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3 12:01: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春节已日渐临近,由此进入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建议大家不要购买烟花或少购买,越少越好!实在钱多可以做做公益事业。
去年的空气状况是什么样大家都很清楚。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伦敦发生过一场很严重的雾霾天气,那次导致几千人中毒死亡,大家都不希望中国也变成这样。从身边小事做起,杜绝丁达尔效应!
一、 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
二、 选择低碳环保的喜庆方式。
建议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的喜庆方式;在享受烟花爆竹带来的喜悦时,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减轻空气污染,。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二
皋兰县公安局向全县居民发出如下强烈倡议:
一、让文明新俗代替陈规旧习,坚决不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特别是大型烟花爆竹。可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窗花鲜花等为节日增添喜庆氛围。
二、让文明新风降低雾霾指数,创建低碳环保的城市环境。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严禁在下列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100米区域;
(二)政府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及周围100米区域;
(三)汽车站、公共停车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等;
(四)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油库、仓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山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等重大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七)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四、让全县人民群众共同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宁静优美、美丽和谐新家园。
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烟花爆竹,我们的县城将会变得更加美丽繁荣!
为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政文〔2008〕287号,以下简称《通告》),切实做好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世中运前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炮范围
街道辖区内。
二、工作机构
(一)调整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英煌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施荣进任第一副组长,派出所所长陈峻峰任常务副组长,领导组下设禁炮办,禁炮办要成立禁炮队,办公地点设在新塘派出所。
(二)禁炮办人员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炮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查处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为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严密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力保实现禁炮工作“三个不发生”的目标(不发生影响飞行安全事故、不发生公共安全事故、不发生伤人亡人安全事故),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决定从现在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7日)。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4月5日)。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期间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安办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派出所要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三)总结固化阶段(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防止非法燃放反弹,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机场净空安全。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继续强化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各重点时段组织一次督查。务必做到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查、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有序推进。
(二)深化宣传造势。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微信、微博、新闻媒体、LED、悬挂标语、横幅、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及时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确保不留死角。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宣传车深入社区,张贴《通告》、分发《一封信》,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通告》,在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对“佛生日”、“进主”等可能大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活动,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提前介入,通过社区干部掌握情况,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禁燃劝阻工作。
(三)明确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社区为主负责,文体服务中心、团工委、公会、妇工委、安办、派出所、市管所、城管执法中队、教育办、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社区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抄告主管部门;街道禁炮办要适时组织开展禁炮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纪工委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联合有关部门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干部职工依法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文体服务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社区居民争当禁炮使者,建立禁炮文明新区;要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及时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办牵头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城管新塘中队等单位配合有各社区及相关单位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要对阻碍执行职务人员依法严惩。市管所要加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配合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城管新塘中队负责路面日常巡查,发现非法燃放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置。教育办要在寒假前对学生开展一次禁放烟花爆竹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不违禁燃放烟花爆竹意识。发展服务中心要发动物业公司抓好小区的“禁炮”工作,采取张贴、分发《通告》等多种形式,逐家逐户开展宣传。团工委、妇工委、公会、社会事务办等相关单位也要适时地开展禁炮宣传活动。
