分析,提高申报资料的综合利用率。对纳税申报不能一收了之,应作全面系统的分析审核,如申报表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齐全,适用税目、税率是否正确,税款计算是否准确,纳税申报表的数字与财务报表数字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差异,与上期、上年同期的申报数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是否有重大出入等等。对审核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或听取纳税人的解释,或核定调整应纳税额,或通知纳税人补申报,为提供有价值的案源准备好第一手材料。

第五,要加大对申报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申报管理工作的考核不仅要注重量化考核(申报率),更要强化申报管理质量的考核,要明确受理纳税申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和相应责任。考核过程中要抽取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审查申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要认真检查逾期未申报户的处理情况,申报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及分析利用情况等,通过严格的考核促进申报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第六、以计算机为依托,加快税务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对税务信息的分析、处理能力,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选案、审计。同时统一纳税代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要严格管理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内各项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减少人为违规操作可能性。解决计算机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问题。

第七、减化申报程序,减并申报表种类。将多种报表集中一表,所有税种分列其上,纳税人只要按项目填列数据就行了。对于网上申报也应减少操作程序,加大软件开发,使网上申报界面更友好,更人性化,更便捷。

第2篇

[论文关键词]税务审计 国际经验 启示

税务审计又称税务评估、税收审计或估税、评税,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材料以及所掌握的相关涉税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规定,采取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纳税情况、代扣代缴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的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以便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问题,查找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异常现象,提出改善日常监控管理和征管措施的建议,实现对纳税人整体性和实时性的控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行为。

税务审计是税源监控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提高纳税意识、强化税源管理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作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税务审计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

一、国外税务审计的良好经验

(一)注重审计人员的专业化

税务审计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因此各国的税务当局都配有高素质,综合性强的专业税务审计队伍。

美国国税局每年大约有几万名工作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审计,其负责指派给区办公室纳税申报表的日常税务审计对象,不是由区税务局自己来确定的。美国国税局将税务审计员工分为审计人员和特别调查人员两类,前者主要是从事对被选作审计对象的纳税申报表的适当性进行类似日常调查的工作,后者主要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对被日常审计怀疑有涉税欺诈问题的案子做进一步调查。

荷兰税务部门执行审计任务的队伍需要同时具备税务知识,审计知识和会计知识的税务审计师,对审计师的知识水平结构和执业经验制定了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加拿大税务部门在审计方面的力量比较强,全国的税务力量有1/3 专门从事税务稽查审计工作,其税务总部下设审计部,审计部配备专业审计师(通常是会计师)及助手。

澳大利亚从事税务审计的人员大约几十万人,而大多数的公司和个人均会通过税务申报纳税或办理退税。澳大利亚对税务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很严,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必须是公正、守信、守法的人,5年内无不良纳税记录、无破产记录;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会计学位、商业法律学位;必须有2年的税务助手经历,并办理过公司、个人的纳税申报和退税业务。凡符合上述要求,由联邦税务资格委员会注册发执照,3年复查一次。若3年未开展业务,将被吊销执照。

(二)注重审计程序的规范性

税务审计主要有审计计划、审计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等基本程序,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各国都十分重视审计程序的规范性。

美国税务审计程序有三个阶段:纳税申报表的选择和分类、纳税申报表的审计、税务审计结果的处理。首先税务审计人员将纳税人的申报信息通过电脑进行程序化的标准处理。然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信息,输入电脑进行下一步自动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则按规定予以处罚。选案后,将所选对象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专业的税务审计。由于税务审计操作过程是实行专业化协作分工的,而且这些审计部门人员都经过严格优质的专业化培训,因此,整个税务审计从人员配置到审计的各个环节都突出较高的专业化,从而保证审计质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荷兰税务审计部门在审计纳税申报表时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处理形式:1.由计算机和管理人员按事先制定的步骤进行处理和审计;这种方法适用于大部分的纳税人员;2.由税务检查官员进行部分或全部检查;这是针对抽取的部分纳税人员;3.进行实地审计。

加拿大的税务部门在收到由纳税人报来的纳税申报表后,总部首先通过计算机录入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审查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姓名,数额,税目等是否正确。经过总部计算机中心审计出来后分发给各省,各省级审计部选取大约10%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审计,某张表被选出来后,可向上追溯3年,其他的纳税户,则分行业对偷漏税较多的安排审计。

澳大利亚纳税人在接受税务审计时,会首先通知自己的税务人,税务的审计内容除了一般的纳税申报表外,还有存货等;审计采用的方法是是对最近三年来任何一年的三个月数据进行抽查;税务审计人员在审计结束后将税收调整报告提供给纳税人,如无异议,则补税;对于审计结果,纳税人有权进行申辩,并将其理由反映到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诉。另外,澳大利亚还对事后处罚进行了具体规定。

