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诊所年度校验工作总结

诊所年度校验工作总结

时间:2022-02-24 13:59:09

诊所年度校验工作总结

第1篇

病历简介

患者,男,20岁,学生,以“咽干,咽痛,发热1天”之主诉前来就诊。患者无咳嗽、咳痰。查体:体温38.5℃,双侧扁桃体Ⅱ度肿大,充血,心肺无异常。化验示: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增高。

初诊为急性扁桃体炎,经静滴青霉素治疗,连续5日,体温降至正常,咽痛症状明显好转。数天后症状又反复,重复治疗无明显疗效。建议其去市三甲医院就诊。x线检查提示为左下肺炎,化验仍提示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增高。经大剂量抗生素治疗10日仍无效,体温波动在38~39℃,后做结核菌素试验为强阳性,给予试验性抗结核治疗,体温渐降至正常。后又反复做痰结核菌检查确诊为肺结核。该患者经规律、全程的抗痨治疗,痊愈后复学。

讨论

高校是人群较为密集的场所之一,主要人群为在校大学生,学习和生活都常处在公共场所中,且大家来自千差万别的不同地域,对传染病的暴露率和抵抗力也各不相同,因此高校内传染病的防治也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就易引起多种传染病在学校内的蔓延。因此应该加强新生的入学体检工作,对于在体检常规胸透中发现的可疑病例,马上送专科医院追踪诊治。

肺结核的治疗和管理本应由结核防治专业机构统一管理,但由于高校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小社会,一般都具各自己的医疗服务机构。因此出现呼吸道症状的肺结核患者往往首先在校内医疗机构就诊,这就要求我们的校医高度重视肺结核的发现和转诊,积极学习结核病的诊治新概念、新技术,提高诊治水平。尤其对于初诊为上呼吸道感染,经抗感染治疗无效的患者,要及时进行肺部x线检查,以防对结核病的漏诊和误诊。

加强同结核防治专业机构的合作促进工作。近几年我校卫生所同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合作进行了在校学生的结核菌素普查试验,对于其中的强阳性者进行预防性化疗,已取得明显效果,在校大学生中结核病的新发病人数明显减少。

通过各种渠道对大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消除他们对该病的恐惧和焦虑心理,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总之,结核病的防治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艰苦工作,需要我们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工作者携手合作,从防治结核的各方面进行努力,才能使结核病目前的流行情况得到改善,人民的健康水平得以提高。

第2篇

关键词:诊所式教学;社会需求;教学模式

诊所式教学在中国开展将近二十年,经过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经济法诊所式教学模式的研究也在不断推进,经济法是实践性较强的部门法,从根本上来说,适合采取诊所式教学模式,但基于学科的特点,在发展进程中面临一些困难。分析法学教育现状,构建合理的教学模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诊所式教学,是法学院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师的教学形式。设立“法律诊所”,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为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并亲自案件。因学生要在律师的办公地点接待当事人,与诊所看病有相似之处,故命名为“诊所式”法律教学[1]。2000年,我国有七所高校率先开设了法律诊所式教学课程,这七所高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一、我国诊所式教学的开展情况及特点

目前,我国有160多所高校开展诊所式教学[2]。本研究选择其中几所进行梳理,对这种教学方式进行分析和探究。

1.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作为首批开展诊所式教学的学校,充分利用前期研究成果,诊所式教学发展迅速。北京大学法学院首先开设了诊所式法律实验中心,该中心下设民事行政诉讼诊所、立法诊所、社区普法诊所、校外诊所,每学期结合具体情况,开设相应课程。2014年秋季学期开设了“民事行政诉讼法律诊所”“立法诊所”“法律发展诊所”“大成校外法律诊所”课程,2015年春季学期开设了“民事行政诉讼法律诊所”和“大成校外诊所”课程,2016年春季学期、2016年秋季学期实验中心开设了“民事行政诉讼法律诊所”和“小微企业法律诊所”课程,面向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和研究生[3]。

2.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也是我国首批开展诊所式教学的学校。清华大学法学院从2000年起开设“法律诊所”类课程,与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共建诊所教育法律实践基地,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合作共同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与支持中心”,同时开设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法律诊所课程。除此之外,2001年开设了以劳动权益保护为主题的“法律诊所”课程,定期向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4]。通过对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可以让学生了解到基层民众的法律需求,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执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公益心和职业道德。

3.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律诊所开设了专门的诊所式教育课程,针对大三学生进行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的培训,同时依托地石律师事务所,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专业法律服务,主要涉及土地征收、交通肇事、劳动争议、相邻权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财产权属纠纷、著作权纠纷等各类案件280余件[5]。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副教授竺效创设了环境法律诊所,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确定一个环境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6]。目前的法律诊所教学情况,具有一些共同点。第一,法律诊所课程的开展需要借助实务部门的帮助。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北京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开展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大成校外法律诊所”项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地石律师事务所合作,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第二,法律诊所课程的指导教师大多具有律师执业经验。第三,在选课对象方面,大多数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高校将选修课的对象定为三年级以上的本科生或者研究生。第四,在开课内容方面,大多数高校的法学院是结合指导教师的专业优势和学校的资源优势来开设课程的。如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开课重点是调解项目,其主题是“以调解为主、诉讼支持为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开课重点针对刑事申诉案件,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开课重点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和房屋租赁纠纷,这都需要课程自身贴近生活,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二、经济法开展诊所式教学的优势和问题

(一)经济法开展诊所式教学的优势

1.经济法课程实践性较强

传统的经济法课程包括三大块内容———经济法总论、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城市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内容,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财政法、税法等内容,从上述体系可以看出,经济法课程中的很多单行法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要求。以市场监管法为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城市房地产法乃至环境保护法、劳动法教学,法条和教材的内容都只是一部分,学习的关键在于学以致用。实际上,很多学校的法律诊所课程均涉及经济法相关内容,如2013年北大法律诊所与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合作开设的劳动立法诊所就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交了《劳务派遣制度调研报告》以及对《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7]。清华大学开展的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法律诊所课程,中国人民大学开展的环境法律诊所,都是以经济法课程中的部分内容作为诊所教学的重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经济法诊所式教学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经济法教学内容与社会联系紧密

经济法课程中的内容,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涉及普通的消费者和劳动者。二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较普遍,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就为经济法“法律诊所”课程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以河北师范大学法律咨询中心为例,该中心自2016年底成立以来,接受的法律咨询案件主要涉及三大类:第一类是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主要有离婚财产分割、继承案件等;第二类是关于公司设立方面的,主要涉及学生创业设立公司;第三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主要是学生网购、校内网络服务、共享单车服务等领域存在的争议;第四类是劳动者权益保护,这类案件的咨询有两种情况,一是有学生帮助家乡就业者咨询,二是本地劳动者亲自到法律咨询中心进行咨询。从咨询案件整体来看,经济法课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0%左右,这可以看出其强大的社会需求。此类案件往往标的较小、案情复杂,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往往怠于这些案件,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法律诊所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类案件的法律诉求。

(二)经济法开展诊所式教学的问题

1.部分单行法与法律实际应用存在一定距离

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经济法和民商事法律规范几乎产生于同一时期,存在一定不足,导致早期对经济法认识较为模糊。经过长期的发展,经济法的脉络日益清晰,除经济法总论外,主要包括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即便如此,相比其他学科,经济法的内容仍较为繁杂,一门课程往往涉及十几部单行法。在这些单行法中,比较适合诊所式教学模式的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而其他单行法,比如反垄断法、财政法、税法、城市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等,适用群体比较高端,以反垄断法为例,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主要是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省一级的机构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反垄断法对专业素质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该类案件的当事人都实力雄厚,不大可能让学生处理案件,因此学生直接处理此类案件的可能性比较小。除此之外,宏观调控法的可诉性较弱,以财政法、税法为例,第一手的案件几乎接触不到,开展法律诊所课程存在一定的阻碍。

2.师资短缺

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开展对教师有较高的要求。一位优秀的经济法教师不仅需要熟练掌握经济法的体系和内容,还需要了解相关学科或领域的知识,比如经济学、税务管理、房地产知识等,这对于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而在高校中这种复合型的人才相对短缺。除此之外,诊所式教学需要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包括校内教师和校外教师。对于校内教师而言,因为长期从事理论研究,大多数教师或者没有实践经验,或者即使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其所接触的案件也以普通民事或商事案件为主,涉及经济法的案件往往集中在劳动者权益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而校外教师,一般是与法学院具有合作关系律所的律师,他们大多业务繁忙,只能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实践教学上。对于大多数高校来说,校外教师的聘用和待遇问题没有统一、合理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校外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师资短缺是开展诊所式教学的一个难题。

3.案源不足

案源不足是影响法律诊所课程顺利进行的另一个因素。国内大多高校法律诊所课程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案源紧张的情况。学生没有执业经验,虽然提供的是无偿法律服务,但能否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同还是个问题。当事人若不愿意将案件交给学生,学生在真实案件中学习法律知识和执业技巧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律诊所的竺效教授就提到:“有一年诊所没有接到案例,学生们一直紧盯着北京市12369环保热线网站,对网上提供的案例进行统计学分类研究,发现法律、政策上的问题,并提出了实践方案,与网站工作人员沟通。”[2]获取案源的困难可见一斑。除此之外,法律诊所在社会的影响程度不够,普通百姓知道法律诊所的很少,这也影响了案件的来源。

三、经济法诊所式教学模式的构建

经济法诊所式教学的全面开展需要长期的实践和努力,要转变传统教学思路,创新教学方法,根据经济法教学内容的特点,对不同的教学内容设计适合自身的“诊所式”教学模式。

(一)“内置式”教学模式

“内置式”教学模式是指法律诊所课程主要设置在学校内部,学生在本学院教师的引导下,为相关当事人直接提供法律服务,直至完成整个案件的全部工作。“内置式”教学模式适用于实践性较强、专业性较弱的单行法。除经济法总论外,市场监管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都属于实践性较强的单行法,这些单行法的专业性要求不高,大多数讲授经济法课程的教师都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可以率先针对这些单行法开展法律诊所选修课程。在这些单行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案情相对简单,事实相对清楚,适用法律不复杂,比较适合学生办理,最适合早期开设“诊所课程”,主要面向大三以上的学生。在案源方面,借助高校平台,依托法律援助中心的力量,做好早期的宣传工作。另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要节日,在学校举办免费咨询活动,为校内学生提供法律服务。以这种教学模式为基础,加强与农村、社区服务部门的合作,走进农村、走进社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全程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与工会合作,走进工厂,了解劳动者权益受保护的状况,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此外,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长期合作,比如消费者协会,协助消费者协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模拟式”教学模式

