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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理化检验论文

时间:2022-03-02 02:39: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卫生理化检验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卫生理化检验论文

第1篇

1专业定位

为了解当前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人才的具体岗位,更好地进行专业定位,深入调查广西第三方检测中心、食品加工等企业单位以及各级各类疾病控制中心、环境检测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等事业单位,对该专业人才的具体岗位,即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和检验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进行充分的了解。在调研和岗位需要的前提下,经卫生检验与检疫行业专家论证后,我校将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如下内容:具有从事卫生检验、检疫、环境监测以及临床医学检验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可在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海关检疫、卫生监督、环境检测、技术监督局、卫生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医学检验、检疫、卫生监督工作或科学研究,有一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应用型卫生检验与检疫专门人才。

2明确教学内容,构建课程体系

2.1确定工作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具体工作如下:理化检验食品(农渔牧产品)的营养成分检测、有害成分检测以及添加剂检测等;化妆品或消毒产品的有害成分检测、有效成分检测等;环境因子如水、空气和土壤等的污染物检测等;生物样品的铅砷汞检测;农药残留检验等。对于微生物检验,其涉及的领域以卫生微生物的检测、病毒的分离鉴定、致病微生物的分析鉴定为主。实验室管理包括检验仪器的使用及维护与检验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根据该专业的学科特点,专业核心课程有理化检验、卫生微生物检验和仪器分析构成。理化检验包括水质理化检验、空气理化检验、生物材料检验、临床与职业卫生检验、食品理化检验等内容。水质理化检验包括水样的采集和保存、金属化合物与非金属化合物、物理指标、有机污染物;空气理化检验包括空气中常见污染物测量方法、空气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气象参数测量、标准气配制等。食品理化检验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食品中无机物的检测方法、营养成分检验、食品包装用材料的卫生检验、食品添加剂的测定、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临床与职业卫生检验分为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采集、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检测以及粉尘的测定;化妆品检验包括一般化妆品检验、特殊化妆品检验;生物材料检验包括生物样品的采集和保存、生物样品的测定、生物样品的预处理、生物监测中的质量控制等。微生物检验着重掌握致病微生物的标本采集、病毒的分离鉴定方法与技能以及卫生微生物的检测方法;实验室管理对理化检验的常规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方法进行了系统地介绍,认真学习实验室的管理技术及规范,以便为今后检验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奠定必要的基础。

2.2构建课程体系桂林医学院于2013年设立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第一批学生在同年9月招收。在建立该专业前,学校通过考察其他院校的课程设置情况,对于该校此专业的办学问题,选择参考兄弟学校的课程设置。建立专业时,对于医学检验和卫生检验,为了培养同时满足两方面需求的人才,希望学生可以同时掌握这两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所以在课程设置方面,必修课程共开设了46门,2711学时,做到尽量兼顾临床检验和卫生理化检验的内容。

2.2.1考试课开设的考试课主要分为三类,即专业基础课、素质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再进行分支,专业课程又包括分子生物学检验、仪器分析、卫生微生物检验、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与临床生化检验以及空气、水质和食品卫生理化检验等。专业基础课主要包括病理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组织胚胎学、卫生统计学、人体系统解剖学、微生物学、临床医学概论、传染病学、诊断学基础、流行病学等。素质基础课程主要开设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体育、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医学基础化学等课程。

2.2.2考查课和选修课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和自身修养是开设考查课的主要目的,培养学生人文素质,并让学生熟悉有关数学、医学及生物学等课程方面的知识。主要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医用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毒理学基础、全科医学、卫生检验检疫、医学遗传学、食品化学、医学伦理学等课程,课程内容与检验与检疫专业实际岗位紧密结合,突出实用性,努力培养学生成为综合素质较强的应用型人才。

2.2.3基地实习毕业实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卫生检验与检疫实习24周(包括预实习2周,专业实习18周,社区实践2周,机动2周),时间在暑假和第八学期,主要安排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医院等进行;第二部分为毕业论文指导、轮转实习共12周,安排在第八学期;论文答辩在第八学期进行。通过实习,学生了解了检验与检疫专业相关岗位的要求。此外,通过实习单位各实习科室教师指导,学生更能较好的掌握检验与检疫各项技术操作,以满足培养方案的要求。

总之,卫生检验与检疫课程体系设置的改革实践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只是广大教师、学生要共同参与,实践教学基地也应大力配合。总之,我们会积极完善卫生检验与检疫课程培养方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作者:陈新华缪雪艳霍鹏韦艳玲刘慧单位:桂林医学院

第2篇

卫生检验学是针对国家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检验、测试和监测食品、饮用水、环境、人体和相关物品中致病因索和相关因素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是建立在现化分析、微生物检验和毒理学等学科基础上的交叉与应用的学科,它集各种现代测试、检查仪器设备以及新技术、新方法于一体,融合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涉及各类健康相关产品和生物材料等诸多对象。卫生检验学是预防控制疾病、保护人类健康、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环节。卫生检验学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卫生法规和标准的建立、贯彻提供重要依据,为社会需求提供检测服务,为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研究提供支撑。

近10年来,随着我省各级政府对卫生检验及相关工作的重视和经费投入的增加,人民群众对健康的要求日益注重,公共卫生领域监管力度加大,我省卫生检验学科得到了快速、全面的发展,仪器设备和办公条件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专业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业务技术培训力度明显加大,卫生检验网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级疾控机构的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得到明显的提升。但卫生检验工作涉及现代各种科学仪器设备和技术方法,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保证和可靠而稳定的经费来源及支持力度,要真正确保本学科持续发展和更好地为广大群众人人享有健康服务,还任重道远。

本文从卫生理化检验、卫生微生物检验、卫生毒理学检验与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质量控制四个方面报告如下。

1 卫生理化检验

1.1概述

卫生理化检验是运用物理与分析化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现代分析仪器技术手段,针对食品、水以及生物与环境材料等对象,对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因素所进行的分析与测试。

1.2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非典”之后,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了卫生检验能力建设,开展了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规范了检验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卫生检验网络,充实了卫生检验人员,通过各种技术培训,提高了卫生检验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更新和购置了仪器设备,使得卫生检验工作条件与发达国家的距离明显缩短,标准体系建设得到了加强。2003年,国家颁发了新版《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2006年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新标准及检验方法的出台,为食品和饮水安全提供了检验技术支撑。

1.2.1食品营养与卫生的理化检验

1953年,福建省卫生防疫站开始设立卫生组(科),随后其它市县亦成立卫生科(股),开展理化检测。省内高校陆续开设预防医学、分析化学、食品分析等课程,为我省培养了卫生检验人才。分光光度法和薄层色谱法退出微量和痕量分析舞台,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等在地市级机构得到广泛应用,色谱光谱与质谱联用技术、加速溶剂萃取法、凝胶渗透色谱法和免疫亲和色谱法在省级机构得到了应用。ELISA等方法被用于兽药残留、真菌毒素等的快速筛查。2003年,卫生防疫机构改革,全省各地成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0年开始,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前身福建省卫生防疫站参加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的工作,并开展治理“矮桌”污染,建设“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自2010年来,按照食品安全法对卫生部门的职责要求,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全省九地市及相关监测县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的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工作,对18大类食品样品中的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和禁用物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近百个,基本覆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逐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系统。全省历年监测任务的完成率和数据准确率均位居全国前列。针对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了养殖鱼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和氯霉素类药物等专题研究,加强了仝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业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了业务能力。201C年来,完成淡水鱼孔雀石绿、肉制品瘦肉精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对奶粉三聚氰胺、食品中塑化剂、小龙虾致横纹肌溶解事件、长乐市食用鲎食物中毒事故、福州北冬虫草食物中毒开展应急检测。完成氰化物、毒鼠强、氟乙酰胺和溴敌隆等二十几起鼠药中毒事故的应急检测。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全国首批保健食品评价机构,开展保健食品中芦荟甙、角鲨烯和皂甙等31种功效成分的检测,开展了原花青素、虫草素、腺苷和洛伐他汀等功效成分的方法研究。开展30余项食物营养成分含量的测定,承担福建省食物营养成分表的研究与制订工作,并参加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织的重点项目——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

省疾控中心作为全省疾控系统卫生检验工作的技术核心,发挥着业务指导作用,是全省唯一具有保健食品、涉水产品检测评价资质的机构,在食品安全、保健食品营养与功能、环境健康监测和检测等的某些方面居国内先进水平。专业人员围绕氯丙醇、丙烯酰胺、有机锡、多氯联苯、真菌毒素、贝类毒素、氯丙酯、氯霉素、重金属、洛伐他汀等污染物、非食用物质和保健食品功效因子进行科研立项,针对检测技术等开展研究,已承担国家自然基金、省级和厅级课题15项,合作开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20余项。200篇以上,其中SCI论文10篇。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污染的检测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典型食品中氯丙醇污染的检测、评估和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福建医学科技奖,《二嗯英、多氯联苯和氯丙醇的痕量与超痕量检测技术的研究》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福建省食物营养成分表》等7个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食品中瘦肉精检测技术等约20个项目获得地市级科技奖励。修订了食品中三氯杀螨醇、维生素B1、N-亚硝胺、氯丙醇、黄曲霉毒素和1,3一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酯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约20项,制订了鱼露、蜂蜜等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7项。合作出版《色谱在食品安全分析中的应用》等著作10部。全省疾控系统每年举办各类理化检测技术培训班、研讨会8~10次,以加强检验监测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1.2.2水质与环境理化检验

水质理化检验是了解水质卫生状况的主要手段之一,全省各级疾控机构已长期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突发饮用水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社会安定的民生大事。近10年来,随着理化检验技术和分析仪器的进步,以及对水中化学致病因子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WHO和世界各国修订了水质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照此标准,饮用水监测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这对全省疾控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自2004年开始,开展农村饮用水监测,以掌握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水质卫生状况,调查表明我省农村水质安全问题突出,水质合格率偏低,其主要原因是水厂的消毒设施或措施不完善,导致微生物指标的合格率较低。在水质监测的能力方面,省级和部分设区市疾控机构的实验室水质检测能力较强,检测项目达到九十几项,省级疾控中心的检测能力在全国居前列,在2012年卫生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举办的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大赛的水质检测能力比赛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综合成绩排第五名;在CNAS多次能力验证如水中铅、镉和水中无机盐(四项)等项目检测中,测定结果接均值,处于全国最好水平之列;在2010年紫金矿业水污染物事故的应急检测中,水质检测项目(20余项)与国家疾控中心结果完全一致,为事件的处理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撑。然而。县级疾控中心的检测能力较弱。在42项水质常规检验项目中,平均每个县仅能开展27项(占64.6%)。在仪器配备方面,按全国爱卫办要求调查的27类仪器设备统计,平均每个县仅购置12类,购置率为43.3%。培养箱、高压蒸汽灭菌器、万分之一天平、恒温干燥箱和酸度计平均每个县仅有一台以上。但其它仪器则不足一台。在被调查的38个县中,只有2个县配置火焰原子吸收仪等较为先进的仪器,县级均未配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离子体质谱仪、流动注射分析仪和低本底αβ放射性测定仪。部分县级机构质控工作待加强,全省38个监测点所在疾控机构中,通过计量认证的仅占81.6%(31/38),未开展计量认证的占18.4%;在砷、氟化物和氯化物盲样考核中,指标全部合格的机构占80.7%。

2010年起,全省全面开展城市饮用水监测工作,疾控机构根据水质卫生监测方案,对市县城区市政水厂与自建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和城市学校自备供水进行监测。省级机构还开展涉水产品卫生学检验与评价工作。

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上世纪90年代,省级疾控机构开展居民血、尿、头发和胃液等人体生物样品中有害物的监测和暴露评估,完成了《福建人群体内有害物质蓄积水平的动态》、《五氯酚对环境污染及人体健康影响》、《胃癌高发现场化学病因——微量元素与胃癌病因关系》、《福建省正常人群血清、头发微量元素正常值》、《福州市正常人群血中铅、镉含量监测》、《福州地区儿童血铅水平监测》和《连城铅锌矿镉污染与人群影响研究》等省部级课题研究。