德国税务审计前先发书面审计通知,并规定固定的审计周期,对于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会适当进行周期调整。税务审计人员在审计初始会通过口头和实地调查等方法获取审计资料,在审计进行期间也会和纳税人进行交流。审计结束后,税务审计人员会将审计结果和基于事实在汇报会上与企业进行交流。实地审计小组的领导,往往是审计专家和主管税务局的负责人,对税企的分歧做出决定。纳税人如果对审计的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上诉到法院。

(三)注重选案的科学性

在审计效率较低的情况下,税务审计选案的科学、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审计的效率,并最终决定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果。在这方面较为成功的是美国。

美国在进行审计选案时,一般采取以下手段:一是电脑选样,又称区别函数分析法。其原理是利用电脑设定不同程序,对个人或企业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个别费用、扣除以及毛利率等项目进行打分,最有可能存在问题者一般得分最高,也就最值得审计。二是税务机构内部人员自行分析研究抽样或专案调查。如美国国税局曾针对可能违反税法的高风险行业或个人进行查核,其对象包括美国公民持有信用卡在国外消费者,高收入未报税者,易通过合伙事业、信托基金或公司组织转移所得的高风险高收入者等。三是其他机构通报。联邦、州、市各级税务机关、证券监理会、保险监理会以及银行监理会等机构应对特定信息进行通报,一旦发现问题,相关税务机构就应立案调查审计。四是他人举报。税务机构在分析及确认举报内容属实后,决定查证与否。

(四)注重信息收集和信息网络建设

能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对于税务审计的质量和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各国都非常注重对纳税人信息的收集,注重纳税人电子信息网的建设和利用。荷兰税务当局系统数据库包含有500万个纳税人的信息。韩国通过设立税务信息处理系统,使税务审计逐步实现了计算机化,大大提高了审计的效率和质量,有效阻止了税务腐败。

二、国外税务审计对我国的启示

(一)培育专业的税务审计人才

税务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是制约税务审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各类税务管理人员均有承担一些税务审计工作,例如国税总局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会对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涉税案件进行审计,各地级的稽查局会对所辖企业的申报进行审计等。税务审计的总人数较为充裕。人员的背景丰富,具备一定的税务、会计、审计知识,地域性的审计人员了解当地行业和企业的一般经营情况。但目前我国税务当局并没有有效地整合几类税务审计人员,税务审计的分工还处于低水平和有所重复阶段。随着涉税事项的复杂化,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的税务诉求提高,我们的税务审计人员急需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整合现有资源,形成一支税务审计的专家人才队伍。

(二)规范税务审计程序

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当前我国虽先后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但对内资企业的税务审计缺乏规范的规程。因此,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纳税人制定规范的、切实可行的税务审计程序;利用现有资源,开发相关税务审计软件,将案头准备、案头分析、现场实施和审计终结等环节纳入规范的电子流程之中。选案时,可借鉴美国经验,在现有纳税大户选择法、行业选择法、循环选择法以及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等方法的基础上,适当引入区别函数分析法以及他人举报和其他机构通报等做法,多渠道、高效率地选取审计对象。

(三)提高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质量

当前,我国税务审计的微观环境没有完全与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最明显的就是目前的征管资料不能满足税务审计包括税务稽查的需要。这方面国外有些做法值得借鉴,如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双向申报制,日本则要求法人企业除了要报送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外,还要报送18种附表,如往来账明细表、银行存款明细表等,大大提升了税务案头审计交叉稽核的质量,从而提高税务机关的行政效率。在税收征管制度中应要求纳税人提交往来账明细表、银行存款明细表,以改善目前税务机关有关纳税人信息匮乏的局面,这对稽核评税和税务审计大有裨益。

(四)加大税务审计工作效率和力度

我国的税务审计率很高,企业和个人的纳税申报表都要逐一通过税务局的审核,但对于重大涉税案件的发现率和处罚率却偏低。面对这种现状,首先必须要确定以税务审计为核心的征管工作,树立以风险为导向的税务审计;

(五)加快税务审计的信息化进程

面对信息化水平日益提高的现状,我国的税务审计从最初始的纳税申报,核实,到税务稽查,审计等一系列的程序中,计算机和信息化的应用水平较低,难以符合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纳税申报的手工表样不仅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而且不利于税务部门审计的精确性。并且对企业导出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有效跟踪和核查,严重的制约了税务审计质量的提高。为此,建议尽快加大税务审计软件,风险评估软件,审计结果反馈和跟踪等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尽早实现税务审计的信息化。

