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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3-02-05 19:57: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监理实施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监理实施细则

第1篇

Abstract: Supervision regulation is generally in accordance with rules of professional preparation, with different projects and technical qualities of supervisors,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even in the same rules of professional supervision, many details are not specific and operational, which can not be an effective guidance work file. The supervision regulation based on sub-project can be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namely profile, basis, process, main points, checklists directory, which can ensure its operability, but also convenient for management supervision side to check construction party and improve work efficiency.

关键词:监理细则;模块化;检查

Key words: supervision rules; modular; check

中图分类号:TE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2-0291-01

1 监理实施细则的现状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其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②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③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a.已批准的监理规划;b.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c.施工组织设计。④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专业工程的特点;b.监理工作的流程;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经笔者调查,实际编制的监理细则多数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对专业工程的特点描述不足或漏项;②监理工作流程模糊不清,有很多细则误把施工流程当作监理工作流程;③监理工作控制要点、方法、措施主要抄规范,没有针对性;④没有对目标的描述;⑤监理细则覆盖面不足,管理失控;⑥管理者不能有效地检查监理工作是否到位。

2 模块化监理实施细则的组织结构设计

2.1 编制哪些监理细则?工程图纸下发后,要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这是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对项目管理控制的基础。建设项目具有高度复杂性,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指导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如果按照专业编制,内容必然很多,这样的细则比较冗长,会丧失针对性,且不利于经验的积累。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可以这样描述:前期准备(技术文件的编制、人员机具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等)―材料进场和检验―施工和验收。这是一个“人、机、料、法、环”在时间和空间上纵横交错的复杂管理过程。必须从差异性中寻找共同点,从而达到简化流程、优化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而寻找共同点的基础工作就是对管理对象进行拆分,将宏观管理目标尽可能分解到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程度”,然后逐一编制操作文件。

2.2 监理细则的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无论是材料检验还是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均可以按照表1模式编制。

3 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的实践应用总结

按照上面的思路,在后四厂及让库搬迁工程中,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进行了初步应用。

后四厂及让库搬迁工程以工业厂房为主,房号多为混凝土独立基础,主体为混凝土排架结构或轻钢排架结构,附属用房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各单位工程相似度较高,适合推行模块化管理。

根据工程情况,我们编制了监理细则目录,包括测量放线、材料检验、分项工程三大类103项,因专业划分很细,编制工作量较大,难以同时完成,因此,以建筑测量放线、钢筋进场检验、独立基础混凝土浇筑为主进行了试点。

同时,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在如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和注意:①现场培训必须到位。由于这样的监理细则有较强的针对性,但现场施工过程中必然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监理人员,遇到稍微复杂的问题,往往不能及时判断风险,因此,对于规范条文的理解、图集解释等方面要加强培训,防止误判。②有些方面可以继续优化。以混凝土浇筑工程为例,对于基础混凝土或主体框架、梁上的混凝土,其浇筑过程控制要点并无太大的差别,因此,在编制监理细则的时候,对于类似的方面可以考虑引述或编制共用文件,例如,我们编制了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检查表,只要经过简单的培训,一个对工程项目具有一般经验的人就可以完成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工作。③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编制,并认真审核。由于模块化管理的基础是对建设过程的深度分解,为了提高管理效率,编制过程中除考虑针对性外,还要考虑到通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度”,这样的难题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完成。此外,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不适用的情况,要做到及时改进。④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切忌抄规范。以建筑工程为例,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已经很全面了,因此,对于某个分项工程,除非特别重要的地方可以按照规范的阐述在细则中强调一下外,建议对一般性的描述可以少些,而工程本身的专用性描述要重点表述。

第2篇

1.3 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此规定必须是符合现行规程、规范的),其他关于砌石材料开采、施工进度计划申报、施工质量检验等,应结合相应的监理细则执行。

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在砌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5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监理部批准。

1) 施测项目概述(包括引网的控制点,轴线及主要构筑物轴线,业主单位提供的有关基准资料)。

2) 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平面、高程测量控制网的设置与校测,施测方案与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程序等)。

3) 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检验和校正。

4) 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与组合。

5) 施测进度计划。

6) 测量保护措施。

7) 数据记录及整理制度。

在施测前应依据技施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预先算出各部位、各高程控制点的坐标参数,以便放样施测时控制和校正。

2.2 砌筑工程砌筑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将测量控制网及放样测量成果以及相关计算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进行校核和认证。

2.3 砌筑工程砌筑开工之前,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技施设计要求完成现场原材料,砂浆配合比等试验成果资料报监理部备案。

2.4 承建单位应在砌筑工程开工前28天,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

计划内容应包括:

1) 工程项目概况(包括申请开工的分部、单元工程项目、设计和合同工程量,砌筑部位平面、剖面图等);

2) 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

3) 材料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 原材料的加工生产工艺与生产规划;

5) 施工程序(包括砌筑的段划分,底面及墙面的砌筑、碾压);

6) 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砌筑形象、砌筑强度与分区、段累计砌筑工程量,完成工程等);

7) 施工方法(包括垂直、水平运料方式,砌筑施工工艺,岸坡和分区,段按头、按缝、施工缝与结合面特殊部位处理,必要时报送特殊条件的砌筑方法);

8) 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组合;

9) 砌体保护措施;

10)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挂牌施工、配料计量、质量控制点设置、工程质量抽检、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及验收等);

11)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12) 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5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一式三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二份或另行发文批复。

批复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6 除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请后的48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7 如承建单位未能按时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第3篇

20xx年监理案例分析: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xx规定了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依据:

(1)已批准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除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xx中规定的相关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在编制过程中,还可以融入工程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经认证的质量体系,以达到监理内容的全面、完整,有效提高工程监理自身的工作质量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求监理实施细则应该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xx明确规定了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的内容,即: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以及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报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xx规定,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但必须在相应工程施工前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具体见续表

监理实施细则报审程序表序号节点工作内容负责人

1相应工程施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相应工程施工前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送审,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相应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变化,监理实施细则中工作流程与方法措施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监理实施细则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依据、内容的审核;

(2)项目监理人员的审核;

(3)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的审核;

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1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灵魂所在,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保障,没有质量保证的建设工程不管其外观如何精美,设计如何巧妙,都不是合格的工程,更不可以投入实际使用。近些年来,我国新建工程项目数量越来越多,并且呈现出投资高、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在这种背景环境下,建设工程质量失控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基于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明显,人们已经意识到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所以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展开研究意义非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要把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环节,从而保障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下文将主要从业主单位的角度做出相关阐述。