1.2.3公共场所和室内环境理化监测

公共场所卫生涉及环境卫生学的许多领域,包括大气、饮用水、室内空气以及噪声、采暖、采光、照明、公共用品污染等卫生问题。通过监测,可制订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评估有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并确定相关措施的有效性,以达到预防与控制疾病、保障公众健康的目的。公共场所监测包括作业场所、实验动物环境及洁净区等场所的46项指标。省级疾控机构每年监测10家省级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项目有甲醛和微生物等8项。还开展医院手术部、保健品厂、饮料厂清洁车间的洁净度监测工作,监测21个理化项目。设区市和县级疾控机构也开展公共场所的卫生检验、卫生学评价。近10年来,随着居住条件的改善,居室装修热的兴起,装饰材料、烹调和吸烟成为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尤其建筑结构密闭性能的改善,空调的普遍使用,使室内空气质量恶化,因此,省疾控机构和部分疾控中心开展了新装修住宅室内空气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工作。

1.3卫生理化检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严峻、食品安全问题凸显,滥用非食用物质、食品掺杂掺假现象还未得到根本遏制,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风险监测和突发事故应急检验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全省卫生理化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能力与先进省份尚有一定差距,一些关键检测仪器仍然不足,前处理自动化水平不高,非食用物质排查和不明原因食物中毒快速检测能力不足,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展。随着仪器精密度和检出能力的提高,消费者对生物与环境介质中健康安全指标严控的渴求,国与国之间贸易保护的增加,导致食品中很多指标的检测限由mg/kg降低到ug/kg乃至ng/kg的浓度水平,这导致检测过程复杂。除了丙烯酰胺、多环芳烃和真菌毒素等传统食品化学污染物问题外,当前我国禁用化学物质滥用情况尤为突出,这给我省食品理化检验带来较大压力。

水质检验方面,专用检测仪器设备普遍偏少,分析自动化水平不高,检验项目离国家的规划尚有差距,尤其是一些县级实验室。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检测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省水质安全和检验技术方面的科研项目开展较少,在水质检测标准研制上的投入不大。随着涉水产品种类不断增多,新的卫生学问题不断出现。个人生活用品和药物的广泛使用,造成对水环境的污染。这些新的挑战都要求疾控机构开发多残留、超痕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技术平台,进一步做好科研技术储备。

目前公共场所监测的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不完善,法规、标准和检验方法之间不够配套,甚至时有错误。某些卫生指标可操作性不强。全省从事公共场所监测的技术人才偏少、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经费投入少,监测设备偏少,购置、更新和维修困难。这些因素影响监测质量和速度,在基层这些问题更加突出。

1.4卫生理化检验趋势与展望

食品卫生检验学科将从食品安全与营养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监控技术人手,配合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规划的要求,瞄准和跟踪国内外先进检测监测技术手段,大力加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有害因素、功效成分的检测技术—与方法研究,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与评估技术研究,提高检测方法的通量、精确度和灵敏度等,继续加强快速筛查方法的研究应用,建立符合省情的食品安全保障技术支撑体系。

2012年7月1日起,我国新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GB5749-2006全面实施,该标准大幅度增加了检测指标,由35项增加至106项,新增71项指标,而且一些对健康危害较大的铅、镉、砷、四氯化碳、硝酸盐氮等指标限值更加严格。检验方法国家标准GB/T5750-2006的要求也更高,对仪器投人、自动化和试验消耗品等都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国家对饮用水保障工作的重视,经费投入力度的加大,实验设施和检测设备的改善,人员技能和队伍素质的提高,饮用水检测工作将明显得到提升,检测质量再上新台阶,为饮水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今后主要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重视,获得政府更多的支持和投入,做到监测仪器数量合理、人员操作熟练、维护管理科学。要增加监测人员的数量,加强培训,提高人员能力与素质。配合实施《国家健康行动计划》,开展对居民生活区以及公共场所PM2.5的监测。加快研制现场实时监测仪器,建立规范、快速的监测方法,完善和提高现场实时检测技术,适应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求。开展空气有机污染物的系统监测和研究,开展室内环境和公共场所污染来源、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调查研究,建立污染监测和预警系统。

2 卫生微生物检验

2.1概述

卫生微生物检验通过对食品、水、环境、物品及人体等载体中有益和有害微生物进行规范的检验和监测,微生物检验既集成了各种现代分析技术,也有自己独特的分析方法和手段,从而形成从外部到内部、从定性到定量、从单一指标到综合评价的完整的检验方法技术体系。

2.2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我省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微生物检验分别南原省卫生研究所、劳动卫生研究所承担,环境卫生微生物后由省环境卫生监测站承担,1983年,这两项检验工作合并到原省卫生防疫站。各地市防疫站也组建相关科室承担该工作。1976年.1984年间,检验人员在工作环境相对简陋和信息相对闭塞的条件下,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眢情况的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对霉菌和真菌毒素检验研究较为深入。1984年,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公布后,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学科得到重视,人员和设备等投入明显增加,学科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检测的自动化、仪器化程度越来越高,检验工作呈现出全面、快速、定量的发展趋势。

1984年以来,我省微生物检验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如完成1985年永安冷饮沙门氏菌中毒、1994年某大宾馆群体细菌中毒和1996年某中专学校数百人副溶血性弧菌中毒等数次食物中毒的应急检验。2000年前后,各地检验机构在人员、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等方面有了很大改善,特别自2000年省疾控中心加入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以来,我省微生物检验能力得到全国同行认可;现代检测设备也有所配备,如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和细菌生化快速筛选仪。各地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2011年全省食品中菌落总数检测能力验证通过率超过9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开始,多次举办了影响力大的全国性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培训班,包括乳品抗生素残留、维生素、副溶血性弧菌、创伤弧菌、肠道致病菌、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香港海鸥菌等的检测。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方面贡献较大,制订了GB4789.4—2010、GB/T4789.7-2008、GB/T4789.29-2008和GB/T4789.30-2010等标准,研制了蜂蜜中嗜渗酵母菌的检测方法。这说明我省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能力处于全国中上水平。

自2009年后,随着《食品安全法》对卫生部门职能的调整,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的需求有所减少,环境卫生微生物检验的需求逐年上升。全省举办了生活饮用水、化妆品、饮用天然矿泉水、公共场所、空气洁净度等微生物检验技术培训班,对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进行了宣贯,基层机构环境微生物检验能力得到了规范。在满足环境微生物检验需求外,在沙溪口蓝藻污染事件、天然矿泉水微生物检验方法等饮用水污染事件中。我省也体现出较高的技术水平,所发表的文章被引用率较高。省级单位在全国能力验证考核中获得满意结果。开展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的监测工作,2010年省级机构获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清洗、监测评价资质,可开展集中空调清洗效果的卫生监测。

2.3微生物检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合格率比较低,主要原因是水未经消毒出现的微生物问题,总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率仅为50%,县级机构微生物检验能力和质控水平亟待加强。虽然卫生微生物检验是基层卫生检验机构普遍开展的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偏少,仪器设备配置不足,自动化程度低且更新维修难度大,与国家规划配置要求差距不小。检验人员较少、部分为兼职且业务素质不够高;基层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不够多,奖励机制不灵活、待遇较低,工作量较大,重复性工作多,开展更高层次研究的机会小,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这些都造成基层单位检验能力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对不断发生的突发事故应急检测技术储备不足,一些机构疲于应付,食源性或水源性疾病病因查明率低。

2.4卫生微生物检验发展趋势与展望

卫生微生物检验是保障食品、水等健康相关产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支撑。要充分发挥卫生微生物检验的作用,运用和开发各类检测新技术,满足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行业发展的需求。卫生微生物检验正朝着简便快速、实时在线、高灵敏度、高选择性、高通量、自动化、标准化和无损检测的方向发展,以指示菌代表致病菌及其毒素存在的方法已被直接检出致病菌或其毒素的方法所代替。发展绿色检验技术,研制新型检验仪器和方法已成潮流。食品微生物学重点运用基因分型技术研究食源性致病菌的新型检验技术,提高致病菌DNA溯源能力,应用免疫学方法拓展生物毒素的研究领域。配合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跟踪国际国内检验技术的发展潮流。推广应用核酸技术,发展实时在线的快速检验技术,研究病原菌的精确定量和溯源技术,为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和食物中毒的诊断服务。食源性疾病监控研究的重点是建立起多部门、多层次和从食品生产到销售多环节的全省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在研究食品中危害因素与暴露水平的基础上上,找出食源性致病菌作用的阈值。

3 卫生毒理学检验与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

3.1概述

卫生毒理学是研究外源化学物质的毒性和产生毒性作用的条件,阐明剂量一效应(反应)关系,为制订卫生标准及防治措施提供理论依据。保健食品功能学是研究保健食品中活性(功能)组分与机体相互作用,并阐明其作用规律和机制的学科。

3.2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我省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工作与国内先进省份一样,起步较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未期,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能够开展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第一、二阶段全部以及第三阶段部分项目的评价工作。我省食品毒理学学科发展偏向应用性,目前,全省仅省疾控中心从事食品毒理学检验,检验工作朝着更加严谨、规范的方向迈进。省疾控中心多次参加实验窒能力验证.均获得优秀的成绩。与应用毒理学所取得成绩相比,我省在食品毒理学科研、跟踪国内外最新进展方面,略有不足。

健康相关产品的毒理学评价包括化妆品、消杀产品及涉水产品的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我省消杀产品的毒理学检验与评价发展多年来一直稳步发展,常开展的项目有急性经口毒性、经皮毒性、皮肤刺激、眼刺激、阴道粘膜刺激和皮肤变态等试验。化妆品和涉水产品卫生毒理学检测项目开展较为齐全,但社会委托样品较少。

我省依山靠海,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毒理学检测有其特殊性,有毒动植物和微生物毒素中毒在食物中毒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近年来海洋生物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尤为常见,毒素种类和中毒事故数量呈增加趋势。常见生物毒素有河豚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雪卡毒素和毒蕈毒素等,中毒食物品种有河豚鱼、织纹螺、贻贝和毒蘑菇等。目前全省开展海洋生物毒素毒理检测的机构仅少数几家,但在检测的规范化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我省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卫生部认定的全国首批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能开展免疫力增强功能、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和抗氧化等2l项功能学的检验与评价。

我省近年来加大了对卫生毒理学、保健食品功能学科研工作的重视,在全国保健食品功能检验方法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做出不少贡献。参加了国家863项目《功能性食品安全性评价与功能因子关键检测技术》子课题、国家药监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保护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等多项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方法改进等科研工作。注重关键毒理学技术的攻关,开展了肺癌胃癌分子流行病学、血清流行病、癌症早期筛查生物标识技术、致癌化学物的筛查方法和遗传毒性等方面的研究,申报了致癌物筛查评价技术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其中《p53、GADD45a基因表达水平在评价食品化学物致癌性中的应用》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二丁基锡对人羊膜上皮细胞凋亡的诱导作用及其机制研究》获得省卫生厅青年科研项目资助。在《Cell Biology and Toxicology》、《卫生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SCI论文约10篇。

3.3卫生毒理学检验与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存在问题

目前全国疾控机构卫生毒理学工作无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部门,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和工作会议,缺乏沟通渠道和组织协调,培训交流少,业务技术提高慢。全省从事卫生毒理学与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的人员不足,学科发展不快。学科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明确。卫生毒理学检验除少量突发中毒事故应急检测外,大部分工作都是社会第三方委托检测,属于市场调节行为,而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全部为委托检测服务,以一类公益性机构从事第三方检测存在一定困难。中毒事件应急检测缺少统一的技术规范,检测工作不够规范。部分实验动物和有证毒素标准品难以获得。应用毒理学技术发展缓慢,未能跟上世界范围内毒理学学科前沿的迅速发展,毒理学检验分支学科的科研工作受到制约。2010年开始,国家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机构资质审批机构与检测机构行政主管机构属于两个部门,导致协调沟通难度加大,对检测工作产生不少影响。

