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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方式

时间:2023-02-01 13:38:43

贸易方式

第1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差异;发展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在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理解上都只是表面化的字面理解,也就是说国际贸易人们会理解为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指进出口产品的买卖,也可称为世界贸易,跨越国际的货品和服务交易统称为国际贸易。而对于国内贸易来说,就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所进行的商品交易。以上则为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简单的概述,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共同存在,相互影响。本文将通过介绍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形成,而进一步探讨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之处。

一、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可以称为世界贸易,它的出现使得贸易进行了全球化的发展,并且拉近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形成是具有一定的原因的,首先由于国家生产能力的不断发展,工作分工的明细化,使得生产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国家在自给自足的情况下出现了多余的劳动成果,从而可以进行出口、进口的贸易来往;其次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使得殖民体系走向灭亡,并且成立了联合国组织,有利的创建了各国之间自由的竞争关系;最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经济思想概念在不断进步,以及科技水平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快速发展,使得进出口贸易条件日益成熟,极大的较快了国际贸易的形成。国际贸易的进行有利的加强各国之间的联系和经济往来,并且对国内的生产结构发展起到一定的优化作用。所有际贸易对国内贸易有着积极有利的影响。

二、国内贸易

国内贸易本身指的就是发生在国家地域范围之内的各种买卖交易活动,它的存在方式主要是以实物为主体的贸易,同时也存在于以生产方式、技术培训服务、证券交易等各种各样形式的贸易。说到国内贸易的形成,它的存在是随着我国历史文化一直发展的。早在远古时期,人们的生活在达到自己自足的情况下国内贸易发展趋势就开始形成了。货币的使用和生产能力的提高,加快了国内贸易的发展。随着国内贸易发展趋势的不断壮大,加强了我国各个民族之间的联系,并影响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发展。我国对国内贸易的发展也是格外重视的,我国在2012年9月1日,国务院了《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更加明确了国内贸易发展的趋势以及发展目标和任务等等。由此可以看出,国内贸易的发展对我国整体发展的影响尤为重要,在国内贸易发展的各个方面都需要得到重视。

三、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营销方式差异性的本质区别

1.相同点

(1)国际贸易发展是国内贸易发展比较好的一种结果现象,国内贸易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商业活动,也就是指商品和劳务的交换。

(2)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存在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商品的交换而得到更多的利益,它的存在方式可以说是通过货币进行商品交易,再得到一定的货币利益的过程。虽然活动范围有所不同,但进行交易的过程都是大同小异,经营的目的都一样是为了盈利而进行的。

(3)无论进行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它们的基本职责相同,都要遵守一定的经济法律规定,并受商品经济规律的影响。

2.不同点

(1)语言、法律及风俗习惯不同。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相比较之下,国际贸易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首先每个国家的语言都是不同的,而且每个国家都有独特的风俗习惯以及相关法律要求的制约。在进行贸易活动时必须克服这些障碍,否则就无法顺利的进行贸易的洽谈、签约以及贸易纠纷问题的处理等等。国内贸易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遇到语言、风俗习惯的差异,但因为是在本国地域范围内进行的交易所以差别要小得多。

(2)各国的经济政策不同。国家与国之间的国情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经济政策,在每个国家中经济的发展都会受经济政策的影响,而且不同的经济形势下会有不同的经济政策,所以相关的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进出口管理政策、关税政策等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有一定的不同。而国内贸易对此的要求要少得多。

(3)各国间货币、度量衡、海关等制度不同。国际贸易进行中会出现货币的交换,货币的汇率是不定值,而且各国间度量衡、海关制度均不相同, 所以国际贸易比较繁琐。而国内贸易相对简单

(4)国际贸易的风险大于国内贸易。商品交换中存在各种自然风险,而国际贸易进行中的风险更大,主要有三个方面:信用风险、商业风险、汇税风险,对于这些风险来说国内贸易则相对较少。

四、总结

对于我国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共同发展的当今时代下,我们要正确理解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所存在的差异性,发展好国际贸易的前提是如何提高国内贸易的发展,适当的结合两者之间相互有利的发展要素,来达到促进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共同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睿.我国内贸与外贸的动态影响研究――基于VAR模型的实证[J].国际经贸探索,2009(05)

[2]卢名辉,周明生.中国国内贸易、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互动研究――基于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分析[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5).

[3]曾铮,马新平.中国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相关性研究――基于VAR模型的经验实证[J].财贸经济,2008(05).

第2篇

一、国际贸易结算的实质

国际贸易结算是对国际间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国际贸易必然要产生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同时也就产生了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国际贸易的当事人――进口商和出口商,在货物或者服务贸易中,各有不同的关注点,进口商所关注的是不迟于约定的时间,在特定的地点,获得自己想要的商品,而出口商则关注的是及早获得交易项下的款项。这里问题的实质是:对方是否能够履约。

二、国际贸易基本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适用

(一)汇付。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但无论是预付货款或者是赊销贸易都存在着经营风险大和资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预付货款是指货物尚未生产或交付,买方就把资金汇给卖方。这种情况下,卖方既掌握货权又收到货款,对卖方最为有利。但诈骗分子通过签订合同,可以轻松骗取预付款。赊销贸易是指卖方先把货物交给买方,在将来约定的某一具体日期,买方主动结清对卖方的债务。赊销对卖方来说,完全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并且占用自有资金,对卖方最为不利。

在中国的外贸实践中,汇付一般用来支付订金或货款尾数、佣金等小额费用,而不是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但在发达国家,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或者外贸企业在国外有可靠的贸易伙伴和销售网络,由于汇付的快捷与费用低,往往是其主要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托收是出口商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一种方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风险相对较小。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参与交易的银行只是担当法律上人的角色,不承担付款责任,也无保证单据真伪的义务。出口商能否按时收到货款,取决于进口商,其所依赖的收汇保障是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但是,托收方式对进口商来说极为有利,不需要预垫资金,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

托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在外贸实践中,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即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承兑交单是进口人承兑后即可取走全套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在国际贸易当中,托收方式经常被用作一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

(三)信用证。信用证的特点是银行信用,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据交易。对于买卖双方而言,权利与风险划分比较均衡,最初应用非常广泛。缺点是因为银行要承担一定风险,并且当事人比较多,运作程序缺乏变通,所以费用较高。

在外贸实践当中,尤其是在中国的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应用非常广泛,由于银行的付款承诺,出口商能在货物装运后尽早收到货款,同时进口商能向开证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安排。

综上所述,三种基本的结算方式各有优缺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交易双方的风险、利益不同,在具体业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但是,如果根据客户、产品与市场的不同,在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的掌握上灵活采用不同结算方式组合,使用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结合,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而且买卖双方的风险趋向均衡,双方利益都有保障,可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有机组合

(一)备用信用证和汇付方式的组合使用。采用汇付结算方式,费用最为低廉,在采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买方最为担心的是卖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发运货物,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将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如果和备用信用证结合使用,不仅使买方能够以优惠的条件争取到货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买方的利益。在采用赊销的情况下,卖方所担心的是货物发出之后,买方是否能够支付货款,如果和备用信用证组合使用,则不仅使卖方的销售渠道得以畅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卖方的收款利益。

(二)备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的组合使用。同汇付方式相比,托收方式相对来讲风险较小,但是基于托收先发货后收款的特点,卖方将承担买方不提货的风险,尤其是在承兑交单的情况下,卖方很容易遭受钱货两空的风险。如果仅仅出于安全的考虑,选取付款交单的风险要相对小一些,但是在买方处于决定地位的国际市场上,支付方式的优惠与否,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失败。承兑交单支付方式如果同备用信用证组合使用,既可以使买方得到资金融通,为卖方争取到更多的客户,又可以使卖方在买方违约时得到赔偿。例如:The Buyers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stating than 50%of the invoice value available against clean draft at sight while the remaining 50% on D/P at sight. The full set of the shipping documents of 100% of invoice value shall accompany by the collection item and shall only be released after full payment of the invoice value. If the Buyers fail to pay full invoice valu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shall be held by the issuing bank at the Sellers disposal。一般做法是:出口人开具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货款凭汇票付款,而全套装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之下,按即期或远期托收。但要明确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等。