2质量监理管理模式控制内容

在监理过程中,为了加强和规范监理部的自身管理和建设,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与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确保监理合同的认真执行,始终是监理工作持之以恒并坚持不懈的工作目标。在严格监理的同时,我们针对有些总包单位技术力量相对较弱的情况,项目监理部从管理入手加强施工协调与沟通,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和技术管理上给予较多合理化建议和帮助,注重加强“事前控制”的重要性,让承包方少走弯路、消灭质量问题于萌芽状态,这些工作对保证该工程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2.1事前控制

开工前:(1)对承包单位(地铁二号线一期九标和十标)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构成、工程质量与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管理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和自有施工机械装备情况等进行审查。经审核,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人员(资格)构成及项目管理体系符合投标书承诺的条件,各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都符合要求,并报业主同意。(2)对所有承包单位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着重审查其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和对现场施工具有指导作用,并根据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对其方案中的不足给予纠正,并签署建立审查意见,要求承包单位项目部补充后重报(3)针对地铁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和完善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如《SMW工法桩监理实施细则》、《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地连墙施工监理实施细则》、《钢筋混凝土监理实施细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规划》《吊装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等10余项监理细则,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2.2过程控制

(1)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原材料质量,为此,监理部安排各项目专人负责工程检验与材料复检监理工作,并依据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编制了各个项目的《工程检验与试验监理计划》,对工程涉及到的原材料和构配件进行了统计,对于已进场材料、配件等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均属合格产品。通过对原材料入场质量的严格控制,保证了工程质量。(2)例如地连墙施工,监理部针对地连墙质量控制环节多的特点,施工中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对旁站过程情况进行如实完整的记录。针对地连墙的技术特点,对关键环节加大控制力度,对开槽前定位的复核、泥浆调制的质量(比重、黏度、含砂率)、钢筋笼制作安装等质量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对不合格的决不允许开槽;地连墙混凝土灌注前再次对成槽的深度、泥浆指标(特别是含砂率)、导管安装的悬空高度、槽内沉渣厚度、钢筋笼的顶面高程、首盘灌注量进行再次验收。在灌注混凝土过程中严格控制进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塌落度及和易性),并查验随车单证,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退回。通过这些监理控制手段,做到了地连墙施工质量控制的程序化、规范化,地连墙的质量始终在监理受控状态中。目前已完地连墙34幅。(3)水泥搅拌桩和SWM工法桩施工:监理部严格控制桩位的定位测量复核和成桩垂直度,现场水泥浆严格按照审批的配合比设计进行现场制浆;要求承包单位对型钢焊缝进行探伤检测,焊接质量全部合格;并对型钢插入过程进行旁站,严格控制型钢插入的垂直度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设计要求对水泥搅拌桩进行取芯检测,强度满足设计要求。(4)深基坑施工:在出入口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对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加强控制,包括(基坑降水、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支撑安装、土方开挖、模板拼装、拆除,支架搭设与加固、混凝土浇注、混凝土养护等)各道工序的施工,每一道工序都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对于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实行全过程旁站(混凝土浇筑),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报验资料,要求报验资料准确、及时。针对深基坑施工质量难点,及时组织施工质量专题会研讨解决,并着重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保证各施工工序始终在受控状态下。

3案例分析

3.1工程概况

武汉七星香山花园2#楼位于江岸区后湖乡,在武汉长江二桥的东北角,北邻幸福人家居住小区,南邻东方花都居住小区,室内±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为21.10m,本工程建筑面积3593m2,建筑结构总层数为地上11层,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房屋设计总高度为35.7m。该工程屋面防水等级Ⅱ级,建筑物耐火等级二级,抗震防烈度Ⅵ度。

3.2监理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

(1)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是在工程过程中形成的,针对工程结构特点和设计要求,本项目监理部人员对施工全过程工序质量进行了跟踪监控,通过对产品质量的抽查、检验来确定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在坚持工序质量验收的同时,坚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巡查力度,坚持旁站监督检查,即时发现违规、违章操作现象,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2)严格实施工程施工复核验收制度,重点抓住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灌前的钢筋、模板工程检查验收,严格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坚持工序验收检查,防止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加强工程施工工序质量预控管理,如工程定位、轴线复核、标高控制、预埋预留孔洞位置复核,钢筋规格、型号、数量、位置、保护层检查,混凝土配合比查验等。对于检查后发现的问题,即时通知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并在每周的监理例会上检查落实整改情况。(3)原材料、半成品控制:该工程商品混凝土经业主、监理考察认定后选用供应商,钢筋、水泥、水管电线、涂料、防水材料均有厂家出厂合格证明,对涉及结构安全功能的钢材、水泥以及使用功能的防水材料等工程监理均坚持现场随机复核抽检,上述现场见证取样抽检原材料以及混凝土强度留置试块、砂浆试块其复检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3沉降结果分析

本工程沉降观测由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经10次观测其结论为:施工期间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速率变化在之间,各沉降观测点的累积沉降量、相邻两点间累积沉降量较差均满足规范要求,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速率目前已达到建筑物沉降基本稳定阀值。

4结束语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理是一项系统且严谨的工程,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仅和项目投资的效益和工程的实用性密切相关,更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密切,只有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质量,才可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把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和现代建设行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从施工的各个阶段抓好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才能在长远意义上保障建设行业发展的又好又快。

参考文献

[1]关明杰.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1).

第5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5月15日以粤交基〔20xx〕634号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十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和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对不得分包的关键工程和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许分包的关键工程至少一项以上。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具有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二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分包行为管理,合法专业分包分为一类分包和二类分包两个类别,分类原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一类分包:对于综合、复杂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单座中桥、大桥、中隧道、长隧道和其他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以及分包费用总额超过承包人施工合同额30%以上的分包均属于一类分包。一类分包的分包人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对分包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施工业绩的强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类分包:除一类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为二类分包(见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拟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以及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对特定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标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配套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2)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对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报请监理人审查时,同时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提供给监理人审查。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审查、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备案申请。承包人将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见附件3),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台账。发包人应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台账》(见附件4),指定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掌握分包人履约情况,并每季度报上级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九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分包项目应当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专业施工分包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据此拨付动员预付款。在进场初期,承包人项目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5),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劳务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应当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6)与劳务合作人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建立劳务合作合同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合同中应当附加劳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一)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劳务合作单位的管理,编制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每季度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坚持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生产安全。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一)承包人未对其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和有效管理,任由劳务合作人违规作业的;

(二)劳务合作人自带施工机械设备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诺到位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分项、分部工程的;

