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5 23:28: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税体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然而,近期有关税改的一系列政策构想,却开始在公众中产生较强的逆反心理。比如正在征求意见的《车船税法》,拟为了节能减排而大幅提高车船税征收标准;房产税、物业税将提高公众房产保有环节的税负;环境税开征也已渐渐浮出水面……
有关中国人税负有多重的讨论此起彼伏,财政收入连年超GDP增长令人侧目,上述酝酿登场的新税更容易让民众产生疑问:政府不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吗?为什么还在持续增加税负,从老百姓兜里掏钱?
事实上,世界各国因为国情不同,税负高低各异,很难形成统一标准。以北欧国家为例,其税负在全球居高位,但其民众并不会因此而有很多抱怨。原因在于,在其税制结构中,直接税为主体,有利于国民收入分配调节;政府财政大比例通过公共支出的方式转移给民众,提供更加完善、均衡的公共服务,建立高福利国家。
问题的核心不在政府收了多少税,而在于税制结构是否合理,在于收上来的税是否真正公平、合理地用在了公众身上,用在以人为本、实现全民可持续健康发展上。
从财政收入方面来看,中国现有税制重间接税、轻直接税的结构显然不利于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
1994年税制改革,中国确定的目标是实现间接税、直接税双头并重的税制格局。时至今日,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主的间接税仍然占大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仍然偏低。
间接税与直接税相比较,前者主要产生于生产环节,更易于征收,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较弱,后者主要产生于消费环节,对征管水平要求较高,但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则更显著。
同时,由于增值税环环紧扣的链条特征,更容易刺激地方政府尽最大可能拉长工业产业链,事实上刺激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大搞投资拉动的积极性,这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难的一大病根所在。
从财政支出方面来看,公众希望知道,各级地方政府收上来的税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是否实实在在用到了公众身上?用了多少?怎样具体分配的?哪些是有效的,哪些被浪费?用来大酱油的钱是否被拿去买了醋?⋯⋯
现行财政体制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加之民众日益觉醒的纳税人意识,使得公众对政府财政收支的不信任感难以被真正消解,反而在一定的情形下被越发强化,即便有益的改革都可能被误读而无法真正顺利实现。
因之,我们有必要对财政体制调整改革做整体的把握、清晰细致的路径设计。
其中的关键点应该是,从税制结构来看,必须要下决心真正扭转间接税独大的局面,切实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情况下,降低间接税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加大更具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直接税在税收中的比重。首当其冲的,个人所得税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应该尽快推进,而不是停留在小打小闹的起征点问题的纠缠上。
从财政支出方面看,则必须要加快政府从经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的转轨,使得更大比例的财政收入能够用在公众真正需要的地方,最合理有效地发挥其功能。
“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2008年3月18日,总理在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的这番言论令人记忆犹新。
财税体系。顺着这一思路,我们可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进行分析,并对财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进行展望。
关键词:财政税收;改革;体制
当前,我国继续处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坚定不移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好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深化我国现有财政体制具体有如下几个建议:
一、财税改革必须由“放权让利”走向“制度创新”
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道关卡,因此,改革的第一步务必是“放权让利”。在农村地区应大力推进,充分扩大农民劳动积极性,并实行农副产品的竞争
定价,使农民真正得实惠,除此之外,还应调整农业税收结构,减少农民在税收方面的负担等等。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应在适当的情况下提高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促进他们在发展经济、组织招商引资
、扩大地方生产等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地方财政的“承包制”,也就是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和职权,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反之,由于职权和责任过度集中,导致宏观经济调控无法落实,这就
限制了地方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历史证明是切实有效的,因此务必长期贯彻执行,不断促进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最终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水平以及前进步伐。
财政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发挥不够。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累进税率,具有在经济高涨时自动增税、经济衰退时自动减税,对经济周期“削峰填谷”的功能。在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所占的
比重高达60%左右,而所得税的比重只有20%左右,个人所得税只占10%左右,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以及个人所得税制度、财产税制度的不完善使税收制度发挥自动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受到局限。财政税
收制度改革开展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分级财政体制的试行经实践检验是与市场经济并行不悖的,应继续大力推广。下一步工作中,要继续加强税制改革,强化职权与利益的分配关系,继续推进分税制,
规范政府和企业以及个人之间的权力关系。
二、财政职能的转换必须和政府职能的转换同步进行
分税制改革,改变了传统的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在初步划分中央与地方各自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尽管为了使改革顺利推进,不得不保持了地方的既得利益格局,在存量
上依然存在包干制的痕迹,但在增量的安排上,则倾向于向新的体制过渡,这标志着财政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鉴于市场和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财税体制的作用方向和政策效应,主要是解决所谓“市场失灵”,而不是实行过去那种排斥市场、替代市场、政府配置包打天下的管理和政策。与政
府角色的这种转变相适应,财税体制和政府的财税政策,也必须从旧体制下那种政经角色不分、职能不分,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为己任的状态中彻底摆脱出来,转到切实分清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
能,以宏观调控为重点,以弥补市场缺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基本着眼点,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各类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全社会提供必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轨道上来,以充分
体现政府的“社会性”和政策的“公共性”,体现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应有的经济角色职能和地位,这样,分税制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三、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收入机制必须规范化
由于改革是从放权让利起步的,在改革向前推进的同时,随着大一统的财政体制的逐渐淡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公共财政模式并未及时建立,故收入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汲取收入的
能力受到很大制约;而在支出方面,政府并不能立即从旧体制所界定的职能中退步抽身,并且还要承担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新职能,承担改革成本的巨大需要,致使财政支出节节攀升。为缓解收支矛盾,中
央政府只能默许各地方、部门、单位以收费方式筹集公共收入。而这一默许又进一步削弱了税基,加剧了预算内财政收支的矛盾,从而更强化了对税外收费的依赖。“乱收费”大面积地制度化,使相关的法
定制度形同虚设,社会陷入一个令人欲退不能的体制怪圈,严重地损害了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和收入行为的权威性。
近些年来,在非税收入绝对额及其增长速度均高于税收收入增长额度及其增速的情况下,政府真实收入来源的混乱。因此,认真分析这种状况,尽快改革现存的费税体制,规范各种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就是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我们应该总结的一条经验或教训。
四、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长期以来,政府财政过多地介入竞争性领域,以直接投资或财政补贴形式资助国有企业发展,这不仅无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导致财政资源在使用过程中的巨大浪费,而且也扭曲了公共财政的目标,无助于
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从发展经济学角度看,经济发展不同于经济增长,它是一个伴随着社会成员整体生活质量提高和社会进步的经济增长过程,是一个综合性社会指标。公共财政过度注重经
济增长,忽视其他的目标,可能导致“没有发展的增长”格局。为此,从优化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来看,财政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应体现在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对国有企业的补贴,而应按公共
20*年市对区执行新一轮财政体制以来,我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从体制改革前的20*年9.95亿元增加到20*年的26.8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8.2%;财政总收入从20*年20.6亿元增加到20*年的46.25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2.41%,可用财力从3.48亿元增加到8.4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4.8%,一般预算支出也从3亿元递增到20*年的8.8亿元,平均每年递增30.4%,总体看财政体制运行良好.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主要成效:
1、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政收入总量不断扩大。截止到20*年我区财政总收入由体制改革前的7.1亿元扩大到现在的将近46.25亿元,总量增加了五倍多。新体制打破了将企业作为政府行政附属物的传统理念、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居民三元结构的要求,理顺和密切了市区各级政府和辖区内各类企业的财政利益分配关系。有助于将市、区、镇(街)三级政府共同致力于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质量、加快经济发展、共同做大市区财政蛋糕的积极性,在营造公平纳税、平等竞争环境、促进市区生产力要素合理流动、快速集聚、激发市场经济主体活力、加快市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协调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政策引导和效应作用。