对于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城市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财政法、税法等,获取案件的途径较少,可以开展“模拟式法律诊所”课程。“模拟式法律诊所”课程的完成较为灵活,既可以独立开设选修课,也可以尝试在经济法必修课程中完成。比如借助微课形式,教师在网络平台提供视频,学生课前自学基本知识点,这样就可以节省大量的课上时间用于谈论案件,分析具体案情。之后,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在学生学完相关内容后,让学生模拟当事人和法官,完成整个案件的和审理工作,加强对这部分知识点的学习。也可以开设相关单行法的“模拟法律诊所”选修课程,同样面对已经学过经济法必修课程的学生,这类课程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校外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尽可能聘请有经验的校外专家与校内教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以城市房地产法实务选修课为例,由校内教师讲授部分课程,回顾房地产法基本理论知识点,解答对基本知识点存在的疑惑。由房地产公司法律工作人员讲授部分课程,主要讲解法律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然后由从事房地产审判工作的法官讲授部分课程,重点讲解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最后留下一些课时进行案例模拟,由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共同指导完成。

(三)“外置式”教学模式

“外置式”教学模式是指法律诊所课程在学校以外的特定机构中,在法律从业人员指导下,直接从事法律工作直至完成具体案件的[1]。“外置式”课程是较为理想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几乎适用于经济法中所有的单行法,尤其适用于专业性强、案源少的单行法,需要与和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律所合作完成,学生在律所学习全部课程时,要为选修此课程的学生选好课程导师,由导师带领学生处理案件,至少完成一个案件的工作。这里存在两方面问题。第一,学生的身份问题,在现行的法律诊所课程中,学生没有案件的明确身份,这既不利于增强学生的责任心,也不利于提高当事人的信赖感。如果可以通过教育管理部门和司法管理部门的协调,明确法律诊所课程中学生案件的身份,给予学生一定的权力和责任,将更有利于课程的推进。第二,时间衔接问题。有些案件较为复杂,而学生的选修课时间固定,有时不能完成案件的整个过程,要做好与下一届选修该课程学生的对接工作,并有效监督,设置相应的未决案件跟进监督制度,尽量减少“真空”阶段,让“外置式”诊所课程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林海容.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及其启示[J].山东工会论坛,2012(5):118-121.

[2]贵静.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模式困境与应对[J].现代商贸工业,2016,37(32):160-161.

第3篇

【关键词】 结核病;PPD试验;疫情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700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704-01

青岛城阳区某学校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上旬共发现结核病人16例:浸润性肺结核10例,其中2例为传染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5例,结核性脑膜炎一例。且有一学生宿舍8名学生中有6例肺结核病人。为调查本次疫情发生的原因,城阳区疾控中心对两名患传染性肺结核的学生所在的班级进行了结核病普查。

1 资料与方法

1.1 疫情发生的经过 一例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该校10级钳工一班的学生,男,21岁。因发热、咳嗽、咯血1个月,在校抗炎治疗无效回家,于2010年10月14日在当地结防机构诊断为传染性肺结核,痰涂片抗酸杆菌(4+),并开始治疗。之后,在同一班且同一宿舍自2011年3月15日至5月6日共发生5例肺结核病人。所在班共44名学生,全是男性,年龄19-21岁,平均20岁。另一例传染性肺结核是10级韩语四班的学生,男19岁。于2011年4月13日运动时突然咯血,立即去结核病医院就诊,确诊为传染性肺结核,痰涂片抗酸杆菌(2+),回老家治疗。所在班共50名学生,男21名,女29名,年龄19-21岁,平均20岁。

1.2 普查项目和方法

1.2.1 检查项目 对10级钳工一班和韩语四班的学生进行胸透和PPD实验。

1.2.2 方法 PPD由北京生物制品检定所生产,采用皮内注射法,注射部位在左前臂掌侧中央,剂量0.1ml(5个结素u),注射后72h观察反应结果,以硬结平均直径为检测指标[1]。平均直径≤4mm为阴性,5-19mm为阳性,≥20mm或有水疱、坏死、淋巴管炎反应均属强阳性。胸透有异常或PPD强阳性者拍胸片,查痰。并对两个班检查结果进行对照。

1.2.3 处理 对确诊的肺结核病人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给予治疗管理,PPD强阳性者给予免费药物预防化疗。方案为3H3R3。

2 结 果

2.1 PPD试验结果 从表1中看出,钳工一班PPD试验阳性人数、阳性率、强阳性数、强阳性率分别是22人、50%、21人、48%,明显高于韩语四班的17人、34%、2人、4%,而韩语四班PPD试验阴性人数、阴性率分别是31人、62%,明显高于钳工2班的1人、2%。

2.2 胸透、拍片异常、PPD强阳性者诊断结果 从表2中看出,钳工一班查出病人数、病人总数、患病率、感染率分别是7例、13例、30%、98%,明显高于韩语四班的0例、1例、2%、58%。

3 讨 论

从普查结果看,钳工一班学生PPD试验阳性率,强阳性率,查出病人数,患病率,感染率明显高于韩语四班,原因是前者症状重,确诊延误时间长,排菌量大造成的。因为结核病传染性和病人症状、排菌量、及接触时间成正比。因此,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是切断结核病传染的有效措施。通过筛查,及时发现了结核病人和传染源,有效地遏止了结核病的进一步流行和蔓延,保护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因此对涂阳肺结核接触者进行普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减少传播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4 分 析

本学校结核病流行原因:

4.1 本校的学生多来自农村或山区,结核自然感染及卡介苗接种率较低,即使在出生时或儿童期接种过卡介苗,随着时间的推移,卡介苗的保护作用也会明显下降,这些学生与传染源接触就很容易感染发病。

4.2 他们正值青春发育期,且学习紧张劳累,生活水平低,营养状况差,使其抵抗力降低,容易感染及感染者很容易在这个时期发病。

4.3 由于学生集体生活学习,接触密切,尤其在冬春季节,教室宿舍门窗紧闭,通风不良,一旦出现传染源很容易引起广泛传播。

4.4 由于学生对结核病知识了解甚少,当其出现咳嗽、咳痰等结核病的有关症状后,以为“感冒”不及时就诊,有的学生就诊后知道是结核病,因怕休学耽误学习而隐瞒病情,从而在学生中造成广泛的隐性感染。

建议卫生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将结核病的防治纳入学校的制度化管理,首先学校要把好新生入校健康查体关,及时发现传染源,对在校学生定期做胸部X线检查,以便发现隐匿的肺结核病人。另外,要重点加强学校结核病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积极配合结核病的治疗工作,是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

第4篇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6C-0008-02

2017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文件,标志着广西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有新措施,高等职业院校质量管理有新型模式,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有常态化自主保证新机制。

一、广西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践的意义

(一)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是广西改变职业院校管理方式,持续提高办学质量的新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到2020年,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80万人”。同时要求“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职业院校要建立内部质量评价制度,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结构与行业需求的匹配度。开展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院校绩效考核。”这些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过程中,体系建设内涵的不断深化和具体的任务,是持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新要求。

广西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是加强内涵建设的一种制度创新。它要求以学生健康成长为中心,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建立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度。它要求职业院校发挥主体作用,加强自身的内涵建设,使职业院校发展动力向教??教学创新转变,发展模式向产教融合转变,办学状态向全面开放转变,评价体系向促进就业转变,教师队伍向双师结构转变,社会服务向教学培训与应用研发并重转变。

广西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是广西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改变职业院校管理方式的措施。广西教育行政部门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广西共有71所高等院校,其中高职院校34所,有80%的高职院校完成办学水平合格评估工作。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是广西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合格评估后,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新要求。

(二)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是广西职业院校服务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是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从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显示,2016年广西GDP达18245.07亿元,排在全国第十七位。广西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希望能够有一批高素质、高技术人才,推进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向智能化、信息化、集约化转型发展,适应广西企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广西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为广西经济发展、产业转型提供了人才支持。从大学生就业管理部门了解到,广西2016年高校毕业生数近20万人,其中高职毕业生达到13万人,毕业生的就业率90%以上。

二、广西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践创新路径

(一)广西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组织形式的创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阐明了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的背景、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提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的职业院校内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营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特点的现代质量文化的新要求。阐明了职业院校是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教育质量保证主体责任。职业院校自主建立质量目标,自主建立质量标准,聚焦教师、学生、专业、课程、课堂、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自主建立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教育主管部门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要求职业院校开展多层面、多维度自我诊改工作,将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纳入年度质量报告。要求职业院校发布人才培养核心数据,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广西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内容的创新

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内容创新,要求广西职业院校以学生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建立基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全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对人才培养全过程数据分析与管理,形成广西职业院校教学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职业教育发展新形态,建立“五纵五横”为基本框架的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广西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重点是职业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教育质量保证主体责任,建设职业院校质量文化,人人树立教育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每个教职员工的教学质量责任。直接聚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发展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诊断与改进工作核心是根据职业院校自身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突出人才培养工作要素的诊断与改进。改变过去的办学水平评估重基本办学条件,轻专业建设条件(经费、师资、实验实训)等。

(三)广西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质量检查形式的创新

广西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要求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开展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院校绩效考核。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抽样复核,组织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共同参与。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基础上组织专家检验职业院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抽样复核结果通过指定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西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践的保障措施思考

(一)提高对广西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认识

广西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是对职业院校全面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整体诊断与改进,是重点推进办学者主体责任,履行教学工作的诊断与改进;是对广西职业院校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突出人才培养工作为要素的诊断与改进。更确切地说是对广西职业院校以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为诊改重点,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诊断与改进。广西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是总结和推进广西职业院校办学特色、职业教育现代质量文化特点的形成。加强质量意识,提高广西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结构与广西经济发展的匹配度,使广西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适应广西行业发展需求。加强质量意识,引导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转变全体教职工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维方式、教育教学方式、转变院校办学治理方式,重人才培养质量目标、重人才培养质量过程、重人才培养质量数据,强化人才培养质量人人有责任,人人自我保证,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

(二)构建广西职业院校全面、全过程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

工作制度是全体教职工工作指南与工作规范。创新广西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要根据办学者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以突出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心建设。不同办学者的办学理念、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建设院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的侧重要素不同。院校不同的发展阶段,内部质量保证制度的侧重要素不同。例如,广西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合格评估阶段,侧重要素是办学基本条件,教学使用面积、教师与学生人数、使用图书、实验室等。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侧重要素是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工作全过程,聚焦每一个教师、每一个学生、每一个专业、每一个课程、每一个课堂,是全面的全过程的保障体系工作。例如,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制定质量保障体系工作制度有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学院和系部有可量化的、激发创新发展的目标考核绩效制度,学院质量保障体系工作状态进行学期、学年常态化诊断与改进,实现持续改进工作。

第5篇

人力资源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是医院兴院之本。公立医院要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必须通过改革来创新人才管理方法。为此,医院需要抛开传统的人事管理观念,树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新理念。

如今困扰乡镇卫生院发展的问题几乎相同:专业人才奇缺。如何留住高学历的、临床经验丰富的人才成为乡镇医院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