(三)劳务合作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四)劳务合作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分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承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中明确分包人及其承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质量、安全等情况。经发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业绩证明申请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据实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承包工程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工程款项的结算支付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包、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当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当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项应当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当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四)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人财务账户的监管,并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发包人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末报发包人备案,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等级考勤制度,推行银行卡直付工资。当出现分包人内部人员投诉、聚众讨薪等涉及资金使用问题时,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资金。当情况严重且拒绝配合承包人处理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低一级。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分包行为的管理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范围,按照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劳务合作人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营业执照和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文件、资料等;

(二)进入工地现场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提供说明;

(四)查阅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六)发现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并将其从业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名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分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承包人的严重失信行为。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信用评价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对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和标准见《分包人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附件7)。

分包人对承包人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直接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进行核实,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分包人信用评价等级分类及对应分值等参照广东省公路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评价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管理。发包人上报评价结果的格式见《分包人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8)。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劳务合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包人、分包人的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发包人上报的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在信用管理平台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作业为主的施工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人、本单位人员、专项工程等术语含义如下: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劳务合作人,是指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施工企业。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专项工程,是指本实施细则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6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施工方案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2-0162-02

1 建设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工作重之又重

不仅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在交通、食品等各个方面最强调的就是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也是一个建设工程圆满完成的保障。没有安全何谈建设,没有安全何来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求做到关爱生命,珍惜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建设,让安全成为建设工程和构建和谐社会永恒的主题。安全同样要作为建设工程施工重中之重的一项任务。工程监理的依据就是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要做好工程建设,要达到规范和标准,首要的就是做好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工作做不好将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声誉,得不到业界的认可,这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这表明保证安全和工程优质的强有力的手段就是安全监理工作。

2 展开安全监理工作之具体方案

2.1 预防为主,防范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存在于每一道工序中,任何一个疏忽,任何一个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得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伤亡事故,影响到整个施工过程。在整个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都不容忽视,必须十二万分地重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一定要深入每一位监理人员内心里,要居安思危,提高安全警惕性,这就要在平时加强安全知识在所有员工中的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教育培训,举行各式各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全面拓展安全思想教育,让每个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此外,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要牢记心中,安全技术措施更要十分熟悉,以便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这是极其关键的一步。在工程建设中那些强制性的标准无疑是一定要达到的,所以,在执行监理工作时必须严格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部分,力尽所能地做到防范于未然,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及早发现问题,找出最佳方案,提前控制事态的发展,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预防工作,也避免了事故发生后增加的各个方面的工作,而不是事故发生了才去解决,那已经迟了一步了。

2.2 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拥有了强烈的安全意识还不够,还要有优良的客观环境,那就是完善的安全基础建设,这是解决安全问题最坚强的重要保障。安全基础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去解决问题,才能从本质上根除安全隐患,因此,要把安全基础建设工作当作安全工作的重点,要不定期地检查基础设备的好坏状况,及时作出调整,使得设备质量均衡提高并保持稳定,这也需要具备强大的安全技术装备和设备修理水平来保证这一切的顺利进行。安全基础建设得不好,接下来的一切工作就难以展开,并且会存在安全隐患,这是工程建设施工中最不愿意看到的。安全基础建设就好比一栋大厦的根基,根基打得不好就极其容易发生倒塌。因此,要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把安全基础建设落到实处,从根本上确保各个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2.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随着对安全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对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也愈来愈高,而展开安全监理工作一个有力的措施就是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这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要具体到每一方面的细节,尽量做到细致、具体、有针对性,更重要的是要实事求是,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一个小小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得不恰当就有可能成为施工中一个潜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等等,都是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编写,不能胡编乱造的,还要全方位地考察、思考、经讨论之后制定。特别对于一些高危的建设工程工作,更是要经过严密的调查、研究之后才编制的,否则疏忽了一点点就有可能发生危险,造成人身伤害。而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出现意外状况,要联系实际,根据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及时补充修改监理工作方案,并且要突出重点,这样有利于安全监理工作更好地开展,不至于出现不知所措的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所追求的,督促施工单位要切实尽到职责,督促一切监理实施细则的落实,否则再好的实施细则也只是一张废纸罢了。

2.4 严把监理审核关

要想严把监理审核关就要吸收各专业监理方面的人

(下转第63页)

(上接第162页)

才,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所长,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一方面,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严格地审查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把好关,有各自的一套适合的工作计划管理,让他们的管理职责得到充分履行。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理审核力度,定期地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执勤情况和监理职责的履行情况,特别要做好记录,一段时间后,进行综合考评,毫不留情地清退不符合要求或不负责、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还有,要对监理人员举办定期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之后进行严格考核,坚决清退考核不及格的监理人员,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当然,惩奖要分明,对于表现优秀的培训者也要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这样就使竞争更激烈,也能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监理人员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也要严格进行监理工作,按规范去检查、督促、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过关。

2.5 动态控制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谁也不能保证就一定可以按照原先的计划、方案实施,如天气因素就不是能人为控制的,所以,一定要关注施工的全过程,及时根据实际作出改进,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这就要求施工中要进行动态控制管理,全面地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要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沟通,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各个环节是有关联的,缺少了关注某一个环节,可能就会造成安全隐患了。事故往往不是由什么大的问题造成的,因为那是容易察觉的,而是一些隐藏的难以发现的小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处理措施,因此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而这些小问题,是需要关注全局,关注各个环节的发展动态,再仔细分析才被发现的。总而言之,就是要时刻关注任何一个环节的动态,全方位地控制,互相联系比较,进而总结,如有发现问题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好。可见,动态控制管理是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的。

3 结语

科学发展观已经被写入,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同样的,建设工程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也是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这就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监理工作,达到标准,讲科学,要规范化管理,质量和安全同步达到。“安全”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无视安全的任何行为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工程的失败是次要的,人的生命是主要的。安全永远会是建设工程中的奋斗目标,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容不得一丝松懈和马虎,要坚持一丝不苟地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把行动落到实处,保证了安全工作,才能去评论一个工程的质量如何,才能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和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安全监理工作要切实贯彻到每一步骤中,走好了每一步,才能走得长久。

参考文献

[1] 源泽林,仰光坚.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讨[J].建筑安全,2008,(4):23-25.

[2] 曹丽,钱厚琦.落实责任 加强监管 遏制质量安全事故[J].广西城镇建设,2009,(7):11.

