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0 09:19: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幼儿园督导,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主要成绩
1、依法办学意识显著增强。各园能够贯彻执行《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科学管理,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观、儿童观进一步增强,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和谐健康地发展。各园均能自觉接受教育部门的管理,能根据实际制订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保教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各幼儿园均做到与每位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各幼儿园园长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通过学习、听课,教研活动,提高了教师的业务素质。大部分保教人员能做到保教结合,按照要求执行保育常规。部分幼儿园注重园本教研,教师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
3、硬件设施育人环境明显改善。各幼儿园能够逐步加大投入,打造优美整洁的园环境,卫生间、幼儿活动室等布局比较合理,日照充足,较以前有较大改善,适宜幼儿生活学习。能够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具、玩具及幼儿读物等教学设备,营造良好的育人和游戏环境。如:红黄蓝的外部环境创设非常精美。世纪城、绿地、福苑、楚岳等园能够根据季节、节日或主题活动随时更换环境布置和班级主题墙。五彩湖园环境的营造、区角游戏的投放都非常丰富。
4、办学行为常规管理逐步规范。大多数幼儿园能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教学、学生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存档或上墙。能注意幼儿的营养搭配,增加幼儿户外体育活动时间。对幼儿的学籍管理做到专人专管,记录详细,幼儿园有家长学校,并做到每学期开展家长教育与辅导工作。例如,公园巷民富园分园获准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春之光艺术幼儿园开发了创意美术园本课程,荣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
5、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各幼儿园能够在完善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制度的落实、执行的检查力度。并将安全工作纳入常规,列入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当中,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幼儿园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二、存在问题
1、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未达标。部分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不符合标准,未达到“两教一保”的要求。二是部分幼儿园专任教师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保健教师、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没有证件,大多是兼职,未达到任职资格。
2、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不达标。老城区部分幼儿园运动场地生均略小,幼儿活动室面积不足,无水池、沙池和阴雨天活动场地;不能完全满足教学的正常需求。少部分幼儿园教玩具、图书数量不足或陈旧过时,需要增加和更新。
3、超班额、“小学化”倾向依然存在。部分幼儿园班额超标,尤其城区幼儿园班额过大现象较严重。部分幼儿园未落实《指南》,以小学化教学方式教授小学内容,布置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等。部分幼儿园无课题,教科研意识不强,过程性资料不足。
三、整改建议
1、要继续加大办园投入。幼儿园坚持“硬件建设逐年改善,软件条件年年提高”的原则,继续加强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数量,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对有能力提升而迟迟不落实改造的幼儿园,在今后的各项奖补中,区局将减少对幼儿园资金的支持力度,对其进行降级降类处罚。
一、工作亮点
一年来中心园在各级领导的关注引领下,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大家相互配合,互相协作,使各个岗位人员能有效发挥其职能,各项工作在短时间内变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团结、竞争、向上的工作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许多方面与城区优秀园所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通过督导反馈,我园将在今年对自己的不足做出相应的整改,达到规定的要求,最大程度地为幼儿的成长提供宽松、和谐、有益的成长环境。
1.教师队伍方面的问题。教师素质不高,学历不达标,教育观念相对滞后,
专业和素质亟待提高。
2.办园设施方面的问题。幼儿园日常运转的经费不足,导致了幼儿园的基本教学设施配备不足,无独立园舍,无独立的盥洗室、休息室,区角建设欠缺,也阻碍了一些活动的顺利开展。
3.家长观念方面的问题。家长极力要求小学化教学,对幼儿园要求配合的学前教育内容热情不高,因此逐步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是幼儿园教育良性循环发展的关键。
三、下步整改措施
1.强化管理责任,提高日常工作效能
树立团队意识,构建和谐团队。以人性管理、内涵发展为目标,逐步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一方面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奖励制度及各类奖惩激励制度,激发教职园工的工作热情。另一方面重视教师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等精神方面的需要,积极构建教师展示才能和专业成长的平台。做到人尽其才,发挥最大的群体优势,实现教职工个人成长和幼儿园整体发展的和谐统一。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
扎实开展以新理念、新技能为重点的园本培训,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使教师不断更新观念;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将实施教、研、训三位一体的培训方式,并认真落实分层培养目标,促进教师群体成长。
3.加大教科研力度,推进保教质量的全面提高
以课题研究为导向,营造良好的教科研氛围,全面提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围绕以幼儿发展为本的理念,发挥教师的创造性与个性化特色,为每个幼儿的充分、自主、和谐、健康发展的提供良好的机会与条件。首先强化理论学习,更新教育理念。另外立足园本教研,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幼儿发展。
4.引导家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促进家园共育
树立创新意识,开创家长工作新格局。将成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幼儿园保教任务的圆满完成。将充分利用家长、社区及周边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视野,如开展客座教师活动,尝试开展幼儿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秋游、走进敬老院等活动,以推进家园、社区合作共育,促进幼儿的和谐发展。
5、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努力改善办园条件。
我成为一名挂牌督学已经将近两年。初到此岗位,我认真学习挂牌督学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经过多次培训和自学,我明白了督学的工作性质。督学既要在督导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更要帮助幼儿园找到解决问题方法,促使幼儿园改进工作,这样我们督学的督导才会得到办学者的认同,才会实现督学挂牌督导的价值。
【案例背景】
无证幼儿园以盈利为目的,多为租用房屋及设施,办学面积不足,设施简陋,教学环境相对较差,不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所需。面对现代幼儿教育的发展,幼儿需要大量的室内外的活动空间,以满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案例描述】
2019年4月,针对本月《经常性督导检查表》对我所负责的幼儿园进行常规检查,当查到金色童心幼儿园时,与园长郭建杰和执行园长梁晓霞沟通幼儿园安全工作开展问题,当涉及活动安全时,郭园长提到想在“六一”儿童节时组织一场文艺演出,我对此也很感兴趣。督导工作结束后,我们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郭园长表示,想花点钱给孩子创造一个展示的舞台,同时向家长展示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成果。由于幼儿园场地不具备组织大型活动的条件,因此没下定决心。我们集思广益,讨论结果为三个备选地点:无人机基地礼堂、泥洼村礼堂、百善学校阶梯教室,待考察后确定地点。