3.4卫生毒理学与保健食品功能学发展趋势与展望

毒理学试验方法朝着人源细胞、特定器官替代法方向发展,研究更灵敏可靠的评价方法、指标以及筛选敏感动物、器官和组织已成主流。保健食品功能学试验方法将向指标客观、定量、更加注重人体试验方向发展。卫生毒理学发展趋势是分化与综合相结合、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相结合、从整体动物实验到替代试验、从传统毒理学到系统毒理学、从环境基因组学到环境表观基因组学、从描述毒理学到预测毒理学。我省卫生毒理学科研究新方向包括开展病理常规指标量化、化学毒物联合毒作用研究,建立毒性病理学的标准检查程序和诊断方法,提高检验结果的可比性,研究人源细胞、特定器官替代法的毒理学新方法。

保健食品功能学发展在立足于科学试验的基础上,以中国传统养生保健理论和现代医学理论为指导,以满足群众保健需求、增进人体健康为目的。功能的定位将更加注重调节机体功能,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因素,针对特定人群,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功能的设立更注重科学性、适用性、针对性。功能评价方法和判断标准将更加科学、公认、可行。我省将重点开展药食同源植物安全性毒理学研究、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研究,推广应用GLP规范,研究新型吸入染毒装置,开展实验动物生理生化正常值范围的研究。开展人体试食试验规范化、动物试验条件控制、样品前处理的科学性及规范化、生物毒素毒力检测方法的国产化和规范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验经验探索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等研究,开展对我省影响较大的公共卫生危险因素的风险评估工作。引进基因芯片、基因测序、基因扩增、分子杂交、单细胞凝胶电泳、图谱图像分析、转基因和基因敲除技术。

4 质量控制

4.1概述

卫生检验机构为卫生执法、疾病控制和健康相关产品服务,因此卫生检测的生命在于检测的质量和可靠性。随着社会各界法律意识的增强,检验机构间竞争的加剧,社会对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服务效率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实施规范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近年来得到很大重视。通过对人员、环境、设备、物资、信息等技术资源加以管理和控制,使抽样、样品保存、前处理、检测和数据处理等检测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最终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持续改进,使检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4.2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全省卫生检验实验室共91家,61家获得实验窒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厦门、南平、泉州和三明等9家机构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原省卫生防疫站于1994年成立了质管办,负责计量认证等质量管理工作,1996年获得省级计量认证,2005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2010年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2012年获得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至2011年底,省疾控中心共参加CNAS的35次能力验证活动,涉及食品、化妆品、水及涉水产品等,参数80多项,满意率为96.3%。还参加国家药监局、中国疾控中心等机构组织的质控考核。食品中黄曲霉毒素(4种)、氯丙醇、氯丙醇脂肪酸酯和氯霉素的国际比对考核,均获得“满意”的结果;省疾控中心多年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认监委和中国疾控中心食源性致病菌质控考核和能力验证,参加美国ERA水中菌落总数国际比对,结果为“满意”。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逐步得到提升,已被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摆上重要议程。为提高卫生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省疾控中心多次举办疾控系统质量管理培训班,同时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水质和食品检测的比对工作,包括铅、铁、锰、氟、亚硝酸盐氮、二氧化硫、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致病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省疾控中心组织了全省食品检验机构的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考核。2011年起作为微生物领域能力验证提供者单位,组织全省108家食品检验机构(疾控、质检、农检、药检等系统)参加了菌落总数实验窒间比对。厦门、龙岩、三明等部分地市疾控机构针对辖区内机构开展了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实验室除了外部质量控制活动,每年均制定内部质控计划,在理化检验中采用加标回收率、平行试验、空白对照、实验室间比对复测、阳性样品重复测试等多种方式;在微生物检验中通过培养基质控、关键试剂验收、阴阳对照等多种方式确保检测结果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配合国家制定了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4.3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①开展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和内部质量控制等质控工作的经费缺乏来源。②检验人员质量意识还不够强,质量控制工作不够规范,未能充分考虑从采样到检验以及报告出具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质控措施的针对胜不够强。③体系文件规定与实际检验操作协调性不够强,甚至脱节。④与质控工作相关的有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畅通,物资保障不及时。⑤缺乏激励机制,检验部门和人员参加外部质量控制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隋绪。⑥质量控制活动覆盖的项目不够广,未覆盖到子领域,公共场所监测、有机污染物的能力验证活动少。⑦对能力验证结果的分析总结不够,尤其是出现可疑或不满意结果时,对原因分析的深度不够。⑧年度质控计划落实不彻底,质量监督员和内审员在本部门检验质控中发挥的作用不够。

4.4质量控制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当前质量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无论是较之实验室质量保证的需求、政府对实验室监督管理的需求、还是对于新领域检测技术的需求都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如引进智能化纠错程序。利用统计技术对检验过程进行连续监控,对输出质量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对过程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等。针对重要的、薄弱的检测项目,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国内外的检测比对和能力验证,选择性参加国际性比对活动。能力验证的产品将由单一的食品、水质扩大到卫生检验的各个领域,如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和集中空调清洗相关卫生指标或者标志物。注重实验室日常规范化的管理和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把外部质控所用的技术措施应用于日常检测,减少质控给检验带来的风险。努力提高实验室质量控制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性实验室能力验证与比对活动,鼓励参加国际性质控比对活动和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推动县级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人员行为,提高检测质量,保证各项检验出证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I生。促进质量控制考核工作标准化、常规化,以平常的心态同等对待质控考核和日常检测工作,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学习质量控制先进技术,建立适合我省卫生检验实验室间比对样品制备的管理体系,满足质控考核需求。要注重采样、样品流转、前处理、样品检验、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检验报告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 福建省卫生检验学科面临的挑战

5.1经费投入少、仪器设备不足

政府对卫生检验实验室的投入明显不如其它系统同类检测机构,公共卫生经费中用于卫生检验的比例也较低,缺少专项工作经费。检验收费标准滞后,有偿检测服务收入低,不少项目是赔本检验。由于经费不足,导致各级疾控机构开展检验技术储备、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均有困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仪器设备是开展卫生检验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疾控中心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仪器设备老化、不足和缺乏的现象,省级机构虽然接近国家基本的设备配置要求,但近一半市县级机构达不到国家要求,这已成为阻碍和制约全省卫生检验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气相色谱仪、蛋白质分析仪和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等仪器使用时间长、老化现象严重。旋转蒸发仪、冷冻高速离心机和超低温冰箱等常用前处理设备数量不足,使实验室难于应付日益繁重的常规检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检测。省级疾控中心缺乏低本底α、β测量仪、隐孢子虫和贾第鞭毛虫快速检测设备(Filta-Max xpress)和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仪等必要的仪器设备,使得水质全分析检测能力达不到106项的要求。用于非法添加物检验检测的高端仪器设备仍为空白。

5.2人才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检验人员数量不够、结构不尽合理、培训机会少,人员业务综合素质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检验市场需求和国家对检验工作的要求。人员在开展新项目和掌握新设备方面面临困难。人员年龄比例不够合理,有的机构高龄职工比例较高,而有的机构则青年人员比例偏高。学科带头人、高水平领军人物少;团队协作意识不强,论文水平和质量待加强。对检测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挖掘不够。

5.3对卫生检验学科认识不够

现代卫生检验对仪器设备、物资和人员投入要求越来越高。卫生检验工作如未科学合理安排和管理,将可能是投入多、产出少,这影响到决策层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的再投入。实验室建设上,存在重硬件投入,轻软件建设和管理,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不到位,部门间条块分割严重,资源共享利用难。部分设备利用率偏低,甚至长期闲置,产出低下,进而影响到设备的维修与更新。设备维修更新经费不足,大型仪器设备投入后,缺乏后期维修经费来源。在检测能力建设上缺乏统一规划,未充分考虑地区和需求的差异,应建设区域性实验室,分工发展各自优势的检测领域和项目。

5.4学科发展不平衡,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不够

检验人员多满足于简单按照国家检验规范或标准进行检验,方法验证等研究工作开展少,对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使用不够。食品卫生检验研究较多,而公共场所监测、饮用水检测等方面的技术研究较少。卫生检验人员科研创新精神与大学、研究所等机构相比有较大差距,科研立项少,论文深度不够,卫生检验学科建设重视不够。

综上所述,就我省卫生检验总体能力而言,不论是仪器设备、质量控制水平、检验项目,还是专业技术队伍,都难以满足我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6 福建省卫生检验学科的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

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以人为本,服务于疾控工作的大局,全力满足社会需求。深化改革,实现疾控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利用,建立功能完善、技术先进、服务便捷高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省内一流、全国先进的卫生检测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全省人民的健康服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驾护航。发展思路要正确定位、机制要创新,卫生检验部门本质上还是检验服务机构,在业务开展、服务、管理等方面应考虑社会第三方中介组织的特点,实现检测的公正、准确、及时、科学、高效。多探索多研究,逐步形成适合卫生检验机构持续发展的制度和工作模式。

6.1增加投入、改善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当今检测水平和效率已经越来越依赖于先进可靠的仪器设备,各级疾控机构卫检经费都存在较大缺口,仪器设备更新、维修费用不足,基层食品安全检验工作下滑严重。政府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增加投入,提高检验人员待遇,改善仪器装备和设施条件。

6.2加强检测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

卫生检验工作的技术性较强,人才是卫生检验学发展的关键。要培养和建设一支学历层次高、检验技术过硬、管理能力强,具有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职业道德高尚的检验队伍是保证学科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要提早做好检验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重点着眼于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培养,鼓励在岗学习,强化学科带头人作用和发挥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要立足于已有人才队伍,同时有重点地培养领军人物,鼓励课题研究和科研协作。争取优惠政策和提高优厚待遇吸引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从事卫检工作。

6.3研究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公共卫生风险监测与评估亟需检验技术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饮用水关键指标检测方法研究,应用先进检测技术,做好技术储备,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饮用水监测和突发中毒事故应急检验服务。针对我省典型公共卫生问题,开展自主检测技术的开发,如贝类毒素、蘑菇毒素、剧毒鼠药和易被误用的剧毒中药材和野生植物的检测技术。开发适合于现场快速检测的便携式仪器或技术,满足卫生监管监测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农药与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环境持久性有毒污染物、生物毒素、违禁化学品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溯源技术及设备的研究。

6.4开展标准制(修)订,为卫生执法服务

积极参加国家、行业和地方食品安全、饮用水等标准的制(修)订,使已有成熟、较为先进的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牵头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鼓励参加其他机构的标准制订活动,通过方法验证、比对等形式,来做好先进实用技术的储备工作,走出加快检验能力建设的新路。

6.5加强技术交流,促进机构间的合作协作

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加强与先进实验室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实验室资源向社会开放。扩大国际间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选派优秀人才出国进修培训。

第3篇

关键词:疾控中心;档案;管理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7-0499-01

档案工作不仅是一项专业性工作,也是我们整个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考核整个单位实际工作的重要依据,更是一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常数据信息资料的来源。在机构改革和信息技术发展带给其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实现在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去适应新的挑战,是目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要面对的新任务、新要求。

1现代化观念,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家卫生部、档案局在《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出:“档案信息化建设要与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不断提高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因此,疾病控制中心将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工作纳入中心发展规划中来是很有必要的。而要保证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重要的是保证良好的工作条件的配置,如相应的档案存储库房、服务器、统一规范的档案装具、优良的阅档环境等硬件的投入,以便于规范;在软件方面,在人员配备的基础上要加强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的管理要求、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科室和主管领导,以及良好畅通的网络管理体系等。