第7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 1 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由总监主持, 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编制。监理规划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 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并具有可操作性。监理实施细则是在项目监理规划的基础上, 由项目监理组织的各有关部门, 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 在部门负责人主持下, 针对所分担的具体监理任务和工作,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掌握的工程信息制定的指导具体监理业务实施的文件。对于高层建筑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监理细则可按工程进展情况编写, 也可按项目监理机构设置的不同专业职能进行编写。如: 分别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编写,或分别按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1.2 熟悉设计文件

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 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1. 3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对于高层建筑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分项分类编制施工方案。审查时应重点审查方案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要予以重点关注, 特别是类似工程应用情况, 必要时还应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1. 4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条件, 很难想象一个不具备良好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施工单位能建造出优秀的建筑产品。审查时, 重点关注施工单位的现场组织体系; 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责任制;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执行的施工技术标准;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1.5 检查承包方设备及进场原材料

检查承包方所用的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 完好情况及备用情况, 要求承包方书面上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确保满足工程要求。对已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其质保资料, 对水泥、钢筋等须经复试的材料进行抽样复试, 复试合格才允许使用。

1.6 检查现场施工条件, 签发开工报告

检查现场施工条件是否已具备, 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工作, “三通一平”是否已做好, 要求承包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 及时申领“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后及时签发开工报告。

1.7 检查复核测量放线成果

全面复核工程现场定位轴线及高程标桩, 确保准确可靠。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符合要求时,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主要为: 审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从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 直到完成工程的质量

检验为全过程的系统控制。控制的重点放在质量事前控制:在重点部位布置质量控制点, 实行全天候旁站; 在“人、机、料、法、环” 五个因素中重点放在对人员素质的控制、原材料和施工方法的质量控制上。根据监理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所明确的监理程序、质量控制要点、质量预控措施等内容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时可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手段跟班监理,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要着重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切实落实三级自检制度。对隐蔽工序交接应严格控制程序, 经监理现场核验合格, 鉴证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杜绝擅自隐蔽现象。对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以保证工序交接按计划完成。有关工程设计变更的内容应按程序进行, 做到施工有依据。质量技术问题有法律效力的有关鉴证, 由现场监理员, 各专业监理工程在原始凭证上签署,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施工中遇到质量问题和各工种问题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时, 及时组织现场协调会, 定期向业主汇报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施工进度情况, 整理有关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3、高层建筑质量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3.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支护体系按工作机理和材料特性可分为水泥挡土墙体系、排桩和板墙式支护体系及边坡稳定三类。对于水泥围护结构施工应重点控制施工过程中搅拌是否均匀, 搭接长度是否足够, 水泥掺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相邻桩的施工间歇时间是否超过规定, 土方挖前养护时间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土方是否分层开挖。对目前常用的排桩式支护体系钻孔灌注桩围护墙应重点控制桩位偏差和桩身垂直度偏差,桩孔成孔的质量, 钢筋笼加工质量和下放位置、混凝土强度等级, 防渗帷幕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质量支撑和围檩的施工质量和形成时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按设计要求的工况进行施工, 对可能产生的破坏建立预控方案, 落实应急措施。基坑支护的施工应同时考虑基坑边塔吊设置对基坑支护影响及塔吊安全稳定性等因素和对周围建筑物等

环境影响。降低地下水方法有集水井和井点降水两种, 在软土地区一般采用井点降水, 降水可能引起周围地面沉降,在施工中应引起重视, 应有防止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地面沉降的措施。

3.2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开挖应注意按设计工况分层进行, 严禁超挖。支撑或拉锚应按设计要求设置, 同时应制定土方开挖阶段的应急措施如: 支护墙的渗水与漏水、断桩或漏桩的处理、防止侧向位移发展、流沙及管涌的处理、邻近建筑物与管线位移的控制等。土方开挖应注意防止基坑挖土后土提回弹变形过大、边坡失稳、

桩位移和倾斜、配合支护结构施工等事项。基坑开挖过程中同时应注意基坑位移和地下水位变化的监测, 当基坑每天或总的位移量、水位变化超过设计值时应及时报警,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基坑质量事故。

3.3 大体积砼施工及裂缝预控针对性措施

预测水化热, 认真审查施工方案, 对砼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差、砼表面温度与平均温度温差、极端可能低温差控制在小于25℃实际施工时对入模温度, 表面温度和中心温度采取动态管理, 及时测试, 调整保温措施。控制砼收缩变形, 满足泵送条件下尽量减小坍落度以及减小砼收缩变形。施工时严格督促, 保持振捣密实, 延缓砼降温速

率。采用表面蓄水法养护, 对剪力墙板应延长拆模时间。

第8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建筑节能

1. 前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房屋建设的战略机遇期, 大规模建造房屋本来是为了人民安居乐业, 但大量建造的是高能耗建筑, 建筑能耗已占全国能源消耗将近30%。这种大量建造高能耗建筑的情况是不可能持续的, 也是背离可持续发展战略、背离科学发展观的。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重视和贯彻落实, 涉及房屋建造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而工程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工作起着关键作用。

2. 建筑节能监理的现状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 对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保障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其全面实施在我国时间不长, 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自2004年以来, 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相关的文件、规范、管理办法等,对监理在建筑节能中应做的工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1) 审查认可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 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

(3) 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部位及墙体、屋面保温的施工采取旁站。

(4) 加强工程竣工验收时节能专项验收。目前, 施工阶段的建筑节能监理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大部分监理人员对节能标准、规范的熟悉程度不够;二是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熟悉程度不足; 三是从政府颁布的各种规章文件的层面上看, 监理人员要做的就是“按图监理”, 难以发挥出主动性和积极性。

3. 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的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的监理工作至关重要, 应从不同阶段的监理要点、施工质量控制内容、质量验收程序及要求出发, 切实抓好施工阶段的节能监理质量。

3.1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过程中, 为了进行有效的节能控制, 主要的监理工作宜细致如微, 具体概括起来,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监理单位, 应指定专人监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施工, 而相关监理人员应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使其具有进行质量控制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 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监理实施细则, 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

(3)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项目部总监要组织监理人员认真阅读设计文件, 明确本工程建筑节能的设计要求, 参加设计交底, 释疑有关不明确的问题, 正确督察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4) 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依据文件资料, 并认真学习, 掌握强制性的质量标准条文。

(5) 要求承建施工单位编制建筑节能专题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经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 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的符合(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针对性(针对本工程的内容) 、合理性(工艺、工序等) 、保证性(质量、功能、安全等) 进行审核, 并签署审核意见, 在要求修改补充时应予落实, 并有书面整改资料。

