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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资源的意义

时间:2022-04-13 11:17:04

保护水资源的意义

第1篇

关键词:企业;内部水源;保护;重要意义;建议

一、前言

从全国范围来看,当前仍然具有内部水源的企业大多为当地的重大支柱性产业或公共服务企业。单纯从企业自身的发展来看,企业内部水源,一方面可以给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免费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企业内部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加强企业内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不仅是保障企业内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员工日常生活用水安全的需要,而且对于加强企业所在地整个地区的地下水源保护工作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由企业特殊的生产经营性质所决定,笔者所在的供水公司也有内部水源,这个水源在保障企业内部居民日常的生产生活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在某些特殊时期,它同时也是公司外部周边居民的一个重要的生活用水来源,正是基于上述两点原因,公司管理层格外注重这个水源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在本篇文章中,笔者以本公司内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为基础,对做好企业内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企业内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从而确保企业内部供水、用水安全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二、做好企业内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企业内部水源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是解决企业内部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确保企业内部供水、用水安全,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以及企业内部职工家属日常生活有序进行的必然要求。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没有水,就不会有人类社会的生生不息、世代繁衍。水资源极度短缺、水循环系统严重污染,已经成为当前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世界性的重大、复杂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一问题,势必会给整个人类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巨大的冲击。拥有内部水源,实际上是企业在特殊社会发展背景下的一种“福利”,以笔者所在的某石油勘探局供水公司为例,出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针对特殊产业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允许的框架内,供水公司内部具有一处水源井,这个水源井,不仅要为公司乃至整个企业集团的日常生产经营提供部分工业性用水,而且还负担着企业数千员工、甚至企业周边不少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用水,在这种情况下,做好企业内部水源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一方面是解决企业内部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确保企业内部供水、用水安全,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需求;另一方面同样是确保企业内部职工家属日常生活有序进行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企业内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做好企业内部水源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对于促进企业所在地的地下水源乃至整个水循环系统的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更高的层面上来讲,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的生存延续同样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局部的成长与发展必然会对整体的成长与发展产生影响。水,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是工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必不可少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水资源对人类活动既有使用价值、又有经济价值,做好局部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不仅对于整个水循环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是关乎子孙后代的头等大事。[1]由此可见,企业内部水源的保护,不仅是企业内部的事情,而且关涉到企业驻地整个地下水循环系统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要有全局意识,从地区、社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企业内部水源的管理与保护问题。

三、做好企业内部水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企业内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要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在企业内部形成“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保护水源、大家行动”的良好思想氛围。内部水源,是整个企业的饮用和生活用水河道,是企业员工及其家属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幸福线,它的水质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了企业内部员工的生活质量,而且还影响到了整个企业的外部形象,[2]影响到了整个地区水循环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安全、平稳与繁荣。实践证明,要想做好企业内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首先就要统一企业全体员工的思想,转变员工的水源保护观念,使全体员工意识到做好企业内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都为水资源保护献力献策”的有利氛围。

其次,要将企业内部水资源消耗由“借贷式”转为“预付式”,做到企业内部水资源消费的无害化。[3]实践中,部分企业借据企业拥有内部水源的有利条件,对内部水源进行了粗放式的开发状态,水资源开发利用“无序、无度、无偿”现象的出现,使得企业内部水源线不断下降,极个别企业的内部水源甚至已经挖到了数百米之深,这不仅制约了企业的正常发展、给企业内部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而且还严重破坏了企业所在地区的水资源系统的不平衡。因此,企业绝不能因小失大,要实现企业内部水源利用的有序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将企业内部水资源消耗由“借贷式”转为“预付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发展的长久性。

再次,要加强企业内部水源保护配套制度建设,同时引入企业外部的监督和干预机制。企业内部水源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民心工程,要想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实现企业内部水源保护的规范化、有序化,就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4]实现企业内部水源保护工作制度化。制度,是规范企业内部水源利用的最主要的依据,企业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一整套内部水源保护制度,实现企业内部水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之上,要分步骤引入企业外部的监督和干预机制,通过外部监督敦促企业切实做好其内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超.论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意义及措施[J].北方环境,2012(1):17-19.

[2] 蔡霞,张华,陈洪林.加强通榆河饮用水源保护的几点思考[J].环境教育,2013(12):64-66.

[3] 齐开屏,王岩.探析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J].河南建材,2010(5):78.

第2篇

关键词 水资源;保护;现状;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P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6-0107-02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一种重要物质,也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环境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自然资源。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水资源这一概念也逐渐被丰富和被发展,已经成为一个简单的但却内涵丰富的概念,这主要是由于水资源种类多、且具备运动型,而且各种水体之间存在相互转化的特性。水资源的用途也是极其广泛,但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对水资源的认识和保护不足,所以水资源面临严重的危机,并且长此以往下去将会对我国的发展以及后代的延续造成严重的威胁。本文就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现状以及如何进行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探讨。

1 水资源的性质以及特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水和水体这两个概念。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水是指的由水分子而组成的,但水体则是含有多种物质,比如水生生物、悬浮物等等。通常所说的水体主要是指地表那些被水所覆盖的地段的综合自然水体,主要包含水库、沼泽、地下水、冰川以及河流等。水资源对人类的影响可谓是密切的,人类需要将水资源作为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并且随着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水资源对于人类的意义将会更加重大。

其次,水资源也分广义和狭义。在广义上,水资源主要是指在地球上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水,比如淡水、咸水以及气态水、地表水和液态水等,这是通常意义上的水。而狭义的水资源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为人们所利用并可以进行自我恢复的淡水的总称。水资源具有以下的特点:

1)水资源是不可替代的。水资源是地球上一切生命物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没有水就不会有生命,更不会有生命的繁衍。而且这种重要性具有不可替代性,没有任何一种物质可以替代水来给人们提供生体机能维持所需要的作用。相关研究表明,没有食物人类可以生存7天左右,但如果缺乏水,人们的生存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一天。因此可以看出,水资源对于生物来讲是重要的也是不可替代的;

2)水资源是公有属性的。水资源这种公共属性是其主要特点之一,在水资源中这种公共属性主要表现为整体流动性以及自然性,包括使用的分散性、供应的联合性等。水资源的流动决定了它是具备一定的流域性,在同一个流域以内,不会因为地域上面的划分而改变其公共属性,并且这个流域内的地表水、上游、下游以及地下水等共同组成了一个具备完整意义上的生态流域的系统;

3)水资源是持续更新的。水资源区别于其他的矿产资源的一点是其更新性。能够在一定的条件和时间内,通过不断更新获得补充。我们如果能够合理的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那么就可以实现其可持续的发展与利用。同时,水资源自身也是具备一定的调节能力,能够通过自我的不断更新,来进行自我修复。

2 我国水资源的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2.1保护现状

我国是一个经济处于发展中、水资源相对贫乏但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并且由于长期以来的经济增长而带来的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使得我国的水资源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重。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提高,水资源保护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通过运用比如经济、法律以及行政等手段来进行水资源的保护,同时在水资源利用方面也通过合理科学的统筹安排尽量的维护到了水资源保护的行为,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经过多年建设,我国的水务事业已经进入一个开发与防治、管理与利用并举的阶段。对于防治水资源污染也从之前的单纯依靠技术手段逐渐的转变为体制和技术有机结合的管控方式,并且可持续发展和利用已经成为了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指导思想,也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法律和法规,来切实的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2.2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在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保护管理的体制不够健全。尽管在水资源的保护方面我国出台了一些规范和标准,但这些针对性相对较弱,并且由于各种因素的左右使得其在执行过程中效果也是大打折扣,不能很好的满足我国水资源保护的需求。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过度重视经济效益的获得,而忽略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这就使得我国的水资源受到了很大破坏。同时,目前来讲我国还没有真正的公众参与制度以及水权交易的制度,这样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配置率极低,也造成了公众参与的缺失;