2现代化内容,全面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来源

机构调整后,卫生防病工作成为疾控中心的重头戏,不断充实完善卫生防病业务档案尤为重要,馆藏量的丰富和优化与否,是实现档案利用需求的前提条件,是档案管理的基础。从调查情况看我省各级疾控中心档案室目前收藏数量都很有限,所以档案人员更要开阔工作思路,深入科室指导,加强以下内容的收集。①历年主要传染病流行趋势预测、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调查处理及分析的总结性报告;②人群免疫、免疫接种质量的效果评价及重大异常反应、接种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和总结性报告;③主要传染病病原学及血清学监测分析与总结;④重大疫情、食物中毒及饮水污染的调查处理、分析和总结性报告;⑤微生物学、卫生理化和毒理检验技术性总结;⑥病媒医学昆虫各项监测工作总结以及专题性调查分析;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题性总结;⑧针对卫生防病工作的建设性、指导性,管理性、综合性论述以及学术论文等。特别是对核对无误的疫情材料和各种疫情统计报表等资料采用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的形式,按一文一件操作规范统一编目,并确定保管期限为永久,然后将数据录入档案管理系统软件保存,做到有序化且有目可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科研培训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体系,其信息资源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实践业务工作的重要支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档案部门应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馆藏的信息资料和检索工具,对档案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筛选加工整理归纳,有效进行深加工,以便于查找利用;根据预防医学的不同学科,对机读档案进行分类,编制各类检索目录,准确迅速全面地查找档案,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快速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3现代化管理,健全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大致可以分为文书业务会计设备声像实物等类,一般多采用中心档案室和科室两级管理的模式,由中心领导主抓档案管理工作,中心档案室设专职档案员负责全单位档案的整体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全面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鉴定和销毁等工作各科室设兼职档案员应由中心档案室管理的档案,各科室整理立卷后向中心档案室定期移交;科室档案由科室内兼职档案员在年终整理装订立卷后存科室备查,在保证单位内重要资料得到有效保存的同时,也使得科室档案内容的延续性使用的便利性得到了保障档案员在学历和专业方面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必须具备公共卫生档案管理计算机管理等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责任中纳入年末绩效考核中,统一规范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利用等操作流程,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保证档案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配备现代化的计算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办公设备及充足的档案装具。

4现代化服务,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率

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利用,发挥出它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档案部门要多渠道多途径地开展档案信息服务工作,使档案为疾病预防各项工作服务首先要改变长期以来单一的借阅模式,改变以往坐等上门的封闭式服务方式,扩充服务内容,更新服务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服务如可直接或间接参与课题组的研究工作,配合研究任务分工收集整理有关课题的档案资料其次要优化综合档案室的硬件环境,接入计算机网络,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使借阅者不用到档案室就能查阅档案目录,减少查阅时间,提高利用率。

参考文献

[1]李翠兰.加强疾控档案管理提高中心服务水平[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9.6

[2]潘智慧,程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档案管理及档案利用探讨[J].活力,2010.8

第4篇

论文摘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分析目前卫生类高职化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在教学活动中应围绕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来确定教学目标、整合教学内容,探索新的教学方法——项目化教学,并给出了项目化教学的教学实例。项目化教学可以在学生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中,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促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以提升就业竞争力,从而实现高职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目标。

为适应经济形势对人才培养的要求,2004年我国颁布了《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以就业为导向”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出新的要求。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1]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状况是检验职业教育办得好坏的重要指标。

化学类课程如医用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等是卫生类高职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对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高职院校要想不断发展,必须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质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那么,具体到化学这样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中应该怎么做呢?

以往化学类课程教学时往往不顾高职生的接受实际即高职学生一般来说大多是应试教育的失败者,他们对理论学习的兴趣不高,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较差的客观事实,片面强调化学学科知识的系统化,致力于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的教学,不能灵活处理化学与学生学习兴趣及专业课程的关系,造成学生不想学化学,学不进化学,觉得学了化学也没用的尴尬局面。

在新形势下,卫生类高职化学类课程如何教,“以就业为导向”的口号为化学类课程教学革故鼎新指明了方向,在此方针的导引下,我们根据建构主义教学理论[2],采用项目化教学模式,以学生完成各个项目的实践为先导,以实际操作为主线,补充相关的理论知识,将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确定为一个个可操作的项目,使学生在自己思考自己动手中完成项目任务,让学生采取“做中学,学中做”的方式获得知识与技能。项目化教学注重对学生进行探索知识过程和学习能力的训练,以此激发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从而培养学生多维思考、分析推理、归纳总结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3]。

1 项目化教学的设计与实施

1.1 以就业为导向,树立正确和实际的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使学生理解卫生类高职化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并能够运用这些来指导项目任务的完成。

(2)技能目标:使学生通过具体实验完成各个项目,训练精密细致的操作技能。

(3)职业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竞争意识等素养,提高学生多维思考、分析推理、归纳总结等能力,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1.2 以就业为导向,整合教学内容

为了更好地实现项目教学目标,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操作技能,我们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以技能目标的培养为主线,同时实现知识目标和素质拓展目标,具体是将卫生类高职化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为若干大项目单元,将每个大项目单元的实施分为以下3个阶段:前期准备、实施过程、后期评价。在大项目下面,还可根据各项目内容的需要,分设不同的二级项目。通过对卫生类高职化学课程内容的整合,使学生学习的内容更贴近专业的实际要求,有利于学生学以致用。

1.3 以就业为导向,选择合理的方法实施项目化教学

(1)前期准备。组织学生利用教材、参考书、图书馆和网络等收集相关资料,学习完成项目内容必备的基础知识;设计完成项目的方案及具体操作步骤;了解项目实施中可能涉及的试剂、仪器及基本操作等,进一步查阅资料熟悉相关仪器的构造、工作原理和标准操作规程,熟悉相应试剂的性质及使用注意事项,熟悉基本操作的关键点。

(2)实施过程。学生分组,每组4~8人,推荐一名组长,由组长组织先进行交流讨论,确定小组实施方案,由教师对各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价指导后,再按组完成项目任务。

(3)后期评价。项目完成后,各小组自行总结,写出报告,汇报结果,由指导教师评价总结,完成相应项目的知识建构。

1.4 考核办法多元化,注重就业能力的考核

考核是手段不是目标,但考核方式对教学活动开展和教学目标的实现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为实现培养目标,卫生类高职化学课程的考核应注重平时学习过程和实际技能的考核,注意过程化,平时考核的次数要适当增多,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应适当降低。成绩考核应从传统的卷面测试向应用能力的全面评价转变,强调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的“齐抓共管”,摆脱应试学习模式的束缚,更加注重学生就业素质的考核,将就业能力综合评价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充分发挥其导向和激励作用。

2 项目化教学实例——溶液的酸碱性测定

2.1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酸碱电离理论、质子理论及电子理论,掌握水的电离和水的离子积常数、溶液酸碱性与pH的关系及溶液pH的计算,熟悉酸碱指示剂的变色原理和变色范围,掌握盐类水解的实质、影响因素及其应用。

(2)能力目标:会用酸碱指示剂及pH试纸测定溶液的酸碱性,会判定不同类型盐溶液的酸碱性。

(3)职业素质目标: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灵活学习运用相关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认真、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沟通与协调能力。

2.2 教学过程

2.2.1 前期准备阶段

教师向学生说明该项目的主要目的、内容,将全班学生按每组4人分组,进行充分准备完成该项目必备的理论知识,如各种酸碱理论、溶液的酸碱性与pH的关系、测定溶液酸碱性的具体方法等。要求每组推荐一名同学代表小组参加该项目相关理论知识的交流,等项目实施后再临场抽签决定本小组要交流的具体内容,到时每个组可结合前期准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各方面信息进行交流。

2.2.2 项目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主要有2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教师预先编写的实验讲义完成相关实验,二是在此基础上,根据现成的试剂和药品对未知溶液进行酸碱性的测定,并对测定结果设计实验进行验证。第一个方面的内容要求每个同学单独完成,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按组进行,各组的未知液可以不同。在实施过程中,教师根据每位同学的表现和该组整体表现,给予评价、打分,并随时记录各个环节中的值得推广的经验和相对不足之处。

2.2.3 总结与交流

项目实施结束后,召集全班学生,进行各组交流,教师根据准备情况、礼仪、语言表达、团队合作等方面设计交流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等交流结束后再对整个项目从准备到实施及交流的全过程进行总结、点评,肯定做得好的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有待改进之处提出建议,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并评选出本次项目完成的最佳团队和最佳交流代表。

总之,我们认为,要用务实的态度来处理卫生类高职化学类课程教学改革问题。在遵循化学类课程固有特点的同时,切合社会变革、经济建设和学生从业的实际,在“以就业为导向”的引导下,通过对化学类课程设置的调整、课程内容的转换、教学方法的优化以及考核方式的变革等让化学类课程为学生生活交际服务,为学习专业理论与技能服务,为毕业生职业活动服务,最终为学生全面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段志坚.构建高职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技术教育,2004,(10)

第5篇

思想品德 新课改 备课 课程教学

新课程强调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教师不光要注意在思想上全面把握改革思路,而且要在实践中全面贯彻改革精神。备课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总策划和总设计,它关系到课程教学的有效性,表达着教师的创新思想,体现着教师全新的教学观,也关系着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

一、新课改下备课的重要性

随着新课程标准(2011版)实施,初中思品教师上好一节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备课,在备课上花一分钟精力,在教学里就有一分的效果。初中思品课程是以初中学生生活为基础,引导和促进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是思品课程的出发点和归宿,更是最终目标。思品课程在目标设定、教学过程、课程评价和教学资源的开发等方面都突出以学生的主体性。因此,新课改下,教师备课、备学生、备生活等等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课改下备课的基本要求

1.备学生――备课要充分分析学生的实际情况

美国心理学家奥苏伯尔在《教育心理学》的扉页上写道:“如果我不得不将教育心理学还原为一条原理的话,我将会说,影响学习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学生已经知道了什么。根据学生的原有知识状况进行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备课时首先要了解学生哪些基础知识已经掌握很好,哪些知识掌握一般(有待加深),哪些基础知识还没有学好,根据学生原有知识状况展开教学才是有效教学。

(1)了解学生的思想、情绪以及对待学科的基本态度

学生在课上的表现、课下完成作业的情况以及学习里的进步或停滞不前等都和学生的思想、情绪有关。教师在备课时要考虑最近学生的思想、情绪以及对待学科的基本态度,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并及时鼓励、帮助或引导。有时,可安排时间和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作家访,我们相信学生会“亲其师,信其道”。

(2)了解学生的基础知识以及知识面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经常会有很大的差异,他们有的对课本甚至课外知识了如指掌,有的则连课本里的基础知识都掌握不牢。要让知识雄厚、能力强的学生全面展示,又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基础薄弱学生的积极性,备学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3)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爱好和对教学的期望

学生是教学的对象与主体。“他们是怎样学习思品的?他们的学习方法是否最有效?怎样使得学生与老师紧密配合?”这些问题不了解就会影响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因此,教师要结合讲课、提问、布置家庭作业等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上困难,并提醒学生在学习上应注意的问题。对学生做必要的学生学习需求分析(needs analysis),这样才能体现尊重学生、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的课改理念,才能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学生的配合。

2.备课标――备课中要体现新课程标准

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版)是经过专家的严密论证、经过实践检验、与世界接轨、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一个大纲,它在设计思路、基本理念、目标以及结构、体例、呈现方式等方面都有了突破性的改进和严格的规定。与以往课标相比,新课标以最新的教育理念构建课程目标,在课程目标的表述上更为准确和科学;以全新的设计形式呈现课程内容;对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评价建议”具有更强的操作性。甚至,新课标完全改变了以往学科体系的逻辑,并在学科知识和方法上作了跨学科的整合。

新课标(2011年版)在“树立规则意识、法治观念”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的目标内容;在“热爱集体、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基础上,新增加“认同中华文化,继承革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的目标内容,这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民族情感与全球意识,培养与世界接轨的新时代接班人。“教材编写建议”为教材的编写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创造的空间。例如,苏人版九年级教材第二课“融入民族文化”中,教师可以在上课之前请学生学生收集文化资料(不同类型的文化资料),然后在课堂上展示,可以用图片、音频和视频。这不仅能充分挖掘学生的主体性,不断挖掘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形成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而且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使学生的情感得到丰富、品德得到提升、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实现新课标的“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的收获恰恰印证了新课标中“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索社会现实与自我成长的问题,通过调查、讨论、访谈等活动,在合作和分享中丰富、扩展自己的经验,不断激发道德学习的愿望,提升自我成长的需求。”故,备课,尤其是备新课标(2011版)才能真正发掘学生潜能,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3.备生活――备课要体现生活化的理念