随后一段时间,幼儿园进入紧张的准备阶段。五一假期结束后,我再次到金色童心幼儿园了解准备情况。郭园长带领相关人员经预测会有包括幼儿、家长、嘉宾、教职工等大约500人参加活动,幼儿园肯定容纳不下,无人机基地礼堂和泥洼村礼堂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使用,百善学校阶梯教室最多容纳300人,且百善地区没有合适的礼堂可用,事情一度陷入僵局。这时郭园长提出是不是可以在室外开展活动,学校的操场能不能使用,我当时表示大力支持。当即到现场查看,在考虑现场条件、天气等情况后,最后确定六月一日晚上七点半开始,在百善学校操场举行文艺演出。幼儿园负责舞台、音响、灯光等设备的租赁工作。由于活动在夜间开展,我与百善派出所联系,当天由民警、辅警、幼儿园和学校的保安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周密筹划,认真准备,六月一日晚上七点半,金色童心幼儿园庆六一文艺演出顺利开始。活动当天著名儿童教育专家“知心姐姐”卢勤,以及区、镇、学校领导参加了活动并致辞。师生热情洋溢的演出,嘉宾与幼儿及家长的互动,邀请的专业演员的演出,掀起一阵阵,演出取得了圆满成功。
【案例反思】
1.找准定位,建立和谐的“督导”与“被督导”关系
督导任务的本质是为了教育的规范,为了幼儿教育的进步与发展,为了促进更多幼儿园走向优质,让更多的幼儿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在对民办幼儿园督学前我反复思考:对民办幼儿园督学到底应“督”什么?自己与“督学校园”应该建立怎样的关系?怎样才能通过督学行为推动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此,在督学的过程中,我以监督者、引导者、合作者、宣传者的身份,首先对责任区内的幼儿园开展了宣传工作,介绍责任区督学工作的意义,督学工作的原则和任务等,使被督学的幼儿园认识到责任督学制度既是对幼儿园的“监督”,也是对幼儿园发展的“引导”,是服务幼儿园的。同时督学也是一种资源,引导幼儿园建立起对督学资源的利用意识,变压力为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和动力。
2.热情督导 注重实效
责任督学要树立督导即服务的理念,在督导工作中要公平、公正,力求看到民办幼儿园工作最真实的一面。反映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时要实事求是,做到准确、客观、具体,不回避、不掩饰、不夸大,热情与幼儿园一起探讨问题,主动帮助幼儿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针对其提出的困难,如校舍规划、课程游戏化、环境创设、区域游戏开展等工作给予多方细致指导,以促进幼儿园发展,教师成长。
和她们成为良师益友,宣传新时期对幼儿教育的新要求、新机遇,多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组织责任区内幼儿园相互观摩学习,研讨交流,分享好的办园经验、做法。而对于需整改的问题通过对整改过程、结果的监督,做到跟踪到底整改到位。同时我还积极把幼儿园的困难、家长的需求放在心头,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或反映,做好他们的“专属顾问”,树立良好的督学形象,督学一方、造福一方。
一、依据、范围及内容
(一)中小学督导评估依据为《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及评估细则》和各学校根据《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发展性指标框架》提报的发展性指标;幼儿园督导评估主要依据市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标准和县学前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为各乡镇教育办公室、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较大规模学区幼儿园;县直实验学校、幼儿园。
(三)考核内容中小学为年度素质教育实施情况,重点考核学校德育工作、学校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办学行为、年度创新工作和年内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幼儿园为保教水平、设施建设和卫生安全等工作情况。
二、组织与实施
督导考核采取学校(幼儿园)自评和县组织复评验证相结合、日常监测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由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成立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成立督导考核工作组,集中督导时分初中、小学、幼儿园3个工作组。督导人员由部分教办主任(中心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组成,以切实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严格督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凸现学校发展的主体地位。被督导单位集中述职,各督导考核组不再单独听取单位汇报。凡涉及相关单项考核的工作人员都要听取单位述职,与现场验证有机结合,全面掌握真实情况。
(四)督评成绩构成。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县直幼儿园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年终集中督导,占总成绩权重为70%。由各督导组提供;二是过程性督导,占总成绩权重为10%。由教育局各职能股室提供;三是年度工作述职,占总成绩权重为20%。由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考核工作人员、集中述职人员现场评判得分。小学和乡镇幼儿园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年终集中督导,占总成绩权重为80%,由各督导组提供;二是过程性督导,占总成绩20%,由教育局各职能股室提供。
三、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乡镇(街道)教育办、中心校督导考核结果由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三部分督导成绩按照4:4:2的比例组成。
(二)乡镇督导考核结果纳入乡镇教育办主任、教育办副主任、中心校校长个人年度考核,所占权重为60%;初中督导成绩纳入初中校长、副校长年度个人考核,所占权重为60%;县直学校、幼儿园督导成绩纳入单位中层以上教育干部(科级以上干部除外)年度个人考核,所占权重为60%。
(三)考核结果作为教育工作单项或综合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存在师德一票否决的,或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4、较大安全隐患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
5、存在有偿家教等违规办学行为被通报批评的;
6、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督导评估不合格的;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11月份,召开督导考核工作会议,印发《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及评估细则》和各学校根据《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发展性指标框架》,各单位开始集中自评;
(二)2014年12月下旬,督导室组织年度集中督导考核;
(三)2015年1月上旬,汇总督导成绩,公布考核结果。
五、具体要求
2014年是我市学前教育体制改革攻坚之年,我市将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公民办并举、科学保教”的改革导向,加快建设“优质均衡公益普惠”的现代学前教育,建立和巩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1.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加大市级统筹力度,落实市级政府对年度项目建设督查考核和奖励政策,落实学前教育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和五年行动计划,编制学前教育新三年行动计划,各辖市区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补建、回收等管理细则。到2014年底,按省优质园标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所。丹阳市、新区、丹徒区、句容市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省优质园5所、市优质园7所、市现代化先进园47所。到2014年底,一轨及以上成型园省优质园占比达75%,使80%以上的幼儿能进入省优质园就读;学前教育公益性幼儿园比例达90%,满足90%以上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益性幼儿园就读的需求。
2.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成本科学核算,研制生均公用经费、生均经费标准,探索建立财政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立不低于小学的园舍维修财政拨款标准,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贴政策,逐步提升政府成本分担比例和投入比例。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拓展经费收入渠道,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不低于5%;各辖市区在地方教育附加费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各辖市区每年按土地出让净收入的10%计提的教育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公办园(特别是农村集体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给予适当补助,并逐步纳入财政预算。扬中市继续实施农村在园幼儿免除小班一年保教费政策,新区尝试实施免除小班一年保教费政策。