2、新体制充分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了区级财政支出的实体地位。在财政支出基数的核定方面,既考虑了改革原体制中市区义务教育、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基数定额补助、我区新增支出缺乏财力保障的不合理性、同时对已经明晰、理顺的事权、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合理核定了相关支出基数;也考虑了体制运行过程中事权变动、支出基数调整和改革后体制的对接,归并了原来市对我区的补助项目、建立了收支挂钩的财政支出正常增长机制,我区财政支出实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增强。
3、新体制充分体现了“鼓励发展、兼顾公平”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分配总体要求。一方面通过财政经常性收入全额比例分成、转移支付补助与收入挂钩增长、财政收入超收奖励以及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以及对招商大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等政策实施,充分调动了我区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在三个区之间统一分成比例、转移支付、企业外迁调整收入基数等措施,达到了区与区之间财力分配的相对平衡,避免了市区之间、区与区之见互挖税源,缺乏合力的局面,体现了建立市区经济利益共同体,市区两级共同做大财政蛋糕的政策意图;既保障了市宏观调控能力,又做到了调动区积极发展的有机统一。
4、新体制中房地产建筑业的项目属地征管政策,成为推动我区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体制调整前,我区建筑房地产企业异地注册,本地开发现象较多,税收流失严重,每年流失税收达2亿多元。20*年新体制规定建筑房地产业的项目属地征管,为此20*年我区在市区率先成立建筑房地产业项目税收管理办公室,加强两类行业税收的项目管理,仅直接征收建筑业税收就已经超过5亿元,每年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入房地产业项目税收过亿元,*年两行业税收总额达11.6亿元。建筑房地产业税收的高幅增长,成为我区此轮财政体制中收入平稳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
三、新一轮财税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体制运行几年来,基本实现了新老体制的平稳过度,但也同时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1、企业属地化管理事权扩大,造成新的财权与事权不统一。企业属地管理后部分事权下移到区级,相应财权未能及时调整到位。20*年12月市属企业明确属地管理后,改革了原来市属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扎口管理的模式,按照企业经营发展自主和社会管理属地的原则,将其党群组织、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事人才管理、档案管理等等社会管理职能分别移交给我区负责,但是相应的财权没有实现同步转移,没有能够作到财随事转。
2、属地企业经营者身份观念和市级相关部门管理工作思路有待改变。一方面,部分属地企业经营管理者还或多或少存在原市属企业的身份观念。我们想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情况,得不到企业的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工作难度比较大;另一方面市级有关部门片面强调属地管理,把一些理应由市级部门负责的事权推给区级部门,比如部分市属企业(二纺机械厂、航海仪表厂、国源大酒店等)的改制及资产处置等遗留问题。
3、对严肃查处不正当手段挣拉、互挖税源的违规行为惩治不力。尽管新一轮财政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三个区之间互挖税源现象的发生,但是市级政府对个别区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出台优惠返还政策等违规行为仍然惩治乏力,使得我区目前仍然存在着部分在我区生产经营、异区注册现象。此外在企业税收级次调整上,个别区仍然存在着擅自通过税务部门调整企业级次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区企业税收企业调整工作。
4、税收统计报表与金库报表的不一致,影响了我区财政资金调度。市区金库分设,但是在企业入库级次上,不能及时调整到位(如外区注册我区经营的房地产项目税收),导致每年年终结算时我区税收报表统计数远远大于我区入库税收总额,总决算报表反映收入数与实际结算税收收入数不一致。由此带来一是很多时候需要通过往来款的形式,向市财政“借”本来就属于我区财力的资金,影响了我区机关正常运转;二是给预算安排带来一定的困难,导致我区当年财政急需安排的一些支出没有相应资金不能形成支出,形成财政结余,或者年终追加调整预算数较大,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性。
5、因基数扩大,税种留成比例相对下降,挫伤了基层抓税源经济的积极性。此轮财政体制因为税收下放属地管理后,收入基数扩大,相应税种留成比例下降,虽然财力总量影响不大,但是财力分成比例的下降还是影响了部分基层发展税源经济的积极性。目前增加100万元增值税,区得财力仅仅为6.25万元,增加100万元企业所得税,区得财力仅为10万元,分到基层街道更少,部分挫伤了基层财政发展税源经济的积极性,普遍认为税源增加财力不如资产收益来得实惠。
四、微调市区财政体制的建议
本轮市对区财政体制总体上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微调建议:
1、对适合基层征收管理的税种和行业逐步纳入综合治税的征管范围,进一步加大留成比例。比如目前已经实施的出租房屋税收等,为提高基层协税护税积极性可实行全额留区或者进一步提高分成比例。
2、进一步理顺调整相关财权与事权。最近几年,随着体制调整,市级事权不断下放,造成区级人力、财力相对不足。希望市对已经下划的事权和今后要调整的事权充分考虑财权的配套,真正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3、我区地处主城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建设的加快,我区规模以上企业退城进郊速度明显加快,大量工业企业受到地域、规划的限制纷纷外迁,严重影响了我区税收基数,希望市财政能够在新一轮财政体制微调中予以关注和补助。
4、我区目前税收结构中,建筑房地产业税收高达33%左右,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的逐步到位及可开发地块日益减少,我区建筑房地产业发展将明显趋缓,必然给我区税收高幅增长带来影响,希望市政府能够对此给予财力倾斜补助。
5、在招商引资政策上,希望市政府能够统一市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是避免市区互挖税源,形成恶性竞争;二是更好地吸引重点企业落户,如在中央商务区的优惠政策,可形成共同扶持,错位扶持的良性机制。
关键词:营改增;地方;财税体制;影响对策
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对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税种进行了划分,形成了现有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的分配制度,国家提出了把增值税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将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由此,营业税便成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12年开始实施的营改增试点启动了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此次改革将现有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改征为中央地方共享的增值税。这一举措对地方财政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何明晰营改增对其影响程度,科学探索构建地方财税体制,意义重大。
一、何谓“营改增”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营改增”之前,地方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所形成的现有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的分配机制的弊端也逐渐显露: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状态,导致重复征税
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化,货物和劳务的界限就显得比较模糊,我国现行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格局就导致了税种差异性重复征税的问题产生,在这种税制格局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地方税体制主体税种不明确
从我国目前的地方税制结构和调整经济来看,营业税是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收入也是在地方税种当中占据比例最大的一个,其次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增值税,接下来是企业所得税,然后是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些税种,例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等。但是经过分析可知,营业税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独立的地方税。
(三)地方税体制的收入减少
自从有了分税制度,中央的财政收入不断的增加,财政的直接支出份额在不断的减少,而地方的财政收入却是在不断的减少,它的支出份额却是在不断的增加,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但是也导致了地方财政的收支缺口变的比较大,不利于地方政府管理自己的公共事务。
三、“营改增”对地方财税体制的影响
全面“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体系丧失了营业税这一主体税种,大大减少了地方税的收入规模,同时缩小了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此次改革将现有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改征为中央地方共享的增值税,对于已收不抵支的地方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四、“营改增”背景下,地方财税的应对之策
在“营改增”政策实行之前,营业税都是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的,但是营业税的税收收入是归地方政府所有的。实行“营改增”政策后,虽然地方政府对于“营改增”政策表现出了积极的配合态度,但是地方政府和企业如何应对这一新的形势,成为了当下的热门话题,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培育地方新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我国虽然地方税种类较多,但除营业税以外的大部分税种收入较小而且征收成本较高,全面“营改增”之后,地方主体税种缺乏,财政收入难以满足其支出需求。因此,需要通过确立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来提高地方收入,最佳的地方主体税种应该具备税基宽、税源广且来源稳定、地域优势明显、税收受益大小与本地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优劣情况相关等特点,就此来看,可将消费税、房产税视为最优选项。
(二)提高地方在增值税中收入分成比例
我国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并且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最多,虽然现行“营改增”工作中,将增值税替代原属于地方营业税的那部分收入依旧划归地方,但从长远来看,这部分收入必然会按照比例进行分成。参考国外划分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收入比例,地方的分享比例都远超我国现行25%的分成比例。中央政府可考虑一下提高地方增值税的分成比例,这样有助于地方保持对财政和税务的积极态度。
(三)合并国、地税
在国家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后,可以将国、地税合并,这样做有极大的优势。首先国地税合并可以精简机构和工作人员,降低税收的成本。目前而言,我国的两套税务机构职责、功能基本相同,工作的方法基本一样,执法的程序也基本一样,只是管理的税种不一样而已。其次,通过国、地税合并,可以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这样做可以将各自的税收信息系统整合成统一的信息网络系统,还可以共同的执行统一的税收征管政策,有利于提高征税管理人员的工作技能和素质,更快、更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最后,国、地税的合并,有利于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这样做,税务工作人员可以全面的掌握税收业务,彻底的解决之前国税和地税两个部门的间的矛盾和不同,内部以及日常的监督也会更加的完善,将更好的保证我国的税收法律的实行。