课堂教学要贴近学生的生活,一些鲜活的有价值的生活资源应该为教学服务、为学生的成长服务。在教学中让思想品德课走进学生的生活,在生活中让学生体验思想品德课的乐趣和价值,不仅成为新课程生成和发展的基础,也成为我们每个思想品德教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迫切要求。例如,苏教版八年级教材中“尝试分析自己在家庭、学校和社区中的不同身份和不同责任。就‘怎样做一个公民’进行一次主题讨论。”再如,苏教版九年级教材中“调查本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设计一个保护环境或珍惜资源的公益广告。”这些问题不是简单的知识学习就能解决的,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开发和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选取学生关注的话题,围绕学生在生活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社会生活的要求和规范,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在美国,任何学校在课程设置中都设置一门基础课程――公民教育。每个孩子在学习过程中既学到了知识,更学会运用这些知识于生活实际。如美国有所中学,他们就“垃圾桶的摆设”问题向国会提出议案。国会经过认真讨论,最后予以采纳。当然,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时要学会观察生活,在教学中关注生活的热点。

(1)寻找“生活”

创设生活情境,将问题巧妙地“设计”到生活情境中,使学生学得有情趣,学有所得。如,教师在教授九年级“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涉及到我们淮安的生活――“创四城”。这四城是哪四城?与学生身边的实际有何关系?在创四城中还有那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再如,教师在教授七年级“希望从这里开始”中“学习习惯”的培养。学生中有哪些好习惯、有哪些不好的习惯、怎样培养好习惯等这些问题,教师在备课时都应该寻找生活,并学会与教学相结合。

(2)用“生活”

学以致用,有利于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生活中的问题大到城市建设。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我们在生活中能做什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作为市民,我们该做些什么”“创建江苏省文明城市中,请你为市区显耀位置设计两句宣传标语。”小到学生身边生活,如2007年淮安市思想品德中考中考到“小白兔与大灰狼”――面对不良诱惑我们该怎么办?

再如“请你为身边的同学培养好习惯提两条合理化建议”这些问题教师在备课时都要关注并记录,上课时及时点拨、引导,有利于学生知识的升华。

(3)创造“生活”

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多多参加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提升个人价值观和世界观。例如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既有利于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更能使学生从生活实际中体会学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再如我们学校思品课每节课前的三分钟都要进行“新闻播报”――时政演讲,学生准备资料,交流学生所见、所闻、所感,扩大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备时政――将课本与时事政治紧密结合

思想品德课程分为三个板块:成长中的我、我与他人、我与社会。它不仅关注学生的生活实际,还关注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如九年级课本中“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教师要充分了解世界时政背景、国内时政背景,还要恰如其分的与课本相关知识联系起来,这些都离不开教师的充分备课。

5.备反思――及时将教学的得与失进行总结和反馈

自我反思是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路径,已经成为一个被广泛认可的观念。杜威(J.Dewey)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提出了反思的概念。把教学反思纳入备课,作为备课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使教学反思经常化,也可以使教师在反思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备课质量并提升教师素质。

(1)自我反思要对问题进行深度思考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首先是活生生的、寻根究底的、探究性的思考。”自我反思追求的正是这样的品质,它力图回到问题的原点,顺藤摸瓜、寻根究底。在七年级“宽容”的那一课,学生就身边同学和自己之间的宽容实例进行讨论并用不同的形式进行交流,学生讲得很多,教师感觉课堂时间不够了就将学生的交流戛然而止,试问:“这是宽容吗?”老师的不宽容行为怎么有资格教给学生“学会宽容”?

(2)学会征询意见,全面提高

教师不仅要听听同事对个人课堂的意见和建议,也要征求学生的意见――学生对本节课的认识、学生对课堂内容的理解和升华、学生对教师下节课的期待。这样便于课堂充分体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教学理念,是我们追求卓越的动力。教师经过这样采众家之长补己之短,并及时总结在教学反思中,从而全面提高个人素质。

(3)提炼整理教学反思,撰写教研教学论文

教师经常坚持记教学札记和教后感,在此基础上可以发现一些共性的、有规律的教育教学现象,进而形成教学“惯性”,并加以分析和总结,既可以撰写成教育教学论文,也可以提升个人对教学的新认识,形成新经验,指导教学。这对我们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的提高大有益处。

第6篇

关键词:体育教育专业;全程实践教学;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353 文献标识码: A

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本科(四年制) 培养方案中明确指出了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基础宽厚,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以及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能从事学校体育与健康的教学、训练、竞赛工作,并能从事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学校体育管理工作及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多能一专的体育教育专业复合型人才。

1 构建体育教育专业“全程实践教学”培养模式现实意义

1.1 素质教育依然是21世纪教育的主旋律

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面对21世纪挑战,全面实现教育自身现代化真正内涵的有效途 径,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开发受教育者的特长和潜能,使之能够更好掌握知识和获得技能,懂得如何思维,如何做事和如何做人,创造性地进行工作,成为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由于体育专业学生入学时的文化成绩普遍较低,文化基础差;入学后又因专业技能训练耗费大量时间和体力,影响文化课的学习;教学实践中往往强调专业知识的教育,忽视人文素质等综合素质的提高;加上实践教学环节时间短,所学知识得不到“内化”,结果是相当数量的学生虽然具有较强的体育专项技能,但对包括自己民族传统文化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却知之甚少。更有甚者,在就业择业时不同程度的表现出语言表达不畅、教态与教法组织不良、自我学习能力较差等劣势。这些不足,使该专业学生往往会给人一种“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主观偏见,不利于学生自我价值的实现。

1.2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渴望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体育师资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我国基础教育为推进素质教育而实施的一次极其深刻的变革。在这次改革中,新的课程理念 、新的课程标准、新的教学行为、新的课程评价观念的出现,强烈冲击着现有的体育教师教育培养体系。首先,新的体育课程体系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构成了身体运动和健康两条主线,融合了包括体育、生理、心理、卫生健康等在内的多学科知识领域,因此,要求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体育师资;其次,新课程要求不仅使学生获得体育与健康的知识与技能,还要形成现代社会所必须的合作与竞争意识,以及在不断体验进步或成功的过程中增强自信心等一系列综合能力;再次,新课程提出的积极地、因地制宜地利用课程资源,体现课程弹性和地方特色的要求,也对体育教师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期望;最后,新课程改变了过去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和形成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过程,并将人文教育融入课程之中。这样,面对新课程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又将如何改革,无疑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

综上所述,社会需要“知识、素质、能力”协调发展的体育教育专业人才。然而,实践出真知,实践长才干,创见、创立、创新来源于实践,“全程实践教学”培养模式的现实意 义便在于此。

2 体育教育专业“全程实践教学”培养模式的理论模型及其构架依据

“全程实践教学”培养模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阶段性实践教学环节,而是一个系统的、全方位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实践过程。它是将教育教学实践贯穿于专业教育的全过程。即: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将实践内容落实到1-8个学期的每门课程,在不同学期的不同课程 教学中侧重安排相应的实践内容,并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形成“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教学训练与竞赛强化相结合” 的“课内外一体化”的“全程实践”教学体系,旨在多角 度、多层次、开放性、综合性地培养学生的“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学生的知识“内化”,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和行业适应能力。

就实践教学形式而言:从分布在各课程内的微格教学实践到教学基本功大赛的强化实践 ,再到综合性的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改变毕业前的一次性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为“全程性实践”。

就实践教学内容而言:从课程单项实践裁判考级实践外出观摩优质课体育基本功 、体育教师基本功考核教育见习以公共体育学生为对象的校内实习专业教育实习。集 “行为规范、课堂教学见习、实习,多项裁判工作实践,教师基本功实践,班主任工作实践 ,社会体育工作实践,社会调查实践,人文素质检验”等内容为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从重视课堂教学实践到重视综合的体育教师基本功、体育教师基本素养实践,扩大了实践教学环节的内涵。

就实践教学平台而言:从以各课程为实践平台到以社区、乡镇、企业、校内公共体育课、中小学等实践基地为实践平台,拓展了实践平台的外延,增加了学生的实践机会。

就实践教学的时间而言:从每生课程内的3-15分钟实践到全堂课教学实践,从原半学期左右的实践到一个学期的实践,增加了实践的时间。

“智力生态环境”是人才成长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爱因斯坦曾说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告诉我们,人类在独立思考、创造思维方面的能力仍然是很弱的,当客观世界和科学发展需要长时间等待一个新思想产生的时候,通常需要在外部刺激下,使它实际产生。一个重大的突破要 有环境,新思想的产生也好,学术水平的突破也好,重大贡献也好,不仅靠钱、人,还要营造一个氛围,一个环境,这个环境可以叫“外部刺激”,我们称之为“智力生态环境”。

早在1937年 7月撰写的《实践论》论述了在实践基础上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阐 明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它指出,人们的认识运动,首先经历由实践到认识的 过程,即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能动的飞跃;经 过实践得到的理性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中去,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是更重 要的飞跃。并深刻地指出,人类认识发展的全过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 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的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爱因斯坦关于“智力生态环境”的论述和的《实践论》及现代教育的特点无不为体育教育专业“全程实践教学”培养模式的构建提供了充足的理论依据。

3 体育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培养模式的构建思路

3.1 创新与优化课程结构体系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培养模式的实施,归根到底要依赖于合理、完善的课程体系,同时,课程的内容又对教学过程有着直接的制约作用。因此,构建和优化与“全程实践教学” 培养模式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无疑对该模式的实施具有先导作用。

第一,创新与实践能力相关的课程内容。教育部于2002年颁布的《全国普通高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提出了“增大学校课程设置自由度”;“增加课程门类,力求课程形式多样化,课程设置合理化,课程结构弹性化,课程形态多元化”的课程改革思路,这为创 新“全程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提供了条件和依据。因此,本着“少而精、新而实、薄而通”的原则,增加实践性、应用性、小型化、专题性课程,在课程设置上突出文 理渗透,注重设置有利于提高学生人文素质,有利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有利于激发和形成学生自信心为主的教学效能感培养的课程。

第二,优化实践教学内容的课程顺序。长期以来,体育教育专业的主干课程过分强调各 课程内容的完整性,缺乏相互间的渗透和衔接,缺少优化统筹,课程庞大琐碎,教学效率低下。一方面不同课程中往往涉及较多相似内容,另一方面某些课程间具有明显的承上启下特点,如果各科任课教师只注重课程讲授的纵向深入,忽视了课程与课程之间、专项与专项之间的横向联系,无疑既浪费教学时间,又不利于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因此,优化实践教学内容的课程顺序,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提炼出各学科课程中与实践能力有关的课程内容;二是,依据学生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规律以及学科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对提炼的课程内容讲授顺序进行优化,使之相互照应、相互联系、穿行,帮助学生将课程目标不断再现、巩固、反馈,最终“内化”为教师技能。

3.2 全力为学生创建教学技能“实践场”我国现行的教育方式、考试方式和学习方式导致了“惰性知识”的产生,学生在学校中所学习的知识仅仅是为考试做准备,不能有效解决实际中的问题。而在无背景的情境下获得的知识经常是惰性的和不具备实践作用的。对此,情境认知理论认为,人类的知识和互动不能与这个世界分割开来,我们不能只看到情景或是环境,也不能只看到个人,真正起作用的是人们和环境的相互协调,所以只把重点放在孤立的方面是破坏互动,是抹杀情境对认知和行为的作用。由此而构建的情境学习理论认为,知识不是事实和规则的云集,而是一种动态的建构与组织,同时还应该是人类协调一系列行为并适应动态变化发展环境的能力。

3.3 实现学生“内隐学习”与“外显学习”的融合学习的过程是一个对事物的感性认识到理论提高,再回到实践中加以验证的往复循环的过程。由于体育学科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在运动技能教学的某些领域,如情景多变、紧张应激、事物结构高度复杂、关键信息不明确等学习情景中,传统课堂教学所具有的感知不 强的劣势便表现出来,此时,内隐学习比外显学习更具优势。学生在尚未进行相关理论学习时,无意识地获得关于刺激情景的复杂感知,同时又无意识的将这些感知加以运用,可以对日后进行的有目的的、受意识控制的外显学习创造机会。