2)保护意识宣传不到位,保护观念相对落后。由于教育宣传不够,长期以来我们都认为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就没有很必要的保护意识,并且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是决定着水资源保护机制是否健全和有效的一个重要方面,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能力以及水平方面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作为公众形象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从而影响到水资源的保护。除此之外,由于长期受到发展经济优先的观念影响,在水资源的保护方面没有严格执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地方保护主义比较盛行,使得一些受到保护的污染排放较为严重的企业在没有经过排污处理就直接排放污水,尽管这些企业在当地有助于GDP提高,却以损害环境而换来的经济利益,明显属于得不偿失。

3 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措施探讨

我国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应该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利用,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充分的做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1)水污染排放控制。要对于水体其纳污的总量进行科学而合理的确定,并且针对确定的总量要合理的对于排放污染物进行控制,要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要坚决实行排污价以及处罚等手段,对于排污行为进行制裁,要提高其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时也要通过技术手段的升级来提高排污企业的除污技术,鼓励企业采用污水处理技术,并且鼓励效益高、污染少的绿色环保企业的开展,尽量减少水体污染物的排放;

2)污水处理技术升级。要切实加强生活用污水以及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通过建立水处理工程以及采用生物植被污水处理技术等手段来提高污水的处理力度,特别是对于那些排放污染物较为严重的企业,要进行强制性的、针对性的干预和控制,实现污水能够集中的处理。同时,在水体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做好工业废水的减排、生活用污水的截流以及农业污水的控制,多管齐下,做好污水处理;

3)完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法律和法规的建设,完善《水法》等法律,科学实现对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健全水资源管理的体制。由于水资源的管理必须是对其进行动态的、权属的以及监督方面的管理,所以必须要由国家水利部门将水资源统一起来进行管理,从而有利于合理有效的实现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开发与利用。

参考文献

第3篇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特点提出来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党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是自然、社会与人和谐发展,这包含3个内涵:一是人与社会的和谐,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三是人与人的和谐。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和谐社会就是经济和社会、城市与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等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会。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共识:一个和谐社会,既要造福当代,使人们不断得到利益,也要顾及后代,使后代有发展的空间、资源和物质基础。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是重中之重

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中,人和自然的和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因为它是维护地球生命结构相对稳定的重要因素。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在辩证发展中不断开辟前进的道路。一方面是自然力作用于人,另一方面是人反作用于自然。人的生产活动就是对自然的利用,这种生产活动总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自然,其后果固然有影响自然界生态平衡的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改变地理环境的能力将日益增强,然而,这种趋势也积累着巨大的隐患。人与自然本是一个不可须臾分离的有机整体,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是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优美环境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又是人类向往和追求的目标。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与环境优化是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的。如果经济繁荣了,环境却恶化了,恶化了的环境就会制约经济的发展,繁荣的经济就不能持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长久的环境优化比暂时的经济繁荣更重要。环境优化是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基础,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目的。人类破坏自然就是损害人类自己,改善自然就是发展人类自己。

3我国当前的生态透支状况

据研究表明:中国经济增长中18%的GDP是依靠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透支”而获得的,这种代价至今仍存在于我们的经济发展之中。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与全球荒漠化直接有关的指标———大陆度,同现在相比将提高3.3%。测算结果发现,我国年平均气温预计比现在增加0.6~1.4℃,海平面将上升10多㎝。这些生态环境的变化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年平均陆地总蒸发量比现在增加45~50亿m3;冬小麦播种期将比现在平均延迟1.5~3d;旱地每年平均增加0.47~0.5万km2;生物多样性上,受威胁的植物物种将由目前的15%~20%增加到17%~22%;人均水资源由目前的2600m3下降到1850m3。依赖于18%的生态透支增长起来的GDP让人们忧心。对于这样的一个结果,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是需要负主要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1年多来,并没有取得期望的效果,未经环保部门审查就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仍屡屡出现。甚至一些官员为了“帽子”、“票子”,不惜违背经济规律,盲目上项目、办企业、搞投资,在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或埋下生态破坏隐患的建设项目中,出现“先上车,后买票”现象;一些原本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或服务业方面很有优势的省市,却要向“重型化”转型;一些严重缺水的地区,却把大量耗水的冶金和化学工业确定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而那些不顾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做法也没有受到严肃追究。再看看下面两组数据:①2004年,全国共出动整治违法排污执法人员131万人次,检查企业60万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6462家,限期治理6755家。②2004年山西、河南、四川等12个省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上百起,环境执法受阻事件4400余起。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环境执法已经成为当今整治环境的“软肋”,这也正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社会公众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结果。在我国,资源的生产率只相当于美国的1/10、日本的1/20、德国的1/6;能源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分别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25%、20%。有消息说,目前长江流域有90%的污水直排长江中,污水排放量达3t/s,年均污水排放量256亿t,直接威胁长江两岸人民的身体健康。2005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预言:中国膨胀的人口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将使环境遭到破坏,促使民族生存空间收缩。全国22个省市需要迁出1.86亿人,除去自我能够接纳3000万人外,将有1.5亿人沦为生态移民。

4我国生态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之一

对于人类破坏自然的行为,大自然已经开始了它的报复:气候在变暖,冰川在消融,热带雨林在锐减,荒漠化在扩展,沙尘暴在增多,物种在减少,资源短缺,酸雨侵蚀铜铁桥梁,大气、淡水遭到严重污染……如果我们不及时醒悟,大自然的报复将会更加可怕。2005年2月19日,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随着人口增多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会更加突出。由此必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符合中国国情、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而生态建设则是实现人和自然协调的重要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最根本的时代重任。

5政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生态责任

实现人口数量和规模的“零增长”,实现物质和能量消耗速度的“零增长”,实现生态和环境恶化速度的“零增长”,这3个“零增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和我国政府要为之努力的目标。因此,从这个立场来讲,政府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5.1树立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氛围和价值取向生态意识是环境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对生态知识及生态系统正常运转等的认知和维护心理,每个人应该培养的最基本也是最容易养成的环境意识。他要求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行为都要以维护大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为标准,进而对整个生态系统进行积极的维护和不破坏的行为。良好的生态意识是发展生态文明的依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动力来源。在树立公众环保意识方面,政府应做到:首先,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提高GDP的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坚决遏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政府要为公众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时营造出提高公民生态保护意识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政府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方式,包括新闻媒介、网络、公益广告等方式来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普及环境科学和环保法律知识,从而提高人们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倡导“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再次,政府还应该努力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保护环境有突出贡献的组织、企业、个人等进行表彰,另一方面对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出严厉的惩罚,以此来促使整个社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让环境保护不再是一句空话。第四,要在全社会培育和提高环保生态意识,特别要重视青少年的生态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懂得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道德观,养成良好的生态道德行为习惯。

5.2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培养公众的生态责任,确保“代内公平”,保证“代际公平”今天,世界范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已成为政治家、科学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因为它关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关乎人类的前途和命运。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如今正好赶上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但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已经给我国的生态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就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观而言,主张公平分配,不仅要保证“代内公平”,更重要的是要保证“代际公平”。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政府应该强调公民的生态责任,培养公民的生态责任感,对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负责,对保护环境、宣传可持续发展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感一旦树立起来,我国的生态建设将会得到每一个公民的大力支持和拥护,我国的生态法制建设也会得到公众的理解。

5.3加强生态法制建设,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社会行为在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政府首先要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进程的轨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应该说是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的最优方案。环境保护部门应该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一方面,执法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在环境执法时做到勇于执法、敢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另一方面,在制度制定时充分地考虑到“制度防恶”,从源头上杜绝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产生。同时增进公民的环境守法意识。对于人民群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养成和提高,政府部门应该不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对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的实体化和具体化,让人们对切身利益的保护同环境保护联系起来,增进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关注和行动,进而将环境守法转化为一种自觉行为。