(四)常抓禁炮机制。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办、派出所、市管所等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为成员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适时通报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同时对工作突出的社区、工作点、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成效较差的社区、工作点、部门通报批评。三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出现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四要实行禁炮督查工作机制。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主动抓好禁炮自查工作,特别是对重要节日、婚丧喜庆、民俗活动等可能违规燃放的时段,要提前排摸、提前介入,杜绝违规燃放。同时街道禁炮办也将在重点节日、时段开展督查。
(五)严厉打击查处。市禁炮办举报电话为110或82030096,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88122110,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村级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区,下同)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商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教育、引导和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城区下列区域、场所,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禁放区):
(一)胜利三路、东山大道、西陵二路、沿江护岸防护栏所围的区域;
(二)区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三)车站、码头、机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
(四)重要军事设施,供油、供气、供电等重要设施,**水利枢纽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
(七)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小区,以及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
根据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由产权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放标
志。
第五条在禁放区内禁止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六条城区从**路**高速公路、**路至长江北岸岸线所围的区域及**全部区域(已划定为禁放区的除外),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限放区)。
第七条在限放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从当日六时至次日凌晨一时,允许燃放、销售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第八条在禁放区、限放区以外的城区范围内,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举办或者依法核准举办的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燃放焰火的,主办单位应向有批准权的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向社会公告,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十条城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市**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供销社,按照安全、环保的原则和烟花爆竹质量标准,在听取有关协会和基层群众组织的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不属于城区允许燃放的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禁止在城区燃放、销售、储存。
第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的要求,在空旷场所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居民楼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他人、车辆、轮船、建筑物、公共绿化地带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做好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十三条在城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提供定点配送服务。
市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规定采购、销售、储存合格的烟花爆竹;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收,不得继续销售、储存。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方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拟定,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依据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经确认的网点布设方案。
第十五条在禁放区或在限放区规定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燃放允许的品种、规格之外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对违反销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对制止、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侵犯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及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本市其他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工作。
开发区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单位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第五条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实行区域责任制。区域责任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责任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学校和其他组织,应积极开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市区二环线范围内(东至二环东路、西至二环西路、南至二环南路、北至二环北路)、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本市其他县(市)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需对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进行调整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燃放烟花爆竹:
(一)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其周边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周边范围;
(四)军事设施保护区;
