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7 15:16: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小学校长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省教育厅: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全市中小学编制情况,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正在逐步深化和推进。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校和教职工基本情况
北京市现有中小学校1691所,其中:普通高中29所,初中207所,小学1455所;中小学教职工共有37951名。
二、编制管理情况
1、建立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册和编制通知单制度和编制年度报告制度。至目前,省编办核定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编制共31028名。按照省政府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事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册和编制通知单制度,并建立了编制年度报告制度。
2、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台帐。近期,按照省编制部门要求,正在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台帐,严把人员入口关。
3、实行学年度预测编制需求办法,及时申请编制。市教育局每年3—4月份,对市直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生源变化和教师需求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编制管理部门。目前,2004年暑假招生所需教师编制仍未到位。4月13日,梁铁虎市长和陈静副市长到市教育局进行了专题调研,承诺今年秋季开学前研究中小学编制问题。各县(区)自2003年省核定编制后数量没有变化。
4、清理在编不在岗和不符合教师条件人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膨胀问题的意见》,强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违规进入教师队伍或不符合教师条件和要求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全市共清退不合格教职工2063名,基本保证了中小学校编制充分有效地使用,逐步实现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校长聘任和教职工聘任情况
1、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聘任制改革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龙头,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必经途径。目前,我市中小学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已基本形成制度,已初步实现由单位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坚持实行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任期制,并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校长任期为四年,完善了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加强履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中小学校长奖惩和选聘的重要依据。明确要求今后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都要以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主要方式,严把校长队伍入口关,充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社区组织和家长代表的民主参与程度。推动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为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进优秀校长的脱颖而出,从机制上创造条件,保证校长聘任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在选拔任用上,部分高级中学校长仍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命。
2、教师聘任工作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我市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在教师聘任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完善聘任形式、激励教师不断进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全面实行了人员聘任制度,在核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教职工岗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在聘用过程中,坚持做到方案公开、岗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得到教师的普遍认可。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市在编制限额内已聘教职工30167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1276名,基本实现了用人上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了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未聘人员分流情况
如何做好中小学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改革的关键点和难点。鉴于目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对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未聘人员,我市出台了《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单位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分流分置的意见》(濮办[2003]42号),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新进人员严格按照聘任使用管理,对未聘的原正式职工,采取安排临时工作、转岗聘任、待岗培训、提前离岗、自主择业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做到了改革坚定,操作有情,保持了大局稳定,保障了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由财政统发,并且市直所有学校和部分县(区)学校将教职工工资中活的津贴部分直接拨发给学校,由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绩效挂钩,向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建立了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
六、教师交流情况
实行城镇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子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进行任教服务,逐步完善对口支教制度。市直学校和各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具体支教措施,每年坚持选派一批骨干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对口支援。如台前县在今年初从城镇学校选派14名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期为三年,支教期间上浮一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才可回原校任教,浮动工资同时转为固定工资,并在职称评审中优先推荐。
为更好地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决定从2005年起选派市直学校23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区以下基层学校挂职锻炼。要求各县(区)实行这项制度,凡符合选派条件的年轻干部,都要有计划地到基层学校挂职锻炼,坚持把挂职锻炼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七、公开招聘新教师情况
2004年底,市人事局下达给市直部分学校109名增人计划,这次补充教师工作实行教育系统内部招考的办法进行。从12月20日开始,先后经过征求意见、制定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量化考核积分计算、笔试、面试、体检、学校考察、录取、公示等众多环节,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圆满完成了招教任务。
北京县、范县因地制宜,以核定的编制为依据,在清退临时代课教师、“在编不在岗”人员和不合格教师的基础上,以师资类大中专毕业生为主,面向全县公开招考教师。由县政府牵头领导,县教育、人事部门具体实施,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聘用合同书。
北京市各县(区)和市直学校的招聘新教师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和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近年来公开招聘新教师共计1276名,没有发现一起、暗箱操作的事件,一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通过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保证了教师队伍的质量,为基础教育及时补充了新鲜血液,对我市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八、存在问题及建议版权所有