5.4大力发展生态科技,推行绿色产品,从生产和消费领域调节人们的生态行为a)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对资源开发要统筹规划,实现综合勘察、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加强资源开采管理,健全资源勘察开发准入条件,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b)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对钢铁、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的消耗管理,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努力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益。c)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粉煤灰、煤矸石、废轮胎、废电子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支持机械等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d)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紧紧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制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规划,加快发展生态科技,集中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重大装备、新的工艺流程。二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产品物耗低、能耗少,而且能生成新物质、新能源,潜力无限,效益巨大,应加快发展。三是加快传统工业技术改造,面广量大的传统工业是高消耗、高排放的主体,应制定规划,分步实施,下决心用新技术、新工艺对传统工业进行改造,促使其升级换代,步入循环经济轨道。四是加大资源再生技术的开发。产品深度开发和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政府要加大投入,组织攻关,力求尽快有所突破。e)在推行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方面,政府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在公民心中树立起“绿色”观念,引导他们自觉地选择绿色产品,进行绿色消费。首先,要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其次,要教育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再次,要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5.5确立环境保护目标,认真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计划2005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立了我国环境保护的目标———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水水质、全国地表水水质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好转,草原退化趋势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趋势减缓,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根据环保目标,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环境的实际状况,认真制定环保计划,研究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方案,确保2010、2020年我国环保目标的实现。

第4篇

【关键词】: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

森林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是我国的重要国有财产。森林资源可以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同时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丰富的资源,做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培育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意义

1.1增强森林的生态功能

森林资源具有调节气候、存储水分、防护风沙、防止水土流失等功能,可以隔离日晒,减少水分蒸发,调节地表温湿度,产生氧气,降低强风、冰雹等对地表和植被的损害。进一步培育与保护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可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质量,增强生态功能,调节气候,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1.2增强森林的社会公益功能

森林资源具有降低污染、净化空气、改善环境的作用。一方面,森林可以杀菌、分解污染物,减弱噪音,吸附尘土,起到卫生保健的作用;另一方面,绿色是对人体健康最有利的色彩之一,人们处在森林之中会感到轻松愉快,森林也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要手段。

1.3满足人们对林产品的需求

森林可以直接向人们提供水果、木材等林产品,还可以提供松香、活性炭、乙醇等工业原材料,除此之外,森林中还有着大量的动物和药材。森林不仅提供了食物和工业原料,还为动植物提供了栖息地,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可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

2、我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面临的问题

2.1森林资源覆盖率低

我国的森林覆盖率较低,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1.5%,人均森林面积仅为25%,并且我国的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在森林覆盖面积中,东北和西南地区占到近75%。国有林场大多位于生态区位比较重要的区域,在森林资源中,林木作为森林主要资源,所占比例小,需要大量进口;防护林作为行使防风固沙作用的资源,培育进度缓慢。

2.2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由于过去几十年我国缺乏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乱砍滥伐,对森林资源的开采没有科学规划,导致森林被过度开采,开采速度大于森林的培育速度,引起森林生态退化,或者开发成耕地,森林资源的破坏使得水土流失严重,进一步恶化了生态环境,减少了森林覆盖面积。在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工作中,过度追求种植面积,没有科学规划生态平衡,人工林的品种单一,缺少灌木、草坪等配套植被,导致人工林面积增大,但质量不高,抵抗能力不,森林面积的增长速度慢。

2.3森林资源林地产权纠纷

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国有林场在建立时没有明确规定林权归属,导致很多林地存在林权林地产权纠纷。另一方面,由于林地的经济效益较低,部分地方单位为发展经济,征用林地后,私自将林地用作耕地或者建筑用地,导致林地产权纠纷。

2.4森林资源管理经营资金不足

我国目前的森林资源管理设施还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森林的基础设施、道路建设、房屋建筑、营林设备等,需要大量的成本,并且我国国有林场大多位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目前森林资源的成本投入不足,大部分国有林场是靠林场自身效益或贷款来维持正常运营的。林场的经济效益较低,财政补贴不足,林场的经营管理资金上一直存在问题,制约了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2.5森林资源管理体制落后

我国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具体为管理体制不健全,林场基础设施落后,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等。

3、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措施

3.1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目前生态环境恶化成为人们共同面对的问题,森林资源被大量破坏,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严重,气候调节能力下降。要保护森林资源,必须要认识到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提高保护意识。国有林场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不同群体的特征制定相应的宣传措施,依靠网络、电视、讲座等各种途径提高人们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特别是让国有林场周围的群众,了解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鼓励举报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3.2完善森林资源开发管理制度

国有林场的经济收益大部分依靠采伐木材,但是由于规划和计划不合理,很多林场受到破坏。保护和培养森林资源要以制度为依据,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各国有林场要根据各自情况,合理制定采伐制度,根据树种分布和树龄、种植密度,规划采伐和培育区域和频率,杜绝乱砍滥伐。合理设立养护站点,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监督管理。

3.3全面加强林场防火工作

火灾是对森林资源危害和破坏最大的灾害,防火工作一直是林场管理的重中之重。虽然现在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火体系,但防火工作的落实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近年来几起森林火灾都是因为防火工作不到位引起的。防火工作一定坚持预防为主,对工作人员和游客做好检查,严禁火种进入林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火情预报和检测,将火灾控制、消灭在初起阶段。

3.4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

防治病虫害可以保证林场植被的健康,要防治病虫害,必须要根据林场所在地区害虫的种类和特征,加强调查和预测、预报工作,发现病虫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化学、生物和营林技术等措施,控制病虫害危害程度,提高林木资源的抵抗能力。

3.5种苗培育和低效林改造

种苗是培育和改善森林资源的物质基础,建立培育基地,培养健康茁壮的幼苗,合理引进优良种苗,提高树苗的成活率和森林资源的质量。针对防护林、薪炭林等进行低效林改造工作,改善林木种类结构,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

3.6促进森林资源产业化

国有林场的可持续管理工作需要大量的成本,单纯依靠林木采伐和国家补贴不能满足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森林资源的产业化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措施。在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改善森林资源结构,开发新型木材,发展养殖、种植等相关产业,同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人们的森林保护意识。

结语

综上所述,做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工作需要从制度出发,通过火灾、病虫害防护,种苗培育和低效林改造,森林资源产业化和提高人们的森林保护意识,全面改善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第5篇

(徐振辞 潘增辉 樊雅丽 王国强 张彦文 王永亮) 论文论文关键词:水源地 集水区 生态补偿 可持续发展 论文论文摘要:在供水水源地集水区采取生态保护措施确保了下游用水的水质和水量。但是,由于补偿机制不健全,集水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均受到限制。通过分析生态补偿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给出了生态补偿的合理定义,分析了生态补偿的原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后,对岗南、黄壁庄水库集水区生态补偿进行了探讨。 1 引言 我国是水资源极度短缺的国家,城市缺水更为严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缺水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据统计,全国66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11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面对水资源危机,许多城市开始开发利用上游流域的地表水作为新的供水水源。河北省石家庄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已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近年来,已经将其上游岗南、黄壁庄水库的水作为城市的供水水源地。由于水库的用户的改变,城市用水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等因素都要有相应的提高。因此,对水库上游集水区内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所谓集水区,指的是河流、湖泊等水体一定地点以上天然排水所汇集的地区,而水源地集水区系指引水口以上流域边界内所涵盖的地区,即其流域面积。 在我国,水源地集水区往往是社会经济亟待发展的区域。一般来讲,集水区的发展,往往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先污染后治理,即常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区域经济得到了一定发展,却是以牺牲全流域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第二种是限制发展,即集水区服从于上级政府或流域机构的总体规划,增大生态保护方面的经济和非经济投入,保持优良的生态与环境,但是由于投入区与收益区不一致,上游的投入无法得到相应回报,最终导致上游投入区与下游收益区经济收入差异增大,上游地区由于经济实力薄弱而使生态保护难以为继。可见,两种方式均不利于全流域的健康发展。 因此,集水区的发展应该是可持续发展模式,即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用水户对集水区给予补偿,以保证集水区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整个流域的和谐发展。 2 生态补偿理论综述 2.1 生态补偿理论的发展过程 生态补偿(Ecological Campensation)是目前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可以追溯到德国和美国在20世纪70、80年代所采取的一些政策。 我国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在森林资源生态补偿方面较多,已经出台的生态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以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法律法规最多,也日臻完善。但是,水源地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却仍很欠缺,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仍需克服生态环境是公共物品,人们可以免费使用的传统观念。 从发展的轨迹来看,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文献中,生态补偿通常是生态环境加害者付出赔偿的代名词,而90年代后期以来,生态补偿则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一种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到今天生态补偿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对环境负面影响的一种补偿,它还包括对环境正面效益的补偿,涉及的范围也包括政策、规划、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 2.2 生态补偿的定义 生态补偿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生态补偿指的是对由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该包括对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供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国内外对生态补偿有不少定义,但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Cuperus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在发展中对生态功能和质量所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助,这些补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损地区的环境质量,或者用于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刘玉龙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国家对流域生态保护区内因致力于生态与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居民在资金、技术和实物上的补偿及政策上的优惠等,同时还只因生态与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外部性,流域生态保护净收益区对保护区致力于生态与环境保护各方面投入的分担”。杜群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生态环境保护者、建设者的财政转移、物质性惠益给付的

