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3 02:16: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中医药年度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10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社区中医药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步伐,在“”期间,开展创建**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1、示范区的申报以各区(县)行政管辖区域为单位;
2、申报示范区的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支持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区内具有社区卫生服务基础,有中医药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各项社区中医药服务,并具有中医药特色。
(二)申报、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所在人民政府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中医药局(并附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我局经考察审核同意后,将列入的建设单位行文通知申报的地市级卫生局,并抄送建设单位。
(三)申报时间
省中医药局每年受理申报一次。今年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年12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今后每年于6月30日前结束申报工作。
二、建设标准与周期
建设标准执行《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见附件2)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网址。建设周期从我局确定为建设单位开始两年时间。
三、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实施工作进展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在建设周期内,每年将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建设工作中实施重大举措及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将不定期对不报告和报告不及时的、工作无进展的,取消建设单位资格。
四、评审验收
(一)已到建设周期的建设单位,经地市级卫生局预审认为达到建设标准者,由区(县)人民政府及时向我局提出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的总结、预审报告等。我局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审。凡达到建设标准的,我局将正式行文批准为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为了解我市2015年度性病防治、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下称VCT门诊)及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市性病综合及麻风病防控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2015年度皮肤性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的通知》(三卫[2016]14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6年1月中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综合考核。现就有关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单位
(一)性病皮肤病综合防治工作
9家市级医疗单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农垦医院、总医院分院、425医院、华侨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17家基层医疗单位:田独卫生院、荔枝沟卫生院、育才卫生院、马岭卫生院、崖城卫生院、保港卫生院、梅山卫生院、林旺卫生院、藤桥卫生院、凤凰卫生院、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滨农场医院、南田农场医院、南岛农场医院、南新农场医院、立才农场医院;4家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二)麻风病防治工作
4家综合性医院;11家基层卫生院;5家农场医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一)性病综合防治工作
1.性病疫情监测;2.性病临床干预与健康教育;3.性病实验室建设;4.性病试验项目;5.性病监测
(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1.组织措施;2.咨询室建设;3.咨询服务一资料管理;4.HIV检测能力;5.工作任务完成及效果。
(三)麻风病防治工作
1.组织管理;2.现场管理;3.宣传教育。
三、考核方法
(一)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访谈、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二)反馈:现场考核完成后,考核组对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汇报,对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四、考核结果
(一)皮肤病性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情况
1.性病综合防治工作
2.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工作
(二)麻风病防治工作考核情况
五、主要存在问题
(一)皮肤病性病综合防治工作
1.性病疫情监测工作
一是性病疫情管理。性病现场准确性复核,要求梅毒、淋病病例报告准确率不得低于85%。此项考核发现:农垦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425医院、华侨医院及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梅毒准确性低于85%。淋病病例报告准确率低于85%的是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中国人民总医院分院、425医院、华侨医院及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二是定期开展漏报自查。要求每年开展两次漏报调查,有通知、小结、自查报告、覆盖主要报病科室等,漏报率小于5%,自查报告应向上级及存在问题进行反馈。此次考核发现:425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未完全开展此项工作;三是性病知识培训。要求举办二级性病专业培训,资料齐全,培训内容包括“性病诊断与报病标准”。此项考核发现:425医院、华侨医院及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有开展培训,但资料不全。
2.性病临床干预与健康教育工作
一是性病咨询与检测服务。要求向性病门诊就诊者主动提供咨询检测服务,首诊者梅毒检测率不低于80%。此项考核发现:425医院、总医院分院、农垦医院、市中医院、华侨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首诊者梅毒检测率均低于80%;农垦医院现场被发现性病门诊医生未主动向性病就诊者提供咨询检测服务1例;二是干预包服务发放。要求向性病门诊就诊者发放“性病干预服务包”,登记发放情况并上报。此次考核发现:425医院存在发放率较低且登记不完整。
3.性病实验室建设
一是华侨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人员2015年度未派专职实验室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性病实验室诊断技术培训,无培训证书;二是市人民医院、华侨医院及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无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三是425医院、华侨医院仪器设备,实验室缺乏规定应有的仪器设备。
4.性病试验项目
一是425医院、总医院分院、市人民医院、华侨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及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未开展暗视野检查梅毒螺旋体;二是华侨医院未开展淋球菌培养或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
5.实验室管理工作
一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未制定实验室制度文件;二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无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三是市慢性病防治中心、425医院、市人民医院、农垦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及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检验项目分类有登记不全(缺乏临床诊断)现象;四是总医院分院、华侨医院及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实验室室内质控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完善。
6.性病监测工作(基层医疗机构)
一是藤桥卫生院、林旺卫生院、南新农场医院、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崖城卫生院、梅山卫生院、立才农场医院、南岛农场医院对市级下传文件存档不完整;二是荔枝沟卫生院、南滨农场医院、立才农场医院、南岛农场医院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总结及年终总结不全;三是凤凰卫生院、保港卫生院二级专业培训资料不全;四是性病健康教育促进方面。南岛农场医院、凤凰卫生院、马岭卫生院、保港卫生院、南田农场医院、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宣传栏、宣传海报、折页或小册子等宣传资料不全。