2005学年中小学教师共有228篇论文分别参加省级、州级论文评比获奖;有县级课题23个、州级课题6个、省级课题2个,现部分课题已进入结题阶段;举办了初中政治、化学、英语、物理、语文、数学课堂教学竞赛,由于组织工作到位,效果较好,得到了师生的好评,通过层层选拔,政治学科一等奖获得者代表我县参加全州第四届思想政治课堂教学竞赛获三等奖。
组织中学生1258人参加第十五届“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获奖29人。小学生895人参加第二届“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获奖38人。
组织了有122人参加的起始年级教师新教材教法培训;130人的中学数学、英语、历史科目县级教法培训;中学语文、政治、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科目省级培训者260人。
组织了中小学教师256人参加省教科院组织的“新课程适用知识竞赛、有146人获奖。
加大教育教学科研力度,县教研员深入学校教学一线,与广大教师一起开展教研活动。积极应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做好教材运用管理和课题研究工作,已立项省级课题2个,州级课题6个,县级课题23个。我县“403”项目正健康有序地实施过程之中。
(九)我们根据“楚教通[2005]17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培训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了我县校本培训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校本培训工作。一是二中计算机运用技能培训,二是法脿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手培训,三是妥甸中心校“2+2”评价模式培训。各学校根据教师教育教学需求,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校本培训方案,并按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校本培训。2005学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6%、95.6%、95.2%、83.6%,分别比上学年提高16%、10.6%、13.2%、8.2%。认真组织我县中小学教师参加履职晋级培训,人均培训达50学时。775名小学教师,参加履职晋级培训745名,参加率达96.1%,参加省继教中心考试合格率100%;456名中学教师,参加履职晋级培训449名,参加率达98.7%。参加省继教中心考试合格率99.8%。
(十)启动新一轮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实施县骨干教师培训。选派中心教研员和学校骨干教育参加了省民教处在大理民族师范学校举办的“新一轮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班”。结合我县实际,在对此项培训做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基础上,制订了培训方案,征订了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教材,等教材一到就按培训方案对县级骨干教师进行培训,以便各校按时开展校本培训。
五、公共管理
(一)成立教育督导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办公室人员,按计划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现已完成城区学校和五个乡镇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今年内将完成第一轮全部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加强对“两基”的督导,一是切实加强过程督导,随着新课程的启动和实施,我们特别重视加强对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课堂教学组织管理的转变与更新。二是加强对新学期开始的开学督导,督促各学校切实做好学生的入学、复学动员工作,在过程中就注重加强普及程度的提高工作。三是积极争取县几大班子的领导和支持,组成由几大班子领导带队的“两基”年审复查小组,认真对各乡镇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年审复查。
(二)根据县法制办的有关要求,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及时更换《行政执法证》,同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对社会和群众较为关注的教育收费问题,认真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一费制”、“三限制”和收费公示制,在每学期开学时,由“治理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组认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教育内部审计制度,有计划地对各学校校长的任期审计和校长的离任审计,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到我单位进行审计。
(三)在日常管理活动中,教育局机关和学校管理干部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无教师分配、教师调动、招生考试、教材教辅、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乱收费、知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一是健全基层工会组织,二是正常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政务、校务公开工作,每月公开一次,做到城区学校(包括局机关)月报制,乡镇学校季报制。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公开568次,1100多项。
(五)积极实践“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局机关等13个单位接入英特网,能通过网络收发电子公文,教研师训信息中心、双柏一中建有自己的网页,其他单位要求在年度内接入英特网。教师个人上宽带的近250台。
(六)学校安全工作:我局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严密防范,充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检查活动,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从而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年来,未出现由于学校或教师管理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安全信息现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切实加强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全县各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组成的护校队,积极配合公安、工商、食品卫生监督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游戏室、网吧、交通、治安环境进行了重点巡查,各学校不断完善治安保卫制度,建立了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安全工作制度、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内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了学生常规管理,有效的保障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工作: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法制日益健全,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现,工作形势更加严峻。我局及时掌握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动态,对有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作出预警报告,协调处理好发生的上访问题,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局长接待日制度,同时成立了教育局重点案件工作组,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排查工作,通过排查,把我县教育系统“两基”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和代课教师要求转正问题列为重点案件处理,通过协调处理,认定拖欠工程款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还款计划,我县共拖欠“两基”工程款1300多万元,截止2005年10月底,已还款499.15万元,其余部分将积极争取省州的支持逐年内偿还。代课教师要求转正问题,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代课时间达20年以上的7位教师,于今年9月招收为合同制工人。我县教育系统2005年的工作得到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措施到位,责任明确,与各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案件比上年有所下降,确保了学校稳定、师生平安,为我县教育改革、发展创设了良好的环境。
六、开创性工作
(一)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分配的传统模式,引入激励竞争机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责重多得、优教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职工的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质量挂起钩来,适当拉开收入档次。进一步扩大学校内部分配自,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骨干岗位倾斜、形式式样、自主灵活的内部分配机制。具体措施是:
1、年终计质工资。实行津贴(活工资)统一核算。各学校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津贴100%实行搞活内部分配,津贴由各学校统一专户管理,不拨付到职工个人帐户。年终根据各学校《年终计质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进行再次分配,适当拉开分配档次。
2、过程管理工资。从2005年9月起,每月从教职工工资中扣留300—500元,根据当月的工作量、出勤情况考核发放,体现多劳多得,责重多得,鼓励优秀教师多上课。具体办法,根据各中小学校的工作实际,把教职工工作量折合成标准课时,每个标准课时折合多少钱,上月考核,次月发放。
(三)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校长的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对校长的学年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充分调动校长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县的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制定并实施了《双柏县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将校长津贴部分100%投入计质工资。一中将学校按月扣取后于每年6月30日前交教育局(每年按10个月计),二是各学校从预算外收入中每年投入1000元,三是教育局按每位校长每年1000元筹措投入。年终按考核办法兑现奖惩。
(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在评审时适度放开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全县各学校(园)凡符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且教学质量符合评审原则的教师,在申报时,按放开的比例数进行申报推荐,但各学校在聘任时,严格按照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岗位数聘任。实行“高职低聘,失职缓聘,不称职解聘”,通过竞争上岗后,按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各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考核后,2005年全系统中级职务低聘40人,占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总人数的8.2%。
(四)调入县城学校教师实行公开招开。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的步伐,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培养和造就大批骨干教师脱颖而出,加快高中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确保我县教育重点,促进和加快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县城学校补充教师乡镇中学公开招考,2005年通过公开招考,调入教师17人,整个招考工作组织严密,程序、内容公开,结果进行公示。
(五)为了整合各项目设备资源,加强管理使用,充分发挥效益,电教仪器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双柏县现代远程项目设备建设、管理、应用、评估办法(试行)》,以双教通[2005]1号文件下发各校,同时,印制了“双柏县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建设管理应用评估表”,对全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设备建、配、管、用先进考核评估。
(六)公正公平选择施工单位从源头杜绝和防止不正之风。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重视,教育系统每年都有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基建项目在开工、在建设、在竣工。源源不断的校舍建设在不断的改变着学校的面貌和改善着中小学办学条件。但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建设领域一些潜在的“游戏规则”,不能从源头上堵住行业不正之风,不能公平公正选择施工队伍,将会有许多好干部在基本建设环节中吃亏上当,葬送前程。只有无腐败掺入的建设工程,才能保证工程质量,才能保证建设速度和投资效益。因此,我县在校舍建设中选择施工单位的做法是:
1、县人民政府限额规定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校舍,委托有关招投标机构按照现行招投标规则进行选择施工队伍。教育局一概不插手。
2、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校舍建设工程,甚至包括几万元的修缮工程,由教育局组织议标(也叫邀请招标),邀请范围主要是过去承包“两基”建设工程而拖欠款比较多的施工单位,过去教育系统不差欠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邀请参加议标。而且所选择的施工单位是信得过的、有施工能力、讲信誉的单位。这样,使得被拖欠的单位有一定的工程继续建设,维持运转,不同程度地缓和了一些社会矛盾。
3、在定标上做到绝对公平公正,使中标单位没有便宜可占,不中标单位没有怨言可说。主要做法是:由参加议标的施工单位事先密封报价投标,由教育、财政、计划、乡镇政府、中心学校、县纪委、监察等单位的参加人员(一般10人左右)根据工程所在地的造价情况每人确定一个平方单价,再当场当众计算所有参加人的平均单价,以平均单价作为工程的标底,以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最接近的为中标单位。在议标过程中,不打信誉分,只实行投标报价一锤定音。这样,完全避开了人为因素和暗箱操作。
我局的这一做法,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好评,特别是受到了各施工单位的拥护,参加教育系统工程议标,他们不必请客送礼、不必找人说情。目前,我局的这种做法和经验已经被许多单位推广和借鉴。
(七)教育局师训教研信息中心与各学校设立了教师教育资源中心,整合教务处、教科处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构成了研训一体的研训网络。
(八)全县各中小学各学科成绩与教研室对应教研员年终考核的经贴挂钩进行奖惩,进一步激励教研员抓好学科成绩的积极性。
(九)教育局党委在深化教育改革中,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了对工会工作的领导,首次把工会工作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评,让工会组织在改革中真正发挥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存在困难与问题
1、由于我县财政十分困难,虽然县、乡政府已尽最大努力努力投入,但教育点多面广,历年欠帐较大,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改革困难很大。
2、极少数教师的教育观念依然落后,教育教学方法单一、陈旧,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特别是新课程的启动实施后,提高教师素质,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任重道远。
3、大部分学校由于资金短缺,音、体、美教学器材匮乏,体育场地和器材不能很好地满足教学需要。
4、初中学生入学、巩固困难仍然十分突出。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义务教育条例》,现就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控辍保学”通报、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等工作制度,制定考核办法。
第三条区(市、县)和乡(镇、社区)主要领导是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市、县)教育局局长和各中小学校长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控辍保学”工作实行“双线”责任机制。市、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为一条线,市、区(市、县)教育局、学校、教师、家长为一条线,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
第五条“控辍保学”分年度目标任务以区(市、县)为单位完成。市根据上年各区(市、县)的辍学率,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各区(市、县)分年度目标任务,确保辍学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第六条各级政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师生学习并向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行“控辍保学”“五书”制度。
(一)学生入学前,由乡(镇、社区)或委托学校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学生入学时,由乡(镇、社区)或委托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控辍保学协议书》;
(三)出现学生辍学,由乡(镇、社区)或委托学校在一周内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达《敦促复学通知书》;
(四)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接到《敦促复学通知书》后一周内不送学生复学,由乡(镇、社区)在三日内向其送达《控辍保学违约处罚决定书》;
(五)学生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且达到毕业标准,获得区(市、县)教育局核发的《义务教育证书》。
第八条教育系统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流动的动态监管,动态掌握中小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切实提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管理水平,形成学校(乡镇中心校)——区(市、县)教育局——市教育局三级网上联动管控。