(三)付款交单与汇付方式的组合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方式为买方签订合同后先预付Y%的订金,剩余X%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例如,买方已支付20~30%的订金,一般不会拒付托收项下的货款;否则,订金将无法收回。卖方的收汇风险将大大降低,即使买方拒付,仍可以将货物返运回国,订金将用于支付往返运费。

(四)O/A、D/A与国际保理的组合使用。O/A或D/A的收汇风险非常大,出口企业如果办理了国际保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保障收汇安全、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周转的积极作用。

(五)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组合使用。在大型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如船舶、飞机等金额大、生产周期长,一般采取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清货款,即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法。

买卖双方可以签订分期付款合同。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在产品投产前,买方可采用汇付方式,先交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其余货款按交货进度分期支付,买方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付款。最后一笔货款一般是在交货或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时付清,同时货物所有权转移。

第3篇

2011年10月,国内生产商A公司通过浙江中间商B(个人)与菲律宾贸易公司C签订了金额为8万美金的原料供应合同,合同原规定付款方式为见提单副本100%后TT。然而在A公司将合同通过B与菲律宾贸易公司C签订的过程中,B告知A:C公司由于之前从我国国内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同种原料到港后经检验曾出现过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希望将合同付款方式更改为O/A 45天 FROM B/L DATE(即装运后,由出卖人寄送全套正本单据给买受人,买受人于提单日期后的45天付款)。A公司获悉后虽有所犹豫,但鉴于B所述的其与C合作多年来从未出现过收款问题,加之此合同仅为一试定单,如经C的客户检验合格无问题,将保持每月批量订购,A公司遂同意接受C提出的付款方式,以PAYMENT BY O/A 45DAYS FROM B/L DATE 的方式达成交易。按合同规定,A公司于2011年11月完成了货物装运并将全套单据寄送至C公司。

2011年12月28日为到期付款日,C公司未如约支付货款。2012年1月4日,B主动与A公司取得了联系,告知C公司近期资金流转比较困难,望A 可接受先支付30%的货款,并承诺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考虑到国际经济环境的不理想,企业周转困难是难以避免的,A公司遂表示同意,1月10日,A公司收到了C在菲律宾的最终客户D公司直接汇付的30%的货款。但是截止至1月底,A未再收到余下70%的货款,即5.6万美金。

其原因是C公司在向D公司提供A公司产品的同时,C公司还向D公司提供从印度采购的白油产品,并收了D公司支付的预付款。因C公司未按合同数量完成交付又不愿退还D公司预付的对应未交付部分的货款,故D公司拒绝将余款支付给我国内供应商A公司。

得知实情后,A公司随即通过B跟踪C公司的贸易纠纷进展:C公司自3月份起屡次告知其将与D公司以及其印度白油供应商尽快解决并于当月付款,屡次表示让A公司等待,然而屡次未果。B公司虽然在其中起了一些作用,但A公司也无法从B公司获取任何补偿。D公司因为与A公司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故D对A公司不再负有任何付款义务。

截止6月底,A公司的该笔逾期货款仍未收回。

二 案例剖析

该出易中涉及四个当事人,国内生产商A公司以及中间人B,菲律宾贸易公司C及其最终客户D。就此案例,笔者作如下分析:

(一) 对A公司来说,第一,A公司在合同签署时,未对C公司提出的修改意见提起警惕,充分预期在东南亚部分客户资信情况不佳的情况下,赊销所带来的风险,反而却为试定单后的定单诱饵所吸引,同意C公司对合同条款的更改;第二,合同签署时,A未完全了解B及其相应公司的背景,对B以其个人名义未透露其公司信息予以注意,仅在意B是能带来定单的那部分客户,片面追求定单,致使A将B隐瞒的信息风险带来的交易风险完全置于自身;第三,到期付款时,A未对C提出的仅支付30%的货款产生警觉,反而本着理解同意其要求,以换取金融危机下出口定单的保持。殊不知,此种急于求成的心态最终带来的是漫漫追款路。

(二) 对B来说,究其本质,其所参与促成的此笔交易属个人行为,在外贸行业倡导从业人员需遵循职业道德的今天,像B这样“人在曹营心在填满自己钱包”的隐瞒企业、私下从事相关贸易的行为仍屡禁不止。B不过只是冰山一角,只可叹,这样的外贸同行,肥了自己的口袋,却坑了中国同胞。联想起韩国民众齐心倡导国货、抵制日货的劲头,对比B在上述案例中的表现,笔者不禁感叹良多。

(三) 对C来说,显而易见,其从合同签定时的条款更改、直至初次付款提出的仅付30%的要求,均应是在其已与D公司贸易出现问题的背景下有预谋的所为。真实情况,不应是其财务情况出现问题,而是其处于自身、D公司以及其印度白油的贸易纠纷中,无法履行对D的合同,也不愿按与A所签之合同,自行垫款支付给A,对A一再许诺,一再拖延,其行为应被认定为系有预谋的贸易欺诈。

(四) 对D公司来说,在与C的交易中,其应是处于受害者的角色。尽管在实际国内外业务中,卖(买)方将对同一买(卖)方的所有交易视为统一利益而以分合同作为谈判筹码以达到自己动机的行为并不罕见。但笔者认为,基于D与C在同一国家,D完全可将与C所订立的合同视为其国内贸易,适用其国内法律,通过菲律宾当地司法机构提起对C的诉讼,而不应使善意第三方A的正当利益受到影响。

三、启示

上述案例实为多方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在目前国内的出口业务中,也是众多贸易公司,尤其是中小型贸易公司所采用的主要贸易模式,即生产商——国内贸易公司(或个人从业者)——国外贸易公司(终端客户)——终端用户。在这样的销售渠道下,笔者认为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佳,欧盟经济衰退,新兴国家普遍面临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国内出口商更应密切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切忌求贪,多观察勤思考。几十年前,总理指导外贸工作时曾提出“外贸无细事”,诚然,对出口企业来说,出口业绩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企业的饭碗与能否继续在市场上耐以生存。在欧债危机爆发、尤其是进入今年年初后,所有的出口企业心里都十分明白,现在迎来的是外贸行业的寒冬,能挺下去存活下来的企业,才可能有明天发展壮大的希望。在竞争白热化的今天,五个美金可能导致客户的定单花落别家,但任何时候,出口企业必须注重规避贸易风险,不能为了追求成交,一味满足国外客户要求,将自己置于高风险的境地。同时,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与贸易环境的不断复杂化,需加强自身业务的素养以及学会判断客户的动机,一旦出现不好的苗头即可予以解决,防止遭受更大的损失。对一个中小企业来说,有时候,一笔出口定单已足以让企业元气大伤。

第4篇

“义乌改革试点”获批两年多来,按照总体方案要求,以确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为核心,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贸易体制机制。2013年4月22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联合发文《关于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函》(商贸函〔2013〕189号),同意在义乌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标志着义乌改革试点在对外贸易体制创新方面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市场采购贸易是专业市场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对外贸易活动形式,普遍存在于浙江、广东、福建、新疆等沿海和内陆边境地区的外贸型专业市场,在义乌最具代表性。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这种贸易活动呈现出“拼箱组货普遍、参与主体多元、交易集约度高”等鲜明特点。义乌市场采购贸易在促进义乌小商品市场繁荣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提高贸易专业化发展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义乌改革试点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把这种贸易实践活动上升到体制机制高度,赋予它更强的生命力。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针对市场采购贸易政策的缺位,开展制度创新

长期以来,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监管,沿用过一般贸易方式的理念和政策,也借用过“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的政策。这些监管政策都为义乌外贸快速发展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匹配性不强,出现了不少监管问题。确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就是要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为市场采购商品出口量身定制一套适用性政策。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政策突破主要有:一是允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二是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三是海关增设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四是海关和质检在“质量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的原则下,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的出口货物采取便利通关措施,五是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六是对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的货物,规定每批次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确立,解决了市场采购贸易的政策缺位问题。随着与贸易方式相适应的部门监管措施逐步到位,专业市场的贸易规模将进一步拓展,包含贸易主体、商品质量、市场结构等在内的贸易效益将进一步提升,促进国际贸易由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变。