7.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工作
一是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HIV实验室检测资料未设独立保存;二是市人民医院对艾滋病自愿咨询者抗体检测后提供咨询的比例未达到100%标准要求。
(二)麻风病防治工作
一是凤凰卫生院、南滨农场医院未能及时开展并协助完善麻风防治随访现症或愈后病人及其家属检查资料情况;二是农垦医院、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新农场医院、凤凰卫生院未能及时上报可疑病例、现症及愈后病人的资料管理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继续加大对性病综合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科学认识通有过性病疫情监测、临床干预、健康教育促进,对遏制性病传播、降低艾滋病感染机率的重要意义。
2.加强对麻风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配合麻风病防治中心开展麻风病人的防治工作,健全麻风防治工作管理小组,确保各项防治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强培训,完善队伍建设
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与否直接影响性病及麻风病防治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区卫计局要加强各辖区基层医疗单位开展性病及麻风病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完善队伍的能力建设,提升基层队伍能力。
**县中医院创建于1990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于一体的公立二级甲等中医(综合性)医院,是全县中医药技术指导中心和培训中心,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全县县管干部保健定点医院。
(一)医院规模
医院占地面积12亩,业务用房面积11000平方米,编制床位400张,实际开放床位550张。医院的住院部扩建工程位于西部新区(在建中),占地70亩,业务用房面积6万平方米,新增床位615张,总投资2.5亿元,服务能力将显著提高。
(二)人力资源
医院核定编制194人,现有在岗职工472人。 其中,重庆市名中医1人,正高级职称4人,副高级职称22人,中级职称56人,医学硕士研究生2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80.5%。医院***主任中医师为重庆市名中医、全国第三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另有4名医师分别被表彰为奉节县杰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中医师为奉节县名中医。
(三)医疗装备
拥有核磁共振(MRI)、螺旋CT、DR、CR、数字胃肠机、C型臂、钼靶X线机、四维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透析滤过机、电视腹腔镜、宫腔镜、膀胱电切镜、电子胃镜、体外振波碎石机、内窥镜摄像系统、医用钬激光治疗机等国内外先进的医疗装备100余台(件)。
(四)学科设置
医院辖一个住院部和两个门诊部。门诊部开设中西医内(呼吸、消化、脑病、心血管、肾病、内分泌等)、外(肝胆、泌尿、脑外、胸外、普外、烧伤等)、妇、儿、针灸理疗、康复、肛肠、皮肤、五官、口腔、骨伤、急诊等一二级学科门诊业务,设有重症监护(ICU);住院部设针灸康复、肛肠、骨伤、外科、内科、妇产科、儿科、麻醉手术等住院临床科室;另设放射、检验、超声、心电、脑电、病理、消毒供应等辅助检查科室。
(五)医院文化
院训:仁爱,和中,精业,诚意;
使命:关爱生命,关注健康;
道德底线:“五不一没有”: 不蒙骗患者,不诋毁同事和他人,不见利忘义,不昧良心,不损害医院形象和利益,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二、医院业务
***年门诊诊疗人次***人次,住院人次***人次 ,业务收入***万元,其中中医药收入***万元,中医药占比***%。
2018年门诊诊疗人次***人次,住院***人次,业务收入***元,中医药收入***万元,中医药占比***%。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彰显中医药特色
1.培育中医人才。
(1)制定并实施“中医人才培养计划”,对立志从事中医门诊工作的青年医师实施政策倾斜。
(2)举办“夔门中医讲医堂”,强化医务人员院内“西学中”继续教育,实行了院内培训学分管理,开展中医方剂竞赛,提高中医方剂的运用水平。我院“夔门中医讲医堂”从2015开办至今共开展继教74期。
(3)我院中医药人才情况:我院现有执业医师125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86人,占比68.33%;药学技术人员24人,其中中药专业技术人员15人,占比62.5%;5个院级领导中三名为中医专业,占比60%;曾凌文院长担任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温病分会副会长;我院中医药技术人员在市级中医药学会、中医药行业协会各专委会任委员10人。
(4)医院制定了《人才发展规划》,15年至18年共引进中医硕士研究生3名,本科生56名、大专生15名。6名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人才提升计划。
2.构筑中医学科体系。建立了中医妇科、脾胃病、肾病、儿科、心病科等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门诊,加强针灸康复科、骨伤科、脑病科等重点专科建设,确定中医优势病种,能开展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实施中医特色护理。
3.开展院内中医药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我院**主任医师获批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指导专家”,成立了“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
2018年6月,我院***医生参加“重庆市中药技能竞赛第二赛区中药处方点评”荣获二等奖。
5.持续进行中医药特色指标监测,将中医药特色优势指标作为关键指标纳入临床科室目标考核,执行奖惩,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指标持续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改进工作,2017年全院中医药服务住院指标全部达标。(中医书写率100 %;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 63.7%;中医参与治疗率 94.38%;中药使用率90.23%;中药饮片使用率60.02 %;2017年门诊中医药服务指标为:非药物中医技术诊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比例为17.82%;门诊中药处方比例为62.06%;中药饮片处方为33.23%;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人次51.22%;中医院特色优势达到指标要求。)
(二)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医疗技术
医院重视学科建设,已通过评审的市级中医重点专科:针灸康复科;市级特色专科:中医骨伤科;在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脑病专科、中医妇科;市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中医综合护理对肺肾气虚型煤工尘肺患者肺功能的临床观察;市级指导科研课题4项:中西医结合治疗矽肺、妇科盆腔炎的中医治疗临床研究、电针治疗中风偏瘫的临床研究,更年宁神汤结合电针治疗更年期失眠症疗效观。
其中“中医综合护理对肺肾气虚型煤工尘肺患者肺功能的临床观察”实现了市级一般项目零的突破。
(三)准确定位,制定总体规划
医院制定了《十三五发展的总体规划》,实行“三步走”战略:第一步,聚人才,投品质,挖潜力,继续巩固二甲成果;第二步,拓空间,展特色,上台阶,建成三级甲等中医院;第三步,强医疗,兴康复,涉养老,打造三位一体的综合性中医院。短期制定有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将中医药参与治疗率、处方书写合格率、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使用率纳入科室医疗质量考核范畴。并体现在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同时与绩效工资挂钩。
(四)抓住重点,提升医疗质量
医院以中医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我院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2类43种,开展中医医疗技术57项。
2.积极开展中医综合治疗,采用非药物疗法中医技术诊疗人次逐年上升。2015年非药物中医技术诊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16.69%;2016年17.35%;2017年17.82%。
3.积极开展新技术,包含中医医疗技术和现代医疗技术。妇基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导乐分娩的开展大大降低了我院的剖宫产率。我院在县内率先开展了经尿道输尿管软镜钬激光碎石取石术、近年来开展的经腹腔镜直肠癌根治术、经腹腔镜阑尾切除术、经腹腔镜疝修补术、胸腔镜下肺大泡切除术、膝关节镜技术等的临床应用标志着我院在微创治疗上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4.中医诊疗优势病种及诊疗方案逐年增加,现有优势病种共32个。前三位中医优势病种(腰腿痛、项痹、肺胀)出院人数占入院收治人数比例逐年增加。
5.推行中医临床路径工作,目前全院9个临床科室18个病种实施了中医临床路径。
6.积极建立双向转诊机制,2016年转上级医疗机构27人,基层医疗机构转入14人,下转基层医疗机构35人;2017年转上级医疗机构46人,基层医疗机构转入313人,下转基层医疗机构45人;2018年1-6月转上级医疗机构35人,基层医疗机构转入213人,下转基层医疗机构20人。
7.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推行“冬病夏治”,用“三伏贴”、“火龙灸”等方法治未病,效果良好,社会反响强烈赞同。