第6篇

关键词:保护 森林资源 建设 绿色家园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森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离不开森林,森林更需要人类的保护。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使我国本来就不多的森林资源破坏非常严重。火灾、虫灾等也加剧了对森林的破坏。面对森林资源的严重不足,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就日益重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对林业来说,首先是保护好森林资源,第二是科学规划和布局,合理经营和利用好森林资源。加强木材的综合利用和林地的综合利用,延长木材使用寿命。提倡节约消费,加强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下面是我个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一点浅见,如下:

一、保护森林资源,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

1.健全森林法制、加强林区管理。要管好林业,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二是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严格森林采伐计划、采伐量、采伐方式;四是严格采伐审批手续;五是重视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防治;六是用征收森林资源补偿金的方法,加强森林保护。这对林区的百姓来说,应该转变过去"靠山吃山"的观念。“靠山吃山”的陈旧观念根深蒂固,祖祖辈辈习惯上山砍树,不习惯搞综合开发和林木深加工,因此乱砍乱伐根本没有羞辱感,更谈不上法律意识。山上的森林不只是“祖先”只传给你的,还要留给子孙后代的。如果现在把树木砍伐光了,山秃了,水土流失就会日益严重,就会发生洪涝灾害,就会留给我们惨痛的历史甚至生命的代价。

2.以法兴林,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也是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的林业执法队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要深入村屯、副业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真正把心思放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真正从源头上做工作,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发展。只有通过宣传学习法律法规,转变村民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不断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村民对森林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认识的重要性,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是要加大对管护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才能适应新时期护林工作的管理建设。只有加大对林场护林站点、护林道路、交通工具、护林监测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解决林场长期以来基础设施落后、工作环境差、护林交通工具不足等问题,才能把护林工作真正做到科学发展,科学保护,才能确保森保工程成效。

5.要大力发展林区后续产业,才能确保林区又好又快发展。林区后续产业开发进度缓慢,产业规模不大,自营经济等年收入只能维持职工工资及其他日常费用开支。

6.是以资源为依托,全力推进林业产业建设。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是林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不重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林业的发展就会迷失方向;不重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就会失去持久的动力。林业产业建设必须在建设和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山地、林地、树种和劳动资源,积极培育和壮大林业产业。

二、制定生态工程计划

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制定并实施多项林业生态工程计划,大力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提升森林资源储备和促进生态修复为主的林业工程项目。大力更新造林,封山育林,尽快恢复和重建被破坏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在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的同时,注重森林生态结构的改善和功能的增强。

三、保证生态、经济、环境三者协调发展

对森林资源保护,重点开展对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之间关系研究。特别是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注意改善生态状况,力求生态、经济、环境三者之间相对协调发展。最重要的是提高民众对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认识,强化人类生存环境意识,一些地方天然植被遭到破坏,其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繁衍物种等生态功能大大削弱。

四、有效调和两种对立关系

有效调和“生态与生存”、“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对立关系, 实现“生态增量、林业增效、农村增产、农民增收”这一和谐发展目标,积极引进一批适宜当地发展的林业特色经济产业项目,帮助林区群众培植多元经济、拓宽增收渠道。

五、合理利用天然林区

利用森林资源,一定要合理采伐,伐后及时更新,使木材生长量和采伐量基本平衡。同时要提高木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 既要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和培育,又可对林木进行适度的间伐和择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林间资源。

六、加强森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加强对森防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健全各级森防组织机构,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制定实施岗位责任制、跟踪考察、奖惩兑现等条例措施,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加大了对林内火源的监控力度。

七、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工作

第7篇

摘要:众所周知,土地资源是极其重要且极其稀有的资源,人们的生活、生产、耕作、交通、建筑等均离不开土地,土地资源的的有限性也直接决定了其稀缺性。那么,如何通过研究来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机制,使经济与保护土地资源协调发展,以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保护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土地资源保护 集约利用 群众意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提升我国现代水平的重大而又艰巨的历史性任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的保护一直是发展中存在的重要矛盾,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郊区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乡村城镇化等越来越多概念的衍生,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的需求量开始激增,然而土地资源的自然供给却是有限的,再加之人类活动的频繁,导致土地荒漠化、土地盐碱化等问题,加剧了土地资源的稀缺。因此,农村土地管理成为当前一项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与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

早在几年前,我国便已经提出和实施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方针,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显得尤为重大,经过几年的实践,人们确实发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确实在缩小城乡差距,拉近贫富距离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如此,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谐社会的进程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土地资源保护同样是在近几年来提出,其意在保护土地资源,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增加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土地资源带来的却是越来越越严重的破坏,人们肆无忌惮的耕作、放牧、投资办厂等行为,这样做的后果非但加快了经济的发展,反而严重打破了土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严重缺失。因此,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必须与土地资源管理协调发展,否则两者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

2 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农村土地整理

首先应开展农用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的能力。农用地整理,其宗旨就是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综合采用农业、水利、林业、生物和科技措施,实现田成方、路成行、林成网、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农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操作机械化和农艺规范化,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实践证明,农用土地整理在很大程度上都发挥着极高的效益,如将处于荒废状态的道路、沟渠、损毁的防护林、坟墓等开发成生产用地, 可以有效的增加耕地面积:诸如通过规整农田灌溉渠系,发展节水灌溉农业,以及改良土壤等措施,能够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调整土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能更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同时保证土壤的养分不大量流失;通过平整土地、归并零星地块以及修筑梯田,能够促进土地集中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业集约化程度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可以为大面积推广农业技术创造条件,有效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有效的措施。

3 农业生产用地的配置机构不健全所导致的问题

在我国农村土地的政策中,家庭联产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目前来看,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制度优势已经开始出现严重的弱化,正在不断的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生产力要求的弊端。由于单个家庭中所拥有的生产要素与制度中提到的扩大生产经营的要求相违背,分散农户的家庭经营已经难以适应整个市场的需求,生产同再生产在各个环节以及利益的分配存在重大的矛盾。不仅如此,农民对土地资源的认识不够深刻,意识观念不统一,进而造成了不同区域的规模和流转的差异,再加之没有可操作的指导性策略,是土地的流转处在一种盲目运作的状态。

4 如何合理规范土地使用

所谓土地集约利用,其基本涵义就是指在土地上增加投入,以获得土地的最高报酬。通常,我们把单位面积的土地上的资本以及劳动投入量,来确定土地利用集约程度的标准。土地集约主要侧重于土地利用潜力的挖掘,以节约用地和高效用地为原则,达到投入产出比和土地利用的最高经济效益。因此,我们必须遵循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

4.1 必须高度重视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土地资源在利用率上存在的问题,追溯其根源不难发现俺,资源短缺与低效利用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通过优化配置这一策略,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土地集约利用在根本上涵括了土地优化配置的问题,土地优化配置可以很有效的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土地优化配置在其实质上,完全可以可以理解为以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根本目标和准则。在一定区域内使土地资源需求既能满足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不对人类未来的发展造成威胁。这样做的同时,也满足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4.2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在农村,浪费土地的情景随处可见。导致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农村的产业结构不合理。在农村,很多地区都在延续这先人粗犷型的生产生活方式,肆意开采、放牧、砍伐等行为,这直接导致了土地资源的大面积破坏以及土壤营养含量的流逝。积极的开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是有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不能靠大力发展经济作物,来增加单位土地面积的经济产出,我们必须要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创造出尽可能无限多的效益。对每一类土壤进行分类指导,给予合理的确定,不能忽视现有的状况而采取“一刀切”的盲目策略,从而以发挥每类土地的最高利用价值。