五、结束语
在新一轮的财税改革中,营改增改革作为当前我国财税领域的一次重要变革,对于平衡税负、优化经济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同时使得本就基础薄弱的地方税体系受到更大的冲击,本文就地方财税如何在营改增背景下保持活力,提出了一些点思考,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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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财政体制包括一个基础和纵向、横向两大系列的责权划分规则体系,是保证国家职能正确有效行使和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
解决三大问题
科学的财政体制要求遵循分工规律,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分工关系以及公共权力机构内部横向、纵向财政管理责权的科学合理分工关系,明确划分财政与市场配置资源边界、公共经济主体横向管理责权划分和各级政府间财政责权关系。
构建科学的财政体制,既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共财政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和内在要求,也是正确发挥财政职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条件。主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 是兼顾政府和市场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职能范围。也就是要清楚合理地确定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哪些事情应该由政府筹资来办、哪些事情应该由企业和个人(家庭)这些市场活动主体自行筹资;将财政资源配置职能限定于解决公共性问题,避免公共财政职能不适当地向市场竞争领域过分延伸,导致对民间经济的挤出效应,减损整个国民经济体的效率,这是整个财政体制的基础。
2 是构建能够保障公共经济体有效运作的横向财政体制。横向财政体制是指国家财政责任和权力在立法、行政、司法三类政权机构以及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配置。合理而详细地界定各个公共权力机关、政府与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与其他公共部门之间的财政管理权责,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配置、使用效益和财政管理效率,进而关系到整个公共经济活动效率。
3 是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纵向财政体制。纵向财政体制是由政府间财政支出贡任划分、财政收入分孚和转移支付三大环节环环相扣构成的有机体系。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应当符合政府之间效益外溢性和承受能力的原则,收入权利划分应当符合权责对称和管理效率原则,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应当有效解决财政纵向平衡和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
合理配置横向财政责权
从2003年开始,河北省财政厅在政府内部层面对实现横向财政体制的科学化进行了认真研究,2005年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
《规定》列政府与一级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与其他公共事务部门之间的财政管理责任与权力配置作了比较清晰的界定,明确了财政预算管理过程中政府的核心地位、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责权和其他公共事务部门、单位应有的责任与权力,基本构建起政府内部不同层面符合规律的财政管理责权配置关系,较好体现了责权明确、依责赋权的原则,为财政管理中有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财政部门的综合枢纽作用、其他部门和单位履行特定公共服务所需的财政管理责权提供了法制依据。
划分财政支出责任
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体制的关键环节。
为了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调控效果,并为政府间收入划分提供依据,2005年河北省财政厅对地方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划分进行了重点研究,2006年形成初步框架,2007年提出了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249项支出责任提出了划分意见。
2008年,选取其中的12类47项支出进行了首批改革试点,明确省、市、县所对应的财政支出责任,对涉及全省整体利益、跨区域的重大公共事务由省级承担主要财政支出责任;对适宜基层政府管理的一般公共事务由市县政府承担支出责任;对两级以上政府共同承办的公共事务,建立财政支出责任合理共担机制,在分担形式上,针对不同责任的性质,分别采取了按项目分担或按比例分担的方式。2009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14项支出,并相应推进了全省交通和交警两个系统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2010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现行所有支出责任,不断健全各级政府间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收入划分体制改革
2002年借助中央推进所得税分享改革的契机,着眼于推进财政体制的科学化,按照“简明规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调整了省与市县之间的税收分享体制。之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要求,不断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一)财政体制“激励性”
着眼于促进各地区经济加快发展,2003年开始实施第一轮激励性财政体制。在激励性财政体制下,取消原先省集中市县“四税”50%增量的政策,改为针对不同地区特点的分类激励政策:对张家口、承德两个困难地区以及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四税”收人“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政策;对其他市县,实行“超分成增长率收入全返”的激励政策。
2008年又开始实施新一轮激励性财政体制。以近3年各地区包括人均GDP、人均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水平在内的财政经济综合平均值为标准,把全省136个县(市)划分为困难、中间、较好三类地区,分类施策,以不同力度激励三类地区竞相发展。对困难地区实行省“四税”收入“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政策;对中间和较好地区实行“超分成增长率收入全返”政策,中间地区和较好地区分成增长率分别为5%和8%。对11个设区市本级全面实行“超分成增长率收入全返”政策,根据近三年市本级财力情况和市直机关津补贴水平分别实行5%和8%两档不同的分成增长率。
(二)引导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如果说激励性财政体制重在“激励”的话,那么体制优惠政策则更侧重于“引导”。
一是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充分发挥经济增长极在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中的引领作用,相继对唐山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实行了“四税”收入“定额分享、超收全返”的激励性财政体制政策;二是为打破行政区划对经济资源合理流动的制约,加快优势产业聚集,优化生产力布局,实施鼓励异地投资税收分享的财政体制政策;三是着眼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抑制乱采滥挖行为,调整资源税收入划分体制,改变资源税收入县级独享的局面,从2008年起,资源税收人实行省、市、县按比例分享;四是着眼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将新建扩建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增值税省级分享部分下划市、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五是着眼于促进县域第三产业发展,省级不再分享县(市)新增一般营业税,这些调整都初步发挥了预期效应。
(三)大力推进省管县
2005年,对22个县(市)实施了扩权强县改革,扩权县(市)享有与设区市相同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包
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安排、政策直接享用等11个方面62项。省财政对扩权县(市)实行财政体制直接管理模式,税收收入划分仍以“四税”分享为基础属地征收,在中央及省级分享比例不变基础上,原市县分享部分全部归扩权县所有,市级不再分享。
在公共财政建设的视角下,扩权强县改革实质上是一次省管县体制模式的试点。2009年省直管县总数达到64个,2010年扩大到92个。
(四)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县乡财政体制一直是财政体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2002年以前,河北的县乡财政体制五花八门,很不规范,体制效能难以有效发挥。2002年,在全省推行“统收统支加激励”和“相对规范的分税制”两种体制模式。2005年,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相对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体制的适用范围,并且就实行分税制的乡镇支出责任和分享收入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当年在12个县试点,2006年扩大到81个,2007年扩大到126个,2009年实现全覆盖。
2010年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模式,缩减实行分税制的乡镇数量,每个县(市)实行分税制乡镇控制在1/4左右;将统收统支加激励体制改为统收统支体制,以更有力地促进县域经济资源的集约化配置和一般乡镇政府职能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转型。经过几年的运行,两种体制的预期效果逐渐显现。分税制调动了乡镇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了县域经济和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统收统支加激励体制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保障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维护了社会稳定。
推进政府间转移支付改革
关键词: 农村经济;财税;改革;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5-0063-02
一、农村财税体制改革带来的新问题
(一)减免农业税导致旗乡财政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的依赖
由于农业税是两级财政的一项重要来源,减免农业税直接导致可用财力进一步缩小,财政支出缺口将加大。目前,转移支付占财政支出的20%左右,主要投向农林、水利、医疗卫生及义务教育。但是,费改税后转移支付没有完全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如乡镇基础设施、教育达标、道路维修改造、保护生态环境、封山育林禁牧和移民等项支出,都需要各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如果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的覆盖面不能够进一步扩大,农业性旗县的财政状况将面临新的困难。
(二)因土地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增加
农村费改税前,由于农民负担重,土地效益低,一些农民弃耕离乡进城务工。费改税后,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因土地引发的矛盾成为农村的主要矛盾。一是免征农业税和粮食直补资金到户后,大批外出务工农民和封山禁牧后的移民纷纷返乡争要土地,出现了争地上访事件。二是政府征地后地价上涨,农民不愿退耕还林还草、甚至出现侵蚀林地、毁林种地等问题。
(三)经济总量小,公共需求多,政府债务负担沉重