8.我院与重庆市中医院建立了远程医疗服务系统,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听:学术讲座、院疑难病例讨论等,为我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不出家门就能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
(五)发挥特色,提升护理品质
1.强化护理技能,突出中医特色。每科开展了4项及以上的中医护理操作,如刮痧、艾灸、耳穴埋豆等中医适宜护理技术,全院共开展中医护理操作20项。
2.坚持辨证施护,提高临床效果。开展优势护理病种22个,提高了临床护理效果。
3.积极开展中医护理健康教育,在病区开设中医保健知识宣教栏和健康教育处方,凸显了中医护理服务特色,提升了优质护理品质。
(六)营造氛围,传承中医文化
1.院训、宗旨。我院院训是“仁爱,和中,精业,诚意”;宗旨是坚持“以中医发展为主,突出专科特色,增强综合实力,做祖国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共同进步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全心全意服务人民健康”;
2.医院营造具有中医特色的就诊氛围。对主要就诊场所进行了中医特色装饰(医院大厅、走道、各楼层中医相关展板等等),中医特色文化氛围浓厚。
3.每年组织中医为主题的各种竞赛活动,如:“方剂竞赛”、“中医经典大赛”、“中医经典诵读大赛”,2017年还组织了《中医药法》知识竞赛,通过一系列竞赛活动,进一步激发全院中医工作者学习中医药,运用中医药的积极性。
4.通过媒体加强中医药养生知识宣传,如“夔门中医健康讲坛”共播出37期。
5.中医药健康知识进学校、社区、养老院、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季度一次。
(七)重视民生,加强社会公益性
1.以病人为中心,提高服务品质。2014年至今,我院启动了以优质服务为核心的标杆科室建设,全院所有科室必须参与并达标,逐渐形成了我院独有的“标杆精神”,成功建立了长效机制,做强做优了医院整体服务质量,提升了医院发展的软实力。
2.加强医院服务管理,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我院成立“患者娘家人”一站式综合服务部,专职为患者提供咨询、分诊办证等全方位服务。通过全院标杆窗口创建,进一步规范医院职工着装、服务用语、服务流程。建立了医患组织,开展了医患互动活动。孕妇学校开展了37期、糖尿病患者之家开展了7期、肾病患者之友开展了7期、矽肺家园开展了3期。
3.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已实现微信、支付宝支付的付款方式,实现了网上挂号功能。
4.对口帮扶和全县中医管理指导服务。我院与1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医联体单位,按照各单位需求实施帮扶。自2015年至2018年共派驻管理和卫生专技人员33人次。我们还分别组织内科、康复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护理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共计98人次分期分批前往各医联体成员单位组团巡诊,开展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学术讲座等形式实施帮扶,通过中医药业务技术指导,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等措施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我院还免费为我县3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人才,2015至2018年共免费培养72人次。我院还承担了全县33个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健康管理的指导的任务。
5.认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我院精准扶贫的单位为***村,确立了我院5名院级领导和2名工作队员与26户贫困家庭建立结对帮扶,并由***同志兼任工作队长、驻村第一书记,先后给予中梁村10万元资金和物品,用于村支两委阵地建设、村卫生室建设、贫困户资金扶持和贫困学生助学。
我院作为县级医疗帮扶单位共有帮扶对象14个乡镇,抽调单位职工186人,共结对帮扶约5600余人。帮扶责任人分别进行对接、帮扶、诊疗。
四、党建工作
医院以党建为指引,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为标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上党课、演讲赛、知识竞赛等形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树立榜样争当先进。
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及县卫计委“医疗行业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先后制定了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的管理规定》《指纹机考勤管理办法》、《请销假制度》等内控制度近10个。紧紧抓住提升患者满意度这个核心推进行业作风、医德医风建设,院领导带头改进作风,以行政查房等形式深入临床一线现场办公。进一步改进出院患者随访流程,由临床医生、护士直接参与随访,面对面的指导患者。从门诊增设轮椅等细处着手,全院新增便民利民措施近40项。
五、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的业务用房极度紧张,为了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现在外租用民房23处用于业务发展及行政办公,增加了医院的运行成本。因受发展空间受限,二、三级学科无法分科,严重影响了学科的发展。
(二)人才流失严重,部分科室人才缺口大,出现专业人才断层现象。
(三)部分科室的中医药氛围不够浓厚,缺乏发展中医药的理念。
(四)学术氛围不够浓厚,科研能力亟待提高。
(五)制度落实有待加强。尽管医院健全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流程,但落实还不十分到位,尤其是在监管和持续改进方面做得还不够好,没有完全达到PDCA的良性循环要求,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落实。
六、下一步计划
按照11月13日县卫计委调研的要求,我们力争“两年搬新院、三年创三甲”,一是直面困难,制定新院建设的工期倒排时间表,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建立问题台账、问题销号的工作方式,加快新院建设。二是以加强医院管理,以“三甲”医院的建设标准,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为“三甲创建”打基础。
一、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地种植实施进展情况
(一)基地项目承建单位任务目标
1、依托企业建成规模化的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2000亩以上,核心基地面积300亩以上,繁殖“祁药”、山药、紫菀、沙参、芥穗、白芷、花粉等种子种苗,年生产药材种子2.0万公斤以上,年生产优质药材种苗300万株以上。基地管理制度合理,生产档案健全,质控体系完善。
2、建设中药材种子生产加工车间300平米以上,购置中药材种子精选、加工、包装生产线,年生产加工能力5万公斤以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晾晒场不少于1000㎡、挂藏室100㎡、库房200㎡以上和烘干、常规检测室40㎡;种子保存库一栋(冷库)200㎡。
3、企业须建立产学研用合作运行机制,制定种子种苗推广应用计划,年推广应用纯正、优良种子种苗1万亩以上,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
4、建设《中药材种子网》信息平台。立足,面向全国,建设服务于生产、市场的中药材种子、种苗信息平台;整合省内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与国家中药材种子种苗联盟紧密结合,生产信息、价格信息、质量标准等,形成服务百姓、种子基地、和市场的对接平台。
5、研究制定“祁药”、山药、紫菀、沙参、芥穗、白芷、花粉等品种中药材的种子质量标准、种苗质量标准、种子种苗生产技术规程、种子种苗检验规程,形成16份技术规范和标准。
6、依托省农林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条件和人才优势,建设“省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检测中心”,配置相关设备,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能开展种子种苗质量检测服务。
7、建设药用植物种质低温保存库(-20℃),保存普查收集的种质材料2000份以上;建设种质资源圃10亩,保存省药用植物种植资源100份以上。繁育珍稀濒危和难繁育种源材料2-3种,用于保护和生产。
(二)2014年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1、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承建单位
为确实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一是省里成立了由省卫计委巡视员于素伟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市成立了项目具体执行办公室,由主管副市长任主任,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二是依托省农林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中心成立了专家技术指导组,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聘请了本地高级农艺师2人,为基地中药材种植提供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把好田间管理技术关。三是项目主管单位确定了一名专职领导和2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建企业由一名专职副总负责项目建设,并聘请了10多名具有多年中药材种植经验和大面积种植中药材经历的种药能手负责项目生产和田间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田间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各岗位职责,责任到人、指标量化,为规范、高效的实现项目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我市严格按照方案及国家局、省局、保定市的要求,认真筛选承建单位和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省政府采购网上招标公告,有五家企业报名参加了公开竞标,市伊康药业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此项目,该企业具有一定的实力,而且诚信经营,企业自身也有种植基础。市政府确定市药业发展局作为该项目主管部门,该局在编制和职能上能够协调全市中药产业,具体指导全市中药材种植、中药企业的发展,该局班子及成员大部分精通中药产业,熟悉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具备中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5人、农艺师一人、执业药师1人。
