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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社区申报材料

时间:2022-04-19 08: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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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社区申报材料

第1篇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2篇

一、目标

认真总结年全省首批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创建一批硬件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㈠坚持培育、创建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断加强综合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㈡坚持科学、先进、适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科学制定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活动的先进性与导向性。

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建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创建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的有效性。

㈣坚持多方参与、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性,广泛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按年度分步实施。

三、基本条件

㈠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第一名称注册,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财务账号,独立核算。

㈢服务人口少于5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平方米;服务人口5-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7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于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150平方米。如设置病床,以护理、康复病床为主。

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㈤政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能及时、足额拨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㈥机构两年内未发生任何责任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

四、星级(省级示范)机构标准

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环境温馨,人事、财务、资产、药品管理有序,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注重文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

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医药费用控制良好,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㈢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满意,反映良好。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满意度高。

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探索总结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

㈤按照《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考指标体系》分数达到950分以上。

五、创建活动安排

㈠创建阶段(5月11日-6月30日):各市组织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活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展创建活动。

㈡自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参加创建活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查,经自查达到标准的,填写《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表》和机构评分表、撰写创建自评报告及提供相关的影像资料(照片、幻灯片或视频),向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评定申请。

㈢评定阶段(8月1日-9月30日):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定实行三级审核。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将通过初评的机构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辖区机构的申报评审材料(包括《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表》、创建自评报告、机构得分表及相关的影像资料),于每年9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9月30日前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创建星级(省级示范)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以市为单位组织进行。同时,对年度全省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复审,对复审分数低于950分的机构予以摘牌,并在全省通报。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原则上占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比例不超过15%。省卫生厅将在评选出的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择优推荐部分机构参加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选。

第3篇

200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卫生局及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全年的职业卫生工作。

一、职业病诊断工作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7月7~9日对东海拉尔电厂储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对储灰场空气中粉尘进行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了卫生学评价工作。

四、完成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信息报告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网络直报工作,并填写报告卡存档。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工作:

根据呼卫办字【2009】256号转发自治区内卫监字〔2009〕703号《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共卫生科利用一个月时间对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续展材料进行编撰汇总。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请表、申请单位简介、技术人员名单、实验室资料、仪器设备清单、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曾经完成的工作总结等。公共卫生科为保证资质续展材料的质量,逐项准备,逐项审核,并编制完成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表格记录模板在内的职业卫生质量体系文件,使我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得到细化补充。圆满地完成了此项工作。

六、指导培训基层工作:

今年在全市统一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模式,将工作开展表格记录模板通过网络下发到基层,并变集中培训为分散指导,利用工作督导的时机,对所有基层单位职业卫生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9年公共卫生科克服了诸多困难,努力拓展职业卫生领域的工作,并且力求科学规范,为各地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起示范带头作用。

第4篇

512护士节活动方案1一、活动目的

为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为护理事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充分激发我院广大护理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表彰奖励在护理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我院护理工作者“以人为本”、“细节服务”的理念,促进我院护理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以人为本,细节服务,深耕社区引领创新照护。

三、领导小组

成立纪念“5.12” 国际护士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活动内容

(一)评选“优秀护士”活动;

(二)争创“星级护士站”活动;

(三)开展护理岗位技能操作大练兵暨护理技能操作比赛;

(四)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

五、时间安排

(一)5月8日前完成“优秀护士”和“星级护士站”的评选工作;

(二)5月7日前完成护理技能操作比赛;

(三)5月11日下午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

六、评选条件

(一)“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 本单位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护理人员;

2. 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4.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如亲人,关心体贴病人,在文明优质服务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5. 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知识,护理操作技术熟练,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

6. 近一年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二)“星级护士站”评选条件

1. 护士站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物品摆放规范;

2. 全体护士仪表端庄文雅,精神面貌积极向上,使用文明用语,行为举止符合护士行为规范;

3. 团队协助精神好,医护关系融洽,患者投诉少。

七、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科室(护理单元)按照有关标准,自下而上,层层评选、逐级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原则上每个科室(护理单元)限推荐“优秀护士”候选人一名;社区体检部可参照一个护理单元推荐。

(二)申报“星级护士站”的集体,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于4月24日前报护理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医院纪念“5.12” 国际护士节活动领导小组按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评出“优秀护士”6名和“星级护士站”2个。

(四)护理技能操作比赛由护理部统一组织,每个护理单元推荐1名代表参加比赛,按成绩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512护士节活动方案2一、活动的目的

为弘扬国际护理先驱南丁格尔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护士业务技能,更好地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二、主办单位

县卫生局

三、参赛人员

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从事护理工作人员。

四、参赛形式及办法

参赛形式:县直医疗单位每个单位为一个赛区。

参赛办法:首先各赛区进行选拔赛,获得前十名的选手参加决赛(县医院前15名)。参加决赛的人员按照卫生局制定的比赛项目和评分标准由评委进行打分。

五、表彰

因各参赛单位人数不同,经局研究决定卫生局表彰各单位决出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参加决赛的其它人员为纪念奖。(注:县医院决出第一名1人,第二名3人,第三名5人;中医院决出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保健院分别决出第一、二、三名各1人)。

六、比赛时间安排及地点

时间:县医院:20xx年5月10日下午2:00地点县医院。

中医院:20xx年5月9日下午2:00地点中医院。

保健院:20xx年5月11日下午2:00地点保健院。

七、其它

1、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方案解释权归县卫生局工会。

512护士节活动方案3一、活动主题。

以“护士:变革的力量 重要的健康资源”为主题。

二、活动内容。

1、召开纪念国际护士节暨护理先进表彰大会。评选表彰市“优秀护士长”、“优秀护士”、“荣誉护士”,开展“优秀护理征文”、“红十字博爱天使”评选表彰活动。

2、开展“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学术交流会” (由市护士学会承办)和“护理学术讲座活动月”等活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各安排1-2个护理学术讲座,讲座内容不限,讲课老师、地点各单位自定(座位不少于100人),有学分。请各单位按附表要求将讲座相关内容报市卫生局医政科,以便统筹协调。