4 体育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培养模式的实施步骤

为了营造人才成长的智力生态环境,促使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将知识“内化”为做人和做事的基本心理品质,且具备比较敏锐的观察力、深刻的判断力、丰富的想象能力和勇敢的创 造精神,笔者制定了“全程实践教学”培养模式保障体系和实施步骤。

4.1 以人才培养计划为保障,强化实践教学地位1) 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中安排30学分,保证了各课程都包含25 %的实践教学课时。2) 在各课程组充分研讨、达成共识、确定本课程学生实践技能培养 的基本内容之基础上,拟定《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教学改革方案DD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作为各课程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依据。并从培养时间的阶段性和空间结构的层次性两个维度建立“全程实践教学”培养模式的评价体系。3) 将体育教育专业“全程实 践教学”培养模式化为实实在在的教育教学行为。会同校教务处,形成体育院(系)与学校教务处共管,体育院(系)技术和基础部门及各课程组老师共抓,举全院(系)、全校之力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2 课内外一体化,落实实践教学任务

4.2.1 实践教学融入课堂第1-4学期:实践类课程内实习。例如,在课内学生自带准备活动方面,由任课教师提 出课堂教学内容后,要求带队学生对该专项该堂课相关的技术动作进行系统分析,不但要认真考虑相关肌肉运动特点和能量供应特点,还要“挖空心思”地设计与之相匹配的准备活动内容,然后在教师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并最终实施。

第1-5学期:裁判工作实践。一是利用术科教学组织课内教学比赛,让学生轮流进行裁 判实习;二是利用校内每年举办的田径运动会,篮、排、足球赛等各单项比赛,组织并指导 学生制定竞赛规则、编排秩序册及临场执法;三是学校联系本地、市体育局、教育局,派遣 学生组织执法各部门系统及中小学比赛;四是各运动项目裁判员考级实习辅导。

第5-6学期:《学校体育学》、《体育教学论》、《中学体育教材教法》等教学类课程 课内教学实践。以课堂教学为中心,把学生分组,将部分难度较浅的内容实行组间分配,根 据教学内容让学生自己编写准备教案,课前由任课教师审阅、修改,再由学生实施讲解,教 师课后简单小结并给予评分,计入考评。

4.2.2 走出学校,步入教育实际第5学期:外出观模优质课。要求学生到中小学观摩优秀教师教学,让学生熟悉中学教材、教学大纲,熟悉体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如备课、上课、布置作业、课外辅导、学生成绩的检查与评定;了解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并与体育教师一起进行体育教学、训练等。

第6学期:教育见习。

第7学期:教育实习。利用本学期一半以上的时间到教育实习基地进行教育实习,实习内容是全面地、独立地承担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7、8学期:毕业论文习作。

4.2.3 强化各类技能考核第3学期:体育各运动项目基本功大赛和文化基础知识大赛(英语、计算机、三笔字等)。

第7学期:面对全校公体学生进行两周试教,组织体育教育教学基本功大赛。包括:教师着装、精神面貌、教态、队列、口令、口哨、基本徒手操、广播体操、课堂常规等。

每年在院(系)内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娱比赛(包括辩论赛、演讲赛、迎新、新年晚会、卡拉OK比赛等);学院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文体表演,鼓励学生创建各种俱乐部(如轮滑、健美操、跆拳道等),并将其列入评奖、评优及入党参考条件。

5 结 论

1) 虽然在现行的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下,我国体育教师教育的课程设置逐步呈现 出课程结构优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现代化的特点,但却存在实践教学不足,培养 方式呆板等诸多缺陷,导致学生综合能力的畸重畸轻。面对素质教育、知识经济、市场经济 的诸多挑战,创新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迫在眉睫。

2) “全程实践教学”培养模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阶段性实践教学环节,而是一个系统的、 全方位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实践过程。旨在多角度、多层次、开放性、综合性地培养学生 的“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学生的知识“内化”,全面提高学生的 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和行业适应能力。

3) 以教育学、心理学理论为基础,认为体育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培养模式的构建思路包括:创新与优化课程结构体系;全力为学生创建教学技能“实践场”;实现学生“内隐学习”与“外显学习”的融合;多渠道开发学生多种智能;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等五个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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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汉升,季克异.我国普通高校本科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体育科技,2003,39(11):1-6.

[3] 蒋心萍.体育新课程实施背景下学生创新素质的培养[J].体育与科学,2005,26( 1):60-63.

[4] 黄双成.高师体育专业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探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9 (7):961-963.

第7篇

【中图分类号】13922.16;r7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7—9297(20__)01—0071—06

- l --l.

刖 舌

保护弱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依法管理国家的精神卫

生事业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纵观历史,人们发现,除

公共卫生外,再没有一个医学领域吸引了立法者如此多的关

注① ——早在1800年英国便颁布了《精神错乱者法》,其后欧

美、日本等国家也相继进行精神卫生方面的立法;其中英国和日

本的立法还经过多次修订;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则相继于20

世纪90年代初修订和颁布了“精神卫生法”。

此外国际社会对精神障碍者的权利保护、精神卫生立法等

问题的特别关注也不断增强,并通过了一系列的国际性特别宣

言。世界精神病学会、世界心理卫生联合会等国际机构还通过

了《夏威夷宣言》(1983)、《保障精神患者权利的声明》(1989)、

《精神患者的人权宣言》(1989)等文件。1995年世界卫生组织

(who)精神卫生处又提出了《精神卫生保健法一 十项基本原

则》,作为各国政府制订和修改精神卫生法的参考。②

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起草工作始于1985年,至今已历时十

余年,修改了20余次,并于20__年被列为卫生部立法项目,20__

年12月形成了目前最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20__年精神卫生立法被列为法监司重点立法项目,目前各方面

工作也正在积极进行当中。

应当说,近年来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工作的步伐已经大大加

快了,而且距离最终出台也应为期不远。同时有学者也意识到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亟须一部既适合

中国国情又与世界发达国家接轨的精神卫生法。那么怎样才能

达到这种要求,是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尤其是在这部法律正式颁

布实施之前。从总体上说,不仅要对国际发展趋势和通行做法

进行深入理解和研究,更要兼顾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需要的、

已经久久期盼的,最好是一部“行之有效”的,而非“束之高阁”的

《精神卫生法》。

为此,本文中笔者将根据掌握的相关医学和法学知识,结合

在司法精神病学实务操作中的经验和体会,从考察人类对精神

障碍现象的理解和认识,以及现代精神医学的现状等基本问题

出发,结合我国的相关实际情况,对精神卫生立法工作中以及

· 71 ·

· 学位论文·

《草案》中所涉及的几个重要法学问题— — 自愿就医原则、医疗

看护制度以及法律责任中的一些相关问题,予以分析探讨,希望

能引起人们对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工作的真正关注,同时能对此

领域问题的学术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前言;第二部分,概论;第三部分,诊断和治疗;第四部

分,医疗看护制度;第五部分,精神障碍者的相关权利保障;第六

部分,关于法律责任制度中的若干问题。

第一章 概论

“精神障碍”是个古老而充满争议的话题。虽然其起因不

明,但人类从未停止过对其进行控制的种种尝试和努力。尽管

“当前现实还难令人满意,最常见的几种精神病的病因仍十分不

明确”,⑧ 但人类目前主要还是通过精神医学对精神障碍进行控

制的。

第一节描述性概念

有学者指出,“精神障碍”是在实践中形成的概念,它现在仍

在发展变化之中。参加这一实践的人并不限于医生和生物学

家,还有为数更多的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

者、法律工作者和人类学家等。为了便于不同学科和专业之间

共同探讨这一问题,为了避免陷入一种“从一开始就纠缠于谁也

说不服谁的”的争论,人们采用了“描述性概念”的方式,即它本

身不涉及任何理论性假设,而只限于对事实和现象的辨认和界

定。④ 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却能够使大家对所要探讨

的对象有一个相对共同的认识。

以下所要讨论的,也就是关于这样一大类现象,即在不同的

时代、不同的国度、不同的人群中,有些人的某些行为,与其周围

的大多数人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大干世界,芸芸众生,人们

的行为当然不可能一模一样,如果从根本上就否认差异的存在,

将很难获得一种共同探讨的基础。

实际上对于大部分行为差异,通常并不会引起人们的特别

注意。但笔者这里将要讨论的这种差异,之所以不能为人们所

忽视.不一定因为其已经达到了违反风俗、道德、行政或者法律

等等社会规则那样严重的地步,有时它违反的只是一种被称为

“残余规则”(residual rules)的东西。违反残余规则的行为使人们

感到古怪,但除了这种感受以外似乎说不出更多的道理,⑤ 比

如:有些人反穿衣服是因为他(她)认为这是其“表里如一”的一

种表达方式;或者喜欢在街上随便找一个不认识的人,请他大吃

一顿;又或者睡眠很差终日觉得生不如死⋯ ⋯

① 引自,[英j威廉·f·拜纳姆著:《l9世纪医学科学史》,曹珍芬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__年版,页243 。

② 参见,刘协和:“精神卫生立法倾注对精神患者的关爱”,www.ejr.org.en/whd/14.htm。

③ 引自,沈渔 5主编:《精神病学》(第3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年9月第3版第14次印刷,页ll。

④ 参见,许又新:《精神病理学—— 精神症状的分析》,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版,页4-6。

⑤ 参见,许又新:《精神病理学—— 精神症状的分析》,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版,页7。

· 72 ·

纵观历史,尽管具体所指并不完全相同,但人类对这一大类

现象曾赋予过许多不同的称谓:先知、中魔、附体、圣病、癫、狂、

痴、疯子、精神病、精神障碍、心理障碍等等,而相应的处理手段

也很不同。目前人类对此类现象已经基本达成一致,至少认为

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差异”现象,是由于人类的精神活动功能异

常造成的。甚至发现有些“精神障碍者”在其“头脑清醒”时,也

会认为其“精神活动功能异常”时的种种行为“有问题”。

这无疑会增强这种解释的可信度。

由此现代精神病理学也创造出~ 个重要的词汇来对类似现

象加以概括— — 自知力(关于“自知力”的探讨,详见本章第三

节)。

本文中笔者将这类现象称为“差异”现象或者“精神障碍”现

象,而将表现出这类现象的人称为“行为人”或者“精神障碍者”。

第二节跛足的医学

有学者称生物医学是“跛足的医学”。① 而如果将诊断和治

疗(或日对精神障碍的“控制”措施)这两大支柱相比较的话,笔

者认为从整体上说现代精神医学也是跛足的。

、现代精神医学诊断的尴尬

传统生物医学模式认为,每一种疾病都应在器官、细胞或生

物分子上找到可测量的形态学或化学的变化,都可以确定出生

物的或理化的特定原因,都应找到特异的治疗手段。② 按此理推

断,在产生人类精神活动的器官—— 大脑,也应当能够找到上述

变化,确定其特定原因,并找到特异的治疗手段。这在精神医学

领域中也不是没有:比如感染、缺氧、创伤对于智能障碍;嗜酒对

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等,可与医学中的其他亚学科相比,上述

情况所占比例实在太小了,除了少数几种能够被证明的中枢神

经系统器质之外,对于大多数精神障碍者,从脑电图到各

种影像学检查,从各种生化检查到病理切片,人们并未发现什么

系统的、有实际操作意义的证据。因此迄今为止人类精神活动

的具体生理、病理机制在生物医学上始终是个谜,生物医学病因

学在精神医学领域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未能为人类,尤

其是人类在以法律调整相应社会关系时,做出人们习惯性期待

的贡献。

然而这恰恰更激发了人类对自身的精神活动机制进行不懈

探索的兴趣,包括医学在内的多角度的、尤其是在社会学参与下

的共同研究,导致社会精神病学在二战后确立了其目前在精神

医学中的重要地位。但尽管社会精神医学开始从更加广阔的视

角来研究精神障碍现象,可还是未能彻底解开人们心底的那个

谜团:精神活动和精神障碍到底是如何产生的!