2、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实施进度
为了确保项目按要求进度稳步实施,在强化项目管理上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
一是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本项目作为国家级建设项目,我们组织药业、财政等部门一起制定了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按照国家、省、市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在资金管理中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收支,专款专用。2、承建企业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项使用,采取集中报账制,每笔资金都由企业经办人、证明人、企业负责人、主管单位负责人进行联合审查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3、对大额的设备购置、农资采购、基本建设等项目实行政府招标集中采购。4、对基地所需零散农用物资,经过比对考察,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经销资质的农资销售单位中进行筛选,实行定点采购,以确保资金安全,农资质量可靠。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进度。种子种苗繁育基地项目建设期自2014年至2016年底,一环紧扣一环,为了确保项目按进度要求稳步实施,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职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派专人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及时协调解决,同时对承建企业的配套资金情况进行监督落实,以确保项目如期实现预定目标。
三是严格进行土壤化验,认真选择基地位置。按照项目要求,种植基地面积2000亩,核心区300亩。为此根据我市常年中药材种植情况和土壤分布情况,对全市适宜种植中药材的土地进行了全方位的取土化验,经认真比对,决定将核心区分为南北两片,确定在城南明官店乡租赁土地200多亩,该地块为黄壤土,地力肥沃,适宜种植籽实、花果和根茎类中药材。在城北北段村乡租赁土地110余亩,该地块为沙壤土,适宜种植根茎类中药材,地块的选择充分保证了中药材生长对土壤性质的要求。在土地流转租赁过程中,我们深入田间地头和广大农户耐心沟通协商,最终以34万余元的价格完成了300多亩核心区的土地承租任务。
四是广泛调研,认真选择基地中药材种植品种。按照项目要求,基地建设繁育、山药、紫菀、沙参、芥穗、白芷、花粉等八种中药材种子、种苗,同时对北苍术等少数难繁育品种和退化品种进行实验培育。在确定基地种植品种过程中,我们深入市场、农户进行广泛调研,充分了解和掌握目前中药材种子种苗的现状和中药材市场的供求趋势。目前由于我市只种不选、只收不育的原因,我市种植品种“祁药”中品质较好只有紫菀和山药等几个品种;祁因花粉粒不达标,已被用药单位认定为劣品;祁沙参、祁白芷、祁花粉等品种品质下降、产量降低、收益差,大部分药农已不愿种植;祁薏米因土地性质和气候变化的原因,现已经不再种植。鉴于这种种植情况,为更快使优质品种更优、劣势品种迎头赶上,我们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了今年的种植方案。1、确定在基地内对部分优势品种进行大面积栽培,主要包括知母70亩、山药(小白嘴)40亩、丹参25亩、脱毒30亩等四个品种。2、我们积极与九州通、天士力、康仁堂、葵花等知名医药企业进行沟通合作,探索“基地+企业”的建设思路,初步达成了与九州通合作进行沙参标准化基地种植、与天士力进行“天丹一号”丹参订单式种植、与葵花药业进行知母订单种植的合作意向。3、对品种退化较为严重的、丹参等品种进行引种对比栽培,今年在基地内引种了亳菊、脱毒、天丹一号等品种。4、为了全面准确的掌握中药材种质变化情况,在东固村基地内开辟了二十余亩实验田,对一些常规品种,如黄芩、牛膝、荆芥、桔梗、苍术、柴胡、木香、防风等二十余个品种进行了试验性栽培。
五是加大投入,推广使用中药材机械化种植。为了搞好300亩核心区的种植生产,在目前劳务用工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坚持在中药材生产中尽量少用人工的原则,承建单位多方搜寻购置中药材生产机械、机具,目前共完成购置大小型拖拉机、旋耕机、旋沟机、粉碎机、开沟机、播种机、挖药机等农机具二十余台(套),总投资70余万元,在基地中药材备耕、备播和种植过程中大大减少了雇佣人工,提高了生产效率,节约了生产成本,保证了所有种植品种均按农时季节全部完成了播种和栽植任务。
六是强化田间记录管理,确保基地中药材种植规范化。具有悠久的中药材种植历史,实践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种植习惯和种植方法,为了保证基地内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我们从土地整理,土壤成分检测,化肥、农药使用,种子、种苗前期处理,土壤病虫害防治,播种、栽植时间等方面在专家指导的基础上对田间生产进行全方位规范化操作,并详细进行田间记录,每个品种都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田间生产资料,为今后制定中药材田间生产管理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打下良好基础。
七是确保适时采收,完成种子收集、挑选、干燥和种苗的筛选、储存工作。进入九月以来,基地所种中药材陆续进入成熟期,为了保证种子质量必须适时采收。9月25日开始采收紫苏,利用三天时间完成了20余亩的采收任务,经过脱叶、脱粒、干燥、去杂精选等工序,共收获紫苏种子1800余公斤。引进的天士力丹参籽种于8月10日播种后目前长势良好,明春可为15亩大田移栽提供秧苗。9月26日开始收割荆芥,共计23亩,其中选出留种田15亩进行单独收割、加工筛选籽种,共收获种子230公斤,10月20日采挖沙参,共计11亩,选留沙参种子田2.1亩,明年可产籽种250至300公斤。10月10日开始人工采挖小白嘴山药,今年种植了40亩,平均亩产1400公斤左右,可为明年选育提供秧苗150万株,满足150亩的种植需求。今年基地内种植脱毒、祁、亳菊3个品种共计30余亩,10月中旬开始陆续采摘胎菊8亩,其余共收获鲜30000余斤,可为明年提供脱毒秧苗198万株,满足440余亩大田栽植。
八是加大基础设施新建和维修改造力度。为满足项目建设目标要求,今年以来共投资45万余元,完成了500平方米种子种苗仓库改造建设、200平米冷库建设和1000平米无沙晾晒场建设。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车间和育苗温室正在加紧设计,明年春季即可开工建设。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其中用于项目科研的经费为150万元,自2014年始,至2016年底前项目全部执行完毕。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成立了由省卫计委巡视员于素伟任组长,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保定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和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市成立了项目具体执行办公室,同时还成立了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韩同彪任组长的项目督导组和以省农科院药用植物研究中心研究员谢晓亮为组长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在省、保定市的领导下,市政府成立了基地建设组织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保证项目资金执行到位,安全高效,市财政局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截止目前2014年度本项目已完成总投入28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配套资金已到位70余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10万元。
三、2015年工作计划
按照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在进一步扩大核心区种植生产面积的同时,完成2015年度的播种、栽植、生产管理、采收、加工整理、种子储存等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好明年基地种子种苗繁育和基地设施建设工作。在明年的基地种子种苗繁育方面,计划种植的品种有北沙参、芥穗、白芷、山药、、紫苑等“祁药”,保证按农时季节和操作规程完成播种、栽植、田间管理、采收、精选、加工包装、储存和内业整理工作。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面完成育苗温室、挂藏室、检测室和种子生产、精选加工、包装生产线建设和设备购置工作,确保各项设施改造建设到位。
二是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信息平台。明年我们计划在中药材专业市场东方药城内设立门市部,一方面建立基地种子种苗网络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信息服务,整合省内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与国家中药材种子种苗联盟密切合作,种子种苗生产信息、价格信息和服务标准、操作规程等,形成服务药农、种植基地和市场推广的对接平台。另一方面作为基地种子种苗推广服务部,对基地所生产繁育的中药材种子秧苗进行展示宣传,使之成为基地种子种苗对外宣传推广的窗口。