3.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学位机制。制定《民办幼儿园设立、变更、终止的规定》,规范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园舍管理、教职工管理。制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对认定程序、成本核算、限价收费、质量监管和财务审计等做出具体规定;对提供优质普惠的民办园(包括未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企事业办园、集体园),实行与公办园统一的办园成本、办园质量考核与扶持政策挂钩,给予“人、财、物”等补助和奖励。
4.加快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配备。协同编制部门按师生比1:16的比例逐园核定全市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数,2014年全市计划集中公开招聘130名左右公办教师。为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核增5%的调节编制,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统筹管理,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继续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2014年全市招收免费男幼师40名,协调做好首届免费男幼师入园跟班实习工作。
5.推行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事制度。落实《关于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实行人事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其聘用、待遇及业务管理,对公办园中非在编教师探索建立以县域为单位统一的聘用、配置、管理及待遇保障等制度;全市非在编新教师实行人事600名左右。各辖市区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对幼儿园年度评估结果发放社会保险、人事等奖补经费。鼓励有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教师人事。
6.健全幼儿教师分层培训体系。落实《市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培训计划》,将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纳入培训范围,建立园、辖市(区)、市、省骨干教师培养、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体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比例达到1.5%,幼儿园年度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部分超过5%。其中辖市区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培训500人,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500人,市级《指南》骨干教师专题培训200人、幼儿园园长能力提升培训40人、拔尖人才导师制项目培训30人。到2014年底,专任教师大专学历达85%、持证上岗率达75%,新评省特级教师1-2名,评选表彰2014年度市幼儿园“十佳”教师。
7.完善幼儿园质量检测机制。落实《指南》、《幼儿学习环境评价量表》的实验研究,推进生活化、游戏化环境建设及高质量游戏活动开展。建立对学前教育质量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建立面向社会、家长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第三方质量评价,其结果与幼儿园绩效考核、普惠性民办园奖励挂钩。加快幼儿园独立建制步伐,大力实施幼儿园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引领幼儿园提升办园理念,提高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形成以“儿童为立场”的“一园一品”、“一园一特”的园所文化,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
8.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督促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工作职责,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教师待遇和队伍建设、保教质量和安全管理等纳入市对辖市区、辖市区对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制定《关于加强幼儿园等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定动态督导评估制度,把等级评定情况与幼儿园收费标准、园长和教职员工工作绩效等挂钩;建立学前教育督导信息、限期整改和复查、奖惩和问责制度,并将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作为资源配置、干部任用和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主要工作:
1.顺利通过了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检查工作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区今年代表长春市教育局迎接了吉林省教育督导工作检查,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正处长级督学许世彬同志带领下,一行5人,于2011年11月14日—19日,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张峰主任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学刘金山、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学王淑丽同志的陪同下,对我区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期间,分别听取和审阅了区政府及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公安、农业、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抽检了合心镇和所属的中学、中心小学、村小、中心幼儿园和化技术学校各一所。在城区共抽检了两所中学、两所所小学和一所幼儿园;考察了长春市第87中学、迎宾路小和幼儿园,省督导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审核分析相关数据、实地查看办学条件、访谈师生、分析汇总等办法,对绿园区教育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督导评估,并召开了反馈会。检查组对我区的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次省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加快了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实现了各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新的飞跃,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完成了第三批省“三a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
3. 全面完成了长春市2011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检查工作
按照长春市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将市教育重点工作细则分解到各科室,加大工作力度,与职能部门配合,强化对全区学校落实市重点工作和局工作要点的过程性的检查指导,重点抓好迎检学校的督促、检查指导。
4.开展了全区中小学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5. 加强督导信息建设
6.落实了专项督导工作
为了更好的提高我区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于12月10日、13日由督导室组织,幼教科、体育卫生科参与,对我区11所幼儿园整体工作进行了检查,通过家长问卷、实地踏查、查看账目等方式对幼儿园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全面的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限期整改。
幼儿园爱国卫生工作计划一我园是xx市教科局首批建成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于20XX年9月正式开园。为促进幼儿发展、促进教师成长、推动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20XX-20XX年幼儿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园将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规范与细化管理过程,把我园建成一所保教质量高、师资素质强、社会声誉好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二、工作目标
1、加强校园建设与管理,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2、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力争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