首先,财政收入来源有限。四个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通常占农业性旗乡税收收入比重的85%,且均为共享税种。近几年,国家又相继出台了减免屠宰税、特产税、牧业税政策,使得本身有限的税源更加短缺。其次,财政性支出却不断增加。农村税费改革前很多政策的出台没有配套的资金,需财政出资金,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落后于支出的不断扩张。除了要保证政府机构运转外,还需要承担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兴修水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等社会经济事务性支出的不断增长需求。第三,财政债务问题严重。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向地方金融机构借款或拖欠欠款,形成沉重的政府债务。由于负债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加之乡村财力薄弱,乡镇收缴“三提五统”费的口子已堵死,乡村级组织无力偿还各种债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贷款也形成潜在的风险。
(四)农村公益事业受到影响
长期以来,包括计划生育、农村卫生医疗、济贫助困、农田水利、乡村公路等在内的基础设施投入主要靠地方政府和“一事一议”来解决。减免农业税后,村级经费将纳入财政支出范围,而财政无力满足大量的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需求,如果不明确划分农村公益事业的公共管理责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势必影响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五)转制企业问题应引起关注
农林、水利、文化、卫生等基层公益性事业单位过去工作经费由财政专项补贴供给,因转制将事业身份转变为定额、自收自支或完全转为企业,职工供给体制和身份转换后,职工仅有一些微薄收入或低保收入,生活非常困难,入社保难的问题日益显现。
二、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农村后续财源建设,构建多元化财源新格局
要把财源建设作为今后的长期工作任务,把农民增收与财政增收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断开辟符合当地实际的新财源。在确定财源建设思路时,应立足乡情,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创税型企业。要改变以农为主的财源结构,大力发展物流配送、饮食服务、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构建起以工业经济多元化的财源建设新格局。
(二)完善与税费改革配套的财政体制
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把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公共支出列入财政支出范围,不断增加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适当调整旗乡的事权,赋予其必要的财权,提高旗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财政运行模式在保留乡级财政的前提下,坚持预算管理权、资金审批权和资金使用权“三权”不变,可加快实行财政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乡用和“以奖代补”等体制和办法。
(三)规范一般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在一般转移支付上,要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分清旗级政府的责任与义务,规范旗对乡镇财政收入体制,调动乡镇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增加旗对乡镇的一般转移支付,建立和完善一套测算及分配较为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一般转移支付制度。在专项转移上,要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类别和规模,并将其补助范围相对集中到义务教育、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环保、公交、卫生等主要项目上,发挥好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解决旗对乡专项转移支付分散、支付规模小,随意性的问题。
(四)妥善解决债务问题
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要切实转变依赖等待输血的思想,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财政运行危机意识,注意加强政府利用外债的计划性,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和总量,建立与财、税、库相连接的财政运行信息监测反馈系统以及预警分析体系。按照“防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要求,建立与税费改革相配套的控制和偿还债务机制。采取先“刹车”后“消肿”的办法,尽快回收债权、债权债务对转、债转股、拍卖闲置资产、节余偿债、破产核销和建立偿债准备金、压缩支出等处置办法来积极稳妥地进行化解财政风险。
(五)完善公益事业建设制度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内容、程序和方法,把“一事一议”界定在村民受益、村民自愿、村民民主决策范围之内,不准固定筹资筹劳,不准强行或变相强行以资代劳,确保议事资金安全运行,逐步建立起政府资助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制度。其次,财政资金要重点投向农村义务教育、卫生保健、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小城镇建设等公共领域。并引导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办好与自身相关的公益事业并引入市场机制,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一步改变农村公益事业资金短缺的现状。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创新;改革与创新
一、财政税收体制创新改革的重要意义
财政税收是我国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的物质保障,科学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居民生活水平,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作为其关键的财政税收体制创新改革面临巨大的压力,推动财政税收体制创新改革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深化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改革有利于促进新型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更好的服务民生,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改革对于调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合理缩小人均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提升居民幸福满意度,进而也有利于政府政策的实行,对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民生保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改革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完善,对全方面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繁荣稳定。
二、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税收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财税体系未充分吸纳促进社会公平、促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相关税种,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损失,影响财政收支平衡,使得缺乏相应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建设。同时,由于分税制改革的不完善,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分配不均衡,地方政府自缺乏,影响其经济发展状况,
对于从事财政税收的从业人员要求其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当前我国大多财税管理人员是由上级指派任命,随着领导层的人员调换,其财税管理人员亦会随之变动,严重影响了财政税收管理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同时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在选派财税管理人员时,不注重联系地方实际情况,往往根据其主观臆断去判断选择,使得财税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财政税收机制的合理健康运行。
(二)财税监管措施不到位
在当前分税制的环境下,纳税人在进行转移支付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法现象,资金贪污、效率低下等问题突出,使得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转移性支付缺乏合理性与规范性,降低了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对经济的调整力度,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地区也加大了对财政税收管理的削弱力度,较多财税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撤并,使得财税管理人员队伍缺乏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管理理论落后,同时大多地方政府并未设立专业的监督管理机构,使之对财政税收的监管力度缺乏,易造成现象。
(三)财税管理控制力度欠缺
自分税制实行以来,地方政府存在严重的财政收支失衡,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迫使地方政府采取精简机构和削减编制的方法来促进财政收支平衡,但是由于财税管理人员的减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财政管理控制力度。
由于现行的财税体制不够完善,造成财税管理方面存在较多弊端,其主要体现在对相关财税管理缺乏有效控制、监督措施不够完善,同时相关财税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感,违法乱纪现象较为突出,使得财税机制的创新改革也有一定阻力。
三、财政税收体制创新改革的思考
(一)建立健全平衡合理的分权财政税收体系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改革,必须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状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促进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平衡,进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应不断促进分税制改革,科学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权分配,适当提高中央的财税收入比例,进而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降低地方政府的财税压力,促进其财政收入收支平衡,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方向和责任,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
(二)完善财政预算体制
政府应建立健全合理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实行新型复式预算管理体制,重视短期预算和中长期预算的结合状况,扩大对国家预算的覆盖范围,并成立专门的预算审查机构和监督机构,加强对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社会对政府预算的监督作用,保证政府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促进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
(三)建立精简高效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
建立新型财税管理机制,加强相关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设,促进财高效财税管理体制的建立,进而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激发地方经济活力。对于地方债务问题,要赋予地方政府相应财政支配权力,完善其债务管理制度,提高地方政府在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自主融资权力,激发地方财政活力,进而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有效性,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峰.探讨我国财政与税收中体制创新的应用[J].广东科技,2013(08).