郑州市金水区常住人口有104万,有乡镇卫生院四所,乡镇卫生院要同时承担农村居民常见基本疾病的诊治、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妇女围产期的保健、儿童疫苗接种等诸多医疗职能。但由于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大多学历较低,多为中专,大专毕业生,甚至是没有接受过正规医学院校教育的“赤脚医生”,很少有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的高学历的毕业生和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来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乡镇卫生院无法达到周边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无法完成自身的医疗职责。周边居民到“大医院”看病又要面临就医难,看病贵的难题。这种现状迫切需要改变。

金水区政府针对这一问题,在2007年将区人民医院与金水区四家乡镇卫生院实施集团一体化,由区人民医院统一管理。在这个大的医疗格局之内,城乡医疗机构间的设备、人员等医疗资源均可统一调配和流动,全面提升和改变乡镇卫生院的落后面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其能够承担起为农民提供卫生服务,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职能和职责。区总医院委派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高水平的专业人员到四所乡镇卫生院长期坐诊,并对乡镇卫生院原有职工进行业务培训。诊疗时乡镇卫生院解决不了的难题可通过互联网迅捷地传送到总医院,总医院能及时的给予技术上的全力支持。这样,较好地解决了就诊患者看病难的问题,使当地患者在家门口就能看病,并且享受的是区一级医院的服务标准。

但如何使临床经验丰富地专家安心的服务于乡镇卫生院,这又是一大难题。金水区总医院周国平院长经调研作了如下的安排:1、对于到乡镇卫生院坐诊的专家,在工资待遇方面,医院给予经济上的补助;2、由于乡镇卫生院的位置处于城市的郊区,每天的上下班总医院安排专车接送,这样就解决了医务人员因路途远不方便上下班的问题;3、工作及休息的调节上,每周总医院会排序好在乡镇工作的专家特定休息时间,这样也就消除了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家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觉得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不是医院对他们的“下放”而是一种重视,对他们能力的看重。这样一来医疗资源在各个小医疗机构间统一调配、流动,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城乡共享,缩小了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服务差距,也使区人民医院有了充足的病源,也有效地降低了运营成本,做到了双赢。

金水区各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后,针对各大医学院校毕业的高学历人才认为乡镇卫生院条件不好、提升空间有限,都不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导致乡镇卫生院高学历人才的稀缺,金水区总医院建立了人才灵活流动机制。充分让新进入医院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感受到了医院文化中的团队力量作用,让他们能真正的全心全意为患者奉献青春,更好的服务于患者。具体作法是:第一、对于新招入金水区总医院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是属于总医院的正式在编人员,其人事关系是属于区总医院的,这就首先让他们吃了颗定心丸。第二、新进的医护人员到总医院之后,会被派往乡镇卫生院工作,但这个工作不是长期的,干一年两年后,就会调回总医院来,只属于暂时的科室调整,就形同于轮转科室,这种形式的人才流动,有效地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缺乏高学历医务人才的问题,以此给乡镇卫生院注入了“新鲜的血液”。第三、因为总医院有派遣高深资历的有经验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坐诊,也就让新进的年轻医生有了跟随老专家学习锻炼临床技能的机会,迅速提高了新进医务人员对于常见疾病的诊疗水平。实现城乡一体化经营之后,高学历医学毕业生以及原总医院各科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轮流到各个乡镇卫生院坐诊,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数量、学历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且人员离职率大为降低,人才队伍趋于稳定。由于集团内部人力资源流动顺畅,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短缺和流失问题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总医院就成为了医生流动的载体,吸引,培养,留用了大批的医学人才,并不断向乡镇卫生院输送人才,达到了医疗城乡机构共同发展的目的。以下为其中三所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前后人员学历变化情况,如表1、2、3所示:

我们对“医院城乡一体化”后的医疗服务对部分群众进行了随机访问,当地的居民告诉我们:以前看病很麻烦,就拿庙里乡卫生院来说,医院城乡一体化以前卫生院只有十几张病床,13个员工,其中本科学历以上的职工只有1人,因缺少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的医务人员,加上医疗设备的缺乏,连最基本的疾病诊疗都无法完成,最基本的疾病诊治也需要到区里、市里的医院进行就诊,因此时常耽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致使附近居民都不愿意来卫生院看病。这些问题在完成医院集团化之后,新的门诊及住院大楼相继盖起来,病床增加到70多张,医护人员也增加到47人,并增加七名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门诊量大幅度提高,内、外科的一些常见疾病都能诊治;像阑尾炎、疝气等简单的手术也能够开展,并且医护人员还是技术过得硬的区一级医院的人员,价格实惠公道,老百姓感受到了这种城乡结合的好处,真正的从实际上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

我们对三家卫生院进行了城乡一体化前后患者就诊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患者对卫生院医疗环境满意度从11.7%上升为90%;对医疗服务满意度从25%上升为93.3%;对治疗效果满意度从28.3%上升为90%;对医院收费满意度从28.3%上升为81.7%,一体化经营模式得到了患者及其家属的充分认可。

金水区总医院的这种“一拖四”的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将城乡医疗机构“打包”成一家,留住了大量人才(城乡一体化之前金水区乡镇卫生院的正规医学院毕业的大学生仅占当时医院人力资源比的5.53,目前大学生比例占到了人力资源比例的12.17,金水区总医院现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130多人),积极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动态的,开放的人才管理模式,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带动了医院的跑步式发展,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深层次地体现出了医院的办院宗旨:办基层的、广覆盖的、保证老百姓基本医疗服务的、低成本的医院,办老百姓放心的医院。

第6篇

一、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1、集体本课

今年年初以联校为单位成立了教研组,分年级分科目启动了集体备课,加强课堂教学改革的力度,构建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具体规定了备课要求,做到备教材、备内容、备学情、备目标、备重、难点、备方法、备资源、备教具、备程序、补反思。确立了四环节教学模式,即:呈现问题;自主、合作、探究;应用提高;激励评价。教师在集体备课活动中,认真钻研教材,灵活处理教材,关注学生的能力培养,注重对学生各方面的评价,鼓励学生创新意识。课堂上尊重学生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的学生的需求,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积极互动,处理好学习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合作探究,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发展。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教学成绩有所上升。

2、教学会诊

县教研室在本年度开展了教学会诊活动,我联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选派工作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参加县上的一级会诊,把好的教法、好的经验、好的教案、好的课件带回来,二级会诊,增大了教科研力度。这项活动我联校高英、李俊平同志受到了县局领导的好评。

3、教学能手评选

联校、中心校高度重视评选活动,分别成立评选领导组,评委组,制定了评选方案,认真严密组织,坚持“全员参与,层层赛讲,好中选优,重在过程,推动课改”的原则。本次活动充分发挥评选的积极导向作用,把评选、观摩、研讨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教研、教改热潮,有效地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真正选拔出了本单位教学工作中师生公认的骨干教师,从而推动了教育工作的良性发展。我联校李俊平、李文红老师本推向县级,参加县级评选。

3、课平活动

继续坚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先导,以改革课堂教学为中心,开展中小学课堂评价活动,以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为目标根据我县中小学课堂评价活动总体设计思路,第二周期是第一周期的深入和延续。在具体操作上做到六个坚持,调动校长参与指导的积极性,今年我联校获创新课指导校长一名,创新课教师两名,优质课教师五名。

4、常规工作

学校常规管理工作量大,头绪多,弹性大。我主动与联校其它领导积极配合,协调各校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学校常规管理任务。两次期中、期末考试的组织、实施、评卷、分析,工作井然有序,四次的登分、评估表、统计表,自己亲自完成。每年两次的常规检查都做了详细的记载。制定了常规管理工作评估方案,把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布置、总结的收集,都记入了考核内容,加大了常规管理工作的力度。

二、基教工作

1、合理安排各校各村教师准确统计当年出生人口数,高质量的填写好一年一度的报表,规范了学籍管理。

2、各校严格执行教育方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坚持两操一课活动,学会了新一套广播操,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

3、六月五日召开了常规管理现场会,受到县局领导的好评。

三、文体工作

1、组织体测、准时上报

根据国家要求和县教育局的安排,联校成立了体测工作领导机构,抽调对工作负责,责任心强,有体育专长的教师成立了测试组,逐校逐年级严格准确测试,高标准圆满完成了体测工作,并按要求准时上报,受到局领导的好评。

2、活动丰富、成效显著

各校按要求积极的开展了各种文体活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高年级开展了阳光伙伴体育锻炼活动,联校进行了流动验收并摄了像,在联校校长会上进行了放影评比总结。

(2)、开展了低年级跳皮筋活动,联校也进行了流动验收评比。

(3)、五、六年级开展了乒乓球比赛活动,评比产生了各年级的冠亚军,全面评估了各校这项活动开展情况。

(4)、开展了校歌、课本歌曲、自选歌曲三数歌曲比赛,目的是让各校巩固校歌,上好音乐课,丰富校园生活。

(5)、中小学严格严肃开展了冬季长跑活动,于4月份各校选出优秀学生,在中学操场进行了团体冬季长跑活动总结比赛。

(6)、各校成立了合唱队,并积极创办特色学校。

第7篇

一、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重视对学生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的灌输,却轻视甚至忽视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1998年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规定,法学专业四年期间的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包括公共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公共计算机、公共体育、专业必修课等,这些课程所占学分为本科教学全部学分的95%以上,相对而言,实践教学所占学分比例不足5%。以北京大学为例,北京大学法学院现行培养计划规定,法学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必修课(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91学分,占65%;选修课3分,占28%;而实习仅2学分,占1.4%[2]。与北京大学相比,我国其他高校的法学教育也大抵如此,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不仅计划学时少,而且形式单一,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多数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教师的系统指导。

(二)法学实践教学资源匮乏

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招生规模急剧膨胀。截至2007年底,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已达559所,比2003年的292所增加了将近一倍,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已达30万人[3]。与急速增长的学生数量相比,高校的实践教学资源(包括实习基地、指导教师以及实习经费等)愈显匮乏,往往处于疲于应对的状态。以毕业实习这一环节为例,为解决实践教学资源匮乏问题,大多数高校在法学专业毕业实习中采取的都是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模式。但由于学生的社会接触面狭窄,难以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因此,绝大多数学生都选择在家乡实习。这种脱离了学校监管的实习模式,经常流于形式,很多学生都是带着应付交差的态度来对付实习,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实际参加实习,只是利用实习时间来去寻找就业机会或者准备考研、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等,然后交份实习报告草草了事,最终导致毕业实习名存实亡。

(三)法学实践教学未能系统化

首先,法学实践教学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的法学本科教学很少去研究如何培养学生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问题,即使有研究,也是孤立和分散的,未能形成一个关于法学实践教学法的系统研究,也未能上升到可以指导实践的理论高度层次,各高校大多还是处于自我研究、自我实践的初级阶段。其次,很多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未能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大多数高校除了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其他的实践教学环节都是比较零散的,只是偶尔组织学生开展一些诸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模拟法庭之类的实践活动,未能有意识地、强制性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纳入到教学要求和教育计划当中。