3、努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
4、规范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力争20XX年创xx市农村示范幼儿园、五年内争创南充市示范幼儿园。
5、以创“平安校园”为抓手,以“质量为本、服务为宗、环境为优、价值为魂”为理念,逐步提升我园的办园品位和特色。
三、具体措施
(一)、优化整合幼教资源。
1、针对幼儿特点对整体环境进行科学设计,添置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突出层次性和立体性、教育性。
2、拓展活动空间,丰富幼儿教育活动。尽力挖掘大自然赋予的优势,走向自然,充分利用身边的自然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职业道德建设。
2、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业务技能。
3、加强骨干教师培养。
(四)、落实班级精细化管理,优化一日活动。
进一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坚持以游戏活动为幼儿在园的基本活动,保教并重。注重互帮互学与引导,探讨幼儿一日活动各个环节,提高教师班级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五)、密切家园联系构建教育合力。
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家长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增强家长参与幼儿活动的积极性,增进家长对幼儿园、对幼儿教育的了解,优化幼儿园、家庭、社会教育的整体效果。
(六)、后勤保障、促进幼儿健康协调发展。
1、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及食品卫生工作。严格规范食品卫生工作操作程序,合理安排幼儿生活及膳食结构,做到每周公示;同时加强晨午晚检工作。
2、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细化安全岗位职责。
3、做好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及工作人员和幼儿的体检工作,建立安全档案。
幼儿园爱国卫生工作计划二一、预防。
内容:1、做好春冬季流行病预防:各种春冬季常见病的预防包括:1)、上呼吸道感染之流感。2)、水痘。3)、腮腺炎。4)、风疹。5)、麻疹。6)、乙脑。7)、流脑。8)、手足口病。9)、乙肝。10)、甲肝。11)、出血热、12)、过敏性鼻炎等。
二、正确处理各种幼儿急症事件。
常见急症如:高热惊厥、意外磕碰伤害、烫伤、误吸、误食、异物进入耳、鼻、气管等。
三、加强食堂、饮用水、厕所的卫生管理。避免食物中毒。
四、特殊幼儿的干预和管理
方式方法:
1、宣传培训:以个别督导和会议集体培训为手段,加强对教师及保育员的宣教工作,以提高教职员工的卫生保健知识和个人素养。
2、以宣传栏、网络为媒体加强对家长的宣教工作。
3、加强督导和检查:1)、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督导。2)、制定考核表和记录单作为检查方式。每日检查并填写。
4、坚持晨、午检制度。及时发现传染源及时隔离。拒绝发热、咳嗽严重、及带抗生素、保健品、退热药等幼儿在发病和用药期间入园。
五、做好常规“卫生”及“消毒”工作的管理
一、教学设施跟不上幼儿发展的需要,幼儿园不能为孩子提供相适应的设施。软件和硬件跟不上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城乡差距较大。
最近一、二年对远处教育的投入较大,各校经费紧张,致使对幼儿教育的投入资金较少,幼儿园的玩具、教具、图书、文体器材缺乏,教学辅助用品等较少。
二、幼儿教师编制紧,配备不足,教师负担过重。
大多数幼儿园都是2人带3个班,中、小班合班现象普遍,致使幼儿园无法正常、有效地开展教育活动。
三、缺少与外界交流的机会,幼儿教师观念需要继续更新,增强幼教研究的空间和范围,幼教研究能力有待提高。
以前大多数幼儿教师都交替带小学班课,重视了小学,忽视了幼儿教育,根据上述情况,去年学区加大了对幼儿园的管理,让专人任课,每学期进行一、二次幼教工作观摩检查评比,积极推动了板桥学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家长观念相对滞后,影响了幼儿的教育。
农村家长文化层次较低,各方面的素质相对差一些,对孩子的智力投资较少。对幼儿的培养,家庭教育方法不够科学、合理,又加之与传统的认识有关,多数家长认为一学期 交了几百元钱,就该让孩子多识些字,而忽视了孩子的艺术教育,生理健康、体质锻炼、心里健康教育等。这些因素影响了幼儿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这就说明家长的积极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对幼儿工作的支持相对薄弱,对幼儿教育重视也没有形成气候。
针对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呢?我们觉得应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坚定不移地实行政府统筹,让政府充分发挥行政职权,调动幼教事业地发展,统筹规划幼儿园的发展方向,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
二、加大督导力度。强化教育督导的作用,指导幼儿园的日常工作,加大幼儿教育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的权重,促使幼儿教育各项计划得到实施,将幼教教研摆动重要的位置。
三、继续对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采取支持鼓励的政策将信息技术教育引领幼儿教学,从小培养幼儿的信息观念和兴趣爱好,幼儿教师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有待继续学习与提高。
一、理顺体制,明确学前教育管理责任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布局辖区内幼儿园,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人员,举办公办中心幼儿园,落实办园经费,扶持村办、民办幼儿园发展。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要积极组织0-6岁儿童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
2、明确各部门学前教育管理职责。
县教育局作为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负责各类幼儿园的许可、管理和督导工作。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重点抓好示范、骨干幼儿园建设。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卫生监测、幼儿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等工作;开展对幼儿园保健教师、保育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并颁发岗位资格证书;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证》和园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县财政局根据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需要,每年安排适当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
县编办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做好公办幼儿园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县建设局、国土局根据县城新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明确的布点,对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时建设配套幼儿园的,要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作为前置条件,建设局在审核新建小区的设计方案时,要征求教育局关于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意见。
县物价局根据各类公办幼儿园所需的教育成本,协同教育局核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县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园的登记管理。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做好非公办幼儿教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以稳定教师队伍,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要对全县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营运状况加强管理与监督,严肃查处不符合接送条件的车辆接送幼儿以及超载、无证驾驶等违章违规现象。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对全县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管理与监督,指导幼儿园办理消防合格证。