3、组织护理代表入军营开展“国防日”活动。开展“志愿护理服务”活动。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国际护士节期间各医疗机构自行在全市范围开展“志愿护理服务”暨纪念国际护士节活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医院护士以志愿者身份进入社区、护理院等基层单位,为社区居民提供慢性病护理和康复护理服务,以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发放健康宣传材料、回访出院患者等形式,大力开展活动,为社区居民送温暖、送便利、送关爱、送扶助。通过开展“志愿护理服务”活动,在护理行业秉承南丁格尔救死扶伤、关爱生命、无私奉献的职业宗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树立志愿服务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关注度和参与度,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4、开展“护理专家进基层活动”及“中医专家进社区、农村义诊活动”。与医疗卫生下乡活动及“健康快车进农村活动”、“医疗专家进基层”相结合,定期派出护理、中医专家下基层,帮扶对口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做好“传、帮、带”工作。

三、时间安排。

1、5月5日前,各单位按照标准和要求完成“优秀护士长”、“优秀护士”、“荣誉护士”、“红十字博爱天使”的推荐、评选、公示和报送工作。

2、5月8日前,市卫生工委、市卫生局完成“优秀护士长”、“优秀护士”、“荣誉护士”、“红十字博爱天使”、“优秀护理征文”的审核和评选工作。

3、5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护理学术讲座安排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护理人员统计表,送至市卫生局医政科;需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的,将视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4、纪念国际护士节暨护理先进表彰大会拟于护士节前夕召开,具体另行通知。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纪念活动,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具体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为保证纪念活动顺利开展,市卫生局成立庆祝国际护士节活动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抓住契机,营造氛围。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守则》的规定,全面履行护士义务,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升患者的满意度,促进我市护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5篇

创建科普示范社区申报材料(北都社居委)北都社居委是XX年庐阳区区划调整后新成立的社居委,位于临泉路北侧的城郊结合处,东至沿河路,西至利辛路路,南至临泉路,北至凤台路,社居委面积0.67平方公里,现有人口7000多人,社区内有商业网点300多家,一所小学,幼儿园二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家,辖区内有北都花园、杏林雅苑、绿都嘉园等小区。现将创建科普示范社区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组织建设,把社区科普工作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

社区成立初始,就将科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抓。但当时社区对科普工作的认识不足,科普宣传仅停留在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出科普专刊的层次上。近年来,根据省、市开展创建科普示范社区的要求,结合新形势下科普工作的需要,北都社区成立了科普宣传工作小组,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还聘请了街道科技副主任等担任科普宣传工作顾问。社区制定了年度科普宣传工作计划等,做到科普工作有人抓,年度计划有安排,年终总结有成果。完善硬件设施(分别在北都花园,绿都嘉园、杏林雅苑内设置10平方米的科普宣传栏,社居委社立科普图书室、电教室等),从此,社区的科普宣传工作走上了新的台阶。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北都社区在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中,在“实”上下功夫,想实招、干实事、求实效,使科普工作逐步在社区形成多样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具体体现在:

1、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科普讲座(报告会)。社区按照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坚持经常性的科普电视讲座,定期播放科普电教片,为居民群众进行内容丰富的各种讲座,有中老年健康讲座,有家电使用常识,有破除迷信方面的,也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社区还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如“世界母乳喂养周”,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到社区宣讲母婴知识,开展健康知识咨询。在“世界环境日”,组织社区中小学生清理社区环境卫生,培养爱护自己的家园的环保意识等。

2、在每年的科普宣传周和全国科普日期间,集中力量组织科普志愿者开展科普知识咨询、放映科普电视片、发放科普知识资料等活动。

3、社区内建有科普图书室,备有1000多本的各类科学教育材料,如少儿图书、因特网应用技术、卫生保健知识、科学烹饪技术、老年保健常识等,还为社区居民订阅各种报刊、杂志等科普读物。为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在节假日闲暇时间,科普图书室、电教室吸引了众多的居民、中小学生及个体私营工商户等,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区居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需求。

三、教育为本,突出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社区利用科普宣传阵地,通过图片展、板报墙报、科普讲座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开展不同的主题活动。在暑期,举办“科普小制作”等活动,培养青少年“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意识及动手动脑的能力。以“关爱老人”为主题举办了健康知识讲座,内容贴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倡导老年人要有科学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同时我们还努力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社区与辖区内钢铁新村小学定期联系,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普宣教活动,营造了一个有利于提高居民文化和道德修养的环境氛围。

北都社区近年来的科普工作,在上级科协的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如社区没有经济收入,辖区内又没有单位能提供资助,科普投入尚显不够,主要靠上级科协、街道办事处资助;又如科普进家庭活动的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活动还不够经常等等。我们决心以创建科普示范社区为契机,以务实创新的精神不懈努力更上一层楼。

第6篇

2、6月25日—29日,举办“母亲素养工程”首期骨干培训班,宁波大学女子学院承办。参加首期骨干培训班的有妇联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者、社区家庭教育工作者、家长学校校长、各地家庭教育骨干共85人。

3、6月26日、28日,市妇联主席伊敏芳先后参加了慈溪、余姚两市的巾帼示范村创建现场会,并对全市创建“巾帼示范村”工作进行指导。

4、7月3日-5日,省妇儿工委办主任陈美云一行3人来我市就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情况和提高婚检率,预防出生缺陷等工作进行调研。