(6) 监理人员应合理制定节能工程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项目的划分, 明确质量验收标准, 经施工单位认可共同实施。

(7) 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要认真落实。要严格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制度和见证抽样送样制度, 严格工程材料的审核把关, 确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齐全。

(8) 项目部应合理制定监理旁站工作计划安排, 认真实施旁站监理并留下记录资料。外墙、屋顶隔热材料施工时, 监理部门应监督做好屋顶各层隐蔽工程纪录。外窗工程施工时, 监理部门应监督做好外窗安装工程施工纪录。

(9) 工程质量验收报验, 要求施工单位先行自查合格,完善相应自查资料, 填报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经验收合格予以签认。监理核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时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上述核查项目全部符合设计要求时工程合格。

(10)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分部分项施工前组织实施本细则规定节能部件的抽检。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核查墙体构造做法的隐蔽工程纪录和隔热材料、填充材料的送检报告。外窗工程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图核查窗构造、窗传热系数、特殊品种玻璃的送检报告。外窗工程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图纸核查外窗可开启构造。

3.2建筑节能施工不同阶段的监理要点。

建筑节能控制宜贯穿于结构施工的不同阶段,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及竣工时的监理工作, 其中前两阶段的监理起到核心作用, 其要点表现如下:

(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 应备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提出审查意见。

(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 及其质量证明资料; 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 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 组织专题论证, 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 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

3.3质量验收程序及要求。

(1) 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 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共同检查验收, 并形成验收意见。

(2) 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自查与复验合格后, 提出质量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验收。

(3) 建筑节能质量验收作为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部分的专题性质量评估意见。

(4) 由监理单位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 对存在不合格质量问题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单, 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回复后, 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 均达到合格要求后, 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5) 做好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监理资料的完善和归档工作。

4. 结束语

第9篇

关键词:轨道交通;质量监督;实施模式

Abstract: In track traffic engineering investment, long construction period, high risk, quality accident happens, especially the major quality accident probability far more than housing construction characteristics, to do well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 original housing construction,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quality supervision mode,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for Suzhou city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mode.

Keywords: rail transit; quality supervision; Implement model

中图分类号:D03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建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厅实施细则),要求2012年1月1日施行。省厅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监督、监督采取的方式、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即工程质量监督,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简称质量责任主体)及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抽样检查活动。以下就我站依据省厅实施细则,总结4年多来苏州轨道交通监管经验,对监督工作实施模式做一探讨。

一、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形成的思路

在我市住建局的领导下,我站自2008年起全面负责苏州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为搞好质量监督工作,我站组织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等。在原有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模式下,不断改进、探索、创新苏州市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模式。

该模式制定必须具备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大,质量监督必须体现三从理念,即对施工质量问题必须“从小抓起、从早抓起、从严抓起”。必须管理督查整改到位;二是必须按细则要求突出巡查抽查,对巡查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约谈、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法律手段,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三是轨道交通工程是民心工程,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在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的前提下,还要特别监管使用功能、观感等质量问题,特别是试运营后,出入口等关键部位的渗漏,不至于政府监管部门在出现渗漏后处于被动;四是突出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要求在工程交底时作专项布置,监管过程中有巡查抽查,竣工验收前专项条件检查。

二、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模式探索

分析省厅实施细则未实施前原有房屋和市政监督模式情况,质量监督主要是对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通过结合监督控制点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以引导企业加强自身质量管理能力、提高质量意识,最终实现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监督控制点一般主要设置在主要分部和竣工验收点位。质量监督站人员主要精力花在监督分部验收工作中。比如桩基子分部、基础、主体分部的验收,实体已施工完毕,验收时主要对该子分部或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属于事后控制。其最大的缺点是质量监督站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或者已被隐蔽。而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大,工期紧,积累的质量问题可能还未等到分部验收阶段,已经出现施工抢险、人员伤亡等不可挽回的被动局面。

鉴于上述原因,我站在省厅实施细则未实施前,已意识到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不能完全照搬原有房屋和市政监督模式。必须在吸取原有模式优点的前提下,将事后控制为主的模式改为事前加强预控、事中巡查抽查,事后反查的一个全方位监督模式。

另外,苏州轨道交通工程基建规模从2008年质监1号线24个站25.7公里扩大到2012年底质监2号线、4号线共78个站94公里,质量监督人员相对偏少,很难按照原有房屋和市政监督模式对每个单位工程作基本相同频率的监督抽查工作。如果通过交底等事前预控的方式控制住各个标段单位工程总体施工质量,通过巡查抽查发现工程质量处于下坡状态的个别标段,集中监管下坡标段,实行差别化管理,能够抓住主要矛盾,在工作中比较切实可行。也就是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行为或实体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时,必须加强对该标段的监督管理频率,实行差别化监管,直至标段工程质量重回受控状态为止。监管可采取帮助分析问题产生原因;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各方规范行为;对责任主体各方采取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以下就我站学习省厅实施细则后,在2012年度采取事前、事中监管为主、事后反查监督为辅的监督模式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监管制度、措施做一探讨:

1.加强轨道交通工程事前预控制定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目标

总结我站事前控制措施主要有:工程开工前的监督交底制度、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质检员押证制度以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的专项条件检查制度,通过4项制度的落实,确保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无事故目标。

1.1开工前的监督交底制度

工程中标后,施工、监理单位处于项目班子搭设阶段。我站自受理质量监督申报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进行第一次质量监督交底,会上我站告知《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同时针对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以及常见质量通病专项讲解,发放书面资料,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全面透彻领会工程质量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质量管理方案和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2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检查制度

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是工程实体质量保证的关键。为此,我站在开工后多次采用随机不通知的方式,对在建标段进行质量行为巡查抽查。针对建设单位的各项质量行为,重点检查建设规划许可证、审图手续、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的办理情况,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单位法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质量岗位管理文件;针对勘察、设计单位主要审查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的落实情况,现场验收和质量问题处理参与情况等质量行为;针对监理单位审查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如监理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总监变更情况、见证人员上岗证,以及监理规划、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重要管理文件的编制及落实情况;针对施工单位主要审查现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以及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3施工单位质检员押证管理制度

参照我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行之有效的对安全员押证管理制度,我站实行质检员押证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工程质检人员的有效配备,强化工程质检人员的职权,落实每个标段的质检人员的工作责任,从而强化工程实体施工质量。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的专项条件检查制度

根据《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分四步,第一步是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第二步是试运行之前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预验收;第三步是试运营之前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第四步是试运营期满由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组织项目国家验收。