二、立足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构建贸易促进体系

贸易的便利化是国际贸易的基本精神,也是开放型经济体系致力追求的一个目标。促进贸易便利化不仅要进行适用性的制度创新,也需要在贸易平台、要素支撑及服务环境等方面进行探索和突破,形成较为完善的贸易促进体系。

一是打造先进展示交易平台。把握“有形与无形、国内与国际”两个统筹,做强实体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拓展进口市场和海外市场,以市场多元融合发展为导向,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义乌进口商品馆已经累计引进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万多种境外商品,建成了非洲产品展销中心和东盟产品展销中心。莫斯科·义乌国际商贸中心和中国义乌(坦桑尼亚)经贸合作区项目正在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特色鲜明,国内快递日均45万单,跨境快递日均15万单,电子商务快递总量已经跃居全国各大中城市第六位。二是构建便捷国际贸易通道。在物流、客流通道方面,主动对接上海,强化与宁波—舟山港陆海联动,加快建设辐射全国、联通全球的国际陆港。目前,义乌已被列入我国首批国际陆港城市,航空口岸开放列入国家“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年作业量110万标箱的“义乌港”内陆口岸场站、年旅客吞吐量180万人次的义乌航空口岸等一系列重大平台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在资金通道方面,推进金融专项改革,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本外币特许业务。2012年12月28日义乌正式成为全国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城市。获批之前义乌已开展试运行,2012年个人结算累计7.6亿元人民币。截止至2013年4月15日,个人结算累计2.4亿元人民币。三是创新涉外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国际贸易和涉外领域监管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形成高效便捷、活力有序的公共服务体系。设立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义乌分局和义乌海关缉私分局,推动银行机构升格。设立国际贸易服务中心,集中公安、商务、外办等7个部门的108项涉外服务事项,为外商提供“一站式”服务,日均办件量500余件。

三、注重改革成果及时转化,先行先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第5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运输方式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国际贸易中较多商品采用的运输方式为海运、空运来进行空间上的转移。不同的运输方式有着不同的特点,海运运输的成本较低,其对运输体积较大与重量较大的物品有着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就是运输的速度较慢。航空运输能够运用于不同的国际贸易商品种类的运输,比如,生鲜农产品一般都采用航空运输的方式。另外,对于一些产品周期较短,且需求波动比较大,如果采用海运运输的方式完成空间上的转移,那么将导致产品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符的现象发生,以此在获利方面增加成本的支出。航空运输则能够使企业将产品的生产与配送推迟到企业掌握了更多的市场需求信息之后,以此有效降低成本。最后,航空运输还具有一定优点,就是能使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采用高效率的生产系统,这对丰富国际贸易方式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运输方式的选择将直接关系DOA国际贸易与公司全球运作的状况。本文就对国际贸易运输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货物运输方式定义

货物运输方式通过有效的方法来实现货物的运输,为了完成货物的运输而采取有效的运输工具,不同的交通线路需要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同时还会受到货物的因素采取合适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主要采用航运与空运,其中空运具有一定的优点,其速度较快,且可靠性高,能够保证货物的安全性与完整性,其对于远程地区的运输有着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弊端之处,其费用较高,且货物受到一定限制;海洋运输是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广泛,具有成本低廉,运量不受限制的优点,但该运输方式还受到天气与港口条件的影响,同时航期较长。不同运输方式所具有不同的优缺点,运输方式的选择在实际中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比较分析两种运输方式的优缺点,并国际贸易运输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以此采取合适的运输方式,为促进国际贸易稳定运作奠定良好基础。

2.实证分析

本文采用日本海关详细的HS9位数产品数据,对中日机电产品贸易的运输方式进行实证研究。

2.1需求不确定性影响

不确定性的存在是国际供应链面临一个重要挑战,本文主要对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进行深入考察。每种产品都不可能面临恒定的需求,产品需求发生影响的因素包括多种,其中有消费者需求偏好、竞争对手策略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等,其都会影响产品需求。比如,快速消费电子、时尚产品等创新产品比其他产品面临的不确定性更高。不确定性的因素对增加企业运作的难度,企业一般会采用措施,比如,通过采用快速配送方式、增加库存等方法来应对运作中的不确定性。这两种方法对增加了企业的运作成本,采用快速配送方式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通过增加库存增加了企业的库存成本。借鉴Hummels和Schaur的方法,特定产品的需求不确定性用一定时间内该种产品需求的变异系数CV来表示。其中STDEV和AVG分别表示需求的标准差与平均需求。CV=STDEC/AVG日本海关提供的原始数据包含HS9位数的月度贸易信息,可以计算出需求的标准差。与Hummels和Schaur的方法相同,主要采用产品的价格波动表示需求的不确定性。

2.2国际分散化

生产东亚地区的贸易往来遵循传统比较优势的理念,也就是说,资源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产品即为发展中国家出口,而资本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产品为发达国家日本出口。然而,东亚地区贸易模式并没有发生变化,产业内贸易在东亚地区迅速发展,尤其对于产业内贸易十分突出。产业内贸易又可以分为不同类型的产业贸易,如垂直产业贸易、水平产业贸易。在东亚贸易包括中日贸易中,零部件等中间产品贸易为主的垂直产业内贸易占有重要地位。对于中日贸易的分类,本文借鉴Ando的方法。首先,按公式Min(Xkj,Mkj)/Max(Xkj,Mkj)将总贸易量分解为产业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其中X表示出口,M表示进口,k表示国家,j表示产品。当公式成立时,k国的j产品贸易就是产业间贸易,反之就是产业内贸易。在同一供应链的不同生产阶段中可能存在着垂直产业贸易,也可能发生质量存在差异的相同产品的交易过程。所以,垂直产业内贸易对于国际分散化生产程度无法准确表示。结论当前产品市场需求不确定性与之前相比越来越高,同时国际分散化生产也越来越普及,采取哪种方法来应对这种环境,使国际竞争贸易竞争力得到提升成为当前最关键的部分。

本文通过对不确定性与国际分散化生产给运输方式选择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通过对中日两国贸易数据的分析得知,航空运输方式的选择受到较多因素的影响,航空运输具有的快速性的优点对应对市场需求不确定性有着良好效果,而且为了使国际供应链畅通得到保障,避免出现中断市场的现象,使产品能够及时放入市场,在国际分散化生产环境下,选择运输方式过程中,航空运输具有的快速性的优点,在企业中广泛得到运用。

参考文献:

[1]齐军领,范爱军.国际贸易运输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5,09:152-155.

[2]陈彬彬.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灰色关联分析[J].改革与开放,2015,23:10-12.

[3]杨莹.国际贸易支付和结算方式对运输方式选择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6,10:170.