5、7月5日上午,与人事局联合举办第二届巾帼人才专场招聘会,158家企业进场,900多人达成就业意向,其中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15家进场招聘。市妇联主席伊敏芳、副主席杨建军和市人事局副局长孙国茂出席招聘会。宁波各大媒体对招聘会进行了报道。

6、7月6日—7日,与团市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举办“联通杯”宁波市第一届家庭乒乓球大奖赛。方燕副主席参加开幕式,杨小朵副主席参加颁奖仪式。

7、7月10日,在北仑召开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暨表彰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蒋朝栋、市妇联主席伊敏芳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各县(市)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部分受表彰代表及北仑区街道、社区负责人共160人参加会议。会议还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8、7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市妇联组织召开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座谈会,邀请宁波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婚姻法专家参加。

9、7月15日,接待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甄砚、妇女发展部部长崔郁和省妇联副主席赵玲等一行人来我市调研“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调研组在市妇联主席伊敏芳、副主席杨建军等人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全国“巾帼示范村”创建试点单位——奉化滕头村,并了解了我市开展“巾帼示范村”的总体情况。

10、7月16-17日,在宁波大学女子学院举办宁波市第五期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班,有60名“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参加培训。

11、7月16日-20日,参加中澳合作国家级反对家庭暴力研讨培训班,市妇联在大会作题为《共筑防线反家暴密切配合促和谐》发言。

12、7月18日—19日,召开宁波市妇联系统半年度工作会议暨县(市)区妇联主席读书会。市妇联主席伊敏芳作工作报告,市委党校张荣昌教授作总书记6·25中央党校讲话精神辅导讲座。

13、7月27日,召开团体会员负责人座谈会,交流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

14、推荐12个单位(妇女组织、社区)申报省来料加工突出贡献单位评选;完成“十一五”期间4个省“妇字号”农业示范龙头企业、3个“双学双比”科技示范基地、2个妇女领办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2个“三八”绿色示范基地、12个“妇字号”示范农家乐的推荐工作。

15、完成宁波市来料加工情况调查,我市共有来料加工点814个,从事来料加工妇女24028人,具有一定规模的来料加工经纪人95人;完成对宁波市“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双学双比”基地和妇女专业合作组织普查工作;完成上半年全市妇联系统培训农村妇女劳动力情况统计,截至6月底,我市共培训农村妇女7.38万人。

16、启动宁波市第二届“十佳创业女性”评选工作。

17、巾帼建功活动:对10个“巾帼文明岗”进行现场指导;调整宁波市“巾帼文明岗”义务监督员;继续做好“巾帼文明岗”创建指南(第二册)的材料收集、编写工作;对《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18、做好全市“巾帼示范社区”试点单位的汇总工作,全市有17个社区正在开展重点创建。

19、编印女企业家协会通讯录。

20、申报第五轮市级文明机关创建,并在市妇联机关进行创建动员。

21、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市妇联组织人员为在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戒毒的妇女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服务,并送上800份法制教育宣传资料。

22、完成半年度分析。今年1-6月,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1128件,其中来信49件,来访773件,来电306件,结案率为98%以上;本月共44件,来访29件,来信1件,来电14件。

23、做好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52号提案《关于做好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建议》协办意见的答复工作。

24、组织3名干部参加国务院妇儿工委办举办的7月15日—27日的妇儿工委办专兼职干部业务培训班。

25、做好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络员的重新确认工作;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拨付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26、文字材料:我市参加省妇联半年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省妇儿工委办来甬调研的汇报材料;“组织实施省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向市政府汇报的材料;市妇联党风廉政建设汇报材料;文明机关创建申报材料;上报生态市建设半年工作总结及计划任务完成书。

27、认真做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制定第二阶段工作计划;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部署会;对征集到的有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类;组织每位干部对照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写出作风自评材料。

28、开展全国第六届文明家庭、省文明家庭、省学习型家庭及省级先进协调组织评选活动。

29、市妇联被评为全国先进妇女组织、全国“美德在农家”活动先进集体。

30、推荐、上报省妇联27户省级绿色家庭;生态市建设特色工作经验材料;“社会和谐与妇女发展”论坛研讨论文5篇;

31、完成出国考察材料,上报市外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并向机关全体干部进行汇报。

32、完成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市妇联本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问卷及相关表格,审核各县(市)区妇联的问卷及相关表格,并统一上报。

33、完成对宝韵幼儿园的年度考核,完成考核材料并上报党组。

34、向市人大提出人大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的建议。

35、参加市直机关工会会议,上报市妇联工会工作总结。

36、在宁波大学女子学院的指导下,舟山市首期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开班,29人参加。

37、做好宁波市妇联系统三大网站的维护工作。做好市妇联OA网维护、公积金年审、档案管理,财务、车辆、文印室管理等日常工作。

39、做好组织、人事、党建等工作;审核目标考核奖。

市妇联八月份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作风建设年第二阶段活动:组织开展评议;制定整改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监督评议,并上报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筹备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3、努力推动女性进村两委会班子比例的提高。

4、完成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直播课堂有关任务,组织各地收看。

5、赴余姚举办一次以养兔女能手为主要对象的“巾帼致富科技下乡行动”。

6、编印第一期《宁波市女能手信息之窗》,为“双学双比”女能手协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7、着手编印宁波市“城乡携手共建新农村·百千万活动”宣传折页。

8、组织市“双学双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领导考察部分“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和“双学双比”示范基地。

9、发文调整宁波市级“巾帼文明岗”义务监督员队伍。

10、筹备第二轮维权志愿者的招聘工作。编辑女性维权资料。

11、完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第四稿,召开相关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座谈会,并形成起草说明和解释依据。