(四)法学实践教学内容设计本身存在缺陷

以最为常见的模拟法庭这一实践教学形式为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学实践教学内容设计本身缺乏科学性。模拟法庭是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角色投入模拟法庭审判全过程的方法,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一个十分有效的实践教学环节。我国高校在法学实践教学活动中模拟法庭开展得相对多一些,积累的经验也更为丰富。但模拟法庭本身在内容设计上存在许多弊端:首先,模拟法庭活动一般每学年组织一两次,参加者主要是从本科二三年级中遴选出来的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得较好的学生,这就导致了模拟法庭的适用面过于狭窄,学生的参与程度不高。只有担当角色的个别学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锻炼,多数旁听学生因没有参与到实际的模拟法庭准备以及审判活动中,而只将其视为一种表演活动,觉得新鲜好玩,难以达到通过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目标。其次,选择的案例不够鲜活,而且局限性很大。模拟法庭选择的案例几乎都局限于民法、刑法和行政法领域,尤其是民法和刑法领域,其他学科像知识产权法、经济法都极少涉及,而且所选案例大都简单明了,经过专家学者以及权威部门的深入解析,案件处理结果毫无争议,法律适用结论毫无分歧,甚至包括状、辩护词及判决书都是已有的,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如同参加一次预定程序的“法庭走秀”一般,完全缺乏真实案件审判中的突发性、随机性和复杂性,难以唤起学生的主动思考,也无法真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探索

法律诊所式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效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而兴起的一种法学实践教育模式。这一模式通过设立类似律师事务所性质的法律诊所的形式,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在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从而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例如,哈佛大学法学院的Clinical教育指导手册上明确指出其教学目的:传授和培训学生有关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增进学生对“实践出真知”这一学习方法的理解;通过提供学生当事人的机会,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和责任心;培养和促进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习惯,使得学生在毕业后能通过自我学习达到更高的专业水平;促进和提高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帮助学生考虑和选择将来从事有意义的职业等。目前,该模式已成为影响当今世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一种趋势[4]。2000年以来,在美国福特基金的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十几所高校的法学院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这种在美国得到广泛普及的教学模式开始运用到中国法学教育中,这些活动的开展推动了法学实践教学的不断发展[5]。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作为法学教学改革的一种全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弥补了传统实践教学方法的不足。首先,这一教育模式让学生能够直接面对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将自己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真正地学以致用。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学生可以亲自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各种诉讼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在真实的案件中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其次,通过这一实践教育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高度的职业责任心和社会正义感。法律诊所的案件或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当事人都是处于困境中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作为现代法制国家体现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一项基本社会救济制度,目前在我国正面临经费和人员严重不足的困境,通过法律诊所教育,将法律援助和法学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不仅能在某种程度上解决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可以培养学生服务社会的职业责任心和作为一名法律人的社会正义感。然而,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对于我国来说毕竟是“舶来品”,要想真正地本土化还面临许多问题。首先,教育经费问题。诊所式教育模式中需要帮助的对象都是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人,这些人可能无法提供学生案件过程中所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复印费等各种办案费用,这就导致在教学实践中会面临与法律援助制度中同样的资金不足问题。其次,案件的学生身份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学生无法以律师身份开展譬如到法院阅卷,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等法律活动,这些活动即使对于律师来说,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阅卷难和会见难等问题,对于不具有律师身份的学生来说则更不可能做到,这样势必会给学生的“准律师执业”带来困难。最后,法律诊所中指导教师的选定和工作量考核问题。法律诊所中需要大量的“双师型”指导教师,不仅应当理论功底扎实,而且需要实践经验丰富,还需要有高尚的人格和服务社会的热情。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通过言传身教正确地引导学生。而目前就我国高校法学师资总体力量来说,除了一些著名高校,很多院校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师资力量的培养才能适应诊所式法学教育的需要。在提高教师素质的同时,如何针对教师工作量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体系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法律诊所中每个案件的复杂情况、难度、当事人的要求以及办案学生的能力均不同,由此导致每个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也不尽相同,如何针对具体情况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有相当大的难度。

三、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对策

(一)转变传统法学教育观念,树立法学教育职业化和实践化理念

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主要以向学生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和解释法律规范为主,而对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由此造成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严重脱节,毕业后难以很快胜任实际的法律工作,对此,法律实际运用部门对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和法学教育的模式颇有微词[6]。因此,必须转变传统法学教学观念,树立法学教育职业化和实践化理念,对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实质性的改革。要将过去“以教师为主导”的“满堂灌”、“注入式”的教学观念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的“启发式”、“能动性”的教学理念,努力让学生通过解决实际案件来学习法律知识和技能。

(二)加大对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搭建平台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是学校与司法部门实践互动的重要桥梁。因此,学校应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并鼓励优秀教师到司法部门中挂职锻炼或者到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这样,既可以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生活中的典型真实案例,又有利于培养“双师型”的教师队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学生人数急速增长和实践教学资源严重匮乏的矛盾。

(三)调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鼓励教师加强法学实践

教学理论研究工作由于目前我国高校中普遍存在职称评定、经费分配、教师进修和荣誉授予等诸多方面以科研成果为重的问题,因此,在利益驱动下,教师大多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而不愿过多地投入到教学当中,更不愿在费时费力的实践教学研究中占用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应适当调整教师职称评定和经费分配标准,加大对教师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重视程度,以鼓励教师从事实践教学以及实践教学理论研究工作。

(四)对现有的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现有的实践教学模式存在诸多弊端,无法发挥法学实践教学的应有价值。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实践教学模式过多地流于形式的缺陷,但在具体运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障碍。因此,对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进行改革,比较适宜的模式是在完善传统实践教学环节的同时,逐步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内容,建立多环节有计划的科学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传统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1)将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环节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来建设,制订详细的专业培养计划,明确规定实践课程开设的学期和次数,引进和建设一批实用的教材和教学课件,制定独立的教学大纲、每学期授课的教学进度以及具体的授课方案等内容。具体可以考虑在大学本科第三至第七学期针对不同年级不同课程均开设模拟法庭课程,每门课程视需要制定具体的教学时间、次数以及预期达到的教学效果等实践教学规划。

(2)针对不同课程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形式。例如,对于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法学等领域来说,可以采取的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较多,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庭审判观摩等教学形式均应作为固定的实践课程长期进行。而对于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各地法院审理案件相对较少的领域来说,采取法庭审判观摩和法院见习的方式开展实践教学就不够适宜,可以考虑多采用判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的方式来加以弥补。

2.总结国内著名高校法律诊所式实践教学的成功经验,在条件具备的高校逐步引入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

(1)学生不具备律师身份难以行使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权,因此,高校目前还不具备开设刑事法律诊所的条件。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内一些著名高校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成功经验,开始以建立单一的民事法律诊所为试点,在积累了一定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当的师资力量、案源和经费支持后,再逐步实现民法、劳动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诊所的多元化发展。

(2)努力实现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应制定与诊所教学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接案与、财务管理、日常内务管理、奖惩以及监督指导等方面的制度,以实现诊所教学的规范化管理。

第8篇

摘要:就目前学校现状来看,存在了不少的“问题学生”不仅让学生家长无可奈何,就连班主任和老师都束手无策。班主任就是一个班级的组织者、领导者,是班级的骨干力量,也是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为了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我们借鉴医院的会诊模式,结合学校本身的特点,探索了一条班主任工作轮流“会诊”制度,创建了“会诊式”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模式,促进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班主任;轮流“会诊”制;德育工作;探索;理念

一、创建班主任轮流“会诊”制的社会背景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许多新的教育理念也不断涌现。但是就目前教育现状来看,在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班主任在班级的管理和德育工作也同时面临了巨大的挑战。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转型,许多学生价值观的改变不断改变,甚至没有理想,没有抱负,思想也变得复杂多变。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也导致了教育不断的功利化,严重的影响了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发展;再加上学校的生源和构成复杂性,给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传统的应试教育和分数至上的教育理念也一直根深蒂固的存在于班主任的概念里,这些因素都影响着班主任德育工作的良好开展。这就要求我们教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老师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的探究新的教育理念,创建新的教育模式,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

二、班主任德育工作现状

就我国班主任德育工作的现状来看,存在了学多问题:(1)忽视了自觉性的培养。现阶段,老师对学生的教育多注重了说教和批评,忽视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和道德自觉性的培养。(2)理论与行为脱节,认识不落实。老师在授课中多理论,少实践,只注重了学生认知的提高,忽视了对学生的行为的训练,脱离了实际,只讲大道理,学生无所适从,认识无法落实。(3)对于学生的德育实践活动没有足够重视,学生不能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得到品德养成的亲身体验。(4)部分老师自身职业素质较低,仍沿用传统的教学观念,甚至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不能够民主平等的和学生相处。

三、班主任轮流“会诊”制创建的意义

班主任轮流“会诊”制是一种新的教育模式。我们借鉴医院专家会诊的模式,有计划的由专家、同事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总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提高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成效,从而带动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老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推动教育的快速发展。班主任轮流“会诊”制有以下优势:

(一)有效的提高班主任德育工作的专业水平

实际上,在每一所学校都有一些优秀的老师,他们拥有一些比较独特、有效的教学和管理模式。他们往往是根据自己学校的自身特点制定一些比较有效的教育方法,在实际教学中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及时的总结有效的教学经验,取长补短,不仅为教师间的交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也为其他学校管理者,教育者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依据。对于一些年轻的班主任老师来讲,刚开始的工作千头万绪,抓不住重点,无法将班级的管理和教育最优化,所以解决这些教师的实际工作困难就成了当前最大的问题。而通过班主任轮流会诊制,就能及时的总结有价值的经验,找到教学中的不足和教育方法的落后等,从而提高老师的教育管理水平,促进老师德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调研、解析、会诊的方式,对不同的班主任进行正确有效的“诊断”更有利于老师间的相互交流,互通互补,总结和学习先进的教育经验和班级管理理念,从而加快班主任的培养速度。

(二)、班主任的德育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轮流“会诊”制可以将班主任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加具有针对性,从而提高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时效性。同时,在班主任会诊的过程中,增加了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互动,更有利于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德育教育方式。以往的教育中,德育工作的时效性比较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工作靠想象,不切合实际,不了解实际教育对象的情况,更无法使用正确的处理方法。素质教育作为班主任德育工作的重点,本身应以学生的需求作为基本出发点,要注重学生个体的发展。班主任“会诊”制也为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三)、班主任的德育工作更加科学有序

班主任轮流“会诊”制特点是有计划性、有序性。它不仅具有长期、持久、延续性,更具有周期性和层次性。在实际的班主任轮流“会诊”中,不仅仅要关注若干典型,也要注重群体参与的广泛性,才能保证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班主任轮流“会诊”制的基本理念