4.3 坚定不移的遵循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原则:在目前的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中,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遵循低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在有限的自然供给中,创造出属于人类的最大的经济效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政务等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知识讲座、为广大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使群众可以充分的了解我国的国情,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土地整理上的整体认知,使经济发展理念和资源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增强了群众自身对土地资源的认识,从而能够为土地整理项目的有效实施,奠定了最坚实的人民群众基础。

5 结语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项制度和法律法则都还不完善,新农村的出现以及土地资源保护的出现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局面,然而能否做到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还要靠有关部门的大力发展深入以及群众的鼎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武子宁、路紫.河北省村庄改造研究[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2] 邹礼红、张俊飚.试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战略[J].安徽农业科学,2005年06期

第8篇

关键词:物权法 环境使用权 环境保护相邻权 不动产物权

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法律传统的变革和观念的更新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为适应这一发展趋势,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所面临的挑战是非常严峻的。现在人们不仅意识到环境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并且由于人类长期以来对其生态属性的忽视造成了环境资源的经济性与生态性的剧烈冲突。在承认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前提下,人们不禁要问,对于环境的保护,物权法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物权法应作出如何反应?这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重大问题。

一、环境使用权-环境资源生态属性的物权理论

现代民法的发展,使所有权从绝对走向相对,并产生了各种直接或间接限制所有权的规定,这些变化当然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但是,无论是宣布一切环境资源的公有,还是对所有权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附加容忍他人侵害的义务、于一定限度内不行使其权能的义务、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 ,都不能解决物权制度与环境保护的两个根本矛盾:一是所有权对物的私人支配属性与环境资源的公共性矛盾;二是所有权对物的代内分配与环境资源代际分配的矛盾。这两个矛盾能否得到解决,的确是环境保护能否通过物权制度发挥作用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我以为,这两个矛盾的存在是事实,但它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无法解决,深入分析,环境资源的公共属性并物权制度不可逾越的障碍。我在此,仅讨论代内分配问题 .

1.环境资源物质形态的双重性

经济学上,对于环境资源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口较少的条件下,阳光、空气、水等环境要素都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既可以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又可以满足人们的生产需要,二者之间并不产生竞争。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迅速增长,清洁的水、空气、宁静和阳光等环境资源的稀缺性特征逐渐显露,人类的生存利益与生产利益在对环境的需求上开始产生对立并形成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原有的权利制度已无力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有必要对人类的两种利益作出制度性安排,通过权利的重新配置来平衡与制约人与人之间因利用稀缺性环境资源而发生的关系,既要生存,又要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使生存和发展对人类产生的效用总和达到最大化。

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总和,其物质性不容质疑。人们通常将对于人类有一定利用价值的物质称之为资源。环境因其对人类的有用性而成为资源也是没有异义的。但是,在不同的条件下,环境的资源属性与一般资源的差异性或物质形态的双重性却很少为人们所认识。我认为,环境资源的两种物质形态是民法与环境法得以存在的基础,衡平这两种形态的利益关系则是环境资源的物权保护的实质含义。

(1)经济形态的环境资源。通常,我们将对于人类经济发展有用的环境要素称为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这是人们所熟知的理论。在此,自然资源是经济资源,我们对自然资源的理解具有经济学上的意义,森林可以提供木材、水流可以航行、矿藏可以开采加工……,并且这种意义上的资源还存在着稀缺性和多用性。正是由于资源在数量和品种上是有限的,资源在用途上是多方面的,才存在将有限资源如何在不同用途上进行最优分配的问题。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多用性产生了多种利益的冲突,需要通过一定的规则定分止争,这种“以使互不相侵而保障物质之安全利用 ”的规则就是物权法。

(2)生态形态的环境资源。从生态学的角度,环境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与人类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构成共生共荣的生态系统。在此,环境资源是生态资源,我们对其理解具有生态学上的意义,森林、水流、矿藏都是生物圈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森林可以净化空气、水流则为水生生物提供生境、矿藏是生态系统中岩石圈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存在对于生态平衡极为重要。作为生态资源的自然环境,具有整体性和自我调节性。首先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任何人不能独占,也不能进行排他性消费;其次,环境资源系统是一个具有自我更新、自我恢复功能的结构系统,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内,这一系统具有一定的调节能力,对来自外界比较小的冲击能够进行补偿和缓冲,从而维持其稳定性。环境资源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使得人们必须考虑它的生态属性,通过建立一定的规则使其得到保护。这种以保护环境资源的整体性、自我调节性为目的的行为规则系统就是环境法。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环境资源的双重形态导致了其对于人类的双重价值,民法上的物权与环境法上的环境权分别对环境资源的不同价值予以承认并提供了保护,民法保护的是其经济属性,环境法保护的是其生态属性。过去由于没有认识到环境资源的生态属性以及保护的重要意义,物权法没有涉及保护环境资源的生态属性的问题,而是由后来建立的环境法弥补了这一不足。但是,环境资源的双重属性在理论上的分类可能成立,而在现实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却是密不可分的,传统民法注重环境资源的经济形态忽视其生态形态是造成环境问题的直接原因之一,现在虽有专门的环境立法解决对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的保护问题,但它的目的实现,却必须有赖于两个前提:一是法律对环境资源双重形态的承认,二是对两种相互冲突的利益的协调机制。因此,仅有环境法的实施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环境法与民法的协调与沟通;也还必须有物权法对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承认。目前,物权法社会化表明它已承认了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但目前在立法上表现为限制所有权行使的消极承认。我以为,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对环境资源的生态属性承认的积极方式。

2.环境容量的物权性

如前所述,环境资源的生态属性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整体性和自我调节性。在这两个特性中,整体性已为人们所认识,所以通常人们将环境资源称为公共资源或将环境保护作为公共利益,这一认识是正确的。也是基于此种认识,我们认为环境资源是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共有财产,我们有为世世代代保护好地球环境的义务。但是,我们同样也认识到,保护环境并非是消极的保存环境,而是建立在对环境基本生态规律认识基础上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那么,我们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那些内容呢?我认为,有两个方面:一是对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的开发利用,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开发森林草原、开采矿藏;二是对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的开发利用,如人们所知道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采取防污措施等等。前者已由现代物权法加以规范,并且在这方面注意到了通过采取科以特别义务的方法保护环境资源的生态属性问题 .而后者则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事实上,环境资源的自我调节性或环境容量本身就是一种资源,它应该能够为物权法所承认,我在这里用“环境容量使用权”(也可简称为“环境使用权”)来表述这一权利 .

环境使用权是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一权利包含如下特性:

(1)环境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即是以物的收益为标的的他物权,也就是“就物之实体,利用其物,以其使用价值之取得为目的之权利。 ”它包括对环境容量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

(2)环境使用权的主体一般民事主体。自然人必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中生存,人类既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通过其生理作用参与生物圈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流;同时也为自身生存和发展使用一定的环境容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要排放一定的废弃物,使用一定的环境容量。

(3)环境使用权的客体是环境资源整体。环境容量是环境资源的整体调节能力,如我们熟知的水体对一定污染物质的降解能力、大气对一定污染物质的稀释能力、树木的再生能力等等,都是整体调节能力的一部分。有时候,我们也将这种能力称为环境的“自净能力”或“自适应能力”。按照生态学的最小限制律 ,环境容量资源不仅是有限的,而且是相互关联的。

(4)环境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即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 .至于采取何种方式取得环境容量使用权,一般由环境法加以规定。同时,依法取得的环境容量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5)环境使用权保护的目的是保持环境资源的再生或更新能力。环境资源的再生或更新能力与环境容量两者互为因果,密不可分。一定的环境容量是环境资源具有自我更新或再生能力的表现,而一定的更新或再生能力则是环境容量得以产生的基础,也是环境容量具有持续性的保证。人类对于环境资源生态性的使用是以永续利用为目标的,环境的自适应性和自我调节功能是资源得以永续存在的源泉。所以,只有保护了环境资源的更新或再生能力才能保护环境容量,对环境容量的破坏,就是对环境资源的更新或再生能力的破坏。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环境使用权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客体,以保持环境资源的再生或更新能力为目的,否则,环境容量是不可能得到持续利用的。当然,环境使用权存在的前提是环境容量的有限性,而这种限度或初始的分配,则是由环境法来确定的。