12、组织举办妇联系统预防艾滋病骨干培训班。

13、8月中旬,妇儿工委将对各县(市)区实施两个规划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14、加强市妇儿工委及妇儿工委办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起草《宁波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考核办法》。

15、制订我市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每2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

16、做好*度宁波市发展研究重点课题《构建和谐社会与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研究》的申报工作。

17、开展*年妇女报刊征订工作。

18、继续筹备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扩大会。

第7篇

[关键词]图书馆;社区图书室;文化惠民

1.引言

“十二五”期间,松江区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全面统筹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加大了对社区(居委)图书室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区―街(镇)―村(居委会)”三级公共图书服务网络,为方便市民就近阅览和服务广大读者,提供了舒适且优质的阅览环境。

2.概述

2.1松江区公共图书事业现状

2001年10月,松江区图书馆正式加入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专业管理采用中心图书馆Horizon管理系统,由ISDN专线,实时使用中心馆IPAC书目检索,统一使用中心图书馆“一卡通”借阅证,使松江馆与上海图书馆处于同一个网络平台。2010年10月,松江区15个街镇图书馆全部加入市中心馆基层服务点,构筑了市中心馆、区分馆和街镇基层服务点三位一体的总体框架,实现了图书文献资源通借通还。读者可通过办理一张“借阅卡”,可在市、区、街镇中的任一公共图书馆借还图书,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截止2013年8月,全区公共图书藏量120万册,报刊杂志1000余种。

2.2“农家书屋”建设概况

2007至2009年,作为区政府的重点实事项目,松江区共投入财政经费550万元,为全区每个“农家书屋”配置了书橱、图书、报纸、杂志、光盘等公共文化资源。同时,根据农村读者的实际需求,于2009、2010年为每个“农家书屋”增配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东方城乡报、健康报等16份报刊。做到镇属各“农家书屋”的图书无复本,确保了文献品种和数量的相应流通。2008年11月27日,上海市农家书屋建设工作推进现场会在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源村召开,时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仲伟出席并要求全市各区县学习松江经验。

2.3社区图书室发展前景

在“十二五”时期,社区图书室的项目建设作为了区人民政府的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摆上了区委、区府的议事日程,并决心于2013年先行对部分居民社区作试点,分三年推进,最终至2015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建成98家社区图书室,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他的建立,将有力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社区文化服务功能,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社区图书室建设的可行性思考

3.1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社区图书室是图书馆公共图书服务的延伸,作为社区文化活动的纽带,其弥补了公共图书馆在服务功能方面的不足。伴随松江城市的日新月异,图书馆的服务需明确树立为社区服务的观念,以充分体现“阅读便利”、“资源节约”的原则,使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图书馆的公共服务,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而社区图书室将承载着这样一个使命,提供给社区内各个层面的人群以不同的服务。

3.2服务读者的客观需要

建设宜居乐业的现代化新松江需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支撑和配套,同时也需要扩大服务半径,使体系的受众面实现最大化。建设社区图书室一方面可以整合基层公共资源,包括健康文化、传统文化、环境文化,针对老年人、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新松江人”以及特殊群体,以丰富的文化内容吸引他们广泛参与,保障市民共享文化成果的权利;一方面,又通过硬件设施的持续完善,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跨越式发展,完成《松江区“十二五”文广影视发展规划》中构建公共文化“15分钟服务圈”的发展目标。

4.推进社区图书室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4.1先行推进,分批实施

该项目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文广局广泛调研、征求市民群众意见,并通过区财政平台实施统一招投标,要求根据社区读者需要,配置有针对性的报刊杂志和书籍。同时,坚持不按“一刀切”建设统一化的标准图书室,而是因地制宜结合社区市民实际,建设个性化的社区图书室,确保了为当地读者提供优质的阅读环境。

4.2做强品牌,扩大效应

2012年下半年,松江区“万部图书、千场电影、百场文艺进军营、到工地、入社区”项目被上海市文广局列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国家文化部。(2)社区图书室依托住这一文化品牌,进一步延伸公共图书馆的服务阵地,确保了放大为民服务的社会效应。

4.3拓展内容,完善功能

如今,社区图书室已发展为各街镇文体站(所)的下属管理单位,在服务内容上,延续了图书馆传统上借阅的功能,在实际应用上,又结合现代技术发展和信息网络建设,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形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阅读需要。

4.4绩效管理,规范服务

将社区图书室引入统一绩效管理,不但能在较大程度上可以规范管理,促进业务工作健康发展,而且能够使社区图书管理员在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上有一个更好的提高。2013年,在建设30家居民社区图书室的同时,松江区落实了年度考核目标管理机制,要求各街镇文体站(所)负责对已建成运行的社区图书室采取绩效管理措施。对荣乐、通波、祥和、星辰园、原野、仓城、平桥、新凯等居委社区图书室的各项运行指标开展检查、控制和追踪服务,确保了切实提高社区图书室的服务质量。

4.5加强培训,提升队伍

为了避免社区图书室在人员管理上存在兼职多数、素质普遍偏低、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岗位不固定、以及很少有人参加过图书专业培训等现象,区图书馆成立专门部室,负责总体采编、配送、业务辅导培训等工作。协助各街镇招聘社区图书室管理人员,要求录用人员不仅要了解传统的图书馆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文献检索、信息文件转换等方面的业务能力,确保了各社区图书室的有效运作。

第8篇

经过大家近3天的紧张工作,我们已经完成了对*江三湖等13处保护区晋升申请和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12处保护区调整及更名申请的评审任务,一批具有较高典型性、自然性、稀有性、多样性、脆弱性和科学价值,并具备较好管护设施和条件的保护区通过了评审,因各种原因需要调整的国家级保护区也通过了评审。下一步办公室要抓紧做好这些保护区的公示和协调工作,而且评委们对每个保护区形成的一致意见要认真吸纳,并督促各保护区认真整改,争取尽早上报国务院审批。