在具体的班主任轮流“会诊”制中,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应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和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并自始至终坚持和体现以德育为先、注重团队等的教育理念,不断的完善各种机制,保证班主任德育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通过以下几点浅析班主任轮流“会诊”制的基本理念:

(一)、德育为先,注重全面发展

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应以育人为先,不能仅仅注重学生的知识的传授,更应该把重点放在学生的德育教育上。班主任要致力于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的发展,转变“教书”的传统理念,真正做到“育人”的教学目标。另外,建立和谐的班集体也是班主任德育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促进学生自主管理和自我管理不断形成。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进行自我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班主任作为班级的管理者,必须认识到班级管理应从管理走向指导,从引导走向自主。

(二)、注重合作,发挥教育合力

我们现在一直提倡德育的全面培养,却一直无法实现,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其实我们自始至终都没有建立一套教师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工作制度。没有制度的保障,德育工作就难于实现。而班主任轮流“会诊”制就是为我们提供这种保障,它提倡学校的所有老师共同参与,包括非班主任的学科老师,建立一个以班主任为核心的“会诊”团队,更有效的整合了学校的教育资源,同时也可以从不同方面了解到学生的各种信息,从而找到现阶段教育所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形成一个团结合作的团队。

(三)、单独“会诊”全面考察研究

我国现代教育注重以人为本、因材施教,要让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关心。但我国教育现状来看,大多数班主任同时肩负着授课的任务,加上现在班级人数比较多,无法顾及到每一个同学的感受。轮流“会诊”制则是对每一个同学都进行关注,解决了班主任无法顾及的问题。所以,班主任轮流“会诊”制是将因材施教、注重个体的教育理念应用到实际的教育工作当中,以便于全面的考察和解决班主任在具体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总结

就我国教育现状来看,班主任轮流“会诊”制的教育模式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也逐步成为我国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据。通过班主任轮流“会诊”不仅让学生最大程度地获得了一种适合自己的教育方式,更让许多教师拥有了更多的教育科研成果,并通过不断的学习,掌握了更多的教育方法与教育艺术,让自己在教育的道路上走得更扎实。(作者单位: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参考文献

[1]张群;浅谈高中年轻班主任工作[J];吉林教育;2010(01)

第9篇

法律诊所教育肇始于20世纪中叶的美国,原本是普通法系国家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创举。这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自21世纪初引入中国以来,便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活动中,该教育模式通过指导或带领学生参与真实案例的处理,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及独立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和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法律制度存在着很大不同、法学专业学生的招生制度也存在着根本差异,导致我国当前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诊所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我院从2008年就开始探讨并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经过多年的实践教学,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优化,希望对当前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有所裨益。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完善

法律诊所教育既包括传统的法学教学课堂,也需要真实的社会案件代理与处理。首先,前者所追求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各个发表自己看法,以培养独立法律见解,鼓励独立思考,使学生头脑与行动紧密结合的学习方式。它与其他课程教学方式的最大区别是由老师引导学生,使学生逐步对法律实务产生浓厚兴趣的舞台,是一个师生面对面平等探讨交流、互动的平台。从教学基地的建设角度看,就必须要有固定的法律诊所教育教室,在这个教室里,应该桌椅可以活动,以便大家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既可以将桌椅围成椭圆形,便于师生交流;也可以模拟律师事务所或法院办案的设置场景。同时,因为在法律诊所课程教学中,需要真实案例的说明和证据展示,也需要传授大量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理论,需要播放大量的视频资料和文本资料,因此,法律诊所教育的校内基地最好要配置多媒体播放设备。其次,对于真实案件的代理与处理,法律诊所教育的基地建设也应考虑。比如在学校内或者校外租赁门面设立法律诊所“门诊室”或接待室,在诊室内要安排学生或者专职人员定期坐班,为社会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涉及到复杂法律问题如需要收集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或者出庭辩护的,“接诊”人员要及时反馈给诊所负责老师,由负责老师将案件分给学生代理并进行指导;同时,在“诊室”内要设置法律服务热线,安排专职坐班人员或者诊所内的学生接听电话,解答法律咨询,并认真填写《法律诊所受理记录表》,并落实好答复、回访和归档等具体制度。最后,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基地的完善,需要一系列诊所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因此,要科学制定如下诊所管理制度:诊所工作计划制度,对诊所每一年(或者一个学期)的工作进行计划安排,使其诊所教育质量逐步得到提高;会议记录制度,主要包括法律诊所校内课堂案例的会议研讨记录,社会真实案例的研判讨论记录等;一案一卷等制度,主要是社会案例的接待、咨询、调查取证、案件代理及结果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这些具体制度的制定和严格执行是培养法律职业素养的必经程序。

二、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内容与教材选择与创新

法学传统教育受限于教学环境,注重法学理论的传授,忽视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这对于培养应用性、复合性的法律人才十分不利。法律诊所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可以进行突破,如指导学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包括法律义务咨询与法律文书写作、参与调解或诉讼等法律程序运作,这些教学内容已经明显区别于传统法学的教学内容。结合我院《法律诊所》教学与实践运行的具体情况,教学内容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学案例要选择典型性,具备可实践性等。在具体的校内法律诊所课堂操作过程中,可以考虑收集以往本校法律诊所学生代理或参与的真实典型案例,同时要记录学生在具体案件代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如当事人利益的冲突与诉求、学生与当事人、法官的沟通过程与经验总结等,将这些典型案例汇集成库,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资料,有助于该课程的实战性。另外,为了更贴近现实生活,找到最新的案例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内容,我校法学院依托桂林市司法局成立了的“桂林法律援助中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作站”,同时加强与妇联、农民工团体、所在社区的合作联系,为社会弱者提供最急迫的法律援助活动。对于教材方面,既可以选择最新的法律诊所教学教材,如李傲的《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章武生主编的《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等,也可以根据本院老师代理的典型案例、法律诊所中学生代理或参与的典型案例进行内部教材的编撰,当然教材的编撰要本院高水平的诊所教育教师进行总体把握。

三、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方式的应用与创新

课堂教授一直是法学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缺乏积极主动性,有限的讨论和交流只能是辅助性的教学方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学理论不断推陈出新,法律条文以爆炸式的速度增加,且处于不断修改和完善中,如果法学教师想把基于现行法律条文的理论知识全部传授给学生,这不仅是难以完成的教学任务,也是没有必要的。法学专业教育的根本目标是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掌握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具备良好的法律修养和意识,而不在于掌握凝固的、既定的法律知识。法律诊所教育的宗旨就是在法律实践操作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参与,在具体的法律诊所教育过程中,让学生代理或参与具体真实案例,自然处于主导地位,授课老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扮演指导角色,培养学生一系列的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如与当事人、法官等群体的交流能力,与对方诉讼代理人的谈判、辩论能力,自己书写法律文书、辩论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法庭辩论环节中的随机应变等能力。

因此,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过程中,指导老师要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要鼓励学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真正参与到不同的法律程序运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首先要主动查阅文献资料自己解决,其次再寻求老师指导予以解决。课程教学采用多媒体授课与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真实案例代理等结合的方式进行。此外,要积极拓展学院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实务部门联系,积极探索“双导师制”,聘请以上法律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法律诊所课程的兼职教师,主要担任实践性较强环节的课程设计与指导。同时,积极探讨“双师同堂”、“教学场所开放式”等法律诊所教育教学改革,在学校或者社区举行法律诊所教育的宣传活动,举办大型法律义务咨询等方式,适时开设网上“法律诊所”,努力将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打造成为学校和所在社区的法制教育基地,这样既可以推动普法教育的开展,也可以有效发布信息,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增加法律诊所的案例来源。

第10篇

Zhang Ruili;Zhang Yanjun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Nanjing 210046,China)

摘要: 目的:了解江阴市城镇贫困人口的医疗服务利用情况,提出改善城镇贫困人口医疗服务利用情况的建议。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江阴市324户城镇贫困居民进行入户调查,共计925人。结果:江阴市城镇贫困人口的两周就诊率为42.2‰,未就诊比例为64.4%,年住院率为6.2%,未住院比例为29.6%。贫困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相对不足,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结论: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改善贫困人口医疗服务利用情况。

Abstract: Objective:In order to find out the medical service utilization situation of poor residents of Jiangyin, give advice to improve the utilization of medical services for the poor. Methods:A questionnaire survey of 324 households in Jiangyin City, residents of poor urban household survey, total of 925 people. Results: In Jiangyin city, the percentage of person with physician contact within two weeks is 42.2‰, the percentage of people without physician contact within two weeks is 64.4%, and the percentage of persons with hospital admission within twelve months is 6.2%,the percentage of people without hospital admission is 29.6%.The medical services utilization of poor resident is lacking relatively, the medical security should be improved. Conclusion: To perfect the health education,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and the medical aid system, develop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 to improve the utilization of health services for the poor.

关键词: 城镇 贫困 医疗服务利用

Key words: urban;poor;medical service ut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R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9-0286-03

0引言

苏南地区是江苏省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江阴市是一个典型的代表。江阴市总面积987.53平方公里,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为1594829人,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00.92亿元。通过对江阴市贫困人口的医疗服务利用情况调查,寻找完善江阴市城镇贫困医疗服务利用的对策,从而对苏南地区的医疗服务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

1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本调查组于2011年5月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江阴市城镇贫困居民324户,发放问卷350份,回收率为93%,本次调查贫困人群的界定是选用相对贫困标准,即江阴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分之一以下的贫困家庭。

1.2 调查内容参考第四次国家医疗服务调查结果和城镇贫困人口特点制定问卷,内容包括社会人口学情况、患病情况、医疗服务需求和利用情况等。

1.3 研究方法运用Epidata软件进行数据录入,SPSS18.0进行统计分析,检验水准 α=0.05。

2结果

2.1 调查对象一般情况本次调查的贫困人口中,男性人数为469人,占总人数的50.7%,女性人数为456,占总人数的49.3%,男女比例为1.03:1。本次调查的人口中,0-20岁的人口数为103人,占总人数的11.1%,21-40岁组人数为294人,占总人口数的31.8%,41-60岁组人数为382人,占总人数的41.3%,61岁及以上组人数为146人,占15.8%。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分布情况为没上过学人数为82人,占11.1%,小学文化程度者189人,占25.6%,初中文化程度者203人,占27.5%,高中及技校文化程度者为136人,占18.4%,中专技校文化程度者为33人,占4.5%,大专文化程度者36人,占4.9%,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者为60人,占8.1%。婚姻状况分布情况为未婚人数占26.5%,在婚人数占65.8%,离婚人数占0.6%,丧偶人数占7.0%。本次调查中,在业人口占61.4%,离退休人口占2.4%,在校学生人口占12.0%,无业失业人口占24.2%。就业人员中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占1.7%,专业技术人员占13.7%,一般办事人员占17.1%,商业/服务业员工占14.4%,个体工商户占3.6%,非农户产业工人占19.9%,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民占11.8%,农业劳动者占3.0%,其他人员占14.8%。本次调查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人数占22.4%,公费医疗参加人数占4.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人数占15.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占44.4%,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参加人数为占0.5%,没参加任何医疗保险人数占12.2%。