县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明确办园体制。推进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多元办园模式,实行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办园体制。县教育局要举办好县实验幼儿园,各乡镇(街道)要举办好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所在乡镇(街道)出资建设,并在县人事局登记的事业法人单位),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承担全乡镇(街道)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投资举办民办幼儿园,同时鼓励乡镇公办幼儿园连锁举办村级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使公办幼儿园真正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二、明确目标,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1、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十一五”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是:确保全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学前3年的教育。到2010年,全县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0-5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受训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推进幼托一体化工作,基本形成0-5岁学前教育体系。到2010年,创建成5所以上省示范性幼儿园。
2、年度目标任务。力争到2010年,创建成*市学前教育达标县,*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达到100%,*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达到30%以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一所公办幼儿园,80%以上的农村幼儿园达到*市农村规范幼儿园标准。20*年,30%的乡镇(街道)达到*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标准,并力争有1个乡镇创建成*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2009年,*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和先进乡镇(街道)分别达到70%和20%以上。
三、加大投入,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1、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经费的3%以上,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乡镇(街道)每年要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改善其他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对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县财政按照新建小学的标准给予乡镇补助,整体收购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的,参照新建标准补助,所需经费在学前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2、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和帮扶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年,每生公用经费达到100元,并做到逐年增长,到2010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建立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资助券制度,资助金额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并统一纳入中小学教育资助券专项资金,同时,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子女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学前教育。
3、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以奖代补,支持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奖励标准如下:
(1)20*年建成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09年建成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10年建成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5万元。
(2)被评为*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的,奖励15万元,被评为*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的,奖励5万元。
(3)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3万元,评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2万元;评为*市学前教育“先进名园”的,奖励5万元。
各类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各级政府不重复奖励,同一幼儿园奖项升级实行差额奖励。通过复评验收的,不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必须继续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具体奖励补助操作办法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落实人员,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县教育局要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切实承担起全县学前教育管理和指导的职责。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重视名园长和名幼师的培养,鼓励幼儿园教师取得高学历。力争到2010年,全县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持证(教师资格证)上岗率均达到50%以上。
2、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县人事局(编办)要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和人员,根据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进行人员核编,公办专任教师不少于定编标准的30%,确保教师逐年配备到位,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增加编制。
3、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和评优等方面享有中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幼儿园举办者要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幼儿园非公办专任教师可实行人事关系制。原则上实行人事的非公办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幼儿园公办教师工资待遇的60%;幼儿园其他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
五、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县各类幼儿园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对全县所有幼儿园实行等级认定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年审和督导评估,并将年检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要引导幼儿园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环境,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要严格规范幼儿园教材,不得使用不规范幼儿用书和教辅资料,坚决克服幼教“小学化”倾向。
3、检查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治教,依法办园,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规范办园行为。要求各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幼儿园的各项收入均用于幼教事业,且每年收取的保育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设备添置和园舍日常维修。