针对以上竣工验收步骤,我站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进行专项条件检查工作。要求每个标段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联系我站做验前专项检查。检查主要质保资料和现场实体质量二部分,针对质保资料主要抽查各分部工程的验收签字情况;针对车站、区间主体结构除抽查结构实体外,还必须抽查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通过抽查初步了解工程质量验收条件。针对容易渗漏水如诱导缝、井接头、施工缝、出入口与车站交接缝、区间管片接缝等部位,我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予以封堵完毕并完成全面自查,以免发生试运营后还在渗漏的情况发生。

2.制定9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控制力度

在建立标段工程差别化监管基础上,我站在加强事中控制中,先后摸索建立了工程实体首件验收监督制度、重复交底制度、联合巡查制度、互动复查制度、异常数据台帐制度、联席会议沟通制度、重点监控制度、约谈制度、交接验收抽查制度等。

2.1工程实体首件验收监督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结构主体主要是车站和区间施工工程,按照规定,每道施工工序监理单位都应该严格把关。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对规范、设计要求等理解不够全面,或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够等,造成原不符合下道工序施工的工序实际已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情况。我站设定了工程实体首件验收监督制度,拟通过对首件验收情况的监督,使质量责任主体各方在实体施工、设计要求以及规范要求等方面达成共识,纠正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片面认识。对以下同样工序的施工,起着一个示范引领的作用。

2.2重复交底制度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仍存在部分质量行为、实体等方面有质量问题,考虑到是市实事项目,必须加强监督服务。我站建立重复交底制度,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逐渐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针对性重复交底,该项措施能有效的控制好现场施工质量。

2.3联合巡查制度

目前我站轨道交通质量监督力量有限,对关键工序、重要分部工程的全面深入监督工作有一定的难度,与轨道公司质量监管部门建立联合巡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截止2012年12月我站已与轨道公司项管部联合巡查31次,发出“限期整改项目”与“一般整改项目”约1500余条。

总结联合巡查制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优点:一是通过联合巡查,与轨道公司质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要求有了统一;二是联合巡查提出的质量问题,在巡查过程中已得到互相沟通,加快了解决问题的速度;三是联合巡查后,通过轨道公司的内部通报,我站对巡查情况的网上通报,对施工、监理单位有更大的威慑力,在轨道工程质量把关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4互动复查制度

在监督过程中,当发现施工工程质量或行为不符合要求时,我站建立互动复查制度。也就是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第一时间通知轨道公司质管部,或者要求他们发现质量问题后,第一时间通知我站。通过互动复查,迫使施工、监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高度认识,积极处理。

2.5异常数据台帐制度

2010年9月中旬,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无闭合处理在网上曝光,引起广州市民强烈反应事件。为使异常数据都能够有处理结果,杜绝不合格材料、试件用于工程实体,我站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异常数据台帐,要求监理单位对异常数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单,施工单位按监理指令单进行处理、闭合、回复,相关资料专门分开存放。

另外,我站还及时出台了《关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评估报告的通知》,要求各检测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各标段交工验收前按省建设厅《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出具该施工标段的检测评估报告。同时提供了《工程质量检测评估报告》(模板),拟借助第三方检测单位,使异常数据得到彻底闭合,消除工程质量隐患。

2.6联席会议沟通制度

2009年3月始至2012年12月,我站已参加联席会议45次,联席会议由市住建局分管局长组织,参加联席会议的有住建局分管局长、局质安处全体成员、市安监局、市监察局、轨道公司、安监站、质监站以及招标办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会议就轨道工程当前工作情况、下月工作重点以及亟需解决事宜听取各部门进行汇报和讨论。通过参加联系会议这个平台,我站及时将轨道当前所存在的质量、行为等方面问题带到联席会议上,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对下步监督明确了工作方向,每月所积累的质量隐患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效果显著。

2.7重点监控制度

质量监管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多,对质量问题不重视的施工、监理单位,我站采取重点监控制度。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分析质量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去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我站也增加质监频率,对该标段质量问题重点监控。

2.8约谈制度

质量监督巡查或联合巡查时,发现质量问题较为严重,涉及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不够重视等原因时,我站实施约谈制度。约谈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该项制度能从源头把关,真正使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引起充分重视,督促他们局部调整不称职的监理、施工项目班子,采取相应措施,充实技术力量,对搞好工程质量起着积极作用。

2.9交接验收抽查制度

考虑到轨道交通各车站主体、区间隧道陆续完工但又不具备主体验收条件,下道工序如铺轨、内装、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中标后需要进场施工。我站建立交接验收抽查制度,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交接双方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对涉及交接部分主体进行交接验收,在《交接中间检查记录》表式栏签字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标段的施工。

3.保留事后控制模式 反查分部验收程序

根据省厅实施细则要求,今年我站将主要精力花在交底、巡查抽查、抽测、竣工验收程序监督方面。对各分部的验收工作,由原来的监督站全面监督分部验收方式,改由监理单位组织各质量责任主体验收后,我站进行监督反查的方式。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在主要分部验收组织前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告知我站,我站采取事后监督的形式监督管理。对分部验收是否具备条件、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等程序进行把关。对不具备分部验收条件或者验收程序、实体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分部验收予以否决,责令整改,重新再由监理单位组织分部验收,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约谈、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认为事后监督的方式更能调动质量责任主体各方对工程质量把关的积极性,更能把控施工质量。

三、结论

轨道交通工程投资大、工期长、风险高,发生质量事故,特别是重大质量事故的概率远远超过房屋建筑工程。我站按照建设部第5号令以及省厅实施细则要求,对行为、程序、实体进行监督。考虑轨道交通工程规模不断扩大,监督人员偏少等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可以抓住主要矛盾。事前预控、事中巡查抽查、事后反查的监督模式有利于在最早的时间发现质量隐患,将质量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中。各项监管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根本保证。而真正要做到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始终受控,最重要的还是质量责任主体各方的共同努力,要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质量问题。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问题绝对不能累积,只要有轨道施工的地方,就必须有质量责任主体各方各负其责,管理质量。我站将在苏州市住建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细化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措施,在工作上坚持“高度重视”,在措施上坚持“切实落实”,抓好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质量行为,加强动态监管,坚持常抓不懈,以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第10篇

【摘 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保障国民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质量对项目建设整个过程的重要性 ,然后介绍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方法 ,最后探讨了在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需掌握的原则。本文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可与同行共同探讨。

【关键词】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

一、监理单位自身的准备工作分析

1、组织的建立。监理单位在接受项目委托之后, 应立即根据项目的大小及结构的难易, 专业配套情况及技术特点, 选派人员, 组织项目监理班子, 进入工作。一个项目班子组配得是否科学合理, 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