2.2 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分析医疗服务利用可以分为门诊服务利用、住院服务利用。居民的两周就诊情况,未就诊情况以及住院情况是反映居民对医疗服务利用的重要指标。

2.2.1 门诊服务利用情况

2.2.1.1 两周就诊情况分析两周就诊率是反映就诊情况的重要指标。两周就诊率=两周内就诊人次数/调查总人数*1000‰。本调查中两周就诊人次数为39人,两周就诊率为42.2‰。

①不同性别贫困人群的两周就诊率。如表1所示:调查贫困人群中,男性的两周就诊率高于女性的两周就诊率。

②不同年龄贫困人群的两周就诊率。如表2所示,不同年龄的贫困人群两周就诊率呈现“两头大”的状态,20岁及以下的年龄段及60岁及以上的年龄段的贫困人群的两周就诊率较高。

③不同文化程度贫困人群两周就诊率。如表3所示,不同文化程度的贫困人群两周就诊率存在着差异性,低学历的贫困人群就诊率高于高学历贫困人群。

2.2.1.2 两周未就诊情况分析本文选用未就诊比例作为反映未就诊情况的指标。两周患病未就诊比例为两周内患病未就诊人次数占两周患病人次数的比例,是反映居民就医状况的负向指标。

①不同性别贫困人群的两周未就诊情况。如表4所示,本次调查中,两周患病人次数为45人次,未就诊人次数为29人次,未就诊比例为64.4%。未就诊人数男性人数为22人,两周未就诊率为64.7%,未就诊女性人数为7人,占63.6%。按照α=0.05的标准,不同性别的贫困人群未就诊人数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贫困人群中男性未就诊比例略高于女性。

②不同年龄贫困人群的未就诊情况。如表5所示本次调查中,20岁及以下年龄组未就诊人数为4人,患病人数6人,未就诊率为66.7%,21-40岁组未就诊人数为7人,患病人数为8人,未就诊率为87.5%,41-60岁组未就诊人数为14人,患病人数为20人,未就诊率为70.0%,61岁及以上组未就诊人数为4人,患病人数为11人,未就诊率为36.4%,按照α=0.05的标准,不同年龄的贫困人群的未就诊人数有差别,21-40岁组的未就诊比例高于其他组。

③不同文化程度贫困人群未就诊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未上过学的贫困人群中9人患病,6人未就诊,未就诊率为66.7%;小学文化程度者19人患病,未就诊15人,未就诊率为78.9%;初中文化程度贫困人群中1人患病,未就诊1人,未就诊率为100%;高中技校文化程度贫困人群中9人患病,未就诊5人,未就诊率为55.6%;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贫困人群4人患病,未就诊贫困人群2人,未就诊率为50%。经过卡方检验,按照α=0.05的标准,不同文化程度的贫困人群的未就诊人数具有统计学意义,另外文化程度的低下明显影响了患者对于疾病的严重程度的判断,以及就医的及时性,损害了贫困人口的身体健康。

2.2.2 住院服务利用情况

2.2.2.1 住院服务利用指标本文以江阴市城镇贫困人口一年内住院率和未住院比例作为衡量本次调查住院服务利用的指标,住院率的计算公式为:住院率=住院人次数/调查总人数*100%,未住院比例=应住院未住院人数/应住院人数*100%。

2.2.2.2 住院服务利用情况分析

①不同性别贫困人群住院利用情况分析。本次调查中,住院总人数为50人,住院总人次数为57人次,住院率为6.2%,未住院总人次数为24人次,应住院未住院比例为29.6%。其中男性为43人次,住院率为9.1%,未住院比例为33.8%;女性为14人次,住院率为3.1%,未住院比例为12.5%,男性住院率高于女性住院率,男性未住院比例也高于女性,如表6所示。

②不同年龄贫困人群的住院利用情况分析。本次调查住院患者中,20岁以下组,住院人数为5人,21-40岁组,住院人数为9人,41-60岁组,住院人数为26人,61岁及以上组,住院人数为17人,60岁及以上组的贫困人群住院率明显高于其他组,而21-40岁组未住院比例高于其他组,如表7所示。

③不同文化程度贫困人群住院利用情况分析。本次调查中,没上过学的住院人数为9人,小学文化程度住院人数为15人,初中文化程度住院人数12人,高中或技校住院人数为14人,中专或中技住院人数为2人,大专住院人数为3人,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住院人数为2人,没上过学的人群住院率和未住院比例均相对较高。如表8所示。

3讨论

3.1 贫困人群医疗服务利用相对不足结合第二部分数据以及表9、表10的数据显示的第四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中的江苏省部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相比较普通人群,江阴市的贫困人群门诊服务就诊率偏低,而未就诊比例和住院未就诊比例较高,从而反映了贫困人群的医疗服务利用相对不足。对调查人群进行访谈时发现,健康意识淡薄、经济困难、医疗费用过高是影响其享受医疗服务的重要因素。

3.2 贫困人群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调查显示,调查贫困人群中仍有12.2%的家庭没参加任何医疗保险,有77.5%的家庭没有参加医疗救助,78.4%的家庭不了解医疗救助政策,86.4%的家庭在一年内没有享受医疗救助政策,85.2%的家庭通过医疗救助单次减免的医疗费用占单次总花费的平均比重低于10%,31.8%的家庭认为拥有医疗救助不一定有好处。这些数据都显示贫困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人们对于医疗保障制度尤其是医疗救助政策的认知程度和满意程度都有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贫困人群医疗服务利用情况。

4对策与建议

4.1 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健康教育是一项最廉价的健康投入,是一项最有效益的预防保健措施,是解决当前社会公共卫生问题,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主要手段[1]。2010年江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显示,全年共组织实施三轮幸福江阴参合群众47万人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完善更新健康档案,举办健康知识讲座1345余场,收到了一定效果。应该把这样的活动常态化,并针对贫困人口的贫困人口的分布情况,适当加大宣传力度,把这些活动融入到社区服务中,从根本上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意识[2]。

4.2 帮助贫困人口提高收入水平在贫困人群中很多都是三无人员,或者是因贫致病,因病返贫。要彻底解决城镇贫困人口问题,最重要的是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如果大部分贫困人口都能够成功就业,那么就会大大地减轻国家救济的负担,减少或者缓解一系列的问题[3]。2009年,江阴市认定十二种情形属于“就业困难”可享受就业扶持,其中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等,为城镇贫困人口就业增加了机会。2011年,江阴市500余残疾人“家门口实现托养就业”,多个城镇开展工疗站。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全市共建成“幸福家园”23家,遍布全市各镇、街道,为500多名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提供就业、托养和康复服务[2]。这种专项针对贫困人口的就业帮助措施应该加大覆盖面,政府应该做好组织安排工作,切实为经济困难人群提供了就业机会。

第11篇

“有的老师,一节课只上20分钟,还有20分钟给学生放录像。”

“有的老师一节英语课就教10个单词。”

“有的课一大半学生都在睡觉、玩手机。”

“有的课上完了全班只有2个学生掌握知识点。”

……

这些看上去触目惊心却又曾是真实存在的课堂在南京商业学校已经成为历史。用学校财经系荣老师的话说,现在的商校,“老师们一大早就过来进行课前准备”,总想着“怎么去备课、教学环节怎么布置效果会更好”。

产生这种鲜明转变的原因是学校于2015年秋学期设立的教学诊断与评估中心,它的前身是2013年建立的校督导室;2016年春,又把“教学”两个字拿掉,成为“诊断与评估中心”,面向学校各方面工作质量的诊断与评估。“诊评中心是校长室决策的智库,是办学矛盾的分解器,还能给各类办学行为做定性评价。”殷树凤校长笑眯眯地说,“有了诊评中心,我出差在外两个月,学校6个校区,500名教职员工,一切正常运转,无一人偷懒。”

殷校长这份“治大校若烹小鲜”的洒脱缘自诊评中心巧妙到位的职责设计。从“督导室”到“教学诊评中心”再到“诊评中心”,名称转换不仅意味着部门管理范围的扩大,还显示了这个承担质控职责部门的不断转型。一是地位变了。传统的督导室一般隶属于教务处,而商校这个检测与监控部门直接向校长室报告,与主要负责教学工作的各系部、主要负责行政管理的各处室平起平坐,系部“办”、处室“管”、诊评中心“评”,管办评分离,真正让这个诊评中心具有校内第三方监管的独立地位。二是内涵变了。诊评中心不仅仅是对课堂教学进行诊评,还对诸如系部的专业建设、处室的服务能力等进行观察、评价。这就好比企业里的质检部门不仅检视产品的质量,还检查整个生产过程及企业内部各环节协调配合的水平,这种制度设计使得诊评中心成了学校办学工作的“总监察”。

我们跟随诊评中心的鲍主任“督”了一节财经系14级联院会计2班的“财务管理”课(学校还有一块牌子是“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商贸分院”,举办5年制大专)。鲍主任说,诊评中心有一半的时间、精力用在n堂教学的诊断与评估上,叫作“督课”,要“督”五个方面:1.观:课堂气氛、师生配合程度、教学生成状况。2.听:上课流程、重难点把握、教学手段、备课情况。3.查:教案的吻合度和生成度。4.试:测试教学目标达成情况。5.评: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看到我们进去,准备上课的小黄老师一点也不惊奇,显然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听课早有心理准备。课堂的进展也按部就班,不过在上课过程中出现了两三次临时的停顿,黄老师好像在思考下一步究竟应该做什么更好。下课后,鲍主任第一时间要求黄老师提供她这节课的教案,查看后和黄老师交流了对这节课的意见。因为只有课间10分钟的时间,鲍主任重点谈了问题:1.教学过程不流畅,教材不熟悉。(黄老师解释是因为开学时才拿到教材,这部分内容只是自行准备,未及教研备课。)2.教学内容将教材和考证要求进行了整合值得鼓励,但整合中不能丢失教学要点。3.教学难点未能有效突破。对后两点,黄老师未作辩解。鲍主任在到诊评中心任职之前曾是财经系主任、会计学科带头人,这点专业权威还是有的。在询问这节课可以打个什么等级时,鲍主任沉吟了片刻,“B-”。