(五)森林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机构;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商品交易市场、堆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十)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宜燃放区域。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 禁燃区域外,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网点应当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布设,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确定。
第十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的国家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确定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在本市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应当组织产权人或管理使用人等有关单位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警示标志上载明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的地点和时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在禁燃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树木、公共绿化地等处抛掷燃放;
(二)妨碍行人、车辆、船舶的安全通行;
(三)采用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监督业主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公约,对于管理区域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 提供宴席服务活动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应提前向宴席举办方书面告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提供宴席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禁燃区域内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或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行为,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出许可地点范围在禁燃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销售经营本市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燃放本行政区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xx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组织销毁没收的烟花爆竹和被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的,应选择远离城区的合理地点进行集中销毁。如销毁行动可能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的,应提前进行公告,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鼓励相关企业探索烟花爆竹无害化销毁技术。
第十九条 公安部门应当建立燃放烟花爆竹不良档案,记载单位或者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情况。不良档案记载的信息由相关部门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第二十条 对违法销售、燃放、运输、存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可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环保、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本市市区指本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
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指沙畈、金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九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的原因20xx年12月24日下午,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件,目前造成5人死亡,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20xx年12月24日13时许,河北唐山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发生爆竹爆炸。当地公安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系由个人非法私存烟花爆竹爆炸所致,已造成2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全力侦破之中。发生爆炸的农户房屋已成废墟,其周边10多户人家的房屋一片狼藉,玻璃被震碎,门窗已经变形。
20xx年1月28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20xx年除夕至初一(1月27日19时至1月28日5时)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建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五条本市允许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参照*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年春节允许在我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的规定执行,并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局规划。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布局规划由市*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本市城市市区不得设置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按每2-3个相邻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布设1-2个零售店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经营烟花爆竹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本市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布局规划,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
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其零售许可期限为农历腊月二十四日至正月二十四日。其余销售点的销售许可期限为一年。
第九条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许可的期限、地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销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条烟花爆竹销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实施配送服务,承运人应当依法报经*部门批准,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临时销售点在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应当停止销售,其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收回。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七)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城市木屋毗邻区;
(十)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第十二条本市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四至为:
东至瑞亭街——瑞云塔一线;
南至龙江北岸;
西至福塘路及元洪路(至霞盛)两侧;