通过设置环境使用权制度,既可以解决长期存在的环境资源的经济性价值与生态性价值的冲突,也可以建立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机制,在此,我所提出的亦属初步设想,尚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三、拓展物权法-物权法的环境保护制度安排

1.环境保护相邻权

现代各国民法中,相邻权制度也在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在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可量物侵害”,英美法系的“法定妨扰”制度 .我以为,在确立环境使用权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相邻权,使之从传统的相邻权制度中独立出来。

环境保护相邻权是指基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发生的一定范围内的相邻关系,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具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相应义务。具体而言,是“就环境污染和破坏而言,权利人因行使企业的营业权,利用自己或他人的土地经营或从事开发建设活动而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辐射、噪音、热量、振动、地面下陷等侵害,危害邻人身体健康和财产的,如果超过社会容许限度,则构成权利滥用、环境侵权 ”。环境保护相邻权是一种邻地损害防免权。它有如下特点:

(1)相邻范围扩大。传统的相邻权是以不动产的相互毗邻为前提而存在的。环境保护相邻权则不一定是严格的土地的连接,而主要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基于环境的生物性、地理上的整体性、生态的连锁性和环境影响的广泛性而发生的更大范围的“相邻” .这种“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之为“相邻” .

(2)内容的广泛性。较之于传统的相邻权,环境保护相邻权的内容更为广泛。传统民法上的相邻防污、防险关系,指的是一次污染(或直接污染)或直接危险;而环境保护相邻防污、防险关系还包括有间接污染(二次污染或复合污染)及间接危险。

(3)客体的生态性。法律关系的客体与自然客体不同的是,不因为是人们作用的对象而成为客体,而因为对人们有用、能定分止争才有成为法律客体的必要,因而判断法律客体的条件即是否对主体有益。所以我们说,法律上的客体本身就是一种利益,而物、知识产权等不过是这种利益的载体 .就环境保护相邻关系而言,其客体当然也不能例外,即相邻主体为充分利用其不动产所享有的利益。只不过这种利益具有生态属性,是因为各种环境要素对于主体的一种特定利益。也是因为环境保护相邻权客体的这种属性,才产生了“相邻”范围扩大的特性。

(4)利益的多元性。传统相邻关系是一种利益衡平关系,但它所调节的主要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建立该制度的目标在于追求效率的最大化。但是,经济因素只是界定相邻权的一项内容而非全部内容。在环境保护相邻权中,主要考虑的不是怎样利用环境要素才更具有经济效益,而是怎样才能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如在房屋相邻关系中,如果从经济角度出发,可以考虑怎样利用房屋才更具有经济效益,也可以考虑怎样使用房屋才能让居住者舒适、安宁。对于舒适、安宁的考虑不仅是一种比人的物质生活需求更深层次的精神生活需求,而且还包括有深刻的道德价值 .因此,可以说环境保护相邻权是财产性因素与人格性因素的复合,是法律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双重体现。

(5)权利的复合性。环境保护相邻权与一般相邻权一样,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的经济权利与消极权利的复合。同时,它还具有基于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出现的特殊权利的复合。其复合性可以归纳为:第一,物权调整规范与行为禁止规范的复合;第二,私法权利形态与公法权利形态的复合;第三,财产性权利与人格性权利的复合;第四,法定性与约定性权利的复合 .

物权法上规定环境保护相邻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可以通过处于环境保护相邻关系的主体间的互相制约来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减少环境纠纷,和睦相处;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

2.不动产物权法制度

环境资源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而土地是环境资源的载体,为利用土地行为确定范围和条件则是物权法的核心内容。迄今,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还必须以土地为基本场所,人类的生存也还无法离开由土地所提供的各种动植物,关于土地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仍然是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下,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切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它理所当然应成为不动产物权法的终极关怀。

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核心

目前,我国民法理论与日本民法在不动产物权关系上采取了相同的观点,都承认房屋相对于土地具有独立性,认为房屋具有独立的交换价值,能够单独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因此,在不动产的诸多定义中,我们通常使用《日本民法典》第86条的规定,即不动产为土地及其定着物。而在《德国民法典》中,第94条规定与动产相对应的概念是土地,建筑物以及尚未与土地分离的出产物都是土地的组成部分。在这里,土地的概念是抽象的,既包括土地的物理成分,又含有法律权利。这与英美法中的关于不动产的定义相似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我国物权法应采用德国法的规定,因为这种物权制度的设计突出了土地作为自然资源的主导地位,并使土地所有权人的意思成为决定土地利用方式的关键因素 .

从土地的抽象概念中,还可以引申出另一个广义的概念,作为自然资源的土地包括地下资源(地壳资源)和地表资源(生物圈资源)两大部分,前者属于不可更新资源;后者属于可更新资源 .土地是自然资源的载体,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也是利用土地的过程,对土地的利用必然会影响到其它自然资源,也会使生态系统发生变化。不可更新资源是没有自我恢复和增殖能力的资源,对其不加限制的使用将导致其枯竭;可更新资源则是在生态系统的平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自我恢复和调节能力,得以更新,若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其更新能力不复存在,地表资源就会逐渐退化,直到灭绝。因此,在物权法中确立一种环境意识是十分必要的。土地面积的有限性、位置的固定性和质量的差异性决定了利用自然资源的难度。根据各国经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建立在严格执行科学规划的基础之上的,所以物权法作为强行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应该将土地利用严格控制在遵守包括土地规划在内的环境保护规划的范围之内,将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规划作为确定是否构成“权利滥用”的标准。传统民法理论中关于不动产的概念也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被赋予新的含义。

第9篇

【关键词】旅游资源;保护;开发

遵义位于贵州省的北部,下辖两区、7个县、两个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以及两个县级市。整个地区不仅少数民族文化吸引着四方游客,红色文化、茶文化、浙大西迁文化、沙滩文化、土司文化等也引来了大批客人。更是由于四季分明,自然风光优美,特别是在夏季吸引了重庆、广州等地的客人前来避暑度假。也是因为这样大批量游客的涌入,给遵义地区带来了客观的收益,那么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也就顺理成章了。其实全国乃至世界各地都在旅游业中尝到了很大的甜头,所以各个地区几乎都以旅游业为主导或支柱产业,寻求大力的发展。在这样的“大力发展旅游业”的运动之下,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资源成了一对长久存在,抗争的矛盾体。

一、遵义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旅游地待开发旅游资源的认识不够,存在片面开发,缺乏系统规划的问题。旅游规划开发应该是系统全面的,不应该各自为营,而应该点、线、面总体结合,不能以点概面,盲目决定、盲目开发。从满足旅游的六要素到政府的林业、环保、旅游、建设、宗教等职能部门行使职能,都要有依有据,进行整体的、合理的规划开发。若是开发管理者各自为政,为了自己的利益各自进行不利于大局的规划发展,那将导致不可挽回的失误。

(二)景区开发管理中各方的不同利益诉求导致旅游景点出现开发过度等现象。首先是政府方,要与社会大发展方向接轨,当今各地政府开始大力发展旅游业,力求追求当地经济发展最大化、突显当地府的政绩作为而过度开发,自然会导致出现重视经济GDP而忽视绿色GDP的状况。然后是旅游企业方,政府主要引进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景区开发中,旅游景点的开发管理进入企业化管理阶段,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在投入大量资金开发之后,就会想尽所有办法回收资金,把那些长年保存下来的原生态的旅游资源都用尽以换取最大收益,对资源造成了难以估计的严重破坏,有些破坏甚至是无法挽回的。

(三)出现过多粗放式的小型经营者,对旅游资源规划开发完全无概念,只是一味地“复制”一些成功的开发经营案例,追求眼前的利益,忽视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导致对旅游、自然环境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一类状况在遵义地区的乡村旅游中普遍存在。例如在遵义地区湄潭县的三道河--观音洞景区,在90年代的时候溪水清澈,空气清新,每年都会有学生到此春游或野炊,学生们好奇的看水车转动,在当地人俗称“跳凳”的一块块大石墩儿上从小溪这岸跳到小溪那岸,在岸边生火,小溪里捉鱼。可现在的三道河―观音洞景区附近,没有了会吱吱作响的老水车,没有了“跳凳”,没有了清澈的溪水,只有一家家私人经营的小型农家乐,这样的缺乏管理的遍地开花的农家乐在整个遵义地区非常常见,他们对环境也产生了极大的破坏。