B-,按《南京商业学校教学质量督导随机听课检查评价表》里“评价要素”的要求,大概是在75~80分这个档次。“评价要素”分“教学设计10%”“教学内容10%”“教学方法10%”“教学过程40%”“教学效果15%”“教学素养15%”6个评价点,其中“教学过程”还分了“教师教学20%”和“学生学习20%”两个小项,整体看来,观察点着重在教师的教上。这个标准是由诊评中心提出初步方案,再由校教师发展中心、各系部、各教研组长共同参与讨论并修订,最终由校长室确定。诊评中心听完一节课后会给出一个等第分:90~100分为A级,75~89分为B级,60~74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也就是不及格。在实际操作中,打到C级已经算不合格课,诊评中心会在短期内安排对该位任课教师二次听课;而A、B两级还大致按5分一档细分出A、A-、B+、B、B-,便于区分。A、B、C级课的评审比例大概在1.5∶7∶1.5。

这个“B-”,以及对小黄老师这节课的评价,将填写在评价表上,签上听课者姓名。类似的评价表积到月底会有厚厚的一沓,诊评中心就根据这些表统计出各系部A、B、C等级课的数量以及均分,成为提交到当月行政例会上的一份重要数据,且计入系部学期教学工作的打分总项中。为了保证评价的相对公正、减小专业局限,除了诊评中心一正二副3位主任是学校挑选出来的“德高望重”“专业上有功底”的老师,还在每个系部各聘请了2名兼职诊评员,有时还邀请市教研室教研员或企业专家一同参与听课。就拿2016年9月来说,诊评中心当月共督课60节,其中A级课5节,B级课49节,C级课6节;2人签字认定的47节,3人签字认定的2节,1人签字认定的11节。老师如果评到A级课,会有200元的奖金,会在学期末的全校大会上接受校长颁发的优质课证书;如果得了C级课,要接受再次听课(再次听课的分数不进入统计),被系部要求整改;如果被裁定为“教学事故”的话,不仅要扣奖金,还会在全校通报批评,同时2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评职称,甚至于出现没有系部愿意聘用这名教师的情况。

正因为评课的等级和分数比较要紧,就出现了各种为此理论的情形。有的老师说课的等级低是因为有人听课导致学生紧张课堂氛围不理想,有的老师看诊评员进门就说能不能明天再来听因为明天的课准备得更好,还有老师觉得和诊评员的教学理念不一致所以自己的教学设计未被认可而打分较低,……每每碰到这种情况,诊评中心的三位主任总是摆事实讲道理,把每一条扣分的依据细细说清,一般都能达成认可。鲍主任说,诊评中心打分,都是本着对教师负责的态度,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课堂。特别是打低分,非常慎重,有的课甚至要回来后经过3人研讨再最终评定,所以结论还是比较令人信服的。正因如此,这种“评理”在诊评中心开展工作的初期还较多,一年多来已慢慢绝迹了。相应的是,教师的教学态度越来越端正,课堂面貌越来越向好向上,督课的成效越来越明显。

鲍主任常说,教师要“敬畏”课堂。督课也是态度第一,专业第二。职业教育的课堂不尽如人意,常被归因于生源质量不佳或者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等客观因素,殊不知执掌课堂的人才是最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许多“化腐朽为神奇”的教育案例就说明了这一点,这也是教育工作最值得尊重的地方。诊评中心的督课,正是要让全校所有教师都认识到并强化这个因素,把“惰”和“怠”两个字赶出课堂,从而提升教学质量。

一般来说,诊评中心一天的工作这样安排:一大早上班后,先商定要去哪个校区听课,然后鲍主任一行3人自行前往;第二、三节分头进课堂督课,再根据听课情况进行反馈、评定、商榷等等。下午就会进驻各个办公室,督查各种教研活动、技能集训现场、专业研讨会议等。当然根据情况,上下午的工作内容也会互换,或者某一天做一个全面的专项评估等。

诊评中心的职责主要可以概括为“六评估三诊断”。六评估:系部专业建设评估――主要是对学校五系一部专业品牌建设情况的评估,系部学生德育评估――主要是对学生日常常规、文明礼仪、卫生面貌等的评估,教研组建设评估――比如对教研组活动开展要有计划有主题等的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也就是前述的督课,技能大赛组织评估――对技能大赛集训、备赛、参赛等情况的评估,处室服务能力评估――就处室对学校相关工作的协同和服务情况进行评估。三诊断即人才培养质量诊断、教师团队能力诊断、系处协同发展诊断。诊评情况每月一小结,由诊评中心出具《工作简报》。如2016年5月的《工作简报》包括: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一、技能大赛组织评估报告一、系部学生德育评估反馈表六(五个系部+一个校区)、教研组建设评估表一、教师常规考核评估表六。拿德育评估反馈来说,其中一个小项汽车系的“队伍建设”,诊评中心当月的评估意见为:“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年轻班主任的培训和工作研讨,过程性材料质量较高,班主任考核细致、公平。”财经系会计专业数学教研组长丁老师描述了一次诊评中心评估教研组活动的情况:诊评员进入会场,从头到尾旁听教研活动的开展,并不时记录。活动结束后,就教研目标的达成、议题的选择、组织的方式等提出改进建议,进行等级评定。在下一次教研活动时,诊评员会重点观察相关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或改善。

“在我校质量管理体系中,诊断与评估中心处于绝对的中械匚唬它的地位是独立的,结论也是独立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诊断与评估中心发挥客观评价的作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协调运转。”分管诊评中心的副校长汤向阳介绍。他说,诊评中心的走动管理灵活机动,诊评反馈及时有效,专项管理精准到位,能够直接切入办学的各个层面进行检查验视,还能有效化解干群之间可能产生的对立情绪,有利于营造人心和谐的管理氛围。

2016年秋学期末,在诊评中心的策划和主持下,学校进行了一项针对各职能处室服务能力的背对背、不具名打分测评,由各系部进行打分,诊评中心自身也在其中。在这次意图让处室负责人“红红脸出出汗”的测评中,诊评中心均分为90分,排在全校第二。具体评价中不乏这样的语句:“服务到系部,服务到教师、办公室,为教师的教学质量提升做贡献。”“指导到位、服务好、公平公正。”“对系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能及时、客观地指出,服务意识特别强,态度也非常好。”“督导室的各位老师非常认真、敬业,对课堂教学诊评较客观,反馈及时,给老师、系部的意见和建议中肯。”“认真听课,工作量巨大,确实辛苦。”“对C课教师除及时反馈,还能够与系部商讨纠偏方法,提出意见共同与教师交流、沟通,给予帮助。”

对诊评中心来说,来自被测评、被监督、被评估的一方的正面评价难能可贵。

也许学校出色的办学成绩更能体现出对诊评中心工作的肯定。2016年,这个南京商业学校的“有效教学年”,确实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全省统测的学生学业水平测试100%通过;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前一次只拿3、4块金牌,这一年一口气拿了10块;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以前最好成绩是三等奖,这次拿到了全国一等奖第一名;江苏省微课教学大赛,以前都没有教师参加,这一年学校获得了优秀组织奖;研究课题无论是数量还是等级与以前相比都有了质的突破,全校市级以上课题共有100个……丁老师说,我在学校工作30年,真切感受到学校这两年发展的势头是最好的。这个“好势头”有诊评中心的一片辛劳在里面。

诊评中心现有成员3人,平均年龄50岁以上,一位副主任正面临退休。问及工作中的问题,鲍主任说:“建立专业、常态化的监督队伍迫在眉睫。诊评员年龄偏大,综合专业指导能力不够,迫切需要补这些短板。”蒋主任觉得难以避免的“说情现象”增加了工作压力,而杨主任则认为诊评员自身存在的“专业壁垒”是准确诊评的最大难点。

如果说诊评员的困难主要涉及具体工作的开展,那领导层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将诊评中心的作用和功能更加优化。殷树凤校长说,下一步,一方面要使诊评中心的枢纽地位在校内进一步确立、稳定,另一方面打算与有类似研究项目的高校或研究机构合作,引入一些测评量表、工具,提升诊断与评估的科学性,终极目标是把诊评中心打造成一个具有类似企业职业经理功能的职能部门,诊、评、管一体,校长室就可以解放出来,专门出办学思想、出理念。殷校长笑道:“我将来就是做一个‘甩手掌柜’。”汤校长则勾画了诊评中心的升级路径:一是进一步发挥“互联网+”的效应,让诊断与评估工作逐渐实现智能化;二是成立比例、结构合理的专职和兼职督学队伍,相机在班级中培养学生诊评信息员。

第12篇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法硕教育的关系要明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法硕教育的关系,必须弄清两者在培养目标和要求上的异同。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与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提出来的[1];同时,该计划也是在现有法学教育已具规模、但质量急待提升的大背景下推出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随着规模的急剧扩张、研究生类别的增加,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问题日趋明显,如法律人才培养与实际工作的联系不足,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2];法学教育的大众化难以适应法律职业日益精英化的要求,……适应国际化要求、能处理国际纠纷和跨国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奇缺[3];法律人才呈现结构性过剩,低端法律人才供过于求,高端人才却相当短缺[1]。基于这一背景,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将[1]:创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以及“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三种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探索“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教学方法改革。从该计划的这些内容、背景和相关资料来看,其主要目标应在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所谓“高层次”指本科以上层次;“高素质”强调德才兼备、综合能力强;“复合型”强调多学科背景和适应特定行业需要的能力,如从事医事法务的应具备一定的医学学科背景,从事专利法务的应具备一定的工科背景,从事涉外法务的应当具有很好的外语交流能力;“应用型”强调实践能力。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要求一般应无异议,需要说明的是“高层次”,教育部虽未明确提出这一点,但笔者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应该是“高层次”的。这是因为,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已成为一种大众化教育,对缺乏多学科背景且必须先完成通识教育的本科生来说,在四年里很难被培养为“卓越法律人才”。一些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践也能说明这一点:无论是中国政法大学的“4+2”模式,华东政法大学的“4+2”、“4+1”模式,还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2+2”模式,上海交通大学的“3+3”模式[1]等,都将“卓越法律人才”定位在硕士层次教育。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硕教育的定位关于法硕教育,国务院学位办对各类法硕设定的培养目标分别是:全日制非法本法硕———“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4];全日制法本法硕———“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5];在职法硕———“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6]。比较这些规定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与要求,不难看出,两者实际上是基本一致的,而且两者都强调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机结合[7],只不过后者更加明确强调分类培养,即强调根据不同实际部门的需要培养各类卓越法律人才[2]。