北至清荣大道——玉屏山——教育路——龙山一线;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农历腊月二十四日至正月二十九日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以外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第十三条单位、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点购买,并按照*部门有关规定安全携带和运载。
烟花爆竹应当按照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四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允许燃放时间外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没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的,由*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制止,并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其他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的;
(二)对举报人的举报不受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予以许可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的;
一、购买烟花爆竹注意的问题
1、购买地点的选择
国家对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有严格的管理措施,采取有证销售。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公司或商店购买。千万不可贪图便宜在地摊购买。因为地摊的烟花爆竹往往不符合国家标准,买回家后燃放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2、产品类别的选择
我国烟花爆竹生产的历史悠久,加上近年来新产品的不断开发,种类繁多,购买者应根据燃放者的年龄,以及对烟花爆竹知识的了解程度、燃放地点的情况,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国家强制标准中规定,烟花爆竹按使用的药量及其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并且显著标注于产品及产品外包装上。其中A级产品供有证人员(专业人员)燃放,B、C、D级产品依次逐渐为安全。儿童燃放应选用D级产品,其他燃放者根据掌握烟花爆竹知识的多少可以选购B、C级产品。另外,还应特别注意,各地政府(特别是大城市)对本地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类别都有严格的规定。大多数地区,只允许销售和燃放D、C两个级别的烟花爆竹。
3、看产品的外观和标识标志
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型,无漏药、浮药。产品的标识标志应符合国家规定,要规范、齐全、清晰。特别是燃放方法与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应简明、准确。
4、看烟花爆竹产品的引火线
烟花爆竹引火线的好坏直接影响燃放者的安全与否,引火线燃烧速度过快或过慢都会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可能伤害燃放者的手和眼睛等。要求引火线无霉变、无损坏、无断节。未成年人燃放最好选用安全引线,因为安全引线能控制燃烧速度,确保燃放者的安全。安全引线的标志是:外部裹有一层防水清漆,通常是绿色的。同时,还要注意引火线的长度和结鞭牢实度。
5、对爆竹响声切莫无止境追求
“响亮响亮,人财两旺”。如今许多消费者追求响声,导致以声响为主的爆竹越做越大,这种消费观是错误的。为了燃放者的安全,避免燃放者被炸伤,我国对爆竹产品药量作了严格的规定,从而限制了规格。例如适合普通老百姓燃放的爆竹,B级产品含药量每个不大于8克;C级产品每个的含药量不大于2克;D级产品含药量每个不大于20毫克(拉炮)。从安全角度讲,产品含药量越少级别越低,产品危险性越小。
6、不买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根据国家规定,烟花爆竹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储存,保质期为3年。含铁砂的产品保质期为1年。如果过了保质期,安全和质量都可能有问题,消费者应避免购买。
7、正确储存
买回家的烟花爆竹往往须存放一段时间,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放在儿童能接触到的地方,不要靠近灯火源、热源、电源,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
二、燃放烟花爆竹注意的问题
购买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只是保证安全的前提和条件。如果没有基本的安全燃放常识或是燃放方法错误,悲剧同样可能发生。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读懂燃放说明
在燃放前,一定要看清燃放说明,严格按照燃放说明的要求进行燃放,对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的警告性安全用语或图案标记,更应认真对待,千万不可置若罔闻。以确保人身安全,避免火灾,人体伤害事故的发生。
2、正确选择燃放场地
所有的烟花爆竹都不允许在室内燃放,应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电力设施附近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特别是不能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更不允许在当地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场所燃放。围观人员较多时不要燃放,也不要朝着人体燃放。在农村不要在柴草垛的旁边燃放。
特别提醒燃放人员: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避免酒后燃放
过节饮酒不可避免,大量饮酒后最好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这是因为酒后头脑不太清醒,酒精会使人的反应迟钝、动作缓慢、判断力差,从而极易发生危险。
4、儿童燃放必须有大人陪同
烟花爆竹应由成年人燃放,不能让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儿童燃放必须由大人陪同进行看护和指导,燃放种类限于造型玩具类、线香类、烟雾类等可以直接手持、不会发生爆炸的产品。
5、正确放置烟花爆竹
按照燃放说明要求放置。通常爆竹都是挂起来或用竹竿挑起来燃放;燃放吐珠类烟花时,将烟花同定在地上成75度至90度角对空燃防,严禁手持相互对射,若确需手持燃放时,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燃放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同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即离开;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一定要将烟花钉牢在壁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的好,才能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6、点火工具有讲究、点燃姿势要正确
避免用打火机或火柴点燃,应使用没有明火的香点燃。因为过于猛烈的火苗容易让引线迅速燃烧,缩短燃烧时间,如果燃烧时间过短就很可能人还没有离开就引爆。点火正确的燃放姿势是侧蹲,使身体尽量保持低位,脸部侧面朝向烟花爆竹,点燃后迅速离开危险区域。点火时,不要将头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处理未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7、点燃后快离开、观看者要远离
点燃后立即远离观看。如果是威力很小的燃炮,需要离的较近观看,为防止烟花爆竹向上散发出的热、火苗烧伤观看者的面部,切忌不要面部朝下注视鞭炮。为保证安全,燃放B级产品时,燃放与观看者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外。C级产品燃放与观看者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外。D级产品燃放与观看者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外。
8、鞭炮不响莫着急、耐心等待保安全
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爆竹不响等,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甚至扒在烟花爆竹上仔细查看。应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20分钟后再去处理。
9、关好门窗、清理可燃物