三是广泛开展合作交流,加大基地种子种苗推广力度。为保证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对基地所繁育的种子种苗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最为关键,为此,我们计划一方面组织全市11个乡镇、办事处所辖区域内的药材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对基地进行参观观摩,交流种植经验和市场信息,提高基地知名度和可信度,为种子种苗推广应用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与知名企业对接力度,继续探索基地+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基地+种植大户的不同形式,扩大基地种子种苗的推广应用范围,重点抓好与九州通合作建设沙参标准化种植基地,与天士力集团的丹参定单种植等项目,为基地种子种苗的推广应用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计划面向保定区域、省范围广泛寻求合作伙伴,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指导、回收产品等多种合作方式,加大对种子种苗的推广种植力度,确保完成项目规定的推广任务目标。目前已与曲阳、张家口、邯郸、衡水、宁晋等地取得联系并达成了初步合作推广种植意向。
一、从方案、章程和理事会入手,打牢试点工作的基础
一是高起点制定试点方案。加强调研,学习借鉴山西省科技馆、惠州市科技馆等工作经验,邀请部分专家、领导,召开数轮不同主题的研讨会,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印发《临沂市科技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的原则、目标、步骤、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界定。
二是高标准拟定章程。章程是科技馆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是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一是依法制章,严格依照法规和政策制定章程。二是与现有管理运行模式紧密结合,理顺理事会和管理层的关系。三是坚持强化公共服务属性,突出科技馆科普教育主阵地的功能作用。四是规范科技馆资产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终止、剩余资产处理、章程修改等,为社会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科协审核,后报市编办核准, 完成了《临沂市科技馆章程》的制定。
三是高质量组建理事会。理事会作为科技馆事业发展的决策和监督机构,责任重大。临沂市科技馆紧密结合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理事的代表性,合理确定理事会规模,确保理事构成的合规性、科学性、代表性。第一届理事会最终确定由15名成员组成,其中7名是来自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2名是来自科普志愿者协会和中医药协会的社会代表。
二、坚持边试点边规范,切实发挥新机制的作用
一是注重规范理事会、管理层职责。理事长由市科协分管领导担任,理事会负责重大问题决策、面上指导协调、政策解释咨询等宏观工作,同时负责对科技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层对内负责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馆内日常管理;对外负责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促进科技馆事业发展。通过对理事会、管理层职责的明确和规范,临沂市科技馆由“关门决策”变为“广开言路”,由自我监督变为公众监督,初步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为政府、科技馆、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探索了新模式。
二是注重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围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我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管控办法,制定完善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保工作预案、观众量管控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实现了运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通过不断创新展览教育的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科普实践和各项培训活动,形成了以展教工作为中心、以市场营销为重点、以专业技术人才为支撑、以后勤物业管理为保障的高效有序内部管理体系。
三是注重发挥理事单位和成员的作用。 临沂市科技馆的发展离不开各理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参与治理的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为科技馆发展出力献策。市编委将市科技馆调整为副县级,编制由12名增加到39名,加大了机构编制保障力度。市财政局争取中央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通过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为科技馆的运营提供经费保障,助力科技场馆建设。市科技局从项目扶持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市教育局多举措支持科技馆发挥第二课堂作用,市人社局在职称评定方面进行政策倾斜。社会理事多方面反馈公众诉求,为科技馆的规划和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
三、紧扣试点单位展教职责,社会公益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创新体制机制是手段,提升科技馆展教功能是目的。临沂市科技馆发展活力在实施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中得到激发,布展更加科学,展教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建筑面积已达2.7万平方米,跨入了全国大型科技馆行列,社会各界给予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
(一)科普公益活动深入人心。发挥部门理事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组织开展了万名沂蒙学子“科普之旅”,“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科技馆体验,“大手拉小手、科学家进校园”,“红进社区”,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一系列民生科普活动,每年参加科技活动的青少年达100多万人次,公益科技文化服务的目标方向更加清晰,内容方式更加丰富,“科普惠民”品牌更加深入人心。
(二)科技场馆“遍地花开”。市科协牢牢把握《全民科学素质纲要》贯彻落实的机遇,总结市科技馆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经验,整合工业、农业、国土资源、生态环保、气象、地震等行业现有设施资源,建设具有行业、资源特色的科技场馆,推动全市科技场馆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有县区科技馆5个,系统行业建设的专题科普馆17个,社区科技馆9个,校园科技馆54个,有力推动了革命老区科技场馆集群式发展。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全县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05〕102号)、《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管理办法》(渝办发〔2004〕36号)和《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指导方案(试行)》(渝农合办〔2006〕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指符合住院指征的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的疾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二)大小兼顾,补偿适度;互助共济,公平公开。
(三)优质服务,经济便捷;科学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凡我县辖区的农村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簿人数为准)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等义务后,享受规定的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丰都县行政区域内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和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与服务的有关单位及人员。
第六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权利;
(二)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规定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补偿;
(三)有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对未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获得应有补偿申请复核;
(五)有权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
(六)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二)按规定及时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金;
(三)保证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如实举报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
(五)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六)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划、年度工作目标;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审定;
(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资金筹措;