第6篇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东亚自由贸易区”;选择 对外贸易额 

1 引言

20世纪90年代初期,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建议成立一个“东亚经济集团”(eaeg),东亚开始了经济合作的探索。随着世界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的发展,东亚经济的一体化合作也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其中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届中国-东盟“10+1”会议上,中国与东盟达成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共识,是东亚经济合作最大最受关注的成果。

2002 年 11月,在第六次中国-东盟“10+1”会议上,双方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按照该协议中国首先与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及泰国在2010年实现零关税,与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在2015年实现零关税。于是,一个拥有17亿消费人口、gdp近2万亿美元、贸易总额达1.2万亿美元的自由贸易区开始浮出水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在按既定的日程安排逐步推进。

为了不落在中国后面,日本2002年1月与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在2003年12月东京举行的日本一东盟特别首脑会议上发表了《东京宣言》和《行动计划》,达成计划在2012年建成fta的协定。韩国也宣布要加快与整个东盟建立fta的谈判进程。2003年,韩国在东盟峰会上提出了就签署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的建议,并开始与新加坡就双边自由贸易进行谈判。中国-东盟“10+1”关系的发展竞争性地提升了另两个“10+1”的进程,使整个东亚经济合作以3个“10+1”的形式得到了快速发展。

我们抛开复杂的政治、边界等因素,单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在东亚建立一个包括中国、东盟、韩国和日本在内的“东亚自由贸易区”(“10+3”模式)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利,还是中、韩、日三国分别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3个“10+1”模式)对中国经济有利。

2 模型的建立与回归

2.1 模型的假设与建立

根据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和h-o-s模型,一国具有不同于他国的比较优势或要素禀赋,从而需要进行国家或地区间的贸易,实现要素互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国际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利益与社会福利都得到提高。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与中国进出口总额增加之间存在一定联系,我们用这种联系来衡量中国与他国或地区贸易自由化后,两国间贸易额的增加对我国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

为简化模型、便于统计与计算,我们假设中国外贸总额的增长全是优势互补贸易的结果。同时假设与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的外贸增长对中国经济增长有同等效应的推动作用。这样,我们通过经验分析,就能求出中国与东盟外贸增长对中国的外贸总额促进作用大,还是中日韩与东盟外贸增长对中国的外贸总额促进作用大,即哪种形式的自由贸易区对中国更有经济利益。

这里,我们假设中国对某国的或地区的进出口额与中国外贸总额存在线性关系。模型基本形式为:

y=e+ax1+bx2+cx3

其中y为中国外贸总额,xi为中国与xi国的贸易额,各系数为两国贸易额增长对中国外贸总额增长的边际作用。

2.2 样本的选取

在数据选取方面,截取了中国比较稳定的1994-2005年的出口总额以及与各国贸易额为样本数据。复旦大学唐朱昌曾用94-03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我国这里用更长、更新的数据进行分析。

在东盟十国中,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与中国的贸易往来相对其他五国要明显密切很多。2001年这五国的进出口额分别占东盟总进出口额的94.56%与93.36%,且这五国已统一了内部关税。另外按照《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中国将首先与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文莱在2010年实现零关税,所以选取中国与这五国的经贸数据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从《中国统计年鉴》中截取1994-2005年的数据见下表。

  

2.3 回归分析与检验

首先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经济的推动作用,即中国与东盟主要成员国贸易额增长对中国贸易总额的边际产出模型。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从而为中国带来经济利益,在模型中表现为促进中国外贸总额的增长。中国与东盟贸易额的增长对中国外贸总额增长的边际作用表示为:

y=e+ax1(1)

其中y为中国外贸总额,x1为中国与东盟五个主要成员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的进出口额之和,a为中国与东盟主要成员国的进出口额对中国外贸总额的边际产出。把上表的数据用eviews5.0进行ols回归:

y=757.4226+11.10771x1(2)

t(12.85) (104.3397)

r2=0.998991,f=10886.78,d.w=1.724

(2)式的拟合优度r2,f值、t值和d.w值都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检验。中国与东盟五个主要成员国的进出口额之和与中国外贸总额存在(2)式这样的线性关系。中国与东盟主要成员国的贸易额对中国外贸总额的边际产出,即系数a约为11.108

接着分析“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经济的促进作用,即中国与东盟、日本、韩国贸易额增长对中国贸易总额的边际产出模型。如果“东亚自由贸易区”建成,中国对东盟、韩国、日本的贸易额都会有较快速度的增长。这种情况下多边贸易的增长对中国外贸总额增长的边际作用可表示为:

y=e+ax1+bx2+cx3(3)

y为中国外贸总额,x1为中国与东盟五个主要成员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的贸易额之和,x2为中国与韩国的贸易额,x3为中国与日本的贸易额,a,b,c为中国与东盟主要成员国、韩国、日本的贸易额对中国外贸总额的边际产出,回归得出:

y=856.9932+8.6886x1+3.18x2-0.37x3(4)

t(3.44) (3.63)(1.39)(-0.54)

r2=0.999,f=3811,d.w=1.69

(4)式的拟合优度r2,f值、d.w检验、x1的t值都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检验,但是和x2,x3的t检验不通过。检查发现第三、第四、第五期有异常值,估计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引起的波动。引入虚拟变量d4和d5克服第三、第四期异常值。再次回归得:

y=1159.513+8.32x1+4.53x2+1.08x3-320.8282d4-115.0581d5(5)

(5.48) (4.89)(2.74)(-1.94)(-3.22)(-1.16)

r2=0.9997,f=4708.55,d.w=2.27

可以看出(5)式引入虚拟变量后拟合优度r2, f检验,t检验和d-w检验结果都不错,t检验值也比(4)式有很大的改进,其中拟合优度r2, f值、x1的t值远远超过其临界值。由回归结果得知,中国与东盟主要成员国、韩国、日本的贸易额对中国外贸总额存在(5)式的线性关系,他们的边际产出分别为8.32、4.53和1.08。即从历史经验分析,中国对东盟、韩国、日本贸易额增长1亿美元,中国外贸总额分别会增长8.32,4.53,1.08亿美元。

3 模型结论并分析

3.1 模型分析

从上面中国与东盟主要成员国贸易额增长对中国贸易总额的边际产出模型和中国与东盟、日本、韩国贸易额增长对中国贸易总额的边际产出模型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会促进双方贸易额的增长速度,而贸易额增长与中国外贸总额的增长存在很强的线性关系,其边际产出达到11.07,即从历史经验分析,中国与东盟贸易额增长1亿美元,中国外贸总额会增长11.07亿美元,这比唐朱昌曾用94-03的数据所得的10.69还要大。

如果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韩国、日本的贸易额都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这种贸易额的增长同样与中国外贸总额的增长存在很强的线性关系,不过边际产出值会发生变化。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对中国外贸总额的边际产出下降到8.32,中国与韩国、日本的贸易额增长对中国外贸总额的边际产出分别只有4.53和1.08把三个边际产出加起来有13.93,大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模型中的11.07。

这说明建立但从贸易额方面讲,如果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中国与日本、韩国和东盟的贸易额各增加1亿美元,中国的总贸易额会增加13.93亿美元,而如果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增加1亿美元的贸易额,中国贸易总额会增加11.07亿美元。如果仅仅从贸易方面讲,这个历史数据的实证分析和国内许多学者的结论一样。但这比唐朱昌曾用94-03的数据得出的结果大相径庭,个人认为原因是我们的时间序列选取比前者大,数据比前者有了更新,且最近两年中日、中韩贸易增长幅度也有很大提高。从长期看,中日韩之间的贸易更能体现出比较优势与要素禀赋,增进贸易。

3.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经济的巨大利益

上面对两种自由贸易区形式进行了在严格假设条件下的模型分析,但是现实情况比这个模型复杂得多,模型只是在某种层面上对现实有指导意义,复杂的实际问题要具体分析。下面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两种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东盟国家从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复苏,中国对东盟各国的贸易额均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2005年中国与东盟五个主要成员国的贸易额达到1200亿美元,东盟已经连续11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是东盟第六大出口市场。中国与东盟的贸易结合度tcd从1993年的0.87上升到2001年的1.18,中国与东盟的贸易结合度正在快速加深。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逐步深化,加上东盟国家希望减轻自己对发达国家市场的依赖性,扩大彼此间以及与中国的贸易规模。相信中国东盟的双边贸易会得到快速发展,并通过模型中的边际产出效应对中国外贸总额造成11.07倍的扩张,为中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3.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不足与“东亚自由贸易区”的优势

虽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但亦有美中不足之处。比如:它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水平提高没有太大帮助,而这又是中国长期竞争力提高的关键。由于模型的局限性,这种情况无法反映出来。

中国与东盟在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方面的近似性将会制约双方贸易和经济的发展空间。由于中国与东盟的产业结构的近似性较强,而且都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中低端,中国和东盟大多数国家的出口产品都存在一定竞争性关系。根据一家研究所对东亚地区各国制成品的贸易特化系数(tsc=(xi-mi)/(xi十mi ),其值越接近1贸易结构越趋同,越接近-1贸易结构越异化)的估算: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与中国的相关系数都分别在0.8与1.0之间。东盟国家中只有新加坡与中国的相关系数为负数。双方在国际市场上的产品都集中在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虽然双方的贸易会有较快的增长,但进一步的分工,特别是产业间分工受到了制约。