截至20*年底,我国已经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531个,总面积152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5.2%,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和管理,谈几点意见。

一、确保质量,稳步发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区的精华。目前,我国已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3个,面积已占保护区总面积的62%,占国土面积的10%。加上通过评审尚未报批的10个保护区和我们刚刚评审通过的这批保护区,国家级保护区面积已经占到很高的比例。我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义,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为禁止开发区,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主体功能区划及相关政策。因此,我们今后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一定要统筹考虑、积极慎重,既要在确需保护的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予以严格保护,又不能脱离国情,划出太多太大的禁止开发区,影响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年来,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已对自然保护区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蚕食、破坏甚至撤销保护区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建立国家级保护区才能依法防范这样的冲击。从最近几年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地方申报国家级保护区的积极性还很高,但整个自然保护区的发展速度在迅速下降。一些地方担心影响发展,不愿意建立自然保护区。因此,我们还要保护地方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积极性,建立保护区毕竟是在保护生态环境而不是破坏。今后,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发展战略上,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数量和质量、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关系,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稳步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优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空间布局

现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实行的是自下而上的申报、评审、审批制度。由于缺乏宏观指导,造成一些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过于密集,一些需要通过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予以保护的区域,由于地方或部门没有申报而没有建立。另外,国家级保护区基本上是按照行政区界划建的,没有包含整个生态区域。也有一些国家级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其范围和功能分区需要作一定调整。总体上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空间分布与结构还不尽合理。因此,要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调查和评价,开展自然保护区空间格局研究。我们已经完成《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于个别部门有一些不同意见,还没有上报国务院审批。下一步要继续协调沟通,争取尽早上报国务院审批,以指导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在调查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批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流域、山系等自然地理单元对已有自然保护区进行系统整合,减少重复建设;要通过建立生态廊道,将相对集中分布但无法整合的保护区连接起来;要在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适当调整。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使国家级保护区的结构进一步优化,功能进一步完善,效果进一步提高。

三、开展评估,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评估是重要的监督管理措施。开展考核评估,可以肯定成绩和经验,发现问题和差距,促进整改和管理,提高保护的有效性。20*年,环境保护部在辽宁省开展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试点,对评估指标和机制进行研究。今年,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和中国科学院等7部门联合开展了华东六省一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通过评估,基本了解了华东这一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当前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很多具体的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也提高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区工作的认识。综合各省、市的评估结果,福建、上海、浙江3省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总体较好,其他省的稍差一些。评估情况将向国务院报告,评估结果也将在媒体上公布。关于自然保护区评估工作,我们缺少经验,特别是在标准、方法和机制方面,如何能达到评估效果和目的,又不兴师动众,增加地方和保护区的负担,还请各位评委积极帮我们出谋划策,支持我们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四、深化改革,完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机制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性、科学性很强,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把关,是促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务院多次强调和要求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机制是在过去特定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为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现行的评审机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专家现场考察的时间较短,对保护区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在保护区与地方经济建设及周边社区的关系等方面情况了解不够;每次上会评审的数量较多,时间太紧,评审还欠细致深入,特别是对保护区面积的适宜性、功能区划的合理性研究不够。一些自然保护区多次申请调整也是由于建立时研究不够、不深入造成的。因此,对评审办法进行改进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根据各位评委的建议,去年我们进行了积极探索,补充了保护区汇报,改变了打分方式,建立了回避制度,提高了评审标准。今年我们又对《申报书》进行了修订。下一届评委会,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化评审机制改革,比如,可以考虑将专家评审与部门审查分开进行,建立评审专家库,增加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旅游局和国家民委参与评审等,使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另外,还要提高评审工作的数字化水平。现在申报材料太多太散,以后要尽可能将评审材料电子化,节约申报成本。

本次会议是第四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召开的最后一次会议。5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届评委会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评审了145处自然保护区的晋升和调整申请,不包括此次评审通过的,有131处通过了评审,有95处得到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批准。各位评委以科学求实、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实地,考察研究,全面审查,认真评议,工作十分紧张,也非常辛苦。同时,各位评委和专家还献计献策,集思广益,为完善评审机制,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9篇

关键词:社区护理学;网络课程;教学资源

随着网络技术广泛运用到各行各业,网络信息技术对高职教育也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都在努力加大网络课程建设的力度和强度,旨在通过网络课程建设和实施来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将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转换成以学生通过网络自主学习的教学模式。目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都如火如荼地开展网络课程的建设。本文以我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社区护理学》课程为例,探讨该课程的具体建设实践。

一、课程介绍与定位

社区护理学是伴随着现代医学模式而转变的,人们对于疾病的防护意识增强及对健康维护的更多关注而发展起来的护理学分支,它是综合护理学和公共卫生学理论,用以促进和维护人群健康的应用学科。社区护理学课程属于护理学专业必修课程,其知识体系主要由10个部分组成:社区护理学绪论、社区护理相关理论与工作方法、社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社区为范围的健康护理、以家庭为中心的社区护理、以群体组织为中心的健康护理、社区慢性病患者的护理与管理、社区康复护理、社区灾害与急救。课程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社区护理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社区护理的相关理论和常用方法;熟练运用社区常用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法;能够从事以社区为范畴、以家庭为单位、以群体组织为中心的健康护理活动;能够在社区范围内从事慢性病患者护理、康复护理、灾害护理及社区急救等社区护理实践活动。

二、网络课程平台的建立

我校以世界大学城为网络教学服务平台,该平台是一个针对中国高职院校建立的大学社区平台,具有很强的集成性,将文字、符号、图片、影像、动画等多种教学资源集于一身,同时又具备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和教学过程的交互性,适合个性化学习,我校依托此平台建立了“社区护理学”网络课程。