4、加强新建幼儿园的审批与管理。新办幼儿园必须符合城建(村镇建设)规划和学校布局规划,县教育局必须根据所在乡镇(街道)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进行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擅自办园、擅自招生、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非法幼儿园,由教育、卫生、民政、物价、工商、公安和乡镇(街道)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取缔,切实保障儿童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县政府督导室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终综合考核,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政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要强化幼儿园的督学,开展幼儿园发展性评估,指导学前教育科研工作,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成名园,全面提升办园质量,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入好园”的需求。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积极优化学前教育,着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建设了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幼儿园573所,其中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幼儿园350所,所占比例为61%,未达到规定办园标准或未注册的幼儿园主要是规模较小的乡村及社区民办幼儿园;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幼儿园中,教育部门办57所,民办270所,其他部门办23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6所,占1.7%,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1所,占3.1%;全市3-5岁适龄儿童239701人,在园人数128796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54%;5周岁适龄儿童人数69652人,学前一年在园人数55025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9%;在职幼儿园园长407人,幼儿园教职工5192人,其中专任教师3241人,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为73%。年我市3-5岁儿童预计达到23.9万人,0-3岁儿童预计24.5万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尤其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太少;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大;三是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四是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有关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五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六是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
二、发展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50所(含改造未达到规定办园标准和需重新注册的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250所,保证每个乡镇至少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5%、10%。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9%。基本建立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
(二)年度目标及任务
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0所。基本保证每个乡镇有1所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例达到3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5%。开展幼儿园达标创建活动,4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启动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5%。制定0-3岁早期教育工作意见。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0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例达到4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8%,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4%、7%。继续开展幼儿园达标创建活动,5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组织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7%。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通过多种途径举办幼托班或早教中心。解决入园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0所,原则上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例达到5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所占比例分别为5%、10%,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继续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9%。对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市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研究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二)分解目标,落实责任
县(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和县(区),各县(区)要落实到项目。市有关部门要检查落实,好的表扬,差的问责。
(三)加强督导,稳步推进
市、县(区)政府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每年要对学前教育发展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加强政府对责任落实、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市、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对市、县(区)政府学前教育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市、县(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逐步提高;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教育费附加的10%要用于学前教育。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促进幼儿园建设,新建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每园奖补10万元,其中市财政奖补6万元、县区财政奖补4万元,改扩建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根据资金投入情况给予奖补,原则上市、县(区)财政各承担奖补数额的50%,(公办幼儿园的奖补对县、区政府,民办幼儿园直接奖补到园);鼓励争创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对幼儿园晋升为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也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政府要采取减免相关费用的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五)制定政策,扶持民办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新建、改扩建民办幼儿园制定相关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要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财政进行奖补,奖补办法按省定要求执行;对民办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经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用水、用电、用气比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20*年9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我市幼儿教育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后,发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通知书》(第7号),市人民政府经认真研究,就审议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府职能,保障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理顺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继续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城区三街道的幼儿教育管理职能。将建立市、镇(街道)两级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宣传、教育、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卫生、物价、民政、公安、交通、劳动保障、人事、编办、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全市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镇(街道)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研究、协调本地幼儿教育工作。