第3篇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 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 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 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 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 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 应及时报告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税务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 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 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 )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 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 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 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 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 报 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 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 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 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 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 检查中, 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 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 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 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第4篇

【中图分类号】C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8—0279-02

应税事务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是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内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应税制度建设、税务风险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收安排及其他涉税管理活动。应税事务管理贯穿商业银行前中后台各业务条线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税金也是影响银行成本和利润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在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各项业务时,要充分考虑税收成本对收益的影响和涉税风险对声誉的影响,确保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纳税安排,合理控制税收成本,规范应税事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实现应税事务管理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

一、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

应税事务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风险防范、成本控制、权责明晰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行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行应在上级行的管理和指导下,负责辖内机构的应税事务管理,应税事务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商业银行内部,各涉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为统筹管理部门和其他涉税部门,财务会计部门是本行应税事务管理的统筹管理部门,各级行除财务会计部门之外的部门为其他涉税部门,各部门分工负责,分别对全辖和本部门的涉税事项进行管理。

二、税务风险管理

税务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理解不到位,经营管理架构和业务流程不能满足纳税要求,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应税事务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欠缺或操作不当等内外部因素形成的风险。它广泛存在于交易、核算、操作等环节。如重要交易缺乏适当的程序评估和监控交易过程中的纳税影响而导致交易环节风险;未准确会计核算或未正确处理会计规定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而导致核算环节风险;因为人员、流程、系统的原因或执行的缺陷而导致操作环节风险等。

建立税务风险长效管理机制主要包括:

(一)识别和评估: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识别和评估特定事项或非特定事项税务风险。税务风险评估根植于应税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对新税法规定的分析,对具体事项是否涉税的判定,以及对涉税金额的计算等。税务风险评估可由财务会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二)应对和控制:应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合理设计应税事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采取人工或自动化控制机制,全面控制和规避税务风险。

(三)信息与沟通:应建立税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及时更新相关涉税信息,及时对重要涉税事项进行分析和风险提示,确保各机构、部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并有顺畅沟通和反馈渠道,创建防范税务风险的良好环境。其他涉税部门应关注了解掌握涉及本专业的税收政策变化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各项税务风险。

(四)监督和改进: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应税事务管理的统筹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对所辖机构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其他涉税部门应予以配合和支持。发现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三、申报管理

商业银行作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附加税费等。申报管理的重点一是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申报期限、程序及内容,及时、准确完成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代扣代缴等工作。二是要准确把握本行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法规的差异。在纳税申报时要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核算管理

涉税事项核算对银行的经营业绩有着重要影响,财会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行内相关规定,精确计算,认真复核,确保涉税事项核算的准确无误。要规范税款支付流程,加强对各环节风险的控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核算。开立自动扣缴税款专户的行,要加强账户管理,定期对账,确保本行资金安全。

具体税种方面,企业所得税核算要坚持“统一管理、就地列支、分级监测”的管理原则,各级机构要按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与行内管理要求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成本,并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规范财务行为相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实行按月计提,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和行内制度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足额提取和缴纳各项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代扣代缴税款管理

商业银行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业务归口部门要在税法规定的扣缴期限内收集整理代扣代缴涉税资料,准确计算代扣代缴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账务处理,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缴纳义务,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代扣代缴有关涉税资料进行妥善保管。账务处理部门在进行涉及代扣代缴业务的账务处理时,要审核业务归口部门提供的代扣代缴业务凭证,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涉税事项信息披露

涉税事项信息披露是指将本行相关涉税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媒体及外界有关人员的过程。涉税事项信息包括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所有数据、图表、文字及本行的相关制度规定等。

涉税事项信息披露是银行应税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坚持谨慎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各项涉税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对本行经营管理无负面影响。

涉税事项信息披露要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对外披露。相关涉税部门对所提供涉税事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税务登记、发票及涉税资料管理

商业银行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事宜,防止因税务登记不及时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在行内应确定税务登记主办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向税务登记主办部门提供办理税务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应纳入银行重要资质(权属)证件,其管理职责、日常保管和借阅使用要按照重要资质(权属)证件档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印制、领购、保管、开具和缴销发票,在涉及对外付款的经济活动时,应及时索取真实、合规的发票等有效凭证。行内应明确各类发票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发票领购、保管、开具和缴销的管理。发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对于按规定应缴销的发票,由各发票使用机构或部门整理、核对后,交相应发票归口管理部门缴回税务机关。