三、“社区护理学”网络课程模块的建设和功能

“社区护理学”课程根据“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而设计,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体现网络课程教学的特点,充分满足个性化学习的要求,创造学生自主学习的良好环境。本课程以教学大纲为指导,以全国高等医药院校“十二五”规划教材《社区护理学》(第二版)为蓝本,进行网络课程模块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课程资源界面、课程基本文件、基本教学资源、拓展教学资源、课程管理资源、教学互动平台等6个模块。

1.课程资源界面

应用Flas软件制作,简要介绍课程的教学团队,申报材料,课程概要,课程资讯等信息。要求空间界面美观、设计布局合理、导航链接清晰。同时,必须在个人空间的左侧栏目建立“《社区护理学》空间资源课程申报”一级栏目,并做好课程总导航,便于学生查阅。

2.课程基本文件

包括课程介绍、课程概要、授课计划、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参考书目。课程介绍主要是本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等内容;课程概要包括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课程导学、评价指标等;授课计划以课程培养方案为指南,按教务处制订的模板进行撰写;教学内容介绍理论教学内容、实训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介绍该课程的教学模式、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内容;参考书目介绍参考的书籍、报纸等。

3.基本教学资源

包括电子教案、教学课件、教学视频、课程作业、考核要求、试题集锦、成果展示、教学心得。电子教案要求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格式规范,一般包括授课题目、授课对象、授课时数、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习题作业等内容。教学课件要求至少有文字、表格、图像、图形、动画、声音、视频等素材中的三种,通过适量的素材资料,准确生动地表达教学内容,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应具有良好的交互性,超链接、菜单、按钮等交互因素的设置要合理且清晰易辨,能通过链接顺利打开新页面和返回原页面,同时具备一定量的网络链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增加信息量,丰富教学内容。教学视频要求包含整门课程全程教学视频。课程作业即在空间布置与批改作业,根据课程目的、内容与任务设计课程作业每章5道以上。考核要求介绍该课程的考核方式及需达到的考核标准。试题集锦要求涵盖“湖南省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国家级、省级与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标准”“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证书考试标准”等知识点与技能点,包括笔试题与技能操作试题两个部分,一般每一部分笔试题包含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论述五种题型,所有题库要求按照考试试题进行格式规范。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及论述题。成果展示包括该课程的学生佳作照片或电子文档。教学心得记录课程教学中的感悟、收获、启示等。

4.拓展教学资源

包括论文库、图片库、视频库、网址库、案例库、专家讲座库,提供与本课程相关的论文、图片、视频、网址、案例分析以及专家讲座等。由于教学时间有限,学生可以通过拓展资源丰富知识,开阔视野。

5.课程管理资源

包括学生空间地图、课程评价方式、课程支持软件。分班级建立了授课班级学生的空间地图,同时可以让学生对网络课程及教师作出评价,教师能够及时得到学生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促进“社区护理学”网络课程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学生自主学习和网络学习的优势。

6.教学互动平台

包括教学互动内容、空间课堂考勤、师生在线交流、在线测试。此模块从多方面实现了人机交互,同时提供了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在线互相讨论的机会,使老师可以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时更新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四、“社区护理学”网络课程的应用效果

“社区护理学”网络课程建立后,我校护理专业12级和13级学生已经使用结束,通过在线对网络课程的使用效果进行测评,学生满意率达到95%。

1.网络课程既可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也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教师已成为帮助学生有效学习的“指导者”,而不是单纯的“教”,变成具有指导性质的“导”。如通过观看对社区常见急症与创伤的现象救治视频,老师提出问题,学生边看边思考社区急救的关键问题,加深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掌握。

2.网络课程提供了师生互动交流的机会

学生可以通过BBS、E-mail、课程讨论区等方式与教师以及其他同学交流。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同学之间互相学习,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教师及时得到学生的反馈,帮助教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网络课程实现了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同步或异步互动,体现了自主学习型课程所具有的较强交互性,也强化了教师在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的引导和帮助作用,使学习方式互动化。

3.除常规教学内容外,网络课程还能够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有针对性的学习资源

如:动画、视频资料、软件、扩展阅读资源、实验教学课件等,极大地开拓了学生的视野、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为学生自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有助于学生了解课程相关知识的最新进展,启发其开阔思维。如,通过观看社区家庭访视的视频,学生更容易理解家庭访视的护理程序,对不同的人群,家庭访视的内容、重点不同。

网络课程是传统课程在现代网络信息环境下的重建,是教师、学生、多媒体教材和网络学习环境四者持续地相互作用的过程与内容的总称。网络课程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随时学习知识的需要,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教师的主导作用也得以充分发挥,这是任何一种教育形式都无法比拟的。我校社区护理学网络课程建设,使学生摆脱课堂教学的时空限制,为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提供了便利,教学形式得到了拓展,教学手段得以丰富: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了其学习积极性,让一直以来致力于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成为现实。网络课程使学生的学习能力、职业能力、综合素质等得到全方位的发展,并以点带面,带动整个学科课程建设的发展。至于存在的不足,这要求我们不断总结,不断改进,才能保持网络课程的活力。

参考文献:

[1]秦小云,曾思恩.高等医学院校网络课程的应用[J].高教论坛,2004,8(4):209-210.