离家时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把阳台、平台、屋顶上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防止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农家小院要准备好水,以备院内柴草等着火时应急用。
规定区域、部位、时间禁燃
在燃放之前,首先要了解禁燃的区域,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木屋毗邻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而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同时,在以上限制燃放的区域外,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都有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燃放的时候大家要注意了解。
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烟花爆竹分成A、B、C、D四类产品,而市民只能购买C、D级别的安全品种。A级的口径特别大,像重大节日的礼炮需要专门燃放证;B级需要在特定场所,像江滨、广场等。
C类产品为低空地面组合烟花,D类产品为手持吐珠类、喷花类、玩具造型、冷光系列烟花。此类产品以中、小声和无声为主。
C、D两类产品中,像“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多响”(含双响)、“花中带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都是禁止销售的。
谨慎购买防范未然
应该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千万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购买时尽量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玩具烟花,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对于礼花弹及大型组合烟花应由取得燃放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燃放。
在选购的时候,应注意产品的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
看清说明小心操作
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尽可能在室外燃放,且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稳放置后燃放。
采用香烟或香点燃方式,点燃后,人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资料
1.2014年1月3日晚10时许,居住在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的时女士夫妻在家里看电视时,一个鞭炮突然破窗而入,窗户上一块玻璃被炸成了碎片,那个飞进来的鞭炮有拇指大小,上面写着“钻天哨”。时女士告诉记者:“我仔细一看,发现鞭炮已经炸过了,当时院外没有人。”
2.2014年1月4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禁放办了解到,制造、运输、销售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是今年打击的重点,其中以形状似地雷的礼花弹为首位。按照规定,个人是不允许燃放礼花弹的,违反规定的个人将最高拘留15日,违规单位将被罚款5000元。据介绍,2014年除夕夜,全市发生的4起燃放烟花爆竹致5人死亡事故中,其中的4人死亡的诱因是燃放伪劣礼花弹。
3.2014年1月2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因燃放爆竹炸死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贾某等3人因放鞭炮无意间将邻家小妹炸死,而付出高额赔偿。据介绍,2014年1月22日凌晨,李某夫妇读初中的女儿小雪在院外看放鞭炮时,贾某等3人也在燃放鞭炮,突然小雪被燃放的鞭炮炸伤头部倒地,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夫妇认为,贾某等人在事发当时正在小雪被炸的地方附近放鞭炮,燃放的礼花弹和二踢脚与小雪衣服上残留的化学成分部分相同,他们3人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夫妇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3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30余万元。经过庭审、质证、辩论等程序,法院判决贾某等人连带赔偿20万余元。
4.2014年12月31日18时至2014年1月1日6时,北京市城八区环境噪声平均值为45.7分贝,比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值55分贝低9.3分贝,较去年同期的47.8分贝下降2.1分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到医院就治的2人,致伤地点均在通州区的非禁放区;全市也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
5.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禁放联席办公室的有关规定,2014年元旦、春节各区县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往年以行政区域划分改为以地理位置划分,其中市区五环路以内将全部禁放。
61988年底,上海市人民政府就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第一次作出规定。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严禁在中山环线内燃放鞭炮”,划定了市内的中山路、大连路、秦皇岛路以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中山环线以内的中心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1993年1月2日,上海市政府对市区燃放烟花爆竹作出调整,将原先环路内禁放“一刀切”的做法改为限时限地燃放,适当放宽了烟花爆竹的燃放范围,规定南京路等6条主要马路和静安寺等4个主要商业区禁放。1997年,《条例》进行了一次修改,进一步缩小了禁放区域。2014年春节期间,上海市实行部分解禁,允许市民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只是对燃放的时间和地域范围进行了规定,春节期间上海市民又能够听到热闹的花炮声,享受着一年来少有的爆竹声声凭添的喜悦和快乐。
7受上海《外滩画报》的委托,零点指标数据网启用上海零点调查公司的CATI快速电话调查系统于2014年2月10日对155位上海市民进行了有关春节期间上海市部分解禁,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态度。749%的受访居民理解并支持政府出台的有一定限制条件的解禁规定。这样的理解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放鞭炮本身很好地体现节日气氛,是过年增添喜庆祥和氛围的主要途径;二是人们认为春节里放鞭炮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而近两成不支持的居民主要的反对原因是噪音、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相比较而言,女性的反对呼声要高于男性。不过在被问及鞭炮禁放规定的具体解禁时间时,929%的受访者并不能正确回答出解禁的时间,即便是那些支持鞭炮禁放规定的人中不能正确回答的比例也高达905%。可谓支持者众,关心者寥。半数左右的上海市民每年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来迎接新年,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比较支持鞭炮禁放规定的居民群体也是每年放烟花的主力人群,支持者中前年、去年、今年燃放者比例均超过六成。而从燃放的日期来看,热衷除夕和初五燃放鞭炮的人最多,这和我们古老的除旧迎新的民俗非常一致。
82014年春节前后,媒体不时有关于各地爆竹禁放和开禁的消息。继杭州市于1999年首次解禁以来,沈阳、上海、石家庄等地宣称今年春节期间不再禁放鞭炮,河南安阳则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解除对爆竹的禁令,即便在大洋彼岸,纽约市也宣布今年农历春节期间允许放鞭炮,这是纽约8年来首次解除有关禁令。与此同时,北京顶住了一些大城市对于燃放鞭炮开禁的压力,加大了惩处力度,规定今年凡是违反规定放鞭炮者最高将被罚款500元人民币,广州则将罚款金额提高到2万元。