对在依法纳税、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以及其他涉税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涉税资料,主要包括各类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税务登记及变更材料、纳税申报表、税务处理意见书、各类报送税务机关文书或申请、税务机关批复文件、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材料、对外开具的涉税发票存根等,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行内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涉税资料的管理,防止涉税资料丢失和泄密。

参考文献

[1]陶能虹。浅谈银行应税事务管理与相关业务流程的协调。《金融会计》,2008年11期

[2]谢建兵。浅谈在企业税务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及其规避措施。《中国经贸》,2011年18期

第5篇

一、征收范围

(一)契税。转移房屋(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权属应征收的契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应征收的契税。

(二)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应征收的耕地占用税。

(三)个人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税收。个人存量房(包括住房和非住房)交易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二、征收方式

(一)契税

1.原委托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代征的房产契税和房产交易环节各税征收方式。解除市地税局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松北区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委托代征关系,市地税局在上述单位设立征收场所,选派人员使用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统一征收包括契税在内的房地产税收。该软件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中间服务器进行数据信息交换,实现涉税相关信息的共享。具体征收流程如下:

(1)受理。由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所)人员负责受理、审核包括涉税信息在内的产权权属登记信息,初审后录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调取和出具转让人出售的住房是否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及住房承受人是否首次购房或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等涉税信息证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核实有关信息并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经过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所)负责人审批后,申报信息传入涉税信息服务器,税务人员通过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实时自动提取涉税信息,在软件中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2)核税。税务人员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书面资料和两税征管软件中的涉税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并计算应征税额。

(3)开票。税务人员使用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打印通用缴款书,纳税人持通用缴款书和现金到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所)进驻银行或工商银行缴纳税款。

(4)代开发票。税务人员通过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为纳税人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5)入库销号。地税机关凭国库返回的完税凭证,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进行入库销号处理。

2.原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代征土地契税的征收方式。解除市地税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松北区国土资源局、延寿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代征关系,市地税局在上述单位设立征收场所,选派人员使用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征收契税。具体征收流程如下:

(1)受理。税务人员负责受理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国土资源部门传递的土地出让、转让的涉税信息。

(2)核税。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国土资源部门传递的涉税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计算应纳各税。

(3)开票。税务人员使用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打印通用缴款书,纳税人持缴款书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税税款。

(4)入库销号。地税机关凭国库返回的完税凭证,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进行入库销号处理。

3.原税务机关进驻征收房产交易各税和土地契税的征收方式。已经进驻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征收契税的区、县(市)地税局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接入并安装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统一征收包括契税在内的房地产税收。具体操作流程与上述征收流程相同。

(二)耕地占用税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国家规定及时传递土地出让、转让审批的涉税信息和资料,纳税人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缴纳。税务人员要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国土资源部门传递的涉税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应用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完成受理申报、核定税款、开票征收、入库销号等工作。具体征收流程与上述土地契税征收流程相同。

三、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地税部门为主导,与各有关部门和专业评估机构配合协作,开发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比对系统,在全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对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地税局负责联网线路敷设和两税征管软件与中间服务器的对接;进驻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契税征收工作;税款的解缴、入库、统计等工作;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进行评估。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协调各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所)为税务人员提供征收场所;提供存放完税凭证、现金税款的保险柜、卷柜等必要的办公条件;严格执行“先税后证”规定,对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及时提供增量房、存量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与税款征收有关的涉税资料和信息,必要时提供涉税查询资料;为地税机关提供安装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和与地税机关网络连接的软硬件条件,并协助地税机关实施两税征管软件与中间服务器的连接工作;协助地税机关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进行评估。

(三)市国土资源局以及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为税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征收场所和办公条件;严格执行“先税后证”规定,对纳税人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定期提供现有地籍资料和相关地价资料,及时提供与征收土地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有关的包括权利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等级、价格等涉税资料和信息;为地税机关提供安装软件、联网的硬件条件。

第6篇

一、围绕中心,强化措施,税收收入再创新高

截止10月底,我局共组织各项收入7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22%,增收17390万元。其中,县级收入5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21%,增收8338万元。围绕抓税收收入,重点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

(一)强化税收分析促增收。要求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的重点税源户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剖析税源现状,准确预测经济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研究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组织收入工作效率的方法;及时做好对税源结构、税源分布、税收收入反映出的经济运行等情况的分析预测,建立了重点行业的销售利润率、税收负担率等指标体系;按月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运行状况,客观评价和预测其税收潜力,对发现税负低于去年同期、同行业税负的纳税人,由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围绕纳税人的产品销售量、销售价格、成本费用等因素变动情况,分析查找出税负偏低的根源所在,确保把重点税源实现的税收监控到位,同时对纳税前列大企业,落实专人动态管理税款入库情况,定期分析,确保纳税大户税款入库不出较大波动。