第10篇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局创建区级文明机关成果,根据《关于深化创建区级文明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温龙文机办〔2007〕1号)和《*区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考核评分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创建理念,围绕“三优一满意”创建主题,按照“六好创建标准”,深入开展以创建“五型机关”为重点的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拓展创建内涵,创新工作载体,为推进我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活动目标及内容

以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新形象为目标,以局机关各科室(大队、处)为单位,从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队伍素质,严格工作秩序,美化环境卫生,夯实创建基础等六个方面展开创建活动。

(一)思想建设

1、对局工作部署,有计划地贯彻落实,任务分解到责任人,完成工作任务。

2、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形象。

3、局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全年不少于6次,民主生活会全年不少于1次,局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健全,坚持每周一学习例会制度。

4、局支部重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支部活动正常,战斗力强,党员模范作用好。

(二)服务质量

1、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强化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积极做好各项管理任务。

2、解决好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及时办理人大、政协提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切实为群众、为基层办好事、办实事,措施落实,不搞形式主义。

3、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杜绝衙门作风。

4、积极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对群众要求的事不推不拖,做到急事急办,热情服务。

(三)队伍素质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严格遵守廉政有关规定,定期对干部职工开展反腐倡廉和职业道德、纪律教育,做到为政清廉,勤政为民。

2、开展业务、技能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继续教育。

3、局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局工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工作秩序

1、各科室(大队、处)顾全大局、讲团结,处室之间工作协调,配合默契。

2、完善局机关办公制度,工作秩序良好,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各科室内部职责明确,工作环节畅通,责任到位。

3、工作人员文明办公,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不打“官腔”。

4、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不铺张浪费。

(五)环境卫生

1、各科室(大队、处)办公室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积极搞好办公环境的净化、美化,做到有检查、有评比。

2、各科室(大队、处)办公用具整洁,文书放置有序,桌椅门窗清洁。办公室(楼)内无乱堆放物品,地面无垃圾、痰迹,做到定期打扫、无清理死角。

3、积极指导、配合居委会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做好社区的卫生指导工作。

(六)创建基础

1、制订创建活动计划,健全工作机构,党组专题研究文明机关创建至少1次。

2、及时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营造深厚的创建氛围,人员参与率达到100%,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

3、参与文明城区创建,积极开展“双千结对、共建文明”,爱心捐款等活动。

4、指定专人做好台账整理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分类清楚,检索方便。

三、实施步骤

(一)发动阶段(4月7日至4月30日)

1、召开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做好宣传动员。

2、召开局机关中层干部会议,落实责任,调整局创建文明机关领导小组。

3、制定创建活动实施计划。

4、准备申报材料,向区创建文明机关领导小组提出复评申请报告。

(二)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对照考评细则,局机关各科室(处、大队)扎实开展文明创建,同时每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自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各科室(处、大队)自查的基础上,局机关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迎接区创建活动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四、活动要求

1、各科室(处、大队)要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密切配合,树立典型,把创建活动作为提高服务效能和依法管理能力的有力载体。

第11篇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1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现有审核备案通过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87家,自家电下乡开展以来,我区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0.228万台/件,销售金额5.016亿元,兑付家电下乡补贴金额6305.74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家电下乡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为了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在全区有力有序推进,我们从建立健全机构着手,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商务局设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乡镇长任组长,为我区的家电下乡工作扎实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由区政府制定印发了《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对家电下乡工作各个环节都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三是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各乡镇分管领导会议、中标企业负责人会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乡镇财政所业务培训等会议,对全区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布署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全区家电下乡工作始终保持组织有力、上下联动、密切协调的家电下乡推进机制。

(二)加强宣传,全面普及家电下乡政策。为使家电下乡这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掌握政策、懂得政策、享受政策,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范围辐射12个乡镇和城区。一是把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补贴原则、补贴内容、补贴申报兑付方法、补贴标准等内容印制成《家电下乡政策解读》小册子发放到全区个行政村的农民群众手中;通过新闻、在线、区商务局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横幅标语,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二是组织五星电器、宏图三包等大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出动宣传车辆并携带家电下乡产品进乡入村进行宣传销售,现场宣传讲解家电下乡政策,积极为农民释疑解惑。三是严格要求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按照政策规定,在经营场所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示牌,张贴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和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告示。四是深入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的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知晓率,增强了农民群众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三)坚持标准,科学布置销售网点。选好销售网点是做好家电上乡工作的基础。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审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截止目前,区共有87家销售网点,覆盖了所有的乡镇及城区社区。一是严把销售网点准入标准。按照规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质、条件,对申报的网点进行认真审核,在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前提下,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对每一个申报网点的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经营规模、经营信誉以及经营状况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按照宁缺毋滥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网点决不予以通过。二是实施承诺制度,对每个通过考核的网点都与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承诺书。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除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外,区商务局还组织各网点电脑操作人员进行网络使用、信息录入等专门业务培训,并且利用督查机会对每个网点进行现场操作演示,“手把手”培训,保证了销网点质量。

(四)创新举措,简化兑付程序。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前期,区兑付率处在全市落后位置。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协调配合,深入调研,查找问题原因。因个别销售网点不能及时报送材料,以及个别财政所不能及时审核兑付,导致兑付率不高,一度影响了销售网点销售积极性。为此,我们根据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销售网点必须及时、准确录入,区财政局把兑付工作列为对财政所年度考核内容之一。通过努力,区家电下乡兑付率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一直处于全市前列,极大调动了销售网点积极性。自家电下乡开展以来,全区共销售家电下乡227336台,销售额6.7亿元,补贴资金8585万元。

三、做好服务,做到有疑必答,有求必应。

一是为了方便群众,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我们向社会公布区商务局与区财政局的咨询服务热线及监督投诉电话,各乡镇街道财政所也设立了家电下乡服务台,及时为群众答疑解难,及时处理投诉问题。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帮助销售网点解决遇到的难题。家电下乡工程实施前期,我区首批通过的家电下乡乡镇销售网点大都是个体工商户,不能独立开具税务发票,这与家电下乡政策相违背。销售网点很着急,消费者的补贴不能及时兑付。针对此问题,我们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快速办理,同时降低办理的费用。