(四)游客缺乏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概念,也是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中的一个大难题。不仅是遵义地区,在全国各地都有各种类似现象,例如在景区乱丢乱吐、乱涂乱画、乱攀乱爬、在森林茂盛的地区出现明火、大人小孩对植物乱踩乱折、对历史文物资源乱摸乱踢等让人发指。这些非常个人的行为往往更会对资源造成累积的不可修复的伤害。

二、对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政府永远占主导地位,在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作出相关的地方旅游规划等之后,地方政府更要严格做好旅游企业的旅游资源开发审批,切实地去监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并在整个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起好监督制约作用,落实好保护方针。地方政府要切忌为了政绩而不顾后果地纵容旅游企业的违规、违法的破坏性开发。因此相关部门联合讨论、研究、制定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旅游可持续发展规划,再进行明确的、严格的、专业的审批,把好第一把关,让旅游开发企业没有“空子”可钻。

(二)政府主导推进全民相关的监督管理,促进当地民众的“主人翁”精神的建立。地方政府引进大型旅游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可以通过政策法规等来约束企业的相关行为。但是旅游地居民的行为规范则需要长期的控制才能实现。政府要加强教育宣传,让旅游区民众了解旅游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争取全民加入到旅游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中来,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角色,知道自己也担有保护资源和环境的重任,并予以实行。另外相关部门也应多听取当地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让民众参与地方政策的制定当中来,突出民众的“主人翁”地位,让他们有“我参与,我制定,我遵守,我保护”的意识。政府各部门人员带头参与资源环境保护活动,起到“资源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的示范作用。

旅游资源的保护需要从源头开始抓起,保护是开发的前提条件,保护是为了持续发展,为了永久的开发,因此政府主导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开发对旅游资源保护和长远的开发是绝对有利的。政府可以从相关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业的、专门的管理小组,从长远旅游规划的制定、旅游企业的引进、资格的审批等过程当中充当主要角色,给出专业的意见,也可以减少整个开发过程当中由于环节过多而引起的弊端等,在政府的支持和参与下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一定会见成效。

参考文献

[1] 李伟,黄远水.浅基于循环经济的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J].资源调查与环境,2004(02).

[2] 任冠文.论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J].广西民族研究,2006(01).

[3] 侯志强.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均衡选择和制度创新[J].北京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01).

[4] 章尚正,马贤胜.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制衡机制失衡与政府规制优化[J].旅游科学,2009(05).

第10篇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任何违反法律的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强制性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强制力的体现。法律对人们具有宣传教育、警告的作用,对于违法者,需要毫不留情的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维护人民、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威严性。对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就是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将原本的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规、规范等法律化。对依法者进行权利的保护,使资源或环境的利用最大化,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对违法者追究责任,更好的在人们心中树立起对禁止事件的重视程度,和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配合政府或个人更好的管理,为了更美好的生活和未来。 

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成立与变迁历史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成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立于1989年12月,是以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是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学业教程。对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有着很大的助益。对国家的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具有建设性的意义。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变迁历史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这部法律是在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础上从试行法到正式法进行了修订。生态环境问题,是人类社会进入近代以来面临的重大生存危机。中国作为世界上现如今一不能被忽视的国家,掌握着巨大话语权的我们,不可能丝毫不顾及这些危害。新中国建成之后,一直遭遇着生态环境问题的困扰。我国的环境立法正是在国际环境保护运动的影响下、伴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入而逐渐起步并不断发展的。1949-1979年,环境立法起步,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的一切都在更新发展,脱胎换骨。但是,由于缺乏经济建设经验,制定的经济回复的经济决策出现只能解决一时之需,却对之后的长远发展具有损害。各种高污染、高消耗的工厂迅速发展,经济与环境发展反比发展,社会和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降,积累成为不可改变的隐患毒瘤,阻碍了社会发展。 

1957年以后,中国在国际上的交际关系发生变化,为了更好的发展,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方针决策。各种办事方式有利有弊,但是在大跃进时期,生产方式落后,没有环境污染意识没有环境维护措施,使中国的环境遭到了巨大的伤害。胡乱采伐自然资源,破坏地表的各种地貌、生物资源种类和数量骤减,生态平衡破坏,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矛盾愈发尖锐。 

文革之后,中国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不堪入目的底部:工业片面追求利益带来的是资源浪费和环境严重污染;不采取环境保护和预防措施导致环境质量迅速恶化;许多污染严重的工廠进入深山峡谷发展,污染向山区地区转移,去到恢复时间长的地方,从中心崩坏;城市工业发展使职能转变,破坏生态平衡,导致生态恶性循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面积迅速蔓延。与此同时,中国的人口开始膨胀,人均耕地不断减少,迫使人们更高强度的利用土地,不合理地开发资源。20世纪70年代,中国的环境保护起步。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立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立的必要性 

环境和资源的过度使用使环境破坏严重资源浪费,导致环境恶化与资源短缺。很多浪费的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破坏国家环境职能的行使,影响人类生存的环境和生活物质的需求及其质量,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权与生存权。并且,这种行为侵害了国家社会与人民的权益,在依法治国的国家,是要受到制裁的。从党中央到各地政府都有明确的政府指示,设立各种保护法的法规,一切主体只要有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就必须受到惩罚和法律制裁。对于材料的取放,污染指标等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物质和技术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对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要对其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查,对负责人的提高要求提高意识。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使人民拥有更好的生活发展环境和未来的资源利用;有利于国家对环境和资源的管理,对依法发展,注重发展与环境并齐的主体给予表扬与奖励,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主体进行惩罚和批评。明确政府职能,规定准许与禁止,法律规范严谨;提高公民的绿色环保的认知,提高素质,维护身边的环境,发展全民环保的一个好兆头,从生活的点滴做起;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各企业主体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管理下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优化企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完善市场经济;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的环保方式,循环反复,不浪费,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环保型创新型的先进国家。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及现状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其任务是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活,防止污染,保证健康。保护和管理各种自然或人文环境,规定了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应采用的措施与依据,保护环境资源的要求,义务和权力,规定国家的职能与权限,规定了违反法律的法律责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现状 

当代人类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对自然的损害不可消减,造成生态系统退化,树木砍伐,植被减少造成水土流失和天然湿地大量消失使土地荒漠化面积增大;大肆捕猎获取动植物使数量减少,濒危物种增加;植树造林,次生林无法弥补原生林被砍去后留下的固沙防风的漏洞,植物缺少多样性;人口增多使粮食消耗量增加,使土地质量下降,粮食产量减少,粮食数量与人口数量之间有巨大的矛盾;工业排放超标污气使大气污染,排放超标污水造成水污染,即便不超标也会对水或大气造成伤害;各种垃圾处理不当,污染环境,空气及土壤;大量使用天然不可再生资源矿产资源短缺。工厂资源利用效率低,不能将矿产的资源用尽,造成资源浪费;社会发展需要更多更大量的天然资源,资源需求量增加,加大消耗,污染严重。 

但是国家也进行一些措施努力的改善当下的情况,指导使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将环境的利益与经济发展绑在一起,促进经济的科学发展与绿色发展,提倡污染减排,并将其执行力与法律法规结合,提高主体的自觉性,对特殊区域污染防治进行特殊管理,先主后次,先大后小,依次解决,对人们关心的问题优先排解,并在社会上大力提倡绿色生活,绿色行为,增加影响力,环保规划与实施的有序进行,取得有效成果。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法律要求做却没有做,法律禁止做却做了,作为与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有危害后果。造成了环境,社会或者对人的身体健康或其他利益的损害。 

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危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行为是造成危害的原因,危害是违法行为的后果。 

主观意思。违法行为存在不同的动机,有的是无意的,有的是故意的。 

2.行政责任: 