92014年春节前,福州市城调队在福州市区进行了随机电话调查。调查表明,16%的被访市民认为,可以解除“禁放令”,让“年味”更浓,让热闹喜庆的气氛更酣。47%的被访市民认为,有必要解除“禁放令”,但必须在指定地点燃放,指定的场所数量要多,最好在每个社区都设一个烟花爆竹燃放点,但要禁止燃放杀伤力巨大的爆竹。29%的被访市民认为,要坚持不懈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他们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伤人等不安全事件,燃放形成的噪音,令人心悸,且殃及绿化带,留下垃圾,令人心痛,他们要求市政府责令各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8%的被访市民对是否解除“禁放令”表示无所谓。
10据统计,2014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全国共发生火灾6493起,死86人,伤57人,直接财产损失2140万元,其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2315起,占总数的357%。而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身伤害还未计算在内。
11现在国外已经有了一些不用炸药的新型烟花爆竹出现。新加坡一年前研制成功的“科技爆竹”,利用压缩的空气来代替传统的火药,当压缩空气打入时,鞭炮串就会爆开,散发出里面的彩色碎纸,一样的“有声有色”。而就在专门介绍烟花产品的网页上,也已经有一种无火药、无爆源、无毒害、无污染、无噪音的礼宾花在叫卖,其价格只要5元一支。
122014年许多城市实行鞭炮禁放或限放制度,为配合政策又能满足民众节日放鞭炮的心理需求,太原市一些网站便开发了网上放鞭炮的游戏。只要进入游戏,就会有许多种鞭炮或焰火的名称显示在屏幕上,轻点某一名称,不仅可以在电脑屏幕上看到燃放鞭炮或焰火的形状,而且还可以听到各种不同的响声。有的网站里,点不同的鞭炮还可收到不同祝福。一些时尚年轻人在网吧里实实在在地过了一把“安全放炮”瘾。
三、申论要求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文化消费 路径变迁 市场有效性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沿袭了近千年的民间习俗,已成为过年约定俗成的表情达意的形式。不少人觉得,没有鞭炮声就没有年味。然而,在人口密集的都市,由于不规范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炸伤、火灾、污染等许多负面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广州在全国率先颁布燃放烟花爆竹“禁令”,随后全国大中小城市群起效仿,10多年来,中国总共有282个城市禁放鞭炮。
在起初几年中,这些城市的春节由于执法力度大几乎不闻鞭炮声。强大的舆论宣传对于消除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也十分有效,社会上普遍形成了安静的春节才是文明的看法。好像对文明生活的追求越彻底,对传统的清理就越干净。然而,近几年不能放鞭炮,传统庙会也没有了原来的样子,越来越多的人都在抱怨年味越来越淡。报纸杂志又开始讨论这种“干净”是否最终导致了传统年节的空洞和寡淡。因此,近年来,恢复春节燃放鞭炮以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已有106个曾经实施禁放令的城市重新开禁。
那么,当初政府投入巨大的管理成本来改变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是否浪费?追求现代环境文明是否一定要牺牲传统文化?政府在这其中哪些是有所为的,哪些是无需作为的?我们不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思考一下。
一、传统文化是否需要维护
燃放鞭炮是中国民族延续千年的传统习俗。《诗经・小雅》中就有“庭燎晰晰”的句子,“晰晰”就是火烧竹子的声音,是放鞭炮最古老的雏形。古人用竹爆声来避邪驱鬼。火药发明后,燃放鞭炮开始盛行,但避邪的目的逐渐减弱,演化为辞旧迎新的标志,并表达民众祈福、喜庆的心理。王安石的《元日》诗:“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在传统文化的推波助澜下,春节燃放鞭炮已深入民心。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大加强了国际经济联系和合作。但这绝不是要削减乃至泯灭各个国家传统文化的特色和本质特征,实现文化趋同。世界经济的发展和进步过程中,文化的多样化和多元化趋势不改。文化是同各民族的精神本性和历史传统紧密相联的,实际上,至今人们仍能从各国经济及其产品中看到他们传统文化的影子。法国的贵族文化,美国的大众文化都在其经济过程中得到了体现。法国名酒、香水堪称贵族消费的标志,可口可乐、牛仔服装把美国大众消费的精神展示得淋漓尽致。同样,中国要发展经济,也离不开千百年滋养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否则将只是世界工厂上的一条流水线而已,没有文化对经济产生的根植性,随时将成为飞地。
文化的发扬离不开文化消费。文化消费属于精神层面的产品,它和思想观念、习惯习俗有着紧密的联系。过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文化消费的一种存在。在经济学上讲就是一种很强烈的路径依赖。路径依赖能形成及发生作用在于:执行现有的制度模式相对于其他制度之下能提供更大的收益,实现“报酬递增”趋势。因此,每当一种稳定的制度模式形成并确定之后,学习效应、协同效应、适应性预期及退出成本的增大,使得制度模式的改变越来越难。打破路径依赖,则需要新路径的建设成本、新路径的学习成本和旧路径的监督成本与退出成本。这些可以合称为路径的变迁成本。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禁鞭令”的执法成本逐渐加大,作为春节文化消费的替代品之一的春节联欢晚会的组织成本越来越高,得到的满意度却越来越低。与此同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曾经的“破四旧”运动何其相似。它引起传统道德的迷失,历史证明这个路径变迁成本太高,得不偿失。
而作为西方文化的象征之一,圣诞节在中国已不逊于春节。凤凰卫视还专门组织了一场讨论,研究这种现象算不算 “文化入侵”。说是“文化入侵”实在有点言重了,但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流带来的文化融合我们必须正视。众所周知,西方文化是和现代工业文明共同成长的,它的文化形式已经受住了市场经济的考验,甚至产生了特有的“文化磁铁效应”。以圣诞节为例,烘托气氛的圣诞装饰、表达心意的圣诞礼物、宣泄欢乐的圣诞聚会使中国的圣诞产业已占领着世界圣诞市场的过半份额。从世界文化发展态势来看,自从资本主义和工业文明诞生以来,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中国传统文化相对封闭,边缘化的危险明明白白地摆在了面前,政府必须具有维护中国传统文化的危机意识,才能使得中国经济具有内生增长动力。
二、燃放烟花爆竹这个形式能否改变
禁鞭令的执行初衷不是为了反对传统文化,只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这个形式本身存在安全和污染问题。但问题是两面的:燃放烟花爆竹是条大家都十分熟悉的中国文化行为路径,人们操作和学习成本可以降到最小,没有任何认知风险,遍布大街小巷的各式功能、价格不同的产品又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操作平台,购销两旺的浏阳花炮证明烟花爆竹是符合中国普通大众的节日消费需求的。“禁鞭令”实施之后,面对难以压抑的节日文化消费需求,有没有一个好的替代形式呢?这个形式要让男女老幼容易参与和分享,符合天南地北中国人的文化规范,还要配备良好的市场操作平台。
从目前来看,尚没有合适的替代方式。相反,在世界各地,我们看到纽约、伦敦先后开禁,就连禁放鞭炮已经34年的新加坡于2004年元月四日也解禁。当地媒体称赞“这回政府从善如流,灵活变通,让人民重温燃放鞭炮的热闹和乐趣。”之所以有这样的趋势,还是由于文化消费形式的特殊性,强烈的路径依赖使得燃放烟花爆竹和过年联系在一起,爆竹辞旧岁难以改变。从发展的眼光来看,燃放烟花爆竹的文化消费可能会演变出其他更多的方式,爱好安静的人们可以购买爆竹装饰品、讲求环保的人可以选这电子爆竹,至于音乐爆竹、烟花晚会都是人们在新时代创新出的新的文化消费。这些和传统的烟花爆竹一起出现,让人们有更多的机会,去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感受更为浓厚的年节气氛。
燃放烟花爆竹是增加了空气和噪音污染,有安全隐患,有时甚至引发火灾,这只是问题的一面;人们需要传统文化消费,燃放烟花爆竹是目前相对比较合适一种形式,这是问题的另一面。关键是政府如何权衡两方面利弊,从问题的相互性中实现总社会成本的最小,或者总福利最大。如果解决方式只从一个方面看待问题,简单地采取行政禁止这种方式,国民正当的文化消费受到抑制,这种政策的实施将会导致政府部门的监督成本和执行成本变得无限大。2005年春节,在全国禁鞭令执行最为严格的北京,全城警力出动,依然管不住满天烟花绽放,四处鞭炮炸响。文化是有强路径依赖的,不能轻易改变。燃放烟花爆竹虽然具有某些损害公共利益的弊端,但它同时是中国的古老民俗,为广大公众所喜欢。烟花爆竹“禁改限”正是要求政府寻找维护公共利益和顺应民众习俗之间的最佳平衡点,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智慧和施政能力。
三、政府如何作为
政府是不是干脆对此问题根本不作为呢?既节约执行成本,又不降低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其消费结构自然改变,烟花爆竹随着市场规律淡出。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进行调配,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岂不是更好?