(二)加强重点税种精细化管理促增收。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不断完善“三方参与、四级审核、信息化支撑”的所得税汇缴管理运行机制,选派专人对纳税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税务文书的规范性等逐个审核登记;成立了汇算清缴复查小组,实行纳税企业与管辖分局限期向复查小组申报企业所得税制度,复查责任人根据双方申报结果,对纳税人实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稽核,对查处存在漏税等问题,指导其及时补缴。

在个人所得税管理上,一方面是突出检查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在做好企业员工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外聘专家的佣金个人所得税代征代扣工作。另一方面是加强了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管理,建立了重点纳税人管理档案,规范受理纳税人窗口申报的操作流程,确保纳税申报的顺利受理。

(三)抓好重大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促增收。我们把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收底数作为基础内容来抓,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详细的涉税情况,对重点项目税收管理切实做到家底清、税源清和责任清;通过强化项目登记、双向申报、账实核对、竣工信息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实现对工程的全程动态监控;依托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软件,定期做好信息更新,实行电子跟踪监控。目前已纳入控管的重大建设项目60个,重大建设项目实现税款1亿元。

(四)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促增收。牢牢抓好税收监控不放松,把房地产行业的开工、预售、竣工三个环节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建立了房地产行业涉税信息台账、信息传递制度,对相关单位传递来的涉税信息进行分户管理,对每条信息进行调查审核,全面了解开工时间、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发包形式等情况,动态掌握企业项目进展情况。目前,共入库房地产行业税收2亿元,增收1亿元。

(五)强化税收稽查促增收。围绕重点行业、征管难点和一些隐蔽税源,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稽查活动,采取实地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涉税信息比对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抓好对那些隐瞒收入、申报不实、长亏不倒业户的税务检查,进一步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有效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不以入库税款多少来衡量稽查成果,把稽查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发现和处理问题上,并坚持自查、评估和约谈在前、稽查处理在后,既体现了对纳税人的尊重和负责,又提高了稽查处理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税收管理精细化水平再提升

(一)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制定了《地方税务局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内部工作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了股权变更税源登记管理过程中的受理人、传递人员、核查人员等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环环相扣、有章可循。今年来,对200起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实现了税源的有效监控,共入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4050万元,同比增长326%,增收1500万元。

(二)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根据省市局关于开展专业化税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实行以税源管理部门为中枢的基层一线专业化管理和各部门一体化专业协作的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形成了纳税评估引导税法遵从,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查处结果,各部门、各环节联动配合的专业化税源管理工作流程。今年以来,各专业科室联合开展各类分析15次,完成行业管理调研报告8份,整改问题基础征管数据4981条,转化为征管成果915条,补征税款达3025万元。

(三)大力推进二、三产业剥离。从正确把握和运用政策入手,认真开展二、三产业剥离工作,对所辖的混合销售型商业企业、混合销售型工业企业、生产型企业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并结合实施分离的实际情况,逐户研究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剥离方案,确保企业“分得开”、“站得稳”。目前,已成功将20户符合二三产分离条件的企业全部分离,实现增收2459万元。

三、转变作风,深化服务,推动涉税服务实现新突破

(一)积极服务经济建设。加强经济税收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积极服务社会发展。以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为着眼点,严格落实下岗再就业、民政福利、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资源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搞好对口帮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依法做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的代征代收工作,有力地支持了教育、文化、工会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积极服务纳税人。以打造“征纳共盈”品牌为载体,在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税务登记服务等各个环节制定了详尽的服务时限,精简办税流程,最大限度地改进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办事程序和环节,有效实现了服务流程便捷化;将纳税人最关心的涉税问题作为税务公开主要内容,实行定期公开与即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新的税收政策、纳税定额等,实现服务内容公开化,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再提高

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建立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积极搭建集中培训、视频培训、网上税院等学习教育平台,突出抓好基层领导干部培训,全面抓好基层一线干部的培训,大力实施骨干人才选拔工程,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立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把培训结果和干部使用结合起来,把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激发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廉洁准则》和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并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防腐拒变能力。

第7篇

“两面针补税事件”牵动着方方面面的神经,引起了相关行业的广泛关注,该不该缴税引发争议,征纳双方各执一词。

对于限售股转让到底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还是股权转让,营业税上一直存在争议。就应如何确定购入成本这一问题上两面针公司与税务机关存在分歧,至今双方仍未达成共识。笔者一直跟踪关注着“两面针补税事件”,认为该项政策变化在实践中执行并不得力,既有税收政策的原因,也有征纳双方意识的差异。笔者认为,如果税收政策对一项经济行为既可征收,也可不征税,说明税收法律政策上存在瑕疵。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对股权转让行为予以规范,并对现行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进行整合统一,使税收政策更加明确、完善、公平,更具操作性。