四、抓监管,确保网点经营井然有序。

为了保证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始终把加强对网点管理做为中心工作来抓,规范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指导网点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柜),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做好货源组织工作,不缺货、不断货,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对销售网点实行动态管理,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销售网点,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自家电下乡开展以来,已有18家被取消家电下乡销售资格。

(一)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管力度。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及抽查制度,对销售网点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20%,建立《家电下乡检查记录表》,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多次对全区销售网点实施检查,检查销售网点宣传、销售、信息录入、发票开具、服务承诺落实、产品质量以及骗补行为等情况。督促销售网点及时、全面、真实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识卡,督促销售网点严格遵守标识卡管理各项规定,杜绝骗补情况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专项整治活动。2011年是家电下乡监管年,国家、省、市先后几次下发了要求加强对销售网点监管文件。尤其是2011年5月1日到7月30日组织的为期三个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活动,时间最长、检查最全、效果最明显。在这次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活动中,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清理整顿工作。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共取消3家严重违规经营网点,暂停4家网点销售资格,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3家销售网点,并对没有销售或销售量较少的5家网点予以取消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资格。

(三)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对全区销售网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深入检查。首先通过电话和QQ群通知各网点自查,然后随机抽查部分销售网点自查情况。从检查效果看,各销售网点都能够严格执行家电下乡相关政策,全面、真实、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没有发现虚假销售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等违规问题。家电下乡结束后,各销售网点也能及时对有关标识进行清理,撤下店面标识、宣传材料、专区(专柜)等。

五、存在问题

在家电下乡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随着家电下乡管理工作不断改进,逐步完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保证了国家补贴资金的安全。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个别网点的店面建设不够规范。家电下乡产品没有分区摆放;不重视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没有悬挂在醒目位置;产品价格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没有张贴或及时更换。

二是少数网点销售不规范。申领补贴资料不齐,代签字现象较多。留存号码空号、无人接听、号码和联系人不符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回访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是个别网点对系统操作还不熟练。对新家电下乡系统还不够了解,关于系统里进销存台帐不知如何操作,导致我区有个别网点的时销存台帐没有规范建立、建全。

四是机卡分离现象一定时期内还存在。主要集中在2011年3月15日后那段时间,因有一批家电下乡产品中标到期,产品标识卡无法录入,被厂家统一收走,并且个别厂家商要求打货款到一定额度才能换新卡,或者是进四到五台新产品才能换一张新卡,导致部分产品长时间处于机卡分离状态。

第12篇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丹凤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房屋密度大、建筑质量差、使用年限久、安全隐患多、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脏乱差的集中成片居住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县城总体规划、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大重点区域规划、商於古道文化景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县委、县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审定全县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改造项目规划,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负责研究、拟定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改造项目方案审核、计划下达、贷款申报和进度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牵头棚户区改造项目考核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政府负责全县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棚改办负责全县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等经营企业,应当配合、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六条棚户区改造按照“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安置、改善民生,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依法征收、营造和谐”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四大重点区域规划、商於古道文化景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县棚改办应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四大重点区域规划和商於古道文化景区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项目用地基本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进行。

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配套设施应与安置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县住建局审查批准。

主要地段、文物景点周边等重要地段的改造规划,应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涉及文物保护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对确需调整规划指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参照《商洛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科学设定户型面积。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县棚改办根据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全县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确需改造的棚户区项目,可以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国有企业实施或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县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确定程序为: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县棚改办提交书面改造申请和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改造模式、投资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成本测算等附件。

(二)县棚改办审查全县棚改项目申报材料。

(三)县棚改办汇总全县棚改项目并报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县棚改办向市棚改办申报,争取列入计划。

(四)县棚改办依据市棚改办给我县下达的实施计划,向各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实施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持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县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评报告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建立健全用地情况调查、房屋确权测量、征收安置补偿等档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将各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将征收房屋的图文影像资料同时建档,一户一档。

第十七条已列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安排,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县国土局应在每年第三季度末汇总下一年度棚户区改造用地规模并编制计划,提前申报用地指标。

第十九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政公用设施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第五章征收补偿

第二十条征收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按照《丹凤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按程序公示期满(不少于30日),并得到改造区域多数群众同意后,由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二十二条多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县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二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有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被征收人应在5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可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在5日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不成的,按照《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入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必要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取得相关资料,逐户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采取购买现房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进行实物安置,同期签约、同期搬迁的以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

第三十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征收、招商、建设相分离的办法。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招商、建设主体由县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六章建设管理

第三十一条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工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第三十二条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应严格按照县城管局审批的时间、路线组织清运,不得随意拉运倾倒,影响市容环境,妨碍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商品房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

第三十四条安置房小区应保证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并做好小区内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确保功能完善,环境整洁。

第三十五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开发部分,应执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六条安置房小区公共服务物业用房应按《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标准设置,并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条安置住房设计方案经审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正式变更文件,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县棚改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变更内容较大的,应提请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章资金筹措管理

第三十八条县住建(棚改)、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中、省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第三十九条县财政应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房建设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四十条县棚改办和棚户区改造贷款用款人应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更多信贷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

第四十一条县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第四十二条县财政应将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数额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确保按期还本付息。

第四十三条县财政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对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其它住房开发和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第八章优惠政策

第四十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五条县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国务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六条电力、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及供水、供气等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对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给予50%的减免。

第九章督查考核

第四十七条县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月检查排名、季点评通报、年度考核奖惩。

第四十八条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县政府将按照有关程序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第四十九条县审计局应当加强对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县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问责力度。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棚户区改造应当依法征收、文明搬迁。实施单位在改造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弄虚作假,发生侵占、私分国有、集体资产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棚户区改造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改造,未按照方案进行改造,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方案的,县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在实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违反土地、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的,依法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