从上面的模型分析可以知道“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外贸总额的推动作用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即从经济和贸易角度看,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的需求更迫切些。这一方面说明了近几年,尤其是从2004年以来中国和日本韩国之间保持了不亚于与东盟的外贸增长值,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这种互补的经济关系在比较长的时期来看更有利于中国的发展。

虽然中国与日本、韩国的经贸关系比与东盟的经贸关系要成熟,所以双边贸易增长速度相对不如东盟那么快(增长的绝对值不相上下,但东盟五国的基数较小)。但从中日韩的产业分工看,中日经济关系以互补性为主。日本的国际资本密集型和研究开发、专有技术密集型产品具有比较优势,中国劳动密集型和部分资本密集型产品有优势。中日两国的经济互补关系十分明显,具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产业分工的一般特征。中韩之间也具有较高的经济互补性,产业分工基本反映了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禀赋条件。三国经贸合作的加强有利于各国产业优势的发挥。

贸易关系是对外经济关系的一部分,从吸收国外投资、技术引进等非贸易经济角度看,中国更需要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中国目前还处于东亚经济“雁行模式”的中后部,也就是说中国产业在整个东亚产业结构链的中、低端。一国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决定了它的产业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中国要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就应该积极推动与处于“雁行模式”前部的日本、韩国建立自由贸易关系,吸收他们的先进技术、管理模式等,从而提高中国的科技实力、综合国力以及在国际产业结构链中的位置。从这个角度中国应积极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另外,与这一地区建立全面的自由贸易区,不仅有利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对稳定中国周边的政治安全也有重要意义。

4 政策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对中国而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短期优势已经由着数据样本时期的变长而不复存在,东亚自由贸易区对于中国的影响越来越大。不过,对中国来说首选的是发展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关系,其次才是整个东亚的自由贸易区。中国应当采取的政策是以积极姿态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各项协议和日程安排逐步落实,从而实现中国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使另两个“10+1”得以竞争性地提升,从而加速东亚区域经济的一体化。

2004年中国第一次取代日本成为第三大贸易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日本和韩国的诱惑无疑是不可抵挡的,他们都不愿意与这个潜在的大市场失之交臂。所以即使中国不积极推动fta的建立,他们也会为之努力。但是,中国不必为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做出太大的牺牲和让步。东亚地区的复杂历史、政治关系的现实,使得中国应该在不过多牺牲政治、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发挥作为一个地区大国应有的作用。这样的一种政策安排才能为中国带来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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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 外贸增长方式 高新技术 服务贸易

“十一五规划”提出全面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就是在这种大的背景下提出的。当前,巨额贸易顺差使得中国的贸易摩擦加剧,进一步加大了人民币升值压力。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对外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历史性跨越目标的迫切需要。

一、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经济学解释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对外贸体制进行改革,受重商主义的奖入限出的影响,国家采取鼓励出口的政策,这种改革适应了当时国家加快经济建设,释放剩余生产力和获取外汇的要求。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国际贸易的理论的一个动态理论,该理论认为发达国家作为创新国率先进行生产并出口某一产品到国际市场,在产品达到成长期时,达到最大进口量后选择出口;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进口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进口该产品,而且进口该产品的时间较长,之后才开始生产、进口该产品,但此时大多数产品已到了成熟期,产品的价格也就相应的降低,减少了产品出口利润所得。由此可见,我国的粗放型外贸增长大大降低了贸易效益,转变成为必然。

二、中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面临的问题

随着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的爆发,美元持续疲软,人民币不断升值,我国出口产品价格优势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国出口产品朝着高附加值转变。但在这个过程中,我国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仍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1.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不明显。虽然在积极引入外资的大潮中的确引入了一批相对我国而言的先进技术,但其中许多技术处于技术生命周期中的成熟期甚至衰退期,并不是当前国外最先进的技术。同时,我国针对国际市场的信息反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2.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不协调。在世界经济结构向以服务业为主转变的时候,服务业发展水平将更能体现一国的综合竞争力。中国是一个商品贸易大国,服务贸易规模却不突出,3.贸易高度增长的资源与环境代价日益提高。环境恶化的代价无法显示在产品交易的成本中,因此外贸增长过程伴随着“负外部性”,致使贸易品企业边际效益与边际社会效益、企业边际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严重背离,付出了很高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代价。4.我国的大部分企业无品牌意识。认为创品牌既有经济负担还要承担风险,没有从企业的长期发展考虑,安于现状,在这个品牌竞争的市场经济时代,不断被打压利润空间。

三、推动我国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对策

2007年6月18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宣布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从长远来看,正是对增强我国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并出口的有力促进。

1.将环境可持续性融入外贸增长政策之中。提高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向高效益的集约型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我国在调整国内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发展的同时,建立和完善重要资源保障制度,调整国内投资结构、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逐渐改变我国传统的以资源高消耗拉动外贸增长的进出口方式。2.重视科技兴贸。树立“科技兴贸”的思想,充分发挥知识资本在出口贸易中的作用。(1)加大科技投入,优化产业政策。我国的科技产品大部分处于其生命周期的成熟期,我们应遵守动态比较利益中“扬长避短,发展优势”的原则,发展劳动――技术混合密集型产业增加资金投入,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知识经济的成长,不断提高知识技术含量,使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可以及时随国际市场需求和国际分工格局的变化而变化。(2)建立科研与市场的中介机构,推动技术商品化。为使科技成果商品化,引导企业利用高技术生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出口产品,我国应建立起富有效率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和市场咨询机构,使企业和科研机构能紧密结合,及时捕捉国际市场上新技术的发展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的最新动态。3.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新形势下我国要顺应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新趋势,推进服务贸易立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健全服务贸易支撑体系,增加服务贸易进口,鼓励城乡居民扩大国外消费。通过服务业的合资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新兴的服务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总体效率。4.鼓励国内企业打造自主出口品牌,提高出口经济效益。(1)企业应增强品牌保护意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在一些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的关键领域和若干技术发展前沿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品牌竞争,加强品牌在境外的注册工作,使名牌产品获得法律保护。(2)我国企业要认真对待自主品牌培养,进行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面质量管理,保证出口商品的高质量、高效用,在产品质量和服务上达到竞争的目的,在国际市场上树立本企业的品牌信誉。(3)以名牌为龙头形成产业集群。利用集群效用,把握机会,做好市场营销,扩大产品知名度,提高品牌竞争力。

四、结论

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对外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历史性跨越目标的迫切需要。因此我国要在外贸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加速对外贸易集约化的转变。

第8篇

【论文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 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 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 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 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 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 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性交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 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 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 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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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增安. 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 任晓燕, 任哓鸿. 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 2007(9).

第9篇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年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形势,并就对外贸易中贸易条件恶化、竞争力下降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对外贸易结构与增长方式的几点理论思考。

2007年我国的进出口总值达17606.9亿美元,同比增长23.8%。其中,出口9690.8亿美元,增长27.2%;进口7916.1亿美元,增长20%,顺差1774.7亿美元,增长74%。伴随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内市场国际化,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正在逐渐丧失,以低成本、低价格取胜的竞争优势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赢得竞争优势,还有可能成为提高竞争力的障碍。所以我们要在新的形势下重新审视贸易增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症下药”以期达到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目标。

1.目前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现状

(1)相对于货物贸易,我国的服务贸易比较落后。据WTO统计,2007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总额为7620亿美元,占世界货物贸易出口额的7.3%;而服务贸易出口额为810.2亿美元,仅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4%。同年,我国货物贸易在世界上排名第三,服务贸易排序第八;另一方面,我国服务贸易总是逆差,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达97亿美元,尽管2007年逆差额减少,仍为40.1亿美元。

(2)出口产品结构仍不合理。目前,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品比例提高,突出表现在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我们也要看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高新技术产品在工业制成品中所占比重明显偏低,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商品还远未成为出口的主导产品,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商品领域,我们仍然属于净进口国,我国对外贸易总体上仍然呈现依靠出口低附加值消费品换取资本品的格局。