质疑一:定性金融商品买卖是否准确

原始股减持到底是按照转让股权,还是其他金融商品买卖,是否应当征收营业税,税务机关并无明确的税收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检查组给出的征税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具体规定是;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笔者认为如果仅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是无法直接得出限售股转让应该征收营业税的结论。

质疑二:征收营业税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限售期后转让原始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存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应缴纳营业税。有价证券包括证券及期货,属于金融商品买卖,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属于应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正是根据这一规定认定两面针应当缴纳营业税。

税务部门认定的征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此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两面针董事会公告中称:公司持有并转让的中信证券股票是公司1999年以发起人身份投资中信证券取得原始法人股,2004年经过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后成为的全流通股。

笔者认为,股权由法定载体表现,对有限公司来说其载体就是出资证明书,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载体就是股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现有税收政策法律没有明确解释,股权投资进入二级市场就自然改变属性转化为有价证券,政策上不够清晰。质疑三:应交税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限售股转让营业税在计算办法方面存在缺陷。2012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检查组到柳州市抽查部分企业纳税情况,两面针属抽查企业之一。国家税务总局检查组抽查公司纳税申报材料后认为,根据国务院2008年11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两面针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15354176.45元,附加税费2017043.91元,合计17371220.36元。

而201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要求两面针补充申报缴纳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合计却变成了12974073.06元。两者相差近440万元,说明对限售股转让征收营业税的计算过程中,双方认定时存在不可忽视的争议。

质疑四:为何税收政策长期残缺且严重滞后

依法征税,首先税收政策要明确。税收政策不明,何谈依法征税。目前,国家营业税税收政策对于转让限售股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不是很明确,转让限售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及如何缴纳当下在法律规范上也并不清晰。股权转让税政残缺混乱,存在操作层面的不确定性。对于非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具体的操作政策,这就造成了执行层面存在不一致。

例如,北京地税局对于企业出售限售股是否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明显持相当慎重的态度。2010年,北京地税局对于纳税人转让解禁后的“大小非股票”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已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但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未答复。

目前,虽然相关部门正在完善税收政策,但关于买卖金融产品的营业税政策仍不健全。按照原来对于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的政策精神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和《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两个文件的规定,买卖金融产品的正负差在一定时期内是可以相抵的,但是这两个文件适用的主体均是当时的纳税主体——金融机构,但现在这个征税政策已在除个人以外的所有纳税人中开始执行了,非金融机构能否适用正负差相抵差额征税的政策在政策法规的层面还是不明确,相关部门没有做出规定。

从相关资料看,对于非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具体的操作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称在研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在《关于印发的通知》(货便函[2010]24号)中曾指出,要在2010年研究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政策问题。但是时至今日也没有出台具体的征管操作办法。

在税证不明确的情况下,让纳税人买单,承担纳税责任的做法是草率的,不妥当的,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质疑五:各地税收实践不统一

目前,仅是有部分地区税务机关通过不同形式明确了限售股转让营业税问题,例如深圳,福建省、南京市等地要求征收,也有部分地区如北京市、宁波市不征收。

(一)股票转让收入不征税的地区及文件依据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2011年3月2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的《政策解读》(2011年第2期总第2期)中,该局税政管理一科指出,对于股票市场大小非解禁后,对外转让收入是否应税问题,涉及全国统一执行口径,在总局正式明确相关政策之前,暂不征收营业税。

宁波市东江区2010年6月的《近期税收政策解答》中指出,对大小非解禁出售后在总局明确前暂不征收营业税。

(二)股票转让收入征税的地区及文件依据

深圳市2009年6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刊登《福田区局制定“大小非”解禁减持持税收工作指南》,一是全面认识“大小非”解禁减持涉税金额巨大,对税收任务的完成有着重要影响。二是列明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法律文件,包括新旧营业税条例关于股权转让规定的区别,及如何计算税款。

《福建省金融业营业税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二、关于转让股票营业税问题:(一)纳税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股票,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中‘金融商品(有价证券)转让’缴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质疑六:国家税务总局为何未回复纳税人申述意见

对两面针案例,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公开表态,而是由督察内审司的名义,确认征收营业税,以文件形式出具部门工作函。

两面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对公司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收益相关的营业税暂不予征收,然而至2012年12月31H两面针未收到税务机关就此事项如何计税的回复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的反馈态度值得回味。

《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赋予了纳税人陈述与申辩的权力。陈述权,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申辩权,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享有申诉和解释说明的权利。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在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并复核后,或纳税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后,税务机关才可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签收。——不知这些程序是否走过?