所以在现代医学中,迄今为止只有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是以

症状学为主要根据的,而且精神症状只能通过精神活动异常的

人的外显行为,如言谈、书写、表情、动作行为等表达或表现出

来。③ 对于精神障碍的诊断,尤其是像“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

神障碍”等等这样经典的精神障碍的诊断,“症状学标准”这种带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1期)

有明显主观评价色彩的标准仍占主导地位;而“社会功能明显受

损、现实检验能力受损”等“严重程度标准”,则更有赖于评价者

的主观认识。

因此,对于一个人是否存在精神障碍的评价,不是根据人类

精神活动状况本身,而是根据其“外显行为”,由其周围人来做出

的。所以与其说某人的精神状态正常与否,不如说某人的“外显

行为”正常与否—— 是否会被周围人定义为“差异”行为。

这种诊断方式需要一个前提条件— — “精神活动”与“外显

行为”之间在客观上存在一种绝对精密的对应关系,或者人们目

前已经有能力把握这种客观存在的精密对应关系。可事与愿

违,人类目前还没有能力完全把握这种精密对应关系,所以在实

践操作中常常遭到极大挑战,比如人们可能会问“医生预见严重

精神障碍者可能出现危害行为的准确性到底有多大”、“发病期

的精神病人能否有如同正常人那样的辨认和控制力”等等。④

与此同时,更为尴尬的是,对于这些“差异”行为,很难形成

一种绝对普适的、客观的、甚至是量化的评价标准。按照信息学

理论,对同一对象的同一信息的内容理解,不同的主体基于不同

的背景条件会产生歧义性,⑤ 由此人们很容易陷入一种关于“对

与错”的争论,以至于“病与非病”有时变得很有争议,难怪在反

精神病观点看来,“发疯是为了构筑精神帝国,控制社会对离经

叛道的异端分子或替罪羊政治迫害的象征”。⑥ 现代精神医学的

这种诊断状况无疑会面临种种责难,尤其是对于立法者:法律还

应不应当相信现代精神医学?精神医学诊断应当在多大范围内

和程度上发挥作用?

需要明确,笔者绝不认为目前这种通过“外显行为”来判断

“精神活动”的诊断方式全无道理。而是要说明这种诊断方式往

往难以满足人们的“高标准严要求”。现代医学模式虽然在整体

上也完成了从生物一医学模式到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

转变,但这种转变更集中于对待病人的态度、治疗和护理等环节

上,如果仅谈及诊断问题,不会对笔者的上述分析产生影响。

二、以现代精神医学的治疗为主的控制措施

人类尽管可以弄不明白“精神障碍”为什么会出现,但总得

在其出现以后甚至出现之前就决定如何处理。对于人类历史上

所出现的种种处理手段,笔者将其概括为控制。而目前人类所

选择的控制方式则主要是由现代精神医学来承担的。

(一)隔离

历史上人类所做的一切,都围绕着控制“外显行为”或者“异

常精神活动”的出现与否而展开,并且看到了一些明确的效果,

但在根除问题上则一直未取得过成功。

对于各种控制方式的选择,曾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摸索”阶

段:驱魔、鞭笞、放逐、禁闭和隔离的分别使用或者并用。但人们

可能会发现:驱魔并不总是那么“奏效”;鞭笞除了在肉体上留下

了一些痕迹以外,并没有得到人们最想要的结果;放逐毕竟不是

长久之计,虽然那些“罐装”在能够四处活动的肉体当中的“异常

精神活动”暂时离去了,但“异常精神活动”还是不能被彻底消

① 参见,许又新:《精神病理学—— 精神症状的分析》,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版,页4。

② 参见,李心天主编:《医学心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年版,页5。

③ 引自,沈渔 5主编:《精神病学》(第3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年9月第3版第14次印刷,页24。

④ 参见,林准主编:《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和医疗监护措施》,人民法院出版社,19 96年版,页39~42。

⑤ 参见,熊先树、邬馄:《信息与社会发展》,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107。

引自,美罗 .波特:《剑矫医学史》,张大庆等译,吉林人民 版社,20__年版,页448。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1期)

灭,相反那些“还没有等到规定的时刻,船员和水手们就提前把

这些令人厌恶的受难者赶下船”【参见,余风高:《声中的思

索》,山东画报出版社,1999年版,页9l。】的做法,常常可能造成

这些“罐装的异常精神活动”到处流窜。而相比之下,隔离这种

方式恐怕是人们所能找到的最有效的方式了,因此“疯人塔”、

“疯人院”、“疯人棚”的形式有理由更易被人们保存下来,并“发

扬光大”。

(二)心灵隔离

如果说“醉汉之舟”或者“愚人船”是文艺复兴时期文艺作品

里的一些意象,那么这正是人类对于精神病人态度的一种表达。

隔离是有形的,但在人们心灵中的“醉汉之舟”却是无形的,是一

直都存在的。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不能无视自己与精神病人之

间的那些“差异”。尽管这种“差异”并不清晰,尽管“差异”并不

一定都会出现危害,但谁也不能保证“危害”不会发生,更没人能

对其出现与否做到绝对控制。

而隔离这种方式有个优点,有利于消灭那些可能会造成危

害的东西,即使不消灭,也不会令人们遭受危害。所以没有理由

要求人们只有在看到具体的危害行为后,才对“差异”采取有形

的“隔离”措施,更不可能要求人们在有形的隔离措施出现以后,

才在内心产生对“差异”的排斥感。因此“心灵隔离”早在采取有

形的隔离措施之前就发动了。“对于精神障碍要进行控制”这种

念头,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已经发生了,不管我们此刻是否在有意

识地这样去做。

人们对精神障碍者要么干脆“敬而远之”,要么非常“小心”

地同他们“交往”,又或者其他。一个较好的例证就是:“20世纪

70年代以来,随着‘社区治疗’政策的出台,欧洲国家和美国许多

精神病患者纷纷被迫离开长期居住的医院⋯ ⋯ 这些人通常变成

无家可归的流浪汉”。①

(三)人类对现代精神医学治疗措施的依赖

隔离并非专门为了对付疯癫才设计出来的,“⋯⋯麻风病消

失了,麻风病人也几乎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了。但是这些结构

却保留下来⋯ ⋯ ”。② 同时隔离并不排斥野蛮行为的同时发生。

到了“大禁闭”时期,此种方式发挥到了极致,包括精神病人自由

在内的一切权利都将被剥夺,甚至是生命,而引发这一切后果的

原因可能仅仅是被确定为精神病人。终于,勇敢的皮内尔站出

来了,而自皮内尔、埃斯基洛以后,人们则一直致力于使精神病

· 73 ·

人获得人道的待遇,同时历数着种种曾经的“罪恶”,“总医院”现

象固常成为迫害行为的典型代表或者进行讨论的主要背景资

料。 而以“氯丙嗪”为代表的抗精神病药物的发现和应用,使人

类依靠现代精神医学对“精神障碍”进行控制的手段迈出了伟大

的一步,同时使后来的“家庭医疗看护”和“精神障碍者回归社

会”变得比以前更容易实现。那种集中的、机构性的,纯监禁、隔

离式的“医疗”措施,似乎真正成为人类对其同类进行迫害的历

史。不过从“控制”角度看来,这两种方式没有本质区别。因为,

对于药物是如何发挥作用的,⑤ 我们并不完全清楚,但可以肯定

的是,药物并没有根除“异常的精神活动功能”,而仅仅是抑制了

它的出现,这意味着人类利用药物将其“隔离”在大脑中;同时利

用药物为主的这种“控制”方式,并不是100% 可靠的。这种“治

标不治本”的方式不能确保对异常的精神活动进行完全有效地

控制。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单就“控制”手段的效果而言,尽管

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现代精神医学毕竟“还算成功”,并且

“还算体面”地为全人类肩负起这一重任。所谓“还算成功”,主

要是在横向上相对于其他学科而言的,“还算体面”则是纵观人

类历史,并比较了曾经的种种控制手段后得出的结论。从此意

义上讲,即使再具有说服力的理论,只要它不能为人类解决“如

何切实对精神障碍现象进行有效控制”的问题,人类就不能摆脱

对现代精神医学的依赖,更不会对这种理论给予彻底的认同,这

其中当然包括法律的认同。

因此不存在“法律应不应当相信现代精神医学”这样的疑

问。由于诊断与治疗早已发展成为现代精神医学学科体系的两

大密不可分、相互交融的支柱,所以人们不可能做到“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只利用现代精神医学对精神障碍现象进行控制,而

不接受其诊断的“缺陷”。法律要做的是在充分相信现代精神医

学的基础上,做出尽量合理的制度设计。

第三节精神卫生及其相关概念

、精神卫生的界定

(一)精神障碍的范围

随着人类对精神活动异常现象进行解释的主要角度从生物

精神医学转变到社会精神医学,对这种现象的称谓也经历了从

“精神错乱”到“精神疾病”再到“精神障碍”的转变。病因学的现

① 引自,[美]罗伊·波特:《剑桥医学史》,张大庆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__年版,页49l。

② 引自,[法]米歇尔·福柯;《疯癫与文明》,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页4 e

③ 参见,余风高:《声中的思索》,山东画报出版社,1999年版,页92~96。

④ 至于中国的情况,限于篇幅和本文所讨论的主题,笔者不再展开,但需要提及一点:可能是源于宗教的原因,传统中医(与现代中医模式相区

别的)的行医模式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始终没有形成西方的那种对病人采取集中管理的制度和机构——“住院治疗”和“医院”,而在具体

行医形式上有些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门诊治疗”。在中国近代以前的历史当中.无法找到哪怕是从任何其他机构演化而来的“医院”或类似机

构。换句话说,在我国历史上缺乏西方历史上的那种对精神病人集中进行迫害的“结构”。

同时我国传统对待“疯癫”的态度却是在中医理论思想的影响下形成的,这又明显不同于西方,也绝不是近现代才开始在中国医学领域中占

主导地位的西医学,在短期内就能彻底予以改变的。举个例子,根据在以往的学习、实习和工作中的经历,笔者注意到:重症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

并不少见,但被宣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并不多。当然,其根本原因非常复杂,但直接原因就在于:没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家属也不

会。

然而现代社会对于精神障 碍现象进行处理的方式可都是建立在“西医学”基础上的,从医疗到法律都是如此。这将给法律的本土化研究提供

一个非常广阔的空间。

不过与西方相同的是:“心灵隔离”现象的出现在我国传统上一样无法幸免。

⑤ 应当承认,药物确实在发挥着作用,尤其是控制诸如幻觉或者妄想等等典型的病理性精神活动。而对于这种现象,仅仅用有关“驯服”的理论(或

类似理论)来解释其作用机理恐怕是不合适的。

· 74 ·

状以及主观性强、边界模糊的界定方式不可能使精神障碍的概

念趋于精确化,因此随着上述称谓的变化过程,精神障碍的范围

实际发生了扩大化。

目前的“精神障碍”② 一词,与“精神疾病”③ 在精神医学上

的范围基本相同,但前者更倾向于是一种心理社会概念,更容易

为不同学科、专业的人们所接受。一般认为其范围囊括了从经

典的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神经症,到那些容易引起争

议的如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等所有的异常精

神活动。

(二)精神卫生的概念

如不涉及对“影响人的精神活动健康因素”的范围进行界

定,精神卫生的概念很容易理解。“卫生”指为维护人的健康所

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群体的社会活动,可将其概括为“优生优育、

防疫与保健、医疗与康复”,@ 精神卫生当然是指针对“人的精神

活动健康”这方面的卫生问题。然而一旦涉及对“影响人的精神

活动健康因素”的范围进行界定,则会有不同的理解方式,对此

必须借助“精神障碍”来加以理解,~ 般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表

述方式。

按照wh0对健康延伸的定义,广义的精神卫生概念,指为

维护人类精神活动“处于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好状态或

完全安宁”所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群体的社会活动。而“影响人的

精神活动健康”的因素应当包括“精神障碍”,此外还包括日常生

活中常见的睡眠障碍、情绪以及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等等其他因

素,因此“精神障碍范围”的大小,不会在总体上对广义的精神卫

生概念造成很大影响;而狭义的精神卫生概念通常指为避免人

的精神活动处于“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状态所进行的相关活

动,⑤ 如此精神障碍的范围大小对于精神卫生的概念就显得非

常重要,尤其是在法律上应如何对其进行界定。

对于“精神卫生”的界定应采用广义概念,因为这符合社会

发展的趋势,也是目前人类对精神活动的认知水平所决定的。

广义概念的范围较大,可以避免人们仅从“精神障碍”甚至“精神

病”的角度去看待并解决“人的精神活动健康”问题,因此对于精

神卫生医疗、心理咨询、精神障碍的预防以及精神卫生康复等与

人类精神活动健康有关的行为,都是精神卫生法要予以规制的

对象。

但在广义的精神卫生概念范围内,也要对“精神障碍的范

围”问题进行界定。对此,目前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态度并

不一致。具体分歧主要集中在如何看待“酒精等精神活性物质

所引起的精神障碍”以及“精神发育迟滞”等问题上;⑨ 同时定义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l卷(第l期)