(3)从贸易主体结构来看,外贸受制于外部因素。我国出口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只体现在最终产品上,主要是生产环节上的劳动力成本优势,而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核心技术、产品品牌、营销网络还受制于外来的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主导机电产品的出口格局。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的机电产品出口占我国全部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73.7%。2007年机电产品出口中一般贸易额723.1亿美元,外商占57.6%;加工贸易出口2398.9亿美元,外资企业占86.6%,主导了加工贸易中的机电产品出口。

2.对外贸易结构现状的原因分析

(1)出口导向型外贸政策没有适时调整,在亚洲“四小龙”成功运用“出口导向”政策实现经济的巨大飞跃后,我国也采用这种外贸政策。不可否认,当时出口导向型政策对经济增长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出口额的大幅增长,这个政策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以量取胜,相互降价”是扩大出口的主要手段,出口秩序混乱等种种弊病暴露出来就不足为奇了。

(2)“比较优势说”没有动态运用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廉,劳动密集型产品是我国出口的主要产品。尽管目前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在出口中已占相当大的比重,然而我国只是承担了组装、装配的角色,这部分附加值低,其实质仍然是廉价的劳动力、土地、较低的污染排放成本等因素推动出口的增长。

(3)没有及时调整引进外资政策,目前,外资已逐渐从合作、合资转化为独资、控股等方式,2007年,外商独资在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所占比例为67.33%,大大超过中外合资的22.90%,况且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只是将生产环节放在中国。在这种形势下,技术的溢出效应就要减弱,企业的管理水平得不到显著提高,“以市场换技术”的目标不能实现3.从对外贸易结构与增长方式角度提出贸易发展的对策

(1)转变发展观念,加快结构调整转型步伐。以“共赢”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外贸经营环境。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需从单一考虑本国利益转变为树立一种“共赢”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到,通过技术引进可缩短与发达经济体的差距;通过进口可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推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出口结构调整;通过进口可为出口打开更广阔的通道,创造更好的出口环境。在重视出口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进口,优化进口结构,以实现出口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贸易额不能再成为发展的唯一目标取向,提高产品竞争力,降低对资源的消耗,提高出口效益,应成为发展中更关注的方面。

(2)向知识密集与研发领域进行政策倾斜,集聚并提升知识产权优势,发展知识产权战略。比较优势的局限就是“比较优势陷阱”和二元经济结构下的“贫困化增长”;竞争优势涵盖着国家、产业从高到低的多层次内容,要求极高,我们一时很难满足迈克尔.波特所提出的全部要素(四种新要素和两种辅助要素)的要求,而只是产权优势则可以以相对较小的局部性投入,获得局部的、赶超型的、战略性的优势。

(3)优化贸易结构,完善贸易方式。首先,提升出口商品结构,增加服务贸易出口。提升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要鼓励那些附加值比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多出口,限制出口大量耗费能源、资源的商品。逐渐转变竞争手段,从“以价格取胜”转变到“以质量取胜”;要提高银行、金融、保险、电信、运输等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鼓励其“走出去”。其次,提升加工贸易产品结构。2007年加工贸易在出口中的比重达53%,其在推动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参考文献:

第10篇

美国作为一个最大的发达国家,小企业在经济中的作用也非常重要。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1998年的数据,在美国570万家企业中,小企业占了99%。然而,美国与中国等国家一样,其小企业同样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在银行信贷方面,小企业所需的资金缺口至少在20%以上。与大企业融资相比,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堪称小企业融资难的核心。同时,小企业破产的概率较大,对于投资者和银行来说,需要面对更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小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相对比较困难。但美国作为一个信用和金融体系高度发达的国家,在完善小企业融资制度方面有其独特的做法。美国小企业大约使用13项金融服务,其中金融服务的范围包括流动资产服务(商业支票帐户和存款帐户)、消费信贷、商业贷款、资本租赁、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机动车贷款、设备贷款、金融服务(交易、现金管理、信托、经纪、养老金)。此外,美国小企业还通过所有者借款、贸易信贷和信用卡透支等方式获得融资。一项调查表明,大量美国小企业将贸易信贷(trade credit)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特别是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使用较多。而1998年的“美国小企业融资概览”(SSBF)显示,大约60%的美国小企业都使用过贸易信贷,使之成为美国小企业使用最多的仅次于支票服务的一项金融服务。

在中国,赊销也是一个古老的商业传统。随着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赊销方式,也演变为现代意义的贸易融资。据福建晋江人民银行调查,晋江市的所有民营企业都有过使用贸易信贷的历史,而且该融资方式已经成为当地民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解决信贷资金缺口的主要方式。

所谓的贸易信贷(trade credit)并非一定与国际贸易有关,一般是指企业在国内贸易过程中的赊销行为,即参与企业间产品和服务交易的一方企业,向另一方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过程。通常办法是处于产业链下游的小企业从上游企业获得生产投入品或者服务的提供,但并不立即支付款项,而是在一定时间后支付,延期支付的时间为30天或更多;而上游企业基于对下游企业的信息了解和为了维护长期的交易关系,也同意以这种方式对相关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但一般为了鼓励下游企业尽快付款,采用对提前付款予以比例折扣的奖励。经济学家认为,这种折扣激励,可以被认为是剩余天数的利息。如,典型的贸易信贷规定购货企业在30天内交付货款,如果在前10天内即付清,则供应商给予2%的折扣。那么这2%的折扣,可以被认为是这笔货款在后20天的利率。尽管相对成本昂贵,但从交易成本、流动性和现金管理角度来看,贸易信贷是小企业融资的最优选择,这种方式可以给借款企业和供应商提供信息,帮助企业预测现金流量。

贸易信贷一般基于交易双方的信誉和长期交易关系而存在,提供资金的企业是从维持交易关系长期性而作出这种选择的。这种方式在充分竞争市场采用较多,而如果购货企业处于买方市场,也更容易获得贸易信贷。但由于小企业一般在市场中无法获得垄断地位,那么小企业获得贸易信贷的前提则是供应商处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对于供应商来说,其提供给购货企业的短期信贷,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即购货企业到期无法支付货款,那么这种风险可以看作是一般的商业活动引发的财务风险,即这种风险是由交易方式决定的,其不同于因为信贷关系的建立而产生的金融风险。

不过,如果从信贷市场角度分析,我们也可以把贸易信贷看作是一种信贷方式,或者说,贸易信贷是信贷市场上可以提供的,弥补银行信贷不足的另一种融资方式。

对贸易信贷发生的一般解释是,与银行相比,供应商具有对借款人的监督优势。在商业过程中,供应商可以获得购买者的信息,而银行要获得这些信息必须支付成本。从某种程度看,供应商的确比金融机构要有优势,因为它们拥有更多的关于小企业的相关生产过程的信息,或者可以利用诸如停止供货等杠杆手段,更有效地解决还款激励问题。另外,供应商还可以重新拥有和再出售已经赊销的商品,这些都使供应商具有向下游企业提供贸易信贷的必备条件。

贸易信贷尽管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较高,但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仍具有很多优点。

微观优势:降低交易成本

首先,形式简单灵活,没有繁琐的手续。贸易信贷不同于从金融机构借款,它没有项目筛选的过程,提供资金的供应商无需对“贷款”企业进行资信评估、项目审核,双方也不需要订立繁琐的贷款合同。企业融资的过程,只是产业链的供需双方通过已经建立的商业惯例,达成供应商向购买者提供赊销的默契。这种形式,在参与交易的双方企业看来,并不是在原有的商业交易过程中产生了一个新的交易,而只是原有商业活动的一部分,是产品买卖过程的一个步骤。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贸易信贷省略了企业寻求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查和评估的过程,交易过程节省了银行信贷所需要的搜寻成本和评估成本。