(二)保障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从20*年开始,市政府已经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幼儿教育专项资金800万元,今后将根据市财政情况做到逐年增长,力争到201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到市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办幼儿园、示范幼儿园、现代化幼儿园建设及市级师资培训、公派幼儿园园长(教师)工资补助、幼儿教育奖励基金、低保等困难家庭子女减免保育费补助、农村边远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扶持等。要求各镇(街道)每年也要根据在园幼儿人数以一定标准设立幼儿教育专项资金,并做到逐年增长,用于师资培训、业务辅导、提高合格幼儿教师待遇等。
(三)实施专项资金的奖励、补助政策。对新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含镇办民营)按额定规模给予每班两万元的专项补助。为积极鼓励争先创优,对于上等级及各类创建工作出色的幼儿园、承担示范辅导任务的幼儿园、教科研成绩显著的幼儿园与幼儿教师、优秀的园长和教师等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依法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对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办理的社会保险和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办理的事业保险,其园方承担部分由市财政补助50%,教师个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给于一定额度的补助,以提高合格教师的社会保障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报考就读幼儿教育专业的学生,在享受“寒窗基金”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低保家庭子女、低收入农户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幼儿等,给予保育费全额补助。
(四)建立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督导制度。把幼儿教育列入对各级政府教育实绩考核和新农村建设及政府年度考核的内容。建立幼儿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对各地落实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同时还将加强对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和督导评估,并建立幼儿园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学前教育规范管理达标镇(街道)评估,促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
二、创新办园体制,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
(一)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幼儿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制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依法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各镇(街道)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新区开发和旧城(村)改造时,做到配套幼儿园和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实施“交钥匙”工程,已挪作他用或闲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已要求尽快用于幼儿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新建、扩建幼儿园用地,将纳入规划,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实行优先安排,并按照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二)坚持多元化办学,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今后五年,将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力争每个镇(街道)都有一所按四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的公办幼儿园。同时,还将积极倡导和推广“政府主办(或村集体举办)、园长公派、民园运作”的“镇办民营”、“村办镇管”等办园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公办示范、满足需求的幼儿教育办园机制。
(三)继续调整布局,优化幼儿教育资源配置。在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下,将按照方便群众、相对集中的原则实施幼儿教育网点布局。积极探索连锁集团化办园模式,鼓励、支持优质幼儿园兼并薄弱幼儿园;引导“低、小、散”的幼儿园通过就近合并、新建扩建等措施,以合资、合股等形式整合原有资源,扩大办园规模,提高办园档次。同时,积极鼓励各镇(街道)利用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这一有利时机,把空余的校舍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一)完善园长、教师的准入和培训制度。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要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依据《幼儿园园长资格和岗位职责要求》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并按规定配足配好。对合格学历但尚未取得资格证的幼儿教师,开设辅导班,创造更多的考证机会,提高在职幼儿教师的资格证书持有率。同时,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师(园长)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每年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教科研骨干专题培训及园长岗位培训等。
(二)建立和健全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规范幼儿园的用工制度,要求幼儿园与教职员工签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发的《用工合同书》。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非公办幼儿教师符合人事条件的要进入人事。要求幼儿园必须依法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三)建立教师队伍优化激励机制。实施“名园长名教师工程”,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园长和优秀幼儿教师;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幼教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幼儿教师开展幼儿教育“园丁奖”评选活动,由市财政发放幼教特殊津贴。单独设立公办幼儿教师编制,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幼儿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充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逐步提高公办教师比例。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幼儿教育质量
(一)严格幼儿园审批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对于一些办园行为不规范、存有安全隐患、保教质量差、家长满意度低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必要时须勒令停止其招生和办园。对无证幼儿园,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当地政府一起,会同民政、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二)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重点要规范招生编班、控制班额,规范保教人员配备的数量和质量,规范教材使用和课程设置。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活动,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保姆式”的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将进一步完善对幼儿园的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对有关幼儿园做好等级评定工作。继续实施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制度,完善幼儿园辅导工作考核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为指针,根据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政〔2010〕94号),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攻坚行动,进一步掀起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构建15年基础教育协调发展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工作热潮,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