2、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项目监理规划的基础上, 为什么还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如同设计文件中的/ 施工图设计0。所以编制时, 同样要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 编制出符合工程实际, 切实可行的监理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及方法和措施等。使其名副其实地成为一份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准备好监理用图表和相关工作资料。如气象图、主要程序图及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用的相关图表等等。

二、如何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分析

1、对施工图的检查核对。监理单位进场后, 应及时对施工图, 包括标准图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点核对。如果施工图不够齐全, 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 应尽快与业主和设计单位取得联系, 查明原因和落实补图时间, 这个时间应当与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及开工时间相协调, 在这个方面, 水、电、通风空调等设备的基础及顶留孔洞图不齐全表现得尤为突出, 这个工作正常做法是: 一些非通用和标准的设备, 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 依靠厂家的技术资料, 才能作深化施工设计, 业主应依据设计技术条件采用招标订货的方法, 确定好厂家, 并向厂家索取详细的可供设计人员作深化设计的基础资料。业主往往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因而造成许多施工设计图实际上是设计方案图。最后的结果是, 土建施工完成后, 设备订货才到位, 现场无法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办法只能是对土建进行大敲大打, 管路管线大改特改, 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受到严重影响。这几乎是成了民用 htmlFooter += 'WinPhone AppWinPhone移动终端专用'; } if ('') { html += 'Win8 AppWin8 App终端专用'; htmlFooter += 'Win8 AppWin8 App终端专用'; } if ('') { html += 'Android PhoneAndroid移动终端专用'; htmlFooter += 'Android PhoneAndroid移动终端专用'; } if ('') { html += 'Android PadAndroid移动终端专用'; htmlFooter += 'Android PadAndroid移动终端专用'; } if ('') { html += 'iPhone苹果移动终端专用'; htmlFooter += 'iPhone苹果移动终端专用'; } if ('') { html += 'iPad苹果移动终端专用'; htmlFooter += 'iPad苹果移动终端专用'; } if ('') { html += '《读者》阅览室《读者》阅览室'; htmlFooter += '《读者》阅览室《读者》阅览室'; } if ('') { html += '手机客户端下载手机客户端下载'; htmlFooter += '手机客户端下载手机客户端下载'; } html += '

第11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措施

中图分类号:X731文献标识码: A

一、实施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意义

公路工程安全监管的加强和完善,不仅能够有效降低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小工程伤亡的人数;同时,还能够加快工程建设的进程,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为公路运输工程的后期安全运营提供有效的保障。更重要的是,公路工程的建设能促进我国社会发展、加快新农村及城市化建设的进程。

二、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公路工程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完善,安全施工标准系统性不强。随着公路工程复杂性的不断提高,多工序、多分包商交叉作业的大量增加,这极大的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是一个严峻的、全新的挑战。由于大部分承包商、分包商实力参差不齐、素质良莠不齐,造成其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也较差,社会声誉普遍较低,且在施工中不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经常出现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情况,甚至出现只顾自身利益而偷工减料的情况;又因为工程施工人员分属情况复杂,这也是对安全管理造成阻碍的重要因素之一,导致安全生产,统一管理难以实现。

(二)、公路工程各参与方对于自身职责不明确或是没有严格履行相应职责。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管理力度不够。部分施工企业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程序办事,擅自分包工程,签订一些不合理合同,并提出垫资施工,对工程款项进行拖欠,造成施工费用严重不足,导致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极大削弱了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加上为了获取更大利益,一味赶工期,导致交叉作业、疲劳施工时常出现,不仅忽视了施工质量,更忽视了施工生产安全,最终造成事故发生。还有就是一些监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知识,无法做到及时发现施工安全隐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支撑体系落后。保障体系不全,同时监管手段缺乏,相关检测技术与设备落后、短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受限,导致无法满足公路工程发展需求。为了降低工程成本,部分工程的监督人员还身兼多职,不仅监管质量,还监管安全。施工现场管理,通常只重视显露于外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忽视了安全监管。

三、健全和完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措施

(一)、建设单位要思想重视,加强现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

1、建立监管体系

人员设备配置到位,保障经费落实。加强现场巡查,开展安全检查。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监管水平。

2、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监理投标文件,考核落实人员、设备等到位情况。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施工招标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度的建立,考核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到岗履职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需整改到位。

4、依法考核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程参与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意识。

5、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到位情况

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在工程实施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划拨工程进度款,保障施工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及运转。

(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实现安全控制提前

监理部首先应结合公路工程的特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公路工程历来事故事件的教训,全面认真地进行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估,对在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风险等级仍然高的危害,制定补充控制措施,形成完整的“监理项目部风险库”。使监理人员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有一个整体认识,明确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及控制预防措施,达到占领安全控制的制高点、把握安全控制的主动权的目的。监理项目部必须精心进行监理策划:建立健全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置合格人员,明确安全职责,规定安全监督程序、方法,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在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中,充分运用风险评估成果,明确工程施工各环节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预防措施,细化对安全风险的控制。通过对安全风险的控制实现安全控制的提前。

2.督促施工企业健全项目安全保障体系

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居于安全首要地位。在工程施工中,施工企业负责安全保障,监理机构负责安全监督。两者的目标一致,职责不同。面对多专业、多工种、多地点同时施工,靠几个既对施工组织、装备、人员情况不很熟悉,又无处置权利的监理工程师,要保障安全是做不到的,也是不现实的。监理的第一位工作应是督促施工企业健全项目安全保障体系。控制重点:1)体系建设:机构完整、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人员配置数量适当、资格合格,职责明确,制度完善;2)体系运行:人员到位,措施落地,履责认真严格,运行有序有效、良性循环。控制方式:审查、检查、督促、沟通等。

3.严格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文件

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文件归纳起来为施工策划、施工实施两类,人、机、料、法、环五方面。这些施工依据性指导性的文件,关乎工程安全生产全局。监理项目部应事先就安全生产方面一一确定审查项目、控制要点,据此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方可签批。如:

1)控制项目:承包/分包商资质。控制要点: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网许可或资信备案,分包工程依据、范围、数量。

2)控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控制要点: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适当,方案是否先进合理、是否违反“强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完善,控制保证措施是否完备等。

3)控制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策划。控制要点:编制《安全风险及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和预控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应急演练等。

4)控制项目:专项施工方案。控制要点:应编制的是否全部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全面准确,预防控制措施是否完备,是否附具安全验算书,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是否附有专家论证报告等。

5)控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控制要点: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台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加强施工现场的管控

施工现场是安全生产的主战场。监理人员应采取定时现场巡视、重点部位全面检查、关键部位旁站监理等方式,实施监理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其管控要点为: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2)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4)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5)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7)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台风,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

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9)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10)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11)对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如大件吊装、重要脚手架安装拆除、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临近带电体作业等)进行旁站。

1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结束语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完善和健全,对保障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孙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的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6).