其次,不需要抵押担保品,使初创企业获得良好生存环境。商业银行发放信贷,出于银行设定的安全机制,往往需要贷款者提供抵押物或担保,其目的是防止贷款企业无法履约时,银行可以对抵押担保物品进行清算,以补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对抵押担保物进行价值评估后,常常按照抵押担保物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对企业进行贷款,这样可以确保抵押担保物的价值能够偿还银行的本金。贷款人究竟向借款人提供什么样的合同,取决于借款人的外部成本以及借贷双方相对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对于小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来说,其往往缺乏不动产等抵押担保物,同时也缺乏谈判能力。因而,小企业在寻求银行贷款时,因为缺乏抵押担保物,获得贷款的概率很低,处于相对困难的环境。即使具备一定的抵押担保物,也由于谈判能力弱,只能获得很少比率的贷款。而贸易信贷由于没有对抵押担保物的要求,也不需要借贷双方进行抵押比率的谈判,使得处于初创阶段的小企业能够获得赖以生存的流动资金。

第三,靠企业信誉维持借贷关系,避免了有成本的信贷监督过程。对于一般的商业银行信贷,商业银行在完成信贷发放过程后,为了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需要对获得贷款的企业进行财务监督。这种监督需要耗费银行的人力和财务成本。微观银行学理论认为,为了减少监督成本,银行可以设计一个激励相容合同,以促使借贷企业按期还本付息。这种合同比较复杂,而银行和企业都要在监督过程中支付交易成本。相对于银行提供的正规的信贷,贸易信贷则省略了有成本的状态检验这个过程。也可以说,提供贸易信贷的大企业对下游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态了解比较充分,往往具有信息对称的特质。更重要的是,上下游企业具有同样的商业目标,即都是进行产品销售,产业链的关联关系将企业的利益联为一体,因而获得贷款的企业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相对较小。所以,贸易信贷常常省略银行信贷所需要的监督过程。

第四,融资过程具有连续性,获得贸易信贷的企业可以不断获得这种现金流。笔者认为,贸易信贷比起银行信贷更具有连续性。由于产业链两端的企业具有长久的商业关系,常常是一笔业务完成后,就会续订新的业务。处于下游的企业,在偿还上一笔融资款,并在开始新一轮的生产过程后,依然继续使用赊帐的方式获得生产投入品,从而获得新一轮的贸易信贷。由于商业惯例产生的这种融资方式,使得企业可以不断获得流动资金贷款。贸易信贷这种形式之所以可以连续不断地继续下去,关键在于,上游企业可以对没有履约偿还货款的企业进行惩罚,使得下游企业在该行业继续生存的信誉成本加大。而与银行贷款不同的是,获得新一轮贸易信贷的借款人,也并不会被要求进行新的项目审查,从而加快了再生产的进行。

宏观效应:增加信贷总量

从宏观层面讲,贸易融资可以增加宏观经济中的信贷总量,又可以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产生减震器作用。

首先,贸易信贷发生在正常的商业银行信贷之外,贸易信贷的发生相当于扩大了宏观经济中的信贷规模,创造了新的信用。金融体系中正常的信用创造过程是,商业银行将手中的资产一部分用作准备金,再对其他资产进行发放贷款活动。企业从一家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后,再存入另一家银行。银行再提取准备金,然后再进行放款,从而在商业银行系统产生派生存款,最终扩大了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而现实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商业信贷,则是为资金短缺的企业提供了购买力。企业获得商业信贷的途径往往是向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对于银行来说,其信贷数量的提供要受制于准备金比率和资产配置安排,商业银行不可能提供过量的信贷资金。对于获得商业银行信贷的企业来说,其可以取得预支的购买力,而对于没有获得银行信贷的企业来说,则无法扩大手中的支付能力。也就是说,因为银行信贷的规模限制,制约了一部分企业购买生产资料的愿望。同时,商业银行也往往在信贷市场实行信贷配给政策,对小企业存在规模歧视,也使得小企业无法获得正常的信贷资金。

而贸易信贷的出现,则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小企业不是从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而是以赊帐的方式,购买了生产过程需要的生产资料。这种赊帐方式,相当于小企业获得了一笔贷款。从这点看,可以认为,贸易信贷实际上创造了信用,扩张了市场中的信贷规模,扩大了全社会的购买能力。

第二,贸易信贷是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减震器。一般而言,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往往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影响经济运行,而商业银行信贷总量的调整,事实上成为货币政策的主要传导机制。在一国的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时,商业银行往往减少信贷供应量,从而影响企业扩大投资。而在中央银行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时,商业银行往往会增加信贷供应量,从而刺激企业扩大投资规模。而通过派生存款制度,中央银行的紧缩政策,也会造成信贷资金的成倍减少。

对于企业而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整,会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传导机制,影响到微观层面的资金供给,使企业获得流动资金和固定投资贷款的可能性发生变化。相对于大企业而言,小企业在信贷市场往往受到信贷歧视,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困难要大得多。而在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减少信贷供给总量时,小企业往往首当其冲便会受到资金约束。无论是从商业银行的客户关系维护讲,还是从商业银行控制交易成本讲,在紧缩状态下,优先向大客户提供信贷资金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就会大幅增加。

对于小企业而言,在中央银行紧缩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减少信贷供给总量的情况下,能够从供应商那里获得贸易信贷,无疑是得到流动资金贷款的最优方法。已有的研究发现,在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或者其他冲击导致金融机构不愿意或是不可能向小企业提供贷款时,贸易信贷就成为小企业避免受到流动性冲击的缓冲器。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供应偏紧的情况下,大企业往往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进行融资,如发行企业债券、增发股票等。而小企业则缺乏公开融资的通道。此时,资金相对充裕的大企业可以通过贸易信贷,将适当的资金临时借贷给小企业。这就是说,位于产业链上游的大企业,在中央银行实行紧缩货币政策时,一方面可以从公开市场融资,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贸易信贷,向小企业提供短期融资。这个时候,贸易信贷成为紧缩政策的减震器。

第三,可以减少企业破产数量,减少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带来的外部性,维持生产链条的完整。大多数理论模型将破产看作是贷款者接管公司,并选择一种能使他们获取更高回报率的策略。然而,实际上的破产程序却相当复杂。这方面的法律框架在不同的国家之间也表现不同,因为不同国家的法律框架对破产过程涉及到的包括国家、工人、供应商、股东和债权人在内的各方所提供的保护水平是不同的。贷款者,即商业银行接管企业,无论在破产过程中哪个债权人获得的利益最多,从社会角度看,企业最终结局还是破产。破产的外部性不仅导致股东、债权人和工人受到损失,同样也使供货商受到损失。除了货款损失,更导致供货商减少了市场机会。因而,企业破产不仅导致企业参与者发生经济损失,更对该企业所在的产业链产生一定冲击。所以,为了维护产业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利益,在借款人发生危机时,提供贸易信贷的供应商,并不会向银行那样急于对借款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而是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可能维持借款企业的正常运转,从而达到既维持贷款资金的安全,也维护自身的产品销售渠道的目的。这样,也就维持了产业链的正常运行。

贸易信贷的成本与立法保护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贸易信贷的成本一般被认为是赊销的企业为了鼓励下游企业尽快付款,采用对提前付款予以货款折扣的奖励。这种折扣激励,可以被认为是剩余天数的利息。一般认为,贸易信贷的成本要高于银行信贷的成本。不过,对于一些欧洲国家的调查研究发现,由于立法保护不同,欧洲国家的贸易信贷呈现一些不同的特点,例如有学者在调查分析后认为,对意大利企业来说,贸易信贷与银行信贷之间没有很大的成本差异。这份调查报告还得出了一些具有理论意义的结论:首先,对大企业来说,银行信贷成本对贸易信贷成本具有强烈的影响,贸易信贷还可以商业周期;对于小企业来说,则更被动地接受贸易信贷政策。其次,供应商提供提前还款折扣优惠可以缩短贸易信贷周期。第三,产出大的企业往往使用了比较短期的贸易信贷。第四,贸易信贷具有反周期作用。