[2]崔绍光.关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4(18).
当前,国内外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相关的财税政策研究,大致是沿着理论分析和实践分析两个方面展开的。
1.1“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理论分析,典型的有两种思路。其一,财政分权与相关财税政策设置。早期的财政分权理论认为,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因为各个地区居民的偏好并不完全不同,所以由地方政府有所区别地分别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显然比整齐划一地由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更有效率。Oates(1972)认为中央政府应当赋予地方政府提供相应地方性公共物品的财政收支权力,这样将更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进而推动全国经济增长。Tiebout(1956)指出,如果居民具有充分流动性,地方政府就会根据本地区居民的偏好设计出迎合他们需求的公共产品,进而提高经济系统的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认为,适当的分权化制度安排可以向地方政府提供市场化激励,维持和促进市场化进程,进而推动经济发展。Qian和Weingast(1997)提出,财政分权有助于形成一种称之为“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在这种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明确划分彼此的责权利,并由地方政府承担发展本地经济的主要责任。这样一种体制能够形成一种有助于保护市场的地区间财政竞争,政府间的竞争对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构成了约束,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强化对预算的硬约束,并促进经济的发展。杨之刚(2006)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共同同意的决策规则,在各个公共服务领域内明确地划分责任。政府间财政分权不仅要对政府职能进行有效配置,同时,合理的收入分享制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符合法定程序的举债制度等是不可或缺的,最优的分权度需要针对不同的政府职能或政策任务具体地一一考察。其二,纵向税收竞争与相关财税政策设置。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西方学者开始考察国内纵向税收竞争问题。国内纵向税收竞争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适度、合理、规范的税收竞争可以调动中央、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防止中央政府因为税权过分集中而引起效率低下、官员腐败等问题;另一方面,纵向税收竞争如果过度、不规范,就会使中央政府难以筹到足够的财政资金,以履行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宏观调控职能等严重的问题,甚至还有可能引致国家分离等政治问题。Dahlby(1996)分析了财政外部性包括纵向税收外部性与政府间转移支付机制设计问题;Keen(1997)详细分析了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中的纵向税收外部性问题;Besley和Rosen(1998)则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美国在石油、烟草税设置上的纵向外部性问题;Sato(2000)也就财政外部性和联邦制国家的有效转移支付问题进行了研究;Wilson(1999)则研究了国内纵向税收竞争与征税过度问题;Br?ulhart和Jametti(2003)则从实证的角度详细分析了瑞士的纵向税收竞争问题。
1.2“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实践分析。学者的研究主要根据我国早期“省直管县”改革实践(例如浙江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是“市管县”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优劣比较。与“市管县”相比,“省直管县”具有以下优势:①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管县财政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制约了农村的发展,不利于城乡统筹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实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实质就是“扩权强县”与留利于农村,体现了关注“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新理念,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②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实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后,相应地减少了地市级中间管理环节,可有效地避免管理效率的递减,防止财政资金的层层盘剥和滞留,增强了省级财政的调控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和周转速度。③有利于扩权强县和富民强县。实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后,能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自主性。④有利于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实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后,省级财政按财政管理体制直接结算到县(市),既能避免地级市集中县级财力的“市刮县”问题发生,又可以使县级财政困难直接反馈到省级财政,从而省级财政能够直接解决县级财政困难。同时,也要看到“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负面影响:加大了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监管的工作量和难度;行政管理与财政管理不同步;制约了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可能造成县域开发的无序进行。其次是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财税政策。正是考虑到“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负面影响,学者们纷纷提出了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财税政策:①相对确定的各级政府事权的确立。各级政府事权的确定是一个由何级政府承担才能最有效率的问题。事权的相对确定性,不是说事权不能变,而是要求每一次事权的变动都应该有对应的财力变动,即事权变动有相应的财力支持。②税权、收费权、发债权、国有经济与国有资源收益权等地方财权的重新划分。税权的界定,要综合考虑税收的征收成本、政府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等因素。如个人所得税就是一个与收入再分配和经济稳定密切相关的税种,从政府职责实现的目标来界定,应属于中央政府征收的税种。收费权往往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直接对应。一般说来,收费仅针对受益对象明显的公共服务,但这不是说所有受益对象明确的公共服务都应该收费。现代政府负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应保证提供最低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全口径预算(综合预算)的要求,政府收费不仅要纳入预算,而且收费权也应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进行分配。③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财权划分并不能完全解决事权与财权的匹配问题,而财政转移支付可弥补这一缺陷。应尽可能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标准收入的测算将融入更多的激励因素,考虑更多的财政努力因素,以尽可能减少其负激励效应。专项转移支付则应尽可能使决策公开透明,并在一定范围内引入竞争机制。应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地方政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竞争,以尽可能降低政策目标实现的成本。再次是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条件。①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非常重要,政府各项事务都与之紧密相关,政府的各种活动都会对之产生影响。为确保“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成功推进,需要进行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②行政区划调整。从浙江省的经验来看,辖区面积小和各县(市)之间距离近是其实行“省直管县”独特的地理条件。实行“省直管县”后,全国多数省份除了管理数量较少的地市之外,还要管理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县的财政。这无疑会急剧增加省财政的压力,增加省级财政的工作量,对省级财政管理能力也是一种考验。虽然信息化的推行可减少一定的工作量,但从根本上看,还需要对一些面积小、人口规模小的县市进行合并,以减少工作量。
2湖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与初步成效
2.1改革的内容
2.1.1推进湖南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的财税政策研究。财政分权有助于各级政府明确划分彼此的责权利,并由地方政府承担发展本地经济的主要责任。这种体制能够形成一种有助于保护市场的地区间财政竞争,政府间的竞争对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构成了约束,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强化对预算的硬约束并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这方面,财税政策有许多工具可以运用,通过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能够为促进湖南地方财政分权和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1.2促进湖南地方层级政府之间良性税收竞争的财税政策研究。适度、合理、规范的税收竞争不但可以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防止各级政府因为税权过分集中而引起效率低下、官员腐败等问题。在这方面,将利用各种财税政策允许地方根据当地税源情况,行使必要的税收管理权,以提高税收制度的效率。
2.1.3推进湖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财税政策研究。省直管县部分解决了不同层级政府财政的分工问题,但与市场经济正常运转所要求的财政体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配套的财税体制改革与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在结合国家政策基础上,我们将对湖南地区如何制定和实施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财税政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述,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2.1.4推进湖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条件的研究。“省直管县”的推进成效与其配套条件紧密相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都是十分关键的因素。这些方面都可以充分发掘财税政策的着力点。
2.2主要观点
本论文的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以财税政策来促进湖南地方财政分权和地方自治,这也是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二是财税政策应有利于构造湖南地方各级政府间良性的纵向税收竞争。三是与湖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配套的财税政策要紧密配合。例如相对确定的各级政府事权的准确划分,税权、收费权、发债权、国有经济与国有资源收益权的重新划分,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等。四是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配套的条件要跟上,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五是应借鉴包括浙江等省在内的国内先进经验,在财税支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所创新,包括努力争取更加广泛的中央财政政策支持,这些都是促进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条件。
2.3理论创新程度与实际应用价值
2.3.1创新程度。迄今为止,关于财税政策支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更多的研究是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的。对于在地方区域层面上研究这一问题,无论国内外都还存在较大理论和政策研究空白。通过密切结合湖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在此方面将会有重大的创新,而且在财税政策运用方面也有重要的创新意义。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依此,具有改革任务的各部委将围绕《意见》中要求的改革重点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的实施步骤。
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意见》中的改革范围包含国有企业、财税、金融、农村、投资、社会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多个领域。但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改革重点锁定在财税、电力、金融、收入分配和社会体制改革五个领域。
国家发改委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和以往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改革意见相比,*年《意见》的最大特点是提出了操作性规定,并在《意见》中明确规定,要督促改革任务的完成,改革牵头负责部门要定期汇报改革进展情况。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作为具有“改革”职能的国家发改委,每年都会受国务院委托制定该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上述发改委人士表示,*年改革重点具有操作性、能够实质性推进的领域划定在5个领域。
首先,要正式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据了解,一份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研究机构制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出笼,目前正在征集学者和地方政府的意见。
“今年最大的改革动作就是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上述发改委人士透露,尽管《意见》中只提到“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没有更详细的说明,但高层推动财税改革的决心已定,今年将开启这一领域的改革。