据前面所述,燃放烟花爆竹形式本身已形成强烈的路径依赖,不借助这个形式,人们通过什么来表现节日的隆重热烈,自己的大喜大悲?现代社会个人价值取向差异很大,造成新的文化需求分散。而新市场规模太小,且在市场初期,很少有人愿意投资培育萌芽市场,创造新的文化消费形式。这里就出现了市场失灵的情况。满足个性需求的成本有多高,市场容量有多大是较难度量的,市场的交易成本因而上升到很高,市场自由调配失灵。更科学的文化消费形式很难自动出现,更文明、更理性的社会新风尚千呼万唤不出现。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人们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没有更好的文化消费替代品出现,人们对燃放烟花爆竹是又恨又爱,于是反而产生“禁之严,爱之深”的心态。
因此,政府想有所作为是必须的。正如科斯强调的,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一个超级企业,可以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政府的作为在市场调配失效时尤为重要,关键在于政府如何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虽说是上世纪90年代的事,其实还是按照计划经济时期的思维方式作出的决策。不易管理的事情政府的习惯性做法就是禁止其生存。政府也怕麻烦。但所有具备深厚社会基础的东西绝非政府一纸禁令就能禁绝,无非是由公开转向地下,转向政府监控不到的地方,安全隐患并未消除,而政府对这一领域却因禁令而放弃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教育和引导责任。追求现代环境文明和传统文化习俗发生的矛盾只是被掩盖了,而不是解决了。对于爆竹辞旧岁这样一个传统风俗,政府要认识到其实质是一种文化消费。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收入的提高,消费的成熟,会自然出现追求文化消费效用最大化的问题。政府的作为要符合这个趋势,这个矛盾就会弱化直至解决。因势利导,开禁燃放烟花爆竹,使其真正成为符合现代文明标准的社会习俗仍任重道远。政府首先要对烟花爆竹产业制定严格的安全标准,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作出详细规定。在这些标准和规定的引导下,烟花爆竹产业的发展能够追踪时代的步伐,在为中华民族增加节日气氛带来欢乐的同时,在世界舞台上也大放异彩。其次,政府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如学校进行燃放爆竹烟花的安全知识教育,节日期间选择适当地段多设些燃放点,有组织地销售安全的烟花品种等。这样既能满足群众需求,也达到控制火灾、伤人和噪音的目的。最后,政府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可以进行趣味引导,组织烟花欣赏,从追求热闹到讲究优美,使这个习俗逐渐与现代环境文明实现平衡。
【参考文献】
[1] 赵晓:《请客的经济学》,载《彻底的市场经济是的》,中信出版社,2003版。
为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称“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巩固和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城镇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和秀美XX。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城建办、新农办、派出所、农技站、民政所、城管XX中队、科教文旅办、安监站、党政办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城管XX中队,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城管XX中队牵头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三、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即日起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
2、每逢清明倍思亲,环保祭奠念亲人。
3、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4、严禁在街巷道路.什字路口等公共场所内烧纸祭祀。
5、告别街头烧纸陋习,营造一方清新空气。
6、倡导文明祭祀,树立和谐健康.文明时尚社会新风。
7、祭祀献花多文明,杜绝污染保环境。
8、鲜花献故人,植树绿祖坟。
9、上坟不烧纸,献花表哀思。
10、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保护生态环境。
11、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12、植树献花祭亲人,生态健康又文明。
13、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14、积极行动起来,坚决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5、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6、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7、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1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19、倡导文明新风,莫燃烟花爆竹。
20、清明上坟莫烧纸,栽花种树祭故人。
21、烧香烧纸皆陋习,文明祭祀应牢记。
22、倡导绿色殡葬,推行文明祭祀。
23、清明时节寄哀思,花香袅袅故人知。烧纸旧习莫仿效,文明上坟好风气。
24、上坟不烧纸,献花表哀思。文明搞祭祀,无火过清明。
25、清明祭奠做文明人,只送鲜花纸不焚。
26、烧香烧纸皆陋习,文明祭祀应牢记。
27、烟火污染环境,鲜花环保芬芳。
28、物燥风大,上坟莫烧纸;怀亲念友,献花寄哀思!
29、平安清明,安全第一。
30、清明祭先祖不忘前人泽被,慎火护山林常使后人蒙荫。
31、关爱生命,文明祭祖。
32、纸焚寄思深,空林欲断魂。
33、严禁在城区组织鼓乐队送葬,乱撒冥纸。
34、情系家祖熊似火,此火非彼火;心念林木深似海,此海非彼海!
35、清明时节寄亲人,默哀三分告亡灵。
36、清明时节祭祖坟,鲜花百绫告天灵。忧心之时莫玩火,注意环保与文明。
37、烧香烧纸祭先祖,森林防火记心间!
38、留得青山埋宗骨,慎用火烛祭先人。
39、祭祖宗多怀念做孝子,爱子孙保环境好老子。
40. 文明祭祀,标语
41、文明祭祀,防火保林!
42. 文明祭祀,标语
43、讲文明,树新风,文明祭奠!