(四)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监督;
(五)负责资金预算、决算和监管;
(六)督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
(七)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管理和运行情况;
(八)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
(九)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委的监督;
(十)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具体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定年度基金的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
(六)按规定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据;
(七)审定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药品招投标行为;
(八)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九)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十)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执行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
(十三)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事务;
(十四)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制定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四)完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务;
(五)履行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业务上接受县合管办指导、监督和考核,具体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资金筹措;
(二)监督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服务质量、药品价格、进药渠道等,控制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额度,防止超支;
(三)收集整理和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和资料;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
(五)完成县合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各行政村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文书、社长、村卫生人员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民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筹资和对村卫生室服务行为的管理等。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采取农民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特困医疗救助、集体资助和社会团体个人捐助及利息收入相结合方式多方筹集。
(一)农民个人缴费是指本县农村居民自愿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纳的参合资金。
(二)政府财政补助是指中、市、县财政部门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拨付的资金。
(三)特困医疗救助是指相关部门筹集的用于补助困难群众的资金。
(四)集体资助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
(五)社会团体个人捐助是指由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用于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收入。
(六)利息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
农民个人缴费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通过宣传积极动员农民缴费,不得采取强迫、垫付或其他违背农民意愿的作法。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标准为: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
中、市、县财政按实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重庆市财政补助18元,县财政补助2元。
第十三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措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自愿参合农民应当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预缴次年参合资金。每年的9-11月份进行集中收取的农民参合经费。由各乡镇合管办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缴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平时不定期收取的农民参合经费,由乡镇财政所在每月的5号汇总,在5个工作日内缴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收取农民参合资金时,必须开具由市财政统一印制的基金专用收据。以村、社为单位统一开具收据的应附参合农民名单。
(二)由相关部门为农民补助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参合经费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名单,由相关部门审核,并按标准在12月10日前直接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于每年的3月30日前按实际参合农民人数和补助标准全额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四)中央和重庆市财政补助经费于每年6月至10月由重庆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四条参合农民交纳参合经费后,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坚持“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县级统筹,乡镇协管;总量控制,超支分担;额度扣减,节余续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一)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县财政局负责基金专户的设置和收支,县合管办负责审核并按规定进行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封闭管理,农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均缴存到基金专户,基金只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报销的医药费用支出。
(二)县级统筹,乡镇协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合管办统一管理,各乡镇协助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家庭帐户基金的使用额度。
(三)总量控制,超支分担。县合管办对全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各乡镇参合农民人数、门诊统筹基金分配标准分配基金使用额度到各乡镇。各乡镇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控制在使用额度范围内,如出现超支,由乡镇政府承担40%,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承担60%。全县大病住院统筹基金出现超支,则由县级承担60%,乡镇承担40%(县、乡比例中,政府承担60%,定点医疗机构承担40%)。
(四)额度扣减,节余续用。参合农民在本县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从所在乡镇基金使用额度中扣减,并由县合管办补偿给发生医药费用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当年节余的基金使用额度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的设立。县财政局要在指定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账户。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金专户。不得在其它部门设立的结算中心开设基金专户。
第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的主要用途:一是接收乡镇缴存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接收相关部门拨入的特困医疗救助资金,接收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补助资金,接受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该账户形成的利息;二是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拨付经审核的医药费用补偿金。
第十八条基金专户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县合管办无法得到银行原始凭证时,由基金专户出具缴拨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县合管办记账。
第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分为家庭帐户基金和统筹账户基金。统筹账户基金又分为门诊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风险基金。