事实上,启动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但财税体制改革兹事体大,不仅仅涉及经济体制改革,还涉及预算民主化、公共财政转移、人大审查和监督、统一国家财政和国库、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诸多因素,以上因素叠加在一起使得改革面临着复杂的形势。
“事权和财权不匹配是大家一致的判断。”7月10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郑新业对记者分析。对此,专家们多数认为“下放财权”是改革方向。
据获悉,新一轮财税改革基本思路是,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省以下财政体制为重点,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创新各级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的体制机制。
在具体操作上,财政专家贾康认为,应该推进财政体制扁平化的系统性改造,主要是扩大推行“乡财县管”、“省管县”的试点范围。
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多数财政专家认为,应将改革的重点放在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上,逐步推进“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除财税体制改革外,今年还在电力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领域开展实质性改革推进。
“完善电价政策是今年重点。”上述发改委人士表示,按“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目标,继续稳步推进各项电价改革,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对此,在今年4月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会”,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司司长孔泾源也详细说明了改革思路:推动落实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方案,完善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组织开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指出,将推进农行股改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制定国家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
启动收入分配、教育体制改革
除财税和金融,今年改革重点还有更令公众关注的话题——收入分配和教育体制改革将启动。
据了解,《意见》中要求,今年重点任务之一是“要出台收入分配指导性意见”。以此判断,各界所盼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将在今年迈开步伐。
作为体现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从年进入决策层视野后,一直成为公众热议和热盼的改革。而由国家发改委、原人事部等部门牵头制定的改革方案,至今尚未亮相。
据了解,学者们一直希望收入分配方案是个一揽子方案,既包括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也包括相应提高“低保”水平。更重要的是改革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
上述发改委人士分析,《意见》中提出“出台收入分配指导意见”意味着今年该方案要亮相公众。
在社会体制改革领域,除了近两年的“医改”,未来“教育改革”也将成为热点。
据悉,《意见》中显示,要研究起草教育体制改革规划,“这表示教育改革将启动”。上述发改委人士分析,“而教改是目前公共领域中改革最滞后的方面。”
“由于教育改革涉及文化传承、思想意识等多方面范围,比医改更难。”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医改专家顾昕分析,因此,教育改革相比医改,可能更是长期命题。
垄断行业改革还需等待
在上述5领域改革得到突围后,诸多公众关注的改革焦点可能还需要等待更长时间。
据了解,之前各界广泛呼吁的“垄断行业”改革在今年还得不到突破性进展。包括铁路体制改革。
“由于还存在争议,铁路体制改革障碍不小。”上述发改委人士表示。据悉,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早在2006年就摆在了决策者案头,但由于利益各方意见不一,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因此,铁路体制改革近期展开的可能性不大。
“垄断行业改革难点在于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到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公共政策部主任余晖分析,其“半行政半市场化”的治理结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的严重障碍。
财税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影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效果的症结所在
长期以来,为了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效果,各地做了很多的努力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的满意度还不是很高。
从预算的流程来看,预算编制还不够统一完整,内容不够细化,年初到位率不高,全口径预算管理建设的任务还很重;预算执行还不够严格规范,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贯彻,随意追加、调剂以及挤占和挪用等现象较为普遍;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不足,程序性监督多,有实质性内容的少,人大批准的预算刚性不足;财政政策和预算信息还没有全部公开和透明;财政运行的质量不够高,防控风险的压力加重。
从预算的政策效应来看,财政支出“越位”和“缺位”问题同时存在。在一些市场竞争充分的领域,财政介入的程度呈强化的趋势,而一些基本的民生支出保障程度不高,导致一些财政资金在政府责任和市场责任之间“错配”。政府间事权不清晰,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造成中央包揽过多,效率不高,资源环境难以承载,地方政府债务不堪重负。
从预算法律规范来看,预算法修改滞后,政府间事权划分及支出责任、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公开、预算超收以及预算法律责任等缺少法律规范。税收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足。税制不健全,政府收费缺乏法律规范,一些地方费多税少,征管秩序混乱。预算支出政出多门,硬性规定增长比例和资金配套,预算的统一性严重肢解。
这些情况表明,人大预算工作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很多深层次的矛盾,要从财税体制改革中去寻找解决的答案。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极大地夯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
决定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即“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税收制度、预算制度和政府间财政关系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如果从财税运行的内在逻辑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来考察,财税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围绕“钱”来展开的,而运行的主要载体便是预算。
钱从哪里来?即税收(也包括其他政府收入)如何取得。税收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联结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重要纽带。决定明确,要改革税制,稳定税负,优化税收结构和完善税种设置,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地方税体系。这样,将有利于明晰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来源,提高收入质量,理顺征纳关系,确保预算收入持续稳定。
钱由谁来花?即政府间财政关系如何确定、支出责任如何划分。1993年分税制之后,这个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因为,这不但关系一个地方花钱的多少,而且关系钱由谁、也就是哪一级政府来花。这个问题一直悬而未决,造成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地方财政过度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政府不好编制预算,人大不好审查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监管也成为众矢之的。决定规定“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将有利于把政府间财政关系引导到谁办事、谁花钱、谁担责上面来。
钱怎么花如何确定?即政府通过什么形式来安排支出?这个形式就是预算。如果没有预算,政府收支将会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报账单。我国法律规定,预算草案由政府编制,由人大审查和批准。但是,预算编制和审查都面临诸多困难。决定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预算要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政府编制预算和人大审查预算的外部环境有望得到极大改善。
钱如何管理?即财政的钱怎么存,资金流入流出及余额如何管理,怎样来监督等。这涉及国库集中支付和金库管理以及政府现金管理,直接影响到国库库款是否安全,财政资金运行是否高效,人大批准的预算能不能严格执行。
钱的使用结果如何反映?钱的使用结果要通过财政决算来反映。目前,政府决算制度还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政府收支的全貌、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游离于“国家账本”之外。决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规定,找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政府花钱的情况将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来,这也极大地拓展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视野。
由此可见,人大预算工作与财税体制改革息息相关。财税体制顺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也就牢固了,一些长期困扰的难题解决起来也就容易得多。
以财税体制改革目标为指引,积极发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作用
决定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谋划财税体制改革,立意高远,视野宽阔,内涵丰富,系统性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既要着眼长远,对决定所提目标要求进行分类梳理,整体推进,又要立足当前,重点突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以支出预算和跨年度预算平衡为重点,着力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的科学性。一直以来,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一个是注重收入审查,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等成为关注的重点;另外一个是看预算收支是否平衡。强调中央预算要控制赤字规模,地方预算则不得出现赤字,必须保持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这也是人大审查政府预算的一条“铁律”。但这样做的结果是完成收入预算成了硬任务,否则,预算就难以平衡,就不能完成人大批准的预算任务。在完成收入任务这根指挥棒下面,财税部门在经济发展快、税源宽松时,往往倾向于少收;在经济下行、税源偏紧时,往往倾向于多收。这种情况,被称作为税收对经济的“顺周期”调节,不利于发挥财税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在预算审查以支出为重点之后,主要任务将是落实政府支出责任,税收不再是一种硬任务,而是一种预期,财政收入依法征收,有多少就收多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依率计征、应收尽收。
年度预算审核重点由收支平衡转到支出政策上,收入预算从任务改为预期,预算确定的收支平衡状态在执行中如果被打破怎么办?这就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以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一方面是建立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的机制,或以丰补歉,或举借债务;另一方面是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的机制,对一些重大项目不能一年一定政策,要有长远考虑,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可持续性。所以,把预算审点转到支出预算和跨年度预算平衡上来,是人大预算工作面临的全新课题。
二、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重点,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各级人大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代表全体人民监督好全部国有资产,真正从“全民所有”到“全民所用”,让全体人民更多地直接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国有资本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决定要求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同时明确“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国家要以所有者的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所取得的收益要编制预算进行分配和管理,并接受人大的审查和监督。
目前,这项工作从中央到地方,进度不一,深度也不一样,特别是很多地方还没有正式启动,一些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还只停留在政府层面,还没有由人大审查和批准。当务之急,就是要完善制度,全面推行。一是在编制范围上要全覆盖,不能有特殊企业。二是利润上缴比例要科学合理,逐年提高。相对于法国、德国、新西兰、韩国等国家最高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的上缴比例,我国国企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比例明显偏低。三是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一部分用于支持国企改革和发展,一部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而且要按照决定的要求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确保到2020年达到百分之三十。
三、以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为重点,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政府债务问题首先是法律缺失。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中央政府外,地方不得举借债务。但实际上,很多地方都采取组建各种融资平台和财政提供担保和BT等方式,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使企业行为演变为政府行为,政府行为进而演变为财政责任。其次是底数难清。多年来,关于政府债务数额一直有不同看法。据有关专家预计,至2012年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或将达到20万亿元。如果再加上中央国债余额等,全国政府债务总规模将超过30万亿,逼近国际上公认的政府债务警戒线。再次是游离于预算之外,政府债务完全脱离了人大的审查和监督,一些地方甚至连人大也被捆到了一起,不得不为政府举债行为提供担保。