纳税人对国家税务总局申述意见未得到回复,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也是纳税人的应当享受的权利之一。

质疑七:两面针审计样本的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突出管理重点,切实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和高收入者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施严格管理,重点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管,这是毫无疑问的,更是必须的。

第8篇

一、电子商务的应用模式

在传统经营模式下,信息的传递、交易的完成通过单据、合同等纸质介质完成,信息处理的工作量大,速度慢,差错率高,资源浪费严重,效率低下。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经营模式,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电子商务主要有以下几种应用模式。

1、企业内部商务模式

现代许多大中型企业,机构庞大,在非网络化环境下,即使是公司内部的信息传送也难以做到及时。企业内部网(Intranet)目前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商务工具,它能够提供企业内各部门、各员工之间快速、安全的交流通道。企业的信息系统间可以加强信息传递,也可自动进行业务处理。总之,企业内部网能增加商务活动处理的敏捷性,对市场状况能更快地作出反应,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随着企业规模和业务的扩展,企业内部电子商务将大有作为。

2、企业与消费者间商务模式(BusinesstoConsumer)

这是消费者利用因特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形式,类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随着互联网的出现,网上销售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在因特网上有许许多多各种类型的虚拟商店和虚拟企业提供各种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通过网上商店买卖的商品可以是实体化的,如书籍、鲜花、服装、食品、汽车、电视等等;也可以是数字化的,如新闻、音乐、电影、数据库、软件及各类知识商品;还可以是提供的各类服务,如安排旅游、在线医疗诊断和远程教育等。

3、企业间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toBusiness)

这种方式是电子商务应用最重要和最受企业重视的形式;企业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网络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合作伙伴,完成从订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包括向供应商订货、签约、接受发票和使用电子资金转移、信用证、银行托收等方式进行付款,以及在商贸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问题如索赔、商品发送管理等。在电子商务中,企业间的联系非常密切时,公司可以用电子形式将关键的商务处理过程连接起来,形成虚拟企业。在这种环境中,一家企业的商务活动在抬手之间就会影响另一家企业的业务活动。这种企业间商务模式,使交易双方能以一种更简便、更快捷的方式进行联系和达成交易。

4、税收电子化商务模式(GovernmenttoBusiness)

税收电子化商务模式就是如今很流行的电子税收,也是GTB在现实中的主要应用,政府和企业间通过这样一种平台,在网上完成税务申报、支付、传输证明等功能。在美国,有许多企业缴纳税费都是通过号称“无所不能”的互联网来结算的:将纳税企业编号,按编号在计算机中开立户头,税务局除根据纳税人自己的申报材料建档外,还要与有关机构的数据库联网,随时获得所需的各种资料,由计算机监督企业是否登记,并对纳税申报单进行分析比较,防止偷税漏税。有了这样一个电子税收平台,纳税人申报将不必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税务人员也可以轻松地解决数据处理审核问题。这种方式既减轻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又方便了纳税人,迅速快捷,减少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一些不必要的交涉。

5、政府采购电子化商务模式(BusinesstoGovernment)

在BTG模式下,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采购清单,企业可以以电子化方式来完成对政府采购的响应。政府和企业站在完全平等的立场上,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双方的交易。作为电子时代的甲方乙方,政府与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完成交易,一方面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便于建立监督机制。尽量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机遇

众所周知,如今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性竞争空前激烈的时代,面对残酷的竞争事实,企业若想保持优势,经营者必须利用一切机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扩大市场及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确保自己的竞争优势。电子商务为企业提供了全球性贸易环境,建立了新型的商务通道,大大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各环节上,它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

1、电子商务能提高商务活动的效率

电子商务使以销定产更为简便易行,企业通过电脑网络展示自己产品的质量、性能、价格、售前售后服务及付款条件等,客户各取所需,发出订单,企业生产部门根据电脑网络传递的订购信息及时安排或调整生产规模和品种,从而实现小批量、多品种、零库存、即时制造和交货的理想模式,适应现代社会消费潮流。电子商务的实施不但可以大大提高交易速度,加快订单处理和货款结算支付,而且可以减少人为的疏忽,一些计算机程序基本能发现业务人员输入的错误信息而提出警告或自动予以纠正,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和浪费。这对严格要求单证一致的信用证结算贸易业务显得尤为重要。