总之,笔者认为,法硕教育应该是体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目标和要求的主要载体。当然,这一计划也应当将本科阶段的教育纳入其中通盘考虑。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硕教育培养的实践审视既然法硕教育是体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目标与要求的主要载体,那么目前高校法硕教育离该计划的目标与要求有多远?下文将结合湖南省几所高校近年来法硕教育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法硕教育的状况第一,办学已具规模。迄今,湖南省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有四所,即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2008-2010年各法学院法硕招生总数分别是:湘潭大学504人、湖南大学590人、湖南师范大学383人、中南大学379人[8]。根据各法学院网站公布的师资队伍情况,具有指导法律硕士生资格的高级职称教师(限全职,下同)数分别是:湖南大学45名[9],湘潭大学54名[10],湖南师范大学43名[11],中南大学29名[12]。2008-2010年高级职称教师每年人均新增指导的法硕生数分别是:湖南大学4.4个,湘潭大学3.1个,湖南师范大学3个,中南大学4.3个。如果算上每个导师每年指导的法学硕士生,这些比例将会发生变化。仅从2010年各法学院招收的法学硕士生来看,招生数分别是:湖南大学60人,湘潭大学171人,湖南师范大学91人,中南大学59人;高级职称教师与该年法学硕士生的比例分别是:湖南大学1∶1.3,湘潭大学1∶3.2,湖南师范大学1∶2.1,中南大学1∶2。这样总体来算,各法学院高级职称教师每年人均新增指导的硕士生数均在6人左右。三个年级的硕士生加在一起,各法学院高级职称教师人均指导的硕士生在18人左右,考虑到每个教师每年还要指导本科毕业生或博士生,应该说,指导数量已基本达到教师精力的极限。如果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各校应采取措施提高师生比。第二,分类培养模式初显[13]。

目前,各法学院除了针对法本法硕、非法本法硕和在职法硕的不同情况,设定了不大相同的研修方向和课程外,尚未制定明确的分类培养目标和模式。但值得一提的是,湘潭大学依托法学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14],中南大学依托法学院成立了“知识产权研究院”[15]和“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16],湖南大学开办“IT法律与知识产权”培养项目[17],推行“学院与学院共同培养”模式,整合校内学科资源,以期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对三类法硕生的培养上,中南大学和湘潭大学根据法律硕士的不同类型设置了不同的研修方向,如中南大学为法本法硕设置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等六个方向,为非法本法硕和在职法硕设置了司法法务、政务法务、商事法务等方向。湘潭大学为法本法硕设置了刑事法、民商事法、行政与经济社会法等方向,为非法本法硕设置了金融财税法、中非法律合作、知识产权等方向,为在职法硕设置了司法与行政方向律师实务等四个方向。两校为不同的研修方向开设了不完全相同的选修课程,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择业方向确定研修方向,选修相应课程。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则在选修课中提供了可供学生选择的学位方向课。第三,“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已具雏形。各法学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是聘请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等实务部门的人员担任法硕生的校外导师,如中南大学、湖南大学为每个法硕生安排校外兼职导师,并明确其职责,定期组织他们召开座谈会、见面会等。二是选派法学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如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选派教师到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挂职锻炼,中南大学也将选派年轻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三是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中南大学还对全日制法硕生实行了较为特别的“双导师制”[18],即“学习导师+论文导师”制,第一至第四学期,为每个法硕生安排一名学业导师;第五至第六学期,学生可以另选论文导师。之所以要为全日制法硕生安排学业导师,一是让他们尽快进入学习状态;二是让他们与法学硕士生平等享用教育资源。第四,实践教学环节全面展开。目前,各校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实践教学:一是开设法律文书、法律谈判等实践课程;二是模拟法庭训练;三是校外司法认知实习;四是强调课程教学中结合实务讲授;五是利用学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开展诊所教育。各校实践教学途径虽然大致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差异。一是各校实践教学学分要求不一样,如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对全日制法本法硕学生要求的实践学分与总学分的比率分别是:10∶65、18∶62(知识产权方向的为12∶63)、15∶70、6∶54;湘潭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对在职法硕选修实践课程的学分要求分别是8与15,而中南大学和湖南大学对在职法硕生没有选修实践课程的要求。二是各校校外司法认知实习的时间要求不大一样,如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湖南大学对全日制法本法硕学生要求的实习时间分别是4个月、6个月、2-3周。三是对模拟法庭训练和校外司法认知实习的要求宽严不一、规范程度不一。实践中,有的法学院还采取了一些特别的做法加强实践教学,如中南大学法学院通过与法院建立合作关系,双方共同选择一些有教学意义的案子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开庭,将真实法庭审判引入校园,学生以旁听者的身份观摩庭审,给学生提供一个了解司法实务的校内平台[19]。

(二)法硕教育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我省四大法学院虽然在法硕教育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由于存在以下问题,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仍然有一些差距。一是分类培养模式不够明确,办学特色不够明显。各法学院虽然都在一定程度上区分了三类不同的法律硕士,制定了不同的培养方案,并且有的法学院进行“学院与学院共同培养”模式的尝试,但总体而言,在针对不同行业法律事务的需求、结合各自学校学科优势,制定实施各有特色的分类培养模式方面,仍显不足,使得各法学院办学特色还没有充分体现。如有的法学院虽然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但在法硕培养方案中却没有充分利用本校的工科优势设置相应的课程,聘请本校相关学院的教师授课;有的法学院虽然与本校其他学院联合成立了“知识产权研究院”、“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但如何利用这些资源培养相应方向的卓越法律人才,具体方案还未明确。另外,各法学院虽然聘请了实务部门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但在与特定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联合培养上,还没有找到切入点。这些使得各法学院的法硕教育还难以“生产”出“品牌产品”或曰“特色产品”。二是校内教师实务经验尚待增强,校外导师兼职授课的制度尚未形成。目前,从各法学院师资的整体情况来看,校内教师实务经验存有不足,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各校都非常强调教师科研[20],发表文章、获得课题的多少直接决定着教师的职称升等和岗位津贴的多寡,形成了不鼓励教师兼职从事实务的倾向,使教师必须将主要精力用于学术研究,无暇积累实践经验[21]。各法学院虽然派了或将派一些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但能获得这种机会的教师毕竟很少,所以对教师队伍整体实务经验的积累作用目前尚不明显。同时,虽然各校也大都聘请了实务部门的人员做兼职教授或兼职导师,但由于对他们的责权利规定不明确,缺乏相关制度,兼职教授的作用仅限于偶尔作个讲座,兼职导师的作用仅限于提供实习机会,鲜有校外兼职教师定期讲授特定实务课程的情形,因而对各法学院整体师资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作用目前还不大。三是实践教学制度有待完善。各法学院虽然针对不同类型的法硕生制定了不同的实践教学方案,但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关于司法认知实习,由于法硕生一般都是自行联系、分散实习,但由于指导约束机制不到位,学生实习与不实习,随意性较大,实习效果并不理想;更主要的是,由于对实习内容、方式和目标等的要求不够明确,校外导师的责任心不强,有的学生没有得到应有的锻炼。另外,法本法硕生在现有实习模式下进行司法认知实习与本科阶段没有什么区别。关于各校法律援助中心的诊所教育,由于缺乏经费、指导教师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还难以发挥其促进实践教学的应有功能。四是教学方法难以适应需要。目前,各法学院法硕生每门专业课的课时一般都比本科生相同专业课的课时少,教师要在更为有限的时间内讲完相应课程,必须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但由于各法学院不少教师要同时给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或者法律硕士等不同类型、层次的学生开设课程,限于精力和现行的教学科研考评体制,他们往往难以针对不同学生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有的教师把法硕生当成本科生来对待,使用相同的教案,不善于利用学生多学科背景、社会阅历较丰富以及自学能力强等优势进行教学,结果只能通过减少教学内容以“完成”课程教学。有的教师把法硕生当成法学硕士生对待,仅仅讲授课程中自己深入研究过的内容,使得法硕生难以获得系统的专业训练。在授课方式上,有的法学院法硕生的专业课程基本上都是大班授课,学生相对较多,教学班人数最多的超过百人,因而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无法进行有效交流与互动。上述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硕教育质量的提高,法硕生在就业市场上没有体现出其应有的优势,离“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全日制法硕毕业生,一方面,其法学功底可能不如法学硕士生深厚,甚至不如法学本科生;另一方面,实践能力比法学本科生也没强多少,而他们专业复合型的优势由于没有得到很好地培养与开发,一时还难以体现。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硕教育制度的完善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完善法硕教育制度,实际上就是这一制度本身在其原定目标下的改革、提升与完善问题。结合我省法硕教育的实践情况,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一)进一步重视法硕教育,强化质量意识目前,我国各法学院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有逐步收缩的趋势。同时,在当前和今后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教育的双重挤压下,法律本科教育难以继续占据法学教育的主导地位,法硕教育地位凸显应是大势所趋。有专家也曾指出,应逐步压缩法律本科和法学硕士教育,扩张法律硕士教育,使其成为我国今后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22]。截至2010年,我国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已从1996年的8所增至131所,高校之间法硕教育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争夺有限优质生源,各法学院应进一步调整办学思路,高度重视法硕教育,将这一教育作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考虑,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二)明确培养模式,突出培养特色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三种类型的法硕教育即法本法硕、非法本法硕和在职法硕教育将同时存在,考虑到这三类法硕生的知识背景不同,各法学院校可以在加强与实践部门、国外法学院校合作培养的基础上,实行不同的培养模式,突出培养特色。同时,应结合各校学科优势、资源优势,在培养适应不同行业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方面下大功夫。对于非法本法硕,建议进一步借鉴美国J.D.(Jurisdoctor)教育经验,在三年基础学制的前提下,前两年半时间用于法律专业课程学习,压缩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为半年,甚至可以取消毕业论文写作,将三年时间全部用于法律课程的学习,这样可以促使他们花更多的时间夯实法学功底。同时,结合他们的本科专业尽可能多地开设不同选修课程供他们选择,使他们向专业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发展,如对本科学金融的,设置金融法、证券法、银行法等课程供他们选择;对本科学计算机的,开设网络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课程供他们选择;对本科学医的,开设卫生法、医疗事故鉴定等课程供他们选择。对于法本法硕,在两年基础学制的基础上,建议第一年时间用于在本校其他学院如医学院、软件学院、金融学院等选修相关专业课程,再花一年时间选修相关法律专业方向课程即可,不必写毕业论文。这种模式,既充分利用了所在学校的专业优势,更有利于培养适应各类实际部门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也避免与法学硕士培养模式混同。对于在职法硕,应重在法学理论素养的提升。

(三)鼓励校内外教师双向流动,锤炼“双师型”师资队伍法学教师尤其是部门法学教师应该像临床医学、土木建筑、软件开发等应用性很强的专业教师那样投身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积累经验。笔者在美国访学期间,所在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70余名教师大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的经验来源于两种途径:一是在成为教师前,在法院、律所、公司、政府机关等单位已有较长时间的法律实践经历;二是在成为教师后,由于有学术休假制度和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在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兼职从事法律实务。同时,学院还聘请了法院、律所、公司等实务部门中的160余名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兼职讲师(part-timelectur-er),并定期承担特定的课程教学任务[23]。我们可以借鉴他国经验,适度淡化目前的科研“高压”态势,鼓励教师兼职从事实务,促使教师从教学科研型向教学实务科研综合型转变。同时,要用好用活校外兼职教授、导师制度,严格校外聘请制度,宁缺勿滥;协调、理顺与校外兼职教授、导师所在单位的关系;明确校外导师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发挥他们实务经验丰富的优势。