(二)大病统筹基金又分为住院补偿金和慢病补偿金。大病统筹基金占总基金的60%,其中住院补偿金占总基金的55%,慢病补偿金占总基金的5%。
(三)风险基金占总基金的10%,风险基金又分为大病储备金和风险储备金,其中大病储备金和风险储备金各占总基金的5%。
(四)门诊家庭帐户设置为8元/人·年,门诊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占总基金的30%。
第二十条新型村合作医疗基金按以下用途使用:
(一)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因大病(指住院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其中住院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慢病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因患主要慢性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
(二)门诊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家庭帐户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能冲抵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
(三)大病储备金主要用于已享受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后,仍难以承担医疗费用的参合农民的救助。
(四)风险储备金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意外情况的应急支付。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决定如何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图示
风险基金10%(5元)
风险储备金5%(2.5元)
大病储备金5%(2.5元)
大病统筹基金60%(30元)
住院补偿金55%(27..5元)
慢病补偿5%(2.5元)
门诊统筹基金
(7元/人·年)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50元/人·年)
统筹基金(42元)
家庭帐户基金(8元/人•年)
占总基金的30%(15元)
第二十一条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补偿模式
门诊家庭帐户+门诊统筹+住院统筹
(二)补偿标准
1、门诊补偿
按参合农民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的40%给予补偿,全年每人累计门诊费用补偿不超过20元(含门诊家庭帐户),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首先在家庭帐户中支出,家庭帐户报销范围内全家可调剂使用。
2、住院补偿
根据不同档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不同的起付线及补偿比例,一人当年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封顶线)为10000元。
住院补偿表
乡镇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
县级医疗
卫生机构
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
起付线
50元
300元
1000元
补偿比例
55%
40%
25%
封顶线
10000元
中医药费用部分在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5%的比例。
3、慢病补偿
患有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恶性肿瘤的后期治疗、肝硬化等8种慢性病经县级医疗机构确诊并办理《慢性病门诊药品费用补偿证》在全县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35%,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500元。住院按住院医疗费用的标准补偿。
4、外出务工人员补偿
只对住院进行补偿,其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与我县规定的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相同。
5、参合农民享受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仍难以承受医药费,通过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合管办核实,乡镇政府、县合管办审核,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批,年底在大病统筹基金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大病救助二次补偿金。(大病救助二次补偿方案另行制定)
(三)补偿范围
1、门诊补偿范围:各种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治疗费、观察床位费。
2、住院补偿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只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给予补偿。如:住院费、护理费、中西药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三大常规检验费、肝肾功能检查费、血糖检查费、血生化检查费、x光检查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检查费、胃镜检查费。
(四)不予补偿范围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1、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违法犯罪、因公负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劳动鉴定、职业病、孕产期保健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性病和戒毒费用;
2、使用非基本用药及非规定诊疗项目目录的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会诊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擅自转诊到县外就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器官移植、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产生的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7、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8、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费用;
9、特殊检查(如ct、核磁共振、彩超)、血液费及血液制品等、特殊材料等其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参合者凭《丰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简称《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户口簿可自由选择县内定点的县级医院、乡镇级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转县外及县级以上三级医院就诊由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具诊疗证明并报县合管办审批。危急重症须到周边区县就诊的,可先予抢救,并在24小时内报县合管办。
(二)参合者在定点村卫生室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就诊,使用合作医疗专用三联处方,参合者只支付自己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并由病人或其亲属在专用处方和报销登记簿上签字生效,村卫生室每月25日—30日凭专用处方、报销登记簿和报销旬报表等到乡镇合管办审核,凭审核结算单到乡镇卫生院报结补偿经费,其补偿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垫付。
(三)参合者在乡镇卫生院及其门诊部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就诊实行现场报销,即随看、随付、随报,并由病人或其亲属在专用处方和报销登记簿上签字生效。经乡镇合管办审核后,每月1日—5日将上月的相关材料(含村卫生室结算单)报县合管办审核报结补偿经费。
(四)参合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垫付,农民只交纳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5日—30日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县合管办申报审核后报结补偿经费。
(五)参合者经转诊在县以外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本人先自付全部医药费,之后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处方、统一收费凭据、每日清单和转诊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合管办经审核后按规定结算补偿经费。
(六)外出务工人员申请补偿必须持医药费发票、一日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乡镇合管办审核后补偿,由乡镇合管办将相关材料报县合管办审核结算补偿经费。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卫生、财政、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全县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合管办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乡镇合管办要公示受益参合农民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十五条建立投诉及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县合管办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23-70608569、70608308),县、乡镇合管办分别设立投诉箱,对举报属实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项审计制度。由审计局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各乡镇在政府所在地和行政村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一块固定的永久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在乡镇公示栏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以及门诊、住院补偿人次和金额;在村公示栏内公布参合农民门诊补偿人数及补偿金额,以及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情况,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就医机构、住院时间、住院总费用和补偿费用等;