2、电子商务能提高工作质量,扩大市场

电子商务增加了客户和供货方的联系。无论双方是否跨地区、跨国界,空间的障碍已经消失,电子商务系统网络站点使得客户和供货方均能了解对方的最新数据,而且电子数据交换(EDI)更加强了企业间的合作。电子商务可以提供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使企业能更及时、准确、充分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按时、按质提供客户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加强市场竞争地位。同时电子商务可以提供交互式的销售渠道,使商家能及时得到市场反馈,改进本身的工作。

3、电子商务可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利润

降低交易成本,节省了潜在开支,如电子邮件节省了通信邮费,电子数据交换则大大节省了管理和人员环节的开销。此外,电子商务可以优化企业供应链。降低供应成本。传统商务活动是由多个中间环节组成的供应链完成的,这些中间环节必然要耗费大量的物质资源,而电子商务可以缩短供应链的长度,减少中间环节与周转时间,节省物质资源的损耗。以商业企业为例,优化企业供应链,实行直销,可以减少库存和营业面积,降低周转与管理成本。据统计,在传统商务模式下,商品从订货到售出过程中的物流费用约占企业成本的18%-20%,国外企业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后,目标为将该费用比例降低到10%-12%。由此可知,电子商务的应用在降低成本的同时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三、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挑战:企业必须在构建电子商务环境、重构管理机制等方面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才能在电子商务的潮流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1、构建电子商务环境,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企业电子商务建设和功能的充分实现离不开企业内部的信息化建设。目前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信息化基础落后与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的现代化形成了巨大反差,已经不适应甚至阻碍了中国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企业是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角,对于要参与和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来讲,必须具备开展电子商务的三个基本要素,即:(1)企业自身内部管理的现代化和计算机化,以及业务操作的电子化;(2)企业的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和开展电子商务所依赖的连接网络;(3)企业要建立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应用系统。

用户在自身电子商务环境构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系统必须具有实用性;系统必须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和集中备份;系统必须具备在线扩展能力;系统必须考虑数据业务的安全问题等。只有构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环境,才能在电子商务时代继续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2、企业必须规范业务流程,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的开展对于各类企业的好处和优势自不待言,虽然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已经具备,但最好的技术并不代表最好的结果,技术必须与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有机结合。供应链在企业内外是否有效展开?特别是企业的外部合作伙伴的管理和信息处理技术是否满足核心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标准,如数据处理是否已经电子化,如果目前没有满足,那么企业需要给出达标时间进度表;同时企业内部的采购制度是否已经公开化、制度化、标准化,采购流程是否电子化等。一个企业事实上不可能只选择一家供应商的应用软件产品,企业也不可能一夜之间放弃原有的信息系统,问题的关键不是处理企业比较标准和正常的业务数据流程,而是如何处理不同系统间的差异,这些系统是否能够在线实时传输和处理。

3、构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

传统会计是建立在相关假设基础上的。在电子商务时代,由于虚拟企业、网上企业和国际企业的出现,会计主体假设需要重新定义:依据合作项目而成立合作公司或项目公司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遍,项目结束公司即结束经营,进行清算,持续经营假设将无法适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提供实时财务信息将成为可能,会计分期假设已显得无足轻重;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的广泛应用,将使货币计量假设受到严重冲击。由于会计假设是传统会计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它的动摇,必然会对如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计价等会计确认和计量等方面的会计原则产生深刻的影响。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合同、电子单据实现在线输入,电子货币自动划转,业务信息实时转化,会计信息自动生成,传统的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业务流程的重组将成为必然。

第9篇

甲方:招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会计。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单据、资料,进行建账、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账薄),计提税金、税务申报、出具税收缴款书;财务管理咨询。

第三条 合同期限及报酬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每___支付乙方工资___元,至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甲方每年应支付资料费_____元。(资料费指账本、凭证、报表、申报材料、交通及电话费等)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工作情况。

2、 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应聘会计违反合同事项,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b.应聘会计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c. 应聘会计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资格; d.应聘会计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资料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4、 甲方按照约定工资报酬及时足额的支付乙方工资。

5、 甲方对乙方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

6、 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由双方约定进行保管。

7、 无论是邮递、乙方上门服务还是甲方送到乙方,对所传递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25日-30日前交给甲方。

第五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负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税务机关召开会议,培训等事务,除规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场外,均由乙方参加,并及时将会议或培训内容转达甲方。

2、 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 为甲方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 乙方仅对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 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 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甲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 。

7、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职务。

第六条 应聘会计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 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条 因双方协商之或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合同可以变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订日期: _ 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

负责人: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_

电话: 电话: ___ __

地址: ________ 地址: ____

合同范本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会计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小时,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会计工作岗位,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工资,每月计发工资的具体日期为。

甲方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关闭、转产,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无故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逾期 月的。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法》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