二、发展原则
1.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来抓,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构建惠及全县人民群众的学前教育工作体系。
2.多元机制、协调发展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增强学前教育发展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3.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原则。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要求,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
4.盘活资源、高效节俭原则。坚持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学前教育,新设幼儿园优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年至年实施“三个一批”(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计划,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具体目标:
1.新建幼儿园。到年,全县新建幼儿园6所,其中城区2所、乡镇4所。园舍场地符合浙江省建设厅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有效缓解城区及建制镇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的问题。
2.薄弱幼儿园改造。到年,重点改扩建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遵循“规范办园、就近入园、大村单办、小村合办”的原则,按照服务人口3000人、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在园幼儿不少于60人设1处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布局和建设。改善村级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解决公办幼儿园园舍拥挤、破旧等问题。
3.幼儿园等级提升。到年,全县等级幼儿园达25所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所达到省三级及以上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力争到年等级幼儿园比例达70%,等级幼儿园招生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4.幼师队伍建设。到年,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有事业编制教师,城区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达到50%。完成农村幼儿园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园长的培训任务,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其中省一、二级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50%以上。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四、主要工作及实施步骤
1.实施幼儿园新建工程。到年,全县新建标准化幼儿园6所,计划总投资4200万。其中城区新建幼儿园2所,分别为新兴街幼儿园、海德幼儿园;乡镇幼儿园4所,分别为尖山镇实验幼儿园、尚湖镇中心幼儿园、新城区(药材市场)幼儿园、新城区(上亨堂)幼儿园。此外,预备幼儿园新建项目2个,为县城荷塘社区幼儿园、玉山镇中心幼儿园。分年度建设计划为:
年:尖山镇实验幼儿园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海德幼儿园启动建成,争取交付使用。
年:启动新城区(上亨堂)幼儿园、尚湖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争取年投入使用;完成新兴街幼儿园前期工作;开展新城区(药材市场)幼儿园建设前期工作。
年:启动新兴街幼儿园、新城区(药材市场)幼儿园建设;争取启动荷塘社区中心幼儿园、玉山镇中心幼儿园前期工作。
2.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工程。通过体制转换、园舍改造(置换、维修)、保教设施添置等措施,加快改变乡镇中心幼儿园条件差、等级低的问题,到年重点改造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预备幼儿园改扩建项目1个。分年度计划为:
年:完成大盘镇中心幼儿园搬迁及园舍维修改造。
年:完成方前镇中心幼儿园搬迁及园舍维修改造;实施深泽乡中心幼儿园园舍改造。
年:完成深泽乡中心幼儿园改造,争取启动新渥镇中心幼儿园(预备项目)改扩建。
另外,新城区、台地中小学布局优化项目实施后,仁川、新渥、冷水、深泽、玉山等乡镇的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3.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每5000人左右的住宅区规划建设1所6-10个班的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小区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作为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国有教育资产,交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
4.实施民办幼儿园发展扶持工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有条件的新建城区幼儿园实行招商引资,按民办、民办公助等模式发展。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补助公用经费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重点扶持在园幼儿人数15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严禁非法办园,对尚未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办园标准要求的予以取缔,整顿工作于年月底前完成。
5.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倡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满足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6.加强幼师队伍建设。①优化幼儿教师结构。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编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逐年配备到位。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每年录用一定数量的带事业编制的幼儿教师。从年起,每年安排幼儿教师招考指标5名以上。②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制定有利于稳定和发展的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逐年提高幼儿园专任教师的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并按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相关社会保险,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到年,公办幼儿园中编外幼师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民办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幼师参保率达100%。③提升幼师队伍素质。严格实施《教师资格证书条例》和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任教师必须符合国家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和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和年度考核内容。实施学前教育队伍素质提升工程,重视名园长和名幼师的培养,到年培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园长5名、中青年骨干园长15名、幼儿教育学科带头人50名。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实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主任、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教育、财政、发改、人劳社保、公安、卫生、规划、建设、民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和推进的综合协调、督查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
2.落实工作责任。县教育局要制定标准,完善管理,加强监督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学前教育的规划、用地、经费保障、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社会保障、收费管理、安全监督、卫生保健等相关工作,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