第九条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社区)设立专项资金,对家庭无力保障入学的残障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贫困留守儿童、孤儿、因灾致贫无力继续就读的儿童、少年等,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救助方式,确保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条本地随迁外出的儿童、少年,乡(镇、社区)和原就读学校须追踪学生的去向,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学生到流入地学校就学,并提供就读证明。
到我市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暂住地所属的乡(镇、社区)要负责督促并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到区(市、县)教育局或中小学校报名入学,区(市、县)教育局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及时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解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尽可能为寄宿生提供良好的寄宿条件,加强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监管。
第十二条各学校要配备心理咨询教师,开设心理课程,设立心理咨询中心,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流浪返校儿童、辍学劝返学生、有不良行为学生、服刑人员子女五类儿童、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必须为五类儿童、少年配备成长导师,成长导师负责与学生法定监护人沟通,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三条政府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区(市、县)人民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落实奖惩措施。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供充足学位,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
(三)乡(镇、社区)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救助困难学生。负责制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控辍保学协议书》、《敦促复学通知书》、《控辍保学违约处罚决定书》。
第十四条各级部门职责。
(一)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
(二)宣传部门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营造“控辍保学”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监察、督办督查部门负责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带来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四)财政部门负责加大对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落实“控辍保学”专项经费。
(五)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辍学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城管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及时救助流浪辍学儿童。
(六)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加强对流浪辍学儿童、少年的管理,对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援助,及时依法查处涉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涉及的社会治安问题,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七)教育、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督促新建小区建设配套的教育设施,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八)编制部门负责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师资情况、学校布局调整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对各校的编制进行核定。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负责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人事、工资等制度的改革和落实,稳定教师队伍。
(十)文化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取缔黑网吧。
(十一)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优生优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提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及分布情况。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十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的卫生防疫、卫生监督、食堂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结合本部门职能,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十四)妇儿工委、关工委及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儿童、少年。
第十六条学校职责。
(一)学校要依法办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增强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严禁开除学生。
(二)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学校要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加强防范意识,避免学生辍学和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四)严禁学校组织学生违规补课,严禁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第十七条教师职责。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二)教师要依法执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要及时做好疏导、家访等工作,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习信心。
(四)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禁止在职公办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第十八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辍学。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开展无辍学学校、无辍学村、无辍学乡(镇、社区)、“三无”创建活动。对“控辍保学”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要重点培养和使用。
第二十条“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由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未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控辍保学”指标的区(市、县),当年的“双线”目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认定为不合格的区(市、县),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育的领导、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
长当年不得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评优评先、受奖表彰、晋职晋级。
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区(市、县),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尚未达到“一票否决”,但辍学率连续三年上升、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对区(市、县)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控辍保学”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按年度实施,执行期限为一年,自作出“一票否决”决定之日算起。作出“一票否决”决定时,被“一票否决”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育的负责人和
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要视其情况予以跟踪否决。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督办督查局每年要对各部门“控辍保学”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