第12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

Abstract: the author, based on his years in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experience, discusses how to make the high-rise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Keywords: high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9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城市化脚步的加快,高层建筑作为现代城市的象征在不断兴建,这也给工程监理人员带来新的问题。高层建筑具有承受地震多、钢筋用量大、结构复杂等不同于普通结构的特点。高层建筑对于结构的刚度和垂直度具有严格的要求,而且工程施工较为复杂,各工种之间需要交叉施工,施工工序较多。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需要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具有相关工程施工经验,而且也对工程监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1 高层建筑施工前的监理

1.1 制定高层建筑施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高层建筑施工监理规划是监理人员进行工程监理的指导性文件,它是由工程的总监和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编制的;计划的编制应当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施工建设监理工作需要达到的目标,并明确工程监理的措施、方法、程序和制度,此项计划应当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是以监理规划为基础的,在工程项目总负责人的主持下,参与工程监理的相关人员依据监理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的相关信息进行编制。高层建筑施工前必须进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实施细则应当能够有效地反映出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的目标和管理控制、各专业技术上的要求。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可以依据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编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职能情况进行编制,如按照装饰工程、主体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进行编制,或者按照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等进行编制。

1.2 熟悉和审阅工程相关文件

高层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在开工建设前应当细读施工图纸,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设计单位反映,主动参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并对交底会的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监理人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为高层建筑的各项施工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对于施工方案的审查应当重点关注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尤其要注意方案中提到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可以将本工程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情况同类似工程情况进行对比,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分析。

1.3 检查工程承包单位的相关体系

高层建筑工程承包单位若想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则必须具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缺少这些相关的体系很难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在对工程承包单位审查时,应当格外注意工程施工单位的操作人员、特殊工程以及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情况;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情况;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质量责任制度以及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分项工程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分包资质,工程总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管理是否到位等。

1.4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检查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备用情况以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工程施工单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将工程机械设备的相关情况上报监理人员审查,以便能够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符合施工要求。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验收和检查,格外注重有质量保质期的材料,数量少的进行全量检查,数量较大的进行抽样检查,对于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要进行性能试验,各项试验指标合格后方允许施工单位使用。

2 高层建筑主体工程监理

高层建筑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以及钢筋工程,以下将介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施工问题。

2.1 高层建筑钢筋工程监理

对于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来说,钢筋工程是其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现场监理人员应当加强钢筋工程的监理力度。在高层建筑监理过程中,对于钢筋工程应当着重注意以下问题:1)高层建筑暗柱不按要求焊接;暗柱焊接过程中,由于两根钢筋搭接的长度不足,施工人员焊接水平有限,焊接处的焊渣未及时清理,导致暗柱焊接与要求不符。暗柱作为高层建筑物的重要受力部件,应对其焊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2)高层建筑暗柱钢筋出现移位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野蛮施工以及钢筋未有效固定,如果钢筋的位移小于2 mm,此时只要将钢筋恢复原位即可。实际施工时,监理人员可要求施工人员将箍筋与受力筋电焊上,这样可以避免暗柱钢筋出现位移。3)楼板筋错位。高层建筑的楼板通常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楼板配置两层钢筋,施工过程中工人不可避免的要在钢筋上走动,导致两层钢筋经常贴在一起,若为修正现浇筑混凝土会严重降低楼板的承载能力,监理人员发现此问题时,可要求施工方在钢筋下方添加马凳,进而控制楼板钢筋的错位。4)梁柱交界处钢筋过于密集,高层建筑要求的承载能力较高,使得梁柱的配筋量较大,导致梁柱交界处的钢筋过于密集,使得混凝土填充得不密实。此时,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可以依据平法图集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施工人员适当调节梁柱筋的位置,或者将节点处箍筋做成开口状,若仍不能有效地将问题解决,监理人员可与设计单位和甲方进行协商,选择高等级钢筋以便减小钢筋横截面积,进而解决钢筋过密问题。

2.2 高层建筑模板工程监理

在高层建筑监理过程中,对于模板工程应当着重注意以下问题:1)两块模板之间的对接不合要求,浇筑混凝土时会导致漏

浆情况发生,模板拆除后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不仅对结

构的质量产生影响,而且影响结构的美观;此时,监理人员发现

模板对接不合格的,应要求重新对接或者使用木条将模板间缝隙进行封堵,采用后者办法有时模板间仍出现漏浆情况,因此,需要现场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选择适当措施予以控制。2)垂直度不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对于垂直度有较高的要求,特别是楼内的电梯井,因此,现场监理人员应当注重对高层建筑垂直度的检查,必要时可请专业测量人员对楼的垂直度进行校核检查。3)当高层建筑的模板出现变形或者支护得不牢固时,有可能导致现浇模板的标高出现严重的误差;如果没有对模板进行有效的支护,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模板变形过大,模板拆除以后楼板的挠度大于规范要求,这样会严重影响楼板的正常使用;因此,现场监理人员应对重点检查模板的支护是否牢固,以便能够降低模板的变形,进而将模板的标高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

2.3 高层建筑混凝工程监理

在高层建筑监理过程中,对于混凝土工程应当着重注意以下问题:1)浇筑的混凝土表面泛白;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就是没能及时对混凝土进行养护,现场监理人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混凝土的养护,白天每隔2 h要对混凝土进行一次洒水养护,并在其表面覆盖必要的遮盖物;2)剪力墙出现孔洞;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由于铺设的钢筋过于密集,混凝土振捣时无法将振捣棒伸入或者未对其进行振捣,出现这种问题时,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小洞可以予以补强处理,洞口较大时必需拆除重新进行钢筋的绑扎和混凝土的浇筑;3)混凝土所用砂石料未进行有效清洗。若混凝土所用砂石料未进行有效的清洗,会使得砂石中有害物质与水泥发生作用,进而使混凝土强度降低。因此,现场监理人员应要求混凝土搅拌前对砂石进行有效清洗。

3 结语

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加强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标,工程按照预定工期完工。

参考文献;

[1]王晓平,崔冠杰.国大型工程管理[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2]金德钧,施工项目管理概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