决定为了理顺政府债务作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等各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些规定,为地方政府发债开了“前门”,把地方政府债务状况摆到了明处,将促使政府开展债务风险评估,提高政府债务市场化程度。站在人大的角度考量,解决政府债务管理的问题,一个关键的措施,就是要督促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人大应当每年专题听取政府的综合财务报告,最终实现现行政府决算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轨。
四、以完善财税法律制度为重点,全面提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水平。决定把完善立法作为确保财税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要求人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同时还明确了完善地方税体系和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等税种的改革方向。
要实现这些目标,人大立法的任务非常繁重。在国家层面,要加快财政法制建设,尽快修改预算法,建立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预算等在内的法律制度;对政府间事权划分、支出责任、财权管理与监督等作出法律规范;制定税收基本法;将国务院关于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增强税法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清理和规范各类政府收费,推进费改税立法步伐。在地方层面,要提前谋划,与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主动对接,做好地方财税立法的相关前期工作。
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实质上是要让政府的预算权力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决定以“法”字当头,把“完善立法”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保障措施。如果分税制财政体制、政府间事权划分、全口径预算体系以及税收基本法等真正有法可依,那么,人大预算审查和监督工作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推进税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税制改革的每一个大动作,都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着深刻影响
近年来,以结构性减税为主基调的税制改革频频推出“大动作”:
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达1250亿元。同时,财政对种粮农民给予补贴,广大农民“减负增收”,生产生活水平双提高。
2008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降至25%,负担明显减轻,也为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009年,增值税转型在全国全面推开。从2009年到2011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明显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三年累计约5000多亿元。
2011年9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最低档税率由5%降至3%,并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调整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大幅减少,由约8400多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原来的约28%下降到约7.7%,由此全国个税收入每年减少约1600亿元。
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据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如果在全国推开,全国税收净减收将超过1000亿元,带动居民消费增长1%,同时直接带来大约70万个新增就业岗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税制改革的每一个大动作,都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着深刻影响。取消农业税、增加农民补贴,为我国粮食生产连年增长提供了保障;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动了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企业所得税合并,使内外资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市场环境更加公平;调整个税,居民税收负担减轻,有助于提升居民的消费信心,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解决了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将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优化财政支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改善民生的着力点放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确实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财政收入不断跃上新台阶。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财税改革的最大亮点。
北京银建出租汽车公司司机艾国东师傅说:“这几年社会保障福利的提高,几乎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拿我个人来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几年是从无到有,变化巨大。特别是医疗保险连没有工作的‘一老一小’全都覆盖到了,对于我们这些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来说,家庭负担和压力真是大大减轻。”
贾康认为,社会保障体系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百姓最大的后顾之忧。党和政府把改善民生的着力点放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确实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农民在低保、养老、看病、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正在向城里人靠拢,这是一个巨大的突破,也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2010年,全国财政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近6万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2/3。2011年,全国财政支出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等的支持力度得以加强,增长超过20%,体现了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不懈努力。
此外,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增长23.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38.3%。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意味着中央对欠发达地区支持的过程中,欠发达地区可以自主安排的财力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这就有利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制度建设,让每一分钱花出效益
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为国理财
财政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自2001年以来,一场被称为“财政革命”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给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带来了根本性变革,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基础性地位,财政资金运行由“中转”变为“直达”,财政资金运行监控能力和使用效益大幅提高。截至2011年底,中央各部门及所属130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和地方各级近40万个预算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通过利用“刷卡支付、消费留痕”的特点,将公务消费充分置于阳光之下。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今年1月1日起,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支出,都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政府自身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又一重要举措。2011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0%,为国家节约资金1500多亿元,政府采购在促进节能减排、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政策功能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金额达到2726亿元。
2011年,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又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资金的分配秩序,推动了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
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从“大账”到“细账”,公开的内容更加具体。2011年,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中央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首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
深化财税改革,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与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目标相比,财税改革目前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难点,突出表现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省以下财政体制尚需完善;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财政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税制结构不尽合理,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等,迫切需要通过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今年将从完善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健全税收制度三方面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努力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进一步推进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县一级,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增强预算透明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改革税收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完善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引导合理消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的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按照正税清费原则,研究起草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及配套改革方案,深化环境保护税费改革。
“十二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
基本原则
一是明确方向,服务大局。把科学发展观切实贯穿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体制保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是整体设计,协调联动。妥善处理政府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财政与金融、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统一规划,全面设计,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加强各项财税改革之间以及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三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既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又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精心谋划,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主要目标
完善财政体制。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主要任务
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把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Abstract: Public hospitals are nonprofit hospitals and play a vital role in the society. In terms of supporting the operation of nonprofit hospitals, the main way in China is to provide indirect support by tax preference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national finance will give support through policy on investment every year. The legal system for nonprofit hospitals in America provides certain reference for China's public hospital tax system. China should absorb its reasonable elements to perfect our legal system of nonprofit hospital.