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发条的行为而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行使主要由国家司法机关或有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具备行为违法、行为人主观、危害结果以及双方具有因果关系确认行为人行为违法当受到处罚。行政违法包括人和法人,对人和法人的行政制裁是不同的。对人进行罚款、行政拘留等,对法人,警告罚款和责令停产等。所以大致可以分为处分与行政处罚。前一种大多存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的适用;后一种则是对待广泛的公民法人进行的处罚。当然还有其他的细致划分的处罚相应对不同的违法行为。 

3.刑事责任: 

指行为人因为故意或过失做出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构成了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来说,已经上升到犯罪行为的地步,即破坏环境资源罪。罪的发生具有复杂性,有诱因,目的,行为,危害结果,主观蓄意而为。并且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要从各个方面去探讨危害,人体健康,国家利益,环境危害,经济损失等等达到一定的程度,甚至是量变的过程。处罚方式有拘役,罚金,有期徒刑等刑事定罪与惩治。 

4.经济责任: 

指对犯有环境违法行为法人给予法律规定的赔偿、治理、排除公害、等制裁。主要通过赔偿损失、交纳费用和消除污染损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等方式进行承担责任。由于环境危害到的个人或组织,有权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可以自行解决,也可以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在决定承担金额时,应其经济负担能力。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的缺陷 

无法形成独立的一套环境资源保护惩处机制,大部分还是依靠行政处罚,缺乏配套的民事、刑事责任目前环无法和民法刑法形成联动机制。 

一些行政处罚的方式需要改进,不再适用的处罚方式不再使用,进行革新匹配。 

为受损人民的损失提供申诉请求的机制不完善,缺少配套的诉讼和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不能行使职能,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有的破坏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发展的一大障碍。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解决办法 

必须使地方政府、环境资源监管部门认识到他们的法律责任与职责的重要性,剔除政府恶习,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为环境保护发挥力量努力工作。 

对责任主体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法律约束,扩大责任主体的范围,做到无遗漏,无空洞。加大国家政府对环保的投入,在设施技术方面进行投资,支援责任的追溯同时也加大环境恢复的力度。 

地方政府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保护,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但同时政府也是该地环境资源的所有者,这就面对这一个严峻的资源分配和使用的问题。所以要对自己的环境资源负责。 

在进行惩罚的同时与舆论压力相结合,对被惩罚的法人的公示公告,不仅惩罚违法人员更警示震慑了他人。 

很多企业对于一般的上缴罚款呈积极态度,而不愿意放弃巨大利润治理污染,民事賠偿根本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所以在并行罚款发的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对恶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六、总结 

环境资源保护是未来社会重要的课题,对于我们人类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其法律责任各种各样,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并列适用。可以随机组合,按照所使用有效的方法去应对相应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根据危害大小,主观刻意与否来进行判断,清楚缘由后在进行处理,但是不管如何,其目的是为了人类、地球科学发展,为人类未来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而我们的法律或法律责任都要与时俱进,在最适当的时刻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曲格平.中国环境问题及政策.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1(3). 

[2]陈华.环境公民诉讼制度探究——兼论对我国的启示.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06(8). 

[3]韩树培.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8(12). 

第11篇

关键词:铜山湖国家森林公园;义和寨;保护;开发 

铜山湖国家森林公园位于河南省泌阳县城东南20 km处,与河南省国有泌阳马道林场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是2003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公园面积1 996 hm2,园内现有保存完好的古寨1处,名为义和寨。笔者根据多年来对森林旅游开发的研究,就铜山湖国家森林公园内义和寨的保护开发进行探讨,以为全国森林公园的古寨旅游资源开发提供参考。 

1铜山湖国家森林公园义和寨概况 

铜山湖国家森林公园义和寨位于泌阳县城东25 km处,沪陕(上海—西安)、新阳(新蔡—泌阳)、焦桐(焦作—桐柏)3条高速公路从景区交叉而过,S344二线省道穿越景区,交通便利。义和寨海拔602 m,寨顶面积15.8 hm2,是一座用石头砌成的高大山寨,也是全国罕见、现存较完整的山寨,寨墙现存8 km,围墙宽处2 m,坚固雄伟,蜿蜒在山顶四周,放眼望去,犹如弯弯曲曲的长城。由于风蚀残剥,部分地段的寨墙风化严重,有的地方苔藓密布,亟需进行保护。寨顶原有建筑物已倒塌,仅存1口水井,一年四季向外溢水,水质清澈甘甜,据记载,在白莲教兴盛之时可供2万余人的生活用水,为纯天然优质山泉水。古寨上有古炮台、旗杆石、断头台、紫禁城等遗迹,至今还流传着闯王战营盘、白莲教主骑马射金钱的故事[1]。 

一座古寨记录着一段悲壮的历史,古寨的发展演变也是历史的最好见证。据历史考证,义和寨始建于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建造最早的楚长城,被国家文物局罗哲文教授称之为“长城之父”,发达于明末至民国时期。明末李自成义军曾在此安营扎寨,山脚下的河流称为营盘河,河畔有营盘遗址;晚清时期因义和团在此招兵买马、安营扎寨、抗击八国联军而得名义和寨;民国初年白莲教主冯玉兰以此为基地起兵造反并自封,寨上曾驻扎2万余人,至今还有聚义厅、紫禁城、旗杆石、断头台等遗迹。义和寨不仅具有古老的历史与传说,还曾是红色革命的摇蓝。1936年12月中共鄂豫边省委在义和寨召开扩大会议,决定在游击区建立抗日自卫会和民军自卫队,李先念、彭雪枫、张震等老一辈革命家参加了会议。义和寨的历史是一部悲壮英勇的激流曲,随着时光的流逝,古寨历史文化也在不断地流失,泌阳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对古寨文化的抢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多方考证,编撰历史文集,建立古寨档案,揭开了义和寨神秘的面纱。 

2义和古寨资源的保护 

古寨是战争年代,人们利用有利地形将其建在地势险要之处,作为屯兵防御外敌入侵的战略防御工事和军事据点。古寨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地域资源而存在,大多有过辉煌的历史。时至今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它的历史价值、旅游价值已日益突显。因此,加强义和寨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2.1实行重点保护 

为加强古寨保护,铜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会同旅游、文物管理、城建、当地政府等职能部门,成立了在县政府领导下的义和寨景区管理委员会,深挖旅游文化与资源,力争将义和寨列入一定级别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一定的政治高度来加强义和古寨的保护[2]。 

2.2实行原地、原样保护 

在义和寨的保护管理中,应保持其原有的风貌,不可随意拆毁现有古寨的一砖一瓦,不可随意更改或变更古寨原有的建筑及位置。在古寨的修复过程中,应按照原有风貌进行修复,所用墙体材料采用原始石块或仿生石块进行修复,杜绝古寨现代化。 

2.3制订保护管理规定,申报文化遗产 

泌阳县政府正在酝酿制订义和寨保护管理规定,将古寨的管理纳入地方行政法规管理,使古寨保护有法可依,从而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制。另外,当地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正在积极筹备申报文化遗产,使古寨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3]。 

3义和寨的开发利用 

第12篇

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突出位置。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认识,明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任务和政策措施,明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绿地、碧水青山。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几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在资源环境方面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据资料显示,我国的能源消耗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消耗每吨标准煤实现的GDP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0%,重要资源的产出效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源的严重浪费和能源的高消耗、低效率,同时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人与自然的矛盾从未像今天这样突出,资源环境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其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必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第三,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人与自然保持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资源需要和老百姓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妥善化解资源环境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也是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解决好中国的资源环境和发展问题,既符合中国自身利益,是十三亿人民的福利所在;也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是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贡献。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按照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关键是抓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二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是要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扭转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成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进行产业发展规划和产品生产设计,实现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良性循环。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和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统筹考虑,分类实施,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加以推进。一是加速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要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逐步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方式。二是加快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要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经济增长向工业、服务业和农业共同带动经济增长转变,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三是努力构建节约型、环保型的公共设施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合理布局,逐步建立便捷、通畅、节能、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要在全社会提倡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逐步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四是积极创新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机制和政策。加快建立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适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健全有利于环保的价格、税收、信贷等政策体系,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五是加强资源环境法规标准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六是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和全民资源环境意识。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资源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头建设节约型政府,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起表率示范作用。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