方式也不同,有些采取的是列举式的定义方式(如日本),而有些

则是概括式的(如我国台湾地区等)。列举式的定义方式不利于

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因为在实践操作中对于精神障碍的认识和

分类还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精神障碍”的

界定应采用概括式的定义方式,鉴于《草案》也持此态度,笔者不

再赘述。

二、自知力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古人很早就意识到,对自身进行认

识和判断对一个人,尤其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而言,是非常重要

的。当然,这个“自知”的含义远较此处要讨论的“自知力”更为

丰富。自知力本身是精神病理学中的一个特有概念,通常指病

人对自己精神状态认识的判断能力,⑦ 它是确定人的精神状态

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也是精神病与一切非精神病的区别所在,

病人对病的认知和态度是构成精神病的~ 个组成部分。

《草案》第61条第7项以及20__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

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上海条例》)第47条当中都对自知

力的含义做了规定,且表述一致:“对自己不正常的状态及病态

行为的认识、理解和做出恰当表述的能力”。但二者不同的是,

《草案》除在第6l条对“自知力”做过界定后,此概念在文中再未

出现过;而《上海条例》则主要借助此概念并将其作为设立医疗

看护的标准(如第17条:精神疾病患者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自知

力的,有获得医疗看护的权利⋯ ⋯)和人院、出院标准以及行使

知情权和决定权的前提,由此“自知力”在《上海条例》当中就具

有了相当重要的法律含义,而非仅仅是个精神病理学专业词汇。

但根据david提出的“对疾病的认识,对精神病性经验的正确分

辨和描述,和对治疗的顺从”的观点,完整的自知力还应包括是

否服从治疗的问题。采用哪种学术意见并不重要,之所以提出

这个问题,是因为《草案》第2o条在规定设立医疗看护人的医学

建议标准时,出现了“不能配合治疗”的表述。《草案》的意见是

自知力不涉及对“是否配合治疗”的讨论,但“不能配合治疗”是

设立医疗看护人的一个条件。笔者认为,“不能配合治疗”能否

作为判断医疗看护人设立的条件,立法者应充分予以考虑。因

为“能否对自己的精神状态及行为做出正确的认识、理解和恰当

表述”与“能否配合治疗”是两回事。比如有些精神病人既相信

幻听有客观的来源,却又主动要求医生给他们药吃以控制讨厌

的说话声,似乎病人吃药可以控制别人不说话或者少说话,这本

身就暴露了病人的思维出了问题。此时病人主动求医问药的行

为,难说是不配合治疗的表现,但照此而做出不设立医疗看护人

的医学建议,是有危险的。再者,“不配合治疗”并不100% 的意

① 比如我国刑法上对“精神病”的理解就是如此。参见,林准主编:《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和医疗监护措施》,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页6

— 8。

② 如《草案》第61条规定:⋯⋯精神障碍,是指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

活动出现的不同程度的障碍。

③ 参见《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47条:⋯⋯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

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的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

④ 参见,朱新力王国平主编:《卫生法学》,人民出版社,20__年版,页1。

⑤ 如:狭义的精神卫生,是指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广泛的防治,积极地采取对策,改善他们处境和待遇,促进其康复,减少复发率⋯⋯ ;参见,吴崇其

达庆东:《卫生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页290。

⑥ 比如:酒精等精神活性物质所引起的·‘精神障碍’’(d pendence on alcoh。1 or dnl )在英国精神卫生法中不属于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 ),但在日本

精神保健福利法中则属精神障碍范畴。另参见,胡泽卿:‘‘国际精神卫生立法概况”,《中华精神科杂志》,20__年11月第33卷第4期,页248

⑦ 引自,沈渔 主编:《精神病学》(第三 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年9月第3版第14次印刷,贝36。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1卷(第1期)

味着“需要治疗”或者“治疗能奏效”,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将“不能

配合治疗”作为设立医疗看护的标准,否则很可能使后述的“自

愿就医原则”归于无效。

所以笔者认为立法要么就“更加谨慎地”像《上海条例》那样

对“自知力”赋以法定概念,然后在其他条款中直接使用;要么就

在立法中干脆不要使用“自知力”这一专业词汇,更不要将“不能

配合治疗”作为设立医疗看护人的一个条件。相比之下,笔者倾

向于后者。

第四节结论

必须明确,关于“精神障碍”的上述状况是人类目前有限的

认知水平造成的,法律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这

就要求立法者应当正视并深刻理解这种状况,从而实事求是地

进行相对合理的制度设计。

“无法可依”的状态是与现代社会不相符的。因为前文已做

过分析,对“差异”现象采取有形的隔离措施并不以出现“危害行

为”为限;心灵隔离的形成又不以存在有形的隔离措施为必要条

件。但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隔离,处于被隔离地位的人都

将面临十分严峻甚至是残酷的生存处境。“无法可依”的状态不

可能对各种形式的隔离进行有效控制,而只能任其随意发动,从

而使公民的各种合法权利很容易遭受侵害,所以必须加紧精神

卫生领域的立法工作。

结合《上海条例》和《草案》,笔者以为,在我国精神卫生立法

工作中,应对以下几方面问题予以特别关注:

、将“自愿就医原则”确立为精神卫生法的基础性原则

现代社会主要通过现代精神医学对精神障碍实现有效控

制,法律的制定无疑会强化现代社会对这种方式的依赖性。这

种“强化”的最终效果是:大部分非法行为可能被禁止了,但同时

也可能使一些合法权利遭到制度性的剥夺,甚至将一部分恶意

行为合法化。

恶意行为合法化不是现代精神医学的产物,更非精神卫生

领域所独有,但现代精神医学诊断的弱点,即主观因素多、客观

因素少、诊断范围模糊、精神医学诊断极易出现争议① 的特点,

更容易被“恶意行为”所利用,而且不利于被评价者寻求救济。

再加上“心灵隔离”的出现又可能使人们对于恶意行为缺乏足够

的警惕性和同情心,这会使被评价者寻求救济变得更为困难。

现代精神医学的发展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使上述困境出

现根本性改观,但为了尽量减少“恶意行为合法化”的出现,国际

社会普遍接受了“自愿就医原则”。笔者认为,“自愿就医原则”

的确立具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方面,将“自愿就医原则”确立为一项基础性原则,使“非

自愿就医行为”成为对这一原则的例外,由此非自愿就医行为的

发生必须具有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条件,这实际上是严格了“精神

医学诊断”的启动条件,也最大限度地排除了“自知力”概念所带

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尽量减少“恶意行为合法化”的发生。

另一方面,一切就医行为,包括非自愿就医行为,必须严格

· 75 ·

依照法律规定,尤其是依法律的程序性规定进行,这是规范“精

神医学诊断和治疗”的实施过程,如“医学建议”应当如何产生、

能否直接发挥作用,提出“医学意见”的人员资格和产生办法等

等,从而提高了“恶意行为合法化”的成本,也有助于各种救济措

施的实现。

对于“自愿就医原则”的相关具体内容,本文将在第二章诊

断和治疗及第三章医疗看护制度中进行探讨。

二、“精神障碍者权利保护”与“社会利益保护”间的平衡

为了实现对精神障碍者的权利保护,法律往往会针对一些

“心灵隔离”的外显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但要注意到“在现代

社会,权利相互性是一种极其普遍的法律现象”,有时“我们必须

回答的真正问题实际上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

如果处理不当,“在社会普遍有保护‘弱者’的心态下,弱者未必

就弱,强者也未必就强”。② 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违背立法者

要保护精神障碍者权利的初衷。因为社会利益的损失,反而会

加深“心灵隔离”的程度。

然而“精神障碍者的权利保护”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泛的问

题,笔者在本文中仅就上述观点,对精神障碍者的就业、求学,以

及与精神卫生有关的一些法律责任问题,在本文第四章“精神障

碍者的相关权利保障”及第五章“关于法律责任制度中的若干问

题”中予以粗浅探讨。

三、弱化“心灵隔离”

法律不可能禁止“心灵隔离”的出现,而只可能尽量使其弱

化。因为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规则,法律只能对人们的行为做

出规制,但无法约束人们的内心活动;而另一方面,法律当然可

以对“心灵隔离”所释放出来的、包括“歧视”在内的种种行为作

禁止性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绝非全部。

因为人们完全可以对那些有限的、针对具体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采取法律规避行为。

因此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中,均有关于鼓励弱化“心灵隔

离”出现的相关规定,《草案》也不例外。对于精神障碍相关知识

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是必须加强的,尤其是关于现代精神医学所

拥有的对于各种精神障碍的了解和控制能力。同时也不应仅仅

围绕精神卫生知识本身展开,更应当对“精神障碍者的权利以及

相应的法律能力状况”、“精神障碍的医学评价和法律评价,以及

医学或法律评价所产生的程序规定”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

作给予高度重视,为增强公民的人权保护意识,使司法救济机制

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做好基础性工作。

此外,对于种种协助精神病人康复、回归社会的组织和机

构,政府应鼓励依法设立。如《草案》中所提到的社区精神卫生

康复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心理咨询机构。其中“社会办

机构”对于弥补国家资金的不足当然意义重大,但应注意加强管

理,尤其是对于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而对于提供“非自愿医

学评价和住院治疗”服务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笔者认为应严格

控制在“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精神

卫生医疗机构”范围内。对此将在下文相关内容中予以论述。

① 这种例子很多,比较典型的一个就是江苏南通的一例“硫酸毁容伤害案件”,先后出自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南京脑外医院、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

中心的3份鉴定结论均相互冲突,即使在后来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组织的、由全国最权威专家所组成的鉴定队伍内部(在笔者看来,这已经是目前

我国境内的、能实际组合成功的、精神医学专业水平最强的司法鉴定队伍了),还是存在不同观点的。对此,仅仅是“学术争议”或者“对于司法鉴

定标准的掌握存在不同’’都不足以解释这种现象。详情参见:20__年6月18日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节目。

② 引自,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页181、182、199。

· 76 ·

四、建立相对完善、切实可行的审查机制及司法救济途径

目前精神障碍者 的权利易遭受侵害是无法改变的事实,现

代精神医学的现实状况也必须接受。因此法律除了加强程序性

规定、强化行政管理制度和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之外,没有更好

的解决办法。救济途径往往是通过审查机制来的实现,包括医

疗体系内部的复核机制以及医疗体系外部的司法审查机制,其

方式大致可分为“实质性审查”和“形式性审查”。

医疗体系内部的复核通常由系统内精神医学专业人员进

行,审查方式包括“实质性”和“形式性”审查。而就司法审查而

言,笔者认为法律很难以“实质性”审查作为解决问题的终极方

· 国外参阅资料·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1期)

式,更不可能在这些“专业意见”发挥影响作用前就从法律角度

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否则很可能被卷入一种无休无止的学术

争议当中。因此笔者认为司法审查应侧重于“形式性”审查,即

由法官对启动医学评价(尤其是非自愿医学评价)的条件是否合

法、医学评价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提出“医学建议”的主体是

否具有法定资格等问题进行审查。

对于建立相对完善、切实可行的审查机制及司法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