(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在院内醒目的地方设立公示栏,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诊疗项目、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范围、比例、方式等进行公示。
(三)通过经常走访群众、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和征求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县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及服务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和警示告诫制。
第二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应加强对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与服务的有关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二)按照“方便、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坚持申报考核、择优定点、强化监督、签约服务、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由具有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书面申请,经县合管办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后,颁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证件,并向社会公布。凡被确定的服务单位必须完善服务设施设备,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就诊需要。
(三)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合同》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医药专家组,按照临床诊疗规范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医药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推行集中询价采购制度,县级医疗机构执行顺加作价政策,乡镇卫生院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基础上下浮30%作为统一药品零售价格。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取消单纯以医疗收入指标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分配制度,完善以医德医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门诊住院人次为主的综合分配制度,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基本用药目录及基本诊疗项目,禁止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等行为发生。使用非基本用药目录和非基本诊疗项目时,应先征求患者意见,并让患者签字。严格控制诊疗费用,实行门诊用药一般每次不超过3天,人均门诊处方费用村卫生室一般不超过15元,乡镇卫生院不超过25元(急救、抢救除外),县级医疗机构不超过40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执行住院一日清单制和单病种限价付费制。住院床日费用控制330元以内,出院人均费用控制在3000元以内。
第二十九条搞好信息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监督控制系统,使用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乡镇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的有关资料、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工作,搞好信息反馈,为指导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
第三十条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签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项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
县政府对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含办理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年度考核评定不称职的处理;造成损失的,加倍追偿损失资金。属单位责任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单位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处理:
(一)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合作医疗运行受阻;
(二)对补偿资格、证件、材料审核不严或计算错误,导致错误补偿;
(三)挪用、挤占、截留合作医疗基金;
(四)故意拖延不当场兑付补偿金,向病人索取好处,有索贿受贿行为的;
(五)授意他人或协助他人编造虚假证明的;
(六)知情不报或知错不纠仍给予补偿补助的;
(七)擅自更改补助补偿标准、项目、范围和比例的;
(八)办理补偿时不按规定准确填写《合作医疗证》的;
(九)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处理;造成损失的,加倍追偿损失的有关资金。属医疗机构责任的,视其情节取消单位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出据虚假疾病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收据、处方、病历等证据为他人谋取好处的;
(二)将不予补偿项目、范围改为可以补偿项目、范围的;
(三)有意推卸责任、签署虚假姓名,导致运行混乱的;
(四)不执行诊疗常规和管理规定,将门诊诊疗改为住院诊疗的;
(五)在诊治、补偿等环节中,不执行相关规定,侵犯参合人员权益、刁难病人的;
(六)接受或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七)违反国家物价政策,乱收费的;
(八)不执行诊疗规范,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入住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九)违反用药规定,开大处方、人情方;违反处方管理办法,与患者联合造假,将非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篡改为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补助补偿金外,视其情节分别依法给予以下处理。
(一)申报参合人员时,有意隐瞒或谎报家庭成员,导致应参合家庭成员未全部参合或不该参合人员参合的,取消该户参合人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二)用虚假医疗费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处方或其他方式,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补偿金的,取消其家庭全体成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三)涂改、伪造医药费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辅助检查报告单等,或授意医护药剂人员做假,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补偿金者,取消其家庭全体人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未遂者,取消其本次补助补偿待遇。
(四)将《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转借他人使用,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补偿金的,取消转借者和被转借者家庭全体成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五)不遵守合作医疗及其他规定,无理取闹影响合作医疗正常秩序的,取消本人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第三十四条参合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处理;追偿的资金首先用于损失的合作医疗资金归垫,余额用于对举报人的奖励和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参合人员或社会各界人士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监督机关举报违反合作医疗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可以给与举报人相应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合管办负责解释。
(此件发至镇内各村民小组)
主题词:农村卫生合作医疗办法转发通知
抄送: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