关键词: 非盈利医院;税收;管理;制度
Key words: nonprofit hospital;tax;management;system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5-0158-02
0 引言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院系统的主要构成,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立医院的财税问题不断引起人们的关注。一般来说我国的公立医院都是非盈利医院。我国自2000年开始对医疗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两类医院分别享受不同的财税和价格政策。然而,有关非营利医院的税收法律制度却未能建立起来。故我国在非营利医院的财税方面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有待解决。
1 我国公立医院目前存在的财税方面的问题
1.1 管理观念落后,对医院的财政税收方面的认识不足。我国多数院长都缺乏财务管理的经验,更不用说其在医院税收方面的管理水平了。公立医院一般都是属于国家的事业单位,是为我国公众的公共卫生以及健康重大保障的事业单位。国家一般在财政税收方面都有及其良好的政策,以供卫生部门特别是公立医院有更好的发展。而公立医院的财政部门人员的管理水平却没怎么重视,导致国家在财税上的很多举措在医院中可能就没有落实。
1.2 医院资财管理不严,资产账实不符,支出随意性大。公立医院大多数资源都是集体所有,而且也是大量资源特别是卫生资源集聚的地方。但作为一个医疗卫生部门,由于体制庞大,内部系统也就相当复杂。特别是医院的资产管理方面,由于医院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资产管理本身就难度很大。在医院内部由于管理方面所存在的缺陷,就使得医院的随意性支出特别大,这样一来出现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这对于国家本身的财政资产来说本身就是一种浪费和消耗,对于国家进一步实现医院的财政目标就显得难度很大了,这种资产管理不严的现象是存在医院财税上的一个很严重的弊端。
1.3 预算编制与控制存在问题。很多医院在获得国家的财政资金后,并没有制定合理的预算编制来使用这些资金。公立医院作为国家财政支出的接受者,对于这些资金没有一个系统的安排,而且由于国家也没有一些强制性的手段来监管这些资金的使用与分配,导致公立医院的财政预算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性。
1.4 对于医院的财税缺乏有力的监管。公立医院作为国家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担负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卫生服务的职责,因此国家对其的财政支出力度往往也很大。而相应的对于医院如何合理地分配这些资金,以及医院所获得的收入采用什么样的税收方案,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在医院的税收监管方面存在着漏洞,这就会导致有些人钻了些空子,从中谋取私利。
我国每年在医疗卫生事业上投入的财政力度都特别大,四年来,国家财政对医疗卫生累计投入22427亿元人民币,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4.4%提高到了5.7%。中央财政对医疗卫生累计投入6555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2.28%提高到了3.19%。而由于医疗系统所存在的制度不完善,特别是财税制度的规范化缺乏,更加重了我国财政支出的有效力和合理性。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现行医疗财税系统所存在的问题,就不得不更加引起人们的重视了。
2 医疗体制改革对我国公立医院税收提出的新要求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行国家的医疗体制改革,特别是对公立医院推出了新的符合时代特色的改革要求。比如,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并要求公立医院逐步形成统一管理,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在公立医院的内部运行机制上,要求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财会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等;还有如改革医院运行监管机制,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这些改革内容要求公立医院在新的时代下,要积极做出调整,特别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利用上和医院税收的监管上必须改革之前的流弊,才能让公立医院更好地服务人民大众,并解决老百姓长久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推行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3 完善我国公立医院税收的若干建议
国外在医疗体制改革方面有着可以借鉴的经验,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医疗体制改革上推行较早,有着比较成功的案例,我们可以学习。比如美国在医院的税法方面就有着完善的法律保障,对于非盈利医院所得税的免除,捐赠税收优惠,以及发行税收债券等。虽然美国的国情与我国有所不同,但我们还是可以在美国的医疗税收方面获得很多有益的经验来学习。针对目前我国公立医院在财税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出发点入手来解决这些问题,以完善我国的公立医院的财税制度。
3.1 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尚未出台有关非盈利组织的相关法律,而直接针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方面也没有相关财税法规。我国现在公立医院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缺少对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因此,我们需要首选出台针对公立医院的财税法律,以达到从法律的层面来规范公立医院对于财政的利用,同时在税收方面,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减少流程上人为因素导致的财政资源浪费。
3.2 制定非盈利组织法。公立医院作为我国的非盈利组织,它的财税方面的问题和其他非盈利组织存在着相似之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只能从《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找到一些规定。在我国,对于盈利性医院或非盈利医院,国家并没有正式的界定,也就造成了公立医院的盈利性质有时候是模糊的。我国应尽快完善非营利组织法律制度,为非营利医院的设立、运营及监管等奠定法律基础。同时我国的公立医院作为规模最大的非盈利医院,在非盈利组织的制定上更要起到引导带头的作用。
3.3 有区别地对城、乡公立医院的税收策略。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建设水平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与此对应的是乡镇的建设及服务设施却相对落后,而且城镇之间的不均衡现象在不断加大。同样在公立医院的建设上,两者的差异更加明显,在医疗卫生方面显的更加迫切。因此,国家不仅要在财政上积极加大对乡镇公立医院的投入建设力度,在医院的税收问题上,更要有区别的对待,可以加大乡镇级公立医院的减税力度;对于特别落后地区甚至可以免税;另一方面可以适当加大城市医院的税收,以达到转移支付、城市帮扶农村的目的。
3.4 建立起公立医院的财税透明制度。在信息社会的今天,公开透明不仅对政府,对国家事业单位也同样显得必要和重要。特别是在当下,医疗机构作为社会矛盾的一个聚集的焦点,就特别需要财务及税务上的公开透明,以消除误会及矛盾。其次,公开透明的制度也更有利于国家对于医院的财政流向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管。通过对公立医院财税信息的公开,对于医院的财税部门也是引入阳光,减少其中的舞弊违规操作行为,这样做不仅可以兼顾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还有利于进一步深入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公立医院的财税问题是由于事业单位及国家财政分配过程形成的,其由来已久,其改革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同时,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也会对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龚海燕,王德丰.税收政策对营利性医院的影响[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9(06).
[2]张洪金.加强医院财务管理避免税收流失[J].现代商业,2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