从理论上看,贸易信贷所建立的合约关系具有非正规合约的特点,有关贸易信贷的立法也成为一个新课题。在那些信息处于离散状态、仅在一定的区域范围或一定组织内部具有竞争性并主要依靠人际关系或惯例、习俗规范等来支配交易活动的“非正规市场”所签署或议定的合约可以称之为非正规合约,这些合约可能是文字性的、口头的甚至根本没有承诺而仅是依习惯行事的隐含合约。这些合约最明显的特征是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当然也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相当程度上他们是一种“自我实施(self-enforcing)”的合约。从非正规合约的定义看,企业之间所发生的贸易信贷,就是以惯例形成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供应商来说,其采用的是得到应收帐款的方式获得交易活动的进行和完成。对于购货商来说,则是通过经常性的商业交易形成的赊帐方式,获得了一笔贷款。从法律和金融制度视角看,这种贷款的取得并不能被看作是合乎法律的金融交易行为。但在欧洲,一些国家正试图给这一传统的商业习俗进行立法,以保护供应商的利益,从而推动这种融资方式。

近来,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对贸易信贷的还款期限和成同时本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国家在对贸易信贷立法过程中,也对立法进行了评估。首先对贸易信贷的主要方面进行调查分析,这些方面包括合同、事后的支付延期和事前的货币成本,因为这涉及到对提前支付的折扣和对延期支付的惩罚。

意大利和英国在贸易信贷方面具有制度创新。意大利立法规定,一般的私人合同都默认履约还款的期限为60天,个别地区规定为90天,逾期则被自动罚款,其相对于本金的利率,至少高于欧洲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率500个基点。此外,如果借款人的贷款逾期超过30天,则还要加罚相当于债务5%的罚金。在英国,从1998年11月1日起,小企业(不高于50人),可以对大企业和公共部门的贸易信贷逾期不还提起罚款的诉讼。从2000年11月1日起,同样的制度也用于小企业之间的贸易信贷。不过,贷款者对新制度实施的愿望较低,而学者们也都持谨慎态度。直接的成本涉及制定法律条文,间接的成本则包括可能阻碍供应商和购买者之间的关系。

第11篇

[关键词] 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政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外贸虽然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出口商品结构层次低,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支柱,而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出口比重偏小,缺乏竞争力;进口商品结构不合理,集中表现在我国初级产品的进口比重低,而其中又以原油、化工原料、羊毛、铁矿砂等在加工使用过程中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为主;服务贸易比重小、地位低,而且主要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服务,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几乎都呈现贸易逆差;重视数量而忽视质量的持续扩张,引起较多的贸易摩擦等。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着力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本文就如何转变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一、大力调整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积极地创造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优势

调整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在不放弃甚至要进一步发挥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优势的同时,积极地创造和形成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优势,大力发展对外服务贸易。发展我国技术密集产品的出口涉及到两个层次:一是以机电产品为主,着重发展成熟技术和成套设备的出口;二是以高新技术和新生代重化工业产品为主,比如光纤通讯、生物工程、遗传工程、航空航天、汽车、计算机、新能源和新材料等的出口。不过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要注重发展我国技术密集产品的出口;二要注重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商品化率。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从宏观来看,要求调整出口产业结构,因为出口产业结构,决定着出口商品结构,出口商品结构的不合理是由于出口产业结构的不合理造成的。而出口产业结构又取决于投资结构(包括外商投资结构),因此,必须合理地引导内、外企业的投资方向。当然,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是朝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实现。从微观来看,外贸企业应在自身身上下功夫。一是要变以量取胜的经营策略为以质取胜的经营策略;二是要变现有的标准、国内行业标准甚至国家标准为国际通用的标准;三是紧跟国际商品结构发展变化潮流,努力开发智能化、无形化和绿色化商品;四是要加强行业协调管理,统一对外,避免抬价抢购货源、低价竞销出口现象。

二、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

1.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是服务贸易的基础,中国服务贸易比较落后,与发达国家有相当差距,必须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实现服务行业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2.制定以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对具有一定优势的服务产业,可考虑采取出口导向战略;对于比较落后,不具备优势的服务行业,可考虑进口替代和适当保护,并以引进促出口,从而达到促进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并为服务出口提供更好的基础。

3.优化服务企业组织结构,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公司和大集团;促进企业联合重组,实行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发展中小企业,鼓励经营方式灵活、服务品种多样,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发展,满足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三、实施对外贸易标准化战略,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纽带。在对外贸易工作中,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实施标准化战略,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冲破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商品出口;二是有利于加快我国企业、商品,、服务同国际市场接轨;三是有利于加快生产技术的更新速度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商品和服务质量;四是有利于保护本国市场,维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等。因此,加强对外贸易中的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是符合世界潮流、努力提高我国产品出口竞争力的一种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

1.转变观念,重视对外贸易中的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国际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成为国际级别上的协调标准和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有取代国家标准的趋势。因此采用国际标准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条件。同时积极地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能够及时地了解国际先进技术,提供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标,推动相关技术的进步,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廉价的技术引进。

2.注意不断追踪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技术成果,及时研究、搜集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调整本国产品的质量指标。国外公司标准和行业标准经常修订,一旦有了技术上的新成果,即制定成标准,供生产直接采用,滞后时间短。标准对设计、生产、使用中出现的变化,反应迅速及时。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过程中,如果坐等标准正式颁布才开始采用,滞后时间很长。应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密切注意其动向,不失时机地进行跟踪。其方法是直接采用,缩短滞后时间:编制过度试行标准,跟踪国际标准的变动,包括以国际标准制定过程技术活动的跟踪,而且是全过程的跟踪。

3.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开展国际认证是一项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标准化工作。按照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一国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需要获得“白色通行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通行证”――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认证。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和产品,意味着在国内外有良好的企业信誉,相当于获得了进入别国市场的“钥匙”成为国际市场免检产品,其市场竞争力不言而喻。因此,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从而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在目前的国际上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有很多都是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或者是发达国家的大企业的企业标准转化而来的,充分地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这显然不利于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因此,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活动,不仅能让我们跟踪国际标准动态,而且还能使国际标准充分反映我国的意见和合理要求,扩大我国的影响。对我国的先进标准,也应积极地向国际组织推荐,争取纳入国际标准。只有这样变被动为主动,才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

四、大力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我国商品出口市场过于依赖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这种状况极易引起贸易摩擦,增加外贸风险,带来外贸增长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正如投资学上所告诫的那样: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中国必须大力推行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今后在对美、欧盟、日本等传统出口市场的巩固和深度开发的同时,要花大力气开拓非洲市场(如南部非洲国家、埃及、尼日利亚等)、拉丁美洲国家市场(巴西、智利、墨西哥等)、俄罗斯、东欧市场等,近年来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快,市场发展潜力大,完全可能成为我国外贸出口未来的重要增长点。只要加大力度开发,我国商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就会不断提高。

我国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已有几年了,但没有取得明显的进展,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国家缺乏政策引导,配套措施滞后,国家应在财税、金融、贸易管理、投资保险及服务保障体系等方面制定出一系列鼓励措施。特别是外贸主管部门在帮助外贸企业摸清这些市场的消费习惯、市场容量、法律限制和经贸政策等情况,使企业出口有很强的目的性。

五、大力实施品牌化战略

实施品牌战略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品牌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空间。品牌是开拓市场、占领市场的重要武器,现在我们最缺的正是这个武器。这需要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中介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从战略高度重视自主出口品牌建设。

一是相关政府部门要出台一套综合性的扶持政策,从研发设计、政府采购、境外投资、出国参展、广告宣传、整体推广、国际营销体系建设、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对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同时鼓励各地、各行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分类扶持政策,指导全国自主出口品牌建设。

二是要扩大自主出口品牌的宣传。通过与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权威媒体合作,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培育自主出口品牌的扶持政策和各地、各行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的做法与经验,重点介绍名牌出口企业品牌国际化的成功道路,同时,利用政府网站、课程培训等途径,宣传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理论和实务。

三是出口企业应增强品牌保护意识,特别是要保护国有品牌。加强品牌在境外的注册工作,使名牌产品获得法律的保护。

第12篇

【论文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 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 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 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 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 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 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性交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 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 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 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立武.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 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 高增安. 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 任晓燕, 任哓鸿. 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 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