44、清明时节寄哀思,花香袅袅故人知。烧纸旧习莫仿效,文明上坟好风气。
45、清明时节寄哀思,鲜花一朵告天知。
46、文明祭扫鲜花祭祀文明祭祀,标语
47、祭而丰不如养之厚
48、鲜花祭故人,思念之意存于心。莫把纸来焚,环保健康文明人。
49、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50、上坟不烧纸
51、清明时节雨纷纷,一束鲜花祭故人
52、清明时节雨纷纷,网上行人欲断魂。博客片语寄相思,逝者已斯生者思。
53、禁止在"三沿五区"修建坟墓。
54、禁止骨灰"二重葬"。
55、关爱生命,平安出行!
56、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57、严控爆竹,谨慎用火!
58、纸火危险,祭祀在心!
59、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60、鲜花祭故人,春雨现哀思。
61、祭祀献花多文明,杜绝山火保森林!
62、祭祖毋忘文明,扫墓注意防火
63、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64、推行殡葬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
65、厚养薄葬,文明祭奠
66、鲜花献故人,植树绿祖玟
67、鲜花祭祖要提倡,森林防火有保障!
68、告别丧葬陋习,崇尚文明治丧
69、文明祭扫鲜花祭祀
70、清明时节雨纷纷,一束鲜花祭故人
71、清明时节寄哀思,花香袅袅故人知,烧纸旧习莫仿效,文明上坟好风气
72、禁止将骨灰埋在非公墓区。
73、提倡文明祭奠保护生态环境
74、关心生者,关爱逝者,关怀人生
75、骨灰应存放在合法的公墓(骨灰楼)
76、破祭奠陋习,树文明新风
77、禁止骨灰"二重葬"。
78、清明扫墓不小心,烧了林木害六亲
79、逝人鲜花祭,美好你我他
80、清明上坟莫烧纸,栽花种树祭先人
81、倡导绿色殡葬,推行文明祭祀。
82、文明祭扫,为创建山水生态园林城尽一份微薄之力
83、祭而丰不如养之厚
84、告别陋习文明祭奠
一、组织领导
2006年是我市实行有限开禁的第一年,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为此,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原有的禁放工作体系,市和各区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既要继续抓好本地区的禁放工作,同时要组织管理好开域的安全燃放。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河东警备区负责人参加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的禁放和局部区域的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放和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相应调整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的顺利实施,六城区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安监、宣传、供销等单位要加强针对禁放和有限开禁的宣传、教育、说明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工商、交通、市容、环保、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不仅要协助做好有限开禁的组织保障,还要配合市、区政府继续做好禁放工作。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区的开域并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的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环保、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开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跨区设置的燃放点,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区政府负责组织管理,相关区予以配合。
(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禁放区进行检查,严格执法。同时,对开有限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三)安监部门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资质认定并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具体工作由安监部门委托公安部门实施。
(四)宣传部门要继续做好禁放和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禁放法规宣传,维护禁放大局;组织开展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的宣传,促进有序燃放;加强对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燃放的安全。
(五)市供销部门要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燃放品种,向社会公示;要组织好货源、安排好经销网点,实行商品封签销售;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具体销售计划报市禁放办审查备案。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经审核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同时要在日常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作中加强禁放的宣传。
(七)市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禁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
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运输安全。
(八)市市容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和供电公司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市容局负责街面巡查,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占道摊点,及时清运燃放点的垃圾,确保清洁卫生;环保局负责对燃放点的环境监测并将有关噪声、大气污染数据提供给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制止违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和执法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有限开域用电保障和周边供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禁放法规宣传,帮助市民澄清误解,防止市民将有限开禁与全面开禁相混淆;民政部门要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加大对新婚夫妻的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安排专门课时,既要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又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
(十一)河东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版权所有
(十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有限开禁工作,并教育本单位职工树立守法意识。
三、有限开禁内容
有限开禁是指在规定的禁放地区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时间限制:2006年1月29日(农历除夕)中午12时起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24时止(每日晚上24时至次日上午10时为场地清理时间),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域限制: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域,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以外仍为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品种限制:市供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验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予以公示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以上品种共计109种,加贴封签、防伪标识,实行专营,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经销和燃放。
为了把可能发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有限开禁实行烟花爆竹强制保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2006年春节禁放暨有限开禁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
(二)宣传教育
1、2005年12月中旬,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方案。
2、自2005年9月上旬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禁放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禁放意识;另一方面要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既要保证有限开域安全燃放,更要维护全市禁放大局。
3、2005年9月中下旬,市政府对有限开禁通告,并召开新闻会。
(三)检查落实
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有限开域的划定、安全保障方案、销售网点布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听取六城区加强春节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组织情况汇报。2005年9月中旬,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
(四)安全保障版权所有
1、有限开禁期间,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开域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2、六城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禁放规定》加强对禁放区的检查力度,对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总结
2005年10月下旬,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落实到位。
(二)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在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统一作出解释。
(三)市政府和六城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9月中旬公布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举报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